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格式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书作如下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鉴证人:(签字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鉴证机关各一份。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格式二) 同志(先生、女士): 年 月 日与甲方签订的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现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由于 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发给相当 于本人 月工资 元人民币整。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失业职工管理机构各 一份。 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明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变动, 双方按变更后条款执行。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指发生法定事由 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由以后,劳动合同不再履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 解除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变更、终止、解除劳 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第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 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 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 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 应当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 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 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 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 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 , 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 6 个月内录用人 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①患 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患 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内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 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 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 和帮助。 第六,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用人单位。但在试用期内的,或者发生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 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以及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随 时提出解除合同。 第七,终止和解除合同后,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 位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 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 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八,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 25% 的经济补偿金。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 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 1 年发给相 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工作时间不满 1 年的按 1 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九,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 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 6 个月工资的医疗补 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 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10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 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 第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限,工作时间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 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 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 1 年,发给 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 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 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 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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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收表

劳动合同签收表

广州大家乐员工劳动合同签收表 序号 员工姓名 工号 (合同编号) 性别 1 曹秀文 10012 女 2 邓丽娟 10014 3 陈爱红 4 入职日期 合同期限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2011.5.1 2011.5.1 2014.3.1 女 2011.5.1 2011.5.1 2014.3.2 10016 女 2011.5.1 2011.5.1 2013.3.1 梁燕硕 10038 女 2011.5.1 2011.5.1 2013.3.1 5 谭艳颜 10028 女 2011.5.1 2011.5.1 2012.3.1 6 潘雪清 10020 女 2011.5.1 2011.5.1 2012.3.1 7 崔雄英 10049 女 2011.5.1 2011.5.1 2012.3.1 8 龚银欢 10039 女 2011.5.1 2011.5.1 2012.3.1 9 李顺敬 10074 男 2011.5.1 2011.5.1 2012.3.1 10 叶小苑 10031 女 2011.5.1 2011.5.1 2012.3.1 11 区灿芳 10032 女 2011.5.1 2011.5.1 2012.3.1 12 叶黄养 10066 男 2011.5.1 2011.5.1 2012.3.1 13 郑润梅 10021 女 2011.5.1 2011.5.1 2013.3.1 14 欧阳丽甜 10042 女 2011.5.1 2011.5.1 2013.3.1 15 邓念平 10036 女 2011.5.1 2011.5.1 2012.3.1 16 简九妹 10033 女 2011.5.1 2011.5.1 2012.3.1 17 何法权 10114 男 2011.5.1 2011.5.1 2012.3.1 18 简群英 10027 女 2011.5.1 2011.5.1 2012.3.1 19 周石良 10029 男 2011.5.1 2011.5.1 2012.3.1 20 毛带娣 10025 女 2011.5.1 2011.5.1 2012.3.1 21 范惠兰 10041 女 2011.5.1 2011.5.1 2012.3.1 22 曹美环 10013 女 2011.5.1 2011.5.1 2012.3.1 23 何法思 10043 男 2011.5.1 2011.5.1 2012.3.1 24 彭新荣 10034 男 2011.5.1 2011.5.1 2012.3.1 25 李淑贞 10023 女 2011.5.1 2011.5.1 2012.3.1 1 关超荣 10017 男 2011.5.1 2011.5.1 2014.3.1 员工签收 日期 广州大家乐员工劳动合同签收表 序号 员工姓名 工号 (合同编号) 性别 2 李建藏 10026 男 3 梁楚明 10046 4 黄昌波 5 入职日期 合同期限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2011.5.1 2011.5.1 2013.3.1 男 2011.5.1 2011.5.1 2013.3.1 10037 男 2011.5.1 2011.5.1 2014.3.1 陈结梅 10061 女 2011.5.1 2011.5.1 2013.3.1 6 蔡艳欢 10022 女 2011.5.1 2011.5.1 2013.3.1 7 罗凤婵 10153 女 2011.5.1 2011.5.1 2013.3.1 8 谢劲红 10180 女 2011.5.1 9 徐伟建 10024 男 2011.5.1 2011.5.1 2014.3.1 10 罗艳萍 10011 女 2011.5.1 2011.5.1 2013.3.1 11 李富仁 10018 男 2011.5.1 2011.5.1 2013.3.1 12 冯安文 10054 男 2011.5.1 2011.5.1 2013.3.1 13 黄子衡 10058 男 2011.5.1 2011.5.1 2013.3.1 14 邱明刚 10035 男 2011.5.1 2011.5.1 2013.3.1 15 易传梅 10056 男 2011.5.1 2011.5.1 2013.3.1 16 吴素 10179 女 2011.5.1 2011.5.1 2014.3.1 无固定期 员工签收 日期 员工劳动合同签收表 序号 员工姓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工号 (合同编号)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入职日期 所属部门 具体岗位 27 28 说明: 1、此表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凭证之一。 2、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者收到劳动合同后,在本表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请于两日 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劳动者自动放弃。 3、本表由用人单位保管,并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至少保存2年。 劳动合同签收表 合同期限 起始时间 结束时间 签约时间 员工签收 劳动合同签收时间 备注 确认,如有异议,请于两日内到综合办公室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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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国家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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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XX市劳动局制 甲 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 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 ______________个月。 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1 二、 工 作 内 容和工 作 地 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岗位 (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 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 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 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 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 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 的教育和培训。 四、 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货 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_,工资分配水平在岗位(聘任)合同(协议)中约定, 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 ______ ____元。 五、 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 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 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 动 纪 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 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 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 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方 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的。 3.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 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 本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 义务兵复员退伍后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 3 年的; 4.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 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 动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 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 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 补偿金。 1.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 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 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 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 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作 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 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 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 4 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 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 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 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 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 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 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5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 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_______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 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其 它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本 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 章) 乙方(签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签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签证员(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6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 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续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甲方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 (签 章) 年 月 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 为______ 年_____月____日,续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甲方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 (签 章) 年 月 日 7 劳 动 合 同 变 更 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甲方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 (签 章) 年 月 日 8 使 用 说 明 一、 本合同书可做为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用。 二、 企业与职工利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的,经协商一致后 填写在空格内;需要告知的事项,在空栏内填写清楚告知乙方。 三、 本合同中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 姓名、出生日期等应同身份证一致,不得有误。 四、 本合同设定的条款不适用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书“九、当 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一栏中写明:“下列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条 某款即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需增加的条款,也在本栏中写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并在下面逐条写清。 五、 本合同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炼、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六、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变更书及续订书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 另附纸。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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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全套)

多种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全套)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A)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6 条的相关规定,您于 日与 月 公司提出协商解除此前 公司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年 年 月 年 月 日至 日),公司予以同意。 经协商一致后,您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一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您薪资结算至 年 月 日;计 元; 2、此种情形下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 ; 2、 ;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 年 月 日 注:本劳动合同解除书一式两份,公司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B) : 依 据 《 劳 动 合 同 法 》 第 36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 公司于 年 月 日与您提出协商解除此前 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年 月 年 月 日至 日),您予以同意。 经协商一致后,您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一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您薪资结算至 年 月 日;计 2、此种情形下公司需要支付您相当于 计 元;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元。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 ; 2、 ;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 年 月 日 注:本劳动合同解除书一式两份,公司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适用于企业单方解除的情形)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法解除此前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日至 年 月 解除您的理由是: 1、 过失性解除 日)。 公司依 年 月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员工同时与 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 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关系无效的;被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2、 非过失性解除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 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经济性裁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 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 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只是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您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一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您薪资结算至 年 月 日;计 元; 2、此种情形下 ( 1)公司需要支付您相当于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 元。 (2)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 ; 2、 ;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理智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 年 月 日 注:本劳动合同解除书一式两份,公司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个人不续) 先生/女士: 您于 年 月 日向公司提出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鉴 于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 年 月 年 月 日,请您于 日前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到人力资源部结算工资。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 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 一份。 XX 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离职手续。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不续) 先生/女士: 经公司研究决定,在您与公司当前履行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 再与您续签。由于您与公司当前履行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 月 日,请您于 年 月 年 日前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到人 力资源部结算工资。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 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 一份。 XX 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离职手续。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提出) 先生/女士: 根据公司与您签订的《离职协议书》,公司自 ______年 月 日起将与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 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因如下: 请接到本通知后,在 年 月 日前到所属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相关离职手续。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 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 一份。 XX 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离职手续。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个人提出) 先生/女士: 基于您 年 月 日向公司提出的离职通知,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具体情况,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将在 请接到本通知后,在 年 月 日终止, 年 月 日前到所属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相关 离职手续。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 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 一份。 XX 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离职手续。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协议书范本   甲方: 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 年的劳动合同, 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 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 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 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 终奖等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 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 人民币 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 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 3 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 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6、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注: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 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 解除劳动协议的相关知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 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 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 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 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 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 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 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 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 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 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 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 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 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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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调查表

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调查表

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调查表 : 根据《AA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AA公司现就下列事项征求你的 个人意向。此调查表将作为劳动合同签订过程的文字依据之一,请你认真填写,并于七日 内返回到AA公司劳动人事处,逾期不返回的视为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 一、你是否已了解AA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 二、AA公司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收阅? 三、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有何意见? 劳动者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填写并签字。 附件二: 劳动合同续订意向调查表 (员工工号: ): 根据《AA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3.2条的规定,AA公司 公司拟 与你续订劳动合同,现就下列事项征求你的个人意向。此调查表将作为劳动合同续订过程 的文字依据之一,请你认真填写,并于七日内返回到 公司劳动人事部门, 逾期不返回的视为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一、是否愿意与AA公司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如何? 二、对原劳动合同的条款有无变更意见? 员工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并签字。 附件三: AA公司劳动合同续订书 甲 方:AA公司 乙 方: (员工工号: ) 甲、乙双方在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不变的基础上,经协商 一致,同意续订 □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 年。 □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双方约定 当事人一方提前三周通知对方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本续订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续订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AA公司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甲 方:AA公司 乙 方: 第 (员工工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双方在 条第 款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后的内容 )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 二、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AA公司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五: 劳动合同中止/继续履行审批表 单位名称: 姓 名 性别 员工工号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劳动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中止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继续履行时间 年 月 日 中止原 因 二级单 位劳动 人事部 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人 事处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六: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确认书 员工 件已消失,自 (员工工号: )与AA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现因中止条 年 月 日起继续履行。 AA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七: 劳动合同中止确认书 员工 (员工工号: )与AA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现因下列第 项原因中止。 1、员工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2、员工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的条件和可能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中止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AA公司 月 日 附件八: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工号: 你于 年 ): 月 日与AA公司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 项原 因于 年 月 日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已满; 2、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不履行劳动合同已满三个月; 3、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4、 。 请你在 年 月 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日前到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 特此通知 AA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九: 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 方:AA公司 乙 方: (员工工号: ) 甲、乙双方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期满,但乙方 □ 患职业病、□ 因工负伤,被确认为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现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乙方伤残就业补助金 元;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AA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十: 劳动合同顺延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员工工号 出生年月 进AA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顺延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顺延原 因 劳动人 事部门 意见 年 月 日 劳动 人事 处 意 见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十一: 劳动合同顺延通知书 (员工工号: ): 你与AA公司 □ 签订、□ 续订的劳动合同 □ 即将于 年 月 日期满, □ 约定的终止条件即将出现, 但你存在下列第 项情形,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4、在AA公司工作满十年、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内; 5、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 。 年 月 日。 特此通知 AA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十二: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 方:AA公司 乙 方: (员工工号: )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 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 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二、 方支付 年 月 日; 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 元; 三、 ;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AA公司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十三: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 单位名称: 姓 名 性 别 员工工号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劳动合同期限 聘用岗位及级别 进AA时间 学历及所学专业 户口地址 是否存在法定不可解除/终止的情形: 解 或 止 动 同 除 终 劳 合 的 邮编 □ 有、□ 无。 原 因 二 级 单 位 工 会 意 见 宝 冶 公 司 工 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二 级 单 位 行 政 意 见 劳 处 动 意 人 见 事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其 明 他 事 说 项 附件十四: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 (员工工号: ): 你与AA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 原因,根据《AA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第 条第 款的规定,决定从 月 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项 年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 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工作;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5、员工连续待聘满六个月。 6、 经济补偿为 。 元,医疗补助费为 元。 请你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AA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十五: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二) (员工工号: ): 你与AA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 原因,根据《AA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第 条第 款的规定,决定从 月 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项 年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员工严重违反《AA公司劳动纪律规定》或者有关规章制度应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 5、 。 请你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AA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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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在住址: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 (以下简称乙 方)为甲方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 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 劳动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生产和工作任务的要求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 工种 (岗位),以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业务能力 及表现,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并及时鉴定变更 合同。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用期满,合格的定岗使用, 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或予以 辞退。 第三条 工资待遇 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或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月标准 工资为 元,各种津贴按有关规定享受。今后,根据生 产经营情况和乙方表现逐步提高乙方工资收入。乙方的原 工资等级和月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保留。 第四条 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规定缴纳和办理乙方养老保险基金手续,向 乙方支付当地政府规定的卫生费、交通费、书报费等各种津 贴,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 假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 2. 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女工特殊保护等 法规,采取劳动保护措施,保护安全生产和乙方健康。甲 方应根据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防护用品 和保健食品。 3. 甲方实行国家现行工时制度。甲方应严格控制延长 乙方的工作时间,确需加班加点,应发给乙方加班工资, 每月加班不得超过 36 小时。 4.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给予 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经双方协商可再给予 年以内的 医疗期。医疗期内的医药费和病假工资由甲方承担。医疗期 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力所 能及的工作。 5. 员工因工负伤,致残或患职业病,医疗期医疗费用, 工资待遇,按国营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直到作出医疗 终结,伤愈后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 员工因工死亡,按国营企业规定,由甲方负责支付 死亡丧葬补助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 费。 第五条 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 1. 甲方根据生产情况负责制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 有关生产标准或工作规范,乙方保证严格执行。 2. 乙方对甲方生产(工作)有特殊贡献,应给予乙方 精神和物质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犯其他错误,甲方 应在坚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理。 甲方应在作出辞退或开除决定前 天通知工会。并报主 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条 甲、乙方解除合同条件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 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3)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4) 企业宣告解散、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 的。 2. 乙方被劳动教养和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 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乙方: (1)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有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期间和 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 力的; (3) 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4) 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解除条件的。 4. 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 同: (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 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 乙方合法权益的; (4) 乙方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第七条 甲、乙双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后经济补偿 1. 除本合同第六条第 1 项(1)、(3)和第 2 项人员外, 甲方解除乙方合同应在 30 日前通知乙方。 2. 对于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和按第六条第 1 项(2)、 (4)规定辞退的以及按第六条第 4 项(1)、(2)、(3)项规定辞 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 1 年 发给相当本人 1 个月实得工资的生活补助费。 3. 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 1 项(2)规定辞退的,甲 方除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 3 至 6 个月实得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4. 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 1 项(4)规定辞退的,甲 方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 3 至 6 个月 实得工资的辞退补偿金。 5. 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 4 项(4)规定,乙方有正 当理由向甲方提出辞职的,甲方一般应予以同意,但应在 30 日前向甲方提出,经甲方批准后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如经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定数额的培训费。 第八条 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其中,责任属于甲 方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 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招工(招聘)和技 术培训费用。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 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 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 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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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管理条例汇编

