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员工关怀-哺乳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三期员工关怀-哺乳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哺乳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实际工作中,一个单位免不了会有几个年轻的女职工,女职工总有怀孕生子的时候。 我们知道,孕妇在生产之后需要有一定的哺乳期。如果单位在这个时候辞退该女职 工,那么哺乳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由律伴小编 为大家解答这一问题。 一、哺乳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 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 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 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 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 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劳动法》 第 29 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 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第 63 条 不 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 4 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 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 26 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四)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 25 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 和哺乳期满为止。 以上内容即关于哺乳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的介绍,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员工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尤其是在哺乳期间内辞退女 职工就更是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给予相应的补偿是肯定的。律伴小编介绍的内容就 是这些了,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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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关怀-企业核心人才评价的关键步骤

员工关怀-企业核心人才评价的关键步骤

第1页共2页 企业核心人才评价的关键步骤 人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第一活跃因素。 企业进行人才评价是分析出普通人与优秀人才的重要方法,称为人才评价体系。人才评价是一定 时期人才政策导向的制度体现,也是人才政策得以落实的手段。 华为任正非提出过一个观点:一个企业要想生存,人才合格是基础,要想壮大,评价体系是前 提。其核心思想是在说企业中人员不合格则制定的相应目标无法完成,也就不能生存下去。如果不能 衡量评价人才,也就无法管理,而企业人才的评价体系发生错误,则会带来导向问题。 目前,企业人才评价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不科学。目前,技术职称、行政职务仍是评价人才的主要手段,学历、资历仍在干部选拔、 收入分配中起着重要作用。“干多干少一个样”,难以激发人才的积极性。 第二,不系统。某些企业的人才评价可能只有一两个方面,并未形成完整的人才评价体系。 第三,针对性不强。不同岗位的员工,评价的内容也应该有所差别,不能混为一谈。如果“一视 同仁”,可能无法突出员工的优势,也无法获得准确的评价结果。 德鲁克先生曾说过企业在选拔管理者的时候,大约有 1/3 个是准确的。我们在评价一个候选人的 时候,究竟是应该遵从自己的直觉还是按照人才评价体系呢? 结合多年研究经验,认为可操作的人才评价体系可以分为以下四个评价: 第一:入职前评价,即上岗评价。主要评价的是人员的个性特点,入职前评价是对人员是否能够 满足基本上岗需要的评价,是入门的门槛评价,通过最低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价,可以采用一些人事 测评的方法,对员工的能力素质、知识素质、技术素质、个人特质等全方面评价来判断人员是否能否胜 任工作。 第二:任职资格评价,明确员工个人的方向、明确个人的方向,优势,配套的责任所在。众所周 知,员工入职前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去医院进行体检,而 HR 还可以借助一些测评工具对员工进行 “心理体检”。性格可以反映出人心理的习惯性反应,从一些行为模式和心理素质上可以解读出员工 的性格和行为更偏向于哪个方面,员工的优势在何处,可能更适合于什么工作。 第三:业绩评价,即同岗位中如何进行多劳多得的评价。在选取评价指标方面,要选取跟企业战 略、企业目标相符,易量化的指标,遵循“相同范围、同一口径”的原则。例如摩托罗拉制定的就是 “论功定酬”的薪金原则,依此展开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业绩评价。对于直接从事生产的员工,由主 管每个月统计其工作量、质量、效率并进行打分。对于非生产性员工,则根据他们完成半年工作计划的 程度来确定得分。这种多劳多得的业绩评价制度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也体现了报酬分配的公平竞争 原则。在摩托罗拉,员工可以通过不断提高业绩水平而获得加薪机会。无独有偶, PC 巨头联想提倡 “以业绩为导向”,重业绩而不重资历,员工收入直接与业绩挂钩,并且实行“末位淘汰制”,如 果在考核中进入了最末的层次,也就进入了末位淘汰区,这样给每个员工一定的压力。 第四:价值评价,在企业完成以上三个评价后价值评价是未来组织进行评价的发展方向。评价指 标需要数据,但数据不能代替决策,它不能自动作出评判,关键在于评价者要的是什么?在评价数 据的背后,一定有核心价值理念来支撑,这样才会有牵引作用,否则就只是为了评价而评价,从而 失去了提升组织核心能力的真实意义。 那么应该如何应用这四种评价呢?应该侧重哪种评价呢?如果是一家创业初期的科技型企业, 中间两个评价是需要先进行细化的部分,细化完成之后有条件的话,可以进行第一个评价,价值评 价是其未来人才评价的方向。 人才评价体系是基于人力资源战略设立的,而人力资源战略最终服务于企业发展战略。企业应该 定期对员工对人才评价满意度进行调查,并考察其公平性。对于评价体系不够完备的地方,企业应该 第2页共2页 及时进行调整。而评价体系的调整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员工个人层面。员工能力增长、业绩提升时,应 该就其实际情况增加其薪酬,反之则调低薪酬。二是整体评价方案的调整。即企业在制订旧的人才评 价体系时没有考虑到的因素,导致评价体系不够公正合理,应该及时改变。 总之,人才评价对一个企业的壮大是一种导向,其中入职评价,主要解决胜任合格问题;任职 评价,解决在岗能力强弱问题;业绩评价,解决同岗多劳多得问题;价值评价,则解决组织中核心 能力提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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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员工离职流程

19、员工离职流程

员工离职流程 离职员工 离职申请 员工所在部 门 审核 Y 人力资源部 Y 审核 辞退申请 准备办理 离职手续 总经理 Y 财务部 公司其他部 门 审批 Y 下发离职通知单 领 取 离职交接单 工 交 作 接 办公用品移交 合同关系处理 财务款项交割 离职工资 结 算 领取工资 离职恳谈 正式离职 其他事项交接 离职手续办理须知 1. 员工离职须填写离职申请表经所在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解除和员工的合同关 系,经部门审核、总经理(懂事长)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离职通知单,办理离职手续。 2. 员工岗位涉及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的,由部门出具意见书,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平合理原则进行处理,以确保公司的商业利 3. 4. 5. 6. 7. 益。 人力资源部应和员工就合同、社会保险达成互谅,员工的公司内部档案由人力资源部保留至少 6 个月,员工如需要可对档案进行复印。 财务部应对员工的所借款项、差旅报销等进行审核,确保双方利益。 人力资源部根据合同和实际情况结算员工的离职工资 人力资源部应和员工进行离职恳谈,真实了解员工对公司、工作的看法及建议 人力资源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应本着公平、合理、友好的原则,热情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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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解除合同模板-最新版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7、解除合同模板-最新版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范 本) 徐州 X X X X X X X X X X 文件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本单位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个人社保代码 )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第 款规定,于 年 月 日 条 解除。(如选择第三十六条,须注明 是谁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本单位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个人社保代码 )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第 款规定,于 年 月 日 条 解除。(如选择第三十六条,须注明 是谁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单位经办人 用人单位(公 章) 年 月 日 说明:1、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 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 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2、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 合同,须同时注明是谁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3、本证明书由用人单位打印,手写或涂改无效。此证明书作为用人 单位办理退工登记、失业保险备案等业务时规范性文书,由经办机构留 存,用人单位同时留存。 4、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所选择条款,必须是《劳动 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条款,否则此证明书无效。 5、此证明书可以同时为多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出具。 6、附:《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规定。 附:《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 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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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除合同模板-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8、解除合同模板-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先生/女士: 您于 年 月 日向公司提出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 鉴于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 您于 年 月 年 月 日,请 日前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到人力资源部结 算工资。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 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XX 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 续。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不续) 先生/女士: 经公司研究决定,在您与公司当前履行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您 续签。由于您与公司当前履行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 日,请您于 年 月 年 月 日前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到人力资 源部结算工资。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 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XX 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 续。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提出) 先生/女士: 根据公司与您签订的《离职协议书》,公司自 ______年 月 日起 将与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 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因如下: 请接到本通知后,在 年 月 日前到所属人力资源部门办 理相关离职手续。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 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XX 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 续。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个人提出) 先生/女士: 基于您 年 月 日向公司提出的离职通知,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具体情况,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将在 终止,请接到本通知后,在 年 月 年 月 日 日前到所属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相关离职手续。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 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XX 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 续。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协议书范本   甲方: 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 年的 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 协议如下:   1、自 年 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 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 民币 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 元(大 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 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 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 3 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 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6、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注: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 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 解除劳动协议的相关知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 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 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 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 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 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 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 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 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 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 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 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 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 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 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 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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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资料汇总

