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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业务处理程序.doc
出纳业务处理程序 □ 收款程序 出纳部门收入现金,须凭现金收入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收入传票的各项凭证)收款,其 程序为: 1.应根据现金收入传票点收现款,鉴定现钞的真伪无误后,即在现金收入传票加盖 “收款日戳”及“分号”(收入传票之分号每日自第一号依序编列)并盖私章。 2.如需签发或发还信托单或各种凭证时,应于传票下端制票员编号处登记“号码牌” 号数(号码牌应与传票加盖骑缝私章)后,将“号码牌”(签发信托单时以收入传票第二联代 替号码牌)交给顾客凭向原经办部门领取所需凭证。 3.将收款后的传票依序登记于: (1)现金收入帐。 (2)现金收入日记帐后,传票及附件递交有关部门办理。各有关部门办妥手续后,按传 票所记号码呼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有无涂改),凭此交付信托单或凭证等。 □ 付款程序 出纳部门付出现金,须凭现金支出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支票传票的各项付款凭证)办理。 1.凡付款传票,均须依照程序先由经办员、会计人员及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始得付款。 2.出纳员支付款项时,须先查明传票的核章具备后在传票编列“分号”(每日自第一号 依序编列)依序登记于: (1)现金支出帐。 (2)现金支出日记帐。 3.在传票及附件的凭证上加盖“付款日戳”及私章后,点检款项,按传票左端所记号 码呼号,向客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号码有无涂改)并询明金额无误后,即照付现款(包 括支票)。 4.凡本公司签发的支票应以记名式为原则,支票经主管签盖印鉴后,均应经会计及出 纳员副署。 □ 出纳事务 (一)券币的整理: 1.收入各项券币的整理均应凑成整数后封扎,其方法如下: (1)各种面额的券币均应分别整理,同一面额每 100 张为 1 扎,每 10 扎为 1 捆。 (2)每扎应用纸签条封,每捆应加贴封,注明年月日。 (3)同一面额未满 100 张的钞券,得以 50 张折摺封扎。 (4)各扎各捆经收人员应加盖私章。 (5)各种硬币,同一面额每 50 枚为 1 卷,每 1000 枚为 1 袋,各卷名袋须如盖经收人员 私章。 2.经手点钞人员对其所签封的券币负责。顾客以当面点清为限,钞票一经离柜,所有 封签即属无效。 (二)其他事项: 1.现金的提存: (1)往来行库的票据及现金提送,应派适当人员充任,金额较巨或认为必要时应加派人 员办理。 (2)每日营业终了时,除酌留一部分充为次日营业开时必要的支付资金外,所有款项应 尽量送存行库。 2.库存: (1)现金库存除现款外,其他一切票据、借据或取款凭条均不能抵充。营业终了结帐后, 如有经收(付)的款项应办妥次日收(付)款手续,经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连同传票一并保管。 (2)每日库存现金,须与“现金库存表”所载金额相符,如有不符时应立即报告主管, 并应于当日查明不符缘由,如确属无法当日查明时,应以暂收款或暂付款科目整理,俟次 日再继续调查。 3.金库: (1)金库内外门应备正副钥匙各一副,内门正钥匙由出纳员负责管理使用,外门正钥匙 由经理或指定副经理掌管,非两者不得启闭金库,内外门副钥匙由经理会同会计科长及主 办出纳员密封缄口盖骑缝章后,交由经理另行保管。 (2)因故不能使用正钥匙需使用副钥匙时,经理须会同会计科长及主办出纳员启封,用 后重行封存。 4.贵重物品的保管: 凡与业务有关的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需寄存出纳专用的金库时,应由经办人员成扎 或整箱密封,并由主管人员签章后,连同保管条(写明交存的件数)交出纳员,出纳员点收 后给保管条签章交经办员收执,发还保管物时,收回保管条注销后装订保管备查。 5.银行存款支票簿的使用: (1)领用支票簿时,须由主管指派的经管员编列号码登记在“空白单据登记簿”发交经 办人员签章使用。 (2)作废的支票,须盖“作废”戳记,粘贴于该同一号码的存根上,以示慎重。 (3)每日营业终了时,经办员应即查对当日签发的支票存根,结计金额在存根最后一张 背面,与银行存款科目签发总数是否相符,同时查点尚未使用的空白张数是否相符。 (4)用讫的支票簿(存根),须交还经管员查核使用张数及作废张数是否相符,并在“空 白单据登记簿”备注栏注明后,妥为保存(订为 15 年)。 6.银行存款的印鉴: 银行存款的印鉴为有权签章人员印鉴(签章、职章、私章)及副署人员印鉴(会计科长、信 托科长、出纳员的印章)。 7.号码牌的使用: (1)“号码牌”本身并非付款凭证,仅为经办员方便认识交付客户的标记,主管应指派 经管员负责分发、收回及查对。 (2)经管员发给号码牌时,应编列号码登记在“空白单据登记簿”,由经办员签章领用, 营业终了后,各经办员应将当日使用后收回部分及未使用部分分别整理后,交还经管员集 中保管,使用后收回部分保管一个月后烧毁。 (3)经办员签发“号码牌”予顾客时,应在其正面与收入或支出传票加盖骑缝私章并盖 日期戳记,收回“号码牌”时,应对骑缝图章详加核对以防仿造假冒,收回后并应即予以 注销。 (4)“号码簿”隔日无效,当日营业终了后,如客户未取款项时,经办员应向主办科长 报告并填制(货)暂收款项传票入帐,日后客户持单前来取款明须查明缘由报告主管认可后 , 填制(借)暂收款项传票办理付款。“号码牌”经管员应将其号码登记备查。 (5)号码牌如有遗失时,应按下列各点办理: 顾客遗失时,应查明其交易性质、金额等详情,如认为无疑义应请顾客书面作废,经 主管核准后照付款项,但如认为必要时应请觅具妥保后始予付款。 公司内部经办员或经管员遗失时应报请主管查明其遗失原由,倘因遗失而发生事故时, 应由该经办员或经管员负一切责任。 以上两种情形发生时,并应通知经管员将其号码登记备查。 (6)“号码牌”应以各种不同颜色印制,经管同分发使用时应逐日以不同的颜色分发, 以防仿制或假冒。 □ 票据的处理 (一)收受票据应注意事项: 1.凡与业务无关的票据不得收受。 2.如非本人票据应请客户亲自背书,如属指名票据应请抬头人加盖印章。 3.收受的票据面额较应缴纳款项为多时,在未兑现以前不得找还,其差额应俟兑现以 “暂收款项”科目处理后退还。 4.营业部门各经办员(包括外勤职员及出纳员)收到票据时,应立即在票据左上角画横 线二道,并在收入传票摘要栏注明收票日期、票据号码、付款行库、金额及到期日。 (二)收受本埠即期票据的处理: 1.凡出纳员收入本埠即期的票据,应即日提出交换并在收入会票摘要栏加盖“一交”、 “二交”戳记,如当日不及交换者,应在收入传票摘要栏加盖“交换”戳记,以使经办员 作为填注有关帐簿的依据,以杜流弊。 2.出纳员收入的票据提出兑现或经交换被退票时,应查验该票据是否由本公司提出, 退票理由是否充足,经验明确实后,应立即联络经办员以最迅速的方法,通知顾客前来办 理退票手续。 3.出纳员收受的即期票据,应立即登记在“票据明细表”并在存入行存时加以注明行 库类别,以于必要时与行库对帐。 (三)应收票据的处理: 1.出纳收受应收票据时,应按到期日顺序妥为保管票据(外埠的票据应分开保管及时提 出代收),并根据应收票据明细表,按到期日分别列在“应收票据备查簿”,所保管的票据 张数,金额应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记载相符。 2.应收票据到期,出纳应检出该日期票据与“应收票备查簿”的记载核对无误后存入 行库。 3.顾客要求调换或领回公司保管中的票据时,除以现金抵换外应以书面申请为原则,主管 准许调换时,出纳应于“应收票据备查簿”变更该笔记载,并应请主管盖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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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信托资金.doc
富贵信托资金 □ 开发信托单 (一)顾客申请委托时,应填具“信托申请书(印鉴卡)”一份(各市县应填写二份,副本 留存,正本寄总公司列帐)。 1.本信托资金信托期间为二年期,信托金额为 1000 元以上,以每千元为单位。 2.本信托资金得随时接受委托,并以委托日为满期日。 (二)经办员接到“信托申请书(印鉴卡)”验对身份证统一号码。询明信托资金名称、用 途、期间及金额后填制收入传票(各市县应填写每一及第四联)请顾客(以下称委托户)向出 纳缴款。 (三)出纳员据经办员送来之传票依照“收款程序”处理后,将“号码牌”交给委托户 凭领“信托单”,传票送还经办员。 (四)经办员凭出纳员送交盖有收讫章之收入传票填制“信托单” (贴足印花)登记信托 资金帐卡(“申请书”“印鉴卡”),传票一并层送主管人员核章。 (五)信托科长应在信托单金额上,信托单与帐卡合盖骑缝私章,并在信托单上加盖信 托单专用钢印后呈送主管检章。 (六)主管核对无误后,在信托单与存根连接处盖公司骑缝印章与骑缝私章。 (七)经办员按传票所注号数唱号,收回委托户所执“号码牌”,询明委托户信托资金 名称、期间及金额,经核对无误后将“信托单”交与委托户收执(各县市留存第四联,将第 一联送总公司信托科)。 □ 满期领款 (一)委托期间届满,委托户持单前来领款时,经办员根据“印鉴卡(帐卡)”检视下列 各点: 1.信托单已否到期。 2.信托单上委托户有否签盖原留印鉴。 3.信托单上之号码、帐号是否与帐上记载相符。 4.信托单与图章有无挂失止付等情况。 5.信托单有无涂改。 6.有无设定质押或转让过户等情况。 (二)经办员经核对无误后应根据会计科所分类的收益分配明细分别填制“取款凭条(代 传票)”、“领款(收益)凭条(代传票)”(均请委托户签盖原留印鉴)及有关传票,同时注销 “申请书兼印鉴卡”及结清“帐卡”(附于传票作为附件)后,信托单(须收回注销作为传票 附件)及凭条等一并送会计科长核算后转呈主管人员核章,同时发交“号码牌”与委托户以 凭领款。 (三)出纳员依照“付款程序”处理后,唱号收回“号码牌”,同时付款。 (四)信托资金运用的收益明细帐,会计科应切实配合有关部门,依照各种信托资金设 立的种别、期别予以分类,俾便于委托期间届满时结算付息(收益金)。 □ 领取收益 (一)本信托资金收益分配均订为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其收益的领取方法有下列二种即 : 1.委托户指定滚入本金生息者(订为每一年计付一次)。 2.委托户亲自前来领取现款者(订为每三个月计付一次)。 (二)信托资金每三个月(设立日起算)结算时间到期而委托户指定滚入本金生息者,经 办员应根据委托户所委托金额、期间、最低保证收益率计算收益,填制(借)收益分配金(包 括红利),(贷)应付收益分配金(包括红利)、转帐支出及收入传票,将该收益滚入本金,但 未满十元者不予计息,惟在委托期间届满前,中途提领收益者即丧失滚入本金生息的权利 同时红利的分配,规定为每满三个月结算一次,未满三个月部分概不计付。 (三)委托户如系携带“信托单”前来领取收益时,经办员应详细验对结算时间是否到 期无误后,在信托资金帐卡记入领取收益日期、收益计算期间、领取收益金额等,并填制领 款收益凭条(代传票)(请委托户签盖原留印鉴)及有关传票,连同“信托单”与“帐卡”等 一并送会计科。同时发交“号码牌”与委托户以凭领款。 (四)会计科据经办员送来凭证核算无误后呈送主管人员核章。 (五)委托户领取现款者,出纳员应依照“付款程序”处理。唱号收回“号码牌”,同 时付款。 □ 中途解约 本信托资金不得中途解约。但经过一年以上者,其信托单得由本公司购回。 □ 信托单的转让 (一)凡委托户申请过户时,应于觅妥“受让人”后,经双方依式填具“过户申请书” (如附录 5.7.1)一份签名盖章后,送交营业部门,经办员办理。 (二)经办员于接到“过户申请书”后,即检核出让人印鉴卡 (帐卡),经查明下列各项 无误后于印鉴核对栏盖章并记入过户备查簿,然后连同“帐卡”一并呈送主管人员核章。 1.申请书应填各项是否齐全。 2.出让人的印鉴是否与原“信托申请书”所留印鉴相符。(公司组织者应注意名称与代 表人姓名、地址及印鉴)。 3.出让人有无借款或提供本人或第三人为质押。 4.出让人对本公司所负或保证其他债务有无延不偿还。 (三)“过户申请书”经主管核准后,经办员应请委托户提出“信托单”办理过户手续 (未带信托单或有关债务及担保未清者均不得办理)。办理过户的程序为: 1.整理出让人之印鉴卡(帐卡): (1)出让人之“印鉴卡(帐卡)”,应在该帐卡备注栏注明“某年某月某日转让给某某 人”,并加盖经办员印章。 (2)受让人的“印鉴卡(帐卡)”,经办员应请受让人填具“新印鉴卡(帐卡)”,并在该 帐卡备注栏注明“某年某月某日由某某人受让”字样并加盖经办员印章。 (3)经办妥前项手续后,经办员应在出让人“印鉴卡(帐卡)”上加盖“注明”戳记,并 在该帐卡末行备注栏内注明“转某某人帐卡第××号”字样,同时将该帐卡所列内容逐笔 记入受让人新帐卡内。 2.信托单: 经办妥过户手续后应在信托单背面过户记录栏,填记过户年月日、出让人姓名、受让人 姓名,加盖主管职章及经办员印章。 3.贴足印花: “过户申请书”应按照税率由委托户贴足印花,并加销印。 4.过户申请书: “过户申请书”应贴在受让人“新印鉴卡(帐卡)”上,并在粘贴处加盖经办员印章, 连同已盖有“注销”戳记的出让人原“申请书”兼“印鉴卡(帐卡)”及转让的“信托单” 手续费收入传票等,一并呈送有关主管人员核章。 (四)过户手续办妥后,信托单交还受让人收执,交还时应于过户备查簿注明日期。 (五)委托户如经过一年以上,申请过户而无受让人者,其“信托单”得由本公司购回 之。其购回手续除比照前项规定的“过户程序”办理外,应注意下列各点: 1.信托单是否自设立日起已经过一年以上。 2.购回价格订为本公司购回当时时价为准,其标准为:本金加本金乘最低保证收益率 乘期间减已付收益金额。 3.经办员计算购回价格同时应向出让人扣收本金 1%的手续费。 4.过户手续办妥后,该“信托单”所有权成为本公司所有。(依照过户手续在信托单背 面注明由本公司承受字样)并将购回价款依照规定付款手续将款项付给出让委托户。 (六)本公司承受该“信托单”后,如有顾客希望承受该信托单者,经办员应请顾客依 照开发信托单手续填制“信托申请书”(印鉴卡)、“帐卡”等有关凭证,其程序为: 1.信托期间为该承受原“信托单”信托期间所剩余的部分。 2.经办员接到受委托户有关凭证后,依照“过户程序”办理手续并据原委托户帐卡资 料,计算该“信托单”过户时的相当收益额连同本金填制现金收入传票请承受委托户缴款。 3.承受委托户缴款后,经办员将原“信托单”背面过户记录栏说明“某年某月某日由 本公司再转让与某某人”等字样。 4.经办员应整理有关帐卡以便结算。 □ 信托单的质押 (一)委托户以“信托单”向本公司质押借款或保证债务时,经办员应验对“信托单” 及“印鉴”,并将质押日期及金额等用红笔摘注于该委托户“信托单”与“帐卡”质权记 录栏后,送放款单位经办员办理质押手续。 (二)债务清偿后,经办员再于委托户“信托单”与“帐卡”质权记录消减栏以蓝笔注 明清偿日期核章,并凭委托户收执的本公司质押物收条将“信托单”发还委托户收执。 (三)因违反放款契约而将“信托单”解约抵偿债务时,如有尾数应转入“暂收款项” , 并函请委托户前来领款,以清悬帐。 (四)提供质押的“信托单”领取收益时,得凭委托户提供出的“质押收条”办理付益 , 惟应在其收条记载记录(日期、付益期间及金额),俟债务清偿退还“信托单”时与“帐 卡”核对。但委托户如有未了债务,应同时请有关部门办理。 □ 税捐 (一)营业税:应由本信托资金运用所获收益中扣缴之。 (二)印花税:应由本信托资金运用所获收益中扣缴之。 (三)所得税:二年期以上定期信托资金依法得免扣缴所得税外,在其期间未满二年前 中途解约领取收益者,仍应依法代扣所得税。 □ 信托单的补发,印鉴的更换 委托户“信托单”或“印鉴”如有遗失、毁灭或被盗窃等情况前来申请办理手续时, 应请委托户按照本公司挂失止付(如附录 5.7.2、5.7.3、5.7.4、5.7.5)的规定手续办理。 如 委托户原留取款图章并未遗失,而申请更换印鉴时,须由委托户填“更换印鉴申请书”(如 附录 5.7.6)一份,签盖原留印鉴,并填具新印鉴卡一份,由经办员验对无误后,在新印鉴 卡上注明启用日期,同时于旧印鉴卡上加盖“注销”戳记,并注明日期及更换理由,经主 管核章后整理保存之。 □ 信托单的设定质权 委托户如将信托单作为公私营事业机构担保或保证债务用者,可申请设定质权,其处 理办法如下: (一)由委托户与质权人联名填具“质权设定登记申请书”(附录 5.7.7)(各市县应填写 二份,副本留存,正本寄总公司信托科备查)附具信托单(应盖妥原留印鉴)及“质权人印鉴 卡”一份二份申请。 (二)经办员验明信托单核对印鉴无误后,于信托单、委托户“印鉴卡(帐卡)”用红墨 水笔注明“本信托单于×年×月×日设定质权登记”字样后,一并层请主管人员核章。 (三)经主管核准后,签发 “质权设定登记承认书”如附录 5.7.8(各市县应填写二份, 副本留存,正本寄总公司信托科备查)并发还信托单,质权人的印鉴卡等应附订于委托户印 鉴卡,以备查考。 (四)解除质权时,由质权人填具“信托单质权解除申请书”(如附录 5.7.9)(各市县应 填写一份,解除时连同有关凭证寄总公司信托科结案),附具信托单申请解除,经办员核对 质权人印鉴无误后,于信托单及委托户“ 印鉴卡(帐卡)”用蓝色双线注销,并层送主管核 章后发还信托单 (五)委托户处分信托资金(包括到期由质权人提领本益金),应办妥质权解除手续方理。 过户申请书 具过户申请人 前与贵公司缔结(信托单号码 字 号)信托资金 元整,信托契约之 一切权利义务业已让与 先生,受让人自愿承担转让人与贵公司依据信托契约条款所订之 一切权利义务,并由公司核准之日起生效。兹由双方联名签署,函请查照,并希将委托户 名义予以更换为荷。 此致 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人: 住 址: (原留印鉴) 职 业: 电 话: 受让人: 住 址: (印鉴) 职 业: 电 话: 年 月 日 (信字第 号) 上开遗失凭证,请 贵公司先行查明备案挂失止付,一面当在 广告 天声明作废。至希洽理为荷。 此致 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请签盖原留印鉴) 挂失人: 住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经理 襄理 科长 经办人 核对印鉴 (信字第 号) 贵公司指定之报登载 上开遗失凭证已于 年 月 日具书向贵公司挂失,并登贵公司同意之报 天声明作废, 兹检附原报并邀同保证人 先生保证补领新凭证、领款。如此项遗失凭证日后发生纠葛致贵 公司蒙受损失时由挂失人及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及法定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立即赔偿 保证人并愿抛弃先诉抗辩权。 此致 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HT〗 印花 挂失人: 住址: 电话: (请 签 盖 原留印鉴) 电话 住址 职业 年 月 经副襄理 核对印签 日(签名盖章) 科长 经办人 (信字第 号) 上开遗失图章请 贵公司准予挂失,挂失人愿在 专声明作废,至希洽理为荷。 此致 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请 签 盖 原留印鉴) 挂失人 住 址 电 话 经副襄理 经办人 年 科长 月 日 贵公司同意之报登载遗失启事 天 上开遗失图章已于 年 月 日具书向 贵公司挂失,并登贵公司同意之报 天声明 作废,兹检附原报并邀同保证人 先生保证更换新印鉴。如此项遗失图章日后发生纠葛, 致 贵公司蒙受损失时,由挂失人及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及法定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立即赔偿。保证人并愿抛弃先诉抗辩权。 此致 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印花 挂失人: 住址: 电话: 电话 住址 职业 保证人 经理襄理 经办人 科长 核对印鉴 (信字第 号) 上开印鉴拟自 年 月 此致 信托股资股份有限公司 日起改用新印鉴,敬希 准予更换为荷。 (请 签 盖 原留印鉴) 申请人 住 址 电 话 年 经理襄理 核对印鉴 科长 月 日 经办人 (信字第 号) (附录 5。7。7) 质权设定登记申请书 径启者 将后列 贵公司所发出的信托单提供敝作为契约履行保证品,兹为确保权 益起见,特邀同提供人函请以质押权设定登记,敬请查照办理见复为荷。 此致 信托投资公司 申请人(质权人) 住 址 提供人(出质人) 住 址 年 月 日 (信字第 号) (附录 5.7.8) 径复者 贵 年 记完妥,特此函复。 月 质权设定登记承认书 日所请以后列信托单作为质押品一节,业经予以质权设定登 此致 (信字第 号) (附录 5.7.9) 信托单质权解除申请书 本户 因需要资金,申请准予将 信托资金 元整(信托单号码 号)中途解约结清,收益分配金依照 贵公司规定计算,实感德便。 此致 信托投资公司 委托户 经副理 科长 经办 年 月 日 (信字第 号)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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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凭证挂失止付办法.doc
信托凭证挂失止付办法 (一)本公司委托人或受益人如将所执信托单或原留印鉴图章遗失或毁灭时,应立即向 本公司办理挂失止付手续。 挂失的效力,自本公司准其挂失时开始,如挂失前已经付款,不论是否被人冒领,本 公司概不负责,经办员应审慎办理,以防假冒。 (二)信托单的挂失:委托人或受益人如将信托单遗失或毁灭,而原留印鉴并无遗失, 前来本公司申请挂失时,经办员应向委托人或受益人询明信托资金种类、信托单帐号、姓名、 金额及遗失原因、日期、地点,认无疑义后,办理下列手续。 1.请委托人或受益人用原留印鉴填具“凭证挂失止付申请书”一份,在本公司同意的 当地日报,刊登遗失作废广告 1-3 天,将原报各检一份送本公司备查(送来时应剪粘在申请 书上并注明报纸名称及起讫日期)。 2.经办员收到挂失止付申请书,先核对印鉴及信托资金内容后,应登记在“挂失止付 申请书备查簿”,并将申请书暂附在委托人帐卡上,用红笔在帐卡上注明挂失日期及缘由 送有关人员核章。 3.经过一个月后无纠葛等现象,再由委托人或受益人觅具本公司认为合格的保证人, 填具“遗失补领新凭证保证书”,经办妥对保手续后,再予补发新信托单。 (三)信托单的补发: 1.信托单(定期)遗失,经办妥各类手续后应请委托人或受益人填具新印鉴卡,然后, 按原委托的信托资金科目、金额、信托期间、收益率及到期起讫日期,填制转帐传票注明挂 失理由,凭以结清原户转开新户(应仍用原户名另立新帐号)。补发新信托单时,应于申请 书备查簿及原信托资金帐卡,注明补发日期及新信托单号码,新信托单上应盖 “挂失补 发”字样戳记,除补发日期外,其余均应照原信托的金额、收益率、时间及到期起讫日期填 注“凭证挂失止付申请书”及“遗失补领新凭证保证书”,应一并附入传票作为附件。 2.福禄信托单(定期、不定期)遗失,经办妥各项手续后,补发新福禄信托单时,应请 委托人按原实存委托金额填具“取款凭条”、“委托凭条”及新印鉴卡,凭以结清原户转 开新户(应仍用原户名,另立新帐号,并应于传票、新印鉴卡及帐卡上注明挂失补发事由 ), 并在原帐户内注明新户的帐号,在新信托单上盖“挂失补发”字样戳记,以备参考。原户 帐内积数过入新户内,俟结息时一并计息。“凭证挂失止付申请书”及“遗失补领新凭证 保证书”等一并附入传票作为附件,并分别在申请书备查簿注明作为传票附件日期及盖章。 (四)图章的挂失: 委托人或受益人,如将留存本公司印鉴的图章遗失或毁灭,申请挂失时,应办下列手 续: 1.请委托人或受益人提示信托证件,如信托单等的当地日报刊登遗失作废广告 1-3 天, 将原报各检一份送本公司备查(送来时应剪粘在申请书上,注明报纸名称及起讫日期)。经 办员收到申请书应暂附在委托人帐卡上,用红笔在帐卡上注明挂失止付、日期及缘由,送 有关主管人员核章。 但挂失人如提示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经办员验明确为本人无疑者,于申请书注明 “本人前来申请”加盖印章,呈送主管核准后得免登报。 2.请委托人觅具经本公司认为合格的保证人填具“遗失图章更换新印鉴保证书”及新 鉴卡一份备验,经办妥对保手续后,经办员登记于“挂失止付申请书备查簿”,并将旧印 鉴卡注销,连同有关文件送信托科长及主管核章。 3.经过一个月后如无纠葛等现象,始得凭新印鉴付款。但委托人如在登报后未满期前 急需用款者,须具函申述理由,经主管人员酌准缩短。 4.“图章挂失申请书”、“遗失图章更换新印鉴保证书”及盖印鉴卡,依序装册保存, 以备查考。 (五)信托单图一并遗失: 1.委托人如将所执信托单连同原留印鉴的图章一并遗失或毁灭申请挂失时,经办员应 请委托人将信托单号码、帐号、户名、金额及图章式样、质地、文字字体与遗失或毁灭缘由、日 期、地点等详细述明,经认为无伪冒现象后,分别照信托单挂失及图章挂失手续办理。 2.必要时须请委托人增加妥保或延长补发新信托单及更换新印鉴的时间,以杜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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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细则.doc
统计工作细则 □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邮电部 门实施办法》等统计法规,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统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企业编制建设规划和经营 计划以及进行经济分析的依据,是经济核算的基础、企业经济信息反馈的主要渠道,是领 导掌握情况的重要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信息的重要性将日益明显。 第三条 全面贯彻国家、邮电部及省邮电管理局统计法规,运用各种统计调查方法, 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公司各项工作基本情况,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搞好统 计服务,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第四条 本公司建立统计信息网,该网由(1)公司综合统计;(2)公司专业统计;(3)分 公司专业统计;(4)基层统计;(5)班组原始记录五个层次组成。各分公司配置综合统计人 员,管理分公司统计业务,其职能可参照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工作内容。 第五条 班组记录员,负责将统计资料逐日登记,报告基层统计人员,基层统计人员 负责汇总、审核并按上述层次逐级上报。同时,分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向公司综合统计人员报 送综合报表。 第六条 统计人员享有所辖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被调查单 位和人员应当积极协助统计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安排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专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 应当认真负责地搞好统计工作,加强学习,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八条 统计人员如因病、事假等原因不能工作时,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临时 统计人员代理其工作,以保证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第九条 各单位应支持统计人员的学术活动、培训及晋升,注意保持统计人员队伍的 稳定性。统计员的工作调动,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 统计报表与统计台帐 第十条 统计报表是各单位通过统计数字向上级机构报告本单位在生产、业务、经济等 方面活动情况的主要形式。各级领导及统计人员都应重视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各单位领 导对上报报表均应签名,以示负责。 第十一条 上级布置本公司填报的统计调查表,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及时、准确地填 制,送呈总经理签发。个别上由级专业管理部门直接布置给本公司有关专业部门的调查表 由专业部门按上级要求填写,同时抄送公司综合统计人员一份备案,以保证本公司统计资 料的统一性与完整性。 第十二条 本公司内部的全面性统计调查表,其内容包括上级要求的项目、本公司领 导所需的系统性资料及有关部门所需的重要数据,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统一制订表格、统 一编号,经总经理审批后统一下达。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得向各自以外的单位制发统计调查 表。 第十三条 本公司的统计报表分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及不定期一次性报表五种。 第十四条 各部门制发的内部统计调查表经各该部门经理审批后下达,并送交公司综 合统计人员一份备案。 第十五条 各单位务必按规定认真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也不准随意 修改。各级统计人员收到下级统计人员的统计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 及时责成有关统计人员予以核实、订正。 第十六条 原始记录是统计报表的基础,统计台帐是系统整理和积累统计资料的重要 工具。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这两项工作。 □ 统计资料管理 第十七条 所有统计资料均为内部文件性质,某些属于机密甚至绝密性质,均应按国 家关于保密工作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第十八条 公司统计资料采取分级管理办法。