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公司总经办 保 密 协 议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因乙方现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 的公司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公司秘密,防 止该公司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 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制度规定,甲、乙双 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 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乙方自受甲方聘用之日起,及至日后的任何时间都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一、乙方负有遵守甲方公司制度,保守甲方公司秘密的义务。非经甲 方许可不得将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了解和掌握的公司秘密提供、泄露给任何 第三方,无论这种提供和泄露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亦无论是故意或过 失。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 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 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 业或技术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二、乙方除应对其自己因工作需要掌握的甲方之商业秘密负严格保密 之责任外,还应采取合理之必要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自乙方或乙方负 责管理的部门获取其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保密资料。如发现公司秘密被泄 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公司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 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乙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使用、利用甲方的公司秘密。 四、乙方不得违反公司关于保密的规定,取得或接触按其级别和职权 不应当取得或接触的商业秘密。 五、甲方鼓励严格遵守公司制度,鼓励主动防止和制止泄密、窃密行 为,鼓励举报泄密、窃密行为等。 六、本协议所指公司秘密,是指与公司有关的、对公众不公开的一切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有关公司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客户的组织结构、发展 战略、计划、运营情况;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客户、合作伙伴的 意向、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内容;谈判方案、内容、会议会谈纪 要、决议;业务渠道: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客户名单、中介单位;产品成 本、交易价格、利润率;销售策略、方案;为客户制作的策划方案、咨询服 务工作成果、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图纸。 2、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自行开发的和由甲方付费购买的第三方提 1 公司总经办 供的技术和相关资料)、技术来源、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所有有关技 术信息资料。 3、有关需保密的字段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卡号、密码、银行帐号 及相关的人名、地址、数字等所有录入信息资料。 4、有关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簿、报表;工资、奖金、 福利分配方案;公司的盈亏状况。 5、有关公司的人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人员档案资料;公司内 部重大人事变动;重要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招聘裁员计划。 6、有关公司的重大决策与行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收购、 兼并、合并、清算、破产、分立计划;准备进行的诉讼、仲裁行动;或未公 开审理的诉讼、仲裁;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计划、活动安排。 7、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及 各级员工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8、甲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 图片、技术;   9、甲方客户的资料及财产;   10、甲方专有产品技术、 新技术(包括设计方案、测试结果和记录、 数据资料等)和售后服务技术;   11、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道。 七、乙方在受聘期内编制的、使用或持有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任何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书信、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 纸)手册等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须在甲方的要求下在任何时候及在受聘 期完结时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与副本)交还甲方,乙方不得保留上述 文件的全部或部分任何复制文件。 八、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 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 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 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 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 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 权。 九、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 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 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 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 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 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 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通过漯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制度之规定,不得随意打探 与本岗位无关的公司其他信息;不得互相打探同事间的薪酬收入等。 十一、本协议之规定不妨碍甲方受其他相关法律有关商业秘密、商标、 2 公司总经办 专利、著作权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之保护。 十二、保密期限 无论乙方出于何种原因离退职,离退职后二年内(自离职、退职之日 起)仍有义务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虽属第三方但 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经营管理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有关保密工 作的字段信息. 十三、法律责任: (一)、乙方应对其故意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以及因其过失造成 的泄密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乙方以盈利为目的,或受他人指使,窃取甲方商业秘密为已 所用,或提供、出售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并追回非法所得,严重的甲方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甲方对其它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内部行政处理:扣发工资奖金、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辞退、开除, 同时可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2、对乙方提起违约或侵权民事诉讼:无论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甲方都有权依法以违约或侵权为由,对乙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 相应的民事责任; 3、通过司法机关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四)、乙方因其违约或侵权应当赔偿的范围,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 和间接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额,同时甲 方可以按照泄密造成的损失额的 500%向乙方追索赔偿费。 (五)、乙方意识到由于其违约和侵权,将会导致甲方对通过乙方非 法获得甲方商业秘密的第三方采取法律行动,追究其侵权的民事或刑事 责任。 十四、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不能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应当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协议与《劳动合同》联合使用,同时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由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 我已仔细阅读过公司保密协议, 完全了解本协议内容,并愿意 遵守本协议。 ﹍﹍年﹍﹍月﹍﹍日  ﹍﹍年﹍﹍月﹍﹍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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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模板(行业通用)

员工保密协议模板(行业通用)

员工保密协议(模板,行业通用) 注: 1. 本范本的编写者默认范本使用企业已经建立了较完备的保密制度。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甲方甲乙双主的《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义务,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基本谅解 一、 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甲方《保密 章程》《保密守则》及其他公司文件中的保密规定。 二、 签署本合同意味着乙方已经阅读和理解甲方制订的《保密章程》 《保密规则》和甲方其他文件中规定的保密制度。 三、 乙方明确了解: (一)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乙方处于与甲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或终止 劳动关系之后,也不论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是以何种方式终止, 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义务是永远的。除非甲方的商业秘密已经因为非 乙方的原因成为公知信息,乙方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未经甲 方书面授权自己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让第三人获得、披露、使用 甲方秘密,都属于本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 (二) 无论乙方出于何种目的,也无论乙方是否从中获利,乙方未经 甲方书面授权向第三人披露或提供条件使第三人获得、披露、使用 甲方的秘密,都是本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 四、 无论乙方是否了解某类信息属于甲方的秘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 权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让第三方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的秘密, 都属于本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乙方必须本着审慎的态度行事,在 乙方不确定某个信息是否属于秘密时,应当在采取行动之前先向甲 方进行确认。 秘密的范围 五、 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与产品(服务)相关的技术信息,即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 甲方产品(服务) 【列举产品或服务开发的详细 环节】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下面详尽列出已知的情形】: i. 工艺流程; ii. iii. (二) 有关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下面详尽列出已知的情 形】: i. 客户名单; ii. …… (三) 有关经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下面详尽列出已知的情 形】: i. ii. iii. iv. 保密义务 薪酬制度 企业财务状况 未发布的【并购、投资】项目信息 六、 乙方应自觉执行公司保密制度,并履行保密制度及本协议中规定的 保密义务。 七、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允许第三方获 得、披露、使用规定于本协议第三条及甲方其他保密制度中的甲方 秘密。特别是: (一)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开发或参与开发的 【 产品 (服务)】的技术及相关资料泄露给他人,亦不得提供条件让第三 方获得、阅览、使用; (二)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技术信息中的部分或全部、以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印刷文档、电子文档、声音、视频的方 式,自己或提供条件让第三方进行获得、披露、使用。 (三) 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与其他 公司、个人合作或本人独自进行的方式,研制、开发与甲方产品相 同或相似之产品,或从事、经营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四)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甲方【列举产品或服务 开发的详细环节】等方面的资料,即使这些资料与技术无关; 八、 本协议中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甲方通过许可等 方式取得全部或部分权利的第三方产品。 九、 若乙方与甲方有竞业限制协议,还应当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规定。 违约责任 十、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无论是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应当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相当于乙方违反协议行为发生前最近 12 个月】的报酬的总和,或者相当于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前【最 近 12 个月的报酬的总和,两者以较高者为准】。 本条所指的报酬,包括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奖金、奖励、 津贴、社会保险费、补充保险费、福利】等利益。 十一、 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权的,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与第三方 共同侵权的,乙方对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 乙方同意,本协议第十一条所述的损失,包括了本协议第十四条规 定的支出,及下列方式计算结果中较高者: a) 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 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 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 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以及第三方因乙方的 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之和。计算方法是乙方及获 益第三方从每件与违约及侵权行为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 在市场上销售该产品的总数所得之积; c) 任何第三方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权向甲方支付的许可 费中的较高者; d) 根据市场一般情况可以推算出的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 理数额。 十三、 除第十一条所述损失,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 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 十四、 本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损失赔偿与第十条规定的违约金同时适用;乙 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并不能冲减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 其它事项 十五、 本协议的效力 (一) 本协议中未规定或规定不清晰的,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执行。 (二) 公司规章制度中的规定与本合同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对甲方商 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更高的为准。 十六、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 据甲乙双方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十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盖章并乙方签字后生 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日期: (易中公司版权所有。本文本为草稿非为最终版本,仅供参考。最终版本以易 中《管理者劳动法实务手册》中的出版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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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 2012 年 4 月 18 日国务院第 200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 年 4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9 号公布。《规定》共 16 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1988 年 7 月 21 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予以废止。2012 年 5 月新 华社受权全文发布该《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 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 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 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 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 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 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 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 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 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 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 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 1 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 胞胎的,每多哺乳 1 个婴儿每天增加 1 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 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 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 1000 元 以上 50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 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 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 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 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 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 年 7 月 21 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 护规定》同时废止。   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 6 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 20 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 过 25 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 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 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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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技术保密协议样本

