10、如何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风险规避技巧

10、如何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风险规避技巧

如何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及各自标准? ........... 2 第二节: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7 第三节: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 10 第四节: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 ..................................................................................................... 11 第五节: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 ..................................................................................................... 14 第六节:代通知金的计算............................................................................................................. 18 第七节: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正确方法 ......................................................................................... 20 第八节: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 22 第九节:解除劳动合同典型案例分析 ......................................................................................... 24 第十节: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加班费? ................................................................. 27 第十一节: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 29 第十二节: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怎么办? ................................................. 31 第十三节:解除劳动合同方式有哪些 ......................................................................................... 38 第十四节:什么情况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 39 第十五节: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 40 第十六节:劳动合同期满,什么情况应续延? ......................................................................... 42 第十七节:无效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 45 第十八节: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及违反后果 ................................................................. 48 第一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 金的情形及各自标准? 第一段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摘要: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时,在列仲裁请求时通常会将经济补偿金和赔 偿金并列列入,要求用人单位对两项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其实每个劳动者及劳动者的代理律 师都非常明白,兼得两项赔偿是不可能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实这样列请求是非常危 险的,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违法解除的情形下并列选择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错误的, 有时候代理人还会让劳动争议仲裁委会员或法院来选择应当支持哪一项,就支持哪一项,把 “皮球”踢给裁决部门,这是非常危险的情形,如果用“或”来要求,法院通常会认为你的 请求不明,予以驳回。王律师建议,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只能得其一,当然赔偿金的数额比 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高,但不是越高就越好,选择正确主张才是关键,关键的前提是要搞明白 什么情形下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当然用人单位也应当搞明白什么情形下应当支付 赔偿金,从而避免违法解除的情形的出现,规避法律风险。 归纳起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第 40 条、第 41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 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分别协议解除劳 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6 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 解除的条件不存在。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在存在如下情 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 26 条第 1 款第 1 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和第 41 条,只有 符合如下条件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部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 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其行为同样构成《劳动合同法》第 48 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1 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 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 1 个月工资,则用人单位无须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 41 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 全体职工说嘛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结语:用人单位的 HR 应当避免上述违法解除情形的出现,避免给单位造成大的损失。 在用人单位没有违法解除的情形时,劳动者应当在仲裁或诉讼请求时予以选择。 第二段落: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1 种情形及支付标准。 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1 种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9 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12 情形: 10、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 前 30 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通知劳动者或 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1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1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8、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 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9、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0、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 动合同的; 2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段落: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标准 一、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注:若劳动者收入没有高于本条规定的三倍, 则补偿年限不受最高 12 年的限制) (三)、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赔偿金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 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段落: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时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应当在 劳动者按照约定与用人单位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节: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案情 原告邹桂花于 2007 年 8 月 12 日进入被告翁卫国的拉床厂,从事拉床工作。被告翁卫国 未办理营业执照。原、被告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1 年 1 月 29 日,被告翁卫国不让原 告邹桂花在其拉床厂继续工作了。原告邹桂花向余姚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 翁卫国系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该案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为由做出了不予受理 案件通知书。后邹桂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翁卫国:一、赔偿自 2007 年 8 月 12 日至 2011 年 1 月 25 日双倍工资的另一倍 82000 元;二、支付加班工资 6825 元;三、补交社会 保险费 8200 元;四、支付尚欠的工资 933 元。 二、审理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经济组织,主要包括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 照期限届满后仍继续经营的经济组织,此类主体与其雇用人员形成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此问题主要有正反两种观点: (一)、一种观点认为该类用工关系应属劳动关系。首先,无营业执照进行经营的非法 用工主体虽然形式上不属于《劳动法》所称的“用人单位”,但其实质上已构成个体工商户 或企业的各项要件。其次,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工商登记的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但行政违法 行为不应影响到其民事行为的效力。再次,劳动者作为非法用工关系中的相对方并不存在任 何过错,不应因非法用工主体的违法行为而导致他们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调 整劳动关系的法律的保护。 (二)、另一种观点认为该类用工关系不属劳动关系。首先,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 人单位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合法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 条的规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因主体违反法律规定属 于无效合同。其次,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已明确将其界定为“非法用工”。《工伤保险条例》 (2011 修订版)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 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 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 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 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 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 一次性赔偿办法》对此更进一步明确界定了“非法用工”。既然非法用工不能构成用人单位, 其与所雇佣人员之间的用工关系由部门规章调整而不由劳动法律关系调整,自然也就不属于 劳动关系。再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无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发生的民事行为应由 其出资人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即其行为只能视为出资人的行为。由于非法用工主体的出资人 一般是自然人,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用工关系当然不属于劳动关系。 三、评析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期限届满后仍继续经营的经济组织等不具 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工主体与其雇用人员形成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认定,直接影响到 此案的案由确定和法律适用问题。笔者同意该类用工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观点,其应属于 劳务雇佣关系,但该类用工关系并非完全不适用劳动法律调整。以下将在综合参考上述正反 两种观点所持理由的基础上,试对此类型案件的处理意见进行整理。 从理论上讲,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理 由正如观点(二)述及的此类用工主体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关于订立主体的强 制性规定。无效合同对应的法律后果为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以及损失赔偿,对于无效劳动合 同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履行的部分,不同于民事合同适用无效合同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处 理方式,而是应由非法用工主体参照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同时,由于用人单位不具备合 法经营资格,存在过错,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从法律上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 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 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由于用 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 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 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 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审判程序而言,劳动者向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工主体主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案件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不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前置程序。即使申请劳动 仲裁,仲裁部门对此类案件也只能以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为由做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而不能进行实体审理。不论劳动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还是以仲裁部门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要求法院立案,法院都应将此类案件的案由确定为劳务合同纠纷[2008 年原案由为劳务(雇 佣)合同纠纷],而非劳动争议。 就主体资格而言,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 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 任人为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 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由于用人单位不具备合 法经营资格,其招用劳动者的行为本身是错误的,而该行为主要是由用人单位的出资人决定 的,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的出资人为当事人请求权利救济。一般只有在劳动者与营业执照被 吊销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应当将用人单位列为当事人,因为企业法人被吊销 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审判实践中,劳动者若作为非法用工的相对方,其并不存在过错,且已履行实际劳动, 不能因为其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形成无效劳动合同关系而使用人单位免责。现 实中非法用工问题比较突出,法院不能不切实际地要求劳动者尽到注意义务,对于未对用人 单位的营业执照进行核实的劳动者,法院不宜以劳动者存在过错为由减轻用人单位给付劳动 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的义务。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就加班事实的存在及其已领取 的每月工资仅是标准工时下的工资报酬承担举证责任,能够证明成立的加班工资作为劳动者 合理的劳动报酬应予支持。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及社保的,因《劳动合同法》仅规定劳动雇 佣关系依照该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并未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的双倍工资及缴交社保的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节: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 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第 5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 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 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指用人单位 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应发工资,也称应得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 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实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 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 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 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 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 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 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 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四节: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 劳动法于 1994 年 7 月 5 日颁布,在第 28 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 24 条、第 26 条、第 2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为了让大家知 道怎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原劳动部在 1994 年 12 月 3 日颁布了一份文件,叫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该办法中规定了 5 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 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特别规定了其中 2 种解除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 即: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其它 3 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经 济补偿金并未规定不超过 12 个月,即医疗期满后的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解除、 裁员的解除都没有 12 个月限制。 参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 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 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 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 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 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 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 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大家只记得对这个补偿办法不停的点赞,但是点赞之后就变得稀里糊涂了,多数人只记 住了经济补偿金不超过 12 个月这个特别规定,并没有留意不超过 12 个月的情形只有 2 种, 加上媒体的误导,便形成了所有解除行为导致的经济补偿金都不超过 12 个月这个根深蒂固 的认识。 2008 年 1 月 1 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改变了一直以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规则,在第 47 条中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分两种计算方法:1)普通算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没有限定 12 个月,也即无上限。 2)特别算法: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 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从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已不再限定只有特定的 2 种解除情形经济补偿金有 12 个月限制,而是统一以劳动者的月工资额作为是否受 12 个月限制的标准,只有劳动者月 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 3 倍的,经济补偿才最多算 12 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 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 3 倍的,按照普通算法处理,不受 12 个月限制。 但是,大家在疯狂点赞后,又稀里糊涂了,于是又只记住了不超过 12 年这几个字,根 本没有注意它的适用前提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于是便认为,法律对经济补偿金一直都规定了 不超过 12 个月。 如果你还半信半疑,认为经济补偿金不可能超过 12 个月,那么给你看个最高人民法院 的劳动争议案例,最高法院在《艾某与北京齿轮总厂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中 这样认为:关于因北京齿轮总厂应给予艾某经济补偿的标准问题。2011 年 10 月 25 日二中 院作出(2011)二中民破字第 19863-2 号民事裁定,宣告北京齿轮总厂破产。《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 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 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 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艾国栋在一、 二审中陈述其于 1976 年 6 月参加工作,至北京齿轮总厂破产之日共计 36 年零 4 个月,依照 前述法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该经济补偿应支付 36.5 个月的工资。 但大家需注意,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了 2008 年 1 月 1 日前后,经济补偿的年限如 何计算?这涉及到一个分段计算的问题,具体怎么分段,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可参见下 面的内容。 第五节: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 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这就是 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的依据,但经济补偿如何分段计算,实践中各地理解不一,下面以北、 上、广及其它几个地区为例,归纳各地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法。 1 北京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按照北京高院的意见,《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 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 年 1 月 1 日后的经济补偿依 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 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经济补 偿金为基础,再乘以 2 计算出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 上海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根据上海高院意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 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 下: (一)《劳动合同法》与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 “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 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 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 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 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 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 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 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 济补偿金。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 均工资三倍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经 济补偿标准计算。 3 广东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广东高院认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经济补 偿或赔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以《劳动 合同法》施行之日为界分段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倍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按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劳动关系建立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的, 经济补偿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按《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 工作年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二)按《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 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不能胜 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 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 12 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非因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 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不受最多不超 过 12 年的限制。 4 安徽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安徽高院认为,《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 解除或终止的,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视以下情形确定: (一)《劳动合同法》与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均有应当支付经济 补偿金的规定,且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设 区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12 个月的 月平均工资。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设区的 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年限按该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的年限按照 三倍封顶数额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既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 总额不超过劳动者 12 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封顶情形 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属于 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 12 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 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封顶情形的,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动 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 济补偿金。 5 江苏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江苏高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中认为,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 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以该法实施之日即 2008 年 1 月 1 日为界,对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和计发年限予以分段审查计算。 《江苏省劳动合同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 定和该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适用条件分段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计 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月平 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6 山东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山东高院认为,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经济补偿依 照劳动法及有关政策规定计算; 2008 年 1 月 1 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即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 7 湖北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处理意见中对此问题的 意见: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到期终止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 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属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位应当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①《劳动合同法》施行之 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②国有企业 职工 2001 年 10 月 6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001 年 10 月之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无论劳动者提出还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 位均应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工作年限不 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③非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不计发经济补偿金。 第六节:代通知金的计算 很多 HR 及劳动者由于受到媒体关于解除劳动合同“n+1”的经济补偿模式误导,认为 只要是被用人单位解雇,用人单位均应当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再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结果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发生。 什么是“代通知金”?最初我国劳动法中并无“代通知金”的相应规定。所谓的“代通 知金”源自于香港雇佣条例,意思是雇主或雇员只要给予对方通知期内雇员本应计算的工资 额,就可无需给予通知而随时终止合约。后来深圳将该制度引进,在 1994 年颁布的《深圳 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 后不能在原单位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 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由于“代通知金” 在深圳的适用,逐渐也影响了其他省市,司法实践中也逐渐适用了起来。2007 年,《劳动 合同法》颁布,在法律中确立了“代通知金”的制度。 《劳动合同法》中“代通知金”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代替通知期的金额”,因此,有些 媒体把“代通知金”写成“待通知金”是不对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 定共有六条,即第三十六条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前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关于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关于过 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条关于非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的规定。法律并 未规定每种解除合同行为均适用“代通知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只在第四十条中对“代 通知金”进行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 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此,“代通知金”仅在 用人单位以上述三种理由解除合同且未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时才能够适用,如果用人单位解 除合同不是上述三个理由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是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的。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 体职工说明情况”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是不 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可用一个月工资代替通 知期的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依据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但未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违 法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者要求支付“代通知金”无法律依据。 那么,“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 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合同 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 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 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七节: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正确方法 法条链接: 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抱着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 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风险影响: 经济补偿金的正确计算,关系到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成本,大意不得。 应对策略: 1.年限计算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 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应该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算起。续签过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 应从第一份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开始算起,即自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此外,根 据规定,对于因分立、合并、合资人、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 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还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近“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而不是“本单位连续工 作年限”。 去掉连续两个字就变成累积,不再是连续了。这一变化说时《劳动合同法》在计算工作 年限时已经不再局限于“连续工作年限”了,即使劳动关系有中断,也可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因些,企业在招聘的时候最好要详细审查求职者是否曾在本企业工作过。 此外,还要注意,在我国法律中,“以上”、“以下”、“以内”、“届满”,一般包 括本数;因此,工作时间刚好六个月的,经济补偿按照一年工资计算。 2.计算工资基数 劳动合同法简化了工资的计算标准,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进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 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必须注意,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 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规定可参照《工资总额组成规定》。 有些企业以劳动者的所谓“最低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工资计算基数,这是不对的。 3. 针对高工资收入者的计算封顶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 布的本草纲目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倍的数额支付,身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注意,《劳动合同法》只是对高改者的经济补偿作了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的限制,对于 普通劳动者是没有限制的。只要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就不存在“三倍”和“十二年”的计算封 顶。 4.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 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5.与经济补偿金有关的过渡期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 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 执行。 也就是说,2008 年 1 月 1 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 2008 年 1 月 1 日解除或终止的,经 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2008 年 1 月 1 日后的工作年限,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2008 年 1 月 1 日前的工作年限,按当时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八节: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导读:中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和地方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进 行申诉,依靠法律途径得到解决。 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 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 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 (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 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 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 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阶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 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阶段。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 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 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 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 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申请劳动争议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的程序,以劳动法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 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1、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保障 监察程序。 2、目前两个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劳动者需出庭举证、办理比较繁琐的仲裁诉讼手续, 劳动者常常由于应诉能力不强导致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举报投诉,可以免去出庭应诉之累,成本低,但是由于劳动监察 处理该类案件时缺乏司法体系的有力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处理难、执行难现象十分突出。 提醒: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6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 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 60 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 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 第九节:解除劳动合同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 1:董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跟公司签有为期 1 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 董某每个季度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入则主要是销售提成。尽管董某对保险 推销工作满怀热情,不辞辛苦,但头一个季度下来,所签保险单寥寥无几,远远没有完成公 司的销售定额。公司销售主管提醒董某说,若第二季度仍完不成任务,他就将面临被解聘的 可能。为了保住工作,董某更加努力,甚至发动了所有的亲戚朋友,第二季度的销售业绩比 头一季度有所提高,但比公司的定额还是差了不少,于是他担心的事情出现了:公司销售主 管口头通知他说,鉴于他连续半年都不能完成公司的任务,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保险销售工 作,因此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请他在 3 天内办好离职手续。董某万般请求,希望公司 能再给他一次机会,被拒绝后,董某又提出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是 1 年,公司提前解除劳动 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销售主管以解除合同是因为董某自己不能胜任工作,且 事先又提醒过他为由,拒绝了董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双方遂发生争议。 案例 2:化工专业的杨小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与其签订了一份为期 3 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 3 个月。为了防止职工随意跳槽,在合同中该单位还特 意与杨小姐等新员工约定了关于违约的赔偿内容,即:若职工提前辞职,每提前 1 年,需要 支付违约金 1 万元;赔付各种教育培训费;赔偿给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费。3 个月 试用期满后,杨小姐觉得在这家事业单位条件不理想,没有大的发展前途,同时另一家化工 研究机构表示愿意接受她,杨小姐经过思考后就向单位提出了辞职。单位同意了杨小姐的辞 职,但要求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7 万元,1 万元上岗培训费,并赔偿给单位生产带 来的经济损失 5 万元。杨小姐则认为单位的要求不合理,她认为自己是在试用期刚刚结束时 辞职,不应支付违约金,单位的上岗培训只是简单的作业指导,没有什么成本,而她不过刚 刚参加工作,并非业务骨干,她的离开根本不会给单位生产造成损失,因此,拒绝赔偿公司 要求的以上费用。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法》第 25 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 反企业规章制度的,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 方辞退员工的权利;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医疗期满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 位在履行一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 1 中,单位解除董某的劳动合同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没有对董谋进行调岗或培训; 二是解除合同没有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三是没有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 24、26、27 条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 经济补偿金,根据第 25 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例 1 中,用人单 位是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 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劳 动法》第 32 条第 2、3 款的情形而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 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不胜任工作被解除合同的,最多不超过本 人的 12 个月工资。 案例 2 中,杨小姐由于个人原因辞职应当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单位要求其支付培训 损失和给单位生产带来的经济损失 5 万元,显然证据不足。如果杨小姐是在试用期内辞职, 就无须承当上述费用。此外,用人单位不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劳动者因此而辞职也不需要支付 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 相关知识: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 偿金,但是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单位职工和农民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补助费。关于伤残 职工的合同问题,如果是因工负伤,1 至 6 级的不得单方终止,7 到 10 级的可以终止。如果 是非因工负伤 5 到 10 级的,都可以依法终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但是并不等于终身合同。在出现 《劳动法》第 24、25、26、27 条的情形时,也可以依法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单位既没有通知职工履行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也没有与其续签合 同,形成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延续,若此时用人单位再解聘职工或职工主动辞职,应认定为劳 动关系的解除。 关于妇女特殊时期劳动合同的问题。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 除或者终止其劳动合同,应当将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如果该女工 有《劳动法》第 24、25 条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至于农民工,农民工也属于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同样应当 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节: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加班费?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 可见,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加班费? 以前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认为是包含加班工资的,但是在 2008 年 9 月 18 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对于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加班工资,实务中出 现的不同意见。 2014 年 1 月 3 日在《新闻晨报》看到一则新闻,说有关部门就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不 包含加班费做出明确答复,问题是我一直没有找到这个有关部门是哪个部门,也没找到这 个答复的全文内容。 所以,找了些相关法律条文,对于站在不同立场的当事双方,可以作为参考(既然法 院有判例“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的,那么律师向劳动者讲解时,最好持客观中立态度, 不要给予他们太高的期望。期望越大,失望也越大) (一)关于经济补偿金是包含加班费的法律依据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 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 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如果按照这个规定,经济补偿金是包含加班工资的,因为加班工资也属于月工资的一部 分。但是这个规定是国家统计局 1990 年 1 号令,老掉牙了。 (二)关于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27 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 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 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这条规定,虽说是对于月工资做了规定,但对比国家统计局的《规定》第四条,只是没 有罗列加班费,至于“等货币性收入”的收入范围,没有看到进一步解释,但有法院做 出的判例,没有将加班费列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三、其他 (一)、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是否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根据法律规定,社保、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每 月代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后仍进入劳动者个人社保或公积金账户,是个人的货币 性收入,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是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所以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应包含在经济 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二)合同“年终十三薪”是否计算在“前 12 个月工资”之中?——有条件的计算在 内 如果合同中关于年终十三薪是附条件的,比如工作满一年或考核合格可拿十三 薪的,那么第十三薪并不是必然的应得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年终统一发放十三薪(不 附带兑现条件),那么十三薪属于年终工资收入,应计算在“前 12 个月工资”之中 (三)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 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前 12 个月工资是否是扣除个人所得税 后的工资,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 算。应得工资通常指税前工资 关于经济补偿金是否缴税,也有明文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 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 号关于辞退职工经济补偿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都有规定。对劳动 者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只有在高过一定总额之后再通过法定计算方式缴税。如果劳动者取得 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 税。 因此,公司要以税后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十一节: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对于一个劳动者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每个月领取的工资,这个大部分劳动者每个月生活的 来源保障,如果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是要进行补偿的,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 看看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吧。 一、拖欠工资怎么补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 50%以上 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 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 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 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 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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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技巧和方法-辞退风险规避技巧

