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建议、申诉制度及流程【中英文全版】

员工建议、申诉制度及流程【中英文全版】

1.0 目的 Purpose 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员工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及时发现、处理各类隐患问题;建立 和谐、稳定、团结的劳动用工关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We make the process to protect the lawful rights of employee, to assure the timely and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between staff and top management, to discover and deal with different types of potential issues, to build harmonious, stable and united relationship, and to strengthen the coherence affinity and creative ability of the enterprise. 2.0 适用范围 Scope 2.1、本制度及流程适用于××××××××××有限公司的全体在职员工,包括外籍员工。 The policy is applicable to all staff of ×××××××××× (Shenzhen) Co., Ltd, including foreigners working for Shenzhen site. 2.2、本申诉制度及流程的管理对象员工的包括无记名建议和实名申诉,员工必须有针对性的选择合理的 方式。实名申诉需要申诉人如实填写《员工申诉表》,便于及时处理和归档。 The process covers anonymous complaint and real-name appeal. You may select the rational one. Fill in “Real-Name Appeal Form” factually if you select real-name appeal, which will help executive to deal with it in time. 3.0 定义 Definitions 3.1 员工建议和申诉的渠道包括: Effective channels for complaint and appeal including: 3.1.1 员工意见箱:用于政策咨询、对一些不合理现象的建议等,不期望得到对建议者本人直接答复 的,属于无记名建议。如建议宿舍环境、车间纪律、工衣工服等。 Complaint Box: complaint or appeal for counseling for policies or constructive suggestion, which is not expected to get a feedback to applicant, will be regarded as “anonymous complaint”, such as surrounding of dormitory, discipline of workshop, and work uniform etc. 3.1.1.1 员工意见箱内的信息属于无记名建议,人力资源部会定期开启意见箱(每二周开启一次), 对员工要求合理、可以解决的建议会及时解决,并把处理意见公布在公告栏内。 The notes collected from “Complaint Box” will be regarded as “anonymous complaint”. 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 will open it every 2 weeks and publish the feedback for those are reasonable and may be solved, in bulletin board. 3.1.2 员工申诉(实名申诉):和本人利益关联密切的建议、申诉,期望得到对本人答复的,属于实 名申诉。如个人薪资、假期、个人认为受到不公平公正对待等。时间紧迫、需要立即解决的申诉、建议要 使用实名申诉渠道。 Real-name appeal:the complaint or appeal, which is related to the benefit of applicant closely and expect to get a feedback to applicant, will be regarded as “Real-name appeal”, such as personal salary, leave, and unfair treatment etc. Please use “Real-name appeal” if you have urgent appeal or complaint. 3.2 申诉原则 Principle of appeal 3.2.1 申诉人应根据事实,按照本制度及流程的规定进行申诉,不得存在欺骗之行为。 Applicant should present appeal according to requirements of policy and process on facts. Cheating will not be permitted. 3.2.2 申诉受理人应在保密的原则下,严肃认真地对待申诉事件,确保员工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 Executive should keep it confidential and treat the appeal seriously to ensure the right benefits of employee are protected. 3.2.3 申诉资料需由申诉人本人如实填写,代理申诉无效。 Applicant should complete “Real-Name Appeal Form” personally. Representative appeal is ineffective. 3.2.4 申诉人应遵守申诉流程。不允许越级申诉,以便于各受理人了解事件真相,及时作出正确判断。 Applicant should respect the appeal policy. The action of bypass the immediate leadership and present the appeal or complaint to higher levels will be forbidden. It will influence the executive to learn the facts. 3.2.5 无论是无记名建议或者实名申诉时,都要求使用平实、质朴的语言,讲清事实经过即可;不要使 用过多的修饰词汇,避免让受理人作出错误的判断。 Please use the simple, unpretending words to present your appeal or complaint. Just tell the truth and don’t embellish the story by any means. 3.6、绝不允许存在借助无记名建议或者实名申诉渠道恶意投诉,虚假申诉,以达到打击、报复其他员 工的行为。否则将按照员工手册第五章的处罚条例严肃处理。 The behavior of malicious calumniation, untrue appeal or use appeal channel to retaliate against others are forbidden absolutely. One will be punished if violating this discipline. 3.3 申诉事件范围 Scope 可供员工申诉的事件范围应当是发生或存在于在公司内部的,与工作或者与公司内部员工、制度、规章、 设备、环境等相关的,包括但不仅局限于以下各种情形: Employee may present the complaint or appeal for anything related to job, colleague, policy, process, facility and surrounding etc in enterprise,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3.3.1 对公司各项政策的执行过程及执行结果有异议的;包括:安全法规、工作环境、质量政策、安全保 护、绩效评估、劳动合同、薪酬待遇、后勤保障、福利待遇等。 Be contentious for executive process or implement result for policy including: security policy, working environment, quality system, safety protection, performance appeal, labor contract, compensation, logistical support and benefit etc. 3.3.2 认为受到上级或同事不公平、不公正对待; Suffer unfair or inequity treatment by higher-up or colleague. 3.3.3 投诉或检举各种违反公司政策、制度的行为; Appeal or impeach various behavior of disobeying policy or process of enterprise. 3.3.4 申诉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其他事项。 Have evidence to prove one’s interest is violated 3.3.5 违反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如性骚扰、种族和宗教歧视等 Have any behavior of violating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enterprise, such as sexual harassment, racial discrimination, sectarian discrimination etc. 4.0 职责 Responsibilities 4.1 公司成立申诉处理委员会,由申诉人直属主管、所在的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副总经理组成。 Enterprise establishes a committee to deal with appeal and complaint. The committee consists of direct supervisor, department manager, human resources manager, and deputy general manager. 4.1.1、以上申诉受理人均可在权限范围内对申诉事项进行解答,如果申诉人接受该答复即可终结申 诉。如果申诉受理人无法对申诉作出解答,可按照本制度第六条的申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Executive will survey and explain to applicant within their respective authorities. The appeal & complaint will terminate if applicant receive the explanation. If not, please refer to article 6. 4.1.2、如果申诉直接提交到了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负责调查、取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参与研 究、反馈答复意见等工作。 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 will responsible for dealing with appeal job, if it is present to 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 directly. 4.1.3、原则上申诉人需按照本制度及流程提出申诉。但如果申诉人申诉的对象为自己的直接主管或者 部门经理,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诉。 Applicant should present personal appeal according to this process in principle. If the defendant is direct supervisor or department manager, applicant may present personal appeal to 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 directly. 4.2、申诉时效为 10 个工作日。 Leadtime for appeal is within 10 working days. 因不可抗力而致逾期者,应向申诉处理委员会申明理由,申请延长申诉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0 个 工作日。 If one wants to extend the appeal time, he should explain to committee to apply a new appeal time, but no longer than 10 working days. 4.3 申诉人申诉时需填写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员工申诉书》(附件一),描述相关事项。 Applicant should fill in “Real-Name Appeal Form” to describe details, provided by 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 4.4 受理人应记录好《员工申诉书》,记录完成后应要求申诉人签字确认。 Executive should keep the completed “Real-Name Appeal Form” and ask the applicant to confirm and sign on the form. 4.5 申诉人在等待申诉事件处理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正常的工作状态,不得散布 传播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消极言论、信息。 Applicant should respect the policy of enterprise and work as usual when waiting for the feedback. Do not spread any negative words or rumor about work or enterprise. 5.0 工作程序 Working Procedure 5.1 申诉人应在申诉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申诉书》并尽快填写完毕交 给申诉受理人,即直属主管。 The applicant receives “Real-Name Appeal Form” from 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 and completes it within 10 working days after the occurrence of the appeal. Then applicant should transfer the accomplished form to executive-direct supervisor. 5.2 申诉受理人应在接收《员工申诉书》后详细分析申诉事项是否符合本制度申诉范围的要求。如不符 合要求,应当场告知申诉人终止申诉,并在《员工申诉书》上注明。 Executive will judge the conformity once receiving appeal at first. Executive will ask applicant to terminate appeal and mark on the form if it does not. 如果申诉事项符合要求,申诉受理人应立即告知申诉人自己能否对申诉事项作出详细如实的解答。如 果不能作出解答,受理人应明确告知申诉人,并在《员工申诉书》上写明由申诉处理程序的后一级进 行解答。 Executive should tell applicant whether he may deal with it if the appeal is effective. Executive should mark on appeal form and tell applicant to ask help from department manager if he couldn’t solve the problem. 5.3 申诉人的直线经理和部门经理均可直接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申诉人对处理结果满意的即 可终结申诉。如果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继续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相应的 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取证、反馈等工作。 Both line manager and department manager may deal with appeal. The appeal will terminate if applicant is satisfied the solutions given by line or department managers. Otherwise, the applicant can ask help from 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 who will start investigation, collecting evidence and feedback. 5.4 涉及到多部门的申诉事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各部门受理人应齐心协力共同配合完成。若 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继续向人力资源部经理提交申诉。任一申诉处理人员均应在 10 个工作日 内对申诉事项作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并得出最终结论。 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 will responsible for cross-departmental appeal and coordinate related departments to deal with it in time. Applicant may present appeal to human resources manager if he/she is not satisfied with result. Any appeal should be terminated within 10 working days. 5.5 如果申诉人对人力资源经理给出的结论仍不满意的,可以在知道申诉结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 出再申诉;10 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再申诉即表示申诉人接受该结论。 Applicant may present appeal to next process if he/she is not satisfied with result given by human resources manager, but should within 10 working days started from the day that one know the result. 再申诉时,副总将负责主导申诉调查工作,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应积极讨论,其结果为公司内的最终 结论,申诉人应当遵守,不得再次提出申诉。 Deputy General Manager will responsible for the last appeal directly. The committee will discuss the appeal together and give the final solution. It is the final solution for appeal within the enterprise. Applicant should accept and respect it and give up appeal again. 5.6 涉及到跨部门的申诉,由相关部门申诉受理人积极讨论,待达成共识后解决,但不得超越受理期 限的限制。 All related enrolled executives should actively attend the group discussion to reach a consensus for crossdepartmental appeal. 5.7、申诉答复 Reply for appeal 申诉处理结果应记录为一式三份的《员工申诉书》(附件一),一份交申诉人保存,一份存申诉人人 事档案,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汇总并保存。 Reply for appeal has 3 copies. One is kept by applicant, one is in personal file, and the other is filed in employee relation documents. 5.8、申诉纪律及保密要求 Discipline and secrecy for apply 5.8.1 在整个申诉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严格秘密。如有泄密者,将依据员工手册的相关条款处理 All related persons are asked to keep secret strictly during the whole process. Anyone who breaks this policy will receive punishment according to employee handbook. 5.8.2 如有对申诉人打击报复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Forbid any vindictive acts. 5.9 申诉事件追踪 Follow for appeal 申诉结论得出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结论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存档。 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 will responsible to follow, monitor and file the appeal. 6.0 记录 Record N/A 7.0 相关文件 Relevant Documents ××××-×××××× ××××-×××××× 8.0 附件 Appendix 员工申诉书 Annex I: Real-Name Appeal Form for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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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投诉管理制度详细流程

