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核算表(全面)

经济补偿金核算表(全面)

经济补偿金核算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 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三倍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 济补偿。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经济补偿金数额 半年以内 0.5 个月工资 半年以上一年以内 1 个月工资 一年以上一年半以内 1.5 个月工资 …… …… N 年以上 N 年半以内 (N+0.5)个月工资 N 年半以上(N+1)年以内 (N+1)个月工资 注:N 为整数。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经济补偿金数额如下表: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经济补偿金数额 半年以内 0.5 个月工资 半年以上一年以内 1 个月工资 一年以上一年半以内 1.5 个月工资 一年半以上两年以内 2 个月工资 两年以上两年半以内 2.5 个月工资 两年半以上三年以内 3 个月工资 三年以上三年半以内 3.5 个月工资 三年半以上四年以内 4 个月工资 四年以上四年半以内 4.5 个月工资 四年半以上五年以内 5 个月工资 五年以上五年半以内 5.5 个月工资 五年半以上六年以内 6 个月工资 六年以上六年半以内 6.5 个月工资 六年半以上七年以内 7 个月工资 七年以上七年半以内 7.5 个月工资 七年半以上八年以内 8 个月工资 八年以上八年半以内 8.5 个月工资 八年半以上九年以内 9 个月工资 九年以上九年半以内 9.5 个月工资 九年半以上十年以内 10 个月工资 十年以上十年半以内 10.5 个月工资 十年半以上十一年以内 11 个月工资 十一年以上十一年半以内 11.5 个月工资 十一年半以上 12 个月工资 备注: 1. 上述表述“以内”时不含刚好满期情况,表述“以上”时含刚好满期情况。 2.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特别提示: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 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补充说明: 用人单位依据(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 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 协议的等三种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 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此一个月工资不包含在经济补偿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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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总结(44种法定情形分析)

最全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总结(44种法定情形分析)

经济补偿金支付总结 本文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法院劳动争议 司法解释四》、《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总结了用人单位需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44 种法定情形及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计算年限、分段、代通 知金标准,供实务中参考:     第一篇:经济补偿的支付情形     1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 17 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 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 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 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5)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7)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 15 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 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5)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 被派遣劳动者因以下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 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 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 12 种情形:     (1)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用工 无法履行,用工单位提出退回的;       (2)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3)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4)用工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5)其他因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 法继续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需退回的;       (6)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8)用工单位被责令关闭的;       (9)用工单位被撤销的;       (10)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1)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12)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第二篇: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 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第 5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 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 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 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 指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应发工资,也称应得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 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实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 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 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 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 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 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 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三篇: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     劳动法于 1994 年 7 月 5 日颁布,在第 28 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 24 条、第 26 条、第 2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为了让大 家知道怎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原劳动部在 1994 年 12 月 3 日颁布了一份 文件,叫《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该办法中规定了 5 种情况下解除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特别规定了其中 2 种解除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即: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其它 3 种解 除劳动合同情形经济补偿金并未规定不超过 12 个月,即医疗期满后的解除、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的解除、裁员的解除都没有 12 个月限制。     参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 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 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 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 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 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 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大家只记得对这个补偿办法不停的点赞,但是点赞之后就变得稀里糊涂了,多数人只 记住了经济补偿金不超过 12 个月这个特别规定,并没有留意不超过 12 个月的情形只有 2 种,加上媒体的误导,便形成了所有解除行为导致的经济补偿金都不超过 12 个月这个根 深蒂固的认识。     2008 年 1 月 1 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改变了一直以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规则,在第 47 条中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分两种计算方法:1)普通算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 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没有限定 12 个月, 也即无上限。2)特别算法: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 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从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已不再限定只有特定的 2 种解除情形经济补偿金有 12 个月限制,而是统一以劳动者的月工资额作为是否受 12 个月限制的标准,只有劳动者 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 3 倍的,经济补偿才最多算 12 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月 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 3 倍的,按照普通算法处理,不受 12 个月限制。     但是,大家在疯狂点赞后,又稀里糊涂了,于是又只记住了不超过 12 年这几个字, 根本没有注意它的适用前提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于是便认为,法律对经济补偿金一直都 规定了不超过 12 个月。     如果你还半信半疑,认为经济补偿金不可能超过 12 个月,那么给你看个最高人民法 院的劳动争议案例,最高法院在《艾某与北京齿轮总厂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 书》中这样认为:关于因北京齿轮总厂应给予艾某经济补偿的标准问题。2011 年 10 月 25 日二中院作出(2011)二中民破字第 19863-2 号民事裁定,宣告北京齿轮总厂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 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偿”。艾国栋在一、二审中陈述其于 1976 年 6 月参加工作,至北京齿轮总厂破产之日共 计 36 年零 4 个月,依照前述法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该经济补偿应支付 36.5 个月的工资。     但大家需注意,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了 2008 年 1 月 1 日前后,经济补偿的年限 如何计算?这涉及到一个分段计算的问题,具体怎么分段,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可参 见下面的内容。     第四篇: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 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 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这就是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的依据,但经济补偿如何分段计算,实践中各地理解不一,下 面以北、上、广及其它几个地区为例,归纳各地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法。     1 北京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按照北京高院的意见,《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 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 年 1 月 1 日后的经 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 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经济 补偿金为基础,再乘以 2 计算出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 上海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根据上海高院意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 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 法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与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 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 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 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 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 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 并入计算。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 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 算经济补偿金。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 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 起计算。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 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第二 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计算。     3 广东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广东高院认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经济 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以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为界分段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按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 倍计算。     劳动关系建立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的, 经济补偿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按《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 者工作年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二)按《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 者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不 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 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 12 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 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非因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 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不受最多不超过 12 年的限制。     4 安徽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安徽高院认为,《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 后解除或终止的,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视以下情形确定:     (一)《劳动合同法》与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均有应当支付经 济补偿金的规定,且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 市(设区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 (设区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年限按该劳动者解除或终 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法》施行之 后的年限按照三倍封顶数额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既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 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 12 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封顶 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 12 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 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封顶情形的,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 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 算经济补偿金。     5 江苏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江苏高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中认为,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 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以该法实施之日即 2008 年 1 月 1 日为界,对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和计发年限予以分段审查计算。     《江苏省劳动合同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和该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 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适用条件分段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 年限。计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 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6 山东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山东高院认为,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 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经济 补偿依照劳动法及有关政策规定计算;2008 年 1 月 1 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即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     7 湖北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处理意见中对此问题的 意见: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到期终止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 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属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 人单位应当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①《劳动合同法》 施行之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② 国有企业职工 2001 年 10 月 6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 济补偿金;2001 年 10 月之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无论劳动者提出还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应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③非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 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发经济补偿金。     第五篇:代通知金的计算     很多 HR 及劳动者由于受到媒体关于解除劳动合同“n+1”的经济补偿模式误导,认 为只要是被用人单位解雇,用人单位均应当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再加一个月的“代通知 金”,结果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发生。     什么是“代通知金”?最初我国劳动法中并无“代通知金”的相应规定。所谓的“代 通知金”源自于香港雇佣条例,意思是雇主或雇员只要给予对方通知期内雇员本应计算的 工资额,就可无需给予通知而随时终止合约。后来深圳将该制度引进,在 1994 年颁布的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能在原单位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由于“代通知金”在深圳的适用,逐渐也影响了其他省市,司法实践中也逐渐适用了起来。 2007 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在法律中确立了“代通知金”的制度。     《劳动合同法》中“代通知金”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代替通知期的金额”,因此,有 些媒体把“代通知金”写成“待通知金”是不对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解除劳动合同 的规定共有六条,即第三十六条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 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关于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九 条关于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条关于非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的规 定。法律并未规定每种解除合同行为均适用“代通知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只在第 四十条中对“代通知金”进行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 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代通知金”仅在用人单位以上述三种理由解除合同且未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时才 能够适用,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是上述三个理由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 知金”是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 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是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可用一个月工资 代替通知期的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依据第四十一条规定 裁员但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行为,用人单位 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者要求支付“代通知金”无法律依据。     那么,“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 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 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 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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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辞退通知书标准格式

3、员工辞退通知书标准格式

辞退员工通知书格式及范文汇总   辞退通知书是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所使用的文书。按照规定,辞退员工应当 向员工签发通知书。当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严重违反法违纪,或者公司根据 业务重组的需要,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辞退员工。   企业一旦向员工出具了辞退通知书,那么将意味着公司有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义务,该通知书将成为仲裁或诉讼的主要证据。企业对此应当慎重。   辞退员工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被辞退员工的姓名,辞退的原因,辞退的待遇和 补偿的处理等。   特别提示:   制作辞退通知书的基本要求是把辞退的理由解释清楚。属于员工自己的原因而被 辞退的,对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员工的责任,要求员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 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公司自身的原因,比如产业结构的调整而进行的裁员,公 司应当予相应的补偿。   ■辞退员工通知书格式   格式一 通知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 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规定办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格式二 辞退通知书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 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谢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 1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________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处 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何制作与送达   关于企业辞退员工,企业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如何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 有效地向劳动者送达,是一个经常被用人单位忽略的问题。事实上,企业辞退员工, 或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相关文书,将是劳动争议中最为重要的 证据。不同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文书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它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所 涉劳动争议的处理结果。   一、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应制作的法律文书类别   由于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使得企业辞退员工,即系解除劳动 合同,我们建议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是终止劳动合同,则用终止劳动合同通 知书。如果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签署解除协议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下边,笔者根据自己的律师实务经验,分别谈谈几种文书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一、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1、要简要说明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员工的理由,这涉及到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 题。   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明确解除时间,这关系到劳动关系终结时间、工资支 付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等。   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的事实必须有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 仅在法律上无意义,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过程带来困难。   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简明扼要,但文义应清楚、无歧义。»全文 ■相关范本: 【辞退员工通知书】员工辞退通知书(范本)   辞退通知书   XXX,我公司与你于 2007 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劳动态度差。并且由于你的 不良行为,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本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请你 接到本辞退通知后,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本公司将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给 2 予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相应保险费补偿。同时,接到本辞退通知后,你不得 以公司名义再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此致   XXX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中英文) 通知   ××先生/小姐:   因你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录用你之前所公布的你所在职位的录用 条件。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试用期间 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予以辞退。请于 年 月 日 点 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公司人力资源部   英文:   Notice on Employment termination   Mr.(Ms.)xxxx:   We are sorry to inform you that our employment in probation shall be terminated on xth Spetember 2009. The reason is that you are not qualified to the requirement of recruitment, which is xxxxxx.   xxxxxxx Co.,Ltd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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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合同模板-辞职、辞退表格、解除合同通知书

1、解除合同模板-辞职、辞退表格、解除合同通知书

表一: 辞职申请表(由本人填写,逐一审批) 姓 名 申请辞职 日 期 工作部门 职务 辞职日期 辞职申请 (辞职者本人填写)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所属部门 行政人事部 总经理 批 示 备注 表二: 工作移交单 姓 名 岗位 所在部门 移交 日期 移交原因 一、文件及实物移交 名 称 数量 单位 内 容 二、待办事项移交 待办事 项 移交人: 已完成情况 接交人: 待办重点 监交人: 注:本移交单一式三份,一份存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一份交接交人,一份交移交人。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用型)   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原因: □乙方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公司既定的要求。 □乙方提出辞职请求。 □其他原因:(按劳动法上的写) 经甲方研究决定,对乙方终止用工,特出具此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目的在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一、甲方决定自 年 月 日起终止(解除)与你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签订《*****协议书》同时废止。 二、双方应当按原“劳动合同”和甲方其他有关规定,在离职前  三、 月份工资总计 元(含基本工资 元、通讯补贴 日内互相配合办妥全部移交手续。 元、餐贴 元)用现金方式支付,具体以 计算单为准。尔后双方均不准以任何借口引发纠纷。   *****有限公司 年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有限公司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月 日 表三: 离职手续单 姓名: 岗位: 入司日期:    年  月  日 离职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部门 所在部门 行政部 人事部 财务部 事 项 文件、资料 钥匙 工作服           工作交接          (如有需要请另附清单) 文具 、计算器 员工卡、工作证 钥匙 电脑 名片 宿舍物品: 其他 本月出勤天数: 补偿工资天数: 解除合同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终止日期: 档案关系调出 借款支票 借款现金 应发工资: 餐 补: 发放时间: 我确认上述手续完成,解除与公司的劳动聘用关系。 离职人员签字_______ 确认上述手续完成, ____ 解除与该员工劳动关系。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续办理日期: 承办人签字 以下为辞退手续表格 珍四: 部门辞退申请表(由部门呈报) 姓名: 年龄: 部门: 职位: 辞退理由: 直接主管签字: 年 月 日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部门意见: 人事部意见: 总经理意见: 备注: 此表完成后,请交人力资源部。 部门经理签字: 年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违纪适用,无补偿)   甲方(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职 工):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因乙方下列原因: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经甲方研究决定:对乙方终止用工。 一、甲方决定自 年 月 日起解除与你所签订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劳动合同。 二、双方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甲方其他有关规定, 在乙方离职前办好乙方的工作移交 及其他离职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有限公司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合同期满适用,有补偿) 甲方(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职 工):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因乙方下列原因: 合同期届满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依约终止,乙方待遇延续 1 个月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接到本通知后三天内办理完相关移交手续,同时乙方应遵守合同中规定 的行业禁止条约。 特此通知! *******公司 年月日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有限公司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辞职程序: 本人填写《辞职申请表》(表一)——报批——办理移交《工作移交单》(表二)——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办理离职《离职手续单》(表三)——离职。 辞退程序: 用人部门填写《部门辞退申请表》(表四)——报批——办理移交《工作移交单》(表二)——发出《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书》——办理离职《离职手续单》(表三)——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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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试用期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试用期合同

