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分类
考证与进阶课程
企业服务
工伤保优选
企业培训
学习中心
登录/注册
关注绑定微信领3重限时好礼
100套必备
工作模版
每日免费
资料下载
免费职业
规划咨询
限时绑定福利
00:02:29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注册登录
使用手机登录
登录注册即代表你同意
服务协议
和
隐私协议
仅差一步,马上完成
欢迎来到HRtop,根据政策法规落实实名制注册政策,需要您完善以下信息,我们对用户稳私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手机号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公司名称(选填)
任职职位(选填)
请选择任职职位
完成
手机验证码登录
未注册手机验证后将自动创建新账号
手机号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请输入正确的验证码
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
登录注册即代表你同意
服务协议
和
隐私协议
账号密码登录
账号
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密码
忘记密码
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手机验证码登录
登录注册即代表你同意
服务协议
和
隐私协议
按相关排序
按相关性
按阅读量
按最新
全部格式
全部格式
DOC
XLS
PPT
PDF
RAR
ZIP
全部页数
全部页数
1-5页
6-10页
11-20页
21页及以上
劳动法规与案例集-劳动法规及常用劳动范本全集(精品)
共 560 页 目 第一部分 第1 页 录 HR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就业促进法‣…………………………………………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5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62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新)…………………………………………77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78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80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81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规定…………………………………………………………………96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105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107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09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11 劳动时间 人事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114 劳动部实施•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办法……………………………………116 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119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21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22 关于探亲假的法律规定……………………………………………………125 关于职工产假的法律规定…………………………………………………127 关于丧假的法律规定………………………………………………………128 关于婚假的法律规定………………………………………………………129 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130 共 560 页 第 2 页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31 •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132 劳动工资 工资与支付暂行规定………………………………………………………134 国务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37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140 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144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146 劳动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54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56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57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60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163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16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71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17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77 劳动培训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185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188 职业资格证书规定…………………………………………………………19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3 社保福利 工伤保险条例………………………………………………………………199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211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15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29 共 560 页 第 3 页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228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2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4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246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50 劳动就业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58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265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70 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282 职业指导办法………………………………………………………………287 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89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292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98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303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 ……………………307 第二部分 HR 常用法律文书、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起诉状………………………………………………………………………310 民事上诉状…………………………………………………………………311 民事答辩状…………………………………………………………………312 民事反诉状…………………………………………………………………313 刑事上诉状…………………………………………………………………314 刑事自诉状…………………………………………………………………315 行政上诉状…………………………………………………………………316 仲裁答辩书…………………………………………………………………317 仲裁反诉书…………………………………………………………………318 上诉答辩状…………………………………………………………………319 共 560 页 第 4 页 申请执行书…………………………………………………………………320 撤诉申请书…………………………………………………………………321 回避申请书…………………………………………………………………322 财产保全申请书……………………………………………………………323 先予执行申请书……………………………………………………………324 延期执行申请书……………………………………………………………325 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强制执行) ………………………………………326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327 诉讼管辖异议申请书………………………………………………………328 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申请书…………………………………………………329 代理词(民事一审用) ……………………………………………………330 合同范本 某公司劳动合同书(根据劳动合同法制订)………………………………332 劳动合同书…………………………………………………………………340 劳动合同变更书……………………………………………………………345 劳动合同续订书……………………………………………………………346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347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348 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350 合同制工人招聘合同………………………………………………………351 家政服务合同………………………………………………………………354 中外劳务合…………………………………………………………………357 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363 个体工商户雇工劳动合同书………………………………………………365 私营企业雇工劳动合同书…………………………………………………368 聘请经济与法律顾问合同…………………………………………………372 聘用合同……………………………………………………………………373 赠与合同……………………………………………………………………377 国际劳务合同………………………………………………………………379 股权转让协议………………………………………………………………384 遗赠协议……………………………………………………………………387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88 共 560 页 第 5 页 经典案例 精典案例一…………………………………………………………………390 精典案例二…………………………………………………………………391 精典案例三…………………………………………………………………392 精典案例四…………………………………………………………………393 错把劳务合同当劳动合同…………………………………………………394 甲某与某服装公司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争议案……………………………395 第三部分 HR 必备法律常识 女职工特殊保护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方面? ……………………………………399 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提出申诉? ……………………400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401 怀孕女职工产前休假有什么规定? ………………………………………402 怀孕女职工检查和分娩费用有什么规定? ………………………………403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享受什么待遇? ………404 女职工流产休假有什么规定? ……………………………………………405 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406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407 已婚待孕女职工的保健有什么规定? ……………………………………408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409 怀孕女职工劳动期间进行产前检查,是否算作劳动时间?………………410 什么是哺乳期?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411 什么是生育期?女职工生育期享受什么待遇? …………………………412 外商投资企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企业能不能解除、终止劳 动合同? ……………………………………………………………………413 劳动争议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415 什么是劳动争议?哪些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416 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期限?怎样确定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417 什么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418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哪些?……………………………………………419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有哪些?………………………………………………420 共 560 页 第 6 页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怎样调解劳动争议?………………………………421 劳动争议发生后,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422 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正确及时地申请劳动争议调解?…………………423 哪些劳动争议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424 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险的劳动争议分别包括哪些内 容?…………………………………………………………………………425 职工离职引起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426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有旷工行为企业是否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并”处 理? ………………………………………………………………………427 工作时间 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429 职工带薪年休假有什么规定? ……………………………………………430 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应怎样给付? ………………………………………431 每周公休假日有什么规定? ………………………………………………432 哪些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433 哪些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434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哪些条件? ……………………………435 什么是工作日?国家对工作日有什么规定? ……………………………436 什么是工作日的间歇时间?有什么具体规定? …………………………437 什么是计件工作日?进行计件工作的职工怎样计算工时? ……………438 什么是加班加点?加班加点有什么限制规定? …………………………439 什么是休息时间?职工的休息时间有什么规定? ………………………440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应怎样 安排? ………………………………………………………………………441 劳动安全 国家对产生尘毒危害车间的通风措施有什么规定? ……………………443 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有什么规定? ………………………………444 工厂职工操作的机械设备应符合哪些要求? ……………………………445 工厂职工使用的锅炉、气瓶应符合哪些安全要求? ……………………446 放射工作人员保健待遇有哪些? …………………………………………447 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448 用人单位应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怎样的健康保护 ………………………449 共 560 页 第 7 页 技术设备在尘毒防治方面应符合什么要求? ……………………………450 对气体、粉尘和危险物品工作场所的要求是什么? ……………………451 产生尘毒危害车间的卫生要求有哪些? …………………………………452 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 …………………………………………454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455 劳动合同期限有何规定? …………………………………………………460 劳动合同期满,哪些人不能终止劳动合同?………………………………461 劳动合同可以协商约定的内容有哪些? …………………………………462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463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几种?怎样理解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64 哪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465 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466 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68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负有哪些义务? ………………………469 关于试用期的有何规定? …………………………………………………471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有何规定? ……………………………………………472 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怎样约定? ……………………………………473 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 ……………………………………………………474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两种形式? ……………475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476 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劳动合同的变更? …………………………………477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478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79 在什么条件下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 ………………………………480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481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顺延劳动合同期限?………………………482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83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484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有效但用人单位可以暂不履行?…………………485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486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逾期终止?……………………………………487 用人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怎么办? ……………………………………488 共 560 页 第 8 页 用人单位应当何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489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情形?……………490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如何处理?…………………491 用人单位发生变化后,劳动合同如何签订?………………………………492 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工有什么区别? ………………493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合同终止,对用人单位的培训费是否赔 偿? …………………………………………………………………………494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权利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495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及法律后果 …………………………………496 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的的职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497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498 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如超出规定,如何处理?…………………499 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 …………………………………………………500 无效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害,按什么标准赔偿?………………………501 怎样理解被追究刑事责任与解除劳动合同? ……………………………502 双方当事人应如何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手续? …………………………503 请长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的履行与解除有什么规定? ……504 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505 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吗? …………………………………506 “打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507 劳动权益 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509 有关法规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有何具体规定? ………………………510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政治权利有何具体规定? ………………………512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文化教育权利有何具体规定? …………………513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劳动权利有何具体规定? ………………………514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哪些劳动权益?……………………………515 什么叫劳动权益?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516 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哪些途径?由哪些部门负责? …………517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518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519 父母抚养子女到什么时候为止? …………………………………………520 继母可以要求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吗? …………521 共 560 页 第 9 页 一次性抚恤金应如何发放? ………………………………………………522 死亡抚恤有哪几种? ………………………………………………………523 社会保险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525 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项目? ……………………………526 什么是养老保险? …………………………………………………………527 什么是工伤保险? …………………………………………………………528 社会保险有什么特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 529 职工达到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30 职工个人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531 职工退休、退职应具备什么条件? ………………………………………532 职工违章造成工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33 缴纳养老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534 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职工有怎样的知情权? ………………………535 企业破产时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有什么保障? ……………………………536 哪些社会保险项目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哪些项目职工个人不用缴 费? …………………………………………………………………………537 保险合同生效,意味着保险责任的开始吗?………………………………538 被承包或租赁的国有企业,社会保险有什么规定?………………………539 从事哪些工种,可以提前退休?……………………………………………540 劳动工资 什么是工资?工资包括哪几种形式? ……………………………………542 什么是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制度有什么规定? …………………………543 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哪些情况不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 ……544 什么是克扣工资? …………………………………………………………545 工资分配有什么规定? ……………………………………………………546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减发工资? …………………………………547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及赔偿金?……………548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扣除或代扣劳动者工资? ………………549 在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职工生活费和救济 费? …………………………………………………………………………550 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和依法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工资?551 共 560 页 第 10 页 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552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是否还要支付劳动者工资?………………………553 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遵循什么规定? …………………………554 哪些情况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555 哪些情况属于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 ………………………………556 未完成劳动定额或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支付低于工资标准的工 资? …………………………………………………………………………557 实行计时工资的劳动者,在支付加班工资时,日工资应如何计算?……558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加班工资应如何计算?…………………………559 昨日正好是周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加班工资?…560 企业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工 资? …………………………………………………………………………561 企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应给予劳动者怎样的赔 偿?………………………………………………………………………… 562 加班加点工资、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是否属于最低工资组成部分?……563 非因劳动者原因企业停工、停产,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564 共 560 页 第 11 页 法 律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共 560 页 第 12 页 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1994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 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 共 560 页 第 13 页 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 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 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 社会保险和福利的 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 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 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 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 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 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 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 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 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 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 共 560 页 第 14 页 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 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 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 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 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 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 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共 560 页 第 15 页 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 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 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 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 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 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 共 560 页 第 16 页 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 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 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 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 人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 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 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 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 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 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 共 560 页 第 17 页 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 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 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 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 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 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 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共 560 页 第 18 页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 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 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 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 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 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 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 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 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 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 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 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 共 560 页 第 19 页 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 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 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 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 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 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 定。