公司员工投诉管理制度详细流程

员工投诉管理制度 15.1. 目的与范围 第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从工作角度出发,认真、负责地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 以帮助改进公司工作;与此相对应,也接受员工因不满而导致的投诉, 并提供正当、畅通的渠道与公开、公正的方式来受理投诉,以保证公司 的一切工作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下进行。 第二条 凡是员工因有不满意见或受利益侵害,遵循规定的渠道,向特定的管 理人员陈述、表达,希望得到立即改正之行为和过程,称为投诉。投诉 与合理化建议为不同的概念。合理化建议是指希望公司工作得到改进, 从而导致更好。合理化建议并不需要特指某一项工作、过程或事件。而 投诉指的是针对某种侵害行为已经或将要发生,为保护公司、部门或 自身利益而进行的要求立即改正的行为。 15.2. 投诉内容 第三条 允许员工在自认为遭遇下列各项的情形下,进行投诉: 1) 不合理的工作布置、要求; 2) 不合适的工作条件、环境; 3) 不恰当的工作报酬、福利、社会保险等; 4) 不公正的岗位、职位、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作要求、薪酬福利等的变动; 5) 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的违规或非法行为,该行为使公司、部门或员工个人 的正当利益受到损害; 6) 不良言行、不公正对待,无论来自上级、下级或是同事; 7) 威逼、恐吓、要挟、侮辱,这种侵害或者来自上级、同事、下属;或者以暴力 威胁方式或其它方式出现;无论是口头或是行动; 8) 性别歧视、残障歧视、民族歧视、性骚扰; 9) 个人隐私、个人爱好等受到侵害; 10) 其它损害公司、部门或员工利益的一切言行或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的言行,无论其后果是否已经发生。 15.3. 投诉方式 第四条 投诉的表述方式有两种: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包括 EMAIL)。在一 般情况下,两种方式为同等合适、有效的投诉方式,但在向(或针 对)公司高层进行的投诉中,只允许书面投诉方式,口头方式不被许 可。 第五条 投诉的传达方式有面对面方式、电话方式和递交(或邮寄)材料方式。 除此之外的任何其它方式,如转述、在公司各种信息渠道中贴大小字 报等,公司均视为不正当方式。通过不正当方式进行的投诉公司不予 受理,并视为违规行为加以处理。 15.4. 渠道及投诉接受人、投诉受理人 第六条 任何投诉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与正当的渠道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致力于正当方式与正当渠道的建设,以保障员工合理正当的表达和投 诉的权利。许可的正当渠道为: 1) 员工直接向上级主管、主管副总的口头及书面投诉; 2) 员工直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口头及书面投诉; 3) 员工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总裁 CEO 的书面投诉。 除此之外,其它一切渠道及方式为非正当渠道,为不正确。凡是沿非 正当渠道进行的一切诉求,可判定为内部不良言行,不但不能得到支 持、原谅,反而会遭到纪律的惩戒。 第七条 依据上述渠道接受投诉之人为投诉接受人;除上述第 3 条外,投诉受 理人为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第 3 条的投诉接受人可根据投诉情况直接 受理或指定投诉受理人。 第八条 上述前 2 条中的投诉接受人应在保密的前提下,迅速通知人力资源部 门并有义务转达。投诉接受人应正确履行管理职责,不得推诿或拒绝 接受。 15.5. 内容及署名 第九条 所有投诉,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必须具有事实依据和真实内容,不 得以臆测及虚假的内容作为投诉的依据,更不得以此对他人作恶意攻 击及诽谤、诬告。一旦发现,将受到公司工作纪律的严惩直至解除劳动 合同及追究法律责任。所有书面投诉材料必须由投诉人亲笔签署真实 姓名,以保证其严肃性。EMAIL 投诉需由本人邮件信箱发出。若口头 投诉,必须在有关投诉记录材料上署名,并由记录人署名以保证材料 真实性。 15.6. 受理 第十条 简易处理程序。适用于日常工作投诉及口头投诉,以及人力资源部门认为可以 通过简易方式处理的其它投诉。在接到投诉的三个工作日内,人力资 源部门将处理结果用口头或文字方式通知投诉人及有关人士。 第十一条 正式处理程序,针对涉及较重大事项、多部门或较复杂投诉,以及书面投诉。 投诉一旦发生,投诉接受人应在自接受起一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投诉材 料密封转交投诉受理人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投诉接受人和投诉受理人 在交接过程中,均应在密封材料上签字,对该过程加以确认。确认接 受无误后,人力资源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及投诉接受人发出 投诉受理通知单,在根据上述规定审查其程序后,明确通知投诉人和 投诉接受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如决定不受理,须明确告 知其原因及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于所受理的投诉的调查和处理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因 故不能完成的,应及时与投诉人、投诉接受人进行沟通,明确告知其 拖延处理之原因及预计完成之期限。 第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于投诉的处理程序为: 1) 与投诉人面对面的沟通,核实投诉内容与事实,倾听投诉人的陈述并 作记录,结束后由谈话人在记录材料上签字; 2)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上述基础上组织力量进行独立调研,与投诉涉及 各方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与调查,在每次谈话记录上必须由谈话人签字 认可;对于投诉所涉及的有重大影响、跨多个部门、问题严重或涉及公 司整体重大利益的,应在及时汇报公司主管领导后,在得到授权和必 要情况下,将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投诉进行处理;凡是调查过程中, 没有形成明确调查处理意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向外公布前,调查人 与被调查人应履行保守公司机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调查内容,并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违反者以严重、恶意违反公司规章 制度论处。 3) 人力资源部门在进行客观、公正和充分的调查后,根据所得内容,参 照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形成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报请公司主管 领导审批。在得到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部门可将调查结果与 处理意见及时通报投诉人、投诉所涉及方的部门领导,征询各级领导 意见,以保证调查结论的公正性和处理结果的严肃性、公正性。 4) 在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得到上级领导审核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门根据 需要,组织有投诉人、受投诉人(或部门代表)以及各方上级主管, 召开协调通报会,宣布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投诉涉及各方应在有关 材料上签字,明确表示认可或申诉。人力资源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将 调查结果和处理在适当的范围公开。在各方明确表示认可、不申诉的情 况下,人力资源部门宣布投诉处理结束,结案归档。申诉并不影响处 理的执行。申诉人应在履行公司处理意见的前提下进行申诉。 15.7. 申诉 第十四条 对于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不满或不服,或者对于调查过程中的程序或 项目不满或不服,投诉涉及各方有权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 申诉受理人为公司主管领导。申诉人必须以书面材料进行申诉。申诉期 为自宣布结论与处理意见起七个工作日内。申诉的受理及正式处理的 有关程序参照投诉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主管领导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将依据申 诉内容,决定是否组成独立调查组进行处理。在接受申诉的七个工作 日内,申诉受理人作出最终处理意见,报公司总裁批准后,依照上述 程序进行宣布处理。此结论、处理为最终结果。 第十七条 宣布程序也按照上述程序执行。投诉、申诉各方应无条件服从、执行最 终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若仍有不满或不服者,可依据国家有关劳动 法规和其它法规,按国家规定之法律程序进行。此过程并不影响公司 处理意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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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名册( 规范格式 )

职工名册( 规范格式 )

用人单位职工名册(规范格式) 填报单位: 序 号 姓名 1 单位注册类型: 性 年 文化 别 龄 程度 2 3 4 劳动保障证(卡)号: 职业 等级 资格 身份 证 号码 社会 保险 卡号 用工 类型 人员 类别 用工 之日 订立 合同 时间 劳动 合同 起止 时间 5 6 7 8 9 10 11 12 填报时间: 订立 合同 情况 合同 类型 13 14 年 月 离职 时间 离职 类型 工 资 15 16 17 参加社会保险 养老 保险 医疗 保险 失业 保险 工伤 保险 生育 保险 18 19 20 21 22 1 2 3 4 填表说明: 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填表说明如实填报本单位各类用工情况,包括建立劳动关系和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2、单位注册类型:①国有企业 ②集体企业 ③外商投资企业 ④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⑤私营企业 ⑥其他企业 ⑦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性别:①男 ②女 4、文化程度:①初中及以下 ②高中、中专、中技 ③大专 ④本科 ⑤研究生 ⑥其他 5、职业等级资格:①初级 ②中级 ③高级 ④技师 ⑤高级技师 6、用工类型:①全日制用工 ②非全日制用工 ③劳务派遣 7、人员类别(可多项选择):①城镇就业人员 ②本省农村就业人员 ③外省农村就业人员 ④外方和港澳台就业人员 ⑤劳务派遣人员 8、用工之日、订立合同时间、离职时间应填报至年月日。 ⑥离退休返聘人员 9、订立合同情况:①首次签订劳动合同 ②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 ③第二次及以上续签劳动合同 10、合同类型:指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情况,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 ④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动者劳动合同。 11、离职类型:①合同终止 ②单位解除合同 ③本人解除合同 ④劳务派遣期满 ⑤其他 12、工资:指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其中全日制劳动者的计酬单位为元/月,非全日制劳动者的计酬单位为元/小时。 13、参加社会保险:①是 ②否 ⑦其他 ⑤劳务派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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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危险告知书( 全套 )

岗位危险告知书( 全套 )

