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员或辞退方案设计及安全防范

企业裁员或辞退方案设计及安全防范

企业裁员或辞退方案设计及安全防范 一、裁减员工方案的设计原则及风险控制策略 1.企业裁员的几种常见原因 企业实施裁员行动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转型,企业转型后不再需要之前的部分员工,因而需要裁员; 二是并购,企业之间发生并购后必定要进行整合,这时就会有裁员; 三是机构精简,尤其是经济形势不好时,企业业绩下滑、订单减少,往往需要 裁减员工; 四是其他情况,比如,企业董事会决定将企业解散清算,这时除了留下少部分 财务人员、应收账款负责人员和企业资产管理处置人员外,其他大部分员工都 要进行裁减处理,等等。 2.企业裁员方案设计的准备工作 对于批量裁员或减员的情况,企业要依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方案,在方案制 定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初步确定关键事项 制定方案之前,首先要初步确定一些关键事项,如准备裁减员工的数量、职位 分布、裁员方式、实施时间等,权衡其中的利弊,做好可行性研究。 选择恰当时机和方式发布信息 企业要为后续的方案设计做好铺垫,包括选择恰当时间和方式发布裁员信息, 让员工有心理准备等。首先要明确的是,企业不能在裁员之前严密封锁消息, 对员工搞“突然袭击”,这样很可能引起员工的剧烈反应。当然,提前发布裁 员消息,让员工有一个心理预期,并不是要指明哪些员工会被裁掉,正确的做 法是不涉及具体员工,甚至不涉及裁员人数或某部门要裁多少人等具体情况, 只需说明公司因何种原因或状况,近期会有裁员计划,必要时可以进一步说明 裁员的大概比例。这样,员工就会对裁员有一个充分的心理准备,等到裁员名 单正式公布后,即便自己被裁也有一种证明了自己之前预测的想法,也算是对 自己的一个交代,一般不会产生太激烈的反应。但同时,企业也要注意做好核 心信息的保密,如具体的裁员名单等,绝对不能让员工提前知晓,否则可能引 起混乱。 选择合理的裁员时间点 在裁员之前,企业要注意选择合理的时间点。裁员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应 考虑到员工的利益和情感需求。比如,春节对中国人来说很重要,元旦、春节 之前尽量不要裁员。 选择合法、适当的裁员手段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法、适当的方法手段。对于符合法定裁员条件的, 可以依法直接裁员;对于不符合法定裁员条件的,要根据员工合同情况,采用 批量终止合同或协商解除合同的方法。 协商解除合同前期准备要充分,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方案,做好各种应急预案。 企业的裁员方案分为几种,一种是对外公布的方案,其余的是内部掌握的方案, 如个别员工处理方案、各种应急预案等。裁员实施过程战线不能拉得太长,要 用最短的时间实现最大的成功。另外,要做好离职面谈工作,这是企业 HR 工 作人员的一项技巧性要求很高的工作。 3.企业裁员方案的设计原则 充分准备然后实施的原则 在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前,应把涉及的被裁减人员的基本情况了解清楚,包括何 时入职、工作年限、学历甚至家庭情况等,尽量保证实施方案的全面和完整。 这是方案设计的必须要素,也是日后与其面谈的基础要素,预防可能出现的问 题。比如,对于一个企业中夫妻双方都在裁员之列的,要慎重考量权衡,尽量 分批裁减,确保他们能够比较平和地接受;对于长期病休、医疗期未满、孕产 期和哺乳期或者因工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在 处理完正常员工的合同后,与其一对一沟通。 宏观把控灵活处理的原则 企业的高层决策者、管理者对裁员工作要有宏观的把控,而不要过分注重微观。 裁员计划能做到绝大部分员工顺利离职就是成功,对于剩下的个别员工可以灵 活处理,为其寻找新职位进行安置,不必强行坚持“必须全走,一个不留”。 政策和口径统一的原则 裁员或减员方案确定后,各部门给予员工的政策解释口径要统一。从裁员消息 发布之初,到中间各种信息的“放口风”渗透,再到最后的离职面谈环节,企 业发布的信息不一定是正式的,但必须做到口径统一、信息准确、简明扼要, 各级人员都不能妄加解释,否则会让员工觉得其中有“猫腻”,进而产生不信 任,增加裁员难度。 先易后难的原则 如果用签协议的方式裁员,要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人都有一种“羊群效应”, 当前面的员工一个个接连签署协议离职后,后面的工作就会越来越顺利。有的 企业由于裁员方案不合理等因素,导致裁减工作刚刚开始就很不顺利,前面的 员工拒绝签署,而企业无法满足他们提出的新条件,进而导致后面的员工全部 选择观望,最后只能是企业增加成本、提高条件,尽量将裁员工作顺利完成。 执行人员先培训的原则 裁员之前,对 HR 人员和实施裁员的相关人员要先进行统一的培训,让他们准 确理解公司政策,学会操作技巧和处理常见问题的方法。否则,必定无法正确 有效地开展工作,而影响裁员工作全局。 个别问题个别处理的原则 当裁员实施方案不能涵盖的个别问题出现时,应采用个别问题个别处理的原则 进行应对,不宜过分教条和僵化。如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员工,我国 《劳动合同法》对其有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在对方无过错情况下单 独解除劳动合同”,但只要征得对方同意,企业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立法 保护的是当事人的选择权,而不意味着这些员工即使本身想走也不能离职。比 如,有些孕期的员工觉得在工作中对孕妇和胎儿不利,这时企业又给其高额的 补偿,于是产生主动离职的想法,这时企业可以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解 除合同协议上写明“乙方在明知自己已有身孕的情况下,经与甲方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这样就能有效避免今后的法律纠纷。 二、互动问答 1.员工合同未到期,并且不同意协商方案,坚持不离职的,如何处理? 学员提问:单位准备与一位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制定了方案, 但对方坚持不同意协议离职,同时他的合同也未到期。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 办法与他解除劳动合同? 专家解答:如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针对员工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员 工工作上有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或者是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那么企业就可以与其解除合同关系。否则,就会非常困难。 举例来说,如果员工比较好面子,同时担任一定的职务,那么企业就可以宣布 免除对方的经理职务,其他的工资待遇等保持不变,这样对方可能就会觉得无 法继续面对同事,然后选择接受补偿条件,签署解除合同协议。再比如,企业 想与一位采购经理协商解除合同,但对方不同意,于是企业就采取明升暗降的 方法,将他提升为副总经理,不再负责采购事务,而是负责一些行政后勤之类 的杂务,采购经理就选择了同意离职。因此,必须根据不同的员工特点采取不 同策略,同时要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点,比如,对于怀孕的女员工,可以 将突破口放在胎儿的健康上,告诉对方“这个工作环境,对你和胎儿都很不 利”,然后再给予对方足够的补偿,让对方同意签署解除合同协议。 企业在与员工谈话前,一定要做好充分准备,了解清楚对方的情况,而不是等 到与对方谈话之后再去想如何处理,这样就会陷于被动。总的来说,处理原则 是要有“开放性”,不能强硬地表示“你不走也得走”,而是继续平和地就事 论事,表面上给员工更多的选择,比如调换部门、给其发放最低工资不用上班 等,但其实事先已经替对方考虑清楚,只有解除劳动合同是对其最有利的选择, 这样对方最后必定会遵照预设的思路选择解除合同。 有的企业面对坚持不走的员工,会单方面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认为就算对方去 告自己,大不了多给一些补偿。事实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我国《劳动合同 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劳动者要求恢 复劳动合同履行的就应当恢复,劳动者不要求恢复履行的,企业支付两倍的经 济补偿金。 2.员工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岗位调整,也不愿意主动辞职,如何处理? 学员提问:随着公司生产工艺的调整和设备技术的改进,势必会对一些工序和 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转岗、分流安置,但一些员工十分抵触,不服从公司的岗 位安排和工作地点安排,也不愿意主动提出辞职,这时应该怎样应对呢? 专家解答:企业工艺或技术改进后需要轮岗,可能会产生富余人员。这种情况 可以看是否符合法定裁员条件,《劳动合同法》第 41 条规定,企业的重大技术 革新导致富余人员,经过法定程序可以裁员;同时,企业工艺改进或技术更新 后,某些职位不再需要,属于该条款所说的“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也属于法定裁员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首先要给员工提供新岗 位并与其协商,如果对方接受就应转岗安置,如果对方不接受,企业就可以单 方解除合同,支付给对方法定的补偿即可。 3.劳工合同终止时一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是法律规定还是公司自行确定? 学员提问:企业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每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是法律规定必 须执行的,还是公司本着以人为本的考虑可以自行决定的? 专家解答:企业选择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从 2008 年以后计算,一年工龄要 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这是法律规定必须支付的,但 2008 年之前的工 龄可以不支付补偿。 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何利弊?企业如何降低解除劳动合同成本? 学员提问:公司部分老员工工龄将满 10 年,其中有些员工是续签的第二次劳动 合同,这时他们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方式有何利弊?公司如 何应对员工的这一要求,是先解除劳动关系再重新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还是签 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按照员工在 职工龄和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核算补偿标准,那么计时员工和计件员工上 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如何降低解除劳动关系的 成本? 专家解答:第一个问题:按照我国目前《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连续工作满 10 年,企业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至于先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再重新签订, 这种操作方法是行不通的。深圳政府部门出台一项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劳 动合同解除后半年之内重新签订的,仍属连续工作;北京市法院也出台过类似 会议纪要,规定企业让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辞职后,由原单位或集团内不同法 人或关联公司轮流重签合同,计算工龄时仍然连续累计。这些规定的目的就是 防止企业通过割裂工龄或工作单位的做法,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不 主张企业采取这种投机取巧的方式规避法律,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行不通。对 于员工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同地区劳动 部门有不同的理解。从 2008 年至今,各地在对这一问题的解释和司法实践中, 出现了很多不一致的情况,各地都出台了很多地方性的法律规章,目前我国在 这一问题上没有成文的统一规定,企业只能因地制宜,了解清楚当地政府或司 法机关的规定和解释并加以执行。 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利弊:好处是,从员工的角度来讲,会有更强的安全感 和稳定感,对企业来讲则可以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凝聚力和责任心;不利是, 由于没有合同期限,即使员工表现一般,只要不是不胜任工作、严重违纪或长 期病假等情况,而企业也没有发生重大情况变化,那么在裁员时,就只能与其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这个谈判过程中,员工又会利用自己合同的无限期向企 业索要更高的条件和补偿,在补偿方面,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和固定期限合同 员工的心理肯定是不同的。从企业 HR 工作角度看,无固定期限合同总体上对 企业来说是弊大于利。 第二个问题:实际上,补偿金计算标准是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说法是错误的, 员工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应当是离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不是上一年度的 平均工资,比如,员工离职时间在 7 月份,由于当月不是其工作的一个整月, 要从之前的 6 月份向前推 12 个月,并以这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离职补偿金 的计算依据。同时,如果员工在此期间的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 倍,应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计算补偿。 对于如何降低企业解除合同中付出的成本,操作空间不大。《劳动合同法》明 确规定,离职补偿金的工资基数是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的。如果企业与员工单独 协商,对方不太在意补偿金额的话,协商的补偿金可以低于法定标准,但要注 意必须与员工签署“员工提出解除合同而企业同意”的协议,否则,如果员工 事后反悔,法院会支持员工的主张。当然,对于企业支付协商解除合同补偿金 高于或低于法定标准问题的裁定,不同地区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方式不尽相同。 5.入职时间短的怀孕女职工请病假,必须批准吗? 学员提问:公司的女职工,工作不到半年时间就怀孕了,怀孕后不到两个月就 要请病假,对于这个病假必须要批准吗? 专家解答:从理论上来讲,对于病假企业应该批准。但企业可以去核实假条的 真实性,一般怀孕前三个月比较容易开假,三个月后很少开假。如果假条是假 的,就可以视请假为旷工,如果员工严重违纪,企业方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建议企业做好以下几点:第一,在制度中,对请假做比较完善的规则; 第二,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和审批手续。 6.计件员工的加班费该如何在计件工资结算中体现? 学员提问:公司生产一线的计件员工,工作时间一般都会超过每周 40 个小时, 并且采用每月无休、有事请假的工作方式,因为任务紧而不能安排补休,所以 员工在与公司产生纠纷时,会谈及加班的工资问题。那么,如何在计件工资结 算中体现加班费? 专家解答:《劳动法》第 44 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在 工作日加班要支付 150%的加班报酬,在休息日加班要支付 200%的加班报酬, 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要支付 300%的加班报酬。计件工资制的工资组成是根据完 成的工作量,有的员工为了多赚工资,就自愿加班,这类的加班就不产生加班 费。如果企业为了赶订单,而安排员工加班,就需要支付员工加班费。 7.对于消极怠工、等待企业主动辞退的员工,企业该如何应对? 学员提问:有的员工想离职,但不愿主动辞职,于是就消极怠工,等待企业主 动辞退。对此,企业该如何应对? 专家解答:想离职又不愿主动辞职的员工,一般来说目的就是为了补偿。对此, 企业要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明确规定消极怠工属于严重违反规章 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可以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企业方不用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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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必备裁员方法,谈判技巧及流程

