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方: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在乙方入职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有关其在原工作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 业限制义务,因未主动告知而致使甲方遭受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 第二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 产生的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作品、知识性文档、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其知识产权均属于 甲方所有。 乙方同意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 有关知识产权。 第三条 双方确认,乙方离职后一年内,利用所掌握或接触的甲方之商业秘密所产生的智力成果或技术 创新,其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履行保密职责。乙方应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其 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或其它商 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秘密性。 第五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将上述载体全部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 也不得非因工作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信息或允许他人使用。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不得将工作中知悉、获取的商业秘密拒为己有,不得私自留 存。 第七条 乙方离职之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 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 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八条 在工作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或从 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也不得在任何其他公司、企业或组织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 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从事前述经营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乙方并 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 无论何时,乙方均不得怂恿、诱导、唆使甲方员工到竞争对手处工作。 第十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离职后一年内,在与甲方存在直接商业竞争关系或其他利 害关系的用人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甲方逐月发放的薪资和福利待遇中,均已包括用以给乙方在竞业限制期内的补偿金额。 第十一条 本协议提及的甲方之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一)技术秘密是指甲方自行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并未公开的,且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 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源代码类:软件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等; 2、产品需求设计类:客户调研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立项书、项目管理计划和进度表、概要需求列 表、估算单、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文档(含概要设计说明书,单元说明书或维护类设计说明书或改错 类设计说明书)等; 3、产品开发过程管理类:项目会议记录、项目评审记录、缺陷记录跟踪表、同行评审记录表、配置项 登记表、配置管理资料、组间协调记录表、需求跟踪与进度控制表、测试计划、测试用例、测试报告、 项目关闭报告、工作产品发版报告等; 4、技术文档类:专有技术资料、技术经验、技术培训资料、技术总结等; 5、质量管理类:产品评审报告、KDSP 相关资料、产品质量指标等; 6、产品应用实施类:产品实施方案、产品应用状况、客户使用情况等; (二)经营秘密是指甲方未公开的,并已采取适当保密措施的管理制度与流程、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 1、管理信息: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组织架构、计划与总结、董事会或管理层会议的决议和记录、业 务专项会议资料等 2、财务信息:财务报表、商业分析报告、税务资料、原材料进货渠道、审计报告、投融资交易、投资 分析报告等 3、人事信息:员工档案、组织人事资料、薪酬福利状况、培训计划、绩效考核资料等 4、营销信息:合同、产品报价、重大交易记录、客户档案、代理商资料、供应商资料、合作伙伴资料 市场调研报告、市场营销方案、重大市场活动等 第十二条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规定,其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替代赔偿金。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三条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若协商解决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若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完全了解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 乙双方于此同意上述条款,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署本协议。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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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重庆壹品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保密协议 甲方(聘用单位): 重庆壹品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 方(受聘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 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1条 权属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 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 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 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 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 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 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2条 技术成果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乙方主 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 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 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 让。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 决。 第3条 保密制度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 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 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4条 不披露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 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 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 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5条 保密期间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 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 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2 年内。 第6条 不侵权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 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 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 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7条 竞业限制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 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 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8条 信息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 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 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9条 返还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 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 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 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10条 商业保密秘密 本协议提及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则、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给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尚未公开的企划方案、预算;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等资料; 7、公司出资开发、研制、购买的软件; 8、公司设计方案、图纸、报价表、效果图、客户资料; 9、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如管理流程、行政、人力资源及各部门管理资料及工作手册 11、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12、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13、客户资料情况、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 14、材料设备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合同、分包商资料情况; 15、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构成本、管理成本; 16、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协议; 17、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 18、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 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 11 条 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 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 12 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第 13 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年收入 10 倍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 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 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 14 条 附则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附件《保密管理规 定》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各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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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入职    保密协议书

1 入职 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书 编号: 保密协议书 甲方:广州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保护商业秘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 乙方已阅读了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其中所列的文件/资料名称,以及凡涉及本企业技 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制作方法、技术、工艺、数据、程序、设计、客户名 单、货源情报、招投标文件、营销计划、经营决策等商业秘密,均属保密内容。 ★ 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二、保密责任 ★ 乙方应自觉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严格遵守本企业的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有关资 料、图纸、样品一律归档,不得私自留存。 ★ 乙方应该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企业员工有权制止一切泄密本企业的行 为。本企业对因保守企业秘密而行使职权的员工进行保护,对有功者实行奖励。 ★ 乙方调离甲方,应得到甲方的同意,并把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移交甲方,同时承担不向 外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并保证在两年内不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 ★ 甲乙双方有违反本协议而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保密制度》进行赔偿。乙方若有违反本协 议条款之一的,甲方有权向相关法律机关提起诉讼,并有权要求法律机构对乙方采取强 制措施,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 甲方应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向乙方支付 10 元(人民币)作为保密费,支付方式为按月 在工资中发放。 三、保密期限 ★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为本协议终止日。 四、其他 ★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日                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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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费含在工资中的约定是否合法

保密费含在工资中的约定是否合法

