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保密协议

房地产中介保密协议

编号:_________ 房地产中介保密协议 甲方(公司):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性别: 现住地址: 因为甲方聘用乙方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双方共识并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关于违反同业竞争禁止性规定的认定和处理: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以或明或暗的形式到其他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用人 单位任职,不得违反《劳动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 法》及甲方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关于同类竞争的禁止性规定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规定, 不得将甲方各种商业秘密及商业信息泄露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从而损害甲方利益。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提供任何与甲方的营业范围信息或者从事损害 甲方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3、乙方应为业主和客户严守秘密,不得私下将业主资料告知第三方(即"飞盘"、"飞客"),不得以 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本人)名义与业主、客户交易;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资料及资源促成交易 而将利益据为己有(即"做私盘")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藏或在获得最新情况时隐瞒楼盘信息。 5、乙方明知或者应知其他员工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而一起采用非法手段获取、使用或者披露甲 方商业秘密或者与他人合谋共同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即为共同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 6、乙方若获悉其他员工有同业竞争的行为,应当主动向甲方汇报有关部门情况,甲方应当为乙方 的举报行为保密。 7、甲方可以扣留乙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的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资料,乙方应 当无条件返还。 8、对乙方违反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将给甲方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甲方有权请 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对乙方拒不履行义务,继续实施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视为新 的违法行为,应当有工商行政部门从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将乙方移交公安司法 机关处理。 乙方有上述违反同业竞争禁止性规定或侵犯商业秘密的任何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雇,不需给予 任何补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乙方造成甲 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第 1 页,共 3 页 以上乙方的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等,甲方有权以扣发乙方工资、奖金、提成、佣金等形式予以 实现,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二、双方或单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规定的认定和处理: 1、双方或单双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时,乙方依其忠实义务的要求,立即结束其正在进行的事务; 紧急事务必须由乙方作应急处理的,乙方应报告甲方后,依法依约并按甲方书面指示作紧急处理。 2、双方或单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离职规定办理事务移交手续,将所有甲方 的物品、资料于离职当天归还甲方,同时乙方必须将本职位跟进之事务情况向甲方详细并如实交 待清楚,并立即停止以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从事任何工作。如果乙方仍以甲方或甲方工作 人员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即视为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起诉或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3、乙方擅自离职或单方辞职未经甲方书面批准的,甲方有权处理乙方离职前尚未完成的中介事 务和离职后所收到的佣金,直到该部分佣金归入甲方所有。 4、在双方或单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后的 个月内,禁止乙方到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有 竟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该种单位限于乙方在天津市宝坻区原甲方任职机构所在的同一行 政区域内),禁止乙方本人在原甲方任职机构所在的同一行政区域内经营业务或其他损害甲方利 益的行为。禁止与甲方的其他人员同时到另一机构从事相关或同类似于甲方业务的工作。乙方 若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起诉或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5、当双方或单方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时,甲方有权在报纸、电视或互联网等媒体上声明乙 方原在甲方的身份关系和合同中止、解除情况,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的可以披露,并要求乙方不 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事务。 6、甲方可以将乙方进行同业竞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登入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 案系统,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等互联网或其他媒体上就乙方进行同业竞争、侵犯商业秘 密的行为发布公告。 以上乙方的赔偿金、赔偿责任等,甲方有权以扣发乙方工资、奖金、提成、佣金等形式予以实现, 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三、乙方违反同业竞争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任何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以民事侵犯诉讼 或违约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不需事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甲方也有权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时一并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责任。如提起诉讼,由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附注: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各种合同、文书、管理文件、流程设计、交易程序、管 理诀窍、客户名单、楼源情报、各种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和标书内容、董事会会议内容和决 议、经理会议内容和决议等信息。具体的保密范围包括: 1、甲方的内部文件(包括会议内容、决议和记录、办公记要、各项规章制度、各类业务或工作 表格等); 2、甲方的人事档案、员工状况、人员安排及人事调动情况; 3、甲方的经济指标、销售计划、竞争策略、营销策划及公关方案等; 第 2 页,共 3 页 4、其他保密事宜。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第 3 页,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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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保密协议

