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退】劳动关系管理与员工离职操作技巧

【员工辞退】劳动关系管理与员工离职操作技巧

劳动关系管理 与员工离职操作实务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 主讲人 韩智力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 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主任 客座教授 副所长 客座研究员 法律事务中心 2 企业培训服务客户代表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 中国电子、中国石油 松下电器、通用五菱 格力空调、美的集团 武汉烟草、四川烟草 华北油田、广东邮政 山东人寿、中关村科技 晋煤集团、水电十一局……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 提纲 劳动关系管理的关键环节与问题  员工离职的法律程序设计 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与运用  开除、除名、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关 系  违纪离职的操作误区和争议预防  非违纪离职的必备要件和转化使用  违约金的约定与未来立法调整的对策 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4 我国劳动关系呈现新趋势   1 、员工关系日益脆弱化 北京某单位领导被八年前解雇员工报复  2 、劳动关系全面、快速劳务化 中国劳务派遣第一案  3 、群体性劳资冲突持续高发化   集体劳动争议持续高比例递增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5 基本判断  劳动关系的不平衡性突出  拖欠工资、收取押金、违约金等现象普遍  劳动关系的对抗性显性化  维权意识突出,敬业意识下滑  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增强  各种劳动关系形态使劳动形式感减弱,权利义务履行 难度增加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6 企业劳动关系关键环节  劳动关系建立:权利义务约定期  —— 义务员工录用、缺少法律责任条款  劳动关系存续:权利义务履行期  —— 岗位调整、加班费支付、绩效评估  劳动关系终结:权利义务冲突期!!  —— 经济补偿、末位淘汰、竞业禁止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7 员工离职的关键词  1 、经济补偿金:  —— 解除方式和理由  2 、违约金:  —— 解除的提出方和约定  3 、保密和不竞争:  —— 岗位和特殊约定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8 员工离职的流程设计        根据难易程度排列流程—— 一、违纪离职流程:对抗性和法律性 二、非违纪离职流程:人性化和团体性 1 、终止劳动关系: 2 、解除劳动关系: 1 )员工提出解除: 2 )企业提出解除: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9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 终止是劳动合同自然失去法律效力的情况  解除则是提前使劳动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 解除或终止是劳动合同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者的法律含义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 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0 案例  诺基亚中国公司市场部职员吴某的劳动合同于 2003 年 7 月 31 日到期。诺基亚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6 日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她合同到期不再续订,工资截 止日为 2003 年 7 月 31 日。吴某接到通知后情绪激动, 造成办公秩序混乱。 2003 年 6 月 9 日,吴某接到公司 另一份书面通知,告知她 6 月 6 日已通知内容,并要 求她自 2003 年 6 月 9 日起,不得到公司办公区域上班, 在保安监管下交出门卡、信用卡、网络密码等物品。 吴某聘请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请,认为 公司实质上是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劳动者已经无法履 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要求公司支付提前 30 天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 补偿金,共计 26 万余元。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1 企业备忘录 1 、判断的依据是劳动权利义务是否终结  2 、管理容易产生混淆,必须注意细节  3 、欲速则必不达  4 、问题员工处理尤其不能有问题  5 、思维定势必须当作风险考量 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2 员工离职的几种状态 1 、他杀  2 、谋杀  3 、自杀 员工过错离职 员工无过错离职 员工辞职 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3 员工过错处理的形式和关系 行政处分  解除劳动合同  除名  开除  罚款  辞退 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4 员工过错离职类型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非过 错) 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 造成重大损害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5 他杀案例一 : 该公司企业员工年龄普遍在 20 岁 至 25 岁之间,主管年龄也不大。  近期一名主管向公司管理层投诉,称其 一名下属陆某将其殴打鼻青脸肿,公司获 悉后鉴于公司内常常发生打架事件,如今 主管也被打得鼻青脸肿,公司规章制度规 定在公司内打架一律解聘,于是公司立即 作出了解聘员工陆某的决定。 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6 过错离职的举证责任 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 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7 他杀案例二: 范某是某饭店仓库保管人员,某日 其在值夜班睡觉中,小偷进入仓库,盗走 电视机一台。饭店经过调查,认为范某在 岗睡觉,造成财产损失,属于严重违纪, 遂作出了解聘决定。  范某不服,认为自己在岗睡觉是不对, 但是睡觉不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而饭 店仓库库房玻璃损坏没有安装,属于饭店 没有提供劳动条件,所以造成损失应该是 玻璃安装问题,解聘处理明显过重。 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8 他杀案例三: 唐某是某日资企业总务处经理,负责公司人事行政 工作。后唐某组织该企业部分员工成立了企业工会, 唐某被选为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后,唐某即积极 维护员工权益,针对公司违法事件向有关部门举报, 并支持和代理公司员工就权益维护与公司仲裁和诉讼。 此后,唐某向有关部门举报公司自备水井卫生不合 格。卫生检疫部门经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卫生许可证没 有及时年检,遂作出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这种情况,公司认为唐某在任总务处经理期间 负责卫生许可证年检工作,由于其工作失职,导致公 司被行政处罚,蒙受经济损失,便以唐某严重失职, 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9 违纪解聘三确保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 证据  规章纪律明确,法律政策清晰  —— 依据  完善履行法定或约定程序  —— 程序 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0 违纪员工通知的有效送达 直接送达:如何让员工签收?  邮寄送达:如何证明内容?  公告送达:如何确认效力? 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1 小结 违纪离职需要“三思”  违纪离职属于高对抗性,优先选择风险 系数低的方案;  不要急于求成,往往退一步处理成功, 快一步功败垂成。 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2 员工无过错离职类型 医疗期满  不胜任工作 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 经济性裁员 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3 医疗期满解除的七要件 1 、法定医疗期满 2 、不能从事原工作 3 、新安排工作也不能从事 4 、劳动能力鉴定(非所有程序) 5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6 、支付经济补偿金 7 、支付医疗补助费或额外医疗补助费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4 建议慎用!! 1 、与企业文化相悖 雪中送炭还是落井下石?  2 、经济性较差 / 投入产出不符  3 、采用更加有效益的举措  4 、尽量采用一次性处理方式 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5 不胜任工作解除的五要件 1 、不胜任工作 2 、培训或调整岗位 3 、考核仍然不胜任 4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5 、支付经济补偿金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6 谋杀案例:  某公司员工,与公司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公司在参加竞标中失利,该员工负 责的一家长期客户流失。公司遂以客户流失, 岗位不再存在为由安排员工待岗。在此期间, 公司安排员工到另外一个部门进行试岗,但 该员工没有通过试岗考核,未能实现上岗。 此后,公司又为该员工安排两个岗位,均被 该员工拒绝。后,公司即以不胜任工作为由, 提前 30 日通知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7 建议转化使用!! 不胜任转化为协商离职  要求是必须有不胜任的前提  面谈和以人为本是关键环节  补偿是重要手段  转变一个观念:不胜任还要给钱?  记住:离婚了,欢迎常回来座座! 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8 谋杀案例: 某跨国公司计划裁员,由于员工 潘某的合同即将到期,于是公司与其协商 不按照正常终止程序终止而是解除合同、 支付经济补偿。于是,双方签署离职协议 书,潘某领取了经济补偿。 后潘某进行体检,发现患有脑瘤。 于是员工潘某翻悔,认为签署解除合同协 议时不知自己是患有重症,属于重大误解, 要求认定离职协议无效,继续履行合同并 享受医疗期待遇。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9 客观情况变化解除的四要件 1 、客观情况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无法达成协商变更 3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4 、支付经济补偿金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0 谋杀案例四: 某公司在外地有一家企业,目前 想将其并入广州企业,但有将近 300 名 员工。公司遂发出通知,以客观情况变化 为由解除了 300 人的劳动合同,并支付 了高于国家规定的经济补偿。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1 建议科学使用 属于一种经营自主权  自主经营不等于随意经营  应该将运营思路与员工沟通 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2 小结 1 、非违纪离职心理难度较大;  2 、体面离职应成为管理基本文化;  3 、部分情况下,离职或许不是最经济选 择,需要重新考量;  4 、新的方法和工具值得借鉴。 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3 考试案例:    六名员工与广西某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后该 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新设立了一家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对所有投资公司实行紧密管理,六名员工 与其他员工一起被安排在股份公司工作。 此后,六人集体突然跳槽至广东某私营企业任 职。