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480企业向社保机构通报员工离职的期限是几天

100-480企业向社保机构通报员工离职的期限是几天

问:企业向社保机构通报员工离职的期限是几天? 答: 企业为离职人员应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将离职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 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15 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参考法规: 1.《社会保险法》第 50 条; 2.《劳动合同法》第 50 条第 1 款; 3.《失业保险条例》第 16 条第 1 款; 4.《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 15 条、第 31 条; 5.《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第 8 条第 1 款。 例: 张某 1997 年 4 月开始在北京某公司工作,2008 年 11 月,由于双方就公司改制后的劳 动合同续签意见不一致,公司与张某解除了劳动关系。 公司虽然在张某离职后多次通知其前来办理包括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事项及工作交接, 但张某一直没有再来公司。公司因此没向社会保险机构通知张某的离职,也没有为张某办 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但自张某离职后也没有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2009 年 12 月,公司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庭的开庭通知,张某以以下理由申请了劳动争 议仲裁:公司没有按《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在其离职 7 天内通知社会保险机构,并在 20 天 内为其转移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致使其社会保险中断,失业金无法领取,要求公司为其 转移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并赔偿 2008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期间的失业金损失 16,000 余元。 庭审中,公司辨称曾多次通知张某到公司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相关手续,由于张 某本人不配合,致使单位无法为其办理档案转移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因此其要求支付失 业金损失没有依据,但公司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一事实。 仲裁庭没有采信公司的说法,裁决公司赔偿张某的失业保险金损失,为张某办理档案 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解: 本例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 公司应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机构通报员工离职情况,并为员工办理离职档案 与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 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造成员工损失的,公司承担赔偿责 任。 本例中,张某没有主动到公司来配合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手续,并不能构成公司不向 社会保险机构通报离职员工情况,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转出手续的合法理由,公司应将 张某离职情况在法定期限内通报社保机构,张某本人不到公司,实际也不影响公司将其社 会保险办理转出、减员手续。因此,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 31 条的规定,离职员工 张某起诉公司、要求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时,仲裁庭依法支持了员工张某的请求。 操作提示: 1)公司应加强对离职员工的制度管理,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离职时工作交接 与档案、社会保险手续的办理义务与期限、相关责任与处理办法;也可以在公司公示的规章 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对相关内容作详细的规定。 2)对于不配合公司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又要求员工本 人到场办理的,可以向社保机构说明情况,咨询解决办法,或在报纸上公告,要求员工在 规定时限内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需注意:向社保机构通报员工离职的期限,《社会保险法》规定为 15 天,《失业保 险条例》规定是 7 天,地方规定中北京是 7 天,上海是 15 天,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尽快为 员工办理离职并通报社保机构,同时向当地社保机构核实本地实际执行的期限天数,以免 因此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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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协议 -(YSY)

离职协议 -(YSY)