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 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 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 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 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 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 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 共 560 页 第 20 页 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 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 遇。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 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 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 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 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 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 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 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 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 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 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共 560 页 第 21 页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 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 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 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 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 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 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 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 举和控告。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 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 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 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 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 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 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共 560 页 第 22 页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 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 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 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 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 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 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 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 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 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 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共 560 页 第 23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于 2007 年 6 月 29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 年 6 月 29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共 560 页 第 24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 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 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 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 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 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 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 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 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 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 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 职工名册备查。 共 560 页 第 25 页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 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 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 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 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 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 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 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 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 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 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 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 共 560 页 第 26 页 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 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 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 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 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 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共 560 页 第 27 页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 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 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 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 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 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 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 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 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 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 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 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确定。 共 560 页 第 28 页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 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 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 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 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 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 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 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 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 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 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共 560 页 第 29 页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 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
560 页
449 浏览
立即下载
21、员工离职申请表-模板
员工离职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位 所属部门 在本企业服务年限 离职原因 拟离职日期 部门意见 人力资源部 意见 公司领导意见 备注
1 页
430 浏览
立即下载
3、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解除劳动合同分为: 口 办事处(部门)提出 口 员工提出 离 岗 员 部 门 任职岗位 工 姓 名 (办事处) (职务) 到公司 预计离开公司 日 期 日 期 离开公司 后打算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理 由 申请人签名: 直 口 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接 请说明理由: 上 年 月 日 口 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分 管 从 年 月 日 司 上 开始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司 意 意 见 见 签名: 人 力 口 符合《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口 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第 发放《离岗准办通知》 条的内容,请办事处重新办理。 人 力 资 源 源 部 总 经办人: 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资 审 签名: 监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由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方填写;直接上司为申请人的直接上司(部门经理 /办事处主任及以上人 员)。
2 页
434 浏览
立即下载
9、离职管理与风险防范之离职手续办理-辞退风险规避技巧
离职手续办理 办理离职手续的程序与注意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后,为防止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公司需做 好以下几项工作: 1、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做健康检查。公司为员工做健康检查是应尽的义务,也是为了更快地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如果该员工进入另一家公司,在后一家公司工作期间查出职业病的,而两 家公司都无法证明该职业病是何时所患,那么这两家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办理工作交接。 (1)工作终止。离职员工除工作交接外,应立即停止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一切业务。 (2)工作交接。将该员工经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员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于防止员工仓促离职,出现 工作脱节,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及清偿债务。 (1)公司财务的返还:员工在公司期间,由公司配发的或者由员工本人掌管的属于公司的财物,比如汽 车、电脑、办公用品、通讯工具等,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上述财物应返还给公司,企业应指定专人接受。 (2)文件资料的返还:将员工在职期间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如客户名单、各种图表图 纸、财务账本、工作计划、技术资料等。 (3)债务清偿: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公司应清查该员工在职期间是否欠有公司债务,如借款、赔 偿款、罚款等。 4、退还员工证件及结清工资。 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劳动合同 法》规定,该经济补偿金可在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 6、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对于公司认为需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则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明确员工的相应 义务。 7、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劳动者用于办理法定退工手续的 文件,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失业保险待遇和劳动者的再就业。《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时为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8、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在劳动合同解除后 15 日内为员工办理 档 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只要劳动关系终止,公司就应及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不能 因员工工作交接没有完成或有其他未履行义务而拖延办理。 企业对于未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如何处理? 1、查看制度。公司员工手册或相关管理制度中,一定有员工“自离”的规定,比如(自离就是旷工,连 续旷工 3 天或一月累计旷工 3 天或一年累计旷工 5 天就算自离),就是自动离职,不请假不办离职手续,有 了制 度做后盾就有底气了。这一规定相信所有公司都有的,即使小规模公司也会在员工入职时给予讲解清楚 的。 2、及时回话。给休假后不来上班而打来电话的、带话老乡讲清楚,公司对待自离是如何处理,希望他们 明白或及时带话回去,有任何疑问并限期回话或咨询,并请及时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公司将出相关除 名通告,并将这些带话式的通知让带话人签字留档备查。 3、正式通告。如果有人前来办理离职手续,按照正常离职流程办理,并扣出相应费用即可。如果仍有部 分人员在期限内(一般是一个月内)未来办理离职手续,小刘就可以每月底集中清理一下,将所有已经通知但 未来办理离职手续的自离员工进行通告,在公司宣传栏张贴一周。主要说明以上人员因为长期自离,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现予除名处理,请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周知。 4、及时补员。针对这些自离情况,要第一时间将情况反馈给用人部门和 HR 部门领导,以便及时申请 补 员,以免影响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 5、其他处理。以上员工虽作除名处理,但其工资仍应留在财务帐上,不得挪作他用,以防这些员工某天 突然出现,还是应该给予结算的。还有,这些员工的五险一金也应作减少处理;其宿舍用品、办公用品也应在 告知自离员工或带话人的基础上,由二人以上监督妥善处理,以免不必要的纠纷或意外;其人事档案等资料也 应保存二年左右才予以按程序审批后销毁。 实战:办理离职手续的流程 我们公司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流程大致是这样的: 1、员工主动辞职: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报相关领导审批。 2、公司辞退员工:开具《辞退通告》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做得少)。 3、无论是 1 还是 2,都得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按要求填写《离职交接表》完成离职交接。 4、针对有签订竞业避止协议的离职员工,确定其竞业避止期限。 5、开具离职证明。 6、停交社保/公积金/意外险,有必要的还需将员工的离职声明发给相关合作伙伴。 7、手续完成,相关离职资料存档备查。 办理离职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另一种是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就如何规避办理 离职手续的风险,我们的做法和理解如下: 员工主动辞职的情形: 大前提:还未到真正确定要离职那一步, 就不要轻意办理离职手续。把离职访谈做在前面,了解清楚员工 为什么想离职的真实原因,给予改善尽量挽留该留的员工,毕竟招聘和培养一名员工不容易,着力提高员工的 稳定性,减少人员流失率是我们 HR 的职责使命。 确要辞职走人的,那就要注意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有员工本人签名的书面辞职申请记录是重中之重。一定要让员工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或在《离职申请 表》上写明申请辞职原因(个人原因居多),并有员工本人的签名确认。这样做可规避不必要的劳资风险。 2、先申请后交接。离职员工必须先写辞职申请并按规定流程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否则, 不予办理。(不写辞职申请就直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不妥当,有风险隐患) 3、先离职交接后结算工资。离职手续未按规定交接清楚,就不算完全离职,不予结算离职工资。 4、离职交接项目一个都不能少。重点关注“资产、物品、客户资料、货款或欠款、未完工作或未尽事 宜”等的交接,尤其是销售人员和财务人员等涉及公司钱财物、业务信息和客户资料等方面的员工,一定要交 接的清清楚楚,确保相关财物和信息不能带走,相关后续工作不能脱节或断裂,否则就会出大问题。 5、如有员工名下资产物品丢失找不到、负责货款无法追回上交公司等离职交接异常发生时,工资暂停发 放并追究员工相应赔偿责任(具体如何赔偿按公司规定),工资不够扣的可向员工追讨,以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不受侵害。 6、有竞业避止期限,就得按期调查取证,若其遵守需按约定支付竞业避止费。不支付竞业避止费的竞业 避止协议无效,对离职员工将无法起到约束作用,有泄密风险。 7、开具的离职证明中离职原因统一写成个人原因,并尽量与员工提出的书面辞职申请中的原因保持一致 性,这样就前后吻合符应,滴水不漏。 8、离职办理尽量在当月购买社保公积金的规定时间之前哦(如我们是每月 15 前)。这样就不必再无谓 的 多买一个月了,节约成本。 最好,为了免责,往往对销售人员、财务人员和公司管理层等重要岗位人员的离职,需要发一份离职声明 给相关客户、供应商及合作伙伴,声明中告知“该员工已于 X 年 X 月 X 日从公司离职,自此,其个人一切行 为跟 公司无关,请知悉”等字样内容,进一步规避因离职员工不法行为所引起的连带责任风险。 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大前提:不能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可能引起劳资纠纷。 大原则:主张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轻意出《辞退通告》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无论是劳动合同到 期终止还是其它情形,尽量与员工和蔼沟通协商解决,一方面即照顾员工的面子,又能很好缓和紧张的员工关 系,化解矛盾,更好地解决问题。 处理技巧:协商成功后要求员工按主动辞职程序办理,从源头上杜绝后期劳资纠纷风险。 特例:如有确切证据在手, 而员工严重违纪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行为构成的负面影响严重,辞退的教 育和警示意义远大于手续办理本身,需要杀一儆百时,那就要果断出击,辞退员工! 补充说明:其它注意事项和风险规避内容
4 页
431 浏览
立即下载
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法实用150问
劳动合同法实用 150 问 第一章劳动合同法总则.....................................................................................................7 1.什么是劳动合同?.....................................................................................................7 2.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8 3.《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9 4.《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12 5.《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基本原则?.......................................................................13 6.《劳动合同法》同《劳动法》是什么关系?.......................................................13 7.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具有什么样的效力?.......................................................13 8.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时处于什么地位?...............................................................14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15 9.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订立?.......................................................................................15 10.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哪些原则?.................................................................15 11.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是谁?.................................................................................17 12.劳动合同应以何种形式订立?.............................................................................19 14.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是什么样的?........................................................................20 15.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21 16.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包括哪些内容?.................................................................21 17.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享有哪些权利?.................................................................22 18.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负有哪些义务?.................................................................22 1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享有哪些权利?.............................................................24 20.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负有哪些义务?.............................................................24 21.什么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25 22.已经离退休的人可否再订立劳动合同?.............................................................25 23.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成立时间?.........................................................................27 24.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27 25.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28 26.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29 1 27.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应如何约定?.....................................................................29 28.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30 29.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内的工资如何计算?.......................................................31 30.哪些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如何约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31 3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否随意解除劳动合同?.................................................33 32.如何区别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和见习期、实习期和学徒期?.............................33 33.劳动合同中可否约定保证金条款?.....................................................................34 34.用人单位规章禁止本单位的男女青年谈恋爱是否违法?.................................35 35.如何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条款?.............................................................................35 36.劳动者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36 37.如何签订竞业限制条款?.....................................................................................37 38.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承担何种责任?.................................38 39.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时怎么办?.............................................................39 40.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不一致时怎么办?.............39 41.如何约定培训费用及其违约赔偿责任?.............................................................40 42.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效力的机构有哪些?.............................................................41 43.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41 44.无效劳动合同的珐律后果是什么?.....................................................................42 45.怎样理解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乘人之 危的手段订立劳动合同?............44 46.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由哪些部分组成?.........................................................44 47.劳动者的哪些劳动收入不属于劳动报酬范围?.................................................46 48.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47 49.