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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合同
保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公司员工,为防止甲方商业秘密的失、泄密现象的发生,也为使公司员工对如何保护公司商业 秘密能得到明确的指引,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签定本保密合同,以明确乙方在被聘用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 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一、商业秘密的范围 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与甲方产品 的研究、开发、生产、营销及管理等有关一切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甲方的商业秘密包含但不限于: 1、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开发意图、方向、开发方案及相关的各种计划、实施进度、成果;各种技术方 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程序;各种设计方案、图纸、资料;公司的设备配置,制造方法、工艺、质量控制方法,各种记 录、清单、表格;各种技术报告;各种样品、样机、操作手册、函电、传真资料等。 2、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目标和战略,公司经营项目,各种经营计划(如营销、生产、财务、人事行 政、采购等)及实施进度及相关的记录、清单、表格等资料;客户信息、进货渠道、价格政策、谈判底盘、买卖意向、物料库 存、招投标资料;公司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薪酬福利状况;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合同、协议、备忘录等相关资料。 3、在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中,某一信息的泄漏会对公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也属于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 (1)影响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事项; (2)影响公司营销活动的事项; (3)影响公司技术进步的事项; (4)使公司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5)使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6)影响公司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7)影响公司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8)影响公司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乙方在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6、上述信息资料无论以任何方式(书面、函件、报表、图纸、实物、电子载体、公告栏、胶片、幻灯片、照片、录音带) 承载,均不影响其作为公司商业秘密的属性。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除因工作需要外,不得向甲方其他工作人员打听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 商业秘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窃取打听甲方的商业秘密;指使或暗示或诱导他人以不正当手段窃取打听甲方的商业秘 密。 2、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 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 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3、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 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 2 年内,不得 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4、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 方商业秘密信息。 5、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复制或窃取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7、因工作需要而保管、接触或使用的有关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数据、样品、设备等应妥善对待,及时采取合 理加密措施,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或置放,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8、乙方被聘用期间,在本职工作中或主要利用甲方工作条件做出的职务成果,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 出报告,其所有权归属甲方。乙方的职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发明等。乙方保证对应归属于甲方的职务成果 有保密义务,并遵从本合同有关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的具体规定。 9、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 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 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10、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 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 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 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1、离职后,第一、不使用从公司获取的任何保密资料;第二、不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透露在公司就职期 间获得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商务秘密、管理秘密,不利用原用商业渠道从事经营活动。 三、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在如下条款指定的期限内,乙方承诺遵守相关规定: 1、乙方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仍对其在甲方被聘用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被聘用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2、乙方在公司被聘用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独自或与他人共同教嗦或怂恿公司之员工或顾问离 开公司或替任何与公司具竞争关系之人士工作。 3、乙方在公司被聘用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独自或与他人共同教嗦、怂恿或以任何方式使甲 方之客户或供货商转与甲方具有竞争关系之任何企业进行商业交易。 4、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受聘于甲方的竞争对手,并不得从事任何对甲方构成商业竞争的行为。 5、上述条款所称的离职,指甲、乙任何一方以明示方式或者以实际行动而可以推定表明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6、乙方认可,乙方在甲方被聘用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中包含每月向乙方发放保密津贴 200 元,已考虑 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及相关规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保密义务及相关规定,应 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无条件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无条件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追索乙方被聘用期间所领取 的全部保密津贴。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追索全部保密津贴,并追加因乙 方违约或/及侵权所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包括甲方的技术研究开发费用、甲方因泄密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甲方可得利益的损失、侵权方的获利及甲方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诉讼费、调查费、律师费等);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 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或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 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 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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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顺企业保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兆顺企业保密制度 一、目的: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维护 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密的意义:公司秘密关系到公司权力和利益,原则上在一定时 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 义务。 三、保密范围: 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 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 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人事方面的资料(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等)。 1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四、公司密级的划分及界定: 1、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2、 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 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 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 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五、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 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专人执行。 2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 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分 管领导批准。 3、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 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 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4、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 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5、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 补救措施并及时上告。 3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六、泄密处罚规定: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视情节及后果轻重处以 500 元以上罚 款,并警告一次; 2、泄露公司秘密情形特别严重,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 另予以劝退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公司内部员工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视 情节及后果轻重处以 500 元以上罚款,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除赔偿 损失外另予以降级、降职或者劝退处理; 4、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予以劝退处理。 