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键点解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键点解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键点解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诸多“亮点”值得关注:扩大受案范围,解决劳动者“投诉 无门”;缩短仲裁的审理期限,防止案件久托不决;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减轻劳动者经济负 担……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由 1993 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和 199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劳动法》确立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通常 概括为“一调一裁两审”。将于今年 5 月 1 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现行制 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维持“一调一裁两审”基本程序不变的情况下,对局部程序进行 了“手术”。作为一部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法,一些新的变化应当引起劳动者的高度 关注。      变化一:扩大受案范围,解决劳动者“投诉无门”的问题      现实中,因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受案范围,常使劳动者遭遇投诉无门,权益无法 实现。鉴于此,该法第二条对受案范围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 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 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 动争议。”      与《条例》相比,受案范围增加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 息休假”发生的争议,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这些都是当 前引发劳动争议的主要情形,也是劳动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把它们纳入受案范围,使劳动 者申诉有据。如“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对派遣用工、学生兼职、个人代理、岗位外包、 特殊劳动关系等都可能纳入其中。此外,第五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 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解决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工作人员面临劳动争议申诉无门的问 题。      变化二:规定举证倒置情形,帮助劳动者迈过举证“门槛”      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首先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确认劳动 关系的存在。但现实中,用人单位往往掌握证据又不提供,如劳动合同、职工名册等,劳动 者难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许多劳动者倒在了第一道“门槛”下。为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该法作出了举证倒置的规定,这将帮助劳动者迈过第一道“门槛”。该法第六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 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同时,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还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 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 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这些举证倒置的规定,是专门针对用人单位有证据不提供而制定的,将有效遏制用人 单位的恶意行为。规定还预示着,如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发生灭失、毁损等情形的,用人单 位也要承担不利后果。      变化三:调解渠道拓宽,特殊调解协议可申请支付令      着重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该法第三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 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拓宽调解 渠道,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 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在保留“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调解渠道增加了司法机关设立的“基 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后一种组织指 的是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这是近年来各地出现的新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实 践效果较好,这次被写进《调解仲裁法》,其法律地位得到了确认。调解渠道的拓宽,既能 够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也能够弥补大量非公有制企业缺少调解组织的不足。      同时,对调解协议效力的规定也有一定的进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调解协议“双方 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二)》规定,当 事人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 院裁判的根据。仅就劳动报酬达成的协议,如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而该 法对调解协议效力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会更强一些。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调解协议书由 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 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特殊调解协议还可以申请支付令,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 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 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 发出支付令。”调解协议的效力增强,有利于基层调解组织发挥作用,有利于引导当事人通 过调解解决争议。      变化四:仲裁管辖合同履行地优先,方便当事人提起仲裁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劳动仲裁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受理,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向 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实践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形:用人单位 注册登记的住所地与其经营所在地不同,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同,用人单 位所在地与劳动者的工资关系所在地不同等情形,当这些“地域的不同”跨越了不同的行 政区域,就涉及到管辖问题,有时还出现“争案”、“推案”现象,常使劳动者在这些不 同地域奔波,大大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为解决这一问题,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 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 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该规定,尊重了当事人的选择权,但当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发生管辖冲 突时,赋予了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优先的地位,这不仅方便劳动者提起仲裁,也有利于查 清案件事实、及时裁决。      变化五:仲裁时效期间延长,以免劳动者错过时机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 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85 条解释为“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劳动法》将仲裁申请的期限限定为 60 日,其立法初衷是为了尽快解 决劳动争议,但实践中,往往由于时效太短,一些劳动者因为超过时效期间丧失了获得法 律救济的机会。很多劳动者因错过仲裁时效,被拖欠的劳动报酬也只能眼看着被“打水 漂”。      针对劳动关系的特殊性,该法将仲裁时效由“ 60 日”延长到“一年”,并根据现实情 况,作出了中断、中止、特殊情形不受限制等特别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 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 算。”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 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因不可抗 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 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 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 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显然,这些规定为劳动者“争取”了更多的回旋时间。特别是涉及劳动报酬争议则可 以延长至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没有离开用人单位,双方劳动关系 存续,无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多久都可以要回来。这从立法上避免了劳动者“赢了官司、丢 了饭碗”现象的发生,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同时,该规定对欠薪者也是一道 “紧箍咒”。      变化六:缩短仲裁的审理期限,防止案件久拖不决      按现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 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 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 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根据规定计算,从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到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裁决,仲裁期限一般为 67 日 (7+60);对于复杂案件,还可以延长三十日,最长为 97 日(7+60+30)。      而按照该法第二十九条、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之日起 5 日 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 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 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可以看出,从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到在法定 时间内作出裁决,仲裁审理期限一般为 45 日;最长为 60 日(45+15)。与现行规定相比, 仲裁审理期限可缩短 1/3。      更重要的是,该法第四十三条同时规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 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要求仲裁机构必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决。      除以上外,该法还有一些新的规定,颇有新意,值得关注。如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 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 成和解协议。”这有利于提高协商效果。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可以直接减轻劳动者的经济负担。第二十二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 当事人”。对于劳务派遣情形下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予以了明确。第二十条对仲裁员的任职条 件作出了严格规定,有利于加强仲裁队伍的素质建设,提高仲裁质量。      总之,该法在缩短周期、减少环节、提高成效、降低成本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 目的在于建立方便、快捷、有效、低廉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可以说,这是继《劳动合同法》从 实体上保护劳动者权益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从程序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又一部重 要法律,劳动者应充分运用这些新的规定,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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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保密协议