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 I 资条款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48 50.用人单位可否在劳动者未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时向其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 准的工资?.....................................................................................................................49 51.用人单位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禁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49 52.用人单位可否和劳动者约定不含经济补偿费用的竞业限制条款?.................49 53.竞业限制条款在什么情况下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50 54.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约定违约全条款吗?.........................................................50 55.临时工能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51 2 56.企业被租赁或者承包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谁?.............................51 57.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吗?.............................52 5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52 59.劳动合同由哪些条款内容组成?.........................................................................53 60.用人单位可否单方扣定劳动合同?.....................................................................54 61.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否收取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 .......................................................................................................................................54 62.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包括哪几类?.........................................................................55 63.如何判断没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的效力?.....................................................56 64.如何认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效力?.................................................................56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57 65.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变更?.....................................................................................57 66.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57 67.劳动合同变更将产生怎样的效果?.....................................................................58 68.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履行哪些程序?.....................................................................58 69.变更、解徐、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59 70.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辞而别应承担什么责任?.........................................60 71.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60 72.企业分立、合并后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吗?.........................................................60 73.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能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61 74.劳动合同约定的解约条款、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能否变更?.................61 75.用人单位在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能否以工资入股的方式 而停发劳动者工资?.....................................................................................................62 76.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的损失范围有哪些?.........................................................62 77.劳动者如何利用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权?.....................................................63 78.劳动合同重大事项的变更是否需要劳动者的同意?.........................................64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64 79.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终止?.....................................................................................64 80.劳动合同在什么条件下即告终止?.....................................................................65 3 81.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虽然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但仍然不能终止?.............65 82.职工医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 同?.................................................................................................................................66 83.劳动合同终止后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67 84.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哪些手续?.............................................................67 85.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67 86.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68 87.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70 88.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71 89.竞业禁止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72 90.保密协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72 9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73 92.怎样理解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75 93.劳动者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 同?.................................................................................................................................75 94.怎样理解患病时期的“医疗期”?.........................................................................76 95.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时.用人单位该怎么办?.................................................77 96.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第(3)项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77 97.用人单位实行下岗分流,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77 98.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78 99.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78 100.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79 10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什么法律责任?...........................................79 102.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80 103.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全的区别是什么?.......................................................80 104.经济补偿金与一次性安置费的区别是什么?...................................................81 105.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有什么区别?...........................................................82 106.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有何区别?.......................................................................83 107.劳动者可否和用人单位约定经济补偿金?.......................................................84 4 108.用人单位雇佣农民工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84 109.什么是“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84 110.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后合同义务主要有哪些?...........85 第五章集体合同...............................................................................................................85 111.什么是集体合同?...............................................................................................85 112.怎样理解订立集体合同中的集体协商?...........................................................86 113.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86 114.集体合同何时生效?...........................................................................................87 115.集体合同如何终止?...........................................................................................87 116.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87 117.工会违反集体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88 118.因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哪些机构管辖?...................................................88 119.集体合同在协商过程中的争议处理程序是怎样的?.......................................89 第六章劳务派遣...............................................................................................................89 120.什么是劳务派遣?...............................................................................................89 121.劳务派遣过程中有哪些法律关系?...................................................................89 122.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有哪些?.......................................................90 123.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是否执行《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要求?.......90 124.劳务承包与劳务派遣的关系是什么?...............................................................90 125.劳务中介与劳务派遣的区别是什么?...............................................................91 126.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哪些?.......................................92 127.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哪些?...........................................93 128.劳务派遣合同中被派遣的劳动者需要符合哪条件?.....................................94 129.劳动者在派出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94 130.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标准是依照用工单位提供的标准还是劳务派遣单位提供 的标准执行?.................................................................................................................94 131.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劳动期间可否同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95 132.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劳动期间,用工单位可否替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95 5 133.劳务派遣主要发生在哪些领域?.......................................................................95 134.劳务派遣人员有哪些基本的权利和义务?.......................................................95 135.如何办理劳务派遣手续?...................................................................................96 136.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如何发放?.......................................................................97 137.被派遣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知何办理?...........................................................97 138.劳务派遣的时间如何确定?...............................................................................98 139.被派遣的劳动者是否可以随意被用工单位辞退?...........................................98 第七章 非全日制工和监督检查......................................................................................98 140.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98 141.非全日制用工一般适用于哪些用工领域?.......................................................98 142.非全日制用工采取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99 143.非全日制用工可否约定试用期?.......................................................................99 144.工会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99 第八章法律责任...............................................................................................................99 145.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会产生什么后果?...................................................99 146.用人单位能否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100 147.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100 148.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怎么办?.................................................101 149.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什么后果?.........................................101 150.无营业执照的单位雇佣劳动者应如何处理?.................................................101 6 第一章劳动合同法总则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又称为劳动契约或者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包括国家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等)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 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足以产生劳动关系的根据。《劳动法》第 16 条规定:劳 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 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劳动合 同。可见,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互为前提,有了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 从事一定的劳动达成了一定程度的共识,并意图产生劳动关系时.就有必要订立 劳动合同。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关系后就可以开始劳动了。劳动合同起到 的作用是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来对劳动关系产生拘束力,用人单 位必须完成一定的程序后才能要求劳动者从事一定的劳动活动,而劳动者则通过 这个劳动合同来确保其在劳动活动过程中的权利不受侵犯,义务得以履行。从以上 的分析来看,劳动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儿方面的内容: 7 (1)劳动合同是一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是民 事合同的一种,其适用的是民事法律的一般规则.并且采用书面的形式来加以订 立。作为协议,它必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产物,是意思自治的表现, 因而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 定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违反,否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所谓劳动 关系,一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 雇主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 分。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人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成员.并参 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 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 生活。 (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换句话说,劳动合同的主 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即,就缔约主体而占,只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首先 劳动者要成为缔约主体,主体上必须合法,也即应当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 8 健康条件以及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次,用人单位要成为缔约主体,也必须达 到法律所规定的用工条件,即应当是依法成立、其有相应的 特动条件的用工单位,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等。 需要提及的是,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的一个凭证,是建立劳动关 系的法律形式.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的 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法律行为,调节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意 志的体现,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2.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毫无疑问,其具有一般民事合同的共有的特征: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 行为。其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被赋予法律效力。同时劳动 合同依照法律规定达成,所以,违法达成的协议则不是劳动合同,因此不受法律 保护。 (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约定的是关于劳 9 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一方的权利是对方应该履行的义务,权 利的行使受法律保护.义务的履行同样受到法律的强制,不履行义务就必须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以设立、变更翻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必然是以劳动者和用人单 位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此处的地位平等是指法律弛位的平等, 而不是指其他特定方面的平等。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因 为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在劳动关系中,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即使在 行政上有隶属关系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之间,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必须 以平等的缔约主体的身份来出现,任何一方都不能凌驾于另外一方之上。需要强调 的是,劳动合同作为社会化合同的一种,为 r 实现合同正义,其平等性必然受到一 定程度的限制,并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利。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除有一般合同的特征外,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事人的一方 10 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等;另一方足劳动者本人。 (2)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以劳动行为作为劳动合同标的,要求 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本身便是劳动合同的目的。 (3)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我国《劳动法》第 2l 条和《劳动合同法》第 17 条、第 19 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4)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劳动力有自然老化的过程, 劳动力还有本身再生产的特征。劳动者自身老化的需求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需求都需 要以劳动者的劳动来满足,因而成为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 (5)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给付:劳动合『司的 目的在于确立劳动关系.使劳动过程得以实现。 (6)劳动合同履行中的从属性和非强制性:劳动者实施劳动行为时,必须服从用 人单位的时间安排,必须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其劳动过程,必须接受用人单 位的指示。但需强调的是,劳动者的人身不能强制。 (7)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延续性:劳动台同权利义务的延续性渊源于劳动者劳 动力再生产的自然属性。这种延续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 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劳动者即使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一定条件下 11 对用人单位仍有劳动报酬的请求权.用人单位仍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② 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仍对劳动者负有相应的责任。 (8)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定性:合同的基本要义在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这在劳动 合同中也是一样的。有所不同的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更多的法定性。 3.《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法律的适用范围,又称为法律的调整范围或法律的效力范围,指的是法律的生 效范围或者足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问有约束 力。从上述的界定可以看出,法律的适用范围可以分为四种:即对人的效力、对事 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一般而言,对人和对事的效力范围限于空间和时间 的效力范围,后两个范围只是一个人应该遵守某种行为所在的地域和所处的时间。 所以对于法律的适用范围,我们一般从主体的适用范围、时间的适用范围以及地域 的适用范围三个方面来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 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 履行、变更、懈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 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 12 执行。按照上述规定,《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可以作如下区分: (I) 对主体的适用范围:从该法第 2 条的规定来看,其主体的 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二是劳动者。这就涉及到两个问题,即哪 些单位町以算作用人单位;什么样的人才能称为劳动者。我国的立法机关采纳穷尽 列举的模式,将用人单位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 非企业单位。同时将例外情况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 系的劳动者也遵照(劳动合同法》来执行。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劳动合同法》对于劳 动者的范围没有进行界定。细言之: ① 就用人单位来说.一般是指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主要包 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等。从这个规定来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纳人到了《劳 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这为实现并轨并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创造了条件。需要 注意的是,个人是否可以成为用人单位呢?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单纯从用人单位这一称谓上来看,用人单位既然是单位,那么肯定不能为自 然人。但是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又规定了非全 El 制用工的形式中的个人承包经 13 营招用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个人或者组织与个人 取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② 就劳动者来说。什么样的人才能称为劳动者呢?一般而言,劳动者是指达到 法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我国《劳动合同法》上的劳动者可以分为广义上的 劳动者和狭义上的劳动者,前者指具有劳动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即劳动力市场中 的劳动者,其主体资格应当由《劳动法》规定;后者指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即参 与劳动关系并在其中享有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的自然人。《劳动 法》中有的制度,如工资、工时、劳动条件、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等都是为狭义劳动者 所设计的。《劳动法)第 2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 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按照一般的理解, 《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的范围可以通过用人单位的界定范围和劳动 关系的概念来确认。细言之.成为劳动者需要满足两 1、条件: A 年龄条件:这是指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必须达到合法的劳动年龄。劳动者的 年龄条件实质上和我国民法上的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概念具有必然的联系。我国《民 14 法通则》第 11 条第 l 款明确规定: 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 活动,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一般意义上的劳动者应该是成年人, 也即年龄必须达到 18 周岁。