经济补偿资料汇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何为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 12 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1)这里的“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 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 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个人所得税应 当包含在内。 2)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经济补偿金通常以 应发工资为计算基数。 基本工资通常是指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 福利待遇等。 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 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实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 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 3)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 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 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 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 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的终止。 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终止; 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企业需注意: 实践中因劳动者提出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 以书面形式载明系由劳动者提出,否则发生纠纷时将很麻烦。 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计算经济补偿金时的“工作年限”仅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即自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计算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不包括劳动者在前单位的工 作时间。 1)企业须注意,在以下情形下,计算经济补偿金时的“工作年限”应当包括劳动者在 原单位的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 工作时间”;  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 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 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是否计算为“在本单位的 工作时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 规定;其他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  劳动者由部队复转后直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其军龄应当计入“在 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 劳动者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 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 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企业还需注意劳动合同期限跨越 2008 年 1 月 1 日时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97 条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跨越 2008 年 1 月 1 日的,计算 经济补偿金遵循的原则是:单一基数、分段计算、合并相加。也就是说,对于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部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对于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部 分,按照当时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然后把两部分相加,就是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 补偿金。而作为计算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均为劳动合同解除前 12 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个税如何代扣代缴? 按照规定,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 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 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应纳税额及纳税方式 以超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 超过 12 年的按 12 计算。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补偿的 用人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 7 日内缴入国库。 2)免征对象  只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其从 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 除此之外,其他国有企业及非国有企业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 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3 倍的部分,一律按照《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可扣除的收入范围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 予以扣除。 4)不对一次性经济补偿重复征税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劳动者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 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的种类不同,那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标 准: 1)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者支付。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不满 6 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 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数 额支付(即通常所说的社平工资 3 倍封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 过 12 年。 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 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 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 12 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支付低工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 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 25%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的 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 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 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另外,企业还需注意劳动合同期限跨越 2008 年 1 月 1 日时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97 条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跨越 2008 年 1 月 1 日的,经济 补偿金的计算遵循的原则是:单一基数、分段计算、合并相加,也就是说,对于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部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对于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 部分,按照当时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然后把两部分相加,就是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经 济补偿金。而作为计算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均为劳动合同解除前 12 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 当然,关于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确有很多争论,许多问题 到现在为止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对此,请读者留意。 经济补偿金都有哪些种类? 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包括: 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补偿金;  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 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企业需要注意,经济补偿金的种类不同,那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也不同。 哪些情况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2 种情形是: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9 种情形: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的;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的; 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的; 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12 情形: 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 提前 30 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通 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 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 动合同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22 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的规定向劳动 者支付经济补偿。此条规定是对《劳动合同法》第 46 条第 5 项的补充。第 5 项明确了劳动合同 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仅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排除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 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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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解除合同模板-解除合同备案表

9、解除合同模板-解除合同备案表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表 单位名称 三河市为民劳务 有限公司 所有制性质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劳动合同 起止时间 本单位 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 起始日期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有关情况说明   1、养老保险费:  从  年 月缴纳到  年 月   2、医疗保险费:  从  年 月缴纳到  年 月   3、失业保险费:  从  年 月缴纳到  年 月   4、工伤保险费:  从  年 月缴纳到  年 月   5、生育保险费:  从  年 月缴纳到  年 月 经济补偿金发放情况: 工资、生活费发放情况: 从  年 月发放到  年 月 备注: 用人单位意见:          法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书        年  月  日 职工本人意见:本人于2012年8月XX日自愿离职,因本人原因一直未办理离职手续,今特 申请办理离职手续。(手写)              本人签字(签字摁手印)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签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四份,内容不得涂改。   2、“用人单位意见”和“职工本人意见”栏内必须有一方提出解除或终止意向。   3、解除(终止)后七日内到仲裁部门办理备案。   4、办理备案时需携带经备案的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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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问题培训— 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