公司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管理上级报表底 稿,各部门上报的报表资料、各项文件、资料原稿等文件;各专业统计人员保管本专业的统 计资料。基层不保管统计资料,年终一次整理上交所属部门统计人员集中保管。 第十九条 对外公开发表统计数字,在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统计人员统一办理;公司 各部门向上级机关汇报情况,在重要会议作报告,或公开发表文章中所引用的统计数据, 均须由提供资料人员同综合统计人员进行核对,以保证统计数字的一致性。 第二十条 关于统计资料的装订、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办理。 □ 统计工作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综合统计人员主要职责 (一)全面组织公司统计信息网,贯彻执行各项统计制度、细则及有关规定,安排统计 工作任务; (二)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上级布置的统计表及其他统计资料; (三)组织落实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制度,检查指导基层 统计工作; (四)开展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适时地提出统计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报告; (五)统一管理各项基本统计资料,系统地完整地整理各个时期的统计资料,定期公布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六)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使全公司的统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自动化。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专业统计人员主要职责(分公司专业统计人员,仿此) (一)全面组织本专业系统内的统计工作; (二)及时、准确地向综合统计人员或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 ; (三)深入基层单位检查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的登记质量,采取措施,不断改进本专业 的登记、统计工作; (四)认真分析本专业统计资料,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向主管领导提 出分析报告,向综合统计人员提供专业分析资料。 第二十三条 基层统计员主要职责 (一)审核汇总统计原始记录资料,及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及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二)认真分析各项统计资料,及时向生产 (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生产(施工)中存在的 问题和建议,为指挥生产和开好生产(施工)分析会议提供资料。 (三)检查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的真实情况,具体帮助、辅导班组记录员做好原始记录 与统计台帐登记工作。 第二十四条 班组记录员职责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本岗位逐班逐日的统计资料登记工作。 (二)对他人代替记录的资料,检查有无错记、漏记之处,如发现差错或遗漏应及时予 以纠正或补充。 □ 统计工作的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五条 为了调动各级统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统计质量,公司每月对统计人员 进行考核,并在每月提成奖中体现。此外,每年开展两次统计工作评比检查。第一次在七月 份进行,第二次在次年年报完成之后进行。 第二十六条 考核与评分标准 (一)统计数据:满分为 100 分,按数据量的多少, 每错或漏报 1/10 数据量扣 10 分, 迟报一天扣 15 分;专业统计人员及综合统计人员提供的数据、资料,若未附简明分析,扣 5 分。扣完为止。 (二)根据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加分,每篇最高为 15 分; (三)统计人员每月提成奖按考核得分比例发奖 (最高分可得 115 分,合奖金系数为 1.15×原岗位奖金系数)。 第二十七条 每年两次的评比活动,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五 章条款,根据统计人员的工作实绩,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组织进行。 第二十八条 每年两次评比奖励,奖金额度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按年编制统计工作奖金 预算,经总经理审定。 第二十九条 各级领导应当充分重视并支持统计工作,各部门统计工作出现差错问题 , 相关行政领导应负领导责任,并按其直辖下统计人员被扣减了的奖金数目的 30%比例扣罚 领导人员的提成奖。 □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总经理室企管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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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管理办法.doc
统计管理办法 □ 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 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 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计划管 理科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厂统计工作。 4.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 统计员,班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 科室、车间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 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根据厂内各职 能科室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 时,则由××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2.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审查同意, 并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制订“报表目 录”,颁发全厂执行。未经厂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厂内统计报表有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 并将修改后的式样送××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利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各科室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会签。上报时,应抄送××。 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 应转送××传阅。 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 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科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 的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党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 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厂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厂索取统计资 料时,统由××接洽提供,或由××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4.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 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5.各科室、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 分类,以便使用。 6.各科室、车间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并 经××综合统计员会签后,方可销毁。 □ 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出错误,必须立即订正。受表单位发现数字错误时,应立即 通知填报单位订正,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或拖延。 2.企业内部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订正: ① 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当在 当日报表上说明。 ② 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正,并填报 《统计数字订正单》(附后)。各受表单位应 将《统计数字订正单》贴在原报表上,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误用。 □ 统计工作的交接 1.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 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① 将经办工作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② 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③ 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 (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 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1.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 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2.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 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3.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 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 统计纪律 1.各车间、科室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 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2.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厂保密制度的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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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审计工作制度.doc