但是,是不是不满 18 周岁的自然人就不能成为劳动者 了呢,并非如此,《民法通则》第 11 条第 2 款明确规定: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 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牛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 一点在我国《劳动法》却有相反意思的规定。《劳动法》第 15 条第 l 款规定:禁止用 人单位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第 58 条第 2 款规定:末成年工是指年满 16 周 岁未满 18 周岁的劳动者。也就是说,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 还没有被允许从事大众化的劳动,但是对于特殊的情况,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 义务关系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其也可以成为劳动者。 那么,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参加劳动,成为《劳动合同法》上的劳 动者原则上未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劳动合同法》上的劳动者,这主要是从 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的,未成年人的身体条件还不适合从事一般的劳动。但是 也有例外情况,《劳动法》第 15 条第 2 款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 15 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 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则可以例外地允许其成为劳动者。但是 应该满足国家的特别法律规定。 B 劳动能力条件:劳动能力是指劳动者凭借自己的智力或体力完成某项工作 的能力。只有具备劳动能力的人才能成为劳动者。我国一般从年龄、健康、智力、自 由、就业愿望这五个方面的因素来确认劳动者的一般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96 条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 工作人员订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一般如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 规定的则依规定.未作规定的,依《劳动合同法》调整。 (2)地域上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合同法》在什么样的地域范围内有效的问题 依据前述《劳动合同法》第 2 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适用于我国的领土、领海、领 空,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 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 (3)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在时同上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合同 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劳动合同法》对于其生效之前发生的劳动法律关 16 系有无溯及力。这里着重讲《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问题。所谓溯及力,是指《劳动合 同法》生效以后,对于生效以前成立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适用的问题。一般而言, 对于溯及力的问题.采取从旧的原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97 条的规定,①本法 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 14 条第 2 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也即,对于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需 要双方继续履行该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而不需要重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再 订立。但是对于两次以上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计算订立合同的次数则采取的 是阻断方式,也即,通过适应新法的规定,从新法实施时起来计算订立合同的次 数。②对于新法实施之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是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 该依照新法在新法实施之日起的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③另外一个问题就是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问题.对于在新法实施之前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年 限能否计算到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内里呢?(劳动合同法)采取了阻断计算的方法.也 即施行之日已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依照本法第 46 条规 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按劳动者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在本 单位工作 17 之年限计算。作为补充.该条还规定,如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则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4.《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法律是以人的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社会规范。就《劳动合同法)而言,其调整 对象只能是劳动合同关系,而且凡是劳动合同关系都应当且只能由《劳动合同法》 来调整。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 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行为是劳动关系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劳动者 的首要义务是实施劳动行为,完成劳动任务和做好本职工作;用人单位的义务是 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就《劳动合同法》而言,其调整对象就是劳动合同关系。 由于劳动合同关系所指向的是劳动合同行为,所以,劳动合同关系建立后, 劳动者必须加人到用人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中去,成为该单位的一名职工,对内享 受本单位职_【_的权利,承担本单位职工的义务。用人单位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组 织管理者,在要求劳动者完成生产工作仟务的同时,必须为劳动者完成双方约定 的劳动行为,提供劳动条件,这些劳动条件既包括生产场所、机器设备和劳动工具 也包括劳动保护装置和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18 5.《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劳动台同立法、司法和相关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基 本准则。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既具有法原则的一般共性,又具有其特有的原则 即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的自由与政府 适度干预相结合的原则。 6.《劳动合同法》同《劳动法》是什么关系?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劳动 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劳动合同法就是指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除了包括劳 动合同法以外,还包括劳动就业法、劳动条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 动监察法等等。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 系。所谓普通法,是指在一般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具有普遍性;特别法,是 19 指在特定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身份的人或者事。 一般而言,在法律的适用上面,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也即对于《劳动法》和《劳动合 同法》都有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段有规定而《劳动法》有 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7.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具有什么样的效力? 关于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我国《宪法》第 5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可见,遵守劳动纪律是公民的一项义 务。 《劳动合同法》第 4 条第 1 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可见,劳动规章制度是法律法规的延伸 和具体适用,是实现劳动过程的自治规范,对其单位的全体成员 具有约束力。 关于劳动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效力冲突问题,一般认为,劳动规 章制度的效力低于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效力低于劳动合同。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 当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出现冲突时,应本着标准上 “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最大限度体现劳动者利益为出发点,并考虑合同订立 20 时间的先后顺序。同时需要考虑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和程序合法性 如果与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相比而言,它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 才能考虑适用之。 8.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时处于什么地位?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在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中产生和发 展起来的。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即工会代表和维护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工会是劳动 者利益的代表,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这是理所当然的。 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与《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一致的。 《劳动法》第 1 条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劳 动法》中规定工会的职权,也服从于制定《劳动法》的这一目的,工会的活动应为代 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为建立稳定 和谐的劳动关系而服务。 对于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问题,《劳动法》第 21 8 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 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企业民主管理制 度是企业劳动者直接参加管理本企业事务的制度。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企业民主 管理制度反映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利益,因此它 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由于目前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不高,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法律 意识比较淡薄,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虽然受到一定的重视,但是从整体 上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仍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这项权利的实现还 有待提高。 《劳动法》第 7 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 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而工会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参与民主管理 平等协商。这表明工会组织是职工群众参加民主管理的组织者,能够代表和维护职 工群众在企业中的民主权利。我国是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 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企业的性质和结构决定了企业民主管理的 程度、形式、方法各不相同。按企业所有制的不同,目前我国的企业民主管理大体分 为三种形式: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集体 22 所有制企业的民主管理由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 业中的劳动者参与管理企业主要是通过工会组织与经营者建立的协商会议制度进 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9.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足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 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并以书面彤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责任,从 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它描述的是缔结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自接触、洽 谈直至达成合意的过程,是动态行为和静态的劳动合同的统一体。它一般由确定合 同当事人和确定合同内容两个阶段组成。一般来说,动态行为主要包 括缔约各方的接触和治淡,主要是由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等构成。静态的劳动合 同是指达成缔结合同的合意,从而就劳动合同的条款(或者是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由承诺和合同条款等构成。 10.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 3 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23 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 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具体而言,劳动合 同订立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必须坚持合法的原则:也即,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合同的各项 条款都不得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从这点来看,其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劳 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也 即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主要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者的劳 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 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 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自 16 周岁起就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公 民自 16 周岁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 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 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一般应当具有 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②劳 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有 24 具体明确规定的,尤其是对于禁止性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都必须遵守.不得 违反。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在从事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时 也应该遵守最低限度的标准。③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形式 必须合法。 (2)必须坚持公平的原则:公平是与公正、合理、正义的概念接近的概念,是人们 崇高的理念,也是基本的法律价值理念。《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其 关系到力量不平衡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因此公平尤为重要。其含义如下:① 《劳动合同法在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承担上,该体 现公平原则,重点照顾劳动者的利益,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合 法权益。②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本着公平原则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③ 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上,应依法律规定来进行,以体现公平原则。 (3)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缔结 合同时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都是以劳动关系主 体资格出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都要依法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 议,用人单位不得借助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 25 劳动者提出不平等的附加条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 地决定是否缔约.平等地决定合同的内容。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自双 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充分体现了自己订 立劳动合同的意图,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执议。自愿主要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 由当事人自己的意愿独立地完成意思表示,他人不得强迫对方完成这种意思表示。 根据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权。当事人订立劳 动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订立劳 动合同。同样,用人单位也有权不与劳动者签订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符合用人单 位录用条件的劳动合同。所谓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讨论、协商,在取得完全一致的意思表示后确定 只有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才成立和生效。在实践中 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事先拟好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作出是否签约的决定,根据我国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 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 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6 (4)必须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观念的法律化。其要求劳动合 同双方当事在进行劳动合同订立等活动时.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得侵害他 人和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获取利益的活动。不 仅使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问 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时也应该贯彻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平衡当事人的利益。 11.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是谁?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是指谁有权订立劳动合同。具体地说.即劳动者和用人 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两个概念在一般意义上似乎比较明白,但在劳动立法上 则有其特定的含义,需要作特殊的理解。 不能把“劳动者”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人人都是劳动者”,这样就会把用人 单位本身也包括在内了。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只能理解为达到法定年龄且有劳 动能力的公民。与劳动者相对的用人单位是指招用他人为其劳动的人,包括自然人 和法人,也包括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代为经营的人,他们构成使用他人劳动而给 付报酬的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在现代社会中,有的自然人可以同时既为劳动者, 27 又为用人单位,在股份制企业尤其如此:但在具体的劳动关系上,特定的人具有 特定的身份。 在我国,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常常也被称为职工、工人和 雇员。劳动法律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在用人 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作为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律 规定的下列条件: (1)年龄条件:《劳动法》规定,公民的最低就业年龄是 16 周岁,不满 16 周岁不 能就业,不能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法律关系。我国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公民就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健康、安全 或道德的职业或工作,《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不应低于 18 周岁。如《劳动法》 禁止用人单位雇佣不满 18 周岁的劳动者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但在某些特殊的行业则不受此限制,该类特殊行业国家有明文规定。 (2)劳动能力条件:由于劳动者进行劳动只能由劳动者亲自进行,因此要求劳动 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而且.对于一些特定的行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还必须满足 该行业的特殊要求,如患有传染病的人不能从事餐饮业。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劳动 28 者的劳动能力还应当包括劳动者必须具备的行为自由。因为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还需 要具有行为自由,才能以自己的行为去参加劳动。所以,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的公 民,如被劳动教养、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另外.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国籍没有限制性规定,我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 人,只要具备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条件.都可以成为我国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又称用工单位,常常也被称为企业主、资方、雇主、雇佣人等.我国在法 律上被统一称为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关义务 者。 我国的用人单位有不同的类型: (1)在中国境内的依法棱准登记的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性质、各种组织形式, 如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企业,混合型企业 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乡镇企业等。 · (2)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经济组织.即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 商户可以请帮手,带学徒。 (3)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科研等各种单位,如学校、医 29 院、出版社等。其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 (4)依法成立的国家机关:它们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 (5)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包括工会、妇联、研究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依法 成立的社会团体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 12.劳动合同应以何种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 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确 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采用一定的形式。 《劳动法》第 19 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规定,建立劳动关 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 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以 书面形式。 但是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是不是不能成立或者是无效呢?应该看到 的是,首先,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 30 一致就能够成立劳动合同,而书面形式只是作为成立劳动合同的证据存在,证明 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劳动合同。其次.书面形式并非体现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是国家 意志.纯粹是为了避免劳动争议纠纷,同时其作用还在于使得劳动合同鉴 证环节更为便捷。此外,还可以使劳动合同备案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不法侵害劳 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从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我国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违反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是不成立,所以 更为可行的方案就是,将书面形式看做用于证明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而并 非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订立的惟一形式.除了书面形式之外,还可以订立口 头形式和默示形式的劳动合同,例如我国《劳动合同法》第 69 条的规定。 实质上,我国《劳动合同法》也是采纳了将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 存在的证据。首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第 l 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即劳动者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采取的形式是书面形 式。同时,该条第 2 款还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当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 达成合意,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并非合同当然无效,而 31 是给予一个期限,要求双方当事人在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这些表明,书面形式并非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或者是生效要件。需要指出的是,用 工之日和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之日并非同一概念,用工之日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 动合同之间约定的开始由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劳动关系建立之日是指劳动者和用 人单位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劳动合同之日。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时起超过 1 个 月不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就要对用人单位采取惩罚措施。我国《劳 动合同法》第 82 条第 1 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 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 法》还对用人单位在用工的同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 付标准进行了规定,也即第 1l 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 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此外 作为一般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的例外,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非全日 制用工,采取的是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 69 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进一步证明了书面形式的证据效力 32 13.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1996 年 m 月 9 日发布的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 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 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的相 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 I 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 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所以,用人单位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应与劳动者签订劳 动合同。 14.