协议书 协议编号:20220303-01 甲方(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鉴于: 1、乙方自 年 月 日入职甲方。 2、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终止劳动关系。 据此,甲、乙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关系等 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自 二、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 年 月 日起终止。 元(大写: 元整), 此款作为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加班费、 社保待遇差额、住房公积金待遇等。若此款项与法律规定乙方的权益 存在差额,则乙方自愿放弃差额部分。 乙方的收款账户资料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三、上述款项给付后,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等劳动合同存续期间 的所有事项一次性解决,此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四、乙方承诺在签订协议并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得就双方劳动关 系存续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待遇及产假工资 待遇差额等任何事项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和影响甲方形象的行 为。 PAGE1 / NUMPAGES2 六、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全额退还甲方支付的第二条所述 款项,并向甲方支付贰拾万元人民违约金。 七、本协议双方确定的款项系参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 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标准商定的。 八、本协议签署前,乙方已就本协议有关事项咨询过专业法律人 士,已了解国家法律有关规定,且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本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签订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代表人: 签订时间: 乙方(签字、指印): 电话: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PAGE1 / NUMPAGES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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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细则及流程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细则及流程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细则及流程 一、目的 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流程,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 才流动秩序;避免出现员工辞职期间内消极怠工或离职后因工作交接 不清楚,接任人无法胜任工作等状况。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 三、离职定义 (一)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意愿而辞去工作的行为。 (二)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 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 包括结束试用、除名或开除等情况。 (三)自动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 行为。辞职、辞退员工未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者,原则 上行政人事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四、离职申请 (一)辞职: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以 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二)辞退:部门主管提出辞退建议时,应有理有据,并详细填 写《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1 五、离职审批 (一)辞职: 1、面谈:部门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 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2、审批程序:经面谈后,员工仍然坚持辞职,则填写《离职申 请表》经所属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区域经理审批,报分管副总审 批,行政人事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二)辞退: 1、依据:部门主管提供辞退员工的依据,并上交《员工辞退建 议及审批报告单》。 2、审批程序:部门主管提出意见并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 报告单》,经区域经理核实批准后,报分管副总审批,经行政人事部 核实并签署意见,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 拟辞退人员所在部门安排工作移交。 六、离职交接 (一)物资交接: 离职员工应将办公物资、工作证、名片、工作服、文件资料、档 案等所有物资与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接。 (二)工作移交: 部门主管在确定员工离职信息后,应尽快安排离职员工进行工作 交接,并填写《离职申请表》,所有移交工作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 2 电子档应该有详细的归类,使移交后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七、薪资结算 1、辞职员工当月工资于办完离职手续后 3 个月发放;鉴于未收 中介费存在退单、坏账等风险,因此主动辞职员工自辞职之日起公司 不再发放累计未发提成。 2、每月 15 日前辞职的员工、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 及被公司开除的员工,公司不再向其结算未结工资(包括但不限于: 当月基本工资及提成、当月各项福利及累计未发提成);如造成公司 损失的,公司将依法通过法律途径向其主张赔偿。 八、附则: (一)本细则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此细则进行修订调整。 (三)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表: 表一:离职申请表 表二: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行政人事部 2019 年 10 月 2 日 3 离职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部门/分行 岗位 身份证号码 入职日期 4 (请在对应的方框内勾选) 离职原因  薪酬福利  门店管理  员工矛盾  工作调整  无法胜任岗位  求学进修  个人发展  家庭原因 其他原因:(请说明) 部门/分行 经理意见 区域经理 意见 分管副总 意见 ① 钉钉系统 人事专员 审核 ②微 信 群 物品退回: ③ 网络端口 ① 工作服 ④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②徽 章 行政专员 审核 ③工 牌 (签字) 人事经理 财务 审核 (签字) (签字) 离职日期 (签字) 总经理 (签字) 离职人员 (签字) 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辞退人员姓名 所在部门 担任职务 5 辞退原因 (依据) 部门主管/分行经理: 时间: 区域经理 意见 签字: 时间: 分管副总 经理意见 签字: 时间: 行政人事 部意见 签字: 时间: 总经理 审批 签字: 时间: 附表二: 6 员工离职流程 流程 离 职 申 请 标准/重点 辞职 提交辞职报告 提前一个月 辞退 提交辞退建议 有理有据 面谈 沟通挽留 负责人 部门/分行责任人 离 职 审 批 部门/分行责任人 辞职 填写《离职申请表》 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 提供依据 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行政人事部 部门/分行责任人 辞退 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 辞退理由合法合理 相关文件档案移交本部门 离 职 交 接 详细、齐全 物资交接 齐全 相关办公物资移交办公室 部门/分行责任人 行政人事部 移交内容应有书面记录 工作交接 薪资结算 财务结算、工资结算 7 结清工资及工资以外的款项 财务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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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员工离职申请审批表--实战落地型管理办法、下载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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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离职申请流程图 流程描述:人员离职流程路线 内容:作业流 使用范围:人员离职申请 责任单 位 职员 编号: 拟制: 审核: 批准: 页数:1/1 作 业 流 上级单位负责人上节点单位负责人 总监办专员 所属一级单位负责人 总监办主管 程 人力资源部主管 营运与人力资源总监 副总裁 总裁 薪酬绩效组 长/招聘培训组 长/行政主管 工作描述 工作要求 员工填写离职申 须明确员工基本信息及离职 离职申请 1 请表,提出离职 原因等;普工统一走纸质流 申请。 2 务需求,审核离 点单位负责人审核;审核未 职申请内容。 是 否 程,一般职员可走OA流程。 依据所辖单位业 审核通过,加签至所属上节 审核 否 通过,流程结束。 依据所辖单位业 审核通过,加签至所属单位 审核 4 务需求,审核离 中心总监办专员审核;审核 职申请内容。 是 否 未通过,流程结束。 依据所辖单位业 审核通过,加签至所属一级 审核 6 务需求,审核离 单位负责人审核;审核未通 职申请内容。 是 否 过,流程结束。 依据所辖单位业 审核通过,加签至总监办负 务需求,审核离 责人审核;审核未通过,流 职申请内容。 程结束。 审批 是 流程 路线 版本:A1 日期: 日期: 日期: 审批 否 是 依据所辖单位业 审核通过,加签至人力资源 务需求,审核离 部主管审核;审核未通过, 职申请内容。 流程结束。 审批 是 依据所辖单位业 审核通过,加签至人力资源 务需求,审核离 总监审核;审核未通过,流 职申请内容。 程结束。 否 C 类及以下岗位人员 审批 否 B 类及以上岗位 人员 审核 是 审批通过,C类及以下岗位 人员辞职加签至薪酬绩效组 依据公司业务需 长/招聘培训组长/行政主管 7 求,审批离职申 /系统维护员执行,B类及以 请内容。 上岗位人员辞职加签至副总 裁审核;审核未通过,流程 结束。 依据公司业务需求 8 ,审批人员需求申 审核通过,加签至总裁审批; 审核未通过,流程结束。 请。 流程 路线 否 依据公司业务需 审批通过,加签至薪酬绩效 组长/招聘培训组长/行政主 管/系统维护员执行;审批 请内容。 未通过,流程结束。 审批 9 求,审批离职申 是 否 流程结束 一、流程逐级审批,如无相应审批节点,跳至下一审批执行节点; 二、审批负责人需依据相应标准进行审批,如审批内容与标准冲突,执行单位需与审批人确认后执行;特别审批内容,需在流程上明确说明,否则默认按标准执行。 三、流程结束是指流程内容不符合要求,并不代表事情结束,针对事情未完成情况,一般采用流程回退操作(逐级向后回退),亦可要求重新启动流程操作。 辞职执行 薪酬绩效组长/招聘培训组 依据公司要求和 长/行政主管/系统维护员落 10 批示要求,辞职 实辞职人员相关业务的调整 执行。 ,如工资结算、交接手续、 权限管理等。 启动权限: 上传文件 离职信息 节点效率 要求 员工辞职 / 1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否则默认按标准执行。 启动流程操作。 / 1个工作日 / / 员工离职申请审批表 姓名 身份证号 部门岗位 岗位权限 □U8 □OA □邮箱 离职类别 □离职 □辞退 □试用不合格 工号 入职日期 □其他 离职事由: 申请离职日期: 年 月 日 离职申请人签名: 审批程序 单位负责人审核: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上节点上级单位负责人审核: 总监办专员审核: 所属一级单位负责人审核: 总监办主管审核意见: 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核意见: 签字: 日期: 人力资源总监审批:(□C类及以下岗位 □B类及以上岗位)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副总裁审核: 总裁审批: 签字: 日期: 一、流程概述:离职人员发起→单位负责人审核→上节点上级单位负责人审核→总监办专员审核→所属一级单位负责人审 核→总监办主管审核→人资主管审批→人资总监审批→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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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保密协议

