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规定

公司保密规定

公司保密规定 鉴于员工在公司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接触或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为明确员工 的保密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双方确认,员工承担保密义务的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制造 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 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 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薪酬制度及规则、 员工个人薪资信息、员工人事档案、各类财务报表、涉及商业秘密的各类函电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或信息。 4. 公司申明的保密信息和公司要求员工保密的信息。 5.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作关系接触或获得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公司有关的保密信 息。 二、保密义务 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员工承担以下义务: 1.禁止在公共场合讨论公司商业信息; 2.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公司商业秘密; 3.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4.未经公司许可,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 协助任何第三人(包括公司单位内部员工)接触、获得公司商业秘密信息; 5.为公司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公司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 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也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 公司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公司单位; 6.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公司商业秘密信息; 7.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8.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复制件、磁盘、光盘等; 9.因工作保管、接触的公司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 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公司 报告; 1 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 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员工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 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公司的商业秘密。 11.未经客户书面同意,不得分析样品研究其成分。 12.未经书面同意,不准对公司数据进行收集、处理(比如存储、修改、转移、屏蔽、删 除)和使用的。如有需要的,应完全遵守适用与个人数据保护有关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采取 法律要求的所有技术上及组织体系上的措施。 三、保密期限 双方确认,员工的保密义务自员工接触或知悉公司商业秘密之日起开始,至员工接触或 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非因员工原因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 员工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四、违约责任 双方商定,如员工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公司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1. 若因员工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损失赔偿标 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公司因员工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为开发、形成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员工的违约行为导致公司产品销售量减少的 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员工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 益。 (3)公司因调查员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律师费、咨询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相关费 用,由员工承担; (4)因员工违约行为侵犯了公司商业秘密权利的,公司可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员工承担 违约责任;公司也可选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员工承担侵权责任。 (4)员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均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 有权立即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并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3.员工严重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 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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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2020最新版最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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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手机) (固定电话) 鉴于乙方系甲方员工,并获得甲方支付的报酬,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的保密事宜, 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保密内容 乙方须予以保密之信息指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存续前、存续中及解除劳动合同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公司管理 乙方在从事制定工作中获悉的甲方之近、中、远期业务发展计划、公司决策资料、商业模式、商业计划、工作流 程、催收系统程序、内容、原始码或其他技术、客户的资料、IT 信息资源、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关于信用卡账 务处理的业务资料、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标明 “保密”“严禁外泄”“复印无效”的材料信息等等。 2、 商业信息 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包括第三方因工作需要向甲方提供的欠款人相关信息、资料数据。 商业秘密的内容同时也包括以任何形式或媒体(且无论该等信息是由第三方所有还是由第三方以外的主体所有 )提 供所有有形或无形的信息及资料。该等信息及资料是第三方或第三方以外的任何主体向甲方或甲方的任何人员所 提供或披露的,或由甲方或甲方的任何人员以其他方式从第三方或第三方以外的任何主体所获得的,乙方应将所 有可能或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3、 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即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之保密管理章节,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 保密职责。遇到甲方保密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 理的措施,保守在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然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电脑文档、图片、视听资料等信息载体。 第二条、 保密期限 1、 自甲乙双方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时起,该保密协议终生有效,直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 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2、 任何有可能造成甲方名誉及经济损失期间。 第三条、 保密义务 乙方应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信息视为公司信息秘密,不得将这些信息用于乙方接受聘用的工作以外的任何方面, 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与其所从事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 乙方只能将其掌握的甲方的信息秘密用于甲方许可的事由,或者用于完成甲方的工作。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秘密 用于其他方面。乙方或者第三方对于甲方的信息秘密的任何修改、打印、复制均需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出于甲方的需要,乙方在公司内部更换职位时,乙方应在工作交接时交出其掌握的与新工作无关的所有信息秘密 资料。 在日常工作中,乙方应将涉及甲方信息秘密的资料,与其他一般性资料、物品分别存放,并保证将涉及甲方信息 秘密的资料至于安全处所,以防止非相关人员之接触,并确保该资料不致泄密。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且不限于口头、书面、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其任何其 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信息秘密。 乙方在完成工作后,对于废弃不用的保密资料应作如下处理:文件、图纸等磁盘或移动存储、视听资料或其他不 易销毁的食物及时交还甲方,由甲方统一处理。 乙方在遗失甲方的保密资料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以便是甲方能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因信息秘密泄露而可 能造成损害的程度。若为故意情事,一经查核,甲方得依下述【违约责任】追溯既往。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乙方在充分了解所从事工作会接触公司有关商业信息秘密且任何泄密将造成公司重大利益伤害的基础上,作出如 下陈述和保证: 1、乙方保证不私自打印、复印、摘录欠款人个人信息。 2、乙方保证不将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持卡人信息带出工作区域之外。 3、乙方保证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之外使用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欠款人个人信息。 4、乙方保证不未经审批进入机房、档案室等管制区域。 5、乙方保证不使用他人工作电脑。 6、乙方保证不未经允许将 Mp3、U 盘、存储卡等移动储存设备连接至工作电脑。 7、乙方保证不私自损毁、拆除工作电脑上移动储存设备封条、封胶。 8、乙方保证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之外与欠款人进行联系。 9、乙方保证不未经书面许可在工作电脑上安装不相关程序。 10、乙方保证载有欠款人个人信息的作废书面文件应及时销毁。 11、乙方保证在与非欠款人本人的第三人沟通核实情况时,应做好欠款人信息的保密工作,应隐藏部分信息进行 核实,不可将欠款人的个人信息完全透漏给第三人。 12、外访人员未遇到欠款人本人时,应将所开具的载有欠款人个人信息的信函独立、密封留置于信箱或其他非公 开场所。 13、乙方保证不会将欠款人的个人信息以任何形式予以泄露。 14、乙方对在服务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信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是他人获得、使用这 些信息。 15、除甲方正式的书面指示外,任何口头或非正式的书面指示均不构成乙方向任何第三方告知或提供与甲方信息 秘密有关之资料的抗辩理由。 16、除工作上确有必要外,乙方保证不出于故意了解、掌握非本部门所涉及的信息秘密和技术秘密,更不会出于 故意获取有关的资料。 17、乙方保证在任职期间或离开职务后(包括调职、离职、停职等原因),不私自复印或保留和甲方信息秘密有 关之任何资料,亦不将知悉的内容泄露于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协助第三方获悉相关资料的内容。 18、乙方保证在职期间,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与第三方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尤其在任职期间, 不利用其在工作中了解的甲方的信息秘密为自己或第三方从事本工作相同或类似之工作或研究,以获得不正当之 利益或造成甲方之损害。 19、鉴于乙方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信息秘密,对甲方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 乙方均承担甲方因投资、培训或提供创造机会而对这些信息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乙方保证:在劳动合同终止后, 不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甲方的竞争领域内使用该信息秘密,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甲方公司 内掌握信息秘密的职工离开甲方。 20、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时,所有由乙方所作或保管的有关甲方上述保密内容的笔记、备忘录及任何形式的 档案、文件、物品等均需即时交予甲方,并由甲方签收。 2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保证不私自保留、复制和泄露任何商业秘密资料,不在其他公司兼职;保证不私自从外 部将任何有侵权可能的信息和资料携人甲方,并擅自使用,否则,乙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2、乙方离职后(1 年内),仍有履行保密的义务,不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 乙方愿意赔偿保密津贴所对应的金额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保密信息的返还 1、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标、笔记、报告、信 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2、乙方应当在离职时或者在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记载有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 体及其复印件擅自保留或者交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说明 本合同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工资中含有职位所对应的保密津贴),并以该项工资所 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 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 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情形的,甲方有权停发保密津贴并追索全部乙方按月领取的保密津贴并可求偿 2000 元的赔偿费。 2、若乙方因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损失达到 2000 元以上的,甲方除保留违约条款的第(1)款的权利外,还有 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 3、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及陈述和保证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利按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5、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额归还甲方。 