18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工作中已接触或将接触并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为了 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根据《合同法》、《劳动合 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商业秘密的范围 1.1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该商 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 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1.2 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 (无论甲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承担保密义务, 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信息:反映或描述甲方生产经营状况、经营决策、经营规划、 经营战略、尚未执行的重大人事调整决策、拓展计划、研究报告、价格资料、 财务信息、财务报表、资本运作、营销策略、客户信息、经营体系、业务操作 模式、招投标信息等。 技术信息:甲方掌握、使用或拥有的设计、程序、配方、技术方案、 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技术报告、研究开发记录、实验数据、检测报告、技术 (2)文档、设计图纸、样品、模型、操作手册、数据库等。 (3)管理信息:甲方所使用的管理诀窍、管理规划、管理策略、管理方 法、商业模式等。 (4)电脑系统信息:甲方电脑系统所存储/使用的电脑软件、电脑软件处 理流程和结构设计、电脑程序代码、电脑数据库、电脑文档、电脑数据、电脑 系统登录帐号、密码、操作方法,以及其他以电子形式存储于电脑上的信息。 1.3 甲方“商业秘密”的记载形式不受任何载体所限,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 料、图表、笔记、报告、信函、传真、磁带、磁盘、电脑、硬盘、仪器以 及其它的任何存储介质,或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1.4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承担甲方交给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 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商业秘密归甲方所有。 二、任职期间 2.1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期 间为准。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非正常工作时间,也包 括甲方工作场所以外的其他履行职务的场所。 2.2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满、退休、调动、辞职、辞 退、自动离职、除名等情形。 三、乙方的保密义务 3.1 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维护 甲方商业秘密,履行保密职责。 3.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披露、泄露、告知、公布、发布、传播、出 版、转让、处分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规章制 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它职员)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3.3 乙方不得窃取、刺探与本职工作或者本身职责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 不得试图获取员工间的收入及薪酬等信息。 3.4 乙方因履行职务的需要可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但不得未经甲方书面 许 可、授权擅自复制、拷贝、转发、传输等。乙方在履行职务之外不得使用、泄 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 3.5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甲方商业秘密信息,无论其记录的载 体属甲方提供或乙方自备,乙方均负保密责任; 3.6 无论是否在甲方办公场所内,乙方对其所持有或保管的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均负保密责任; 3.7 乙方不得擅自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3.8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制度,严格执行甲方规 定的保密措施; 3.9 乙方不得利用职权强制其他员工违反保密义务; 3.10 乙方应当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离职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将其所持 有或保管并记载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载体返还甲方,或将记录在乙方自 备载体的甲方商业秘密信息转载至甲方提供的载体上并将自备载体的信息 消除; 3.11 乙方如发现甲方商业秘密被泄漏或者自己过失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应当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的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四、保密期限 4.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商业秘密脱 密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甲方与乙方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 且无论劳动合同因何种原因解除、终止。 4.2 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保密义务不因乙方离职而免除,且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 离职。 4.3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 的保密义务,故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五、违约责任 5.1 乙方必须保守甲方保密信息,在职期间,故意或过失导致甲方保密信息泄 露 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甲方 无须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5.2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调查乙方的 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差旅费 等),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将乙方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 六、争议解决 6.1 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提起诉讼,双 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仲裁 (诉讼)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 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6.2 前款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公安、工商、知识产权等政府管理部门对乙方侵 权行为或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权利。 七、其他约定 7.1 本协议若与双方之前签署的任何协议有冲突,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7.2 本协议的补充和修改必须用书面达成且经双方签署后才能生效。 7.3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 份,具有同等效力。 7.4 其他约定: 7.5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 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情形。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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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图纸保密协议

【范本】图纸保密协议

图纸保密协议 协议编号: 00000000000 甲方: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XXXX 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开发的 XXXXX 零部件产品开发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保密问题, 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保密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信息 (一)本协议的保密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1.乙方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自甲方处获得的,以及乙方根据合作要求在相关产品 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制作的全部技术图纸、资料、实物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 不论是否标明属于保密信息,亦不论该技术图纸资料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的 载体是纸质、光盘、电子文档或是其他形式。 2.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达成的任何口头、书面或电子及其他形式的合同或协议 承诺或保证及双方之间的联络通讯信息。 3.图纸编号包括但不限于:XXXXXXXX。 第二条 保密期限 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年。其中经甲方书面许 可对外披露或者甲方自行对外披露的除外。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乙方应将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应采取足够的保密措施进行保护,包括但 1 不限于:第一条第 2 款所包含的图号: ① 使用必要的手段、措施和制度,妥善存放各类载体,以防丢失或泄露; ② 乙方应当将提供对象、复制数份等信息向甲方申请,在获得甲方书面授权 后方可对商业秘密的载体进行复制,并且应在所制作的所有拷贝副本上复制 所有与甲方所提供的形式相同的保密标识。 2.除非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的任何部分: ① 向公众、任何第三方、特别是向甲方所涉及行业的竞争对手披露、泄露、 或以其它形式公开; ② 获得或使第三方获得直接或间接地利益;③造成甲方受到直接或间接地损 害。 3.乙方根据合作要求在相关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制作的全部技术图纸、资料、 实物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亦不得通过转让 、 许可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交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甲方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当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甲方同时有权取消乙方的产品开发资 格和建议取消其未来的配套资格。 第五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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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 (1)

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 (1)

技术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山东华埠特克智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且甲方作为乙方的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将会获悉 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 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 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前述信息、秘密 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2.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专利技术”系指乙方享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技术和专利技术(含申 请)产品信息及与之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3.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技术秘密”系指乙方专有,并且虽未获得专利保护或申请专利但乙方已 经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生产工艺或技术手段(含制造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技术方案、制造方 案、工艺流程、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实验及测试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等一 切有关信息。 4.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商业秘密”系指乙方所有的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乙方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数据、资料等。 5. 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结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 合 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6. 甲方对上述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乙方已对乙方的上 述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二条 甲方的保密义务 1.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 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获悉的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 2. 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故意或过失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媒体和公众)知悉本协 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 1 甲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3. 在任何时候,甲方保证不自己实施或帮助(有偿或无偿)任何第三人实施任何形式的侵犯乙方专 利 权和专利申请权的行为(包括以任何形式实施或使用乙方专利技术的全部或部分)。 4.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过失泄露了乙方的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 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书面报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务部负责人。 5. 甲方应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等公司财产以及所有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 户名单等。 6. 在任何时候,甲方均承认乙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享有所有甲方在任职期间,参与实施、研发 或获得、制作的乙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并承诺恪守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7.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 价值。 8. 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甲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在离职手续办理期间将其保管 的 所有有关乙方保密信息的资料交还给乙方,不得复制、保留任何文件或文件副本。 9. 本协议未约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当遵守的其他保密义务。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 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 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 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 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 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及法定经济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 的精神及经济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0 元(大 写人民币拾万元)。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继续赔偿。 2.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数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 损失赔偿为乙方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甲方的违约 及侵权行为导致乙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 如果乙方的损失按照方法(1)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或无法计算的,损失数额为甲方(或其协 助的第三人)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甲方(或其协助的第三人)从 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 不低于乙方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 乙方因调查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 2 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 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乙方的专利技术或商业秘密权利的,乙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 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3.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实施了其他侵犯乙方专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等合法权益或其他损害 乙 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有权撤销包括期股期权在内的授予甲方的一切奖励。 4.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 费 用;乙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乙方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 中直接支付。 5. 乙方保留一切通过法律手段追求甲方违约或侵权责任权利,包括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深圳当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项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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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集体争议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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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等合计 人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详细人员情况见附表)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企业现经营状况:□停产 (时间)□倒闭 仲裁请求:(合计请求金额 (时间)□其他 元,各人请求明细见附表)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资共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加班费共 时间加班费 元;休息日加班费 3.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 元。 4.其它 元。 元(包括延长工作 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元)。 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共 以上合计: 元 事实与理由: 附件:1.仲裁申请人基本信息表 2.有关证据材料 份 申请人签名(加盖指模): 年 月 日 仲裁申请人基本信息表 序 号 姓名 申请人签章确认: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岗 位 入 职 时 间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仲裁请求 实 际 工 作 至 离 职 原 因 拖欠工资 时 间 金 额 经 济 其他请求 事项及金 补 额 偿 合 计 请 求 金 额 备 注 员工推举代表书 姓名 代 表 名 单 身份证号 住址                                         代表权限为下列 代 表 权 限 联系电话 项: 1.一般代理:有权代为提起仲裁申请。递交证据材料,签收法律文书, 参加仲裁活动等。 2.特别授权:除有一般代理权限外,还有权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仲裁 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申请、委托律师代理等。 代 表 的 权 利 及 义 务 1.参加仲裁活动,反映员工的要求; 2.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资料; 3.遵守仲裁纪律; 4.仍需生产的,维护经营生产秩序; 5.停止生产的,维护员工生活社会秩序。 1.员工推举代表时,代表人数不能确定的,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注 意 事 项 决定。 2.代表一经推举,由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3.推举员工代表需员工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冒签。 推举员工签名栏 年 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1.每位员工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日 注: 2.员工签名栏如不够用,可加插页; 3.本推举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仲裁委员会,一份由当事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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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保密协议范本