离职保密协议

离职保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已经知悉或者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通过 培训、技术交流、技术指导等方式,使乙方掌握了甲方技术及业务方面的机密内 容。现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甲方正当合法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离职后对甲方所负有的保密 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保密期限及范围 第一条 乙方保证,无论以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应对其在甲方任职 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 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商业秘密实际上已经 公开为止。 第二条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 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及重要数字信息; (二) 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重要人事调整方案 (三)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四) 品牌资源信息; (五) 品牌销售业绩; (六) 重要品牌装修设计方案; (七) 各品牌的具体合作条件; (八) 公司重大活动的营销策划方案、设计方案; (九) 企业设计方案、营销文案; (十) 公司的 VIP 会员信息; (十一)公司的收入与支出预算及各项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十二)公司组织架构及人员编制信息; (十三)公司员工档案、薪酬收入及福利信息; (十四)公司网络系统应用信息及数据库资料; (十五)公司存档的各类没有解密的文件、图纸及媒体资料等; (十六)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声誉等产生不利影响的资料、信息等。 二、保密义务 第三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返还其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 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标、笔记、报告、信函、传真、磁带、磁盘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并按甲方的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或按甲方的规定对有 关商业秘密资料予以销毁。 第四条 乙方离职时应保证将记载于乙方自由载体的甲方商业秘密立即删除; 不能删除的,应当立即销毁或无条件移交给甲方。 第五条 乙方应于离职时向甲方书面保证已经全部归还或销毁商业秘密资料, 不再持有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 第六条 乙方在保密期限内不得将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擅自 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三、竞业限制义务及范围 第七条 乙方承诺,在其离职后未经甲方同意,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 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两年后的次日止)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 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等。 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 (一)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 (二)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行业企业; (三)甲方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 第八条 乙方承诺,在其离职后未经甲方同意,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 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两年后的次日止)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伙经营与甲 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 竞业限制范围:北京市、吉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的百货类行业。 四、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十条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 偿金,费用为: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每月支付给乙方_____元人民币。 五、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 _元人民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限制义务,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 ___元人民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因违约而致使甲方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调查费、住宿费、交通费、鉴定费、律师费等),不包含在违约金之内 乙方应另行承担。 六、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的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 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订日期: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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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员保密协议

