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核算表(全面)

经济补偿金核算表(全面)

经济补偿金核算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 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三倍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 济补偿。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经济补偿金数额 半年以内 0.5 个月工资 半年以上一年以内 1 个月工资 一年以上一年半以内 1.5 个月工资 …… …… N 年以上 N 年半以内 (N+0.5)个月工资 N 年半以上(N+1)年以内 (N+1)个月工资 注:N 为整数。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经济补偿金数额如下表: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经济补偿金数额 半年以内 0.5 个月工资 半年以上一年以内 1 个月工资 一年以上一年半以内 1.5 个月工资 一年半以上两年以内 2 个月工资 两年以上两年半以内 2.5 个月工资 两年半以上三年以内 3 个月工资 三年以上三年半以内 3.5 个月工资 三年半以上四年以内 4 个月工资 四年以上四年半以内 4.5 个月工资 四年半以上五年以内 5 个月工资 五年以上五年半以内 5.5 个月工资 五年半以上六年以内 6 个月工资 六年以上六年半以内 6.5 个月工资 六年半以上七年以内 7 个月工资 七年以上七年半以内 7.5 个月工资 七年半以上八年以内 8 个月工资 八年以上八年半以内 8.5 个月工资 八年半以上九年以内 9 个月工资 九年以上九年半以内 9.5 个月工资 九年半以上十年以内 10 个月工资 十年以上十年半以内 10.5 个月工资 十年半以上十一年以内 11 个月工资 十一年以上十一年半以内 11.5 个月工资 十一年半以上 12 个月工资 备注: 1. 上述表述“以内”时不含刚好满期情况,表述“以上”时含刚好满期情况。 2.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特别提示: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 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补充说明: 用人单位依据(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 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 协议的等三种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 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此一个月工资不包含在经济补偿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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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总结(44种法定情形分析)

最全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总结(44种法定情形分析)

经济补偿金支付总结 本文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法院劳动争议 司法解释四》、《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总结了用人单位需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44 种法定情形及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计算年限、分段、代通 知金标准,供实务中参考:     第一篇:经济补偿的支付情形     1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 17 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 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 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 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5)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7)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 15 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 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5)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 被派遣劳动者因以下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 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 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 12 种情形:     (1)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用工 无法履行,用工单位提出退回的;       (2)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3)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4)用工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5)其他因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 法继续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需退回的;       (6)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8)用工单位被责令关闭的;       (9)用工单位被撤销的;       (10)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1)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12)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第二篇: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 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第 5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 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 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 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 指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应发工资,也称应得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 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实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 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 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 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 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 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 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三篇: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     劳动法于 1994 年 7 月 5 日颁布,在第 28 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 24 条、第 26 条、第 2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为了让大 家知道怎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原劳动部在 1994 年 12 月 3 日颁布了一份 文件,叫《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该办法中规定了 5 种情况下解除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特别规定了其中 2 种解除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即: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其它 3 种解 除劳动合同情形经济补偿金并未规定不超过 12 个月,即医疗期满后的解除、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的解除、裁员的解除都没有 12 个月限制。     参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 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 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 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 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 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 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大家只记得对这个补偿办法不停的点赞,但是点赞之后就变得稀里糊涂了,多数人只 记住了经济补偿金不超过 12 个月这个特别规定,并没有留意不超过 12 个月的情形只有 2 种,加上媒体的误导,便形成了所有解除行为导致的经济补偿金都不超过 12 个月这个根 深蒂固的认识。     2008 年 1 月 1 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改变了一直以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规则,在第 47 条中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分两种计算方法:1)普通算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 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没有限定 12 个月, 也即无上限。2)特别算法: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 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从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已不再限定只有特定的 2 种解除情形经济补偿金有 12 个月限制,而是统一以劳动者的月工资额作为是否受 12 个月限制的标准,只有劳动者 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 3 倍的,经济补偿才最多算 12 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月 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 3 倍的,按照普通算法处理,不受 12 个月限制。     但是,大家在疯狂点赞后,又稀里糊涂了,于是又只记住了不超过 12 年这几个字, 根本没有注意它的适用前提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于是便认为,法律对经济补偿金一直都 规定了不超过 12 个月。     如果你还半信半疑,认为经济补偿金不可能超过 12 个月,那么给你看个最高人民法 院的劳动争议案例,最高法院在《艾某与北京齿轮总厂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 书》中这样认为:关于因北京齿轮总厂应给予艾某经济补偿的标准问题。2011 年 10 月 25 日二中院作出(2011)二中民破字第 19863-2 号民事裁定,宣告北京齿轮总厂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 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偿”。艾国栋在一、二审中陈述其于 1976 年 6 月参加工作,至北京齿轮总厂破产之日共 计 36 年零 4 个月,依照前述法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该经济补偿应支付 36.5 个月的工资。     但大家需注意,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了 2008 年 1 月 1 日前后,经济补偿的年限 如何计算?这涉及到一个分段计算的问题,具体怎么分段,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可参 见下面的内容。     第四篇: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 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 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这就是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的依据,但经济补偿如何分段计算,实践中各地理解不一,下 面以北、上、广及其它几个地区为例,归纳各地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法。     1 北京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按照北京高院的意见,《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 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 年 1 月 1 日后的经 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 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经济 补偿金为基础,再乘以 2 计算出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 上海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根据上海高院意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 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 法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与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 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 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 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 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 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 并入计算。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 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 算经济补偿金。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 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 起计算。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 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第二 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计算。     3 广东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广东高院认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经济 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以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为界分段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按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 倍计算。     劳动关系建立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的, 经济补偿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按《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 者工作年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二)按《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 者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不 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 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 12 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 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非因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 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不受最多不超过 12 年的限制。     4 安徽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安徽高院认为,《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 后解除或终止的,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视以下情形确定:     (一)《劳动合同法》与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均有应当支付经 济补偿金的规定,且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 市(设区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 (设区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年限按该劳动者解除或终 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法》施行之 后的年限按照三倍封顶数额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既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 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 12 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封顶 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 12 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 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封顶情形的,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 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 算经济补偿金。     5 江苏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江苏高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中认为,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 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以该法实施之日即 2008 年 1 月 1 日为界,对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和计发年限予以分段审查计算。     《江苏省劳动合同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和该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 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适用条件分段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 年限。计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 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6 山东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山东高院认为,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 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经济 补偿依照劳动法及有关政策规定计算;2008 年 1 月 1 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即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     7 湖北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处理意见中对此问题的 意见: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到期终止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 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属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 人单位应当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①《劳动合同法》 施行之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② 国有企业职工 2001 年 10 月 6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 济补偿金;2001 年 10 月之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无论劳动者提出还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应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③非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 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发经济补偿金。     第五篇:代通知金的计算     很多 HR 及劳动者由于受到媒体关于解除劳动合同“n+1”的经济补偿模式误导,认 为只要是被用人单位解雇,用人单位均应当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再加一个月的“代通知 金”,结果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发生。     什么是“代通知金”?最初我国劳动法中并无“代通知金”的相应规定。所谓的“代 通知金”源自于香港雇佣条例,意思是雇主或雇员只要给予对方通知期内雇员本应计算的 工资额,就可无需给予通知而随时终止合约。后来深圳将该制度引进,在 1994 年颁布的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能在原单位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由于“代通知金”在深圳的适用,逐渐也影响了其他省市,司法实践中也逐渐适用了起来。 2007 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在法律中确立了“代通知金”的制度。     《劳动合同法》中“代通知金”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代替通知期的金额”,因此,有 些媒体把“代通知金”写成“待通知金”是不对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解除劳动合同 的规定共有六条,即第三十六条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 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关于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九 条关于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条关于非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的规 定。法律并未规定每种解除合同行为均适用“代通知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只在第 四十条中对“代通知金”进行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 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代通知金”仅在用人单位以上述三种理由解除合同且未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时才 能够适用,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是上述三个理由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 知金”是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 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是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可用一个月工资 代替通知期的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依据第四十一条规定 裁员但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行为,用人单位 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者要求支付“代通知金”无法律依据。     那么,“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 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 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 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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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辞退通知书标准格式