岗位保密协议

编号:_________ 岗位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鉴于乙方在 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 商业秘密有关事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工作地点: ,该地点是甲方直接管理单位。 第二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岗位职责、行业规定和职业操守,保守公司的商业 秘密; 第三条: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允许做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乙方第一个月与最后一个月工资 将在离职半年后,甲方将自动打至乙方账号; 第五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半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的岗位工作,否则扣除 个月工资,并追 究其民事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保密内容:以下为甲、乙双方约定的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 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客户资料;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所有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工程设计图、制造技术、计算机 程序、技术数据、专业技术、科研成果。 第1页共3页 5. 甲方的产品秘密,包括公司各种产品。 6. 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第七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采购工作岗位的保密要求: 1. 遵守公司采购制度和岗位职业道德; 2. 不得泄露供应商的资料和信息,不得泄露公司的物品采购量及采购渠道; 3. 定期接受财务核查。 第八条:乙方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期前和劳动合同履行中甲方已有的或产生的商业秘密属于保密 范围。 第九条: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2 个 月通知甲方,由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密资料的交接 工作; 第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第十一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 密岗位,并扣发 的薪酬,并予以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予以乙方除名 的行政处罚,并扣发相应薪酬,诉至人民法院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在劳动合同履行结束后,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保留诉至人 民法院追求其民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再次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 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2页共3页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第3页共3页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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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 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 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 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 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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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保密协议编号

新员工保密协议编号

【协议编号: 】 新员工入职保密协议 甲 方:武汉大福源食品有限公司 乙 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任何材料 , 除工作需要外,都不得对对材料进行复印,或以其他形式对外发送。 未经公司确认,不得将任何材料向第三方提供,所有工作要遵循公 司和工厂保密制度进行。 第一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 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 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 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 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 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 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 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为发明人、创 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 使这些权利。乙方除署名权外不享该秘密的其他权利。 1/6 第二条 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 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 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并书面确认,认 为确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否则乙方不得 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 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 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 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 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保密义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 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 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 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 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 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2/6 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 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 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 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 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 识产权的行为。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承担保密义务,直至 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应考虑了乙方离职 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 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 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其它约定)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 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 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 担。 第五条(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 3/6 (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 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 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乙方离职之后一年时间以内仍负有前款 的义务。 第六条(其它约定)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 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 上的价值。 第七条(其它约定)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 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 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 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 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 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商业秘密范围)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方案、 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 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 4/6 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 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客户资料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提供的原件、 复印件、电子文件、印刷文件、核对文件,等等。 第九条(概念释义)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 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 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 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 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 乙方解聘。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 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 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 政处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承担该后果给甲方带来的一 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5/6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条件) 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 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3)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4)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 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 以下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盖章):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签字: 身份证书复印件粘贴处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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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书范本