离职人员保密协议

离职人员保密协议 甲 方:济南市中微尔电子设备装配厂 地 址:济南市中区白马山南路 13 号。 乙 方: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因 乙方曾经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 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分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为绝密、 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 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 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 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 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 息。 3. 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 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 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 经营信息指有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 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 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 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 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 人员。 保 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离职期间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的行为。 第四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 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公 2. 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 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3. 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 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 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 本。 4. 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 5. 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6. 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设备、客户名单等交还甲方。 7. 乙方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在劳动合 同关系终止之后,乙方均承认甲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 有权,并且乙方应当克尽保守上述商业秘密的义务。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 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 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 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 甲方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8.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 甲方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 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 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 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 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 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 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 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1)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 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 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 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 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 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 侵权责任。 4. 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 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 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 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第八条:双方确认 在 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九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3、 乙方从公司离职三年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签订时间: 方: 签订时间: 收到条 今收到济南市中微尔电子设备装配厂支付的 保密费 元整。 收到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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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80不及时为员工办理离职证明要赔偿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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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不及时为员工办理离职证明要赔偿损失吗? 答: 不及时为员工办理离职证明需要赔偿损失。我国《劳动合同法》第 50 条明确规定:用人 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 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在第 89 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 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 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 50 条、第 89 条。 例: A 公司(上诉人)与李某(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被上诉人原是上诉人的销售副经理,双方劳动合同期于 2009 年 6 月 30 日届满,劳动 合同期满双方无续订,被上诉人从合同期满后没有上班。劳动合同终止后,被上诉人一直 未与上诉人办理离职的手续。至本案庭审期间的 2010 年 3 月 18 日,上诉人当庭将被上诉人 的离职证明、档案材料、劳动手册交给了被上诉人。 原审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 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 除或者终于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于 2009 年 6 月 30 日已经终止,但上诉人于本案庭 审时才将离职手续等资料交付给被上诉人,被上诉人主张是上诉人因不满其向上级公司反 映存在问题而故意拖办离职手续,上诉人对此抗辩认为是被上诉人不回公司领取,从双方 对此争议所做的陈述及提供相关的证据分析,作为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后,为 再就业的考虑及早向原单位提出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是符合情理的,且上述法律已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应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上诉人认为是 被上诉人不回单位办理之说必须有充分的证据以作证实,上诉人对此申请了现职的两名员 工出庭作证,鉴于他们均是上诉人的在职员工,与上诉人存在利害关系,在上诉人没有其 他更有力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该院对以上证人证言不予采信。被上诉人的主张有其发给 上诉人两负责人函件及 B 公司的《员工录用通知书》、 《通知书》等相引证,故被上诉人主张 上诉人拖着不办离职证明之说更符合当时的情况,该院对此予以确认。关于被上诉人主张 的赔偿问题,其提供的 B 公司的《员工录用通知书》、 《通知书》能证实被上诉人离职后曾在 该单位工作了一个月,是因无法提供在原单位的离职等证明才未能继续工作下去,上诉人 对此没有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该院对此予以采信。因上诉人的拖延行为造成被上诉人 无法正常再就业,对被上诉人直接造成的损害,上诉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上诉人对 其损失以 B 公司的相关月薪证明为依据,经审查符合被上诉人当时的受损情况,其要求上 诉人赔偿六个月无法就业的经济损失 66,000 元的请求,该院予以支持。但其另要求的 66,000 元赔偿金则没有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 二审维持原判。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 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上诉人公司未及时为被上诉人办理离职证明,导致被上诉人无法正常就业, 给被上诉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同时,被上诉人就其经济损失提供的证据证明,有理有据, 得到了两审法院的支持。 操作提示: 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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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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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第 1.0 版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机密 Page 1 of 2 编制: 审核: 批准: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对公司离职管理进行规范,让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顺利地移交,保证工 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离职的申请、审批、移交、结薪过程的控制。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1、员工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离职申请; 2、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负责员工离职的审批; 3、人力资源部负责离职调查、辞职面谈。 第四章 离职的分类 第四条 1、终止同离职:合同期满到期而离职; 2、自动离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提出离职申请,也未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而离开公 司; 3、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职责,予以辞退; 4、开除:员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予以开除。 第五章 程序 第五条 申请 1、员工离职须提前向其部门经理或者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即填写《离职 申请交接单》),试用期员工需提前 7 日,正式员工需提前 30 日,书面离职申请留存 人事部备案。 2、终止合同离职人员应由人力资源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 3、辞退、开除员工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提出申请,如因个人过错原因,可当天提 出,当天办理离职手续;因公司原因,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4、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 3 天(包括 3 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作开除 处理。 第六条 审批。各级员工提出辞职,均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报本部门经理,按下 列程序进行审批,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权限如下 1、普通员工离职由直接主管审核,部门经理审批; 2、主管级员工由人力资源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3、部门经理级员工离职由人力资源总监、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 离职申请的调查 1、人力资源部接到员工离职申请后,人力资源经理负责对重要岗位及优秀员工的 离职原因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离职员工的相关材料,填写员工离职调查表。 Page 1 of 2 11ed-a774-525400d87737.docx 1abecdfd-490a-11ed-a774-525400d87737.docx1abecdfd-490a- 版本:第 1.0 版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机密 Page 2 of 2 编制: 审核: 批准: 2、对于主管级以上员工及技术、管理、业务中坚等骨干员工的离职,人力资源经 理会同部门经理与离职员工进行面谈,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了解员工离职前对 公司的建议对面谈内容进行记录,填写离职员工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 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保存。 