6、乙方违约的事实并不能解除其在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乙方在因违约而赔偿甲方损失后,仍需继续遵守本 保密协议。 7、如涉及刑事罪行的,甲方有权保留另行起诉或追究乙方相应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争议解决 甲、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甲、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时,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 决。 第九条、其他 甲乙双方可根据工具实际工作情况,对本合同未尽之处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十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该协议永久有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签署日期: 乙 方: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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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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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From: 人力资源中心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标准操作规程 保密工作制度 ZhengzhouJialongFood Co.Ltd. 郑州佳龙食品有限公司 分发/To: 本公司各部门 保密工作制度 一、 总则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了保守公司的企业秘密,维护公司利益,保障销售经营、 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公司能够稳定、高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企业秘密是关系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 事项和信息。 3、公司所属企业都有维护公司企业秘密的责任,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企业秘密 的义务。 4、公司保密工作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内外有别,既确保企业秘密,又便于各 项工作开展的方针。 5、公司总经办具体负责公司保守企业秘密的工作,并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的保密工 作。 二、秘密的范围 根据公司日常工作的特点,公司企业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员工于公司任职期间,因参与公司或其关系企业经营项目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研发、 制造、营销、业务、财务、人事或经营管理,所创作、发明、研究、开发、收集、持有、 知悉的公司或其关系企业所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行销、 策略、计划、财务报表、会计资料、人事档案、薪资及聘雇记录、员工训练及公司规章 制度、手册、制造商(或供货商)资料、客户资料、设计图样、技术资料(包括原辅材料 的内控标准、计算机程序、数据库、设计规划、设计流程、生产程序及工序流程图、产 品规格等)、及其它与公司营业有关的秘密。] 以上商业秘密、信息,不论以口头、 书面、图表、视频或计算机磁盘等形式均属于此范畴。 1、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重大战略部署和投资决策、经营中的事项。 2、公司年度计划、未下达的考核及评价指标,未公开的财务数据。 3、公司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为决策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其他事项。 4、有关公司及所属企业重组、兼并中涉及的事项。 5、公司重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务分析及涉及投资项目的其他事项。 6、历年投资、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重点科技成果,发明创造的关键技术、工艺、 参数,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发规划等事项。 7、公司重要会议记录、会议专题报告和重要会议召开之前涉及的事项。 8、人事档案、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工资分配、人员奖罚方案等事项。 9、车间生产报表、生产工艺规程、生产现场图片及视频等事项。 10、公司销售客户资料、市场情报、产销策略等事项。 11、公司供货商资料、供货物品检验标准、供货报表等事项。 12、其他公司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日常保密工作内容 Originator: 制(修)定人: Date: 日期: 年 月 日 Effect Date: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Verification: 审核人: Date: 日期: 年 月 Replace Version: 标注: 日 Approval: 批准人: Date: 日期: 年 月 日 Page: 页码: 共3页第2页 SOP NO: JL-HX-09-0101 由/From: 人力资源中心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标准操作规程 保密工作制度 ZhengzhouJialongFood Co.Ltd. 郑州佳龙食品有限公司 分发/To: 本公司各部门 1、需要保密的协议、合同等文件打印完毕,由经办人直接转交相关人员,不得让 无关人员知悉。 2、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打印(复印)完毕,所有废稿必须全部销毁,电脑存盘文 件应删除或加密保存。 3、公司证件(如公章、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生产许可证等)的借用,必须 经过总经理批准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4、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身份证复印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让无关人员知悉。 5、公司财务凭证、票据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产品成本价格,客户资料,薪资及 各类财务数据不得让无关人员知悉。 6、办公电脑、内部网络必须口令加密,并要定期更换口令,尤其在人员岗位变动 后必须及时更换密码口令。 7、生产活动中的工艺参数、工艺流程、生产报表等资料,除有关人员可以接触知悉 外,不能让无关人员接触知悉。 8、公司员工不得私自将未取得授权的财务数据、销售数据、生产工艺数据、图片或 视频发布在网络、微信、抖音等媒体上。不得私自将未取得授权的财务数据、销售数 据、生产工艺数据、图片或视频让非公司人员使用。 9、公司员工如执行公司委派的工作任务,需要使用本公司工艺数据、财务数据、生 产数据、销售数据、图片及视频资料的,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并以书面形式向总 经办提交申请,经总经办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10、外来客人进入公司,保安人员必须做好访客登记,由接待部门核实访客身份, 方可进入公司。外来客人在公司内,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资料、产品生产现场、产品 库房等资料和场所。 11、公司员工离职时,不得将公司有关数据资料私自下载带走,必须将负责的资料 文件和物品交接完毕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 四、法律责任 公司员工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的,由公司总经办责令其改正,造成公司损失的,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1、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中心。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Originator: 制(修)定人: Date: 日期: 年 月 日 Effect Date: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Verification: 审核人: Date: 日期: 年 月 Replace Version: 标注: 日 Approval: 批准人: Date: 日期: 年 月 日 Page: 页码: 共3页第2页 SOP NO: JL-HX-09-0101 由/From: 人力资源中心 Originator: 制(修)定人: Date: 日期: 年 月 日 Effect Date: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标准操作规程 保密工作制度 Verification: 审核人: Date: 日期: 年 月 Replace Version: 标注: 日 Approval: 批准人: Date: 日期: 年 ZhengzhouJialongFood Co.Ltd. 郑州佳龙食品有限公司 分发/To: 本公司各部门 月 日 Page: 页码: 共3页第2页 SOP NO: JL-HX-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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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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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浙江美科电器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 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 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 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 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 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 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 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 三方转让。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 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 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 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 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 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 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 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 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 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 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 5 年 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 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 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 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 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 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 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 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 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 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 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 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 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 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 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 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 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 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 10 倍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 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 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定劳动合同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 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乙方:浙江美科电器有限公司(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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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密制度

信息保密制度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规范信息管理,加强信息保密工作,特制订本规 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在没有取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 不得将本公司商业机密,提供给其他同行竞争者或其他商家使用或参 考。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客户资料,以及受其它企业委托所做书面、 电子材料,还有仅供本公司内部参考、使用的书面、电子材料均为本公 司的商业机密,不得外传。     第三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 司机密。     第四条 ERP 中所有的出库单、入库单,以及无效的合同,在作 废前,必须撕毁,不得随意乱放,更不允许扔在公司以外的地方。     第五条 财务部门更要严格保管好公司内部资料,凡作废的资 料,需投入碎纸机内,不得随意乱扔。     第六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 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在离职时,应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所有商 业机密交还于公司所有,未能按时正确交还的,不得离职,仍应继续 履行本人所签订协议之义务,未办理任何手续又不正常上班的,按旷 工处理。     第八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 泄密者,给予 50-100 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 严重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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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