3、员工辞退通知书标准格式

辞退员工通知书格式及范文汇总   辞退通知书是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所使用的文书。按照规定,辞退员工应当 向员工签发通知书。当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严重违反法违纪,或者公司根据 业务重组的需要,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辞退员工。   企业一旦向员工出具了辞退通知书,那么将意味着公司有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义务,该通知书将成为仲裁或诉讼的主要证据。企业对此应当慎重。   辞退员工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被辞退员工的姓名,辞退的原因,辞退的待遇和 补偿的处理等。   特别提示:   制作辞退通知书的基本要求是把辞退的理由解释清楚。属于员工自己的原因而被 辞退的,对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员工的责任,要求员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 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公司自身的原因,比如产业结构的调整而进行的裁员,公 司应当予相应的补偿。   ■辞退员工通知书格式   格式一 通知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 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规定办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格式二 辞退通知书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 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谢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 1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________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处 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何制作与送达   关于企业辞退员工,企业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如何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 有效地向劳动者送达,是一个经常被用人单位忽略的问题。事实上,企业辞退员工, 或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相关文书,将是劳动争议中最为重要的 证据。不同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文书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它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所 涉劳动争议的处理结果。   一、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应制作的法律文书类别   由于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使得企业辞退员工,即系解除劳动 合同,我们建议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是终止劳动合同,则用终止劳动合同通 知书。如果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签署解除协议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下边,笔者根据自己的律师实务经验,分别谈谈几种文书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一、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1、要简要说明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员工的理由,这涉及到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 题。   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明确解除时间,这关系到劳动关系终结时间、工资支 付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等。   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的事实必须有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 仅在法律上无意义,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过程带来困难。   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简明扼要,但文义应清楚、无歧义。»全文 ■相关范本: 【辞退员工通知书】员工辞退通知书(范本)   辞退通知书   XXX,我公司与你于 2007 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劳动态度差。并且由于你的 不良行为,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本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请你 接到本辞退通知后,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本公司将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给 2 予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相应保险费补偿。同时,接到本辞退通知后,你不得 以公司名义再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此致   XXX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中英文) 通知   ××先生/小姐:   因你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录用你之前所公布的你所在职位的录用 条件。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试用期间 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予以辞退。请于 年 月 日 点 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公司人力资源部   英文:   Notice on Employment termination   Mr.(Ms.)xxxx:   We are sorry to inform you that our employment in probation shall be terminated on xth Spetember 2009. The reason is that you are not qualified to the requirement of recruitment, which is xxxxxx.   xxxxxxx Co.,Ltd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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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合同模板-辞职、辞退表格、解除合同通知书

1、解除合同模板-辞职、辞退表格、解除合同通知书

表一: 辞职申请表(由本人填写,逐一审批) 姓 名 申请辞职 日 期 工作部门 职务 辞职日期 辞职申请 (辞职者本人填写)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所属部门 行政人事部 总经理 批 示 备注 表二: 工作移交单 姓 名 岗位 所在部门 移交 日期 移交原因 一、文件及实物移交 名 称 数量 单位 内 容 二、待办事项移交 待办事 项 移交人: 已完成情况 接交人: 待办重点 监交人: 注:本移交单一式三份,一份存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一份交接交人,一份交移交人。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用型)   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原因: □乙方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公司既定的要求。 □乙方提出辞职请求。 □其他原因:(按劳动法上的写) 经甲方研究决定,对乙方终止用工,特出具此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目的在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一、甲方决定自 年 月 日起终止(解除)与你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签订《*****协议书》同时废止。 二、双方应当按原“劳动合同”和甲方其他有关规定,在离职前  三、 月份工资总计 元(含基本工资 元、通讯补贴 日内互相配合办妥全部移交手续。 元、餐贴 元)用现金方式支付,具体以 计算单为准。尔后双方均不准以任何借口引发纠纷。   *****有限公司 年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有限公司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月 日 表三: 离职手续单 姓名: 岗位: 入司日期:    年  月  日 离职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部门 所在部门 行政部 人事部 财务部 事 项 文件、资料 钥匙 工作服           工作交接          (如有需要请另附清单) 文具 、计算器 员工卡、工作证 钥匙 电脑 名片 宿舍物品: 其他 本月出勤天数: 补偿工资天数: 解除合同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终止日期: 档案关系调出 借款支票 借款现金 应发工资: 餐 补: 发放时间: 我确认上述手续完成,解除与公司的劳动聘用关系。 离职人员签字_______ 确认上述手续完成, ____ 解除与该员工劳动关系。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续办理日期: 承办人签字 以下为辞退手续表格 珍四: 部门辞退申请表(由部门呈报) 姓名: 年龄: 部门: 职位: 辞退理由: 直接主管签字: 年 月 日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部门意见: 人事部意见: 总经理意见: 备注: 此表完成后,请交人力资源部。 部门经理签字: 年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违纪适用,无补偿)   甲方(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职 工):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因乙方下列原因: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经甲方研究决定:对乙方终止用工。 一、甲方决定自 年 月 日起解除与你所签订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劳动合同。 二、双方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甲方其他有关规定, 在乙方离职前办好乙方的工作移交 及其他离职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有限公司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合同期满适用,有补偿) 甲方(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职 工):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因乙方下列原因: 合同期届满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依约终止,乙方待遇延续 1 个月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接到本通知后三天内办理完相关移交手续,同时乙方应遵守合同中规定 的行业禁止条约。 特此通知! *******公司 年月日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有限公司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辞职程序: 本人填写《辞职申请表》(表一)——报批——办理移交《工作移交单》(表二)——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办理离职《离职手续单》(表三)——离职。 辞退程序: 用人部门填写《部门辞退申请表》(表四)——报批——办理移交《工作移交单》(表二)——发出《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书》——办理离职《离职手续单》(表三)——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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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管理:常见的法律误区及应对实务