三金问题培训— 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

三金问题培训— 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 汉能控股集团限公司 新员工培训 2012.4 一、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 定义: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 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 济上的补助。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 ※ 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通知、说明 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 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14 种情形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0 种情形( 2008 年 1 月 1 日后)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序号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后 1 劳动者提出辞职 2 劳动合同期满,如果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导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的 3 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的 4 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 劳动者有过错,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同法第 39 条情形) 6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的 经济补偿金计算 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 2008 年 1 月 1 日后 就高不就低原 则 离职前十二个 月的平均工资 正常生产情况 下的工资收入 社平工资三倍 封顶 1 、基数的 确定 2 、工资的 概念——应 得工资 经济补偿金计算 1 、解除劳动合同 入职至 07年12 月31日 1 、工作年限不满 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 偿; 2 、协商一致和不 胜任工作两种情形存 在 12 个月封顶的问题。 08年1 月1日 至离职 1 、工作年限不 满半年的按半个月计 算补偿金,满半年不 满一年的,按一个月 工资的补偿; 2 、按社平工资 三倍封顶的,补偿金 存在十二月封顶问题。 经济补 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 2 、合同终止不续签: 补偿月数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计 算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 相关定义: 月平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 部发 [1995]309 号)第 53 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 定》第 4 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 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所以在计算基数月平均工 资的时候要把这个考虑进去。 经济补偿金 - 其它 • • • • • • • • • 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 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是 30 天工 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 间的利益。 延迟通知金: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若干条文的说明中第 21 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履行提前 30 日通知义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的法律效力,但应当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 准,按照每延迟一日支付劳动者一日工资的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 - 其它 医疗补助金: 根据劳动部门鉴定的 5-10 级的需要支付不低于 6 个月补助金,重症增 加 50-100% ,增加后就成为 6-12 个月了。 1-4 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只能等着退休退职。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2013 年 5 月 1 日): 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 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 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 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 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1 经济补偿金—案例( 1 ) • 员工张某 ,2000 年 5 月 1 日入职 A 公司 , 与公司签订至 2008 年 4 月 30 日的 8 年期限劳动合同 , 约定月薪 5000 元, 2008 年 1 月月薪调整为 6000 元。 • 1 、如果 A 公司 2008 年 4 月 30 日终止与张某的劳动合 同 , 公司应如何支付张某的经济补偿? • 2 、如果 A 公司 2008 年 4 月 1 日合法经济性裁员解除 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公司应如何支付张某经济补偿? 案例( 1 )解读 • 1 、如果 A 公司 2008 年 4 月 30 日终止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 公司应 如何支付张某的经济补偿? • [(6000×4 ) + ( 5000×8 ) ] ÷12 ×0.5 = 2666.66 元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自 2008 年 1 月至离职未 满半年,按半个月计为 0.5 本案例为合同的自然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 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 偿年限自本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2008 年 1 月 1 日)。 案例( 1 )解读 • 2 、如果 A 公司 2008 年 4 月 1 日合法经济性裁员解除与张某的劳动 合同,公司应如何支付张某经济补偿? • [(6000×3)+(5000×9)] ÷12× ( 8+0.5 ) = 44625 元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其中 8 为 2000 年 5 月签订合同至 2007 年满 8 年,按 8 个月计;自 2008 年 1 月至离职未满半年,按半 个月计为 0.5 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不仅要支付 2008 年实行经济补 偿后年限的还要支付 08 以前的,无 12 个月封顶。 1 经济补偿金—案例( 2 ) • 员工李某 ,1994 年 5 月 1 日入职 B 公司 , 双方签订了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 2011 年月薪 14000 元,自 2012 年起月薪 16000 元。(注: 2012 年北京社平工 资 4672 元) • 1 、如果 B 公司 2012 年 5 月 31 日以李某不胜任工作 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如何支付李某经济补偿? • 2 、如果 B 公司 2012 年 6 月 30 日向李某提出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公司应如何支付李某经济补偿? • 3 、如果 B 公司 2012 年 7 月 31 日以合同法第 40 条第 3 项合法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 公司应如何支付李某经 济补偿? 案例( 2 )解读 • 1 、如果 B 公司 2012 年 5 月 31 日以李某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 合同,公司应如何支付李某经济补偿? • 4672×3× ( 4.5+12 ) =231264 元 社平均工资 3 倍 “ 不胜任工作”情况下解除 有 12 个月封顶 • 2 、如果 B 公司 2012 年 6 月 30 日向李某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应如何支付李某经济补偿? • 4672×3×(12+5)=238272 元 “ 协商一致”情况下解除 有 12 个月封顶 案例( 2 )解读 • 3 、如果 B 公司 2012 年 7 月 31 日以合同法第 40 条第 3 项合法解 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 公司应如何支付李某经济补偿? • 4672×3 × ( 12+5 ) =266304 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 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 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案例 (3) • 王某 2011 年 8 月 1 日进入 C 公司工作,并与 C 公司签订了 3 年期 限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王某的月工资为 1300 元。 王某于 2012 年 2 月 1 日患病入医院治疗, C 公司为其核定的医疗期 为 3 个月,至 2012 年 5 月 1 日。 • 王某患病休养及住院治疗期间,公司按北京市最低工资的 80% 计算 支付。王某医疗期满仍然病休, C 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第(一)项规定,于 2012 年 5 月 2 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 (注: 2012 年北京最低工资 1260 元) • 试问: 1 、 C 公司如何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 • [(1260×80%×3)+(1300×6)] ÷9×1 (结果为 1202.66 小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应以当地最低工资 1260 发放) 2 、还需要支付哪些费用?如何支付? 代通知金和医疗补助金。代通知金(支付基数 - 员工上个 月的工资标准,非 12 个月平均工资) 1008 元。 医疗补助金按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1260 元   1 经济补偿金—纳税方法 一 二 三 四 五 •经济补偿金总额 - 年社平工资三倍 •第一步得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第二步得数÷补偿月数(不超过12个月) •第三步得数按照工资的计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四步得数×补偿月数(不超过12个月) 1 经济补偿金—纳税方法案例 • 李某在 2012 年 6 月解除劳动合同时得到公司支付 的 18 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25 万元,他的五险一金 个人部分为月 1000 元,如何计算其个人所得税? • [250000-(4672×12×3)-12000] ÷12 = 5817.33 • 5817.33 纳税 126.7 元(按照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算 税) • 126.7×12=1520.4 (乘以补偿月数,不超过 12 个 月) • 250000-1520.4 = 248479.6 元(最终到手的 二、违约金 2 违约金—违约金的种类 竞业限制 培训 离 职 2 违约金适用条件 - 培训内容( 1 ) 可以约定服务 试用期 内岗前 培训 一般技 能培训 专业技 术培训 期、违约金或 偿还培训费用 2 违约金适用条件 - 培训费用( 2 ) 由培训产生 的其他用于 该劳动者的 直接费用 有凭证的培 训费用 培训期间的差旅费 2 违约金适用条件 - 约定服务期 (3) 书面形式 培训结束时起算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一致 服务期终止时间早于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服务期终止时间晚于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2 违约金适用条件—违约行为( 4 ) 违约 行为 辞职 因劳动 者过错 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服务期与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 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 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 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 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 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约定了服务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解 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规定。   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区分情形对待。 当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不视为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因为这些情 形都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造成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损害, 在这些情形下,法律赋予了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 权利。   对于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存在过失而单方解除了劳动 合同的情形,也应视为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在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也应当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实施 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过错的五种情形下,应当按照 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 定 违 约 金 总 支 额 付 的 不 违 超 约 过 金 培 不 训 超 费 过 总 服 额 务 期 尚 未 履 行 违约金——违约责任承担( 2 ) 违约 金支 付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 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 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 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 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 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 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 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 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 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 约金。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三、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作任务 尚未完成,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 法》承担赔偿责任。 2 竞业限制( 1 )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 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 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 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 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 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 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 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 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 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 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 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 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 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 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司法解释(四) 第六 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 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 30%  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 30% 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 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 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 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 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 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 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 ,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 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 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竞业限制( 2 ) 2012 年 11 月 1 日,李某与某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约定月薪为 6000 元。同时,双方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李某在离 职后二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 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但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和违约金标准。由于该公司经营业绩一般,未能足额向李某支付 2013 年 3 、 4 、 5 月份的工资, 2013 年 5 月 31 日,李某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离职后, 该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及形式 。 最低工资 标准, 是指 劳动 者在法 定工作 时间 或依 法签订 的劳 动合同 约定的 工作 时间 内提 供了 正常劳 动的 前提下 ,用人 单位 依法 应支 付的 最低劳 动报 酬。 最低工资 标准 包括月 最低 工资标 准和小 时最 低工 资标准 两种 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的 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 资、奖金、补贴等各项收入。 下列各项收入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一)劳 动 者 在 国 家 规 定 的 高 温 、 低 温 、 井 下 、有毒有 害 等 特 殊 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 (二)劳 动 者 在 节 假 日 或 者 超 过 法 定 工 作 时 间 从事劳动 所 得 的 加 班、加点工资; (三)劳 动 者 依 法 享 受 的 保 险 福 利 待 遇 ;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1 、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李某是否受竞业限制协议约束? 2 、李某应得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如何确定? 3 、李某因单位存在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不受竞业限制 协议约束? 4 、李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5 、未约定违约金,李某如何承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责任? 6 、李某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仍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7 、在李某履行竞业限制期内,公司可否提出解除该协议? 。 实务指南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企业可以确定违约金的情况大大减少,并且新法对违约金的 具体约定也作了约束性规定,对企业而言,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 、谨慎使用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条款虽然是一个有力的制约或平衡其员工的重要法律依 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及形式 。 最低工资 标准, 是指 劳动 者在法 定工作 时间 或依 法签订 的劳 动合同 约定的 工作 时间 内提 供了 正常劳 动的 前提下 ,用人 单位 依法 应支 付的 最低劳 动报 酬。 最低工资 标准 包括月 最低 工资标 准和小 时最 低工 资标准 两种 形式。 据,但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一个不受法律保护的违约金条款既是无效,这样反 而会因企业的错误信赖导致潜在的离职风险爆发,企业应当将违约金使用的范围依法紧缩 最低工资标准的 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 资、奖金、补贴等各项收入。 下列各项收入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一)劳 动 者 在 国 家 规 定 的 高 温 、 低 温 、 井 下 、有毒有 害 等 特 殊 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 (二)劳 动 者 在 节 假 日 或 者 超 过 法 定 工 作 时 间 从事劳动 所 得 的 加 班、加点工资; (三)劳 动 者 依 法 享 受 的 保 险 福 利 待 遇 ;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两个事项上。 2 、充分利用违约金约定。企业要把培训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协议与留人计划等相结 合,核心人才可以通过安排培训、竞业限制等多重方式进行处理。 3 、做好相应的证据保留。企业主张违约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是劳动合同中明确的约 定;二是员工有违约行为发生;三是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对于员工的违约行 为,企业应先保留相关证据,包括 : 有违约金条款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能证明员 工违约的具体证据,然后才能向当事员工主张违约金责任。 。 三、赔偿金 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新员工培训 2012.4 3 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情形及标准( 1 ) 1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 、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 的赔偿金 3 、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4 、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5 、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6 、克扣、拖欠工资 7 、未依法足额支付工资 8 、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9 、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0 、未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11 、未休年假工资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法定赔 偿以法 律、法 规规定 为标准 3 • • • • • 赔偿金—案例 员工孙某于 1998 年 12 月 1 日入职 E 公司,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于 2008 年 11 月 30 日到期, E 公司于 2008 年 11 月 28 日(周五)通知孙 某劳动合同到期按终止处理,不再续签,并于当天办理了工作及财务交接手 续,支付了孙某 1 个月工资 6000 元的经济补偿金。孙某于 08 年 12 月份将 E 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下列请求 : 1 、认定终止劳动合同违法,支付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对的,因为满 10 年要签订无固定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 87 条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应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 2 倍付给员工赔偿金。) 2 、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对的,延迟一日给一日工资,总 总共延迟 28 天,给 28 天工资) 试问:以上请求是否支持?应如何计算赔付上述款项? 6000×10 年 ×2 倍 -6000=114000 6000 ÷21.75 ×28=7724.14 如果孙某提出下列要求,能否得到支持?应如何处理? 1 、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疑问?请大家看劳动合同 法 48 条,并提出自己的看法,一起讨论) 2 、赔偿自终止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该案 至 2010 年 2 月底结案)(有疑问,针对关于恢复劳动关系时工资支付起算日, 大家一起讨论,) 6000×15+6000×15×25%=112500 元 补缴 2008.12-2010.2 社保 接上面的案例 • • 为什么要乘以 25% ?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 偿办法》的通知 , •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 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 25% 的赔偿费用; 关于孙某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且主张单位赔偿其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的 工资和赔偿金引申出来的话题,我们也可以看下另一个案例: Word 2007 Îĵµ 3 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情形( 2 ) 1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2 、劳动合同未载明必备条款的 3 、扣押劳动者证件的 4 、用人单位的原因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5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 、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7 、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8 、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 损害的 9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出具离职证明的 10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 造成经济损失的 11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12 、未缴纳社会保险或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及社保关系转出手续 的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损失赔 偿以损 失额度 为标准 3 赔偿金—劳动者支付情形( 3 ) 1 、劳动者的原因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2 、未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 、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 4 、违反竞业限制造成损害的 5 、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损失的 6 、其它损害 损失赔 偿以损 失额度 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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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个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及问题