8-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 一、庭审准备阶段 书记员庭前核实案件双方当事人到庭情况,初步审查到庭人 员身份、资格。 书记员:现在宣布仲裁庭纪律: 一、参加庭审人员必须遵守仲裁庭纪律,保持庭内安静、庄严 不许喧哗吵闹。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及进行其 它妨碍庭审的活动。如携带手机的,请予关机。 二、当事人及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说明理由以及辩论时,必须 在仲裁员主持下,围绕争议要点进行。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 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三、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 途退庭。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者进入审理区,不准发言和提 问。 四、对于不遵守仲裁庭纪律、妨碍仲裁活动的行为,仲裁庭有 权制止并给予警告。经仲裁庭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退出仲 裁庭,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裁决处 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庭审开始阶段 仲裁员:宁波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在依法开庭审理申请 人 与被申请人 (案由)劳动争议案。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 申请人说明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申 请人为单位的,说明单位全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 务);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说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代理权限、与 申请人的关系; 被申请人 (同上) 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同上) 第三人 (同上)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 (一方当事人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超过规定时间 30 分钟无 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经书记员记入笔录后,对申请人按撤回申 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裁决处理) 仲裁员: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与××××劳动 争议一案由仲裁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任首席仲 裁员(由仲裁员×××独任审理),×××任书记。下面告知当事人在 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 权利; (二)、当事人有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三)、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的义务。 下面询问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当事人应明确回答是否申请回避,并由书记员记入笔录。 对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仲裁员应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 即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汇报。仲裁委主任当即作出决定不同意回避 申请的,仲裁员可在口头告知当事人后宣布继续开庭;仲裁委主 任作出决定同意回避申请的,仲裁员可在告知当事人后宣布延期 开庭审理) 三、庭审调查阶段 仲裁员:现在就本案事实部分进行调查,由申请人陈述申请 事项、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 仲裁员:由被申请人陈述答辩意见、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 仲裁员:当事人回答本庭的提问。 四、举证质证阶段 仲裁员:下面进入仲裁庭的举证、质证阶段 申请人:说明证据的名称、证明对象 被申请人: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 仲裁员: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作出相应的认证 意见,认证结果可为:认定证据有效、认定证据无效、证据效力待 查 (仲裁员可根据举证质证的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提问) (有证人出庭作证情况下) 仲裁员:证人说明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家庭 住址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查验居民身份证) 仲裁员:证人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证人在作证时,应当 客观公正地提供证言,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作证的,将追究法律 责任;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证人对上述 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证人:(应明确回答) 仲裁员开始提问,并由证人回答。 仲裁员:当事人是否有问题向证人提问? 五、辩论阶段 仲裁员:下面进入仲裁庭的辩论阶段。辩论应当围绕本案的 争议焦点进行,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归纳辩 论焦点)。辩论的顺序为先申请人,后被申请人。辩论时发言应实 事求是、简明扼要、避免重复,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先由申请人发 表第一轮的辩论意见。 申请人: 仲裁员:由被申请人发表第一轮的辩论意见。 被申请人: (第二轮辩论意见同上) 六、最后陈述阶段 仲裁员:辩论阶段结束,请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七、调解阶段 仲裁员:经过仲裁庭事实部分的调查、举证质证、辩论以及最 后意见陈述,本庭认为本案事实基本清楚、是非责任基本明确。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 动争议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进行调解,现在询问当事 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如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则仲裁员安排主持调解。如当事人 不同意调解,则仲裁员宣布庭审结束,当事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字 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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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仲裁第三人通知书

12-仲裁第三人通知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第三人通知书(存根) ×劳仲案字〔 〕第 号 : 本委受理的 与 一案,因你(单位) (并写明案由)劳动争议 (写明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你(单 位)应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请你(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申诉书副本 及有关的仲裁文书。 二、在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 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 三、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 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 项和权限,并于收到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本委。 四、在本案审理期间,你享有的权利有:有权委托代理人、 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同时应当承担的义 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 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 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 五、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十日内向本委提交营业执照(被 诉人系用人单位)或身份证(被诉人系劳动者)复印件。 年 月 日 (仲裁委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第三人通知书 ×劳仲案字〔 〕第 号 : 本委受理的 与 一案,因你(单位) (并写明案由)劳动争议 (写明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你(单 位)应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请你(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申诉书副本 及有关的仲裁文书。 二、在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 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 三、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 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 项和权限,并于收到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本委。 四、在本案审理期间,你享有的权利有:有权委托代理人、 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同时应当承担的义 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 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 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 五、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十日内向本委提交营业执照(被 诉人系用人单位)或身份证(被诉人系劳动者)复印件。 年 月 日 (仲裁委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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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与案例集-如何理解劳动仲裁的“非终局裁决”

劳动法规与案例集-如何理解劳动仲裁的“非终局裁决”

问:如何理解劳动仲裁的“非终局裁决”? 答: 劳动仲裁的“非终局裁决”是针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7 条规定的终局裁决而 言的,即对第 47 条规定的小额劳动争议和劳动基准争议案件以外的劳动争议所做的仲裁裁 决都是非终局裁决。 参考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7 条;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50 条。 例: 贾明是北京某公司部门经理,任职已满 3 年,2008 年因对公司新推行的薪酬制度不满 意,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在报告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自己的工资以及加班费共计 150,000 元,公司却借故推脱。 多次索要未果后,贾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拿回自己的工资及 加班费。仲裁委员会经调查,认为公司拖欠工资一事属实,裁决公司立即支付拖欠贾明的 工资 100,000 元,但以贾明没有证据证明加班,就驳回了此请求。 贾明很不服气,每周五天都加班的事实怎么说没有就没有呢,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律 师建议,仲裁裁决作出后没有超过 15 天,贾明有权向法院起诉。贾明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解: 本例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 仲裁裁决确定的争议金额超过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12 个月数额的,该裁决书为非终 局裁决;  争议当事人对一裁终局以外的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对非终局仲裁裁决书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期限是裁决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 15 天。 本案中,由于仲裁裁决确定公司应支付贾明的工资总额已超过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 准 12 个月的金额(8,000 元),所以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贾明可以 向法院起诉。 操作提示: 1)一裁终局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是“一调一裁两审,仲裁前置”的模式。 2)在非终局裁决的争议中,对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支付令的争议的处理,企业需要特 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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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003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性别: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定义: 1、甲方系其母公司、下属子分公司、兄弟公司等的总代表。 2、乙方系有与上述定义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关系。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通过业务培训、技术交流、业务指导等方式, 甲方使乙方掌握了甲方的机密内容,乙方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知识产权、 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为了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 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 自愿、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所负有的保密义务,经充分协商一 致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相关概念的定义 (一)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 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 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 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二)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营销模式、客户名单、营 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企业管理资料、员工资 料等等。 (三)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劳动报酬(包括但不 限于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劳动报酬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 准。乙方拒绝领取劳动报酬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二、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有任何 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如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由乙 方自己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任何牵连。 