HR必备裁员方法,谈判技巧及流程

裁员有方法,让 HR 工作变简单  S 公司是一家以食品、饮品为主的多元快速消费品产业集团。近几年受多种因 素的影响,公司业绩一直很不理想,经多种努力效果不佳后,公司领导班子决 定通过裁员来缩减人工成本,缓解企业压力。 要裁掉一个员工,哪怕是工作不努力的员工,是任何一个人力资源部经理所要 做出的最棘手的决定之一。 对于担任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的小林来说,要大规模地裁掉某些员工并非易 事。小林不忍心采用这种强硬的方式来对待朝夕相处的“战友”,甚至在内心 深处,他也有点排斥真刀真枪的裁员。 但是,按照公司领导的指示,他必须在 3 天内拿出妥善的裁员方案。 裁员保证其他员工的士气以及经理人员的身心健康不受影响的有效方法呢? 在这个案例中,人力资源部经理小林的困惑在于:除了那种真刀真枪地让员工 “卷起铺盖走人”的强制性裁员方式之外,还有没有对企业负面影响小一些的 裁员方法呢?当然,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实践经验,可以将企业变通性的裁员方法归纳为以下六 种。 1 自愿离职法 绝大多数企业是通过制定和实施“自愿离职计划(Buyout Plan)”来施行这 种裁员方法的。即企业贴出布告,让员工自己主动提出辞职,企业会根据员工 服务年限的长短支付经济补偿金或退休金。 有些企业直接采用“解雇奖金”的方式,鼓励员工主动请辞。这种方法尽管需 要企业支付较高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其好处也是非常明显的,主要体现在以下 两个方面: 第一,裁员方式比较温和,企业在减少人工成本的同时,不伤及员工的心,为 以后企业经济好转时,再重新将员工招致麾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使企业既能够减少工作岗位,又不影响员工士气。 国内外许多名企都采用过这种做法,结果是在取得了较好的裁员效果的同时, 也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如日本的东芝、松下、富士通;美国的宝洁、英特 尔、IBM、惠普、戴尔、UT 斯达康、美林证券;英国电信;上海贝尔阿尔卡特 (ASB 公司)等公司。 2 提前退休法 提前退休法,又被称为“提前退休奖励计划”,也是企业削减员工的一种比较 “温柔”的方式。可以对一些在本企业服务多年但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 启用这项“提前退休奖励计划”。 企业采用提前退休奖励计划的一般操作办法是:先公布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员 工的年龄、服务期限以及可以获得的一次性补贴,然后由员工自己主动申报。 这类似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时所采取 的“买断工龄法”。很多企业现已把这种方法当成了一种减员增效的有效手段。 在终身雇佣制历史悠久的日本,许多企业都采用过这种办法缓解企业压力。 如松下公司从 2004 年 9 月开始接受具有 10 年以上工龄、58 岁以下的员工提 前退休报名;前两年富士通公司也规定,年满 45 岁的员工均可提出提前退休, 公司除了发给他们正常的退休金之外,还会支付一笔额外的退休费用。 中国银行早在 2005 年就对部分人员实行了“提前退休”的做法,条件是为申 请者提供“三险一金”和 4 万元的税后年薪。 3 带薪离职法 还有一种企业常用的减员招数是“带薪离职法”,公司也可以尝试采用。此法 主要是企业在面临经济下滑、冗员过多的局面时,采用带薪的方式给部分员工 放长假,鼓励员工离职。 如美国一家知名咨询公司的做法是:向全体员工宣布一种“自由离职”的办法, 该办法允许员工自由选择 6-12 个月的假期,员工在放假期间可以领取 20%的 薪水并享受其他各种福利,等企业的经济状况有所好转时,员工可以再回到原 来的工作岗位。 近年来思科公司推出的裁员新招也类似于此,即让其加州总部的被裁员工到与 公司有关的慈善机构工作一年,在此期间,思科公司照常给他们发放工资及各 项奖金。美林证券也曾采取过这种让部分员工放长假并支付他们 20%薪水的做 法。 4 全员降薪法 不少企业采用“全员降薪”的方式渡过暂时的难关,对于目前的 S 公司,完全 可以使用这种方法来缓解企业压力。全员降薪的通常做法是:将企业发展不景 气的现状告知全体员工,号召员工以降薪的方式共渡难关。具体来说是由企业 老总开始,按职位级别的高低实施梯次降薪。 采用这种方法的好处是: 第一,保留和维持了企业原来的人力资源,这为企业在将来重新走上快速发展 的轨道保存了实力; 第二,有利于企业在业界留下良好的口碑,树立企业的雇主品牌; 第三,尽管这种做法令员工减少了收入,但他们明白这是受大环境的影响,因 此员工不仅不会有太多的抱怨,反而认为企业的做法有人情味,因而不仅能够 进一步增强凝聚力,还有利于形成在困难面前员工与企业同舟共济的企业精神。 如安捷伦、惠普、摩托罗拉,还有摩根斯坦利公司等都曾经采用这种方法使员 工与企业共渡难关。 5 向下派遣法 “向下派遣”也是 S 公司应该考虑的一种有效方式。该方法的中心思想是将表 现不佳的员工分派到分公司或者生产第一线,以腾出部分职位,为企业提拔或 引进其他更有能力的人提供方便。 该方法有利于帮助企业达到以下目的: 第一,使那些才能出众的员工可以获得进入企业核心层的机会或进一步发展的 空间,同时也让那些平庸的员工得到锻炼和提升自己的机会,可谓一举两得。 第二,在维护了企业稳定的同时,还很好地维持了企业文化。 我国许多企业都在利用这种方式,名义上叫“锻炼员工”,实际上则是变相裁 员。 日本电信电报株式会社也曾在企业发展状况不佳时,通过向子公司派遣员工来 变相裁员,例如其中一次预计裁员 10 万人,就曾分流了 4.5 万人到新成立的子 公司工作。 6 雇用形式转化法 “雇用形式转化”也是一项变相的裁员措施,可以采用下列两种方式: 一种是将全职员工转为兼职员工。这种方法类似于把一项工作分给两个人去做。 对企业来说,这样做的最大好处是在发展出现暂时困难的时候留住了人才。企 业虽然仍需支出人工成本和管理费用,但无需支付高额的遣散费用,如解聘金、 安置费等。 对员工来说,转为兼职员工之后虽然收入会有所下降,但是至少还能够保证收 入的连续性,与企业的雇佣关系也没有解除,而且还能学到新技能。 如日本的西友百货曾经运用这种方式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另一种是将正式工转化为短期合同工。因为与正式员工相比短期合同工的人工 费用相对较低,所以当企业面临较大压力时,便会采用这种方式来缓解。 如日本大和运输公司就曾用过这种方法,通过减少正式工的人数、增加短期合 同工来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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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时的注意事项及必备技巧