(全套)岗位危险告知书 目 录 工种: 电工 编号:01 工种: 电焊(气焊)工 编号:02 工种:木工 编号:03 工种: 起重作业 编号:04 工种: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械等) 工种:车辆驾驶员 编号:06 工种:钢筋工 编号:07 工种: 架子工 编号:08 工种: 模板工 编号:09 工种:混凝土浇捣工 编号:10 工种:混凝土拌和工 编号:11 工种:交通管制人员 编号:12 编号:05 土石方开挖 工种:涉爆人员 管涵施工 砌体防护 边坡喷浆防护 普工 编号:01 编号:02 编号:03 编号:04 编号:05 编号:06 工种:人工挖孔 钻孔灌注桩 梁板架设 桥面系施工 编号:01 工种:隧道开挖 工种:隧道爆破人员 隧道支护作业 洞内运输 基层内场拌和工 沥青内场拌和工 基层外场普工 沥青外场普工 路面附属工程施工人员 管理人员 编号:02 编号:03 编号:04 编号:01 编号:02 编号:03 编号:04 编号:01 编号:02 编号:03 编号:04 编号:05 编号:00 岗位危险书面告知书 工种: 电工 编号:01 : 你将从事的 电工 作业,存在着 触电、灼伤、电气火灾 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 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 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 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非电工严 禁进行电气作业。电工作业应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酒后不准进行电气操作。 2、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及线路架设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电气设备、维修保养、线路检修、安装时,不准带电操作。 4、各线路不得超过额定容量运行,不可使用超过规定容量保险丝、保险片。 5、施工用电系统必须有保证灵敏可靠的两级及以上保护;施工用电与生活用电线路必须分开架设。 6、施工现场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有色标,统一编号,开关箱要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箱内 无杂物,开关箱、配电箱内严禁动力、照明混用。 7、各线路不得超过额定容量运行,不可使用超过规定容量保险丝、保险片。 8、维修电器设备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取下熔断丝,挂上警示牌,经验电确认无电才能作业。通电试 验外壳要接地,禁止他人靠近。 9、高空作业必须有人监护、系安全带,使用竹木梯要牢固平稳角度适当,不准上下抛掷工具物品。 10、凡裸体带荷电的空架配电线路,在通过各种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段,应挂有警示标牌,引人注意。 11、遇有异常雷雨时,特别要注意电气设备的用电安全,严防受潮漏电,必要时,应拉闸停电,确保 安全。 12、发生电气设备和触电事故时,首先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抢救、抢修。相关人员须熟悉触电救护知 识。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XX 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工种: 电焊(气焊)工 编号:02 : 你将从事的 电焊(气焊) 作业,存在着 触电 、灼烫、 有毒气体 、 辐射 和 火灾 等岗位危险,予 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 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 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 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所用焊钳焊线必须绝缘良好,严禁两台焊机共用一组保险丝、一个空气开关。 2、氧气、乙炔钢瓶禁止暴晒、撞击,严禁存放在接近热源的地方,两瓶间距必须保气瓶持 5 米的安全距 离.。 3、气瓶上的截止阀、减压阀、回火装置应完好,使用气焊时必须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操作。 4、必须遵守明火作业“十不焊割”制度。 5、焊工高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严禁将焊接电线、皮管缠在身上攀登。 6、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等未经彻底清洗和测爆不能割焊。 7、输送氧气、乙炔气的皮管应完好、不漏气,不可与油脂高温接触,严禁重物压管,同时电焊导线不得 从氧气、乙炔或易爆气体管道附近通过,也不能与这些管道处于同一地沟内,防止火花和锋利的材料落在 胶管和导管上。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XX 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工种:木工 编号:03 : 你将从事的木工作业,存在着 高空作业 、 触电、 机具伤害和 坍塌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在 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 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 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 照执行: 1、使用锯板机、刨板机、圆盘锯等木工机械前,必须检查锯片、刀片的松紧程度、有无裂缝、损伤及运 转是否正确等情况,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并派有经验的人员进行操作。 2、锯割长料要有两人配合进行,推料一端距锯 20CM 就要放手;锯割短料时必须用推杆送料。 3、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未完全停止运行的木工机具,使用各种木工机具不得带手套。严禁非木工人员操作 各种木工机械。 4、木工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场内木屑、刨花要经常清理,预防火灾发生。使用手工工具应先检查 手柄是否牢固,挥斧锤击时,必须顾及四周和上下的安全。 6、木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破裂材料,拆模板时,应经技术管理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 严禁猛橇、硬砸或大面积橇落、拉倒。拆下的模板不准乱丢、乱放,有钉子的一面要朝下或敲弯,防止钉 子伤人。 7、木工在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和高空作业岗位告知书,在立模、立柱护桶、搭设 脚手架等施工时,必须认真检查所用的各种工具、螺栓等材料,发现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年 项目经理部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工种: 起重作业 编号:04 : 你将从事的起重作业 作业,存在着 坠物伤人 、物体打击、 高处坠落 、 触电等岗位危险,予以告 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 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 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 须经常对照执行: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无证人员不得独立顶岗作业, 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2、吊装前必须严格检查所用的起重机械、吊装工具、绳索是否正常完好。严禁超负荷吊运,对超高、超 宽物体的吊装。 3、上班按规定着装,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须系好安全带,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备带工具 袋,严禁从高处向下乱扔物件等,严禁酒后进行起重作业。 4、在吊装作业中,提升或下降必须平稳,不准有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不允许任何人随同吊装设备升 降,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停电等)中断,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得使吊装物体悬空过夜。 5、梁板起吊前应对吊环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补救。 6、起重设备的性能必须完好,认真做好小型起重设备的保管、保养工作,定期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状 态。 7、严格起重作业“十不吊”制度。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XX 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工种: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械等) 编号:05 : 你将从事的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存在着机械倾翻、 坠落、物体打击 和 机械伤人等岗位危险, 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 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 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 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有机械操作者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专人专机,非操作手本人不得开动机械。 2、操作者作业时必须精神集中,头脑清醒,判断准确,按限速要求控制速度。 3、加强日常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熟悉车况。 4、启动前必须检查制动系、转向系,确保良好无误后方可开动机械。 5、开动机械后首先检查表盘是否灵敏、液压系统是否运动自如,确保良好无误后方可开始作业。 6、作业中要不断熟悉环境,要仔细观察和考虑好周围环境条件,清楚交叉作业可能带来的事故隐患。 7、勘查行走路线,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通过或作业。 8、起动发动机后,不要马上全速操作和作业,必须以低速进行一定时间的运转。 9、在进行回转前必须确认周围无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作业人员的头顶上或运送车辆驾驶室顶上 回转上车。 10、机械应停放在平坦而稳定的地面,若在倾斜地面上停放时,务必在履带端部垫好止动块。 11、装载机严禁载人行驶或登高,离开机械时,务必将铲斗降到地面放稳,再将所有操作杆都按停机要求 放置位置上。 12、作业完毕后车辆停放于安全地点,决不允许停放在边坡底下或其它土质松软容易塌方地段。挖指挥人 员做好警戒工作。机械作业半径内严禁站人。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XX 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岗位危险书面告知书 工种:车辆驾驶员 编号:06 : 你将从事的机动车驾驶作业,存在着倾翻、高空坠落、交通事故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在作业 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 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 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 对照执行: 1、装载与搭人应严格执行交通规则的规定,严禁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驾驶机动车时严禁穿拖鞋。 2、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安全距离。行驶中,应随时注意交通标志和道路情况,服从交 通指挥人员和信号指挥,不得违反交通规则(条例)。 3、道路应限速行驶,遵守项目部运料车辆的相关规定,并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做好配合工作。 4、强行超车,禁止在刚超越后立即右驾方向或制动。驾车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在狭路、弯道、下坡、冰 雪道路、交叉路口、过桥、交通岗附近、设有禁令标志路段及其它有障碍或视线不清的路上禁止超车。 5、交叉路口和岔道应先减速、鸣号,观察人车往来,随时做好制动准备,通过公路平交叉路时,禁止抢 道。 6、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雨中行驶,应尽量避免靠近路边和采用紧急制动或急速转向。 7、行驶,必须打开黄色雾灯,严禁超车。雾天能见度低于 5 米时,不得继续行驶,可打开视宽灯停车休息。 8、道路行驶,应适当控制车速,握稳转向盘。会车应选择比较安全的地方,不得猛打猛回转向盘,不得 在冰冻路面上使用紧急制动。必要时应配置防滑链。 9、公路行驶应自觉遵守高速公路行驶条例,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停车,遇到车辆出故障,应停在行车道 右侧,白天设三角警示牌,晚上开警示灯,并及时通知交警部门。 10、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11、动车熄火、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 12、、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 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平时应认真及时地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XX 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工种:钢筋工 编号:07 : 你将从事的钢筋作业,存在着机械伤害、触电、灼烫、高空坠落等岗位危险,现予以告知。你在作业 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 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 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 行: 一、钢筋搭接长度要标准,绑扎要牢固,搭接、绑扎必须按施工规范进行。 二、多人合抬运钢筋时,起、落、转、停动作必须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加工后成品、 半成品必须先冷却后搬运。 三、钢材成品、半成品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 罩。 四、调直机调直钢材时,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严禁戴手套操作;钢筋调 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动伤人, 五、用卷扬机冷拉钢筋时,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 2 米区域内,严禁站人,操作人员不 能站在钢筋的同一直线上。卷扬机棚前应设防护栏,台座上也应加防护设施。 六、除锈机对钢筋进行除锈时,应带口罩和手套,带钩的钢筋严禁上机除锈;除锈应在钢筋基本调直后进 行,操作时要放平握紧,站在钢丝刷侧面。 七、切断机切断钢筋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小于 15 厘米,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 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 除刀口附近的 八、用弯曲机制作钢筋时,钢筋要贴紧档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开错。弯曲长钢筋应 有专人负责,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更换插头、加油和清理,必须停机后进行;严禁制作超过本机 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九、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备带工具袋。严禁酒后高空作业。 十、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项目经理部 年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工种: 架子工 编号:08 : 你将从事的脚手架搭设作业,存在着坠物伤人、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岗位危险,现予以告知。你在 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 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 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 照执行: 1、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在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应将所需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 递工具不得抛掷或将工具放在平台或支架上,也不得插在腰带上,工具手柄设置腕扣绳。作业时精神要集 中,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听从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严禁打闹开玩笑、酒后作业。 2、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按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结合各种型式脚手架的安全技术规范来搭设。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遵循确保安全为原则完成架子架设。 3、认真检查脚手架所用的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严禁使用。 4、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搭设未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和不安全 隐患,确保架子稳定。 5、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宜停电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 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距离要保证其最小的安全距离。 6、拆除支架或模板时,不得双层作业,拆下的支架杆件或模板不得往下扔,必须遵循由上而下的顺序平 稳吊放或滑放,堆码整齐。 7、遇高温、大雨、大雪、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年 项目经理部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工种: 模板工 编号:09 : 你将从事的模板支设作业,存在着物体打击、坍塌、坠物伤人、高空坠落、起重伤害等岗位危险,现 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 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 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 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使用锯板机、刨板机、圆盘锯等木工机械前,必须检查锯片、刀片的松紧程度、有无裂缝、损伤及运 转是否正确等情况,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并派有经验的人员进行操作。 2、木模制作场地要有防火措施,锯末、木屑等要及时清理。 3、在基坑内支模时,应检查基坑有无塌方现象,方可操作。 4、用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有专人指挥,所用的绳索要有足够强度,绑扎结实;支立模板时, 底部固定后再行支立,防止滑动倾覆。 5、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和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 牢。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钉在脚手架上。 6、临边作业要配戴安全带,高处作业应将所需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或将工具放在平台 上,更不能插在腰带上。 7、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和绳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起吊后下面不得站人或通行。当模 板距人员 1M 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8、拆除模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 面积拉倒。3M 以上模板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拉紧,缓慢送下。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项目经理部 年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工种:混凝土浇捣工 编号:10 : 你将从事的混凝土浇捣作业,存在着物体打击、坍塌、触电、高空坠落、起重伤害等岗位危险,现予以告 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 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 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 须经常对照执行: 1、人工高处手推车上料时,应搭设规范的作业平台和斜道,运输斜道上应设有防滑装置。 2、汽车吊或桅杆吊斗浇注混凝土时,起吊、运送、缷料应有专人指挥,严格遵守起重吊装的相关规定。 3、电动震捣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2)配电箱的接线应使用 电缆线,漏电保护装置齐全;若大面积混凝土浇注需多台震捣器同时作业时,应设集中开关箱,并有专人 负责看管。 4、泵送混凝土在作业前应先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5、泵送前,应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合格 的管件。 6、混凝土泵在运转时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运行。 7、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对模板的支撑和变形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加固支护,防止塌模。 8、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才可作业。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年 项目经理部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工种:混凝土拌和工 编号:11 : 你将从事的混凝土拌和作业,存在着 机械伤害、 车辆伤害、高处坠落 和触电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 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 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 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 对照执行: 1、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2、搅拌站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坚固、稳定的基座上。操作处应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 杆。 3、搅拌设备的配电系统和线路铺设符合规范,电气绝缘良好。 4、开动机器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升降器是否灵活可靠,轨道滑轮和是否良好等,一切正常才能开 始工作。 5、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6、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 7、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8、作业时必须佩带好相关安全防护用品。 9、传动、送料等部位处设置明显警示牌,防止机械伤害。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年 项目经理部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工种:交通管制人员 编号:12 : 你将从事交通管制工作,存在着车辆伤害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 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 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必须配戴好安全帽、身着反光背心上岗。 2、管制器材齐全,标志鲜明、醒目,设置规范。夜间设岗时,应设置照明灯和红灯。 3、上岗时必须面向马路中央或来车方向,以确保履行职责和注意自身安全。 4、坚守岗位,管制期间严禁车辆和行人进入作业区域。 5、开放交通前应及时安排清扫作业区段马路上杂物,撤离作业区的人员和设备到安全地点,确保通车安 全。 6、开放交通时,有序引导车辆限速通行。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项目经理部 年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土石方开挖 编号:01 : 将从事土石方开挖作业,存在着坍塌、坠物、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和粉尘伤害等岗位危险,现予以告 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 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 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系紧帽绳及其它防尘用品;临边作业时系好安全带。 2、作业前必须熟悉周围环境,清除边坡松动浮石和危岩;作业时必须头脑清醒,精神集中,听从班组长 统一指挥。 3、空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输气胶管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送气管连接好。 4、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 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 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5、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钻前 不得拆除钻杆。 6、按规定要求进行炮眼布置,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7、野外作业,应严格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实。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年 项目经理部 月 日 工种:涉爆人员 岗位危险告知书 编号:02 : 你将从事的 爆破 作业,存在着 爆破飞石 、 爆破冲击波和爆破器材爆炸 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 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 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 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 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工程爆破设计、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2、涉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3、严格执行领取、消耗、清退登记手续,必须遵守爆破物品的“当日领,当日用,当日退”。 4、作业现场,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开放置并且要有安全员在旁看守。 5、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双人双锁。 6、作业现场,非爆破员、安全员不得参与组织爆破。 7、爆破现场的警戒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要求进行。 8、装药和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9、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爆破作业和爆 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10、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域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记,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发出撤 离信号,使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11、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当发现“盲 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12、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 1.2 米。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次不宜超过 5 根。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年 项目经理部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管涵施工 编号:03 : 你将从事管涵施工作业,存在着坍塌、坠物、物体打击和触电等岗位危险,现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 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 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 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佩带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2、利用挖掘机进行基坑开挖时,机身距坑边的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符合规程要求的安全 距离。 3、 基坑边坡不稳时,应采取放坡或加固措施,防止边坡坍塌。 4、 基坑开挖后,四周应设围栏设施,并设明显的禁行标志。 5、管涵吊装时,应对吊装绳索进行检查,并设专人对吊装作业进行指挥,遵守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6、箱涵浇注施工,施工前必须按规范要求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置栏杆;支立模板时, 底部固定后再行支立,防止滑动倾覆;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钉在 脚手架上。 7、浇注混凝土时,人工高处手推车上料时,应搭设规范的作业平台和斜道,运输斜道上应设有防滑装置; 汽车吊或桅杆吊斗浇注混凝土时,起吊、运送、缷料应有专人指挥,严格遵守起重吊装的相关规定。 8、做好施工机具的检查和使用管理,各类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9、严格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做到配电系统合理,保护装置齐全,用电设备及照明电缆的选择和敷设符合 规范要求。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项目经理部 年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砌体防护 编号:04 : 你将从事砌体防护作业,存在着坍塌、坠物、物体打击和触电等岗位危险,现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 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 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 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佩带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2、挡墙挖基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放安全边坡,基坑边坡不稳时,应加大放坡或采取加固措施, 防止边坡坍塌;防护坡面存在浮石时应及时清理。 