三、乙方保密义务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后,对其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归属甲方及甲方客 户的技术秘密、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重要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及甲 1 方客户的技术秘密、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重要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 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 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 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营销模式、 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未经 甲方及甲方客户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上述相关信息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披 露。 2、乙方不得将以前曾任职公司的技术秘密、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重要经 营信息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甲方。如有违反,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相 应刑事责任。 3、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 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 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 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 些秘密信息。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 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 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 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 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 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营销人员、顾问等 等。否则甲方将视乙方在非本公司外任职实际情况,在保留法律诉讼权力同时 要求乙方给予不低于其在本公司职期间 12 个月的劳动报酬一次性进行赔偿。 6、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 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乙方离职时或甲方提出请求时应该全部交 还甲方并不得自行留存。 7、乙方在离职后,仍应当无期限保守甲方上述秘密,除非甲方该等秘密已 经公开,否则乙方不得在任何时候对外透露。若发生上述事项将乙方按披露、 透露、泄露信息价值进行全额向甲方赔偿,一次性赔偿额最低值为人民币 3 万 元整。 8、乙方承担的保密义务为法定义务,无需甲方支付任何保密费用。 四、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1、乙方竞业限制期限等同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服务期限, 连续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为准。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并与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乙方应 2 在办理离职手续当日内向甲方移交所有其掌握的,包括但不限于归属关于甲方 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重要经营信息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 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 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以及甲方客户的相关商业秘密的所 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目录、来往信函、说 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 妥有关手续。甲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重要经营信息均为甲方完全享有的 财产。乙方保证不得将上述资料、文件等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并不得以 任何形式留存。若发生披露、透露或泄露上信息情况,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全 部承任。且乙方将以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一次性赔偿给甲方,此赔偿不包括 因披露、透露或泄露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提起法律诉 讼权力。 3、竞业限制期间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经营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单位以及与甲 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工作。 竞业限制期间,乙方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经营与甲方相 同或相近行业。自办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自己的名义开办、或和直系亲属 的名义开办、以自己或和近亲属的名义开办、或与他人作为投资人开办以及虽 不能体现自己或和直系亲属名义但却为企业的实际投资人、控制人等。 同时不能利用所掌握的公司所有资源(资源以上述第 2 款描述为准)包括 但不限于自行开设经营性机构、与同业机构联合欺瞒和欺诈公司、将所掌握资 源进行交易等行为,否则乙方将向甲方至少不低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获得 劳动报酬 30 倍一次性赔偿。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力。未经 公司允许禁止在同行业或者与公司相关行业兼职。 4、竞业限制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或第三方,使甲方其他成员 从甲方离职并与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5、竞业限制补偿费用 5.1 竞业限制补偿费用由甲方在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中预先向乙方支付。 5.1.2 若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提前终止、解除的,乙方仍应当履行竞业限制期 限,但甲方仅以已经向乙方预支的补偿费为限承担竞业限制补偿费,乙方不得 再要求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5.1.3 若乙方对补偿费标准有任何异议,应当先行书面通知甲方,甲乙双方 协商不成的乙方可以提请劳动仲裁,但乙方不得违反竞业限制规定,否则视为 乙方违约。 6、甲乙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届满,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终止。 五、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 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时前 12 个月的薪酬总额的 5 倍。 3 同时,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且乙 方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 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等),包含在损害赔偿金额之 内。此外,乙方还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若双方劳动关系 存在时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则无论乙方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 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时,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 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七、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 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 形式。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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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 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 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 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 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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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技术保密合同书

【范本】技术保密合同书

技术保密合同书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 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5.乙方在双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它企业 内任职。 (三)协议期限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四)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 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 3~10 万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 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 提出上诉。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盖章)  一九 年 签名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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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合作保密协议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 甲方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现在就双方项目合作过程中,可能或者已经知悉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明确双方的 保密义务,现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资料及措施 1、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 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关联 企业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不可随时得到的技术、财务或商业资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及名片、 正在接触的潜在客户名单、电话记录名单、价格资料、价格和报价方法信息、财务状况及预测信息、 交易信息,制造技术、涉及销售额及利润的信息、产品开发技术及开发计划、商业策略、程序、市场 策略、营销方法、培训资料,以及涉及任何一方客户或关联企业的信息。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 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 第1页 共5页 2、本协议的签订,视为双方对各自所持有的保密资料采取了保密措施。 第二条 保密义务的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采取限定知悉人等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与管理对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双方只 能向下列人员披露保密资料,并对下列人员的泄密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 合作过程中有必要知悉该保密资料的员工; (2) 在对方书面同意情况下的第三人。 2、甲乙双方任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保密资料,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其代理商或员工向 任何第三方披露。 3、甲乙双方任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对保密资料做出的概括性的分析、判断、报告、意见等 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一方因过失泄露对方保密资料的,同样需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所涉保密资料仅用于与双方合作项目有关的事宜,除此之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 用。 5、项目合作过程中,复制、销毁任何保密资料必须经过保密资料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6、不论双方合作因何种原因终止,在合作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一方应按照另一方要求归还或销毁保密 资料(无论该等保密信息存在何种载体之上)。 7、双方确认, 任何一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转让或授予另 一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 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 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8、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资料,则接受方应事先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采 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资料的进一步扩散。 第三条 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保密义务人不承担保密义务: (1) 该保密资料已被公布或泄露,并进入公众可获知领域; (2) 一方在双方合作之前,已经掌握该保密资料; (3) 接受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该保密资料; (4) 未使用保密资料所有人提供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第2页 共5页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 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2、甲乙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 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 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保密资料。 3、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 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 的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涉密行为的应急处置 1、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情形时,应立即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 并积极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 2、一方存在或者疑似泄露保密资料的行为的,另一方可随时要求立即归还全部保密资料,如果保密资 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立即采取删除等保护措施。