公司裁员时的注意事项及必备技巧

裁员十大误区,十大操作指南(一定要 看) 1 法律理解和适用错误 实践中,当遇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数涉及 20 人以上或占企业员工人数 10%以上的情形时,容易引起 HR 不安和困惑。认为这就属于经济性裁员,应 当按照经济性裁员的要求操作,反之就存在违法的风险。 HR 的这种不安和困惑,往往是因为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存在误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有七大类法定情形,包括: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 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的终止。 企业方面可选择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情形包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 方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及劳动合同终止五大类情形。 换言之,人数与经济性裁员没有必然的关系。 比如,因为租赁场地到期必须要搬迁,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组织架构合并等需 要规模裁减人员时,在法律上并不然属于经济性裁员。 2 裁员人选标准不明确 在我们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类似的场景:当我们询问:“是按 照什么样的标准确定被裁减对象的?” 有的回答:“是由业务部门领导挑选。” 有的回答:“是这次被撤销的就是员工所在的部门,有的回答员工所在的岗位 不存在了”等等。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些选择的标准或者方式一般很难站得住 脚。 裁减人员的标准正是裁减人员方案的核心要义: 若无法正确确定裁减人员的标准,裁员的合法性就不得到保障。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遵循社会福利原则, 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家庭无其他就 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员工应当优先留用。 具有《劳动合同法》第 21 条、42 条规定情形的员工,则不能被选择作为裁员 的对象。 可见,企业在设计裁减人员方案,确定裁减人员的标准时应当符合上述基本要 求,有关裁减人员的选择标准劳达有过专门论述,在此不作赘述。 3 想裁员随时就可以裁 经济性裁员是企业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的主要方式之一,可以同时解雇多个劳 动者。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能否通过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行使解除劳动 合同权,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并非企业单方决定。 企业有且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时,才能够启动经济性裁员。这些条件包括: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何认定企业是否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呢?司法实践中,各省市对于认定的 标准存在差异。这是企业法务、HR 应当重点关注和考量的问题。 4 忽略裁员的法定程序 “我们愿意向员工多支付 1 个月工资或 2 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是否可以不提前 30 天 将 裁 员 的 事 情 告 诉 员 工 ? 因 为 我 们 的 生 产 经 营 还 需 要 维 持 一 段 时 间。"‘给“N+1’作为经济补偿,还需要提前 30 天通知吗?"…… 经常有人会咨询我们类似的问题,从管理的角度来看,企业的忧虑具有合理性,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不具有合法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应当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 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可以裁减人员。 故此,不能用额外支付工资的方式代替提前 30 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等程序性要求。 5 裁员时机选择不恰当 在我们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遇到这样的事件,某外资企业在国内设有多家 工厂,年中时节,企业管理者公开称赞位于广州的工厂是中国区盈利最好的工 厂,并感谢所有员工为企业所做的贡献。 春节前夕,企业管理者层面向员工宣布,因为公司经营战略调整,即将关闭位 于广州的这家工厂。多数员工情感上无法接受,一方面认为工厂在盈利,一方 面认为以失业者身份回家过年难以接受,最终演化成群体性事件。 实践中,企业经营活动存在起伏是正常的现象,企业调整、减员亦是正常的情 况,从情理的角度来看,应当照顾、考虑中国的习俗、习惯。应当尽量避免在 法定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实施裁员。 当然并非所有的情况都可以一概而论,而是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6 认为只要合法就不会出问题 2017 年初,美国硬盘巨头希捷科技称,出于持续优化运营效率的考虑,不得不 做出提前解散工厂的决定,突然宣布关闭位于苏州的工厂,并裁员 2000 人。 此举遭到员工们的不满,员工拉出横幅抗议,指责“黑心希捷公司在盈利状态 下抛弃员工”。 从法律角度来看,希捷依据公司法及相关议事规则决定提前解散,在法律上并 无不当;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因企业提前解散而与员工终止劳动合 同,在法律上亦无问题。但是,该事件最终仍演化为群体性事件,在媒体、网 络广泛传播。 可见,在企业裁减人员的过程中,企业做到合法未必就不会出现问题,同时还 需要做到合情、合理,这样才有利于促进事情的和谐平稳处理。 7 不重视安保措施 员工关系的本质是合作与冲突。 在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的过程中合作、冲突始终并存。实践中,静坐、拉 横幅的情形时有发生;围堵工作人员、肢体冲突、暴力相向屡不见鲜;甚至发 生自杀自残等极端事件。 笔者认为,企业在裁减人员的过程中,需要关注企业经营活动的安全、工作人 员的安全、员工的安全,并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形事先做好应急预案、防患于未 然。 8 对保留人员心理疏导的缺失 笔者的朋友曾供职于某知名企业,在该企业裁员的过程中,他是为数不多被企 业计划留下的员工。他曾经向笔者表示,现阶段企业动荡不安,自己选择跳槽 会有更好的去处,如果现在能够拿到一笔补偿金,不失为最好的选择。 如何留住“想留”的人,是很多企业面临的问题。在企业的变革过程中,留人 除了薪资待遇、职业发展之外,对员工的心理关怀、疏导也是不可或缺的内容。 实践中,很多企业往往忽略对在职员工的心理关怀、疏导,而必然出现类似笔 者朋友的这类情形,无法留住优秀的员工。 9 遗留的问题处置不当 在我们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遇到过这样的裁员事例,某企业在裁员之前对 加班时间、未休的年休假通过口头的形式安排员工调休、休假。 企业着手实施裁员之后,员工不予认可企业口头形式安排的调休、休假,认为 未上班时间属于企业的单方停工停产,企业应当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未休年假 工资。 这类问题属于典型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不当,除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之外,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费基数、职业病、工伤、各项福利待遇及员工向企业的借 款等均可归属于遗留问题,这些遗留问题处置是否得当,将关系到裁员能否顺 利实施 10 裁员途中引入第三方 某企业因经营方式调整,停止上海、北京等地的业务,在裁员实施的过程中, 企业和部分员工在工龄计算方面存在分歧。员工集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 投诉。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企业计算工龄错误,随后已经离职的员工亦 返回企业要求重新核算工龄及经济补偿金。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企业邀请第三 方机构处理此事。 从实务的角度来看,裁员是系统性、全局性的工作,从事前的准备、到裁员的 实施以及各类法律文书都是专业性、系统性非常强的工作,未雨绸缪的效果要 优于事后救火。 故此,建议在裁员等规模性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考量、关注是否 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避免上述类似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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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常用的三种方式及对应法律法规

企业裁员常用的三种方式及对应法律法规