3、员工离职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发给离职通知书,员工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 工作和物品的交接 1、员工移交时,上级主管领导应安排相应人员进行移交; 2、离职人员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包括: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办公用品; 离职人员的工作证、钥匙、名片等;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宿舍钥匙;其它属于公司 的财物。 3、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4、公司与掌握经营资源、核心技术等属于工作保密的离职员工签订离职协议书, 员工对离职后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行为作出承诺。 5、转调人事关系、档案、保险关系等。 第九条 薪酬结算 1、试用期员工在入职后的 7 天内提出辞职者不结算工资; 2、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的考勤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3、员工结算薪酬时,必须签批离职交接单,否则不予结算薪酬; 4、离职人员离职前,持经签字认可的员工离职交接单到本单位薪酬计算人员处结 算工资,并签字确认,工资于离职后次月 20 日之前发放; 5、自动离职人员工资截止其脱岗之日,并暂停发放工资,同时公司保留追究其离 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权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修改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版本描述 作者 Date                                                 版本 与前一版的变化 1.0 Page 2 of 2 11ed-a774-525400d87737.docx 1abecdfd-490a-11ed-a774-525400d87737.docx1abecdfd-49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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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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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4页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编号: 发放编号:YL-xx-001 生效日期:202X.06.16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加强员工队伍建设,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目的 1.1 保证所有员工的离职均符合公司和国家法律相关规定。 1.2 保证所有离职员工均履行必要的程序。 1.3 通过离职面谈收集必要和有价值的信息资源,供公司管理改进和决策参考。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正式员工及其他形式外聘人员)。 3、职责 人事部和离职人员部门负责,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协助。 4、定义 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辞退、病退和立即辞退(开除)等三种情况。 4.1 因个人意愿离开公司,称为辞职。 4.2 因公司裁员或因个人工作能力达不到公司要求,且本人未违反公司任何规章制度而 被公司解雇,称为辞退。 4.3 因工负伤而不能继续为公司工作导致离开公司的为病退。 4.4 因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辞退,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称为开除。 5、离职条件 见《劳动合同》。 6、离职申请生效时间 6.1 员工试用期内离职或被辞退,双方无须提前通知对方。 6.2 正式员工提出离职,应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事部门提出。 6.3 公司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6.4 员工被立即辞退(开除),公司无须提前通知。 6.5 员工因公司拖欠工资发放而提出辞职,员工无须提前通知公司。 6.6 公司因员工重大工作过失而将其解雇,公司无须提前通知。 6.7 员工不服从公司正当的工作任务分配和岗位调整而将其解雇,公司无须提前通知。 6.7 合同期限自然终止,应提前 15 天由双方书面确认。 7、程序 7.1 辞职 7.1.1 拟辞职员工按下列时限向人事部提交《离职申请表》: 7.1.1.1 试用期内辞职提前 3 天; 编制: 审核: 批准: 职务:人事部部长 职务:总经理 职务:董事长 批准日期:202X.04.16 xxx 有限公司 第 2 页 共4页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编号: 发放编号:YL-xx-001 生效日期:202X.06.16 7.1.1.2 转正后辞职一线工人提前 15 天,技术管理岗位提前 30 天。 7.1.2 向人事部提交的《离职申请表》须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而后报人事部。人事 部招聘负责人与其进行离职面谈。 7.1.3 经审核符合辞职要求,人事部在《离职申请表》签批,并按任免权限呈相关领导 审批。 7.1.4 辞职人员凭《离职申请表》办理离职手续。 7.1.5 人事部应充分听取离职人员离职原因,充分做好离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尽量挽留 有必要的员工,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用人部门内进行调配使用推荐。 7.2 辞退 7.2.1 已转正员工,公司原则上不得随意辞退。 7.2.2 公司用人部门提出辞退的正式员工,由人事部进行考察核实。如果思想品德、工 作能力和身体健康情况符合要求,原则上由原部门继续留用。如果原部门与人事部就 人员的使用发生争议,由人力资源委员会讨论确定,该小组对有争议的员工问题有终 决权,小组成员包括:总经办、人事部主管、用人部门负责人。 7.2.3 公司裁减人员,由人事主管和部门负责人协商拟定各部门辞退人员名单,同时报 总经办批准。 7.2.4 有关部门根据批准后的辞退人员名单,按国家相关法律正式通知辞退人员,并填 写《离职审批表》,辞退人员凭《离职审批表》在 3 天内办理离职手续。 7.3 立即辞退(开除) 7.3.1 因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辞退,公司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开 除),限期办理离职手续。 7.3.2 员工被立即辞退的同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其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3.3 违法违纪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8、管理 8.1《离职审批表》由人事部招聘负责人实行定额控制管理,当员工意向辞职,应向部 门负责人提出,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到离职人员书面通知后 2 日内到人事部领取《离职 申请表》;当公司辞退或立即员工时,由部门负责人直接到人事部领取《离职审批 表》。 8.2 用人部门要及时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发现员工有离职意向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将相 关情况反馈给人事部并共同跟踪。 编制: 审核: 批准: 职务:人事部部长 职务:总经理 职务:董事长 批准日期:202X.04.16 xxx 有限公司 第 3 页 共4页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编号: 发放编号:YL-xx-001 生效日期:202X.06.16 9、离职交接 9.1 离职员工离职手续一般在批准最后工作日后 2 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缓,但不 得超过5天,离职交接必须进行书面交接。(附离职交接单) 9.2 离职交接内容包括与本部门工作交接、办公用品交接、公司财产交接、与公司往 来款结算等。离职员工在进行离职交接时不得拖延离职交接时间,不得破坏交接工作 资源,如工作交接中出现交接资源破坏情形,离职员工必须恢复相关资源到初始状态 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且交接阶段不支付工资,如情节恶劣 ,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 事责任。 9.3 在支付离职职工工资前,财务部、员工所在部门以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应保证:所 有工作内容(包括电脑数据)都已交接(用人部门)、所有公司财产,办公用品,公司钥匙 等等全部归还(用人部门和行政部)、所 有 预 支 的 和 现 有 的 款 项 均 已 全 部 结 清 (财务部)、离职员工离职有书面移交记录并有接受人签字确认(用人部门),否则相 应部门承担与此相关的过失赔偿责任。 10、工资结算 10.1 人事部根据离职员工的出勤情况按照实际出勤日计算员工离职工资。 10.2 如离职交接财产丢失或破损,相关职能部门应在离职审批单中注明应扣款项。 10.3 如员工属于下列情况,公司将不支付离职工资: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拒绝 返还公司财产、拖延离职办理时间、恶意破坏交接资源、不配合工作交接。 11.其它 11.1 离职员工档案由人事部保管六个月后方可销毁。 11.2 人事部必须在员工离职当月 25 号前办理结束减员退保手续。 12、附则 12.1 本制度由人事部制定,最终修订解释权由人事部归口管理。 12.2 本制度经总经办批准后生效。 编制: 审核: 批准: 职务:人事部部长 职务:总经理 职务:董事长 批准日期:202X.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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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本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本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规范、完整的离职管理流程,保证离职人员工作顺利交接。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 三、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2.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总经理负责员工离职表的最终审批。 四、离职类别 1.辞职: 由于个人原因,员工按离职程序的要求主动提出离职并经公司同意的; 2.辞退: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司立即予以辞退,并不支付任何经 济补偿金: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者; (2)员工经培训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岗位调整者;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者; (4)工作失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泄漏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者; (5)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6)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职工作有影响者, (7)违反国家法令情节严重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8)根据医生的确认书,被认为无法正常胜任公司工作者; (9)当月旷工达 2 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达 6 天以上者; (10)对于其他违纪行为,公司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本条予以辞退。 3.退休:达到退休年龄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 五、离职程序 1.离职申请: (1)辞职员工凭《辞职报告书》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离职申请 表》,其他离职形式由其直接主管填写。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 30 天申请,试 用期员工需提前 3 天;离职申请时间以《离职申请表》(必须部门负责人签署 意见并签名)提交到人力资源部之日起算。 (2)辞退员工由公司或部门确定具体离职时间。 2.离职审核及审批: (1)部门负责《离职申请表》的初审,签署意见并签名(签署意见必须 明确具体离职交接日期)。 (2)人力资源部负责《离职申请表》的复审,签署意见并签名。 (3)总经理负责《离职申请表》的最终审批。 3.离职交接:离职到期之前,由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及离职员工本人办 理离职交接手续,离职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所在部门:工作、工具、资料等交接清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员工 离职工作交接一律交给直接上级或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再由直接上级或部门 负责人交给接替该岗位的员工); 具体移交清单包括: (1)未办或未了重要事项资料及目录。 (2)保管的档案资料及目录(纸档、电子档)。 (3)其他日常业务使用文件、数据及目录(纸档、电子档)。 (4)办公用品、设备及文件柜和门锁钥匙 (5)上级指定移交的专项工作资料或其他资料及目录。 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 认。 行政部:收回离职员工使用的办公行政资产,由经办人及行政部负责人签 名确认。 人力资源部:《离职申请表》手续齐全(离职员工直接上级和所在部门负 责人、财务部、行政部必须签字确认,总经理最终审批),方可出具《劳动关 系解除证明》。 4.离职: (1)离职员工收到《离职证明》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视同自动解除劳 动关系并自动放弃所主张的一切权利。 5.薪资核算 (1)辞职人员办理完正式的离职手续后其薪资于次月 10 日发放。 (2)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不得发放薪资。 (3)离职员工在离职当月不再享受当月的公司福利(过节费、年休假、 工龄工资、社保等)。 六、附则 1、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2、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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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离职面谈”6大技巧