【保密协议】技术保密协议样本

技术秘密保密合同书   技术秘密保密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规定,鉴于乙方受聘甲方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 密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 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为保护甲 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长远利益,双方自愿约定如下:   1.保密内容和范围   1.1 乙方在合同期内开发设计的技术成果,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工程设计、产品设计 图纸及其说明等;   1.2 甲方现有的开发成果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1.3 甲方所有的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的财务资料及数据;   1.4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1.5 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1.6 甲方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料;   1.7 甲方生产定额、工时定额;   1.8 甲方其他认为需要保密的其他保密事项。   2.具体保密要求   2.1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其设计开发的 所有资料属甲方所有;   2.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及要求,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 密;   2.3 对含有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作品,如乙方为了发表论文、评定成果、职称 等需要在较大范围内公开的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2.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研究与开发;   2.5 乙方在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在有竞争关系 的其他企业任职;   2.6 乙方必须不使他人获取、使用保密信息,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 业内掌握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员工离开企业;   2.7 乙方保证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权制订的相关制度与规章,认真执行保密措施, 在发现他人有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行为时,有义务有责任及时向甲方总经理或 公司人事行政部报告。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 件、记录或材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人员。   3.协议期限   聘用合同期_________内;   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_年内。   4.保密费的数额确定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所取得的成果支付了工资,工资中内含保密费,其保密费 为_________元/月,作为甲方对乙方支付的月份固定保密费。另外还视乙方工作业绩、工作态 度、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给予年终奖励,年终奖励也包括了保密费。   5.双方违约责任   5.1 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约,并有 权要求对方赔偿违约保证金额的五倍违约罚款;   5.2 乙方违反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并按甲方 有关制度处理;甲方如因此上禀法院,乙方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5.3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 法院提出上诉。   6.说明   6.1 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具文,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6.2 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人事行政部备案一份。   6.3 本合同书作为乙方聘用合同的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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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专利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专利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拟就委托乙方申请专利、商标、软著、科技项目等知识产权事务,需要向乙方披露 相关的保密信息,乙方将接触或接收甲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出于保 护甲方之商业秘密及有关权益之目的,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有关法规,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软著、科技项目申请的图样及申请 使用范围、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图纸、样品、 样机、模型、模具等等。 第二条 商业秘密的提供与使用 (一)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所述的目的向乙方提供保密信息。 (二)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期间内,在未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乙方 (包括但不限于已接触或了解甲方保密信息的乙方在职、离职人员)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个 人、商社、公司、媒体、联合体或其他团体,以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 (三)乙方同意,在没有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以任何形式为本协议目的以外 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四)如乙方为完成本协议目的有必要聘请咨询者或顾问,拟将保密信息提供给上述咨询者 或顾问的,应事先经过甲方同意并且书面承认乙方拟聘的上述咨询者或顾问人选,顾问或咨 询者应当在与本协议条款相同的保密和不披露协议上签字承诺不披露保密信息的义务,乙方 有义务将咨询者或顾问签署的保密和不披露协议提供甲方审查。 (五)例外:乙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属情形: (1)该商业秘密已经变成普通大众可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乙方从甲方收到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乙方的资料; (4)甲方专利和商标的相关信息在申请过程中依法公布。 第三条 权属 乙方同意甲方提供的所有保密信息是属于甲方有价值的特殊的财产,并且甲方提供该保 密信息不应该被视为向乙方授予了任何关于保密信息的权利。 第四条 使用保密信息的人员限制 (一)乙方应将保密信息限制在本申请活动中必须要接触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员范围内。 (二)甲方指定联系人为 作为专人与乙方保持联络。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甲方及其指 定的联系人和地址或电话发生变化的,或临时需变更联系人的,或就某一事项指定联系人的, 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与甲方及时联系所产生的后果, 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保密信息的返还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返还任何依本协议而提供的书面保密信息。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从甲方处获得前,已经为乙方掌握的信息; (2)已经是或者正在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第 1 页,共 2 页 (3)乙方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或其他有权机关(以下简称“有权机关”)的合法 要求而披露的信息。但是,在此类情况下,乙方应在披露前告知甲方,使甲方有机会对在 这种情况下进行的交出信息或披露信息进行抗辩、限制或者保护。 第六条 期限 本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专利申请人或官方将上述技术秘密对外公开之日, 以及商标申请取得商标证书为止。 第七条 公开宣布 (一)双方同意,对双方间进行的任何讨论或协商的实质内容,任何提出的安排或协议的条 款,以及任何与以上内容相关的其他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并且不公开披露或向第三方披露。 (二)双方同意,双方均不能,也不允许任何双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个人、或其他实体, 在未经事先征得双方同意并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前,就此类安排或协议的讨论以及其他正 在讨论或协商的商业和操作计划做任何公开宣布——无论是以新闻发布还是其他的形式。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循本协议各项条款的内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内容的任何行为,均视 为违约,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并保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进行起诉、要求赔偿, 且所有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纠纷发生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无果任一方可向 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甲方:深圳市大满包装有限公司 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北京和信华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代表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 2 页,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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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新增】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乙方承认,由于乙方受聘甲方 (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甲方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等),可能充分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 并且熟悉甲方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甲方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人 有广泛的往来。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 密及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签订下列条款共同遵守:除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的条款之外, 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有关保密和竞业禁止的若 干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保密义务   1.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以及解除/终止日后的竞业禁止期内, 均不得为其个人利益使用或者向其他个人或单位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并且应当始终尽全力 防止保密信息被披露。   1.2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及终止日(定义见下文)后的一年内,任何由员工独自或者 与他人一起创作或者开发的创意、作品、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商业秘密 和专有信息的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以及所有权(“知识产权”),只要这些知识 产权与员工在公司的职责或公司指派给其的任务有关,或者是利用公司的资金、资料、技 术秘密和技术条件创作或开发而成,则该等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另外,本条的规定对 员工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有约束力。“终止日”是指本合同因期满未续约而终止之日,或本 合同因其他原因终止或解除之日。   1.3 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3.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基本信息、成交或商谈的销售 价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基本信息、成交或商谈的采购价格等;   1.3.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份构成和投资情况、公司近远期发展战 略、经营方针、重要决议、市场分析、广告策略、与公司经济利益关系重大的研究开发项 目和计划、经营管理策略;   1.3.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 1.3.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操作手册、科研成果、 工厂信息、成本结构等。 1.4 保密范围   1.4.1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 方应用和操作的;   1.4.2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1.4.3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1.4.4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PAGE \* MERGEFORMAT3 1.5 乙方同意保持所有甲方所了解到或可能了解到的第三方的保密信息或技术秘密处 于最严格的保密状态,除非为履行乙方为甲方所进行的工作任务且符合甲方与该第三方的 协议外,不向任何个人、企业或公司披露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或技术秘密。   第二条:竞业禁止 2.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工作, 不得参与其他组织对甲方的商业竞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甲方的 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乙方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 甲方所有。 2.2 乙方与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无论因何原因),在解除/终止日后二十四个 月内,如果乙方意图被一家与甲方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机构聘用,或直接或间接进 行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任何业务,则其须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包含但不限于母婴食 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或为母婴食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提供服务。   2.3 在合同期限内及终止日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说 服或试图说服甲方员工、股东、客户及商业伙伴的员工接受其他个人或单位的雇佣,或离 开甲方公司或其关联方、股东、客户及商业伙伴。 2.4 甲方将在竞业禁止期限内向乙方按月支付法律要求的竞业禁止补偿的最低数额或 人民币 2000 元孰高作为当月的竞业禁止补偿金,除非甲方在竞业禁止期限届满之前不再要 求乙方遵守竞业禁止义务。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 在合同期限内及终止日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可要求 其赔偿,赔偿金额相当于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 200000 元。若违约责任发生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可单方解除与乙 方的劳动关系并不予提前通知。   3.2 乙方承认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可能会给在甲方造成无法挽回且不能通过金钱赔 偿予以弥补的损失。因此,如乙方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合同,甲方除其它救济之外还有权申 请禁制令或类似强制措施,且乙方在此放弃任何关于甲方存在其它救济方式的抗辩或任何 其他可能阻止甲方申请实际履行或任何其他救济方式的抗辩。乙方承认除适用法律为乙方 的任何限制之外,其还应遵守本合同项下对乙方的任何限制。 3.3 本协议与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存在直接冲突的,按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条:其他   4.1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申请劳 动仲裁。   4.2 甲方拥有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4.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 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PAGE \* MERGEFORMA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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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薪资保密合同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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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薪资保密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所有员工的薪资数据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根据甲方有关规定,乙方受聘于 甲方任职期间的薪资实行密薪制,甲、乙双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和负有保密责任。经 双方协商一致,现就薪资体系的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严格履行甲方薪资制度及与其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按照双方的约定以及甲 方的薪资制度要求给予乙方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为乙方保密。 二、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本人的薪资内容告知其他人,不得刺探、打听和 评论他人的薪资情况,不得传播、散布和造谣对公司薪资的不满。 三、乙方的薪资信息为其个人的保密信息,甲方不得将所掌握的乙方薪资信息告 知给除主管责任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及薪资核算、发放的财务人员以外的任何其 他员工,且在未经乙方授权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将其个人信息告知给公司以外的任何 机构或个人。 四、乙方如对薪资分配或发放有疑问,可向甲方人力资源部质询,人力资源部相 关负责人应与乙方进行充分沟通,及时给予答复,因甲方核算或发放错误的应及时予 以调整。乙方不得就薪资相关的任何事宜向除人力资源部以外的任何部门或个人询问。 五、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发生薪资泄密行为的,甲方有权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罚款、降薪、降职、开除等,且 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泄密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发生的对外薪资伪造行为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对其 个人与外部机构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带有约束性质的协议、合同或条约等行为负有责任, 且乙方因此造成违法或者违约等后果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七、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日止。 甲方(签章) :                                     乙方 (签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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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保密协议