房地产中介保密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 房地产中介保密协议 甲方(公司):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性别: 现住地址: 因为甲方聘用乙方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双方共识并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关于违反同业竞争禁止性规定的认定和处理: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以或明或暗的形式到其他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用人 单位任职,不得违反《劳动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 法》及甲方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关于同类竞争的禁止性规定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规定, 不得将甲方各种商业秘密及商业信息泄露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从而损害甲方利益。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提供任何与甲方的营业范围信息或者从事损害 甲方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3、乙方应为业主和客户严守秘密,不得私下将业主资料告知第三方(即"飞盘"、"飞客"),不得以 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本人)名义与业主、客户交易;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资料及资源促成交易 而将利益据为己有(即"做私盘")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藏或在获得最新情况时隐瞒楼盘信息。 5、乙方明知或者应知其他员工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而一起采用非法手段获取、使用或者披露甲 方商业秘密或者与他人合谋共同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即为共同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 6、乙方若获悉其他员工有同业竞争的行为,应当主动向甲方汇报有关部门情况,甲方应当为乙方 的举报行为保密。 7、甲方可以扣留乙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的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资料,乙方应 当无条件返还。 8、对乙方违反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将给甲方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甲方有权请 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对乙方拒不履行义务,继续实施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视为新 的违法行为,应当有工商行政部门从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将乙方移交公安司法 机关处理。 乙方有上述违反同业竞争禁止性规定或侵犯商业秘密的任何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雇,不需给予 任何补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乙方造成甲 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第 1 页,共 3 页 以上乙方的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等,甲方有权以扣发乙方工资、奖金、提成、佣金等形式予以 实现,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二、双方或单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规定的认定和处理: 1、双方或单双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时,乙方依其忠实义务的要求,立即结束其正在进行的事务; 紧急事务必须由乙方作应急处理的,乙方应报告甲方后,依法依约并按甲方书面指示作紧急处理。 2、双方或单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离职规定办理事务移交手续,将所有甲方 的物品、资料于离职当天归还甲方,同时乙方必须将本职位跟进之事务情况向甲方详细并如实交 待清楚,并立即停止以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从事任何工作。如果乙方仍以甲方或甲方工作 人员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即视为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起诉或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3、乙方擅自离职或单方辞职未经甲方书面批准的,甲方有权处理乙方离职前尚未完成的中介事 务和离职后所收到的佣金,直到该部分佣金归入甲方所有。 4、在双方或单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后的 个月内,禁止乙方到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有 竟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该种单位限于乙方在天津市宝坻区原甲方任职机构所在的同一行 政区域内),禁止乙方本人在原甲方任职机构所在的同一行政区域内经营业务或其他损害甲方利 益的行为。禁止与甲方的其他人员同时到另一机构从事相关或同类似于甲方业务的工作。乙方 若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起诉或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5、当双方或单方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时,甲方有权在报纸、电视或互联网等媒体上声明乙 方原在甲方的身份关系和合同中止、解除情况,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的可以披露,并要求乙方不 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事务。 6、甲方可以将乙方进行同业竞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登入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 案系统,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等互联网或其他媒体上就乙方进行同业竞争、侵犯商业秘 密的行为发布公告。 以上乙方的赔偿金、赔偿责任等,甲方有权以扣发乙方工资、奖金、提成、佣金等形式予以实现, 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三、乙方违反同业竞争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任何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以民事侵犯诉讼 或违约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不需事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甲方也有权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时一并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责任。如提起诉讼,由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附注: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各种合同、文书、管理文件、流程设计、交易程序、管 理诀窍、客户名单、楼源情报、各种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和标书内容、董事会会议内容和决 议、经理会议内容和决议等信息。具体的保密范围包括: 1、甲方的内部文件(包括会议内容、决议和记录、办公记要、各项规章制度、各类业务或工作 表格等); 2、甲方的人事档案、员工状况、人员安排及人事调动情况; 第 2 页,共 3 页 3、甲方的经济指标、销售计划、竞争策略、营销策划及公关方案等; 4、其他保密事宜。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第 3 页,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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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保密和奖罚制度