工伤管理条例汇编

汇 编 目 录 工伤保险条例..........................................................................5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5 第一章 总则.........................................................................................................................................................................15 第二章 工伤认定.................................................................................................................................................................16 第三章 劳动能力鉴定.........................................................................................................................................................17 第四章 工伤保险待遇.........................................................................................................................................................18 第五章 工伤保险基金.........................................................................................................................................................20 第六章 管理监督.................................................................................................................................................................21 第七章 争议处理.................................................................................................................................................................21 第八章 法律责任.................................................................................................................................................................22 第九章 附则.........................................................................................................................................................................23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23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字〔2003〕147 号........25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文号:豫政[2003]54 号............................26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27 第一章 总 则.........................................................................................................................................................................27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27 第三章 工伤认定...................................................................................................................................................................28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30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30 第六章 监督管理...................................................................................................................................................................32 第七章 附则...........................................................................................................................................................................3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黑政发[2003]89 号. .34 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34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257 号.............................................................37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37 第一章 总 则.....................................................................................................................................................................37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37 第三章 工伤认定.................................................................................................................................................................39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40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41 第六章 法律责任.................................................................................................................................................................44 第七章 附 则.....................................................................................................................................................................4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45 第一章 总则...........................................................................................................................................................................45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45 第三章 工伤认定...................................................................................................................................................................46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47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48 第六章 法律责任...................................................................................................................................................................49 第七章 附则...........................................................................................................................................................................50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50 第一章 总 则.........................................................................................................................................................................50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51 第三章 工伤认定...................................................................................................................................................................52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53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54 第六章 监督管理...................................................................................................................................................................55 第七章 附 则.........................................................................................................................................................................56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5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伤保险办法.........................................................60 第一章 总 则.........................................................................................................................................................................60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61 第三章 工伤认定...................................................................................................................................................................61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62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63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65 第七章 法律责任...................................................................................................................................................................66 第八章 附 则.........................................................................................................................................................................66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67 第一章 总则...........................................................................................................................................................................67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67 第三章 工伤认定...................................................................................................................................................................68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69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69 第六章 附则...........................................................................................................................................................................70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71 第一章 总 则.....................................................................................................................................................................71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71 第三章 工伤认定.................................................................................................................................................................73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73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74 第六章 其他规定.................................................................................................................................................................76 第七章 附 则.........................................................................................................................................................................76 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77 第一章 总 则.....................................................................................................................................................................77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77 第三章 工伤认定.................................................................................................................................................................78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79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80 第六章 监督管理.................................................................................................................................................................82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83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辽政发[2003]45 号....................85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内政办字[2003]462 号.............................86 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 鲁政发[2003]107 号..............90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90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170 号....................93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03〕42 号................97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津政令第 012 号............................................99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100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3〕185 号 104 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10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 号...........108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府发〔2003〕82 号......109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110 第一章 总 则.......................................................................................................................................................................110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110 第三章 工伤认定.................................................................................................................................................................111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112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113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114 第七章 法律责任.................................................................................................................................................................115 第八章 附则.........................................................................................................................................................................116 第一章 总 则.......................................................................................................................................................................120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120 第三章 工伤认定.................................................................................................................................................................121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122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123 第六章  附 则...................................................................................................................................................................124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2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 2000 52 号.............126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127 劳动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128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享受问题的请示》的复 函..................................................................................129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试行)》的通知.........129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工伤确认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134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 ...............................135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复函 .........................135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136 工伤认定办法.......................................................................137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时限问题的复函 ...........................140 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140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145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1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168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 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169 工伤保险条例 【颁布日期】2003.04.27  【实施日期】2004.01.01  【失效日期】  【法规分类】行政法规  【内容分类】  【颁布单位】国务院  【内 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 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 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 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 务。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 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 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 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 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 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确定。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 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 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 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 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 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 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 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 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 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 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 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 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 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 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 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 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 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 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 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 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 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 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 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 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 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 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 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 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 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 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 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 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 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 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 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 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 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 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 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 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 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 理。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 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 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二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 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三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 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 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五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 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 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 建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 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 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一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 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六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 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 服务协议。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 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 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 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 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 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二条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 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 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 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三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 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 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 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 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 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1998 年 9 月 18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4 年 1 月 14 日广东省第 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 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 人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第四条 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第五条 工伤保险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 伤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努力发展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 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遇 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 第二章 工伤认定   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 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 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二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二 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 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 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三条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伤害事故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单位所在地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 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 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 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 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 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本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 准。   医疗终结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 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 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工作。   第二十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 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 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医疗卫生专家库的设置办法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四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 构急救;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治疗。   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的,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应当事先征求同级总工会、有关企业协会意见。签订服务协 议的医疗机构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 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时,所 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 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 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至十级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至四级的,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贴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工伤职工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如下标准支付护理费: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 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护理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负增长时不调整。   第二十五条 职工工伤医疗终结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 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医院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 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 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第二十六条 工伤职工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 残为二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 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个月 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 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 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 分之七十五。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   伤残津贴每年按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标 准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照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伤残津贴。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伤残津贴的相应标准为基数一次性计发十年;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的计发十五个月,二级伤残的计发十四个月,三级 伤残的计发十三个月,四级伤残的计发十二个月。   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第二十八条 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职工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往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由统筹地区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按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 补助费。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二十九条 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 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 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 金和一次性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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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一) 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 先生/女士: 您的劳动合同于 年 上自己是否续签的意向,于 月 年 日到期,现公司向您征求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请将回执填 月 日前交回行政人事部。如逾期不交,公司视为不同意续签劳 动合同。 行 政 人 事 部 年 签收人: 签收日期: 月 年 月 日 日 -----------------------------------------------------------------------------------------------------------------------------------------------------回执 员工续签或终止意向 意向一:(如同意续签,请填此项并签字) 本人同意续签:( )固定期限合同年;( )无固定期限合同; 员工本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意向二:(如不同意续签,请填此项并签字) 本人不同意续签,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员工本人签名: 日期: 终止劳动关系单 先生/女士: 你的劳动合同将于 1.员工不胜任岗位; 年 月 日到期,由于以下原因: ( ) 2.因劳动合同订立条件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劳动关系; ( )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 ) 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 ( ) 公司将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请你签收后,于 年 月 日之前办妥离职交接手续。 行 政 人 事 部 年 签收人: 月 日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模板(二) 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 (编号: ) 先生/小姐, (身份证号: ) 你好! 公司与你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持原劳动合同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与你续签为期 在下列选项中进行选择( 年 月 日到期。公司愿意在保 年的劳动合同。现公司书面向你征询续签意向,请 ) A、同意续签 B、不同意续签 请你填写完毕此意向书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即 年 月 日前)交回公司 人事部。逾 期未交的,视为不同意续签。 公司 年 员工签字: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员工执一份,另一份由员工签字后留人事部存档。 签收单 (编号: 本人已于 年 月 ) 日收到公司发给我的《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 本人签名: (身份证号: ) 年 月 日 模板(三) 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 _____________员工: 一、你与本公司签订的当期劳动合同将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满。关于续签事宜,现发意向 书征求你个人的意见;请于以下“员工意向回签”部分签署意见; 二、说明:具体签订以最终双方协商为准;收到此通知书后请于 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交回本意向 书; 过期此通知书失效,视为你自动放弃续签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签发部门:人力资源部         签发人:      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 员工意向回签(在确定选项前的方框中打“√”,限选一项)            □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希望续签________年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员工签名:          回交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接收凭证) _____________员工: 一、你与本公司签订的当期劳动合同将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满。关于续签事宜,现发意向书 征求你个人的意见,请于以下“员工意向回签”部分签署意见; 二、说明:具体签订以最终双方协商为准;收到此通知书后请于 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交回本意向 书; 过期此通知书失效,视为你自动放弃续签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签发部门:人力资源部         签发人:      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 员工意向回签(在确定选项前的方框中打“√”,限选一项)            □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希望续签________年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员工签名:          回交日期: 声明:本人已知悉以上合同续签意向书的内容,并已签收; 声明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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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管理技巧与法风险规避(附表格)

入职管理技巧与法风险规避(附表格)