试 用 期 合 同 XX 公司 甲方:XX 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  )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 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 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不长于 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工作岗位。   三、在试用期间,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元,不参与考核,试 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 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条件;   (2)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2)试用期间如离职,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双方可终止试用合同; (3)按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享有获得劳保用品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2)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3)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4)保护公司商业机密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 前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权利;   2、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 章生效。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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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退休返聘劳务协议

劳动合同管理-退休返聘劳务协议

劳 务 协 议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姓名 : 性别: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 乙方现为 (单位)的下列第 1、 下岗。 2、内退。 3、已退休。 4、协议保留社会保险人员 种人员。 5、 其他。 甲方因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劳务聘用,签订聘用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年__ 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 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任务及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担任 工作 (职务)。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 2、月薪 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3、甲方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必备的劳动工具、劳保用品。乙方应严格执行甲 方制定的有关操作规程、工作规范等。乙方因工作需要进入施工区域时必须戴安全帽,禁止光 脚、穿拖鞋、高跟鞋或带钉易滑鞋;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的,按国家及杭 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有遵守甲方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按时完成岗位工作,并达到规定的 质量标准。 三、劳动报酬及劳动时间 1、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内容,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甲方 按乙方实际工 作日按月付给乙方劳动报酬,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甲方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对此,甲方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的补 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可根据岗位性质确定其可享受的福利。 四、保密条款 1、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不向竞争对手泄漏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维 护企业合法权益。 2、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在离职后 年内有义务对甲方的技术机 密和其他商业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假如因泄密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 方追究并索要赔偿。 五、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 30 天(日历天)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 议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任何一方未提前 30 天(日历天)通知对方,在解除协议时, 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 30 天劳动报酬的金额作为代通知金。如甲方需继续聘用乙方,须提 前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2、甲方因乙方违纪或违法,可随时辞退乙方。此时,不需按上款规定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或劳动报酬时,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 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4、本协议到期,如双方不再续签,自行终止本协议,不需提前通知。 六、其他 1、 经济赔偿: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 以赔偿; 2、 乙方的人事档案管理仍由其原单位管理或由原单位按有关政策办理托管。 3、 在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期间,甲方概不负责缴纳乙方的各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5、 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日 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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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正式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管理-正式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2017 年正式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 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共计__个月。    第二条 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 立劳动关系。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 营场所。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 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 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 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 同。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 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执行。    第九条 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 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条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 为加班。 四、 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乙 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 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 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 准。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 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 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每月__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月实 发奖金(即销售提成)    第十五条 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 10 日内向甲 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 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 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 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二十一条 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规 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 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 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 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1.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 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 资料;    2. 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 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 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3.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 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 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未提前 30 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 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 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 方追偿:    1. 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 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4. 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十、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 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 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 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 等)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十一、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 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 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确认这些规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 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第 四十条 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一条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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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企规章制度-基本管理制度汇编(品质资料)

名企规章制度-基本管理制度汇编(品质资料)