离职管理:常见的法律误区及应对实务

离职管理 常见法律误区及应对实务 一、离职概述 离职相关概念区分     开除 辞退、解雇 自动离职、辞职 离职、解除劳动关系 离职类型区分及注意事项  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分 1 、法律性质不同 2 、解除是“主观所致”,终止是“客观所致” 3 、解除具有“偶然性”,终止有“必然性” 4 、行使程序不同 5 、法律后果不同  区分不同离职类型,注意不同的工作重点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因员工过错解除; 2 、非因员工过错解除。 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 、非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 2 、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 三、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因员工过错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 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解除—因员工过错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 、已书面向员工告知录用条件; 2 、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3 、在试用期届满之前考核; 4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在试用期满之前作出。 用人单位解除—因员工过错 二、员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 案例二: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 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 、公司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是合法的; 2 、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有违纪行为; 3 、该违纪行为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属于严重违纪行为。 用人单位解除—因员工过错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案例三: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 用人单位若以此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 、员工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 2 、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3 、对总大损害进行界定 用人单位解除—因员工过错 四、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四、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  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并不会必然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 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用人单位方可解除:(注意:下列条件不是并 列关系,只要符合一个要件就可以)   1 、劳动者同时与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 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2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解除—因员工过错 五、因劳动者欺诈等原因订立的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员工时,应做好审查工作,做好证据 收集工作 用人单位解除—因员工过错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五:被刑事拘留后被解雇引发的劳动纠纷  刑事责任的范围 1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缓 2 、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用人单位因员工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操作一览表 解除原因 解除条件构成 注意问题 试用期间 1.试用期间; 2.不符合录用条件 1 、录用员工时告知员工录用条件 2 、注意收集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3 、在试用期到期前将解雇通知送达, 明确被解雇是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4 、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纪 员工的违纪属于 严重违纪。 1.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规章制度; 2.明确哪些违纪行为属于严重违纪; 3.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严重失职、营私 舞弊造成重大损 害 1.严重失职或营私 舞弊 2.造成重大损害 1.应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作为判定是 否严重失职的依据; 2.对重大损害进行明确界定; 3.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兼职 对完成本单位任 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经用人单位提 出,拒不改正 1.兼职的证据; 2.造成严重影响的证据 3.提出改正的证据及拒不改正的证据 无效劳动合同 欺诈、胁迫、乘 人之危 员工入职时,用人单位应详细全面收 集员工的信息资料,并妥善保存。 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范围,注意其与行政处罚、 劳动教养等区别。 特别提醒 将解雇的 理由事先 通知工会, 若工会有 意见,应 研究工会 的意见, 并答复 用人单位解除—非因员工过错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 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非因员工过错 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 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 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 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 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 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解除—非因员工过错 一、因员工患病解除  解雇患病员工应符合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1 、首先要确定员工依法享有的医疗期的期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 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2 、期满后从事原工作,若不能从事原工作,则应另行安排工作,若仍 不能从事,则公司可以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非因员工过错 二、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  解雇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法定条件和程序 1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2 、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 培训注意事项:  调整工作岗位注意事项:  特别提醒:试用期解雇员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 关于末尾淘汰 案例六:“末尾淘汰”引发的纠纷 用人单位解除—非因员工过错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 案例七: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应注意的问题: 1 、何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否足以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3 、协商变更程序  实际操作注意事项: 经济性裁员 一、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重整”的法律概念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 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的。 因上述原因,需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 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经济性裁员 一、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程序 案例八、经济型裁员的法定程序 1 、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 2 、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 、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 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 、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经济性裁员 三、经济性裁员的法律保护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 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法律限制 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 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理解以上规定? 工会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角色 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 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 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 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如何理解 1 、适用范围 2 、何时通知工会 3 、如何理解“通知”的含义 3 、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工会的意见 用人单位非因员工过错解除劳动合同一览表 解除原因 医疗期满 解除条件 1 、医疗期满 2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 1 、不能胜任工作 2 、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 客观情况发生 1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重大变化 2 、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应注意的问题 解除限制 1 、注意收集保存各 项证据; 2 、做出解雇决定之 前,将解雇理由通 知工会,并研究答 复工会的意见。 3 、提前 30 日书面 通知(或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代通金) 4 、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 同法》第 四十二条 规定的各 类情况 3 、经协商无法变更劳动合 同 经济性裁员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 一条规定的条件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非因用人单位过错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 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 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非因用人单位过错  理解及问题分析 1 、劳动者辞职,是否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1 ) 劳动者辞职权、择业权的法律保护 2 )辞职申请表? 3 )员工提前 30 日提出离职,企业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 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 )书面形式; 2 )明确个人原因离职。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非因用人单位过错  理解及问题分析 2 、高职高管离职问题 案例九、公司高管离职纠纷案 1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也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解除合同吗? 2 )企业如何应对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非因用人单位过错  理解及问题分析 3 、未提前 30 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 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 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应注意的问题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非因用人单位过错  理解及问题分析 4 、员工发出离职通知后,是否可以撤销? 案例十:员工发出的离职信函可以撤销吗? 1 )如果公司同意撤销,该如何操作? 2 )如果公司不同意撤销,又该如何操作?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因用人单位过错  法律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 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因用人单位过错  企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1 、关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2 、关于工资支付; 3 、关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4 、关于规章制度; 案例十一、规章制度不合法,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并免除服务期义务吗? 5 、关于合同无效情形; 6 、其他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分类 1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动议; 2 、员工提出协商动议。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优点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及风险提示 1 、什么情况下适宜运用协商解除? 2 、协商解除应注意哪些问题? 案例十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典型案例 三、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 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 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 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终止  劳动合同终止应注意的问题: 1 、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可行吗? 2 、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要提前 30 天通知? 对于重要岗位的员工,该如何操作? 3 、“三期”女职工、医疗期内的员工合同到期不能终止,是否应续订书 面合同? 4 、如何得知员工不愿意续订合同,该如何操作? 5 、员工已满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6 、合同到期未及时终止,有何法律风险? 7 、职业病员工离职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案例十三 案例十四 四、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概念区分 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 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因自己的故意或过 失,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即构成侵权行为时,承担给付对方一定数量 的金钱的一种责任形式,一般又称为损害赔偿。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一方违约后向另一方 承担的违约责任。  三者主要区别: 1 、法律性质的不同 2 、构成要件上的不同 3 、责任主体不同 4 、责任计算方式不同。 经济补偿金 一、经济补偿金适用范围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 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 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十二年。 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 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 1 、法律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 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何理解上述规定? 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 2 、相关法律问题 ( 1 )企业合并、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 2 )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是否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 ( 3 )离职后,过了一段时间再入职,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计算? ( 4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理解 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 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 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 时有关规定执行。 1 )劳动合同解除; 2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3 )用人单位非法解雇: 4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1 、基本规定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 平均工资 2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 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 数计算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 3 、统计局关于工资的范围规定  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生活补贴、住房 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不列入工资范围的项目: ( 1 )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 生育补贴等; ( 2 )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 3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 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 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 经济补偿金 五、经济补偿金上限规定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 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 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 超过十二年。 特别提醒:该规定与劳动部之前发布的规定不一致 经济补偿金 六、江苏省的特殊规定  关于《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 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答复(省人大法工委函) 苏人法工函 ( 2002 ) 43 号  适用条件 1 、 2002 年 5 月 12 日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 劳动关系时,如果职工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企业不同意续订的,企业 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向职工计发其 2002 年 5 月 12 日之前在本 企业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职工不同 意续订的,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 1999 年 8 月 27 日之前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即使是劳动合同 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时,企业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 也应当计发经济补偿金。 3 、 2002 年 5 月 12 日之后 ( 含当日 ) 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 终止劳动关系时,企业可以不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另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经济补偿金 六、江苏省的特殊规定  计算标准 1 、 1999 年 8 月 27 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企业平 均工资的补偿金,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 发给一个半月本企业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2 、 1999 年 8 月 27 日至 2002 年 5 月 12 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 本人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为劳动合 同终止前或 2002 年 5 月 12 日以前本人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 包括 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 。 3 、对于 1999 年 8 月 27 日前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已经达到或超过 十二年的,企业可以不再计发 1999 年 8 月 27 日至 2002 年 5 月 12 日这一时间段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演练题  刘某于 2001 年 4 月进入苏州某外资企业,月工资为 2000 元,扣除所得税和由其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后,实际每月 支付 1500 元。从 2007 年 1 月开始,刘某工资调整为 6000 元每月,扣除所得税和由其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后, 实际每月支付 5000 元。 08 年 1 月开始,刘某工资调整为 7000 元每月,扣除所得税和由其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后, 实际每月支付 6000 元。 2008 年 9 月,刘某因病住院, 公司每月支付给刘某病假工资 3000 元,直至 2009 年 3 月。医疗期满后,刘某仍在医院住院,无法返回工作。公 司遂依法解雇了刘某。  问: 1 、公司应向刘某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2 、若刘某未患病,劳动合同于 2009 年 5 月到期,公司终止了 劳 动合同,公司应向刘某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支付一览表 离职 类型 协商解除 经济补 偿金 具体法律规定 企业动议解除 有 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员工动议解除 无 因员工过错解除 企业单方解除 解除 单方解除 终止 有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六条第(三)、 (四)项 非因企业过错解除 无 因企业过错解除 有 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企业不续约 有 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员工不续约 无 员工单方解除 合同到期 非因员工过错解除 无 企业破产、 提前解散 有 其他 无 第四十四条(四)、 (五) 第四十六条第(六)项 赔偿金  赔偿金的法律概念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因自己的故意 或过失,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即构成侵权行为时,承担给付对方一定 数量的金钱的一种责任形式,一般又称为损害赔偿。  赔偿金的表现形式 1 、法律规定的赔偿金; 2 、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 3 、员工在履行合同期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 赔偿金 一、法律规定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 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 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 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 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 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 二、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关于劳动合同订立、解除的有关规定,对 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 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金 三、员工在履行合同期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 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有权要求赔偿吗?  企业应注意些什么问题 1 、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2 、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赔偿金 四、赔偿金的计算 主要讨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所规定的赔偿金。 1 、法律规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 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金。 违法解除或终止包含两个方面: 1) 不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2 )不符合法定程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如经济性裁员未按法定程序进行,或在单方解除之前未事先将解雇 理由通知工会等。 赔偿金 四、赔偿金的计算 2 、赔偿金年限如何确定 案例十五、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纠纷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 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 起计算。  需要注意:并不是支付了赔偿金一定能解除劳动合同。 违约金 一、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 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 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 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 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 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 二、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三、违约金的限额 1 、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有限制) 2 、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无限制)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一览表 法律性质 经济补偿金 法定赔偿 赔偿金 违约金 法定、补偿 约定赔偿 构成要件 责任主体 金额计算 符合法定情形 用人单位 月工资 * 工 龄 违反法律规定; 存在损失; 用人单位 存在过错; 因果关系 劳动者 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 同的为 2 倍 经济补偿。 其他情况为 实际损失 用人单位或 有约定,且约定 劳动者(后 合法 者较多) 合同约定, 但违反服务 期的违约金 有法定上限。 五、离职手续 一、法律规定 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 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手续 二、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文书制作 1 、重要性 1 )是区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类型的依据 2 )是处理劳动争议的证据 离职手续 2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文书的制作要点 ( 1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的制作要点: 1 )明确解除协议是哪一方提出的。这关系到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2 )解除协议可以不必说明理由 3 )解除协议应当明确解除时间 4 )解除协议应当明确员工的离职交接内容、交接期限 5 )解除协议应当明确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金额大小,支付 时间(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后支付),如员工对公司负有债务, 应 明确债务何时履行。 6 )最后一期工资结算至何时、何时支付 7 )解除协议应当明确员工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8 )解除协议应当明确,双方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经依法履行了所 有法定义务,协议签署后,双方之间就劳动权利义务不再存在任 何 纠葛。 离职手续 ( 2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辞退通知制作要点 1 )明确解雇的事实与理由。这涉及到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例如,依据公司的员工手册第几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第几条的 约定 注意:解雇理由一定要与事实相吻合 2 )明确解除生效时间。这涉及到劳动关系何时结束、工资结算等; 3 )明确最后工资结算期间及支付时间; 4 )明确离职交接手续、交接期限 5 )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数额是多少,如何支付 6 )如员工对公司负有债务,明确债务履行期限 离职手续 ( 3 )终止通知书制作要点 1 )明确终止理由(如员工合同到期后不愿意续订,应事先取得相应的 书面证据,并在通知书上写明) 2 )明确终止时间 3 )明确离职交接手续、交接期限 4 )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数额是多少,如何支付 5 )如员工对公司负有债务,明确债务履行期限。 离职手续 3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文书的送达 1 )直接送达; 2 )邮寄送达; 注意:在快递单上写明“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或 “劳动 合同终止通知” 离职手续 三、离职手续具体内容 1 、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2 、薪资结算、支付 3 、经济补偿金支付 (工作交接办好后支付) 4 、出具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 1 )离职证明不同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 2 )离职证明应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5 、转移社保关系、档案 6 、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7 、安排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健康检查。 离职手续 四、常见误区及风险提示 1 、以各种理由拒绝为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案例十六、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的劳动争议案 2 、劳动关系解除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在下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 企业若需要这样操作,双方之间应有约定 3 、对于竞业限制员工,在离职时一次性给与离职员工补偿金。 法律规定的补偿金应在离之后每月支付。 离职管理 五、建立离职管理体系 1 、从离职原因出发,建立科学的离职原因管理机制 ( 1 )对于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应注意审查员工离职的原因与理由 ; 1) 员工提出离职的,应要求员工明确因什么原因提出离职 2 )员工提出离职的,应注意保留书面文件 3 )劳动合同到期续订时,员工拒绝续订的,应注意保留书面证据 4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出协商解除的,应在协议中写明 ( 2 )对于解雇性离职,要加强证据的收集管理,避免非法解雇。 离职手续 2 、从离职程序出发,建立科学的离职程序管理机制 ( 1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因个人原因,则提前 30 日(试 用期 3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企业,即可解除。 ( 2 )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应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 1 )企业非因员工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员工, 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两种方式各有利弊。 2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做出解除决定之前,应事先将解雇理 由通知工会,对于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应研究并回复工会。 ( 3 )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文本要求员工签收 离职手续 3 、从离职交接出发,建立适合本企业的离职交接管理机制 1 )与员工约定工作交接的相关内容,或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理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 作交接”。 2 )在离职交接完毕后,再行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促使员工与企业进 行工作交接。 离职手续 4 、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1 )因离职发生纠纷时,企业不宜就此拒绝向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办理 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否则,可能导致员工因此提起劳动仲裁申 请,企业将面临承担违法责任的风险。 2 )出具离职证明等书面材料时,要求员工签收,员工不签收或无法签 收时,应及时采取快递邮寄方式,将材料寄送给员工。 六、跳槽员工的管理 一、事前管理 二、事中管理 三、事后管理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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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用“互联网+”思维管理员工的离职?