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依约履行义务,即为违约,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2、若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大写: );无论违约金是否支付,守约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 3、若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损失赔偿的范围为: (1) 守约方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为开发、培植有关保密资料所投入的费用以及因泄密行为 导致的销售收入损失; (2) 因调查涉密事宜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3) 因泄密行为侵犯了对方商业秘密权利的,对方可选择要求承担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4) 因一方恶意泄露保密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保密期限 1、保密资料的保密期限为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或解除)后      年。 2、除非一方的保密信息被合法公开,另一方应当根据本协议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承担 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3页 共5页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 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生效及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签字双方及其关 联机构及其权利义务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 3、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保密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 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才 能生效。 4、本协议书签署后,不论双方是否继续洽商本计划、事后是否签署任何正式合约或协议,均不影响本 协议书之效力,即使双方为本计划所签署之合约事后因故终止、解除或消灭,亦不影响本协议书之效 力。 5、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适用法律下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应 (在该等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范围内)从本协议中被排除,且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应保持 全部有效。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释本协议。 2、本协议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力、权利或救济不应作为对任何该等权力、权利或救济的 弃权。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第4页 共5页 签约日期: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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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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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在甲方从 事 工作,鉴于乙方的工作性质涉及保密等事项,甲乙双方 特签订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 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 技术信息:包括产品开发计划、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 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 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 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 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及档案、营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和销售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 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公司财务状况及财务运作方式、账目等; (3)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 义务的事项。 1.2 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 的行为均属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与上述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载体所有权的归属 2.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与甲方业务相关 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料、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 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但 乙方可享有署名权等有关精神权利。 2.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与甲方业务 无关的非职务成果,由乙方向甲方申明,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由乙 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享 有知识产权。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3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 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 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 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1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己 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 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三、乙方的义务 3.1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3.1.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 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 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 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 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3.1.2 乙方负责对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商业秘密的 收集、整理、归档和保护。 3.1.3 在调换工作岗位和离职(包括但不限于调动、辞职、被 辞退、被开除,下同)公司时,应交将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 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 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向公司移交,并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 备份。 3.1.4 乙方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1.5 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 密。 3.1.6 乙方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泄露甲方 的商业秘密。 3.1.7 乙方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 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 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3.1.8 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3.2 乙方向甲方承担以下竞业禁止义务: 3.2.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在职期间,乙方不得自行 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乙方不得帮助他人生 产、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 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 顾问等等)。 3.2.2 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三年内(自 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三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 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或与 甲方存在冲突的利益及其他甲方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己经成为或者可 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下同)就职。 3.2.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三年内(自劳 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三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 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 的生产或服务的提供。 四、甲方义务 2 4.1 甲方对因保守企业秘密而行使职权的员工进行保护, 对有功者实行奖励。 4.2 对于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乙方,甲方应向其支付一定 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支付额视甲方的效益和乙方原任 职岗位情况而定,但最低不得少于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 工资。 补偿费在乙方离职时一次性计算付清,由乙方到甲方领取。 如乙方不领取的,并不因之免除竞业禁止义务。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 有关方面提存。 五、违约责任 5.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或者 和竞业禁止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泄密损失金额的 80%作 为违约金。 5.2 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3 前款所述损害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害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 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 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 损害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 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 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 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 甲方因调查和处理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应当包含在损害赔偿额之内。 5.4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 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5 若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 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 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但是,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 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 担或部分承担。 5.6 上述违约金、损害赔偿、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由甲 方直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5.7 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决定对乙 方采取警告、记过等行政措施,且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 的聘用关系。 六、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得知本协议第一条 所述的商业秘密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 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3 七、其他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己考虑了乙方 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 费。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 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 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及向法院申请 诉讼的权利。 九、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9.2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 合同为准; 9.3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9.4 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条款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 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 方: 代表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乙 方: (签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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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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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原引劳动合同编号: 原引保密协议编号: 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单位)全称: 经济类型: 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乙方(职工)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 《保密协议》 ,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 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不与甲方竞业,甲、乙双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 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对甲方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及甲 方因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而对乙方的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 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产品同类的产品。 