劳动者入职管理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 1、入职审查的导入和适用 实践中用人单位招聘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加上劳动合 同法对双重劳动关系的间接承认,轻视入职审查将对用人单位用工带来很大风 险。《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 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 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风险分析】 ◆ 如不进行入职审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 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应对措施】 ◆ 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 件。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 ◆ 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比如学历证明、从业经历,要求劳动者承 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 2、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新规定以及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知情权)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 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 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我们注意到这里企业的告知内容是比较广泛的,基本上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全部 内容,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相对少很多,只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 况,实践中不外乎就是年龄、家庭住址、教育背景、学历、工作经历、是否与前单 位解除合同等,而对于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不回答。 【风险分析】告知义务对合同效力也会产生影响,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 作出错误的判断而签订劳动合同,可认定为欺诈,因欺诈手段而订立的劳动合 同可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草案和草案二审稿都只规定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 劳动合同无效,排除了劳动者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也应当认定为无效,当时就 引起了很多企业的反对,同样是欺诈,企业欺诈合同就无效,员工欺诈合同却 有效,这是哪门子道理?实践中恰恰相反,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往往是劳动者 使用欺诈手段的居多,比如提供虚假文凭、编造工作经历、隐瞒与前单位仍存在 劳动关系的事实等等,所以,立法机关在三审稿后就对该条款进行了修订,删 除了“用人单位”四个字,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受“同等待遇”。 【应对措施】 ◆ 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公司已经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其他情况,签名确认。 ◆ 劳动合同中声明。 ◆ 劳动者声明:本人保证提供的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真 实,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3、禁止要求员工提供担保、禁止收取“风险抵押金”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 带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 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 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 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 对用人单位的影响: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在招聘员工时,要 求重要岗位(如财务人员)、或者是说掌握了用人单位财产的劳动者(如司机) 提供担保或风险抵押金是实践中的通常做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 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可避免的 对企业财产安全带来一定影响,这令很多企业不安,也是企业最关注的一个问 题之一。 ◆ 对现有关于禁止担保、禁止收取风险抵押金规定的分析 (1)关于要求劳动者提供“人保”是否有效 深圳的企业习惯于要求员工提供“深户担保”,实际上这种要求劳动者提 供“人保”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案例《中国工商银 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诉高延民担保合同纠纷案》中认为此种担保不符合民法通则 和担保法的规定,以判例的形式宣告了要求劳动者提供人的担保是无效的。 (2)关于收取“风险抵押金”是否有效 经过对以往劳动部针对该问题的作出的一些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针对该 问题的规定的分析,禁止收取押金似乎也是有例外的,并非不分青红皂白一律 禁止。 劳动合同法第 9 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 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该条处于“劳动合同的订立”的章节下,根据法条的逻辑关系,可以理解为用 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部 1995 年 8 月 4 日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 部发[1995]309 号)第 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 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 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 部发[1994]118号)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 《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 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禁止在新招聘员工时收 取押金,时间点放在签订合同前或签订合同时。 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 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 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 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 属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 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公司 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除外)。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该规定意思很明确,国家对收取“风险抵 押金”并非一律禁止,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似乎是可以收取的。劳动合同法施行 后,国家是否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尚待观望,但根据现有 有效的规定,以下做法有一定参考价值,但不推荐使用。 【应对策略】 ◆ 注意避免在签订合同时收取“风险抵押金”,先建立劳动关系; ◆ 本单位经营管理确实需要收取“风险抵押金”; ◆ 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从便于举证角度考虑,应当与员工签订“协 议书”予以明确,协议书中应明确支付风险抵押金系员工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 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 取财物。 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录用职 工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把缴费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其名目有集资、风险 基金、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更为严重的是,个别用人单位根本没有新的工 作岗位,而把录用职工仅仅作为筹集资金的渠道,被录用的职工长期不能上班, 严重损害了这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在录用职工中非法收费的行为必须予 以纠正。为此,现通知如下:二、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 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启示、简章的审查,对违反规定的,应给予 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 四、企业强制 性要求职工缴纳风险金、股金等做法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际通行的入股惯 例。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对职工予以除名和辞退处理,必须严格执行《企 业职工奖惩条例》、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除名和辞退是企业对职 工违反企业劳动纪律等而采取的行政处理形式,职工不缴纳风险金或股金不属 于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因此,不能采用辞退和除名的处理方式。 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 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 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 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 “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上述规定 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 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公司制企业的董 事会成员除外)。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 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招聘录用阶段如何规避风险 1、招聘广告的内容一定要合法 A. 招聘广告应避免歧视性条款 B. 保持各种招聘广告的一致性 2、明确设定“录用条件” A. 明确设定”录用条件” B. 事先公示”录用条件” C. 明确区分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 D. 明确考核标准 3、主动履行“告知义务” A. 主动履行“告知义务” B. 回答劳动者的相关咨询 C.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4、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公司已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 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 认.或制做”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告知函”,将有关情况详细列明在内,并设计一栏 填写员工要求了解的情况,出示给劳动者并要其签名. 5、审查求职者的相关背景 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在个有简历上签字并声明确保其真实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提供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最好让劳动者在其上面签字确认. 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中声明:本人充分了解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 资料真实是公司聘用的前提,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经济 补偿. 6、确认求职者是否有潜在疾病 要求劳动者报到时出具市级医院的体检单 7、确认求职者是否年满 16 周岁 8、核实求职者是否已解除劳动关系 要求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如员工在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情况之下,可 要求其提供原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或证明人,以便进行工作背景调查. 9、审查求职者是否存在竞业限制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劳动者)保证在签订该劳动合同时不存在与其他用人 单位相关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若因该问题引起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相关责任. 10、招用外国人要办理相关手续 11、不要轻易发出”录用通知单” 除一些关键性,不可替换的岗位外,尽量少用录用通知书的方式,可以通过电话联 系,当面办理相关手续等方式.或在录用通知单上附上必要的解除条件,如体检合 格,录用通知书的回复期限约定,办理用工手续一些必要文件应齐备等. 签定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1、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先行,最好先建立先定合同后用工的习惯,先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再办理 入职手续,让合同签订时间在前,合同期限开始时间在后. 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即为违法; 员工先签字,单位后盖章; 尽早辞退不确定的员工。 2、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以备劳动行政部门查看.其内容包含姓名,性别,民 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务,级别等.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 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3、劳动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4、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九个”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可直接采用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 5、通过”约定条款”保护自身利益 可在劳动合同中加入诸如试用期,培训,保密,竞业限制,违约金,离职工作交接等 约定条款.为了防止发生有关规章制度效力的纠纷,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规章制 度已向劳动者公示的条款(如乙方确认已经了解了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等); 为防止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的抗拒行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的送达条款(如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 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为防止调薪调职时发生争议,可以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诸如岗变薪变的条款,(如 若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工作岗位的,工资会按照调整的岗位适当的调 整)。 6、劳动合同条款要”约定明确” 7、订立劳动合同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8、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 用工前订立合同;明确约定生效时间; 9、劳动合同要经过双方签字盖章 双方都要签字或盖章;让劳动者体人签字;让劳动者先签字 10、劳动合同要交给劳动者一份 为避免发生法律纠纷时举证困难,用人单位可设定签收表,在将合同交付给员工 时让,员工填写并签名,以证明用人单位已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给员工.用人单位在 订立劳动合同后要妥善保管劳动合同文本,并且至少要保留两年. 11、劳动合同到期要及时续签或终止 及时办理续签或终止手续; 设置劳动合同到期前提醒程序; 在劳动合同中设计预防事实劳动关系条款; 如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如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视为合同期限自动延 续一个月”。 12、绝不能收取财物和要求担保 13、没有担保如何预防企业财产损失 严格入职审查,加强内部管理,购买相关保险,但收取住宿押金不属于违法行为。 14、“劳动者不签合同”该怎么办 不签合同就不让上岗;要求签署不签劳动合同声明(如要求劳动者签署不愿意签 订劳动合同的声明,并承诺不签劳动合同是自已的个人意思,同时放弃双倍工资 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求); 在规章制度里规定劳动者要限期签订劳动合同,限期不签的按照违纪解除合同; 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的原件等。 15、明确劳动合同的类型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6、合理选择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岗位确定;根据工作性质确定; 在选择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最好形成长期,中期,短期并用的复式格局模式,即 保持劳动力的相对稳定,同时也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切忌劳动合同期限一刀切,避 免因劳动合同同一天到期,大量人员同时离职的现象。 17、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好吗 新劳动合同法下,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不能避免经济补偿金;且连续两次订立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同意。 18、如何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是”终身制”,可以解除的情形有三种: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是劳动者违法违纪或者因病,因伤,经培训或调岗等不能胜任工作(这种情形用 人单位要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才 可以解除合同); 三是经济性裁员。 19、哪些情况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一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 ,劳 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是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0、哪些情况可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注意,视为订立不等于双方已经签订,用人单位 仍有义务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还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1、合理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发生。 评估在本单位工作近 10 年的员工; 订立合同时合理选择期限; 尽量让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增强证据意识,建议以书面 形式向劳动者征询需订立哪种类型的合同,一定要保留员工同意的书面证据.避 免事后被员工利用而导致用工成本增加.适当运用劳动合同变更; 适时调整”用人单位”,如在关联公司内部流动,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等; 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机制.如将劳动合同期限与工作岗位期限分开确定, 保证企业可以以工作岗位的期限到期为由进行岗位的合法调整;合理设计薪酬制 度,将员工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大块,,并降低基本工资,提升绩效工 资,以促使员工努力工作,避免员工消极怠工;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 加强绩效考核,以使企业能够合法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22、如何避免出现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23、如何约定”服务期” 只有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劳动 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必须注意:首先必须是企业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其次 必须是企业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对员工进行的入职培训,上岗培训,转岗培训, 劳动安全教育培训等常规定培训,即使企业为此支付了费用,也是企业的义务,不 能据此与员工约定服务期.专项培训费用一般可包括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等. 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 期间的劳动报酬。 服务期的年限设置,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服务期可长于劳动合同期限,也可短 于劳动合同期限.可在培训协议中增加一条: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本培训协议约定 的服务期限未到期的,原劳动合同有效期顺延至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之日 止。 在培训过程中,应要求员工填写培训记录,提交培训报告,注明培训时间。 企业需保留支付培训费用的相关票据,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尽量不要为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以避免 损失。 24 如何约定”保密协议” 保密的范围和内容;具体的保密义务及方式;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保密 责任的解除。如果没有竞业限制条款,单独的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是否能约定违 约金的。 25 如何约定”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 义务的人员,不能针对企业所有的员工。 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约定竞业限制的,企业应在竞业限制的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6 如何约定”违约金” 只有企业能够举证劳动者违约,才能获得违约金.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 出诉论,否则视为企业已放弃权利,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企业提供的培训费用. 如果员工在履行了一部分服务期后离开,企业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服务 期尚未履行部门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试用期如何规避风险 1、试用期也要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前提是劳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用人 单位应当在用工前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 期。 2、不能只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包括劳动期限和试用期限,但不能只约定试用期。 3、不能超标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4、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 不管什么原因,企业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管间隔了多少年),均不得再次约定 试用期。 5、试用期工资不要低于法定标准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三者不一致时,取其中最高的那个标准。 企业可进一步细化公司岗位,制定更详细的职位等级和工资层级,并在劳动合同 中只约定基本工资,奖金和效益工资应当通过对其绩效考核按月或季度确定,以 避免试用期工资过高。 6、试用期也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按照社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只要员工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 企业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险。 7、试用期内也要给员工医疗期待遇 8、试用期内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满足相关条件,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违 纪违法,因病,工作等。 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有充分证据。 9、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定程序 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劳动 者。 10、小心预防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损失 慎重决定;如果确实要在试用期内提供专项培训等特殊福利的,可采取提前转正 或签订服务期协议。 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1、不要拖欠和克扣工资 除以下几种情况之外,扣减工资的形为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并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 可扣减其工资,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的,单位每月扣减工资比例必须小 于该职工月工资的 20%;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 算;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 单位代扣的费用(如个人所得税,社保等)。 2、正确应对”支付令” 3、不要违反”最低工资标准” 4、不要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 5、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 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关于员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 发 2008 第 3 号)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 21.75 天和 174 小时进行折算。 平时延时加班:150%;休假日:200%;法定休假日:300% 6 依法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7 劳动合同变更要符合法律规定 8 用人单位变更事项不能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9 企业分立或合并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解除劳动合同时如何规避风险 1、尽量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事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具 体协商---就达成一致的事由和条件签订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 一份---履行协议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当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怎么办:劳动者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需遵官运亨通 解除预告期(试用期提前三日,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若劳动者的工 作并不是不可替代的,或者说劳动者即使马上离职也不会对正常的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企业应尽快与期办理交接工作。 3、尽可能降低劳动者”自动离职”带来的损失: 在规章制度里规定”连续旷工 XX 天属于擅自离职”,同时规定对旷 工和擅自离职等的处理程序。 4、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时怎么办? 5、怎样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明确并 且经过公示的录用条件;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满后不得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6、怎样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 须制定出具备法律效力(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经过公示)的规章制度, 并在规章制度当中明确界定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对于要求员工通 常必须做到的规章制度条款,可以制成员工守则,便于员工学习,常握 和执行;留有员工严重违反规定的证据,如员工本人签字的检讨书, 惩处单等.建立并完善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尤其是有 关违纪事件的资料更应妥善保管。 7、怎样以劳动者”严重失职”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在于严重失职有无对造成公司重大损害,通常由公司内部规章制 度规定。 8、怎样以劳动者”有双重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当中明确规定禁止同时与其他用人单 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将此作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9、怎样以劳动者”有欺诈行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入职审查制度,并且适当运用知情权的 法律规定.让应征者作真实性声明和承诺,并签字确认.一旦发现员工 有虚假信息,即可以此为据行使单方解除权。 10、怎样以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劳动者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被人民法院依 法判刑;判决属于生效判决。 11、怎样以劳动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劳动者属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 疗期已经结束;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调整岗位后仍不能从事。 12、怎样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对劳动者进行了重 新培训或调岗;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 胜任新岗位。 13、怎么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变化结果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合同但没有达到 一致意见。 14、怎么选择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非过错情形: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 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有两种选择:一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 知,二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15、怎样以”经济性裁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6、合理规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17、规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18、怎样正确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不一定终止,只有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体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才可以终止.根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解释(劳社厅函 2001 第 125 号),国家法定的企 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 60 周 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 终止合同后,关于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形:A 如果用人单 位同意续签,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 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B 如果用人单位 同意续签,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 同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 补偿金。C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 劳 动合同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逾期终止的几种情形:A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期间的。B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的。C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D 女 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E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巧妙规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尽量让劳动者主动提出。严格按规定制定合法 的规章制度;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险;招 聘时尽到主动告知义务;禁止任何可能导致劳动者解除合同的违法 情形。能够以过错性解除的,就尽量不以非过错性解除。 20、正确计算应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 年限计算标淮: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需注意,本单位工 作的年限,而不是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即使劳动关系有中断,也可 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此外,还要注意,在我国法律中,以上,以下,以 内,届满,一般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一般不包括本数.因此, 工作时间正好六个月的,经济补偿按照一个月的工资。 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 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 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根据规定,个人因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 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1、恰当选择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应当在员工按规定办结工作交接时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2、避免出现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23 依法向劳动者索取”赔偿金” 赔偿责任是指:招录费用;培训费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培偿 24、正确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 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与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结算薪金,按规定支 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 关系转移手续;妥善保管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 两年备查。 25、正确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书 最好不要用开除等字眼,尽量用规范说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最好当面交给员工,并要求当 事人签字确认。 规章制度的风险规避 1、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 度.对于现行的规章制度,如果有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的,应尽快予以修改所 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具备发生效力的要件,主要包括: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经由 公示。 2、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要适格 3、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 4、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情合理 5、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违反劳动合同 6、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7、规章制度最好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向所有的员工发出书面通知,附上企业规章 制度,请员工阅读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同时签字确认。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可在新 员工入职培训时发放规章制度,要求其阅读并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同时签字确认. 对于员工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包括要求修改的意见),不论是否接受,都应给予 书面答复并形成书面记录.要求相关职工签字。若企业觉得有必要对规章制度进 行修改,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其他所有职工都再进行一遍民主程序。 8、规章制度经过公示才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要向全体职工公示,否 则不对职工产生效力.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在入职登记录增加声明条款。在劳动合 同中约定,员工已学习了解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并承诺遵守,违反愿意接受规定的 处罚.将规章制度交由每个职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可以通 过制作表格进行登记,也可以制作单页的声明由职工签字,内容包括职工确认已 经阅读并且承诺遵守.保留已经公示的证据 9、组建并发挥工会以沟通协调作用 特殊用工的风险防范 1、谨防劳务派遣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招聘与使用相分离, 劳务派遣单位 招聘员工,但不使用员工,用工单位不招聘员工,但使用员工, 从而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要选择具有劳务派遣合法资质的单位,比如其注册资本不得 少于 50 万元. 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时,企业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其 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要求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协议上签字 2、谨慎签署”劳动派遣协议” 3、劳动派遣用工是有法律限制的 4、依法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 5、用工单位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6、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合理使用非全日制用工 到职日期: 入职登记表 到职部门: 到职岗位(职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婚否 民族 专业 毕业学校 健康状况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英语水平 计算机水平 原工作单位 离职原因 起止时间 学校 学历或资格证书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教育经历 工作经历 本人保证所填写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如因提供虚假或遗漏相关信息导致用 声明 人单位误解而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本人不 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过后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 可以因本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签收登记表 单位: 序号 姓名 部门 职位 合同编号 收到人签名 收到日期 注备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兹有 同志,于 年 月 日 被我单位录用,并签订 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 )项规定于 年 月 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 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 您于 年 月 日与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将于 年 月 日届满,公司决定 继续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 月 日上/下午 时刻到 (部 门)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不同意续订合同,请于 月 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 公司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表 姓名 部门 职位 年龄 学历 入职日期 毕业院校 专业 现劳动合同期限 申请续签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固定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月 年 月 日 日 申请日期 予以续签 不予续签 直接上级意见 □ □ 人力资源部门意见 □ □ 理由 备注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员工工号: ) 您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您具有下列第 项情形,根据《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 条第 款的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仍不改正。 5、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9、劳动合同所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 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10、请您于 年 月 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签收回执 月 日 本人已收到 公司于 年 月 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工号: ) 您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 因,根据《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 条第 款的规定,决定从 月 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期满。 2. 您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请您于 年 月 项原 年 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 公司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与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 第一条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规定的具有社会性,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的一种制度。公司 按照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人力资 源部应认真执行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保险的结算,统计工作,促进社会保险制 度改革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 各项保险费用的提取,缴纳,使用,管理按规定办理。公司计提的工资总额,按上 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计算口径应与年报工资总额相一致,开支必须与财务 部门的实际支出相一致。 第三条 在处理社会保险待遇时,应正确计算工龄,区别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掌握工伤与 非工伤的界限。 员工福利 第四条 员工福利是员工分配部门的延伸。 第五条 员工福利分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集体福利包括员工集体文化福利,员工集体生活 福利,即员工在公司工作期内的培训等等。个人福利包括婚丧假,年假,以及女职 工产假,哺乳假待遇。同时,社会保险也是员工福利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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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法律风险防范技巧

员工入职法律风险防范技巧

员工入职法律风险防范技巧 2008 年以来的新劳动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 年 9 月 3 日施行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008 年 9 月 18 日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8 年 5 月 1 日施行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2009 年 1 月 1 日施行 • 新《工伤保险条例》 2011 年 1 月 1 日施行 •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条法》 2011 年 7 月 1 日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0 年 9 月 14 日施 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2011 年 5 月 1 日施行 “强迫劳动罪”和“恶意欠薪罪”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 年 5 月 7 日施行 招聘录用中涉及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有关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某酒店招聘广告中“录用条件” • 餐饮服务员(五官端正,热情大方,能吃苦耐劳。) • 前台接待员(形象气质佳,表达能力强,处事稳重。) • 保洁员(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 储备干部(大专以上学历,表达能力强,出事灵活,综合素质 高。) • 总机话务员(普通话标准,电脑熟练,表达能力强。) 某酒店招聘广告中“基本福利” 1. 免费用餐——每日三餐,主餐三菜一汤; 2. 免费住宿——新装修空调房, 24 小时冷热水,提供被子、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及洗漱用 品。住宿楼提供阅览室、棋牌室、电视机房供您愉悦,并有小卖部提供便民服务; 3. 工作制服——提供制服,并免费清洗; 4. 生日——享受总经理短信祝福、生日礼品、在酒店餐厅用餐享受最低折扣; 5. 节日——妇女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享受 20 元— 100 元不等的礼金; 6. 慰 问 金——转正后员工有直系亲属过世,享受 200 元慰问金; 7. 结婚生育——工作满 1 年员工结婚、举办宝宝宴,各享受 200 元礼金; 8. 店    庆——工作满 1 年员工,在酒店店庆月可享受 50 元礼金; 9. 带薪年假——工作满 1 年,享有 5 天带薪年假; 10. 工龄工资——工作每满 1 年,月薪加 60 元,以此类推,满 3 年月薪加 20 元 / 月; 11. 体   检——员工工作满 1 年后,由酒店免费办理健康证; 12. 双   薪——年底双薪奖励,根据员工全年实际出勤日发放; 13. 活   动——酒店组织聚餐、文艺活动、体育活动、技能比武等。员工有机会获取奖金 或礼品。 以上详细情况以公司《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为准。 招聘广告的法律效力(一) • 要约邀请 • 招聘广告中福利待遇的效力 • “ 包食宿”与“提供食宿” 招聘广告的风险(二) • 避免就业歧视(《就业促进法》第 25 、 27 、 28 、 20 、 30 、 31 条) • 歧视性内容包括:性别歧视、身高歧视、民族歧视、健康歧视、 年龄歧视、地域歧视等 • 《就业促进法》第 62 条:“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 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聘广告中应当避免的歧视 招聘广告中的某些要求 可能涉嫌的就业歧视类型 限本市户口 户籍歧视 限城市户口 歧视农村劳动者 年龄 20 至 30 岁,未婚 年龄歧视;婚育歧视 只招男性, 178cm 以上 性别歧视;身高歧视 招会计一名,硕士以上学历 学历歧视 乙肝不予录用 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 拒绝录用残疾人 歧视残疾人 招聘广告的风险(三) • 虚假广告的法律后果 • 《服务就业与就业管理规定》第 14 条、 67 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 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 令改正,并可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 《服务就业与就业管理规定》第 67 条、《劳动合同法》第 26 条规 定,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 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入职涉及的法律文件 • 招聘广告 • 面试通知书 • 入职登记表 • 员工背景调查表 •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 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签收表 • 劳动合同签收表 员工入职涉及的法律文件 • 劳动合同(管理人员) • 劳动合同(普通员工) •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 保守秘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 培训协议 • 廉洁自律协议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入职体检的风险 • 某高科技公司赵总的专职司机辞职后,该岗位一直处于空缺 状态,赵总很是烦恼,并屡屡责备人力资源部门。某日,王 某来应聘,赵总很是高兴,亲自面试。面试后,赵总颇为满 意,钦定月薪 3000 元,并指示人力资源部门立即为王某办 理入职手续。王某入职一个星期后,向公司提交病假申请, 声称患有糖尿病,须入院治疗……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 定》 工作时间(总计) 工作时间(本单位) 医疗期 十年以下 五年以下 3 个月 五年以上 6 个月 五年以下 6 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9 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12 个月 十年以上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18 个月 二十年以上 24 个月 病假成本 • 病假工资(最低工资的 80% ) • 待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 经济补偿金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 • 2006 年 3 月 20 日,李某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终 止时间为 2009 年 3 月 20 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 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李某仍在该公司工作, 2010 年 3 月 20 日李某向该公司提出辞职。后李某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要求该公司支付其 2009 年 4 月 20 日至 2010 年 3 月 20 日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工资 44000 元。 入职后的“电话铃声” • 某餐饮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招聘了一名姓李的楼面经理,入职 后,李经理工作积极,表现良好。在李经理的努力下,企业 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员工服务技能不断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有了明显提升。四个月后,人力资源部门接到另一家餐饮企 业电话,称李经理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应聘者的就业情况 • 应聘者必须与原就业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 风险(《劳动合同法第 91 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 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招聘中的“十条禁令” • 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和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 不得就业歧视; • 不得扣押求职者的证件; • 不得招用未与原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 不得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人员; • 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求职者财物或要求提供担保; • 不得以招用员工为名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 • 不得以诋毁他人信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员; • 不得招用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 不得侵犯求职者的个人隐私。 企业人力成本项目 • • • • • • • • • • • • • • • • 工资 加班费 社会保险费用 个人所得税 招聘费用 培训及教育费用 工会费用 劳动保护费用 离职经济金(待通知金、赔偿金) 竞业禁止补偿金与违约金 工伤补助金 患病和非因公负伤补助金 失业金 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费用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成本 其他 企业用工成本控制主要环节 • 招聘入职 • 薪资考核 • 工时休假 • 离职辞退 HR 管理的四种意识 • 人力成本控制意识 • 风险防范意识 • 法律规则意识 • 证据意识 HR 管理中的“四个必须” • 必须知晓 HR 管理各个环节的法律风险 • 必须知晓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 必须知晓操作方式 • 必须保证畅通的劳动法专业咨询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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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退】劳动关系管理与员工离职操作技巧