企业如何用“互联网+”思维管理员工的离职?

企业如何用“互联网+”思维管理员工的离职? “互联网+”时代为被管理大师德鲁克喻为“游牧一族”的关键和核心员 工,提供了更大的施展才华的空间和舞台。而“忠贞于自己的事业甚于自己的 组织”的他们,也更容易在今天市场摩擦成本锐减的时代,跳槽到更有利于自 我发展的舞台。 例如,在谷歌,工作十多年的艾若拉(Nikesh Arora)2014 年加盟了日本软 银 集 团 , 担 任 副 董 事 长 ; 最 近 效 力 13 年 负 责 知 识 项 目 的 高 级 副 总 裁 尤 斯 (AlanEustace)也已离职,将重新从事自己喜欢的事业。 但是核心员工掌握着公司的重要职务和公司发展所需的技能和能力,从近 期看,这些人员离职会导致项目脱节或延迟,导致人力管理成本增加,影响人 心稳定;而长远看,企业可能会失去人才优势,影响公司文化建设,甚至可能迷 失发展方向。 总之,如何与“互联网+”思维接轨,将离职核心员工由“负资产”转变 成企业“跨界资源”,甚至无边界的“战略性协作资产”,是当前企业人力资 源管理面临的新挑战和变革机遇。 离职将成为资源优化的新常态 1.“互+”提供彰显自我的舞台 所谓“互联网+”,直观的理解是任何行业加上互联网就是新市场,任何 企业加上互联网就是新生命,但“+”不是简单地相加,它是企业生存的环境, 是系统生态的一部分,是基于互联网和通信技术不断地改变人们的生活环境和 方式。任何“互联网+”企业的出现都会展现出新的生机和面貌。淘宝、余额 宝、无人飞机、智能汽车等都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深度融合。 “互联网+”在塑造和改造了商业型态的同时,也改变了个体的思维和行 为方式,提供了更多个体机会和舞台,能够帮助个体独立自主地选择自己的命 运,用自己的专长,用自己责任去自由发挥,从而获得个人的身份和尊严,以 及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 “众筹”的出现,就是个体依靠互联网,聚少成多,汇聚力量做成个体不 能做的事情,如众筹一起去看世界杯,一起做慈善,甚至一起开公司,同样, 阿里巴巴帮助无数人实现了创业梦。 但是互联网在提供更多舞台和选择的同时,本身所具有的“短平快”特征, 催生了“粉丝经济”。个体选择和定位的变动性,就像追求某个明星的粉丝, 在不同时期,追星的对象可能不同。核心员工选择自己的东家就像选择追星对 象,随着环境变化,可能不断改变。 2.追求工作价值是“互+”时代的行动密码 企业核心员工是优秀群体的代表,这群人工作动机强烈,对工作的期望超 越了经济报酬,认为工作不仅仅是为了生存。就如日本著名企业家稻山嘉宽所 说,工作的最大报酬就是工作本身。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在该群体人们身上已 经破产。 马斯洛认为,人的需求有五个层次,从最低到最高,首先要满足生理需要 才能追求安全、社交、尊重的需要,进而才能实现自我价值。而核心员工是德 鲁克口中的“游牧一族”,自主性强,忠于自己的事业,追求工作价值,期望 完成比自我更大的目标,即在完成自我实现的基础上,到达马斯洛需求理论的 第六层——自我超越需求。 在“互+”时代背景下,他们看到了更多的机会,更大的舞台,离职对他 们而言是忠于内心、忠于自己的表现,因此,可以预期核心员工离职将成为新 常态。 3.离职将成为资源优化配置的新常态 核心员工的离职对任何企业都有杀伤力,核心员工包括中高层和核心技术 持有者,其一旦离职带走的不仅是客户、渠道,更重要的是可能带走了组织的 核心技术,进而伤害组织品牌与文化形象。 员工离职可能引发一系列的蝴蝶效应,相关研究表明,一名员工离职可能 导致 3-5 名员工计划离职,而 3 名员工离职,其后三个月会有 5-10%的员工离 职,会给组织形成大量的人员置换成本。 另一方面,合理的员工离职对于企业来说,犹如换血一样,有利于企业生 命的健康持续。对整个行业而言,核心员工离职是资源配置的方式,合理的员 工离职是市场运作的结果,同时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和合理利用,让合适的 人员配置到合适的岗位和企业环境,以至于形成行业整体良性生态系统,因此, 在“互联网+”时代离职将成为资源配置的新常态。 “互联网+”时代的离职管理变革 “江山代有人才出,各领风骚数百年”,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的环境下,面对核心员工的离职,企业如何顺应离职的这种新常态 ?离职管理该 如何进行?企业管理需要变革,需要做好超前部署。在新时代下,与“互联网 +”思维接轨,尽量留住核心员工,若留不住,就礼遇他们,让离职核心员工 成为跨界的协作伙伴。 1.微平台——建立动态跟踪信息系统 大数据已经为管理离职员工提供了技术平台,企业可以延伸人力资源管理 触角,跟踪离职员工的职业发展,不仅可以随时把握技术变迁动态,了解竞争 对手情况,拉近离职员工距离,维系情感,掌握动向,让他们成为组织的无边 界成员,也为后续吸引人才回流创造条件。 谷歌推出了离职员工网站 Google Alumni 。世界著名的管理咨询公司 Bain 建有专门数据库,负责跟踪离职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状况,甚至包括结婚 生子之类的细节。 麦肯锡咨询公司有一本著名的“麦肯锡校友录”,即离职员工的花名册, 他们将员工离职视为“毕业离校”,离职的 CEO、高级管理人员、教授和政治 家等毕业生被视为其潜在客户和资源。麦肯锡一直投巨资用于培育其遍布各行 业的“毕业生网络”,事实证明,这一独特的投资为公司带来巨大的回报。 另外,搭乘微信红利,建立离职员工微信公众账号和组织 App 的契合平台, 让离职人员能够互动交流,同时嵌入组织的愿景和文化,以及人才管理等信息, 让核心人员感觉不曾离开,满足离职员工潜在需求,实现无边界管理,构建企 业的离职员工微信生态圈。例如,锦江之星快捷酒店在利用微信和 App 的契合 后,将用户的使用率和回头率提高了数十倍。 2.去边界——创设员工回流绿色通道 兼容离职员工,需要调整人力资源系统。从招聘、培训到晋升发展,让离 职员工沿着宽敞的绿色通道回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和职位可在原有基 础上一如既往,保留工龄,保留职位及福利薪资。 摩托罗拉为了吸引核心人员回流,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回聘“制度。公司 规定:假如离职员工在 6 个月之内被重新聘用,以前服务年限将累计计算,并 且免去试用期;如果超过 6 个月,仅按照以前服务年限提供奖励,试用期按照新 员工执行。 创设回流通道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安排离职员工正式面试。不论他之前与公司老同事的关系如何,属 于哪个层次的人才,正式的面试至关重要。在让员工感受到公司宽容的同时, 也要让他们意识到回流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程序的公正性是员工回流的基础, 也让组织找出之前的差错在哪里,以史为鉴。 第二,了解离职员工回流原因。确认其是否真正认同组织现有的价值观, 考虑其稳定性问题,以免旧习重演。员工回流有可能是“这山望着那山高”, 与新公司比较后发现还是原公司好。还有两种情况,一是原公司的工资好,二 是可以实现人生目标。如果员工回流的出发点是前者,那么恐怕难以回归,因 为物质化的人,有一天还是会被市场化带走。了解员工回流动机是回流的前提。 第三,询问离职员工回归期望。回归时是抱着怎么样的期待,期望在公司 未来能做什么,让员工清晰地描绘出回归后的计划和蓝图。如谷歌曾有一位高 级研究员 2010 年离职去腾讯当副总裁,不到两年后又回到了谷歌,并被任命 为中国总工程师。如果员工回流是想在公司未来的发展中接受更多的挑战,为 什么不让他们回流。目标管理是员工回流的保证。 3.柔性化——塑造和谐宽恕文化氛围 心理框架理论(Psychological Frame theory)认为,等量的损失比收益对 个体的影响更大。对于组织而言,情况亦是如此。失去一名好的员工,比得到 一名好的员工更让组织无措。 对于核心员工而言,每一段经历、每一段付出都蕴含着深深的价值体验, 所谓“爱之切、恨之深”,并不代表员工对企业恨之入骨,只代表员工在曾经 的经历中,有过不愉悦的体验,这种不愉悦可能因感受到不公平导致 (心理禀赋 理论)。对组织情感越深,对在公司曾经的体验越刻骨铭心,这种不公平感可能 会为员工带来“怨恨”。 因此,组织要深刻把握员工的这种情感诉求,检视公司失误,抛弃传统的 漠视员工和敌对员工的做法,排除 “好马不吃回头草”、“嫁出去的女儿,泼 出去的水”等认知偏差,“人走不能茶凉”,战胜自我。正如东汉末年诸葛亮 对孟获“七擒七纵”,企业需要此种开阔的心胸、包容的精神,尊重人性,塑 造宽恕的文化氛围。 宽恕包容的文化氛围能让员工更专注于工作,获得幸福情感。正如心理学 家契克森米哈伊所述,让员工完全沉浸于体验本身,即完全专注地做一件事情, 获得心流(Flow)体验,这时候体验本身就是最好的奖励和动机,即“现在的快 乐就是未来的成果”。 唯有超前布局,才能决胜千里。在“互联网 +”时代,核心员工离职已成 为资源优化的新常态,企业应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改造现有人力资源 管理体系,用事业和发展留住核心员工。即使留不住核心员工,也应用发展的 心态礼遇之,通过建立人才(及其附着的技术)动态跟踪系统,密切关注其发展, 将他们纳入本企业跨界的“战略协作伙伴”或无边界的“战略性协作资产”, 使得离职管理不再是人力资源管理的“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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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人员大量离职及请长假的预警机制和防范措施