由此给股份公司造成巨大直接经济损失,股份 公司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赔偿直 接经济损失 98 万元。仲裁裁决 6 人赔偿 98 万元, 6 人不服告至法院,结果被判赔偿 108 万元。 最后, 6 人将股份公司告至最高法院。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4 答案提示 1 、不是工作就建立劳动关系;  2 、不同法律关系需要适用不同法律调整;  3 、最佳预防方案是事先约定特殊法律关 系的调整。 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5 如果要真正了解希腊的历史,必先了解希腊的神话。希腊神话是经历几千 年长久不衰的人类文化瑰宝,也是欧洲最早的一种文学形式。它在欧洲乃 至世界的文学史上,地位都是很崇高的。 希腊原始的居民,由于处在那个久远的年代,当时的知识显然还不足以解 释复杂的自然现象,又觉得在大自然面前,人类非常渺小。这么一来,他 们就会臆想出各种神灵来,认为是神灵掌握着世间的一切。 但是,希腊神话中的神,与我们中国古代传说中的神相比,形象大不相同。 在中国的神话里,只要是神灵,除了主宰人间事务之外,从个人形象讲, 基本都是不食人间烟火,没有任何缺陷的完美形象。这样的形象,很大程 度上鲜明地把“神”和“人”清楚地区分开来,让人觉得神是遥不可及且 完美无缺的。但是希腊不一样,他们的神是高度人格化的。也就是说,除 了拥有超越人的能力之外,希腊的神与一般的人类并没有什么区别。他们 也有七情六欲,也会嫉妒、仇恨,也会因为一件小事就起争执,并不是完 美无缺的道德模范。希腊神的生活是无拘无束、 ** 形骸的,不会像东方 的神一样等级森严,压抑拘谨。他们虽然认为有神的存在,但从他们的神 话里,我们能够深切地体会到古希腊人无拘无束、热爱自由的性格。 需要说明的是,希腊神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神的故事,一部分是英雄 传说。这一部分主要讲的是神的故事,至于英雄传说,后面会提到。 下面我们就得大致介绍一下希腊神话大致的情况: 世界形成之前,一片混沌,经过亿万年的时间,天地以及日月星辰、风雨 雷电之类才慢慢形成。基本上各个国家的神话都是这么个套路,咱们中国 的盘古开天地之前,也是“一片混沌”之说。“混沌”这个词,指的就是 在神话中,天地尚未分开,混成一团而又无边无际的状态。 23/2/7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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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风险防范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解读(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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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风险防范 与 最新司法解释解读 主讲人: 何律师 引言 劳动新法下的离职风险 例一:小王 2003 年 10 月进入某公司任文 员,月薪一直是 5000 元。 2009 年 2 月份因为 上班时与他人闲聊,被公司以小王严重违反规 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公司却并无相 关规章制度。到 2009 年 7 月份小王提起仲裁。 请问: 小王可以如何要求赔偿? 问二: 讨论:离职十年后还能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吗? 问三: 2009 年,某记者才华受到某研究中心老 板青睐,招聘其为主编,双方签署试用期 备忘录,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月薪 1500 0 元。但在试用期满后老板却认为该记者 工作不够努力,要扣发三千元工资,且不 予转正。该记者对扣发三千元工资不满, 便向律师咨询可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问:  该记者可以索赔哪些项目? 第一章 协商解除操作 例一 : 小周于 2005 年 2 月 1 日进入某服装公司工作 , 双方 未签订劳动合同。 2008 年 7 月 2 日达成《解除劳动关 系协议书》,公司一次性补偿小周工资、经济补偿金 、加班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补偿、未签劳动合同赔 偿金等费用共三万元,就此了结双方争议。但小周咨 询别人后,认为仅工资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便 已经超过三万元,公司给的钱太少。于是小周在宣武 区提起仲裁。 请问: 小周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例二: 2008 年 9 月,经公司提出,员工小李同 意,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签署了解除 协议。离职后,小李才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两 个月,于是她又想回原公司上班。但公司不 同意。 请问: 小李能要求回原单位上班吗? 第二章 过错员工辞退实务操作 问一:小赵是某公司的店长 , 双方于 2006 年 5 月 28 日签订劳动合同 , 合同期限为一年 , 后公司以小赵店内盘点差 , 利用职务之便私拿 蛋糕和私改到货数量冲抵帐目等过错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小赵不服,认为该解除既无事实依 据,也无规章制度的依据,于是她向向仲裁委 提起仲裁。 请问: 要想打赢官司,公司应该拿出哪些证据 ? 问二: 小刘 2009 年起,在一家小公司上班,该公司无任 何规章制度,但签订了劳动合同。小刘在三月份有五 天旷工,公司以此为由将小刘解雇。小刘提起劳动仲 裁,认为公司的解除没有规章制度的依据,是违法解 除,但公司拿出劳动合同,指出其中约定了“每月旷 工超过三天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 济补偿金”。小刘认为该约定无效。 请问: 小刘的主张能够得到支持吗? 问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下的解雇 小黄是某建筑公司的仓库管理员,由 于在上班时间睡觉而导致公司丢失了价值 5000 元的材料,公司口头通知小黄解聘。 请问: 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HR 应当如何操作? 问四:辞退兼职员工 小王在一家广告公司做设计工作,但同 时又私下承接其它公司的设计任务,对本职 工作有一定影响。老板对其十分不满,准备 解聘小王,请问: HR 应当如何操作? 问五 : 某单位招聘项目经理 , 要求 3 年以上类 似项目的操作经验 , 小王由于在某大公司的丰富经 验被录用。后在实际工作中能力明显不足,引起公 司对其工作经历的怀疑。经查小王根本没在那家公 司工作过,只是在应聘时伪造了工作经历。 请问:  单位的 HR 应当如何操作? 问六:小张应聘进入一家商贸公司做销 售员,签订 2 年劳动合同,试用期 3 个月, 后因小张业绩不理想,公司决定延长 3 个月 的试用期,双方签订了延长试用期协议。小 张在后三个月内业绩仍未有起色,公司以小 张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了 劳动合同。  公司的做法有哪些问题?  HR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 问七: 所谓“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下列哪些情况属 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 甲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十五天;  乙因嫖娼被判劳动教养一年;  丙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一年,缓刑;  丁因盗窃,被判处管制半年;  戊因故意伤害,被定罪,但因情节轻微被免除刑罚。 第三章 无过错员工辞退 问一:不胜任工作淘汰 小张是某家具公司的促销员,公司规章制 度中规定连续两个月销售业绩排名最后的淘汰 ,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小张在 2009 年 3 月和 4 月连续两个月排名最末,公司遂解除 了与小张的劳动合同。 请问:  公司的规定违反法律吗?  HR 应当如何处理? 问二: 讨论,何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问三: 某公司 2008 年发生严重亏损,难以维 持运营。经管理层讨论,公司公布了裁员名 单,占公司总人数的 15% ,决定在一周内与 名单中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请问:  该公司的裁员是否合法有效? 第四章 特殊人员的离职 问二: 小张 08 年大学毕业,上班一个月后,在 08 年 8 月 1 日起根据医生证明休病假。 10 月 1 日小张 病愈上班。 09 年 1 月 15 日小张出车祸(非工 伤)住院至今。 请问: 小张的医疗期何时届满? 问三: 小何毕业刚上班,就生病不能上班, 一直住院。单位希望解除劳动关系。 请问: 单位应该如何操作? 问四: 小王应聘办公室文员一职,在入职时她 在《入职登记表》中隐瞒了她已婚且已怀 孕两个月的事实。几个月后,单位得知, 非常恼火,准备以欺诈为由开除小王。 请问: 单位可以欺诈为由开除小王吗? 第五章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管理 问一:员工辞职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小张于 2006 年 4 月进入海淀某科技公司,签订 了三年劳动合同。月薪三千,公司一直未缴纳社会 保险,并克扣了 2008 年 3 月份的奖金。 2008 年 7 月小张递交辞职信,以公司未交纳社会保险为由解 除了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问:  单位应当支付小张多少经济补偿金?  小张如何离职会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问二:小张 2008 年 4 月应聘到某传媒公 司做文员,签订一年劳动合同, 2008 年 7 月 6 日小张递交辞职信,称不适用工作,要 求一周后辞职。公司很恼火。请问:  公司可以要求小张赔偿损失吗?  如果小张提前 30 天辞职,公司是否能要求 小张赔偿损失? 问三: 2009 年,郭某研究生毕业与北京经济技 术开发区某公司签约,公司为其解决北京户 口,并与其约定了提前离职的违约金五万元 。工作半年之后,郭某提出辞职。公司向其 索要违约金。 请问:公司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第六章 劳动合同终止 问一: 农民工老张 1948 年 7 月出生,一直在 某公司上班,到 2009 年 7 月份,公司通知 其解除劳动关系。老张不服,要求公司支 付经济补偿金。 请问: 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问二: 小王 2001 年入职某公司,合同一年一签 ,月薪三千。 2008 年 11 月 31 日合同到期 后,小王被继续留用,直到 2008 年 12 月 底公司才通知终止劳动合同。 请问: 此时应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问三: 老李在单位工作五年了,两年前签订的劳 动合同,今年三月劳动合同到期,他以为公司 会续签,公司也未提前通知,他也没有作准备 另外找工作。但不料,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的 前一天通知他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老李 感觉很生气,去咨询了朋友,朋友说,公司必 须提前 30 天通知,否则就是违法解除。 请问:  这种说法正确吗? 第七章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问一: 王某 2003 年 9 月入职北京某公司 , 2009 年 5 月因为不胜任工作被辞。 辞退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为 12000 元。 请问: 经济补偿金应如何支付? 问二: 小王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 济补偿金 20000 元,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经济 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10000 元。单位抗辩 说,额外经济补偿金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 ,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小王离职未办理交接, 因此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问: 单位的说法有道理吗? 第八章 最新司法解释解读 案例一:小王 2003 年 10 月进入某公司任 文员,月薪一直在 5000 元以上,但公司一直按 最低基数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010 年 2 月份小 王离职。离职后小王去社保部门投诉,但被告 知社会保险系统无法为其补足差额。 请问: 小王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社保的损失? 