保密费含在工资中的约定是否合法 | 劳动法 | 求职陷阱 | 签约违约 | 职场动态 | 职业规划 | 职业测评 | 范文资料   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要求员工签订保密合 同,这是符合规定的,也是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 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企业为了保护其正 当的经济利益,要求员工保护商业秘密,应受法律保护。   至于保密费是否可以工资中,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第十条 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 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 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 资。”因此保密费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确需特殊保护,建议将 保密费单列作为企业的一项独立费用支出。   员工泄露用人单位技术秘密,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法律责任,上海市的规定是,《上 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 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 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 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原料配方、 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资料、管理方法、营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因此员工和 不正当使用该技术秘密的个人或单位都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应根据该规定的第二十 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 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 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但员工赔偿额比例,目前法律法规无明确 的规定。 有竟业限制一定要足补偿,注意:这个补偿一定要离职后才发放的,离职前的不能算。限制几个月发几个 月工资,数额为不少于离职时月工资的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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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密制度 文档

企业保密制度 文档

企业的保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 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 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 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 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 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 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 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 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 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 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 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书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 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责任与处罚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10 元以 上 500 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 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二 0 一三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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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保密合同(定稿)

竞业限制保密合同(定稿)

安徽香林达农副食品有限公司 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 甲方: 安徽香林达农副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22、23、24 条竞业限制和保密规 定特签定本协议。 一、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2、公司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工艺变更;生产设施;供销信息;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表、统计报表;各类收支账目; 5、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资料; 6、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资料:决定、决议、会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 二、公司的秘密的密级分为“机密” 、“绝密”二级。 1、“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公 司采购人员和销售人员及财务人员及系公司机密级职业。即便辞工或被辞工一年内 不得从事相同或相似的行业。如有违约,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另支付违约金 3-8 万 元。 2、“绝密”为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工艺操作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主管、公司领导 专职司机系公司绝密级职业。即便辞工或被辞工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同或相似的行业。 如有违约,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另支付违约金 5-10 万元。 三、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与公司以外各类单位合作资料、信息、决策等的为“机密级”。 2、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公司的规划、财务账 目及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采购信息、销售额信息和状况、公司经营情况、 生产设施设备、工艺革新及改良、公司各类供方、公司的各级销方均为“绝密级”; 四、属于公司秘密的管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 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完成,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 由行政部负责保密。 五、保密措施:对于密级文件、资料、生产工艺、品控资料、财务资料必须采取: 1、非公司负责人批准或指定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详细填写记录,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涉及“绝密”级人员离职,应提前两月向公司报备,便于公司进行脱密处理。 六、在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董事长批准。 七、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及其利用通讯设施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 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的秘密。 八、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 告公司负责人,采取脱密等相关处理措施。 九、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500—2000 元: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合同第七、八、九、十、十一条的秘密内容;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扣回之前发放全部专项奖金, 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 2、违反本保密合同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十一、本合同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十二、专项奖金(保密费):公司根据不同岗位,职别设立专项保密费,作为签定《保密 合同》的专项保密费每月随工资一同发放。 十三:双方确认:在签定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 条款的法律含义;协议从签定日起至劳动关系结束后的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的时效 内均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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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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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保密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JT-QGZ/SJ008-2007 编制人 标记 修订号 0 实施日期 处 数 2007 年 7 月 1 日 更 改 记 更改依据 第 1 页 共 2页 录 更改人 更改日期 审核人 批准人 1 目的 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子公司、部门。 3 定义 3.1 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利益,依照特定程 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的事项。 3.2 泄密是指违反公司保密制度,使公司秘密 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 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4 职责 4.1 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 点、既确保公司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各公 司、各部门和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2 审计监察总部归口管理全集团的保密工作。 4.3 各公司总经办(综合管理部)主管本单位保密 工作。 4.4 各职能本部和涉及公司秘密的部门,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指定保密工作机构或指定人员,管理本 单位和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4.5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新入司员工进行保密知识 培训。 5 公司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5.1 公司秘密包括符合本制度第 3.1 条定义的以下 秘密事项: 5.1.1 公司经营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1.2 公司研发、生产、营销、商务、财务、法务、投 资、人事、行政、基建、计划等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及 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2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 “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 露会 使公 司的 利益 遭受 特别 严重 的损 害; “机 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利益遭受 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 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 5.3 公司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审计监察总 部分别会同各单位规定,至少每年在有关范围内 公布一次。 5.4 各单位对所产生的公司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公 司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产生的同时 确定密级。对是否属于公司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 明确的事项,由上级部门或审计监察总部确定; 在此之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 措施。 5.5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照本制度 第 5.2、5.3、5.4 条的规定标明密级。 5.6 对是否属于公司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 由审计监察总部确定。 5.7 各单位对公司秘密事项确定密级时,应当根据 情况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由审计监 察总部分别会同各部门规定,至少每年在有关范 围内公布一次。 5.8 公司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 况变化及时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由原确 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单位决定。 5.9 公司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 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的单位决定。 6 保密规定 6.1 公司经营各方面的专项保密规定,由该业务的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其中: 6.1.1 属于公司秘密的公文的制作、收发、传递、使 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办法,由董事长办公室 规定。 6.1.2 采取电子信息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公司秘密 的办法,由 IT 本部规定。 6.1.3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进出 公司的办法,由保卫科制定。 6.1.4 属于公司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的保 密措施,由有关责任部门规定。 6.2 对绝密级的公司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华伟 发展 集团 有限 公 集团保密管理制度 司 管理制度 JT-QGZ/SJ008-2007 修订号 0 实施日期 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6.2.1 非经原确定密级的单位批准,不得复制或摘 抄。 6.2.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 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尤其不得通过 OA 系统或 以未加密的文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传递。 6.2.3 实物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电子文 档加密保存。 6.2.4 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公司秘密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6.3 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事先经过批准,并通过一定形 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6.4 发生泄密事件的单位,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 公司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 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主管公司领导和审计 监察总部。 8 处罚条例 8.1 对产生的公司秘密事项,相关责任人未按要求 确定、标明密级的,提出批评或处罚 50 元;由此 造成泄密,但尚未产生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处罚 100-200 元;由此造成泄密并产生严重后果 或经 济损失的,处罚 500-1000 元。 2007 年 7 月 1 日 第 2 页 共 2页 8.2 过失泄露公司秘密,尚未产生严重后果或经济 损失的,处罚 100-300 元。 8.3 过失泄露公司秘密,产生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的,处罚 500-5000 元。 