3、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4、砌石工程必须自上而下砌筑。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 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有防滑条。 5、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 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6、砂浆拌和设备应安置稳妥,开机前必须确认传动和各部装置牢固可靠,操作灵活。运转中不得用手或 木棒等伸进筒内清理筒内灰浆。 7、严格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用电设备及照明电缆的选择和敷设符合规范要求。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项目经理部 年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边坡喷浆防护 编号:05 : 你将从事边坡喷浆防护作业,存在着坠物、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尘肺等岗位危险,现予以告知。你在 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 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 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 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坡面作业时,应设置安全绳,人员佩戴安全带,喷浆作业人员必 须戴防尘口罩。 2、清理坡面浮石时,应撤离下方人员和设备。 3、禁止在坡面上向下抛扔物件,所有工具必须使用绳索吊系。 4、沙浆输送泵管道各接头应连接牢固,管道上不得加压和悬挂重物。 5、喷浆设备作业前应空运转,在确认旋转方向正确、电路开关、传动保护装置及料斗滤网齐全可靠后, 方可进行作业。 6、喷射机应保持内部清洁,输送泵和喷射人员应密切联系,协调配合。 7、喷射时在喷嘴附近范围内严禁站人;工作停歇时,喷嘴不得朝向有人的方向。 8、输料软管如发生堵塞,可用木棍轻轻敲打外壁,如无效时应关闭砂浆机后拆卸胶管进行处理。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项目经理部 年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普工 编号:06 : 你将从事的普工作业,存在着车辆伤害、机械伤害、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 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 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 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 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在道路上工作时,密切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看二停三通过”,不抢一分一秒,保证自己不被车辆 伤害。 2、从事开挖作业时,先观察好周边情况和环境,在最坏的情况能够不伤及自身和他人的情况下再作业。 3、从事搬运石块等工作时,要严格注意身边的人,在呼喊并应答、引起对方注意并退让到安全地带后才 可以工作。同时,要积极注意自身安全,不搬运过重的石块,经常检查铁锹、榔头、扁担等工具,一有损 坏,立即更换或修复。 4、在电力线底下、光缆附近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时刻提高警惕,保护好电力电线、国 防光缆。 5、严禁在河流、池塘等地游泳、洗澡,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你承担。 6、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护好自己的财物。 7、工作时必须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带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额带。 8、密切注意工程施工机械,在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等机械附近施工时,必须面向机械并及时避让, 确保安全。严禁在压路机等机械下休息,严禁在施工现场打闹、追逐。 9、工作时听从班组长统一指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内容。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年 项目经理部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工种:人工挖孔 编号:01       : 你将从事的 人工挖孔 作业,存在着 高处坠落 、孔壁坍塌、触电、 坠物伤人 、有毒气体中毒和窒 息 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 施,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 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 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佩带相应劳动保护用品。井口的作业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 系好保险钩。 2、浇注第一节砼护壁,应高出井沿 20cm,厚度同护壁。要严格按照配合比施工、浇筑护壁,确保护壁质 量。在浇筑好后 1 天内严禁拆模。 3、井口周边 2M 范围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孔内运出的土石料应堆放在离井口 2M 以外的地方,并及时清理出 场,保持作业场所整洁。 4、井下作业人员以持续作业时间 2 小时为宜,最长不得超过 3 小时。井下有人作业时,井上作业人员应每 隔相应时间与其保持联络,不得擅自离开。 5、挖孔人员作业前,应先进行不少于 15 分钟的机械强制通风,出渣时,吊桶不得装的过满。 6、井底抽水时,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到地面以后,再合闸抽水,抽水后即关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进 入井内的电源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7、井下爆破时,必须由爆破员下井作业,挖孔人员不得私自装药,爆破后,必须进行通风,当炮烟散净 后方可下井作业。入井人员必须逐级清除井沿、台阶上的浮碴,对护壁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开裂或破损时, 必须先行修复方可作业。 8、挖孔暂停或下班时,孔口应设置足够强度的罩盖。 9、挖孔作业施工场所应该封闭作业,设置好标志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项目经理部 年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钻孔灌注桩 编号:02 : 你将从事的钻孔灌注作业,存在着 窒息、 有毒气体伤害、 物体打击 和 高空坠落 、 触电 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 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 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机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2、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杨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钢丝绳与钻锥用绳 卡固接时,绳卡数量、型号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冲击过程中钢丝绳的松驰度应掌握适宜。 3、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 4、对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孔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罩。 5、钻孔使用的泥浆池,宜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保持场地整洁,泥浆池四周设置警界防护措施。 6、夜间施工,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 7、冲击钻孔当钻头提到接近护筒底缘时应减速、平稳提升,不得碰撞护筒和钩挂护筒底缘。 8、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用品。 9、作业班长和施工人员密切注意天气、河道水情变化,及时与水库库管理人员联系,在河水起涨前把 设备转移至安全地带,在突发涨水时必须首先确保人员安全。严禁作业人员下河游泳、洗澡。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年 项目经理部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梁板架设 编号:03 : 你将从事梁板架设的作业,存在着 物体打击 、起重伤害、 高空坠落 和 触电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 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 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 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 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梁板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临边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2、架桥机组拼、悬臂牵引中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架桥机组装完成后需经当地 特种设备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梁板用平板车运输,时速应控制在 5KM/H 以内。简支梁的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车上的 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 4、途经地方道路时,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在指定线路上行驶。牵引车上应悬挂安全标志。 5、平板拖车运输时,除一名驾驶员主架外,还应指派一名助手,协作瞭望,及时反映安全情况和处理安 全事宜。平板拖车上不得坐人。 6、梁板车在下坡时应缓慢行驶,并应避免紧急刹车。驶至转弯或险要地段时,应降低车速,同时注意两 侧行人和障碍物。 7、梁板吊装操作人员和司索人员必须有持证上岗。梁板起吊前应对吊环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补救。 梁板在架桥机上纵、横移动时,应平缓进行,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同动作,吊装区域严禁行人。梁板 就位经固定后人员方可在上面行走。 8、起重人员在高空作业,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贝雷上弦和未固定的其他可能活动的构件上停留、 行走。 9、架桥机的各部性能必须完好,应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项目经理部 年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桥面系施工 编号:04 : 你将从事桥面系施工的作业,存在着 高空坠落 、物体打击和 触电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在作业 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 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 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临边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2、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在安装好的梁板的桥面临边必须及时设置防护栏杆。 4、施工用挂篮制作材质必须符合要求,整体搭设好后,必须经力学验算;挂篮内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挂 篮作业时,作业点没有挂安全带条件时,应为作业人员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绳。 5、在装、拆模板及浇注混凝土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统一指挥。 6、桥面预应力钢绞线张拉施工,张拉前应对油泵、千斤顶、压力表、油管、顶楔器及液控顶压阀等进行 认真检查,压力表还应按规定周期校验,确保符合安全施工要求,作业中严格执行《张拉安全操作规程》 的各项管理要求,作业时张拉点前后严禁站人。 7、预应力孔道灌浆时应按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操作工须戴防护眼镜。 8、严格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用电设备及照明电缆的选择和敷设符合规范要求。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年 项目经理部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工种:隧道开挖 编号:01 : 你将从事的 隧道开挖作业,存在着坍塌、机械伤害、触电、坠落和粉尘伤害等岗位危险,现予以告知。 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 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 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 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系紧帽绳及其它防尘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好安全带。 2、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 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和支护。 3、遇到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 进。 4、作业用的工作台架、梯子应制作、安装牢固,台架上铺板应结实和满铺,必须设置防坠护栏。 5、空压机安全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气管连接好。 6、凿岩机架设必须稳固。风钻钻眼时,应抚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作业 时严禁干打眼(干风枪),凿岩作业必须使用湿式钻眼,佩戴好防尘口罩。 7、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8、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9、洞内电线、各种电气设备摆放整齐,漏电保护设置齐全;所有转动机械必须有防护罩或防护栏。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项目经理部 年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工种:隧道爆破人员 编号:02 : 你将从事的 爆破 作业,存在着 飞石 、 冲击波 、 爆炸伤人 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 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 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 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工程爆破设计、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2、涉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3、严格执行领取、消耗、清退登记手续,必须遵守爆破物品的“当日领,当日用,当日退”。 4、作业现场,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开放置在炸药箱、雷管箱内,并上锁管理。 5、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应设在洞口服心 50M 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 器材。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6、装药和钻孔不宜平行作业,装药前应检查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干净。 7、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当发现“盲炮”时 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8、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域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记,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发出撤离信 号,使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9、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 1.2 米。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次不宜超过 5 根。 10、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 11、炮后必须经过 15 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盲炮、顶板、支架的检查,确认无误 后,其它工作人员才能进入作业区域。 12、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 15 米(软岩为 20 米),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两 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 13、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禁对方人员误入危 险区。 14、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 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项目经理部 年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隧道支护作业 编号:03 : 你将从事的隧道支护作业,存在着落石伤人、坍塌、坠落、触电、和毒害气体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 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 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 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 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初期喷锚支护应紧跟工作面,一般距工作面不大于 4m,遇破碎地层时,应进行超前锚杆支护(或管棚 预支护)。 2、喷锚支护前,应清除工作面、拱顶和两帮危石;采用的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 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 0.2mpa 左右;注浆管喷嘴及喷枪头严禁对人放置。 3、坚持对已支护洞段的检查工作,当发现已喷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出现裂缝)或锚杆失效时,应 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 1.5 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 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应用钢支架支护。 4、当发现量测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位大于允许位移位,洞内或地表出现裂缝以及 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 施工。 5、当地压造成的顶帮位移值达到相对稳定时(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随隧道开挖工作的推进,及时进行衬 砌工作。 6、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拖架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 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7、脚手架、拖架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8、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9、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 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 辆的顺利通行。砼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面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 杆。拆除砼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砼输送泵的运转。 10、采用输送泵浇筑砼时,施工停止后,应及时对泵件及输送管路进行清洗,以防下次使用时堵管事故的 产生。 11、在进入作业区域时必须戴好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年 项目经理部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洞内运输 编号:04 : 你将从事的机动车驾驶作业,存在着倾翻、高空坠落、交通事故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 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 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 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装。 2、进洞的各类机械和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3、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工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 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5、机械装碴作业时,装碴机械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6、机动车限速运行,在施工路段车速控制在此 10KM/H,非施工路段车速控制在 20KM/H 以下,车辆行驶中 严禁超车。 7、在洞内、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8、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机械与设备,应在其外侧设置安全标志,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9、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10 洞内车辆相遇或有人员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灯或小灯行驶。 11、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 0.8 米处设置挡木。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年 项目经理部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基层内场拌和工 编号:01 : 你将从事的基层内场拌和作业,因作业区间有限,多台装载机及运料车相互交叉穿梭其间,存在机械、车 辆碰撞、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等较大安全事故隐患。因此,你在作业过程中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安 全技术交底的措施要求,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同时为确保内场的有序 管理,有效防范事故隐患,强调如下管理要求,望你经常对照执行。 1、基层搅拌站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坚固、稳定的基座上。操作处应设作业平台及防 护栏杆。 2、搅拌设备的配电系统和线路铺设符合规范,电气绝缘良好,照明系统规范。 3、皮带传动、上料区域等部位处设置明显警示牌,防止机械伤害;放料区域禁止人员行走。 4、机械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非操作者本人不得开动机械。 5、装载机操作时作业者必须精神集中,头脑清醒,判断准确,做好主动避让工作。 6、作业结束后,按规定地点存放机械,离开机械时,务必将铲斗降到地面放稳。人员离开机械后,必须 及时离开作业区域,不得无故在场内逗留。 7、运输车辆按规定线路在内场行驶,限速不超过 5KM/H。 8、内场拌和作业期间,除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外,其它所有人员在作业时间段内不得在内场上料区域内 穿行,只能从内场外侧道路行走。 9、作业人员(包括操作工和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夜间施工必须佩穿反光背心。 10、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涉及电气焊施工、登高作业时,必须做好相关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项目经理部 年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沥青内场拌和工 编号:02 : 你将从事的沥青内场拌和作业,因作业区间有限,多台装载机及运料车相互交叉穿梭其间,存在机械、车 辆碰撞、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烫伤、坠落等较大安全事故隐患。因此,你在作业过程中务必遵守相关的 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交底的措施要求,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同时为确 保内场的有序管理,有效防范事故隐患,强调如下管理要求,望你经常对照执行。 1、沥青拌和楼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坚固、稳定的基座上,为确保安装作业的安全,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安装作业。 2、拌和楼的配电系统和线路铺设符合规范,电气绝缘良好,场地照明系统规范。 3、储油罐区域应进行有效隔离,设置安全警示标牌,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 4、拌和楼启动、停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堆积的相关规定。 5、机组投入运转后,各工种都要及时监视各部位的运转情况,不得擅离岗位,运转过程中,如发生异常, 应报告操作人员及时排除故障。 6、运转中严禁人员靠近各种运转部位;小车轨道及成品料仓库下严禁站人。 7、装载机操作时作业者必须精神集中,头脑清醒,判断准确,做好主动避让工作。作业结束后,按规定 地点存放机械,离开机械时,务必将铲斗降到地面放稳。人员离开机械后,必须及时离开作业区域,不得 无故在场内逗留。 8、运输车辆按规定线路在内场行驶,限速不超过 5KM/H。 9、内场拌和作业期间,除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外,其它所有人员在作业时间段内不得在内场上料区域内 穿行,只能从内场外侧道路行走。 10、作业人员(包括操作工和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夜间施工必须佩穿反光背心。 11、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涉及电气焊施工、登高作业时,必须做好相关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12、拌和设备配有除尘系统的,应确保正常使用。同时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做到班后清理,工完场清。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项目经理部 年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基层外场普工 编号:03 : 你将从事基层外场的普工作业,存在着交通伤害、机械伤害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 相关的规章制度、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 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 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 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在道路上工作和行走时,密切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看二停三通过”,不抢一分一秒,保证自己不 被车辆伤害。 2、外场作业人员上路前必须穿好带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或反光背心,严禁搭载农用车和其它机械上下班。 3、、从事路面基层摊铺作业的相关人员,应密切注意工程运输车辆,做到及时避让;在压路机、摊铺机 附近施工时,注意机械的动向及鸣号提醒。严禁在通车路段及压路机、摊铺机下休息,严禁在施工现场打 闹、追逐。严禁随意跨越桥梁中分带。 4、作业人员应注意调平钢丝绳可能带来的磕绊。调平钢丝绳通过通车通道路口时应设专人看护,防范车 辆拉断钢丝绳可能造成的伤害事故。 5、不得擅自操作机械设备和工程车辆。 6、自觉维护现场交通管制设施。 7、在电力线底下、光缆附近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时刻提高警惕,保护好电力电线、国 防光缆。 8、严禁在河流、池塘、江水等游泳、洗澡,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你承担。 9、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护好自己的财物。 10、工作时听从班组长统一指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内容。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年 项目经理部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沥青外场普工 编号:04 : 你将从事沥青外场的普工作业,存在着交通伤害、机械伤害、烫伤和坠落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在作 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 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 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 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从事沥青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 2、在道路上工作和行走时,密切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看二停三通过”,不抢一分一秒,保证自己不 被车辆伤害。 3、外场作业人员上路前必须穿好带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或反光背心,严禁搭载农用车和其它机械上下班。 4、从事路面面层摊铺作业的相关人员,应密切注意工程运输车辆,做到及时避让;在压路机、摊铺机附 近施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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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登记表(经典范本)