案例二:小张所在公司效益不佳,连续拖 欠小张三个月工资。小张不得已提起仲裁,要 求公司支付三个月工资 30000 元,并要求公司 支付拖欠工资的赔偿金 30000 元。 请问: 小张的请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案例三: 小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要 求公司支付十年来的加班费,包括平时加 班费两万多,周六周日加班费三万多,法 定节假日加班费一万多。 公司则声称上班时间非常标准,不存 在加班。 请问: 谁来证明是否存在加班? 案例四: 2009 年 1 月,小李在朝阳仲裁委 申请, 2010 年 5 月仲裁开庭。开庭后,仲裁委 至今未出裁决。 请问: 小李是否可以直接上朝阳法院立案? 案例五:特殊劳动关系 请问下列三种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  李大妈今年 55 岁,在某家公司做保洁,不享受养老保险待 遇;  金大妈今年 55 岁,在某家公司做保洁,已办理退休手续, 享受退休金;  老张在原国企下岗,国企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每月发放几百元生活费,档案继续放在原单位。现 老张在另外一家私企上班。 问六:请看下列哪些案件属于一裁终局? A 、请求加班费十万元,裁决应支付一万一千元; B 、请求加班费十万元,经济补偿金十万元,裁决支 持加班费一万一千元,经济补偿金一万一千元; C 、请求支付加班费一万二千元,裁决支付一万二千 元; D 、请求加班费一万五千元,经济补偿金五千元,裁 决加班费一万五千元,经济补偿金五千元。 主讲人: 何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人事部主任 律师,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学会会员,致力于帮助企业应对劳 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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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专题研究(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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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专题研究(精简版) 核心知识点: 1、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派遣单位的劳动者派 往用工单位,使其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进行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务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 相关待遇。劳务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实际用工关系,劳务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有管理权。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基于劳务派遣协议形成民事合同关系。 3、工伤与职业病检查。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 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 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4、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况。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可以退回;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以退回;用工单位被依法 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可以退回 ; 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可以退回。 5、对外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 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6、对内责任。被派遣劳动者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派遣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签订合同的标的不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用工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 8、劳务派遣试用期。用工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一、劳务派遣的基本概念 案例:20XX 年 4 月 30 日,上海元生派遣有限公司将王某派遣至上海隆亨食品有限公司工作。 20XX 年 6 月, 王某因故意毁坏公司财物被隆亨公司退回至元生公司。之后,元生公司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 20XX 年 7 月, 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隆亨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元生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元生公司将王某派遣至隆亨公司工作,后隆亨公司以王某违纪为由将王某退回到元 生公司,元生公司据此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在本案中,真正与王某存在劳动关系的是劳务派遣单位 元生公司,而非用工单位隆亨公司,最终解除与王某劳动关系的也是元生公司。因此,王某要求承担违法 解除责任的主体应当是元生公司,当然,如果王某认为隆亨公司实施了非法管理权,则可以要求隆亨公司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知识点: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派遣单位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 位,使其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进行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用工是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而劳务派 遣用工则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 间不超过 6 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 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 岗位。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 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 支付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 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 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在进行劳务派遣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原则: 1、不得再派遣原则。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2、不得向本单位派遣原则。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3、派遣用工不超过 10%原则。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 过其用工总量的 10%。 4、不得非全日制用工原则。劳动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5、同工同酬原则。劳务派遣员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6、用工单位所在地标准原则。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 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二、劳务派遣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案例:20XX 年 5 月,赵某被上海优星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优星公司)派遣至上海同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同天公司)担任保安员。20XX 年 6 月,赵某以两公司拖欠其工资 22000 元,加班费 9200 元,申 请劳动仲裁。后仲裁裁决优星公司支付赵某拖欠工资 15000 元及加班费 6000 元,共计 21000 元,驳回赵某 其余仲裁请求。赵某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本案中,优星公司系派遣公司即用人单位,赵某系被派遣劳动者,同天公司系用工单位。与赵 某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是优星公司,而赵某与同天公司存在实际的用工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 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因此,支付派遣劳动者工资的主体应当是派遣公司而非用工单位。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因此加 班费、绩效奖金等应当由用工单位支付。综上,派遣公司优星公司应当支付赵某拖欠基本工资 15000 元; 用工单位同天公司应当支付赵某拖欠加班费 6000 元。 知识点:劳务派遣涉及了三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劳动关系与传统的劳动合同关系比较,缺少实际意义上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派遣单位不是直接 雇佣劳动力,而是在雇佣和使用上出现了分离,作为雇主的派遣方没有任何生产资料,如机器设备、厂房 、 生产工具等,且派遣方与派遣劳动者缔结的劳动契约的履行涉及第三人用工单位,要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 所进行。 2、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实际用工关系。在用工过程中, 用工单位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应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 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这点很 重要,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是用工单位支付的)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 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3、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基于劳务派遣协议形成民事合同 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平等性决定了双方可以通过意思自治、平等协商,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对 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60 条第 1 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 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双方不能够恶意串通,订立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协议,否则部分协议无效。 三、工伤与职业病检查 案例:20XX 年 3 月,张某被上海一盛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盛公司)派遣至上海龙兴机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龙兴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张某不慎被机器砸伤右手,因一盛公司没有给张某缴纳社保, 故张某申请仲裁,要求一盛公司与龙兴公司共同赔偿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审理中,龙兴公司辩 称,其与一盛公司书面约定,由一盛公司为张某缴纳社保并承担未缴纳社保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故应由一 盛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一盛公司确认曾签过该书面协议但是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对张 某的法律责任。 