员工保密协议书范本

员工保密协议书范本 民事(劳动) 2011-02-20 10:14:45 阅读 21 评论 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员工保密协议书范本 发布时间:2009-8-2 16:49:47  来源:  作者:  阅读数:3047   员工保密协议进入市场经济,时间是金钱;与企业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的信息、市场客户、技术 秘密也是巨大的财富。这个财富我们称它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对企业性命交关。如果商业秘密被“扩散” 特别是被竞争对手掌握,无疑像人被被割断了动脉,不死也会大伤元气。于是,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和 专门的条款便成了用人单位保护商业秘密的必然选择。   什么是保密协议   在我国,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 事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也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 独签订保密协议。”因此,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 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   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而定。保密条款或保密 协议中应写明保密的范围、期限、员工应履行的保密义务、及员工违反保密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保密的期 限一般与劳动合同期相同,如长于劳动合同期,则长于合同期的保密期限一般通过竞业限制条款来约束   哪些员工要签保密协议?   单位可以与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特定员工签订含有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其他员工不得签 订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 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 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 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 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 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 承担违约金。   范例: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 同条例》和《***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 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 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 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 保密范围   1.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 的;   2.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2. 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 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 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 三者公布;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 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 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 业务;   6.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7. 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   (四) 保密期限   1. 劳动合同期内;   (五) 脱密期限   1.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月 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 料的交接工作;   2. 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 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 资料的交接工作;   3. 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 保密津贴   1. 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 保密津贴每月____日与工资同时发放;   3. 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七)违约责任   1.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 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停发保密津贴,并予以行政处分;   2.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3.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 罚,并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领取的保密津贴;   4.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 罚,追索全部保密津贴;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5. 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可向 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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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 相应的保密职责,同时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本款所指的“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使甲方与 其他人相比具有经营优势地位、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a. 技术信息,包括设计、方法、程序、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体系、最佳系数、数据库、 技术报告、技术方案、图纸、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b.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顾客信息、广告策划及计划、经营成果、经济成果、中间 计算过程等。乙方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披露、告知、交付 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使之公开(包括发表、申请专利等);非为职务的正常需要不得自己 使用。   2、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任职期间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 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 方其他职员)知悉本条规定的秘密信息。   3、如乙方在职期间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露,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的,甲 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而无须预先通知或给予经济补偿金,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 括刑事责任。如乙方离职后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露,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甲 方可直接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括弄事责任,由此产生的调查取证费用、聘请律师 费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乙方离职后三年内,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均应继续履行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 度,并应履行乙方离职前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请问这里是否 合法?是否有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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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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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鄂贵京,男,49 岁,蒙古族,经理, 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蒙南电子产品经销部〕。 住址:呼和浩特市南门外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属区 4 号楼 2 单元 2 号。 电话:13704756876 邮编邮编:010022 被申请人:内蒙古师范大学。 法定代表人:杨一江,职务校长。 地址:呼和浩特市南门外 1 号。 联系方式:4392563 邮编:010022。 请求事项 一、撤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辞退决定,裁决由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工作; 二、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 1980 年 8 月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并留校工作,1982 年 5 月任内蒙古师范大学 图书馆办公室主任。1984 年 8 月内蒙师范大学设立内蒙古环球实业服务中心,决定由申请 人继续担任图书馆办公室主任兼任服务中心经理。1985 年 5 月内蒙古环球实业服务中心经 被申请人批准变更为内蒙古现代办公设备服务中心,仍由申请人担任中心经理,1987 年 8 月经被申请人批准内蒙古现代办公设备服务中心变更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动服务公司办公 设备服务部,继续由申请人担任经理.1990 年 6 月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动服务公司办公设备 服务部变更为内蒙古蒙南电子产品经销部,被申请人劳动服务公司任命申请人为内蒙古蒙 南电子产品经销部(法定代表人)经理。 1993 年 6 月,内蒙古蒙南电子产品经销部工商年检时,因被申请人不同意而未能年检。 之后,经申请人多次找校领导谈公司及具体工作安排事宜,均遭到被申请人拒绝。 1994 年 8 月,申请人听说被申请人已将申请人辞退,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送达书面决 定给申请人。 从 1994 年 8 月至 2008 年期间,申请人就工作安排和辞退问题多次找被申请人和组织 人事部门的负责人,1998 年 5 月杨效春任内蒙古师范大学校长、2000 年任校党委书记期间, 申请人数次找他反映,2000 年到 2005 年,申请人书面和当面多次向校人事处申诉和反映 。 2005 年 11 月 14 日,申请人再次找到时任校长陈中永反映,未给予解决。之后,申请人向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反映,等待给予解决,直到 2008 年 9 月,被申请人才对申请人的申诉 问题向人事厅作出书面答复,但仍拒绝给予解决。 综上所述,申请人不属于停薪留职人员,从未和被申请人办理过停薪留职手续,申请 人一直在被申请人的校办企业工作,担任蒙南经销部的经理并负责经销部的工作。被申请 人一直是校办企业和蒙南经销部的创办和主管单位。而 1993 年 8 月 17 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 辞退也是被申请人违背事实和法定程序作出的,从 1994 年 8 月至 2008 年,申请人无数次 向被申请人、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反映,只求撤销辞退决定,事实求是解决申请人的工作安 排问题,但至今未得到解决。不得已申请人特向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望贵仲裁委能够公正查明事实,依法裁决,准如所请。 此致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鄂贵京 二 00 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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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济补偿金协议书