贵州中润盛业文化旅游 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第一部分 行政管理规定....................................................................................................................1 1.1 公文处理办法.....................................................................................................................1 1.2 公章管理规定.....................................................................................................................7 1.3 会议管理制度.....................................................................................................................8 1.4 保密制度...........................................................................................................................10 1.5 档案管理规定...................................................................................................................13 1.6 车辆管理办法...................................................................................................................30 1.7 接待工作规定...................................................................................................................37 1.8 入园单管理规定...............................................................................................................40 1.9 员工票、贵宾票管理规定...............................................................................................41 1.10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42 1.11 机票管理规定...................................................................................................................51 第二部分 人事管理规定................................................................................................................52 2.1 人力资源政策、职责与职级规定...................................................................................52 2.2 员工奖惩规定...................................................................................................................55 2.3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规定...................................................................................................61 2.4 员工薪酬管理规定...........................................................................................................66 2.5 人事管理规定...................................................................................................................72 2.6 工卡管理规定...................................................................................................................75 第三部分 财务管理规定..................................................................................................................77 3.1 财务支出管理办法...........................................................................................................77 3.2 员工境内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78 3.3 银行支票印鉴管理办法...................................................................................................80 3.4 资产管理办法...................................................................................................................82 3.5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84 3.6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86 3.7 票证管理办法...................................................................................................................88 3.8 财务报表报送办法.............................................................................................................90 3.9 费用核算制度.....................................................................................................................91 3.10 货币资金及收入内部控制管理规定.............................................................................94 3.11 基本会计核算制度.........................................................................................................99 第四部分 工程管理规定..............................................................................................................103 4.1 工程维修控制规定.........................................................................................................103 4.2 供配电及灯光音箱管理规定.........................................................................................109 4.3 供水系统及设备管理规定.............................................................................................113 4.4 园区暧通设备及燃气系统管理规定.............................................................................118 4.5 园林绿化养护及卫生清洁管理规定.............................................................................121 第五部分 营销管理制度................................................................................................................137 第六部分 研发管理制度..............................................................................................................139 第七部分 党建管理制度..............................................................................................................145 第八部分 廉政建设规定..............................................................................................................149 8.1 领导人员廉洁自律.........................................................................................................149 8.2 关于在公务交往中收受礼金礼品的管理规定.............................................................153 8.3 公司经营班子办公会议事规则.....................................................................................154 第九部分 后勤管理规定................................................................................................................156 9.1 员工工服管理规定.........................................................................................................156 9.2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157 9.3 资产管理暂行规定.........................................................................................................159 9.4 采购管理规定.................................................................................................................163 10.1 督导检查管理规定.......................................................................................................166 10.2 投诉处理管理规定.......................................................................................................168 10.3 突发事件处理管理办法...............................................................................................170 10.4 游客咨询处理管理办法...............................................................................................172 10.5 游客失物登记招领管理办法.......................................................................................173 10.6 游客园区寻人工作作业指导书...................................................................................174 10.7 电瓶车及游船管理规定...............................................................................................176 10.8 游船船只管理规定.........................................................................................................178 第十一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79 11.1 综合应急预案...............................................................................................................179 11.2 游乐设备机械故障专项应急预案...............................................................................184 11.3 火警专项应急预案.......................................................................................................188 11.4 重大突发事故处理作业指导书...................................................................................192 11.5 安全责任指导书...........................................................................................................193 第十二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 (一)消防基础知识...............................................................................................................202 (二)火灾危险性:...............................................................................................................202 (三)防火措施:...................................................................................................................202 (四)火灾预防基本知识.......................................................................................................202 (五)火灾的种类...................................................................................................................202 (六)灭火器的种类及使用方法...........................................................................................202 (七)火源和气体的管理注意事项.......................................................................................203 (八)用电安全常识...............................................................................................................203 1.1 公文处理办法 中润盛业基本管理制度汇 第一部分 行政管理规定 中润盛业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一、总 则 (一)为促进贵州中润盛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文处理工作 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依据《国家行政单位公文处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的公文,是公司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 务文书,是传达上级单位方针、政策(指示精神),发布规章制度,施行行政、经济措施, 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三)总裁办公室是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和业务指导。 (四)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司公文由总裁办公室统一收发、拟制、审核、 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五)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 (六)在公文处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制度,确保公司秘密 的安全。 二、公文种类 公司公文分为“文件”和“专用文件”两类。 (一)“文件”的使用范围。“文件”是指内容比较重要、格式规范、版头有“文件”字 样并套红印刷的公文。公司“文件”有中润司字、中润工纪字、中润函字。 (二)“文件”的主要种类 1、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不适当 的决定事项。 2、指示 适用于对下级单位和部门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3、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4、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制度;传 达要求下级单位(包括各项目工程部、各中心,下同)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 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5、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6、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7、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8、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9、函 1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洽谈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请求批准和 答复审批事项。 10、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1、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三)“专用文件”使用范围 “专用文件”是指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具有特定 文件版头、格式和处理程序的公 文。公司“专用文件”——《中润盛业公司部门报批件》,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向总裁请求指示、 批准。 三、公文格式 (一)公文一般由发文单位、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 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1、发文单位应当写全称或规范简称;联合行文,主办单位应当排列在前。 2、涉及公司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绝 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及 序号。 3、紧急公文根据紧急程度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4、发文字号,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5、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公司向股东单位上报的“请示”应当在 “经办人”处注明经办人的姓名和电话,并用“专用文件”中的《 中润盛业企业报批件》行 文;公司下属单位(部门)的报批、请示,用“专用文件”中的《部门报批件》行文。 6、公文标题,由发文单位、事由、文种三个部分组成,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 容。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7、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专门批转文件 并在标题中直接引用了附件名称的公文,可以不再标注附件。 8、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发文时,联合单位都应当加盖印章。要求印 章上不压正文,下压发文日期。 9、成文时间,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的签发日期 为准。 10、文件应当标注主题词。 (二)公文用纸一般为 A4 型;左侧装订。 四、行文规则 (一)对各部、室发指示性文件、批复请示事项、通知有关事宜、与不相隶属的单位行文联 系工作、商洽问题、对上级单位行文应当以公司的名义正式行文。 (二)公司各部门可以在部门职权范围内相互行文,也可以与其他部门联合行文。公司各 部门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三)公司各部门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送被越级 的上级单位。 (四)公司各部门之间,未对有关问题协商一致时,一律不得各自行文。 (五)对需要了解文件内容的上级单位、同级单位、不相隶属单位及下级单位用“抄送” (六)公司对内普发性公文的主送单位统一称为“各部门”。 (七)“请示”应当一事一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的,应当 用抄送形式。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直接向领导者个人请示。 (八)“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2 五、公文办理 (一)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一般包括签收、登 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核 稿、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归档等程序。 (二)凡经审核需办理的公文由总裁办公室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 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该明确主办部门。 (三)公文承办部门应当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适 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总裁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四)凡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上报的公文如有 关方面意见不一致,要如实反映。 (五)已送领导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总裁办公室负责催办、查办,防止延 误和漏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查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 办。对下发的重要公文,应当及时了解和反馈执行情况。 (六)公司文件收文程序 1、外收文程序 总办外收文登记→加盖收文章→附传阅单→总办负责人拟办→呈总裁室成员传阅→总办 根据批复意见处理→复印分发相关部门执行或传阅→正本存档(定期移交档案室) 2、内收文程序(主要是部门报批文件,即公司“专用文件” ) 部门承办人拟稿→部门负责人签批→相关部门会签(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总办登记 、 编号→加盖收文章(实物资产在 3000 元以上的由财务总监审批)→分管领导签批(其中专 项费用由负责专项费用审批的领导签批)→总裁批示→重要文件经总裁办公会议讨论→总办 登记领导意见→报批原件交部门执行(原件存档) 3、公司传真件处理程序 总办加盖收文章、编号、登记→总办负责人拟办→总办分办→分管领导批示→ 总裁批示 →总办登记批复结果→转承办部门办理 4、参加上级会议、外出考察人员带回的文件和材料或应交总办档案室进行鉴定、登记、存 档。 (七)公司文件发文程序 1、公司正式发文,应当使用公司统一规定的发文稿纸,并按统一的规范格式行文。 2、公司发文程序: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有关部门会签(需要会 签的)→总裁办公室核稿→领导签发→总裁办公室校对、编号、缮印→总裁办公室盖印、分发。 3、部门发文程序:承办人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发→领导审核、签发(必要时由分 管领导审核签发)→部门盖章、分发→原件交档案室归档。 4、专用文件办理程序: (1)公司内部文件报批程序:采用《部门报批件》,办理程序为:部门承办人拟稿→部 门负责人签发→相关部门会签(需要会签的)→总裁办公室收文登记、呈转→公司领导审阅、 批示→总裁办公会议研究(需要总裁办公会议审定的)。 (2)公司向上报批事项采用中润盛业印制的《企业报批件》,办理程序为:主办部门承 办人拟稿→主办部门责人审核→有关部门会签(需要会签的)→ 总裁办公室核稿→领导审核、 签发(重要事项需总裁审阅签发)→总裁办公室编号、用印、报送。