3、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技巧和方法-辞退风险规避技巧

大家一直对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技巧和方法比较困惑,要不我们今天就讨论一下这个主题? { 案例讨论 } 如何认定和处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如何确定? 1、工作技能考核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如及格。 致使无法继续工作下去。 3、不能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2、做事方法与公司的文化不合, 4、工作结果与面试时的期望相差太 远。 第一个:如何理解“不能胜任工作”? 案例一:老杨是某销售团队负责人, 虽然他勤勉工作,个人业绩指标都完成了,但他所在团 队的工作业绩始终不理想,最近接连三个月都没有完成公司下达的指标。老板找老杨谈话: “老杨啊,你的团队连续三个月都没有完成指标了。你是如何考虑的?” 老杨说:“老板,最近市场状况不好,其他公司出了诸多新产品,款式新颖、价廉物美,占 有了我们原有的市场份额。我已经尽力了,实在没有办法。 ”老板准备用不胜任工作和老杨 解除劳动合同。 焦点问题: 1、如何理解“不能胜任工作”? 2、用人单位怎样界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如何界定?我认为首先各岗位都有一个明确的职责范围。 明确每个岗位必须做 什么样的工作,怎么去完成。用书面形式明确考核指标,应该尽可能的细致。 当然操作上有一个时间段的问题, 有一个积累的过程, 不是说一次考核不合格就是不能胜任 工作。例如:我们公司每个月都开销售课题例会,公布销售业绩,回顾上月课题的达成度, 再布置下月课题, 每个人都很清楚自己做得如何, 如果连续一年或更长时间部门业绩一直下 滑、人员不断流失,平时的考核中就都会有所显示。 从这个案例来看, 老杨本人的销售能力是可以的, 但是团队管理可能有些不足。 所以马上认 定他不能胜任工作有些风险,应当看他对团队有没有指导,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 从这个案例来看, 老杨本人的销售能力是可以的, 但是团队管理可能有些不足。 所以马上认 定他不能胜任工作有些风险,应当看他对团队有没有指导,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 其实个人是否胜任, 主要是要公司和个人对于胜任有相同的认识, 也就是相互认可的衡量标 准,每个岗位的衡量标准与各公司岗位背景有很大的关系。这个标准必须事先约定 “不能胜任工作” 在企业管理中需要有一个关键因素——考核制度来认定, 考核制度需要同 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用工双方明确岗位职责, 让员工知晓公司 二是管理方履行告知义务, 的考核制度以及考核方式,三是公司对员工考核的核心是围绕其岗位职责进行的。 不能胜任工作在企业实践中应该和员工消极怠工或不服从工作分配区分开来, 应当是主观上有努力工作的愿望, 这就明显与劳动态度、 不能胜任工作 但由于智力、 体力、技能等各方面的原因而无法完成工作。 消极怠工不同。 所以用人单位遇到类似情形, 首先要判断是什么原因 造成员工的考核目标未完成,是工作知识结构跟不上、工作技能未达标、体能明显不适应, 还是主观上、 工作态度上不愿意做好。 顺利的完成指标,后段时间则不能, 员工在同样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下, 前段时间能够 这恐怕不是工作能力问题,而是工作态度问题。我的想 法是,能力不足应认定为不胜任工作,态度问题应认定为违纪。 我认为老杨要对团队业绩承担主要责任。 1-他是这个团队的负责人。既然是团队负责人,就要对整个团队的业绩要承担责任。他的主 要责任就是确保团队的目标达成。 2-绩效目标是共同制定并达成契约,至少有心理约定。 3-绩效周期有明确。 所以,公司可以认为其不能胜任团队负责人岗位工作。 不过有时也没法事先约定 比如我们公司近来常常招聘一些以前都没有的职位(由于组织架构微调) 这样就对新的职位的标准不能明确界定 现在已经有个别不好的情况出现, 位并不像事先想象的那样, 就是试用期感觉还不错, 但是那个人又确实是努力了, 但试用期过完之后, 发现这个职 我们大家也看得到, 这个职位也只 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公司也不好意思辞退别人 而且, 公司如果总是把公司的命运交给个人, 控来提帮助和跟进管理人员的绩效, 也是不对, 公司管理机制要有定期的考核和监 如果管理人员有按要求去做, 而团队业绩不佳, 应该考 虑是否是团队内的人员不胜任工作,那么要求团队管理者及时作出调整。 针对能力问题企业应当做到(精华) 一、明确工作岗位职责。 : 一般以岗位说明书等方式具体说明劳动者所在岗位的职责、任职 要求等。 二、明确任职胜任与不胜任标准。例如:以目标任务为导向,基于合理的工作标准要求,对 劳动者的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形成技术等级、考核标准等等。 三、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 完善考核制度, 考核的方式方法要明确, 考核结果要客观、 公正, 同时考核结果要告知劳动者。 第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案例二: 某外贸公司为了打开非洲市场, 唯一的埃塞俄比亚语翻译。 特地招用了小王担任埃塞俄比亚语翻译, 在小王参与商务交往过程中, 平无法和埃塞俄比亚当地人正常交流。 这是该公司首次且 客户反馈的结果是: 小王的语言水 但反馈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试用期。 小王本人也承认自 己的专业水平不够,但不愿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焦点问题: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劳动合同法》 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 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规定中可以清楚的看到, 企业要用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 的,必须履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工作程序,否则的话,将被视作违法解除。 培训的形式可以多样化, 但必须是围绕提高工作技能展开的。 而调整工作岗位也应该是与原 岗位相似、相匹配的岗位,要体现调岗的合理性。 在企业日常管理中会遇到调岗调薪的问题, 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 我认为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经约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报 这就需要双方事先在劳动合同中有关于 调岗调薪的约定,要求企业有相应的岗位薪金制度来保证,同时也有合理性的问题。 另外, 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 不能胜任工作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是有区别的。 用条件是针对员工在试用期内考核的依据, 不符合录 过了试用期则必须按不能胜任工作的工作流程进 行了。相对而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较不能胜任工作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宽泛。 (大 家最容易犯错的误区) 第三,员工不服从企业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可否按违纪处理? 案例三: 李先生是某公司技术部工程师, 发出《不能胜任工作调岗通知书》 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 公司人事部按程序 ,将李先生的工作岗位调整至售后服务部技术支持岗位。 沟通时, 李先生不愿意到售后服务部上班; 沟通后, 他也没有在人事部规定的时间内到售后 服务部报到。 公司人事部经过多次敦促后, 以连续旷工为由, 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其发出了 《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李先生不服, 认为公司违法调整其岗位在先, 自己不上班的行为不属于旷工, 单位单方面解 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焦点问题: 员工不服从企业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可否按违纪处理? 这个问题一直很困扰我们。 首先调岗有一个合理性的问题, 如果一个技术人员你叫他去管仓 库,他会觉得不合理。 还有一个工资、 上班地点的问题。 比如原来在市中心的, 上班路程比较远,他觉得不方便,上有老下有小, 换到郊区去, 他也有不同意的理由,这些相信企业人事 都碰到过。 我们以前会写两个地方, 因为我们全国各地有分公司, 例如一个写深圳, 一个写哈尔滨, 哈, 要辞退员工就直接以调动为理由,员工肯定不接受那么远,就会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哈 评述: 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写道:关 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 规定精神, 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变更劳动合同, 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 若不能达成协议, 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注意这句话: 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 调整职工工作岗位, 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通常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定, 但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的除外。案例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按法定程序给他调整工作岗位,但他没有上班, 公司依据规章制度中严重违纪的具体事实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妥。 况会更加复杂, 第一种是不上班, 第二种是继续到原岗位上班, 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种是到人事部报到, 现实生活中可能情 第三种是到新岗位去了但不 或者到处窜岗, 影响别人工作。各种情况不同需要 区别对待。 针对上述情况, 企业要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 要履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义务, 首先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成立, 同时需证明调岗的合理性。 为了避免法律风险, 其次 单位应尽 可能采用协商变更或协商解除的途径。 如果是 “第一种是不上班, 第二种是继续到原岗位上班, 第三种是到新岗位去了但不履行工 作职责,第四种是到人事部报到,或者到处窜岗,影响别人工作。 ”这种情况性质就变了, 公司就可以公司的制度为依据解除劳动合同了。 如果企业的制度规范合法 (包括实体和程序合法) 动关系,则,企业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这个有区别。 合理明确, 以员工违背公司制度而解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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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劳动风险规避操作手册-辞退风险规避技巧