案件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92 条之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 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本案中,应由一盛公司对张某的损害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龙兴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然 , 在本案中因未缴社保的责任在于一盛公司,如果龙兴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一盛公司追偿。 知识点:1、工伤理赔方式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 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发生工伤的派遣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由劳 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 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 险的是劳务派遣单位,而不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 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上海市关于劳务派遣社保方面的特殊规定:1、派遣单位 缴纳: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市派遣员工的,应当按照本市标准,在本市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 2、派遣单位的分支机构缴纳: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办理招工备案手 续,并按照本市标准,在本市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用工单位代为缴纳: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未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本市用工单位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并按照本市标准,在本市代劳务派遣单位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用工单位先行承担: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且本市用工单位未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 险的,派遣员工在发生纠纷时要求本市用工单位承担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的,本市用工单位应当先 行承担。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将非本市户籍员工派遣到本市用工单位设在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岗位 工作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3、职业病检查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 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况 案例:20XX 年 5 月,上海市松田机械有限公司因内部经济机构调整,经批准裁减一部分员工。员工赵某系 上海迅达派遣有限公司派遣至松田公司的员工,经协商后被退回至迅达公司。20XX 年 6 月,讯达公司解除 与赵某的劳动关系。赵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讯达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例分析:因经济性裁员被退回的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以劳动者被退回为由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 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58 条第 2 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 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在本案中,松田公司将赵某退回讯达公司后, 迅达公司不能够直接与赵某解除劳动关系,正确的做法是与赵某协商将其再次派遣至其他单位或者与其协 商解除劳动关系。 知识点: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退回。劳动合同 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 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三 十九条规定如下: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 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 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如下: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 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 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 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 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 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 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不得退回情形: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 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 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其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如下:劳动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 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 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的处理: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后,妥善处理问题的关键是:用人单位要解决好被派遣 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及相关费用支付。在劳动者存在过错退回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并可以 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者为无过错退回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并与劳动者解除 劳动关系。当然,在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以后,用人单位也可以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将劳动者重新 向其他用人单位派遣。 五、被派遣劳动者履行职务活动中对外损害时,责任承担主体 案例:20XX 年 5 月,赵某在为上海某通有限公司派送邮件过程中,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张某发生交通事故, 为此张某花费医药费 5 万元,后张某起诉赵某、上海某通有限公司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审理中, 上海某通公司抗辩称,赵某系上海文桥公司派遣至其公司,因赵某与上海文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应 当由上海文桥公司承担赔偿事宜。 案例分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因此,被派遣的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只有在有过 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本案中,赵某是接受用工单位上海某通公司管理的,且是在为某 通公司工作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因此赵某的赔偿责任应当由上海某通公司承担。而在事发时文桥公司并 无过错,故文桥公司不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六、被派遣劳动者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派遣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案例:20XX 年 5 月,刘某被上海文生派遣有限公司派遣至上海远轮机械公司工作。20XX 年 6 月,刘某在未 通知远轮公司的情况下,不辞而别,致使远轮公司一部价值几十万的机器严重损坏。远轮公司遂申请仲裁 , 要求刘某赔偿损失,并要求文生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评析: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不辞而别,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派遣公司因为存在选人用人不当的责任,存在过错,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远轮公司要求刘 某与文生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予支持。 七、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和联系 案例:20XX 年 5 月 31 日 16 时 30 分许,吉优境公司的员工刘克北在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高潮路 XXX 号康 德莱公司门口担任保安值班期间,程孝宇因琐事激惹刘克北并与之发生冲突,后刘克北手持钢管追打已逃 跑的程孝宇,击中其头部,造成程孝宇因外伤所致重型颅脑损伤等。随后,程孝宇被送往医院救治。期间 共发生医疗费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32,106.72 元(其中吉优境公司垫付 199,000 元)、辅助 器具(轮椅)购置费 605.40 元。经鉴定,程孝宇构成重伤。 刘克北系吉优境公司的员工,吉优境公司与康德莱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刘克北被派遣至康德莱公司 担任保安工作。 程孝宇遂以健康权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刘克北、吉优境公司、康德莱公司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在劳务派遣期间,因被派遣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方 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方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刘克北系受吉优境公司派遣至康德 莱公司担任保安工作,事发于刘克北在岗时间,虽然程孝宇系遭刘克北追打致伤,刘克北的侵害行为超出 了其职责范围,刘克北是在阻止程孝宇摆弄路障时与其发生冲突的,故其行为仍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属 于履职行为的延伸,应由接受劳务派遣方即康德莱公司对外承担侵权责任。刘克北自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于法不悖,原审法院予以准许。