5、各级管理人员应领导下属养成不探寻他人工资的礼貌,不评论他 人工资的风度,各级人员的工资除公司核算工资的人员、发工资的人 员及各级主管领导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惩罚如下: (1)核算工资及发工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工资, 如有泄露予以劝退处理。 (2)探寻他人工资、吐露本身工资、评论他人工资者,处以 500 元以 上罚款,并警告一次,若因此而招致是非予以劝退处理。 七、检举奖励办法: 公司提倡员工之间互相监督、文明检举,如发现员工有泄密行为 4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可及时到人力行政中心或到分管领导(永总、袁总、黄总)处举报, 经调查举报事实成立的给予举报人 500 元以上奖励。 八、附则 1、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使公 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 2、工资计算或其他因工作需要如有不明之处的,可到相关负责人处 查询或咨询,不得自行处理。 3、本制度由人力行政中心制定,并负责实施、解释,修改亦同。 4、本制度自 2012 年 7 月 12 日起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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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合同编号: 员工保密协议 甲 乙 方: XXXXXXXXX 有限公司 方: 签订时间: 1 签订地点: 重庆市 XXXXXXXX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XXXXXXXX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工作中将接触并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为了有效保护 甲方的商业秘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根据《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反不 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 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该商 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 虽属于第三方 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 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测试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 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 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生产成 本、负债情况、重大诉讼、谈判底线、标底及标书内容、行销计划、发展战略、采购 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 第二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所 约定的期间为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以实际形成劳动关系的期间为准 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 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满、退休、调动、辞职、辞退、 自动离职、除名等。 第三条 按照法律规定,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承担甲方交 2 给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商业秘密归 甲方所有。 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 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属甲方资产,均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由于工作关系,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因 此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的和其他形式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 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 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持甲方商业秘密的 秘密性。 (2)不到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 他用人单位兼职,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参股这样的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 面同意的除外; (3)未经甲方同意,不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或者其他方 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规章、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 职员)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许可或转让上述商业 秘密;不非法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 (4)离职时,应将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甲方资产归还甲方,并将记载于 自有载体上的商业秘密立即删除;不能删除的,应当立即销毁或无条件移交给 甲方,同时向甲方书面保证已经全部归还或销毁上述资料及其他载体。 第五条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 接触、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择 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至 第七条 年 月 日止。 根据乙方涉密程度,在乙方离职前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签订竞业限 制协议。该竞业限制协议另行签订。 第八条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 根据乙方所造成的后果轻重分别采取调离涉密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处 置措施。 2. 乙方违约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3 3. 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采取上述处理措施的同时, 有权要求乙方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 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变 更协议。 第十一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 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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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公司拥有的各项信息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同时 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员工双方就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公司资料秘 密和其他商业机密的有关事宜,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 甲方认为每一位员工均是公司的主人,为此公司将毫无保留地为每位员工提供履 行岗位职责的一切可能条件。 二、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 件、业务信息而产生的资料秘密或其他商业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1. 无论是受聘期间或离开公司以后,保守甲方有关机密是乙方的义务。除此以外,甲方 2. 禁止乙方利用此类信息谋取私利。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 3. 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4. 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或属于第 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资料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以下提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均属于保密范围,乙方没有预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准许 , 不得传播、复印、借出、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a)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无论是工作时间或业余时间,利用甲方技术或甲方资源所 b) c) d) 获得的与甲方利益有关的一切成果:信息、资料、技术、数据、记录、技术文档、工具 及源程序等,均属甲方保密范围; 凡封面、首页或页面上已明确标有“密件”或“保密”字样的甲方文件与资料; 乙方应严格遵守的甲方各个业务过程中的管理规定; 甲方内部的财务制度与数据,人事制度与数据,其他制度、数据与记录,均属保 e) 密的范围; 甲方内部网络上的所有信息,属于保密的范围;每个员工的内部网络帐号及密码均 f) g) 应严格保密; 乙方在任职期间对个人或他人薪酬,福利以及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 客户的档案资料、甲方的营业战略和经济效益、市场计划及产品推销以及尚未公开 h) 的产品、服务或技术,均属保密范围; 甲方在履行与政府、客户合同时可以得到的一些秘密材料并加以利用,乙方必须 5. 严格遵守使用、传播、处理和控制这些材料的有关法律、甲方规定和合同要求。 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第三方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6. 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甲 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承担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的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客户秘密信息文件、资料、图表、笔 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仪器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或客户所有,而无 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价值,乙方应在离职时,或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 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并保证不得将公司的秘密外传,不得 7. 私自复制等。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学习甲方的有关安全、保密制度,经培训合格聘用者,甲方有 权要求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不签署协议者,公司可以不予聘任。 1 8. 如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为高层管理者,则在乙方离职(辞职、辞退)两年内,不得自 行设立与甲方竞争的任何法人单位,不得在甲方的竞争企业中就职。 三、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第二条中任何一款,甲方有权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或扣除乙方当月 总薪资的 50%; 2、 乙方因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同时 四、 法 有权视造成的损失情况向乙方索赔,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表述的一切,乙方应当提高自身的责任感,努力熟悉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所有 律、公司政策和规章制度。甲方保留对本协议的解释权。 五、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 院提出诉讼,上述约定不影响公司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六、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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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人力资源保密原则