企业裁员三种方式的要点解析  “纵观劳动相关法律的主旨和要义,其目的也是促使劳资双方,要本着善意处 理之间的劳动关系,以维护劳资关系的稳定。所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之下进行 裁员及减员,是相关企业为自身计的最优选择。”   最近“社保改税”政策颁布以后,未来确对保障员工的退休金有一定助益,但 是就眼下而言,企业所需“多缴”的社保费用增大了企业的负担。在现实的经 营困难之下,当企业所有人评估,企业再按原有方式继续经营已经利润有限之 后,决定转型升级也好,或缩小经营规模也罢,裁员都是不可避免的选择。   ▌那么一般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启动裁员呢?   首先,我们所说的裁员一般指狭义的裁员,即“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 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 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 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 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 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的。   正如条款中所说的,企业启动“经济性裁员”是需要达到上述条件的。如果企 业目前无法达到这些条件,但仍有裁员的迫切需求,或者有其他更好途径进行 裁员,除依据上述条款裁员外,也还有其他的实操方式,即广义的裁员。下面 就对企业最常见、最可行的裁员方式分别做一个介绍。   ▌裁员路径的选择   广义的说,目前裁员主要有三种方式:单方解除(经济性裁员)、其他理由单方 解除(严重违纪、客观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协商解除。企业到底采用哪种解 除方式,能最大可能降低法律风险,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就实际诉讼、 仲裁风险而言,最后一种协商解除,无疑是最安全,需要最先争取的,也是对 劳资双方权益最有保障。   一、单方解除(经济性裁员)   通过经济性裁员的理由进行裁员,无疑是裁员最正当的方式,但是正如上面所 说,需要企业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即企业正处于破产重整阶段、或生产经营 发生严重困难、或企业正处在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情况之下, 方可依据该条进行经济性裁员(无论按照以上哪种情况,涉及诉讼及仲裁时,均 需对所依据的理由提供充足的证据加以证明,否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届时需支付 2N 的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除此之外,通过该条款进行经济性 裁员的,还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裁员方案,裁员方案还要经过工会同意, 后还需上报人社局进行备案。   总之,按照经济性裁员操作的话,对企业本身情况要求比较严格,还需履行法 定的程序,如果稍有差池,一旦员工申请仲裁,则有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风险。   二、单方解除(严重违纪、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方解除的理由有很多,但很多的单方解除方式所需的情况 较为特殊,或要求较高(比如《劳动合同法》中虽有规定员工不胜任岗位的情况 下,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实际裁判中对单位的举证要求却极为严 格,以至于通过该条款解除成功的寥寥无几。有律师统计,通过不胜任单方解 除劳动合同,北京地区无一例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合法解除的案例,上海地区被 认定为合法的几率约为 5%),所以今天主要介绍以下两种比较可行的方式,实 践中尤以严重违纪理由解除的情况较多。   1、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所谓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即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 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即经济性裁员)。   按照此款来解除劳动关系,需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方可。需要注意的是,按 此条款解除之前,需要单位先与员工进行协商,单位应主动提供合理的调岗方 案,如双方未达成一致,方可进行解除操作。   目前各地对司法机关对何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判定标准不一,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 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 12 条限定的哪些情形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 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即:“(1)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形成的 不可抗力;(2)受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用人单位迁移、资产转移或者停 产、转产、转(改)制等重大变化的;(3)特许经营性质的用人单位经营范围 等发生变化的。”但实践中,还有不少省市将“因特定原因,企业内部机构调 整、岗位撤销”等企业自身原因也算作“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范围内。   总之,以此为依据做单方解除的,解除原因需尽可能的“客观”,即不是双方 的过错造成,并且需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不可预见”的原因。而解除 前,还需提供给员工“调岗”等备选方案,这样才能尽可能降低违法解除的风 险。   2、严重违纪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说在实践中非常普遍,而且有一定可操作 性的解除方式。违纪的依据可以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员工已 经签收的《员工手册》和员工已经知悉、并公示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但要求 以上内容不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并且制定的程序合法。   除了有上述规定外,还需相应员工确实有违反规定、够成严重违纪的事实行为。 更关键的是,企业要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实该违纪行为的存在。   即便满足上述条件,以严重违纪为由单方解除的,实践中也有不少案例被认定 为违法解除。之所以会如此,除了单位的事实证据不足之外,还有重要的一点, 就是解除程序不合法。如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未向员工发送警告性质的通知书, 未经过工会同意,在作出解除决定后,未及时向员工本人发送解除通知书等。 为了提高严重违纪解除的合法性,这里着重说一下警告书和违纪调查中不实陈 述的问题。   所谓警告书,是指单位向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员工发放的,带有警告性质的文书。 其名称可以为“警告书”、“通知书”、“告知书”,甚至包括员工违纪行为 的“陈述书”。发放警告书的目的不只限于警告,更重要的是它能够固定员工 违纪的事实,以便为单位合法的解除提供重要的事实依据。所以,警告书一定 要争取的让被警告者签字接受为佳。而且从单位发放警告书,到单方解除劳动 关系是有一个过程的,这也能从侧面体现单位的解除行为没有主观恶意,对员 工的处理也是循序渐进的。   至于在违纪调查中的不实陈述,则针对性更强。它需要单位在《员工手册》中 就要写明,“违纪调查程序”,以及“在违纪调查中不实陈述”的定性,即该 不实陈述行为属于严重违纪的范畴。届时一旦有潜在违纪行为的员工,在违纪 调查中出现有不实陈述的情况,又被单位所证实的话,则其解除的合法性将大 大提升。   三、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通过单位和员工双方进行商谈,就解除条件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书》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在企业裁员及减员 的过程中,协商解除为风险最低、成本最可控的一直方式,笔者认为在可能的 情况下,应该放在企业裁员及减员方式的首选。   简单的说,协商解除分为两个步骤:一.制定解除(补偿)方案;二.说服员工接受方 案(签字)。   协商是一个双方博弈的过程,也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例如对待新入职的员 工,尤其是年轻员工,其对补偿金额的心理预期偏低,补偿标准则可相应降低; 而对于年资较长的老员工,尤其是“三期”女员工,则应尽可能提高补偿方案, 以争取员工签署解除协议,以达到裁员及减员的目的。   但协商解除之前,也必须确定一个补偿基数,这既是参考法律关于经济性裁员 补偿金额的要求,也是现实中保障公平和可操作性的要求。虽说补偿金额需因 人而异,但是补偿基数也应确保在 N 与 2N 之间(N 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限下,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的金额,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对于大部分员工而言,其补偿标 准,应该在 N 的补偿金基础上,略微上浮为宜。   在补偿基数确定好之后,则应按照裁员名单上员工的具体情况,制作裁员(补 偿)方案,然后通过一对一协商的方式,倾听员工的诉求,同时说服员工接受方 案,双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总之,笔者认为单位与员工,在市场中其实属于利益共同体,一损俱损、一荣 俱荣。即便在裁员与减员的情况之下,双方也应切实考虑对方的利益,尽可能 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以做到好聚好散,这样也才能尽可能降低 己方风险,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及经济损失。其实纵观劳动相关法律的主旨和要 义,其目的也是促使劳资双方,要本着善意处理之间的劳动关系,以维护劳资 关系的稳定。所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之下进行裁员及减员,是相关企业为自身 计的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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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时常用的方式方法及手段