公司员工保密和奖罚制度

第一章 员工保密制度 一、总 则 1、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 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 人员知悉的事项。 3、所有公司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 4、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二、公司秘密的范围 1、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 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 项。 5、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6、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7、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等收入及资料。 8、公司项目内容及客户资料信息 8、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三、秘级分类 1、 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 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2、 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 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四、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 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版块副总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 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2、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必须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 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3、总经理领导保密全面工作,各版块负责人为本中心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3、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的事项,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4、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 泄露公司秘密。 5、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 告总经办,总经办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6、小车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严格保密。 五、违纪处理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处以 100 元至 1000 元 的罚款。 2、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的,给予除名,并处以 1000 元以上的罚款。 3、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并处以 10000 元以上罚款,必要 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员工奖罚管理规定 一、目 的: 为加强公司日常管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 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 二、使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 责: 1、行政部具体执行 2、总经理审批、监督 四、奖励 1、奖励范围: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1)对技术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进,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时; 2)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3)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异者; 4)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5)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6)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7)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8)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9) 满足公司设立的其它奖励条件者。 2、 奖励项目: 公司设立的主要奖励项目包括: 1) 客户表扬奖、特殊贡献奖、优秀干部、优秀员工奖 2)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3、奖励方式: 公司为员工提供丰富灵活的奖励方式: 1)通报表扬: 2)即时奖金; 3) 奖励性假期:除员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奖励性假 期; 4)奖励性旅游; 5)参加外部培训; 6)央美及香港考察。 4、员工受奖应由部门主管向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请,经行政部提供意见上报总经 理,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行政部发布奖励通知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员 工档案。 五、处罚 对于违反公司制度的各种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程度等 进行惩罚。 1、公司处罚分为:书面警告(罚款 10 元/次)、记过(罚款 100 元)、辞退等 触犯以下条例书面警告一次 (1)上班时间玩游戏等 (2)办公室及制作间吸烟 (3)寝室垃圾扫入过道者 (5)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 (6)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私自外出 (7)浪费公司财物(包括不节约用纸、无人情况不关灯、不关水龙头等) (8)下班不关电脑 触犯以下条例:记过一次 (1)与客户或同事吵架打架者(不论原因) (2)泄露公司机密者 (3)虚报请假事由 备注:书面警告 3 次,记过 1 次;记过 3 次,辞退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扣款标准(因为个人原因造成的) (1)公司员工因个人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人承担 20%、直接领导承担 20%, 分管领导承担 10% (2)财务方面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人全额承担 (3)人事方面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人承担 20%,直接领导承担 30% 六、附则 公司处罚单为执行工具,处罚人员可以在三天内找行政部申诉,行政部予三日 内对申诉做出回复,过期将不予受理,处罚金以现金形式交到行政部计入快乐 基金。 第三章 雷区 一、贪污、收受贿赂、挪用侵占公司财产。底线 1 元。如有违反辞退处理 二、虚报冒领公司财物,私收货款者 三、工作时间,帮助其他公司洽谈、实施业务等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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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答辩书

劳动仲裁答辩书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 XXX 答辩人就谢海连提出的仲裁请求,答辩如下: 一、 申诉人申诉我司未签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双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于劳动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诉人于 2013 年 10 月 14 日面试,2013 年 10 月 15 日入职我们公司。2013 年 11 月 13 日正式办理辞退流程。 显然,申诉人在我司工作未满一个月,无签订劳动合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规定,因此无需赔偿申诉人双倍工资。 二、 申诉人申诉我司未办理社会保险。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基金局《参保企业网 上登记须知》的第三大点企业网上服务须知第一点时间规定“当月 16 日(含当日) 前通过互联网申报本月社会保险变动数据,社保征收部门于 17 日(含当日)前处理 企业网上申报的有关数据,企业于 19 日(含当日)前核对本月申报数据处理情况, 发现有误的,属操作权限以内的可直接更改,操作权限以外的应立即到社保征收部 门前台申报。20 日以后申报的数据,视为次月申报数据处理。”我司为每月 14 日登 记 15 日购买社保,而一、当月 14 日申诉人未入职。二申诉人从未申请购买社保。 因此责任不在公司。 三、 申诉人申诉被我司无故解雇。根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因 为申诉人在《新进员工试用期满考核表》中考核不合格,公司决定予以辞退。因此 不属于无故解雇。 综上所诉,申诉人在我司工作年限不超过一个月,自身没有申请入职第一天购买社 保。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属于无故解雇。申诉人的申诉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仲 裁委员会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敬礼 深圳市点鑫精密五金塑胶有限公 201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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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专业技术人员)

保密协议(专业技术人员)