人力资源部 内部指南 保密原则 人力资源部工作守则—保密原则 一个专业的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应该时刻提醒自己对各种信息保守机密,尤其是当您不 清楚这些信息是否需要保密的时候更应谨慎对待。在日常工作中,您应该随时用以下 有关保密的行为规范来衡量自己的行为与决定。 1、信息保密 由于您的工作职责,您可能会从各种渠道接触到有关公司相关信息及员工个人 资料的信息,比如从员工的个人档案,从公司的内部报告及各项公告,或者在 履行您的工作职责时与同事的谈话与探讨中。这些信息必须保密,不允许泄漏 出去,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人力资源政策及程序 / 指引 / 手册 员工手册 员工合同 员工个人信息:生日、年龄、婚姻状况、联系电话及地址等 与聘用过程相关的任何个人资料:面试评语及评分、背景调查信息、员工 工作经历等 应聘者的简历及任何其他个人资料 所有同薪酬福利相关的信息 组织结构图 尚未生效或已生效但尚未公布的升、转职安排 人员分布状况 公司或部门已完成的、正在进行当中的或尚在准备中的项目、计划的名称 与内容 公司或部门会议内容及后续行动方案 任何已处理的或尚在调查中的投诉案例、解聘案例的内容及处理结果 当您负责管理员工的个人档案时,您必须确保所有档案在任何时候都被有效地 保护并不被泄漏。 所有的员工档案都应该存放在指定的文件柜内 当您离开座位时,不要把任何员工记录及档案放在桌上,或在电脑屏幕上显示 以避免被未经授权的人看到。 避免在有不相干人员在场时谈论一些案例或机密信息。请注意当有不相干人员 偶然经过或在场时,谈论敏感或机密信息应避免他人听到。 许多不必要的泄漏是无意间造成的。不要在公共场合、公共汽车 /的士/火车/飞 机上或与同事/朋友/家人用餐时谈论公司敏感信息或机密事宜,以避免被不相 干的人获知。 出差时,应在离开办公室时把公司文件锁上,并把笔记本/个人电脑关机。 传真文件应用安全的传真机接收,否则就应及时取回以避免被未授权的人阅读。 -机密- 第1页 人力资源部 内部指南 保密原则 不要用废弃的简历和其他可能需要保密的资料背面作打印复印的循环纸,如简 历等。 我们鼓励员工与其朋友,同事或前同事之间的人际交往,但请注意在交流活动 中获取信息的同时,有效而娴熟地保护公司机密。 2、信息分享 与别人分享信息时,您必须让他们清楚知道该信息是需要保密的。 如果某些信息据称是政府部门或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的,您应该在询问您的部门 管理层后再采取相应措施。 如果您不确定您是否有权阅读或与他人分享某些文件的内容时,请首先询问您 的部门管理层。 以上所述只提及了典型的保护与泄漏机密信息的一些情况,请运用您的专业意识来时 时警惕自己的行为。任何不当的信息泄漏都可能会导致我们丧失对竞争对手的优势以 致給我们的事业造成巨大危害,因此泄漏机密信息将导致相应处罚直至解聘。 作为一个专业的人力资源从业者,当您发现有任何部门同事未能保护机密信息 , 比如以任何方式向不相干人员泄漏这些信息,您应当立即提醒该同事这是不当行为并 向您的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报告:这是您的责任! 我,____________,郑重声明:本人已收悉并阅读了以上《保密原则》及該声明,并完全理解上述内 容。我将在我的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机密-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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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 一条: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 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 、技术信息指甲方拥 、专有技术指甲方拥 、经营信息指有关商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 二条:保密义务人 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 方向保密义务人(或 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 三条:保密义务人的 、保密义务人对其因 、在服务关系存续期 密;不得直接或间接 密;不得复制或公开 、如果发现商业秘密 、服务关系结束后, 、鉴于保密义务人在 以下方式执行: 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 予以泄露。 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 四条:保密义务的终 、公司授权同意披露 、有关的信息、技术 、乙方是否在职、劳 五条:违约责任 、保密义务人违反协 、乙方如将商业秘密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 、因乙方恶意泄露商 六条:争议的解决方 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 七条:双方确认 签署本协议前,双方 八条:协议的效力和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 、如本协议内容与国 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 甲 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承诺书 根 据安徽生力农化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的要求,本人作以下保密承诺。 一、 本人在公司工作、学习期间所接触的涉密信息和取得的科研成果,属于公司 所有。 二、 本人承诺:在离开公司后 1、 继续承担保守公司各项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2、 不对外泄漏在公司工作期间所知晓的任何商业秘密事项; 3、 不在任何其他单位从事与在公司工作期间所承担的技术项目相关的工作,直 到该项目解密为止; 4、 不从事任何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三、 本人如违反本保密承诺书规定,公司有权追究本人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承 诺人在公司期间的工作部门: 在 公司期间的工作属性:正式职工,聘用人员、试用人员,外协人员,指导教师,实 习生,临时工,其他。 签 名 : 年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公司和承诺人各执一份。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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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2
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愿意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始同意聘用乙方。为保守甲方 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 本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 一、商业秘密、信息的保密范围、保密区域、披露禁止: 乙方雇员应对公司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在其与公司的聘用关系解除 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删改、锁定、复制保密信息,并应立即向公司返还所有 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雇员同意其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后,不 以任何方式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与使用保密信息工作无关的雇 员披露商业秘密、保密信息、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竞争对手或者为公司利 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个人和实体披露公司任何商业秘密、保密 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该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 以下例举雇员的保密范围、保密区域: 1.甲方的经营战略、竞争战略、经营规划、经营政策、经营信息、经营统 计报表、甲方的客户信息。 2.甲方的各类技术文件、工艺文件、资料、计算机及软盘、光盘信息; 3.甲方的发明、专利、阶段性科技成果、生产工艺、技术诀窍。 4.乙方服务于甲方期间,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发展、研究、构思所完成之 发明、发现、改良方法、工艺、作业程序或其他一切有价值之知识、技术成 果,除依法应由乙方享受的权益外,其专利权、使用权、收益权、及所有 权等所有权利均属甲方。 5、保密区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二、竞业禁止: 雇员承诺在解除与公司的雇佣关系两年内,不得在保密区域内直接 或者间接地投资或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 的组织,或者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向其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不得 1 正式或临时受雇于竞争对手或作为竞争对手的代理或代表从事活动。 (竞 争业务:是指浙江耐司康药业有限公司或浙江耐司康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所从事或者 计划从事的业务与其他竞争公司或者关联的竞争公司所经营的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业务。 竞争对手:是指除浙江耐司康药业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以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 公司、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以下例举竞业禁止: 1.营销代表不得经销同行业其他单位的产品; 2.科技人员、技术工人不得为同行业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3.经营管理人员不得为同行业其他单位提供供应商等商业秘密信息及 兼任同行业其他单位的职位; 4.不制造甲方已有的同类产品和甲方已获得的 GMP 等认证证书的产 品; 5.不销售甲方已有的同类产品和甲方已获得的 GMP 等认证证书的产 品; 6.不得以甲方管理模式和制度为内容想其他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7.不得自行开展其他与甲方竞争的业务。 8.乙方从离开甲方之日起二年内不得自行开展与甲方竞争的业务; 例如: 9.乙方从离开甲方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受聘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和产 品竞争的单位工作;不得至与甲方有同类产品的企业工作。 10.乙方不得抢夺甲方的客户,不得利用所掌握的管理诀窍、客户名单 产销策略等信息谋求利益。 三.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法请求停止侵权行为,支付 5 万----20 万元违约金,并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 2 四.按月支付竟业竟止补偿金数额和时间,如用人单位未按月支付则双 方自动解除本协议。 五.乙方为获取不法利益或别有意图,窃取、刺探、非法提供、故意泄露 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依据法律追究乙方的民事、 刑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章 身份证号码: 年 3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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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乙方的各项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 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及其相关事项,达成如 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承诺:甲方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所知晓、接触的乙方(包括乙方所服务项 目)商业秘密及其他任何不对外公开的信息(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负有严格的保 密义务。 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乙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乙方受托提供服务的相关项目)的经营方 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2、乙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等; 3、乙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乙方受托提供服务的相关项目)的产品设 计、图纸、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 研成果、系统流程等; 4、乙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乙方受托提供服务的相关项目)的客户名 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产品或服务形式、乙方或乙方客户的标底、标书等。 第二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执行乙方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 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任何发明、发现、专有技术、经营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智力成 果(以下简称“职务作品”),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有权自行决定该等职务作品的使用、 处分事宜。 