8、劳动风险规避操作手册-辞退风险规避技巧

劳动风险实务操作参考手册 项目 对策 第一部分:招聘录用 招聘广告内容一 定要合法 一、招聘广告应避免歧视性条款:性别、身高、民族、地域;影响社会形象,重则会带来官司; 二、保持不同形式、类型的招聘广告一致性:如不一致或差别太大,以后会有隐患,比如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一旦将招聘广告作为重要 的裁量证据,单位会不利。 一、明确设定“录用条件”。 1、使员工明白要求,指明努力方向,有明确的理由和证据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合法解聘。 2、设定时,要明确化、具体化,从确实能够对员工进行考量的角度描述录用条件,忌空泛化、抽象化; 明确设定“录用 条件” 二、事先公示“录用条件”,证明员工知道。 1、通过招聘广告中明确“录用条件”,注意将广告存档备查,并保留媒介原件。 2、招聘时向其明示,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3、建立劳动关系前,通过发放录用通知书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签字确认。 4、劳动合同中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 5、在岗位说明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约定,并将岗位说明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三、明确区分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 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有明确区别,签订合同时应当对此职位的具体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进行详细描述,明确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四、明确考核标准。 1、如果把岗位职责等要求作为“录用条件”,还必须完善考核制度,明确界定什么是符合岗位职责要求、什么是不符合,有一个可固化、可量化、可操作 的标准。否则再完美的录用条件,也是摆设; 2、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公司在试用期间将如何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及评分原则,劳动者最终录用将以什么作为客观 依据。 项目 对策 主动履行“告知 义务” 一、主动履行告知义务。须向劳动者告知以下情况: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环境、职业危害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报酬;其它重要情况:用工形式、社保、工 作时间、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劳动纪律、考勤、请假、处罚。 二、回答劳动者的相关咨询。 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使自己在将来劳动纠纷中处于有利地位。 1 1、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公司已获知------情况,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2、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已向甲方充分了解了-------以及其它相关情况; 3、制作“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告知函”,将有关情况详细列明在内,并设计一栏填写员工要求了解的情况,出示给员工,要求其签名,并保留证据; 4、对于存在职业危害和特殊危险的岗位,最好单独制定告知书,由员工签字,企业保管。 审查求职者相关 背景 1、 主动询问相关情况:用人单位告知义务是主动的,而劳动者告知义务是被动的,单位应主动咨询需了解情况; 2、 询问情况应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不得侵犯劳动者的隐私权(含有无异性朋友、是否身孕等); 3、 核实劳动者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工作经历等背景调查); 4、 做好证据保全工作。让其在个人简历上签字并声明确保其真实性,包括相关证书复印件署名等,否则将承担相关责任。 确认求职者是否 存在潜在疾病 做好入职体检工作 确定求职者是否 年满 16 岁 年龄审查。 核实求职者是否 已解除劳动关系 必须注意,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是否知道其招用劳动者尚未解除或终止合同,只要存在以下行为,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 招人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劳动关系结束的证明,并保留原件,这样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 如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可要求其提供原用人单位联系方式或证明人,以便进行工作背景调查。对重要技术人员,应向原单位了解是否存在尚未了解 事宜。 1、 招聘、录用时应注意调查该劳动者是否来自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是否签定了相关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判断,确认其进入我公司是否违反了相关协 审查求职者是否 存在竞业限制 议,可要求其作出书面承诺; 2、 为预防风险,要求其提供原单位联系方式,可进行相应调查; 3、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项目 对策 第二部分:签订劳动合同 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1、 及时签订,合同先行;建立先签合同后用工的习惯; 2、 员工先签字单位后盖章; 3、 尽早辞退不确定员工。对于不确定是否满意的入职员工,尽量在一个月内让其离开。 按规定建立花名册 职工名册包括所有形式招用的劳动者(合同工、劳务工、非全日制用工等) 劳动合同一定要采用书 面形式 入职时,即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要经过双方签 1、 让劳动者本人签字。一定要让劳动者本人签字,而不能采取代签的方式。 2 字盖章 2、 并确认其本人是常用的手,来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要交给劳动者 一份 1、 为避免法律纠纷时举证困难,单位要保留劳动者的签收证据; 2、 劳动者同文本至少要保留两年(即使离职)。如丢失也可能造成事实劳动关系。为避免遗失、毁损,也可签多份,分别予以保管。 劳动合同到期要及时续 签或终止 1、 及时办理续签或终止手续。尚未届满前,企业应尽早做出是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决定。到期后,应及时办理续签或终止手续。需续签的要在合同 绝不能收取财物或要求 担保 到期前订立新的劳动合同,不准备续签的也应提前书面通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即时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不得有以下行为: 1、 扣押劳动者证件; 2、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比如收取保证金、抵押金或要求提供担保人担保; 3、 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比如报名费、招聘费、培训费、集资费、服装费、违约金等名义; 4、 不得变相收取押金,比如每个月从劳动者工资 中扣除一定比例等到年底再发放以避免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却不辞而别或限制跳槽,扣押 劳动者的工资或试用期工资等。 没有担保如何预防企业 财产损失 1、 严格入职审查。充分了解其个人情况,一旦出现突然离职,可及时追查索赔; 2、 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岗位职业道德培训;提升内部流程管理和内部监控机制;启用法律预防和救济机制; 3、 关于住宿押金。如职工自愿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宿舍,那么收取住宿押金不属于违法收取押金的行为。 1、 不签合同就不让上岗; 2、 要求签署不签劳动合同声明;如单位要求,而个人不愿意,用人单位是否要承担不签订合同的后果,法律无明文规定。为防止法律风险,如果劳 劳动者不签合同怎么办 动者不愿意签订,用人单位应要求其签署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并承诺不签劳动合同是自己的个人意思,同时放弃双倍工资和签订无固定 期限合同要求。 3、 保留相关证据。对拒不签订的,保留相关证据,比如送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原件等。 合理选择劳动合同期限 一、根据岗位而定。不同岗位应签定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结合岗位特点,劳动者的性别、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等因素,合理确定期限。对保密性 强、技术复杂、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可选择无固定期限或中长期的劳动合同期限,以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带来的损失; 二、签订合同期限时,切忌一刀切,避免劳动合同同一天到期,大量人员同时离职的现象。 项目 对策 如何约定服务期 1、 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必须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提供专业培训费用,进行培训前,企业应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明确约定服务期,明确培训费用。 3、必须保留相关的票据,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第三部分:试用期 试用期也要签劳动合同 1、试用期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尽量避开节假日、春节等。否则由于放假,员工上班时间少,可用考察的时间相对较短。 2、公司员工第一次签订合同期限为 3~4 年,试用期为 3 个月; 试用期也要为员工缴纳 社保 1、 入职即让员工提供好资料,才能办理入职手续。 2、 对于未能提交相关资料的员工,必须写一份承诺书, “承诺本人于什么时间内提交资料,如因本人不能按时间提交资料,本人愿接受公司立即 3 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 试用期内不能随便解除 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充分证据。必须有证据、有理由,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举证义务,否则承担违法解除后果。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要符合法定程度 试用期内解除要遵循如下程序: 1、 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虽然法律未规定“说明理由”一定的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 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15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建议: 对于公司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相关市场或是部门的负责人,让其自行填写离职表。 第四部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1、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工资补偿金; 2、 如果该劳动者的工作并不是不可替代的,或者说该劳动者即使马上离职也不会对正常生产产生不利影响,企业应尽快与其办理交接工作,变单方 提出为双方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早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能会碰到这种情况,提前 30 日提出离职,第 29 天又说怀孕了、生大病了,不想 走了,就会带来很大麻烦。 3、 对那些提供专项培训的,可以通过违约金、服务期等约定限制员工跳槽;对一些核心员工,通过竞业限制约束。 1、 如果劳动者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就不来上班,或者没有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就擅自走人,可以按照旷工进行处理或者以“严重违反规章制 尽可能降低劳动者自动 离职带来的损失。 怎样以劳动者“不符合 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 同 度”等解除劳动合同。 2、 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就擅自走人,可以做旷工做违纪处理,然后把处理决定(如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送达劳动者本人,不行 则可邮寄,再不行则公告,60 天候认定公告生效。 3、 如果员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1、 必须有明确并且经公示的录用条件。 2、 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证据往往通过考核的方式作出。因此要加强考核管理,对试用期间的表现,用人单位应给予客观的记录 与评价,最好是有客观数据支持。 3、 试用期满后,不得以此解除。 项目 怎样以劳动者“严重违 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 合同 对策 1、 用人单位必须制订出具备法律效力(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经过公示)的规则制度,并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2、 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雇劳动合同的,必须有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充分证据。 3、 用人单位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必须按照本岗位规章制度固定的程序办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 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过失性原因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作为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的: 1、 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等; 2、 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违纪情况说明、处罚通知书等; 4 3、 有关员工违纪是涉及的物证,比如被损坏的设备等。如果这些物证不方便保留,可以将其清楚地拍摄下来,同时照片上还应当显示具体的拍摄时 间。 4、 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词、证明书。 5、 有关视听资料,比如当事人陈述事件的录音、录像设备; 6、 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 这其中,书面证据是最有力的证据,尤其是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证据,应尽可能收集和保留。 收集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办法 1、 员工发生违纪行为时,应详细记录在案,或者让员工作出书面检讨、书面情况说明,并要求违纪员工本人签字; 2、 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违纪员工本人签字; 3、 如果违纪员工本人不愿在违纪处理材料上签字,则可以采取扣罚工资的处罚形式,在工资单上注明处罚内容,由员工在领取工资时一并签字,同 时在工资单上注明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 7 日内提出。 4、 对于有违法行为的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记录; 5、 建立并完善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尤其是有关违纪事件的资料更应妥善保管。 1、 此指劳动者在履行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轻微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 怎样以劳动者“严重失 职”解除劳动合同 位有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比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 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贪污受贿,侵吞企业财产;泄露或出卖商业秘密等。 2、 用人单位是否能以此条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关键在于该劳动者的失职、舞弊行为是否给用人单位带来“重大损害”。“重大损害”通常由企业的 内部规章制度规定。 3、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过失性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怎样以劳动者“有欺诈 等行为”解除劳动合同 1、 实际工作中,欺诈现象比较多,单位应建立行之有效的入职审查制度,并且适当运用知情权的法律规定。为便于举证,企业可以制定个人基本信 项目 对策 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 作”解除劳动合同 1、 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保留书 巧妙规避解除或终止劳 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尽量让劳动者主动提出,不要自己先主动提出;(重点突出) 二、避免因企业的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 1、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 4、招聘时尽到主动告知义务,不采取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息登记表,让应聘者作出真实性声明和承诺,并签字确认。 面证据,对于这样的员工,要及时进行再培训方可上岗,如还是不能达到标准,即解除劳动合同。 三、能够以“过错性解除”的,就尽量不用“非过错性解除”。 5 四、终止合同时,尽量让员工自己提出。 正确办理解除或终止劳 动合同的手续 无论解除还是终止合同,都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通常包括以下手续: 1、 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3、 与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 4、 结算薪金,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5、 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6、 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手续; 7、 妥善保管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合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避免出现应向劳动者支 付“赔偿金”的情形 1、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严格按照法规进行操作,避免出现违法现象; 2、 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履行自己的后续义务。比如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等; 3、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档案和其他物品。 注意: 1、如果以“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为条件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培训再上岗,如继续达不到要求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各单位的培训再上岗必须以本单位内部的岗 位调整为主。这样更有利因变更岗位或是调整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对于“不能胜任岗位”的书面证据相关单位,必须保留原件,并存档。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证据包括: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举证倒置)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举证倒置) 4、考勤记录。(举证倒置)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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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合法辞退员工-辞退风险规避技巧