员工入职登记表(经典范本)

员工入职登记表 共 3 页之第 1 页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住地址 婚姻状况 邮编 电话 通信地址 国籍 照片 邮编 护照号 最高学历 专业 签证类型 居住证期限 外语及等级 职业资格 专业职称 主要教育经历 教育时间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院校名称 学历 专业 证书 主要工作经历 工作时间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工作单位 职位 证明人姓名、电话 离职原因 主要培训经历 培训时间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培训内容 培训组织机构 培训结果 主要家庭成员 姓名 关系 工作单位 所任岗位及职务 紧急联络人 姓名 关系 联系地址及邮遍 电话 承诺:本人保证我所提供以及填写的资料均属实,如有虚假的,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填表人: 日期: 共 3 页之第 2 页 身高 体重 视力 ()良好 ()辅助 是否曾被认定为工伤或职业病或持有残疾人证明 :填写“是”或“否” 健 ( ()良好 ()辅 听力 助 ) 是否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会鉴定为具有伤残等级以及何级伤残:填写“是”或“否”以及伤残等级 ( ) ( 康 状 是否从事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已经有毒有害工种:填写“是”或“否” 况 是否有传染性疾病以及何疾病:填写“是”或“否”以及何疾病:( ( )( ) ) ) 最近 6 个月内所接受的医学治疗与医学检查: 离职时间 前用人单位 信息 离职原因 是与前用人单位约定了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条款:填写“是”或“否” 是否与前用人单位有未尽的法律事宜:填写“是”或“否” ( 地方方言 ( ) ) 电脑知识 个人技能 其他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累计工作时间 ( )年( )月 是否已经休了本年度的年休假:填写“是”或“否” 是否曾经或正在追究与承担过刑事责任:填写“是”或“否” ( ) ) 应聘信息来源 是否在本公司工作过:填写“是”或“否” 入职部门 入职职位 ( ( ) 入职时间 1、员工确认,公司已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情 员 况。 工 2、员工在本表提供的个人信息、学历证明、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工作经历等个人资料均真实,员工充分了解上述资料的真 声 实性是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的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同意公司有权解除劳 明 动合同或对劳动合同做无效认定处理,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员工有对此赔偿的义务。 3、员工确认,本表所填写的通信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公司向该通信地址寄送的文件或物品,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 或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的,员工同意,从公司寄出之日起视为公司已经送达。 员工签名: 日期: 录 用 条 件 单位填写 员工确认 试用期限 试用期工资 正式期工资 本人对入职登记表的上面登记的全部内容皆已知晓并保证我所提供以及填写的资料均属实。 员工签名: 2 日期: 共 3 页之第 3 页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任 务 指 标 员工确认 本人对入职登记表的上面登记的全部内容皆已知晓。 员工签名: 3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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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系列讲座: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系列讲座: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系列讲座: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1 滚滚长江东逝水 浪花淘尽英雄 是非成败转头空 青山依旧在 几度夕阳红 --罗贯中 : 《三国演义》 2 一、企业应具有的风险理念 1 、经营企业就是经营风险 ; 2 、商机蕴藏在风险中 ; 3 、不应回避风险,而应掌控风险 ; 4 、风险不可怕,可怕的是对风险的浑然不觉 ; 5 、掌控风险,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 ; 6 、一切企业风险,最终都将以法律风险形式爆 发出来 ; 7 、防范、化解风险不能靠运气,只能靠制度、 靠管理 ; 8 、商机常有,而企业生命只有一次。 3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原则: 1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 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 、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4 3 、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 4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 原则。 5 、守法原则和遵守社会公德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     合同有效的要件: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 、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6 三、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 ★ 只要是单位就可以签合同吗? 1 、主体资格(分支机构、内部科室、个体经营 户)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 、委托代理人(无权、超越权限) 4 、盗盖(伪造)公章或法人私章 5 、履约能力 7 ★ 合同的形式、内容有讲究吗 ?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 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8       ★ 合同订立中易模糊的问题 1 、合同仅有名称、标的和数量的,合同能否成 立? 2 、未订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感 到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合同是否成立? 3 、悬赏人张贴告示,出重金寻找遗失的爱犬, 当别人帮忙找到时又不兑现,帮忙人可否起诉要 求其给付? 4 、在合同上摁手印是否有效? 《合同法解释二》第 1 、 2 、 3 、 5 条进行了规 定。   9 ★ 没签合同就不承担法律责任吗? 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因自 己的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不能成立,对相信该 合同为成立的相对人,为基于此项信赖而产生的 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 1 )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 ( 2 )缔约的相对人误信合同会成立 ( 3 )合同尚未有效成立 ( 4 )缔约当事人须有损害 ( 5 )缔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须有故意或过失 10 《合同法》第 42 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 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 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的行为。 【案例】: ×× 市第三航站楼废标纠纷。 11 ★ 霸王条款真的很牛吗? 格式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订, 相对方只能对该拟订好的合同概括地表示全部同 意接受或全部不予接受,而不能讨价还价的合同 类型。 提供格式合同条款一方的法定义务: ( 1 )遵循公平原则 ( 2 )提请当事人注意的义务 ( 3 )给予说明的义务 ( 4 )免责条款无效 12 《合同法》第 39 条:采用格式合同订立合同的,提 供格式合同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 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 双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 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 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法解释二》第 6 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 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 合同订立时应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 号、字体等特殊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 式条款予以说明。在诉讼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13 《合同法》第 40 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 52 条、 53 条规 定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合同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 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 41 条:对格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 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 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 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案例:格式合同规定交货延迟违约金每日按货款金额的 1 %;而合同中有用手写的违约金每日 1‰ 。 14  ★ 签订合同中易忽视的问题  1 、主要合同的主体要前后一致。 2 、合同涂改要盖章确认。 3 、合同附件要盖章。 4 、合同应加盖骑缝章。 5 、合同应保留三份以上。 6 、合同文中不留空格。      15 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武汉蓝天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WH-08- - - 需方:张三、李四 签定地点:武汉汉南区 一、产品、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地点签定时间: 2008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 生产 牌号 型号 厂家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元) (元) 备注 合计 人民币(大写): 二、质量要求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 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在 (具体地点) 交货。 四、运输方式费用负担:送货、供方负担运费。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六、包转标准、包装物的供应: 。 七、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货到后十天内 。 八、结算方式与期限: 到货后一月内结清货款 。 九、如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违约责任: 。 十一、解决合同的方式:通过协商方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或供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诉。 地人民法院起诉。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 单位名称(章):贵州 A 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黄鹤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销售总公司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李东风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16 上述实例中,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诉讼隐患: ( 1 )卖方抬头是蓝天拖拉机公司,盖章却是黄鹤 销售总公司,而且当时这个总公司还不存在。 ( 2 )落款的买方是贵州的 A 公司,抬头的买方却 变成了二级经销商即收货人。 ( 3 )仲裁机构与法院管辖相互排斥。 ( 4 )诉讼主体难以确定。 17 四、合同效力的法律风险 ★1 、合同只要签了万事大吉了吗? 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 52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 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 /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 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益; (三)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 /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 53 条: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8 ★2 、签了不该签的合同就自认倒霉吗? 合同相对无效: (一)重大误解 一方由于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误解。 由此签订了合同。 第一,须是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第二,重大误解的对象应当是合同内容 第三,误解是由于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二)显失公平 一方当事人在情况紧急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 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对自己有明显重大不利的合同。 19 合同撤销权 《合同法》第 54 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 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 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工商银行案例】 20 重大误解的要件: 1 、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 2 、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的认识错误。 3 、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显失公平的要件: 1 、合同的内容在客观上利益失衡或者不平衡。 2 、受有过高利益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利用对方的故意。 3 、显失公平的发生时间在订立合同之时。 (三)欺诈和胁迫 (四)乘人之危 21 《合同法》第 55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 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 权。  《合同法解释一》第 8 条: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 定的“一年” 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 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22 ★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 56 条: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 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 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有效。 第 58 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 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 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 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 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阴阳合同问题】 23  ★ 区分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问题 《合同法解释一》第 10 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 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 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 第 11 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 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 【案例:商品房产权式销售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2 条第 1 项规定:“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 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 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将按刑法第 176 条有关规定处罚,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 24  ★ 合同相对性问题  《合同法》第 121 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 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 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 1 、主体的相对性; 2 、内容的相对性; 3 、责任的相对性。 【案例】某一组建房产公司协议纠纷,申请人为合资公司 股东,被申请人为另一自然人股东,诉讼请求为: 1 、确 认 ×× 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权益归合资公司所有; 2 、被 申请人继续履行其义务,将 ** 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在合资公司名下,或者将 其转让 ×× 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全部收益给付合资公司所 有。   25 ★ 别人以我的名义请客干嘛要我买单? 表见代理 《合同法》第 49 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 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 为有效。” 【案例】某开发商将一楼盘委托给销售代理公司销 售,后双方解除了委托合同。但该代理公司仍以 开发商名义网上继续销售,后代理公司蒸发,业 主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26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 、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 2 、相对人与行为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合同 成立和有效的要件要求; 3 、客观上须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 情形; 4 、相对人须有善意无过失。 27 五、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 ★ 购房单位都要破产了,我们还要履约 吗? 1 、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第 68 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 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 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 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体现了公平原则。 28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 1 )合同所确定的债务合法有效; ( 2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有先后 原则顺序; ( 3 )须在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且有 难为给付之虞。 《合同法》第 69 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 68 条的规定 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 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 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 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9 ★ 债务人没钱还债但还有人欠他的钱,可以 代他找第三方要钱吗?  2 、代位权 《合同法》第 73 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 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 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设立代位权的法律目的在于保护债权。 30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合同法解释一》: 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 、债务人怠 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 、债 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 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 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 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 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31 ★ 债务人做笼子转移资产可以得逞吗? 3 、撤销权 《合同法》第 74 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 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 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 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2 “ 明显不合理”的理解  《合同法解释二》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 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 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 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 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 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 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 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的规定予以 撤销。 33 债权人撤销权的要件 ( 1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 ( 2 )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或者放弃 债权的消极行为; ( 3 )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 ( 4 )债务人以及财产处分受益人的过错,主要的 表现形式是恶意。 《合同法》第 75 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 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 销权消灭。 34 ★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怎么履行? 《合同法》第 61 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 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 62 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按照 本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 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 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 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5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 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 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 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 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 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 负担。 36 ★ 企业间互负债务,该谁先履行? 《合同法》第 66 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 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 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 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 67 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 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 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7 ★ 逾期交付货物遇价格变化怎么办? 《合同法》第 63 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 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 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 逾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 按照新价格执行。预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 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 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38  ★ 原材料价格疯长,不履行合同违约, 履行会巨额亏损,怎么办?        情势变更的条件: 1 、合同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2 、当事人无法预见。 3 、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4 、变更事实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 5 、继续维持合同会显示公平。 39    以下情形为情势变更: 1 、物价飞涨; 2 、合同 基础丧失(标的物灭失); 3 、汇率大幅度变化; 4 、国家经济贸易政策变化。 《合同法解释二》 第 26 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 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 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 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 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 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 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40 六、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 ★ 婚姻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解除吗? 1 、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 《合同法》第 93 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 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 同。” (离婚协议案) 41 2 、法定解除 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前, 当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解除权人行使解 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 自然灾害 政府行为 社会突发事件 ( 2 )因先期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 ( 3 )因迟延履行导致的合同解除; (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的合同解除; 42 《合同法》第 94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 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 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 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 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3  《合同法解释一》第 96 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 93 条第 2 款、第 94 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 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 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 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44 3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 97 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 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 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 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案例】 45 ★ 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 96 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 93 条 第 2 款、第 94 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 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 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 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 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合同法解释二》第 24 条:当事人对合同法第 96 条、第 99 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 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 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 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 46 七、违约责任追究的法律风险 ★ 合同可以像废纸一样撕毁吗? 1 、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 107 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该承担继续履 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2 、预期违约 《合同法》第 108 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 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7 3 、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 ( 1 )实际履行 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相对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 行合同债务。 ( 2 )采取补救措施 修理、更换、重作、退货、返还应减少的价款或 者报酬 ( 3 )赔偿损失 48 ( 4 )违约金 《合同法》第 114 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 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 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 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案例:香港路远洋大厦】 【韦德诉恒大仲裁案】 49    《合同法解释二》第 28 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 11 4 条第 2 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 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 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 第 29 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 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 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 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 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 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 114 条第 2 款规定的“过分 高于造成的损失。 50 ( 5 )定金 《合同法》第 115 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 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 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 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1 4 、不可抗力 《合同法》第 117 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 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 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 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2 八、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 ★ 拜托!能告诉我货物往哪里送吗? 1 、标的物交付地点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 《合同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 规定: ( 1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 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 2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 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 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 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53 ★ 房子刚买还没过户就被雷击垮了 能要求退款吗? 2 、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 受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 ( 1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 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2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 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54 ( 3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 承运人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 4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将标的物置于 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规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 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 承担。 ( 5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 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 6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 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 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 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55 ★ 货物质量不合格,法院怎么能视为合格, 还有天理吗? 3 、标的物质量检验期 ( 1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 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 2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 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 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 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56 ( 3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受买人应当 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 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 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 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 规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应质量保 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57 九、合同欺诈的手段 1 、俏货引诱。利用紧缺畅销商品,诱人签订购销合同,骗取 预付款或定金。 2 、鱼食诱饵。先履行几份小额合同,骗取信任后签订大额合 同,骗取大量货物货款,然后销声匿迹。 3 、移花接木。让对方看别人货物,一旦签约骗取对方货款或 定金后,便再无踪影。 4 、假冒身份。私刻公章,伪造企业,然后与人签订合同;通 过关系或采取挂靠等方式,骗得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的营 业执照;骗取单位的空白介绍信、盖有合同章的空白合同, 骗签合同。 5 、设置圈套。事先精心设计并诱人签订根本无法履行的合同。 6 、传真诈骗。骗签合同后,骗方利用汇款时间差,诱使供方 发货,待提货后溜之大吉。 58 十、合同陷阱的识别 ★ 陷阱一:“货到付款”之难     【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在合同订立后第 三天就把货送到乙公司,并向乙公司索要货款, 但乙公司却找各种借口迟迟不肯支付。半个月后, 甲公司见无法收回货款,要求退货,乙公司却不 肯退。甲公司说:合同约定的是“货到付款”, 货都到半个月了,为什么还不付款?乙公司回复 说:我没说不付款,我一直答应付款,但“货到 付款”并没有说明货到后什么时间付款。 59 【问题】 1 、货物交付的条件不明确。什么情况才视为 “货到”,是一方将货物运到另一方指定的地点 后即视为交付还是需要经另一方验收合格后才视 为交付? 2 、付款时间约定不明确。“货到付款”实际只 是约定了付款期间的起点而遗漏了终点,这样就 造成了上述案例的无奈的局面。虽然根据《合同 法》第 62 条第 4 款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 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但由于要 给予对方必要准备时间,债权人是很难马上就实 现自己的债权的。 60 3 、在货物按期交付前,若因市场需求变动等关 系导致货物的市场价值大幅度下降,一般来说, 买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因为这种情况属 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但《合同法》第 63 条规定在 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 付时的价格计价。” 4 、其他细节。比如,是现金支付,支票支付还 是银行转帐?货到后是部分履行债务还是全部履 行债务?若是分批交付货物或者分期支付价款, 应如何操作? 61 ★ 陷阱二:一字万金 【案例】甲公司与乙厂签订了一份铝材购销合同, 约定甲公司在合同签字生效时支付定金 30 万元人 民币,甲公司也如数支付了定金。事后铝材价格 看涨,乙厂毁约。甲公司多次交涉无效后起诉, 依照我国《合同法》第 115 条规定“收受定金的 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要求 法院责令乙厂双倍返还定金。该合同经审查后确 认为有效合同,乙厂违约,但最后法院只判定乙 厂退还 30 万元及承担利息损失。原来,合同中将 法律固定术语“定金”写作“订金”。一字之差 痛失 30 万元。 62 关于定金条款,除了上述《合同法》的相关条 款外,在《担保法》的六章中也有明确规定。定 金合同一旦签订,则视为主合同成立,开始发生 效力。约定了定金,一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 约定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另一方当事人有 权选择适用定金条款请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者适 用违约责任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定金 实际是一种债的担保,它发挥着制裁违约方、补 偿守约方的双重功能。但是“订金”却不具有法 律上的担保意义,所以才会出现上面那一种结果。 63 ★ 陷阱三,敢问货去何方? 【案例】甲厂将一批半成品交给乙厂加工,合同 中关于加工数量、质量、价格、违约责任均有明 确规定,交货地点写明是甲指定的仓库,运输工 具、运输费用由乙厂负责。加工完成后,甲厂要 求乙厂将布料分别运到陕西、吉林、成都等地仓 库。乙厂大呼上当,如果将这些布匹分别运到西 北、东北、西南,并承担运费的话,所收取的加 工费还不够支付运费。乙厂不肯运,甲厂就告到 了法院,并说它与陕西、吉林、成都都已签订了 合同,由于乙厂违约导致交货逾期,使自己遭受 重大经济损失,要求赔偿。 64 这个合同纠纷也是因合同约定不明确引起。“甲 指定的仓库”表面上看毫无问题,而运到甲方指定 的仓库也是一个很合理的要求,但“甲指定的仓 库”到底是哪些仓库,哪里的仓库,在国内还是在 国外,具体地址是什么吗?如果在订立合同时约定 清楚,或许乙厂就不会陷入这个文字陷阱中。 【思考】在经济生活中,企业与老客户之间订立合同 通常不会约定的太详细,认为多此一举,会显得对 对方不信任。笔者认为,恰恰是应当把合同中的某 些细节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清楚,最大限度的避免因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而可能产生的纠纷,保证合同 目的的顺利履行,这才是对双方权益最大的尊重, 更能显示出一种坦诚与诚信。 65 十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 1 、树立合同意识 企业对外经营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 2 、树立证据意识 诉讼中没有证据或举证不能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 果。 事实真实并不意法律真实。 【辛普森案件】 【武昌支行案】 66 3 、诉讼时效意识 《民法通则》第 135 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诉 讼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民法通则》第 137 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 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67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 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 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 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 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 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 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 达对方当事人的; 68  (三)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 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 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 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 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 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 主体。 69 4 、把好合同订立关 ★ 做好签约前的调查 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 签约前要做到“三要”,即一要对方提供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 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 身份证明等。杜绝凭关系、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 合同的清况;二要通过各种方式对对方资信进行 调查。三要掌握与了解对方履约能力。 70 ★ 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合同条款 严格审查合同内容,是权利义务对等,条款规范 / 约定明确,以利履行。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含糊不 清或易产生歧义,防止对方利用条款设置骗局, 留下隐患。 ★ 建立健全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具体情况,从合同签订到履行完毕,企业应 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完善而严密的合同管理制 度。 ★ 设置必要的合同管理机构或岗位 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相关人员、部门工作 职责制度,签约审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 归档制度。 聘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把关堵口。 71 十二、企业法律风险发生后的补救措施 1 、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 2 、不予履行 3 、中止履行 4 、行政救济 5 、诉前保全、支付令 6 、人民法院、仲裁机关起诉或申请 7 、申请破产 8 、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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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如何在员工入职时就降低80%的用工风险?