前述职务作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权属于乙方,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 1/4 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前述 职务作品所涉及的完整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任何发明、发现、专有技术、 经营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智力成果(以下简称“与业务相关的智力成果”),甲方主张 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该等与业务相关的智 力成果属于非职务作品的,由甲方享有该等非职务作品的知识产权。此等情况下,乙方在 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等非职务作品。同时,该等非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乙方同 意,甲方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乙方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等非职务作品。 甲方没有就前述与业务相关的智力成果向乙方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作品。职务作品 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权属于乙方,乙方可以使用这些职务作品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 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该等与业务相关的智力成果实际上是非职务作品的,甲方亦不 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 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的、未对外公 开的、且涉及乙方利益的商业秘密、任何不对外公开的信息、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 有保密义务的信息等保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五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 得知悉保密信息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或协助或允许该等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也不得 为除履行职务之外的任何目的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甲方不得查阅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获取与甲方工作范围无关的保密信息,不得为非工作 目的复制、保留包含乙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 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 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 (1)一般的保密信息,保密期限应不少于甲方自离职之日起 10 年; (2)与乙方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保密信息(如乙方的重大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专利 2/4 技术等),保密期限应直至乙方自愿对社会公布该保密信息之日。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中,已充分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 义务等因素,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七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任何第三方的经营秘 密或技术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任何第三方所有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 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 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其他任何企业 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通过 任何方式为任何其他企业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服务或帮助。 甲方承诺:其在离职后,非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在 2 年内不得于四川省范围内,在 其他任何与乙方业务(以乙方营业执照所载营业范围为准)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单位) 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等。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 方的工资报酬中,亦已充分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等因素,故无须在 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额外费用。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 而无论这些保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非因工作需要,甲方不得将上述储存于载体上的 保密信息带出或传出工作场所。 若记录着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 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交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 记载着乙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保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 来时,可以由乙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 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 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3/4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二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1)人 民币 10 万元,或(2)甲方因其违约行为所获取的经济利益,以前述 2 项中金额最高者为 准。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甲方应根据乙方的 实际损失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提前通知 甲方,且无需给甲方任何补偿。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本 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约时间 4/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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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元保密津贴引发60万索赔
老邱是国内第一批电气工程专家,清华大学电机系毕业后即被分配至中钢邢机 前身———邢台机械轧辊厂。老邱几乎一辈子时光都“奉献”给邢台机械轧辊厂 逐渐晋升为该厂五大公司级专家之一。2006 年 8 月,老邱办理了退休手续。2007 年 12 月,老邱到德龙轧辊工作,被中钢邢机申诉至劳动部门,理由是:老邱 2002 年曾与邢机公司签署了一份《保护商业秘密专项协议书》,其中约定,邢机 公司每月支付 70 元保密津贴,签署者老邱有义务对技术保密,并且离职后不能 到其他同类企业工作,协议有效期直至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 5 年。因此老 邱虽然已经退休,但到其他企业任职,仍属违约,要求老邱支付违约金和损失 费共计:60 万元。 老邱每月保密专项津贴仅为 70 元,遭到原单位以违反商业机密为由的 高达 60 万元的索赔。这让 62 岁的老邱十分气愤,无奈之下和原单位中钢集团邢 台机械轧辊有限责任公司对簿公堂。那么,老邱应该给付公司这笔竞业限制补偿 金吗? 本期劳动关系下午茶,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就此进行分析,提醒 企业的 hr: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首先要明确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其次要 注意期限;第三是要向竞业限制人员支付合理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该补偿金虽 然可协商,但不能违背当地的通行标准。 本案是典型的竞业限制争议。那么何为竞业限制呢?竞业限制又称竞业 禁止,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 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 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 同类业务。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在竞业限制方面,目前我国相关规定有如下两项: 一、《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事项 时,可以约定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 3 年),不 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到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用人单位工作,也 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 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 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 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 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 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 不得超过二年。 本案中,虽然老邱与公司有明确约定,并且公司已按约定支付其保密 津贴,但公司仍然很难追究老邱的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的规定,如果企业选择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必须 同时约定企业要向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但需要注意 的是,经济补偿金不能随员工的工资一起发放,而必须在员工离职后开始发放, 经济补偿金也不能一次性发放,必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发放。 从上述条文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明确地限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 间和方式,没有明确规定的是:如果只约定员工应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而未同时 约定企业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或者虽然约定了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金,但是企业实际上没有支付时,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将会怎样。 在实践中,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形时,员工将不受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 因此,本案中很难认定公司向老邱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 此外,竞业限制不单单是对员工的约束,竞业限制合同是对等的、双方 的、有偿的合同,企业与雇员都既有权利,又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企业享有约 束雇员为竞争对手工作的权利,也必须承担因此而给雇员造成的损失。国家对竞 业限制补偿虽然没有详细规定,但各地(大部分地区)有各地的标准。根据合同 双方对等原则,每月 70 元的保密津贴是无论如何无法补偿老邱不在同行业工作 的损失的,仲裁、法院都不会支持公司高达 60 万元的赔偿要求。 