公司裁员时常用的方式方法及手段

那些只有 HR 知道的裁员方式,你用过几 个? 公司在遇到特殊经营困难的时候,其实是允许进行裁员的,此时有一部分的公 司员工是法律规定不能裁掉的,而具体关于公司裁员的方式,我国也是作出了 规定。下面就让小编来告诉大家这个公司裁员的方式有哪些吧。 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处理裁员方法,这不仅是企业管理者管理手段的体现,更是企 业文化的写照。事实证明,裁员引发的纠纷必然给企业带来损失。要将裁员破坏 性降到最低,企业必须学会让职工“体面地”离职,让自己体面地下台: 1、暗示离职 管理者若想要裁某个员工,可以采用种种方法让员工意识到自己是单位不再需要 的人了。比如,暗示他自己先提出辞职,这样一来他就会感觉到自己不是“被”裁 掉的,而是自己主动提出辞职的,心理上获得安慰,减少纠纷产生的可能。 2、抛“绣球” 曾有一个这样的企业,老板希望将某员工裁掉,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又不能直接予以 辞退,后介绍中介公司同某员工联系,为他介绍第二家公司,这样,被裁员工就会觉 得自己不是“无用”的人,“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最终皆∷大欢喜。 3、自愿离职 为维系自己在客户中的形象,许多跨国企业不敢轻易动用裁员的硬手段,否则将直 接危及客户对公司的信心,故转用自愿离职方沽。具体做法是贴出布告,让员工主 动提出退休,公司在退休金上给予照顾,有的则同时结合企业厂房搬迁让员工自动 离职。企业采取选择“自愿离职”的做法也有弊端:真正有才干的人可能主动选 择离职,拿着企业补偿金另谋高就,而那些平庸之辈却可能选择留下来,让企业最 后落个人财两空的无奈局面。 4、自愿减薪 很多企业坚持不裁员,而是选择少给员工支付年终奖金或直接减少薪金的方法。 虽然员工减少了收人,但他们明白这是受整个大环境的影响,员工不仅不会有太多 的抱怨,反而认为企业做法有人情味而进一步增加凝聚力。 5、基层锻炼 有的企业把员工派到分公司或者生产第一线,让那些平庸的员工得到锻炼、提升 自己的机会:这不仅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稳定,还很好地维持了企业文化。 6、以快制胜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等敏感岗位,有的企业习惯于采用“一小时走人型”的裁员方 式,裁员时进行“一站式服务”,在最短时间内把员工工资、福利等一次性支付与 结算完毕,完成岗位交接,以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7、邮件告知 在裁员程序基本完成的前提下,为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出现,有的企业不当面通告, 仅用电子邮件,通告员工已被裁员,并同时告之离职的时间,流程和补偿等,由员工 单独到人事部办理,通过“各个击破”、迅速裁员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时间机 会。 8、提前退休 在优化性裁员中,有的企业让那些年老的员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补 偿一定的福利至真正退休之日止,以达到提高生产效率和避免支出高额经济补偿 金的双重目的。 9、特别休假 在企业暂时困难时期,对员工全部采取裁员方式予以辞退,大额经济补偿将严重加 重企业负担,以后恢复生产时也难以保证优秀员工能如期返回。有的企业为此给 员工提供一段特别的带薪休假(包括企业主动放假、职工申请事假或压缩岗位时 间等形式),让员工在企业度过难关时再回来工作。 10、在岗培训 对于一些核心员工,在员工达成共识,变更工资福利水平,让员工去学习,等员工学 好技能时,回到企业时,再恢复原有合同水平。部分核心员工既不需要培训又不能 辞退的,有的企业与员工达成转岗协议,以留住核心员工。 11、逐点攻破 企业裁员时不是十几个,几十个一起裁,而是分段处理,减少不良员工联合闹事的 机会。在人员处理上讲究层次性,ˉ 般先辞矛盾少、没有纠纷的,最后再处理有历 史遗留问题的员工。这样分段处理可避免激化矛盾,有利于企业裁员的顺利实施。 12、变换用工形式 企业通过协商方式将部分岗位重组为承包经营或劳务派遣方式,变换用工形式,降 低了用工成本。 13、改进绩效 对于长时间工作绩效不佳的员工或者来公司不久表现不佳的新员工,企业通常采 用的方法是辞退。但辞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短期内很难消除,实属下下之策。果 断地辞退低绩效员工没有错,不过,应在辞退之前再给他一次机会。比如明确地给 员工一定时间改进绩效,要求他必须达到公司的要求,否则就另谋高就。 这样做除了可以避免重新招聘本身带来的成本和风险,还有另外两个好处,一是企 业对辞退的员工做到了仁至义尽,员工离开企业后也不会因为被解雇而诋毁企业。 另外,对留在企业的其他员工也是一个信号:企业对待员工是仁至义尽的,但是工 作不努力可能会失去工作。 在不同的环境下,不同的企业采用的方式各不相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企业必须 选择一个让职工能体面接受的理由,重点是在合法原则下让职工接受离职的现实。 有的企业公开以末位淘汰、制定下岗比例、定额淘汰方法裁减员工,个别甚至采 用穿小鞋、扣帽子等小人做法,法律上并不具各合法性,有天生操作缺陷,很难称 得上成熟企业的明智选择。 为保证裁员的顺利进行,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裁员,企业都应坦诚相见,向员工讲清 企业面临的困难,取得员工的谅解与支持。为减少纠纷的产生,用人单位应尽量采 取协商方式,谈判过程中达成的工致意见,应尽快形成书面协议存档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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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优化方案(裁员方案)