8.4 故意泄露公司秘密的,予以开除并赔偿经济损 失。 8.5 刺探、窃取、收买或利用职权强制获得不应知 悉的公司秘密的,处罚 100-1000 元,情节恶劣 者予以辞退。 8.6 涉及公司《竞业保密协议》的事项,按该协议 规定进行处理。 8.7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并构成违法犯罪的,在 按公司制度处罚的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8 屡次发生泄密或因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 对部门负责人处罚 100-1000 元。 9 相关文件 9.1《信息安全管理总则》 9.2《个人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9.3《机要档案管理规定》 9.4《物资出门管理制度》 10 附加说明 10.1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0.2 本文件由董事长办公室起草,由审计监察总 部负责修订和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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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本保密和竞业禁 止合同下简称“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下简称“公司”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简称“雇员”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雇员承认由于受聘于公司包 括但不限于接受公司可能不时向其提供 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公司的保密信 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经营、 业务和前景及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和 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 来            2.雇员承认在其受聘于公司期间 或之后的任何对保密信息的未经授权的 披露、使用或处置或与公司竞争将给公 司的业务带来不利的影响并给公司造 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和损失            3.雇员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公司及其 关联公司相竞争。            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 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 下文规定的含义         “保密信息”指不论以何种形式传 播或保存的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产 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 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 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 财务信息、专有知识、设计权、商业秘 密、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            “竞争业务”指(1)公司或其关联 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2)与公 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 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竞争对手”指除公司或其关联公 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公司、 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区域”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 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期限”指雇员受聘于公司的期限 和该期限终止后____年的时间。            “关联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 司控制的或与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 其他法人。            第二条 保密            1.雇员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并在其与公司的聘用关系终止时向公司 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以任何方 式(1)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 与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无关的雇员(2) 向任何竞争对手(3)为公司利益之外的 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披露任 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该等披 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披 露应在该等法律所明确要求的范围内进 行。            第三条 竞业禁止            1.雇员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 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 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 理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 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 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投资或从 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 事竞争业务的组织向竞争对手提 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 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 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管理人 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 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任何 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 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 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 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 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 关系。            3.雇员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 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 头合同。            第四条 对价            雇员在此确认其将从公司不时取 得的薪金和其他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 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            第五条 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 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 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 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 性。            第六条 公平承诺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 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 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为保 护公司和其关联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誉开 展经营所必需的。            第七条 违约救济            雇员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公司 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 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雇员同意公 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有权通过临时限制 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 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 反。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公司和/ 或其关联公司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 其他救济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的修改与转让            1.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题述事 项所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识。非经双 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补充 或变更。            2.雇员不得转让本合同或由本合同 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 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2.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 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 议。如协商未果该等争议应被提交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 和程序在 XXX/上海仲裁解决。仲裁 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得继续履行本合 同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第十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 份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在此于文首载明之日郑重签署 本合同以昭信守。            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 司公章     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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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技术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编号: 一、目的:增强全员保密意识,保证太行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技术、设备参数、生产工艺、 质量信息不得外泄,保证研发、生产、销售、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河南太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 三、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是公司保密工作的第一责 任人; 2、任何人员要遵守公司的保密纪律,不得擅自使用、协助他人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 使用本公司的技术、商业秘密。 3、保卫科负责对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和生产区(二门)人员的证件、携带物品等监督检 查; 4、生产部负责对一线员工及现场的管理,保证人员不乱串岗及作业记录的现场保管, 及按公司要求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销毁;。 5、品质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文件、检验标准以及质量记录的现场保管、收集、整 理、分析、归档、保管、销毁; 6、技术部负责对研发及生产现场技术资料(含客户资料)、工艺文件、关键参数等的 保密工作; 7、销售公司负责对客户资料、销售价格等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 8、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工资、员工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9、设备部(技改办)负责对设备资料、技改图纸、设备参数等技术的保密工作; 10、采购部门负责对供应商、信息技术资料及价格等信息的保密,不泄露给第三方; 11、核算办负责对库存信息、生产定额、生产成本等信息的保密工作,不泄露给第三方。 三、具体内容: 1、太行科技公司所有员工,人力资源部负责必须签订《保密协议》; 2、外单位、部门各类参观考察人员若到生产线参观需办理参观手续,经过太行科技公 司总经理签字认可,并签订《参观保密协议》方能进入指定区域; 3、外单位送货、施工、维修人员,必须按《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的管理制度》办理相关 证件方能进入指定区域; 4、送货单位不得进入生产现场和仓库现场; 5、保卫部必须对所有进入生产区域二门以内的人员核对证件,无证件或证件、人员不 一致的,一律不允许进入; 6、任何人不允许带任何具有拍录功能的仪器进入二门拍照,如需拍照,须经总经理 批准并由相关责任部门指定专人陪同到指定区域拍照,拍摄内容需经确认; 7、生产部要教育生产线人员不得在各生产线、各岗位串岗,不得打听与本岗位无关的 工序操作等内容,不允许随便翻阅其他岗位工作记录。各班代班长、生产主管及生产部人 员负责监督检查; 8、对进入本工段生产现场的外单位人员(外协单位及其他子公司、生产线人员),班 组长及巡检要审查其进入凭证,询问其进入理由,对非法进入的要及时制止,必要时要监 督其离场。在本生产线施工的要负责监督其采用彩条布隔离措施,并在指定区域工作; 9、到现场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签订保密协议。设备部负责对到现场的施工单位及个 人宣贯我公司的保密要求,并监督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的活动; 10、生产、品质、销售、研发、检测、采购人员负责保管好各类文件资料,严格按照文件、 记录管理要求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和销毁。严禁将有关客户信息、产品技术、质量信息、工 作计划与进度等相关信息非法传递给的第三者(特别是公司外人员和非有知情权人员); 11、研发、生产、检验测试、采购、销售等各环节必须技术参数、关键工艺参数、质量标 准参数等必须严格保密,严禁非法外泄与拷贝; 12、非技术部、试验检测人员(含部门人员非相应项目人员)不得进入研发、实验场所, 特殊情况必须经研发副总以上人员批准方可出入,但办完相应的事务后不得了逗留和翻阅 资料。。因维修、施工,需由技术部、实验室提出申请、经研发副总批准,技术部派人现场监 督; 13、对于新品研发、试验、生产过程、市场出现的质量安全等相关状况、信息不得随意传 播、外泄给公司内非知情权人士与公司外的第三者,特殊客户需要或其他必须知情人士需 要知情者,信息传递必须按公司规定进行; 14、各部门办公室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室,需洽谈业务的要到接待室洽谈; 15、公司对外邮件联系,需用公司邮箱,不允许使用个人邮箱。 四、凡违反相关规定,对责任人每次考核 50-100 元,对部门负责人连带考核 10-20 元 /次,严重泄密考核 5000-50000 元,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并在实施中不断完善。凡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 本制度为准。 企管部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参观申请表 来宾单位 来宾部门 参观目的 参观人数 来宾负责人 接待部门 接待人 来宾姓名 部门及职位 携带物品 来宾姓名 部门及职位 携带物品 来宾姓名 部门及职位 携带物品 来宾姓名 部门及职位 携带物品 参观路线 参观时段 参观注意 事项 1、必须按接待指定路线进行,不得擅自到指定外的区域走动; 2、未经同意严禁拍照、摄像、录音; 3、参观人员不得私自触摸设备和产品,严禁私拿公司物品; 4、必须按公司的要求佩戴参观证及劳保用品。 申请人/日期: 审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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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会知悉甲方的技术及其他商业秘密,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 离职以后的保密义务,签订下列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部分,须双方共同遵守。