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提醒: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首先要明确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只限于高级 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次要注意期限:前三类人员离职后对其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 第三是要向竞业限制人员支付合理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该补偿金虽然可协 商,但不能违背当地的通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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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甲方: 合同签订地:济南市天桥区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为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熟知和掌 握的一切科研成果及技术信息。设计保密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 1、所有新产品的技术资料,包括配方、工业、新产品质量标准、 实验资料及数据;研发项目的全部资料,包括国内、外专家提供的全 部技术资料,试验的原始记录及数据等;检验报告的实验数据,包 括原始记录,尚未完全确定的检验结论等;及与此相关的所有会议 文件、纪要、决定、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2、甲方其他一切商业上、技术上的内部信息资料和尚未公开的 秘密; 3、甲方的秘密项目,包括商品价格、商品供、销渠道,客户名单 及信息资料,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销售政策; 4、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 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经济合同内容; 5、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 物流资料、受控管理文件、股东决议决定及其他公司机密性文件资料、 公司档案文件; 6、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作业蓝图、工程 设计图、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各类数据库资料。 7、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8、乙方应当保密的其他信息及事项。 第二条、 保密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内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技术秘密未被公众熟知前。 第三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 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除乙方外的甲方的其他 员工)知悉属于甲方以及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 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仍对在甲方任 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 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承诺,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擅自使用任何他人 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 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投诉或诉讼 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 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 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 1、不得以自己名义或他人名义经营、投资同甲方生成或经营同 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企业或其他形式的经营实体。 2、不得在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其他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经济组织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 第七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 秘密信息的电脑、U 盘、硬盘、文件、资料、图标、笔记、报告、信件、以 及任何形式的载体,甲方有权在乙方任职期间随时检查,且乙方离 职前必须全部交予甲方。 第八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开发、改进等科研成果,无论 是否取得知识产权,其相关权利或权益均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 付相当于个人总年薪的 300%为违约金; 2、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除按照本条第 1 款支 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3、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除应赔偿全 部损失,还应当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 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如果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责任的,有权向乙 方追偿。 4、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损失依照第(1)项所述方式难以计算,损失赔 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第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还应同时接受甲 方根据规定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相关 制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乙方已详细阅读了甲方的合同、签订的协议中提到的 制度及规定,并熟知乙方应付责任。 甲方: 年 乙方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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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 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 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 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 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 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 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 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 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 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 责任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50-100 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 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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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案例
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另签订了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有一个条款是关于保密补 偿的,大意是,公司在支付报酬时已经考虑了保密补偿,不额外支付保密费。有的人对此 产生了疑问,因为在此之前并没有签订保密协议,那现在要签,应该加工资了吧? 实际上,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有很大区别,因此关于其补偿的支付也不同。保密义务 是一种法定义务,无论是否签订保密协议都要遵守,公司可选择补偿员工保密费,也可以 不支付;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对公司来说是一种权利,公司可以选择执行,也可以选 择不执行。 【典型案例】 王女士于 2007 年 9 月进入某外资公司从事研发工作,并担任研发经理。双方签的劳动合同 约定,合同期限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止。此外,王女士还与公司签 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约定,王女士无论何种原因从公司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 事相竞争的行业。 在王女士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双方作如下约定:劳动薪酬包括:基本工资 3000 元、绩效工资 2000 元、保密费 500 元以及各项津贴和补贴。公司于每月 25 日以银行 转账形式将工资划至王女士个人账户。2008 年 2 月初,王女士寻找到了更好的发展机会, 于是王女士于 2008 年 2 月 3 日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并于一个月后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离开了 公司。 后王女士将老东家诉至仲裁,要求老东家支付相当于 2 个月工资的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 偿金 8000 元。而公司则认为公司已于每月工资中以“保密费”的名义作为竞业限制协议 的补偿,王女士要求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理由不能成立,而且王女士应当承担解除 合同后履行两年的竞业限制义务。 那么,王女士能否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能否要求王女士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公司 能否放弃对王女士的履行竞业限制业务的要求,而不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评析】 1.保密费不同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公司实际上是将保密费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混为一谈。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 限制义务有着很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产生方式不同。 保密是一种法定义务,不管当事人之间是否有明示的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 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而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则是一种约定义务,则是基于双方当 事人之间的约定,无约定则无义务。 (2)期限不同。 保密义务的存在没有期限,只要商业秘密存在,义务人的保密义务就永远存在;而竞业限 制则存在着一个期限。 (3)费用的支付不同。 保密可以支付保密费也可以不支付,竞业限制约定是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限制,用人单 位应当就此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此外,保密费是劳动者在职期限发放,而竞业限 制的经济补偿,则是在劳动者离职后发放。 因此,在本案中,王女士在职期间,公司向其支付的保密费并非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公 司如果要王女士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需要向其另行支付经济补偿。 2.竞业限制对公司是一种权利 竞业限制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义务,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则是一种权利,权利可以放弃, 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同时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 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具体到本案,公司可以放弃对王女士竞业限制 的要求,同时不向王女士支付竞业限制补偿,但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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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建明广告保密制度