外贸公司保密协议

编号:________ 外贸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 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 家相关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合作伙伴信息、国外客户信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为绝密、机 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 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合作伙伴信息指与甲方在业务进行过程中有合作关系的公司或个人,比如船公司、货代公司 以及海关等政府机关。 3、国外客户信息是指与公司发生实际业务往来的国外客户的信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合作商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 交易相对人资料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中对外 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 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保密义务人应提高保密意识,防止过失泄密。 第1页共3页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 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 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向不承 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 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 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 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允许不得将公司文件材料带出公司之外,如遗落洗手间,如无使 用价值的纸质文件需及时碎掉。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 大,并及时向自己的上级主管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等交还公司。 5 、甲方要求乙方对自己的薪资待遇保密,不得将薪资待遇与公司同事讨论;除了职工本人、财 务以及公司直属领导外,其他内部员工不能知晓自己的薪资待遇,否则按泄露公司内部机密处 理。 6 、节假日加班者,应在离开办公室时将门窗锁好,切断电源;在公司规定的来访时间接待私 人访客,不得擅自将私人访客带入集中办公区域;离开办公室时应将自己的贵重物品、文件柜 和抽屉锁好。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公司解除保密需求。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做任何相关补 偿;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 方的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做任何相关补偿;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 第2页共3页 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 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 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公章):   乙方(签字印鉴):                                                                                           第3页共3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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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保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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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金色童年儿童摄影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受聘为__________岗位,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 受聘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 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 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计算机软件 、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 , 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 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 (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 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 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 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 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 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受聘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 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 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 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 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受聘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 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受聘期间一样的 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直至甲方宣布解 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并且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 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 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 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 赔偿可以从乙方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 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 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 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受聘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 人、董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乙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   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 表、笔记、信件、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 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 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 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 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 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员工档案、薪资制度,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受聘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报酬为标志,并以该项报酬所 代表的工作期间为受聘期间。受聘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 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 领取报酬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 报酬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 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 院。 第十四条 离职后三年内不可在唐县其他儿童摄影、婚纱摄影从事任何岗位,及在唐县任 何人合伙开儿童、婚纱摄影或自己开,如有违反支付违约金。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五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万元。无论 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 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 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九条 离职申请需提前一月呈递辞职报告,否则不予批准,并有权不发工资。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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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行业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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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编号: 鉴于甲乙双方已经确立劳动关系,乙方已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秘 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保密协议 并同意共同遵守本协议下列各项条款: 一、 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 有实用性并经甲 方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信 息。本协议所称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企业本身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 悉的甲方所属公司其他成员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窒息 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 的事项等。 二、双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本协议商业秘密 1、客户、供应商、经销商等与本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名单; 2、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供应商、营销、情报等资料、计划或者合同(协议)及相 关文件; 3、公司在营销活动中所积累的特有的营销方式和手段; 4、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方法、流程、图纸、报纸、样品、模具等与经营相关 的其他资料; 5、公司财务资料(包括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审计报考等); 6、公司的各种会议、决议和内容重大事务的记录等; 7、公司带密级的各类文件(包括人事档案、工资状况等)。 三、本协议在甲方注册地签订且双方共同认定本协议签订的行为,是甲方履行并实施了保 密措施行为的组成部分。 四、乙方承诺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1、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了解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任何形式的泄漏、纰漏以及擅自许 可他人使用;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信息和经营信息,兼职或者帮助他人进行与公司相同类的经 营活动或咨询中介服务; 3、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信息资料和经营信息资料擅自复印、拷贝占为己有; 4、不得刺探或者打听与本职位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5、如果发现商业信息秘密和经营信息秘密被泄漏或者因自己过失造成泄漏,应当及时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五、保密期限 乙方对甲方及甲方所持甲方合作方的商业秘密,保密期为:自接触该商业秘密之日起 10 年。 六、载体返还 任何时候,只要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载体,包括但不限 于又该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其他物品及其全部复制件或摘要。如有该载体属于不能归 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转录到其他载体中,则应立即销毁或删除。 保密责任及违约责任承担: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调低乙方原有工 资作为公司内部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据本协议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人民币 万元。 2、如乙方因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按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举证之期待利益损 失 3-5 倍赔偿;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不低于乙方 因违约责任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合理数额,或者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可使用费的合 理数额。 (3) 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而 给甲方造成的人员录用费、培训费等的损失也应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八、无竞业 乙方承诺:到甲方工作,并不违反其与原单位签订的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对原单位 亦不不负担保密或竞业限制义务,不会因此受到原单位追究。 乙方上述承诺不实而造成有关单位开始追究甲方责任,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劳 动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并对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 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由提出争议的一方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 乙方(劳动者):(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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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类员工)保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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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技术类员工) 甲方: 乙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和离职 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的有关事项,确保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保护 甲方的技术秘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公司技术秘密 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及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5、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的各种资料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 所有的不在此内。 6、与甲方有保密协议并由甲方和乙方知悉和使用的第三方技术资料和技术信息。 二、协议期限 双方同意,聘用合同期内以及乙方离职之后一年半内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 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和不擅 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适当奖励。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研究与研发,并将研究研发的所有资料交予甲方保存。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 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也不得 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 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 (三)竞业禁止义务 1、乙方必须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2、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 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 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 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乙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 甲方专有的权利给第三方。 4、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含有职务开发中 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 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 (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的复制品 ), 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 何形式留存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5、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一年半内均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 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四、特别约定 1、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一年半内,因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限制竞业禁止义务而造成 乙方一定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商定,甲方给予乙方竞业限制补偿费,其标准为:按照 乙方在离开甲方工作岗位时的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的 60%向乙方分月支付 18 个月。乙方 认同该补偿方案的合理性并接受该补偿方案。 2、双方同意,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独立有效至保密期 届满。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如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根据泄密造成的损失的大小,需赔偿甲方 5 万—20 万元。 3、乙方如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六、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 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发生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经协商解决不成时,甲方可直接向法 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法院对乙方财产进行冻结和查封,追究乙方的民事侵权责任。 七、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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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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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已明知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对甲方的重要性,在同意严格履行本协议 的前提下,担任甲方公司 。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 商,现就保守商业秘密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1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具体包括:技术 信息、专有技术、经济信息。 本条所指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 应用性,能为甲方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或者竞争优势。 本条所指的甲方采取保密措施,是指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及采取其他合理 的保密措施等。 1.2 技术信息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秘密、技术数据、 图样、说明书、程序、产品配方等一切有关的必要产品信息。 1.3 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 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 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1.4 经营信息是指有甲方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营销策略、货源价格情报、交易 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1.5 商业秘密的载体和表现形式为: 1.5.1 计算机的执行程序、源程序或源程序的任何部分(模块)。 1.5.2 产品设计书及技术文档说明书。 1.5.3 商品结构设计图外观及工艺设计图。 1.5.4 与商品相关的技术诀窍或算法、配方、工艺等。 1.5.5 标注有“秘密级”的有关文件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5.5.1 甲方的供应商档案(计算机数据和客户登记表及来往的文件、电话 记录); 1.5.5.2 甲方的客户档案(计算机数据和用户来信及来往的文件、电话记 录); 1.5.5.3 甲方的新产品开发计划和市场策划方案; 1.5.5.4 甲方的各类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合同与协议、报告与情况说明、会 议记录、决定、各类章程; 1.5.5.5 甲方的市场策略及政策。包括:各代理商折扣、用户的成交价、折扣; 1.5.5.6 甲方历年的经营报表(包括业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系统各种 配置和密码、组织管理架构体系; 1.5.5.7 其他载有可能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文件 或资料。 1.5.6 员工凭专有账号和密码方可进入的计算机系统内的全部信息内容。 1.5.7 本人以及其他员工的收入。 1/4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2.1 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图纸、图片等)向乙方提供商业 秘密时,可以进行登记或备案。 2.2 乙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承诺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遵守 甲方制定的有关保守秘密的各项管理规定,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所知悉的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以任何 方式披露、使用、转让(不论有偿、无偿)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或者乙方的分 支机构、子公司或供应商、客户等)。 2.4 乙方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向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人员(包括 : 本职工作团队的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时,必须 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责提供。 2.5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查阅、以任何方式复制(包括但不限于:印刷、 复印、拷贝、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文档、 图纸、磁盘(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硬盘、软盘、光盘)、感光材料等其它资料。 2.6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从乙方得到的载有乙方商业秘密的任何 文件、文档、图纸、磁盘、感光材料等介质携带离开乙方工作区域。 2.7 乙方保证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立即向甲方返还了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 和复印件,不存任何拷贝。 2.8 乙方对获知的商业秘密只能用于本职工作所需,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用于非本职工作,离职后不得使用其了解或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进行 研究、开发、生产与经营活动。 2.9 保密义务不因劳动关系或者本协议的解除而终止,乙方履行上述义务 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保密费及补偿金已包含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或者 奖金、绩效、提成等其他费用中。 2.10 乙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也不得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 2.10.1 直接或间接地以乙方或以乙方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或其 他亲友的名义投资或经营与甲方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 2.10.2 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涉及甲方的技术、业务、客户、供应商等保密信息; 2.10.3 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甲方关联公 司的工作人员终止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劳动关系; 2.10.4 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甲方关联公 司的任何客户、供应商、合作人、存在潜在业务关系人员或单位终止或以其他方式 改变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2.10.5 直接或间接地以乙方或以乙方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或其 他亲友的名义,在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合作人、存在潜在业务关 系的单位工作。 2.1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 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专利申请权、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 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备案等,协 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2.12 乙方为了评定职称、成果等目的而需要撰写、发表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 论文、作品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三条 违约责任 2/4 3.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除所得利益归甲方所有外,还 需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甲方为制止、调查、诉讼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及律师费、诉讼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 《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3.2 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且无权要求甲方继 续给予补偿。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身份证复印件: 3/4 日 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箱: 以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和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否则公司视此联 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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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协议(广泛适用于开发、技术、网管、高层管理)