9-经济补偿金协议书

经济补偿金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办公厅[***]***号《关于对 *********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精神,为了做好 退出的工作, 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对 的职工和用工人员全部解除劳 动关系,并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二、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 工作时间为 个月。 三、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的经济补偿金包括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和一次性失 业补偿,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按每月 元的工资标准计算,一次性失业补偿 按 《*****区失业保险办法》第 36 条的规定计算。 四、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共计 元(其中:解除劳动关 系补偿 元,一次性失业补偿 元)。甲方从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中 代扣代缴应属于乙方负担的社会养老保险费 元,扣除后甲方实际支付给 乙方经济补偿金: (¥: 元)。 五、乙方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从职工入社之日起属于单位缴交的由甲方交至 年 月 日止.属于个人缴交部分由乙方负责,由甲方从应支付给乙方的 一次性补偿金中代扣代缴。 年 月 日以后乙方需续保的,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认为需要把档案移交劳动再就业中心管理的,由乙方自行办理并交 付相关费用。 七、乙方对其在原 在岗时经办的业务必须向甲方 移交清楚;乙方对其在岗时所经办的业务负有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报劳动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年 (盖章) 月 日 乙方: 年 (签字)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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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赔偿金核算表-工具

4-经济赔偿金核算表-工具

经济赔偿金核算表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三倍时 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 济赔偿。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经济赔偿金数额 半年以内 1 个月工资 半年以上一年以内 2 个月工资 一年以上一年半以内 3 个月工资 …… …… N 年以上 N 年半以内 (2N+1)个月工资 N 年半以上(N+1)年以内 (2N+2)个月工资 注:N 为整数。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 经济赔偿的工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经济赔偿金数额如下 表: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经济赔偿金数额 半年以内 1 个月工资 半年以上一年以内 2 个月工资 一年以上一年半以内 3 个月工资 一年半以上两年以内 4 个月工资 两年以上两年半以内 5 个月工资 两年半以上三年以内 6 个月工资 三年以上三年半以内 7 个月工资 三年半以上四年以内 8 个月工资 四年以上四年半以内 9 个月工资 四年半以上五年以内 10 个月工资 五年以上五年半以内 11 个月工资 五年半以上六年以内 12 个月工资 六年以上六年半以内 13 个月工资 六年半以上七年以内 14 个月工资 七年以上七年半以内 15 个月工资 七年半以上八年以内 16 个月工资 八年以上八年半以内 17 个月工资 八年半以上九年以内 18 个月工资 九年以上九年半以内 19 个月工资 九年半以上十年以内 20 个月工资 十年以上十年半以内 21 个月工资 十年半以上十一年以内 22 个月工资 十一年以上十一年半以内 23 个月工资 十一年半以上 24 个月工资 备注: 1. 上述表述“以内”时不含刚好满期情况,表述“以上”时含刚好满期情况。 2.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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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工作内容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工作内容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公司地址: 常住地址: 鉴于: 乙方在甲方任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非公开的、专有的和具有保密性质的资料及信息 (含甲方产品价格信息、供应渠道、客户资源信息、对所签经济合同、财务信息、尚未公开的重大投资 决策、其他有关甲方利益或甲方产品的信息),以及在乙方为甲方客户服务时从客户端得到的所有 保密信息都属于本合同协议保密的内容。乙方应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双方就以上保密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保证: 除因工作需要并得到甲方明确书面指示外,不得使他人获得或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 息; (2) 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3) 不得窃取、复制或公开包含这些信息的文件或拷贝; (4)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无关人员泄露这些信息; (5) 除因工作需要外,不得向甲方其他工作人员打听这些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窃取这些信 息,指使或暗示或诱导他人以不正当方式窃取这些信息,以不正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偷拍照片、偷 偷复制、偷走样品或材料或文件,引诱或胁迫他人披露信息等; (6) 对因工作需要而保管、接触或使用的有关包含有些信息的文件、数据、样品、设备等,应妥善 对待及采取合理加密措施,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或置放。 (7) 乙方在从甲方离职之后两年内不得经营甲方客户资料,对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保密资料泄 密,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保密期限 乙方的保密期限为乙方入职之日起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时止。 二、违约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职务成果,或主要利用甲方工作条件或便利做出的职务 成果,其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乙方的职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发明、著作等。乙方无论在 任何情况下离开甲方,其离开后做出的与原工作有关的成果,包括商业秘密、发明、著作等,仍视为 职务成果,其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乙方保证,乙方对应归属于甲方是上述职务成果有保密义务,并 遵从本合同有关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的具体规定。 2、乙方作为甲方工作人员,对甲方的利益有尽最大努力维护的忠实义务。在职期间,乙方不得 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与甲方有竞争的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任何 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鉴于乙方在在职期间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对甲方在市场竞争中的 重要作用及巨大价值,及乙方确认这些商业秘密(包括乙方的职务成果)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乙 方在离开甲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包括辞职、辞退、除名或合同期满等)后的两年内保证自己保守 甲方商业秘密,及保证: (1) 不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与公司竞争的领域内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2) 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离开甲方;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乙方保密义务。在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 务情况下,作为权利人的甲方有权; (1) 无条件地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 向乙方索赔因乙方违约或/及侵权所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泄密所导致的直接经 济损失、甲方的可得利益的损失、侵权方的获利及甲方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诉讼费、调查费、律师费, 同时将追索或扣除乙方年度的全部奖金、提成分红及各种补贴等福利); (3) 向侦查机关举报乙方的涉嫌犯罪行为; (4)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三、其他约定 (1)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申请仲裁或向 法院提起诉讼。乙方离职后因本协议争议需诉讼解决的,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原有保密协议自行终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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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单位与员工通用版)