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审计署(1985)审研 字 217 号文《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作为 审计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 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厂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厂的财务 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 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 任务和范围 第三条 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工厂 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国家财产,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 审计工作的范围: (一)厂部及各单位的方针目标的可行性; (二)基建扩改工程、产品设计和工艺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性; (三)专项工程和大、中修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的合理性,合法性; (四)财务收支、专项贷款等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五)固定资产报废的合理性; (六)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以外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七)厂部及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往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八)确定离任或改任的经济责任情况; (九)制定或参与研究制定工厂有关规章制度及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办理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 行审计。 □ 机构 第五条 成立厂审计委员会,并逐步完善专业审计为主、兼职审计为辅的内部审计体 系。审计委员会由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纪委书记等人组成。厂长任主任,总 会计师任副主任。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 建、工程技术等方面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第六条 审计室是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它依照本规定运用法律、 强制手段,对全厂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 第七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我厂的情况,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设备管理 等方面特长的基层职工为兼职审计员。其主要任务是为审计室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 信息,协助审计室对本单位的审计和交流审计工作经验。 第八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厂长或厂长授权人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员,参 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室在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 职权 第十条 审计工作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各经济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决算及分配方案,查询有关的 文件、工艺设计图纸和资料; (二)有权参加有关的会计; (三)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有权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等事项的意见; (五)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经厂长批准,有权采取封存其帐册和冻结资金 等临时措施,必要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审计机 关报告。 □ 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和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然后向被审计单位发出 审计通知书,3 日之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二)对被审单位如实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审计终了,及时写出审计报告,在征求被 审计单位的意见后,报送厂长批准,对于复杂的审计项目,由审计委员会进行仲裁,再发 出审计决定,被审单位必须执行; (三)被审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在 15 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或上级审计机关 提出申诉;审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 30 日内作出处理,对不适当的处理决定予以纠正, 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 奖惩 第十二条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和对 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都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三条 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审计人员的以及拒 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都应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 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挟嫌报复造成损失 或不良影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纪律处分或依法制裁。 □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如有与上级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应以上级审计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审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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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条例.doc
审计条例 □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政府颁发的有关 内部审计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审计部门,依据政府法规、政策、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规章制度及有 关文件规定,对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物资、设备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以 严明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杜绝各种违纪违法现象。 □ 审计机构及审计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局下设审计室,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审计室直属董事长 领导,审计室主任由董事长直接任免,对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 制度,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 第五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一)依法审计; (二)廉洁奉公; (三)忠于职守; (四)坚持原则; (五)客观公正; (六)保守秘密。 第六条 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 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审计室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受聘人员在工作期间与公司正 式审计人员享有同等职权。 □ 审计室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审计室对下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一)总公司本部,包括财务部、资金部、贸易部和金融证券室。 (二)公司所属的全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包括在境外和内地省份所设立的企业。 第九条 审计室对各单位的以下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国家有关政策、财经法规的贯彻、遵守情况; (二)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计划落实及执行情况;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公司财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安全完整程度; (五)公司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六)违反财经法纪,侵占公司资财,损害公司利益以及重大损失浪费行为; (七)单位或个人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审计事项; (八)经理(厂长)离任的经济责任等有关审计事项; (九)公司制度建设、经营管理情况; (十)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十一)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有关经营方案、资金调配方案、经济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 的合法性、有效性; (十二)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 审计室的主要职权 第十条 审计室在审计过程中可行使下列监督检查权: (一)有权让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有权参加本单位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前文件资料等,被审计单位必须如 实提供,不得拒绝、隐匿。 (四)有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明材料,并对有关文件、材料、实 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等,有关单位、部门和个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请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 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六)对拒绝、阻挠和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可以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等临时 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十一条 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对 违反财经法纪和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的单位和个人,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 人员,可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 任。 第十二条 审计室签发的审计报告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 □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室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和公司具体情况,确 定审计重点,编制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确定审计对象和制订计划。审计室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 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 收支等情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审计计划,确定具体的审计时间、范围和审计方 式,项目审计计划经审计室主任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室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组并在项目 审计开始 7 天前,将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要求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单位。 第十六条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 稿,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 第十七条 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应进行综合分析, 在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后,写出审计报告,其内容包括审计范围、内容和发现的问题、评 价和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必须附有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复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 10 天内向董事长提出 复审申请,董事长接到复审小组复审申请后 7 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指定复审小组的人员 构成。复审小组应在 30 日内进行复审,在复审中如发现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应重新 作出审计结论。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照常执行。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 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第十九条 建立审计档案。审计室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审计档 案,以备查考,非经批准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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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员帐款回收考核办法.doc