深圳市高建明广告有限公司 保密制度 -1- 文件编号 受控版本 机密程度 GJHR-BM-001 页码 Page 1 of 2 A01 普通 1.0 适用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公司正在进行的业务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布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8.其它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3.0 适用规定 第一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二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着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五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 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六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七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 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八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 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当事人负责保密。 2/3 第九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 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它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制定: 审核: 审批: 深圳市高建明广告有限公司 -1- 保密制度 文件编号 受控版本 机密程度 GJHR-BM-001 页码 Page 1 of 2 A01 普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三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公司 秘密。 第十四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 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置: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编写,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制定: 审核: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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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友宝 中国
友宝 中国 版本:U-HR-保密制度-2011-8-24 保密制度 一、 目的:为保守公司秘密,保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保密制度。 二、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同事。 三、 保密内容范围: 公司秘密分为两级:一级 & 二级 一级机密资料: 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等; 2. 公司中层以上同事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等; 3. 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等; 4. 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资信调研资料等; 5. 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等; 6. 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竞争策略、计划等; 7. 薪酬福利待遇。 二级机密资料: 公司内部的一般秘密,泄密人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福利资料、员工手册等; 2. 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等; 3. 公司同事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等; 4. 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等。 四、 责任: 1.非责任人 (1) 保守个人的工资福利秘密及相关接触到的上述秘密; (2) 不打听其他同事的工资福利情况或其他秘密; (3) 不传播工资福利小道消息或其他秘密。 2.责任人(直属主管、部门主管及相关操作部门同事等) 五、 (1) 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流程,避免因工作疏失导致的工作秘密泄露; (2) 履行非责任人的保守秘密责任。 制度与措施 1.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2.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纸机,避免经切碎作回收处理。 1 友宝 中国 版本:U-HR-保密制度-2011-8-24 3.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软件,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要存放入文件柜或抽 屉,不得随意乱放,在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 4.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资料; 5. 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账册、公司证照、印章; 6.个人工资福利待遇细节资料仅直属主管、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经理及薪酬专员知悉; 7.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或非公共场所,非授权情况下与任何人谈论工资福利; 8. 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财务部门的工资成本有关报表仅包含部门及公司整体工作成本信息,不含个 人工资福利信息。 9.员工关系专员负责公司所有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对无关人员或无授权人 员借阅人事档案。 10. 薪酬专员的座位安排应当考虑保密性。 11. 工作电脑需采取严格的保密防护措施,工资表文件需设定密码,并注意密码的保护与经常性更 换。 六、 违规处理: 1、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一级保密资料,视情节轻重(初犯或再犯、有意或无意、岗位重要性、 对内或对外、后果严重程度等),予以扣发当月绩效奖金或解聘处理,严重者,将追究相应法 律 责任; 2、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二级保密资料,视情节轻重(初犯或再犯、有意或无意、岗位重要性、 对内或对外、后果严重程度等),予以通报批评、记过、扣发当月绩效奖金、解聘处理,严重 者,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工资福利相关责任人违反工资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从严一级处罚。 七、 实施与修订 本制度经管理层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八、 实施日期 二 O 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2 友宝 中国 版本:U-HR-保密制度-2011-8-24 北京友宝科斯科贸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本人已知晓以上规定,并承诺自愿遵守。 承诺人: 承诺人: 3 友宝 中国 版本:U-HR-保密制度-2011-8-24 承诺人: 4 友宝 中国 版本:U-HR-保密制度-2011-8-2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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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密制度
信息保密制度 总 则 为保证公司正常商业运作,维护公司权益,有序开展工作,特 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中所指保密内容涵盖:已确定为秘密或尚未定型或不宜 公开的公司任何信息及数据。比如: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经 营部署、投标标底、财务或证券信息等。员工间的人事档案、工资劳务 性收入及资料等。根据领导要求,必须遵循保密的绝密内容等。 第一条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都应加强对证券、信息披露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学习,切实加强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条公司建立保密责任人制度。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最高机 密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公司各项绝密内容有绝对的保密 及监督责任。自其以下各级管理层及涉猎公司保密内容的管理层人员 及员工都必须及自觉遵守保密协议及互相监督。 第三条 遵守公司对于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规范上网,文明上网, 不得随意或恶意私自下载或安装各类软件。 第四条 不得借用任何媒体或媒介公开或不公开的散播公司内部 保密内容。 第五条 凡是涵盖公司保密内容的员工不得在至少未经部门领导 知会的情况下利用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 盘、 光盘及各种存储卡、笔记本等各种存储介质)将界定涉密或重要保密 内容私自带出。 第六条 公司全体人员不得在公开或未公开场合私自谈论公司机 密,对于任何打听或询问公司机密内容的人员抱有高度警惕性。做到 不泄露、做防范、有警惕、勿松口。 第七条 一旦发现或怀疑泄露公司机密或相关保密内容的人员应 及时与告知保密性的告知方及时联系汇报领导,及早做到有问题找 补救,有防范有补救的方案。 第八条 凡涉及公司保密内容的员工不得私自复印相关资料带出 公司或复印、传真、扫描等一系列活动将公司资料外泄。 第九条 员工人事档案、工资级别、福利等敏感性资料均属于保 密范围内容。人力资源部必须坚持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将公司 员工资料私自泄露至外界或员工。员工间禁止相互打听福利、工资待 遇等问题,各自也应对于自己的相关内容存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条 本制度中未详尽但属于公司保密范围的内容均包含遵守 此制度。并且全员皆有保密及监督、防止外泄或积极补救挽回的义务。 第十二条 凡公司人员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 则》及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除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外,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 给予以下处分: 1、通报批评 2、降职降薪 3、解聘、罢免 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公司董事会及 监事富有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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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不竞争协议
保密和不竞争协议 【人力资源文管 2014021401】 本《保密和不竞争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签订: 甲方: (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 (以下简称“员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 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竞业禁止 员工承诺,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允许,员工不得在公司以外从事 任何有偿或无偿的兼职或全职工作,也不得以其它方式与公司竞争或协助任何人或单位与公 司竞争。 第二条 保密内容 公司秘密包括以下事项: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研究成果、评估资料等; 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和经营决策; 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纪录; 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资料; 6、 公司职员的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包括部门决议、决定、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通 讯名录、文件表格等内部文件均属于保密内容。 