保密时 间为乙方在甲方供职期间。保密时间分为在职期间和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二年。 第一条 保密条款 1. 乙方在受聘期间与离职后,均有义务保守甲方的有关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 得利用此类信息谋取私利。 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 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报表数据、制度流程、客户名单、档案资料、营销战略、经济效益、市场计划、 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和进货渠道等,均属保密范围;其他一切涉及甲方的企业运 营状况,能够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甲方采取保护措施予以特别管理的资料、信息等。 3. 乙方离职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含但不仅限于乙方秘密信息、资料、图标 的一切载体。 4.甲方向乙方提供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向乙方授予任何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专利权、专 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知识产权。 5.甲乙双方承诺,在乙方离职以后,甲乙双方不得在任何场合诋毁对方形象。 6.乙方离职时应将其经手甲方的所有资料以实务清单的形式向甲方移交,若拒绝移交或 不辞而别的不交,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享有对其追诉的权利。 第二条 保密补助 甲方在乙方的正常工资之外额外每月支付保密补偿,保密补偿为 150 元/月,随当月工资发 放。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协商解决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 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领 取补偿费总额*5 倍的违约金; 3.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并不 做任何补偿。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 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4.甲方保留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收回所提供的保密信息及其使用权的权利。 第四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后未再重新签订, 乙方并不再在甲方任职。 第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自动生效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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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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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不为公众所知悉,具 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依照特定 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对公司的秘密事项,全体员工都负有保密义务,并有权 制止一切泄露公司秘密的行为。 第四条. 凡本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内应遵守本制度。任职期间 包括试用期。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五条.经营信息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 目及经营决策; 4、专有技术及公司开发的项目及经营的网络信息等 5、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客户资料和贸易渠道及 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6、业务的合作条件、贸易条件和招投标项目的标底 7、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 8、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9、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10、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1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12、非对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第六条.技术信息 1、公司开发资料、调研报告、开发工具、开发环境等; 2、公司所开发软件的源程序、相关分析、设计资料、图象、照片、 附加程序及相关使用资料、宣传资料; 3、公司开发的各类产品; 4、职员在工作期间完成的技术成果及著出的论文、著作。 第七条.其他经公司会议决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机密 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 于保密范围。 第三章 秘级的确定 第八条.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及 技术信息资料为绝密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 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第九条.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客户 资料、经营状况、管理制度等为机密级。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 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第十条.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尚未进入市场或 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 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四章 涉密员工范围及员工保密纪律 第十一条.重点部门: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外 贸部、工程部、电子商务部、商贸公司。    第十二条.重点部位:总经理室、总监室、财务会计资料库、电 子商务机房、财务部、业务总部。    第十三条.涉密员工范围     l、列人重点部门的所属员工;     2、非重点部门的正科长以上主管及内勤;     3、其他对象:公司领导专职驾驶员、后勤人员,负责秘密事 项制作、保管的人员;     4、公司领导或公司保密工作管理部门根据需要临时或专门指 定的部门或岗位人员。 第十四条.员工保密纪律: 1、对公司的秘密事项,全体员工都应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 说的不说,并在知悉秘密事项的情况下都负有保密义务,且有权制 止一切泄露公司秘密事项的行为。     2、凡涉及公司秘密事项的内容,不论其为何种载体形式均属 保密范围,任何员工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擅自对外提供涉及公司 秘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3、员工个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将直接或间接获悉的本 公司秘密事项内容擅自泄露给非本公司、非本岗位的其他人员;不得 以任何形式将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或利用公司的商业 秘密谋求个人利益。     4、凡属允许知悉公司秘密事项的员工,未经允许,不得主动 接触涉密事项;凡不属允许知悉公司涉密事项范围内的员工,不得 以任何方式主动获取公司秘密事项内容,否则视为窃密,因特殊原 因需要其接触公司秘密事项内容的,应做到恪守秘密。任何员工不得 私自将公司涉密资料带离办公场所。     5、涉密员工个人离职(包括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退休)后 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公司同类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不得利用 公司的商业秘密为他人与自己谋求利益:     6、非该重点部门员工,未经允许不得进人重点部门;非该重 点部位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重点部位。     7、员工违反保密守则或各项保密规定而受到惩戒时,该员工的 部门主管应负连带责任。 第五章、保密措施 第十五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 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 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六条.对于密级的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 必须采取以下 保密措施: 1、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机密文件、资料;记录有公司机密 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 并采取补救措施。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 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七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资料或产品的研制、使用、保存、维修、 销毁由指定负责人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八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 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九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 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 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二十条. 公司员工应该做到的保密守则   1、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属朋友面前谈论公司机密;   2、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3、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4、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5、严禁以 E-MAIL 等形式向外传送涉及公司机密文件及公司开发 程序源代码等。   6、因业务需要,向合作伙伴提供公司的秘密资料时,应明确告 知对方所负保密责任,并尽量采取书面形式确认资料性质和保密责 任范围;   7、员工应如实告知自己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如果要从事新 的兼职工作,应征求公司的同意。   8、员工如要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论文、申报专 利或者科技奖励,应事先取得公司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结合公司需要,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 管理规定,并结合保密责任制落实到部门、岗位,切实保障公司信息 和计算机网络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 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 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根据本保密制度所规定的奖惩原 则进行奖惩处理的讨论,并向总经理提交处理意见报告。 第二十四条. 凡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 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1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后果轻微的。 第二十五条. 凡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情节 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并酌情赔偿经济 损失,追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守则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 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4、泄露所规定的公司秘密,产生一定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5、其它严重违反公司保密义务的。 第二十六条.凡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及各项保密规定,信守保 密协议,在改进保密技术,防止重大失泄密事件等方面作出显著成 绩的人员,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奖励方式有:通报表 彰、一次性奖励(奖金、培训等)、晋级。 第二十七条.因履行公司保密制度,各项保密管理规定所发生的 争议,由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市仲裁委员会 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公司制定的企业员工保密守则、管理人员保密守则 与本制度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修改和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企业员工保密守则 1.遵守企业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 2.增强保密观念,在日常工作特别是涉外工作中严守企业秘密 3.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 4.凡属企业秘密事项,不得泄露,也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5.离开办公室时,应将阅办的秘密文件放入文件柜内锁好。 6.办公时间如有工作以外的客人来访,应在接待室接待。 7.不使用未经主管安全部门检查的进口办公设备和通信设备。 8.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涉及企业秘密。 9.不携带秘密级以上文件、密码电报回宿舍阅办。 10.不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 11.不在汽车内谈论企业秘密事项。 12.不在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企业秘密事项。 13.工作需要携带秘密文件外出时,要指定专人或亲自妥善保管。 14.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要及时到有关部门登记、管理。 15.如发生失、泄密事件,要立即报告上级。 管理人员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六、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七、不用普通邮电传递秘密。 八、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九、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十、不带秘密载体游览或者探亲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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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IM-A-08-04 【档案保密制度】

JZ-IM-A-08-04 【档案保密制度】