吉优境公司在选派刘克北的过程中,未能尽到足够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职 责,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程孝宇在刘克北在岗履职时以琐事激惹对方, 引发双方冲突,导致被对方追打受伤,主观上亦有过错,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因此,判决康德莱公司作 为用工单位应当承担 80%的赔偿责任,刘克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吉优境公司作为刘克北的派遣单位,在 派遣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在 20%的范围内补充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员 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的 一种特殊用工方式。而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 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本案中,根据康德莱公司与吉优境公司订立保安服务合同以及 吉优境公司提供的员工手册、每周会议记录,可以证明康德莱公司委托吉优境公司对康德莱公司厂区提供 保安服务,吉优境公司享有对劳动者和劳动生产的管理权,掌握对劳动及生产过程的管理控制,直接对厂 区保安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而康德莱公司不直接参与厂区保安的管理,不对厂区保安实施指挥、控制 , 也并不直接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显然,刘克北、康德莱公司、吉优境公司三者之间不形成劳务派遣关 系。刘克北与吉优境公司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康德莱公司、吉优境公司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而刘克北 与康德莱公司不构成任何直接的法律关系。刘克北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与程孝宇发生纠纷 致程孝宇受伤,鉴于刘克北系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该赔偿责任应由用人单位即吉优境公司承担。 刘克北自愿承担连带责任,本院予以准许。另根据本案纠纷发生的原因及(2013)嘉刑初字第 196 号刑事 判决书所确定的事实,程孝宇对其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吉优境公司的责任,故吉优境公 司应承担本案 70%的赔偿责任,刘克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知识点: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派遣单位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使其在用 工单位的管理下进行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因此,鉴别劳务派遣关系的关键点在于:一是用工单位与派遣 单位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协议;二是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三是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发包企业的要 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因此,鉴定劳务外包关系应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 存在委托合同;二是外包单位负责管理劳动者;三是由外包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八、劳务派遣的试用期问题 案例:20XX 年 9 月,吴某被上海民生派遣有限公司派遣至上海天天服饰公司工作。20XX 年 1 月,天天公司 以吴某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吴某退回民生公司,民生公司遂解除了与吴某的劳动关系。吴某遂 申请仲裁,要求民生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天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知识点:用工单位不能单独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 动关系,劳动者是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在本案中用工单位与劳动 者之间约定试用期是无效的,吴某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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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劳务分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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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劳务分包管理 制度建设:劳务分包管理、劳务分包管理 一、进场要求 1、营业执照。 2、经过年审的资质证书。 3、安全资格许可证必须是市一级及各区县劳动局颁发的。 4、法人委托书。 5、人员花名册及内容(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 6、施工周期超过 30 天,必须办理工地出入证(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费用 5 元/人) 7、进场的工机具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 8、施工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 动火必须到安全组办理动火手续。 9、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现场内禁止吸烟,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系挂好安全带。 10、搞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脚下净,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1、发生违章经教育、纠正不整改的单位,总包单位将进行罚款并责令其停工,严重者将终止合同。 12、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门卫管理,自觉出示证件。 二、组织管理 1、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与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 2、经本项目部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的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 务。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 3、现场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4、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我项目部批准不得更换,其有事离开现 场必须经我项目部施工员批准。 5、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 施工生产及项目部要求,否则每缺 l 人对分包队伍罚款 500 元/人。 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对经常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 300 元/人,累计受到 3 次罚款者清退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补足管理人员,素 质必须达到工程要求。 7、分包队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甲方)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违者对当事 人视情节轻重罚款 100 元/人 次,并对分包队伍处罚 500 元/次。 8、分包队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时间,不服从总包项目管理者,对分包队伍现场负 责人处 300-1000 元/次罚款,累计出现 3 次将分包队伍驱逐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 的正常进行。如分包队伍施工连续 2 个月达不到项目部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同样驱逐分包队伍现场 负责人。 9、 分包队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我项目部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 50 元 /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 200 元/人。 10、分包队伍必须依据项目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报项目工程施工部检查备案,否 则罚款 500 元,并勒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齐全。 11、分包队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 200 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12、项目部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队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13、分包队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项目工程施工部批准,然后方可办理有 关手续。 14、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 15、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有计划并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16、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现场管理 1、所有分包队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戴安全帽、并随身携带出入证件。 2、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我项目部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由项目部根据公司规定制作。 3、 所有分包队伍施工管理人员须着装整洁,头发理顺,注意举止行为。 4、分包队伍对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 我项目部拒收。 5、施工现场内严禁任何人使用明火或开小炉灶。违者罚款 300 元/人。 6、进入施工区域戴好安全帽,并符合规定,违者罚款 10 元/人 次。 7、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小便 50 元/人 次,大便 200 元/人次。 8、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标牌等,违者罚款 50 元/人,并负责赔偿损失。 9、现场内严禁乱抛垃圾、烟头、水果皮、废纸等,否则每起罚款 50 元/人。 10、必须保证所张贴悬挂标牌的完好,标识的颜色清晰无褪色。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 整齐。 11、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带有金钱性质的赌博,酗酒行为,否则对分包队伍责任人罚款 200 元/次。 