预防人员大量离职及请长假的预警机制和防范措施

预防人员大量离职及请长假的预警机制和防范措施 各部门: 随着人员流动的不断加速,在公司的行政人事管理中,要完全避免员工流失是不可能 的。尽管如此,公司各部门在人员管理上仍然应该努力降低员工的离职及请长假率, 对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员工离职及请长假,要及时并提前采取恰当的防范与处理措 施。 根据以往的现象显示,每年临近年底时期,将会出现人员离职及请长假的高峰期 , 一般在元旦之后较为严重 。 为了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当前的形式,需要整合全公司各方面的力量 和资源,集中力量预防员工大量离职及请长假这项工作(下文简称“预防工作”)上 , 坚持生产经营和栓心留人两手抓,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预防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 “预防工作”以公司及行政办作为责任主体,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的主体责任人 , 不仅负责按照公司要求执行关于“预防工作”的各项指示,而且积极主动的做好本部 门的“预防工作”。并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最终结果负主要领导责任,工作开展的 好与坏将与个人考核挂钩。 二、各部门“预防工作”指标任务 截止到 12 月 4 日,公司总编制人数共计 216 人,目前在职人数 196 人,占总编制的 90.74%。根据公司发展情况,要求各部门要做好员工离职及请长假控制(特别是金工 车间、安装车间、嵌线车间),到放假的最后一天全公司员工离职及请长假控制率需 在 12.76%以内,各部门人员需达到规定的需求量。 具体指标详见下表: 可离职 可离职 离职及请长 离职及请 总人数 目前在岗 各部门人 及请长 及请长 部门/车间 假控制率(人 长假控制 (人) 情况 员需求量 假人数 假比例 数) 率(比例) 总经办 行政办 技术部 品质部 物料课 2 2 100% 2 100% 0 0 27 27 100% 23 85.19% 4 14.81% 6 6 100% 3 50% 3 50% 9 7 77.78% 6 85.71% 1 14.29% 21 21 100% 16 76.19% 5 23.81% 64 59 92.20% 54 91.53% 5 8.47% 安装车间 39 33 84.47% 33 100% 0 0 嵌线车间 48 41 75% 34 82.93% 7 17.07% 216 196 90.74% 171 87.24% 25 12.76% 金工车间 合计 离职及请长假率计算=离职及请长假人数÷目前在职人数×100% 三、员工离职及请长假预警机制 1 .人员摸底工作,各部门就员工家庭情况、个人情况、思想动向、情绪变化、工作 状况进行摸底。一有情况,并以部门/车间为单位,及时上报行政办,行政办根据实际 需要报至总经办; 2 .由行政办或总经办根据情况,配合各部门采取各项留人措施,在员工提出离职申 请及请长假前进行展开挽留工作,引导员工正确考虑企业的积极因素,第一时间了解 员工离职及请长假原因并介入; 3 .在完成挽留工作的同时,倾听员工对公司的意见,尤其是关于员工离职及请长假 的原因,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收集和了解,找到员工的心理突破点。 四、工作开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根据人员离职的原因,要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基本政策是“威逼利诱”,既要给出 甜头和相关福利,又要附着强硬措施和态度,即所谓的土匪政策和规章制度,做到软 硬兼施,这样可能达到预期效果。其实年底要挽留住员工晚归,在给予员工利益上要 占很大比例,现公司提出几项措施来降低人员离职及请长假率: 1. 福利待遇 对于员工来讲,待遇是一种很现实的东西,不过也不能为挽留住员工晚 归,而向员工 支付高于行业待遇太多的待遇。关于待遇方面我个人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方案。 第一 按公司规定的放假日期回家的,其最后一个星期的薪酬,按其平日工资的 1.5 倍 计算或给予相应补贴(具体补贴款额待定)。请长假及将要离职的员工不享受此福利; 第二 按公司规定的放假日期回或归的,报销往返全程车票。请长假及将要离职的员工 不享受此福利; 第三 为解决员工买票难及耗时等后顾之忧,对于按公司规定的放假日期回家的,公司 可以帮忙订票/买票(至于票款是公司暂付还是由员工自己垫付有待商讨)。请长假及 将要离职的员工不享受此福利; 第四 按公司规定的放假日期回家的,享受公司提供的聚餐。请长假及将要离职的员工 不享受此福利; 第五 公司将拿出 25 万元作为员工的年终奖,根据员工在本年度对公司所作出的“贡 献与价值度”,分别给予 500-30000 元不等的奖金。请长假及将要离职的员工不享受 此福利。 2. 制度方面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企业有企业的规章制度。根据我过法律法规及《公司法》规定 “为了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 职工应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的管理”。我公司对员工的离职及请长假作出 了明文规定。 第一 根据我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点第四款规定“每年 11 月底至放 春节前,公司不再受理员工的辞职申请”,则按自动离职办理,拖延或不给予结算工 资; 第二 根据我公司《员工手册》第十一章第二款第七八条规定“请假在 7 天以上的,应 提前 10 天写申请,并经各自所属逐级部门的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则按公司相 关制度执行。 3. 感情方面 员工作为人,而人都是感情的动物,应对员工进行感情投资,老板或副总 /各部门经理 主动亲自找员工谈心,并且问寒问暖,这样员工可能会心存感激或有被重视的感觉, 实际上公司并没有多付出什么,而收获的往往是员工的心和忠诚。 4. 加强管理。 各部门经理应带好头,起示范作用,树起榜样,不得宣传消极言论,以免在人群中扩 散,同时要稳住本部门人员。有些不涉及生产经营直接创造利益的部门,工作是比较 清闲的,这些部门一定要加强管理,塑造一种紧张工作氛围和风气,以、以免影响其 他部门人员。 5. 企业文化建设 年底挽留员工晚归,其实企业文化建设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可以通过举办各种活动来 消除和“干扰”员工思家或早归的情绪。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很多负面舆论。对此, 我个人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第一 周日放假时可以组织一些活动,来丰富员工业余生活(据我了解,很大一部分员 工早归,为的就是聚在一起玩耍),把几个有着共同爱好的人员组织起来,比如说弄 个篮球赛、羽毛球赛、兵兵球赛、台球赛、辩论赛、外出游玩等等,让他们有着和在 家一样的感觉和快乐; 第二 放电影。每晚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在二楼会议室放电影,并且免费对员工开放。据 我调查发现,傍晚时分很多员工很孤独、无聊,不知道干些什么,也有部分员工经常 去他人宿舍聊天或借电脑玩(看电影),久而久之却招来别人的厌烦,如果每晚放一 两场电影,把那些孤单并且无聊的人聚在一起看看电影会有意外的效果; 第三 建议娱乐室。公司有现成的音响、功放、话筒、耳麦、投影仪、银幕、电脑、电 视、网络、飞镖、象棋、军旗等等,可以腾出一间房屋作为员工的娱乐室,充分利用 公司资源,形成 “ktv”模式或其他形式的娱乐场所,每到晚上定时对员工免费开放。 6. 其他方面 除了以上一些相关措施外,还应在某一时期明确公布放假日期,让员工心中有底,并 做好回家日程或其他事宜安排。第二,对于相关岗位也可以实行“分批”回家制,那 些生产经营或本岗位工作不忙而自愿提前走的可以先行,那些生产经营工作忙的岗位 或本地人、管理人员最后走(进行扫尾工作) 备注:此文件一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各部门/车间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借故任何理由避 之;凡敷衍了事,讲条件者,取消 12 月份全部考核;凡拖延执行或不执行者取消 12 月和 1 月份两月的全部考核,并作为年终奖的参数 。 编制: 审核: 批准: 行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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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的法律要求和操作