属行业管理需要的报批事 项,按方案规定的流程执行。 (八)草拟公文注意事项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表述准确,用词规范,文字精炼,标点正确,篇幅 3 力求简短。 3、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 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4、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 1、”,第四层 为“(1)”。 5、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使用单位名称时,第一次用全称并注明规范的简称,之后用简称。公司各部门名称原 则上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 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十)公司发文由公司领导签发。重要事项或涉及面广的,必须由公司总裁签发。 (十一)传阅公文,原则上按负责人排序由前向后传阅;需要一位以上的负责人共同审 批的公文,原则上按负责人排序由后向前传批,审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 批时间,圈“阅”视为同意。 (十二)修改和签批公文,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用纸除首页 使用发文稿纸或其它规定格式纸外,正文应当使用规定的 A4 型公文用纸,标题使用宋体二 号字,正文使用仿宋体三号字。 (十三)公文不得使用繁体字。 (十四)公文送领导签发前,由总裁办公室核稿。核稿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是否符 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涉及其它部门或单位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 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十五)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总裁办公室应当及时送领导签批;凡不符合本 办法的公文,总裁办公室可退回呈报部门并说明原因。 六、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 (一)公文办毕后,应当根据《中润盛业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 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 (二)公文归档,应当根据公文的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档 案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公司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三)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其它单位视其利用情况保存复印件 (四)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单位证明章,并视同正式文件妥 善保管。 (五)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六)案卷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 档的公文。 (七)拟制、修改和签批的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八)不具备存档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销毁秘密公文, 应当进行登记,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七、附 则 (一)公司党群部门的公文处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公司发文稿纸 2、部门报批件 4 附件 1 中润盛业公司发文稿纸 发文字号: 字[ ] 号 缓急: 密级: 签发 领导会签 部门会签 分管领导签字 拟稿部门: 拟稿人: 拟稿日期: 核稿人: 标 题: 电子文件名称: 附 件: 主题词: 主 送: 抄 送: 印刷: 核对: 发文日期: 5 附件 2 中润盛业公司部门报批文件 主送: 签发人: 领导批示: 主办部门意见: 经 办 人 主 题 词 报批事由: 会签部门意见: 电脑文件名 附件: 6 1.2 公章管理规定 中润盛业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润盛业公司印章刻制申办程序、印章保管与使用规范及印章使用审批权 限。 二、印章刻制申办程序 (一)因业务需要刻制印章应提出书面申请,报请总裁批准后,交公司行政部办理刻制 事宜。 (二)后行政部负责到当地公安局办理各类印章刻制的申请及刻制手续。 (三)行政部负责将部门经理合验后的印章发至申请部门,并做好发放、回收登记。 (四)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各类印章。 三、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一)公司印章由公司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凡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等,申请用 章的部门须填写《用章审批单》,按权限及相应程序审批后,方可用印。 (二)部门印章由部门经理负责签领、保管和使用,只限公司内部使用。 (三)各种印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一切用印均要记录在案,防止盗用和滥 用,印章管理员应当拒绝不合手续的用章申请。 (四)部门经理、印章管理员,调岗或离职前,应当办理印章移交手续。未办理移交手续 的,不得为其办理调岗、离职手续。 (五)印章管理员应妥善保管《用章审批单》(见附件),以便核查。 四、印章使用审批权限 (一)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合同等需要公司印章,由总裁审批。 (二)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一般例行性、礼节性的函、电等需用印章,由总裁办公室主任审 批,重要的函、电,同时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各部门需以公司名义出具介绍或一般性的业务联系的,由部门经理同意并出具证 明,报总裁办公室主任签名后方可用印。 (四)以公司名义对外报送的各业务报表、统计资料,须经相关部门经理签字,报公司分 管领导审批,重要的报表、统计资料必须报总裁室审批。 (五)各部门印章的使用,须经部门经理审批。 附件:《用章审批单》 附件: 中润盛业公园旅游公司 用章审批单 用章申请事由(或文件名称): 日期: 经办人: 主送: 用章数: 部门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 总裁审批: 7 1.3 会议管理制度 中润盛业公司会议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公司会议管理制度,提高会议的行政决策效率。 二、会议类别 公司会议分为三类:公司级会议、专题会议、部门工作会。 (一)公司级会议:包括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公司总裁办公会、公司经营工作例会、公司 全体员工大会(各种代表大会)。公司级会议应分别报请总裁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召开。 (二)专题会议:全公司性质的技术、业务综合会议,项目工作组会议、业务活动分析 会、经营活动分析会、工作协调会、安全工作会等,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 (三)部门工作会: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由分管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组织。 (四)上级或合作单位在本公司召开的会议:现场办公会、业务洽谈会、座谈会等,由 总裁办公室受理安排会务工作。 三、会议安排 (一)例会安排 1、党政联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是公司党政领导共同参加,讨论、研究、决定涉及公 司全局的重大问题,是公司最高级别的会议。主要内容包括:(1)研究公司发展战略,提出 半年或年度工作思路;(2)研究公司组织架构、激励机制、年度表彰方案、薪酬方案、企业文 化工作思路;(3)研究党建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思路。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公司党 总支(支部)成员、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列席人员:工会主席、团总支(支部)书记、公司新 闻发言人。如会议内容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人员列席。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支部)书 记主持。党政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党总支(支部)书记提议或有三分之 一的出席成员提议,可举行临时党政联席会议。总裁办公室(党办)负责会务工作,会后印 发《会议纪要》。 2、总裁办公会:拟定公司经营计划和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布置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审议 高级经理以上人事任免、审议公司组织架构设立、建立或修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会议由公司 总裁主持,分管领导提出待议定的议题。如无特殊情况,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公 司总裁提议或由分管领导提议,可举行临时总裁办公会。参会人员: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列 席人员:公司新闻发言人及有关部门人员。总裁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会后印发《会议纪要》。 3、经营工作例会:总结评价工作情况,安排布置经营工作任务,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制定改进措施。每周一、三、五召开。参会人员: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各部门经理。总裁办公室 负责会务工作,会后印发《工作会议纪要》。 4、公司全体员工大会:总结本年度上半年、全年工作情况,部署本年度下半年和下一年 全年工作,进行表彰奖励等。半年工作会议一般于七月份召开,全年工作会议一般于年初召 开。由总裁办公室负责组织。 5、部门工作例会:安排布置本部门工作,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参会人员及召开时间由 各部门分管领导和部门经理决定。会议简报通过 OA 形式上网传阅。 (二)专题会议的安排 1、项目工作组会议:研究项目工作业务流程、项目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召开时间为每 周二次,参会人员是项目工作相关人员。项目组负责组织。 2、预算工作会议:汇报总结上季度项目、部门费用实际状况,对超过预算的费用提出警 示并限期整改。召开时间为每季度一次,参会人员是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各部门经理。财务部 负责组织。 8 3、业务活动分析(协调)会:针对某一方面业务工作,由该项工作分管领导召集的讨论 会、协调会。根据工作进程,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参会人员为本项业务工作相关人员。 4、安全工作会议:汇报总结上季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公司安全生产、治 安、消防工作重点和整改措施。由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召开,安委会成员参加,每季度召开 一次。 5、业务洽谈(座谈)会: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本公司有关人员与合作伙伴共同 召开的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业务问题,商谈合作事项。定期或不定期举行。 6、党内的各种会议:按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安排,由总裁办公室(党办)负责党务 的工作人员负责会务。 (三) 其他会议的安排 1、信息发布会:主办部门负责组织,总办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2、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等。主办部门负责组织,总办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四、会议排期要求 (一)总裁办公室每周五应将公司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领导重要活动等,统一编制会 议计划,并于下周一上午将会议计划表印发给每一位公司领导和各部门。 (二)各部门会期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部门会议不应安排与公司例会同期召开(与 会人员不发生时间上的冲突除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五、会务工作 (一)会议准备: 1、材料准备:每次会议均要由会议主办部门拟好会议须知、会议议程、汇报提纲、发言要 点等会议材料。 2、会场准备:会议组织部门提前预定会议室,要落实布置会场、做好会标或背景板;备 好座位和会议名牌、茶具茶水;备好纸张、圆珠笔;备好投影仪、激光笔、手提电脑、照相机、 录像机、录音机、白板等会议设备。会前 30 分钟完成各项会议准备工作。 3、会议通知:会议主办部门按照会议主持人的要求,通知与会人员,通知内容包括开会 时间、地点、内容等。 (二)会议服务: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会中及时添加茶水;指定专人录音、照相、录 像。 (三)会后服务: 1、指定专人撰写会议纪要,于当天或最迟次日上午报送总裁办公室,党政联席会议的会 议纪要经总裁审阅后发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公司经营班子、各部门总监;总裁办公会、 经营工作例会的会议纪要经总裁审阅后发公司经营班子、各部门经理;公司专题会议和其他 会议的会议纪要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 2、各部门要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并按照会议要求,贯彻落实会议决议。 3、会议主办部门协助总裁办公室清理使用过的会议室,清点会议设备设施,清扫会议室 以备下次会议使用。 9 1.4 保密制度 中润盛业公司信息保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 围的人员知悉或掌握的事项。包括文字、照片、计算机信息、数据等各种形式。 (三)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公司总裁办公室(以下简称总办)作为 公司保密工作职能机构,负责公司日常保密工作。 (四)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安全又便利工作的原则。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一)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发布、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已从事的经营活动涉及的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合同书、协议书、意见书、工程档 案、设备数据、技术文件以及其他可能涉密的资料。 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会议记录。 5、公司 ISO 质量管理体系。 6、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如:经营数据、市场分析数据、外请公司所做调研 报告、服务管理规范、自行开发的各类培训课程资料、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 统计报表。 7、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收入资料。 8、其他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2、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一般指 保密范围条款 1 和 2 所规定的内容。 3、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一般指条款 3 所规定的内容。 4、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一般指保密范围条款 4 至 7 所规定的内容。 5、公司涉密文件、资料,由总办档案室根据其重要程度确认并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 限。 6、公司保密事项保密期限原则为短期 15 年、长期 50 年,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一)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配置相应的保险柜、文件粉碎机等设施,并采取以 下措施确保公司秘密安全。 1、公司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 由总裁办公室指定专人执行。涉密电子文件应采取文件加密,异地保存等方法确保公司秘密 安全。 2、严格限定公司秘密的流传范围,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查阅。 3、未经主管领导或总裁办公室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涉密资料。 4、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5、涉密资料须保存于保险柜或者其他具有保密功能的文件柜等装具之中。涉密资料销毁 须采用文件粉碎机或焚烧的方式,确保销毁彻底。 10 6、工作人员离开办公桌时要确保办公桌上没有涉密文件。 (二)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裁办公室批准。 (三)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2、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和会议设备。 3、确定会议内容是否做记录,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4、会议文件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回收及归档。 (四)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 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五)公司电脑必须定人定机,设置开机密码和启动屏幕保护程序,落实专人保管,定 人使用;不得安装无线网卡等无线设施;不得在网络上发表公司涉密文件;不得以电子邮件 、 QQ 形式发送密级文件;重要数据库和文件保存的计算机不得上互联网。 (六)笔记本电脑安全保密规定参见附录。 四、涉密及补救 (一)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 及时报告总裁办公室。总裁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处理。 (二)公司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及有关资料的交接工作。 (三)如拾得他人遗失的秘密文件、资料等,应及时送交总办,不得私自传阅、泄露秘 密。 (四)发现他人违反条款 3 中相关规定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总办。 (五)一旦发生泄密,总办须及时通知公司领导、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并协调相关部 门、人员,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防止进一步泄密。 五、责任与处罚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警告处分,并扣发工资 1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在处理公司秘密过程中,没有按照条款 3 的相关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1、过失泄露公司秘密,已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已泄露公司秘密,虽采取补救措施,仍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其赔偿公司全部经济损失,必要 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2、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公司秘密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六、附则 (一)本制度由总办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附录: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规定 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规定 1. 笔记本电脑密级类别的设定,须经部门、个人申请,总办批准,以其储存信息的最高 密级设定密级,按保密规定粘贴密级标识,按规定做好计算机三层标密工作。 2. 涉密笔记本电脑由专人管理,明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电脑必须采取开机 11 身份认证,防止涉密笔记本电脑失控或丢失后被破译。 3. 涉密笔记本电脑严禁联接互联网,不得将公司涉密信息存入私人硬盘。未经许可,不 得将存有涉密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带离公司。存有涉密文件的软盘、移动硬盘、U 盘等移动存 储介质,必须定期清理。 4. 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涉密笔记本电脑的型号、配置、密级、责任人、使用人、使用情况、去 向等要清楚,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5. 不得擅自将涉密笔记本电脑带出办公场所。因工作需要携带时,需经部门经理和总裁 办公室同意并登记。涉外活动中,涉密信息应保存在移动存储介质中,由专人负责保管,防 止损坏和丢失,并对涉密信息进行加密、备份处理。 6. 总裁办公室负责涉密笔记本电脑的登记、备案工作,要求凡涉密笔记本电脑都必须登 记、备案。私人笔记本电脑进入涉密单位以及外单位人员携带笔记本电脑来涉密单位工作, 须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通行。 7. 笔记本电脑不得擅自借用。经主管领导批准,总裁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借用。 8. 涉密笔记本电脑的维修,须对涉密信息预先进行保密、备份处理,并经总裁办公室备 案后再送交维修部门。 12 1.5 档案管理规定 中润盛业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档案业务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与《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是指公司在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包括党政工团、行政管理、劳动工资、教育 培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规划设计、设备仪器、等各项业务活动中形成 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档案工作是公司各项管理的基础工作,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反映 历史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总裁办公室(以下简称总办)是档案的归口管理 部门。 第五条 对外出参观、学习或参加会议、活动带回的文件资料以及其它应归档物品,必 须先交送档案室,经档案室签字认可,再由财务部给予核报。 第二章 档案管理体制 第六条 公司成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公司各项档案管理工作;总办下设档案 室,负责统筹管理、组织协调各项档案工作;配备专职档案员一人,负责档案室管理工作和 其他具体的档案工作事务。 第七条 档案管理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实行承办部门整理归档原则。各部门应指定专(兼)职档案员,负责部门文件 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按时向档案室移交归档文件。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九条 各项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必须向档案室归档。任何人 不得拒绝归档。 第十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 材料整理符合归档要求。永久保存的电子文件,应复印相应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一并归档保 存。归档的具体范围、时间和要求按《文书档案归档与整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整理归档须纳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兼职档案管理人 员的岗位职责。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档案分为文书档案、工程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合同档案、音像档案 设备档案、规划档案、培训档案九个门类。 