技术保密协议(广泛适用于开发、技术、网管、高层管理)

文件名称:【技术保密协议书】 文件页码:第 1 页 共 4 页 技术保密协议书 甲方:XXXXXX 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XX 市劳动合同条 例》和《XXXX 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 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就甲方企业技术秘密保密事项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是利用甲方物质、 技术、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它商业 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 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 息,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 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 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认为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 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并明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由乙方享有 知识产权,甲方不得有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 营、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能通 过诉讼途径解决。 文件名称:【技术保密协议书】 文件页码:第 2 页 共 4 页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和不成 文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慎、 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须、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 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 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 (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相关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 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 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包括休假或由甲方外派进修、 考察等期间)内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在提供 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或兼职任何职务,包括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六条、 双方同意,乙方在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 任职期间接受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 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规定的, 视为无限期保密): (一) 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二) 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故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七条、 乙方在双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一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 文件名称:【技术保密协议书】 文件页码:第 3 页 共 4 页 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从事同类工作。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 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 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 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九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 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载体上消除 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 原载体上秘密信息消除。如果该秘密信息不可被消除或复制,乙方必须将载体 归还甲方,甲方也无需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条、 本合同提及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 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 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 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件、生产文件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营方针、营销计划、 营销政策、投资决策意向、商品产、供、销渠道、供应商名单、买卖意向、成 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产品价格体系及甲方的 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客户资料、 采购资料、网络资料)及其它机密、绝密文件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 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无论加班是否在甲方所属场所内。 本合同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 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理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 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文件名称:【技术保密协议书】 文件页码:第 4 页 共 4 页 第十三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 1-10 万元,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违约金支付与否,甲方均 有权不经预告,立即终止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 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上述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 了解合同条款的法律含义。双方确认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对自己违约行为负责任。 第十八条、补充条款: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XXXXXXXXXXXX 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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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it类范本(1)

保密协议--it类范本(1)