员工离职管理的法律要求和操作

员工离职管理的法律要求和操作 1 提纲 1 、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要件 2 、终止劳动合同的执行 3 、体面离职的基本原则 4 、离职面谈的步骤和要点 5 、离职文书的撰写重点和注意事项 6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处理 无过错解除合同的法律要件 无过错解除的意义和要求 1 、立法充分体现市场用工原则 2 、给予员工适当补偿 3 、严格审查企业的解除权使用 4 、给予员工适当选择权 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 、《劳动法》第 24 条: 协商一致解除 2 、《劳动法》第 26 条: 医疗期满解除 不胜任工作解除 客观情况变化 3 、《劳动法》第 27 条: 经济性裁员 案例: 某网络公司因调整经营方向,公司总经理 口头告知副总经理办理离职手续。副总经理办理离 职期间生病住院。出院后,公司告知其已经离职, 属于自行离职,公司不再发放经济补偿。副总经理 遂告至仲裁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则称其 属于自行辞职,不需发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调查了解,该公司开全体会议宣布整 体性裁员,并承诺按照规定发放经济补偿。但副总 经理与总经理的谈话是口头的没有证据。 讨论:本案如何裁决? 协商离职的选择 1、谁提出离职是核心 2、协商形式可以约定或规定 3、应该对协商采取经济引导 注意:对辞职请求注意甄别处理 案例 某广告公司业务经理离职后怀孕争议 协商解除的特点 1 、不受法律解除限制性规定的调整; 2 、不用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3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最多支付 12 个月;(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 4 、权利义务可以一次性处理。 推荐使用! 协商的条件往往是经济补偿支付 补偿多少是个动态概念 学会使用比较计算来打动离职员工 补偿支付的项目、金额应该表现灵活 医疗期满解除的七要件 1 、法定医疗期满(广东等地例外) 2 、不能从事原工作 3 、新安排工作也不能从事 4 、劳动能力鉴定(非所有程序) 5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6 、支付经济补偿金 7 、支付医疗补助费或额外医疗补助费 难点问题 精神病、癌症等重症、绝症 慢性病 影响劳动能力的疾病 案例 东方集团医疗期满解除合同案例 建议慎用!! 1 、与企业文化相悖 —— 中移动山西案例 2 、经济性较差 3 、采用更加有效益的举措 4 、尽量采用一次性处理方式 不胜任工作解除的五要件 1 、不胜任工作 2 、培训或调整岗位 3 、考核仍然不胜任 4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5 、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 某公司员工,与公司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公司在参加竞标中失利,该员工负责的一家 长期客户流失。公司遂以客户流失,岗位不再存在 为由安排员工待岗。在此期间,公司安排员工到另 外一个部门进行试岗,但该员工没有通过试岗考核, 未能实现上岗。此后,公司又为该员工安排两个岗 位,均被该员工拒绝。后,公司即以不胜任工作为 由,提前 30 日通知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 公司的解除合同行为是否合法? 建议转化使用!! 不胜任转化为协商离职 要求是必须有不胜任的前提 面谈和以人为本是关键环节 补偿是重要手段 转变一个观念:不胜任还要给钱? 客观情况变化解除的四要件 1 、客观情况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无法达成协商变更 3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4 、支付经济补偿金 客观情况变化的理解 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1 )企业迁移; ( 2 )企业分立或被兼并; ( 3 )资产转移;( 4 )企业改制; ( 5 )部门撤并或做重大调整; ( 6 )企业经营战略调整; ( 7 )企业产品结构调整。 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1 )单位变更名称; ( 2 )法人代表 / 法定代表人更换; ( 3 )企业内部承包。 案 例 讨 论 某公司在外地有一家企业,目前想 将其并入广州企业,但有将近 300 名员工。公 司遂发出通知,以客观情况变化为由解除了 300 人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高于国家规定的 经济补偿。 问题:这种解除是否合法? 案 例 讨 论 非典期间,某饮料企业决定吃住在企 业,员工不同意,企业遂决定解除其劳 动合同。 问题:这种解除是否合法? 建议科学使用 属于一种经营自主权 自主经营不等于随意经营 应该将运营思路与员工沟通 逐步建立企业变更无时不在的观念 案例 西门子裁员风波 经济性裁员的六要件 1 、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 困难 2 、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 3 、听取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 4 、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5 、支付经济补偿金 6 、 6 个月内新录用时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处理 解除的方式: 1 、过错解除 2 、无过错解除 3 、协商解除 主要的方式:过错解除 淘汰解除、变化解 除 无固定合同解除难点 能不能:地方政策有无限制性规定 值不值:经济补偿支付的计算 妥不妥:避免明显不妥操作 —— 某合资汽车制造企业 案例 —— 广州移动的操作 无固定期合同解除“几看” 看年龄 看身体 看原因 看管理习惯 终止劳动合同的合法操作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含义 1 、到期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2 、按照规定或约定提前 30 日通知终止; 3 、期满前续订与否属于意思自治; 4 、一般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终止的普遍性问题 1 、到期终止不了 2 、过期终止不了 3 、终止补偿给多少 劳动合同的几种终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 合同终止需要理由吗? 约定的终止事项出现 约定终止事项,其法律效力与合同期限届满相 同,也是双方自愿、协商的体现和结果 一方当事人合同主体资格灭失 如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企业被注销等 无固定期合同终止条件 退休年龄达到 死亡 撤消 解散 关闭 破产 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处理 1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法律规定一些员工的劳动合同 到期时不能马上终止,而要视具体情况作出特殊处理: ( 1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女员工的生育权并保障社会的延续和发 展,劳动合同要顺延至哺乳期满。 注意:“三期”女员工享有不得终止权,但不可以出现违纪行为, 否则,企业有权作出违纪处理及解除劳动合同。 ( 2 )员工在医疗期内的 医疗期也是需要对员工作出特殊保护,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期 满的终止,自动延长至医疗期满。 ( 3 )因工负伤医疗尚未终结的 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处理 2 、特殊群体: ( 1 )工伤员工: 因工负伤,是员工在为企业提供劳动中受到的伤害,因此,企业 应该对这些员工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法律要求,对于因 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 级、 6 级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也 不能终止。 但是,根据 2004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7 至 10 级工伤的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终止。 ( 2 )工会干部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自 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 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 长至任期期满。 合同终止冲突预防 用人单位有义务提前通知,不履行通知 义务要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有权利到期终止;权利不用, 过期作废 法定情形存在终止禁止的保护,但法律 也在不断调整 体面离职的基本原则 体面离职的目的 1 .消除离职的对立情绪 2 .降低离职的时间成本 3 .为再次合作打下基础 员工体面离职三要素 1 . 选择离职的最佳理由和时机 2 . 暗示 / 鼓励员工辞职 3 . 让猎头“挖”走你的员工 4 尽量签署离职协议 5 出具中性离职通知 案例 中国就业促进会解聘员工案例 体面离职实现的三个条件 制度 岗位评价 绩效考核 竞争上岗制度 道理 竞争 + 淘汰 + 感情 = 企业文化 情感 培训 自由选择 + 择业帮助 + 保障福利 案例 某食品公司解聘区域经理案例 一定要避免的思维误区 企业没有过错、法律没有义务 员工自身不努力、强者生存 便宜了不胜任的、生怪病的 追求效率、尽快了事 市场经济不相信思想工作 离职面谈的步骤与技巧 离职面谈的基本目的 了解离职的真实原因 获悉员工离职的去向 员工的一次申诉机会 沟通员工角度的建议 促使离职平稳顺利进行 离职面谈四步曲 1 、直接经理面谈 2 、 HR 经理面谈 3 、面谈情况的内部反馈 4 、 HR 经理书面反馈给本人 面谈基本技巧 1 、时间:离职的最近时间,从快原则 2 、方法:从优点 / 贡献引出离职的原因 3 、关键:注意倾听 4 、核心:离职决定或通知的告知 5 、反馈:及时、全面、开放 离职后的联系 保持联系的各种方式 贺年卡、中秋祝福 / 电子邮件 邀请参加团队活动 继续听取建议 离职文书的撰写和重点 常用离职文书 1 、合同到期通知书(续订 / 终止) 2 、解除合同通知书(过错 / 无过错) 3 、离职协议书 合同到期通知书的撰写 1 、续订 注意不同员工的约定和变化 2 、终止 写明原因:合同到期 表明态度:良好服务 给予祝福:期待未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1 、过错解除 写明具体原因和适用政策,公司处理决 定的程序(如确有必要) 2 、无过错解除 1 )解除的理由 / 依据 2 )程序的履行情况 3 )对员工的补偿或额外福利 4 )离职祝福 / 直接上级的帮助 离职协议书 1 、导语部分强调协商一致,尽量不写原 因 2 、核心部分是补偿、离职承诺等 3 、关键条款是放弃权利承诺、生效条件 等 某公司并购员工离职协议范例 离职文书撰写原则 1 、因人因事而宜,不要千篇一律 2 、一般不宜过于具体 3 、必须按照法律告知员工权利 4 、设定时间限制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处理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三要件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的主体资格; 2 、用人单位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 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 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 成部分。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1 、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2 、“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 3 、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 表”; 4 、考勤记录;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案例 北京电力建设公司争议 劳务合同转化争议 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 1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 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 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 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3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 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 规定的演变和趋势 部颁文件 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草案 劳务派遣与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的特征 —— 三角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的特征:三角合同关系 用人单位 派遣机构 派遣工人 三大类劳务派遣机构 临时工作派遣机构 合同劳务派遣机构 职员租赁机构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派遣甄别 1 、主体资格仍是主要方式 2 、劳动合同是关键文件 3 、劳动权利义务内容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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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员工离职管理制度(附相关表格)