第十三条 档案鉴定工作分为两次:归档前对文件材料价值进行鉴定,划分档案保管期 限、密级;归档后,对保管期满档案进行价值再鉴定,以确定档案是否销毁。须销毁的档案 经总办批准后、登记造册然后指定专人销毁。 第十四条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专门档案另有保管期限规定。根据 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十五条 档案室负责编制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专题目录及底图目录等档案检索 工具;做好公司档案统计工作。 第十六条 配备专门档案库房,做好防火、防盗、防光、防高温、防潮、防有害气体、防尘、 13 防虫等八防工作。 (一)档案存放应有专门的铁制箱柜,档案排列方式要便于查找。 (二)对照片、影片、唱片、录音磁带、录像磁带、刻录盘等特殊载体的档案必须配备专门 的保管设备,确保档案实体安全、有序。 (三)定期对档案库房进行检查、清理、核对工作;对破损档案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第十七条 档案室应积极做好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工作,在保证档案实体安全和公司秘密 安全的前提下,为公司各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五章 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第十八条 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鉴定小组负责进行,鉴定小组由主管档案的领导、档案 员和有关业务管理人员组成。日常的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员负责。鉴定小组的职责: 第十九条 鉴定小组负责制定本公司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到期档案提出销毁意见。 第二十条 确定保管期限的原则: (一)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并能反映本公司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二)在一定时期有利用价值的档案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第二十一条 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 充。 第二十二条 销毁档案的程序包括: (一)鉴定小组列出需销毁档案的清单,撰写销毁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批。销毁清单及 报告由档案室登记造册保存。 (二)档案销毁时,由公司派二人以上进行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三)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在销毁档案过程中出现失密而对公司造成损 失的,将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现代化是公司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列入公司现代化管 理的整体计划。 第二十四条 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逐步实现文书档案管理系 统与 OA 办公网衔接;实现缩微技术、先进的库房监控装置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的综合运用; 实现档案数字化处理,建立档案资料数据库,实现文件级调阅;开展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逐步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七章 档案管理的责任和奖惩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工作的各级责任人应明确各自职责,充分履行职责,建立档案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六条 将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情况列入其年度绩效考核内, 对尽心尽责、工作出色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规定要求影响整体档案管理工作的,视其 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必要时予以解聘。 第二十七条 将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各部门年终考核评比内容之一。 第二十八条 对在档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档案遗失、损坏,档案泄密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按有关规定追究各级责任人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通报批评、罚款、停职、降职或解聘 处分。 第八章 14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裁办公室负责修订、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文书档案归档整理规则 2、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3、音像档案管理办法 4、档案保管制度 5、档案借阅制度 6、档案分类、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 附件 1 文书档案归档整理规则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润盛业公司归档文件整理的基本要求和整理方法。 二、基本要求 (一)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正确、系统地反映本部门的各项工作活动的全貌 , 保证归档文件收集齐全完整,分类科学。 2、保存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字迹颜色应为黑色,纸张及文件格式符合国家要 求,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等书写材料。 3、归档的文件必须是原件。 4、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随便丢失,否则将追究部门和个 人的责任。 5、文件材料的归档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三、整理方法 (一)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二)一般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印 件为一件,报批表与报批文件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为一件,来文与复文为一件。传真 件必须复印保存,如传真件上有领导的重要批示,应与复印件一起保存。 (三)每份文件要去掉金属物,破损的要修补,传真件必须复印保存。 四、归档时间 (一)文书档案在第二年第一季度内归档。各部门将上一年度形成的归档文件收集齐全 、 整理规范后,与归档文件目录一并交给档案室,做好移交清单。 1、合同档案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将合同原件和相关材料向档案室移交。 2、工程档案由工程档案负责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给档案室。 3、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保管三年,期满之后,由财务部 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 (二)文件归档年度安排 1、 一般性文件在其形成年度归档,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 2、年度计划、总结、预算、决算、统计报表等资料应放在内容针对的年度; 3、跨年度的规划放在计划开始第一个年度; 4、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年度归档; 5、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度归档,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归档; 6、跨年度处理的问题放在问题解决和结案的年度归档; (三)归档份数 15 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式一份。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可归档一式两份或适当 增加其归档份数。 (五)文件分类 各部门可以采用年度--问题--保管期限或保管期限--年度--问题等方法对归档文件进行 分类。每个部门应尽量保持分类方案的稳定。 (六)排列 1、归档文件应在分类方案最低一级类目里,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排列。会议文件、统计 报表等成套性文件应集中排列。 2、正式发文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报批件:复文在前,问文在后;正 文和附件:正文在前,附件在后; 3、每年度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将永久、长期、短期分类进行排列,并按不同保管期限 各编制一个保管顺序号(一般为流水号)。 4、编制归档文件目录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其中一份目录交档案室存档,另一份部门作 为备用件,以作日常查找使用。 (七)编目 归档文件应按文件分类方案和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各部门移交归档文件给档案 室时,须同时移交归档文件目录,并做好文件移交手续,以备案查考。 (八)卷盒 归档文件的卷盒应按如下要求填写: 1、题名应确切反映盒内文件内容,并区分保管期限。 2、封面填写要用毛笔或者钢笔,要求字体正楷、卷面整洁。 3、按要求填写归档部门名称、归档年度、保管期限、起止件号、整理人、检查人、完成归档日 期。 4、盒内某文件材料存在问题或需另作特别说明的,应在卷皮备考表中填写说明。 附件 2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对公司的工程项目所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和控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公司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有效服 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程档案是指从工程项目提出、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 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文件资料的接收和发放、审核、标识、整 理、组卷、归档、移交、保管和借阅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分工与职责 第四条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是维护公司历史真实面目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统一领 导,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工程部的分管领导应明确工程档案管理的职责,检查、研究、解决 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工程档案管理员负责工程图纸资料的收集、积累、整理、包括 工程竣工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工作。 第五条 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工程档案的移交应与工程项目的立项准备、 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16 第六条 工程项目在签订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及协议时,应明确提出对工程项目档案的 移交内容、移交时间、案卷质量要求以及违约责任。 第三章 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第七条 工程档案管理范围 (一)完整的工程城建档案卷宗应由工程建设综合文件材料、工程施工文字材料(土建、 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空调、消防、电梯工程)、竣工图、建筑工程项目音像档案四大类组 成,其中工程建设综合文件材料和音像档案由建设单位组织整理。 (二)综合文件材料内容包括: 1、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及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原件),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关于立项有关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永久 2、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复印件)、界址点成果 表 。 永久 3、征地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政论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拔建设用地文件、国土使 用证(复印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有关协议。 永久 4、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原件)。 长期 5、环保、消防、卫生、人防、文物、市政、园林、白蚁防治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 取得的有关协议;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永久 6、中标通知书、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备采购订货、承发包合同、 协议书(原件)。 永久 7、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表及申报文件(原件)。 永久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坐标放线交接单;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申报的规划 设计条件(复印件)。 永久 9、施工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等各种缴费证明。 永久 1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质监站)。 永久 11、竣工验收报告及批复、工程质量鉴定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环保、消防、卫生、防疫等 部门验收意见书;管线成果表即竣工总平面图(勘察院)。 永久 12、工程结算书(原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批复、质量评价意 见报告(原件)。 永久 (三)音像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地形、地貌,原有建筑物的旧貌的摄像资料。典型的、比较重要的建 筑物的像片资料。 永久 2、基础阶段:基槽底部、地下室隐蔽前要布设摄测量三维标,进行摄影形成立体像对。 永久 3、主体封顶阶段:大型的混凝土梁、板、承重柱贴有标尺的摄像片。有代表性结构标高 (层)混凝土施工状况的像片。主体封顶的像片。 永久 4、竣工阶段:建筑物正面、侧面全景、代表性标志的像片、摄像资料。 永久 5、质量事故发生部位的位移、沉降、变形及处理的像片、摄像。 长期 (四)归档范围还应包括: 1、上级决议、批文、通知。 2、审批文件。 3、设计基础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总体规划设计、设计鉴定、评价 17 及审批材料。 4、合同文件。 5、验收文件。 6、竣工图及设计变更。 7、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 8、工程项目及设备招投标、评标、定标文件。 9、公司内部审批的牵涉到项目工程的各种文件。 10、公司对外发出的牵涉到项目工程的各种文件。 11、其他单位发至本公司的牵涉到项目工程的各种文件。 12、各种有关项目工程的会议纪要、请示报告、调查报告。 第四章 档案资料的收集、发放和修改 第八条 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接收 (一)所有技术资料、图纸由工程部档案管理员负责接收,接收时填写接收登记表。 (二)文件组卷质量要求 1、竣工图按国家建设委员会编制的《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要做到图 物相符,竣工图应准确、清楚、完整、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的 实际情况。 2、不得用易褪色变质的材料书写、绘制。 3、竣工图折叠成国际标准 A4 图幅(297㎜×210㎜) 4、组卷要遵循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 分类科学,组卷合理,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5、归档的案卷质量符合 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6、案卷和卷内文件不重份。同一卷内如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卷保管期限从长。 7、设备随机文件资料已装订并利于长期保存的,可保持原样,不须重新装订。 8、外文资料应将题名、卷内章节目录译成中文,与原文一起归档。 (二)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负责对接收的技术资料、图纸进行审核,保证其技术资料、 图纸的准确性、系统性、完整性。 (三)工程部总监批准各项目工程师审核无误的技术资料、图纸。 (四)审核和批准都应签字注明日期。 第九条 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标识 (一)对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所发的技术资料,需工程部总监及本人签字方可发放。 (二)对归档供借阅的技术资料、图纸应按类编号进行标识。 (三)对作废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要及时注销,填写注销单。 第十条 技术资料和图纸的发放 (一)由工程部档案管理员负责按份数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发放,填写发放登记表, 收件人签字、注明日期。 (二)用于工程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必须及时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放。原则上档案管 理员收到有关图纸、工程变更等资料的当天就应向有关单位发放。最迟不得超过翌日。 第十一条 技术资料和图纸的修改 (一)技术资料和图纸的修改过程按《施工图设计变更控制程序》进行。 (二)技术资料和图纸修改的变更由工程部统一发放,发放程序按第九条规定进行控制。 第五章 档案资料的归档、移交 18 第十二条 技术资料和图纸的归档 (一)归档的范围见第六条。 (二)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填写审核意见,资料整改后方可 竣工。 (三)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档案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 工程档案的管理 (一)工程档案分类标识、装盒、编号入库上架。 (二)编写工程档案总目录及分类目录。 (三)资料柜严禁烟火,做到“八防”,保持合适的温湿度。 (四)档案柜由档案管理员专人保管,防止其他人随便翻阅。 (五)工程档案柜内资料定期清点核对。 第十四条 工程档案的验收和移交 (一)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应按贵阳/清镇市城建档案馆规定,在规划验收 前进行验收移交;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移交 公司档案室。 (二)档案资料不完整、不准确、没有编制竣工图的,工程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验收。未能 通过验收的,档案验收组须提供不予验收的书面报告。 (三)档案资料移交时应明确移交的内容、案卷数量、图纸张数等,并有完备的清点、签 字交接手续。然后由建设单位向有关档案部门归档。 (四)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做到一式三套,原件交市城建档案馆, 其它两套交建设和使用单位归档。 (五)移交城建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严格按照 贵阳/清镇市 《城建档案的组卷整理、移交要求》完成档案组卷工作和移交手续。移交书应填写真实,各种 签字盖章完备。原件严禁用复印、复写及易褪色的墨水编制和书写。 第十五条 技术资料和图纸的借阅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借阅时需填写借阅登记表。 (二)外单位人员借阅需凭借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在现场查阅。 (三)原则上不对外借出资料。 (四)借阅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不得损坏、涂改、转借、更不得丢失。 (五)档案如有丢失、损坏或泄密,要视情节的严重性依法追究责任。 (六)调离本单位的员工必须清理移交档案文件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六条 技术资料和图纸的作废与注销 (一)对失效或作废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由各专业工程师确认后报档案管理员,盖作废章 如有相关替代文件,须注明替代文件编号。作废文件须继续保存。 (二)档案管理员定期清点已作废的文件。觉得确无必要保存的文件,填写《技术资料和 图纸注销单》报工程部总监,并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注销。原则上本项目暂不考虑档案注 销。 第十七条 工程档案的移交 (一)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应按市城建档案馆规定,在规划验收前进行验收 移交;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移交完毕。 (二)属于市城建档案馆的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做到一式三套,原件交市城建档案馆,其 它两套交建设和使用单位。 (三)归档的城建档案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各种签证手续完备,字迹清晰;原件严 禁用复印、复写及易褪色的墨水编制和书写。城建档案的组卷原则上按所属类别和专业进行 , 19 严格按照当地《城建档案的组卷整理、移交要求》办理。 (四)整理好的工程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移交书应填写真实 各种签字盖章完备。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凡公司工程项目档案资料达到齐全完整、准确、整理规范、归档及时、验收合 格、方便利用的应对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档案人员给予表扬或物资鼓励。 第十九条 凡工程档案未通过验收的,应追究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档案人员的 责任,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处罚。 第二十条 凡对工程档案资料造成损毁、丢失或据为己有的,应按档案法第 24 条追究 起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3 音像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 则 为加强公司的音像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的音像档案是指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 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二)音像档案一般由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刻录盘、照片(含底片)等及其文字说 明两部分组成。 (三)音像档案是本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音像档案资料的收集 (一)收集范围 1、反映本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音像资料; 2、各级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的音像资料; 3、本公司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的音像资料; 4、涉及本公司权益的音像资料; 5、其他单位形成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音像资料;‍ 6、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音像资料。 三、收集时间 音像档案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归档。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归档时间。 四、收集要求 (一)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按时向档案室 移交,建立音像档案保管措施。归档时应接收原版、原件,特殊情况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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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动管理-员工晋升降级管理制度