会计员帐款回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各分公司会计人员,努力协助业务代表催收帐款,以加速帐款回收, 并借以评核其帐款作业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公司会计人员应依应收帐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执行帐款作业,俾使该 分公司每月的应收帐款比率保持在 200%以下,且无逾期帐款的记录。并应逐日或每周提供 分公司主管有关各业务代表未收款情况的资料,以确保各笔帐款的安全。 第三条 凡各分公司达成月份业绩目标,而其当月底的应收帐款比率(月底应收帐款余 额/当月份的销货净额)在 200%以下者,该分公司会计员应予奖励如下: (一)月底应收帐款比率 125%以下者,奖金 500 元。 (二)月底应收帐款比率 150%以下者,奖金 300 元。 (三)月底应收帐款比率 175%以下者,奖金 200 元。 第四条 分公司会计员因努力协助催收应收帐款,而使该单位应收帐款比率连续 3 个 月维持 200%以下者,一律另予嘉奖一次。反之,若因帐款控制不佳,致帐款比率连续两个 月超过 250%以上者,则应予申诫一次的连带处分。 第五条 凡合乎前两条规定的分公司,当月底止或第三个月底止的逾期帐在 5 笔以上, 或其逾期帐款总额在人民币 50000 元以上者,该分公司会计人员不予奖励。但逾期帐经事先 以书面呈报副总经理以上主管核准者,应不列入计算。 第六条 凡收回的票据,票期逾应收票据管理办法的票面金额视为未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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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须知.doc
收款须知 □ 账单的分发 1.储运部管制组依业务人员 Zone 整理账单,定期汇集编制账单清表一式三份,将账单 清表二份连同账单寄交业务人员签收。 2.业务人员收到帐单清表时,一份自行留存,另一份应迅速签还储运部管制组,如发 现有不属本身的账单,应立即以挂号寄回。 3.客户要求寄存账单时,应填写“寄存账单证明单”一份,详列笔数金额等交由客户 签认,收款时才交还予客户,如因寄存账单未取得客户签认致不能收款时,由业务人员负 责赔偿。 4.收到公司寄来的账单后,于访问时如未能立即收款,则应取得客户对账单的签认, 若未能取得客户的签认,则应迅速于寄发日起 3 个月内向储运部申请取得邮局包裹追踪执 据,俾凭收款,否则逾期不办致无法收取货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 □ 收款的处理程序 1.业务人员于每日收到货款时应于当日填写 Collection Report 一式四份(一份自留, 三份寄交公司会计部出纳科)。 2.市内者直接将现金或支票连同 Collection Report 第一、二、三联亲交出纳并取得签 认。 3.外埠地区者应将现金部分填写后将送款单或邮政划拨储金通知单存入附近银行分行 或邮局。 次日上午将支票,银行送款存根或邮政划拨单存根用回纹针别于 Collection Report 第一、二、三联,以挂号寄交会计部出纳科。 业务人员应将挂号收执贴于自存的 Collection Report 左下角备查。 □ Collection Report 的填写。 第一栏:Customer No 客户号码。 第二栏:Customer Name 客户名称 第三栏:Invoice No 填发票附单号码,若系自己先行开发票且尚未打出发票附单而已 经收款者,请填写发票号码,若系收回退票款项时,请填写“退票通知书”的编号。 Date 账单开立日期 Amount 销货金额 第四栏:Amount Collected 收款金额 Cash 所收现金金额 Check 票据 Amount 所收票据金额 Mat·Date 所收票据的兑现日期 (3)Sort 所收票据出票人为客户本人者填“S”,属客票者填“T”。 Bank Name 所收票据兑付机关名称地点。 Bank A/C No 支票上的银行帐号。 ※注:如因附单号码及客户号码缺填或误填,以至冲不到账,无法找出应有的销货日 期以计算成绩时,不予计算收款成绩。 □ 收款票期的规定 1.依产品各类及客户的区别规定如下: (1)AM 专卖店:自销货日期起 4 个月内的票期。 超市:自销货日期起 5 个月内的票期。 (2)BS 直接客户:以货到收款为条件者,由送货员收取现金,签收的客户则为销货日期一个 月内的支票或现金。 直销点:自销货日期起 2 个月内的票期。 一般商店:自销货日期起 2 个月内的票期。 (3)CF 直销点:自销货日期起 2 个月内的票期。 一般商店:自销货日期起 3 个月内的票期。 2.收款票期超过公司的规定时,依下列方式计算收款成绩。 (1)AM 超过 1-30 天时,扣该票金额 20%的成绩。 超过 31-60 天时,扣该票金额 40%的成绩。 超过 61-90 天时,扣该票金额 60%的成绩。 超过 91-120 天时,扣该票金额 80 的成绩。 超过 121 天以上时,扣该票金额 100%的成绩。 (2)BS 超过 1-30 天时,扣该票金额 20%的成绩。 超过 31-60 天时,扣该票金额 40%的成绩。 超过 61-90 天时,扣该票金额 70%的成绩。 超过 91 天以上时,扣该票金额 100%的成绩。 (3)CF 超过 1-30 天时,扣该票金额 20%的成绩。 超过 31-60 天时,扣该票金额 40%成绩。 超过 61-90 天时,扣该票金额 80%的成绩。 超过 91-120 天时,扣该票金额 80 的成绩。 超过 121 天以上时,扣该票金额 100%的成绩。 □ 收取票据须知 1.法定支票记载——金额、发票人图章、发票年月日、付款地,均应齐全,大写金额绝 对不可更改,否则盖章仍属无效,其他有更改之处,务必加盖负责人印章。 2.支票的抬头请写上“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衔。 3.跨年度时,日期易生笔误,应特别注意。 4.字迹模糊不清时,应予退回重新开立。 5.收取客票时,应请客户背书,并且写上“背书人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千万不 可代客户签名背书。 6.“禁止背书转让”字样的客票,一律不予收取。 7.收取客户客票大于应收账款时,不以现金或其他客户的款项找钱,应依下列方式处 理。 (1)支票到期后,由公司以 Cash 找还。 (2)另行订购抵账或抵交未付的账款中的一部分。 8.本公司无销货折让的办法,如因发票金额误开或转交机关的商店佣金未扣时,需将 原开统一发票收回,寄交公司更改或重新开立发票。 如无法收回而不得已需抵扣时,则于下次向公司订货时,以 Memo 说明经业务经理核准 后扣除,不得于收款时,扣除货款或以销货折让的方式办理,否则尾数由业务人员负责。 □ 退票的处理 1.“退票通知书”由信用科填发,业务人员收到后应先行核对并于 3 日内将回执联填 妥撕寄寄信用科。 2.业务人员收到退票知道书后应于 15 日内(客票应即时)前往洽收,并将结果填写“退 票洽收报告”寄回信用科,否则若发生问题,概由业务人员负责,如因未能如期洽收,应 先函告信用科并说明拟往洽收的日期,以确保时效,维护公司的权益。 3.退票洽收若系换票,新开的票期不得超过退票通知书填发日期 45 天,否则计算收款 成绩时,扣减该票金额的 80%,超过 75 天则扣减 100%。 □ 问题客户的处理 1.业务人员于访问客户或退票洽收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时,应填写“问题客户 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征信科追踪 处理。 2.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明了客户的情况变化,并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通知 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 25%以上的金额。 (注:疏于访问意谓未依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 3.为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 均应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帐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否则此类帐款 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帐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 25%以上的金额。 □ 坏帐的处理 1.“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 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收回的可能性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 经业务部门及经理批准后,连同帐单或票据转交征信科处理。 2.坏帐发生的金额,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先予扣减坏账金额的 300%。 □ 账单的移交及对帐 1.帐单移交时,应填写“帐款移交清表”一式四份,移交人、接收人及核对人均应签 名以示负责,其中二份寄交征信科及帐款组,接收人接交时,除核对帐单金额外,并应注 意是否经过客户签认,帐单千万不可私下移交。 2.财务部得随意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帐,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帐单的真实性。 3.财务部得定期三个月一次核对业务人员手中的帐单,或不定期于特殊目的下,抽查 业务人员手中帐单。 4.业务部主管及主任得随时核对业务人员手中的帐单,并负督促收款工作及催收的责 任。 □ 禁止事项 对帐的结果,如发现有下列情况者,除限令业务人员于一周内予以补正外,并依公司 的规定处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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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帐款处理办法.doc
问题帐款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问题帐款”,争取时效,以维护本公司与销货经办人的权益,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题帐款”系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 (含表演与试 用)所发生被骗、被倒帐、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形的案件。 第三条 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帐款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两个月尚未收回,亦未按公司 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帐款”。但情形特殊经呈报副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条 “问题帐款”发生后,该单位应于 2 日内据实填妥“问题帐款报告书”(以下 简称报告书),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序呈请单位主管查证并签注意见后,转请人事部 协助处理。 第五条 前条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单位会计员填写;经过情形、处理意见及附件 明细等栏由销货经办人填写。 第六条 人事部应于收到报告书后 2 日内与经办人及单位主管会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 理办法,呈请直属副总经理批示,并协助经办人处理之。 第七条 经批示后的报告书,人事部应即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如为尚未开立发 票的“问题帐款”,则应另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 仓库部接到人事部转来的报告书后,应将“问题帐款”的商品,专案列帐, 免受试用日数的限制。 第九条 经办人填写报告书后,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如勾填“其他”时,应在括弧内注明简略原因。 (三)经过情形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起,依时间的先后,逐一载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 经过情形。本栏空白若不敷填写,可另加粘白纸填写。 (四)处理意见栏乃供经办人自己拟具赔偿意见之用,如有需公司协助者,亦请在本栏 内填明。 第十条 报告书未依前条规定填写者,人事部得退回经办人,请其于收到原报告书 2 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第十一条 “问题帐款”发生后,经办人未依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请求协助处理者 , 人事部应不予受理。