档案保密制度 JZ-IM-A-08-04 一、 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 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 他商业机密。 技术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 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 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产品配方、工艺 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 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作业指导书、技术 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销售计划、采购资料、 产品报价、财务资料、进货渠道、发展规划、企业宣传资料等。 3、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 的高级员工,例如: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等 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5、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①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 别严重的损害; ②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 的损害; ③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 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 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6、文件秘级的具体分类: 序 文件名称 号 密级 批准权限 1)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 2)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 计、制造方法、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 1 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 绝密 总经理 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作业指 导书、技术文档、相关的技术函电、产品报价 等。 2 1)公司战略规划、公司经营情况、企业宣传资料、 机密 重要会议记录、企业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2)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计算机软件、数据库。 副总 3)客户名单、销售计划、采购资料、进货渠道。 1)公司人事档案、工资性质、工资性收人、劳务性 3 质、合同、协议、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 秘密 部长 类信息。 备注: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 保密范围 三、公司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 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所属部门领导或主管副总经理指定专 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所属部门负责保 密。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① 必须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否则不得复制和摘抄; ②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 措施,在设备完善的装置中保存。 ③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 维修和销毁,由主管副总经理以上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 应的保密措施。 ④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填写《密级 文件传递申请表》,经部门主管领导、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方可 传递。 2、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 列保密措施: ①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②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 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③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④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四、其它保密规定 1、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 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2、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 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生产部;综合生产部接到报告,应立 即做出处理。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①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②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 司秘密的; ③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4、公司与涉及到重要秘密的员工签订《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书》,协议附后。 5、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① 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② 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③ 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 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6、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 “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 下内容: ① 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② 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 束; ③ 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 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④ 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 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⑤ 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 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⑥ 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⑦ 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⑧ 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⑨ 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五、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综合生产部,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日 期 年)密级文件复制或传递申请表 申 请 事 项 文 件 名 称 密 级 ( 复 制 、 传 递 等 ) 数 经 办 量 人 部 门 领 导 签 字 主 管 副 总 以 上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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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广西方圆建设集团 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 业技术秘密,公司及客户财产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1.保密范围   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 秘密;   甲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 账号;   甲方的经营方法、状况和经营实力;   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   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   甲方各级员工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甲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电脑软 件;   甲方客户的资料及财产;   甲方专有产品技术、 新技术(包括设计方案、测试结果和记录、数据资料、计算 机程序等)和售后服务技术;   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道。 2.权利和义务   甲方提供乙方正常的技术研究,开发条件和业务拓展的空间,努力创造有利于 乙方发展的机会;   乙方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 随意或恶意拿走甲方秘密文件、电脑软、硬件 等;   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秘密、信息;   乙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甲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定资产、如有遗 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保守秘密,举报泄密或改进保密技术、措施、以及及时防 止泄密事故、挽救损失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3.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关待遇   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将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向乙方追究经 济责任;  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 向法院提出起诉。   4.协议期限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贰_____年内。 广西方圆建设集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员工保密协议 乙方(签字):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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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352_保密协议(中英文版)

044352_保密协议(中英文版)

MUTUAL NONDISCLOSURE AGREEMENT   互相保密协议        This Mutual Nondisclosure Agreement, effective as of ________, 2005, is being entered into betwee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nd ________ [insert correct company name and address] (“Company”) relative to ________ Confidiential Information supplied to Citect Pty. Ltd’s China operations (“Citect”) for the 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ntract No. _________:Contract 003 for Software Supply and Services effective October 15, 2003.      根据《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之三——即《____________ _ 》 ( 有 效 日 期 为 _____________ ) 的 约 定 , ________________ ( _____ , 以 下 简 称 为 “ESI”)向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____________”) 提供______保密信息,现___ _和_____ [插入公司名称和地址](以下简称为“公司”)就该 ESI 保密信息的有关事宜经 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本互相保密协议,协议自 2005 年___月__日正式生效。        1. The Company and ESI each agree not to divulge to third parties,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the other, any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btained from or through the othe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erformance of this Agreement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ncluding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may include, without limitation, trade secrets, processes, formulae, source code materials, specifications, programs, software packages, test results, technical know-how, methods and procedures of operation, business or marketing plans, customer lists, proposals, and licensed documentation. The Company and ESI hereby confirm that they will not use any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f the other party, except in furtherance of the purpose(s) set forth hereinabove, and agree that each will also take all reasonable steps to prevent its employees and consultants from using or disclosing any of the other party's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except as required for the performance of their duties hereunder. ESI and the Company will mark all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with the word "Confidential" and will instruct their employees to identify as confidential any such information which is not in written form. Any information disclosed orally shall be followed by a written confirmation thereof, specifying the date and subject of the disclosure, within thirty (30) days.      公司和______双方一直同意: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履行本协议 过程中从        对方处或通过对方而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包括本协议中的条 款,以下简称为“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工 艺流程、配方、源代码资料、规格说明、程序、软件包、测试结论、技术性专有决窍、操 作方法和规程、业务或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建议书和许可性文件。 公司和 ESI 特此确认 如下:除为实现本协议上述各项目的之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此外 上述双方还一致同意:双方应采取所有的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各自的员工和顾问擅自使用 或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但是,该等员工或顾问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职责所必须使用 或披露的情形除外。 ESI 和公司双方将对其各自的保密信息明确标识为“保密”字样,并 且,还应指示其员将任何非以书面形式存在的此等信息划分为保密信息的范畴。 以口头形 式披露的任何信息应在披露后的三十(30)天内向信息接收方发出书面确认书,明确与披 露信息的数据和对象有关的事宜。 