人力优化方案(裁员方案)

人力优化方案 目的 因公司战略调整及工作分析,结合现有部分岗位工作不饱合等因素,特对公司 人员架构做出优化和调整,使其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目标 精简高效,在组织整体规划下实现岗位的明确分工,又在分工基础上有效的整 合,使各岗位职责明确且又能同步协调,发挥最大的效能。针对部分员工一人 拥有多项技能且岗位工作任务量不饱和的情况,实行一人多岗、多劳多得。做 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保质保量,负荷饱满。 各部门人员优化方案 技术质量部 岗位 现有人数 保留人数 技术部部长 1人 1人 研发工程师 2人 2人 现场技术员/工艺员 5人 4人 资料管理员 1人 1人 质量管理部部长 1人 1人 检验员 4人 4人 质量统计员 1人 1人 挑选员 1人 1人 检测中心 5人 5人 可增减数 -1 人 备注 合计 21 人 20 人 -1 人 说明: 1、因体系要求,质量行使独立权,所以质量管理部设部长 1 人或总质量师兼负 责体系、质量问题处理及管理工作; 2、检验员总检及出库检验 2 人,现场工序检 2 人(考虑加班及工作量); 3、检测中心 5 人均持证上岗,替代性差,应稳定,可适当兼职其他适合工作; 4、技术部现场技术员工艺员可减 1 人。 生产部 岗位 现有人数 保留人数 生产部部长 1人 1人 生产部副部长 1人 1人 安全管理员 1人 1人 计划调度 3人 1人 外协 1人 1人 供应 2人 1人 电工 2人 2人 操作工 30 人 22 人 -8 合计 41 人 30 人 -11 说明: 可增减数 -2 -1 备注 生产部为经常加班单位,所以应以部长/副部长至少 1 人在岗的互补配置,所以 设部长和副部长各 1 人; 生产调度、外协外购、供应最基本配置各 1 人; 电工基本配置 2 人; 操作工视具体情况可减 8 人,留基本操作岗位。 人事行政部 方案: 岗位 现有人数 保留人数 可增减数 人事行政部部长 1人 1人 人力资源专员 1人 1人 信息化专员 1人 1人 专职司机 1人 1人 行政专员 1人 1人 厨师 2人 2人 保洁 2人 1人 -1 合计 9人 8人 -1 备注 说明: 人事行政部目前配置已为减编后的配置,考虑岗位工作情况,可减保洁员 1 人。 市场部 方案: 岗位 现有人数 保留人数 可增减数 市场部部长 1人 1人 内勤 2人 2人 销售员 6人 4人 -2 合计 9人 7人 -2 备注 兼 说明: 内勤 2 人,1 人专职负责订单接收、合同评审、下单等工作,1 人专职负责成品 库房管理及发货等工作; 销售员根据区域可减少 2 人。 人员优化汇总表 部门 现有人数 保留人数 可减数 技术质量系统 21 人 20 人 1人 生产系统 41 人 30 人 11 人 人事行政部 9人 8人 1人 市场管理部 9人 7人 2人 财务部 2人 2人 0人 合计 82 人 67 人 15 人 备注 劝退方案 ——建议支付经济补偿方式协商解除合同 劝退对象顺序(除绩效优秀人员和不可替代工种外): 各部门试用期内员工和临时工(返聘人员); 各部门合同即将到期员工; 各部门绩效表现不佳的正式员工; 其他各部门认为可以裁减的人员。 注:因劳动法律规定,企业一次性裁员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超过总人员 的 10%的,须提前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所以建议按以上顺序分阶段完成。特 别注意员工在裁员过程中的心态、工作积极性以及归属感。 2)不得裁减对象: 劳动法律规定的不能裁员的情形。 家中有直系亲属或供养关系的亲属在公司上班且已经被纳入裁员名单的生活困 难员工(工作表现不佳除外)。 国家要求必须持证上岗的持证员工,且工作暂具有不可替代性(工作表现不佳 除外)。 3)不得裁减对象中的例外情况: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员工。 前期准备 充分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特点、性格、心态、家庭背景等,了解越多的基本 信息对谈判越有帮助。 员工对裁员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 直接上级与其沟通。 裁员员工的家庭情况,有没有困难家庭的,有没有会因为离职而影响家庭生活 的。 制定和准备相关表格、文件资料: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申请表 离职人员工作交接清单 离岗人员保密承诺书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含协议赔偿条款,双方签字确认,以防劳动纠纷) 离职工资结算单 离职证明书 注:以上文件均需双方签字。 谈判策略 了解劝退人员在公司所做出的业绩,给予认可;引导出但是由于公司目前的困 境和发展战略调整,及工作不饱合的等原因。(视当时情况而沟通) 让其主动申请离职,但是公司给补偿;(根据实际谈判情况而定) 公司裁员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提供补偿协议书,签名确认; 提供补偿工资条,签名确认; 当场提供离职证明书; 提供职位推荐。(需要先了解一下他们的特长,看是否有合适的职位推荐) 告之,如果公司有合适的职位,首先考虑的也是他本人。 经济补偿方案 一般经济补偿为:N+1 N=经济补偿金。 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不满 6 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1=提前通知金。 公司要求被裁减立即办理手续的,公司予以支付其一个月工资。 支付标准中的月工资是指员工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高于地区上一 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3 倍的,按照 3 倍标准计算。 方案实施流程 项目 方案 时间 负责人 注意事项 确认初步名单 讨论名单 告知工会 与各部门负责人沟 通 方案说明 谈判注意事项 家庭情况、入职时间、工 作表现、业绩成果、性格 了解员工基本信息 特点、心态、可能该员工 会存在哪些问题及提出哪 些疑问 工资预算 制定工资条 《离职工资结算单》含签 字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申请 表》 《离职人员工作交接清 相关表格准备 单》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 书》 …… 面谈的准备及工作 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各 分配 部门负责人相互配合 面谈+以上表格 疑问处理+解答 离职交接(现场办理手 面谈 续) 工资结算 离职证明 后期解答及疑问 后期处理 社保 其它 人员离职后的评估 在职人员的观察及沟通 其它事项等 注意事项 做好访谈记录。 做好交接准备。(交接数据备份,以防数据遗失) 与各部门领导沟通,了解可能存在的问题。 充份了解每个人的背景、特点、心态。 低调处理,不影响其它同事。 快速解决,建议当即谈判离职当即办理签字等手续当即结算工资。 可能造成的影响和隐形风险 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风险、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保的赔偿风险、要求支付 加班工资的风险。 员工上诉(如果补偿合理,应该不会出现)。 员工内部议论造成不良影响。 各部门负责人一定要多观察和个别访谈,稳定在职人员心态。 离职工资成本核算: 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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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裁员方案的设计和执行