十四个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及问题

HR 需牢记的十四个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及问题 一、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 25 条辞退和劳动合 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等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 24 条、第 26 条、第 2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 12 种情 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 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 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 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三、企业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 号)第 10 条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 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 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与生活补助费有何区别? 解答:劳办发(1995)50 号文指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 号) 所指的“生活补助费”是《劳动法》第 28 条所指经济补偿的具体化,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 号)所指的“经济补偿金”是同一概念。 五、经济补偿金以何为计算基数? 解答: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 号)第 11 条规定:经 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第 53 条、国家统 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 4 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 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 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 3 条第 2 项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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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总结(44种法定情形分析)

最全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总结(44种法定情形分析)

经济补偿金支付总结 本文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法院劳动争议 司法解释四》、《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总结了用人单位需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44 种法定情形及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计算年限、分段、代通 知金标准,供实务中参考:     第一篇:经济补偿的支付情形     1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 17 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 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 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 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5)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7)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 15 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 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5)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 被派遣劳动者因以下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 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 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 12 种情形:     (1)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用工 无法履行,用工单位提出退回的;       (2)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3)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4)用工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5)其他因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 法继续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需退回的;       (6)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8)用工单位被责令关闭的;       (9)用工单位被撤销的;       (10)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1)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12)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第二篇: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 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第 5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 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 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 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 指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应发工资,也称应得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 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实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 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 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 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 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 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 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三篇: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     劳动法于 1994 年 7 月 5 日颁布,在第 28 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 24 条、第 26 条、第 2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为了让大 家知道怎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原劳动部在 1994 年 12 月 3 日颁布了一份 文件,叫《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该办法中规定了 5 种情况下解除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特别规定了其中 2 种解除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即: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其它 3 种解 除劳动合同情形经济补偿金并未规定不超过 12 个月,即医疗期满后的解除、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的解除、裁员的解除都没有 12 个月限制。     参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 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 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 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 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 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 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大家只记得对这个补偿办法不停的点赞,但是点赞之后就变得稀里糊涂了,多数人只 记住了经济补偿金不超过 12 个月这个特别规定,并没有留意不超过 12 个月的情形只有 2 种,加上媒体的误导,便形成了所有解除行为导致的经济补偿金都不超过 12 个月这个根 深蒂固的认识。     2008 年 1 月 1 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改变了一直以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规则,在第 47 条中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分两种计算方法:1)普通算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 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没有限定 12 个月, 也即无上限。2)特别算法: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 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从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已不再限定只有特定的 2 种解除情形经济补偿金有 12 个月限制,而是统一以劳动者的月工资额作为是否受 12 个月限制的标准,只有劳动者 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 3 倍的,经济补偿才最多算 12 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月 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 3 倍的,按照普通算法处理,不受 12 个月限制。     但是,大家在疯狂点赞后,又稀里糊涂了,于是又只记住了不超过 12 年这几个字, 根本没有注意它的适用前提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于是便认为,法律对经济补偿金一直都 规定了不超过 12 个月。     如果你还半信半疑,认为经济补偿金不可能超过 12 个月,那么给你看个最高人民法 院的劳动争议案例,最高法院在《艾某与北京齿轮总厂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 书》中这样认为:关于因北京齿轮总厂应给予艾某经济补偿的标准问题。2011 年 10 月 25 日二中院作出(2011)二中民破字第 19863-2 号民事裁定,宣告北京齿轮总厂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 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偿”。艾国栋在一、二审中陈述其于 1976 年 6 月参加工作,至北京齿轮总厂破产之日共 计 36 年零 4 个月,依照前述法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该经济补偿应支付 36.5 个月的工资。     但大家需注意,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了 2008 年 1 月 1 日前后,经济补偿的年限 如何计算?这涉及到一个分段计算的问题,具体怎么分段,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可参 见下面的内容。     第四篇: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 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 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这就是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的依据,但经济补偿如何分段计算,实践中各地理解不一,下 面以北、上、广及其它几个地区为例,归纳各地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法。     1 北京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按照北京高院的意见,《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 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 年 1 月 1 日后的经 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 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经济 补偿金为基础,再乘以 2 计算出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 上海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根据上海高院意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 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 法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与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 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 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 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 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 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 并入计算。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 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 算经济补偿金。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 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 起计算。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 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第二 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计算。     3 广东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广东高院认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经济 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以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为界分段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按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 倍计算。     劳动关系建立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的, 经济补偿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按《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 者工作年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二)按《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 者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不 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 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 12 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 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非因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 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不受最多不超过 12 年的限制。     4 安徽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安徽高院认为,《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 后解除或终止的,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视以下情形确定:     (一)《劳动合同法》与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均有应当支付经 济补偿金的规定,且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 市(设区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 (设区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年限按该劳动者解除或终 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法》施行之 后的年限按照三倍封顶数额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既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 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 12 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封顶 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 12 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 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封顶情形的,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 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 算经济补偿金。     5 江苏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江苏高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中认为,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 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以该法实施之日即 2008 年 1 月 1 日为界,对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和计发年限予以分段审查计算。     《江苏省劳动合同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和该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 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适用条件分段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 年限。计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 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6 山东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山东高院认为,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 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经济 补偿依照劳动法及有关政策规定计算;2008 年 1 月 1 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即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     7 湖北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处理意见中对此问题的 意见: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到期终止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 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属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 人单位应当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①《劳动合同法》 施行之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② 国有企业职工 2001 年 10 月 6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 济补偿金;2001 年 10 月之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无论劳动者提出还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应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③非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 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发经济补偿金。     第五篇:代通知金的计算     很多 HR 及劳动者由于受到媒体关于解除劳动合同“n+1”的经济补偿模式误导,认 为只要是被用人单位解雇,用人单位均应当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再加一个月的“代通知 金”,结果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发生。     什么是“代通知金”?最初我国劳动法中并无“代通知金”的相应规定。所谓的“代 通知金”源自于香港雇佣条例,意思是雇主或雇员只要给予对方通知期内雇员本应计算的 工资额,就可无需给予通知而随时终止合约。后来深圳将该制度引进,在 1994 年颁布的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能在原单位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由于“代通知金”在深圳的适用,逐渐也影响了其他省市,司法实践中也逐渐适用了起来。 2007 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在法律中确立了“代通知金”的制度。     《劳动合同法》中“代通知金”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代替通知期的金额”,因此,有 些媒体把“代通知金”写成“待通知金”是不对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解除劳动合同 的规定共有六条,即第三十六条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 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关于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九 条关于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条关于非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的规 定。法律并未规定每种解除合同行为均适用“代通知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只在第 四十条中对“代通知金”进行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 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代通知金”仅在用人单位以上述三种理由解除合同且未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时才 能够适用,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是上述三个理由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 知金”是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 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是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可用一个月工资 代替通知期的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依据第四十一条规定 裁员但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行为,用人单位 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者要求支付“代通知金”无法律依据。     那么,“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 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 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 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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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新法之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解除和终止 条件 期限 经济补 偿金 协出 商解除 出 单位提 无要求 需支付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 员工提 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无要求 不需支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付 随时 无需支 付 严重违纪 随时 付 即时通 造成重大损害 知解除劳动 合同(过失 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 性解除劳动 不改正的 合同)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 合同 单 位解除 的情形 无需支 随时 无需支 付 随时 随时 被追究刑事责任 无需支 付 无需支 付 随时 无需支 付 提前 30 天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或支付一个月工 资 需支付 预告通 提前 30 天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 知解除(非 任的 或支付一个月工 过失性解除 资 劳动合同) 提前 30 天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 同协议的 或支付一个月工 资 除 裁员解 需支付 需支付 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 履行法定程 者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序后可以裁员 需支付 员 提前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 提前 30 天 工解除30 天通知 条件,劳动者都可以提前 30 天通知解除劳动 通知 付 的情形解除 合同 提前 3 天通知解除 随时通 知解除 在试用期内 提前 3 天通 知 付 无需支 无需支 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随时通知 需支付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随时通知 需支付 随时通知 需支付 随时通知 需支付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 动合同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 立即解除, 无需通知 无需通 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知立即解除 立即解除, 违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 无需通知 劳动合 的 同期满的 需支付 需支付 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 需支付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需支付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 同意续订的 付 劳 动合同 终止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无需支 付 无需支 付 单位被宣告破产 需支付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需支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不 得解除 或需逾 期终止 的情形 无需支 付 无需支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 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87 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 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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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离职证明范本