逾 15 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帐款”应由经办人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会计员未主动填写报告书的基本资料或单位主管疏于督促经办人于规定期 限内填妥并提出报告书,致经办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者,该单位主管或会计员应连带受行 政处分。 第十三条 “问题帐款”处理期间,经办人及其单位主管应与人事部充分合作,必要 时,人事部得借阅有关单位的帐册、资料,并请求有关单位主管或人员配合查证,该单位 主管或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十四条 人事部协助直线单位处理的“问题帐款”自该“问题帐款”发生之日起 40 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除情形特殊经报请副总经理核准延期赔偿者外,财务部应依外务 人员、营业主任待遇办法中有关倒帐赔偿的规定,签拟经办人应赔偿的金额及其偿付方式 呈请执行副总经理核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各条文中所称“问题帐款发生之日”如为票据未能兑现,系指第一 次收回票据的到期日;如为被骗,则为被骗的当日;此外的原因,则为该笔交易发票开立 之日起算第 60 天。 第十六条 经核定由经办人先行赔偿的“问题帐款”,人事部仍应寻求一切可能的途 径继续处理。若事后追回商品或货款时,应通知财务部于追回之日起 5 天内依比率一次退还 原经办人。 第十七条 人事部对“问题帐款”的受理,以报告书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 得由经办人先以口头提请人事部处理,但经办人应于次日补具报告书。 第十八条 经办人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帐款”的处理者,除应负全额 赔偿责任外,人事部并得视情节经重签请惩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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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帐款管理办法.doc
问题帐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问题帐款”,争取时效,维护本公司与营业人员的权益,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题帐款”,系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所发生被骗 、 被倒帐、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况的案件。 第叁条 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帐款,自发票开立的日起,逾两个月尚未收回,亦未公 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帐款”。但情况特殊经呈报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条 “问题帐款”发生后,该单位应于二日内,据实填妥“问题帐款报告书”(如 后附的附表 5.3.2),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序呈请单位主管查证并签注意见后,转 请法务室协助处理。 第五条 前条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单位会计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 件明细等栏,由营业人员填写。 第六条 法务室应于收到报告书后二日内,与经办人及单位主管会商,了解情况后拟 订处理办法,呈请总经理批示,并即协助经办人处理。 第七条 经指示后的报告书,法务室应即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如为尚未开立发 票的“问题帐款”,则应另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 经办人填写报告书,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如勾填“其他”时,应在括弧内简略注明原因。 (三)经过情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载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 过情况。本栏空白若不敷填写,可另加粘白纸填写。 (四)处理意见栏乃供经办人自己拟具赔偿意见之用,如有需公司协助者,亦请在本栏 内填明。 第九条 报告书未依前条规定填写者,法务室得退回经办人,请其于收到原报告书二 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第十条 “问题帐款”发生后,经办人未依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请求协助处理者, 法务室得不予受理。逾 15 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帐款”应由经办人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会计员未主动填写报告书的基本资料,或单位主管疏于督促经办人于规定 期限内填妥并提出报告书,致经办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时,该单位主管或会计员应连带受 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问题帐款”处理期间,经办人及其单位主管应与法务室充分合作,必要 时,法务室得借阅有关单位的帐册、资料,并得请求有关单位主管或人员配合查证,该单 位主管或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十三条 法务室协助营业单位处理的“问题帐款”,自该“问题帐款”发生的日起 40 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除情况特殊经报请总经理核准延期赔偿者外,财务部应依第十 四条的规定,签拟经办人应赔偿的金额及偿付方式,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十四条 各员销售时,应负责收回全部货款,遇倒帐或收回票据未能如期兑现时, 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 50%(所售对象为私人时,经办人员应负赔偿售价或损失 的 100%)。但收回的票据,若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 未收回货款,而不按公司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 80%。 产品遗失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底价 100%(以上所称的售价如高于底价时,以底价计算)。 上述赔偿应于发生后即行签报,若经办人于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应悉数缴回公司,再 由公司就其原先赔偿的金额依比例发还。 第十五条 本办法各条文中所称“问题帐款发生之日”,如为票据未能兑现,系指第 一次收回票据的到期日,如为被骗,则为被骗的当日,此外的原因,则为该笔交易发票开 立之日起算第 60 天。 第十六条 经核定由经办人先行赔偿的“问题帐款”,法务室仍应寻求一切可能的途 径继续处理。若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应通知财务部于追回之日起 4 天内,依比率一次退 还原经办人。 第十七条 法务室对“问题帐款”的受理,以报告书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 得由经办人先以口头提请法务室处理,但经办人应于次日补具报告书。 第十八条 经办人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帐款”的处理者,除应负全额 赔偿责任外,法务室并得视情节轻重签请惩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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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收款守则.doc
业务员收款守则 □ 帐单分发 第一条 财务部帐款组依业务员类别整理帐单,定期汇集编制帐单清表一式三份,将 帐单清表二份连同帐单寄交业务人员签收。 第二条 业务人员收到帐单清表时,一份自行留存,另一份应尽速签还财务部帐款组 , 如发现有不属本身的帐单,应立即以挂号寄回。 第三条 客户要求寄存帐单时,应填写“寄存帐单证明单”一份,详列笔数金额等交 由客户签认,收款时才交还予客户。如因寄存帐单未取得客户签认致不能收款时,由业务 人员负责赔偿。 第四条 收到公司寄来的帐单后,于访问时如未能立即收款,则应取得客户于帐单上 的签认,若未能取得客户的签认,则应尽速于发货日起三个月内,向总务部申请取得邮局 包裹追踪执据,执凭收款。逾期不办致无法收取货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 □ 收款处理程序 第五条 业务人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 三份寄交公司财务部出纳组)。 第六条 属于本市的直接将现金或支票连同收款日报表第一、二、三联亲交出纳并取得 签认。 第七条 外埠地区的应将现金部分填写××银行送款单或邮政划拨储金通知单,存入 附近××银行分行或邮局。 次日上午将支票,××银行送款单存根或邮政划拨单存根,用回纹针别于收款日报表 第一、二、三联,以挂号寄交财务部出纳组。 业务人员应将挂号收执贴于自存的收款日报表左下角备查。 □ 收款票期规定 第八条 依客户的区别规定如下: (一)直接客户:以货到收款为条件者,由送货员收取现金。签收的客户,则为销货日 起一个月内的支票或现金。 (二)一般商店:自销货日期起三个月内的票期。 第九条 收款票期超过公司的规定时,依下列方式计算收款成绩。 (一)超过 1~30 时,扣该票金额 20%的成绩。 (二)超过 31~60 天时,扣该票金额 40%的金额。 (三)超过 61~90 天时,扣该票金额 60%的成绩。 (四)超过 91~120 天时,扣该票金额 80%的成绩。 (五)超过 121 天以上时,扣该票金额 100%的成绩。 □ 收取票据须知 第十条 法定支票记载的金额、发票人图章、发票年月日、付款地,均应齐全,大写金 额绝对不可更改,否则盖章仍属无效,其他有更改之处,务必加盖负责人印章。 第十一条 支票的抬头请写上“××股份有限公司”全衔。 第十二条 跨年度时,日期易生笔误,应特别注意。 第十三条 字迹模糊不清时,应予退回重新开立。 第十四条 收取客票时,应请客户背书,并且写上“背书人××股份有限公司”,千 万不可代客户签名背书。 第十五条 “禁止背书转让”字样的客票,一律不予收取。 第十六条 收取客户客票大于应收帐款时,不应以现金或其他客户的款项找钱,应依 下列方式处理。 (一)支票到期后,由公司以现金找还。 (二)另行订购抵帐,或抵交未付帐款中的一部分。 第十七条 本公司无销货折让的办法,如因发票金额误开,需将原开统一发票收回, 寄交公司更改或重新开立发票。 如无法收回而不得已需抵扣时,则于下次向公司订货时,以备忘录说明,经业务经理核准 后扣除,不得于收款时,扣除货款或以销货折让方式处理,否则尾数由业务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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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doc
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帐损失,特制定本准则,以资遵行。 第二条 各营业部门应详实办妥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侦查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 会通过 A 客户调查 B 客户的信用情况)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 信用良好的民营大企业及风险低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不受此限。” 第三条 营业部门,至迟应于出货日起 60 日内收款。如超过上列期限者,财务科就其 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知各营业部门主管,转为呆帐,并自奖金中扣除。嗣后收回票据时 再行冲回。“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及民营大企业等订有其内部付款程序者,应依其规 定。” 第四条 营业部门所收票据,自销售日起算,至票据兑现日止,以 120 天为限。 如超过上列期限者,财务科即依查得资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据所编列明细表,通知营业 部门加收利息费用,利息概以月息二分计算。 第五条 赊售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二)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三)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等 是否齐全。 (四)注意所收支票帐号号码愈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期愈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银 行查明或请财务科协办)。 (五)注意所收支票帐户与银行往来的期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况(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 明或请财务科协办)。 (六)支票上文字有无涂改、涂销或更改。 (七)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处加盖原印鉴。 (八)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九)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日 期,是否超过第六条的规定。 (十)尽量利用机会通过 A 客户注意 B 客户支票(或客票)信用。 第六条 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迟应于到期日后六日内予以处理。 第七条 所收支票已缴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 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财务科办理,营业部 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 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 第八条 应收帐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其折让部分,应设销货折让科目 表示,不得直接由销货收入项下减除。 第九条 财务科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营业部门,营业部门对于退票, 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如附表 1,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定 善策处理。 第十条 营业部门对退票申诉案件送请财务科办理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发票人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电话告知财务科)。 (二)发票人及背书人财产(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持分设定抵押)。建 物(土地改良物)应注明所有权人、建号、建坪持分、设定抵押。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存放地 点、现值等。 (三)其他投资事项。 第十一条 上列债权确定无法收回时,应专案列送财务科,并附税捐机关认可的合法 凭证(如法院裁定书、或当地派出所证明文件、或邮政信函等)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冲销应 收帐款。 第十二条 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科列册保管 , 倘事后发现债务人(利益偿还请求权。时效为 15 年内)有偿债能力时,应依上列有关规定申 请法院执行。 第十三条 本公司营业人员不依本准则的各项规定办理或有勾结行为,致使本公司权 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则议处,情节重大者得移送法办。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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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线单位会计员帐款作业绩效评核办法.doc
直线单位会计员帐款作业绩效评核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营业单位会计员努力协助营业人员催收帐款,以加速帐款回收,并借 以评其帐款作业绩效,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营业单位会计员应依帐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执行帐款作业,俾使该营业 单位每月的应收帐款比率保持在 30%以下,且无逾期帐款的记录,并应逐日或每周提供单 位主管有关各员未收款情况的资料,确保各笔帐款的安全。 第三条 由各营业单位达成月份业绩目标,而其当月底的应收帐款比率 (月底未收款余额)在 20%以下者,该单位会计员应予奖励如表 5.3.1: 当月份的销货净额 第四条 营业单位会计员因努力协助催收帐款,而使该单位应收款比率连续 3 个月维 持在 30%以下者,一律另予嘉奖一次,反之若因帐款控制不佳,致帐款比率连续 2 个月超 过 50%以上者,则应予申诫一次连带处分。 第五条 凡合乎前 2 条规定的营业单位,当月底止或第 3 个月底止的逾期帐款在 5 笔 以上或其逾期帐款总额在 5 万元以上者,该单位会计员不予奖励,但逾期帐款经事先以书 面呈报执行副总经理核准者,不得列入计算。 第六条 凡收回的支票,票期逾授权期限而未经请示核准者,该支票的票面金额视为 未收款。 第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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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析撰写规定.doc
财务分析撰写规定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分析内容和格式,全面揭示经济活动及其效果,切实发 挥财务分析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本集团的所有核算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单独核算单位。 □ 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第三条 各项指标数值的计算填列。 (一)各指标的计算口径和格式按附表一和企业财务分析表进行。 (二)表中的计划数指各公司每年度的承包指标数。 (三)工业企业应揭示工业产品销售率及上年同期对比的增减水平。 (四)投资收益率指标只限于年度分析填列。 □ 财务状况分析 第四条 生产经营状况分析 从产量、产值、质量及销售等方面对公司本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作一简单评价并与上年同 期水平作一对比说明。 第五条 成本费用分析 (一)原材料消耗与上期对比增减变化情况,对变化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二)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的增减变化情况(与上期对比)并分析变化的原因,对业务费、 销售佣金单列分析。 (三)以本期各产品产量大小为依据确定本公司主要产品,分析其销售毛利,并根据具 体情况分析降低产品单位成本的可行途径。 第六条 利润分析 (一)分析主要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主要业务利润按工业、贸易和其他行业分为 产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利润和营业利润)。 (二)对各项投资收益、汇总损益及其他营业收入作出说明。 (三)分析利润无成情况及其原因。 第七条 资金的筹集与运用状况分析 (一)存货分析 1.根据产品销售率分析本公司产销平衡情况。 2.分析存货积压的形成原因及库存产品完好程度。 3.本期处理库存积压产品的分析,包括处理的数量、金额及导致的损失。 (二)应收帐款分析 1.分析金额较大的应收帐款形成原因及处理情况,包括催收或上诉的进度情况。 2.本期未取得货款的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如比例较大的应说明原因。 3.应收帐款中非应收货款部分的数量,包括预付货款、定金及借给外单位的款项等, 对于借给外单位和其他用途而挂应收帐款科目的款项应单独列出并作出说明。 4.季度、年度分析应对应收帐款进行帐龄分析,予以分类说明。 第八条 负债分析 (一)根据负债比率、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及财务风险的大小。 (二)分析本期增加的借款的去向。 (三)季度分析和年度分析应根据各项借款的利息率与资金利润率的对比,分析各项借 款的经济性,以作为调整借款渠道和计划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 其他事项分析 (一)对发生重大变化的有关资产和负债项目作出分析说明(如长期投资等)。 (二)对数额较大的待摊费用、预提费用超过限度的现金余额作出分析。 (三)对其他影响企业效益和财务状况较大的项目和重大事件作出分析说明。 □ 措施与建议 第十条 通过分析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途径,包括: (一)根据分析结合具体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对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建议。 (三)总结前期工作中的成功经验。 第十一条 财务分析应有公司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名,并在第一页表上的右上盖上单位 公章,如栏目或纸张不够,请另加附页,但要保持整齐、美观。 第十二条 各企业财务分析应在每月十号前报财务管理部,一式二份。 各项财务指标说明 应收帐款平均点用额×30 1. 收帐款周转天数=—————————————— 本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全部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30 2. 动资金周转天数=—————————————— 本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存货平均占用额×30 3. 存货周转天数=———————————— 本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销售利润(或营业利润) 4.销售利润率=——————————————×100% 本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本月产品销售收入 5.产品销售率=————————————×100% Σ 各产品产量×销售单价 负债总额 6.负债比率=————————×100% 资产总额 税后利润 7.投资收益率=——————————————×100% 实收资本(或上级拨入资金) 以上各项指标的平均占用额,指该指示的月初数与月末数的平均数。 年度财务分析则将上述公式中的 30 改为 360,销售收入以全年累计数计算,各项指标 的平均点用额则指该指标的年初数与年末数的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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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基准预算制度.doc
零基准预算制度 □ 零基准预算的产生 零基准预算又被称做 ZBB,即 Z ero-B ase-B udgeting的略称。这个 名符其实的零基准预算的构想,起初诞生于美国。1970 年,总公司在美国的德州仪器公司 (T I公司)首先开发这个零基准预算的方法。 当时 T I公司在IC界处于不利的情况,被迫入苦境。为了突破当时的情况, 提出零基准预算为政策。一经实施后,T I公司尽管销售减少,却成功地降低 了成本,因而产生了大幅度的利润而渡过了公司创立以来的危机。 当时的乔治亚州州长,即日后的吉米·卡特前总统,注意到这种成果。于是, 在 1971 年将其导入乔治亚州,借此机会而推展到整个美国国内。 而这个无意间与卡特前总统同时诞生的预算方式,在 1978 年被导入联邦政府后,日本 也开始注意了。 □ 零基准预算的含义 ZBB 是 Z ero-B ase-B udgeting的略称,如果说得更正确些,应该是 Z ero-B ase P lanning and B udgeting S ystem的略 称。 也就是说,零基准预算就是在零基准上的业务计划及预算方式。 此处最重要的可能就是零基准这句话的意思了。零基准,就是从白纸状态开始,希望 能打破预算,也可能说是从什么都没有的状态出发的意思。 零基准预算在公司的预算编成中,须重新评估公司里各种业务的目的,去除已经不要 的业务,找出眼前公司真正必须进行的业务。然后,就这些业务对公司 的重要度编出顺序,再从优先顺位高的业务开始,从已定财源的范围内拨出预算以进行业 务的作法。 □ 零基准预算的操作方式 零基准预算的进行方式,大致上分为以下 3 个顺序进行。 1.个别业务计划表的制作 就预算设定对象的各个业务个案,制作成记载其目的、预测中的成果及必要费用等的 个别业务计划表。 2.设定个别业务计划表的优先顺序 在此处,对于制作好的个别业务计划表,先由经营上的观点来设定优先度,再依其顺 序进行。 3.决定个别业务计划的采用 从编好优先顺序的个别业务计划表中优先度高的开始,进行其个别必要费用的累积,最 后所采用的业务计划是总值符合利益计划所要求的预算范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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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规定.doc