2. Information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confidential if it: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属于保密信息的范畴:   a. is contained in a printed publication prior to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or    在签署本协议日期之前,已在印发发行的出版物中出现过的;或   b. is or becomes publicly known through no wrongful act or failure to act on the part of the receiving party; or    非因信息接收方的过错行为或不作为而致使已被公众所知悉的信息;或     c. is rightfully known by the receiving party without any proprietary restrictions at the time of receipt of such information from the disclosing party or becomes rightfully known to the receiving party without proprietary restrictions from a source other than a party to this Agreement; or    在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披露该等信息时,该等信息已被信息接收方通过正当    途径所知悉,并且该披露不附带任何所有权限制的;或该等信息已被信息接    收方自本协议当事各方以外的其它渠道通过正当途径所知悉,并且该披露不    附带任何所有权限制的;或   d. is required by law to be disclosed by the receiving party; provided that the receiving party promptly notifies the other party and takes reasonable steps to limit such disclosure permissible under law; or    法律规定要求信息接收方必须披露的;但是,该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将有关情    况通知对方,并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以限制该法律所    要求的信息披露;或   e. is independently developed by any employee or agent of the receiving party who has not had access to or been informed of the information in question.   该等信息属于信息接收方的任何员工或代理人在未利用该有关保密信息,亦   未知悉该有关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出的信息范畴的。   3. Information disclosed under this Agreement shall not be deemed to be within the foregoing exceptions merely because such information is embraced by more general information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in the receiving party's possession. In addition, any combination of features shall not be deemed to be within the foregoing exceptions merely because individual features are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in the receiving party's possession, but only if the combination itself and its principle of operation are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in the receiving party's possession.     若根据本协议规定而予以披露的任何信息属于公众领域中或信息接收方所持有的 更大范围的信息的,则不得仅以此一项理由而将该等信息认定为属于上述各项保密信息的 例外情形。 此外,若构成特征组合的各单个特征属于公众领域或为信息接收方所持有,则 不得仅以此为理由而将信息的该特征组合认定属于上述所列的各项例外情形,但是,若该 等特征组合本身和该特征组合的操作原则属于公众领域或为信息接收方所持有的,则该等 特征组合属于上述的保密信息例外情形。     4. Unless _____or the Company requests otherwise, each party may destroy the other party's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n its possession after it is no longer required by the parties in furtherance of the purposes set forth hereinabove. Upon the request of either party, each party will deliver to the other party and erase from the memory of its computer and computer storage devices, or render non readable all remaining materials belonging to the other party and any copies or abstracts thereof, whether or not of a confidential nature. 除非_______或公司另有要求外,若任何保密信息对于协议双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之目的不再 具有任何价值时,任何一方均可其届时持有的、属于对方的该等保密信息销毁。 若任何一 方提出要求,则另一方应该将其届时仍持有的、属于对方所有的所有资料、资料复印件或 摘要(无论该等资料是滞属于保密性质)交还给要求方,并应将该等资料、资料的复印件 或摘要自其电脑和电脑存储器中删除,或者将上述各项资料、资料复印件或摘要变为不可 读文件。     5. Neither the execution of this Agreement nor the furnishing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by either party shall be construed as granting to the receiving party either expressly, by implication, estoppel, or otherwise, any license or right to make any use of any such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herein, and the receiving party agrees that neither it nor any of its subsidiaries, affiliates, officers, directors, employees, agents or representatives will make use thereof without the specific and express written consent of the disclosing party prior to such use. Furthermore, the receiving party agrees that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disclosed hereunder is the sole property of the disclosing party and that the receiving party has no proprietary interest therein whatsoever.    不得将任何一方签署本协议的行为或提供保密信息的行为解释为该方已向信息接收 方授予了任何明示的、默示的、禁止反言式的或任何其它类型的擅自对该等保密信息进行 使用的任何权利或许可,但是,本协议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信息接收方还同意:未 经保密信息披露方之明确具体的事先书面同意,其本身、本任何附属公司、关联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代理人或代表均不得擅自对该等保密信息进行使用。 此外,信 息接收方还同意:根据本协议予以披露的保密信息完全属于披露方的财产,接收方对于该 等保密信息不享有任何类型的所有权权益。   6. Except as otherwise agreed in writing by the parties and subject to the confidentiality restrictions contained herein, the parties agree that either party may meet, exchange information, enter into agreements, and conduct business relationships of any kind with third parties to the exclusion of the other party hereto relating to projects which are the same or similar to those described above.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Agreement and except as otherwise agreed to in writing by the parties, discussion and/or communications between the parties hereto will not impair the right of either party to develop, make, use, procure, and/or market products or services now or in the future that may be competitive with those offered by the other, nor to develop and provide products to competitors of the other party, nor require either party to disclose any planning or other information to the other. Neither party has made any commitment hereunder to the other regarding the consummation of any proposed business relationship and each party will bear its own costs and expenses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Agreement whether or not such a relationship is consummated.    除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另有约定或本协议中保密限制规定另有规定外,协议双方一 致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与本协议另一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就本协议中上述的同种或 类似项目进行会面、交换信息、签署协议并开展任何类型的业务关系。 除本协议中各条款 和条件或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另有约定的以外,本协议双方之间开展的会谈和/或沟通不得 损害任何一方本应拥有的下列各项权利:即开发、制造、使用、购买和/或营销任何现在或 今后与本协议另一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开发并向本 协议另一方的竞争者提供产品的权利;和要求本协议另一方向其披露任何规划或其它信息 的权利。 对于能否顺利完成任何拟定业务关系,协议双方均未向对方作出任何承诺,并且 无论拟定业务关系是否按计划实施完毕,协议双方应各自承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费用和 开支。 7. The parties agree that any and all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shall be exported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only in compliance with all applicable United States export control laws. The receiving party will no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use or re-export disclosed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n any manner contrary to U.S. export laws and regulation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use in nuclear, chemical/biological warfare and/or missile activities. The receiving party also agrees that it will not, without first procuring a BXA license or License Exception, (a) re-export or release any disclosed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a national of a country in Country Code D:1 or E:2; nor (b) export to Country Groups D:1 or E:2 the direct product of the disclosed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f such foreign produced product is subject to national security controls as identified on the Commerce Control List (See General Prohibition Three Sec. 736.2(b)(3) of the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The obligations of this section 7 shall survive any expiration or termination of this Agreement.    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任何和所有的保密信息在出口到美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时,必 须符合所有可适用的美国出口管制法律的规定。 信息接收方不得违反美国出口法律法规的 规定,直接或间接地对根据本协议约定而披露的保密信息进行使用或再出品,包括但不限 于进行核战争、化学/生物战争和/或导弹活动。 同时,信息接收方还同意:在未办理 BXA 许可或获得许可豁免之前,其不得:(a)对任何根据本协议而披露的保密信息再次出口 到或披露给国家代码为 D:1 或 E:2 的国家的国民的;或(b)若某外国直接根据本协议项 下所披露的保密信息制造出了产品,该等在外国(美国以外)产品属于《出口商品控制目 录》(参见《美国出口管理条例》第 3 节第 736.2 条第(b)3 款之一般禁止行为)中所 列禁止范围的,则将该等产品出口到代码为 D:1 或 E:2 组别的国家。  上述第七条所规 定的义务在本协议之期限届满终止或提前解除时继续有效,不受任何影响。     8. The nondisclosure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under this Agreement shall terminate on the earlier of five (5) years from the date of disclosure or when the information is no longer confidential.       双方根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应在下列较早到达的日期时予以终止:(1) 自信     息披露之日后的五(5)年期满之日;或(2)信息不再属于保密信息范畴时。   9.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construed according to the laws of the State of Texas. The state and federal courts in the State of Texas shall have jurisdiction over any suit or proceeding brought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Agreement.       本协议应根据美国德克萨斯州的法律进行解释。 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的州属和联邦法 院对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拥有管辖权。           10. This Agreement sets forth the entire agreement and understanding between the Parties as to confidentiality and non-disclosure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nd supersedes, cancels, and merges all agreements, negotiations, commitments, writings, and discussions between them as to the subject matter prior to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No chance, modification, alteration or addition to any provision hereof shall be binding unless in writing and signed by an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of both Parties.    本协议构成协议双方就保密信息的保密和互不披露事宜所达成的完整协议和谅解, 并取代、取消和合并协议双方在本协议签署日期之前就同一标的事项所达成的所有协议、 谈判、承诺、文件和会谈。 