第三条 保密范围 乙方保密范围如下: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 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5、本协议第二条的所有内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开展工作、职务发明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 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予以奖励;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 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 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 的商业秘密; 5、 双方协定竞业禁止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禁止期限内乙方不得到 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 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7、 竞业禁止期限为劳动期限及《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二年以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 政处罚,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第六条 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和争议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进行解释。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按照《劳动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生效和期限 本协议自公司的授权代表和员工双方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劳动合 同》签订日开始,本协议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延长,本协议的 期限将自动延长同等时限。员工离职后二年后,本协议自动期满失效。 第八条 修改和补充 1、 本协议不说明签约双方建立了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 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经双方同意,且应以书面形式确定,否则对双方不具 有约束力。 签署: 甲方:玉田县鑫业玛钢制造有限公司 日期 公章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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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有限公司 保密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等原则基础上,签订本保密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职务成果归属 甲乙双方确认,在双方劳动合同期间,乙方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 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商业秘密 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 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 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 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商业秘密的内容和具体范围 包括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职务成果等商业秘密在内的、任何可以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 或竞争优势且不为公众所知的具体的经营信息与技术信息均属甲方的保密信息,构成本协 议的标的。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 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 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 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情况、客户名单、行销 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三条 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本条所称任职期间为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签订期间,劳动合同签订期间与实际劳动权利 义务履行期间不一致的,以双方实际履行合同期间为准。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 相应的保密职责。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 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 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的保密义务 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 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 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该保密义务无期限限制。 第五条 乙方其他义务 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终结以后,乙方不得通过利诱、游说等方式干扰甲方与其 它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终结以后,乙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破坏甲方与现有产品供 应商、销售商以及甲方关联企业、合作企业、客户等之合作关系。 第六条 任职内的竞业限制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 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乙方自行组织类似组织)内担任 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等。 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是否仍负有前款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 竞业限制协议另行规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四、五、六条保密约定,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甲方违 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第八条 财物返还 乙方应当于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全部返还属于甲 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 选择甲方住所地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条 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效 力相同。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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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编号: 年 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 住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履行劳动合同,已经(或将要) 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 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山东省的规定,甲、乙双方 本着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内容 甲、乙双方按以下第 项为本协议的保密内容。 1、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 及经营决策;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可行性研究 报告;公司未正式披露的财务决算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成本 数据;重大决策中的事项;重要会议纪要。 2、甲方的营销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销售、服务、配件等营销服务政策;销售网络、服务网络的布局 及规划;销售渠道;销售及服务费用的预算;客户投诉、市场重大质 量问题、产品改进建议;销售数据;销售往来账目;三包服务费用; 定价政策;市场分析;广告策略及运作;促销方案;客户维系方案 ; 公告申报计划及公告资料;发车计划;合格证信息;客户名单、客户 信息档案;经销商、服务商信息档案。 3、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成果;技术方案;技术数据;制造方法; 工艺流程;工艺技术资料;厂区建设参数;实验结果;图纸;样品 ; 样机;数模;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科技资料;计算机软 件。 4、甲方的采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采购策略;采购计划;采购渠道;货源情报;合作意向;采购 合同;配套体系建设规划及整合开发计划;配套供方信息;供方审 核报告;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采 购资金付款计划。 5、甲方的生产制造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年度、月份生产计划;年度、月度技改大项修计划;年度、月度 生产计划;月份资金付款计划;生产报表;工程项目合同;职工职 业健康档案。 6、甲方的资产经营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经营数据;战略发展规划;重要合同;工时数据;统计报表; 三公议题及尚未披露的信息。 7、甲方的人事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人事档案;薪酬福利资料。 8、甲方的质量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质量周报、月报;质保协议;供方信息档案。 9、甲方的内控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内控手册;审计报告;内控成果性文件。 10、甲方的财务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财务资料;财务报表;成本数据。 11、与乙方相关的甲方管理制度、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各类受控文件;PLM 系统、协同销售系统、用友 U8 系统等相关数 据信息。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商业秘密以及《公司保密管理制度》规 定的秘密。 2 (二)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 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 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发明创造提供良好的应用 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适当奖励。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管理、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 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管理、设计与开发的成果和资料交甲方 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 品的设计与开发和向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 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 密。 (四)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甲方的商业秘密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六)违约责任 1、在保密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造成 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并予以经济处罚。 2、在保密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 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追回经济损失。 3 3、在保密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 甲方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 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七)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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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保密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及规定 SLZD-0101.E0 保密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 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3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1.4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1.5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者 职员实行奖励。 