四、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成立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明确; 2、所有分包单位施工前报详细的分项工程总进度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的每月 24 日由分包项目经理(队 长)报下一个月的月进度计划,并根据实际进度情况随时调整总进度计划; 3、所有分包单位在施工前,报相应的各种资质证明一份,(包括:厂家资历一套、安全许可证、特殊工种 上岗证等)所有资历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场施工; 4、所有材料(原材或半成品)进场后,分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向分管技术负责人书面报验,并附相应的 材质证明资料原件一份(包括各种材质证明、合格证、准用证、材料检验报告、厂家试验报告、厂家评定 资料等)资料验收合格后,进行进货检验,合格并作好书面签认后,方可安装或使用; 5、进入施工现场后需做复试或见证试验的材料和工序,由分包单位取样,但必须在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 监督下进行; 6、坚持“方案先行”,分包单位施工前,首先由技术负责人上报具体的施工方案给分管技术负责人,项 目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7、分包工程的各工序完成后,分包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分包质检员按照项目资料报验要 求,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质检员验收,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并书面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 工序; 8、 所有分包队人员不得直接找监理、甲方、设计报验,所有检验、试验等均由项目总包单位报验监理、 甲方、设计; 9、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设计问题,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时向分管技术负责人反映,由分管负责 人与设计、甲方、监理联系,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0、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更改、洽商等,均由项目资料室按照资料管理程序,统一发给各相关分包单位 施工技术负责人; 五、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队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 反馈到项目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转交安全总监。(其他规定在分包合同中列举) 六、质量管理 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点控制在 6%以内,依次验收成优率 100%;因此各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制定切实可 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且报我项目部确认,方可执行。无此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1、任何施工之前分包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并报项目部备案,否则将 罚款 50—100 元/次。 2、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即:分包队伍质量控制,项目部质量员进行质 量控制。分段监督就是施工操作阶段由分包队伍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的负责工程 师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项目部质量员把关验收。统一申报就是由项目部向监理方、甲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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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风险管理: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

用工风险管理: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

用工风险管理: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 现在越来越多企业将保安、清洁等方面的劳务需求交给外部的专业服务机构来完成,企业通过这种劳务外 包的方式既能获得专业的服务,也能节约企业的用工成本。 但是实践中,很多企业往往会忽略甚至混淆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往往让企业付出更大 的用工代价。那么,本文试从对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进行比较,为企业在管理用工风险时提供一点启发。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 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定,实际上,劳务派遣就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 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至实际用工单位工作,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实 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最大的特点就是用工关系与劳动关系是分开的。 什么是劳务外包▼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劳务外包,但是我们从江苏省和江西省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窥探到劳务外包的含 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XX 年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将其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但 承包单位的劳动者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企业的设施设备、按照企业的安排提供劳动,或者以企业的 名义提供劳动,以及其他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的,其劳动者的人数纳入前款规定的比例计算。”。 江西省《关于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工资总额统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务外包是指劳务发包 单位将本单位部分业务的劳务发包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承包单位,双方签订劳务外包协议,劳务承包单 位按劳务外包协议的约定完成劳务承包任务,劳务发包单位按劳务外包协议的约定向劳务承包单位支付劳 务外包费用的一种外包承揽经营形式。在劳务外包活动中,由劳务承包单位在劳务发包单位支付的发包费 用中支付给劳务承包工的劳动报酬,由劳务承包单位负责按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进行统计。” 因此,从实践和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劳务外包指的是企业作为发包单位,将本单位的部分业务或工 作内容发包给相应的领域的承包单位,双方签订劳务或服务外包协议,发包单位按照协议约定向承包单位 支付服务费用。劳务外包类似于劳务承揽合同关系或者劳务委托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来约束劳务发 包单位和承包单位。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有什么区别▼ 01 法律适用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双方之间是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双方按劳务外包合同的约定履行,没有太多公 法的约束,合同双方比较自由的约定合同内容,有更多的意思自治在里面。 劳务派遣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规定,而劳动方面的法律规定本身在制定时就更倾向保护劳 动者,因此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具有公法的性质,更多的约束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内容已 在劳动法律中作出规定,协议内容中意思自治的部分较少。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合同 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是实际用工关系。 02 用工管理方式不同 劳务外包中的劳务人员由劳务承包单位管理,劳务发包单位不直接向劳务人员安排任务,也不能直接要求 劳务人员适用劳务发包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 劳务派遣中的劳务人员受实际用工单位的直接管理,实际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可以直接适用于劳务人 员。 03 费用结算方式不同 劳务外包是按照劳务外包协议中约定的工作量、工作成果来结算的,核心内容是按“事”来计算费用。 劳务派遣是按劳务人员的人头数、工作时间来结算的,核心内容是按“人”来计算费用。 04 主体资质不同 劳务外包中的劳务承包单位除了是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外,一般对劳务承包单位并无特殊的经营资质要 求,比如清洁的劳务外包。 劳务派遣单位则需要根据劳动法律规定获得劳动部门许可的劳务派遣资质,才可以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向 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 05 责任不同 劳务外包中,依据劳务外包协议的约定及合同相对性原则,劳务发包单位只与劳务承包单位之间存在权利 义务关系,因此劳务发包单位一般不对劳务人员承担责任。 劳务派遣中,即使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依据劳动法律规定,劳务人员在为实际 用工单位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何降低用工风险▼ 通过上述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从用工成本还是责任承担等方面来看,企业在 实际用工时更愿意采用劳务外包的方式。那么企业在采用劳务外包的用工方式时应当如何厘定劳务外包与 劳务派遣,要注意哪些问题,以减少企业用工纠纷和降低用工风险呢?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01 注意用工方式 企业在采用劳务外包时,劳务人员应当由劳务承包单位直接管理,企业注意不要直接管理劳务人员,并避 免发生如下行为: (1)在劳务外包合同中约定劳务人员的岗位数量并按岗位人头数支付费用,有权直接辞退劳务人员等内 容。 (2)参与劳务承包单位对劳务人员的招聘过程,对劳务人员进行面试。 (3)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劳务发包单位直接指挥、管理劳务人员,直接安排工作任务。 (4)向劳务人员提供员工手册,直接要求劳务人员遵守劳务发包单位的规章制度。 (5)要求劳务人员定期参加劳务发包单位的管理会议。 (6)核定劳务人员的考勤、工资,对劳务人员作出纪律处分等。 02 注意费用支付方式 企业应当避免直接向劳务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应当避免采用由劳务承包单位委托企业向劳务人员支付 劳动报酬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委托支付劳动报酬的方式也很可能被认定为劳务派遣。 劳务发包单位向劳务承包单位支付劳务外包费用应当按照工作量、工作结果来结算和支付,避免按照劳务 人员的人头数结算费用。 03 注意劳务承包单位的选择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劳务承包单位是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那么即使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也很大可能 会被认定为是劳务派遣关系。虽然劳务派遣资质只是作为判断的其中一个因素,但是为了降低被认定为劳 务派遣的风险,建议企业在选择劳务承包单位时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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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外包

劳务关系外包