高水平“离职面谈”6大技巧

高水平“离职面谈”6 大技巧 目录 一、离职面谈好处多..............................................................................................................2 1、谈话留人....................................................................................................................2 2、发现制度问题............................................................................................................2 3、改善企业管理............................................................................................................2 4、调整招聘行为............................................................................................................2 5、消除敌意和误会........................................................................................................2 6、给公司带来长远利益.................................................................................................2 二、离职面谈障碍也多..........................................................................................................2 三、离职面谈怎么谈..............................................................................................................3 四、离职面谈可能问到的问题...............................................................................................3 1、对公司的整体感觉....................................................................................................3 2、部门工作氛围............................................................................................................4 3、培训与技能提升........................................................................................................4 4、企业文化建设............................................................................................................4 5、具体离职原因............................................................................................................4 6、珠穆朗玛峰................................................................................................................4 离职面谈更像是一场高水平的面试。作为 HR 没有进行过离职面谈,不算是个真正的 HR。 离职谈话,与即将离职的员工进行坦诚的交流,除了是一个必须完成的分内工作之外。 可以消释彼此的误解,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明了管理的得失。对于 HR 自己的进步有着 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离职面谈好处多 1、谈话留人 对一些骨干员工的离职,企业坦诚相处,花时间和员工沟通,可了解他们心里的真实 想法。 2、发现制度问题 企业的某些制度,在公司内部看或许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放在竞争环境下,可能已 经为市场所淘汰,不利于企业发展。 3、改善企业管理 如果员工的离职,是因为上司管理技能的缺乏,或企业管理的盲点所致,不加以改善, 员工流失将得不到控制,企业本身的问题也得不到解决。 4、调整招聘行为 通过与离职员工谈话,企业可以仔细分析离职群体,尤其是分析企业主动辞退人员以 及以不适应理由辞职的员工,比如:这些人员的特点是什么,群体特征是什么等等。 5、消除敌意和误会 有些员工离职,是带着一肚子怨气做出决定。这个时候,一个公正和不带偏见的离职 谈话,可以让员工将不满意发泄出来,同时做一些适当的抚慰工作,必会取得员工的理解。 6、给公司带来长远利益 离职面谈,可以向员工表明,他或许不适合公司。公司或许不适合他,但有缘经历了 人生中的一段时光,彼此就是朋友。 二、离职面谈障碍也多 离职谈话不简单,尽管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在尝试离职谈话,但要做好这项工作也不容 易,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和障碍: 表现一:离职员工有所顾虑,不愿多谈。 表现二:离职员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表现三:离职员工去向已定,声东击西。 表现四:离职员工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表现五:离职访谈缺乏技巧,敷衍了事。 三、离职面谈怎么谈 √ 明确谈话目的离职谈话和一般的谈话不同,具有明确的谈话目的。 √ 了解离职人员的背景信息离职谈话需要知己知彼;要达到好的效果,一定要对离职 人员的基本信息有事先的了解。 √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 √ 拟定谈话提纲 √ 谈话现场的控制 √ 离职谈话总结 通常来讲,离职面谈会有两轮,一轮是由离职员工所在的部门主管负责,对其离职原 因进行了解,并做好书面记录存档。而第二轮面谈则由员工关系管理专员负责,时机选择 在员工离职前最后一天,因为员工关系管理专员与其并无职务上的隶属关系,离职员工这 时顾虑也会较少,其更容易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对所熟知的情况发表评论。 在面谈的内容上,员工关系管理专员不仅要深入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还要和员 工探讨企业管理模式、工作环境和职位评价之类的问题,以便公司改进管理。 这轮面谈内容也同样要用规范化的文件表格保存下来,并与上一轮面谈记录相比较, 找出其中差异化的地方。这些差异的内容,往往是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或者企业管理真正 的问题所在。 通过这二轮面谈,企业不仅可以更好地改进管理,也为重新招聘离职员工提供了非常 有力的依据。 四、离职面谈可能问到的问题 1、对公司的整体感觉 1)你对公司总的感觉如何? 2)你的工作是否有足够的机会发挥你的专业所长并有所长进? 3)你认为公司的工作环境为你的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吗? 4)你认为公司的报酬体系怎样? 5)你认为公司的福利计划如何?还需要什么改进? 2、部门工作氛围 1)你得到有关你的工作表现的反馈了吗? 2)有关你的工作表现的评价是否可观公正? 3)你对你的主管感觉如何?他是否具备一定的管理技巧? 4)你向你的主管反映你的问题和不满了吗?他是否令你满意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5)在工作中你与同事合作的怎样? 3、培训与技能提升 1)你得到了足够的培训吗? 2)公司本可以怎样使你更好地发挥才能和潜力呢? 3)你觉得自己还缺少哪些方面的培训?这造成了怎样的影响? 4)你觉得公司对你的培训和发展需求的评估妥当吗?这些需求是否得到了满足? 5)你对怎样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最感兴趣? 4、企业文化建设 1)你对公司的企业文化有何感想?有更好的建议吗? 2)你觉得公司该如何改进工作条件、工时、换班制度、便利设施等? 3)你觉得公司该如何缓解员工的压力? 4)你觉得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关系如何?应该如何改进? 5、具体离职原因 1)当你加入本公司时,你一定觉得你能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是什么导致你改变主意 的呢? 2)你作出离职决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3)你决定离职还有其他哪些方面的原因? 4)公司本来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可以让你打消离职的年头? 5)你本希望问题如何得到解决? 6)你是否愿意谈谈你的去向(如果你去意已定)? 7)是什么吸引你加入他们公司? 6、珠穆朗玛峰 1)你离职后是否愿意继续和公司保持联系? 2)你是否介意公司经常告知你公司的发展状况,打听你的发展状况,要请你回来参加 公司活动? 3)当你在其他公司见识到更好的管理办法或经过对照想得到对公司更好的建议时,是 否愿意主动与公司分享? 