异动管理-员工晋升降级管理制度

员工晋升降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达到人尽其才、各尽其能的目的,达成优良的工作绩效,促使本公司职务升迁管道畅通 ,满足公司 和员工个人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和员工个人的核心竞争力,进而提升经营绩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基本原则 (1) 德能和业绩并重的原则。晋升需全面考虑员工的个人素质、能力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2)逐级晋升与越级晋升相结合的原则。员工一般逐级晋升,为公司做出了突出贡献或有特殊才干者, 可以越级晋升。 (3)纵向晋升与横向晋升相结合的原则。员工可以沿一条通道晋升,也可以随着发展方向的变化而调 整晋升通道。 (4)能升能降的原则。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员工职位可升可降。 (5)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四、 晋升需具备的条件: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及操行; (4)完成职位所需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五、 晋升核定权限: (1)高层由董事长提议,经董事会核定; (2)副经理以上由董事长核定; (3)各部门主管或助理,由公司总经理核定; (4)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级公司主管提议,呈总经理核定。 六、管理职责划分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晋升工作的组织、任职资格条件的审查、任职公布等业务运作,是员工晋升的具 体执行部门。各用人部门负责向公司推荐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由员工主动提出晋升时,任职部门负责对 1 其任职条件进行初步核查。 第二章 员工职业发展通道 一、 纵向发展 部门普通员工-部门主管或助理-部门经理或副经理—公司经理或副经理—高层—董事会—股东 二、 横向发展 有时员工选择的工作不一定是自己最合适的,如果发现其另有所长,可以在公司内重新选择如工程 到预算,再晋升为某一系列岗位管理职位;或者是集团内各子公司之间各岗位的调整。(集团—开发公司 —环境公司—酒业公司—贸易公司—物业公司) 第三章 员工职业发展管理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主管级以上人员的职业发展实行规划管理。 职业发展管理模式: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员工职业发展档案,并负责保管与及时更新。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员工职业 发展辅导人,如果员工转换部门或工作岗位,则新部门经理为辅导人。 二、 实行新员工与部门经理谈话制度。新员工入公司后三个月内,由所在部门经理负责与新员工谈话, 主题是帮助新员工根据自己的情况如职业兴趣、资质、技能、个人背景分析考虑个人发展方向,大致明确职 业发展意向。由人力资源部跟踪督促新员工谈话制度执行情况。 三、 进行个人特长及技能评估。人力资源部和职业发展辅导人指导员工填写《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 (附件一), 包括员工知识、技能、资格证书及职业兴趣情况等内容,以备日后对照检查,不断完善,一般每两年 填写一次,新员工转正后一个月内填写。 四、 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一次员工培训需求调查,员工需根据目前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要求和个人 职业发展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人力资源部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及科目时,考虑从需求出发,参考 员工培训需求确定培训内容。 五、 人力资源部每年对照《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检查一次,了解公司在一年中有没有为员工提供学 习培训、晋升机会,员工个人一年中考核情况及晋升情况,并提出员工下阶段发展建议。 六、 各部门经理在每年底考核结果确定后,与本部门员工就个人工作表现与未来发展谈话,确定下 一步目标与方向。 七、 员工根据个人发展的不同阶段及岗位变更情况选定不同的发展策略,调整能力需求,以适应岗 位工作及未来发展的需要。 2 八、 职业发展档案包括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员工培训需求、每次的考核、培训记录等,作为对职业生 涯规划调整的依据。 第四章 员工晋升管理 第一节 员工晋升的基本条件 序号 1 2 职等类别 主管人员 职务名称 职能部门主管或助理 技术部门主管或助理 学历要求 专科以上 职称 初级 中级 3 职能部门经理或副经理 中级 4 技术部门经理或副经理 高级 5 管理人员 6 公司经理或副经理 本科以上 高层 工作经验 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四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中级 八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中级 十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员工晋升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具备职务晋升资格: (1)在部门内担任低一级职务满一年,或在公司内不同部门担任低一级职务满两年; (2)历年来的年度考核成绩:平均 80 分以上,且无受过处罚; (3)具备拟任岗位任职条件:自身基本条件符合岗位说明书列明的任职资格条件; (4)具备拟任岗位所需能力:经考核,符合拟任岗位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要求,考核成绩要求 在 80 分以上。 第二节 员工晋升的办理 一、 晋升时机: (1)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发展规划,为保证高效运作,同时充实内部人才储备,人力资源部每两年 组织一次员工晋升。 (2)职务出现空缺时,若已有具备晋升条件的适当人选,可随时依本办法晋升程序办理晋升。 二、晋升办理程序 1. 确定拟提升职位: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人员需求,定期发布拟新任领导者的职务类别 、 数量及具体要求。 2. 推荐合适人选: (1)推荐:由员工任职部门推荐的,填写《管理职务晋升推荐表》(附件二)并初步审查后交人力资源 部队; (2)自荐:由员工自荐的,填写《员工晋升申请表》(附件三),经部门负责人、公司经理核查后交人力 3 资源部。 3. 晋升考核:人力资源部根据职位要求,对所有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符合条件的, 组织用人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其按照拟任职岗位要求进行考核。 填写《员工晋升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表 格》(附件四:主管人员适用;附件五:管理人员适用)。 4. 决定人选: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结果,经会议讨论后决定最后人选,由最高核定人签发任命通知。 第三节 其他相关规定 一、经批准晋升后,员工需接受新岗位的任职培训,且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任。 二、聘任期一般为二年,聘任期满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三、晋升条件不足时可设职务代理: (1)各级职务出现空缺时,若无具备晋升条件的人员派任,应提升适当人员代理职务。 (2)主管级以上人员,除任职年限不足外(以不足一年为限),其余条件不足者,不得提升。 (3)同等职位代理,视代理期间工作绩效于适当时机办理直接调任;不同职等代理,跨一职级代理满 半年,跨两职级代理满一年时,可办理晋升。 第五章 职位轮换 一、职位轮换的对象: (1)在同一职位超过五年的管理人员; (2)大学专科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储备领导者优先。 二、办理程序: (1)每年根据公司运作需要,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用人部门拟定参加轮换的管理岗位名单。 (2)职位轮换的具体操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内部调动程序执行。 第六章 储备领导者管理 定期统计分析各公司的人员结构,建立公司人才储备库。 一、储备领导者的条件: 工作中表现出色,综合素质高、能力强,具备较大发展潜力,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中所希望任职的职位 是公司的核心关键职位。 二、工作流程: (1)确定关键职位。人力资源部会同各用人部门,对公司中的职位进行分析,确定哪些是关键的,是 需要建立人才储备的职位,并明确关键职位要求。 (2)接班人的来源。由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推荐,或每年办理员工晋升时选拔出的后备人选。 4 (3)对初选的接班人的考核。按其计划要接替职位的要求进行考核。 (4)储备领导者的任用。公司出现职务空缺时,直接办理晋升审批手续。 第七章 领导者优化体系 系统性地发现不合格领导者,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最后用公平的方式对他们进行处理。 优化流程: 一、找出不合格的领导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不合格领导者: (1)年度考核成绩为“不可接受”的; (2)连续两次季度考核为“不可接受”,同时年度考核为“需要改进”的; (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达到要求”的。 二、 收集每个个案的资料,并进行分析。对于部门经理层,由人力资源部准备个人材料,组织对不合格的 领导者进行讨论与分析。对于主管人员,由所在部门准备个人材料,人力资源部和所在部门经理进行分析。 三、 决定处理策略 领导者表现不佳的原因有很多,透过事前资料搜集以及会议中充分的讨论后,拟定相应的处理方法 报总经理批准。 (1)降级使用:对于能力不够的领导者予以降级,但必须按比例严格执行。 (2)轮换:对于能力不适合现职的给予职位轮换。 (3)留职察看(转入观察期):对于有潜力或原因不明的领导者要转入观察期,建立在短期内(3-6 个月)必须达到具体或量化的目标,当领导者有明显改进时,鼓励并告知他们。当无明显改进时,采取其 他措施处理。 (4)解雇:解雇无改进可能的领导者,但也给予情有可原或仍有潜力的领导者改进的机会。 第八章 附 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 2.管理职务晋升推荐表 3.员工晋升申请表 4.员工晋升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表(主管人员适用) 5.员工晋升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表(管理人员适用) 6.员工能力开发需求表 7.续聘人员汇总表 5 附件一: 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姓名 日 填表者: 公司(部 门) 年龄 最高学历 参加 过的 培训 毕业时间 年 岗位名称 月 1. 5. 2. 6. 3. 7. 4. 8. 毕业学校 技能/能力的类型 证书/简要介绍此技能 目前具 备的技 能 / 能 力 其他公司/部门工作经历简介 公司 部门 职务 对此工作满意的地方 对此工作不满意的地方 1 2 3 4 你认为对自己最重要的三种需要是: □弹性的工作时间 □成为管理者 □报酬 □成为专家 □创造 □独立 □稳定 □休闲 □和家人在一起的时间 □挑战 6 请详细介绍一下自己的专长 结合自己的需要和专长,你对目前的工作是否感兴趣,请详细介绍一下原因 请详细介绍自己希望选择哪条晋升通道 请详细介绍自己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职业发展设想 填写指导: 1.本表格在员工与主管领导充分沟通后,由员工填写。填写表格的目的是帮助员工明确职业发展规划, 结合公司的发展要求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发展员工的才能。 2.“参加过的培训”栏包括填写者学习过的、取得过资格认证的所有专业。 3.“目前具备的技能/能力”栏主要包括四方面的技能:第一、技术技能,指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有证 7 书的需填写证书名称;第二、人际沟通能力,指在群体中与他人共事、沟通,理解、激励和领导他人的能力; 第三、分析能力,指在信息不完全情况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四、情绪控制能力,指 在情感和人际危机前不会受其困扰和削弱、能保持冷静、受到激励的能力,以及在较高的工作责任压力下 保持镇定和理性的能力。 4.“其他公司/部门工作简介”栏填写者应从个人职业发展的角度(能力和专长是否发挥,是否感兴趣, 是否有发展空间,是否能学到希望掌握的知识/技能等)填写满意和不满意的方面。 5.“你认为对自己最重要的三种需要是”一栏用于填写者明确自己的职业目标,从而明确填写者需要什 么样的工作来满足最强烈的三种需求,这也是上级管理者明确填写者的职业倾向、指导填写者进行职业发 展制度的依据。 6.“请详细介绍一下自己的专长”栏可以重申自己认为最重要的技能/能力和工作以外的兴趣爱好。 7.“请详细介绍自己希望选择哪条晋升通道”指管理/技术/销售营销/财会/行政事务/工勤六条晋升通 道。 8.“请详细介绍你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的职业规划设想”,短期指 1-3 年,中期指 3-5 年,长期指 5 年以 上。 8 附件二: 管理职务晋升推荐表 (主管及以上人员适用) 姓名 性别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年龄 户口所在地 籍贯 政治面貌 个人爱好及特长 毕业学校 计算机水平 参加工作时间 在本公司 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 现 任 职 部门 职务 聘任日期: 日 年 月 累计聘任 年限 年 个月 拟 晋 升 职 位 推 荐: □晋升 □后备领导者 拟晋升部门(公司) 拟晋升职务 推荐理由及晋升原因 员工自评(优劣势) 部门负责人意见 9 公司负责人意见 职 缺 状 况 ○是 ○否 ○后备人才 ○其它 历年考核成绩达规定的标准是: 人 资 部 职 格 查 力 源 任 资 审 考 核 成 绩 审 核 意 见 ○具备推荐职务基本资格条件,同意晋升: ○尚有不足,建议先代理职务或延期 ○同意推荐为储备领导者: ○建议其他部门__ 办理; ____ __________职务_____ ___ 签名: 日期: 集团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说明:“推荐理由及晋升原因”栏,员工自荐时,由员工本人填写并签名;公司(部门)推荐时,由公司 (部门)负责人填写并签名。 10 附件三: 员 工 晋 升 申 请 表 申请日期 : 部 门 姓 原职位 新任公司/部门 新职位 个人资料 年 月 日 日生, 岁 学历 : 外部年限 : 入职日: 公司经历 晋升说明 月 名 原任公司/部门 年龄: 年 年 年, 内部年限: 月 年, 合计 : 年 日 公司 部 年, 职务 : 公司 部 年, 职务 : 公司 部 年, 职务 : 公司 部 年, 职务 : 公司 部 年, 职务 :               人力资源部复 核 总裁/副总裁         公司经理 部门负责人 11 附件四: 员工晋升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表 (主管人员适用) 姓名: 拟任职部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拟任职职务: 分 值 员工自 评 主管评 估 小计 1、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努力工作 工作态度 2、对新工作表现出积极态度 3、忠于职守 20 4、对部下的过失勇于承担责任 工作与团 体协作 1、正确理解工作目标,有效制定适当的实施计划并确定 资源 2、按照员工能力和个性合理分配工作 30 3、做好部门间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工作中保持协作的态度,推进工作 管 理 监 督 1、善于放手让员工工作,鼓励大家的合作精神 指 导 协 调 1、经常注意保持下属的工作积极性 工 作 能 力 1、正确认识工作意义,带领下属取得最好成绩 2、注意生产现场的安全卫生和整理整顿工作 3、妥善处理工作中的失误和临时参加的工作 20 4、在人事安排方面下属没有不满 2、主动努力改善工作环境的提高效率 3、积极训练、教育下属,提高他们的技能素质 15 4、注意进行目标管理,使工作协调进行 2、工作成绩达到预期目标或计划要求 3、工作总结汇报准确真实 15 4、工作方法正确,时间与费用使用得合理有效 总评分 100 主管评语 签名: 员工签名 说明: 1.请根据行为出现的频率,结合以下标准进行评价,满分为 100 分。评分标准:总是 90-100%分值; 经常 70-80%分值;有时 40-60%分值;偶尔 10-30%分值分;从不 0 分。 2.“小计”栏的成绩计算为:员工评分*0.4+主管评分*0.6;各项合计得分为考核成绩。 12 附件五: 员工晋升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表 (管理人员适用) 姓名: 序号 拟任职部门: 项目 1 2 团队合 作 拟任职职务: 要素 积极主动与团队成员坦诚地沟通,并给予他人 积极的反馈 在成绩面前常说"我们"而不是"我" 4 能够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提出新的观点和方 法 不断创 新 6 7 8 9 10 11 12 快速学 习并不 断分享 知识 责任心 与主动 性 乐于接受他人的建议,改进自己的工作 善于发现问题并尝试解决,敢于尝试新的方法 改善工作 主动学习并能够快速适应新岗位及新工作的 要求 主动寻求各种途径提高业务技能,了解和跟 踪本行业先进技术和发展趋势 15 乐于与他人相互学习,并分享经验和信息 重视客户需求,努力为客户解决问题 工作尽心尽责,任劳任怨 有高度主人翁精神,经常能主动考虑工作疑 难问题并着手解决 15 15 14 能贯彻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15 遇事善于分析判断且判断结果准确,具备较强 的数据观念 10 与人合作时沟通表达能力强,能准确领悟对 方或表达自己的意图 16 合计 主管 评语 小计 10 保证完成每一项工作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工作能 力 主管评估 10 13 15 员工自 评 在工作中善于寻求他人的帮助和支持,或主 动调动各方面资源以实现目标 3 5 分值 10 100 签名: 员工 签名 说明: 1.请根据行为出现的频率,结合以下标准进行评价,满分为 100 分。评分标准:总是 90-100%分值; 经常 70-80%分值;有时 40-60%分值;偶尔 10-30%分值分;从不 0 分。 2.“小计”栏的成绩计算为:员工评分*0.4+主管评分*0.6;各项合计得分为考核成绩。 13 附件六: 员工能力开发需求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填表者: 公司(部门) 岗位名称 1、 2、 主要工 作内容 明细 3、 4、 5、 6、 所承担 的工作 自我评价 完全胜任 胜任 上级评价 不能胜任 完全胜任 胜任 不能胜任 上级评价的事 实依据 工作 内容 1 工作 内容 2 工作 内容 3 工作 内容 4 工作 内容 5 工作 内容 6 我对工作的希望和想法 目前实施的结果如何 1. 2. 3. 4. 1. 2. 3. 4. 14 达到目标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1. 2. 3. 4. 需要掌握但目前尚欠缺的知识和技能 所需培训的课程名称 1. 2. 3. 4. 1. 2. 3. 4. 通过培训已掌握的知识和技能 已培训的课程名称 1. 2. 3. 4. 1. 2. 3. 4. 需要公司提供的非培训方面的支持 上级意见 1. 2. 3. 4. 1. 2. 3. 4. 填写指导: 1.能力开发表是帮助员工认知自身现有知识、技能及未来所需学习方向的工具,公司为员工提供培 训和发展机会的依据,是帮助员工实现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2.“ 所承担的工作 ”一栏,员工填写主要的和重要的工作内容。 3.“ 自我评价栏目 ”,由本人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如果所承担的某项工作干得十分 出色,就在“ 完全胜任 ”上打 √;略有差错,但基本胜任,就在“ 胜任 ”上打 √;工作中出现较 大失误,或力不从心,就在“ 不能胜任 ”上打 √。自我评价是上下级之间沟通和反馈的起点。 4.“上级评价 ”栏由直接上级根据被评价者实际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方法同上。“上级评价 的实施依据 ”指被评价者具备或不具备何种能力由上级做出的评价。上级评价的目的不在于考核,而在 于向下级反馈考核的结果,让填写者客观了解自己已具备的能力和尚待提高的能力。 15 5.“ 我对工作的希望和想法 ”由填写者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提出挑战性的工作目标;“ 目前实 施的结果 ”填写为实现这些目标员工已具备的能力,已做的准备,公司对本人的支持情况。 6.有关培训等栏的内容是人力资源部确定培训计划和改进培训工作的依据。 7.“ 需要公司提供的非培训方面的支持 ”由填写者填写为实现个人职业生涯计划,需要公司、上 级提供除了培训以外的支持和机会,如在岗辅导、工作轮换、经费上的支持等等。 8.能力开发需求表一年填写一次。 16 附件七: 续聘人员汇总表 填表日期: 部门(公 司) 年 月 姓名 日 学历 聘任职位 累计任期 考核成绩是 否达标 拟续聘用任 期 说明:此表适用于主管级及以下人员,用人部门填写完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 总经理审批: 人力资源部: 部门负责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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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管理-企业员工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与分析