劳务关系外包 劳务关系(Service Relations) 是指一方提供劳务(劳动生产活动),另一方支付约定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务 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 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 ,由当事人双方 协商确定。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 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 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务关系、劳务合同是一种 顾名思义的通俗称呼,在《合同法》中是没有这类名词的。属于承包劳务情形 的劳务合同,似可归属法定的“承揽合同”,属于劳务人员输出情形的劳务合 同,似可归属法定的“租赁合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没有固定的格 式,必备的条款。其内容可依照《合同法》第 12 条规定,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 况自主随机选择条款,具体约定。 外包 是指企业动态地配置自身和其他企业的功能和服务,并利用企业外部的资源为 企业内部的生产和经营服务。外包是一个战略管理模型,所谓外包 (Outsourcing),在讲究专业分工的二十世纪末,企业为维持组织竞争核心能 力,且因组织人力不足的困境,可将组织的非核心业务委托给外部的专业公司 , 以降低营运成本,提高品质,集中人力资源,提高顾客满意度。外包业是新近 兴起的一个行业,它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活力。 劳务关系外包 劳务外包定义 现在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很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 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外包后,使管理者能有 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必须说明的是,像烽火猎聘公司等 提供的猎头服务的工作应该也属于外包的范畴之内,只是这类外包的工作更专 业化一些。 外包的意义 当您遇到这样的人事烦恼:员工的录用及调档,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的转移等 操作费心费时;各种人事办事机构和政策复杂多变,一旦人事工作出了差错,容 易让公司遭受法律麻烦和经济损失;企业迅速发展,在各地设置分部,总部的人 事经理往往鞭长莫及……本公司一系列专业和高效的人事事务外包,为您:规 避风险,规范操作,简化手续,降低成本,为企业增值,让员工满意,提升人 事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竞争力 。 外包事务 一般来说,一些技术性的和事务性的工作,往往可以被外包。大家都知道,人 事管理流程包括职位需求分析、工作分析、招聘、筛选、培训、绩效考评、员 工意见调查、薪酬福利、员工关系等几方面的内容,而这里面,工作分析、招 聘、培训、员工意见调查、福利薪酬等大多数的工作都可以外包,公司低层人 员招聘需求最多,也最繁杂,这种业务可以外包;国家法定的福利,如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事务性的工作也可外包。然而关于公司文 化建设、关系协调、激励和留住人才之类的核心工作不能也很难。 劳务外包的好处 1.管理规范,提高用工安全。一方面,本公司负责托管人员的相关事务,并向 其提供有关劳动方面的咨询,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本公 司为企业提供相关政策的咨询并给出合理化建议,可以有效为企业规避用工风 险。 2.成本低廉,提高企业效益。通过外包,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办公费用,降低 企业软硬件资源支出,免去企业管理者相关人事管理流程中大量机械重复性的 工作,使管理者能投入到其它能使企业有效增值的管理活动中。 3.服务全面,提高员工工作热情。本公司为托管人员办理一切人事代理手续, 免除了员工的后顾之忧,使其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对企业的责任心增强,更 具工作热情。 4.降低用人风险。与劳务派遣相比,用人单位(发包方)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生产线外包简介 因为外包已经成为一个独立于企业之外的过程,而且许多基础数据都已经不在 企业内部,这样导致了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如何将生产外包作为一个独立过 程而仍将成为企业整体流程管理的一部分,这将是管理生产外包的核心。 由于市场的变化加快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越来越多的制造企业采取按照订单生 产的模式,相比按照库存的生产方式更加复杂和难以预测,加上生产外包,使 得企业必须与承包商共同面对客户的需求并设法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并非指 最终用户)往往关注这样几个方面:产品价格、数量、质量、交货期和服务,如 何通过有效的生产外包管理来满足客户的期望是探讨的重点,因为外包不是目 的,而是为了更好满足于客户采取的有效手段和资源利用。 企业根据自身在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把非核心的、辅助性的、季节性强的、 不定期性生产的生产环节或是生产线外包出来,由我公司负责组织人员按计划 和指标进行生产。这样,企业就可以集中主要的精力、人力和财力等从事核心 业务或是增值大的业务,以实现企业运营效益的最大化。 生产线外包业务流程: 生产线外包对企业的优势: 1、减少企业在财力、人力上的投入,增加资本运作的回报率 2、企业集中精力专注于核心技术、业务和附加值高的业务 3、降低季节性、突发性生产招用人员的风险 4、减少劳动争议所带来的麻烦 5、避免机构臃肿现象导致的运转不灵的结果 6、其他 生产线承包的成功运作,是人力资源派遣和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的一种新模式 , 既体现了人力资源派遣在用工上的优势 ,又使企业所有生产环节在步调等方面 的相一致,是现代企业从生产成本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充分考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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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岗位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岗位外包与劳务派遣区别 一、岗位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 , 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 人员到用工单位从其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岗位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劳务派遣的员工和用人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但岗位外包后,单位买到的是服 务,不涉及劳动关系。岗位外包受《合同法》制约,劳务派遣受《劳动合同 法》制约。岗位外包是从企业的生产经营战略出发产生的劳务经济。劳务派遣 完全以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 二、岗位外包与劳务派遣的五大区别 第一:遵循的法律不同 岗位外包是经营方式,是岗位、业务、工作等通过某种方式交由第三方通过承 包、承揽等形式完成要求的经营方式。此种经营方式与企业自行经营、生产相 同,遵循合同法、民法、经济法等。 劳务派遣是用工方式,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关系分离开,劳 动关系由第三方建立,而企业只负责管理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的用工方式。此 种用工方式与事业单位的编制、企业中的合同制方式相同,遵循劳动法、劳动 合同法等。 第二:覆盖范围不同 岗位外包可以覆盖企事业单位的任何业务(国家规定的机密业务、在许可的范 围内也可以外包),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不受任何时间、数量、形式等条件 影响(只需满足发包方要求)。 劳务派遣只可在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岗位中使用,并且企业劳务派遣人 数不得高于 10%。 第三:责任承担不同 岗位外包方不承担外包过程任何针对劳动者的责任,只需要按时支付承包方相 应承包费用即可。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出现需要补偿、赔偿等情形的,企业需要与用人单位(第三 方)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工作内容不同 岗位外包中发包方工作主要有制定岗位任务完成目标、考核承包方完成结果等 。 劳务派遣中企业需要与第三方机构一起参与到员工人力资源管理(招聘、培训 、 薪酬、社保公积金、员工纠纷……)的各个细节中来,同时还需要负责员工的工 作管理。 第五:参与部门不同 岗位外包中发包方会从战略角度考虑将哪些岗位、业务外包出去,与承包方对 接的主要是战略部门、或者战略执行部门。承包方参与的是针对改企业的项目 部门,人力资源服务人员是项目部的成员。 劳务派遣中企业主要参与的是人力资源部,以及派遣员工工作的用工部门。派 遣方参与的主要是人力资源服务同事,很少会以项目部的架构出现。 人力资源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企业用工的方式有很多,但是在日常企业用工中常见的用工方式不外呼几种当 中包括:劳务外包、劳务派遣、人事代理、招聘代理、人事外包、人力资源外 包等等,今天【广东招才通】小编和大家讲讲人力资源外包和劳务派遣这种用 工,看看这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一、首先我们先区分人力资源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定义。 人力资源外包简称 HRO。指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 职能外包出去,交由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 大化。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 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 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二、劳务派遣公司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的服务内容。 劳动派遣: 1、代办企业和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 2、代企业和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转移人事档案、社会保险;。 3、代存企业劳动人事档案。 4、代企业办理与劳务派遣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5、代办招聘员工、引进人才。 人力资源外包: 1、代办员工的录用、调档、退工手续、社保开户变更手续、年检手续、外来人 员综合保险。 2、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派遣岗位所需人才。 3、代办人才引进、居住证、就业证手续。 4、代理户口挂靠及档案委托管理相关人事手续。 5、提供各类商业保险、福利及培训方案,规章制度设计、薪酬设计等。 6、提供人事政策、法规咨询、调解劳动争议等。 三、人力资源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根据上述的内容我们都可以分析看出,在派遣关系中,企业注重的是对劳动过 程的管理,用工单位直接对派遣劳动者进行指挥监督、工作安排;劳务派遣公司 在派出劳动者后,并不参与劳动过程。而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中,企业注重的是 对工作结果的管理,服务人员为承包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并不参与劳动过程, 甚至无需关心或者干预承包单位用什么人、用多少人,只结合外包服务项目的 完成情况,根据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外包协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从服务内容看,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比劳动派遣广泛,与劳动派遣应是一种包含 关系。人力资源外包不仅包含劳务派遣,而且还包括人事代理、管理咨询、员 工培训、人员招聘、薪酬管理等。 浅谈岗位外包与劳务派遣区别 1 服务性质不同 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岗位外包提供的却是针对 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 2 用工需求不同 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 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对岗位外包而言, 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 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3 用工范围不同 劳务派遣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而派遣工通常 只占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岗位外包却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 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4 合同性质不同 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岗位外包签订的是岗位外包合同,服务性质 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 工数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人数乘单价”。