【员工辞退】劳动关系管理与员工离职操作技巧

劳动关系管理 与员工离职操作实务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 主讲人 韩智力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 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主任 客座教授 副所长 客座研究员 法律事务中心 2 企业培训服务客户代表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 中国电子、中国石油 松下电器、通用五菱 格力空调、美的集团 武汉烟草、四川烟草 华北油田、广东邮政 山东人寿、中关村科技 晋煤集团、水电十一局……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 提纲 劳动关系管理的关键环节与问题  员工离职的法律程序设计 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与运用  开除、除名、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关 系  违纪离职的操作误区和争议预防  非违纪离职的必备要件和转化使用  违约金的约定与未来立法调整的对策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4 我国劳动关系呈现新趋势   1 、员工关系日益脆弱化 北京某单位领导被八年前解雇员工报复  2 、劳动关系全面、快速劳务化 中国劳务派遣第一案  3 、群体性劳资冲突持续高发化   集体劳动争议持续高比例递增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5 基本判断  劳动关系的不平衡性突出  拖欠工资、收取押金、违约金等现象普遍  劳动关系的对抗性显性化  维权意识突出,敬业意识下滑  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增强  各种劳动关系形态使劳动形式感减弱,权利义务履行 难度增加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6 企业劳动关系关键环节  劳动关系建立:权利义务约定期  —— 义务员工录用、缺少法律责任条款  劳动关系存续:权利义务履行期  —— 岗位调整、加班费支付、绩效评估  劳动关系终结:权利义务冲突期!!  —— 经济补偿、末位淘汰、竞业禁止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7 员工离职的关键词  1 、经济补偿金:  —— 解除方式和理由  2 、违约金:  —— 解除的提出方和约定  3 、保密和不竞争:  —— 岗位和特殊约定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8 员工离职的流程设计        根据难易程度排列流程—— 一、违纪离职流程:对抗性和法律性 二、非违纪离职流程:人性化和团体性 1 、终止劳动关系: 2 、解除劳动关系: 1 )员工提出解除: 2 )企业提出解除: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9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 终止是劳动合同自然失去法律效力的情况  解除则是提前使劳动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 解除或终止是劳动合同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者的法律含义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0 案例  诺基亚中国公司市场部职员吴某的劳动合同于 2003 年 7 月 31 日到期。诺基亚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6 日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她合同到期不再续订,工资截 止日为 2003 年 7 月 31 日。吴某接到通知后情绪激动, 造成办公秩序混乱。 2003 年 6 月 9 日,吴某接到公司 另一份书面通知,告知她 6 月 6 日已通知内容,并要 求她自 2003 年 6 月 9 日起,不得到公司办公区域上班, 在保安监管下交出门卡、信用卡、网络密码等物品。 吴某聘请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请,认为 公司实质上是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劳动者已经无法履 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要求公司支付提前 30 天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 补偿金,共计 26 万余元。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1 企业备忘录 1 、判断的依据是劳动权利义务是否终结  2 、管理容易产生混淆,必须注意细节  3 、欲速则必不达  4 、问题员工处理尤其不能有问题  5 、思维定势必须当作风险考量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2 员工离职的几种状态 1 、他杀  2 、谋杀  3 、自杀 员工过错离职 员工无过错离职 员工辞职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3 员工过错处理的形式和关系 行政处分  解除劳动合同  除名  开除  罚款  辞退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4 员工过错离职类型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非过 错) 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 造成重大损害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5 他杀案例一 : 该公司企业员工年龄普遍在 20 岁 至 25 岁之间,主管年龄也不大。  近期一名主管向公司管理层投诉,称其 一名下属陆某将其殴打鼻青脸肿,公司获 悉后鉴于公司内常常发生打架事件,如今 主管也被打得鼻青脸肿,公司规章制度规 定在公司内打架一律解聘,于是公司立即 作出了解聘员工陆某的决定。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6 过错离职的举证责任 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 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7 他杀案例二: 范某是某饭店仓库保管人员,某日 其在值夜班睡觉中,小偷进入仓库,盗走 电视机一台。饭店经过调查,认为范某在 岗睡觉,造成财产损失,属于严重违纪, 遂作出了解聘决定。  范某不服,认为自己在岗睡觉是不对, 但是睡觉不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而饭 店仓库库房玻璃损坏没有安装,属于饭店 没有提供劳动条件,所以造成损失应该是 玻璃安装问题,解聘处理明显过重。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8 他杀案例三: 唐某是某日资企业总务处经理,负责公司人事行政 工作。后唐某组织该企业部分员工成立了企业工会, 唐某被选为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后,唐某即积极 维护员工权益,针对公司违法事件向有关部门举报, 并支持和代理公司员工就权益维护与公司仲裁和诉讼。 此后,唐某向有关部门举报公司自备水井卫生不合 格。卫生检疫部门经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卫生许可证没 有及时年检,遂作出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这种情况,公司认为唐某在任总务处经理期间 负责卫生许可证年检工作,由于其工作失职,导致公 司被行政处罚,蒙受经济损失,便以唐某严重失职, 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9 违纪解聘三确保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 证据  规章纪律明确,法律政策清晰  —— 依据  完善履行法定或约定程序  —— 程序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0 违纪员工通知的有效送达 直接送达:如何让员工签收?  邮寄送达:如何证明内容?  公告送达:如何确认效力?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1 小结 违纪离职需要“三思”  违纪离职属于高对抗性,优先选择风险 系数低的方案;  不要急于求成,往往退一步处理成功, 快一步功败垂成。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2 员工无过错离职类型 医疗期满  不胜任工作 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 经济性裁员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3 医疗期满解除的七要件 1 、法定医疗期满 2 、不能从事原工作 3 、新安排工作也不能从事 4 、劳动能力鉴定(非所有程序) 5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6 、支付经济补偿金 7 、支付医疗补助费或额外医疗补助费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4 建议慎用!! 1 、与企业文化相悖 雪中送炭还是落井下石?  2 、经济性较差 / 投入产出不符  3 、采用更加有效益的举措  4 、尽量采用一次性处理方式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5 不胜任工作解除的五要件 1 、不胜任工作 2 、培训或调整岗位 3 、考核仍然不胜任 4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5 、支付经济补偿金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6 谋杀案例:  某公司员工,与公司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公司在参加竞标中失利,该员工负 责的一家长期客户流失。公司遂以客户流失, 岗位不再存在为由安排员工待岗。在此期间, 公司安排员工到另外一个部门进行试岗,但 该员工没有通过试岗考核,未能实现上岗。 此后,公司又为该员工安排两个岗位,均被 该员工拒绝。后,公司即以不胜任工作为由, 提前 30 日通知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7 建议转化使用!! 不胜任转化为协商离职  要求是必须有不胜任的前提  面谈和以人为本是关键环节  补偿是重要手段  转变一个观念:不胜任还要给钱?  记住:离婚了,欢迎常回来座座!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8 谋杀案例: 某跨国公司计划裁员,由于员工 潘某的合同即将到期,于是公司与其协商 不按照正常终止程序终止而是解除合同、 支付经济补偿。于是,双方签署离职协议 书,潘某领取了经济补偿。 后潘某进行体检,发现患有脑瘤。 于是员工潘某翻悔,认为签署解除合同协 议时不知自己是患有重症,属于重大误解, 要求认定离职协议无效,继续履行合同并 享受医疗期待遇。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9 客观情况变化解除的四要件 1 、客观情况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无法达成协商变更 3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4 、支付经济补偿金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0 谋杀案例四: 某公司在外地有一家企业,目前 想将其并入广州企业,但有将近 300 名 员工。公司遂发出通知,以客观情况变化 为由解除了 300 人的劳动合同,并支付 了高于国家规定的经济补偿。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1 建议科学使用 属于一种经营自主权  自主经营不等于随意经营  应该将运营思路与员工沟通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2 小结 1 、非违纪离职心理难度较大;  2 、体面离职应成为管理基本文化;  3 、部分情况下,离职或许不是最经济选 择,需要重新考量;  4 、新的方法和工具值得借鉴。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3 考试案例:    六名员工与广西某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后该 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新设立了一家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对所有投资公司实行紧密管理,六名员工 与其他员工一起被安排在股份公司工作。 此后,六人集体突然跳槽至广东某私营企业任 职。由此给股份公司造成巨大直接经济损失,股份 公司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赔偿直 接经济损失 98 万元。仲裁裁决 6 人赔偿 98 万元, 6 人不服告至法院,结果被判赔偿 108 万元。 最后, 6 人将股份公司告至最高法院。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4 答案提示 1 、不是工作就建立劳动关系;  2 、不同法律关系需要适用不同法律调整;  3 、最佳预防方案是事先约定特殊法律关 系的调整。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5 如果要真正了解希腊的历史,必先了解希腊的神话。希腊神话是经历几千 年长久不衰的人类文化瑰宝,也是欧洲最早的一种文学形式。它在欧洲乃 至世界的文学史上,地位都是很崇高的。 希腊原始的居民,由于处在那个久远的年代,当时的知识显然还不足以解 释复杂的自然现象,又觉得在大自然面前,人类非常渺小。这么一来,他 们就会臆想出各种神灵来,认为是神灵掌握着世间的一切。 但是,希腊神话中的神,与我们中国古代传说中的神相比,形象大不相同。 在中国的神话里,只要是神灵,除了主宰人间事务之外,从个人形象讲, 基本都是不食人间烟火,没有任何缺陷的完美形象。这样的形象,很大程 度上鲜明地把“神”和“人”清楚地区分开来,让人觉得神是遥不可及且 完美无缺的。但是希腊不一样,他们的神是高度人格化的。也就是说,除 了拥有超越人的能力之外,希腊的神与一般的人类并没有什么区别。他们 也有七情六欲,也会嫉妒、仇恨,也会因为一件小事就起争执,并不是完 美无缺的道德模范。希腊神的生活是无拘无束、 ** 形骸的,不会像东方 的神一样等级森严,压抑拘谨。他们虽然认为有神的存在,但从他们的神 话里,我们能够深切地体会到古希腊人无拘无束、热爱自由的性格。 需要说明的是,希腊神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神的故事,一部分是英雄 传说。这一部分主要讲的是神的故事,至于英雄传说,后面会提到。 下面我们就得大致介绍一下希腊神话大致的情况: 世界形成之前,一片混沌,经过亿万年的时间,天地以及日月星辰、风雨 雷电之类才慢慢形成。基本上各个国家的神话都是这么个套路,咱们中国 的盘古开天地之前,也是“一片混沌”之说。“混沌”这个词,指的就是 在神话中,天地尚未分开,混成一团而又无边无际的状态。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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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招聘与试用期管理风险控制与操作技巧