心理健康管理-企业员工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与分析

关于企业员工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与分析 一、 企业员工的心理现状  通过询问以及聊天的形式,我了解到了许多当然也学习了很多。这些都让我获益匪浅。在 了解询问的过程中,我发现的不正常心理现状的员工主要都集中与这么几种。  (一)、过虑型员工  过虑型员工,也就是说裁员、减薪等负面事件还没发生在他身上,但他受大环境和周围 气氛的影响,整天杞人忧天,担心这个,担心那个,以致出现了焦虑情绪。这种员工有以 下几个问题: 第一, 危机阻遏了发展信心。在一帆风顺的日子里,投资、经营、发展时时都充满了信 心。但当事业和前途遭受前所未有的沉重打击时,便如入深渊,一下子不知如何 是好,对发展、对自己没有信心,很难找到今后努力的方向,因而精神萎靡; 第二, 第二,经济收入减少产生恐惧感。以前收入正常,能满足日常开销,日子过得很 顺,现在企业效益下滑,收入锐减,形成落差,心理上有一种不平衡感,因而在 经济上容易产生惧怕感; 第三, 第三,心理健康重视不够。一些人平时工作节奏快,生活压力大,存有精神疾患, 在生理、情感、行为等方面出现了不同情况的身心疲劳,平时没得到缓解和释放, 还没有到暴发的程度,而一旦遇到打击,以前心理健康疾患和现在的挫折,使自 己的精神一下子崩溃了,恐慌、惊骇、抑郁等一起袭来,甚至产生轻生等念头。  (二)、倦怠型员工      企业员工长时间高度集中精力干一件事情,很容易疲劳;而且生产中的安全问题也让员 工过度地担心、紧张,以及不断变化的考核标准等,给他们的心理和生理上造成了不同程 度的影响。在心理上表现最多的是厌倦、易怒、难以放松、焦虑、忧郁和情绪低落;生理 上也伴随出现肩膀痛、背痛、颈部疼痛以及疲惫感以及肠胃不适等症状。而绝大多数的企 业和员工之间的沟通都有障碍,非正式组织的存在,使得普通员工能够通过群体内的沟通 来表达自己的挫折感和满足感,从而稍微缓和员工不满情绪的继续发展。然而一些非正式 组织的存在不利于组织内正式沟通的实现,员工团队协作性大打折扣,使得员工满意度和 成就感降低。  (三)、人际关系困窘型员工      企业内部普遍存在着一种盘根错节的关系,它使企业人际关系复杂化、多样化,有其积    极的一面,可消极的一面也不可忽视。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企业领导阶层之间存在着经 营人际关系的现象,导致较为严重的后果,如人心涣散,人才流失、腐败滋生、生产经营 混乱,效益下滑等。二是领导与员工之间关系紧张。员工缺乏参与权、决策权而心生怨气 士气低落,工作积极性不高。三是员工和员工之间关系紧张、人为隔阂。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由于过分强调绩效忽视了公平,导致过分竞争,使同事成为对手,互相戒备,只顾竞 争,不愿协作,挫伤了员工积极性等。四是亲缘关系错综复杂。由于多数国企历史悠久, 员工中亲缘关系较多,形成了纵横交错的关系网,有时动一发而牵全身,影响企业规章制 度的执行和正常管理,破坏公平竞争机制,导致队伍凝聚力下降。   二、产生如此心理状态的主要原因      通过以上现状和现实社会情况,我将主要原因归结为一下几点。首先来源于经济上的不 公平感。经济上分配的不平衡、不公平、不合理,当然会导致不公平感,甚至于仇富、炫 富。工人们与管理层之间好像关系并不是很融洽,上班时间他们是约束与被约束的关系, 下班了,他们之间也很少沟通,计划经济时期,大家都是同一个级别,同一个待遇,一看 工龄就知道你拿多少钱,平均主义“大锅饭”,虽然穷但基本没有差别;而现在大家已经 相互不清楚收入有多少,特别是我们国家东中西部地区、城乡、行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 拉开了,所以大家有比较强烈的经济上的不公平感。       其次,文化上的迷茫空虚感。主要是缺乏主流价值观,不知道哪个方向是对的,哪个方 向是错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没有建立健全,且远未深入人心,大家都搞不清楚自己 到底应该朝什么目标前进。在这种文化空虚迷茫的情况下,焦虑浮躁、抱怨冷漠、“各人 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等不良心态就必然产生和蔓延。       第三,来源于社会上的不公平感。单位编制内外身份不同导致的待遇不同;比如城乡分 割的管理体制导致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在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不公平;腐败分子权 钱交易,少数官员目中无人、欺压百姓;还有人们常说的“官二代”、“垄二代”、“农 二代”等社会阶层固化;特别是从农村进城的,80 后、90 后,他们发现城里同样年龄的 人在生活上普遍比他们好的多,特别是上学、就业、职位升迁等机遇概率比农村的孩子要 高那么多,这种不公平感自然就会产生。        第四,政治上的失望感和无助感。部分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得不到及时帮助,找 不到有效畅通的渠道来表达,因此有失望感、不信任感、无助感。比如说近年来,一些地 方强拆民居,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缺失,政府管理上一些信息、政策不公开、不透明等,当 然会使部分人产生不信任感,甚至仇官恨官,只要是官方说的一概不相信。这样一来产生 一系列的心理变化和心理问题也是在所难免的了。   三、解决企业员工心理问题的方案  (一)、企业员工心理健康的标准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如何判断员工心理是否健康。心理健康是指各类心理活动正 常,关系协调,内容与现实一致和人格处在相对稳定的状态。企业员工心理健康的标准是 1、身体、智力、情绪十分协调;2、适应环境,人际关系中能彼此谦让;3、有幸福感; 4、在职业工作、学习中,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过着有效率的生活。 (二)、如何解决企业员工心理问题      要解决企业员工心理问题,只有通过企业和员工双方进行恰当有效的心理管理来实现。  1、企业方面  (1)、加强员工心理培训,提高员工自我调控能力      邀请或聘请心理咨询专家,就如何缓解心理压力,进行专题心理辅导。比如著名心理学 家张怡筠博士就为深陷经济危机“心理风暴”中的企业员工开出了一系列“药方”:第一 肢体放松。肢体紧张绷紧时,人无法进行理性思考,所以首先要做些瑜伽、静坐和深呼吸 练习;第二,评估财务现状。焦虑就像一面放大镜,会惯性地放大和灾难化我们的损失, 减收一块钱的心理感受像是损失两三块那样惨重,坐下来客观评估自己的资产现状后,会 发现大可不必担心“明天就要没饭吃了”;第三,注意力从“已失去”转移到“还拥有” 人的惯性思维会聚焦在损失上,若是 100 万剩下 25 万,有人觉得亏了 75 万明天就只有 去跳楼,但换个思维,25 万的可支配资金还是大有可为的。停止哀叹,集中精力解决问题, 与其坐着言,不立即行,先找回正常作息和身体健康。      还可以,加强员工自我调控能力。引导员工在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观察世界的过程 中,用平和宁静的心态思考问题,以乐观豁达的情怀对待生活,用理性纠正偏激,让冷静 战胜浮躁,以恬淡取代痴迷。在强者看来,目前这种危机反而是员工重新自我投资的契机 只有最强者才能立于不败之地、重获自信和积极心态。因此,第一,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 抓紧这个时候,进行员工的针对性技能培训,在自己的领域里保持专业度;第二,投资自 己,员工最大的成本是生命里的时间,多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让自己在不断的历练中升 值;第三,成为多面手员工,这能让员工有更多的选择机会和就业途径。   (2)、增加员工的心理收入      增加精神奖励。在目前企业减员减薪的情况下,提高物质奖励对企业来说是力不从心, 但精神奖励同样也能达到良好效果。有时,一句祝福的话语,一声亲切的问候,一次有力 的握手都将使员工终生难忘,并甘愿为企业效劳一辈子。      改善企业内部员工的人际关系。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说明,人的需要分为生理、安全、 自尊、社交和自我实现。人们从事工作不仅仅为了挣钱和获得看得见的成就,对于大多数 员工来说,工作还满足了他们社会交往的需要。所以,友好的和支持性的同事会提高对工 作的满意度。员工和领导之间的相处,员工要尽量避免假设领导对自己的不满,如果自己 对领导批评的方式感到不满,可以在婉转表达自己心理承受度有待提高的前提下,建议领 导用单独谈话的方式加以批评;员工在遇到不愉快的事情时,要学会冷静,待情绪平静后 主动与领导谈话,并一道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等。      加强企业文化对员工的引导。企业可以通过企业文化这种潜移默化的方式对员工的心理 进行引导,使员工思想、心理和行为受到不同形式的影响。例如企业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 寓教于情、寓教于行、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以树形象、建队伍为切入点,着力营造 团结友善、催人奋进的工作环境,健康向上、明礼诚信的文化环境。让企业文化这一更高 层次的理念在员工心理调适过程中充分发挥影响、同化和整合作用。   2、员工方面  (1)、学会判断自己的心理是否健康  员工在平常的工作生活中,如果没有食欲或食欲过盛,心跳过快,头痛或颈背部肌肉紧 张,难以入睡或半夜醒来恶梦频频,不能深呼吸,皮肤过敏或湿疹,吸烟或饮酒过量,注 意力难以集中,经常为琐碎小事而与家人或同事争吵。如果有其中两条以上的征兆,就意 味着你可能处于心理紧张状态了。   (2)、学会合理的放松和正确的看待生活      在面临心理压力时,一定要做到:不要让压力占据你的头脑。保持乐观是控制心理压力 的关键,我们应将挫折视为鞭策我们前进的动力,不要养成消极的思考习惯,遇事要多往 好处想。      洞察你自己的心声:许多人对一些情形已形成条件反射,不加思索就做出反应。我们应 多聆听自己的心声,给自己留一点时间,平心静气地想一想,努力在消极情绪中加入一些 积极的思考。      创造一种内心的平衡感:心理学家认为,保持冷静是防止心理失控的最佳方法。每天早 晨或晚上进行 20 分钟的盘腿静坐或自我放松,能创造一种内心平衡感。这种屏除杂念的 静坐冥想能降低血压,减少焦虑感。有一项研究表明,过度焦虑烦躁的人每天花 10 分钟 静坐,集中注意力数心跳,可使自己的心跳逐渐变缓慢;10 个星期后,他们的心理紧张均 有一定程度的减轻。此外,按摩对减轻压力感也非常有效。      懂得平衡自己的生活:许多人抱怨说他们的时间老是不够用,事情也老干不完。这种焦 虑和受压感已成为许多人生活的一部分。要知道工作只是生活的一部分,那些为工作或生 活疲于奔命的人并不懂得生活的真正含义。      最后,员工更应自我正视,积极主动参与企业心理管理。作为企业员工更应该直面自己 的内心,不管是否有心理问题,都应该积极参加到企业举办的心理培训。同时,更应该对 自 己负责任,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对待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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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与案例集-带薪年休假的劳动报酬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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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带薪年休假的劳动报酬有哪些规定? 答: 员工年休假劳动报酬的规定有以下几项: 1)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职工未休年休假时工资报酬计算的基本原则是:  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日工资收入 300%支付,即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 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 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 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因职工本人原因并经职工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 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日工资收入的计算: 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 天)进行折算。其中:  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 12 个月剔除加 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月平均工资;  月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但是包括奖金、工资性津贴等收入; 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 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 11 条第 1 款、第 2 款的规定执行。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对未休年休假的处理: 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 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 酬,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未休年休假的具体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 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 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参考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11 条;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 10 条、第 11 条、第 12 条。 例: 原告自 1998 年 10 月 17 日进入被告公司工作,至立案前双方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为 2008 年 5 月 1 日至 2009 年 4 月 30 日,该合同于 2009 年 5 月 1 日续签至 2010 年 4 月 30 日。 该合同约定原告每月工资标准为 2,560 元。2010 年 3 月 15 日被告通知原告自 2010 年 3 月 1 日起,职工休假待岗,休假待岗时职工享受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双方 2010 年 4 月 30 日 到期的劳动合同,如职工本人要求,用人单位同意按照原合同条款续签劳动合同(包括签 署无固定期限合同),但职工应在到期后一个月内与用人单位办理续签事宜。 2010 年 4 月 19 日,原告向法院起诉时,原告仍然与被告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另 外 , 原 告 2008 年 度 应 休 带 薪 年 休 假 10 天 , 带 薪 年 休 假 的 日 工 资 计 算 标 准 为 2,500/21.75,2008 年 2 月 13 日至 2 月 22 日被告公司安排原告休 2008 年度带薪年假,原 告签字确认该期间休假,但其中 2 月 16 日及 17 日为周六、日。原告表示在签署休假确认单 时就提出过少休两天的异议,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向被告主张过。 原告于 2010 年 3 月 2 日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 委于 2010 年 4 月 19 日出具终止案件审理通知书。原告于同日起诉至法院。 对于原告主张的带薪年休假工资问题,法院认为:原告 2008 年度应休带薪年休假 10 天,2008 年 2 月 13 日至 2 月 22 日被告公司安排原告休 2008 年度带薪年假,原告签字确认 该期间休假,但其中 2 月 16 日及 17 日为周六、日,故原告尚有 2008 年度应休未休带薪年 假 2 天,带薪年休假的日工资计算标准为 2,500/21.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 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 议的,仲裁时效期间不受一年的限制,故被告认为原告现在主张已过仲裁时效的抗辩,原审 法院不予采纳。另,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职工 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 工资收入,故原告主张的合理部分(460 元)予以支持。 解: 本案的法律要点是: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不受一年的限制;  用人单位未安排员工休带薪年假的,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 工资报酬。 本案中:原告于 2010 年 3 月 2 日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 仲裁,并随后向法院提出诉讼。由于此时原被告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此间因拖欠劳动报 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不受一年的限制。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 付 2008 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 460 元。 操作提示: 带薪假期是员工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企业要依法安排好员工的带薪年假休假事项。 如有需要,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 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 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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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HR相关法律、合同及操作技巧汇总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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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HR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规定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动时间 人事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劳动部实施《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办法 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关于探亲假的法律规定 关于职工产假的法律规定 关于丧假的法律规定 关于婚假的法律规定 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共 479 页 第 2 页 《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劳动工资 工资与支付暂行规定 国务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劳动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劳动培训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职业资格证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社保福利 工伤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 共 479 页 第 3 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就业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指导办法 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部分 HR 常用法律文书、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起诉状 民事上诉状 民事答辩状 民事反诉状 刑事上诉状 刑事自诉状 行政上诉状 仲裁答辩书 仲裁反诉书 上诉答辩状 申请执行书 撤诉申请书 回避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 先予执行申请书 延期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强制执行)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诉讼管辖异议申请书 3 共 479 页 第 4 页 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申请书 代理词(民事一审用) 合同范本 某公司劳动合同书(根据劳动合同法制订) 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变更书 劳动合同续订书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 合同制工人招聘合同 家政服务合同 中外劳务合 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 个体工商户雇工劳动合同书 私营企业雇工劳动合同书 聘请经济与法律顾问合同 聘用合同 赠与合同 国际劳务合同 股权转让协议 遗赠协议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经典案例 精典案例一 精典案例二 精典案例三 精典案例四 错把劳务合同当劳动合同 甲某与某服装公司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争议案 第三部分 HR 必备法律常识 女职工特殊保护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方面? 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提出申诉?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怀孕女职工产前休假有什么规定? 4 共 479 页 第 5 页 怀孕女职工检查和分娩费用有什么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享受什么待遇? 女职工流产休假有什么规定? 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已婚待孕女职工的保健有什么规定?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怀孕女职工劳动期间进行产前检查,是否算作劳动时间? 什么是哺乳期?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什么是生育期?女职工生育期享受什么待遇? 外商投资企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企业能不能解除、终止劳动 合同? 劳动争议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 什么是劳动争议?哪些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 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期限?怎样确定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 什么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怎样调解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发生后,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正确及时地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哪些劳动争议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险的劳动争议分别包括哪些内容? 职工离职引起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有旷工行为企业是否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并”处 理? 工作时间 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职工带薪年休假有什么规定? 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应怎样给付? 每周公休假日有什么规定? 哪些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哪些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哪些条件? 什么是工作日?国家对工作日有什么规定? 5 共 479 页 第 6 页 什么是工作日的间歇时间?有什么具体规定? 什么是计件工作日?进行计件工作的职工怎样计算工时? 什么是加班加点?加班加点有什么限制规定? 什么是休息时间?职工的休息时间有什么规定?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应怎样 安排? 劳动安全 国家对产生尘毒危害车间的通风措施有什么规定? 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有什么规定? 工厂职工操作的机械设备应符合哪些要求? 工厂职工使用的锅炉、气瓶应符合哪些安全要求? 放射工作人员保健待遇有哪些? 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应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怎样的健康保护 技术设备在尘毒防治方面应符合什么要求? 对气体、粉尘和危险物品工作场所的要求是什么? 产生尘毒危害车间的卫生要求有哪些? 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有何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哪些人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可以协商约定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几种?怎样理解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哪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负有哪些义务? 关于试用期的有何规定?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有何规定? 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怎样约定? 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两种形式?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劳动合同的变更? 6 共 479 页 第 7 页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什么条件下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顺延劳动合同期限?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有效但用人单位可以暂不履行?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逾期终止? 用人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何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情形?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发生变化后,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工有什么区别?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合同终止,对用人单位的培训费是否赔偿?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权利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及法律后果 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的的职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如超出规定,如何处理? 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 无效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害,按什么标准赔偿? 怎样理解被追究刑事责任与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当事人应如何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手续? 请长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的履行与解除有什么规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吗? “打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权益 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有关法规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有何具体规定?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政治权利有何具体规定?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文化教育权利有何具体规定?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劳动权利有何具体规定? 7 共 479 页 第 8 页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什么叫劳动权益?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哪些途径?由哪些部门负责?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父母抚养子女到什么时候为止? 继母可以要求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吗? 一次性抚恤金应如何发放? 死亡抚恤有哪几种? 社会保险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项目? 什么是养老保险? 什么是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有什么特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 职工达到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个人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退休、退职应具备什么条件? 职工违章造成工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缴纳养老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职工有怎样的知情权? 企业破产时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有什么保障? 哪些社会保险项目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哪些项目职工个人不用缴 费? 保险合同生效,意味着保险责任的开始吗? 被承包或租赁的国有企业,社会保险有什么规定? 从事哪些工种,可以提前退休? 劳动工资 什么是工资?工资包括哪几种形式? 什么是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制度有什么规定? 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哪些情况不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 什么是克扣工资? 工资分配有什么规定?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减发工资?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及赔偿金? 8 共 479 页 第 9 页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扣除或代扣劳动者工资? 在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职工生活费和救济费? 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和依法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工资? 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是否还要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遵循什么规定? 哪些情况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哪些情况属于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 未完成劳动定额或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支付低于工资标准的工 资? 实行计时工资的劳动者,在支付加班工资时,日工资应如何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加班工资应如何计算? 昨日正好是周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加班工资? 企业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 企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应给予劳动者怎样的赔偿? 加班加点工资、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是否属于最低工资组成部分? 非因劳动者原因企业停工、停产,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 9 共 479 页 第 10 页 法 律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1994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0 共 479 页 第 11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 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 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 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 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 保险和福利的 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 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 11 共 479 页 第 12 页 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 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 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 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 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 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 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 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 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 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2 共 479 页 第 13 页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 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 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 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 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 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 13 共 479 页 第 14 页 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 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 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 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 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 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 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 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 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 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 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 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 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 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 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14 共 479 页 第 15 页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 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 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 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 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 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 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 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 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 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15 共 479 页 第 16 页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 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 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 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 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 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 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 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 16 共 479 页 第 17 页 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 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 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 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 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 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 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 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 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 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 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 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 规定,对社会保险基 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 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 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 17 共 479 页 第 18 页 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 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 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 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 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 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 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 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 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 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 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 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 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 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 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18 共 479 页 第 19 页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 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 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 举和控告。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 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 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 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 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 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 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 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 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9 共 479 页 第 20 页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 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 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 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 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 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 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 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于 2007 年 6 月 29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 共 479 页 第 21 页                                             2007 年 6 月 29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 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 义务。 21 共 479 页 第 22 页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 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 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 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 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 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 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 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 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 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 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 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 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 劳动合同。 22 共 479 页 第 23 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 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 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 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 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 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 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3 共 479 页 第 24 页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 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 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 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 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 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 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 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 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 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 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 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 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24 共 479 页 第 25 页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 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 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 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 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 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 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 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 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 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 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 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 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 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5 共 479 页 第 26 页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 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 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 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 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 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 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 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26 共 479 页 第 27 页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 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 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 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 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 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 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 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 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六条错误)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患病、不胜任、客观改变)解除劳 动合同的; 27 共 479 页 第 28 页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依据企业破产法需重整的)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 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破产)、第五项(被吊销营业执照)规 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 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 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 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 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 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 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 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28 共 479 页 第 29 页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 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 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 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 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 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 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 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 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 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 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 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 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 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 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 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 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 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 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9 共 479 页 第 30 页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 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 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 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 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 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 动者。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 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 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 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 规定的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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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与案例集-如何理解劳动仲裁的“非终局裁决”

劳动法规与案例集-如何理解劳动仲裁的“非终局裁决”

问:如何理解劳动仲裁的“非终局裁决”? 答: 劳动仲裁的“非终局裁决”是针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7 条规定的终局裁决而 言的,即对第 47 条规定的小额劳动争议和劳动基准争议案件以外的劳动争议所做的仲裁裁 决都是非终局裁决。 参考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7 条;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50 条。 例: 贾明是北京某公司部门经理,任职已满 3 年,2008 年因对公司新推行的薪酬制度不满 意,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在报告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自己的工资以及加班费共计 150,000 元,公司却借故推脱。 多次索要未果后,贾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拿回自己的工资及 加班费。仲裁委员会经调查,认为公司拖欠工资一事属实,裁决公司立即支付拖欠贾明的 工资 100,000 元,但以贾明没有证据证明加班,就驳回了此请求。 贾明很不服气,每周五天都加班的事实怎么说没有就没有呢,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律 师建议,仲裁裁决作出后没有超过 15 天,贾明有权向法院起诉。贾明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解: 本例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 仲裁裁决确定的争议金额超过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12 个月数额的,该裁决书为非终 局裁决;  争议当事人对一裁终局以外的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对非终局仲裁裁决书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期限是裁决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 15 天。 本案中,由于仲裁裁决确定公司应支付贾明的工资总额已超过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 准 12 个月的金额(8,000 元),所以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贾明可以 向法院起诉。 操作提示: 1)一裁终局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是“一调一裁两审,仲裁前置”的模式。 2)在非终局裁决的争议中,对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支付令的争议的处理,企业需要特 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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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与案例集-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吗