11、离职证明范本

范本一: 离职证明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 2006 年 01 月 01 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 力资源助理职务,至 2008 年 07 月 31 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 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08 年 07 月 31 日 ………………………………………………………………………………………… 范本二: 离职证明         兹证明 XXX 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 2005 年 04 月 01 日至 2008 年 07 月 31 日。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08 年 07 月 31 日 ………………………………………………………………………………………… 范本三: 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 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 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 公章)                                                                                                                        2008 年 07 月 31 日 ……………………………………………………………………………………… 【范本四】                              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确认 书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 2008 年 07 月 31 日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 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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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核算表(全面)

经济补偿金核算表(全面)

经济补偿金核算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 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三倍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 济补偿。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经济补偿金数额 半年以内 0.5 个月工资 半年以上一年以内 1 个月工资 一年以上一年半以内 1.5 个月工资 …… …… N 年以上 N 年半以内 (N+0.5)个月工资 N 年半以上(N+1)年以内 (N+1)个月工资 注:N 为整数。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经济补偿金数额如下表: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经济补偿金数额 半年以内 0.5 个月工资 半年以上一年以内 1 个月工资 一年以上一年半以内 1.5 个月工资 一年半以上两年以内 2 个月工资 两年以上两年半以内 2.5 个月工资 两年半以上三年以内 3 个月工资 三年以上三年半以内 3.5 个月工资 三年半以上四年以内 4 个月工资 四年以上四年半以内 4.5 个月工资 四年半以上五年以内 5 个月工资 五年以上五年半以内 5.5 个月工资 五年半以上六年以内 6 个月工资 六年以上六年半以内 6.5 个月工资 六年半以上七年以内 7 个月工资 七年以上七年半以内 7.5 个月工资 七年半以上八年以内 8 个月工资 八年以上八年半以内 8.5 个月工资 八年半以上九年以内 9 个月工资 九年以上九年半以内 9.5 个月工资 九年半以上十年以内 10 个月工资 十年以上十年半以内 10.5 个月工资 十年半以上十一年以内 11 个月工资 十一年以上十一年半以内 11.5 个月工资 十一年半以上 12 个月工资 备注: 1. 上述表述“以内”时不含刚好满期情况,表述“以上”时含刚好满期情况。 2.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特别提示: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 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补充说明: 用人单位依据(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 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 协议的等三种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 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此一个月工资不包含在经济补偿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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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管理-公司企业文化调查问卷