合同编号:________ 保密协议(专业技术人员) 甲方基本信息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男/女) 通讯地址:       (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将可能在职务工作中形成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并将可能因工作需要接触 到属于甲方的或由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有关技术、市场、产品规划、产品经营现状等方面的商业秘密, 且乙方认同此等商业秘密对甲方具有商业价值,甲、乙双方均同意以下条款。 第一条 商业秘密定义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本协议中所使用之词汇与劳动合同中所使用的定义具有相关涵义。 出于本协议之目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 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可用于销售或经营之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论系以何种媒介储存和记录), 第1页 共5页 包括:(1) 甲方之公司档案资料,包括:各类协议(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签订)、人事档案、行政 文件、合作商资料等; (2) 甲方所拥有的任何与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开发及制造大纲、软件程 序、设计图等资料; (3) 出于本协议之目的,上述两条条款所谓“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包括源程序)、 全部代码及数据库; (4) 甲方市场销售资料,包括成本、合作商资料、市场推广计划、价位策略、销售渠道、行销策略 及计划、报价单、客户名单及资料等; (5) 甲方之财务信息资料、资产情况、开户银行资料、股东资料、投资信息资料等;; (6) 与甲方管理公司有关之方法和甲方之经营情况; (7) 软件相关的所有专有技术,出于本协议之目的,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开过的、未取得 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技术知识、分析方法、分析数据、设计图纸、工艺流程、公式、生产数据及其他 数据、技术规范、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所有甲方安装及维护方面的信息,包括源程序、 代码、检验文件及检验结果、所有报告表格、记录资料等文件。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及劳动合同终止后任何时间内,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 (1)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 ① 将任何商业秘密用于任何与其执行任务无关之情况; ② 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商业机密; ③ 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④ 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所获取的任何商业秘密。 (2)乙方有义务尽其一切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窃取商业秘密。 2、出于本协议之目的,上述条款中所称之“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包括盗窃、欺诈、胁迫、贿赂、 擅自重制、违反保密义务、引诱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其他类似方法。 3、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条款之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加以违纪处分,且乙方必须按 劳动合同有关之规定赔偿甲方之损失。 4、上文条款之义务不适用于以下信息: (1)乙方能证明该机密信息已进入公知领域; 第2页 共5页 (2)该信息之披露并非因为乙方违反了本协议项下之条款而被披露; (3)乙方能证明该机密信息由乙方从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4)乙方能证实该机密信息系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所获得的; (5)乙方因适用法律或法院命令的要求而被披露的机密信息。遇此情形,所被披露的范围应仅限于该 适用法律或法院命令所明确规定的内容。 5、乙方理解并同意,出于甲方之业务运作需要及乙方所承担之职位需要,乙方可能随时接触到甲方母 公司、分公司、其关联企业或子公司之机密信息。乙方进一步理解并同意,在甲方己采取保密措施的 前提下,所有属于甲方母公司、分公司、其关联企业或子公司之机密信息均将构成本协议项下所定义 之商业秘密,且应属于本协议所约定之乙方保密义务范围内。 第三条 请示义务 1、乙方对任何信息的性质、保密程度不明确的,应有责任向其直属上司寻求书面确认,如果收到保密 性不明的信息,乙方同意将其视为商业秘密,除非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确认该信息非机密。 2、乙方在未经甲方确认前自行泄露商业秘密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赔 偿并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返还义务 1、劳动合同不论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立即将其受甲方雇用期间自甲方处所获得的、在工 作过程中所使用的或由其掌管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其复印件)或物品,如档案、记录、 商业秘密等资料、设备和其他财产,以完整及良好状况返还予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 上述资料及物品带离甲方办公室。 2、如乙方未返还任何上述文件记录资料(包括任何复印件)或物品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责任并赔偿甲方之损失,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从应付给乙方之最后工资中作适当扣除,并有权采取其 他适当措施以保护自身之合法权益。 第五条 竞业禁止 1、乙方同意,在接受甲方聘用期间,绝不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绝不同时 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绝不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 服务,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2、乙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应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违约金(计算标准                              ),甲方可 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扣除上述违约金。若此违约金不能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其余实 际损失。且乙方因违反上述条款所取得的收入应全部归甲方享有。 第3页 共5页 第六条 知识产权及权利转让 关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问题,双方约定如下:(1) 乙方承诺及保证在劳动合 同期限内及终止后任何时间均不侵犯、挪用、获取、或者使用(除非乙方以甲方雇员的身份履行其职 责过程中获取或者使用)甲方之任何知识产权。 (2) 乙方确认并同意,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完成的 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力归甲方,专利批准后甲方为专利权人,如果乙方为职务发 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乙方可以署名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 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甲方的安排,乙方将接受甲方的要求创造著作权作品,这 些作品由甲方主持创作,井代表甲方的意志,由甲方承担责任,属于法人作品,其作者为甲方,著作 权归甲方享有。同时,乙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其他作品的 著作权也归甲方享有(如果根据法律规定乙方享有署名权的,乙方可以享有署名权,但是署名权的其 他权利仍由甲方享有)。 (4) 乙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完成甲方所交给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所完成 的其他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产品设计及包装)归甲方享有。 (5) 甲方对乙方支付的工资,福利等报酬已经考虑到并且包括了对乙方完成上述职务发明创造,著 作权作品和其他知识产权的奖励,乙方在此同意并保证不向甲方要求任何因为本协议项下所约定之职 务发明创造,著作权作品或其他知识产权的额外奖励或者报酬。 (6) 乙方同意尽其个人所能保护甲方全球性因研究、发明或改良而可能获得之利益,在其受雇于甲 方期间或者离职后,在甲方的随时书面要求及承担合理费用之条件下,协助甲方在中国境内外办理一 切有关申请、登记手续或者其他法律手续以实现上述知识产权的利益(包括签署一切书面文件及在有 关法律诉讼中出庭作证),以使甲方合法获得或维持上述知识产权权益,及按甲方要求作出为此目的 所需的一切其他事宜。 (7) 乙方同意,如与其职务有关之研究、发明,创作或改良制成了书面记录,包括文字、草稿、蓝 图或任何有关之报告,该书面记录将视为甲方之财产。乙方承诺于其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及其后之任何 时期,将不会向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之人士披露任何该书面记录内容。 第七条 禁止转让条款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之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予第三方。 第八条 双方履行合同的义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因各自之法定代表人、继任者或受让人名称变动而不履行本协议义务。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或补充 第4页 共5页 本协议构成对劳动合同之附件,系劳动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或补充; 对本协议所进行之任何变更或补充,唯经双方签署之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按如下争议解决程序处理: 1、甲乙双方将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工会组织、甲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协商解决。 3、若任何一方不愿或未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直 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若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该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签名: 签约日期: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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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集体申请用(申请人为10人及以上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集体申请用(申请人为10人及以上的)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集体申请用)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联系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名职工,推荐以下_____名职 工为申请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请求应明确具体、简明扼要、分项列明,)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 附: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_份 年 月 日 注:1、申请书应用钢笔、中性笔书写或打印。 2、请求事项应当简明扼要地写明具体要求。 3、事实和理由中写清劳动关系的成立、双方约定、纠纷产生的原 因、申请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的纸 增加中页。 4、申请书副本份数,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 第 页 代表推荐书 ( 单位名称) 名职工推荐 (三至五人)为代表,处理与 (单位 名称) (一至 劳动人事争议事宜,同时委托 二人)为特别授权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仲裁 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申请请求,代签法律文书等。 附:推荐人名单。 1 2 3 4 5 6 7 8 9 1 1 1 0 1 2 1 1 1 1 3 4 5 6 1 1 1 2 7 8 9 0 2 2 2 2 1 2 3 4 2 2 2 2 5 6 7 8 2 3 3 3 9 0 1 2 第 页 3 3 3 3 3 4 5 6 3 3 3 4 7 8 9 0 4 4 4 4 1 2 3 4 4 4 4 4 5 6 7 8 4 5 5 5 9 0 1 2 人数多于表格限定的数量,可另行增加附页。 申请人需提交: 1、申请书原件一式 3 份(最后落款处签名是手签的, 或手印是红色手印的即视为原件) 2、每个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 3、代表推荐书原件 1 份 4、所有申请人的请求清单 3 份 5、证据复印件 2 份 申请书中的请求事项只需写所有申请人一致的要求。例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 20XX 年 X 月 X 日至 20XX 年 X 月 X 日(如果每个申请人所拖欠工资的时间不一致的,在请求事项中填 第 页 写时,可按相同请求时间分类写明)的工资多少(所有申请人拖欠的工资总额)元 编 号 申 请 人 姓 名 要求被申请人支 付工资的时间段 1 张三 2 要求支付经 济补偿金时 间 2010.5-2016.6 该申请人的 经济补偿金 共计多少元 24000 …… 无 2015.11-2016.4 2012.3-2016.6 20000 …… 2013.8-2016.6 18000 …… 无 …… 2015.8-2016.6 1500 …… …… …… …… 要求补缴社会 保险时间 2016.3.1-2016.6.1 该申请人 的工资共 计多少元 8000 李四 2016.2.2-2016.6.1 12000 3 王五 …… …… 4 赵六 …… …… …… …… …… 5 2015.12-2016.6 每个申请人的具体要求需另附表说明 例: 第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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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约定工资中包含保密费吗