5-2员工离职管理制度(附相关表格)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全体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日常工作和生产任务的连 续性,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制度办理。若有特殊,由 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三条 相关人员职责 1.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 2. 离职人员所在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工作、事务的交接手 续。 3. 财务部负责员工款项的核算与支付。 第二章 离职定义 第四条 合同离职 员工终止履行受聘合同或协议而离职。 第五条 员工辞职 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有两种情形。 1. 公司同意,且视为辞职员工违约。 2. 公司同意,但视为员工部分履行合同(视实际情况由双方商 定)。 第六条 自动离职 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有两种形式: 1. 不辞而别。 2. 申请辞去工作,但公司未同意而离职。 第七条 公司辞退、解聘 1.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者,公司予以辞退。 2.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提前 30 天发布预先辞退通知。 3. 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规、制度,情节较轻者,予以解聘。 第八条 公司开除 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规、制度,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第三章 办理离职手续 第九条 离职申请 1.离职员工,不论是何种方式都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并按 照离职表相关要求逐级审批。 2.员工离职的书面申报,应提前一个月报送。 第十条 员工离职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工作移交,至离职员工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 作性质资料等移交至指定的交接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离职移交清 单上签字确认,交接表见附表。 第十一条 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方可对离职员工进行相关结 算。 2.结算部门。离职员工的工作、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人力 资源部、行政部共同进行。 3.结算项目。 (1)违约金。因开除、解聘、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 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包括劳动合同期未满违 约金和保密、竞业协议违约金。 (2)赔偿金。违约性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共同进行核算,包括物品损失赔偿金、培训损失赔偿金。 ① 物品损失赔偿金 公司为方便办公所配置的物品,不能完好归 还,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损失。 ② 培训赔偿金 按《培训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工资 ① 合同期满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无违约责任。 ② 公司辞退的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 任。 ③ 因公司经营状况等特殊原因的资遣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 外,公司另外加付一个月基本工资。 ④ 项目损失补偿金 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 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第十二条 关系转移 1.转移条件 ① 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交接单签字确认)。 ② 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确认)。 2.转移内容 ① 档案关系。 ② 社保关系。 3.公司内部所建立的个人档案资料不再归还本人,由人力资源 部分类存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员工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 利进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异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 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当地经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发布日起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人力资 源部。 离职交接表 □辞职 姓 □解除 □终止 名 部 入职时间 当事人确认 □调离 填表日期: 门 职 离职时间 年 月 交接人 □工作交接 □文件/用品资料 □部门印章 □电脑设施 □其他(未完工作交接请另纸记录) □办公室钥匙 □部门考勤表 □通讯设备 □社保手续 部门负责人 签字                 备注 □工牌 行政部 劳动报酬 结算凭据 务 日前办理移交手续 交接事项 □工服 财务部 日 本人同意移交以下事项内所有内容,有关离职手续将按规定办妥,确认从即日起与公司结束劳动 关系,今后所从事的一切活动与公司无关。 签名: 日期: 交接部门 人力资源部 月 止薪日期 请各有关部门按下列程序在 所属部门 年 □其他 □考勤核实 □借支费用: 。 □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其他财务款项 □其他 。 发放薪资清算     各类应扣款:     其他:     离职人员签名: 日期: 行政人事副总签字 注:1、各有关部门按移交事项确认收回在□打“√”未收回打“×”并在备注处注明(扣款)情况,无此项则划 “/”。 2、财务部结清薪资后将此结算单交回人力资源部,离职人员在手续办清后即离开公司。 注:本单一式两份,离职员工与人力资源部各执一份。本表保存期限:2 年 员工离职管理流程 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 员工所在部门 离职员工 财务部 开始 审 核 审 核 ② 下发离 职通知单 离职申请 审 核 ① 离职申请 办理离职 手续 ③ 工作交接 劳动关系 处理 办公用品 移交 ④ 财务 款项交割 工资福利 结算 领取工资 ⑤ 谈 离职面 正式离职 结束 员工离职面谈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离职人员姓名 所在部门 担任职位 员工工号 入职日期 离职日期 面谈者 职位 1.请指出你离职最主要 □薪金 □工作性质 □工作环境 □工作时间 □健康因素 的原因(请在恰当处加√ □福利 □晋升机会 □工作量 号),并加以说明 其他: □公司政策及工作程序 2.你认为公司在以下哪 些方面需要加以改善(可 选择多项) □工作环境及设施 □教育培训与发展机会 □加班 □与公司关系或人际关系 □部门之间沟通 □员工发展机会 □上层管理能力 □工资与福利 □团队合作精神 其他: 3.是什么促使你当初选 择加入本公司 4.在你做出离职决定 时,你发现公司在哪些方 面与你的想像和期望差距 较大 5.你最喜欢本公司的方 面有哪些,最不喜欢本公 司的哪些方面 6.在你所在的工作岗位 上,你面临的最大的困难 和挑战是什么 7.你对公司招聘该岗位 的任职者有什么建议 8.你认为公司应该采取 哪些措施来更有效地吸引 和留住人才 9.你愿意在今后条件成 熟的时候在返回公司,是 否会为公司继续效力。简 单陈述理由 离职移交清单 离职原因 □合同到期 □辞职 □辞退 □开除 以下填写工作移交手续 □ 1.企业的各项内部文件 □ 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 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 □ 4.培训资料原件 所在部门 工作移交 □ 5.企业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两类) □ 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说明、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其他项 目相关情况的详细说明) □ 附交接清单 页 □ 不附交接清单 移交人 接交人 监交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以下填写事物移交手续 □借用资料 本部门 □文件资料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 日 □解除劳动关系 部 经理签字: 财务部 人事副总 离职员工 □胸卡 期: □保险手续 □员工手册 □档案调出 日期: □工作服 □劳保用品 经理签字: □欠款清理 □办公用品 交 接 人: 期: 人力资源 行政部 □办公室钥匙 日 □财务清算 □通讯设备 □宿舍退房及用品验收 期: □工资发放 经理: 日 期: 签字: 日 期: 我确认上述手续已全部完成,从此解除我与某某公司的劳动服务关系 签字: 日 期: 注:本单一式两份,离职员工与人力资源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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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离职手续办理规定、流程及表格