员工入职招聘与试用期管理风险控制与操作技巧

深圳市商业联合会“金融危机与企业用工风险控制” 主题沙龙之二 员工入职招聘与试用期管理 风险控制与操作技巧 融关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业务领域 1 2 3 法律文件 协助管理 劳动争议 解决 法律文件 审查、修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服务合同、劳务协 议和劳务派遣协议; 起草、修改员工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竟业限制协议和其他劳动合同 相关协议; 起草国内和跨国外包方案、外国人雇佣文件,并起草相关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协议和工作安排协议; 起草和修改企业集体合同; 从合规性、合理性和执行性等方面审查员工手册、劳动规章制度、员 工行为守则、工资和福利支付、休假假期、奖惩措施、员工绩效考评 、保密、工作场所安全以及员工培训相关文件; 起草和改进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业务)人员和其他高级职位的 招聘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人员选用制度; 起草和执行员工补充保险方案(企业年金方案); 审查、修改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提出合规、执行建议 协助管理 设计企业并购相关的员工转移和补偿方案; 设计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公司间的派遣、任命和撤换方案; 设计企业裁员方案; 设计企业解散和破产相关的员工转移和补偿方案; 解决员工外包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组建; 选举和更换员工代表、职工监事和企业工会代表; 企业内部工会职能的运行; 企业内部职工代表大会职能的运行; 起草和修改集体合同; 代表公司客户进行集体谈判; 进行劳动法和工会法的专家培训 劳动争议解决 代表公司客户进行劳动争议谈判; 代表公司客户参加劳动争议仲裁; 代表公司客户进行劳动诉讼和上诉; 代表公司客户参与集体诉讼。 本讲内容提要 1 、招聘前,用人单位如何设计录用条件(任职条件与工作职责)? 2 、 企业如何书写《录用通知书》,其法律风险有哪些? 3. 如何防范劳动者的“应聘欺诈”? 4. 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到劳动局备案,不备案是否影响其法律效力? 5. 在校学生到企业打工,双方的关系如何认定? 6. 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 7. 关于试用期有关问题:①用人单位能否单方延长试用期?②如果员工同意,能否再次约 定试用期?③劳动者离职 2 年后再次入职的,企业能否与其约定试用期?④在入职登 记表中规定试用期是否合法?⑤试用期限该如何设计? 8. 试用期内员工的辞退与正式录用:①正式录用流程应该在什么时候启动?②试用不合格 ,应该在什么时候辞退员工?③如何取证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9. 《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如何书写,以避免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10. 试用期间,以“不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 1 、招聘前,用人单位如何设计录用条件(任 职条件与工作职责)? 案例:公司在试用期无条件辞退员工,终败诉。 原因:公司将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条件想得过于简单,认为试用期可以无 条件辞退员工。 录用条件的重要性——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 不符合录用条件 超过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 不能胜任工作 1 、招聘前,用人单位如何设计录用条件(任 职条件与工作职责)? 录用条件设计注意事项: ( 1 )设计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共性与个性结合 ① 共性:大部分企业和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如:诚实 守信,如实告知自己与工作相关的信息 - 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 经历等。 共性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 ② 个性:不同企业、不同岗位对职位的特殊要求。如:学历、技术等 特殊要求。 个性可以通过招聘公告、劳动合同、录用条件协议等明确。 1 、招聘前,用人单位如何设计录用条件(任 职条件与工作职责)? 录用条件设计注意事项: ( 2 )录用条件最好有可以量化和可操作的指标 ① 销售岗位:一定时间内完成销售量; ② 财务、统计岗位:低于一定比率的差错率; ③ 客服岗位:服务对象一定比率的满意度、投诉率。 1 、招聘前,用人单位如何设计录用条件(任 职条件与工作职责)? 录用条件设计注意事项: ( 3 )先告知录用条件——证明员工知道本单位的录用条件 ① 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② 劳动关系建立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 ③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2. 企业如何书写《录用通知书》,其法律风 险有哪些? 案例一:《 ×××× 股份有限公司工 作 通 知 书》 日期: 年 月 日 先生 / 女士: 我代表 ×× 公司很高兴地通知您,欢迎您加入我们公司 级别为 。 经与您协商,入职日期定于 年 月 以提前终止试用期,但不能短于一个月。 部,任 职位, 日,试用期为三个月,根据工作表现可 您的职责与待遇如下: 1. 工作时间:公司的工作时间为早晨 8 : 30 至下午 17 : 00 。中午 11 : 30 至 13 : 00 为午餐及休息时间。 2. 待遇说明: Ø 月薪为 元 , 其中: 。公司将在您的月工资中按劳动法规定代扣出您的个 人所得税的个人缴纳部分及其他国家规定的有关保险等费用; Ø 年终根据公司业绩及制度发放奖金; Ø 公司提供工作午餐或午餐补助; 2. 企业如何书写《录用通知书》,其法律风 险有哪些? Ø 手机费报销额度为 元; Ø 档案调入公司后,可享受社会养老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公司将从工资中代扣个人应缴部分 ; Ø 此外,公司还额外为您提供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3. 您有义务对您的薪资内容保密,不将其告知第三方。 4. 聘用解除:试用期间,无论您还是公司(经总经理签字)都可以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 由解除聘用关系,但需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 5. 办公地点: 公司可根据业务要求安排您在公司的其它办公地点或公司下属机构工作。 6. 如您接受本聘书,请签字后送交人力资源部。 我们非常高兴您能加盟 ×× 公司,若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 员工签字: 日期: ××××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总监 ××× 2. 企业如何书写《录用通知书》,其法律风险 有哪些? 案例二:《公司录用通知书》    先生 / 女生:   对于您应聘本公司    职位一事,经过复审结果,决定录用。   请您于    年    月    日(周  )上 / 下午  时  分携带下列物品、 文件到本公司人事部报道。 ( 1 ) 居民身份证 ( 2 ) 体检表 ( 3 ) 学历证件 ( 4 ) 保证书及服务志愿书    报到后,本公司会在愉快的气氛中,为您做职前介绍,包括让您知道本公司一切人事制度 、福利、服务守则及其他注意事项,使您在本公司工作期间感到愉快。如果您有什么疑惑或困难 ,请与人事部联系。人事部联系电话为:      。   此致 敬礼 !                          公司人事部(公章)                           年 月 日 2. 企业如何书写《录用通知书》,其法律风 险有哪些? 【沈威律师评析】 1 、关于录用通知书的内容? 2 、选择哪一种较好? 2. 企业如何书写《录用通知书》,其法律风 险有哪些? 案例三:某外企向被招聘人员发出的《录用通知书》案 李先生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企业给了他 10 万元 的购房补贴,双方约定了 5 年服务期,但是经过 2 年以后某一天,他在网上看到某 外企的招聘消息时,就悄悄报了名。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后,该外企对李先生比 较满意,很快就发了录用通知,其中还注明了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工作地点、报 到日期等。拿到录用通知后,李先生立即用电子邮件通知该外企的人事部经理,表 示将在规定的日期内前去报到。随后他辞去了在国企的工作,并赔偿了国企的经济 损失。就在他准备前去这家外企公司报到时,公司由于找到了更好的人选,并很快 给李先生发了一封信。公司宣称没有正式录用李先生,双方也尚未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此前发出的录用通知无效,李先生也不必来公司报到了。 2. 企业如何书写《录用通知书》,其法律风 险有哪些? 李先生接到信后,大为吃惊,将该外企告到法院,要 求法院判令该外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 任,赔偿其经济损失 12 万元。法院受理该案件后,经调 解,双方同意签订劳动合同。 【沈威律师评析】 不要轻易发《录用通知书》, 一旦发出就要录用。 3. 如何防范劳动者的“应聘欺诈”? 【案例一】 东莞某玩具公司在人才市场高新招聘一位技术人员张小姐 ,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但录用后三个月,该玩具 公司却收到法院的传票。原来张小姐与前公司签订有 2 年期限 的竞业限制协议,其行为违反了与其前公司的竞业限制义务。 前公司将张小姐与该玩具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赔偿损失 50 万元。 3. 如何防范劳动者的“应聘欺诈”? 【案例二】 王先生被某动漫公司招聘担任工程师,双方约定工资 6000 元。王先生在填写员工招聘表时,在个人简历中写明“ 20052007 年在某某动漫设计公司任技术主管”,并在该表上签字承诺:以 上所填内容均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无条件解聘处理。但工作一段 时间后,公司发现王先生并不具有设计动漫的能力和经验。经调查, 王先生所填担任“某某动漫设计公司技术主管”的情况是虚假的,公 司遂辞退王先生。王先生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要求公司支付未提前 30 天通知解聘的代通知金 6000 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支持王 先生的请求。 3. 如何防范劳动者的“应聘欺诈”? 【沈威律师评析】 案例 1 中该玩具公司将会遭受较大损失;案 例 2 公司胜诉但虽胜犹败。在支出大量招聘成本的同时, 不仅没有招到合适的人员,而且带来了官司和不必要的损 失。以上两个案例再次提醒用人单位的 HR 们,招聘中认 真审查、防范风险的重要性。 防范“应聘欺诈” - 进行背景调查 1 、年龄是否达到 16 周岁; 2 、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真实; 3 、是否存在潜在疾病、职业病; 要求拟招用的劳动者提供一定资质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或由用 人单位提前安排拟招用员工进行统一的健康检查。 防范“应聘欺诈” - 进行背景调查 4 、是否与其他企业存在未到期劳动合同 在招聘员工时,除新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外,一定要查验与先前单位解 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劳动者与任何单位不 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 、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竞业限制协议 对象:知识型、技术型、某一管理岗位工作以及掌握企业一定商业秘 密的员工。 审查确认方法 ● 审阅员工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向原单位致电、致函进行调查。 防范“应聘欺诈” - 进行背景调查 6 、外国人是否办理有就业手续 ⑴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 ⑵ 外国人,港澳台地区人员在大陆就业均需办理。 深圳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66 、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在中国内地就业应办理相应用工手续, 其产生的用工关系应按劳动关系处理。 如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用 工手续的,应认定有关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外国人、港澳台地 区居民已经付出劳动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港澳台地区企业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 位直接招用中国雇员的,应认定有关用工关系为雇佣关系。 对应聘人员审查内容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一览表 序号 审查内容 1 年龄是否达到 16 周 岁 2 3 4 5 6 可能导致的风险 雇佣童工的责任:民事 责任、行政处罚、刑事 责任 学历、工作经历等信 招聘失败,企业损失 息是否真实 应对措施 查验身份证明 是否存在潜在疾病、 残疾 是否与其他企业有未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是否对其他单位有竞 业限制义务 入职健康检查 解除劳动合同受限制, 隐性用工成本增加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 外国人、港澳台地区 违法 人员是否办理就业手 续 调查核实,签订诚 信承诺书 查验与其他单位终 结劳动关系的证明 调查核实,签订不 负有竞业限制承诺 书 查验相应证件和资 格 4. 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到劳动 局备案,不备案是否影响其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 盖章生效。 5. 在校学生到企业打工,双方的关系如何认定 ?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见习条例(草案)》 实习:是指在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安排,到国家机关、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见习:是指尚未实现就业的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的职业技能训练。 分析 1 、二者均不是劳动关系 2 、有关区别:毕业与否,协议,报酬,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可以签订 劳动合同等。 6. 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同,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 三个问题: ⑴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劳动合同终止 ⑵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⑶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又签订劳动合同 请看相关法律法规 6. 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同,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6. 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同,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用 人单位通知其配合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应当予以配合。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享受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 其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的规定执行。 深圳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性意见》(试行) 68 、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 员,双方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之间 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雇佣关系处理。 7. 关于试用期有关问题 案例: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业绩),但企业希望继续留用,协 商延长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 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 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 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 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 关于试用期有关问题 用人单位能否单方延长试用期? 不能。 立法机关:防止用人单位任意延长试用期,滥用试用期的规定。 (第一款) 如果员工同意,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不能。(第二款) 劳动者离职 2 年后再次入职的,企业能否与其约定试用期? 不能。 立法机关:防止用人单位反复利用试用期压低劳动报酬。(第二 款) 在入职登记表中规定试用期是否合法? 不合法。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第四款) 7. 关于试用期有关问题 试用期限该如何设计? 三个月 无 一年 一个月 三年 二个月 提示: 根据企业情况、员工情况具体选择。 约定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的法律后果?? 六个月 8. 试用期内员工的辞退与正式录用 1 正式录用流程应该在什么时候启动? 在试用期内任何时间均可以。 试用期满没有进行考核,视同已经正式录用。 2 试用不合格,应该在什么时候辞退员工? 试用期满之前。 超过试用期辞退的法律后果。 3 如何取证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1 、成立专门考核组,对试用期内人员按录用条件随时进行考 核,考核结果请被考核人员确认; 2 、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要及时取得能证明该员工不 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9. 《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如何书写,以避免 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两个焦点 解除劳动 解除的事 合同的 实根据( 理由 证据) 10. 试用期间,以“不胜任工作,经调岗或 培训后仍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 要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内不需要经济补偿的解除条件—— 符合《劳动合同法》 39 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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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管理】HR必学:员工招聘入职法律风险防范

【招聘管理】HR必学:员工招聘入职法律风险防范

员工招聘入职法律风险防范 by 阿布 一、录用条件和招聘条件 1 录用条件的重要性 2 设计录用条件注意事项 3 4 录用条件的载体 录用条件的保存 “ 隐婚”能不能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2010 年 7 月 5 日,张女士入职 A 公司,在入职前填 写的《应聘人员求职登记表》和入职当天填写的《员 工入职登记表》均为未婚。但 2010 年 11 月,张女士 称自己已怀孕,并有流产征兆,向公司请假 2 周,同 时还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 2010 年 12 月, A 公司 向张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张女士入 职时提交的相关材料与事实不符为由,依据双方签订 的《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与张女士解除劳动合 同。 •2011 年 1 月 10 日,张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提交仲裁申请,要求 A 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情况 • 双方权利义务: •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 •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 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 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 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 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 • • • • • • • • • • • (一)入职登记表 1 、基本信息 2 、教育背景信息 3 、工作经历信息 4 、通信地址以及家庭成员、紧急联络人信息 5 、入职信息 6 、健康信息 7 、前工作单位信息 8 、其他信息 9 、声明信息 10 、员工签字信息 11 、员工提供的证件或证明资料 12 、入职登记表保存时间 (二)对劳动者提供的证据进行审验 • 查询以下信息 • 全国公民身分证号码查询中心 www.nciic.com.cn • 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 (查询 2001 年后的大专以上的毕业证书) • (三)面试 • (四)背景调查 三、录用通知 (一)录用通知的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录用通知,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要约,而劳动者 向用人单位作出了同意应聘的意思,则构成了承诺,至此,民事合同关 系成立,受《合同法》保护,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也就说,录用通知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录用通知发出的时间 (三)录用通知的撤销 (四)录用通知的失效设定 (五)录用通知的内容 四、签合同建名册办保险 (一)签定劳动合同: 1. 时间风险点 2. 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九个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劳动合 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一 )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人; ( 二 )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三 ) 劳动合同期限; ( 四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五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六 ) 劳动报酬; ( 七 ) 社会保险; ( 八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九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其它应注意的问题 切忌劳动合同全公司劳动合同期 限一刀切 。 设置劳动合同到期前提醒程序 。 ( 续签通知是否需要提前 30 天? )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 试用期 • 补充保险 • 福利待遇 • 保密协议 • 培训协议 • 竞业限制协议 p.s.: 注意无效协议 ( 二 ) 建名册 : 项数 ( 三 ) 办保险 : 试用期须缴纳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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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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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的法定情形及风险防控 辞退的法定情形及风险防控 协议一致解除的风险防控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及实务操作 解除与终止的特殊限制情形 员工离职交接及后续事项处理 辞职的法定情形及风险防控 通知解除 时间 形式 三天 三十天 口头 书面 误区:辞职需审批 理由 个人原因 证据 录音 材料保存 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提出合理原因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因个人原因离职,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入离职审批表 ( 原件)保留。 辞职的法定情形及风险防控 告知解除 条件不安 约定 报酬不足 违法扣减 数额不足 保险不缴 制度不法 合同无效 完全不缴 基数不足 显性违法 隐性违法 欺诈、胁迫 经济补偿金计算: 1 、员工 1 月 1 日入职公司工作, 6 月 30 日由于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离职,支付经济补偿金 1 个月还是半个月? 1 个月。工作满 1 年, 1 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2 、经济补偿金基数如何确定,如何缴税? 劳动合同解除前,员工上年度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若员工工资超过社平工资 3 倍以上,经济补偿金最高上限是社平工资 3 倍。 12 个月以内的经济补偿金,可不缴税。 --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无需提前三十天,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依照劳动合同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 拖延发放工资,最迟不超过约定时间 7 天。 -- 社保缴费基数不足,补缴上一年度 4 月至本年度 3 月社保差额。经济补偿 金的支付自 2008 年 1 月起算。 -- 年假天数按实际工龄享受,不是在本单位工作满 1 年才享受。 -- 调岗,指劳动者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调岗。 辞职的法定情形及风险防控 即刻解除 强迫 违章 危险作业 误区:劳动者需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义务 不需要经济补偿金 当发生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时,劳动者可即刻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的法定情形及风险防控 劳动者违法解除 招收录用费用 赔偿责任 培训费用 约定的费用 直接经济损失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九条 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 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 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工资 总额。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天或者 按照劳动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 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 因单位主张赔偿难度、成本非常大,因此离职工作交接必须落实到 人。 其他赔偿费用 辞退的法定情形及风险防控 规章制度合理界定 严重违纪 / 失职 依法 依约 依制度 试用期解除 兼职 过错性解除 杀手锏: 不符合录用条件 误区: 试用期随意解除 试用期未通过考核 应对: 内容合法 考核明确、具体 向劳动者明示 个人情况 相关材料 刑事责任 合同无效 免予起诉、判处处罚、据刑法 32 条免 予刑事处分、拘役、缓刑、劳动教养 误区:限制人身自由即解除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限约定一次试用 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 劳动合同中可注明,录用条件为在试用期期间 ,达到何种目标、完成何种任务,如未完成可解除 劳动关系。 辞退的法定情形及风险防控 程序:分步走、提前三十天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待通知金、经济补偿金 无过错性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 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辞退的法定情形及风险防控 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 十年以下 十年以上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累计病休时间 五年以下 三个月 六个月内 五年以上 六个月 五年以下 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九个月 十五个月内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十二个月 十八个月内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十八个月 二十四个月内 二十年以上 二十四个月 三十个月内 十二个月内 辞退的法定情形及风险防控 条 件 1 、依照企业破产法重整的 情 2 、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3 、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形 4 、其他客观情况 1 、需裁减二十人以上 2 、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经济性裁员 1 、提前三十天说明情况 2 、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3 、确定裁减人员方案 程 4 、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序 优 先 留 用 1 、较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 有需抚养的老人或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协商一致解除 用人单位 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劳动者 协 商 一 致 ﹡ 优点:法律无硬性规定,内容、形式及程序合法即可,操作灵 活 ﹡ 注意事项:提出主体、明确的书面协议 ﹡ 解除协议的效力:司法解释(三)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时,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并明确书面协议,落实签字。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及实务操作 终止的法定情形 • 劳动合同期满; • 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 • 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 • 用人单位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 • 其他法定情形。 案例: 某员工 2006 年 1 月 1 日入职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合同到期前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及实务操作 合同 到期 入职 2010 年 11 月 2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6 年 1 月 1 日 2010 年 11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解除与终止限制情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 失劳动能力的,停工留薪期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 年的 员工离职交接及后续事项处理 离职审批表 文 件 签 署 工作交接表 离职证明 离职后用人单位 的法定责任 日期、个人信息、工作岗位、离职原因、各级签字 工作文件、各种资料、信息(纸质的或电子的)、返还占有 的公司财物、各类证件、系统密码等等 受雇时间、解除和终止时间、无争议条款、索要回执 十五天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出手续 劳动者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 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 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 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 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 形: 1 、协商解除,员工先提出 2 、用人单位依 A39 解除劳动合 同(员工过错解除) 3 、合同终止时,如果是基于用 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 ,要向员工付补偿金。如果基于 员工个人的原因、致使合同终止 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付。 经济补偿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税后,扣除社保 后所得工资 经济补偿计算方法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 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 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十二年。 协商 和解 调解 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 诉讼 协商 和解 调解 必经程序 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5 日 内决定是否受理 自受理之日起 45 天内结 束,最长延长 15 天 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 诉讼 协商 和解 调解 不服裁决,自收到之日起 15 内起 诉 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 7 日内决定是 否立案;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结束, 可延长 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 诉讼 仲裁时效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 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 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 年内提出。               时效中断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 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 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 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时效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 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 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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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风险及冲突管理