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是什么样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实践,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是: (1)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要在双方介绍各自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签订。用 人单位应如实介绍本单位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具体的生产任务。劳动者应如实介绍 自己的专长和身体健康状况。双方经过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取得一致意见后, 签名、盖章。用人单位要盖法人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而劳动者须本人签名或盖章。 (2)鉴证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 1992 年 10 月 22 日颁发的《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 33 法》第 3 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的鉴证机关。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配 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劳动合同鉴证的具体工作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 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承办。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由劳动行政部门为当事人提供鉴证, 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利于劳动合同的认真履行,而且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时,也便于调解和仲裁。 15.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问设定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的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劳动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苇要问题。 根据条款内容足否为劳动合同所必需,可将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必备条款和补 充条款两部分: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欠缺了必备条款劳动合同 就不能成立。必备条款中有些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必须规定的法定内容,也有一些足 由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议定的内容。补充条款是当事人议定的内容,并不是劳动合 同成立必须具各的条件,没有补充条款的,劳动合同依然能够成立。 16.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34 从《劳动合同法》第 17 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的必 备条款有: (1)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17 条第 1 款第(1)项 和第(2)项的规定,所谓的基本信息是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要负责人与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起于合同生效之时,终于合同终止或 解除之时。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也可以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的工作 为期限。合同中应有规定期限的条款,若没有规定又不能通过其他方法明确必要的 期限时.合同不能成立。就具体的劳动合同而言,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 的前提下,可自行协商合同期限。 (3)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休息体假:主要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 的劳动,是劳动者应履行的主要义务,以及劳动者工作的场所或者地点劳动者被 录用到用人单位以后,应担任何种工作或职务,工作上应达到什么要求等,应在 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明确劳动者所应从事工作的类型 及其应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等,也可以参照同行业的通用标准来执行。关于 35 劳动或工作的时间、地点、方法、范围和休息体假等,法律有统一规定的,依照法律 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但不能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 (4)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这是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 与之相对应的,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报酬,专指劳动法中所调整 的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各种劳动收入,其主要支付的形式是工资.此外 还有津贴、奖金等。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的数额,支付方法,奖金、津贴的数额 及获得的条件等。若法律已有明文规定的,应遵从规定;若无规定的, 当事人可议定。 (5)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年老、 疾病、工伤、死亡、失业、生育等情况发生时给予必要补偿和救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 险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话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对劳动者米说,用人单位是 否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对劳动者的个人权益至关重要, 周此应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 (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般而言,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劳动 36 者进行劳动的前提条件,没有良好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环境.劳动者的人身安 全就得不到保障,因此也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规定。 (7)法律、法律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该条款是属于兜底条款的性质 17.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享有哪些权利?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如下主要 权利:(1)劳动报酬权;(2)劳动保护权;(3)休息权;(4)职业培训权;(5)社会保险权 和社会福利权;(6)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18.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负有哪些义务? 《劳动法》上的“行为人”,《劳动法》除规定最低的劳动年龄外,还规定双方 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不 是指公民的宪法权利和义务.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权利和义务,而是特指在 劳动关系中具有共性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具有相互对应的关系.即一方 的权利通常为另一方的义务,或者与另一方的某项义务相互对应。就劳动者而言, 其一般具有下列五种义务。 (1)劳动义务:即劳动者有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的义务。这种义务具有专属性 37 即劳动义务人通常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得由他人代为劳动。这种专属性在 德国等一些国家有两项例外:①用人单位同意或习惯上允许他人代为劳动;②该 项劳动由他人代为并无差异。与劳动义务专属性相对应.用人单位享有的劳动请求 权具有专属性,如果未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原则上不得将此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 如果用人单位一方主体合法变更,而且劳动者的义务内容不发生变化时。该项权利
189 页
432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 严格遵守。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 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 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 务的事项。 第二条 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 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 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三条 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 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 理廖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四条 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 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 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 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五条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 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六条 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 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 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七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 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 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八条 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 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九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 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 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 企业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办(人事部)负责解释。 浙江奔奔针织有限公司 2006 年 3 月 10 日
2 页
428 浏览
立即下载
员工关怀-关注员工关系的点滴—充分体现企业的文化和内涵
关注员工关系的点滴——充分体现企业的文化和内涵 “人力资源”这一词是从国外引进的。在引进的这些年,中国的人力资源管 理有了不断的提高和提升。但距离“人力资源”从战略的角度来规划仍然有许多 路要走。作为一个 HR 的管理者,不管是专业出生学者、还是经验丰富能者、或是 半路出家之人,其职业的主要任务,就是处于企业与员工的反复交流、交谈、交 溶之中,这是有礼有节、相互影响、相互合作、相互礼让的过程,这或许就是中 国人的和谐吧! 一个企业就像是整个社会中的一个狭义的一个细胞,它就像是一个社会的 某个细小的部分。同样,从缩小的角度看,一个企业又是一个广义的大家庭和大 家族,各个科室就像是一个个兄弟、姐妹。如何将企业的各个部门、班组管理好 就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如何解读企业中的员工关系及其内涵?企业处理员工关 系的精髓是什么? 员工关系是人力资源六大职能中的一大主项,如何处理好学问很多、知识很 多、经验也很多。员工关系涉及企业的多方面内容和事,主要是劳动合同管理内 容、劳动争议处理、员工间相互协调和配合度等。员工关系也是企业内各种劳动 关系的总和。在实际工作中,处理的好与否,往往会对企业的生产稳定、质量的 保证、员工的稳定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制定合理的、完善的制度就是处理员工关系的基础。 员工关系管理制度主要是:企业的发展战略、管理体系的流程和人才团队的 聚集等方面。 1、企业发展的战略:主要是企业的中长期的战略规划——“五年、十年”发 展规划。这需要根据企业的发展思路、发展战略,制定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我 们的目标主要是:(1)在电子行业——将致冷片做深、做足、做完美,这是系 列发展的需要、企业自身价值的充分体现。(2)在第三产业——物业管理方面 做些突破,这只是尝试,还需要不断地在完善中进取、发展。(3)还可探索其 他行业的发展的思路等。 2、企业管理的流程:它主要是企业的日常的组织管理程序和体系。它主要包 括企业的各项操作规程、操作规范、绩效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 再教育管理制度、提升管理制度等。对管理制度要像秉骏哥那样严谨、规范,有 气度,如此地无懈可击。正是这种认真,执着,让企业的管理更加规范、合理、 符合员工关系的有效处理。 3、人才团队的聚集:人才团队就是企业的第一资源。人才团队主要是指企 业在今后发展中的人才组合体,它的建立有利于指导企业如何吸引人才、集聚人 才、稳定人才,这不仅需要企业有整体的人才发展计划,更要有有效的激励机制 和措施,以使企业的人才为之长期地、稳定地服务。这就像群中的总结牛人 群,如何将它汇集了众多的人才和能人,并由此广泛地交流和汇合是一门很好 的学问和能力。 二、处理突发事故的果断,也是一个良好的处置办法。 要从企业的能力出发,尽力为员工做好服务和政策落实,这是员工安心 的条件之一。不管是超龄的,还是在职的,都必须是人性化地、认真地对待,这 样才是企业的风度和风格。 1、对于超龄的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就实行了提前介入的办法,事先做好 了思想工作,所以在后期处理时就容易多了。同时,根据工伤的程度,按照司法 鉴定的标准、要求(共分城镇、农村二种)来一次性支付相关的费用。这样,员 工就没意见了,其他员工也会因此受到影响,对于继续工作有定心的作用! 2、对于在职员工出现的工伤,则可启动人性化的管理模式有区别地来处理。 (1)如果平时表现较好的,则主要是根据其仍然想继续工作的思想,可在适当 提高赔付待遇、给予合适的工作岗位、注重人性化的服务、提供各种政策的指导 等,从而让员工能继续安心、安定地工作。(2)如果是平时表现较差,做事也 不好的员工,如果继续留在企业中,会带坏一批人的。所以,如果是此类员工, 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则根据其工伤的性质,严格采用一次性处理的办法,通过 正常的赔付办法给予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像工伤等突发事件的处理,则要根据企业的经验,在充分听取、吸收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的前提下,凭借丰富的处理事件的经验、果断、有 力度,对不当的不留情面,这不仅需要能力,更需要胆识和果断!正确处理员 工关系,不是做的简单的加减法,而是做的好则是乘法,做的不好,则可能是 除法,所以马虎不得。既需要细致的思想工作,又需要用法律法规的有力武器来 指引,也更需要通过人性化的管理,来有理、有节地实施。 三、加强企业员工关系的研究和对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1、劳动合同制定和实施: 从新招聘员工起,就必须要签订规范的、既符合企业的实际,又符合国家法 律的劳动合同关系。规范企业的行为,同时也规范员工的关系,实行劳动合同, 是个很好的形式,有利于避免纠纷、避免争议、避免矛盾的有效的办法。 2、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 (1)为了减少员工间的争吵,在员工间,不允许随意地打架、斗殴,否则, 将采取批评教育、扣除绩效奖,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一系列措施。 (2)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出现问题、矛盾时,需要采用双方协商、协调、商议 的方式; 也可以采用第三方介入的办法,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部门 介入等。 3、透明相关的规章制度: 企业的每一项管理制度、每一个规章制度中的条款、每一项新的规定,都必须 遵守规范的原则。即:都要经过反复酝酿、协商而产生,同时,要经过公司的职 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以增加透明度,使制度的制定过程规范化。 4、注重员工的健康身体: 身体是员工工作的本钱,也是企业生产的本钱。每一个人都很关心企业的环 境是否会对自己的身体产生影响。所以,企业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检,检查员工的 身体如何,如果有不适的,及时与相关的医院联系,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如果有当地不能治疗的特殊病症,会送更好的医院进行专业治疗。处理好这些, 也是有效地处理好员工关系的重要方面,马虎不得。 5、形成规范的长效机制: 根据企业发展的战略需要,在公司成立十周年之际,制定了加强与改善员工 关系的五年规划,从制度上来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使员工的顾虑消除,其目 的仍然是为了企业的不断发展的需要。 6、实施关爱献爱心活动:公司有一名员工因身体急性发作,突然大出血,被 送入当地 ICU 进行紧急抢救。但由于一直是公司的最困难员工,是家中的唯一 劳动力,一时没如此多的钱进行治疗。怎么办?为此,公司从员工到老总,都献 出爱心,积极为这员工出钱,虽然钱不多,能让爱传递,也给他生命的希望, 让他的家人很感动。 7、关注年轻群体: 由于企业是电子行业,比较适合于年轻人的工作。所以,在这儿,80 后的员 工比较多。因此,如何让 80 后的员工安心、安稳地工作成为一个公司主要开展 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一些员工活动,效果也良好。具体需要做的方面: (1)文化学习:结合企业每年的业务素质提高工程,努力提高员工文化素质 较低、接受能力不足联系起来,使文化学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2)业务提升:主要是结合每年的新员工加入,分别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入 职培训教育、操作规程教育、生产基础知识教育、 (3)团队训练:主要是中层干部、后备干部的强化训练和活动,它是提升团 队意识,提高整体能力的好方式和好方法。 (4)技术比武:衢州市级的技术比赛、技术竞赛、技术交流等活动,它能让 员工从中提高荣誉感和幸福指数;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整体能力。 (5)企业年会:这是企业每年大型的内部文化、娱乐活动的汇合表演等,这 对于活跃气氛、提升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的参与率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6)行业活动:其中包括工会等群众组织举办的文娱活动:包括国庆大合唱 、 县工会繁群众组织的文化、体育比赛和活动。 (7)定向活动:如专业技术、职能等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业务辅 导等的一些活动。 (8)外出旅游:对企业中的优秀员工、先进代表、劳动模范等外出的旅游、放 松活动,它让员工在游览祖国的大好河山的同时,也让精神得到了洗礼。 总之,通过开展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使企业中的各种员工关系:包括各种 上下之间、员工们之间的关系等更加和谐、稳定和人性化。
6 页
451 浏览
立即下载
劳动法规与案例集-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有劳动关系吗
问: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有劳动关系吗? 答: 没有。只有派遣单位才与派遣员工有劳动关系,而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不需要有 直接的合同关系。当然,在实践中,部分用工单位选择与劳务派遣工签订一份《用工协议》, 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期实现规范管理,也未尝不可。 长期以来,企业选择劳务派遣用工系基于下述考虑: 1)劳务派遣实行劳动力的使用和管理分离,从制度上切断了员工与用工单位的依附关 系,使用工单位可以不必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成为众多企业选 择劳务派遣的重要原因。 2)一旦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需裁员,如果是正式职工,就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裁员成本大。如果是派遣工,由于没有直接签劳动合同,可以避免或减少经 济补偿。 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框架下,如果用工单位真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实行同工同酬,则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对于降低用工成本已经意义不大。除了工资成 本外,用工单位不是用人单位,在将派遣员工退回给劳务派遣单位时,无须直接向员工支 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实践中,如用工单位因缩减用工成本的原因,将劳动者退回给劳务 派遣单位,后者在无法为被退回的员工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时,仍然需要解除与其劳动合 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目前的商业惯例,劳务派遣单位自身不可能承担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等员工安置成本,而必须将员工安置成本通过劳务派遣协议转移至用工单位。 如果不能实现这种转移,则在实践中,签署劳务派遣协议的谈判是很难成功的,除非劳务 派遣单位做好亏本经营的准备,或者劳务派遣单位可以顺利将被退回的员工再次派遣至其 他用工单位。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第 50 条、第 66 条。 例: 2004 年 8 月,蔡某某到 A 公司工作。2OO5 年 12 月 1 日,蔡某某与 B 劳务派遣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一年,B 劳务派遣公司将蔡某某派遣至 A 公司工作,担任电解工 。 2006 年 12 月 1 日,A 公司与 C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书,当日蔡某某与 C 劳 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书,蔡某某仍被派遣至 A 公司工作,担任精铝工。2007 年 12 月 1 日,蔡某某与 C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再次签订劳动合同书,蔡某某继续被派遣至 A 公司工作,工作至 2008 年 11 月 30 日劳动合同期满止。2009 年 4 月 28 日,蔡某某向某自治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 A 公司补缴其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蔡某某的请求。蔡某某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审判决认为,蔡某某要求与 A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因蔡某某虽然曾经为 A 公司提供 劳动,但是自 2005 年 12 月起蔡某某已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蔡某某是由劳务派 遣公司派遣至 A 公司工作的,蔡某某与 A 公司之间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现双方无须再行解 除劳动关系。蔡某某要求 A 公司补缴 2004 年 8 月至 2008 年 11 月的社会保险金,其中 2005 年 12 月之后蔡某某的社会保险金,由于蔡某某 2005 年 12 月起已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 关系,故其应当向劳务派遣公司主张权利,要求补缴此期间的社会保险金,蔡某某要求 A 公司补缴属诉讼主体不当,不予支持。 宣判后,蔡某某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2004 年 8 月我开始在 A 公司工作,直至 2008 年 11 月底。期间,我一直认为我是 A 公司的员工,尽管 A 公司曾要求我在一些文件上签字, 但我并不知道我的劳动关系已经改变,并且签字的文件我也从未见过,对内容一无所知,A 公司对这些文件也未做过任何解释或说明。我与 A 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A 公司应补缴我 2004 年 8 月至 2008 年 11 月的社会保险金”。 A 公司答辩称,“我公司与蔡某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审判决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支持了一审法院对蔡某某与 A 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 解: 本案的法律要点是: 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用人单位承担法定义务及是否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 本案中,2004 年 8 月蔡某某到 A 公司工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005 年 12 月蔡某某与 B 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 A 公司工作,此时 A 公司是用工单位,B 劳务派遣 公司是用人单位,蔡某某与 B 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 A 公司劳动关系终止,A 公司 不再承担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此后蔡某某又与 C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至 2008 年 11 月 30 日劳动合同到期。因此,蔡某某要求解除与 A 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 A 公司补缴劳动关系终止后的社会保险,法院不予支持。 操作提示: 1)劳务派遣中劳动者、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之间是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这三种法 律关系当中,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定要用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不然一旦引发纠纷, 都将受到牵连。 2)用工单位要意识到自己与劳动者只是劳务关系,不可以对劳动者行使劳动关系中的 权利,如解除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等,这些行为要通过派遣单位来行使。具体的做法是, 在劳务派遣中,实际用工单位不能直接开除和辞退被派遣员工,而是要明确将被派遣员工 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同时,用工单位也不能接受被派遣员工辞职,即使该员工在退回派遣 公司的同时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注意是从劳务派遣公司辞职,而不是从用 工单位辞职。 3)被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必须交一份至实际用工单位存档备查。用工单位 在使用被派遣员工前,必须先确认被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避免用工 单位自身与被派遣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 页
359 浏览
立即下载
劳动合同管理-暑期工合同书
暑期工(双休日工、半日工)合同书 编号: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为满足甲方的用工需求,同时也为乙方提供实习和勤工俭学机会,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本着 自愿平等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调与沟通,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聘用乙方为(暑期、双休日、半日)合同工,聘用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担任 职务,并承诺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及制度、遵守甲方 的工作安排,履行工作职责; 3)(暑期、双休日、半日)合同工甲方按月(日、半日)支付乙方报酬,月薪(日薪、半日薪)人民币: 元;(因暑期工入职即无试用期,故在合约期内公司每月最多能安排四天休假,且 休假期间公司不予计薪。) 4)半日工、双休日工不享受公司的其它奖励政策,暑期工在合约期内可享有开瓶费,不享受公司的其 它奖励政策; 5)暑期工、半日工薪资发放时间为次月 10 号发放上月工资。双休日工薪资发放时间为第三周发放第一 周薪资。所有暑期工、双休日工、半日工如需离职均需提前 15 天告知部门主管及人事部; 6)乙方需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约定的聘用期限,如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仅限暑期工)如在报到后的一周内提出辞职或无故提前终此本合同,甲方将不发给乙方任 何报酬;甲方如认为乙方工作成绩欠佳,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 7)乙方在聘用期间如出现违反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的,甲方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对乙方做出相应 处罚; 8)如本协议与政策、法规有抵触时,应无条件以有关政策、法规作调整。出现争议的应秉着平等互利的 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0)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必要时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均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其它说明): 1、乙方如需甲方安排住宿,需遵守甲方的宿舍管理规定及水电费管理规定。 2、双休日工及半日工在合约期内应及时满足甲方的用工需求,不能随心所欲,如超过二次以上不能 满足甲方的用工需求,甲方有权终止此合约并不发任何报酬。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 页
425 浏览
立即下载
三期员工关怀-哺乳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哺乳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实际工作中,一个单位免不了会有几个年轻的女职工,女职工总有怀孕生子的时候。 我们知道,孕妇在生产之后需要有一定的哺乳期。如果单位在这个时候辞退该女职 工,那么哺乳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由律伴小编 为大家解答这一问题。 一、哺乳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 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 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 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 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 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劳动法》 第 29 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 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第 63 条 不 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 4 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 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 26 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四)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 25 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 和哺乳期满为止。 以上内容即关于哺乳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的介绍,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员工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尤其是在哺乳期间内辞退女 职工就更是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给予相应的补偿是肯定的。律伴小编介绍的内容就 是这些了,希望对大家有用。
2 页
439 浏览
立即下载