【保密协议】(单位与员工通用版)

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因乙方现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 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内容及范围 1.1 乙方同意对甲方.或者虽属于甲方客户(含意向客户)等第三方但甲方负有 保密义务的一切保密信息在保密期内予以严格保密。 1.2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甲方客户 及甲方关联客户的任何形式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2.1 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观点.发现.发明.公式. 程序.计划.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以及任何知识产权 等; 1.2.2 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制作或拥有的任何形式的报告.访谈记录. 数据.信件.电子邮件.报表.模型以及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副件; 1.2.3 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的技术资料或秘密.经营情况.经营策略 及经营信息.客户信息.客户经营状况等; 1.2.4 甲方内外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计划.报价.合同.项目研究方法和工 具.培训资料和工具以及项目成果等; 1.2.5 甲方内部不欲公开或未经公开的公司制度.文件.决议.消息和公司运营 情况等; 1.2.6 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关于财务.成本.利润.市 场.销售.合同采购等渠道.客户.经销商信息等。 1.2.7 甲方的客户或潜在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 联系方式和客户销售策略等; 1.2.8 下列信息亦属于甲方的重要保密信息:                                         1.3 乙方承认,上述“保密信息”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本协议不仅适用于乙 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接触的保密信息,也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日期前接触 的所有保密信息。 1.4 乙方确认,如果对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存在争议或不太明确,则乙方应按保 密信息进行处理,除非得到甲方或乙方上级的明确否认。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2.1 乙方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不组织. 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 为。 2.2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 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若甲方的保密 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 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2.3 甲方或乙方上级在职权范围内就保密事宜对乙方提出的要求与指示,乙方 应予执行,并作为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一部分。 2.4 乙方同意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4.1 乙方因某一项目而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处获得的保密信息, 乙方承诺只在进行该项目或与该项目紧密相关的项目研究时使用,绝不为与该 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该保密信息; 2.4.2 乙方应对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交到自己手中的保密信息予以妥 善保存,不得泄漏或遗失,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私自保留或复制.记 录; 2.4.3 非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或向任何第 三方(任何第三方,包括除甲方该项目组人员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披露或 透露保密信息;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 议; 2.4.4 当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无论出于何 种理由),乙方应立即将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完整交回; 2.4.5 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使用记录; 2.4.6 乙方在离职时或任何时候甲方提出要求时,须将一切保密信息(及保密 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还甲方; 2.4.7 乙方在离职后,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以上各项保密义务,不 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传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 悉的保密信息从事损害甲方利益或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包括 向乙方之后任职单位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为乙方自营企业利益使用保密信息等。 2.4.8 无论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乙方均不得劝诱及参与招聘甲方其它员工到甲 方的竞争单位工作。 2.5 在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有私下交易或金钱往来。 2.6 保密信息的保密期是指:乙方在职或离职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 户对外公布保密信息,或者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之前的任何时间。 2.7 特别是,下列任何一行为均属于违反保密义务之列: 离职后,乙方不得(包括不得自行及不得通过乙方所在单位)与原甲方客户进 行与甲方存在竞争的业务或交易;如原甲方客户联系乙方,则乙方应将该信息 告知甲方或要求原甲方客户与甲方联系。                    第三条   有关确认 3.1 双方确认,就本协议的履行,甲方无需额外向乙方支付费用或报酬,不影 响本协议效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3.2 乙方确认,已经知悉并理解甲方的下列制度,并同意遵守执行:              3.3 甲方将不定期的修改有关保密的制度与作法,并通过电子邮件、公司网络 平台等进行发布,乙方同意经常查收相关文件,并遵照执行。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 万 ]元。同时还应赔偿 由此给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甲方为此支出的调查费用. 公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为应对第三方的指控而 支付的一切费用等。 上述赔偿可以从乙方的服务报酬或劳动报酬中扣除。 4.2 如果乙方侵犯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相关的保密信息或知识产权,甲方 有权代表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3 乙方在职期间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均被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与 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因签订本协议发生的或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及劳动 争议仲裁机构提起诉讼。   第六条   附则 6.1 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关系以双方签署的其 它文本约定为准。 6.2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6.3 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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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员工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员工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了《劳动合同》,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工作;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将可能知悉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也可能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乙方充分意识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乙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等均属甲方之财产,该商业秘密的对外泄露、被 第三人非法使用等将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 商业秘密的范围 1.1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协议所称之商业秘密的范围:(1)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原有的或已持有的商业秘密;(2)乙方因履行职务所产生的发明创造、工 作成果、技术成果、专利技术、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3)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 务的商业秘密。 1.2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管理类秘密事项、日常经营类秘密事项、日常管理类秘密事项、技术秘 密类事项、生产类秘密事项及其他秘密事项,具体按照甲方保密制度规定的事项执行。 2 商业秘密的归属 2.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 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 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将其在甲方任职 期间完成的专利向美国等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交专利申请的权利转移给甲方,并签署权利转移承诺书。 