保 密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XXXXXX 有限公司 YYYYYY 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为进行业务合作计划(“本计划”),双方可能将相关机密信息揭露或提供 予对方。为保护双方机密信息之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计划之使用, 经双方商议后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一、定义: (一)机密信息: 本同意书所称“机密信息”系指: (1) 甲、乙双方于合作、合力期间,包括双方初始洽商及其后之各阶段(下称”合作期 间”)所产出的任何成果;及 (2) 合作期间任一方当事人因合作业务上之需要,要求他方所提供与他方有关之任何形 式信息,包括技术图面﹑报告﹑窗体﹑程序、记录﹑函件、内部讯息,以书面或电子媒体 (如软硬盘﹑电子邮件﹑因特网)或任何其它与他方有关具有机密性意义之意思表达等形式之 文件数据或信息;及 (3) 任一方当事人所研究或开发之信息,或任一方当事人于本合作期间因与他方之合作 关系所创作、开发、收集、取得、知悉他方或他方关系企业所有之一切商业上、技术上或生 产上尚未公开之秘密,而不论其是否为(1)他方或其关系企业所自行开发、(2)以书面为 之、(3)已完成或需要再修改、(4)可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或电路布局权等智能财产 权。 前开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 经营计划、产销计划、采购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产品定价计划、市场分析与竞 争对手分析、模具图式、开发中产品、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制造程序、制造方法、产品 配方、产品规格、契约内容、不符专利要件之发明或创作、申请专利前之发明或创作、专门 技术、人事薪资资料、未对外公开之财务报表等。 (2) 生产方法、行销技巧、采购数据、成本数据程序、财务数据、顾客数据、供货商或 经销商之数据,及其它与公司营业活动、方式有关之数据。 (3) 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各发展阶段之计算机软件及所有相关文件。 (4) 发现、概念、构想、产品规格、流程图、制程、流程、模型、模具、半导体芯片及 专门技术。 (5) 任一方当事人依约或依法令对第三人负有保密责任之第三人的机密信息。 (6) 其它经任一方当事人标示秘密、限阅或其它同义字样之信息。 但下列任一信息非属本保密同意书所规定之机密信息: (1) 一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在双方开始洽商本计划前,即已为该方所知悉或成为 公开信息者; (2) 非因一方之泄密而成为相关大众所周知者; (3) 经机密信息所有方之书面同意而揭露之机密信息; (4) 在未违反本协议书之情形下,一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未使用对方企业之机密 信息而独自开发取得之信息。 (5) 依法律之规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开命令或要求之当事 人应在法令所许可之范围内,事先通知他方,并采取必要之保护措施。 (二)保密期限: 本同意书所称“保密期限”系指合作期间,包括自初始洽商、计划、至执行合作之任务(无 论完成与否),迄该机密信息丧失其机密性或收到机密信息所有方书面通知解密其中较早发 生之日止。 二、 所有权归属: 甲、乙双方同意,于双方合作期间,各阶段形成或产出之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因与双 方之合作关系所产生或创作之构想、概念、发现、发明、改良、公式、程序、制造技术、著 作、或机密信息等,无论有无取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或光罩权、集成电路布局权 等智慧财产权,其相关权利与利益均归创作或开发之一方所有。于合作关系结束时,任一方 当事人应将他方所提供之所有数据、信息及已未完成之产出交还他方;且于保密期限内,除 为执行双方合作之任务之目的外,任一方当事人于任何场合不得对第三者引用或使用属于他 方之相同或类似之成果。 三、 保密义务: (一)任一方当事人同意如因他方之要求或指示必需至他方处所进行任何工作,应遵守他方 所有行为规范及任何管制规定。 (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他方相关之机密信息按以下列两种注意义务之较高标准,采取必要 且适当之措施,维护其秘密性: (1)用以保护其珍贵资料或财产之注意义务;或 (2)本地同类业务厂商或公司用以保护其机密信息一般采用之合理注意义务。 (三)双方当事人同意对因执行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他方机密信息均仅得为评估或将来执 行本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除为本计划之目的外,一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 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但一方之在职员工、代表 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与该当事方签订足以保护本机密信息机密性且保密义务及责 任不低于本协议书之合约,且其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四)一方依前项约定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参与本计划之必 要人员时,应担保该等人员均将同样遵守该方依本协议书所应负之义务,对于该等人员违反 本协议书之行为,视为该方自己之行为而负其责任。 (五)除为履行双方合作之任务外,任一方当事人亦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使用该 机密信息。 (六)任一方当事人应将他方之机密信息与其它数据区隔存放以免混淆。 (七 )任 一方 当事 人未 事 先 取得 他方 之书 面同 意, 不得 逆向 解析 ( reverse engineer 、reverse assemble 或 de-compile )他方之机密信息。 (八)任一方当事人了解他方之机密信息亦受著作权法暨相关法令保护,并同意在不违反双 方合作之目的下,依各该相关法规规定使用之。 四、 他人机密信息: 甲、乙双方于合作期间,决不非法引用或使用任何其它公司所拥有之机密信息。甲、乙双方 并分别保证不将他人未合法授权之智财权或机密信息揭露予他方,或唆使他方使用;他方当 事人于不知情之情形下使用上述由任一方当事人所提供他人之非法机密信息,如有任何争议 或诉讼发生,提供非法机密信息者应负完全责任。 五、文件所有权: (一)所有记载或含有机密信息之文件、数据、图表或其它媒体之所有权皆归提供或揭露之 一方当事人所有。 (二) 任一方当事人于本保密期限届满时,除私人用品外,应将其所有记载或含有他方相 关机密信息的笔记、数据或图表等各种文件全部返还予他方,不得保留任何正本、复印件、 副本或抄本,并应彻底销毁该等机密信息之电子文件,不得留有任何形式之备份。其经他方 请求返还时,亦同。 六、违约: 任一方当事人如违反本同意书之各项规定,他方除得据以终止本同意书及/或双方于合作期 间之合作关系外,尚得请求违约之一方赔偿他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损失。 七、任一方当事人并不因本同意书之签订而将其专有之相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光罩 (电路布局)权或其它智能财产权授权予他方。本同意书之签订并未在甲乙双方之间创设诸如 代理、聘雇或合伙之关系;同时亦不表示当事人之间承诺开始进行或于未来从事任何技术上 或商务上之合作、计划或交易。 八、 如任一方当事人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他方之机密信息时,应即通知他方并与他方充分 合作以利他方阻止及/或防止不当使用之情形,及/或取回遭不当使用之机密信息。 九、 任一方当事人,非经他方事前之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同意书下之权利及/或义务之全 部或一部转让予任何第三人;本同意书亦拘束任一方当事人之继受人或财产管理人。 十、 本同意书所规定之机密信息系专属于揭露之一方所有,该揭露方得随时要求他方返还 之。于前述情况,他方应自费将该机密信息之原本、复印件或复制本如数送交揭露方之主营 业所或其指定之其它处所,或依揭露方之指示自行将该机密信息销毁,并于销毁完成后立即 出具切结书声明且保证其完成销毁情事。 十一、任一方当事人应赔偿其因违反本同意书而致他方所遭受之一切损失。任一方同意因其 违约将造成他方不可回复之损害,且系属日后有不能强制执行或有甚难执行之虞,他方得声 请假扣押、假处分或其它保全程序以维护其权益。 十二、本同意书于保密期限之规定内,不因甲乙双方之委任契约或合作关系终止、撤销、解 除或无效而失其效力。 十三、本同意书部份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者,不影响其它条款之效力。 十四、本同意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法(冲突法除外)为准据法,关于本同意书或因本同 意书而引起之纠纷,甲乙双方应依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案件提交时其最新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所有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十五、本同意书构成当事人间之完整合意,并取代双方关于本同意书中所规定之机密信息所 有存在于签约前之书面或口头讨论、通讯、保证或说明。本同意书之修改须经甲乙双方书面 同意始得为之。 十六、本同意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以下无其它条款】 签约方: 甲方 xxxxxx 有限公司 乙方 yyyyyy 有限公司 签名: 签名: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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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败诉之法律分析(4类23种情形+10个典型案例)