006-如何在员工入职时就降低80%的用工风险?

如何在员工入职时就降低 80%的用工风险? 随着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员工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用工环境也不断发生 变化,包括员工入职风险在内的企业用工风险日益突出,如何规避员工入职风险,是摆 在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 俗话说,病从口入,人体的诸多疾病多是由食物传染,不注意卫生所致。在企业人力资 源管理实务中,员工入职即为“入口”,各种各样的劳资纠纷,往往从办理员工入职时 就已经开始产生了,由于企业缺乏规范管理,忽视了风险防范,埋下了诸多劳动争议的 隐患。 1 员工入职风险概述 所谓员工入职风险,是指企业在完成员工招募后,求职者正式入职时所存在的有可能使 企业蒙受损失的一系列风险,是企业用工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员工入职是人力资源管 理招聘模块中的核心环节,建立完善的员工入职流程,有效地规避员工入职所带来的风 险,是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责无旁贷的工作之一。 纵观我国各行各业成千上万的企业,真正能做到百分之百地规避员工入职风险的,几乎 是不存在的,即便是大到几十万人的航母型大企,也只是做得相对完善,把员工入职风 险降到最低限度而已,未必就是万无一失。我国大多数的企业,尤其是小微型企业,在 员工入职风险管控方面,都不是那么地完善,这中间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发展 大环境的原因。 近几年来,我国劳动纠纷居高不下,折射出劳动者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劳动者在权益受 到损害时,再也不像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那样选择忍气吞声委曲求全,而是选择愤然反击, 申请劳动仲裁、诉诸法律对簿公堂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员工入职风险成因分析 由入职环节所引发的劳动纠纷,原因很多,有些是因为企业 HR 不懂劳动法,不知道如 何制定合法的规章制度,不明白在办理员工入职时应填写哪些表单、作出哪些声明或承 诺,做到有效地规避风险,致使企业处于高风险状态下运作;有些则是 HR 懂劳动法, 但由于一些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导致企业不守法,给企业带来风险。 归纳言之,员工入职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管理层劳动法意识不强 迫于市场竞争需要,我国大多数企业的管理层往往把主要的时间精力和各种资源都放在 市场开拓、技术研发、产品销售等方面,对于企业后勤管理,常常是资源投入不足,在 劳动法方面,他们往往意识不强。甚至有些企业老板认为,后勤工作嘛,即使做得不那 么尽如人意,也不会有太大影响,不会伤筋动骨。正因为如此,企业管理层对劳动法律 法规没有足够的重视,企业内部缺乏合法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进行植入和风险管控,致 使企业用工风险居高不下。 (二)企业 HR 不了解劳动法 我国庞大的企业 HR 从业者中,有很大一部分并非科班出身,既没有受过专业训练,也 没有自学成才,不具备系统扎实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功底。在劳动法方面,能够有深度 了解的并不多,一知半解者居多。 在 HR 六大模块中,劳动法不在其中,然而,对劳动法的掌握却是企业 HR 的基本功之一, 劳动法知识贯穿整个 HR 工作之中。事实上,懂劳动法的 HR 在工作开展中往往比较顺利, 他们在做决策之前,都习惯地把如何规避劳动法风险考虑进去了,反之,不懂劳动法的 HR 在工作中往往遇到较多的“障碍”,由于无从知道法律风险的规避,以致埋下诸多风 险隐患。 (三)员工入职流程不完善 完善员工入职流程,全面书面化签暑确认各种文件,是企业规避入职风险的重要利器之 一。在实践中,有些企业没有制定完善的员工入职流程,甚至连入职流程都没有,HR 人 员在办理新员工入职时,随意性大,没有章法,往往遗漏一些重要内容,导致入职风险 畸高,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企业往往处于非常被动的状态,遭受损失难以避免。 此外,有些企业的员工入职流程其实还算不错的,但是,问题出在了执行上,HR 为了避 免“麻烦”,“减轻”工作量,往往有意无意地“忽略”入职流程规定的某些环节,没 有严格执行到位,该填的表格没有填,该签暑的文件没有签暑,导致风险产生。 (四)员工入职审查不严 员工入职审查是入职流程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通过审查新入职员工的信息,保证员工 所提供信息和证件证书的真实性,防止员工弄虚作假,给企业带来损害。 入职审查不严是导致入职风险畸高的主要原因之一。近年来,由于员工入职时提供了伪 造学历证书、虚构工作经历,甚至是借用他人身份证等导致的劳动争议案件层出不穷屡 见报道,大部分案件的起因均为入职审查不严所致,忽略了一些重要细节,最终诉诸法 律,使企业蒙受损失。 3 员工入职风险的主要表现 基于上述分析,因员工入职环节所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没有做入职体检 在实务中,带病入职者屡见不鲜。这里所说的病,分为职业病和普通疾病。前者是指员 工在入职本企业前,就已患了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后者是指一般疾病,比如一些传 染性疾病。员工带病入职,不但将给其他员工带来威胁,同时也给企业带来风险。 (二)没有具体的录用条件 录用条件是指企业正式录用员工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 用条件的,企业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有些企业并没有制定具体的录用条 件,员工入职时,企业只是口头说明了一下录用条件,甚至连口头都没有说,员工入职 后工作了一段时间,企业认为其工作表现不佳,于是以“试用不合格”为由,单方面解 除了劳动合同。而员工则认为自己表现挺好的,不存在不合格,于是互相扯皮,劳动争 议在所难免。根据劳动法规定,仲裁机构或审判机关往往难为支持企业的主张,企业需 承担不利后果。 (三)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有三种情形,一是入职之前签订,二是入职之日签订,三是入职 之后一个月内签订。第二种情形为常规情形,也是劳动法立法者鼓励企业作为的情形, 第一种和第三种是补充情形。简单地说,只要在不超一个月签,都是没有风险的,不需 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对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规定了处罚条款,即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 可见,不及时签合同,是存在法律风险的。笔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得知,在我国 劳动争议案件中,因未签劳动合同而判决企业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的现象非常普遍。 (四)没有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协议是企业与员工签订的要求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的协议。竞业限制是指员工离职后 一段时期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企业去工作。在现实社会中,因企业 未与掌握核心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导致企业商业秘密外泄, 或者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后加入竞争对手企业,给企业造成惨重损失的例子, 屡见不鲜。 除此之外,员工入职环节给企业带来的风险还有很多,比如是否有做入职培训、是否准 确详细地进行了入职登记、入职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了岗位职责、是否出具了上家 企业的离职证明,等等。有些风险为显性的,有些则是隐性的,这些风险都给企业带来 经营隐患。 4 员工入职风险的防范对策 虽然入职风险成因复杂并且表现多样,但并非无法避免,企业可以通过一定的防范措施, 提前做好风险预防和管控,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风险防范的方法方式也各式 各样,归纳言之,以下是几种比较常用的防范对策: (一)做好员工入职体检,杜绝带病入职 通过体检,可以将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员筛选出去,保障企业的利益。入职体检分为特殊 体检和普通体检两大类,具体为: 1、特殊体检。特殊体检是相对特殊行业和特殊岗位而言的。特殊行业,比如食品生产 企业,国家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是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对新 入职的员工进行相应的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上岗。特殊岗位,主要是指接触职业危 害的岗位。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岗位,企业应当给其做 岗前、在岗和离职的职业健康体检。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操作,把已经患有职业病或 疑似职业病以及有职业禁忌的人员筛选出去,规避相关风险。 2、普通体检。对大多数企业、大多数员工来说,既不是特殊行业,也不是特殊岗位, 只需做普通体检即可。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员工入职必须体检做强制性规定,因此, 企业可以要求员工做入职体检,也可以不要求。然而,为了防止员工带病入职,企业把 入职体检作为一项强制环节列入入职流程,可以有效地保障企业的利益。 (二)制定具体详细的书面录用条件 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法律赋予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然而,要规避违 法解除的风险,企业依据“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必须要有具 体详细的录用条件。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制定不同的录用条件。制定录用条 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录用条件要具体、详细。对录用条件的描述,要清晰、可量化,不得模棱两可似是而 非。比如,提供虚假学历的、虚假身份证的,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2.录用条件需合法。录用条件不得与法律法规相违背。比如,企业规定某岗位只招聘未 婚的,一旦发现已入职的员工为已婚,则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此定义违反国家有关职 业歧视的规定,不可为之。 3.要让员工签名确认。录用条件应在办理员工入职手续时给员工签名确认,或者发放给 员工,并保留书面证据。录用条件的书面载体,可以是单独的录用条件告知书,也可以 写入劳动合同文本,忌用口头、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传达。 (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竞业限制协议 在实务中,有些企业招聘量不大, HR 喜欢“攒“在一起签劳动合同,比如一个月签一 次。这样其实很容易忘签或漏签。笔者建议,HR 统一在办理员工入职手续时一并把劳动 合同签了,此举的最大特点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忘签、漏签。 若新入职的人员是即将要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为防止企业商业秘密外泄和掌握商 业秘密的人员离职后从事相同行业的工作,给企业带来损失,企业应与其签订相关保密 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四)做好入职审查工作 对于普通岗位,只需做基本审查即可,内容主要是基本信息审查,如姓名、年龄、籍贯、 身份证号、民族、宗教信仰等;工作经历审查,如是否与上家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是 否符合将任职岗位的录用条件等。 对于关键岗位,如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则需做深度审查。企业 可以自主审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背景调查。审查内容除上述基本审查以外, 还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伪审查,是否与上家单位解除了竞业限制协议审查,工作 能力是否胜将任职岗位审核,过往工作经历是否属实审查,是否有犯罪记录审查,等等。 (五)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入职流程,实行奖惩管理 轿子做得再漂亮,如果没有人抬,终究只是几块废木头。同理,入职流程做得再完善, 如果企业 HR 责任心不强,敷衍了事,执行不到位,那也是徒劳的。具体而言,一是要 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二是要完善入职流程,作为 HR 办理员工入职的作 业指导书严格执行,三是要实施奖惩制度,对办理员工入职时敷衍应付的 HR 进行追责。 结语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各种经营风险无处不在。就员工入职环节而言,大部分的风险 都是可以预见的,企业只有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了解其性质、特点,通过制 定相应的防范对策并严格执行,大多数的风险是可以得到有效防范的。也只有这样,企 业才能降低用工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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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办法