2.2 按《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乙方退休、调离甲方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 1 年内做出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 者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权归甲方所有。 2.3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 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 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声)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 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3 任职期间的保密 3.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和其他形式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3.2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 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3.3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 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 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更不得私自许可或转让上述商业秘密。 3.4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商业秘密的,视为已经甲方同意;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 此权限。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 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3.5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所载有的秘密信息是否具有商业上的价值。 若载有秘密信息的载体系由乙方自备,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可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 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3.6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 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3.7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由 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第三方侵权指控的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 4 办理离职期间的保密 4.1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并按甲方的 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或按甲方的规定予以销毁。 4.2 乙方离职时应保证将记载于乙方自有载体上的商业秘密立即删除;不能删除的,应当立即销毁或无条件移交给甲方。 4.3 乙方应于离职时,向甲方书面保证已经全部归还或销毁上述资料及其他载体,不再持有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 5 离职后的持续保密义务 5.1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指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甲方解除乙方聘用关系或者乙方明确表示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好相关解除 聘用关系手续的行为;乙方接到甲方要求其办理解除聘用关系手续的通知后,拒不办理手续的行为以离职论。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 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 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5.2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已实际公开;    6 损害赔偿 6.1 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违反此协议,乙方应立即停止泄密行为: 6.1.1 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对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并按照公司制度予 以相应惩戒; 6.1.2 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1.3 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1.4 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乙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视违约行为所致甲方损失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6.2 经济损失赔偿责任计算: 6.2.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按在甲方任职最后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折算)税前年薪的五至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润损失等),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2.1.1 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或者以不低于甲方该等商业秘密 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6.2.1.2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鉴定评估费、律师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 之内。 7 其他 7.1 本协议中关于民事责任的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7.2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7.3 如有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7.4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全面审阅本协议,并向专业人士就本协议的涵义和影响进行咨询,理解并自愿同意本协 议包含的每一项规定。 7.5 本协议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附件,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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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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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乙方义务 1、乙方在入职前,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有关其在原工作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 和竞业限制义务,因未主动告知而致使甲方遭受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能够知悉、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技术、生产工艺、财务、客户、组织机构等方面的各种形式的信息和资料, 其知识产权 均属于甲方所有;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 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 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 4、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乙方主动离职,应向甲方提前 6 个月书面通知; 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 2 年内,在 全国 范围内,乙方不得 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 己开业生产或是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二 甲方义务 1、甲方自乙方离职起 2 年内,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月经济补偿金为 乙方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具体金额 元,大写 元;月经济补偿金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员工银行卡上;   2、员工银行卡账户 ;员工未提供银行卡账户、提供账户 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支付该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员 工自行承担,在此期间不免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    三 违约责任 1、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 金 额 为 员 工 离 开 企 业 单 位 前 一 年 工 资 收 入 的 20 倍 , 具 体 金 额 元,大写 元; 2、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的数额可由甲方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定; 3、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由于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的损 失、甲方为了因调查、处理、纠正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律师费、诉讼 1 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   四 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 