大规模裁员方案的设计和执行

裁员方案的设计和执行 一、什么是裁员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裁员专指经济性裁员,指的是用人单 位在法定的特定情形出现时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是指狭义性的裁 员。广义的裁员还包括用人单位与数量较大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在客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时,解除批量的劳动者的劳动合 同。本文的讨论范围不包含经济性裁员。 二、裁员的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与众多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 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时,需与数量较多的劳动者批量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 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 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上述规定并未明确用人单位只可以解除单个的劳动者 的劳动合同,故也可作为裁员的依据。 经济性裁员在此处列出经济性裁员的法律规定,仅作对比,不作为本文的讨论 对象。1.《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 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 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 人员。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 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 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 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 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员方案的设计根据我们主办外资企业裁员项目的经验,设计裁员方案应当作 为一项系统性的工作进行统筹,以确保实际顺利裁员的目的。裁员方案设计应 当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定留用人员和裁减人员。 (二)对拟裁减人员的情况进行摸底,列明清单,弄清情况,编制表格。包括 拟裁减人员的性别、年龄、工龄、职位、工作部门、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用 工性质、年假是否已休、是否有竞业限制义务、是否存在特殊情形等。必须对 拟裁减人员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是否存在特殊情形主要指《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二条所规定的六种情形。 这六种情形的具体内容是: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 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可根据是否存在上述情况进行分类,一般而言,方案中对于存在第四十二 条所规定的六种情形的应当后一步处理。 (三)补偿方案的确定。通常有两种补偿方案,基于工龄的补偿和基于劳动合 同剩余期限的补偿。无论何种补偿方案均不应低于法定的补偿标准,补偿标准 越高,往往越能鼓励员工签约,更能有效地达到裁员的目的,同时避免影响社 会的稳定。以下是两个公司的裁员补偿方案。注:N 是指工作年限 1.基于工龄的补偿。 N+1 一年以下 N+3  1-3 年 N+5    3-5 年 2N       5-10 年 2(N+1) 10 年以上 1.5N    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 1.7N   距法定退休年龄 10 年 2.基于劳动合同剩余期限的补偿。 试用期 N+0.5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年以内 N+1.5 一年以上 N+2.5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N+4 (四)及时签约奖励。一般可约定在实施裁员的当天签约,给予一个月工资的 额外奖励,超出当天签约的,不享受签约的奖励,以鼓励拟裁减人员尽快签约。 (五)工资和社保支付的截止期限。一般可给签约员工有薪休假一周,工资和 社保可支付至签约后一周。 (六)相关法律文件的准备。1.裁员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等;   2.离职员工常 见问题解答;3.裁员注意事项及流程; 4.会议讲稿;5.与媒体沟通的文本。比 如关于某某公司裁员的新闻稿,若有媒体采访,应当准备好发布的内容。同时 应当预判媒体可能提出的问题,准备好回答的内容;6.向政府部门报备的文本, 比如裁员报告、裁员方案;7.解除劳动合同协议;8.和员工谈话的谈话提纲、 员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补偿金数额及支付时间等;9.留任员工沟通文本, 比如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等。留下的员工可能存在部门、岗位等方面的的调整。 (七)裁员的步骤、地点、时间、参与人员及职责的安排 1.裁员的步骤。(1) 召集离职人员会议,讲明用人单位裁员的决定,不得不裁员 的理由,裁员的补偿方案;(2) 与每个离职员工单独谈话,再次阐述公司不得不 裁员的理由,听取员工的意见,回答员工的问题,告知员工补偿的金额,出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等; (3) 当员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时,安排员工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收离职手 续办理通知等,在员工需要考虑或者不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安排员工回 会议室等待考虑。 2.裁员的地点。当裁减人员较多时,建议可选择在酒店租会议室,同时,可根 据需要在酒店开房,供用人单位和离职人员进行单独面谈。根据此前裁员项目 的经验,在一个陌生的环境,人们往往比熟悉的环境更能克制冲动。另一方面 也不致于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办公。 3.时间的选择。根据裁员人数的多少,评估裁员所需要的时间,应当预留出足 够的时间。建议裁员的时间定在早上,争取在当天内与员工签署《解除协议》, 不给离职员工更多商量的时间,以免造成员工想法上的波动和情绪的不稳定。 4.参与人员及职责。应当明确用人单位参与裁员的人员及职责。主要参与人员 有会议主持人、会议讲话人、会场布置及组织人员、主谈人员、辅谈人员、签 约负责人、后勤保障人员、参与协商的律师、为员工提供临时咨询或应付突发 情况的律师。 (八)评估裁员可能带来的对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冲击,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冲 击的出现,并做好一旦出现冲击的预案。裁员可能导致离职员工情绪激动,并 可能对用人单位和社会的稳定造成冲击,应当做好相应的预案。 裁员方案的执行 裁员方案制定后,就要着手执行裁员方案。执行裁员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 面的内容。 (一)准备工作 1.时间的确定。协商参与裁员的工作人员和律师的时间,以保 证参与裁员的工作人员和律师在该时间均可参加。2.地点的确定。即裁员会议 召开及裁员工作开展的地点。一般建议酒店的租用会议室和酒店房间。 3.会议 前的准备工作。如订会议室、房间、开会前一天踩场、准备必要的饮料和点心、 午餐的安排、会议材料的准备等。4.通知离职人员参加会议。会议地点、时间、 通知应当提前几日通知到离职人员,以确保每一个离职人员都得到通知并能参 加会议。 (二)具体工作流程 1.会议签到表签字。 2.会议。由公司人员讲话,阐明公司不得不裁员的原因,裁员的决定,裁员的 补偿方案、会议后的事项安排等。 3.按裁员名单与每个离职员工单独谈话。谈话人员的顺序是必须予以重视的。 一般按先易后难的原则,即容易协商、容易达成协议的人员应当优先安排谈话。 如何判断困难还是容易,首先是基于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性格的了解,其次,根 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龄长短来判断,一般工龄短的,对公司的感情还不深,年 龄也不大,相比工龄长的员工更容易协商达成一致;根据职位的高低来确定顺 序,职位低的优先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应再次阐述公司不得不裁员的理由, 对因此造成员工离开公司表示抱歉,希望员工能够找到新的平台,公司也会尽 力向其他公司推荐。另一方面听取员工的意见,回答员工的问题,告知员工补 偿的金额,出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等。 参与谈话的人员一般可安排三个人,分别主谈人员、辅谈人员和律师。主谈人 员一般是员工的直接上司,清楚员工的情况,便于与员工沟通,辅谈人员可以 是 HR,律师则提供法律方面的解答。 参与谈话的人员应当控制谈话的方向,既要表明对员工离职的遗憾,以争取员 工的理解,创造良好的协商氛围,也要坚持原则,在经济补偿方案上不能让步。 对于员工提出的合理的要求,如有些提成未支付、年假未休的工资等,如在权 限内可当场决定,则明确告知员工,若不能,则向员工解释会请示公司领导, 再作决定,相信公司会充分考虑员工的利益。 4.经过谈话后,员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时,由负责签署协议的工作人员安排离 职员工到其他房间签署协议,协议签署后,告知离职手续的办理程序和时间, 员工可以离开酒店。5.经过谈话后,员工表示需要考虑的,或不同意签署协议 的,安排员工回会议室等待考虑。需要注意的是,谈话时间应当有限制,不宜 超过 15 分钟,若员工在此时间不能决定,即安排员工回会议室,进行下一个员 工的谈话。6.由于会议后会议室还留有许多的员工,他们难免相互议论,有可 能串联一起反对裁员方案。故会议室应当有工作人员,留意会议室的情况,如 果有什么异常,可及时向裁员负责人反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另外,由于现 在通信发达,虽然将员工安排在会议室,员工还是可能电话或即时聊天工具与 外界联系,员工若对公司的裁员有意见,也可以即时联系到他自己的律师朋友, 而他的律师朋友给予的回复可能与裁员方案并不相同。此时,员工若需要咨询 法律问题,可通知在另外房间的律师去会议室解答员工的问题。通常,人都有 从众的心理,如果大部分员工签署了协议,少部分的人便会感到压力,犹豫的 人员在考虑后一般也会签署协议。7.在裁员开始之前或当日,建议向劳动行政 部门报告裁员方案,以备协商不成时,进行经济性裁员。 (三)若大部分员工 均签署了协议,个别员工在当日不能达成协议,可暂不理会没有达成协议的员 工,如果一个月内仍未签署协议,可在一个月后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四)特殊员工的处理。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得裁减的人员, 应当另外组织个别的协商,在裁员补偿方案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 相应的增加补偿,以达到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 小结 用人单位为应对市场的变化,可能对经营方向、组织架构等进行调整,这是用 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而这种调整就可能需要裁减人员,在劳动法上,构成客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与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直接的解除可能引发被裁减员工的强烈抵触情绪,并可 能影响社会的稳定,用人单位的形象也可能受到负面的影响。故通过协商解除 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有效避免上述不利的因素,实现用人单位裁减人员 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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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通知书及方案