可以约定工资中包含保密费吗

问:可以约定工资中包含保密费吗? 答: 可以,但不能有效增加对员工履行保密义务的约束力,却会增加企业的负 担。 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工资的定义,保密费不属于工资的范围 因此,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包含保密费”的做法有害无利。 另外,企业要注意:  即使工资中不包含保密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也应该依法依约履行 保密义务。  将保密费约定在工资中,不能增加企业的利益,却增加了工资的数额, 对用人单位来讲会增加额外的经济支出,如确定社会保险基数、经济补 偿标准等。 参考法规: 1.《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 2 条; 2.《劳动法》第 22 条; 3.《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第 24 条; 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 4 条。 例: 李某与某公司于 2005 年 3 月签订劳动合同,担任开发经理。劳动合同约定 李某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并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到竞争性公司任职。如李某违 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公司支付 60,000 元违约金。 同时,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中包括了基本工资、保密工资 加班费、各种津贴等。 李某的工资表显示,李某的工资构成中,包括上述几个种类。其中保密工资 500 元。 2005 年 11 月,李某离职。2006 年 3 月,李某加盟一家开发同类产品的企业 某公司了解情况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定李某支付违约金 并履行两年内不竞争的义务。 仲裁庭认为:某公司虽向李某支付了保密工资,但保密工资不是竞业限制 补偿金。公司与李某的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中既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公司在 李某离职后也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故仲裁庭驳回了某公司的请求。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 约定包括于工资中的“保密费”不能代替竞业限制补偿金;  约定工资中包括保密费不能约束劳动者离职后从事竞争业务。 本案中,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中包含保密费并支付了保 密费,但除了增加了公司的经济支出外,没有起到任何保密效果。 操作提示: 1)工资中包含保密费的做法属于无的放矢,对企业没有意义; 2)如果企业的意图在于阻止劳动者离职后从事竞争业务,则应在合同中约 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并在员工离职后按月及时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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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密协议书

项目保密协议书

编号:________ 项目保密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保密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参加甲方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相关工作,已或将要掌握甲方关 于该项目的商业机密。为明确乙方承担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真诚守信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与范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机密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导、软件 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 涉及技术机密的业务电函等。 (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和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 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 (3)其他事项:甲方依法律规定及从相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 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机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对上述所列及商业机密主动采取加密措施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 方知晓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 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机密。 第1页共3页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透漏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机密。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出租、赠与及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 方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机密。 (5)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均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机密为其他与 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该项目的商业机密所有权始终归属于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 对于该项目的商业机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的除外。 (7)如发现乙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机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导致机密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泄密的进一步扩大,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机密公开为止。 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应赔付 不超过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2)如因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受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损 失赔偿见本条(3)款。 (3)本条(2)款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A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乙方缱 绻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量下降,其销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 套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 B 如甲方的损失按照 A 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就该项 目商业机密已发生投资额的 %。 C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D 因乙方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机密权利,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 承担违约责任,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 第2页共3页 协商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起诉。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协议未 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保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第3页共3页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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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保密协议