方应当提请甲方注册登记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2、甲乙双方传递文件信函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邮编: 乙方: 邮编: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均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五 协议效力 1、甲方与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同意遵守执行;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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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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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标准版 保密协议 本协议于 20XX 年 7 月 24 日由下列双方签订: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 项目洽谈及开展合作过程中,会相互披露若干 专有、秘密或保密的信息,现经双方平等协商,就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定义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及披露方关联公司的( 1)与项 目有关的任何/所有协议、往来传真或邮件;(2)著作权作品登记申请资料和 文件、客户资料、产品、商业计划、行销信息、投资信息、财务状况、图纸、 技术决窍、计算机程序、研究及其他资料,以及任何由接收方和/或其代表根据 该等信息编制的或其所编制的与该等信息有关的资料、任何包括该等信息或全 部或部分依据该等信息而形成的资料;(3)属于第三方但披露方承担保密义 务的信息;(4)其他尽到审慎义务的人判断应予保密的信息。 1.2“披露方”,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指接收保密信息的 一方。基于本协议,甲乙双方都有可能成为“披露方”,也有可能成为“接收 方”。 1.3“披露”,包括但不仅限于(1)披露方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收方和/或 其代表;(2)接收方从披露方处获取,而不论是否基于项目合作目的。 1.4“关联公司”,指通过一个或者多个中介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该特定主 体、或者被该特定主体控制、或者与该特定主体共同处于他人控制之下的任何 主体。对某一主体的“控制”意指依据合同或者其他形式通过拥有附带有表决 权的股份或者其他含有表决权的所有者权益而取得或者指挥该主体之管理和政 策制定的直接或者间接的权力,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且不限于前句中的规定。 1.5“代表”,指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律师、事务律师、 会计师、咨询人、合作单位以及其他代表人。 2、保密义务 2.1 接收方确认保密信息乃属于披露方的有价值的、专门的和特殊的资产。 接收方承诺须采取不低于保护其本身的专有、秘密或保密信息的谨慎标准保护 和维持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特别是,接收方同意在未获得披露方事先书面 同意前,除本项目专业服务所要求外概不会因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 纵有上述规定,披露方同意在需要知道该等信息的情况下以及为了实施、评估 磋商或咨询项目,接收方可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接收方代表,但接收方须督促其代 表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2.2 接收方同意,(1)接收方(2)督促其代表,在未获得披露方明确的 事先书面同意前,概不会就任何目的直接或间接地运用、采用、利用或以任何 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2.3 双方在此同意,如果任何一方得知保密信息泄露,双方应在不损害其 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尽快商讨处理该等情况的方式。 3、保密义务豁免 3.1 根据本协议须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3.11 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披露方披露前已经合法拥有的信息; 3.12 并非由于本协议项下未获授权的披露行为或本协议的违反而属于或成 为公众可获得的信息; 3.13 接收方独立开发而成的信息(以保密信息为基础者除外); 3.14 对披露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披露或传达给接收方的信息或者接收 方自该等第三人处获得的信息。 3.2 接收方为履行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或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所)(各自称为“政府机构”)做出的要求或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在此 等情况下,接收方于做出该等披露前,应当:(1)通知披露方其收到了此种 要求或命令,以及有关该要求或命令的条件和具体情况;(2)就可以采取的 拒绝该要求/命令或者缩小该命令/要求披露范围的合理措施,与对方进行协商, 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协助披露方采取上述合理措施;(3)与披露方 合作,以取得某一裁定或者其他可靠之保证,以确保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 如被要求或命令提供的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接收方及其代表仍须遵守本 协议之保密约定。 3.3 为办理著作权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和文件,无论是 否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也无论是否被成功授予著作权登记证书,均不影响申请 资料和文件的保密性,乙方均应予以保密。 4、所有权 接收方确认披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均为披露方所有的财产;而保密信息的 披露不得视为向接收方授予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接收方应尽合理努力保 证接收方及其代表不会对于有关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申请专利权或注册 商标、著作权登记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5、披露方不对任何保密信息之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担保。 6、保密信息的交还 披露方可于任何时间要求接收方将保密信息及任何副本交还或销毁,并要 求接收方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表示在作出交还及销毁后,未故意直接或间接将 任何保密信息或其副本保留在其占有或控制范围内。接收方须于接获上述要求 后 XX 日内履行任何该等要求。 7、保密期限 接收方同意,基于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将自保密信息向其披露之日起至该保 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止。 9、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接收方同意,违反本协议条款的约定,将选择下述 1 款约定承担责任: (1)赔偿披露方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的实际损失、预 期利益、名誉损失、律师费、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 (2)向披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金。 10、可分割性 倘本协议有任何一个条款或多个条款规定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被有管 辖权的法院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的无效、不合法或不可 执行概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本协议其余的条款在法律所允许的情况下 依然完全有效并可被执行而且须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按照其原来的条款及意向 予以履行。 11、其他规定 11.1 除非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否则任何对本协议任何规定的修 订、解释或豁免概属无效。 11.2 任何一方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构成对该 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任何一方对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或 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排除该方可进一步行使任何该 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或行使任何其他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 11.3 各段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添加,概不影响本协议内容的意义或解释。 11.4 本协议所载为双方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而订立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 在此之前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所做出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 11.5 本协议及双方在本协议下的行为须受中国法律约束并按照中国法律解 释。双方在此承认中国法院具有非排他性的司法管辖权。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 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 决,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1.5 本协议规定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均须以书面做出或发出,并 须以专人送递,或以保证邮件或挂号邮件方式寄发或以传真(均要求回执)方式 发出,寄往本协议页首所列的双方的地址或有关一方通知指明的其他地址。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即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盖章: 乙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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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补偿金协议书(律师版)