裁员通知书及方案

裁员通知书 (员工工号: ): 你与 aa 公司于 年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 项原因,根据《aa 公 司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决定从 年月 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1、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 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工作;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 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5、员工连续待聘满六个月. 6、经济补偿为 元,医疗补助费为 元。 请你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 手续,逾期不 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aa 公司 年月日 公司裁员方案 (2) xxx 公司裁员方案 一、裁员基本原则——支付经济补偿方式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 1、裁员原因:因生产经营困难,难以维联系公司运营,需大幅度裁员 2. 裁员对象:除经评估认为优秀的,可以暂时保留外,第一批裁员 83 人,暂 保留员工 60 人 二、裁员工作主要流程: 1、召开会议,由公司领导宣布裁员决定及裁员原因 2、公布被裁人员名单及补偿方案 3、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并请接到通知单的员工签字确认,由人事部负责 收回回执,如员工拒收通知单,则由该部门主管会同一名在职员工在通知单上 签名,视为送达 4、被裁减员工应该在接到通知后根据公司后面规定的办理时间,办理相关工作 交接手续并填写《员工离职单》; 2. 工作交接手续办理完成后,将《员工离职单》并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当 场核算其当月工资和有关补偿金; 3. 人事行政部与财务部对接,对履行完工作交接手续,工作无误的员工,在规 定的时间内由财务部发放工资及相关补偿后,员工需签字确认。 三、经济补偿方案为:n+1 1.n=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不满 6 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1=提前通知金。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一是提前 30 天通知被裁员工,二是 不提前通知,但需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公司要求被裁减 立即办理手续,需 予以支付其一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 xx 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3 倍的,按照 3 倍标准计算,按 xx 地区标准一年最高上限为 6600 元 四、本次裁员劝退工作涉及各部门职责: 1、公司总经理会同班子成员主持裁员工作,做好离职人员谈话及思想工作; 2、人事行政部负责通知书的发放和回执的回收工作,负责核算人员工资和经济 补偿,如有被裁员工要求补缴社保的,负责在本年度社保基数公布之日后,为 离职员工办理社保补缴手续等劳资后续工作;负责与财务部清点公司固定资产 清况; 3、被裁员工部门负责 人协助做好离职人员的谈话思想工作,做好组织带领办 理手续工作、其原来的工作交接、包括材料物资、设施设备的交接,每个部门 应指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交接工作准确、有序; 4、财务部门负责做好离职人员的欠款、过失赔偿等记录,负责公司内部各项资 产及帐目的核对与清点,以及准备好离职人员的工资和补偿金(现金形式)的 发放。 5、信息部负责与离职人员交接有关电脑信息等方面的事宜; 6、公司安保部负责做好离职人员的行为控制,防止出现报复和人身伤害,以及 人员离开公司后的门禁工作; 7、xx 负责接管回收的公司固定资产; 五、裁员方案实施时间表: 1、9 月 28 日人事行政部完成被裁员工本月工资及补偿金的核算工作,并将拟 定好的裁员方案报公司高管讨论,报董事长审批; 2、9 月 29 日做好裁员前各项准备工作,人事行政部准备好通知单及离职申请 表; 2、9 月 30 日对仓库实施盘点; 2、10 月 1 日由总经理及班子成员分头召开各部门会议,说明裁员原因, 公布 裁员名单及补偿方案,人事部负责下发《通知单》和回收回执; 3、被裁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填写《员工离职单》交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将 核算完毕的补偿金告知员工,通知员工领取日期及履行的流程; 4、10 月 2-5 日财务部会同各部门清点公司固定资产,核对帐目 5、10 月 15 日-20 日发放工资及补偿金; 六、注意事项 1、安全保卫: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后,均需由部门主管陪同下取个人用品并离开, 避免突发状况发生; 2、财务部应事先核查本次裁减员工中是否存在帐款问题,人事行政部核查办公 用品、收回工牌; 3、保安应加强门岗力量,离职后员工不得进入公司,以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4、由于员工辞退期间需要加强保安力量,所以保安的离职谈话应安排到最后或 暂缓辞退; 5、工资及补偿金的发放前提是,被裁员工工作交接清楚,帐目相符,如因不进 行工作交接,擅自离职,存在帐款等问题,应办理工作交接,将帐目核结清楚 无误后方可结算工资及补偿金。 七、本次裁员可能发生的后续问题: 1、社保补缴及个别人要求按实际工资缴费; 2、如有被裁员工主张公积金的补缴; 3、相关部门 4-5 月份奖金的发放; 4、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 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 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5、社保及公积金尚未开户,本年度社保基数尚未公布,如有员工要 求补缴社 保,需预留出个人帐户部分,预留金额应为上年度标准的 120%; 6、如有员工拒不接受裁员或提出无理要求,是否告知其如下义务: 八、被裁减员工义务: 1.服从公司决定,不得以所谓上访反映为名或其他理由,诬告、威胁、恐吓、 顶撞、侮辱、殴打、伺机报复公司同事和领导,违者将立即开除,依据法律规 定开除者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造成他人身体、财产损害的,将予以赔偿; 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服从公司决定,不得为发泄私愤,以任何形式破坏、损坏公司生产经营设施 设备、建筑物、车辆及其他公司财产,违者除立即开除,依据法律规定开除者 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并赔偿公司全部财产损失,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服从公司决定,不得故意拖延交接工作,不得借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或 他人合法财产,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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