名企规章制度-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员工守则 一、遵守公德 第一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公司绝对 不允许违背公德、违反法律的现象存在。对一个公民、对一个员工 来说,是否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纪律观念、法制意识强不强, 体现着他的精神道德风貌。遵纪守法同时也是保护社会健康、有 序发展的基础。 二、爱岗敬业 第二条 爱岗敬业: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 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 司负责,对自己负责。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能,对 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 第四条 服从领导: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与领导保持一致把工作 做好,不与领导背道行事。 第五条 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 重大失误或特别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三、团结协作 第六条 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起 融洽的人际关系。 第七条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 批评。 第八条 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第九条 不拨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第十条 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 司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以成熟的方法 解决问题。 1 四、遵守纪律 第十一条 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 导的安排和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 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条 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要打 考勤卡。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下班时间不擅离职 守,不串岗及私自外出、不聊天、听音乐、吃零食、嬉闹、大声喧 哗。未经他人允许,不得翻阅他人文件、资料,动用他人物品。 第十四条 工作时间要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不用办公电话 打私人电话、上班期间不在公司岗位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私 事,不在禁烟区吸烟,不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刊和不做其 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诚实自律 第十五条 遵守职业道德,不贪污受贿,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 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他人索取钱财和为个人亲友谋 私利。 第十七条 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占为 己有或转送他人。 第十八条 对于其他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和个人赠送给公司或个人的礼 品、财物,必须上交到公司办公室、财务部。 六、安全保密 第十九条 要随时随地地注意防火安全,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处理。每个员工都要熟知防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条 注意公司现金和贵重物品、财物的安全存放,办公室无人 时要随手关门。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公司的保密制度,严守公司秘密。 七、仪表大方 第二十二条 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一、 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职员不留长发。 二、 指甲:应经常注意修剪指甲。 三、 胡子:不留胡须,保持面部清洁。 四、 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五、 女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 2 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十三条 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办公室男 员工在工作日内要求穿西装打领带,女员工应穿正装。其他按照公司 岗位安排着工作装。 一、 衬衫:无论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有污垢。 二、 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佩带领带,并注意与 西装、衬衫的颜色相配。领戴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三、 鞋子应保持清洁。 四、 女员工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不穿过于露的衣 服,不带装饰品。 八、言行文明 第二十四条 在公司内职业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 一、 站姿: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领导、上级面前, 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二、 坐姿:坐下后,应尽量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 把腿向前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三、 公司内与同事相遇时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以职务称呼上司。 四、 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的眼睛,脊背要挺直,不弯 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 五、 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 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 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必须要打断说话,也要看准机会, 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一下您们的谈话”。 六、 递交文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 去,如是笔、小刀、剪刀等,要把尖锐的一面对着自己,使对方容易 接。 七、 走通道、走廊时要放慢脚步。无论是在自己公司还是访问的公 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能唱歌或吹口 哨等。遇到上司或顾客、客户要礼让,不得抢行。 第二十五条 待人礼貌。 一、 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得缺席;有客来访,马上起身接待, 并让坐,接待时要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二、 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若 难以判断,可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关系上, 可把本公司的人先介绍给别的公司的人。 三、 一个人介绍给很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地位最高或辈份最高 的人或酌情而定。 四、 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 大差别时,若女性年轻,可先把女性介绍给女性。 五、 名片应先递给龄长或上级,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 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的说出自己的名字。 3 六、 接受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马上看,准 确记住对方姓名后,将名片收起。 第二十六条 电话接听处理 一、 办公人员和接待人员接听电话时必须礼貌用语,应有较强的 随机应变能力。 二、 重要电话接听应做好电话记录工作,将电话接听内容并及时 传达、回复。 三、 语言要求:规范礼貌、简洁耐心。 四、 电话接听时要说:“您好+单位名称”;电话结束时要说: “再见”。 五、 对方打错电话时,不要说:“打错了”就马上挂电话,而应 礼貌的说:“对不起,我想你拨错号码了”。 六、 接听电话要及时,一般电话响铃不得超过 3 声。 七、 为防止电话长时间占线,接听电话一般不宜超过 3 分钟(特 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八、 不允许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 3 分 钟。 九、 领导无暇接听电话或拒绝接听电话时,要灵活处理,可询问 对方详细情况与来电事由以决定领导是否接听。 九、美化环境 第二十七条 养成讲卫生的美德,不随地吐痰、丢纸屑、果皮、烟头及 杂物,不乱涂乱画,如在办公室区域发现纸屑、杂物等应随手拾起来。 第二十八条 创造优美的办公环境,不得损坏公司配置的各种器具、 设施,不得随意乱堆乱挂各种物品,不得随便带人或宠物进入办公 现场。 第二十九条 保持办公环境的肃静,不要在办公区域内大声暄哗、聊 天或随意制作噪音,接听手机、电话尽量保持轻声轻语,不影响他人。 第三十条 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办公用品。处理完毕的文件、资料 应及时销毁或存档,不得堆积在办公现场。 第三十一条 办公用品实行定位管理,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十、 爱惜财物 第三十二条 爱护公司财物,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提高成本意 识。 一、 不浪费水、电、纸等资源和办公易耗品。 二、 按照相关要求使用办公用品和公司各种设备,下班后要关好设 备再离开公司。 三、 爱护公司财物,不随便损坏公司财务,不得随便损坏公司财务 不得随意挪用公司财物。 4 第二章 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条 通过制定本准则可以尊重员工的正当权益,界定公司利益与 员工个人利益,避免二者发生冲突。员工违反本准则可能导致公司与 之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违反本准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依法 追索经济赔偿。员工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司将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条 职务权责 一、 经营活动 (一) 员工应守法、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私人理由都不 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二) 维护公司利益是员工的义务。员工不得从事、参与、支持、 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 员工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三)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 围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四) 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员工不得从 事下列活动: 1、 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 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五) 员工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各项制度。员工认为公司制度 明显不适用,应及时向公司或制定和解释该制度的部门反映。 公司鼓励员工就工作充分发表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 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级的领导是员工的职责。员工应服从 上级的指示。员工如认为上级的指示有严重违法律及商业道德, 违害公司利益,有权越级汇报。 (七) 遇到各种职责交叉或模糊不清的事项,公司鼓励勇于承 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倡导主动积极地行动,推 动工作完成。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员工不得以分工不 明为由推诿。 (八) 严禁员工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岗位指引的要求,对客户 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和口头承诺。在公司内部,员工应实 事求是地对工作做出承诺,并努力兑现。 (九) 员工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无论是否给公 司造成损失,公司均可无条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二、 资源使用 (一) 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资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 5 抵押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 员工对公司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信及网络系统或 其他资产,不得违反使用规定,做任何不适当的用途。 (三) 公司的一切书面资料和电子资料、档案资料,均有知识 产权,职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传播。违者必究。 (四) 员工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研究成 果,权益归公司所有。 (五) 员工对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桌、 保险柜、文件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不具有 隐私权。公司有权进行检查和调配。 三、 保密义务 (一) 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 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设计方案、营销方案、管理 文件、会议记录和内容等,均属公司秘密,员工有保守该秘密 的义务。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公司秘密时,应由公司 鉴定其实质。 (二) 员工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员工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 议论。掌握此信息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三) 员工接受外部邀请参加涉及本公司经营性质的活动,应事 先经上级领导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主要内 容征求上级意见。 (四) 员工应对各种工作密码保密,不对外提供和泄露。严禁盗 用他人密码。 第三条 内外交往 一、 员工须谨慎处理内外部的各种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应谢绝参 加的活动包括: 1、 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和投标单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2、 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他赌博性质的活动; 3、 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的活动; 二、 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 不应铺张浪费。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应务实简朴。员工在安 排交际活动时须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是否属于工作需要; 2、 费用、频率和时机是否恰当; 3、 消费项目是否合法; 三、 公司对外支付押金、回扣、酬金,或提供招待、馈赠等,应坚持 以下原则: 1、 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 符合一般的道德标准和商业惯例; 四、 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和个人 的利益。员工在对外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合 法给予的回扣、佣金或其它奖励,一律上交公司办公室或财务 部,不得据为己有。对于对方馈赠的礼物,只有当价值小(价 值不超过 50 元人民币),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 6 义务关系,且拒绝对方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 的场合下接受,并应在事后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五、 尊重客户、业务关联单位同事是基本的职业准则。员工不得在 任何场合诋毁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个人与公司的利益冲突 一、 员工未经公司安排或批准,员工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二、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包括不获取报酬的兼 职): 1、 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 2、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和商业竞争对手; 3、 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公司的商业竞争; 4、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5、 主管级以上职员兼职; 三、 公司鼓励员工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但如利用公司资 源或可能影响到工作,员工应事先获得公司批准。 第三章 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节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一、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为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分(子)公司、部门考勤管理基本 制度。各部门、分(子)公司依照执行或在本制度也许范围内 根据部门具体工作性质自行规定,自定的考勤规定报公司核准 后生效。 第二条 考勤人员 一、 公司各部门均要设一名兼职考勤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考勤的管 理和汇报工作,对本部门考勤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 各部门考勤员应于每月 5 号前将上月考勤表递交办公室人事部, 以备核查; 三、 递交考勤表时,员工当月的请假单、出差单、异常出勤处理单、 奖励处罚单及相关证明等作为附件汇总备查,若手续不完备,将视 为旷工。 第三条 考勤方式 一、 员工采取上、下班指纹打卡的方式考勤; 二、 所有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 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7 第四条 员工上、下班考勤 一、 员工应打卡考勤,以记录出勤时间。 1、 员工如果未按规定打卡,超出三次,将视为缺勤。 2、 除经公司领导批准和因工作特殊情况,可免打卡。批准领导签 名后方有效,否则视为旷工。 二、 工作时间,因工作性质不能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 的部门、人员可适当调整,但须到办公室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第五条 迟到(早退) 一、 超出正常规定上班时间到达(以打卡时间为准)视为迟到;员 工非工作需要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 二、 迟到时间 10—30 分钟的,每次扣款 10 元;超过 30 分钟的, 如无特殊情况说明,超过两次按半天事假论断。 三、 因公务关系而迟到(早退)者,须提前请示所属部门主管,并 在当日填写员工异常出勤处理意见表交部门领导签批,再交办 公室人事部门核准,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四、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员工,处理同本条三,否则按事假处理。 五、 员工经常迟到(早退),月累计 3 次者,或全年 10 次者,公 司予以立即辞退,而不要事先通知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六条 旷工 一、 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为旷工。 二、 员工无故旷工 1 天,扣除当天工资,另扣款 100 元以示惩戒。 三、 员工一个月旷工 3 日,或年内累计 7 日者,公司予以立即辞退, 而不需要任何事先通知或给予赔偿。 第七条 请假、休假管理 假期类别,公司假期分为休假、法定节假、事假、病假、补休假、 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工伤假等。所请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另 补假。 第八条 休假 休假是指休息日,员工每周享有 1 天休息日,每两周有 3 天休 息日,即以大小周原则,员工调休应提前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安 排好工作方可休假。 第九条 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共计十个工作日的法定休假:元旦一天、春节三天、 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第十条 请假规则 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呈报,批准后将 请假条报考勤人员作考勤凭证。特殊情况,应先用电话申请,并与复 工当日填写请假单交部门主管补签后,递交办公室人事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请假审批权限如下: 1、 部门负责人以上(含副总)人员请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2、 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请假,3 天内(含 3 天)由分管负责人核 准,3 天以上的由公司办公室人事部门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人 核准后生效。 3、 病假须有医院病历及医生开具的休息证明,并须经直接领导审 8 批后方可。 第十二条 事假 1、 员工请事假应事先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先未得到批准的,按 旷工处理。 2、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一年累计不得超过 7 天,超过 7 天的须经总经理批准,事假期间不发放薪资。 第十三条 病假 1、如员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 6 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 以下办法计发: ①连续工龄不满 10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70%发给; ②连续工龄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80%发给; ③连续工龄满 20 年不满 30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90%发给; ④连续工龄满 30 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 95%发给。 2、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 6 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 下办法计发: ①连续工龄不满 10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60%发给; ②连续工龄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65%发给; ③连续工龄满 20 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 70%发给。 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康复,但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作换岗或解聘 处理。超出期限仍未复工的将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 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 23 周岁,男 25 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 15 天(含 3 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 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9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五条 丧假 1、 如员工的父母(含家属父母)、家属或子女去世,凭医院《死 亡通知书》,公司将给予员工最长 3 天丧假,路程另计。 2、 员工请丧假,须提前通知办公室人事部门。 3、 丧假期间工资按劳动法依法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 产假 一、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1、 2、 3、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 98 天,其中产前休息 15 天,产后 休息 83 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 儿,增加产假 15 天。即为 98 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8 天的产假,包括 15 天的预产假。 已婚妇女 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 增加产假 30 天。 4、 5、 6、 难产、多胎等根据政府规定给假。 女员工必须与孕后一个季度之内告知部门负责人。 休产假必须于产期前 4 周向办公室人事部门申请,并出示 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做好人员调配交接工作) 7、 产假工资按政府规定生育标准办理。 8、 凡在公司正式任职员工,必须符合国家生育标准。 第十七条 补休假 1、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法定假日不能安排休息的,只能在当月补 休,不能跨月累计补休。 2、 员工补休,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申请,未获批准强行休假者 按旷工论处,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奖惩制度处理。 3、 当月不能补休的,在年终考评时给予适当加分。 第十八条 伤病假 1、工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生伤害,其期限可依据国家相关规 定执行。工伤处理与工伤待遇按照《企业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10 第二节 正式员工薪酬福利 第一条 工资构成 一、员工的工资总额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组成,有特殊 贡献的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增加贡献奖。 1、基础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技能等级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按月核发。 2、绩效工资按月目标完成率 100%挂钩的工资,按月核发。 3、奖金是指与各种经营实体创造的价值及利润挂钩的奖励,具体标 准按照年度目标责任书约定执行,年终一次性发放。 4、津贴是指因为工作需要,根据职务级别、岗位性质等不同特点而 设定的各类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贴等,按月核发。 二、个人所得应缴纳所得税,其余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条 工资支付 一、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1、工资发放实行先做后付制度,即当月工资次月发放。 2、公司按员工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付薪日为每月 10—15 日,支 付上月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公司按规定从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 三、薪酬标准属于保密范畴,本公司员工不得向其他员工泄露自己的 工资标准,也不得打听其他员工的工资标准。 第三条 福利 一、休假 员工享有公司规定的各种假期。详见本章第一节《考勤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 二、社会保险 公司按规定给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并承担公司应缴纳部分 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缴,并从员工当月薪资中扣除。 三、培训与职工活动 1、公司针对不同类型的员工提供不同的培训。例如新员工的培训、工 作绩效突出的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以及后备管理人员的培训等等。 2、公司所有员工均有参与会与公司内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 例如公司的春节联欢晚会、生日活动、郊游以及各种比赛活动。 3、集团公司员工福利是针对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其中不包括在试用 期内(试用期为三个月),如在试用期内不被公司录用及试用期内 不合格者,所产生的工作以外福利等费用由个人自身承担。 11 第三节 员工奖惩管理条例 第一条 奖惩理念 旨在塑造公司的文化,奖勤罚懒,纠正员工不良习惯。 第一条 奖励 一、 奖励方式多样,对本职工作业绩的奖励体现在指标奖金中,员 工在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外做出特别贡献的情况下,将获得特殊 的奖励。 二、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并予相应嘉奖: 1、 工作表现优秀,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者; 2、 爱惜公物,厉行节约,成绩显著者; 3、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 对外服务创造良好声誉者; 5、 关心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6、 为保护公司财产及人们生命安全,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7、 对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阻止或举报属实者; 8、 善于钻研,有技术突破者;在外做好事,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 者。 三、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并可申报晋职或晋级。 1、 围绕“两主四辅”(两主:创造利润、造就人才。四辅:诚信、 务实、开拓、跨越。)管理思想,即在创造利润、造就人才两个 方面有重大贡献,积极开拓经营范围,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2、 解决重大经营难题,使工程项目得以实施。 3、 对项目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实施为公司节省大量资金; 4、 保护国家和公司财产利益不受侵害,并做出突出贡献; 5、 对改革公司管理、扩大公司信誉、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 6、 在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方面的措施效果显著者; 7、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8、 对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突出贡献者 第二条 惩罚 惩罚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 过、解聘。 一、 经济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罚,并酌情扣除 当月部分奖金。 1、 公司开会无故迟到、早退、违反其他会议制度; 2、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作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公共区域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4、 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 5、 未打招呼,随便带陌生人进入办公区域; 12 6、 行为不检点、语言经常不文明; 7、 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 8、 工作时间看小说、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 关的事。 