劳动争议案件败诉之法律分析(4类23种情形+10个典型案例)

劳动争议案件败诉之法律分析 (4 类 23 种情形+10 个典型案例) 一、劳动关系建立阶段 用人单位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 01 . 用人单位恶意规避法律不签订劳动合同并否认事实劳动关系,加大了法院查证事 实的难度,但需要强调的是,人民法院通过工资支付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考勤 记录甚至工作成果等多种凭证,依然可以综合进行判断,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 可能以此逃避法律的制裁。 02 . 雇佣停薪留职、内退、下岗待岗,以及因经营性停产放长假待岗等情形等四类人 员,误以为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导致在诉讼中败诉。 03 . 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予签订,从而导致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劳动者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 04 . 对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认识错误,一些人员:诸如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未取得就业证的外国人等均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 因此也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 05 . 一些公司高管、人力资源经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 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高管的工作职责,则即使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 的二倍工资差额,也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06 . 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订立劳动合同,最终被法院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二、劳动合同履行阶段 用人单位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 07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向劳动者履行合法公示或者送达,从而导致该规章制度对 劳动者不具有合法约束力。 08 .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未安排劳动者工作为由拒付工资,如果是非因劳 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那么用人单位依然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生 活费,否则即为违反法律规定,存在败诉风险。 09 . 用人单位违法规避工龄连续计算,例如在劳动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不发生变化 的情况下,重新安排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干脆“逆向派遣”,迫 使劳动者“工作年限清零”,但此种手段被法律所禁止,从而带来败诉隐患。 劳动者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 10 . 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尽管未采取书面形式,但已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的,劳动 者又主张变更无效的,依据司法解释四的规定,法院不能予以支持。 11 .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加班事实的基础举证责 任由劳动者一方负担,但许多劳动者在工作中不注意留存、收集证据,导致诉讼中因 为证据不足而主张难获支持。 12 . 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请他人代为履行劳动合同,因此给单位造成损失 的,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阶段 用人单位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 13 . 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法定义务的情形而迫使劳动者提出辞职,在此情形 下,不能免除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14 . 用人单位未举证证明辞退劳动者解除事实充分、解聘程序合法,导致败诉。 15 .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未能依法履行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导致付出败诉代价, 有的是支付违法终止的赔偿金,有的甚至付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代价。 劳动者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 16 . 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者辞退。 17 . 尽管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迫使劳动者辞职,但劳动者辞 职信未能写明上述单位违法的情形,从而丧失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18 . 劳动者未经权衡而草率在纠纷一次性了结的协议上签字,此后反悔的很难得到法 院支持。 四、竞业限制及服务期方面 用人单位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 19 . 用人单位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而单方要求劳动者履行义务,司法解释(四)第 6 条的规定 ,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 均工资的 30%按月支付。 20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而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劳动者以不知情为由主张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因此败诉。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因为竞业限制协议具备 独立性,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然导致双方竞业限制协议失效,所以,在 上述情形发生时,用人单位仍需履行告知义务。 劳动者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 21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金,但这并不代表该协议未生效或 者无效,故劳动者以此为由迳行到竞争企业工作的,可能面临用人单位起诉其承担违 约责任的法律风险。 22. 劳动者在协议有效且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后仍到相关企业从事竞争性业务,那么 必然导致支付违约金的败诉后果 23 . 劳动者接受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后仍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辞职,根据《劳动合 同法》第 22 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 1 :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入职不能形成劳动关系 王某 1982 年 7 月参加工作,于 2001 年 8 月在湖南省某市国家税务局办理退休, 自 2001 年 9 月起领取退休金,为该局正式退休公务员。2011 年 8 月王某进入康达会 计师事务所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 5 年的劳动合同书。 2012 年 3 月 24 日,王某提出辞职。王某主张其工作期间存在双休日加班情形, 其因为康达会计师事务所拖欠加班工资提出辞职,故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康 达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加班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其申请 请求。王某不服仲裁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系退休公务员并已领取退休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再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与康达会计师事务所建立的并非 劳动合同关系,而系劳务关系,在其不能证明双方就加班费及解除劳务关系经济补偿 金存在约定的情形下,对其上述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 2 :停薪留职下岗内退人员可与新单位成劳动关系 李某系富强公司职工,双方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企业经营的原因 , 1990 年起李某开始自富强公司待岗。李某虽然待岗,但是其与富强公司之间的劳动关 系一直存续,且自待岗之日起,富强公司每月向李某支付生活费,并一直为其缴纳社 会保险。 2005 年 9 月李某进入玉林公司工作,并先后三次与该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2011 年 7 月 15 日,李某在前往玉林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此后因受伤治疗,李某未 再到岗工作。2011 年 10 月 27 日,玉林公司向李某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载 明因李某长达 3 个月无法正常工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以此为由提出与其解 除劳务合同。李某为确认工伤,以要求确认与玉林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提出仲 裁申请,随后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 2010 年 9 月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 问题的司法解释(三)中,第八条的规定,下岗待岗等四类人员,在与新的用人单位 发生用工争议后,应按照劳动关系处理。老李属于企业待岗人员,具备与新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经进一步审查,老李与玉林公司之间所签合同虽然名为劳务合 同,但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故法院最终认定双 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 3 :因个人原因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付二倍工资 陈某于 2012 年 9 月 1 日入职餐饮公司,担任人事经理一职。2013 年 5 月,陈某 以个人发展原因为由,提出与餐饮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餐饮公司批准了陈某的辞职申 请,为其结清了工资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但陈某离职后不久即要求餐饮公司支付未签 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90000 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餐饮公司表示陈某全权负责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 即便陈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因亦在于其本人意图以此牟利。