5-1离职手续办理规定、流程及表格

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流程,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避免出现员工辞职期间内消极怠 工或离职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接任人无法胜任工作等状况。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 第三条 离职定义 1、 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而辞去工作的行为。 2、 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 的聘用关系的行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或开除等情况。 3、 自动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辞职、辞退员工未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 离职手续者,原则上人力资源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第四条 离职申请 1、 辞职: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 辞退:部门主管提出辞退建议时,应有理有据,并详细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第五条 离职审批 1、 辞职: ① 面谈:部门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 能性。 ② 审批程序:经面谈后,员工仍然坚持辞职,则填写《辞职审批单》经所属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 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 辞退: ① 依据:部门主管提供辞退员工的依据,并上交《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② 审批程序:部门主管提出意见并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经一级部门经理核实批准后,报人力 资源部核实并签署意见,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拟辞退人员所在部门安排工作移交。 第六条 离职交接 1、 物资交接: ① 本部门:离职员工应将文件资料、档案等所有纸质及电子文档与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接。 ② 办公室:离职员工应将办公物资、工作证、名片、钥匙等交接给办公室负责人。 ③ 其他:公司其他财物应与相关部门办理好物资交接。 2、 工作移交: 部门主管在确定员工离职信息后,应尽快安排离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填写《离职手续移交表》,所有移交 工作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电子档应该有详细的归类。使移交后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七条 薪资结算 1、 财务结算: 员工凭《离职手续移交表》到财务部结清备用金、未报销款项及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等,经相关部门主管 审批后须在《离职手续移交表》上签署意见。 2、 工资结算: 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 在工作移交及财务结算完毕后,员工持审批后的《离职手续移交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工资结算。人力资源部根 据其出勤状况、奖惩状况及其直属部门主管的绩效考核状况,核算出其实际工资,呈总经理处审核,审核同意后交 财务处核算薪资。 第八条 其他 1、 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员工填写一份《离职原因调查表》,人力资源部根据此表配合总经理对公司 管理进行分析,并加以改善。 2、 针对其在公司的表现及绩效情况,公司为其开具证明。 附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本细则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此细则进行修订调整。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请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参照办理。 2、目的: 员工离职时须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以规范公司离职流程并保障公司日常工作的正常运 转。 3、内容: 3.1 员工离职的政策 3.1.1 员工离职前请办妥离职手续,一般职员离职需于 30 天前提出辞呈;主管级职员需于 60 天前提 出辞呈;试用期职员离职需提前 7 天。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职,乙方须一次性赔偿甲方违约金(相 当于乙方 3 个月的实得工资)以及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1.2 员工离职需将所使用之文具,公司财产等交接行政部,若交接不清,视同未办妥离职手续。 3.1.3 离职人员最后月份薪资在离职手续确认完成后,始结算离职当月薪资及其它工地奖金,并配 合公司薪资发放时间统一发放。 3.1.4 离职员工二年内不得与业务来往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否则应赔偿因此造成公司的全部损失, 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2 员工离职的三种情形 3.2.1 辞职 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 所有辞职员工需向部门经理提交辞职申请表,并详细写明辞职原因后递交其直属主管,经与部 门经理面谈后,由部门经理写明“最后工作日”。 3.2.2 开除 在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中明文禁止的规定或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情形下,公 司有权给予开除处理并不对员工做任何经济补偿。 3.2.3 劝退 如员工的工作能力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公司将对其做劝退处理,部门经理需提前 七天(试用 期)或一个月(试用期后)书面通知员工。若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也可当日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3.3 员工离职的具体程序 3.3.1 部门经理接到员工的“辞职申请表”后,如同意,应在其辞职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注明员 工最后工作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送人事部。 3.3.2 人事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表”后,安排时间约见辞职员工进行谈话,了解其辞职原因等相 关情况。 3.3.3 确认员工辞职后,人事部在员工“辞职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呈送总经理签批。 3.3.4 总经理审批后,人事部做出人事变动表,并将此表分送财务部门、员工本人。 3.3.5 员工在最后工作日的次日,应到行政部领取员工办公用品交接清单,并按清单办理归还公司 所有办公等物品。 3.3.6 行政部负责确认员工工作期间领取的办公等物品已全部收回,如有缺失或损坏可要求离职员 工按原价进行赔偿。 3.3.7 上述工作完毕后,由人事部发“工作交接清单”给欲辞职员工,待其工作交接清楚后,由人 事部发“员工离职通知单”至财务部,财务部据此为员工结算工资。 3.3.8 如员工要求,可为员工填写“工作履历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员工离职申请表 填表日期: 姓 名 部 门 职 位 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 入司时间 合同到期日 离职类别 □辞职 □辞退 □除名 离职需知会 相关部门 学 □自动离职 □合同到期 □其它 □ 总经理办公室 □综合部 □销售部 申请离职日期 历 □财务部 □其它部门 核准离职日期 离职原因 签名: 部门经理: 部 门 审 批 签名: 综合部部长: 签名: 总经理审批 董事长审批 签名: 签名: 本表依人事管理审批权限逐级核准。 备 注 基层人员:各部门经理 →综合部部长 中层人员:各部门经理 →综合部部长→总经理 高层人员:总经理→董事长 《员工离职〈调动〉工作交接表》 姓 名 到职日期 年 服务单位 年 月 日 资 序号 承办 部门 办 性 别 男□ 离职日期 年 理 内 事 项 女□ 月 容 日 职 务 籍 贯 联络电话 办理状况 承办员签章 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 一 二 三 四 1、经办工作交接。 直 2、个人保管使用工具交接。 属 3、交还相关重要文件与资料。 部 4、离职人员计算机系统作业。 门 5、移交清册暨《员工离职申请表》 。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1、公司个人借款归还。 财 2、应收帐款催收。 务 3、同仁借款代还。 部 4、应付帐款处理。 门 5、薪资结清。 1、办公室钥匙归还。 人 2、收回聘用合同、保密协议 事 3、是否申请离职证明。 部 4、财务借支及毁损公物之调查。 门 5、薪资扣款计算。 6、住宿办理退舍。 1、公司书籍归还。 综 2、车辆钥匙及相关证件归还。 合 3、借用公司器材归还。 部 4、交还领用办公用品。 门 5、计算机及相关使用设备缴还。 6、其它。 备注 :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五 总经理 综合部主管 直属部门主管 离职申请人 附注:一、凡员工辞职、留职(资)停薪、退休、离职等均应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有特别情事者,得指定代理人代为办理,但所有一切 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二、离职人员应将经管之公文、公物、公款全部缴清,如有借用公有财物均应一并缴回,否则视为未办完离职手 续,如有拒不移交、交待不清、虚伪、漏报、使公司蒙受损失等情事时,应负责赔偿并得依法追究。 三、本表手续未完成即行离职,视为未办完离职手续。 离职面谈清单 姓名: 离职人 离职前单位: 情况 离职日期: 职务: 拟往单位: 年 离职方式: □内部流动 □员工提出: 直接上司: 月 □辞职 日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病休 □其他 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 □出于对薪金、住房及福利待遇等不满。 具体说明: □不满工作环境或工作上的人际关系 。 具体说明: □对有关管理人员和管理方法不满 。 具体说明: 离职 原因 □缺乏个人发展空间。 具体说明: □其他原因。 具体说明: □公司提出: □经试用,未达到公司的录用条件。 具体说明: □严重违反本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具体说明: □严重失职,给本公司利益和商誉造成严重损害 具体说明: □其他原因 具体说明: 备 注 填写人: 填写日期: 离职手续表 日期: 姓名 离职性质: 部门 □未转正 年 月 日 岗位 □已转正 □职员提出 到岗时间 □公司提出 原因: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部门意见: 人力行政部意见: 项目经理意见: 总经理意见: 离职手续完善 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 社保到期 社保交纳至 年 物品归还、工作交接、费用结算 情况: 签字: 部门 公司财务 工资结算期间 月为止。 □工号牌、工作证、工作服 □文件柜、被子、凉席 □钥匙、出入卡 □工作交接 □办公用品、电脑、工具资产等 □宿舍、房租与水电费 □外送培训费 □借款归还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备注:凡转正后由部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先报人力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交接清单 表格生效期: 部 门: 类别 文 件 资 料 类 电 脑 文 档 类 物 资 物 年 月 日 序号: 交接岗位/业务: 名称 数量 备注 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 品 类 手续 完善 部门主管签字: 人力行政部签字: 财务签字: 我确保已将本岗位/ 本业务保存的文件、资 料及物品,全部移交完 毕,否则,愿承担责 任。 我已收到以上文件、资料及 物品,今后如发现短少,将由 本人承担责任。 本人证明,以上资料均已妥善 移交。 接交人签名: 证明人签名: 移交人签名: 年 年 月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表一:辞职审批单 表二: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表三:员工离职手续移交表 表四:离职原因调查表 辞职审批单 姓名 部门 职务 入职时间 离职日期 部门主管 部门经理意见 人力资源部审核 总经理审批 日 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 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辞退人员姓名 所在部门 担任职务 辞退原因 (依据) 部门主管: 时间: 人力资源 部意见 总经理 审批 签字: 时间: 签字: 时间: 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 员工离职手续移交表 姓名 部门 职务 离职时间 经办部门 物资 移交 移交物资 移交情况 经办人签字 移交情况 经办人签字 所在部门 办公室 其他部门 具体内容 工作 交接 注:由于岗位职责不同,工作项目移交内容较多者需附件 财务 结算 薪资 结算 借款 罚金 未报销款 备用金 其他款项 合计金额 财务部意见 (签字) 出勤情况 奖惩情况 应付奖金 补偿金 补(扣)金 额 合计金额 人力资源部 意见(签字) 总经理 审批 签字: 日期: 本人确认及同意上述登记内容,离职移交工作及结算手续办理完毕。特此确认。 员工签字: 日期: 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 离职原因调查表 姓名 部门 职位 入职时间 离职时间 填写时间 离职原因 您对公司现有薪酬福利 制度的看法 您对您所在部门或者公 司的整体感受如何 您对部门、岗位工作的意 见及建议 您对您的主管的意见或 建议 您对公司的建议及意见 其他想说的话 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 员工离职流程 流程 离 职 申 请 标准 / 重点 辞职 提交辞职报告 提前一个 月 辞退 提交辞退建议 有理有据 沟通挽留 面谈 辞职 离 职 审 批 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 提供依据 填写《辞职审批单》 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辞退 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 相关文件档案移交本部门 离 职 交 接 详细、齐全 物资交接 相关办公物资移交办公室 工作交接 财务结算 薪 资 结 算 工资结算 其 他 事 项 辞退理由合法 齐全 移交内容应有书面记录 结清除工资外的款项 结清薪资 财务部核算 人力资源部核算 离职调查 员工填写《离职原因调查表》 离职证明 公司针对其在职情况开具离职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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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统计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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