9、 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 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 经济处罚 3 次以上者; 2、 在工作时间,与同事之间或外人发生激烈争吵,影响他人工 作者; 3、 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者; 4、 多次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工作进度不及时汇报; 5、 未经领导允许,工作中脱岗(半小时)办私事; 6、 未经许可私自打长途电话; 7、 被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出工作问题; 8、 擅自开启或使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仪器或设施等; 三、 严重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 1、 受过 3 次(包括 3 次)警告以上; 2、 不服从领导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3、 因工作服务质量差,给公司造成严重声誉和经济损失,致使 客人投诉到公司者; 4、 随意用、拿公司公共物品,数额较大者(50 元以上); 5、 不爱惜公物及设备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6、 利用职权报复他人; 7、 违反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行为较严重的; 四、 记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对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和个人不及时汇报; 2、 搬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影响员工团结; 3、 经过指正,员工仍视制度而不顾的行为; 4、 违反公司其他制度、规定较为严重行为; 5、 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做出决定或对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随便 作答,造成影响和损失。 五、 记大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一年内受过两次严重警告; 2、工作玩忽职守,造成公司和名誉损失; 3、故意说假话,做假事,造成不良影响; 4、发现公司物品被偷或设备被损坏,不及时上报; 5、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劝说无效。 六、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造成公司损失的,还须进行经济赔偿。 1、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胜任担当的工作,又不服从换岗或换岗 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2、一个月内无故旷工 3 天(含 3 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7 天以 上(含 7 天); 3、工作时间饮酒滋事、打架斗殴;诬陷、暴力胁迫上级或同事,影响 13 恶劣; 4、煽动或参与怠工、罢工; 5、蓄意破坏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流程,给公司造成 较大经济损失; 7、背叛公司,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材料; 8、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有关条 款; 9、在求职申请或其他已签署的文件中提供假资料; 10、有私拿回扣、贪污受贿、损公肥私、挪用公款及严重侵占公司财物 等行为,有盗窃、诈骗等不良行为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 11、严重违反公司其它规定中符合辞退条款,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12、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给公司名誉带来极坏影响。 第四条 奖惩程序 一、 奖励员工由员工或部门向办公室人事部门提供书面素材,经办 公室呈总经理批准。 二、 惩罚员工由其他员工、部门主管检举或公司管理部门调查,由 各部门主管或总经办按程序办理,并报告人事部门备案,资料 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解聘还需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三、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之奖励或处分由人事部门提出后报总经理批 准,办公室和人事部门负责奖励/处分措施的具体实施。 四、 员工对奖惩有申诉的权利,认为不合理者一周内可以向办公室 人事部门提出复议,否则视为员工已经接受。 第四节 员工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秘密分类 一、绝密级:指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 件资料,如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公司管理方法、公司制度、 经营策划、施工方案、设计图样、公司财务信息等。 二、机密级:指公司的规划、统计资料、重大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 等。 三、秘密级:指公司各类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尚未进入 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种信息。 第二条 保密要求 一、所有员工入职,所签协议中必须包含保密条款。 二、公司废旧纸张(无保存价值、涉及工作内容的文件材料、图纸 等)均须作销毁处理,不得当垃圾随意乱扔。 三、在对外合作中,若需向对方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须征得主管负 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要求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四、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无关人员传递公司秘密。 14 五、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公司秘密。 六、不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装置中存放秘密文件、资料,离开办公地 点,须将重要文件放入抽屉。 七、不得出于私人目的,将应保密的文件、资料带出公司。 八、严禁带无关人员参观公司。 九、未经允许不得翻看其他部门的文件资料、不得使用他人电脑。 十、非办公人员严禁进入办公重地(如:总经办、财务、档案办公 区。)。 十一、公司员工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 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及时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 十二、其他保密要求。 第三条 公司员工若发现公司秘密泄露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为公司 挽回损失的,可视其贡献大小给予嘉奖以上奖励。 第三条 以下情形将给予解聘处分,并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 掌握公司秘密是人员出于不良企图故意泄露公司秘密的; 二、 出于不良企图窃取或试图窃取公司秘密的; 三、 泄露公司重大秘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四、 未尽事宜,按公司其他制度、协议中保密条款执行。 第四条 违反本制度第四条以外其他条款规定的,将酌情予以适当 处罚。 第五节 亲属归避规定 一、规定目的及意义 1.为避免公司内部任人唯亲,损害公司的利益,造成不正 之风; 2.为了避免公司内部人员因负面感情因素影响工作开展; 3.为避免公司内、外部人员亲属裙带,形成消极的非正式组 织。 基于以上情况,为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各项决策、管理的公 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回避范围 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与社会亲属。 1.血系亲属: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 母、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 姑、舅、姨、侄、甥)以及配偶。 2.社会亲属:战友、同学、原同事、朋友等非血系亲属。 15 三、回避事项 1.公司各 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应注意影响,不可在 公共场合有过亲密动作,不可因吵架、分手等因素影响工作的开展。 2.公司中层以上人员(包括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介绍、引见 自己的亲属进入公司工作。如有需要可事先向总经办或人事部通知。 3.公司各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 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任职的部门从事工作,不得在其管辖的 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和侵害公司利益的生产经 营活动。 4.在本制度实施之前已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或与公司有亲属关系 涉及公司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应主动到综合部做好备案,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经综合考察后,酌情处理。凡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做辞 退处理。 5.员工在从事各项工作时,凡涉及到其亲属的,都应主动回 避。如当事人不主要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项工作领导要劝其 回避,回避后工作方可进行。对未进行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 结果取消,并重新进行。 6.对于违背上述 2、3、4 条规定的,公司对部门负责人处以 100 元的罚款,并对具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同时做辞退处理。 16
16 页
447 浏览
立即下载
8、离职交接管理-员工离职交接表-模板
员工离职交接表 姓名 部门 职位 入职日期 离职日期 离职类别 离职原因陈述 交接部门与事项 本 工作职责交接 部 工作资料交接 门 …… 应领薪金 财 备用金交接 务 扣缴金额 部 发票交接 …… 员工手册 人力资源部 办公用品 …… 总经理批示 交接人签字 备注
1 页
423 浏览
立即下载
1、辞职审批表
Examine and Approval of Resignation 辞职审批表 Date 日期: Name 姓 名 Department 部 门 Job Title 职 位 Reason for Resignation 辞职原因 Opinion of Department 部门意见 □ Department Manager 's Appraisal 部门经理对该员工的评价 □ Interview Result(Dept. Manager) 部门经理面谈结果 签字: Opinion of HR Department 人力资源部意见 □ Interview Result(HR Manager) 人力资源经理面谈结果 □ Last Working Day 确定最后工作日 □ Advice of the 该员工对本公司的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 Signature 签字: Instructs of General Manager 总经理意见 说明:1.员工提交辞职审批表后,部门主管应与离职人员面谈,了解离职原因; The department supervisor or manager should have a talk with the resigning one and get the resignation reason after receiving this document. 2.面谈记录送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第二次面谈,确定最后工作日; The HR manager should talk with the resigning one again and note the last working day; 3.经总经理核准后,按"离职引导"办理相关手续。 The resigning one should make procedure as the "Dismissal Induction" listed, after receiving the approval signed by the general manager.
1 页
406 浏览
立即下载
名企规章制度-房地产公司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房地产公司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总经理助理工作职责规定 1、对总经理负责。掌握、了解市场的发展动向,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情况、提供信息,为公司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探索改革当好决策参谋。 2、负责人力资源所有事务,主管项目的前期报批报建手续的办理。 3、协调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4、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对办公室工作全面负责。 2、以身作则,带头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根据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本部门目标、计划,并贯彻实施。 4、协助公司领导处理好日常行政管理事务,联系和协调公司内部的配合协作关系,发挥参谋、助 手作用。 5、公司需上报或下发的各类综合性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印签使用的审核把关,重要文档的查阅 把关等。 6、组织办公室做好会议的安排与组织,各类文书资料的打字与复印,车辆管理,员工食堂管理等 辅助性、服务性日常工作。 7、妥善处理与租房单位及周边邻里单位关系。 8、处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9、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10、制定本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11、负责对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做好对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2、做好各类档案的接收、分类、编号、排架、保管、鉴别、销毁、统计汇编、查阅等工作。 13、负责编制企业档案的检索工具,为领导、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利用档案提供优质服务。 14、积极配合、支持部门内其他工作。 附:各部门档案兼职人员职责 1、学习档案管理知识,做好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整理的案卷达到规范、标准和科学。 2、在办公室档案管理员的业务指导下,进行企业档案整理工作,接收办公室档案管理员业务工作 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负责本部门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移交手续的办理。 4、对于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按立卷归档规定,按时立卷,按期向档案室移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据为已有。 销售接待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负责、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适应岗位要求。 3、热情、礼貌,周到的接待来访客人,并及时引领至受访领导及部门处,做到“人来茶到”。对 于工作中的特殊情况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 4、认真完成员工的考勤工作,并严格按照打卡记录准确、及时的做好统计及月底报表工作。 5、准确、快速的完成各部门所需文件的打印工作,并做好打印记录。 精心整理 6、认真完成车表的记录工作,积极、主动地与同事沟通,对于特殊情况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及时 汇报给分管领导。 7、对于岗位内所使用的各项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要认真维护及保养。 8、按时开关公司的沙盘模型,并保持工作岗位内的卫生干净、整洁。 9、积极配合、支持部门内其他工作。 销售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现场操控管理。 2、负责培训现场销售人员、指挥协调现场各方面人员,营造销售气氛,辅助成交。 3、制定阶段性销售计划及推动实施完成销售目标。 4、负责和代理商沟通现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信息。 5、协助和参与项目销售策划。 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1、编制和执行预算、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提高效益; 2、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3、负责本单位财务机构设置和财务人员配备、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4、协助主要领导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作出决策,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研究、审查等; 5、监督本公司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令和制度。 6、具体领导本单位的财会工作,组织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7、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并负责贯彻执行; 8、参与编制各项经济计划和业务计划; 出纳职责: A、会同制订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票据、收据的管理与核算办法; B、贯彻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支关; C、负责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并作到日清日结; D、每日核对库存现金,定期核对银行存款帐项,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E、定期编制出纳报告单,反映货币资金收支情况; 计划经营部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制定本部门目标、计划、措施,保证计划落实。 2、协调开发前期相关管理部门,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间工作关系,保证项目开发过程顺利进行。 3、对项目进展实施有效监控管理,组织对项目进展进行调研、论证及有关手续办理,并与相关单 位谈判签约,确保公司投资权益。 4、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技术措施及各类房地产信息,提出可行性报告,为公司总体目标实现提供决 策建议。 5、处理公司交于的其它事宜。 报建员岗位职责: 8、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前期主管部门,完善各种具体手续,保证开发计划顺利实施。 9、负责协调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关系,确保市政配套设施符合公司开发项目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 完成市政配套设计,完善小区的各种市政配套设施。 10、完善房屋入住所需的各种手续,证件等。 11、参与各有关单位及部门经济合同的谈判,并及时整理已完成的合同。 12、处理公司交于的其它事宜。 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协调与公司内部各部门间信息交流,确保各部门之间信息联系通畅。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外单位提供的技术成果、方案进行论证、研究,监督设计文件的质量,提 供可行性方案。 3、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招投标工作。 4、整理有关的技术资料、档案。 5、处理总公司交于的其它事宜。 造价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熟悉省、市各有关预决算定额、估价表及收费标准,熟悉全套施工图纸。 二、随时掌握国家和地方政策性调价文件及建筑材料价格的变动情况,并随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三、案分部分项工程计算出工程量,并按基础、结构、装饰和设备定额等内容分层非常次汇总其工 程量和资金需用量. 四、参加发包工程标书、标底的编制,并对投标单位的投标价进行审核、评定。 五、参加各项目部发包工程的合同编制工作. 六、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预算,按月审核施工单位铁提交的工程量,并提交当月工程进度款拨 付计划。 七、配合施工单位提交的年度、季度、月度用款计划,并报告有关领导。 八、都资金发生变化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及时测算出增减成本,并按月将增减金额上报 有关领导。 九、编制、审核工程决算,并保有关领导审批。 十、根据要求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统计报表。 十一、制定各单位工程款拨付台账,并按月上报有关领导。 十二、完成上级领导交班的其它事宜。 设备、电气、市政技术负责人: 协助土建技术负责人做好工程文件的招标、议标及委托等事项。确保文件中有关设备方面的质量 及工种间的协调、配合。对工程的采暖、制冷、给水、排水及中水系统等方案提出主导性意见。 力争在节能、节水措施上做出成绩。解决设备施工中的问题,保证设备施工顺利进行,做好设备 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文件归档。 协助土建技术负责人做好工程文件的招标、议标及委托等事项。确保文件中有关电气方面的质量 及工种间的协调配合。对工程的强电、弱电系统方案提出主导性意见,解决电气施工中的问题。 力争在小区智能化,网络化等先进技术上有所突破。做好电气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文件归档。 对小区的管网规划、环境、道路、排水、绿化等提出主导性意见,并做好有关文件的设计委托,解 决小区市政工程施工中的问题。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搞好市政工程等的竣工验收及文件归档。 工程技术归档管理岗位职责 1、《档案法》要求,将前期可行性报告、国土局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原状地形 图、规划红线图及其它相关文件整理。 2、将工程的初始规划方案、规划局初审意见,详细规划方案及其它相关文件整理归档。 3、将工程的方案设计图、初步设计图、扩大初步设计图、施工图、施工图抗震审核单及其它有关 文件整理归档。 4、将城建主管部门批复项目立项报告、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有关文件整 理归档。 5、将项目报建表、招标文件、标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及其它有关文件整理归档。 6、将施工过程中的图纸会审记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技术核定单、质量事故处理 通知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管道清洗、试压、试水记录、电阻测试记录、设备调试、试运行记 录、建筑材料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复检报告、使用说明等技术资料整理归档。 7、将地质勘测报告、装基验收报告、基础工程、总体工程验收报告、水电检测记录、工程竣工验 收单及其它相关文件整理归档。 8、负责有关文件、联系单、变更单、图纸等的复制、文件工作;做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 负责电话记录、文件传真等内务工作。 9、编写《每月工程大事纪要》,将工程进展、工程质量、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给有关领导 和部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经营合约部主要职责 精心整理 负责公司经营投标工作及工程成本的控制和经济合同的跟踪,负责指导监督各分公司经营管理与 合同的管理,对整个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涉及经济的行为利用预算、合同等手段进行控制,包 括项目的预结算、核定工程进度款;并对整个公司合同制定、审核、组织评审,负责中标工程施 工合同的签订、备案、合同交底、合同履约管理工作,公司外派人员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与考核, 协助各分公司做好项目所在地分公司的注册(或单项备案),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仲裁、起诉 等活动。具体职责如下: 1、招投标管理与市场管理 (1)、分析、考察项目招标信息的真实性,筛选合适项目进行投标前经营活动。 (2)分析招标文件,针对业绩要求,选派拟定合适项目管理班子参与资格预审,审核分公司编制 的资格预审文件。 (3)建立健全投标管理各种台帐,报名项目经理台帐、法人授权委托书台帐、项目封标管理台帐、 项目开标信息台帐等。 (4)了解外地设立分公司流程,熟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程序,指导、协助外地分公司完成注 册手续。 2、预结算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政策、法规及现行的定额和有关规定,对工作要尽职尽责。 (2)根据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编制工程概(预)算,分析材料用量及三材指标量。 (3)组织投标工作,负责组织标书编制工作,熟悉网上投标流程。 (4)负责审核项目部提交的工程竣工决算报告,详细审核/复核分包方提出的竣工决算及项目部的 核定意见。且提出具体的书面调整要求。 (5)与合同执行部门共同审核合同付款。 (6)负责对定额及有关文件和管理。 (7)总结交流预结算管理工作经验,研究有关提高预结算编制 7)总结交流预结算管理工作经验, 研究有关提高预结算编制水平和经营管理的措施和方法,组织本系统的业务培训、业务学习和业 务评比工作。 3、合同管理 (1)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负责工程合同的商务条款起草、修订,起草公司内部承包合同。 (2)负责中标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评审、备案、合同交底、合同履约管理工作,及其它有关合同 的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合同台帐、在施工程台帐等(需电子版和手工帐两套)。及时登记,字迹 清晰、数字准确。 (4)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合同管理的规定,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具体负责检查、督导的合同履行。 (6)负责分包项目的经济合同的审核及结算管理工作。 一、综合管理部经理: 1、负责集团内各部门、分公司、相关单位重大事宜的协调和沟通,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2、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政治、业务等方面的交流和学 习活动; 3、员工的形为规范管理; 4、公司的发展规划提出建议; 5、公司股权的收购、兼并; 6、重大纠纷的处理和协调; 7、印章的管理及清查及收回; 8、抓好总部机关的劳动纪律和各部门工作计划及管理工作,周六组织召开总部机关的工作协调会, 解决部门相互间的沟通和协调; 9、制订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本部门员工的工作内容及监督检查; 10、负责公司的征地和基建工作; 11、负责党群工作; 12、办理出省介绍信、诚信证明、质量安全证明、无拖欠农民工证明等手续; 13、做好公司资质申报工作和公司贯标工作。 二、行政专员: 1、负责做好行政事务性工作,包括治安、保卫、消防、房管、工会、计生、卫生、食堂等管理工 作; 2、除大型固定资产外的设备和资产的管理及公司办公用品(包括电脑、文件柜、重要物吕等)的 管理建立档案;? 3、发放,搞好员工福利 4、负责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总部周六例会的记要和准备工作,做好相关会务和来人来访接待及 处理工作; 5、协助做好办理出省介绍信、诚信证明、质量安全证明、无拖欠农民工证明等手续; 6、各分公司设立的备案人员档案登记管理。 7、协助做好内、外勤事务(包括电话、电费的收交)工作; 8、公司网、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的缴费等工作; 三、印章、证件管理员: 1、负责公司用印工作; 2、公司资质及职称证件的管理及借发工作; 3、负责做好总部的办公用品的申请、购置、保管及安排做好文印管理及收费工作包括电脑、耗材、 纸张的收费登记; 4、做好公司营业执照的管理及年检、分公司营业执照及证件的管理和备案登记工作; 5、资质年检工作。 四、档案管理员: 1、负责相关文件的收发,处理公文、函件的收发、登记、保密、传递、保管、督办和文书归档工 作; 2、公司的考勤、员工的公出工作及公出、出车、假单的制作; 3、档案室管理,负责工程资料、人事资料、财务凭证、党群等各类文件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 保管、借阅。 4、协助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五、网络中心管理员: 1、公司网站的刷新制作、信息平台、网络管理; 2、电脑维护、配备、管理及公司手续套餐管理工作; 3、复印机的维护; 4、清查各分公司电脑及办公用品完好及统计工作; 5、协助做好公司资质申报工作;? 六、炊事员:田正祥 1、负责公司总部职工食堂工作; 2、负责南湖宿舍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七、驾驶员:付治泰 1、负责公司总部的用车; 精心整理 2、车辆的保养、年检和维护; 3、协助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6 页
443 浏览
立即下载
2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
(单位名称) 宁 人字[ ]第 号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 于 年 月 日到本单位工作,从事 工作,最近一期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因 ,依据《劳动法》下列条款之一: 1、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 2、第二十四条规定: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3、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6、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7、 经研究,决定从 年 月 日与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1 页
423 浏览
立即下载
22、员工离职通知书
员工离职通知书
1 页
412 浏览
立即下载
7、工作中最常遇到的50个离职风险难题-辞退风险规避技巧