员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办法

员工因病(精神因素)解除劳动合同办法 1、目的与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为缓和劳资 关系,降低用工风险,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权益,避免劳资纠纷,特制订本办法。 2、试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泓一公司内部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存在或发生精神因素疾病时,解除 劳动合同的情形。 3、解除劳动合同办法: 3.1 试用期内解除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发现存在或发生精神因素疾病的,应按照《员工手册》内的录用条 件和《应聘登记表》中个人健康状况声明(隐瞒病史),根据《劳动法》第 25 条及《劳动合 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附件 3《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 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 号)】 3.2 试用期后劳动合同的解除 3.2.1 员工本人提出解除 在试用期后,若员工因个人因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及时给予办理,计发起 合同期内应得薪资,办理离职手续,其劳动关系中止(即解除,而非自然终止)。 3.2.2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发生或患精神病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治愈或病情很轻并 得到控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安排 适当工作。【附件 1《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劳办发[1994]214 号) 】 若公司考虑为避免员工在生产期间致使本人或他人受到二次伤害,或可能会造成公司 不必要损失的,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3.2.2.1 根据情况给予员工 1—3 个月的病假【附件 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 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让其恢复治疗;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工作的,公 司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2.2.2 与员工本人沟通后,以员工“隐瞒病史”为由,建议员工本人离职治疗; 3.2.2.3 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若员工提出异议或要求经济补偿的,可考虑协商后给予 其一定抚恤金(不属于但可参照医疗补助金执行),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3.2.2.4 直接接触劳动关系,任由员工本人放弃权益或通过劳动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4、风险与防范 4.1 风险 4.1.1 我公司《员工手册》内,对应聘人员界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内不含精神方面疾病; 4.1.2 试用期后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强制解 除,可能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 2 倍)的风险; 4.1.3 因精神因素方面的疾病属于突发或隐性疾病,公司在招录员工时,不能通过观察 而认定,正常体检也不能检出,故在招录员工的源头时可能会流入; 4.1.4 关于员工的试用期界定:我公司《员工手册》中明确员工的试用期为 1 周,不利于 在试用期内发现患病(精神疾病)的员工并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 4.1.5 因患有精神因素疾病的员工,属于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涉及《民法通则》相 关条款,在违纪行为处理中不能按企业规章制度办理。 4.2 防范 4.2.1 从招聘员工的源头上,对应聘者有基本的沟通和交流机会,初步判断其精神是否正 常; 4.2.2 从公司内部文件及制度规避,在《员工手册》中,把精神因素疾病明确纳入员工录 用条件之中,对《应聘登记表》中应确认其对个人声明亲笔签名确认; 4.2.3 试用期内防范:将员工试用期从 7 天变为 1 个月,通过试用期内的表现,及时发现 并处理患有精神因素疾病的员工; 4.2.4 法律规避: 4.2.4.1 公司在熟知相关法律法规条件下,采用正当程序防范(参照 3.2.2.1); 4.2.4.2 利用员工的法盲规避。 附件 1: 《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劳办发〔1994〕214 号) 附件 2: 《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 号) 附件 3: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力字[1992]5 号) 附件 4:相关案例(1)、案例(2) 附件 5: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略) 人事行政部 201X 年 5 月 23 日 附件 1: 《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劳办发〔1994〕214 号) 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 劳办发〔1994〕214 号 辽宁省劳动厅:   你省丹东市劳动局《关于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1992〕残联康字第 92 号文件效力问题的请示》 (丹劳裁字〔1994〕86 号)收悉,对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现函复如下:   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 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   经鉴定确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继续执行劳动部劳办力字〔1992〕5 号的规定,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 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 3 个月至 6 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今后,随着全国精神病康复方案的实施,作为扶持残 疾人的政策,为精神病患者医疗期满能够从事工作的,应由企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上述意见请转告丹东市劳动局。 1994 年 7 月 14 日 附件 2: 《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 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 (劳办力字[1992]5 号) 安徽省劳动局:   你局《关于〈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是否适用医疗期规定的请示》收 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合同规定可以终止 或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患有精神病的,可按照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有关合同制工人在企业工作期间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即:按其在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医 疗期可以适当延长。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医疗 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三个月至六个 月的医疗补助费。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一月七日 附件 3: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力字[1992]5 号)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1995-01-03 劳办发[1995]1 号)  【法规标题】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 【颁布单位】劳动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劳办发[1995]1 号  【颁布时间】1995-1-3  【失效时间】  【全文】 浙江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 浙劳仲 [1994]217 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间因患精神病不符合录用 条件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间问题的复函》 (劳办力字[1992]5 号)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招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 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办发[1994]214 号文的规定,不适用 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此复。 附件 4:相关案例(1) 试用期内发现职工患有精神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问:我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2009 年 9 月与员工岳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 3 年,期限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至 2012 年 8 月 30 日,其中试用期为 6 个月。由于岳某之前一 直无业,因此,他非常珍惜这次工作机会,上班后表现积极,工作中能吃苦耐劳,几次受 到公司表扬。     2009 年 10 月初,部门有关领导发现,岳某工作中精神恍惚。领导经询问得知,国 庆外出游玩期间,与岳某相恋多年的女朋友向其提出分手,岳某感觉很 “受伤”。2009 年 10 月 20 日,岳某在工地工作中精神病突然发作,险些造成伤亡事故。11 月 14 日,岳某病情 稳定后出院。公司认为,岳某的身体状况已经不能适应公司工作,遂于 2009 年 11 月 16 日 以 “在试用期内经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但 是岳某的母亲向律师咨询时,律师却说单位即使在试用内也不能解除患病的员工,应当给 予医疗期保护,并表示能帮岳某讨回公道。     请问,岳某能打赢这场官司吗?试用期内发现职工患有精神病,单位可否解除劳动 合同?     答: 《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第 (3)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 40 条、第 41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试用 期解除并不受此限制。《劳动法》第 25 条以及 《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都明确规定,劳动者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能否解除关键 在于能否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     原劳动部的有关文件中也可以找到答案。原劳办发 [1995]1 号 《对 〈关于患有精 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 “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间患 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 的复函》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 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原劳部发 〔1996〕354 号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 问题的通知》第 11 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 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本案中,公司以岳某试用期患有精神疾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 同的做法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岳某的精神病是否能确诊。如果能确诊,那么可以解除;如 果不能确诊,仅是普通疾病,那么其应当享受医疗期待遇。 本案提醒企业,在员工招聘中,对录用条件必须要作出明确规定。 附件 4:相关案例(2) 陈某患有精神病厂方不应解除合同 来源: 作者: 日期:2011-03-30 我来说两句(0 条) (一)案由 申诉方:陈×,男,××革制品厂劳动合同制工人 申诉方代理人:陈××,男,退休工人,陈×的父亲 被诉方:××革制品厂 被诉方法定代表人:见××,男,××革制品厂厂长 被诉方代理人:孙×,男,该厂劳资科科长 上述双方因陈×屡次旷工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陈××(陈×父亲)诉称:陈 ×独自出走,在外地肇事被当地公安部门扣留,本地公安部门将其领回后,经有关医院鉴 定,确认其属精神病发作。××革制品厂以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陈×的治疗费, 使陈×陷入无医疗和生活保障的困境。陈××要求××革制品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 陈×的医疗费用。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陈×确有精神病史,近期因家庭纠纷引起精神病发作。×年×月×日在领取当月 工资后,陈×便独自外出,在某地漫游期间,与人发生口角和斗殴。本地公安部门将其领 回后,发现其精神不正常,经司法鉴定确认陈×患有精神病。当公安部门通知某革制品厂 领人和为其就医时,该企业申明,陈×因屡次旷工,已被辞退,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 续,陈×父亲不服,以陈×有病为由要求该企业收回辞退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某革 制品厂认为,陈×屡次发生旷工行为,最后一次竟长达两周,当年累计已达到 28 天。 企业在考勤记载清楚,教育有据在案的情况下,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 5 条第(1)项和本企业《执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细则》第 8 条:当年无正当 理由累计旷工 15 天以上,不足 30 天者予以辞退的规定,作出了辞退陈×的决定,根据《国 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 12 条第 3 项规定和劳动人事部《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 纪职工暂行规定〉是否适用劳动合同制工人问题的复函》中指出的处理办法,办理了同陈× 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企业方认为,解除同陈某的劳动合同,适用法规无误,符合程序要 求,故不接受陈×父亲的要求。 (三)处理结果 在调解过程,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认为,陈×是否患有精神病,是本案的关键。××革制品 厂对陈×患有精神病的事实持怀疑和否定态度。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我国《民法通 则》关于公民行为能力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裁决: 1.依鉴定结论,确认陈×患有精神病,对陈×擅自出走,造成的旷工后果不应追究本人的 违纪责任; 2.××革制品厂立即收回对陈×的辞退决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条件给 予陈×一年医疗期的待遇; 3.仲裁费 30 元,由某革制品厂承担。 (四)分析与评述 本案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否正当,取决于引起该劳动合同解除的旷工事实是否成立;而旷工 事实的确认又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是否具备;旷工,是职工在无正当理由 情况下的违纪行为,只能是一种故意。故意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的人。我国《民法通则》第 12 条规定:“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不能确认一个精神病患者具有违反劳动纪律的故意,因此,司法鉴定在本案 中起了关键的证据作用。以此为依据,肯定陈×患有精神病的事实,也就否定了某革制品 厂以旷工为由对陈×的辞退决定,继而否定了该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该企业继续履行 原合同是理所当然的。 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 12 条第 3 项和第 21 条的规定,该劳动合同继 续履行一年后,如陈×仍不能恢复健康,从事原岗位工作,该企业可以同他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本案被诉方以申诉方陈×旷工为由予以辞退,适用法规不当。被诉方所制定的《执行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细则》第 8 条:“当年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 15 天以上, 不足 30 天者予以辞退”的规定,和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奖惩条件》旷工除名的规定不一 致,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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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离职管理及风险控制