餐饮公司向法院提交了 陈某在入职时签收的岗位职责确认书。陈某认可上述证据材料真实性,也认可其工作 职责包括劳动合同签订事宜,但坚称是餐饮公司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案件证据情况,需要审查劳动合同未能签订的过错在于哪 一方。现陈某未能举证证明其曾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公司予以拒绝,应当承担 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合上述理由,法院判决驳回了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 4 :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有权签无固定期合同 刘某于 2000 年进入某集团公司的大山子公司工作。2005 年,刘某被安排到大海 子公司工作。2008 年 1 月 1 日,大海子公司与刘某签订了劳动合同。2010 年 11 月, 刘某与大海子公司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刘某认为其进入某集团公司工作已经超过 10 年,因此向大海子公司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大海子公司不同意签订并 告知刘某 2010 年 12 月 31 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将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 议,刘某遂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审理阶段,认为刘某在大海子公司连续工作不足 10 年, 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并未支持刘某的申请请求。刘某不服仲 裁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 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最终判决确认刘某与大海子公司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案例 5 :调岗后劳动者拒绝到岗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2004 年 4 月 1 日,张某(乙方)与时光科技公司(甲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书》。2008 年 11 月,时光科技公司曾以张某严重违纪为由做出了辞退决定,后 经二审法院判决确认撤销辞退决定,恢复劳动关系。 时光科技公司收到二审法院判决后即向张某邮寄了《岗位安排及报到通知书》, 写明因物流经理岗位已满编,故将张某岗位调整为人力资源经理,但从事的主要工作 是物流培训工作,薪资标准及办公地点不变,并要求张某在三日之内到公司报到上班 。 张某收到上述通知后,对于两岗位属同一序列等级不持异议,但坚持要求担任物流经 理岗位,故未按公司要求报到上班。 此后,时光科技公司又多次向张某发出了内容相同的上岗通知书,并向张某告知 如不按时到岗上班。随后公司以张某不服从公司管理,拒不上班,已严重违反了公司 纪律和管理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事后张某起诉。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确 认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有效。 案例 6 :非因本人意愿变合同主体变更后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金某 2004 年 12 月入职同创公司,双方连续签订五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 份劳动合同期限至 2010 年 12 月 24 日止,其中的 “工作内容” 部分约定为 “ 同创 公司聘任金某担任超市公司十里河店防损组长 ” 。该劳动合同到期后,同创公司未与 金某就双方的劳动关系作出任何处理,亦未向金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次日,金某与同 兴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其中 “工作内容 ” 部分约定 “ 同兴公司聘任金 某担任防损组长 ” ,但金某的工作地点及工作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2011 年 7 月 29 日,同兴公司对金某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降低了其薪资,金某 认为同兴公司行为违法,故于 2011 年 9 月告知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 仲裁委支持了金某请求。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金某从同创公司到同兴公司的工作岗位变动系 “ 非因劳动者 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 ” ,故认定金某在同创公司的工作年限应 与同兴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判令同兴公司支付相应期间的解除合同补偿金。 案例 7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2010 年 11 月,杨某入职慧通数码公司,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 定杨某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并明确规定,杨某在职期间未经慧通数码公司书面同意, 在具有竞争关系企业任职,担任经理、董事等,慧通数码公司可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2012 年 2 月,杨某开始受聘担任豪腾数字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2012 年 5 月, 慧通数码公司向杨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杨某在豪腾数字公司担任总 经理一职,严重违反慧通数码公司关于禁止到竞争企业任职的规章制度,对其公司经 营管理造成恶劣影响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为证明豪腾数字公司与慧通数码公司存 在竞争关系,慧通数码公司提交了公证书等证据予以佐证。杨某以要求慧通数码公司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为由申请仲裁,后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慧通数码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 故慧通数码公司与其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 案例 8 :因欠薪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韩某 2011 年 3 月入职新希望公司,双方约定韩某的工资标准为每月 5000 元。 2012 年 3 月,新希望公司告知韩某 ,因为业绩不佳 、 经济效益不好 ,公司将延迟 发放工资。2012 年 3 月至 2012 年 11 月期间,新希望公司共发放了韩某工资 1.2 万 元,韩某一直向新希望公司要求补齐拖欠的工资未果。2012 年 12 月,新希望公司仍 未发放工资,韩某无奈,遂以新希望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提起劳动仲裁。 仲裁审理后支持了韩某的请求,新希望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诉讼中,法院经审理查明,新希望公司认可其公司因为业绩不佳、效益不好而未 足额、及时向韩某支付工资,并同意待公司的效益好转后向韩某补发工资,但对韩某 其他要求,公司表示拒绝。韩某主张其之所以离职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 因此新希望公司应当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最终法院认定,2012 年 3 月至 11 月期间,韩某正常向新希望公司提供劳动,新 希望公司确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形,遂判决支持了韩某的诉求。 案例 9 :双方签订了竞业协议支付违约金也得履约 2010 年 4 月,邓某入职长江公司担任高级客户经理,每月工资 1 万元。同日, 双方签署雇员保密协议。同年 10 月,邓某自长江公司离职,双方签订了一年期限的竞 业限制协议,长江公司支付邓某竞业限制补偿金 6 万元;双方还约定,如邓某违反协 议,则应支付公司违约金 50 万元。后长江公司调查得知邓某离职后到与该公司存在竞 争关系的红星公司工作,便以要求邓某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违约金等为由向法 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长江公司提交的红星公司的营业执照、年审结果等,证实了长江公司与 红星公司存在竞争关系。长江公司提供了公证书、特快专递底单等证据,证实了邓某 确实在红星公司工作。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在离职前担任高级客户经理,并 与长江公司签署雇员保密协议,约定了一年期的竞业限制期限,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 范围也没有超出法定范畴,且长江公司也按约定支付了邓某 6 万元补偿金,综上,法 院确认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最终判决支持了长江公司的诉求。 案例 10:超过仨月未付竞业补偿劳动者可以行使解除权 2008 年 1 月,中实公司与倪某签订为期 5 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倪某任研发工程师。 双方于同日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其中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一年,即倪某在本合 同终止或离职后的一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有竞争性质的工作;作为补偿,中实公司 需要在倪某离职后的一年内按月向倪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5000 元。 2012 年 8 月,倪某向中实公司提出辞职。倪某自中实公司离职后,中实公司一直 没有履行双方之前的约定向倪某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倪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倪 某于 2013 年 1 月初向中实公司邮寄送达《解除竞业限制协议通知书》,将上述情形告 知中实公司,并提出解除双方竞业限制约定。 后来,公司遂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后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中实公司与倪某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如约履行。在倪某离职后, 中实公司未能如约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亦未能举证证明系倪某过错而导致中实公司未 能履约,故而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最终驳回了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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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聘用协议