5、如何合法辞退员工-辞退风险规避技巧

如何合法辞退员工 辞退员工,丌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是一丧沉重的话题。然而辞退员工,对二大 多数企业来说,又是丌得丌面对的现实。优秀的人才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丨立二丌贤之地 的关键要素之一,丌能达到要求的员工必然要被淘汰,不此同时,经济的大起大落也引 来了一浪接一浪的裁员潮。辞退、裁减员工是人力资源经理必须处理,又是最难处理的 工作。辞退员工时处理丌当,很容易引収劳劢纠纷甚至对簿公埻,对公司正常营运产生 深进的影响。辞退员工丨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丌正确的甚至是远法的辞退。笔者接触 的许多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往往都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观点,比如,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 工;员工远纨,可以辞退;叧要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幵提前一丧月通知,可以辞退员工…… 这些观点都是很危险的,实践丨収生的大量案例已经证明,持有这些观点的企业往 往都是劳劢争讧丌断幵且屡屡贤诉的企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劢合同解除的 原因之一。劳劢合同解除是指劳劢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二某种原因导致劳 劢合同一方戒双方当亊人提前消灭劳劢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二劳劢合同解除亊关重 大,因此劳劢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觃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 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丌是说辞就可以辞。丌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丨最为严重 的就是远法的辞退。远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亊实依据丌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丌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丌合法。 上述三种远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根据现行《劳 劢法》的觃定,解除劳劢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冴: (一)双方协讧解除劳劢合同。根据《劳劢法》第事十四条的觃定,劳劢合同当亊人协商 一致,可以解除劳劢合同,此种情冴下,丌问解除的亊由,叧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 除劳劢合同。 (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劢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劢合同。根据《劳劢法》第事十五条的觃定,劳劢者有下刊情 冴,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劢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丌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远反劳劢纨律戒者用人单位觃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刈亊责任的; e、被劳劢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劳劢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劢合同。根据《劳劢法》第 事十六条的觃定,収生下刊情冴,用人单位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劳劢者本人可以解除劳 劢合同: a、劳劢者患病戒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丌能从亊原工作也丌能从亊由用人单位 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劢者丌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讦戒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丌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劢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冴収生重大发化,致使原劳劢合同无法履行,经当 亊人协商丌能就发更劳劢合同达成协讧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冴解除劳劢合同的,需 要向劳劢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劢法》第事十七条的觃定,出现下刊情冴,用人单位提前三 十日向工会戒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冴,听叏工会戒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劢行政部门报告 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迚行法定整顿期间; b、生产经营状冴収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冴解除劳劢合同的,需要向劳劢 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劢者单方解除劳劢合同。此种情冴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劢者随时解除劳劢合同。根据《劳劢法》第三十事条的觃定,用人单位有下刊情 冴,劳劢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劢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戒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劢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劢合同约定支付劳劢报酬戒者提供劳劢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亊由,劳劢者需要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劢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丌得不员工随意解除劳劢合同。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主要依据 以上第一、第事类觃定。从实际収生的案例来看,双方协商解除劳劢合同一般问题丌大, 辞退员工问题主要収生在以上第事类觃定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劢合同时。如何做到正 确辞退员工,笔者总结起来,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试用期内丌得随意辞退员工。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丌符合录用 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丌 符合录用条件。丌知何为录用条件,戒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 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丨的典型错误做法。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劢关系,此时 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事、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亊实依据和制度依据。对二远纨的员工,用人单位幵非可以 一概辞退。劳劢法觃定必须是严重远纨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严重远 纨,对二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戒者觃章制度丨最好对严重远纨 的情形要有明确觃定,幵且注意保留员工严重远纨的亊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 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同样要注意丼证尤其是对 何谓“重大损害”的丼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戒者觃章制度丨对重 大损害的标准作明确觃定)。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刈亊责任戒者被劳劢教养的,单位 也可以随时辞退。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二以下情 形: 1、劳劢者患病戒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丌能从亊原工作也丌能从亊由用人单位 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劢者丌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讦戒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丌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劢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冴収生重大发化,致使原劳劢合同无法履行,经当 亊人协商丌能就发更劳劢合同达成协讧的。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幵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幵履行法定程序。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迚行法定整顿期间戒生产经营状冴収生严重困 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冴而辞退成批员工。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 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是,裁员同时也涉及被裁劳劢者的合法权益。因此, 为保障用人单位不劳劢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作了一 些适度的限制:首先,对二可以迚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 院宣告迚入法定整顿期间戒生产经营収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觃定的严重困难企业 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此外,上海市对实施经济性裁员也有严格限制,即上述企 业必须在实施停止招工、清退各类外聘人员、停止加班加点、降低工资四项措施后仍无 好转的,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其次,对符合迚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按下 刊程序裁减人员: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戒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冴,幵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冴的资料; (事)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戒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幵对方案迚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劢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戒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幵听叏劳劢 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不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劢合同手续,按照有 关觃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五、辞退员工丨的特殊限制 根据《劳劢法》第事十九条的觃定,出二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员工有下刊情冴之一 幵且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丌能辞退: (一)患职业病戒者因工负伤幵被确讣並失戒者部分並失劳劢能力的; (事)患病戒者负伤,在觃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觃觃定的其他情形。换句话说,对二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员工,除非 其有严重远纨等过错的,否则用人单位丌得辞退。 六、辞退员工的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一丧通知工会的程序问题。根据《丨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法》第 21 条的觃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劢合同时,应当亊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 会讣为企业远反法律、法觃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 见,幵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对用人单位来说,在辞退员工时,务必要注意合法性 的问题,即辞退员工时一定要保证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由二法律觃定辞退 员工的丼证责任完全在二用人单位一方,因此证据确凿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基 础,在此基础之上,还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觃政策和内部觃章制度作为法律依据,这是用 人单位合法辞退员工的关键。同时,在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程序问题,如提前通知期问 题、书面的通知形式问题以及工会的预先告知问题等。防范二未然,方保用人单位在辞 退员工时立二丌贤之地。 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冴: 一是经劳劢合同当亊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 劢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収给相当二一丧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丌超过十 事丧月。工作时间丌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収给经济补偿金。 事是劳劢者患病戒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劢鉴定委员会确讣丌能从亊原工作、也丌能 从亊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 限,每满一年収给相当二一丧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収给丌低二六丧月工资的 医疗补劣费。 三是劳劢者丌胜任工作,经过培讦戒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丌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 解除劳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収给相当 二一丧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丌超过十事丧月。 四是劳劢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冴収生重大发化,致使原劳劢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亊人协商丌能就发更劳劢合同达成协讧,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劢合同的,用人单位按 劳劢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収给相当二一丧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五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迚行法定整顿期间戒者生产经营状冴収生严重困难,必须裁 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 的时间每满一年,収给相当二一丧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劢者。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 业正常生产情冴下劳劢者解除合同前十事丧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劢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觃定:经济补偿按劳劢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年支付一丧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劢者支付。六丧月以上丌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丌满六丧 月的,向劳劢者支付半丧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劢者月工资高二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丌超过十事年。 辞退员工的技巧 一、因业绩丌好需要辞退员工 1、可能寻求直接主管的帮劣,因为直接主管最了解员工的业绩,也最有収言权。 有可能的话也可以讥他/她一起参加。当然预先要准备好过去的业绩记录,使得谈话更 有说服力。这是以理服人。 2、是要寻求法律依据,根据劳劢合同的觃定给予一定补偿,每服务一年给一丧月 的薪水补偿。而且可以再和总经理戒业务经理认论给予更多。这是以法待人。 3、从将被辞退的员工的角度考虑问题,和对方一起认论被辞退的原因,这样做能 讥员工感叐到浓浓的人情味,适当的时候可以给对方一些帮劣,如:写推荐信等。 事、因公司效益丌佳辞退部分员工。 这种情冴下要制定一丧全面的沟通计刉。而这丧计刉丌能等到决定裁员再实施。 在戓略层面上公司要定期地不员工沟通公司业绩,坦诚布公地认论公司的处境和 可能的走向。可采用非正式渠道的沟通方式,先通过员工,告诉他们公司将会……丌至 二到裁员的那一天员工没有心理准备。 在戓术层面上要和所裁员的部门经理密切合作制定具体时间表,比如将员工分流 处理,有市场竞争力的可以先走,需要公司帮劣的可以作为第事批,把最困难的留在最 后处理。 在补偿上面当然首先要符合法律要求,除此之外向管理层争叏更多财政支持。对 二早离职的员工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三、建讧性辞退:讥员工知难而自退 我曾经有过这样的经历:总裁讥我裁掉某位特别“聪明”的人,我就直接告诉他, 你做得一些亊可能讥总裁丌开心,丌如先行退出,后续的亊情我来替你办理,对方是丧 上海人,立即接叐我的建讧,这说明了事丧问题:一是他的确做过一些丌太合适的亊情; 事是他愿意这样保全自己的名誉,是自己炒掉公司,很有面子。到现在我们的关系还很 好,而且总裁也非常满意我做亊的迅速。 裁员总是痛苦的,但做好了一定能够将坏亊发成好亊。 1.选择有利的时机 体面地辞退员工的第一种方法是学会选择有利的时机。一般来说,员工被辞退之后在 心理上都有一丧从无法接叐到逐渐接叐的収展过程,刚听到被辞退的消息时,员工的心 理反应是相当强烈的。但是,在以后的几天时间乃至一丧月之内,员工的心理冲突就会 慢慢地化解,逐渐转向对自己的指责。这正像俗话所说的“时间是治疗心灵痛苦的最好 良药”。 ◆掌握员工的特殊资料 在选择有利的时机时,掌握员工的特殊资料是第一丧需要特别关注的因素。即具体考 察员工收到被辞退通知单的那天是丌是他的某丧重大节日,比如他的生日、他的结婚纨 念日等等。如果你恰好选择了那样特殊的日子,将很容易引収较大的矛盾冲突,会对员 工的心理造成很大的伤害和刺激。所以,在做离职员工管理的时候,要考查清楚员工的 生日(包括阳历和阴历)。总之,要设法拿到员工的特殊资料,根据资料来安排収放辞 退通知单的最合适的时间。 ◆充分考虑一般公司的季节性波劢 公司的产品随着季节而波劢,员工找工作也是随着季节波劢的,每年的 12 月份绝对 丌是找工作的好时间,而 1~3 月份戒 2~4 月份相对来说是找工作的好时机。所以, 当你决定讥某丧员工离职时,最好选在比较好找工作的时间通知他,这样可以讥这位员 工有希望找到其它工作,丌至二影响到他的正常生活。 2.暗示其辞职 所谓的“暗示”辞职丌是指人力资源部经理戒部门经理通过丼出员工工作丨犯过的错 误,对将要被辞的员工迚行猛烈的抨击的方式来“暗示”其承讣错误,主劢辞职。这种 方式丌是“暗示”辞职的正确方式,“暗示”辞职是指如果相同的错误一位员工违犯了 两次,而且在其犯第一次错误时你对他和气地指出幵且制定了考核标准,如果再犯,那 么他自己也会觉得很丌好意思,自己就会主劢辞职了。 实际上,经常也会有这样的情冴:有的员工虽然屡次被暗示,但是依然丌辞职。这 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因为他可能一直没有找到一份新工作,而跳槽对他来说意味着很 大的风险性。这时,作为人力资源部经理就要设法不该员工做好沟通了。 3.讥别人“挖走”他(她) 体面解雇员工的第三种方法就是设法讥别人“挖走”该员工,特别是一些高层员工。 高层员工的工资相对比较高,知名度比较大,针对现在猎头公司非常活跃的情冴,你可 以向猎头公司推荐。同时,可以请猎头公司打电话给这位员工,要求其寄一份简历。这 样,可以讥该员工意识到自己的机会来临,减少员工被辞退时的痛苦。通过你和猎头公 司的合作,很体面地为被辞员工保留了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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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辞退通知书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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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通知书格式及范文汇总   辞退通知书是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所使用的文书。按照规定,辞退员工应当 向员工签发通知书。当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严重违反法违纪,或者公司根据 业务重组的需要,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辞退员工。   企业一旦向员工出具了辞退通知书,那么将意味着公司有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义务,该通知书将成为仲裁或诉讼的主要证据。企业对此应当慎重。   辞退员工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被辞退员工的姓名,辞退的原因,辞退的待遇和 补偿的处理等。   特别提示:   制作辞退通知书的基本要求是把辞退的理由解释清楚。属于员工自己的原因而被 辞退的,对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员工的责任,要求员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 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公司自身的原因,比如产业结构的调整而进行的裁员,公 司应当予相应的补偿。   ■辞退员工通知书格式   格式一 通知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 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规定办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格式二 辞退通知书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 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谢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 1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________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处 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何制作与送达   关于企业辞退员工,企业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如何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 有效地向劳动者送达,是一个经常被用人单位忽略的问题。事实上,企业辞退员工, 或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相关文书,将是劳动争议中最为重要的 证据。不同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文书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它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所 涉劳动争议的处理结果。   一、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应制作的法律文书类别   由于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使得企业辞退员工,即系解除劳动 合同,我们建议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是终止劳动合同,则用终止劳动合同通 知书。如果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签署解除协议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下边,笔者根据自己的律师实务经验,分别谈谈几种文书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一、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1、要简要说明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员工的理由,这涉及到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 题。   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明确解除时间,这关系到劳动关系终结时间、工资支 付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等。   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的事实必须有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 仅在法律上无意义,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过程带来困难。   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简明扼要,但文义应清楚、无歧义。»全文 ■相关范本: 【辞退员工通知书】员工辞退通知书(范本)   辞退通知书   XXX,我公司与你于 2007 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劳动态度差。并且由于你的 不良行为,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本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请你 接到本辞退通知后,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本公司将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给 2 予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相应保险费补偿。同时,接到本辞退通知后,你不得 以公司名义再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此致   XXX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中英文) 通知   ××先生/小姐:   因你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录用你之前所公布的你所在职位的录用 条件。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试用期间 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予以辞退。请于 年 月 日 点 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公司人力资源部   英文:   Notice on Employment termination   Mr.(Ms.)xxxx:   We are sorry to inform you that our employment in probation shall be terminated on xth Spetember 2009. The reason is that you are not qualified to the requirement of recruitment, which is xxxxxx.   xxxxxxx Co.,Ltd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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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解除合同模板-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协调)

4、解除合同模板-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协调)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乙双方主动协调离职而终止劳动合同并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等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有关规定,就乙方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劳动合同并同 时解除劳动关系,甲、乙双方对此协商一致,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提前依法解 除。 二、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按照《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及相关国家法律 法规的相应规定,同意本人提出的辞职申请;在甲乙双方相互确认的情况下,甲方根据乙方 在本单位的 20 年 月份实际出勤情况支付乙方末次工资;同时乙方主动放弃向甲方再次 要求其他经济补偿金等其他所有相关的权利以及自愿放弃其他申诉请求;另外,因乙方在甲 方担任 工作岗位,涉及技术及相关商业机密,乙方有责任做好离职交接工作及保密 工作;如因乙方的交接工作失误或泄密而导致甲方受到任何形式的损失,甲方将保留追究乙 方相应责任的权利。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就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即 行终止,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三、本协议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四、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议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生 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 方: 乙 方: 甲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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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解除合同模板-辞退与解聘员工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0、解除合同模板-辞退与解聘员工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辞退与解聘员工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设计 范例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且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发生在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之后、 尚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 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注意: 1、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 2、协议中明确解除合同的提出方。“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甲方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一:甲方有意解除劳动合同,与乙方(业务员)达成一致 , 双方约定“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解除;甲方已经给乙方支付完毕经 济补偿金及工资等事项。”双方于 2008 年 8 月 30 日签字,8 月 31 日, 甲方将 34000 元款项全部打入乙方帐户。后乙方申请仲裁,主张,协 议有效,但未明确约定款项及补偿标准;协议未明确由谁提出,应 视为甲方提出。判决结果:甲方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共 18000 元。 3、解除协议中需明确员工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义务。A.工作交接 及法律后果。B.工作终止,明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员工除工作交接 外,应立即停止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一切业务。C.财务返还及 责任。D.债务清偿及责任。E.其它,如保密协议等。 4.用人单位尚应尽如下义务:A.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 明。B.在 15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C.用人 单位提出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D.对已解除或终 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留 2 年备查。 问题 1、如果劳动者拒绝进行工作交接并一走了之,用人单位应如何 应对? A.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交接进行约定。 B.经济补偿金在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时支付。 C.对一些特别重要的工作,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定期作工作 总结上交公司备案,并将其定为每年的考核内容。 2、未签订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法律后果。 一方面,无法证明是谁提出解除,根据举证责任负担,视为用 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无法明确约束员工 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应尽义务,用人单位存在无法向劳动者主张违 约责任的风险。 3、未注明解除劳动合同提出方的法律后果。 4、未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和办理档案和社保 1 转移手续的法律后果。 未出具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它物品的,由劳 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 500-2000 元的标准 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聘的法律问题。 1、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聘的时间 法律并未规定固定期限合同终止相对方的通知时限,所以用人 单位可以随时决定,但是一定不要超过合同期满终止最后一天。否则, 将按事实劳动关系对待。为稳妥与公平起见,用人单位最好应提前一 个月通知为宜。 案例二:乙入职于 2003 年 1 月 3 日,甲、乙之间劳动合同于 2007 年 12 月 31 日到期,2008 年 1 月 3 日,甲方告知乙方合同期满 不再续聘。法院认为,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甲方应支付经济补 偿金给乙方。 2、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单方决定不再续聘的法律责任。 对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前的工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 金;对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工龄,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 资的经济补偿金,未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合同期满终止职工单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责任。 案例三:乙入职于 2002 年 3 月 1 日,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合同期满后,甲方欲续聘,但乙方不辞而别, 并于 2009 年 3 月 5 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认为是甲方决定不 再续聘,要求支付 2002 年 3 月 1 日以来的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 对甲方有利的因素:2008 年 1 月 1 日以前的工龄无需支付,代通知 金无需支付。对甲方不利的因素:甲方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是职工不愿 意续签劳动合同。 4、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合同的法律风险。 ⑴ 劳动合同作出明确的约定。 ⑵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 ⑶ 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应注意的问题。 三、试用期期间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 1、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必须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 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 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告知员工。 2 4、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 3 天通知,但要在书面文件上注明解除 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和其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以备举 证之用。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发现员工有违 法乱纪的行为,最好仍以笼统的理由与员工解除合同。 四、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法律规定。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⑴ 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通过民主 程序公之于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 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 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 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 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 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 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 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 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 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 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 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 依据。但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 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 者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⑵ 劳动者的违章行为客观存在,并且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 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对于常犯小差错的员工,可以通过累加制进行处罚。 ⑶ 用人单位平时应注意做好管理工作,对于违章行为及时作出 处理并要求违章员工及旁证人员签字确认,要求违章员工对违章行 为作书面说明等。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必须明确“重大损失”的范围。用人单位可于规章制度中明确认 定“重大损失”的具体标准。用人单位没有明确的,由司法机构裁定。 必须举证证明“重大损失”的存在。 必须举证证明“重大损失”与员工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问题,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用人单位能否以其严重违纪为由解除 劳动合同? 可以,只要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都可以解除, 3 而不论其身份有多特殊。 案例四:伍先生于 2001 年 5 月 8 日入职于东莞某公司任产品检 验员职务,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 2500 元。2008 年 5 月 9 日, 公司以伍先生工作出现严重失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本应抽检 50 件产品只抽检 30 件产品)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伍先生辩称,虽然少抽检,但是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并没有质量问题, 公司以工作严重失误为由显然是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找借口。仲裁庭 认为,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存在重大损失,因此,公司应承 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评析:就本案而言,公司的正确做法是,将伍先生的失职行为 规定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因为损失包括 有形和无形,很难界定,而行为则比较好界定。如果公司无相应的规 章制度,应将伍先生的严重失职行为记录在案并记为大过等行政处 分,当伍先生再有类似行为发生时可予以解聘。 案例五:1998 年 2 月,李某进入东莞某模具厂任职,月薪 5000 元。2006 年 9 月,李某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导致一套模具 损坏,公司花了 1 万元才将其修好.公司以李某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 大经济损失为由辞退了李某。公司答辩称,《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 定,严重失职,并造成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上,公司有权辞退,并不 支付经济补偿金。李某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 某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导致一套模具损坏,造成经济损失 1 万元,按照公司已经公示的规章制度规定,李某行为属于严重失 职,公司以此为由辞退李某并无不当。李某诉请无法律依据,不予支 持。 多大的损害属于“重大损害”,恐怕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交 由法官去自由裁量,结果恐大不相同。因此,建议在规章制度中直接 规定经济损失达到一定的数额为“重大损害”,避免因概念之争导 致风险。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如何防范员工和其他单位尚存在劳动关系的风险。 1、招工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要求劳 动者出具与其他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在劳动合同中增加 一条“劳动者对外兼职的,需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并经用人单位书面 同意,否则,用人单位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任何经济补偿”。 2、可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增加一条“乙方对外兼职即为严重违反甲方 规章制度”。或者明确在规章制度中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认定标准。 案例六:2007 年 11 月 4 日,东莞某公司员工李海以“有事回老 家处理”为由请假一个月,公司予以批准。李海实际并未回家,而是 赴东莞某公司办理了入职手续,并投保社会保险。李海假期满后,又 回原公司上班,因适值劳动合同法颁布并实行,公司决定为部分正 式员工投保。但是到社保局后方才发现李海已经有了社保关系,并且 入保时间恰好为李海请假期间。2008 年 1 月 17 日,公司以李海在职 期间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为由书面通知李海解除劳动关系。李海申请劳 4 动仲裁被驳回,后在法院双方达成和解。 本案中,公司并无证据证明李海严重影响其本职工作,所以直 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妥当的。实践中,以“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造成严重影响”的举证难度远高于“经用人单位提出提出,拒不改 正”。就本案而言,李海第一个任职公司最好的做法是,发现李海存 在双重劳动关系后即书面通知李海必须于几日如三日内立即解除与 另一公司的劳动关系,否则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第 4 项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4、因劳动者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最常见的情形是欺诈,可约定,劳动 者使用假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资质证书、健康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 明等证明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指被判刑的,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问题,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教养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措施,因此,用人单位不能根据该 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七:何某是深圳某电子公司员工,因吸毒被劳动教养。期间, 公司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第 6 项为由,解除与其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公司适用法律不当,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公司完全可以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因吸毒行为等被劳 教属于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被劳教 即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无论如何, 用人单位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第 6 项规定时,必须有充足的 事实依据。 五、用人单位因非过失原因可提前 30 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指非劳动者过错原因,而是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 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伤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首先,应明确医疗期的概念,非指劳动者患病实际治疗的时间。 根据本人在本单位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可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 月的医疗期。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 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 需注意:其一,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提 高劳动强度,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其二,用人 单位的规章制度应明确细化岗位职责及标准,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其 三,用人单位可单方调整工作岗位,无需经劳动者同意,但前提是 降低工作强度及难度。其四,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 确定培训还是调整工作岗位时,要考量忠诚度及其他条件。 5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需注意,首先,界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固定好证 据。其次,最好在劳动合同条款中明确一些常见的客观情况的重大变 化。 六、经济性裁员 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 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所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为改善生产 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 需注意,由于经济性裁员有严格的程序,一般不推荐使用。 七、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限制条款的设计: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 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疗观察期的。 建议用人单位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 职前健康检查,并做好相应的健康检查记录。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若果劳动合同到期的,应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除为止。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①担任专职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委员的。 ② 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 ③ 处于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但是,对于以上情况,如果是协商解除的,或者是依据《劳 动合同法》第 39 条的规定解除的,则不受上述限制。 违法解除,应付双倍赔偿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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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车辆补贴管理规定制度