4-经济补偿金协议书(律师版)

经济补偿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双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协商,在互 谅互让的基础上,就解除劳动关系及经济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劳 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即行解除,工资结算至解除劳动关系日。 2、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待遇;乙方 工龄换算补偿金计算基数计 元,(大写: 个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 元整),从乙方签领该款时起,甲、乙双方解除 劳动合同,终结劳动、保险关系。 3、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与用人单位办理好移交手续, 同时对甲方应尽保密义务,保证甲方秘密资料不外泄,不在外散播损害 甲方利益形象的言论,如因泄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 法律责任。 4、乙方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履行时的权利义务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即行 终止,并无任何不了事宜,确认对工作期间的薪资及相关费用已结清并 无任何异议。双方对协议解决劳动关系程序及结果均无任何异议,保证 不再提出任何仲裁和诉讼请求。 5、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年 月 乙方(签字) 日 年 月 日 今收到 公司经济补偿金现金 写 元,人民币大 元整。 收款人: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 (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 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 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 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月 日合计收取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 25 日至次月 1 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 )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 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 (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 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 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 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月 日合计收取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 25 日至次月 1 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 )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 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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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济补偿协议书

7-经济补偿协议书

经济补偿协议书 甲方:(单位)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订立聘用制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于年月 日期满终止。现因该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 决定不再续聘乙方。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 定,甲、乙双方就经济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经双方核实,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年限已满年月,根据《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具体规定(下附相关法条),甲方需一次性 支付(乙方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时)乙方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元(大 写:)。 双方确认: 一、甲方已明确告知乙方依照相关犯规应得权益金为 元, 乙方愿意放弃差额部分; 二、在协议签订后,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福利 及社会保险等事项均已履行完毕,双方无其他争议; 三、承诺在签订协议并领取补偿金后放弃其他任何主张,不 再就双方劳动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事项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 甲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条: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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