员工离职风险及冲突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课程之 离职管理及冲突管理 人力资源部 2015-8-13 分享 1 : 1 )在你的管理当中遇到哪些困惑? 2 )当你看到这个 PPT 名称时,你联想到 什么? 1 离职 管理 离职类别 离职调查●离职原因 薪资原因 % 职业倦怠 % 工作氛围融入度 % 工作时间 % 可以晋升的机会 % 上司的认同度 % 技能 / 能力得不到提升 % 工作成就感 % 没有培训机会 % 同事关系 % 个人 / 家庭原因 % 对公司的前景信心 % 离职影响●负面影响 对组织的影响 对在职员工的影响 招募,培训成本的增加 士气低下 工作效率下降 跟风效应 阶段性降低工作品质 负面信息传递 增加行政管理成本 个人情绪的影响 降低员工的士气 工作互配的不顺导致的抱怨 增加团队冲突的概率 其他 离职影响●正面影响 对组织的影响 淘汰 / 替换表现不佳的员工 鲶鱼效应,负激励 注入新的知识和技术 带来新的观念和思维 内部升迁的畅通 组织架构的优化再造 XX 部的小张在公司工作 4 年了,工作表现一般, 近期小张的表现特别糟糕,工作老是跟进不到 位,上司的指令也是阳奉阴违。上司部门李经理 对此非常恼火,找小张面谈时直接让他走人。 怎料小张早有预防,录音向劳动部门提出诉讼, 要求公司给予 N+1 的经济补偿,要求上司道歉, 同时把录音谈话内容放在公司 QQ 群内,引起一 片猜想。 研讨: 部门负责人采取措施分享 ; HR 部门采取措施分享; 设计部的小李在公司工作 3 年了,工作表现良 好, 于 6 月份提出辞呈,离职原因为:个人原因。希 望 离职时间:一个月。 小李个人信息: 家住在公司附近; 刚结婚半年; 与同事相处融洽; 研讨: 部门负责人采取措施分享 ; HR 部门采取措施分享; 流程上的离职管理 ※ 流程完善 ※ 制度规范 ※ 表单齐全 提示:离职人员结算工资必须提交岗位工作交接清单,由新入职人 员确认,部门负责人审核方可。 离职访谈: 1 )离职原因了解,建立月离职原因分析表; 2 )同事 / 上司情况了解; 3 )近期异常情况分析; 4 )薪酬及工作成就感分析; 5 )离职交接期的沟通,确保新人入职后交 接清楚方可离职; 6 )留下对方的电话,保持联系; 7 )建议离职 QQ 群; 8 )离职手续的完善和存档; 然后让我们付诸于行动,改善一些因此带来流失优秀员工的内部问题!!! 设计部的小李在公司工作 3 年了,工作表现良 好, 于 6 月份提出辞呈,离职原因为:个人原因。希 望 离职时间:一个月。 小李个人信息: 家住在公司附近; 刚结婚半年; 与同事相处融洽; 研讨: 部门负责人采取措施分享 ; HR 部门采取措施分享; 劝退-第一步: 1 )违规事件了解; 2 )相关的制度和要求准则; 3 )法律风险评估; 4 )离职补偿费用评估; 5) 了解对方的动态及职业发展方向 ; 6 )可以了解到为对方解决的一些困难; 7 )与部门配好工作交接 / 代理工作安 排; 8 )合适的时间安排; 劝退-第二步: 1 )气氛调控; 2 )个性设计; 3 )真诚而温和的语气; 4 )尊重而对等的沟通模式; 5) 以事实为面谈的依据的逻辑 ; 6 )可以设身处地为对方设想的行动; 7 )坦诚开放的交流; 8 )友好,和平结束; 劝退-第三步(特殊个案): 1 )实行 5 天 8 小时; 2 )加强个体关注,对违规进行拍照, 录像作为证据; 3 )指定工作地点; 4 )资料的保管和复印管理; 5) 以离职证明及善后条件与其沟通 ; 6 )离职手续的办理交接必须资料; 分享 2 : 1 )在这个话题中我们悟到什么? 2 )还仍然有哪些困惑? 2 冲突 管理 “ 冲突管理 冲突( Conflict) 是指一方(包括 个体,群体和组织)认识到另一方正 在或将要采取阻碍,危害自已实现目 标而产生的对抗过程。 “ 冲突管理成本 分享 3 : 1 )你可以分享一个代表性的个案吗? 冲突发生的条件有: 双方存在不同的利益和角度; 双方均认为对方会损害自已的利益和威胁; 觉察到对方的不友善,肢体和口角的激化加深矛盾; 冲突产生的类别: 沟通差异:表达方式 / 粗口 / 不礼貌 / 理解偏差 / 文化差异等; 角色要求,决策目标,绩效标准及资源分配 等不同而产生的立场和观点的差异; 人格差异:烦燥 / 尖锐 / 粗暴 / 不信任 / 抗拒等 让我们更深入了解富士康的管理? 一位业绩一直第一的员工,认为一项具体的工作流程 是应该改善的,她向上司提出,没有得到重视和回复。 一天,她就私自改了工作流程,主管发现就带着情绪 批评人她,她不接受,认为主管有意为难,于是和主管吵 翻了,主管决定要给她处罚以示众人,当场,该员工与主 管对质,并跑到总经理处投诉。 我们从中得到什么启示? 人才有用不好用,奴才好用没有用! 冲突管理方法: 冷静平和的情绪与口气,当对方有想法的 时候或者自已带着情绪的时候,不防少说多听; 沟通建立在以事实为依据的前提下; 有问题,先检讨自我再要求他人的方式 尽量站对对方的角度来讨论问题; 对方情绪激动时,可采用回避原则; 有利益冲突,找第三方协调处理; 在任何时候保持礼貌和认同他人的良好习惯; 不要吝啬你的赞美 我们倡导 自主负责任的轻松高效的工作氛围 尊重、开放、包容、高效…… 基础的行为规范 微笑对待同事 注重礼貌,谦和 互助友好 基础的行为规范 有时间观念,信守同事之间的承 诺。 基础的行为规范 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 客观面对问题,学会自我检讨 基础的行为规范 帮助他人 需要离开工作位时应向主管上级 请示。 祝愿大家实现自己的梦想! Thank you for wat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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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实战班——员工试用期与离职沟通技巧

HR 实战班——员工试用期与离职沟通技巧

HR 实战班——员工试用期与离职沟通技巧 目录 1 员工试用期简介 2 新进人员试用期沟通 3 员工离职简介 4 员工离职沟通 员工试用期与离职沟通技巧 1 员工试用期简介 员工试用期与离职沟通技巧 导入:新进人员入职与试用期流程 1. 素质测评 2. 3. 员工 入 5. 团队 新成员 4. 职 6. 员工试用期与离职沟通技巧 一、素质测评 本环节就是人资部与用人部门 主管基于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对 求职人员的知识、技能、经验、 身体等素质进行测评的过程。 具体方法:简历筛选、笔试、 面试、心理测评、评价中心等。 员工试用期与离职沟通技巧 二、员工入职 本环节就是由人资部等部门为 新进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包括: 个人简历表、工牌、考勤 卡、宿舍办理、餐卡办理、档案 录入等内容。 员工试用期与离职沟通技巧 三、新员工培训 本环节就是由人资部对新进人 员进行岗前培训。 内容: ( 1 )企业文化 ( 2 )公司制度 ( 3 )公司产品基础知识 ( 4 )安全教育、反恐知识 等 员工试用期与离职沟通技巧 四、设定试用期工作目标 本环节就是由用人部门主管对 新进人员试用期间的工作任务 、实习内容与目标、工作目标等 内容进行告知,以让新进人员明 确努力的方向。 员工试用期与离职沟通技巧 五、新员工技能辅导与沟通 本环节就是用人部门主管为新 进人员安排师傅、老员工进行工 作技能的辅导,并在实习期中了 解新进人员的工作情况。 员工试用期与离职沟通技巧 六、新员工试用期评价 本环节就是由部门主管 / 人 资部对新进人员进行试用期的表 нøÈËÔ±¿¼ºË ±í 现、业绩等考核评价。 转正之后,新进人员的待遇 将有所提升。 员工试用期与离职沟通技巧 2 新进人员试用期沟通 员工试用期与离职沟通技巧 导入:沟通的基本技巧 沟通 SOFTEN 六大原则括: S : Smile ,微笑 O : OpenPosture ,注意聆听的姿态 F : ForwardLean ,身体前倾 T : Tone ,音调 E : EyeCommunication ,目光交流 N : Nod ,点头 员工试用期与离职沟通技巧 一、试用期阶段沟通内容 具体沟通内容包括 : 1 、对岗位工作熟悉度,工作强度适应性? 2 、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环境了解情况? 3 、试用期实习情况、上级指导情况? 4 、班车、住宿、用餐、劳保等情况? 5 、实习期间遇到的问题、对公司建议等? 员工试用期与离职沟通技巧 二、试用期转正面谈内容 具体面谈内容包括 : 1 、试用期适应情况; 2 、本岗位的工作职责; 3 、试用期任务完成情况; 4 、未来的工作目标与计划; 5 、对公司、部门等的建议; 员工试用期与离职沟通技巧 思考: 问题: 1. 如何能通过沟通预知员工的离职动向? ÐÂÔ±¹¤¶¯Ì¬±¨ ¸æ 2. 对试用期不合适人员如何进行劝退面谈? 3. 对新进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何协助解决? 4. 员工试用期管理期间的风险有哪些? 员工试用期与离职沟通技巧 员工离职简介 3 员工试用期与离职沟通技巧 员工离职 本环节就是员工离职是员工和雇主之间 结束雇佣关系,员工离开原公司的行为。 ´Ç³Ê 一般来说员工离职的主要原因有三个: 1 、外部因素:社会价值观、经济、法律、 交通以及求才市场竞争者因素。 2 、组织内部因素:薪资福利不佳、不满上 司领导风格、缺乏升迁发展机会、工作负荷过重 压力大、不受重视无法发挥才能等。 3 、个人因素:家庭因素、人格特质、职业 属性以及个人成就动机因素。 员工试用期与离职沟通技巧 员工离职沟通 4 员工试用期与离职沟通技巧 一、离职面谈内容 ÀëÖ°Ãæ̸±í 本环节就是由用人部门 / 人资部 对新进人员的离职原因(分内外部)、 离职时间等进行面谈的过程,内容: ( 1 )离职原因; ( 2 )对公司的改善建议; ( 3 )其他…… 员工试用期与离职沟通技巧 二、离职面谈技巧 1 .明确谈话目的 Ô±¹¤ÀëÖ°Ãæ̸ ÀëÖ°Ãæ̸ËIJ½ Çú ¼¼Çɼ°ÎÊÌâ 2 .了解离职人员的背景信息离职谈话需 要知己知彼; 3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 4 .拟定谈话提纲。 5 .谈话现场的控制。 6 .离职谈话总结。 员工试用期与离职沟通技巧 三、离职分析总结 ÀëÖ°·ÖÎö±¨¸æ 本环节就是由对员工的离职访 谈情况、离职人员结构统计与分 析(如:学历、年龄、入职时间 等)、离职原因、改善建议进行 总结,并形成分析报告。 员工试用期与离职沟通技巧 谢谢学习 Xie Xie Xue Xi! 员工试用期与离职沟通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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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与员工离职操作技巧(韩教授)

劳动关系管理与员工离职操作技巧(韩教授)