满意度管理-公司企业文化调查问卷

员工满意度调查问卷 您好!此次问卷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更确切地了解公司的客观情况,了解员工对公司战略、组织管理、 企业文化、制度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现状的评价,以及对企业管理改善的切实需求。您的见解和意见对于 公司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我们将以职业的态度对您的问卷严格保密,并感谢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填写说明:请在选项前划“√”,○表示为单项选择,□表示为多项选择,( )表示为按要求排序, 有限选要求的请按照要求选择,下划线表示可以填写其他内容。 个人信息(问卷不需署名,只需要勾选如下个人信息,每一行中限选一项): 职 位 ○高层管理干 ○中层管理 ○基层 管理 ○基层人员 部 干部 干部 岗 位 序 列 ○党政工团 ○市场营销 ○技术、研发 ○职能管理 ○行政后勤 ○生产管理 职 称 ○特高级职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高级技工 ○中级以下技工 学 历 ○博士 ○硕士 ○本科 ○大专 ○中专 ○高中及以下 入 厂 时 间 ○10 年以上 ○8 年以上 ○5 年以上 ○3 年以上 ○2 年以上 ○1 年以上 1. 您认为下面对公司战略制定的描述,哪个比较符合现状:(单选) ○A 公司有明确的发展战略,而且完全符合公司现状及未来发展需要 ○B 公司战略比较明确,只是不完全适合公司和市场情况 ○C 公司对战略认识错位,着眼于经营收入,缺乏对核心能力的培养 ○D 公司没有明确的战略,走一步算一步 2. 您认为公司目前倡导并落实的比较好的是:(限选 3 项) □A 责任意识 □E 真诚守信 3. □B 无私奉献 □F 以人为本 □C 顾全大局 □G 爱岗敬业 □D 务实合作 您认为公司目前做的不好,需要在未来发展强化的是:(限选 3 项) □A 成本意识 □E 创新意识 □B 质量意识 □F 危机意识 □C 服务意识 □G 执行力 第 1 页 共 8 页 □D 竞争意识 ○生产工人 ○1 年以下 4. 您认为目前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如何?(单选) ○A 很忠诚 ○B 比较忠诚 5. ○B 比较强 ○F 不清楚 ○C 一般 ○D 不太强 ○E 没什么凝聚力 ○F 不清楚 ○C 一般 ○D 比较低 ○E 非常低 ○F 不清楚 当您发现一项工作无人负责,您一般会?(单选) ○A 自己主动承担 8. ○E 很不忠诚 您认为公司内部运行效率如何?(单选) ○A 非常高 ○B 比较高 7. ○D 不太忠诚 您认为目前公司的凝聚力如何?(单选) ○A 很强 6. ○C 一般 ○B 向上级主管反映 ○C 不管不问 您对公司或部门的建设提出过建议吗?(单选) ○A 非常愿意提建议,因为公司很重视 ○B 经常提建议,但被采纳的很少 ○C 没有,因为没有发表建议的渠道或措施 ○D 没有,因为不关心 ○E 不愿提建议,因为好的建议常常不被当回事儿 9. 当您在工作中犯了错误,通常会:(单选) ○A 坦诚承认,共同补救,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B 和要好的人沟通,协商补救 ○C 埋于心底、设法补救 ○D 焦虑、极力掩盖 10. 您的上级在工作中是:(单选) ○A 教练 ○B 工作分配者 ○C 监工 ○D 绊脚石 11. 您认为现在公司的管理者与员工的关系如何?(单选) ○A 很融洽 ○B 比较融洽 ○C 一般 ○D 比较紧张 ○E 非常紧张 12. 您认为公司管理者的权威主要来自:(单选) ○A 职位权力 ○E 专业能力 ○B 个人魅力 ○C 管理能力 ○F 其他(请注明) ○D 资历经验 13. 您认为公司还存在哪些影响管理者与员工关系的因素?(可多选) □A 管理者不能充分及时与员工沟通 □B 管理者缺乏对员工的关心 □C 管理者很少深入基层 □D 管理者作风粗暴,缺少人性化 □E 管理者官僚主义严重,高高在上 □F 管理者采用负激励(如批评、扣罚等)较多,对人员表扬、奖励少 □G 员工的思想观念还没完全转变,对有些管理措施不太理解 14. 在您心目中,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应该是:(限选 3 项) □A 个人能力强,能高效解决各类问题 □C 身先士卒,带领大家达成工作目标 □B 有公正心态,能公平、公正地处理问题 □D 责任心强,对分管工作敢于承担责任 第 2 页 共 8 页 □E 有亲和力,沟通能力强,能深入一线,与员工打成一片 □F 有威信、感召力强,能带领大家心往一起靠,劲往一处使 □G 管理水平高,能辅导员工的成长,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15. 您喜欢目前的工作吗?(单选) ○A 非常喜欢 ○B 比较喜欢 ○C 无所谓 ○D 不喜欢 ○E 讨厌 16. 对您来说,目前的工作(单选) ○A 很合适,并且有信心有能力做好 ○B 是我喜欢的工作,但自己的能力还不够,否则会做得更好 ○C 不是我喜欢的工作,但是我能够做好 ○D 不适合我,正考虑换一个岗位 ○E 很不适合我,我正考虑跳槽 17. 您是否愿意告诉别人您是本公司的员工?(单选) ○A 非常乐意,感到自豪 ○B 愿意 ○C 无所谓 ○D 不愿意 18. 您是否愿意在公司长期工作?(单选) ○A 如无意外,会干一辈子 ○C 无所谓 ○B 除非有很好的机会,否则不会离开 ○D 如有机会就离开 ○E 肯定不会 19. 您认为在公司能实现您的理想吗?(单选) ○A 能够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 ○B 看以后的发展 ○C 不知道 ○D 不能 20. 您认为在公司工作会提高您的工作能力吗?(单选) ○A 会大幅度提高 ○B 会有所提高 ○C 提高得较慢 ○D 基本上不会提高 21. 您认为影响自己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的障碍是什么?(限选 3 项) □A 提升机会太少 □D 上级不进行传帮带 □G 个人领悟能力低 □B 缺乏培训机会 □C 锻炼机会太少 □E 公司缺乏相应制度支持 □F 工作太忙没时间学习 22. 您认为与同事和谐相处的关键是什么?(单选) ○A 情投意合 ○E 诚信坦诚 ○B 宽容 ○F 互相帮助 ○C 互惠互利 ○G 其他 ○D 共同的追求 23. 以下是有关企业文化的描述,您认为正确的是:(限选 3 项) □A 好的文化能促进企业发展,不良文化会阻碍企业发展 □B 能统一员工思想,提高凝聚力 □C 没有文化支撑的公司也能持续发展 □D 企业文化对大型企业有用,对中小型企业作用不大 □E 对规范员工行为很有作用 第 3 页 共 8 页 □F 对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很有帮助 □G 只不过是老板加在员工头上的“紧箍咒” 24. 您认为企业文化对公司发展的作用是:(单选) ○A 有很大作用○B 有一定作用 ○C 作用不明显 ○D 没有作用 ○E 说不清 25. 您认为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行为约束的作用如何?(单选) ○A 制度有引导作用,对工作有很大促进 ○B 制度有约束作用,成为我们工作的标准 ○C 制度基本合理,对工作指导不明确 ○D 制度不太合理,只是为了罚款用 ○E 制度形同虚设,对工作没有任何作用 26. 您认为公司规章制度总体执行情况如何?(单选) ○A 完全能执行○B 基本上都能执行○C 执行的不多 ○D 基本不能执行 27. 您认为影响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效率的主要原因是:(可多选) □A 制度不符合实际情况,员工无法执行 □B 制度不完善,漏洞太多,执行时难度较大 □C 制度不系统,相互冲突,员工不知该按照哪个制度执行 □D 制度执行没有相应奖惩措施,执行不执行都一样 □E 制度人为干扰因素太多,常因下不为例而流于形式 □F 员工对制度具体内涵了解不一样,执行常常宽严不等 28. 您认为自己的才能在目前的岗位上是否得到了发挥?(单选) ○A 已充分发挥○B 基本得到发挥 ○C 有些方面没有发挥 ○D 完全没有发挥 29. 您认为您的下属现在最需要的培训有?(可多选) □A 企业文化 □E 职业道德 □B 团队精神 □F 专业知识培训 □C 管理技能 □D 学历、职称培训 □G 具体岗位工作中所需特殊技能培训 30. 