公司内部保密协议

公司内部保密协议 甲 方: 住 所: 乙 方: 住 所: 所 属 部 门: 身 份 证 号: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签 约 须 知 1、签约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协议书,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充分了解《保密协议》的规定并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保密协议有关 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签署本协议意味着乙方已经阅读和理解甲方制订的保密制度和甲方其他文件中保密相 关规定以及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自觉愿意遵守甲方不定期制定公布的保密制度及其他关 于保密约定的规范性文件。 3、本协议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准确。本协议一经签订,不得涂 改。对协议的效力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确认。 4、甲方招用乙方后,应与乙方签订本保密协议。 5、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本保密协议的履行。 6、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不影响本保密协议的履行;甲方 发生合并、分立的,本保密协议继续有效。 鉴于乙方在甲方公司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核心技术 信息、计算机软件、移动端软件、业务数据等,并获得增进甲方所属行业知识、经验、技 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订 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乙方在供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获得的各种信息:计算机软件信息、移动端信息、APP 软件信息、软件技术讨论记录、计算机或者移动端软件操作系统改进计划、软件技术方 案、技术改造方案、研究开发进展情况、软件说明书、计算书、操作规程、设计图纸、设 计方案、原始记录、数据、测试结果、计算机或移动端数据库、视频剪辑的成品及半成品 (包括作废的但公司未允许公开的视频、音频文件等)等; (二)甲方的各种商业信息:业务数据、业务发展理念、商务计划、中长期规划、战略合 作方案、经营决策、业务函电、合同、市场开辟和产销策略、谈判意图等; (三)乙方的职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执行其在甲方的工作职责或完成甲方所 指派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一切合法成果(包括但不限 于: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移动端软件、APP 软件、电子交易平台、技术秘密 等)。 (四)甲方的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软件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发明权、 发现权、商业秘密权以及为现行法律规范所认可的其他知识产权等; (五)公司具体情况:甲方基本情况、工作内容、中高层领导以及员工的个人信息(含薪 资待遇)、老师的个人信息及作品(作品包括公司未允许公开的讲稿、视频、老师与学员 的交流记录等)、公司运作流程、内部函件档案、公司会议内容、内部例会内容、内部培 训以及培训资料等; (六)公司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所有客户名单、客户资料、甲 方的合作方面的信息、甲方的盈利模式、产品结构、营销计划、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 (七)甲方与客户、合作方等签订的保密协议,需对客户、合作方等承担保密义务的保密 事项; (八)甲方为获得本条所列的信息而进行的准备工作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记录、电 子邮件、工作底稿、音频视频,无论这些记录以何种形式存在; (九)甲方享有对保密范围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 二、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保密内容被公开或 被公众所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 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对其在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 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三、保密义务 (一)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对于甲方的保密规 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事项,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 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同属于第三方与甲方承诺有保 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保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违反甲方指 定的保密规章制度的,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之行为; (二)除为执行乙方在甲方的工作职责或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所必须外,已发给不得 对该保密信息加以编辑、复制、备份、删除、修改、销毁、发表、披露、传播、传授、转 让或做其他任何形式的使用、利用或处分; (三)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保密内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 甲方的保密内容;不得使用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 要求保密的内容,即除了得到甲方知识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 公司内部员工或本公司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公司内部、外 部员工泄露保密内容; (四)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 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甲方的员工离开甲 方; (五)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保管内容的行为皆属于“允 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 (六)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本协议中规定的保密内容; (七)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要求保密的文件、信函、正本、磁盘、光盘等。乙方因职 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可用自备载体 记录保密信息,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这些载体; (八)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乙方不得超出工作范围 使用,如发现甲方要求保密的内容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 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九)在甲方要求保密的内容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其他部分或整体 成为公知知识,以致保密内容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保密信息部分的保 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要求保密的信 息。 四、竞业限制 (一)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以及从甲方离职后二十四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的从事 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质的业务,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竞争对手提供咨询、顾问性或者其 他形式的服务;不得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 接受外界聘任。 乙方了解并同意,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 30%为乙方履行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所支付的 费用,甲方另外支付给乙方的奖金、绩效或者期权价值的 30%也为甲方乙方履行保密及竞 业禁止义务所支付的费用,除前述保密及竞业禁止费用外,乙方不再要求甲方再支付其他 任何款项及费用。 (二)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利用自己在甲方的职务便利进行关联交易,不得损害 甲方利益。 (三)乙方申明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并没有违反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和其他单位或 个人之前签署过的任何协议或者合同,也没有违反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向其他单位或个 人所做的各种承诺或保证。 五、知识产权 (一)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产品中的部分或全部,包括软件的源程序、相关分 析、设计资料、图像、照片、动画、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及相关使用资料、宣传视频、 甲方老师的讲稿、视频等等,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演示、编辑、注释、翻译、出租 及出售方式,自己或允许第三方进行复制、传播或使用。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在其他公司、个人合作或本人独自进行 的方式,研制、开发与甲方产品相同的相似之软件产品,或从事、经营与甲方业务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 (三)乙方因执行其在甲方的工作职责或完成甲方所指派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 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一切合法成果,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前款所称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在研究、设计、制作、销售、推广产品;服务期间形成的 报告、图标、数据、文档;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移动端软件、APP 软件、电子 交易平台、技术秘密;老师的讲稿、课件、视频等等。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 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甲方所需的配合、协助和支持等)协助 甲方取得和行使该等职务成果的知识产权。 (四)上述所成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义务,同样适用于甲方通过许可等方式取得全部或部分 权利的第三方产品。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金额,按照乙 方违约前在甲方任职期间平均年总收入的壹倍计算并支付; (二)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损失赔偿标 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 有关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利润减少的金额; 2、依照第 1 款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 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 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三)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约定的,无论上述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偿付与否,甲方均 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关系。 七、争议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双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前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八、名词解释 (一)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以乙方在甲方公司实际开始工作为标志,任聘期间包括 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二)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终止乙方和甲方之间的劳动关 系的情形; 1、乙方和甲方之间办理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手续; 2、乙方未和甲方办妥离职手续即擅自离职的行为。 九、其他 (一)本协议中未规定或规定不清晰的,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公司规章制度中的规定与本合同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对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 护水平更高的为准。 (三)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 法律含义。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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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保密协议模板

原创保密协议模板

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甲 方:**************************(以下统称“甲方”或“公司”) 乙 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的职务使其能获得公司商业秘密及其它机密信息。因此, 乙方认知并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应当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和竞业禁止义务。 1.保密义务 1.1 属于公司保密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包括: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及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则、经营项目及经营决 策; 公司的标书及价格资料;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公司的股东文件及合同章程; 各种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各种管理文件;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业务往来文件、生意洽谈备忘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联营与合作的计划、材料; 没有公开的货物报价、数量、等级、质地; 与甲方中任何一个公司关系密切的合作伙伴和客户信息; 生产技术、工艺装备和设计图纸; 公司出资开发、研制、购买的软件;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等资料; 其他属于保密范围内的事项。 1.2 乙方承诺,在任职期间及劳动/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后,均不会: 1)出于其自身目的或出于公司商业目的外的任何目的,使用、取走、隐藏或损坏任何保密信息; 2)向任何人泄露或传达任何保密信息,除工作需要或经甲方书面同意; 3)使用知道或了解的保密信息,以从公司客户处招揽或采取行动试图招徕与任一公司业务的任何部 分构成竞争的任何交易或业务,或为自身获得利益; 4)向公司中其他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甲方中任何一个公司的秘密; 5)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秘密文件、资料; 6)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 7)违背文件层级保密规定,使得内容外泄。 2.不竞争义务 乙方承诺,在任职期间,乙方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代理人以任何方式,无论是代表其个人或代表其他 任何个人、合伙或公司,从事以下行为(“不竞争义务”),但根据公司所作的书面指示而行动的除外: 1)不得以顾问、专家、员工或投资人(包括但不限于出资人、股东、合伙人等主体,下同)的亲属、 员工或投资人的雇员、员工或投资人所聘用的顾问等第三方人员、中介人员等任何非员工的身份为与甲方 1 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个人提供任何有偿或无偿的服务; 2)同公司的任何客户进行任何与公司业务的任何部分相互竞争的交易, 或唆使或诱导公司的任何 客户或供应商有以下行为:①成为自己或它方的客户或供应商,②终止或重大减少与公司的业务往来; 3)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公司信息,自行或利用亲戚朋友、其他个人、企业与公司开展业务,为自己谋 利; 4)单独或联同任何其他个人、企业、公司或组织,聘用或唆使或诱导任何公司的经理或雇员离开公 司。 1. 违约责任 3.1 如果使用、发表或泄露有关公司的保密信息,将导致公司的业务受到损害,乙方在其受雇甲方或 于甲方任职期间,应尽其最大努力避免此种情况发生; 3.2 对失密、泄密者,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处以 500—10000 元罚款,严重者给予一定行政处分直至 解除《劳动合同》,特别严重者,甲方有权对乙方提请诉讼。 3.3 乙方承诺:无论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税务、劳动等相关单位进行所谓的投诉、举报等发 泄私愤的行为的,均为蓄谋恶意损坏公司名誉及利益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 其他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 、 效力和可强制执行性。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年 乙方(签字): 月 日 年  2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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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合同(與員工)