劳动关系管理 与员工离职操作实务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 主讲人 韩智力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 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主任 客座教授 副所长 客座研究员 法律事务中心 2 企业培训服务客户代表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 中国电子、中国石油 松下电器、通用五菱 格力空调、美的集团 武汉烟草、四川烟草 华北油田、广东邮政 山东人寿、中关村科技 晋煤集团、水电十一局……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 提纲 劳动关系管理的关键环节与问题  员工离职的法律程序设计 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与运用  开除、除名、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关 系  违纪离职的操作误区和争议预防  非违纪离职的必备要件和转化使用  违约金的约定与未来立法调整的对策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4 我国劳动关系呈现新趋势   1 、员工关系日益脆弱化 北京某单位领导被八年前解雇员工报复  2 、劳动关系全面、快速劳务化 中国劳务派遣第一案  3 、群体性劳资冲突持续高发化   集体劳动争议持续高比例递增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5 基本判断  劳动关系的不平衡性突出  拖欠工资、收取押金、违约金等现象普遍  劳动关系的对抗性显性化  维权意识突出,敬业意识下滑  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增强  各种劳动关系形态使劳动形式感减弱,权利义务履行 难度增加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6 企业劳动关系关键环节  劳动关系建立:权利义务约定期  —— 义务员工录用、缺少法律责任条款  劳动关系存续:权利义务履行期  —— 岗位调整、加班费支付、绩效评估  劳动关系终结:权利义务冲突期!!  —— 经济补偿、末位淘汰、竞业禁止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7 员工离职的关键词  1 、经济补偿金:  —— 解除方式和理由  2 、违约金:  —— 解除的提出方和约定  3 、保密和不竞争:  —— 岗位和特殊约定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8 员工离职的流程设计        根据难易程度排列流程—— 一、违纪离职流程:对抗性和法律性 二、非违纪离职流程:人性化和团体性 1 、终止劳动关系: 2 、解除劳动关系: 1 )员工提出解除: 2 )企业提出解除: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9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 终止是劳动合同自然失去法律效力的情况  解除则是提前使劳动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 解除或终止是劳动合同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者的法律含义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0 案例  诺基亚中国公司市场部职员吴某的劳动合同于 2003 年 7 月 31 日到期。诺基亚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6 日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她合同到期不再续订,工资截 止日为 2003 年 7 月 31 日。吴某接到通知后情绪激动, 造成办公秩序混乱。 2003 年 6 月 9 日,吴某接到公司 另一份书面通知,告知她 6 月 6 日已通知内容,并要 求她自 2003 年 6 月 9 日起,不得到公司办公区域上班, 在保安监管下交出门卡、信用卡、网络密码等物品。 吴某聘请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请,认为 公司实质上是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劳动者已经无法履 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要求公司支付提前 30 天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 补偿金,共计 26 万余元。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1 企业备忘录 1 、判断的依据是劳动权利义务是否终结  2 、管理容易产生混淆,必须注意细节  3 、欲速则必不达  4 、问题员工处理尤其不能有问题  5 、思维定势必须当作风险考量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2 员工离职的几种状态 1 、他杀  2 、谋杀  3 、自杀 员工过错离职 员工无过错离职 员工辞职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3 员工过错处理的形式和关系 行政处分  解除劳动合同  除名  开除  罚款  辞退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4 员工过错离职类型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非过 错) 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 造成重大损害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5 他杀案例一 : 该公司企业员工年龄普遍在 20 岁 至 25 岁之间,主管年龄也不大。  近期一名主管向公司管理层投诉,称其 一名下属陆某将其殴打鼻青脸肿,公司获 悉后鉴于公司内常常发生打架事件,如今 主管也被打得鼻青脸肿,公司规章制度规 定在公司内打架一律解聘,于是公司立即 作出了解聘员工陆某的决定。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6 过错离职的举证责任 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 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7 他杀案例二: 范某是某饭店仓库保管人员,某日 其在值夜班睡觉中,小偷进入仓库,盗走 电视机一台。饭店经过调查,认为范某在 岗睡觉,造成财产损失,属于严重违纪, 遂作出了解聘决定。  范某不服,认为自己在岗睡觉是不对, 但是睡觉不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而饭 店仓库库房玻璃损坏没有安装,属于饭店 没有提供劳动条件,所以造成损失应该是 玻璃安装问题,解聘处理明显过重。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8 他杀案例三: 唐某是某日资企业总务处经理,负责公司人事行政 工作。后唐某组织该企业部分员工成立了企业工会, 唐某被选为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后,唐某即积极 维护员工权益,针对公司违法事件向有关部门举报, 并支持和代理公司员工就权益维护与公司仲裁和诉讼。 此后,唐某向有关部门举报公司自备水井卫生不合 格。卫生检疫部门经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卫生许可证没 有及时年检,遂作出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这种情况,公司认为唐某在任总务处经理期间 负责卫生许可证年检工作,由于其工作失职,导致公 司被行政处罚,蒙受经济损失,便以唐某严重失职, 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9 违纪解聘三确保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 证据  规章纪律明确,法律政策清晰  —— 依据  完善履行法定或约定程序  —— 程序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0 违纪员工通知的有效送达 直接送达:如何让员工签收?  邮寄送达:如何证明内容?  公告送达:如何确认效力?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1 小结 违纪离职需要“三思”  违纪离职属于高对抗性,优先选择风险 系数低的方案;  不要急于求成,往往退一步处理成功, 快一步功败垂成。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2 员工无过错离职类型 医疗期满  不胜任工作 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 经济性裁员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3 医疗期满解除的七要件 1 、法定医疗期满 2 、不能从事原工作 3 、新安排工作也不能从事 4 、劳动能力鉴定(非所有程序) 5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6 、支付经济补偿金 7 、支付医疗补助费或额外医疗补助费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4 建议慎用!! 1 、与企业文化相悖 雪中送炭还是落井下石?  2 、经济性较差 / 投入产出不符  3 、采用更加有效益的举措  4 、尽量采用一次性处理方式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5 不胜任工作解除的五要件 1 、不胜任工作 2 、培训或调整岗位 3 、考核仍然不胜任 4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5 、支付经济补偿金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6 谋杀案例:  某公司员工,与公司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公司在参加竞标中失利,该员工负 责的一家长期客户流失。公司遂以客户流失, 岗位不再存在为由安排员工待岗。在此期间, 公司安排员工到另外一个部门进行试岗,但 该员工没有通过试岗考核,未能实现上岗。 此后,公司又为该员工安排两个岗位,均被 该员工拒绝。后,公司即以不胜任工作为由, 提前 30 日通知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7 建议转化使用!! 不胜任转化为协商离职  要求是必须有不胜任的前提  面谈和以人为本是关键环节  补偿是重要手段  转变一个观念:不胜任还要给钱?  记住:离婚了,欢迎常回来座座!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8 谋杀案例: 某跨国公司计划裁员,由于员工 潘某的合同即将到期,于是公司与其协商 不按照正常终止程序终止而是解除合同、 支付经济补偿。于是,双方签署离职协议 书,潘某领取了经济补偿。 后潘某进行体检,发现患有脑瘤。 于是员工潘某翻悔,认为签署解除合同协 议时不知自己是患有重症,属于重大误解, 要求认定离职协议无效,继续履行合同并 享受医疗期待遇。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9 客观情况变化解除的四要件 1 、客观情况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无法达成协商变更 3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4 、支付经济补偿金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0 谋杀案例四: 某公司在外地有一家企业,目前 想将其并入广州企业,但有将近 300 名 员工。公司遂发出通知,以客观情况变化 为由解除了 300 人的劳动合同,并支付 了高于国家规定的经济补偿。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1 建议科学使用 属于一种经营自主权  自主经营不等于随意经营  应该将运营思路与员工沟通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2 小结 1 、非违纪离职心理难度较大;  2 、体面离职应成为管理基本文化;  3 、部分情况下,离职或许不是最经济选 择,需要重新考量;  4 、新的方法和工具值得借鉴。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3 考试案例:    六名员工与广西某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后该 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新设立了一家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对所有投资公司实行紧密管理,六名员工 与其他员工一起被安排在股份公司工作。 此后,六人集体突然跳槽至广东某私营企业任 职。由此给股份公司造成巨大直接经济损失,股份 公司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赔偿直 接经济损失 98 万元。仲裁裁决 6 人赔偿 98 万元, 6 人不服告至法院,结果被判赔偿 108 万元。 最后, 6 人将股份公司告至最高法院。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4 答案提示 1 、不是工作就建立劳动关系;  2 、不同法律关系需要适用不同法律调整;  3 、最佳预防方案是事先约定特殊法律关 系的调整。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5 如果要真正了解希腊的历史,必先了解希腊的神话。希腊神话是经历几千 年长久不衰的人类文化瑰宝,也是欧洲最早的一种文学形式。它在欧洲乃 至世界的文学史上,地位都是很崇高的。 希腊原始的居民,由于处在那个久远的年代,当时的知识显然还不足以解 释复杂的自然现象,又觉得在大自然面前,人类非常渺小。这么一来,他 们就会臆想出各种神灵来,认为是神灵掌握着世间的一切。 但是,希腊神话中的神,与我们中国古代传说中的神相比,形象大不相同。 在中国的神话里,只要是神灵,除了主宰人间事务之外,从个人形象讲, 基本都是不食人间烟火,没有任何缺陷的完美形象。这样的形象,很大程 度上鲜明地把“神”和“人”清楚地区分开来,让人觉得神是遥不可及且 完美无缺的。但是希腊不一样,他们的神是高度人格化的。也就是说,除 了拥有超越人的能力之外,希腊的神与一般的人类并没有什么区别。他们 也有七情六欲,也会嫉妒、仇恨,也会因为一件小事就起争执,并不是完 美无缺的道德模范。希腊神的生活是无拘无束、 ** 形骸的,不会像东方 的神一样等级森严,压抑拘谨。他们虽然认为有神的存在,但从他们的神 话里,我们能够深切地体会到古希腊人无拘无束、热爱自由的性格。 需要说明的是,希腊神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神的故事,一部分是英雄 传说。这一部分主要讲的是神的故事,至于英雄传说,后面会提到。 下面我们就得大致介绍一下希腊神话大致的情况: 世界形成之前,一片混沌,经过亿万年的时间,天地以及日月星辰、风雨 雷电之类才慢慢形成。基本上各个国家的神话都是这么个套路,咱们中国 的盘古开天地之前,也是“一片混沌”之说。“混沌”这个词,指的就是 在神话中,天地尚未分开,混成一团而又无边无际的状态。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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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资、工时、加班、休假管理技巧与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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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最新工资、工时、加班、 休假管理技巧与风险控制 课程内容 • 薪资管理风险控制 • 加班管理风险控制 • 休假管理风险控制 • 互动答疑与交流 专题一、薪资管理风险控制 • 薪资总额的构成 • 薪资管理四层次 • 薪资管理的风险 • 薪资制度的功能 • 薪资管理的转变 一、薪资总额的构成 • 计时工资 • 计件工资 • 奖金 • 津贴 • 补贴  • 加班加点工资 •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薪资管理四层次 • 薪资管理与法定标准 • 薪资管理与劳动合同 • 薪资管理与薪资政策 • 薪资管理与集体协商 1 、薪资管理与法定标准 薪资支付情形 法定标准 劳动关系期间 提供正常劳动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事实劳动关系 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期间 2 倍工资 劳动合同无效 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近似岗位确定报酬 试用期 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 服务期 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 同工同酬,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违法解雇被恢复 劳动关系的 浙江:停发工资之日至恢复之日或合同到期日工资单位支付 上海、江苏等地: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停工、停产、歇 业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正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按地方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 最低工资的理解 •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 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 法定工作时间——剔除加班时间,加班工资要剔除 • 正常劳动——剔除特殊劳动,如夜班、有毒、有害津贴等要剔除 • 最低劳动报酬——剔除福利, 劳动部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非货币性的伙食补贴、房屋补贴应剔出 上海规定饭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均应剔出 • 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与公积金是否要剔除,各地规定不同: 江苏:剔除公积金,社保不剔除 浙江:社保、公积金均不剔除 上海:公积金、社保均剔除 新疆:社保、公积金剔除与包含均可,有两个最低工资标准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 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 第 63 条 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 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9 条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 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疑难问题: 1 、同工同酬的重点是什么? 2 、“工”的含义? 3 、“酬”的含义? 4 、劳动报酬与福利的区别? 同工同酬的理解-“工”的理解 • 所谓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劳 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 十四、如何把握同工同酬的标准 • 同工同酬是劳动法确立的一项基本规则,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但由于劳动者存在 个体差异,因此,不能简单以不同劳动者是否在相同岗位工作作为“同工”的标准, 而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个人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工作积极性等特殊因素,允许用人 单位依此对相同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方面有所差别。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劳动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意 见》 同工同酬-“酬”的含义 • 《劳动合同法》第 17 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 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集体合同规定》 第九条 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 一 ) 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 工资分配形式; ( 二 ) 工资支付办法; ( 三 ) 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 法; ( 四 ) 工资调整办法; ( 五 ) 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 六 ) 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 ( 生活费 ) 支付办法; ( 七 ) 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第十三条 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 一 ) 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 二 ) 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 三 ) 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 ( 四 ) 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关于恢复劳动关系的后果 上海 口径 江苏 口径 浙江 口径 北京 口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引起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撤消单位原决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其标准为:用人单 位作出决定之月时该劳动者所在岗位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停发月份。双方都有责任 的,根据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除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 同,并请求用人单位赔偿仲裁、诉讼期间工资损失的,应予支持。 如果在一审宣判前,原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的,则一般不支持劳动者关于继续履 行劳动合同的请求。对劳动者主张停发工资日至劳动合同届满日期间的工资损失, 应按劳动者被停发工资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如果在一审宣判时,原劳动合 同期限尚未届满的,则对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予以支持。对停发工 资日以后的工资损失,应按劳动者被停发工资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用人单位作出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被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 如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给付上述处理决定作出后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工资,应按以下原则把 握:( 1 )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仅因程序方面存在瑕疵而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 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 2 )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因在实体方面 存在问题而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 间的工资。 2 、薪资管理与劳动合同 A 、最低工资约定法。 •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B 、工资全额约定法; C 、实得工资法。 D 、基本工资法 ; E 、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法。 • 劳动合同关于工资的约定应注意措辞 • 合同中约定的报酬调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 3 、薪资管理与薪资政策 • 薪资政策制定应走民主程序 • 薪资政策应避免与合同冲突 • 薪资政策应经得起法律检验 4 、薪资管理与集体协商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第 4 条:用人单位在制 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 劳动报酬……的规章制 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 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 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 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 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VS 第 47 条:用人单位 可以“依法自主确 定本单位的工资分 配方式和水平” 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4 〕 30 号 • 从 2014 年至 2016 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 • 确保 2015 年末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 80% , 2016 年继续巩固和提高;着力提 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集体协商机制, 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更好地发挥集 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 • 针对重点行业以及国有企业、世界 500 强在华企业中未建制企业开展专项要 约。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约的,另一方应当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及时给予回应。 一方不按时回应的,另一方可以提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 改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 国 总 工 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全 国 工 商 联 2014 年 4 月 14 日 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 劳动合 同 个体 劳动关系 中观 集体合 同 集体 劳动关系 宏观 劳动基准法 微观 16 全体劳动 关系 合约 性 劳动仲 裁 用脚投 票 合理 性 集体协 商 用手投 票 劳动监察 劳动仲裁 生存权 合法 性 三、薪资管理的风险 • 错误定薪 • 错误计薪 • 错误扣薪 • 错误减薪 • 错误发薪 • 法定的没有,非法定的有 • 薪资与个税不平衡 • 忽略工资的政策成本 行政处罚的风险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 ;逾 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 50% 以上 100% 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关系管理的风险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风险(上海已不再适用) 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除应发放工资外,还应支付 相当于拖欠或克扣部分 25% 的经济补偿金。 刑事责任的风险 《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扣工资的法律限制 • 扣工资理由的限制 A 、法定的扣薪 —— 代扣:个人所得税 —— 代缴: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 协助执行:法院的判决 B 、约定的扣薪 —— 罚款:劳动者违纪(建议慎用,有风险) —— 赔偿: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 —— 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扣工资的情形 • 扣工资数额的限制 扣除当月工资的部分并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 20% ;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8 减工资的法律限制 • 事假——按实际扣除 • 病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 绩效——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 调岗——调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 其他 19 四、薪资制度的功能 劳动关系 收紧 用工 制度 书面化 长期化 辞职自由 解雇保护 如何为用工 提供服务 用人单位 劳动 工资 劳动者 薪资 制度 吸引、激励 保留、离职 五、薪资管理的转变 • 变死为活 • 变扣为发 薪资 结构化 • 变罚为奖 • 变单一为复合 结构化的工资一定要注意避免: 法定的没有,非法定的有 专题二、加班管理风险控制 • 加班的法律规定 • 工时与加班的关系 • 加班处理中的疑难问题 • 加班纠纷管控体系构建 一、加班的法律规定 • 加班的限制 • 加班限制的例外 • 违反加班规定的责任 1 、加班的限制 程序限制 时间限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 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 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 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对象限制 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 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第 41 、 61 、 63 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 、加班限制的例外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 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须紧急 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 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 时抢修的。 这些情况下 的加班安排 不受程序、 时数的限制 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 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劳动法》第 42 条 3 、违反加班规定的责任 行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 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 民事责任 资报酬,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 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 90 条 91 条 二、工时与加班的关系 标准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 工作日 加班 每天超过 8 小时 每周超过 40 小时 每周至少休息 1 天 支付不低于工资 150% 的报 酬 计算周期内劳动者的总实际工作 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时 不低于工资 150% 的报酬 休息日 加班 调休或 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 的报 酬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法定假 日加班 支付不低于工资 300% 的报 酬 支付不低于工资 300% 的报酬 除上海、深圳、 湖南等地外,大 部分地方不执行 加班规定 备注 无须审批,未经审批按标准 工时对待 劳动部门审批 劳动部门审批 三、加班处理中的疑难问题 • 加班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 加班费计算中的疑难问题 • 加班纠纷处理中的疑难问题 1 、加班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 就餐休息时间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 • 每周工作六天是否就一定存在加班? • 每天乘坐公司班车提前上班,推迟下班,算不算加班? • 值班与加班是否一回事? • 出差在路途时间及出差适逢休息日是否应当认定为加班? • 周末参加培训是否可以认定为加班? • 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在周期内离职,如何认定是否存在加班? 2 、加班费计算中的疑难问题 •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 加班费折算工资是 30 天、 20.92 天、 20.83 天 还是 21.75 天? • 计件工资是否有加班费?计件工资加班费如何计算?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三倍还是四倍? • “ 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照常工作是否可以获得三倍加班工资? • 平时和节假日加班能否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费? • 休息日补休是同等补休还是两倍时间补休? • 休息日加班补休有无期限限制? • 加班补休的权利在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 • 离职时未使用的加班调休单是否可以要求折现? 各地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 北京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标准,但同时又约定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主张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 班工资基数的,应予支持。 北京市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广东 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 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的除外。 广东省高院《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上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 来确定;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 18 条规定来确定 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按《劳动合同 法》第 18 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对加班工资的基数,可按照劳动者 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 定。如工资系打包支付,或双方形式上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常理,或 有证据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归入非常规性奖金、福利 性、风险性等项目中,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计算目的的,可参考实际收入 X 70% 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 各地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 江苏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 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 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3) 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 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 12 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浙江 以职工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标准工资为基数。 前款标准工资难以确定的,按以下方式确定计算基数: (1)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 (2)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 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基数; (3) 岗位、技能工资难以确定的,以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为基数,同 时应扣除绩效、奖金和物价补贴;难以区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目的,以职工 上月实得工资的 70% 为基数。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计薪日是 30 天、 20.92 天、 20.83 天 还是 21.75 天? 3 、加班费纠纷处理中的疑难问题 • 加班费纠纷的仲裁时效为多久? • 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哪一方? • 考勤记录能否作为加班的证据? • 加班费支付的举证责任在哪方?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 一般仲裁 时效 劳动争议 仲裁时效 特殊仲裁 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1 年。仲裁时效 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 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 1 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第 27 条 各省市关于加班费仲裁时效的口径 南京 浙江 北京 广东 第 1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 规定,因用人单位克扣加班工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为一年, 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克扣加班工资之日起计算,超过一年的,一般不 予保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加班工资纠纷审理的若干法律适用意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二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 终止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 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时,在二年保存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承 担举证责任。超出这一期间的则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劳动者追索两年前的加班工资,原则上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如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 工资数额确实无法查证的,对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一般不予保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合同法〉若干问 题的指导意见》 加班的举证责任  第 9 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 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 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第 31 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有无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对 其已经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具有以下情形的,人 民法院可认定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 ( 1 )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 2 )计件工资有劳动定额且定额明显不合理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试 行)》 第 23 条 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未明确区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 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 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或者计件工资中的劳动定额明显不合理的除外。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2009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 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 1 天 (1 月 1 日 ) ;   (二)春节,放假 3 天 ( 农历 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 ;   (三)清明节,放假 1 天 ( 农历清明当日 ) ;    (四)劳动节,放假 1 天 (5 月 1 日 ) ;   (五)端午节,放假 1 天 ( 农历端午当日 ) ;    (六)中秋节,放假 1 天 ( 农历中秋当日 ) ;   (七)国庆节,放假 3 天 (10 月 1 日、 2 日、 3 日 ) 。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 (3 月 8 日 ) ,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 (5 月 4 日 ) , 14 周岁以上的青年放 假半天;    (三)儿童节 (6 月 1 日 ) ,不满 14 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 1 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 (8 月 1 日 ) ,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 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 定放假日期。 四、加班管理风险防范体系 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特殊工时审批与告知 就餐休息时间做明确约定 建立加班审批制度 合理确定加班基数 区分值班与加班,明确值班待遇 设计完善的工资结构 / 工资单 设计完善的调休单 离职一揽子协议 保管考勤、工资等记录 离职一揽子协议的效力 • 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 10 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 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 院应予支持。 专题三、休假管理风险控制 • 假期概览 • 假期特性 • 管控要点 一、假期概览 各类假期 种类 假期名称 假期天数 法定节假日 11 天 带薪年休假 一般 假期 5天 探亲假 10 天 15 天 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探 亲假属自定范畴 婚假 3 天,晚婚假,各地赠加天数不同 丧假 1 - 3 天(直系亲属) 工伤(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事假 依企业制度 计划生育假期 依地方规定 病假 产前检查 女工 产前假 假期 产假(流产 2 个月,上海 2 个半月 晚育) 98 天,晚育(男方护理假)、难产、多胎需增加 哺乳假 6 个月,上海 6 个月半月 哺乳期 1 年,特殊情况可延长 二、假期特性 • • • • • • • • 国家假期 法定假期 带薪假期 全额带薪 互不相关 审查批准 依据申请 未休无责 vs vs vs vs vs vs vs vs 地方假期 自定假期 无薪假期 部分带薪 替代关系 知情查实 主动安排 未休折现 假期之间的关系 可替代年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 4 条 职工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 年休假天数的; 奖励假期与法定节假日的关系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第 2 条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 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 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 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 计 4 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与休息日、节假日的关 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 3 条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 年休假的假期。 三、管控要点 • 休假对象 • 休假时限 • 休假条件 • 假期待遇 • 休假手续 • 制约措施 • 审批权限 • 未休处理 • 休假方式 • 违规责任 小结:薪酬福利管理与出勤的关系 理解政策、掌握公式、优化制度、精确计薪 多做 多得  不同工时制度下的加班、值班 少做 少得  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产前假、哺乳假、停 工(停产、歇业) 不做 也得  婚、丧、产、探亲、年假、陪产假、节育假、工伤假 离职 也得  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赔偿金 不同假期,工资含义不同;注意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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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中工资支付热点、难点问题解析