2. 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3. 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4. 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第二条 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职务开发中涉 及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图样等及其 复制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保 证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 递,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 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2 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 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2 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 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4. 在与甲方离职后 2 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 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 成员。 5.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 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      元。补偿费从  年  月开始,按月支付, 由甲方于每月的  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 6. 竞业禁止期满,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7. 乙方应于每月 20 日前告知甲方其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甲方有权随时去 乙方的住所或工作单位核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查看乙方的住所地证明、向乙方邻居了解乙方 的工作情况、向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况等),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不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 为人民币 100 万元(壹百万元)。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 损失,并且乙方自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起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 2 2.第四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争议一方或双方 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条 其他 1.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工程设计图、制造 工艺、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2. 本协议提及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销售 资料、采购资料、财务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等 3.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 本协议及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号: 原引劳动合同编号: 保密协议 3 密字( )号 甲方(单位)全称: 经济类型: 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乙方(职工)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基 础上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具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内容 4 1.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销售资料、 采购资料、财务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等。 2.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工程设计图、制造工艺、 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第二条  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 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 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 文向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 业秘密。 5.双方协定竞业禁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 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 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   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4. 约 定 的 其 他 终 止 条 件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可解除 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一次性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 万元,除此之外执行本条第 2 款之要求。 2.在保密义务终止前,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 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保密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第五条第 2 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双方承诺,损失赔偿的计算 方式由甲方确定选择如下三种的其中一种。 5 ① 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 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 润所得之积。 ② 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 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 ③ 损失赔偿额为 20 万元。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取 证费等)应当在上述损失额外另行追加计算。 4. 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除追究其侵 权责任外,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纠纷解决: 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 威海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第七条  其他 1. 本协议之附件以及根据本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都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 其 他 特 别 约 定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6 月 日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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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合同(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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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瓦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企业): 地址: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 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附件一记载了甲方所有创作、新作、创造、发明、设计、版权作品(包 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程序、软件、图样、数据库等)、发展、改良、发现、工序、专有技术以及其 他具有知识产权特性的任何产品的名目。不管以上所列项目能否申请专利或注册,都是由 甲方在受雇于乙方之前创造的(总称“在前发明”)。该“在前发明”是归属于甲方的并 与乙方现有及拟定之业务、产品或研究与开发相关的,且该“在前发明”不依本合同规定 转让给乙方。如附件一未列举“在前发明”,则甲方在此声明其没有“在前发明”。受雇期 间,若甲方为乙方以及其关联公司之产品、工序、机器或其项目而采用甲方所拥有的或享有 利益的“在前发明”(无论“在前发明”是否列在附件一中),则甲方在此赋予乙方以及 乙方关联企业一项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权利,即其将获得非排他性的、免费的、不可撤销 的、永久的、全球范围的许可权,根据该许可权,乙方及其关联企业有权生产或许可他人生 产、修改、使用、销售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作为该产品、工序、机器等的一部分或与以上有关 的“在前发明”。 第二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 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 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 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 (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 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之前或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 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 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 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永久无偿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 1 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 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 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五条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接受第三方机构采访、问询,不得向第三方机构 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任何信息。具体包括: 1、不得擅自接受政府机关的问询; 2、不得擅自接受媒体的采访; 3、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机构、网站或个人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产品、业务、运营或其他 任何信息。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制度,甲方可根据危害程度可分别给予批评、扣除奖金、警告、降级、 撤职、辞退、开除处分。 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如乙方的行为构成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可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员工的刑事 责任。 第六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 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七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 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 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 上已经公开。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支付保密费。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 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 密费。 第八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 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 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 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九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 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 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 2 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十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 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 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 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 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 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 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 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 如果乙方对甲方的雇佣终止,甲方在此同意乙方可以将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 权利义务通知甲方的新雇主。 第十四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届时作出的要求,履行任何正当的 誓约,证实任何适当的文件,作出或者不作出任何行为。甲方保证其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 履行,并不构成对任何其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其受雇之前签署的任何保密协议之违反。 甲方保证没有并且不会与任何人达成或签订任何与本合同相冲突的口头或书面的协议。 第十五条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指定乙方为其的全权代理人,其有权以甲方 的名义并为甲方之利益: (A)签署并提交任何申请书,签署任何证书和文件,提请或促成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 义务有关的专利权、设计权、版权之授予或权利证书之发放,或其他登记事宜; (B)当“员工发明”及或“公司利益”所涉及之任何乙方权益遭受侵犯时,对侵犯人提 请制裁; (C)本项授权的目的是使乙方作为代理人能以甲方的名义采取一切甲方可以采取的、合 法的行为,为此目的,乙方有单独和绝对的权利决定在其认为必要时,签署并交付与甲方 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相关的文书,并采取相应行动。甲方同意,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将立 即认可并确认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任何文书或所采取的行为。 本款适用于乙方指定的任何代理人。 