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 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管理机构 (一)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 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二)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 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 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 部开设存款帐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80%,10 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 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一)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 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民展规划,资金来源 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 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 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 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二)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外币按记帐汇率 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 300 万元以 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 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 300-2000 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 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 事长审批。 第四条 其他业务的审批 (一)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 次领用张数不超 5 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 5 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 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二)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 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三)利息的减免。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 5000 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 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 5000 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 财委审批。 第五条 资金管理和检查 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 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一)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二)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部的结算情况。 (三)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资金部存款的对帐工作。 (四)对二级公司在资金部汇出的 10 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六条 统计报表 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 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 2 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 资金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及副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说明:一、审批权限公三类: 1. 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 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个别重大事项,还 需经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3.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 以核准并备案。 二、审批顺序: 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集中标准;先经业务线、行政线有 关部门,后报财务线(按表中所标号的顺序即可)。若遇有关核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 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 三、董事会各“委”主任在其业务范围内行使副总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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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doc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一条 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 专职财务人员。 第二条 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三条 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 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 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 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 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 100 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四条 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 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五条 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 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 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 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 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六条 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 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 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 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八条 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九条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 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 报帐。 第十一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 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 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 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 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 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 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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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doc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一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 《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 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 事务。 第三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 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 位币。 第四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 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五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 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六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 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八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 改变。 第九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 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 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 发给出资证明。 第十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十一条 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十二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十三条 公司以单价 2000 元以上、使用年限 1 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 5 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十四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 35 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 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 5 年; 4.其他设备 5 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十五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 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 原价。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 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 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 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 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 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十七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 1 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 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十八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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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doc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一条 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 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 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 1-2 个月的 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 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三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 15 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 管,至少 15 年。 第四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 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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