员工入离职管理及风险控制

入离职管理及风险控制 目录 入职管理 风险控制 离职管理 风险控制 答疑交流 一、入职管理及风险控制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 劳动合同订立时间 劳动合同订立地点 订立合同后续工作 试用期管理及风控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2. 特殊人员(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 3.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间 1. 劳动者“空手”而来怎么处理? 2. 用人单位应把握“一个月”原则。 3. 劳动者不配合,怎么办? 4. 提倡用人单位怎么做? 案例 王某于 2010 年 2 月 1 日入职某公司,当天人事经理准备与 其订立劳动合同时,被告知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带,人事经理 遂未与其订立合同,但交给了用人部门安排工作。一个星期 后,人事经理催促王某将就业失业登记证带至公司,但王某 未予理睬,继续上班。一个月后,人事经理再次通知王某, 王某仍未予理会。三个月后,该公司收到劳动仲裁委的应诉 通知,原来王某申请了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订立合同的二 倍工资、补办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订立地点 1. 是否可以让劳动者将劳动合同文本带回部门或住所地? 2. 两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时,怎么处理? 3. 人力资源部门是否应该提供笔? 案例 李某于 2011 年 3 月到某公司工作,一年后李某提请仲裁, 要求该公司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11 个月)。 该公司向仲裁庭辩解,其系规范用工单位,全员订立劳动合 同,不可能不与李某订立合同,但李某坚持称该司未与其订 立合同。公司遂根据举证规则,申请笔迹鉴定,李某应允。 后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字迹非李某书写。这是为什么呢? (四)订立劳动合同后续工作 1. 应填写的表单 2. 应知应会培训 3. 劳动合同保管 4. 花名册之管理 (五)试用期管理及风控 1. 法律依据 2. 风险控制 (1) 试用期间符合法律规定; (2) 明确录用条件(可考量),并以书面形式约定(在录用通 知书中告知,单独约定或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招聘要求≠录用条件。一般而言,录用条件包括学历、专业技 能、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工作态度等方面。 (3) 有效进行试用期考核,并与录用条件结合起来; (4) 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5) 在试用期间行使解除权; (6) 试用期满后未办理转正手续的,不得认定处于试用期间, 不得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7)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 (四)试用期管理及风控 3. 试用期管理常见的错误行为 ( 1 )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 2 )口头约定试用期 ( 3 )超过试用期的约定次数 ( 4 )违法延长试用期 ① 约定的试用期限,未超过法定的试用期限,后进行延长。 ② 延长的试用期限超过了法定的试用期限或者首次约定的试用 期限已超过法定试用期限。 ( 5 )随意约定试用期 ( 6 )试用期满后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试用期管理及风控 3. 试用期管理常见的错误行为 ( 7 )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的下限规定 ( 8 )试用期满后缴纳社会保险费 ( 9 )试用期内不享受医疗期待遇 ( 10 )试用期内不享受婚假、护理假、年休假等假期 ( 11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 ( 12 )试用期内要求辞职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承担违 约金 案例 郑某参加了某区主办的专场招聘会,经面试被一家企 业录用为销售部经理助理。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 2 年期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并约定了 2 个月的试用期。 入职一段时间后,企业领导认为其工作态度十分认真,但专 业知识和业务水平都不理想,与招聘时对空缺岗位的要求存在很 大差距。该企业以郑某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决 定解除与郑某的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郑某认为,自己工作积极努力,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也正在 快速提高,企业领导在未对其进行任何考核,也没有任何考核标 准的情况下,片面地认为自己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是 不合法的。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该企业 向其支付赔偿金。 二、离职管理及风险控制 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雇主解除合同之程序 离职之劳动合同终止 终解合同后合同义务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1.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1) 当事人应当签订协议,对权利义务约定清晰、明确,注 意兜底条款。 (2) 签订协议书后劳动者能否以怀孕或生病为由反悔,要求 撤销协议? (3) 协议书中约定劳动者不得再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不得 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单位能否反悔再告公司? (4) 用人单位免除劳动者提前 30 天通知解除合同的义务, 相当于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解合同。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2.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 (1) 员工辞职,单位能否不批?能否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2) 员工提出辞职后尚在 30 天通知期,要求撤销辞职书不愿意离职,如 何处理? (3) 单位能否与员工在合同中约定超过 30 天的辞职通知期? (4) 员工提出辞职,单位能否要求其立即离职而不要 30 天通知期? (5) 合同中能否约定员工未提前 30 天通知辞职需赔偿一个月工资? (6) 员工辞职未提前通知造成单位经济损失,公司该如何处理? (7) 员工不辞而别(自动离职),劳动合同是否自动解除?单位如何操 作才可避免风险? (8) 员工不辞而别(自动离职)后,尚未发放的工资单位能否不予发放? 案例 2016 年 8 月 16 日,王女士向公司提交辞职信,核心内容为其 不适应工作要求,同时需要照顾家庭,因而提出辞职请求,但 未注明离职日期。由于王女士平日工作表现不尽人意,次日, 主管领导即在辞职信上批复,内容为“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未明确解除劳动合同日期。 9 月 26 日,主管领导向用人部门 了解,王女士是否已经离职。用人部门反映,本月中旬开始王 女士拒绝工作交接,表示不愿辞职,一直工作至今。经了解, 公司无证据显示王女士主管领导对其辞职信作出的批复已告知 王女士,且此前公司尚未向王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请问,此时公司可以依据王女士的辞职信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 合同吗? 案例 职工 A 与 B 人力资源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被派遣至 C 单位后勤服务集团从事 营业员工作。 2015 年 9 月 23 日, B 人力资源公司作出以职工 A 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 章制度为由,自 2015 年 9 月 16 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书。次月,职工 A 某向 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 B 人力资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C 单 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庭审中,职工 A 某陈述, 9 月 1 日下班前其因与部门经理发生 口角,次日起未再上班,直至 9 月 12 日到工作岗位报到,但部门不予接受,后没有继 续上班,直至收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C 单位认为职工 A 的陈述恰恰证明其 9 月 2 日 起存在旷工情形,并提供了 9 月 14 日向其邮寄的《返岗通知书》,该份通知书主要内 容为,“你自 2015 年 9 月 12 日起未说明任何理由不到岗上班,至今已三天,已严重 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现通知你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前返岗,否则,我单位依据规章制 度有关规定将你退回至 B 人力资源公司”。职工 A 对《返岗通知书》予以反驳,提供 邮寄单证明其 9 月 17 日收到该份通知书,并认为 B 人力资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事 实,依据不足。 C 单位提供了该单位后勤服务集团《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包括通过 民主程序制订的书面材料以及培训记录),该细则规定员工旷工达三天及以上的,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后该案经仲裁庭主持调解,当事人同意由 C 单位向职工 A 额外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3. 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二倍工资、高温津贴、 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否属劳动报酬的范畴) (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缴、未足额 缴)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 当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劳动者未履行告知程序,事 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 ( 一 ) 项规定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 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4. 劳动者立即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 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5. 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1)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 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 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5. 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略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5. 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① 规章制度内容合法、通过民主程序,并公示; ② 劳动者违纪行为客观存在(谈话笔录、情况说明、检讨书、视频 等),结合行业特点、工作岗位、行为地点等因素,评估违纪行为 的主观过错程度、情节轻重(重复频率)和影响程度(造成的损 失); ③ 规章制度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者发生规章制度中未列举的行为,用人单位能否以严重 违纪为由解除合同? 女职工违反计生规定, 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 2011 年 9 月下旬,某物业公司接到夜班电工反映,保安王某夜 间入女厕。该公司即与王某核实上述情况,王某起初承认此事, 但态度消极,认识程度不深刻,后对此又予以否认。考虑到行业 特点及保安岗位的特殊性,公司遂于 9 月 30 日对王某作出待岗 处理,并向其发出了书面通知。王某对此不满于次日来到由该公 司负责物业管理的一家五星级酒店大门口静坐,当班班长和主管 闻讯后耐心劝其离开,告知不要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和形象, 但王某执意不从,直至其报警,被民警带至派出所处理。其间, 王某静坐持续近 30 分钟。 10 月 10 日,该物业公司以王某严重 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王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后王某不服,将物业 公司告到了劳动仲裁委,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 偿。 请问:王某的诉求会得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吗? 案例 某鞋业公司在当地多家商场设有专柜,李某系 A 专柜负责人。 2014 年 10 月,因 B 专柜负责人提出辞职,该公司决定将李某调至该专柜,但双方多 次口头沟通未果。当月 8 日,某鞋业公司向李某发出工作调动通知书,要 求李某接到通知书后两日内到 B 专柜工作。李某未从。 10 月 12 日,该公 司再次向李某发出工作调动通知书,并强调职务、薪资待遇均不变。李某 仍未从。 10 月 16 日,某鞋业公司又一次向李某发出工作调动通知书,通 知书强调以往内容的同时,告知李某若不服从,视同旷工,将按照公司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即“拒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调遣, 或连续旷工达三天及以上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依然没有服 从。 10 月 20 日,某鞋业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李某解除劳 动合同。后李某提请劳动仲裁,要求某鞋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 偿金。 请问,李某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5. 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① 岗位职责明确(通过劳动合同的附件、告知等形式体现); ② 违反忠于职守、维护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 ③ 可认定的后果,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 ④ 结合类型、规模、岗位等明确“重大损害”的标准; ⑤ 严重失职行为与遭受重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案例 张某于 2003 年 9 月 1 日进入某连锁超市从事人事 工作。 2010 年 4 月起,担任东区人事副 经理。 2011 年 8 月 22 日,被任命为东区人事总经理。 2011 年 1 月,时任东区人事副经理 的张某与另外 3 名员工被上海总部派至南京处理南京门店关店事宜,并得到正式书面授 权。 2011 年 7 月,南京门店留用了已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王某等六人,该六人中除一名中途 离职,一名补签劳务协议外,其余四人均未与南京门店签订任何书面用工协议。 2012 年 4 月,南京门店口头通知该四人结束聘用关系,双方因工资待遇等问题发生分歧, 四人申请劳 动仲裁,仲裁过程中,张某作为超市的委托代理人与四人达成调解协议,分别向该四人各支付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 18000 元。 2012 年 8 月,上海总 部针对南京门店违法用工导致赔偿的事情进行调查。 10 月 23 日,超市向张某发出解除劳动 合同通知并告知工会。通知书载明解除原因为“严重违纪,违反公司的《纪律管理政策》。该 《纪律管理政策》经民主程序制订,其中载明“情节严重”包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或超 过 3000 元”,对对造成严重损失的处分是“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对《纪律管理政策》曾 予以签收。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连锁超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5. 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 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① 劳动法律法规未对“兼职”作出禁止性规定; ②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对完成本职工作存在严重影响; ③ 用人单位对兼职的劳动者提出过警告,劳动者仍继续兼职。 劳动者以参股等形式投资其他 单位,是否可以认定为兼职? 案例 贾某是 A 设计院高级设计师,专业能力特别强。某日,贾某好友告知贾 某,同城 B 设计院欲邀请他完成一个项目,利用休息时间即可,关键是 报酬很丰厚。贾某看在朋友份上,再加上高额报酬的诱惑,何乐而不为 呢?贾某遂于一星期后与 B 设计院签订了以完成某一设计项目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随着项目的不断深入,贾某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日益加多,在 A 设计院工作期间,迟到、早退时常发生,自身工作也不能按时保质保 量完成。 A 设计院了解情况后,人事部门负责人找其谈话,告知其行为 已违反了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自身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要求贾某三日 内与 B 设计院“了断”。但是,贾某对此置若罔闻,认为项目就快完 成,一旦完成就全身投入正常工作。一周后, A 设计院向贾某发出了解 除劳动合同决定书,并向 B 设计院发出了《律师函》。 请问, A 设计院的做法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5. 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5)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 无效的; “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 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并基于这 种错误的认识而签订了劳动合同。 “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 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并签 订了劳动合同。 “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 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 有证据显示劳动者存在上述行为,如伪造学历、工作经历等。 隐婚、隐瞒某种 疾病是否属欺诈?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5. 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具体情形包括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 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 事处分,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 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 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属劳动合同中止。法律文书生效 后,用人单位方可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卖淫、嫖娼? 斗殴、赌博?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6. 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原因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 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6. 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原因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①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可以不从事劳动,进行治疗和休 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有义务进行劳动。 ② 把握医疗期是否期满,以及劳动者的身体恢复情况(安排力所能及的岗 位)。 ③ 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 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 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④ 依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 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 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案例 王先生于 2009 年 8 月 7 日到某仪器厂从事财务工作,双方 本期劳动合同期限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 2012 年 2 月 的某一个休息天,王先生驾车旅游途中不幸发生车祸,伤势 较为严重,直至 2012 年 8 月底,王先生一直处于治疗状 态,未到单位上班。 9 月初,该厂人事部经理来到王先生 家,说明来意,即因医疗期满,其仍不能从事原工作,鉴于 其目前处境,单位提出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合同。王先生及家 人对此很是不解,提出双方合同尚未到期,并不是本人不愿 上班,而是身体状况不允许,企业应待合同期满时再提出合 同能否履行的问题,遂不接受人事部经理的意见。(假设王 先生医疗期为 6 个月) 请问,某仪器厂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6. 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原因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 30 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① 不能胜任工作,系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 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周期方面,建议在连续两个考核周期内。用人单位 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在此前提下,用人单位还应有 培训或调岗的过程。 ② 培训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可以为跟岗带教。调岗,不能随 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工作强度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应接近原岗位或 与原岗位属同类。 ③ 关于工资,可遵循薪随岗变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完善的薪资制 度,并告知劳动者。 案例 李先生于 2010 年就职于某电器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今年来连续三个 季度销售业绩排名垫底。 2011 年 10 月初,人事部经理张女士根据该公 司规定,找李先生谈话,告知其根据公司考核规定,决定李先生不再担 任销售部经理一职,而是负责销售部内勤,基本工资不变。李先生表示 接受,并按照新岗位履职。然而,截至 2012 年 3 月 ,李先生连续两个 季度考核结果不甚理想,被评定为不合格。 2012 年 4 月某一天,张女 士通知李先生,公司决定即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某电器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6. 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原因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①“ 客观情况”指履行原劳动合同所必要的客观条件,因不可抗力或出现致 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自然条件、企业迁移、 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情况。 ② 对于企业整体搬迁能否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根据企业 搬迁距离的远近、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交通工具、是否在上下班时间上进行调 整、是否给予交通补贴等因素,以及该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否给劳动者的工作 与生活各方面带来实质性的不利等,进行综合的比较和判断。 ⑶ 用人单位组织架构调整、部门(岗位)撤销的,应有经营管理决策层作出 的决议(司法实践中对此存在争议)。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7. 离职情形之禁止行为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原因 或裁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 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7. 离职情形之禁止行为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原因 或裁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上述禁止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禁止双方协商一致解 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不受上述情形的约束; 在试用期中 , 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 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案例 金某系某幼儿园教师。 2011 年 8 月 1 日金某(已怀孕 4 个月)与同事 发生言语争执,幼儿园园长林某要求金某回办公室,金某未予理睬,反 而手揪林某头发,并拖住走动两至三步的距离,同时恶语相加,后被同 事拉开。次日,该幼儿园向所在地的工会征求意见,拟决定与金某解除 劳动合同。当日,工会作出回复,同意某幼儿园的决定,该幼儿园即以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与金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金某对此 不服,认为其在孕期,某幼儿园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遂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履行劳动合同。经审理查明,某幼儿园《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应 保持良好环境、秩序,不得在工作场所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工作。 否则,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该幼儿园提供了职工大会会议纪要 (包括会议签到表)以证实《员工手册》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同时亦提 供了有金某签到学习《员工手册》的记录。 请问,劳动仲裁委会支持金某的仲裁请求吗? (二)雇主解除合同之程序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 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本单位未成立工会的,可以通 知本地区工会。 1. 发挥工会的监督职责。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 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 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工会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知情权,但无决定权。 2. 法定程序,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 尽量采用“劝退”的方法,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则尽 量采取“协解”的方式。 (三)离职之劳动合同终止 1. 终止的原则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不得约定终止的条件。 2. 终止的情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注意事项:无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法定要求。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 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 (三)离职之劳动合同终止 3. 不得终止的情形 同前述“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注意事项:上述情形发生时,用人单位可书面告知劳动 者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者请求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续延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月 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 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 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成员 集体合同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 订立服务期的劳动者 案例 陈师傅与单位订立期限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止的劳动合同。 2012 年 11 月初,单位告知陈师傅合同期满后 不再续签。 2012 年 11 月 20 日,陈师傅被确诊为肝癌晚期,需立 即住院治疗。单位何时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呢? 王小姐与单位订立期限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止的劳动合同。 2012 年 11 月初,单位告知王小姐合同期满后 不再续签。 2012 年 11 月 20 日,王小姐被查出已怀孕一个月。单 位何时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呢?(终止后,发现任职期间已怀孕如何处 理?) 老张与单位订立期限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止的劳动合同。 2012 年 5 月,老张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残五级。合同期满后,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吗? 老夏(男) 1957 年 10 月出生,于 1997 年 7 月到现单位工作, 本期劳动合同期限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合同期满后,单位可以 终止劳动合同吗? (四)终解合同后合同义务 1. 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1) 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转移手续。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要求 ① 内容。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注意事项: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写明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 ② 保存期限。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 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扣押 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四)终解合同后合同义务 2. 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 (1) 劳动者应当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并根据用 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 劳动合同因劳动者退休而终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约 定仍具有约束力。 劳动者违反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时,未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或者未根 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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