第十六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 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 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 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 3 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以上技术秘密和/或其他商业秘密合称秘密信息。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 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 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八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 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 第十九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 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二十二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 条款的法律含义‌。 签署: 甲方(签名):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签订日期: 4 附件一 在前发明目录 名称 日期 编号或简要说明 无发明或改良 员工签字: 员工姓名(打印) 日期: 5 附件二:     深圳市瓦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员工保密合同(主管版) 甲方作为乙方的管理人员,须承担与其职位相应的保密责任。此合同作为企业员工保 密合同的补充内容,双方同意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作为乙方的管理层,应以身作则地遵守乙方公司关于信息保密的各 项规定,并对于保密信息做到有效的管理。 第二条  甲方应在任职期间提高对其行政下属的保密意识培养,对于技术秘密及 重要商业秘密做到严格控制,杜绝信息扩散。 第三条  甲方作为管理人员,对其行政下属的违反其保密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责 任,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包括并不限于通报批评、罚款、降薪、降职等处罚。 签署: 甲方(签名): 乙方(盖章):深圳市瓦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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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公司保密制度

09 公司保密制度

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 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开发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 等,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三条 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 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 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 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等。 第四条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1 7.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 密级分类 第五条 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六条 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 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研制资料,各种产品配方, 产品图纸和模具图纸。 2.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 书。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七条 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 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的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 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记。 5.产品的制造工艺、控制标准、原材料标准、成品及半成品检测报告、进口设备仪器图纸 和相关资料。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8.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9.公司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八条 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 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的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2.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 体。 2 4.生产、技术、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情况。 5.各类设备图纸、说明书、基建图纸、各类仪器资料、各类技术通知及文件等。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九条 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 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 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 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一条 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十二条 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 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 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 盗门窗、严格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方可进入,离开时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 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十六条 备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 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 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 字。 第十八条 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3 第五章 保密环节 第十九条 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 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总经理 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二十条 文件发送和 E-mail 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6.公司禁止员工在工作期间登陆个人 E-mail。员工在上班期间,应用公司的个人邮箱传 递信息。 第二十一条 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5.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二十二条 文件借阅 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做到专项登记,借阅人 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 第二十三条 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2.收发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二十四条 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4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档案 1.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2.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3.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借阅。 4.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5.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6.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客人活动范围 1.保安部应加强保密意识,无关人员不得在机要部门出入。 2.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出入厂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参观时,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货物和营销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七条 保密部门管理 1.与保密材料相关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监(助理)办公室, 传真室,收发室,档案室,文印室,工艺室,研发室,实验室,配料室,化验室以及财务 部,人力资源部等。 2.各部门需指定兼职保密员,从而加强保密工作。 3.保密部门应对出入人员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停留。 4.保密部门的对外材料交流应由保密员操作。 5.保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 作。 第二十八条 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总经理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2.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保卫人员应认真鉴别到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 第二十九条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 1.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5 2.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 议,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如试验报告、数 据手稿、图纸、软盘和调测说明等)交回公司。 2.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 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3.员工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 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 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公司的同 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4.未征得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 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 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 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    元至    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    元以上的 罚款。 第三十三条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    元以上的罚 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泄密者应另行给予公司全额赔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制定,总经理审阅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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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员工保密协议范本02

【范本】员工保密协议范本02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单位): 地址: 乙方: 部门: 身份证号: 岗 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 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就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协 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经营、财务、采购、薪资管理、项目管理及主管级以上岗位。 二、保密内容与范围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耳闻、目睹、接触到、了解 到或者具体承办的关于甲方各方面的以下秘密信息: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投标报价信息与资料、采购招 标信息与资料、财务资料、项目分包招商资料等等; 2. 公司实施或者尚未实施的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信息及资料; 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薪资信息及资料; 6. 甲方所有的涉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技术图纸优化方案、项目报价方案、 项目分包招商价格方案、施工工艺流程方案、采购招商价格方案、工程材料合格等级证书、 供应商名录、财务报表、账簿及财务分析报告、薪酬管理方案、工资报表、工程 检测报告、 试验结果、各类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7. 公司规定或公司以书面形式确定应当保密的其它事项。 三、乙方保密义务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主要是利用甲方资金和技术条件所取得 的新工艺、新工法、新标准及各类创新成果,属在职期间工作成果乙方享有署名权,甲方享 有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定,履行与其 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3. 甲方的保密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涉密信息,以保证其机密性。 4.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转 让、举报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按照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 悉属于甲方涉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5.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 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 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该载体。 四、保密期限 本协议约定保密期限为:乙方劳动合同期限直至解除、终止合同期后的 2 年。 五、违约责任 共 2 页,第 1 页 1. 乙方违反此协议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一条款,除协议条款另有规定外,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超过 1000 元,乙方应当在违约金以外赔偿甲方的 损失。