2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2.1.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1.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2.1.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2.1.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1.5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重要信息。 2.1.6 公司的专利技术工艺等资料。 2.1.7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2.1.8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3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 害; 机密是重要公司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利和利益遭到一定的损害。 4 公司密级的确定: 4.1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4.2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4.3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 信息为秘密级。 5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根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秘 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6 保密措施 6.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 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 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信息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密。 6.2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6.2.1 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6.2.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2.3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6.3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 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6.4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上海森林特种钢门有限公司 共2页 第1页 行政管理制度及规定 SLZD-0101.E0 6.5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部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6.5.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6.5.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 人员予以指定; 6.5.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6.5.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中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 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6.6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 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6.7 根据情况和需要,公司将与部分关键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7 责任与处罚 7.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予以出发一般 500 元以下或降职降级。 7.1.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7.1.2 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7.1.3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7.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诉讼法律予以 追究; 7.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7.2 违反本保密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7.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8 附则 8.1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8.1.1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或知悉的; 8.1.2 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8.2 本制度每年年终由办公室提出修改建议,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按修订本执 行。 上海森林特种钢门有限公司 共2页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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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乙方(企业): 上海品杰防伪技术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 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 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 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 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 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第二条 (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 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 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 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 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技术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 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 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保密义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 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 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保密义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 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 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 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 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 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 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一般性技术岗位为五年。专业技术开发 主管、经理级管理人员、涉及档案、检测源代码和涉及安全维护、数据运营、人事、 销售、财务人员、视为无限期承担保密义务): (1)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五年之内 (2)无限期承担保密义务,直至乙方宣布解密;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 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需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从事软件技术开发、中上 层经理级管理人员、数据维护人员、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总裁行政办公人员、以上 各类涉密岗位人员的保密相关费用已在每月的工资中包括此费用) 第六条 (保密义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 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 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 (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 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 问等。 (离职后的竞业禁止)甲方离职之后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甲方承诺,其在 离职,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 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 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第八条 (其它约定)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 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 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 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商业秘密范围)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 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 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 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 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条 (概念释义)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 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 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 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 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 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 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贰拾万 元;无 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 代替赔偿损失,其违约之造成的风险程度,视实际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政治影 响,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与乙方共同评估后确认的结论为考 量依据进行赔偿。视情节严重的报送相关司法机关处理,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 由于泄密造成重大损失的,由造成人承担无限法律和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 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 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以下签字盖章 为证: 立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签约时间: 乙方: 签约日期: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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