您认为您现在最需要的培训有?(可多选) □A 管理理念、技能 □B 人力资源管理 □C 思维训练 □E 专业知识、技能 □F 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D 自我激励 31. 最近的一年内您接受过几次专业或岗位培训? □A 三次以上 □B 二次 □C 一次 □D 一次都没有 32. 您认为采用哪种培训形式更有效?(可多选) □A 课堂教学 □E 轮岗培训 □B 网络教学 □F 自我学习 □C 承担新业务 □D 外部深造 □G 岗位导师辅导、传帮带 第 4 页 共 8 页 33. 您认为影响培训效果的原因是:(单选) ○A 培训内容没有针对性 ○C 培训组织欠佳,经常顾此失彼 ○E 培训形式呆板单一,枯燥无味 ○B 培训计划混乱,没有根据轻重缓急培训 ○D 培训没评估,培训完了就没下文 ○F 培训后,缺乏有效的实践应用 34. 您认为在培训中学到的知识对实际工作帮助大吗?(单选) ○A 很大 ○B 比较大 ○C 一般 ○D 比较小 ○E 很小 35. 您认为公司衡量个人成功的主要标志是:(单选) ○A 职务高低 ○B 收入多少 ○E 工作得到领导的认同 ○C 技术水平高低 ○F 其他 ○D 与领导的关系 36. 您是否希望接受对您难度更大、责任更大、压力更大的工作挑战?(单选) ○A 希望且很有信心 ○B 希望但没有信心○C 不希望 ○D 无所谓 37. 您认为公司现在的人员素质如何?(单选) ○A 高 ○B 比较高 ○C 一般 ○D 比较低 ○E 很低 38. 您认为公司现在最需要什么类型的人才?(可多选) □A 职业化管理人才 □B 专业化技术人才□C 复合型人才 □D 其他 39. 在同事中,最受欢迎的人是因为他(她):(可多选) □A 工作能力强 □B 业绩突出 □E 人缘好、讲义气 □F 文化水平高 □C 与领导比较近 □G 资格老地位高 □D 受上级赏识 40. 影响你工作状态的主要原因是什么?(限选 3 项,按重要程度由强到弱在括号里填上 ①、②、③) ( ( )A 工作分配不当 )E 同事相处关系不好 ( ( )B 要求过高 )F 分配不公 ( ( )C 激励因素少 )G 领导关心不够 ( )D 会议太多 41. 您在公司的期望是什么?(限选 3 项) □A 成为高级管理者 □D 获得较大的权力 □G 得到安全的职业 □B 成为技术专家 □E 得到较高的经济收入 □C 成为复合型人才 □F 得到他人的尊重 42. 上级领导是否关心、帮助您实现您的个人职业愿望?(单选) ○A 非常关心 ○B 比较关心 ○C 不太关心 ○D 根本不关心 43. 据您观察,员工得到晋升的原因是:(可多选) □A 工作能力强□B 业绩突出 □C 与领导比较近 □E 受上级赏识□F 能获取外部资源□G 文化水平高 第 5 页 共 8 页 □D 有管理能力 44. 据您观察,员工受领导赏识的原因是:(可多选) □A 善于表现自己 □D 具有实干精神 □B 工作能力强 □C 严格执行领导指令 □E 投领导所好的人□F 亲属或有特殊关系的人 45. 据您观察,您周围员工的积极性如何? ○A 很高 ○B 比较高 ○C 一般 ○D 比较低 ○E 很低 ○C 一般 ○D 比较低 ○E 很低 46. 您认为您工作的积极性如何? ○A 很高 ○B 比较高 47. 您认为公司员工流失的主要原因是:(限选 3 项) □A 寻找个人发展机会 □D 工作没有成就感 □G 工作不符合兴趣 □B 对公司文化不认同 □E 报酬待遇低 □C 公司管理不规范 □F 分配制度不公平 48. 您认为您的个人前途与公司的前途:(单选) ○A 非常相关 ○B 比较相关 ○C 不太相关 ○D 没有关系 ○E 我不关心 49. 与公司其他人相比,您对目前的收入水平满意吗?(单选) ○A 满意 ○B 较满意 ○C 不满意 ○D 很不满意 50. 与您外单位的同学、朋友相比,您对目前的收入水平满意吗?(单选) ○A 满意 ○B 较满意 ○C 不满意 ○D 很不满意 51. 与您的工作付出相比,您对目前的收入水平满意吗?(单选) ○A 满意 ○B 较满意 ○C 不满意 ○D 很不满意 52. 您认为目前工作努力或松懈一点对您的收入会有影响吗?(单选) ○A 影响很大 ○B 影响较大 ○C 影响不大 ○D 几乎无影响 53. 您认为您目前的收入水平在本地区处于:(单选) ○A 偏上 ○B 中等偏上 ○C 中等 ○D 中等偏下 ○E 偏下 54. 影响您对薪酬满意度的原因是:(限选 3 项) □A 薪酬没有体现出个人的真正价值 □B 薪酬与外部相比没有竞争性,基数太低 □C 薪酬结构不合理 □D 上下级差距不合理,感到不公平 □E 同级之间差距不合理,感到不公平 □F 薪酬没有体现多劳多得,干多干少一个样 55. 公司现在多长时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单选) ○A 半年 ○B 一年 ○C 二年 第 6 页 共 8 页 ○D 不清楚 56. 公司目前一般在什么情况下进行薪酬调整?(单选) ○A 工作表现突出时 ○D 员工有跳槽倾向时 ○B 岗位调整时 ○E 员工提出调整要求时 ○C 定期调整 ○F 从不调整 57. 您认为公司现在的薪酬分配机制是:(单选) ○A 向核心骨干人才倾斜 ○D 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 ○B 向管理者倾斜 ○E 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C 不确定,凭领导喜好 ○F 根据绩效大小分配 58. 您认为下列哪种方式能够更好地提高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限选 3 项) □A 薪资待遇提高 □E 培训机会 □B 工作环境改善 □F 领导认可 □C 职位晋升 □D 挑战性的工作 □G 工作是我喜欢的 59. 您认为物质奖励是否能起到对员工的充分激励?(单选) ○A 能 ○B 有一定的激励 ○C 激励很小 ○D 不能 ○E 不清楚 60. 您认为目前您的收入高低与下列哪些因素有关?(限选 3 项,并按重要程度由强到弱在括 号里填上①、②、③) ( ( )A 学历 )E 职称 ( ( )B 职务 )F 企业效益 ( ( )C 绩效成绩 )G 其他: ( )D 工龄 61. 请将下列福利项目按您心目中的重要性进行排序:(限选 3 项,并按重要程度由强到弱 在括号里填上①、②、③) ( ( )A 免费午餐 )D 劳动保险 ( ( )B 交通补助 )E 养老医疗保险( ( )C 资助培训 )F 商业保险 ( ( )C 住房公积金 )G 其他: 62. 您认为下面哪些描述比较反映真实状况?(可多选) □A 尽管每天工作量很大,但是在公司工作是心情愉快的 □B 在公司中感到自己得到尊重和信任,并被公平的对待 □C 在公司的工作中和同事们的合作是富有成效的 □D 公司员工能够自上而下的富有激情的去追求做好每件事情 □E 公司办公环境比较舒适,硬件设施很完备 □F 压力特别大,每天工作特疲惫,回家就像散架一般 151. 您认为目前您工作中最大的问题是:(可多选) □A 个人业务水平偏低 □B 公司对工作要求太高 □C 工作分配不当 □D 领导对工作关心不够 □E 工作环境不好 □F 收入太低 □G 各种会议或其他干扰太多 152□A 工作没有成就感 □B 工作挑战性不够 □C 没有充分的权限 □D 晋升机会少 □E 公司提供支持太少 □F 工作压力大 □G 领导不能让我信服 153□A 与领导很难相处 □B 岗位经常变动 □C 激励因素太少 □D 公司文化氛围不好 □E 分配不公平 □F 没有提供展现自己能力的机会 □G 公司发展前途不明朗 第 7 页 共 8 页 156. 您认为选择一个非常适合您的工作,下面哪些因素比较重要?(限选 5 项) □A 领导个人魅力 □B 工作挑战性 □C 职业稳定性 □D 充分发挥自己才能 □E 喜欢的行业 □F 公司名气 □G 民主气氛 157□A 收入水平 □B 福利待遇 □C 晋升培训机会 □D 公司发展前途 □E 地域位置 158. 目前您留在公司工作的原因是什么?(限选 5 项) □A 薪资待遇好 □B 符合个人兴趣 □C 公司的前景好 □E 硬件环境好 □F 领导个人魅力 □G 有发展机会 □B 地理位置优越 □C 管理规范 □D 有良好的培训 □F 没有更好选择 □G 公司制度制约走不了 第 8 页 共 8 页 □D 工作压力小 159□A 人际关系好 □E 认同公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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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心理档案-把脉员工心理健康