4)如果有机会,你是否还愿意重新加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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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访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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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访谈表 离职人姓名 工号 所在部门 职务 入职日期 离职日期 工作年限 职位 面谈者 面谈地点 面谈时间 离职类别 1.请指出你离 职最主要的原因 (请在恰当处画 “√”, ) 并 加以说明 内 部 原 因 外部原因 □工资低 □工作环境 □工作时间 □加班 □没有事业发展机会 □无晋升机会 □工作量太大,压力大 □同事关系不融洽 □不满意公司的政策和措施 □其他,请说明 □找到更好的企业工作 □自己经营生意  □转换行业 □个人身体健康因素 □其他,请说明 □福利 □领导分工不公正 □与领导关系不和谐 □产品质量太严格 □家庭原因 □回校深造 □交通不便,离住处远 2.你认为公司 在以下哪些方面 □公司政策及工作程序 □部门之间的沟通 □上层管理能力 □工资与福利 □教育培训与发展机会 需要加以改善( □工作环境及设施 可选择多项) □其他,请说明 □员工发展机会 □团队合作精神 3.是什么促使你当初选择加入本公司? 4.在你做出离职决定时,你发现公司在哪些方面与你的想像和期望差距较大? 5、您觉得您的上司和您在工作方面的沟通是否顺利?你最后想对你直接上级说些什么?你对你的主管有何评价? 6、你比较喜欢和不太喜欢本公司的哪些方面? 7、你觉得公司存在哪些荒谬的资源浪费、毫无意义的报告或会议、官僚作风等?你能具体描述一下吗? 8、你认为公司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更有效地吸引和留住人才? 9、公司本来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可以让你打消离职的念头? 酬 □调整工作部门 □调整工作岗位 □增加薪 □其他: 10、你对公司福利满意吗?你对公司的住宿条件和食堂伙食满意吗?请谈谈你的看法? 11、如果有机会,你是否愿意重新加入公司?请简单陈述理由? 12、你即将离开公司,心中不免百感交集,但我们仍真诚的希望你能给公司些个人的意见? 备注承诺 离职员工签名 离职分析 采取措施 以上调查内容属保密资料,一律不允许对外公开,公司特此申明,并在此承诺!谢谢! 离职面谈人签名 □辞职 □辞退 正 和谐 造 何评价? 承诺!谢谢! □增加薪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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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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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同意乙方离职,双方约定于_ _年_ _月_ _日前办理完各项离职手 续。 2,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的工资到_ _年_ _月_ _日。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各项社 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至_ _年_ _月_ _日为止。 3, 乙方未休年假按甲方员工手册的规定折合现金结算。 4,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伤补助金及生活补助费,合计人 民币______(税前)。甲方将与乙方工作交接完毕后,于_ _年_ _月_ _日前依法 由甲方代为扣缴乙方应缴纳的各项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后汇入乙方的工资账户。此 费用为唯一的及最终的对乙方的所有的补助及补偿。 5,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承诺: (1) 不再向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提出任何要求及诉讼请求。 (2) 未经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做出对公司、在职或离职员工 有或可能有负面影响的言论及行为。 (3) 在离职之前,乙方仍应履行其工作职责,遵守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 制度,并根据甲方的安排,积极配合完成工作移交、归还借用甲方的财产、清结 财务账目和办理离职手续。 (4) 在离职后,如需办理乙方的档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保转移手续,乙 方应在 15 天内配合甲方的相关工作。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上述关系转移 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6, 对本协议书的内容,甲乙双方皆负有保密义务。离职后,乙方对在甲方 工作期间所掌握的所有秘密仍负有保密义务。 7,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需支付人民币 ____元作为违约金给对 方。 8,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人: _ _年_ _月_ _日 _ _年_ _月_ 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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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职工在合同期内“自动休假”实则自行离职的处理办法

57-职工在合同期内“自动休假”实则自行离职的处理办法

职工在合同期内“自动休假”实则自行离职的处理办法    答:职工在合同履行期间“自动休假”,实则是自行离职不辞而别,是违约行为,应依 法给用人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以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劳动法》第十七条规 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 十九条把遵守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列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同内容的必备条款 根据这些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责任 的内容,其中包括职工在合同履行期内因随意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责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和劳动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之下进行。 从一个企业来说,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维护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 重要条件。作为劳动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劳动合同的 约定条款。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用人单位。”可见,职工在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有一定条件的,自行离职 不辞而别,显然违反了《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按照规定向 用人单位赔偿造成的损失。劳动部最近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 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 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因此,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时,除法律允许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况外, 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经与用人单位协 商同意后方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违约的责任。 如果企业发现在合同期内不辞而别的职工又到另一企业工作,还可要求该企业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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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迫离职也可得到经济补偿金