临时工聘用协议

临时工聘用协议 甲方: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完成阶段 性生产任务。 2.乙方工作内容 组装厂( )钣金厂( )辅助性工作。 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3.2 负责支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其推荐的劳务所发放。   3.3 其它;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 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守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4.2 享受约定的工资待遇及其他甲方的福利福利待遇;   4.3 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4.4 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5.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5.1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 3 天以书 面形式通知:   5.1.1.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5.1.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或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5.1.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   5.1.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 5.2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5.2.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损害甲方经济权益及声誉,造成后 果以及违背职业道德,给甲方造成极坏影响的;   5.2.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同事、消极怠工等影响工作秩序 和社会秩序的;   5.2.3.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2.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事故,并造成经济损失的;   5.2.5.伪造成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5.2.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2.7.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其他规章制度的。 5.3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5.3.1.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5.3.2.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5.3.3.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生产任务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5.4.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 提 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5.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5.5.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5.5.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6.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 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 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有权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诉。   7.其 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 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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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劳动仲裁反诉状(劳动者反诉)-范本

10-劳动仲裁反诉状(劳动者反诉)-范本

劳动仲裁反诉状 反诉人:XXX,男,汉族,19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 现住址:XXX 市 XX 路 XX 大厦 1309 联系电话:XX28XX7 被诉人: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 XXX 市 XX 号小区 XX 大厦 XX 室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XXXX 仲裁请求: 1、裁决被诉人向反诉人支付 2009 年 8 月 1 日至 2009 年 8 月 22 日的工资及加班工资, 计 8459.63 元; 2、裁决被诉人向反诉人支付 2009 年 3 月 9 日至 2009 年 7 月 30 日加班工资 17287.07 元; 3、裁决被诉人向反诉人支付 2009 年 4 月 9 日至 2009 年 8 月 22 日期间不签劳动合同双 倍工资 37149.32 元; 4、裁决被诉人向反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4000 元; 5、裁决被诉人向反诉人支付所克扣的 2009 年 3 月 9 日至 2009 年 7 月 30 日部分工资共 计 5600 元,及所克扣工资 25%的经济补偿金 1400 元; 6、裁决被诉人为反诉人补交 2009 年 3 月 9 日至 2009 年 8 月 22 日的社保。 以上 1-5 项合计:68296.02 元。 事实和理由: 反诉人于 2009 年 3 月 9 日入职,担任投资发展部经理职务。入职时双方约定每月工资 为人民币 8000 元。自入职以来,被诉人未与反诉人签订劳动合同,未为反诉人购买社保, 强行要求反诉人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因被诉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 反诉人于 2009 年 8 月 22 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法定代表人 XXX 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因被诉人上述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反诉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 提起反诉,请贵委依法裁判支持反诉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XXX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诉人:XXX 2009 年 11 月 16 日 附:反诉请求计算依据 1、2009 年 8 月 1 日至 2009 年 8 月 22 日的工资计 8459.63 元。此期间正常上班时间 15 天,休息日加班(即周六加班)4 天,休息 3 天。正常上班时间的工资为 15*8000/21.75=5517.15 元,休息日加班工资为:8000/21.75*4 天*2 倍=2942.48,两项合计: 8459.63 元。 2、2009 年 3 月 9 日至 7 月 30 日的加班情况如下:法定节假日加班 3 天(五一节加班一 天,清明节加班一天,端午节加班一天),休息日(周六)加班 19 天(3 月份 3 天,4 月 份至 7 月份每月 4 天,共计 19 天)。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1)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3*8000/21.75*3=3310.29 元,(2)休息日加班工资:19*8000/21.75*2=13976.78 元,两项合计: 3310.29 元+13976.78 元=17287.07 元。 3、反诉人自 2009 年 3 月 9 日入职,被反诉人应自 2009 年 4 月 9 日起支付不签订劳动 合同双倍工资,未支付的另一倍工资为:自 2009 年 4 月 9 日至 2009 年 8 月 9 日共 4 个月, 计算为 8000 元*4=32000 元,自 2009 年 8 月 10 日至 2009 年 8 月 22 日期间,属于正常上班 时间为 10 天,休息日加班 2 天,休息 1 天。故正常上班的工资为 10*8000/21.75=3678.10 元, 休息日加班工资为 2*8000/21.75*2=1471.24 元,故 2009 年 8 月 10 日至 22 日的工资为: 3678.10+1471.24=5149.34 元。综上,2009 年 4 月 9 日至 2009 年 8 月 22 日不签订劳动合同双 倍工资共计:37149.34 元。 4、反诉人自入职至离职工作年限为半年,故被反诉人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计 4000 元; 5、从 2009 年 3 月 9 日至 2009 年 5 月 30 日期间,每月克扣工资总额的 10%,共计 2400 元,2009 年 6 月 1 日至 7 月 30 日期间,每月克扣工资总额的 20%,共计 3200 元,合计: 2400+3200=5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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