心理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心理档案-把脉员工心理健康

建立员工心理档案,把脉员工心理健康 随着我国人才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对员工的要求越来越高,员工承 受的压力也不断加大,容易出现不良的心理状态。最近,相继曝出“富士康员工 跳楼”事件,由此,企业对员工心理健康的关怀再次受到各方质疑。如何有效地 促进员工的心理健康,实现员工的心理和谐,是新时期摆在企业管理者面前的 重大课题。其中,创建员工心理档案已成为当前企业管理的有益尝试。 1、员工心理档案概述 员工心理档案就是运用心理学、管理学、统计学等相关理论和科学手段对员工 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归类、整理,并进行分析、运用的一系列文件资料。心理档 案涵盖了员工至少一项心理测评的结果,心理测评所使用的都是具有很高效度 和信度的专业心理量表,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低成本最有效地帮助企业 获得关于员工心理状况的信息。建立员工心理档案的目的是评估员工心理健康状 况,分析查找心理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疏导、缓解员工心理压力 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心理档案一般不作为个人终生档案,仅作为心理教育的参考 依据。 2、员工心理健康档案的内容 2.1 员工心理档案的分类 2.1.1 按内容分类,员工心理档案分为静态档案、动态档案和衍生信息三部分 静态档案记录员工稳定的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员工的个人简历、家庭状况、技术 状况等;动态档案记录员工延续性发展的信息,主要指员工的个性特点、心理需 求、满意程度等;衍生信息是根据前两项的分析和研究做出的记录,包括诱因分 析、心理预测和对策、心理干预过程和效果等。 2.1.2 按对象分类,员工心理档案分为新入职员工心理档案和在职员工心理 档案两类。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心理测评,建立心理档案主要是为了甄别、挑选企 业需要的新员工,对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提供各种有针对性的心理帮助和支持 等。在职员工心理档案一般是指对员工的心理特征进行定期测评,跟踪掌握员工 的心理健康状况,找到某些影响某一行为的共同因素,从而帮企业进行组织诊 断。 2.1.3 按形式分类,员工心理档案主要有文本式和电脑软件式两类。文本式主 要是指纸质文件和材料,主要有档案袋和专项卡片。电脑软件的形式,可以减少 差错,防止资料丢失,保证资料管理的准确规范、安全可靠,提高工作效率。实 际工作中,可以将两种档案形式结合运用。 2.2 员工心理档案的主要内容 2.2.1 员工基本情况 2.2.1.1 个人简介: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家庭住 址、爱好特长、婚姻状况、受教育情况等。 2.2.1.2 身体状况:主要包括血型、一般健康状况、生理缺陷、个人病史等。 2.2.1.3 家庭状况:主要包括家庭成员与本人的关系、工作性质及职务、文化 程度、疾病史、家庭的组织结构、家庭的居住环境、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庭的人际 关系和氛围等。 2.2.1.4 工作表现:主要包括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行为习惯、交际水平、 获奖情况等。 2.2.1.5 对个人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社会事件:如家庭成员的死亡、婚恋受 挫、与同事关系紧张、生活条件重大改变、影响生活的重大挫折等。 2.2.2 能力水平 能力是完成某项活动所必需的并且直接影响活动效率的个性心理特征。员工的 能力水平可以借助于智力测验工具进行智力测验。常用的智力测验工具是瑞文标 准推理测验(SPM), SPM是测量人的问题解决、清晰知觉和思维、发现和利用自 己所需信息以及有效地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有效工具,能力测试可以有效用于 智力诊断和人才的选拔与培养。 2.2.3 气质类型 气质是个人生来就具有的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是人格的先天基础。人的气质 有明显差异,气质类型可以运用气质类型问卷进行测试。 2.2.4 个性特征 个性是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在不同环境中显现出来的相对稳定的影响人的行 为模式的心理特征。运用个性测验工具,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帮助掌握员工的性格 特点。目前国际上公认的信度较高、效度较好的个性测验__工具有:卡特尔16种 人格因素测验(16PF)(http://www.sojump.com/jq/176289.aspx)、艾森 克人格问卷(EPQ)(http://www.apesk.com/epq/)、明尼苏达个性测试分类 工具(Myers-Briggs Type Indicator,MBTI) 、爱德华个人偏好测试(EPPS) 等,个性测试广泛应用于人格测评、人才选拔、心理咨询和职业咨询等工作领域 2.2.5 心理健康状况 心理健康是指人的基本心理活动的过程内容完整、协调一致,即认识、情感、 意志、行为、人格完整和协调,能适应社会,与社会保持同步,是现代人的健康 不可分割的重要方面。常用的心理健康测试工具有精神症状自评量表(SCL-90) 和康奈尔医学指数(CornellMedical Index CMI)。 2.2.6 工作满意度 工作满意度是指个人在工作的过程中对工作本身及其有关方面如工作环境、工 作方式、工作压力、人际关系等有良性感受的心理状态。工作满意度的高低是影 响企业业绩、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对员工工作满意度的调查,可 以改善组织中的沟通,有利于从多种角度改进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常用的工 作满意度测量工具有:工作满意度指数量表(Overall JobSatisfaction)、明 尼苏达满意度调查量表(MinnesotaSatisfaction Questionnaire,MSQ)、 工作满足量表(Job Satisfaction Inventory)等。在实际操作中,员工心理档 案不局限于以上内容,还包括心理咨询记录、心理诊断、心理干预过程和效果等 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补充所需材料,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员工的心理状况。 3、员工心理档案的作用 3.1 心理档案架起了企业与员工沟通的桥梁 心理学家研究表明,现代社会由于竞争激烈,人与人之间如果疏于沟通,容 易催患孤独、忧郁、仇恨等心理疾病。当前,社会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发展中各 种新问题、新情况、新矛盾层出不穷,企业员工是企业发展的最基本力量,如果 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疑难,心理健康出现状况而不能及时化解,必然给企 业的健康发展带来重重阻力。心理档案在企业与职工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 企业能多渠道、宽领域地掌握职工的心理境遇,对员工的所思所想做到心中有数 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和引导,最大限度地促进员工的心理和谐,有效地促 进企业和谐发展。 3.2 心理档案提高了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的个性化水平 当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日益注重“人”的作用和对“人”的重视,强调“以 人为本”,而真正实现 “以人为本”必须强调人的个性特征,实现管理的个性化。因此,个性识别在 人力资源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大量心理学和管理学的实证研究表明:不同个性 类型的人适合从事不同类型的工作,对不同的管理方法有不同的应对方式;不 同的员工有不同的工作动机和工作期望,员工的个性特征同岗位工作要求相符 合的情况下,往往会有较好的工作绩效和工作满意感;激励方法如果符合员工 的职业动机、内驱力和工作愿望,就能达到较好的激励效果;一个工作团队中, 如果同事间的个性搭配合理,则该工作团队往往能表现出较高的工作效率和创 新精神。通过建立心理档案,可量化识别员工的个性特点,帮助各级管理者更快 了解员工,优化组织人文环境,减少个性差异引起的效率消耗,提高员工的工 作满意度和幸福感,为实现组织持续发展和员工健康成长提供支持。 3.3 员工心理档案是企业人文建设的重要内容 企业文化是一个组织由其价值观、信念、处事方式等组成的特有的文化形象。 对于一个寻求稳定,持续 发展的企业而言,企业文化建设十分重要。企业文化的建设是一个系统、长期 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对员工价值观、社会角色、个性品质的了解是前提。通过 心理测量建立的员工心理档案,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员工本人的价值观、社会角色 和个性品质;可以帮助企业对员工的价值观进行有效的引导,使之与企业的文 化理念相吻合。在这个前提下,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使员工充分地参与到企业 文化建设中,这样,才能使企业的文化理念和企业的文化制度落到实处,从而, 建立真正属于企业自身的企业文化。 4、建立员工心理档案应注意的问题 4.1 要确保心理档案建立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建立员工心理档案是一项专业性、规范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一是心理档案建 立和管理人员要有相应的 专业知识和能力素养。二是在心理测量工具的选择上,要选择具有较高代表性 的,具有可靠的信度、效度和难度的标准化测量工具。三是在施测的过程中,要 严格遵循操作程序,始终贯彻标准化的要求,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因素所带来的 误差。四是对心理测量结果要予以科学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心理干预策略。五是 针对员工和企业实际需要,随时补充、调整和更新员工档案内容,对心理档案进 行动态管理。六是积极引进测试软件等科学的管理手段,处理和建立好员工的心 理档案,更方便、快捷、有效地提供利用。 4.2 要建立健全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有效创建员工心理档案需要一套系统、科学和灵活的管理制度。一是加强规范 化建设,建立健全心理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日常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建立 健全心理档案保密机制,确定心理档案的保密类别和保密等级,一方面,对那 些员工不愿意公开、不利于员工心理健康发展的和违反心理咨询工作原则的心理 档案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另一方面,保密也要有选择、分层次,如,关于气质 类型、性格类型等一般性的心理特征描述,可以让员工了解自己的情况,有利于 员工的自我教育。三是明确员工心理档案的管理机构,落实专业人员做好此项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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