2-被迫离职也可得到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维权:被迫离职也可得到经济补偿金   小祁所在公司的效益不错,但其老板犯了“只让马儿跑得快,不让马儿多吃草”的毛 病。小祁在职时,公司克扣其工资。当小祁欲离职时,公司先是不理不睬,急得小祁没办法 只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这时才立即予以批准,但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小祁看清公司 的意图就是为了省下一笔经济补偿费后,通过向仲裁委申诉维护了自身权益,使公司的如 意打算没能得逞。 小祁是去年 6 月应聘到该公司从事网络开发工作的,双方签订了 3 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 定小祁入职后前 3 个月为试用期,月薪 9000 元,转正后 13000 元。试用期过后第一个月, 小祁发现自己的工资还是 9000 元,他找老板问原因,老板说这是因为他在试用期内表现不 好造成的。小祁想知道自己哪些工作做得有缺陷,老板又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之后的两个月, 小祁发现自己的工资还是试用期的工资。 小祁看出老板不为其加薪的真实意图后,开始寻找机会跳槽。去年 12 月初,朋友介绍他 到另一家公司工作,他提前 30 天向老板提出辞职。辞职信交到公司 20 多天不见回音,这时, 新公司催他去上班,他不得不再次上书公司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公司接到这个申请后 立即同意和他解除劳动合同,但拒绝他提出的补足其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的工资差额,以 及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要求。 小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公司辩称没有克扣小祁的工资,因为公司已经批准了 小祁的辞职申请,小祁在未收到公司批复的情况下,又提出要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 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不应当为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由于小祁的要求没有事实 和法律依据,请求仲裁委驳回小祁的申请。而仲裁裁决支持了小祁的请求。 针对此案,律师李玲认为,仲裁之所以支持小祁的请求,首先是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小祁 工作不称职,因而公司克扣小祁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违法的,应当予以纠正。 李玲律师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面前是弱者,小祁遇到新的就业机会自然不愿放弃,可 他又担心处理不好与原单位的合同关系影响正常调离,就中规中矩地一次次向公司提出书 面离职申请。然而,该公司误解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误以为只要不理睬小祁的离 职申请,逼使其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就可以避免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金。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 15 条第 3 项已经做出规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 补偿金。依据这个条款,由于公司存在拖欠工资行为,小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并无 不当,而且有权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小祁依据《劳动法》第 31 条规定,履行了提前 30 天通知公司的义务,无论公司 同意与否,双方的劳动合同都会在 30 日后终结。至于后来,小祁直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是基于公司拖欠工资的前提下,行使的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因此,双方的劳动关系 在小祁提出解除时即生效。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和第 46 条中也有明确规定。换句 话说,假设小祁的劳动争议时间发生在今年,审理时就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规定,小祁的 请求同样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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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离职原因为空白 一公司因举证不足被判败诉

22-离职原因为空白 一公司因举证不足被判败诉

“离职原因”为空白 一公司因举证不足被判败诉   公司声称原职工散布诽谤言论且违反保密规定私自录音,最后自行提出辞职,而原职 工却认定是“公司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并无故拖欠工资”,最后双方闹上法庭,公司拿出 了《离职结算单》,却发现“离职原因”一栏竟为空白。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上海某计算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计算机公司) 起诉江小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上海某计算机公司应支付江小姐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 5000 元、替代期工资 2500 元、2007 年 9 月份工资 1019 元及 25%的经济补偿金 255 元,仲裁费 300 元由公司承担 250 元,江小姐承担 50 元,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 计算机公司称,2006 年 3 月,江小姐进入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 3 年的劳动合同,但是 一年后公司发现,江小姐在工作期间经常利用她在培训部工作之便散布诽谤性言论,还违 反保密规定,私自录音,个人品行“不当”。公司在不得已之下专门找了江小姐谈话,要 求江小姐改正,并告诉她公司将根据规定对她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由于江小姐担心公司 的处理,遂向公司提出以辞职方式离职,并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2007 年 9 月 29 日江小 姐填写了《离职结算单》。但当公司为江小姐结算 9 月份工资时,却发现江小姐拒不交出装 有公司保密资料的 U 盘,为此双方在 9 月份出勤天数及工资标准上发生争议,江小姐遂提 起劳动仲裁,并在仲裁阶段将 U 盘归还给公司。2007 年底,仲裁机关作出裁定,裁决计算 机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9 月份工资等。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公司坚持认为,江小姐是自行离职,所以公司不需要向江小姐支付经济补偿金 5000 元以及替代期公司 2500 元,而且由于江小姐私自扣押 U 盘,所以才导致 9 月份工资 无法结算,并非公司无故拖欠工资,故请求法院判决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江小姐对公司所谓的“个人品行”问题予以了否认。江小姐称,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 合同,并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所以她填写了《离职结算单》,10 月 10 日江小姐还收到了 公司开具的退工单和劳动手册。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 三十日通知的,应支付劳动者替代期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双方对“究竟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问题存在分歧,计算机公司向法院提交了 江小姐提出离职时填写的《离职结算单》,然而法院发现,在该结算单的“离职原因”一栏 内却没有注明具体的离职原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原告公司制作的格式化《离职结算单》中“离职原因”未注明具体 的离职原因,公司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是江小姐自行离职,在此情况下,应当作出不利于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而且原告公司也向被告江小姐开具了退工单,因此法院确认公 司系单方面与江小姐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 应当支付劳动者替代期工资;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 作年限,给予相应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支付拖欠工资的 25% 的补偿金,据此,法院遂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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