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七、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 律含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手 印)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共 2 页,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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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保 密 及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高级管理人员) 保密协议(一)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及上 海市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 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术语在本协议仅具有下列含义: 1.1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 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图纸、样品、样机、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1.2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政策、客户名单、行销计划、营销资料、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招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 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人事资料等等。 1.3 协议签订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指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和机构。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有权就乙方的泄密行为进行调查及索赔。 2.2 因乙方的泄密行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市场开发合作协议。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公司商业技术秘密 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公司之控制。 3.2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双方合作期限内,均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文件或资料 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任意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手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3.3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合作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 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3.4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 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乙方保密范围。 3.5 乙方因合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 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有商业价值的载体,均属保密范围 内。 3.6 双方合作关系解除后,乙方仍需在相应的保密期限内对其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接触、知 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过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承担,如同合作期间的保密义务和不能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3.7 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 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 乙方追偿。 第四条 保密期限 双方合作关系解除后,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选择的,视为无限 期保密: A 无限期保密,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 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双方合作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竞业限制(二) 甲方: 乙方: 为止。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 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 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不与甲方竞业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 条件。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劳动部、国 家科委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 1.1 竞业禁止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 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 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 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 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 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 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1.3 第 1 条所指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 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 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1.4 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提前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如 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乙方离职后,竞 业限制义务开始;甲方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参见附 件二),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 1.5 乙方在离开甲方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 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员工可以向甲方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甲方确 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并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乙方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 但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甲方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时应发给《竞 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 领取补偿金。 第二条 2.1 竞业补偿金支付及违约责任 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补偿 。 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如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 制补偿金。每月的数额为乙方在甲方最后六个月月平均工资(以工资条为准)的 %(计 元)。 2.2 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 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季度未能向甲方 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2.3 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 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2.4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 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 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5 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2.6 甲方逾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2.7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1 条,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 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 一年计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损失额 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获取或开发该产品技术的全部费用;甲方 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2.8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2 条,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外,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3000 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收到的所有损失,计算标 准参照第 12 条。 第三条 3.1 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 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一: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日起,从公司离职。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自 ,自 年 月 年 月 日,开始生效。 竞业限制合同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生效日起算,计算与发放办法按照双方签订的竞 业限制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甲方(盖章): 日期: 附件二: 附件二: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 经公司研究决定,原员工: 自 年 月 ,身份证号码: , 日起,终止其在离职期间所履行的竞业限制义务。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 议自终止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日期: 保密协议与禁止限业 比较 立法目的 保密协议 竞业禁止条款/协议 保守商业秘密,维护正当的市场竞 与保密协议目的相同,但强调竞争性 争秩序 企业之间的商业秘密的保护 任期内不得兼职或离职后不得从业于 保护方式 不允许泄密 生效条件 是商业秘密、有保密约定 保护期限 视商业秘密情况而定 不超过三年 应当给补偿,未做金额限制 必须有补偿,但未做金额限制 补偿 竞争性企业 除企业高管、合伙人的竞业禁止法定义 务外,需书面约定,且必须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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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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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在乙方入职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有关其在原工作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 业限制义务,因未主动告知而致使甲方遭受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 第二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 产生的知识性文档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第三条 双方确认,乙方离职后一年内,利用所掌握或接触的甲方之商业秘密所产生的智力成果或技术 创新,其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履行保密职责。乙方应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其 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或其它商 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秘密性。 第五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将上述载体全部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 也不得非因工作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信息或允许他人使用。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不得将工作中知悉、获取的商业秘密拒为己有,不得私自留 存。 第七条 乙方离职之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 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 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八条 在工作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或从 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也不得在任何其他公司、企业或组织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 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从事前述经营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乙方并 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 无论何时,乙方均不得怂恿、诱导、唆使甲方员工到竞争对手处工作。 第十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离职后一年内,在与甲方存在直接商业竞争关系或其他利 害关系的用人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甲方逐月发放的薪资和福利待遇中,均已包括用以给乙方在竞业限制期内的补偿金额。 第十一条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规定,其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替代赔偿金。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三条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若协商解决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若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完全了解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 乙双方于此同意上述条款,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署本协议。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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