劳动法规与案例集-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吗

问: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提起 行政诉讼吗? 答: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和员工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 诉的,应以对方争议当事人为被告,而不能以仲裁委员会为被告或第三人。 参考法规: 1.《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 22 条第 1 款;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 3.《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复 函》第 2 条;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第 2 条、第 7 条、第 8 条。 例: 湖北省黄冈市某公司职工孙某 1989 年 11 月经公司同意办理了停薪留职手 续(但双方未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后,受聘于本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 简称保险局)从事退休金发放工作。孙某和保险局签订了聘用合同书,聘用期 6 年,正好聘至李某年满 60 周岁,即退休的年龄。 1995 年 11 月,孙某与保险局合同到期后解除了聘用关系,孙某回原公司 (该公司未参加养老统筹)要求办离退休手续,但公司以其未上交停薪留职管 理费为由而拒绝办理。 孙某又要求保险局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保险局认为双方之间只是一种聘用 关系,没有办理退休的义务。孙某遂向该市的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后在市委 信访办和劳动局的协调下,保险局根据孙某在原公司的档案工资计算了其月退 休金,报本市劳动局审批后,由保险局负责按月发放。劳动局并就此事发文明确 了具体处理的意见。 事后孙某又认为保险局计算核发有误,降低了其退休金标准,遂向湖北省 劳动厅申请复议。劳动厅有关部门人员口头答复不予受理。孙某为此于 1996 年 9 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查后认为属于劳动争议,应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遂裁定 不予受理。1997 年 2 月,李某以保险局为被诉人,向市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求依法定标准计发其退休金和要求保险局承担自己退休后的医疗保险费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认为:孙某申诉的主要内容,即退休金计发标 准问题已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是一种行政行为而产生的法律事实,超出了劳 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个人对此有异议,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申 诉于仲裁部门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此后,仲裁委员会多次向孙某及其代理人 作出解释和说明,要求其对申诉的两个请求内容分别处理,但孙某及其代理人 坚持要仲裁委员会一并处理。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定对孙某的申请不予受理。 孙某于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院立案并进行了开庭审理。 庭审中,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兼仲裁委员会负责人)就诉讼主体及仲裁裁 定不予受理之原因等问题进行了充分地阐述。审判庭对此不置可否,但当庭动员 原告孙某撤诉,其具体权益问题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孙某在审判庭的劝说下同意撤诉,并当庭出示了书面申请,此案以法院裁 定原告撤诉结束。后孙某所要求解决的退休金和退休后的医疗福利待遇,分别通 过行政途径与仲裁程序得到妥善处理。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而不应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告或第三人;  劳动争议当事人就同一事件的不同诉求中,符合劳动争议仲裁 受案范围的诉求可以申请仲裁,不符合仲裁受案范围的,应寻求其他 合法途径解决。 本案中,孙某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 据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虽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但是,只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济综合 管理部门三方代表组成的非实体性机构,亦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力,不具备作为 行政诉讼当事人主体资格。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规定中明确了当事人对劳动 争议裁决不服,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诉讼主体而不能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 告或第三人。 本案中的法院受理孙某的起诉并开庭审理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 合法的做法应该是对孙某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但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法院开庭后,由审判庭劝原告孙某撤诉,孙某 后来也将不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事项寻求行政途径解决。最终孙某还是 通过合法的形式实现自己的权利的。 操作提示 1) 尽管实务中,有当事人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告起诉,得到法 院审理的情形,但毕竟这种情形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形,因此,企业对仲裁裁 决不服起诉时应确定合法的诉讼主体,不要因此浪费自己的时间。 2) 实务中,还可能遇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 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也不开庭审理的情况。目前遇到这种情形,当事人可 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事项,而不能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作为” 为由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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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法律文书汇总(合同、续签、变更、解除协议书等)

劳动合同管理法律文书汇总(合同、续签、变更、解除协议书等)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期限为如下第( )种类型: (1)、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自 年 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工作为: 。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在 部门从事 的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 同意,甲方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乙方愿意配合。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所在地: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环保东路 158 号;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标准工作时间不包 括用餐时间和加班时间。 第五条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 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六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可安排乙方在其他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 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 培训;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 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1 第十条 试用日期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止,(即为____个月),乙方试用期 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 第十一条 试用期满后, 甲方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岗位及担任的职务,按甲方薪酬管理制度确定乙方的 工薪标准,具体标准另行规定。如甲方的薪酬管理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 准确定。 第十二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因考虑甲方工资结算工作量较大的客观情况, 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31 日前,若遇节假日,提前至最近工作日发放,不得克扣或无故拖 欠。如遇特殊情况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工资,甲方应与工会协商具体发放时间,并且提前 5 日以公告形 式通知乙方,但延迟支付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三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 班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 待遇;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 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 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 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 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的; 4、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2 第二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 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 第二十六条 乙方因自身原因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 果乙方系甲方的技术人员、项目经理、销售人员或其他因工作移交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岗位人员,必 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时;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时;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时 第三十条 本合同到期,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甲方在本合同期满前 30 日内以书 面形式通知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乙方须在接到通知 15 日内给予明确回应,否则视乙方放弃续订劳动合同。 九、双方约定事项、违约补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未经甲方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甲方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甲方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甲方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三十二条 乙方不得有下列情形的兼职,同时乙方的其他任何兼职行为均须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否则乙方应按《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及《竞业限制保密协议》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并且甲方可进一 步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1、利用甲方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兼职于甲方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甲方形象。 第三十三条 乙方执行甲方的工作任务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 观设计等属职务技术成果。乙方职务技术成果属甲方的保密信息,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方,乙方不得擅 自将该成果泄露或者授予他人使用,否则乙方应按《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并 且甲方可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有泄露 甲方的生产、技术、经营等各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行为活动。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乙方须按《商业秘 密保护协议》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可进一步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本合同服务期满或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关 于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直接竞争的业务。乙方在规 定的竞业期限内违反本条款的规定,由乙方按《竞业限制保密协议》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进一步追究 3 乙方相关法律责任;在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由甲方按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三十六条 甲方所制订《公司保密制度》和《关于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本合 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十七条 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 为,乙方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 损失: 1、甲方出资培训乙方的培训费,如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乙方在接受培训后未在本企业服务满约定 期,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则乙方需按《培训协议》补偿甲方相关的培训费用;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之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四十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公司保密制度》 2、《关于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 3、《商业秘密保护协议》 4、《竞业限制保密协议》 5、《培训协议》 6、 其他经双方签字认可的制度或协议 第四十一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 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否则,一切文书、文件按登记地址送达出现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三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以往所签的相同或类似的合同文件即失效废止。 (特别申明: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已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 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4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双方在 合同第 二 条第 年 1 月 1 日签订的劳动 款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后的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安排乙方在项目管 理部从事相关工作。 二、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 第 一 联 同志: 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日到期期满。根据合同期间你在公司的综 单 位 月 存 根 合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与你续签劳动合同。请你于 协商办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如你未于 年 月 年 月 日前到厂部办公室 日前到厂部办公室协商办理续签劳动合 同事宜,则视为你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行政部 年 签收: 月 日 日期: 第 二 联 交 员 工 本 人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 6 同志: 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到期期满。根据合同期间您在公司的综 合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与您续签劳动合同。请您于 协商办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如您未于 年 月 年 月 日前到厂部办公室 日前到厂部办公室协商办理续签劳动 合同事宜,则视为您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行政部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__________同志: 由于下列第( )条原因,根据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你与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予以解除。请凭本通知到厂办领取并填写《员工离职流程手续》和《离职声明》表,至相关 部门办理文件及实物移交、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然后凭办理完毕的《员工离职手续单》和《离职声明》到 厂部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办理完毕。 7 1、订立现行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现行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你协商,未能就变更现 行合同相关内容达成一致。 2、你已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3、你已严重失职、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你已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5、你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6、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以及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7、你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8、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 9、其他: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原因的具体说明见所附资料。 特此通知 湖南正大轻科机械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所附资料: 签收: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公司存档。 员工辞职申请复函 第 一 联 同志: 你于 年 月 日提交的辞职申请书已收悉。经公司研究决定,现按如下第( )条给你答复, 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公司同意你的辞职申请,非常感谢你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请你于 年 月 日前办 理完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凭本复函到厂办领取并填写《员工离职手续流程》和《员工离职声明》,至相关部 门办理文件及实物移交、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然后凭办理完毕的《员工离职手续流程》和《员工离职声 明》到厂部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2、因 原因,自你提交申请之日起算,一个月内不能辞职,望你坚守岗位, 认真完成岗位工作;一个月后你是否辞职,望你再与公司协商; 8 单 位 存 根 3、其他: 行 政 部(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 日期: 员工辞职申请复函 同志: 你于 年 月 日提交的辞职申请书已收悉。经公司研究决定,现按如下第( )给你答复,请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公司同意你的辞职申请,非常感谢你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请你于 年 月 日前办 理完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凭本复函到厂办领取并填写《员工离职移交清单》和《员工离职声明》,至相关部 门办理文件及实物移交、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然后凭办理完毕的《员工离职移交清单》和《员工离职声 明》到厂部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2、因 原因,自你提交申请之日起算,一个月内不能辞职,望你坚守岗位, 认真完成岗位工作;一个月后你是否辞职,望你再与公司协商; 3、其他: 行 政 部(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 日期: 员工辞职申请书 姓 名 进厂日期 所属部门 年 月 日 岗 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辞 职 本人因 申 请 9 第 二 联 交 员 工 本 人 原因,拟申请解除本人与 XXXXXXXXXX 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起辞去本人现所从事的工作。 盼批准回复为感! 申请人: 年 月 日 备 注 第 一 联 员工辞职申请复函 同志: 你于 年 月 日提交的辞职申请书已收悉。经公司研究决定,现按如下第( )条给你答复, 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公司同意你的辞职申请,非常感谢你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请你于 年 月 日前办 理完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凭本复函到厂办领取并填写《员工离职手续流程》和《员工离职声明》,至相关部 门办理文件及实物移交、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然后凭办理完毕的《员工离职手续流程》和《员工离职声 明》到厂部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2、因 原因,自你提交申请之日起算,一个月内不能辞职,望你坚守岗位, 10 单 位 存 根 认真完成岗位工作;一个月后你是否辞职,望你再与公司协商; 3、其他: 行 政 部(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 日期: 员工辞职申请复函 同志: 你于 年 月 日提交的辞职申请书已收悉。经公司研究决定,现按如下第( )给你答复,请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公司同意你的辞职申请,非常感谢你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请你于 年 月 日前办 理完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凭本复函到厂办领取并填写《员工离职移交清单》和《员工离职声明》,至相关部 门办理文件及实物移交、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然后凭办理完毕的《员工离职移交清单》和《员工离职声 明》到厂部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2、因 原因,自你提交申请之日起算,一个月内不能辞职,望你坚守岗位, 认真完成岗位工作;一个月后你是否辞职,望你再与公司协商; 3、其他: 行 政 部(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 日期: 员工离职手续流程 在你即将离开公司之际,请按以下流程顺序办理离职手续,全部办理完毕,方可视为离职手续齐全。顺 祝你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一路顺风、万事如意! 姓 名 部 门 进厂日期 年 月 日 岗位 离职日期 年 月 日 流程一、文件及实物移交 办理部门 本部门 名 交接详情记录 接收人签字 计算机、文具、文件、图纸等 仓库 工具、劳动用品 厂办 钥匙、图书 资料室 称 技术资料、图纸 其 它 流程二、待办事项交接 待办事项 已完成情况 续办人签字 部门主管签字 11 第 二 联 交 员 工 本 人 流程三、考 勤 情 况 月份 应出勤(天) 实际出勤(天) 其他事项说明 请假情况 共计出勤(天) 人事专干签字 流程四、填写《员工离职声明》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员工离职声明》的内容,同意签字认可。 本人签字 人事专干签收 流程五、财务往来及结算 内容 情况记录 经办人签字 财务主管签字 离职人签字 帐务清理 工资结算 其他: 流程六、相关负责人审核意见及签字 部门负责人: 主管厂级领导: 厂级人事主管: 总经理: 说明:1、员工离职时,由本人持本单办理完“流程一”至“流程四”的相关手续后,将本单交至公司 人事专干,由人事专干持本单办理“流程五”和“流程六”的相关手续; 2、本单办理完毕后由厂办存档保存,同时厂办复印一份交财务部门。 员工离职声明 本人 ,于 年 月 日从 XXXXXXXXX 有限公司离职,离职前本人郑重作如下 声明: 1、本人在 XXXXXX 工作期间涉及的所有相关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光盘、磁盘、磁 带、笔记本、文件、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单、销售资料、报告、案卷、样品、账簿、财务报表、 12 信件、清单、录像带、幻灯片或其他书面、图示记录等)已全部移交给部门主管和公司指定的 其他人员。 2、本人保证没有对上述资料和文件等进行任何形式的备份。 3、离职后,本人保证不利用任何手段将上述资料和文件等向同行业厂家进行传递、复制 摘抄等。 4、本人保证已经将公司配备的集团手机卡和电子邮箱退还回公司厂部办公室。 5、本人保证除私人物品外,已将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办公文具、劳动工具等按照规定全 部移交公司相关部门。 6、本人如违反上述条款所涉及的相关内容,愿意按照 XXXXXXXXXX 公司制定的《保密 制度》相关规定承担责任,XXXXXX 有限公司也可进一步追究本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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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与案例集-企业修改了规章制度,员工合同要修改吗

劳动法规与案例集-企业修改了规章制度,员工合同要修改吗

问:企业修改了规章制度,员工合同要修改吗? 答: 如果修改后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一致的条款,建议企业同时和员工协 商变更劳动合同相应条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二)》第 16 条规定, 用人单位指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劳动者如请求优先适用合 同约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劳动者有了一个选择的权利,如果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劳 动者更为有利,劳动者当然也可以主张按照规章制度执行。这样一来,用人单位就落到了 相对被动的境地。 还有些用人单位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这样一来,修改规章制度内容实际 上就是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给用人单位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参考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 4 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二)》第 16 条; 3.《劳动合同法》第 35 条。 例: 王某自 2008 年起在一家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到 2010 年 2 月,约定 了她的工资是 5,000 元。劳动合同同时写明“如果公司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者员工的工作 岗位变动,按照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009 年 6 月公司以规范管理薪酬体系为由,实施新的《绩效管理方案》,方案将员工的 工资改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由员工完成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来折算。王 某的月基本工资降为 3,000 元,经过三个月的运行,王某的工资逐月降低。王某非常不满, 多次提出异议,但公司认为公司有权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于是王某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 公司支付差额部分的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解: 本例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能通过修改规章制度的方式来排除劳 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的适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5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 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不能擅自 降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16 条 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 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规章制度的修改如果与劳动合同不一致,且这种不一致对员工不利时,劳动者 可以选择适用合同而不适用新的制度。 本例中,修改后的规章制度在实际上降低了王某的劳动报酬,因此王某有权要求适用 合同的规定而不适用规章制度的规定。 操作提示: 1)在劳动者签收新制度时,让其书面确认:同意执行新的规章制度,新的规章制度与 原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不一致的,以新的规章制度为准。 2)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当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冲突时,适用规章制度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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