1、公司规定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怎么加强员工工作交接比较好呢? 支招: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其实重在让员工有个离职要提前申请的意识,如果 真有员工离职了,建议首先和员工积极沟通,原则上只要完整得将工作交接完即可,将各项 工作明细列清楚,都有接交人。 2、电子行业在订单不稳定的情况下,怎么能留住人? 支招:多搞些人文关怀,包括伙食,住宿以及基层主管对员工的关怀。公司建立之初, 薪资以固定工资占大部分,保证员工的安全感为佳;公司发展稳定后,浮动工资占大部分, 激励员工的积极性为佳。 3、离职的员工每月给公司代缴的保险金额。请问这对公司会有风险吗? 支招:有的,员工若发生工伤,或者患病,需要享受保险待遇,则会出现一些问题。 另外,有劳动关系才有办法交社保,所以这个肯定是有风险的。 4、司强制性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是员工坚决不缴纳,公司只有和员工签订协议,协议 上备注如果出现意外由员工个人承担,并补给员工一部分钱,但是这个如果申请仲裁,企业 一定败诉,企业应该如何规避? 支招:与员工充分沟通,让员工理解社保就像个税一样,是法定义务,且是对个人有 很多保障的。然后,依法缴纳社保,依法控制社保成本。 5、如何能够将财务经理解聘,又不会给公司带来麻烦? 支招:只要公司财务没有违法的地方,他敢泄露,那就涉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了,严 重的可能触犯刑律的,这一点跟他讲清楚,相信他就不敢再纠缠了。但是,如果公司财务方 面本身有问题,那就有些麻烦了,得告诉他,如果他泄露,他自己也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如 此寻求一个平衡点,大家协商解除比较好。另外,退休的话,是法定终止情形,不是公司不 要他,是法律规定的要终止,这一点也可以跟他说清楚。 6、类保险办理中,要当月 5 日--25 日办理下月生效,当员工出现在月初月底离职 的时候,公司需要多交纳一个月的保险。但劳动法规定不能压员工的钱。如果员工月初离职, 在岗时的工资不够扣,应该如何更好的避免这个风险呢? 支招:只要是根据地方规定办理手续,如果出现多交,不会认为公司违法克扣员工工 资的。员工月初离职,工资不够扣的,这种情况,一般建议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 注意终止时间不要出现在月初,而尽量安排到月末。如果已经发生这种情况,则只能跟员工 沟通让员工自己再掏一部分钱,员工不愿意的,就只能公司承担了。 7、企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如果事实符 合企业是不需要赔偿的,但实际上企业证据不足以证明员工违反而造成员工离职,应该怎么 依据《劳动合同法》来判赔呢?这种由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离职情况怎么才能有效避 免? 支招:公司想用好这条法律,首先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系统化的有效规章制度,再者也 需要注意在处理时保留证据材料,事实情况确认清楚后再来处理。 8、司多年未改变福利制度,后来员工一致要求增加房屋公积金,请问该以什么样的方 法争取公积金比较合适呢? 支招:如果当地政府要求强制缴存公积金,人资需要和老板去沟通,为了公司长远发 展,需要缴存公积金。 9、改善员工关系,有什么样的技巧,需注意什么? 支招:与员工沟通,有很多种形式,员工座谈会只是其中的一种。要做好沟通工作, 关键还是在日常的时时沟通,并且结合其他日常管理的各个方面,给员工多方面的支持,在 企业合理范围内,切实解决他们的需求。 10、员工离职给了 2 份离职证明他,会产生什么法律风险? 支招:公司要注意审核其提交的材料,核实真实性,否则可能会存在雇佣与其他用人 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的风险。 11、辞退员工有什么技巧? 支招:制度合法、证据材料明确、处理程序正确,做好沟通工作 12、员工离职不按提前一个月申请办理,不辞而别,过一段到劳动仲裁部门,说公司 拖欠工资,如何办? 支招:员工未按规定离职,公司也应当主动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工资结算、社保、 档案材料转移等手续的办理,而不是等着员工 13、做为公司人力管理,但是公司确系存在违反劳动法的地方,比如未给员工上保险, 部分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且屡次向高管层反映问题建议规范管理,未被采纳。如果人力管 理从这家公司辞职的话,去仲裁公司,其中利弊如何划分呢? 支招:作为企业员工之一,有权利也应当向企业提出有效合理的建议,也有权利根据 自己来判定去留问题。是否需要仲裁,则要视自己本身权益受损的情况来定。 14、为了改善员工关系,企业实行新员工座谈会、老员工座谈会、离职面谈,可是很 多员工都很敷衍,还有提出的问题比较尖锐、敏感,一时解决不了,请问老师,开展这类面 谈,有什么样的技巧,需注意什么? 支招:开会也不一定能解决问题,但是开会时,一定要有一个主会人,进行方向的引 导。出现敷衍情况,更重要的是把文化做好。员工的心态管理好。方向的引导在会上最为主 要 15、08 年后签订两期固定期劳动合同,第二期合同到期后,员工愿意续签,但企业想 终止劳动合同。请问企业能否与其终止劳动合同?赔偿的标准是在一年一个月,再多加一 个月? 支招:关于这一点,目前存在一定争议,但上海比较明确,企业可以终止,依法支付 经济补偿金。如果在上海,可以终止;如果在外地,则暂无明文规定。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 金也是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 16、招募未离职人员都有哪些风险? 支招: 员工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7、如果十年前在单位工作了一年多,有签劳动合同,没交社医保,是否可以提起劳 动诉讼要求单位补缴社医保? 支招:补缴不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已过时效 18、我们公司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比如:入职 8 人,离职 7 人,离职率偏高。原因各 种各样,但是公司的原因我们分析是:入职后部门的关心培训不到位,人事和领导和部门做 过沟通,但是部门领导坚决不承认,领导不相信离职员工的理由,我们该如何去做,才在领 导面前具有说服力? 支招: 可以考虑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可能的话,让领导一起参加。20、员工风险金 是否合法收取,自动离职可否取回? 支招:如果是入职押金性质的,则不合法,随时可以要回。 21、如果员工提出离职,公司又不批准,员工在一个月后强行离开公司,公司可以补 发工资吗? 支招:辞职无需公司批准,通知公司后,满三十日,劳动关系解除,工资该正常发放 至最后一个工作日的。 22、员工自行缴纳社保,单位报销费用,员工离职应如何签订离职协议降低单位风险? 支招:这种方式本身就违法,社保属于国家强制,涉及到国家利益。这种做法是违法 的,所以这个风险很难控制,基本就是看公司的运气了。如果员工确实自己去缴纳了保险, 那么公司被投诉的几率相对较小,风险相对小些;如果员工自己没交,那么公司就需要给员 工补交,并且承担滞纳金。 19、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打申请,但是员工离职提前几天说离职,公司就给办理离职 了,这样是否有风险? 支招: 离职流程办理时注意,最好能和员工签订离职协议。 23、员工自行缴纳社保,单位报销费用,员工离职应如何签订离职协议降低单位风险? 报销时要让其提供凭证并保留证据,离职时签订声明,没有这方面纠纷? 支招:社会保险,是公司与员工共同向国家承担的一个缴纳义务。公司与员工签订协 议说无此纠纷,并不足以消除风险,因为国家并不认可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协议。 24、有一在孕期的总经理助理,在公司服务三年多,老板非要炒她鱿鱼,还声称可以 赔偿,请问该怎么赔? 支招:协商解除,可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5、如果员工离职,没有和公司打招呼,直接走人了,这种情况工资怎么处理? 支招: 发放至该员工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6、如果员工离职,没有和公司打招呼,直接走人了,这种情况工资怎么处理?按照 自动离职处理? 支招:目前的劳动合同法中,已无“自动离职”一说。 27、员工 5 月 15 日提出离职,领导谈话后,员工说考虑下,五天后 5 月 20 日和领导 确定离职,那么按 30 天内提出可以离职,开始日期是按照 5 月 15 日计算,还是 5 月 20 日计算? 支招:根据员工书面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时间来确定。 28、网上如何办理企业员工辞职? 网上能办理吗? 支招:网上办理比较难以保留证据,建议还是以纸质的文件形式进行。 29、员工未提前 30 日通知企业即自行离职,是否构成劳动者违法解除? 支招:对的,这就是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常见情形。 30、请问如果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企业是否 应支付员工补偿金,如何支付?(未提前 1 个月与员工协商是否续签问题) 支招:需要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 除江苏、北京等少数地方外,合同期满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 31、员工未按规定离职,未进行交接就走了,公司不给发当月工资是否合法? 支招:不合法。员工不做工作交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要求其赔偿。对该损失赔 偿,可从其工资中扣,但所扣数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 20%,扣完后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 资标准。 32、员工辞职书已经批了,结果还未办手续就出车祸了,现在要保险赔偿,单位出具工资 证明有风险吗? 支招: 虽辞职,但尚未到离职日,则依然是公司的员工,出具证明并无大的风险。 33、员工休完产假回司,公司以原岗位有人顶替为由与其签订了变更协议,请问该员 工如何维护其权益? 支招: 跟公司多多沟通吧,你所在的岗位,公司也不可能空着三四个月的,这种情况 下,需要多多沟通的。 34、像我们公司有些人员是因为违反了公司的规定,需要辞退的。公司就直接给张离 职表格,让别人填写,按整理流程办理,这个有什么风险么? 支招:需要通知到本人的。 35、员工只是口头通知要离职,然后消失不见,而且联系不到本人,这种情况下应该 如何操作? 支招: 旷工,然后按照贵公司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处理。 36、员工给公司请丧假,但是部门领导没有批,员工就自己回家待了 3 天,公司按旷 工 3 天处理,辞退了员工,合理么? 支招: 丧假是法定假,为何不批呢?该给部门领导培训培训了。 37、员工离职后,需要开具离职证明,这个证明是公司必须开具的么? 支招:是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公司的法定义务。 38、不知道我今天的问题还能否得到您的解答,企业员工无故迟到、不辞而别,通知 本人到公司办理离职相应手续也不来,为了防患员工反咬一口比如“说自己是被企业口头解 雇的等情况”,企业该做怎样的防患工作呢,企业内部电子系统资料好似不能作为证据,初 了将公司的处理函邮寄到员工的通讯地址保留邮政回执单外,能否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 本人呢?还有没有别的方法呢? 支招:这种情况,可以考虑按照旷工处理的。然后按照旷工辞退的流程来进行相应的 手续办理。电子邮件发送相应函件,作为证据材料的话,证明力不是很高,建议还是以 EMS 快递的形式寄送。 39、提起法律诉讼的时效性是多久? 支招: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原则上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 40、招聘员工时,公司要求员工出具与前单位的《离职证明》 ,员工无法提供,日后 会有法律风险吗? 支招: 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原单位人资电话进行查证。 41、目前部分企业会在试用期不给员工上保险,员工离职后,想要公司补交 3 个月试 用期的保险,应该准备哪些材料比较有说服力啊?(签订的合同、离职证明期限并不包括 3 个月的试用期) 支招:这个比较难,除非公司有办法证明员工那三个月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 但是,员工手头一般都会有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单,所以公司在这一点上不太容易说服社保 机关。依法,社保自建立劳动关系时起,就应该依法缴纳的 42、如果是员工离职了,但他还想让公司给他缴纳社保(社保的钱,全由他自己出), 这样公司会存在风险不? 支招:建议不要同意。会给未来企业带来一定风险。容易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43、如果是在试用期内,赔偿应该是怎样的啊? 支招:只要是违法解除,员工都可要求恢复关系;若不要求恢复,都是支付双倍补偿 金作为赔偿金。试用期内,一般也就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但赔偿金的前提是员工不要 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44、我们也遇到这样的问题,员工提前一个月交离职申请,但是在这一个月里面什么 事情都不做了,这很影响其他人的情绪,但是又不能让他立即办理离职手续,这个问题怎 么解决呢? 支招:如果工作已经交接完毕,建议其请假回家。到正式离职日当天来走最后的流程 即可。 45、员工提出离职已经一个多月,一直不来上班也不配合任何交接,且把自己电脑给 格式化了,导致他的工作无法让其它人接替,请问公司该如何处理? 支招:员工没有正常交接,且使公司利益受损的,可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其进 行相应经济补偿,严重者,可以交由司法机关处置。 46、员工年前十多天的时候自动离职,也未办理离职手续,年后 3 月份自己又回公司 上班,因为是老员工,也就让她继续上班,但是工资却按照新进员工计算,员工心中很是不 满,工作积极性全无,请问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比较好?、 支招:这个情况中,公司本身的操作是有问题的。因为未办理离职手续,实际上该员 工的劳动关系是连续的,按照新员工给付待遇,公司本身是有问题的,依法应该按原工资待 遇享受。 你们允许其继续回来上班,那么就有可能给其他员工带来示范效应,就是自动离职没 有任何问题,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对于后续的人员管理将造成影响。而你们再次允许其入 职,是否有告知其待遇有变动,需要按照新员工的薪资标准给予发放?如果有,那么其当时 接受,现在不接受,说明其并非真正是公司需要的人才,这样的员工稳定性不强,建议对其 冷处理,最终让其自己提出离职,后续不要再允许其入职。 47、员工没有按离职程序擅自离职做什么处罚好呢? 支招:首先,电话通知当事人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紧接着,快递书面离职材料给应 聘者,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来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声明:在员工未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之 前,公司暂扣其剩余部分工资,直到办理完方才发放并开具离职证明。 48、她的月薪是 3500 元,工作三年半,请问该怎么计算赔偿金? 支招: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年计算。协商解除的法定补偿是: 3500*4,但估计员工不会同意的,在这个基础上,公司要跟员工协商的。 49、我们公司根本没有离职手续这么一说,当天员工提出离职,直接领导批准了就填 一个表,手续就算是结束了。我想完善它,可是不知道该怎么做,刚做人资不久,希望能得 到帮助。 支招:建议制定离职管理制度或者人事管理制度,首先将制度规范化,然后在和各部 门领导和员工强调按照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50、离职证明是一定要开具吗?如果开具了,但员工没有拿走,公司也要负责吗? 支招:离职证明,建议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给员工。如果员工不要,公司自己 留档即可。
8 页
421 浏览
立即下载
劳动法规与案例集-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5]223 号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日) 为了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我们 制定了《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现予发布,请按照 执行。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一条 为明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 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 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 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 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 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 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 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 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 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五条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 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 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因赔偿引起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页
438 浏览
立即下载
劳动法规与案例集-试用期劳动报酬有哪些规定
问:试用期劳动报酬有哪些规定? 答: 试用期劳动报酬的规定有: 1)有关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 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有关试用期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与福利 社会保险与福利 试用期中的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待遇,但是其他福利待遇则由用人单位在内部规章制 度中确定。 住房公积金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 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 移手续。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 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第 20 条、第 83 条; 2.《劳动法》第 72 条;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15 条; 4.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例: 2009 年 12 月 31 日,孔某某到某公司审计部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期限 至 2010 年 12 月 30 日,月工资为 3,600 元。合同还约定试用期 3 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 2,880 元,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及周六上午。2010 年 4 月 30 日,孔某某向某公司递交 辞职报告。孔某某在某公司处工作期间,月工资均按 2,880 元发放,某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会 保险费。 后孔某某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 2010 年 11 月 26 日作出裁决后,孔某某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查明:孔某某在某公司处工作期间每周六上午均正常上班,合计加班时间 8 天。庭审中,某公司同意支付孔某某周六加班工资 2,515.86 元。 一审法院认为; 1.孔某某、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 3 个月,违反法律规定,某公司应按 月工资 3,600 元向孔某某支付试用期一个月后的全额工资。考虑到双方订立合同时孔某某即 明知周六上午加班的事实,结合孔某某月工资水平高于本市平均工资水平的事实,确认某 公司对其未及时足额支付孔某某工资加付 50%赔偿金。孔某某主张双倍工资没有事实依据, 不予支持。 2.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 某公司理应依法为孔某某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3.某公司同意支付孔某某周六加班费 2,515.86 元,应予确认。孔某某主张延时加班未 能举证,不予采信,对孔某某以其 2010 年 4 月工资实为同年 7 月发放为由主张加付赔偿金 的请求,考虑到某公司已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原告工资的违法行为向孔某某加付的适当的赔 偿金,故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5. 孔某某系自愿递交辞职报告,故对孔某某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请求不 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 一、某公司支付孔某某未足额发放的工资 2,160 元[(3,600 元-2,880 元)×3 个月 ],并加付赔偿金 1,080 元(2,160 元×50%); 二、某公司应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数额为孔某某补缴 2010 年 1 月至 2010 年 4 月 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期间的利息和滞纳金由某公司承担; 三、某公司支付孔某某休息日加班工资 2,515.86 元;驳回孔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宣判后,孔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解: 本案的法律要点是: 试用期时间及工资要符合法律规定; 试用期中的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本案中: 1)孔某某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0 年 4 月 30 日在某公司处工作,并签订了为期一 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可以与孔某某约定 1 个月的试用期,并按法律规 定为孔某某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某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为 3 个月,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一审认为正确的做法是,试用期为 1 个 月。某公司应当于 2010 年 2 月起足额向孔某某支付工资,其于 2 月、3 月、4 月只向孔某某支 付 80%的工资不当,应予补发。 2)由于某公司未依法为孔某某缴纳社会保险,法院判决某公司为孔某缴纳 2010 年 1 月至 4 月的社会保险并承担期间的利息和滞纳金。 操作提示: 1)约定试用期是有法定期限限制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期 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 个月。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83 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执行试用期的,要 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该条并未规定赔偿金的具体 标准为何。在本案中,法院将《劳动合同法》第 83 条规定的“赔偿金”,按照该法第 85 条 的规定进行解释,即将违法执行试用期期间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转正后工资标准的部分, 作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情形, 判决用人单位在补足差额的基础上,加付差额部分 50%以上 100%以下的加付赔偿金。 3)法律要求用人单位要为试用期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3 页
443 浏览
立即下载
劳动法规与案例集-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仲裁时效何时起算
问: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仲裁时效何时起算? 答:不同的地区对二倍工资的时效计算的起始时间有不同的规定和司法实践, 因此,企业要根据所在地区的劳动法规及司法实践来确定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各地之所以对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有不同的理解,主要是对二倍 工资的性质有不同的理解,即二倍工资是经济赔偿还是劳动报酬,以及是否或 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7 条。 就目前的劳动法实务来讲,对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主要有以下类 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 1)以深圳、上海为代表,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 条规定,逐月分别 计算仲裁时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2010 年 12 月), 其中就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做了如下解答:“2、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双 倍工资的仲裁时效问题......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 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7 条第 1 款至第 3 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 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另外,深圳《2011 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规定: “关于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诉请,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仲裁 时效的审查,逐月起算。” 上述计算方法是严格按照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 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法律规定得出。 2)以成都、海南、郑州等地为代表,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 四川高院在 2011 年 12 月份发布了 6 个审判指导典型案例,其中一个劳 动争议案例涉及到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起算点的问题,该案例 中成都中院认为,二倍工资的规定目的是为了通过惩罚督促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起算期间,应自劳动 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 郑州某区法院在一起劳动纠纷案例判决书中阐述到:“关于某某公司认 为薛某某要求偿付 2010 年 2 月 11 日前二倍工资款的请求超过仲裁时效 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对劳 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作了特别规定,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 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 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提出’,即薛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申请仲裁的时效起算日应当确定为双方 终止劳动关系之日 2011 年 1 月 23 日,薛某某在同年 2 月提出仲裁申请, 不具有超出仲裁时效期间的情形……” 海南也有类似的案例。 1) 以江苏、佛山、重庆为代表,二倍工资仲裁时效以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或从 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或以争议实际发生之日,即二倍工资差 额确定之日开始计算: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 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 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 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 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 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 付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申请期间的起算应分如下情形确定:(一)2008 年 1 月 1 日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算;(二)2008 年 1 月 1 日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满一个月的 次日至建立劳动关系后一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应视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间应自 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三)2008 年 1 月 1 日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 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的次日起至建立劳动关系后一年内 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应视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 其权利被侵害,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间应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 (四)2008 年 1 月 1 日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 系后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的次日起 开始计算。 参考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第 82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7 条。 例: 员工谭某某于 2008 年 6 月进入被告某某公司上班,被告某某公司一直没有 和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称其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特起诉来院,要求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 2008 年 7 月 1 日到 2009 年 5 月 31 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的二倍工资差额 44000 元。 被告某某公司辩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劳动报酬, 而是对被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经济赔偿,按照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 定,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其诉讼请求不应当予以主张。工 资报酬额度应当按照工资单载明的数额为准。 重庆某法院查明,2008 年 6 月,原被告建立劳动关系,截止原告起诉之日, 双方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11 年 4 月 15 日,重庆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法院发函,载明:本 委于 2011 年 4 月 8 日收到申请人谭某某与某某公司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 争议而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现本委正在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被告在庭审中举示了会议记录,拟证明双方曾就签订劳动合同事宜召开会 议进行协商,因原告自己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故双方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原告认为该会议记录上没有原告签字,故不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 法院认为,原被告于 2008 年 6 月建立劳动关系,被告应当于 2008 年 7 月前 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截止原告向法院起诉之日,被告尚未与原告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故被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 定向原告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差额。 对于双方所争议的仲裁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法院认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实质是比照工资标 准具有惩罚性的款项,劳动者请求支付该款项,应当以二倍工资差额总额确定 之日作为争议实际发生之日,仲裁时效应从争议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一年。本案 二倍工资差额于 2009 年 5 月确定,原告最迟应当于 2010 年 5 月向仲裁机构申请 仲裁,而其直到 2011 年 4 月 8 日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显已超过仲裁时效期间。 被告有关仲裁时效的抗辩理由成立,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 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驳回了谭某某的诉讼请求。 解:本案的法律要点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争议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一年。二倍工资差额总 额确定之日作为争议实际发生之日。 法院认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是具有惩罚性的款项, 劳动者请求支付该款项,应当以二倍工资差额总额确定之日作为争议实际 发生之日,仲裁时效应从争议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一年。本案中,原告谭某 某与 2008 年 6 月与被告某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二倍工资差额应于 2009 年 5 月确定,原告最迟应当于 2010 年 5 月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其直到 2011 年 4 月 8 日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显已 超过仲裁时效期间。所以,对原告谭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操作提示: 1)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对于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计算,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因此 , 企业要密切关注本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 3) 目前各地区对二倍工资的性质有不同的理解,对于是否适用《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法》第 27 条的规定,以及如何适用有不同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企业在计 算二倍工资仲裁时效时要充分掌握和注意本地区的具体规定,做到心中有数。
3 页
385 浏览
立即下载
上一页
1
2
...
10
11
12
...
12
13
下一页
跳到
页
热门推荐
972【制度】职级职位管理制度
3710 阅读
7 页
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1218 阅读
8 页
人资管理预算制度(编制流程+表格工具)
1144 阅读
10 页
【制度】岗位序列、职等职级、薪酬管理规定
1706 阅读
6 页
宽带薪酬设计工具
1108 阅读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