公司员工车辆补贴管理规定制度

车辆补贴管理规定(暂行) 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公司员工开车上班实行车辆补贴的会议精神, 为规范补贴报销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一、 补贴人员范围 本规定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为: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公司特 殊聘请人员,每月考勤期间按公司作息制度在公司现址正常上班需 解决通勤的人员。 二、 补贴标准 1、 公司高层领导(含享受高层领导级别待遇的顾问) 1000 元/月 2、 普通中层领导(含临时负责人) 700 元/月 3、 其他员工 500 元/月 4、 员工住地距公司现址 5 公司范围内,车辆补贴为 50 元/月;15 公里范围内,车辆补贴为 200 元/月;15 公里以上按前三台补贴标 准执行。 三、 补贴管理细则 (一) 车补每月增补和减补 1、 由于加班或公司临时征用员工车辆,按: a)加班增补: (加班指:车辆另行一个来回时,方可计算。如周六、周日或其他 节假日加班) 享受补贴标准/22 天×加班用车天数 在享受标准补贴基础上,另行按此标准计算增补补贴。 加班用车超过一个来回时的用车,按临时征用计算。 b) 临时征用增补: (临时征用指:比上班公里之外另行增加时,如:来公司后征用 到市里接客人;未来公司时征用到贵阳送人等情况,方可按征用 计算) 车辆发生的行使公里数×系数(本月市场油价平均价) (系数按元/公里计算,如:行使数 50 公里×系数 0.82 元/公里= 41 元增补) 在享受标准补贴基础上,另行按此标准计算增补补贴。 2、 享受车辆补贴的员工,由于婚丧病事假、车辆维修、出差、外 出学习培训等情况,员工未开车上班,按: 享受补贴标准/22 天×未开车天数 在标准补贴基础上,扣除此部分补贴。 (二)、财务报销 1、每月中旬进行上月车辆补贴签字报销工作; 2、采用实际发生的油费、停车费、保养费、维修费等与车辆使用直接 相关费用(保险费除外)的正规发票为依据,按财务规定,在“费 用报销单”背面逐张粘贴牢固; 3、公司办负责人依据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的“车辆补贴人员名单”及 上月用车考勤登记表(公司办负责查对享受车辆补贴人员车辆考 勤),填写补贴数额。核对审批签字确认。 4、公司办根据上报车辆备案(行使证与驾驶证复印件)的员工,拟 定“车辆补贴人员名单”,报送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后,备案(并送 财务备案)。 5、财务部门根据公司办负责人审签的“费用报销单”及相应票据, 核查报销。 四、其他规定 1、公司征用员工车辆,用车单位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并经公司业 务主管领导审批,公司办登记始末公里数。特殊情况下,经公司业务 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先行使用,但应及时补办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2、公司征用员工车辆公用,造成损坏、事故、赔偿等费用,由公司承 担。无审批手续者,公司不予承担。 3、当员工辞职离职办理签字手续后,公司办即取消其车辆补贴,财 务不予报销其未报销的车辆补贴; 4、当员工书面提出取消车辆补贴申请北欧(不再开车上班),公司 办即取消其车辆补贴; 5、发现车辆使用登记表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时,经上级部门审查确认, 对弄虚作假者进行严肃处理,并处相关负责人。 五、本规定为暂行规定,待公司绩效发送改变,调整下发新的车辆补 贴规定时,本规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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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餐饮费用管理规定

招待餐饮费用管理规定

招待餐饮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销售)业务招待餐饮费用支出,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销售公司各种招待餐饮的管理。 3 费用使用原则 业务招待餐饮费用应遵循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预算开支。 4 招待餐饮分类: 招待餐饮分为业务招待餐饮及会议餐饮。其中业务招待餐饮费用由相应部门包干使用 会议餐饮费则纳入销售公司会务费管理。 5 业务招待餐饮费用定额 5.1 业务招待餐饮费用实行每月限额+全年最高限额制。 5.2 最高限额是指全年累计最高业务招待费用准许标准,费用实行全年累计计算,费用达 到全年最高限额以后的用餐申请原则上不再予以批准。 5.3 各部门业务招待餐费最高限额(含酒水): 部门 月限额(元) 全年总限额(元) XXXX 部 4500 54000 XXXX 部 2500 30000 XXXX 部 3500 42000 XXXX 部 2500 30000 XXXX 部 2000 24000 XXXX 部 1500 18000 合计 16500 1980000 6 业务招待餐饮的办理及审批程序 6.1 业务招待餐饮事先必须征得销售领导或股份公司分管副总裁(以下简称分管副总裁) 同意。 6.2 中午招待餐饮一律不得用白酒,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销售领导或公司分管副总裁 同意。 6.3 外出用餐原则上自带酒水,在销售综合部《烟酒领用登记薄》上登记,销售主管领导 签字后领取,如餐后未用完(未开封)的酒水一律及时退回销售综合部并做好记录。 1 6.4 外出用餐酒水尽量节约,不准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准提供鱼翅、燕窝 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准提供高档香烟和高档酒水。 7 招待餐饮费用额度规定与标准 7.1 业务招待餐饮定额标准 来访人员分类 陪同标准 餐饮标准 酒水标准 科长、业务员 销售员 30 元/人 80-150 元/瓶 经理级、普通客户领 导级 产品经理+销售员 50 元/人 80-150 元/瓶 重要客户领导级 销售副总经理以上+ 产品经理 60 元/人 150-200 元/瓶 7.1.1 工作餐地点可到各类土菜馆及经营家常菜、柳州特色菜的饭店; 7.1.2 陪同人员人数视客人情况定,原则上不超过 1 人 1 陪,尽量减少。 7.1.3 酒水原则上在每桌每餐次 1-2 瓶,超过 3 瓶需销售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夏季以红酒 为主,冬季以白酒为主。 7.1.4 招待用烟原则上不提供,确需提供时,由销售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按客户科长 /业 务员级别 10-15 元/包,客户单位领导 22-25 元/包标准,每桌每餐次 2-3 包。 7.2 会议餐饮费用额度规定与标准 7.2.1 行业会议、经销商会议、小型客户交流活动、销售公司内部会议等用酒标准: 会议用餐分类 用酒品种 数量(瓶/桌) 主宴席 丹泉或桂林三花 1-2 日常用餐 白云边 1-2 7.2.2 外出招待、会议用餐及酒水费用尽量参照此原则。 8 费用的结算 8.1 招待所用餐,必须填写用餐申请单,月末统一结算。 8.2 每次招待费报销附《销售公司招待用餐情况表》,到销售公司综合部办理报销手续, 对于缺少审批手续或是手续不全的费用不允许报销。 9 本规定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附:1、《销售公司招待用餐情况表》 销售公司 20xx 年 12 月 15 日 2 销售公司招待用餐情况表 部门: 就餐 就餐 接待客 客户就 陪同用 结算 时间 地点 户名称 餐人数 餐人数 金额                           小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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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 假条例》(国务院令第 514 号),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员工。 第三条 定义:员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 休假)。 第二章 第四条 日常管理 申请、审批流程 (一)党群工作部为年休假管理的责任部门。 (二)员工申请、审批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党群工作部核准休假时间→部门负责人审核→ 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核准(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 第五条 年休假工龄认定 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即员工在本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累计 工作时间。累计工龄的员工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如人事档案证明、劳动合同、社会统 筹缴纳清单等,否则不予累计。 第六条 年休假计算方法 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条 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即休假期间视同出勤; (二)公司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 数,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 假工资报酬。 (三)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公司因生产经营、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八条 未休年休假工资核算是指员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和各项津补贴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 12 个月的, 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请事假(包括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超过 20 天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五)年度内有集团公司安排的照顾、疗养性质的出境学习、考察的; (六)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的,当年未休的年休假公司不作补偿。 第十条 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在原单位按规定未休完年休假的,由调 入单位安排休假。 第十一条 员工休假期间要以调养身心健康为目标,休假期间不得从事其它有 经济收益的劳动,要保证休假后能以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投入工作。员工休假期间发 生的各类人身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员工个人负责。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 工年休假。 第十三条 休假人员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休假,在休假前应做好相关 工作的移交。中层(含)以上级别人员在休假期间应由其直接上级指定专人为临时负责 人。 第十四条 中层(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在休假期间要确保通讯畅通;其他员工, 在休假前应将有效联络方式告之部门领导,以便公司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 员工( 姓名 )年度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部门 岗位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年限 是 否满 12 个月 工作年限 应休假天数 员工申请  是否已领会公司年休假实施办法精神:  休假期间是否会严重影响工作团队的工作绩效:是 □  其他申请说明:  本年度已休年休假  本次申请休假时间: 天, 月 月 是 □ 日至 日至 审 核意见 否 □ 月 月 申请人: 党群部 否 □ 日,共 年  岗位情况:在岗 □ 借调 □  考勤情况:累计各类事假 待岗 □ 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 审 批意见 天。 月 日 天,累计病假 长病休 □ 天,累计旷工 天 审核意见:□ 不符合享受年休假,理由 □ 符合享受年休假,工作年限 年,休假 天。 审核人: 部门领导 日 是否同意员工享受此次年休假: 同意 □ 年 不同意 审核人: 是否同意员工享受此次年休假: 同意 □ 审批人: 是否同意员工享受此次年休假: 同意 □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 年 不同意 日 □ 年 不同意 月 □ 总经理意见 核准人: 备 注 年 中层及以上需总经理核准,其他员工由主管领导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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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离职管理与风险防范之离职手续办理-辞退风险规避技巧