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内容进行的改变、修正、变更或增添必 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协议双方的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后始才对该有关协议方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MPANY                 公司方      By: By:   签署人:             签署人:        Name: Name:   姓名:    姓名:   Title: Title:       职务: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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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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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全电气有限公司 保密协议 甲方:南京大全电气有限公司 乙方: 第1页 共4页 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 一、 保密义务 (一) 1. 甲、乙双方确定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 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务谈判的业 务函电等; 2. 经营信息: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报表及财会档案、进货 渠道、产销策略、投标中的标底与标书内容等; 3. 乙方承诺应对其与甲方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主动和/或被动获知的与甲方(包括甲方 的股东、下属公司、关联企业等)和/或甲方客户有关的上述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 及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和/或提出保密要求的其他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承 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无论该等保密信息是否标明“专有”或“保密”字样。 (二) 乙方承诺在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合同终止后均应按照本协议约定 对本协议项下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与甲方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的聘用(包括免费或 有偿为第三方提供服务和/或劳务),亦不得自办或协助他人开办与甲方有竞争的 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应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不 应当获知有关保密信息的甲方其它人员)披露保密信息和商业秘密; 3. 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由于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 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泄密 进—步扩大,并制止、报告、检举、披露、揭发可能、正在或已经发生的违反甲方保密 规定的事件;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刺探超越本人职责、权限范围以及与本人负 责业务无关的保密信息和商业秘密; 5. 不得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非法使用保密信息和商业秘密; 第2页 共4页 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或携带他人进入或参观甲方可能存放保密信息的 区域和场所; 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打开、编辑、销毁、编辑、复制 等)不在本人职责范围和权限范围内的甲方其它员工的文件资料; 8.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载有或可能载有保密信息的媒介载体(包括但不限 于资料、设备)带出工作场所,亦不得通过传真或网络方式传送,不得以任何方式复 制或以其它方式变相带出甲 方办公场所。因工作需要带出或带入的资料或设备,必 须事先报甲方书面同意; 9. 及时销毁任何废弃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碎纸机粉碎或删除数字形式的文件, 不得将之随意放置或处置; 10. 于劳动合同终止时按照甲方具体要求返还其持有的保密资料 /信息,且不得未经许 可复制、窃取、擅自隐匿保密资料/信息。 (三) 甲方保留随时进行保密资料/信息安全审查的权利,安全审查的范围包括内部人员 的个人安全、资源安全及环境安全。经甲方负责人授权的相关人员可以随时突击检 查乙方的工作资源和办公环境。 (四)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权益均不应归属于乙方所 有。 (五) 二、 保密津贴为岗位工资的 24%。 竞业禁止 (一) 乙方承诺在与甲方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的聘用 (包括免费或有偿为第三方提供服务和/或劳务),亦不得自办或协助他人开办与 甲方有竞争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 竟业限制期限: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贰年内, 乙方不得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 位建立劳动、劳务、雇佣关系(包括免费或有偿为其他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和/或劳 务),亦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或者作为股东、投资 人或实际控制人对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或相关的业务和/或行业进行投资和经营; 第3页 共4页 (三) 甲方在前述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计,每年经济补偿额不低于乙 方离开甲方前十二个月从甲方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 违约责任: (一)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 并且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该等违约行为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二)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 并且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该等违约行为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四、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 五、 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系《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劳 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本协议自甲方盖章并且乙方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七、 本协议内客的任何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并共同作出书面变更记录。 八、 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如国家相关法律调整的,则本协议项下有关条款应相应变更以符合法律 有关规定。 九、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第4页 共4页 第 5 页,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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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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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 上海斑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为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 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成了解协议各条款的 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 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 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 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 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及其技术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 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 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5、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 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 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 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的利益或计划使用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盘等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 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 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 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 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 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 方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和乙方在本保密协议上签字之日开始甲 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甲方 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 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50 万元(参考商业秘密许 可使用的价格);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违约金 2 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的损失,乙方仍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 的损失计算标准: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 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 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民事侵权责 任,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 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备注:甲方公司注册地如 在上海注册,甲方应考虑诉讼地在上海,是否对自己有利) 六、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 止本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身份证号码: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未考虑到的问题: 1、 2、 3、 员工离职后,是否有禁业限制问题,多少年内不能到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企业或 者其他相类似的企业任职; 保密费用的问题,是否考虑具有保密责任的员工按月或者年缴纳保密费用;如 果未支付保密费用问题,则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维权会比较麻烦,而且不 支付保密费用对于具有重大保密责任跟义务的人员约束力会较小,建议重要岗 位和核心团队人员应该支付保密费用; 对于员工在职期间开发的技术成果,即职务作品,要明确约定所有权的归属问 题,及其乙方在哪些条件范围内可以合理使用,或者使用该技术作品进行新的 技术开发; 3 4、 公司应明确哪些人员应该纳入都技术秘密的保密人员范围,哪些人需要纳入到 商业秘密的保密人员范围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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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信息保密技术

第2章 信息保密技术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第 2 章 信息保密技术 1. 为了实现信息的安全,古典密码体制和现代密码体制所依赖 的要素有何不同? 答:古典密码体制中,数据的保密基于加密算法的保密。 现代密码体制中,数据的安全基于密钥而不是算法的保密。 2. 密码学发展分为哪几个阶段?各自的特点是什么? 答:第一个阶段:从几千年前到 1949 年。 古典加密 计算机技术出现之前 密码学作为一种技艺而不是一门科学 第二个阶段:从 1949 年到 1975 年。 标 志 : Shannon 发 表 “ Communication Theory of Secrecy System” 密码学进入了科学的轨道 主要技术:单密钥的对称密钥加密算法 第三个阶段:1976 年以后 标志:Diffie,Hellman 发表了“New Directions of Cryptography” 开创了公钥密码学的新纪元。 3. 按使用密钥数量,可将密码体制分为几类?若按照对明文信 息的加密方式呢? 答:对称密码体制(单钥密码体制)和非对称密码体制(公钥密码 体制)。 流密码和分组密码。 4. 设计分组密码的主要指导原则是什么?实现的手段主要是什 么? 答:a.为了保证密码的安全性,Shannon 提出的混乱原则和扩散原 则。 b. 针对实现的设计原则,分组密码可以用软件和硬件来实现。基 于软件和硬件的不同性质,分组密码的设计原则可根据预定的实现 方法来考虑。 软件实现的设计原则:使用子块和简单的运算。密码运算在子块 上进行,要求子块的长度能自然地适应软件编程,比如 8、16、32 比 特等。在软件实现中,按比特置换是难于实现的,因此我们应尽量避 免使用它。子块上所进行的一些密码运算应该是一些易于软件实现的 运算,最好是用一些标准处理器所具有的一些基本指令,比如加法、 乘法和移位等。 硬件实现的设计原则:加密和解密可用同样的器件来实现。尽量 使用规则结构,因为密码应有一个标准的组件结构以便其能适应于 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实现。 另外,简单性原则,必要条件,可扩展性也是要考虑的。 c.多数分组密码算法的思想采用了 Feistel 密码结构,用代替 和置换的手段实现混淆和扩散的功能。 5. 对分组密码的常见攻击有哪些?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答:唯密文攻击,已知明文攻击,选择明文攻击,选择密文攻击。 6. 公钥密码体制出现有何重要意义?它与对称密码体制的异同 有哪些? 答: 公钥密码体制是密码学研究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思的重要事件。 公钥密码系统在消息的传输过程中采用彼此不同的加密密钥与解密 密钥,并且在考虑时间因素的情况下,由加密密钥推导出与之相对 应的解密密钥不具有可实现性。至此,密码体制解脱了必须对密钥进 行安全传输的束缚,使密码学的应用前景豁然开朗。 与对称密码相比, 相同点: 都能用于数据加密; 都能通过硬件实现; 不同点: 对称密码体制加密密钥和解密密钥是相同的,而公钥密码体 制使用不同的加密密钥和解密密钥; 公钥密码体制基于数学难题,而对称密码体制不是; 公钥密码体制密钥分发简单。加密密钥可以做成密钥本公开, 解密密钥由各用户自行掌握,而对称密码体制不可以; 公钥体制的加密速度比较慢,而对称密码体制速度较快; 公钥体制适应于网络的发展,能够满足不相识的用户之间 进行保密通信的要求; 公钥体制中每个用户秘密保存的密钥量减少。网络中每个用 户只需要秘密保存自己的解密密钥,与其他用户通信所使用的加 密密钥可以由密钥本得到; 7. 从计算安全的角度考虑,构建公钥密码体制的数学难题常见 的有哪些? 答:大整数分解问题 离散对数问题 椭圆曲线上离散对数问题 线性编码的解码问题 构造非线性弱可逆有限自动机的弱逆问题 8. 在 DES 算法中,S-盒的作用是什么? 答:每个 S-盒将 6 位输入变成 4 位的输出。它是非线性的,决定了 DES 算法的安全性。 9. 你认为 AES 比 DES 有哪些优点? 答:(1)AES 的密钥长度可以根据需要而增加,而 DES 是不变的; (2)Rijndael 加解密算法中,每轮常数的不同消除了密钥的对称 性,密钥扩展的非线性消除了相同密钥的可能性;加解密使用不同 的变换,消除了在 DES 里出现的弱密钥和半弱密钥存在的可能性; 总之,在 Rijndael 的加解密算法中,对密钥的选择没有任何限制。 (3)依靠有限域/有限环的有关性质给加密解密提供了良好的理论 基础,使算法设计者可以既高强度地隐藏信息,又同时保证了算法 可逆,又因为 Rijndael 算法在一些关键常数(例如:在 )的选 择上非常巧妙,使得该算法可以在整数指令和逻辑指令的支持下高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速完成加解密。 (4)AES 安全性比 DES 要明显高。 10. 现实中存在绝对安全的密码体制吗? 答:否。 11. 信息隐藏和数据加密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区别: 目标不同:加密仅仅隐藏了信息的内容; 信息隐藏既隐藏了信 息内容,还掩盖了信息的存在。 实现方式不同:加密依靠数学运算;而信息隐藏充分运用载体 的冗余空间。 应用场合不同:加密只关注加密内容的安全,而信息隐藏还关 注载体与隐藏信息的关系。 联系: 理论上相互借用,应用上互补。信息先加密,再隐藏 12. 信息隐藏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答:空间域算法与变换域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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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制定审批表及修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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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XX公司标准 (手册□、程序文件□、制度或作业文件□)制定/修订 审定表(共2页,第1页) 原 编 号 名 称 修订后 原 编 号 修订后 原 编 号 修订后 制/修订部门 制/修订人 制/修订时间 份 数 主管领导审 核 保密委主任 意见 部门 总工 研发部 销售部 会签部门 意 见 品质管 理部 制造部 综合部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会签意见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Xx公司标准 (手册□、程序文件□、制度或作业文件□)制定/修订审 定表(共2页,第2页) 编 号 编 号 名 称 编 号 制/修订部门 制/修订人 制/修订时间 份 数 原 修订后 原 修订后 原 修订后 会签意见 答复 本标准发 放范围及发 放途径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发放范围: 发放途径: 标准化室 审查意见 部门 定稿会签 签字: 姓名 意见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批准 签字: 年 XX公司标准 (程序文件、制度)修订单 名 称 编 号 填 单 人 原 内 执行日期 文 容 同上 修 改 后 内 容 原 修订后 月 日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修 原 www.hrtop.com 订 因 Xx公司标准 (程序文件、制度)修订单 名 称 填 单 人 原 内 文 容 编 号 执行日期 原 修订后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同上 修 改 后 内 容 修 原 订 因 Xx公司标准 (程序文件、制度)修订单 名 称 填 单 人 编 号 执行日期 原 修订后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原 内 文 容 修 改 后 内 容 修 原 订 因 www.hrto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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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十三: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

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十三: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十三: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 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 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 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的规定。 劳动法 22 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 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 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 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 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 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 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 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第二, 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 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 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 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 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 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 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我国有关法律从不同角度对商业秘密加以了保护。第一,从商业秘密持有者与侵害商 业秘密者之间的关系看,除了双方没有任何关系,但侵害者通过不正当手段,如盗窃、利 诱、胁迫等侵害商业秘密情形外,侵害商业秘密主要发生在买卖、承揽、授权、雇佣关系中, 其中在雇佣关系中是最容易发生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通过不正当手段 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了规范。合同法对存在民事合同关系情形下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作 了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存在保守商业秘密约定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的情 形下的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了规范,这包括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约定和雇佣关系下的约 定。公司法、刑法主要对存在劳动关系的侵害商业秘密的情形作了规范。第二,在存在劳动 关系的情形下,现有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都有一个前提,即都是劳动者自营或者为他人 经营,不包括劳动者到其他企业中工作的情形。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一 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 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 务;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 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是经营者,根据该法第二条的规 定,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第三,不同法律对商业 秘密的保护范围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面宽,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反不 正当竞争法对侵害主体的资格没有限制,所有知晓商业秘密并违反约定或者规定的劳动者, 都可以构成侵害商业秘密。公司法规定的侵害主体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刑法则规定的是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其次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既保护非专利技术,也保护经营信息。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而公司法和刑法则主要保护商业机会,商业机会包括经营信息,但不包括非专利技术。最 后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规范劳动者工作期间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而且规范劳动者离职 后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而公司法和刑法只是规范劳动者任职期间的保守商业秘密的行为。 获得商业秘密的合法手段包括:独立开发获得;合法购买;从公开渠道观察获得;合 法接受许可获得及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等。 劳动关系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忠诚义务演化出劳动合同的保密 义务(忠诚义务在英国法上被法院视作劳动合同的默示义务),并进而扩展为竞业限制或 竞业禁止。竞业禁止条款蕴含了用人单位的财产权益和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两者的矛盾,成 为一个必须依据法律来调整的问题。 本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 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不得使用或者披露信息的 义务包含生产的秘密环节,以及足以构成商业秘密的其他信息。要确定究竟哪些信息在劳 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仍然负有不得披露和使用商业秘密的义务,必须考虑以下因素:劳 动性质。如果劳动过程中要经常性地处理秘密文件,劳动者显然要承担比一般劳动者更多 的忠诚义务。也就是说,除了信息类型的限制之外,劳动者的身份和职位也会影响到竞业 禁止条款的效力。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由于同客户的接触获知了客户相关的特别信息, 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合法地使用行业限制条款禁止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拉拢客户。这 一原则非常普遍地适用于各种行业;信息本身的性质。即用人单位是否使劳动者意识到信 息的保密性。虽然用人单位只是单方面声称某些信息是保密信息本身并不充分,但是用人 单位对待这些信息的态度可以帮助确定信息的性质。英国普通法中规定,在合同没有明确 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并不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事实上,只有在披露 和使用商业秘密的意义上,用人单位才有权得以禁止劳动者竞业,而商业秘密的判断也通 过严格的判断规则被限制在特定的范围内。 本条规定竞业禁止的目的是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支付损害赔偿金。 但是,在用人单位存在商业秘密,劳动者亦知悉的情况下,因为劳动合同终结后,劳动者 的保密义务仍旧延续,即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也应当保守用 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用人单位可因此追究劳动者的侵权责任。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劳 动者离职后负有竞业禁止,主要考虑目前越来越多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条款,极大限制 了劳动者离职后的就业范围。用人单位往往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书时说明日常工资中就已 经包括了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本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 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 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本 条有关竞业限制补偿金及支付时间的规定,在保护用人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同时, 有利于劳动者在具备一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保护这些信息。 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竞业禁止,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经 济补偿,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在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 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这是 竞业限制生效的条件和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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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员工保密协议书范本 甲方: 深圳市明斯达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以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 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 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 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 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环境和经济支持,为乙方开发市场和客户提供良好的条件。乙 方在工作中所掌握的市场信息、客户资料、买卖意向属于商业秘密,其所有权为甲方所拥有。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市场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 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 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 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 商业秘密。   5. 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 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 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 保密期限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1. 劳动合同期内。   2. 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四) 脱密期限   1.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1 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 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 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1 月通知对方,提前 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 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 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五)违约责任   1.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并予以行政处分。   2.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 可予以乙方行政处 罚,情节严重者,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3.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 的行政处罚,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4. 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 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六)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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