劳动关系中工资支付热点、难点问题解析

劳动关系中工资支付 难点、热点问题解析 目 录      一、工资清单要不要给员工、工资清单的制作技 巧以及工资结算要求 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加班争议的举证规则、 特殊工时下的加班工资支付 三、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病假工资、年休假 工资的计算基数以及应当注意的事项 四、“三期”女职工的工资支付、生育津贴支付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与非正常产假工资待遇 五、什么情况下可以扣除员工工资、什么情况下 不能扣除员工工资 一、工资结算     (一)工资总额的定义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 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 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参见: 1990 年国家统计局令《关于工资总额 组成的规定》第 3 条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奖金 工资总额 津贴和 补贴 加班加点 工资 特殊情况下 支付工资    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 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 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 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 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二)工资的定义   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 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 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 工资等。 参见: 2016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上海市企业 工资支付办法》   二、 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 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 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 班工资等。 五、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 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备 查。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 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        1. 工资清单内容 ① 工资项目 ② 数额 ③ 时间 ④ 员工姓名 2. 注意: 工资清单一式 2 份,一份保存备查,一份提供 给劳动者      ( 1 )工资项目: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加班工资等 参见: 1995 年国务院令《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 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 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二、 加班工资   (一)计算基数 1.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 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 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 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 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     2.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 定 ( 1 )劳动者与企业间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约定 ( 2) 实际履行与约定岗位不一致,按照实际岗位 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 无劳动合同,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确定; (4) 前两者均无约定时,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 资的 70% 确定 3.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 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二 ) 加班争议时的举证责任    举证责任对比:最高院关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一和三的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法释〔2001〕14号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 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 负举证责任。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法释〔 2010 〕 12 号 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 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 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 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三)特殊工时     1. 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 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2.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 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 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 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     对比:标准工时 年工作日: 365 天 -104 天(休息日) -11 天(法定节假日) =250 天 季工作日: 250 天 ÷4 季 =62.5 天 / 季 月工作日: 250 天 ÷12 月 =20.83 天 / 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 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 三、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病假工资,年 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      ( 一 ) 双倍工资的情形及计算基数 1.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3 年《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 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参见: 2008 年的国务院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 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 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   3. 关于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的确定原则       ( 1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 ( 2 )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 《劳动合同法》第 18 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 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 基数。   ( 3 )如按《劳动合同法》第 18 条规定仍无法确 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 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 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     ( 4 ) 用人单位应明确工资构成项目,未明确 用人单位又无法证明,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 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 5 ) 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双倍工资基数均不得 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参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 若干问题的解答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调研指导【 2010 】 34 号 http://lawyer.110.com/114477/article/show/ type/1/aid/374572/ (二)病假工资与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 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休息期间的 工资计算,最早见于 1951 年 2 月 26 日由政务院公 布、 1953 年 1 月 2 日政务院修正颁布的《劳动保 险条例》和与此相配套并同期颁布的《劳动保险条 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该规定一直沿用至今。根 据该条例及草案,连续医疗期间在 6 个月以内的用 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 ; 连续医疗期间超过 6 个月时 ,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按月付给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  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工资,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 有关病假工资的计算, 其公式为:日工资 × 计算系数 × 病假日 2016 年人社局公布的 2015 年各地区月工资最低标准 2015 年各地区小时工资最低标准       上海市 2015 年月平均工资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委、办、 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 各有关单位: 2015 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 71268 元,月 平均工资为 5939 元,比上年增长 8.9% 。 凡按 2015 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 ,均按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 3 月 31 日  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 2020 元调整为 2190 元。     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 18 元调整为 19 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 动者。      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 3 月 30 日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扣除员工工资        参见: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五至二十四条 (一)列举了不得克扣员工工资的情形 ( 1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参见社会活动; ( 2 )企业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 3 )在采取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时,劳动者 被隔离观察; ( 4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缓刑,但仍 继续在原企业工作的; (二)企业可以扣除工资或不支付 工资的情形    ( 1 )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但不 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 ( 2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拘押或因其他客 观原因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 ( 3 )劳动者因本人原因导致企业经济损失的 ,但不得超过工资的 20% ,且扣除后不得低于 最低工资标准; 五、三期女职工     (一)工资支付 (二)生育津贴 (三)产假假期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享有正常产假工资 待遇 (一)工资支付    2005 年全国人大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 法》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 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 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 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注意此处,上海工资支付,计算基数的天数是 30 天,参 加沪府发〔 2013 〕 5 号【具体内容见下文中的产假假期 规定】     2012 年国务院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 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 用合同。 注意: 上海工资支付,计算基数的天数是 30 天,参加 沪府发〔 2013 〕 5 号 (二)生育津贴    2012 年国务院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 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 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 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 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     上海市生育津贴标准: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 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从业妇女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月平均工资 300% 的按 300% 计发 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60% 的,按 60% 计发 低于市人社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 按最低标准法。【最低标准参见网路链接】 http://www.12333sh.gov.cn/201412333/xxgk/f lfg/gfxwj/shbx/sy/201607/t20160729_1246441 .shtml     一、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按照下 列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 3600 元计 发; (二)妊娠 4 个月以上(含 4 个月)自然流 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 600 元计发;妊娠不满 4 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 400 元计发 。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 2016 年 7 月 1 日至发文之日,符合规定条件生 育或者流产的妇女,参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享 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2016 年 7 月 27 日发布 (三)产假假期    1.2012 年 国务院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 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 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 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难产增加 15 天 产假 98 天 每多生育一个婴孩增加 15 天 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       2. 上海市产假规定共计 128 天 对比下列两个文件: 2013 年上海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 护规定》时额外增加了晚育假 30 天 2016 年 3 月 1 日实施《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中提出 30 天生育假、 10 天配偶陪产假 ( 1 )晚育假变为生育假 ( 2 )配偶陪产假不限于晚育的配偶    2016 年 3 月 1 日实施《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第 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中提出配偶陪产假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 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 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 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 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 资发给。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享有正常产 假工资待遇      ( 1 ) 工资与产假待遇 ( 生育津贴与生育医疗费 用) 观点一:员工享有产假及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企业 单位无行政处罚权 深圳( 2015 )深中法劳初字第 124 号民事裁定书 观点二:员工享有产假,但员工不享有产假期间工 资待遇 深圳市( 2014 )深中法劳终字第 2501 号民事判决书    1. 产假—法律高于政策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 女职工生育享受 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 女职工身体健康、分娩休假的权益应当得到保 障 , 因此 , 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假期 , 不管其 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 员工提出要求休 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的批准 . 国家规定产假 90 天 , 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 , 是 从基本人权出发 , 考虑到妇女的生理健康问题 , 不需要考虑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 只要有生 产的事实 , 就应当享受产假 . 到这里 , 第一个 是否给予产假的问题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 2. 工资待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 八条中规定 "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 鼓励公民 晚婚晚育 ,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 第四十一条中又规定 "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 生育子女的公民 , 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  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当 中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 "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 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 社会保障制度 , 促进计划生育 ". 上述系列规定 , 可以说明生育保险的设立是为了保障我国计划生 育政策的顺利贯彻 ,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是不能 享受相关保险待遇的 .     2016 年 3 月 1 日实施《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 育》 第三十七条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本 市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以下处理: (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 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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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

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

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 [提要]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是怎样的?如何计算病假工资,是一个不能疏忽的问题。本文提供一份劳动法 病假工资规定的详细内容,为广大职工解答疑难。... 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   如何计算病假工资,是一个不能疏忽的问题。本文提供一份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的详细内容,为广大职工解 答疑难。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 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 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 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 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 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 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 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 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 工资的 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 635 元)。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 6 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 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 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 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 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 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 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 6 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 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 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 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四、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五、病假天数的确定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 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 5 天休息 2 天,6 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 20 天,如果是 5 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 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 国家规定的 20.92 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为加强机关管理,严肃公务员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署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定。   一、节假日休假   根据国务院 1999 年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新年(一月一日)放假一日;春节(农历正月 初一、初二、初三)放假三日;劳动节(五月一日、二日、三日)放假三日;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放假三日; 妇女节(三月八日)女同志放假半日。   二、年休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发电[1991]2 号)及新闻出版署人事教育司《关于职 工休假问题的通知》(新人干[1991]128 号)有关规定,可适时安排公务员年休假...【全文】 病假的规定的问题   我因病请假几天,可是后来发工资的时候我才发现原来,请病假那几天是没有工资,我觉得单位的做法是不 正确的,所以想问一下劳动法关于病假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中顾网律师解答:   劳动法关于病假待遇的规定:   病假期间的工资具体核算方法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 60%支付员工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基本工资的 80%。 标准工资和基本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全文】 法律上有关病假的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 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 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全文】 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 病假在劳动法规上称作“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劳动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一年中病假休息的时间有以下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 年限,给予 3 个月到 24 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3 个月;5 年以上的为 6 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6 个月;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为 9 个月;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的为 12 个月;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为 18 个月;20 年以上的为 24 个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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