保密合同(與員工)

公司保密合同 甲方:XX 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就乙方在职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朮 秘密及经营秘密的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款的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任职期间研究开发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科研成果等秘密信息。 2、甲方所有的技朮秘密,包括但不限技朮方案、制造方法、检测报告、工艺流程、图纸、样品、样 机、技朮档、模具等。 3、甲方所有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本人薪资等信息。 4、甲方所有的其它经营秘密及技术秘密,以及甲方对其他第三方承诺承担保密责任的经营秘 密及技术秘密。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 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传授、转让或其它任何方式使第三人知悉甲方技朮秘密和商业 秘密信息以及甲方负有保密责任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技朮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4、双方同意,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对任职期间所接触的所有秘密信息, 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5、乙方认可,甲方支付的工资报酬中,已经包括甲方在职或离职后的保密费,故而无须在甲 方在职或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6、乙方在职时或甲方提出请求时,乙方应当返还全部记载甲方秘密的信息的财产,包括文件、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片等记载甲方秘密的一切载体。 三、保密期限 双方约定,双方对甲方的秘密信息实行无限期的保密,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 际已经公开为止。 四、违约与赔偿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 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五、其它 1、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 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约定不影响双方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 行行政处理。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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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如何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7-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如何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如何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案例」 李某在一家私营服装企业从事缝纫工作,公司对缝纫岗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和计件工资制度,规定职工轮班作业,每做好一件服装发给工资 20 元。李某一般每月工资 为 1200 元左右,效率高时可以得到 1600 元左右。有一段时间,公司由于需要赶制一批时装, 在李某已经达到规定的工作时间的情况下,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安排李某等人在休 息日加班。过后,公司以李某每月工资 1200 元为基数,折算出其平均小时工资标准,并据 此向其发放加班工资。李某觉得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因为在加班期间,她急公司之所急, 工作十分努力,工作效率与平时最高相仿,因此她认为公司应该以每月 1600 元为基数计算 加班工资,或者至少以平均月工资 1400 元为基数。为此,李某向有关机构咨询,希望了解 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应该如何确定她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评析」 李某所在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关于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基数问题,原劳动部颁布的《工 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 号)第十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岗 位,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的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计算和支付 加班工资的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 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 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150%、200%、300%支付其工资。李某所在公司对李某实行的是计件工 资制度,但是在发放加班工资时,却改为按照计时工资制度计算,已是错误;而且在确定 计算基数时,不顾李某工作效率的实际情况,以其效率较低时的工资收入为基数,变相减 少其加班工资,更是错上加错。正确的做法是,根据李某在加班期间的实际产量,按照计 件单价 20 元/件的 200%的标准,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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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劳动者学历造假被辞退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14-劳动者学历造假被辞退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学历造假被辞退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当前,一些求职者为了迎合用人单位的需求而在个人简历上乱做文章,殊不知这样将 会导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进而使自己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近年来,由于劳动者的 简历作假而导致的劳动争议数量也日益增加。劳动者如果伪造假文凭而求职成功,用人单 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典型案例】 电视大学专科学历的彭先生在向上海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履历时 弄虚作假,使自己摇身成了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生。2005 年 11 月,彭先生成功应聘入该 公司担任营业部部长,月薪人民币 8000 元。2007 年 9 月,公司发现后,以彭先生申报的履 历有假、所提供的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是伪造的为由解除了与彭先生的劳动合同。2007 年 9 月,彭先生向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1.2 万余元作为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008 年 1 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公司向彭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 偿金 1.2 万余元。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称彭先生 2005 年应聘时向公司提供虚假学历,致使 公司与其签订待遇优厚的劳动合同。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对彭先生要求公司支付 1.2 万余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 求不予支持。彭先生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 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 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经查证,彭先生向公司提供 的确为假文凭。因此,公司以彭先生隐瞒真实学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除劳 动关系,在此情况下无须向彭先生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案例评析】 求职过程中,简历作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伪造学历,二是虚构经历。所谓学历 作假,一般是指低端劳动者没有学历而伪造学历、低学历而伪造高学历、此学历而伪造彼学 历等;所谓虚构经历,一般是指中高端劳动者没有某种经历或经验而进行虚构。本案是一 起典型的由于劳动者的简历作假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案例。 什么是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 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哪些情形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 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此外,如果是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 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均负有缔约告知义务。缔约告知义务,是指 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承担相互如实告知必要信息以满足需求的义 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 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 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如果违反了缔约告知义务,则可能构成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 假情况,或故意隐瞒实情,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在本案当中,彭先生应聘时向公司提供伪造的上海财经大学的本科学历,致使公司与其 签订待遇优厚的劳动合同,可以认定彭先生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在本案中,彭先生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谁来确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 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确认无效,劳动报酬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 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 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认定无效后有何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可能产生两大法律效果,一是劳动合同的解除,二是赔偿责任 的承担。 1.劳动合同的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十九条第五项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之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 且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 无效的,用人单位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在本案中,公司可以与彭先生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2.赔偿责任的承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假设公司能够证明彭先生给其造成损害的,还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答疑 问: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中没约定违约金,员工辞职企业还要付违约金吗?有何依据? 答:《劳动合同法》只允许在两种条件下约定违约金,第一是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 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进行服务期约定的,第二是双方当事人有竞业限制约定的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对劳动者的违约 金。 问: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与该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去年 7 月份,在我在该企业工作 差 2 个月就要满 10 年的时候,该企业对我说,或者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者我与一家劳务 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劳务工,在该企业继续工作。在此情况下,我只能选择与劳 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劳务工继续留在该单位,在原来的岗位上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 请问,是不是可以认定我与该企业而非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答:劳务派遣,是由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员工, 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 用工方式。 你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虽然你仍然继续留在该单位,在原来的岗位上继续从事 原来的工作,但是现在合同主体变了,实际上你与派遣公司之间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而 不是你与该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问:员工在操作过程中由于自己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员工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是否 要赔偿。 答:《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 失,用人单位依法要求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 当月工资收入的 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如果能够证明确实是由于劳动者的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 赔偿。如果需要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有两个限制,一是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 当月工资收入的 20%,另一个限制是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 准。 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于 2007 年 12 月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到 2008 年 6 月 18 日才因经 济补偿问题申请劳动仲裁,适用 60 天还是 1 年的仲裁申请时效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该法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于 2007 年 12 月解除劳动关 系的话,那么申请仲裁的时效是 6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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