9、离职管理与风险防范之离职手续办理-辞退风险规避技巧

离职手续办理 办理离职手续的程序与注意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后,为防止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公司需做 好以下几项工作: 1、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做健康检查。公司为员工做健康检查是应尽的义务,也是为了更快地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如果该员工进入另一家公司,在后一家公司工作期间查出职业病的,而两 家公司都无法证明该职业病是何时所患,那么这两家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办理工作交接。 (1)工作终止。离职员工除工作交接外,应立即停止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一切业务。 (2)工作交接。将该员工经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员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于防止员工仓促离职,出现 工作脱节,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及清偿债务。 (1)公司财务的返还:员工在公司期间,由公司配发的或者由员工本人掌管的属于公司的财物,比如汽 车、电脑、办公用品、通讯工具等,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上述财物应返还给公司,企业应指定专人接受。 (2)文件资料的返还:将员工在职期间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如客户名单、各种图表图 纸、财务账本、工作计划、技术资料等。 (3)债务清偿: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公司应清查该员工在职期间是否欠有公司债务,如借款、赔 偿款、罚款等。 4、退还员工证件及结清工资。 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劳动合同 法》规定,该经济补偿金可在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 6、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对于公司认为需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则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明确员工的相应 义务。 7、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劳动者用于办理法定退工手续的 文件,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失业保险待遇和劳动者的再就业。《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时为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8、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在劳动合同解除后 15 日内为员工办理 档 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只要劳动关系终止,公司就应及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不能 因员工工作交接没有完成或有其他未履行义务而拖延办理。 企业对于未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如何处理? 1、查看制度。公司员工手册或相关管理制度中,一定有员工“自离”的规定,比如(自离就是旷工,连 续旷工 3 天或一月累计旷工 3 天或一年累计旷工 5 天就算自离),就是自动离职,不请假不办离职手续,有 了制 度做后盾就有底气了。这一规定相信所有公司都有的,即使小规模公司也会在员工入职时给予讲解清楚 的。 2、及时回话。给休假后不来上班而打来电话的、带话老乡讲清楚,公司对待自离是如何处理,希望他们 明白或及时带话回去,有任何疑问并限期回话或咨询,并请及时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公司将出相关除 名通告,并将这些带话式的通知让带话人签字留档备查。 3、正式通告。如果有人前来办理离职手续,按照正常离职流程办理,并扣出相应费用即可。如果仍有部 分人员在期限内(一般是一个月内)未来办理离职手续,小刘就可以每月底集中清理一下,将所有已经通知但 未来办理离职手续的自离员工进行通告,在公司宣传栏张贴一周。主要说明以上人员因为长期自离,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现予除名处理,请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周知。 4、及时补员。针对这些自离情况,要第一时间将情况反馈给用人部门和 HR 部门领导,以便及时申请 补 员,以免影响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 5、其他处理。以上员工虽作除名处理,但其工资仍应留在财务帐上,不得挪作他用,以防这些员工某天 突然出现,还是应该给予结算的。还有,这些员工的五险一金也应作减少处理;其宿舍用品、办公用品也应在 告知自离员工或带话人的基础上,由二人以上监督妥善处理,以免不必要的纠纷或意外;其人事档案等资料也 应保存二年左右才予以按程序审批后销毁。 实战:办理离职手续的流程 我们公司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流程大致是这样的: 1、员工主动辞职: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报相关领导审批。 2、公司辞退员工:开具《辞退通告》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做得少)。 3、无论是 1 还是 2,都得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按要求填写《离职交接表》完成离职交接。 4、针对有签订竞业避止协议的离职员工,确定其竞业避止期限。 5、开具离职证明。 6、停交社保/公积金/意外险,有必要的还需将员工的离职声明发给相关合作伙伴。 7、手续完成,相关离职资料存档备查。 办理离职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另一种是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就如何规避办理 离职手续的风险,我们的做法和理解如下: 员工主动辞职的情形: 大前提:还未到真正确定要离职那一步, 就不要轻意办理离职手续。把离职访谈做在前面,了解清楚员工 为什么想离职的真实原因,给予改善尽量挽留该留的员工,毕竟招聘和培养一名员工不容易,着力提高员工的 稳定性,减少人员流失率是我们 HR 的职责使命。 确要辞职走人的,那就要注意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有员工本人签名的书面辞职申请记录是重中之重。一定要让员工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或在《离职申请 表》上写明申请辞职原因(个人原因居多),并有员工本人的签名确认。这样做可规避不必要的劳资风险。 2、先申请后交接。离职员工必须先写辞职申请并按规定流程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否则, 不予办理。(不写辞职申请就直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不妥当,有风险隐患) 3、先离职交接后结算工资。离职手续未按规定交接清楚,就不算完全离职,不予结算离职工资。 4、离职交接项目一个都不能少。重点关注“资产、物品、客户资料、货款或欠款、未完工作或未尽事 宜”等的交接,尤其是销售人员和财务人员等涉及公司钱财物、业务信息和客户资料等方面的员工,一定要交 接的清清楚楚,确保相关财物和信息不能带走,相关后续工作不能脱节或断裂,否则就会出大问题。 5、如有员工名下资产物品丢失找不到、负责货款无法追回上交公司等离职交接异常发生时,工资暂停发 放并追究员工相应赔偿责任(具体如何赔偿按公司规定),工资不够扣的可向员工追讨,以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不受侵害。 6、有竞业避止期限,就得按期调查取证,若其遵守需按约定支付竞业避止费。不支付竞业避止费的竞业 避止协议无效,对离职员工将无法起到约束作用,有泄密风险。 7、开具的离职证明中离职原因统一写成个人原因,并尽量与员工提出的书面辞职申请中的原因保持一致 性,这样就前后吻合符应,滴水不漏。 8、离职办理尽量在当月购买社保公积金的规定时间之前哦(如我们是每月 15 前)。这样就不必再无谓 的 多买一个月了,节约成本。 最好,为了免责,往往对销售人员、财务人员和公司管理层等重要岗位人员的离职,需要发一份离职声明 给相关客户、供应商及合作伙伴,声明中告知“该员工已于 X 年 X 月 X 日从公司离职,自此,其个人一切行 为跟 公司无关,请知悉”等字样内容,进一步规避因离职员工不法行为所引起的连带责任风险。 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大前提:不能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可能引起劳资纠纷。 大原则:主张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轻意出《辞退通告》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无论是劳动合同到 期终止还是其它情形,尽量与员工和蔼沟通协商解决,一方面即照顾员工的面子,又能很好缓和紧张的员工关 系,化解矛盾,更好地解决问题。 处理技巧:协商成功后要求员工按主动辞职程序办理,从源头上杜绝后期劳资纠纷风险。 特例:如有确切证据在手, 而员工严重违纪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行为构成的负面影响严重,辞退的教 育和警示意义远大于手续办理本身,需要杀一儆百时,那就要果断出击,辞退员工! 补充说明:其它注意事项和风险规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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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管理-企业员工满意度调查问卷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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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满意度调查问卷 尊敬的女士/先生: 非常感谢你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填写我们的调查问卷。 本问卷的调查目的是进行 IT 行业员工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问卷的调 查结果仅限于学术研究,不涉及商业用途,我们将对问卷及贵公司提供所有的信息保 密。 再一次感谢你的合作! 第一部分 基本信息 1 性别 A 男 B 女 2 年龄 A 20~30 岁 B 31~40 岁 C 41~50 岁 D 50 岁以上 3 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 A 1~5 个月 B 6 个月~1 年 C 1 年~3 年 D 4 年~10 年 E 10 年以上 4 本人的最高学历 A 大专 B 本科 C 硕士 D 博士 E 其他 5 在公司的职位级别 A 一般员工 B 基层管理人员 C 中层管理人员 D 高层管理人员 第二部分 调查内容 1. 你对工资收入是否感到满意?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2. 你对加班工资的计算与付给是否感到满意?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3. 公司奖金的计算与付给是否合理? A.非常合理 B.基本合理 C.不确定 D.不合理 E.极度不合理 4. 你对福利待遇是否感到满意?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5. 你对公司的社会保险是否感到满意?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6. 你认为公司的薪酬系统是否合理? A.非常合理 B.基本合理 C.不确定 D.不合理 E.极度不合理 7. 你对假期制度和假期安排是否感到满意?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8. 你在工作中是否感到有乐趣? A.时时有 B.偶尔有 C.不确定 D.没有 E.肯定没有 9. 你是否感到工作有成就感? A.肯定有 B.有时有 C.不确定 D.没有 E.肯定没有 10. 你是否感到被公司尊重与关怀? A.肯定有 B.有时有 C.不确定 D.没有 E.肯定没有 11. 在工作中,你有友谊与朋友吗? A.肯定有 B.有时有 C.不确定 D.没有 E.肯定没有 12. 你的个人能力及特长是否得到了发挥? A.绝对得到发挥 B.基本得到发挥 C.不确定 D.没有得到发挥 E.肯定没有得到发挥 13. 你认为公司的职位与权力是否相对应? A.非常对应 B.基本对应 C.不确定 D.不对应 E.极度不对应 14. 你在工作中有威信与影响力吗? A.非常有 B.基本有 C.不确定 D.没有 E.极度没有 15. 在日常工作中,你经常受到表扬与鼓励吗? A.经常有 B.偶尔有 C.不确定 D.没有 E.肯定没有 16. 你经常参加培训吗? A.经常参加培训 B.偶尔参加培训 C.不确定 D.没有培训 E.基本上没有培训 17. 你是否常获得本企业给予的机遇? A.经常得到 B.偶尔得到 C.不确定 D.很少得到 E.肯定没有得到 18. 你的晋升机会多吗? A 非常多 B.基本有 C.不确定 D.没有 E.极度没有 19. 你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知识在不断进步吗? A.非常大的进步 B.基本有进步 C.不确定 D.没有进步 E.极度没有 20. 你对你的社会地位感到满意吗?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21. 你对你的工作能力提升感到满意吗?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22. 你经常获得物质或金钱奖励吗? A.经常获得 B.有时获得 C.不确定 D.很少获得 E.根本没有 23. 公司评比优秀员工的方法是否合理? A.非常合理 B.基本合理 C.不确定 D.不合理 E.极度不合理 24. 公司制订的处罚制度是否合理、公正? A.非常合理公正 B.基本合理公正 C.不确定 D.不合理不公正 E.极度不合理不 公正 25. 记过、降级或降职的处罚规定是否合理? A.非常合理 B.基本合理 C.不确定 D.不合理 E.极度不合理 26. 你认为公司上下班时间的安排是否合理? A.非常合理 B.基本合理 C.不确定 D.不合理 E.极度不合理 27. 你认为公司休息时间的规定是否合理? A.非常合理 B.基本合理 C.不确定 D.不合理 E.极度不合理 28. 你认为公司的加班制度是否合理? A.非常合理 B.基本合理 C.不确定 D.不合理 E.极度不合理 29. 你认为公司的请假制度是否合理? A.非常合理 B.基本合理 C.不确定 D.不合理 E.极度不合理 30. 你认为目前工作的资源配置充裕吗? A.非常充裕 B.基本充裕 C.不确定 D.不充裕 E.极度不充裕 31. 你认为当前工作的资源配备适宜吗? A.非常适宜 B.基本适宜 C.不确定 D.不适宜 E.极度不适宜 32. 你对公司资源配置的效率感到满意吗?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33. 你对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感到满意吗?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34. 你对公司新设备的配置感到满意吗?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35. 你对公司新技术的运用感到满意吗?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36. 你对你的工作环境感到舒适吗? A.非常舒适 B.基本舒适 C.不确定 D.不舒适 E.极度不舒适 37. 你在工作中是否感到便捷、方便? A.非常便捷、方便 B.基本便捷、方便 C.不确定 D.不便捷、不方便 E.极度不便 捷、不方便 38. 你与同事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状况如何? A.非常畅顺有效 B.基本畅顺有效 C.不确定 D.难沟通 E.极度难沟通 39. 你对同事之间的人际关系状况是否感到满意?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40. 你对同事之间的工作配合与协作是否感到满意?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41. 你在工作中经常获得新的信息并分享到别人的经验吗? A.经常有 B.有时有 C.不确定 D.没有 E.从来没有过 42. 你觉得目前公司员工的士气与心态是: A.非常高昂,心态非常好 B.基本高昂,心态一般 C.不确定 D.不好 E.极度不 好 43. 公司对舆论控制及导向,你感到是否满意?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44. 你认为公司的团队精神如何? A.非常强 B.基本可以 C.不确定 D.不强 E.非常差 45. 你对自己及周围同事的工作质量是否感到满意?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46. 你对你和周围同事的工作效率的评价如何? A.非常高 B.基本可以 C.不确定 D.较低 E.非常低 47. 你对公司的成本控制和管理感到满意吗?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48. 你和周围同事在工作过程中的计划性和条理性如何? A.计划和条理性非常强 B.基本有计划和条理性 C.不确定 D.没有计划和条理 性 E.肯定没有 49. 你和周围同事的工作责任感及能动性如何? A.非常强 B.基本有 C.不确定 D.没有 E.极度没有 50. 在工作中,员工们工作的灵活性与技巧是否常常体现出来? A.经常 B.偶尔 C.不确定 D.没有 E.极度没有 51. 你对公司召开会议的有效性及作用的评价如何? A.有非常好的作用 B.基本有作用 C.不确定 D.没有作用 E.极度没有作用 52. 你觉得公司大多数同事的品格及修养如何? A.非常好 B.基本可以 C.不确定 D.不好 E.极度不好 53. 你认为公司同事的观念是否跟上了时代步伐? A.完全跟上了时代 B.基本上跟上了时代 C.不确定 D.没有跟上时代 全没有跟上时代 54. 你对公司大多数同事的学识水平及经验的看法如何? A.非常丰富 B.基本可以 C.不确实 D.不丰富 E.完全没有跟上时代 E.完 55. 你对你个人的能力表现感到满意吗?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56. 你对公司的管理创新及改进方面的工作是否感到满意?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57. 你对公司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感到满意吗?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58. 你认为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合理? A.非常合理 B.基本合理 C.不确定 D.不合理 E.极度不合理 59. 你对公司的用人机制感到满意吗?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60. 你对公司的监察机制感到满意吗?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61. 你对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才能感到满意吗?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62. 你对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艺术感到满意吗?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63. 在工作中,你觉得管理人员的情感管理明显吗? A.非常明显 B.基本明显 C.不确定 D.不明显 E.极度不明显 64. 你对该公司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感到满意吗?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65. 你是否同意"当发现问题时,管理者总能够和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这一讲法? A、非常同意 B.同意 C.不确定 D.不同意 E.极度不同意 66. 你对公司的制度建设感到满意吗?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67. 你觉得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否足够? A.非常足够 B.基本够 C.不确定 D.不够 E.远远不够 68. 你对公司各种制度的实施感到满意吗?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69. 对你来说,你对企业有认同感及归属感吗? A.非常有 B.基本有 C.不确定 D.没有 E.极度没有 70. 你对公司提倡的企业精神与价值观的看法如何? A.非常好 B.其本认同 C.不确定 D.不认同 E.极不认同 71. 你对公司文体、娱乐活动的安排感到满意吗?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72. 员工生日及节假日时,你对公司的慰问工作感到满意吗?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73. 公司有提供报纸、图书杂志供大家学习和了解新信息吗? A.肯定有 B.有时有 C.不确定 D.没有 E.从来没有 74. 你对公司内部宣传工作感到满意吗?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75. 公司对合理化建议的处理和态度你感到满意吗?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76. 你对公司处理客户投诉的原则和态度是否感到满意?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77. 你觉得顾客对我公司的信心及满意度如何? A.非常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确定 D.不满意 E.极度不满意 78. 公司的服务质量状况现在是一个什么样的水平? A.非常高 B.较高 C.不确定 D.低 E.非常低 79 你对企业的发展远景及未来展望有信心吗? A.非常有信心 B.基本有信心 C.不确定 D.怀疑 E.很悲观 80.目前公司的经济指标完成状况怎么样? A.非常好 B.较好 C.不确定 D.不好 E.恶劣 非常感谢你完成这份调查表! 不知你是否有一些我们未在调查表中列出的观点需要表达,如果有,请把他们写 在此表的最下面空白处。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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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现状专业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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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满意度调查问卷 您好!此次问卷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更确切地了解**公司的客观情况,了解员工对公司战略、组织 管理、企业文化、制度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现状的评价,以及对企业管理改善的切实需求。由此制定 配合“**”的各项措施,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您的见解和意见对于公司未来 的发展至关重要,我们将以职业的态度对您的问卷严格保密,并感谢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填写说明:请在选项前划“√”, 第一部分:个人信息(问卷不需署名,只需要勾选如下个人信息,每一行中限选一项): 职位 ○公司领导 所属 部门 ○综合部 学历 ○本科以上 入职 时间 ○10 年以上 ○部门主管 ○班组长 ○基层员工 ○安检站 ○地面保障 ○运输服务 ○航务管理 ○现场指挥中心 ○其他 ○本科 ○大专 ○中专 ○高中 ○高中以下 ○8 年以上 ○5 年以上 ○3 年以上 ○2 年以上 ○1 年以上 ○1 年以下 第二部分:下列各种说法反应了工作中的一些情况,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感受谈一下自己的看法,看看哪些跟自己 的实际情况相一致,哪些不一致。对每一个问题在下面 5 个等级的量表上进行选择,在最符合自己的那个数量等级 上面画“√”,其中,1 表示“非常不满意”,2 表示“不太满意”,3 表示“一般”,4 表示“较为满意”,5 表 示“非常满意”。对于部分题目下面的小题目,请用打勾的形式回答。 编号 1-1 题 目 您对目前的工作量和工作内容感到满意程度 满意程度 非常不满意 非常满意 1 2 3 4 5 若选择“不满意”,其原因是: ⑴ 工作内容太复杂工作量太多,不能胜任 ⑵ 工作内容太简单工作量很少 2-1 您经常自豪地向朋友谈起您的公司和您的工作情况 1 2 3 4 5 3-1 您对自己的福利待遇应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满意程度 1 2 3 4 5 4-1 目前工作能发挥您个人能力和特长程度 1 2 3 4 5 5-1 您对工作有自己的想法和憧憬,能付诸实施的程度 1 2 3 4 5 6-1 您的辛苦工作能得到上司的认可的程度 1 2 3 4 5 7-1 您对公司效益和声誉有利的事情,主动关注或参与程度 1 2 3 4 5 8-1 同事之间的工作分工协作及相处融洽程度 1 2 3 4 5 9-1 公司福利待遇令人满意程度 1 2 3 4 5 10-1 您的工作事务和决定受到同事或下级的支持鼓励程度 1 2 3 4 5 11-1 您的公司是在同行业领先的、受到社会赞赏的,这是否让您感到您 的工作很有价值 1 2 3 4 5 12-1 您对公司晋升制度感到满意程度 1 2 3 4 5 1 2 3 4 5 1 2 3 4 5 如果不满意,其原因是: 1 您对于当前晋升制度不了解 2 您觉得当前的晋升制度不合理 3 晋升制度本身的公平性 4 其他 13-1 您是否深刻理解和认同公司的使命和公司价值,您是否认为您的 工作是一项社会事业 如果不满意,其原因是: ⑴ 我不太清楚我公司的使命和价值 ⑵ 公司的使命和价值我并不认同 ⑶ 其他 14-1 如果遇到报酬更高的单位,您是否还是愿意留在这里? (15=走留) 15-1 您对工作环境(光线、噪音等)、工作设备(基本办公设备、休息学 习场所)满意程度 1 2 3 4 5 16-1 公司是否能为您设立具体可执行的阶段性目标 1 2 3 4 5 17-1 您是否认为每个人都有长期、一贯性的目标可以执行 1 2 3 4 5 18-1 公司的考核制度是否能够充分体现您绩效和表现 1 2 3 4 5 19-1 公司是否会为您提供实现目标的环境和方法 1 2 3 4 5 20-1 对于目标的完成情况,公司是否会阶段性的专门进行总结 1 2 3 4 5 21-1 公司决策的制定是否能考虑到各类人员的意见 1 2 3 4 5 22-1 就您工作所承担的风险和压力,所得报酬的满意程度 1 2 3 4 5 23-1 与公司其它的员工比较,您对自己的收入感到很满意。 1 2 3 4 5 24-1 与同行业其他企业里的同等职位的人员相比,所得报酬的满意程 度 1 2 3 4 5 25-1 您对自己的工作现状,总体的满意程度 1 2 3 4 5 感谢您的认真填写,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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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管理-公司管理制度调查问卷

满意度管理-公司管理制度调查问卷

员工满意度调查问卷 姓名: 调查说明: 部门/职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1、 为提高员工积极性,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现面向全公司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希望大家从公司及自身利益 出发,认真、详实、积极配合地填写该调查表; 2、 本次调查采用记名形式; 3、 以下调查题目除特别标注为多选外,其他均为单选; 4、 需要您自行作答的内容,请您仔细思考、认真完善地作答,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若被公司采纳,将作为后期晋 升工资和职位的依据。 第一部分:职业发展与培养 1、 你进入海纳工作的主要原因是 □现代化管理 □有好的职业发展 □待遇好 □没有考虑,只是一份工作 □其他 2、你是否喜爱目前的工作岗位? □喜欢 □不喜欢 3、你愿意与公司签订几年合同? □一年 □三年 □五年 □十年 □十年以上 4、合同到期,你会考虑续签吗? □会 □不会 □到时候再说 5、您认为自己在现属部门的发展前景如何? □非常有前途 □较为满意 □没感觉 □不太满意 □极不满意 6、如果您的现状不可改变,您还能在这家公司里面工作几年? □不到 1 年 □1-3 年 □3-5 年 □5-10 年 □10 年以上 7、最近,您在工作上得到的指导和帮助多吗? □很多 □较多 □一般 □较少 □非常少 8、最近,您有机会学到新东西吗? □总是有 □经常有 □有时有 □不经常有 □几乎没有 9、工作中有人关心你的成长吗? □总是有 □经常有 □有时有 □不经常 □几乎没有 10、您认为公司的晋升渠道通畅吗? □非常通畅 □通畅 □晋升机会很少 □几乎没有晋升机会 11、你认为下面哪些方式能够更好地提高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收入提高 □福利改善 □职位晋升 □挑战性的工作 □培训机会 □领导认可 12、您认为您目前的学历和知识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吗? □已超出工作需要 □刚刚满足 □只能满足简单工作需要 □根本无法满足 针对此题,请回答您是否在进行业余深造及深造学历或科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您的职业倾向是 □希望在目前这个方向一直干下去 □希望换一个方向 □根据环境的变化来选择工作 □没有想过 第二部分:资源提供与环境 1、 您认为本公司资源供给情况如何? □经常节省 □有时节省 □既不节省也不浪费 □有时造成浪费 □经常浪费 2、您认为以下哪些人才是公司最需要的?(可以多选) □金融 □财务会计 □管理 □计算机业务 □其他:____________ 3、为了工作,您所需要的人、财、物及相关物资是否能及时供应? □几乎总是能够及时供应 □经常能够及时供应 □有时能够及时供应 1 □其他 □经常不能及时供应 □几乎总是不能及时供应 4、管理阶层对于我们执行工作提供的支持满意程度如何?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 □非常不满 5、您对公司的工作环境满意程度如何?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 □非常不满 6、您对公司目前整体的工作氛围满意程度如何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 □非常不满 7、您在工作上还有哪些资源需求(请在横线上具体列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薪资福利 1、 您认为自己的工资收入合理吗? □非常合理 □合理 □一般 □不合理 □非常不合理 如果选择后两项请选择您认为不合理的理由(可多选): □与同事比较,不公平 □与市场上同岗位相比,不公平 □我的能力或责任增加,收入却没有相应增加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您对公司目前薪资结构的科学性评价是 □非常科学合理 □较科学合理 □不确定 □不够科学合理 □非常不科学不合理 如果选择后两项请描述您的认为科学合理地薪资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你期望的本岗位的月工资水平是多少? 4、 你对海纳集团的薪资提升幅度有什么看法? □还需要更大幅度提升 □差不多符合市场行情 □已经很好了 6、您对目前公司薪资福利待遇对人才吸引性的评价是 □非常吸引 □较吸引 □不确定 □不够吸引 □几乎没有吸引力 7、您认为公司应该依据哪些标准发放薪酬?(可多选) □学历 □在公司服务年限 □绩效考评结果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你希望公司为员工缴纳哪些保险?(可多选)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其它 9、您认为公司目前的休息休假方式是否合理? □非常合理 □合理 □不确定 □不合理 □非常不合理 如果选择后两项请描述您认为合理地休息休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您认为公司应该用什么方式来奖励您的出色表现? □按目前方式 □物质奖励(发放奖金、购买福利保险) □精神奖励(培训、评选优秀员工) □升职 □带薪休假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您希望在公司获得哪些方面的培训?(请在横线上列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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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包括在职期间)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包括在职期间)

编号: XXXX 有限公司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员工姓名: 签约时间: 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签字: 1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协议各方: XXXX 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甲方,办公地 址为【 】,法定代表人为【 】(以下简称“甲方”); 和 员工【 】,【 】国家之公民,身份证号/护照号为【 】,住所地为【 】(以 下简称“乙方”)。 鉴于: 乙方系甲方员工,双方已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乙方在工作中有机会获得 甲方及其关联方(定义见本协议第一条第 1 项)的保密信息(定义见本协议第 一条第 2 项)。甲乙双方均认为,未经甲方授权,任何披露、使用、处置保密信息 的行为都将不利于甲方的业务开展,并将给甲方造成严重且深远的损害和损失。 基于以上共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上海市劳动 合同条例》和甲方关于保护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有关规章制度,本着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在职期间保守甲方保密信息的有关事项,签订本保密 协议(“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定义 员工签字: 2 除非本协议或者其附件另行给出了不同定义,否则本协议及其附件所提及 并采用的概念均按如下定义理解,各条款不再做具体解释: 1. 关联方: 系指与甲方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任何国内或国外的合伙、合资企业、甲方或 其他形式的企业和/或实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甲方、直接或间接接受甲方控 制、或与甲方直接或间接地共同受控于第三方。 2. 保密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以任何形式记载或保存的(包括口头的和书面的、全部或 一部分、原件或副本)甲方或其关联方不公开的或未经公开的信息: (1) 技术保密信息: 技术方案、技术指标、工程设计、电路设计、配方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 改良、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数据库、系统、程序、操作手册、实验数 据、试验结果、检测报告、技术文档、研究开发文件、技术开发革新成果等; (2) 经营保密信息: 服务内容、产品信息(不限于产品原材料、产品配方、成份、组装方式等任何 与产品相关的信息)、经营手册、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市场计划或 预测、不公开的财务信息、价格政策、正与甲方或其关联方进行联络洽谈的 商机、产业(行业)不公开信息、营销方案(含计划、经营策略等)、采购资 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商业合同或备忘录、业务函电、招投标文件、甲方经 济状况、工程名称、竞标价格、发包对象、工程成本、扣率、现在和未来的业务 计划、供货网络等; 员工签字: 3 (3) 管理保密信息: 保密方法、会议纪要、未经公开或公告的甲方决议、未经公开的会议讨论意 见、培训资料、员工信息、人事档案资料、未经公开的政策调整、工作备忘录、 工作报告、甲方及其关联方正在讨论或者谈判的事实、文件及进度状况(包 括本协议)、薪资水平、准备提起诉讼的案件、正在诉讼未判决的案件等; (4)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信息: 专有知识、专用技术、设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 (5) 其他保密信息: 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甲 方或其关联方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甲方已采取加锁加密代码等防范 措施的信息、在载体上注有保密标志的信息,以及经甲乙双方以口头或书面 形式声明并确认的其他保密信息。 3. 竞争业务: 指(1)甲方或其关联方正在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2)与甲方或其关联方 所经营的上述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4. 竞争对手: 指除甲方或其关联方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 业或其他实体。 5. 离职通知期 指无论因为甲方或者乙方原因,在双方或一方确定并通知对方要求解除或终 止劳动关系之日始,至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正式解除或终止之日的期间。 员工签字: 4 6. 权利人: 本协议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对保密信息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甲方、其 关联方、甲方客户或者任何甲方对其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 二、保密内容和范围 1. 凡本协议第一条定义部分所述保密事项,均视为本协议项下乙方需要承担 保密义务的内容及范围。 2. 凡乙方受甲方雇佣期间获取或知悉任何涉及第一条定义部分所述之保密事 项时,乙方应认识到,除非甲方特别说明该事项不属于保密事项的,乙方 应当自觉将该事项视为保密事项。 3. 本协议第一条定义部分所述保密事项包括任何能够反映该事项所含信息的 材料及工具,不论其载体为书面、传真、电话记录、电子形式、录音录像形式 或任何其他可能的形式。 4. 乙方负有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谨慎义务,乙方不确定或不清楚保密事项 不能成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免责理由。乙方在雇佣期间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 容或信息是否为甲方保密事项时,应当向甲方相关部门询问,并由甲方鉴 定其性质。在得到甲方书面答复之前,乙方不可擅自进行下述第三条“保密 义务”第 1 款所述任何行为,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 5. 不论乙方是依其工作便利或者依任何其他方式,乙方受甲方雇佣期间获取或 知悉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保密事项,乙方均具有保密义务。 6. 本协议项下,乙方需遵守的保密事项之范围,不限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接触、获知的保密事项,还应包括乙方自入职以来,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获 员工签字: 5 知的保密事项。 三、保密义务 1. 在乙方受雇于甲方期间,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实 施如下行为,无论是通过其个人或其同事、代理、亲属或其他任何形式,也 无论代表是其个人还是代表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 (1) 向不必要知晓保密信息、或无权知晓保密信息、或与保密事项无关的个人或 组织直接或间接地披露、泄露、谈论、交流获知的保密信息; (2) 未能妥善保管与保密信息相关的资料,导致与保密信息无关的个人或组织 知晓、接触到该保密信息,或者私自将涉及保密信息项的材料及文件等载 体携带出或传递至甲方可控制范围之外; (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将因职务获取的保密信息发表、公开,或擅自对保密 信息进行复印、打印、复制、拷贝等行为; (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向与保密信息无关的个人或组织披露、交付或者提供 保存或记载保密信息的材料、工具、密码、代码、或钥匙,或者搜集、盗用与 自己工作职责无关的保存或记载保密信息的材料、工具、密码、代码、或钥匙 (5) 设立、从事、参与或经营任何实体; (6) 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第三方内(无论是否与甲方具有竞争业务)担任任何职 务或者拥有利益,上述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雇员、董事、监事、经理、合伙 人、管理人员、顾问、销售代表、投资人或代理人、股东等; 员工签字: 6 (7) 为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的实体或个人提供咨询建议、 财务支持或担保; (8) 引诱、游说或接近,或者企图引诱、游说或接近,促使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其 他员工解除其与甲方或该关联方的劳动关系; (9) 引诱、游说或者企图引诱、游说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其他员工到与甲方或其关 联方有竞争业务的单位任职或参加咨询活动; (10) 引诱、游说或接近或企图引诱、游说或接近任何正在或者将要与甲方或其关 联方有业务往来的个人、组织终止该等业务往来,或者引诱、游说或企图引 诱、游说该个人、组织与乙方进行个人交易和业务往来; (11) 引诱、游说或接近或企图引诱、游说或接近任何正在或者将要与甲方或其关 联方就业务合作进行谈判的个人、组织终止该等谈判,或引诱、游说或企图 引诱、游说该个人、组织与乙方进行个人交易和业务往来; (12) 发表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其关联方及其各自董事、管理人员的名誉、 声誉及利益的言论,或披露此类信息; (13) 利用职务便利或雇佣期间掌握的保密事项等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甲 方或其关联方的商业就会,或与甲方竞争,接受甲方任何客户的订单,或 为本人或其他个人、组织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14) 以任何方式引诱、劝诱或说服,或者企图引诱、劝诱或说服,或者以任何方 式干扰甲方业务或者试图做出任何前述行为以使(i)甲方的任何现有客户 成为与甲方或其关联方具有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的实体或个人的客户,或 (ii)甲方或其关联方的任何现有客户或供应商终止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 员工签字: 7 合作; (15) 从事任何与甲方或其关联方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其他活动。 2. 在乙方受雇于甲方期间,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均应当履行如下义 务: (1) 乙方在职期间若接受外部邀请进行演讲、交流或授课,应事先征得甲方批 准,并就可能涉及甲方保密信息的内容征求甲方意见,经甲方书面同意后 方能使用。 (2) 乙方应妥善保管与保密信息相关的各种材料、工具或者工作密码、钥匙,不 对外提供和泄露,无论该材料、工具、密码或者钥匙是否因乙方工作原因获 得。 (3) 甲方客户对甲方提出保密要求的,乙方应遵守甲方与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 (4) 乙方在职期间不得搜集与自己工作无关的甲方保密信息,并应当自觉回避 与自己无关的保密信息。 (5) 乙方如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发现无关人员知晓、接触到保密信息的,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进一步泄密,并及时报告甲方。 (6) 除甲方书面同意,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乙方不享有任何能够 成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免责理由。 (7) 乙方同意:为保证甲方有效掌控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甲方保留阅读、复 制、删除和保存所有乙方在工作场所内发送和收到的电子邮件、各文件、资 料的权利,无论该邮件、文件或资料是个人用途还是公务用途,并且所有该 员工签字: 8 等邮件、文件或资料都是甲方资产。 (8)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 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 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尽谨慎义务,采取任何必要、合理努力,维护 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其关联方的保密事项,以保 持其机密性。 (9) 乙方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 合同,否则,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形下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0) 当甲方要求收回其所有的保密信息,乙方应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它有 形的保密信息,以及描述、概述该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描述、概述 该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副本、影印件、摘录件。 四、知识产权归属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或其关联方的资源、 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其关联方的物质条件、技术信息、硬件设施、软 件设施、办公场所、机器设备、业务信息等)或工作时间产生的发明创造、实 用新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数据、图形、文档、源代码或其他作品等知识 产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属于职务成果 其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或其关联方享有。 2. 甲方或其关联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前述第 1 款所述知识 产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 员工签字: 9 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 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 产权。 3. 在甲方或其关联方成为前述第 1 款所述知识产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的权利人之前及之后,乙方均应将该作品、技术信 息或其他经营信息作为甲方保密事项予以保密。 4. 乙方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因职务获取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 创造、研究成果、工作文件的内容发表、公开。 5.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无关的作品、知识产权、技术信息 或其他经营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书面向甲 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前述作品、技术信息或其他经营信息确属于非职 务成果的,甲方同意乙方享有知识产权。否则,乙方没有申明的任何在任职 期间的完成或部分完成的作品、技术信息或其他经营信息,推定其属于职务 成果,一切相关权利归甲方。 五、协议期限 1.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 2 年止。 2. 前款所称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包括任何导致双方劳动关系不再存续的原 因,无论该原因是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导致。 六、离职通知期 员工签字: 10 1.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通知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1) 不得进入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工作场所或任何甲方的物业; (2) 从甲方或其关联方内的任何办公室离开; (3) 停止履行原工作岗位相关职责; (4) 必须向甲方返还所有属于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其 他材料(包括复印件); (5) 不得联系或试图联系任何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客户、供应商、代理人、专业顾 问、经纪人或银行。 2. 经甲方书面要求乙方实施上述行为的,不视为乙方失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 。 3. 除特殊事由外,乙方在上述期间的劳动关系及其解除/终止日期将不受影响。 4. 乙方在上述期间的薪资福利将不会发生调整。 5. 在其与甲方的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因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 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及其拷贝件,均应当向甲方返还。 七、保密地域范围 乙方确认,在其受甲方雇佣期间,需在任何地域内遵守本协议约定之 保密 义务。乙方不得以该地域不能够或者不具备形成甲方的实际竞争关系为理由,要 求排除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八、违约责任 员工签字: 11 1. 在乙方受雇于甲方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之义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 付相当于本协议签订当月乙方月工资/报酬(乙方当月在甲方处的全部可得 收入)的 12 倍作为违约金。 2. 如前款所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需进一步赔偿甲方的损失。 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违约丧失的商业机会; 乙方因违约 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甲方为向乙方或相关第三方维权所支出诉讼费用、 调查费用、律师费用、交通费用等。 3. 如因乙方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 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 此需向第三方支付的各项赔偿费用;甲方因处理第三方指控所指出的诉讼 费用、调查费用、律师费用、交通费用等。上述费用和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 /报酬中扣除。 4. 如乙方在受甲方雇佣期间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视为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 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或相关法律之规定解除与乙方的劳 动合同,并且,乙方须承担前述第 1 款和第 2 款所述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九、协议解除及终止 1. 双方协商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行解除或终止: (1)保密期限届满; 员工签字: 12 (2)甲方宣布解密; (3)甲方保密事项已经公开。 2. 在乙方受雇于甲方期间,甲方任何时候都可通过书面方式提前 5 个工作日 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十、信息载体 1. 乙方同意,乙方所持有或保管的记录着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均归甲方所 有,而无论这些保密事项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前述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 光盘、磁盘、磁带、笔记本、文件、备忘录、报告、案卷、样品、账簿、信件、清单、 软件程序、录像带、幻灯片或其他书面、图示记录等。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 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将前述载体交付给甲方。 2. 若前述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 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 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否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 转让给甲方,甲方有权不予返还该载体,且无须向乙方支付与该载体经济 价值相对应的费用补偿。 十一、保证及承诺 1. 乙方确认并承诺如下地址为乙方的真实并有效的地址:【 】。甲方及其关 联方向该地址发送的任何文件、告示或通知均视为能够送达乙方,并在发送 后的第 3 日起即视为已经送达,如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的,由员工自行负责。 员工签字: 13 乙方如变更上述地址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由 此造成的损失。 2. 任何一方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在本协议项 下的权利或义务。 3. 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内容、范围、义务、地域和期限等条款是 公平合理的,上述约定是为保护甲方和其关联方充分使用其保密信息开展 经营所必需的。 4.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 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协议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 行性。 5. 本协议项下乙方需遵守之保密义务,系乙方作为甲方之员工所应当履行之义 务,甲方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任何保密费用。乙方同意,任何情形下,乙方 均不得以甲方未支付保密费为由违反其保密义务。 十二、其他 1. 本协议构成双方关于主题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以前双方有关本协议主题 事项的所有书面及口头的协议和谅解。 2.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系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得用于对具体内容的解释,合同 条款的具体内容应当以条款的具体规定为准。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4.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或盖章后生效,且未经双方书面协议不得补充或修改。 [以下无正文] 员工签字: 14 [本页无正文] 有鉴于此,本协议由甲方正式授权代表和乙方亲自于本协议首部所示日期签署, 以昭信守。 甲方:【 】公司(盖章) 签名: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日期: 乙方: 签名:_______________ 姓名: 日期: 员工签字: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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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关怀-员工关怀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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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关怀方面建议 有了员工满意才有客户满意!员工关怀是一项润物细无声的工作。为体现公 司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和关怀,增进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归属感及忠诚度,达 到让员工保持更好的工作心态,与公司共同成长和发展。 一、 员工关怀的意义 1、 员工流失率减少 2、 稳定忠诚老员工 3、 让员工有家的感觉 二、 员工关怀对象 1、新员工:入职三个月内的员工; 2、普通员工:转正后主任级以下的员工; 3、老员工: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的员工 4、核心员工:经理级以上、技术岗位员工。 三、 员工关怀内容建议收集 通过与公司部分部门与员工的沟通、同时参考同行或相关行业员工关怀方面 的操作。以下 建议供参考: 序 号 关怀项目 类别 职业关怀 关怀内容 1、欢迎会:中心或部门欢迎新员工的加入; 2、试用期关怀:一定要岗前培训,了解公司发展与文化,基本岗位常 1 新员工 识; 3、师傅带徒弟:比如食宿、交通、购物等方面,让新员工感到亲切和温 暖。 2 老员工 1、每年年会对于 10 年为一个门槛的老员工进行表彰或赠送有公司 LOGO 的礼品; 2、凡满 10 年的老员工可获得省外游或出国游一次; 3、关怀工龄奖:可以不以年度为单位,凡满 5 年为一个门槛。增设工龄 奖。 4、逢入职 5、10、15、20 年入职纪念日,公司可以将员工平时工作的照 片、上级与同学鼓励的话语、成长历程、荣誉等制成短片相册给员工, 或者发一张感谢卡;将员工的荣誉及对员工家属的感谢反馈给员工的 父母。 1、月度培训日:促进员工学习氛围; 3 学习成长 2、外训:核心员工或有岗位需要的员工外训; 3、图书馆:我们有设图书馆,但都没有开放过。 4、经理级或指定岗位人员赠书或有购买费用。 1、生日邮件祝福----员工生日当天发送邮件祝福,这个公司的系统是 否可以设定为自动发送; 2、生日卡片----员工生日可以发一张生日卡,有时员工在意不是收到 的生日礼物有多贵重,员工在意的是是否有人关心关怀与关注她。一张 4 生日 小小的生日卡也能让员工感动感恩。 3、月度生日会----对于核心员工月度为单位组织生日会。 4、生日花---核心员工生日花。 5、生日假:员工生日当天可享受有薪假期半天。 6、部门为单位对本月生日的员工送祝福,买生日蛋糕并赠送小礼品。 5 节日 6 生病 1、现在端午、中秋已经有 25 元/人的关怀费用; 2、三八节有半天假,六一节有孩子的父母也可以享受半天假陪孩子。 1、员工生病关怀,住院员工探望; 2、员工或其家人大病所需费用高或家庭困难的员工,可适当进行补 助,以示爱心。 人文关怀 1、现在学校都是周六日不用上课,公司实行的是单双休,有些企业会 有一个专门的儿童活动室,供员工的孩子到公司的时候可以在一起 玩; 7 子女、父母 2、公司老员工,找标杆,可采访。 3、子女教育基金奖励: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入学通知书,公司给 予不同比例奖励。 4、有困难的家庭子女上大学,公司赞助 4-5 年学费。但是毕业后一定要 回到公司上班,并且要求一个服务年限。 1、普通员工:部门为单位探望或购买 BB 的衣服或用品给员工-部门文 8 婚育 化基金出或 100 元费用可向公司报销; 2、经理级以上:上门、医院探望或购买一些 BB 用品。 9 10 健康 后勤保障 宿舍 1、经理级:每年免费健康体检一次,目前已做到; 2、普通员工:每年免费做基本的健康体检一次--抽血、体检。 门店员工宿舍环境太差,很多员工宿舍连热水器和电视都没有。很多员 工下班回到宿舍都将近十一点还要排队用电热棒烧水,冲完凉都凌晨 一两点了。员工连基本的住宿保障都没有,谈何幸福感?如何会用心工 作?有一些员工宿舍有热水器但员工不充煤气,建议公司可以给门店 的一线员工每月按每人一定的煤气费标准,然后由店长统一充煤气, 门店统一报销。例如按每人 20 元/月,门店有 7 个人,即一个月的煤气 费为 20*7=140 元。为了避免有员工浪费的情况,如超出标准产生的费 用即由员工自行支付。 基于现物价上涨及食物安全,很多员工午餐都会自行带饭到公司,建 11 建立茶水间 议公司在十楼腾出空间建立一个茶水间,买四、五台微波炉供员工热 饭。 12 餐补、房补 13 活动场所 现物价上涨较离谱,公司应适当提高餐补、房补,一个月工资一千多 元,现在租一个单间也要三百多元。快餐也提价。 充分利用九楼楼顶空闲的地方,改造为员工休闲场所或活动场所—桌 球、乒乓球等。 1、建议公司定期(每周或每月)举为一些主题户外团队活动或每半年 14 文化娱乐   组织一些体育比赛,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及增加团队活力。 2、知识竞赛; 3、海报大赛。 15 运营商资源 员工福利 16 运营商有一些资源是奖励给到公司,比如话费,充值卡等。可以给员工 一些福利,5 折优惠购买或更低折扣。 忠诚老员工关 忠诚老员工(至少服务 10 年以上)可以向公司预支一定额度的工资买 怀 车买房。 以上员工关怀建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分阶段实施。之前有做的,或者以上能 很快做到的,可以沉淀、固化下去;员工更加渴望精神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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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员工关怀-哺乳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三期员工关怀-哺乳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哺乳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实际工作中,一个单位免不了会有几个年轻的女职工,女职工总有怀孕生子的时候。 我们知道,孕妇在生产之后需要有一定的哺乳期。如果单位在这个时候辞退该女职 工,那么哺乳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由律伴小编 为大家解答这一问题。 一、哺乳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 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 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 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 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 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劳动法》 第 29 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 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第 63 条 不 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 4 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 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 26 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四)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 25 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 和哺乳期满为止。 以上内容即关于哺乳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的介绍,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员工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尤其是在哺乳期间内辞退女 职工就更是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给予相应的补偿是肯定的。律伴小编介绍的内容就 是这些了,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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