岗位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 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数量乘单价”。 5 结算标准不同 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岗位外包服务的结算 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 6 管理角色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即便某个管理人员本身也是派遣 员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管理职能。岗位承包单位员工接受 承包单位的管理,发包企业并不参与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 7 服务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 得少于 200 万元的法人实体。岗位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也 可以是个人(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8 相互关系不同 劳务派遣是三方合作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法律关系。 用工单位应该与派遣员工就工作岗位、劳动纪律、奖金计算、安全生产、保守 商密等事项签订岗位职责协议。岗位外包只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双方发生关系 , 发包方与承包方员工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也无须签订任何协议。 9 适用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关系处理适用劳动 合同法。岗位外包作为一个经营服务项目,发包方承包方之间关系处理适用合 同法。 10 违法后果不同 劳务派遣关系中,如果因为工作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 单位按《劳动合同法》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岗位外包服务中,发包方与承 包方的员工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除必须确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以 外,无须对承包方员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虽然把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模式明确下来, 但是在实践中许多用工单位仍然模糊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之间的界定。到底劳 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有哪些。如何区分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呢? 一、 什么是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 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劳务外包不 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 营形式,劳务派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 区别。基于此,两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虑。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广东招才通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 工形式。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 者签定劳动合同。 二、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1、服务性质不同。 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劳务外包提供的却是针对某 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 2、用工需求不同。 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 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对劳务外包而言, 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 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3、用工范围不同。 劳务派遣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而派遣工通常 只占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劳务外包却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 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4、合同性质不同。 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服务性质 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 工数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人数乘单价”。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 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数量乘单价”。 5、结算标准不同。 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劳务外包服务的结算标 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 6、管理角色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即便某个管理人员本身也是派遣 员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管理职能。劳务承包单位员工接受 承包单位的管理,发包企业并不参与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 7、服务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 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也 可以是个人(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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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务外包管理办法

公司劳务外包管理办法

某某公司劳务外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劳务外包管理,满足外包业务发展需要,降低用工风险,搭建联合管理平台,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外包是指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将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部分业务外包至具有资质的相应业务 外包单位。劳务外包人员的人事关系在外包单位。劳务外包公司通过与劳务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 劳务外包人员的人事、档案、薪酬、福利等进行管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有劳务外包人员 (二)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也可自行制定相关制度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外包用工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一)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部门人员情况,确定本单位外包业务内容及工作量,发起外包需求; (二)负责制定劳务公司的工作标准; (三)负责对劳务公司的工作成果、质量进行验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劳务费、提出奖惩意见,并上 报人力资源部; (四)负责外包人员的工作、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劳务外包管理办法的拟定与修改; (二)审核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三)负责、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体合作的洽谈; (四)负责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 (五)按相关协议、考核结果办理外包费用兑现手续; (六)负责劳务外包人员的退回工作; (七)办法中涉及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劳务外包管理 第六条 劳务外包适用范围 (一)公司生产一线的业务 (二)公司经营需要外包的业务,如存续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的临时性业务,或该业务原从业人员因脱产学 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业务。 (三)公司后勤辅助类业务,即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 第七条 劳务外包公司的选择 (一)劳务外包公司必须是正规合法注册公司,并具有合法劳务外包资质; (二)劳务外包公司必须有一年以上的外包劳务人员经验; (三)劳务外包公司有稳定、持续的外包人员储备及招聘渠道; (四)劳务外包公司与外包人员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手续; (五)劳务外包公司必须依法为外包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劳务外包费用可按照劳务外包协议中约定周期进行支付,原则上生产系列劳务外包费用按月支付, 其他系列的按项目或任务量支付。 第九条 劳务外包人员的社会保险由劳务外包公司负责办理,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劳务外包公司核 定后代为扣缴,企业缴费部分按照规定比例每月直接拨付给劳务外包公司。 第十条 劳务外包人员工作期间,公司按其所在岗位发给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享受劳动保护方面的有 关待遇。 第十一条 劳务外包程序 (一)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量提出劳务外包需求申请、外包的范围、外包预算费用,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对劳务外包需求进行审核,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 (三)人力资源部按照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结果,核算劳务外包费用,与外包单位签订承包协议,明确双方 的权利义务、职责。 (四)劳务公司按照协议安排人员到公司工作,并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各用工单位通过各级管理人员传达 指令,督促劳务公司完成工作。 (五)各用工单位根据劳务公司的工作情况填写《劳务外包工作验收单》,考核劳务公司的工作成果、工 作质量,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劳务费、提出奖惩意见,写入验收单,并将《劳务外包工作验收单》上交人力 资源部。 (六)人力资源部根据各用工单位验收情况办理劳务费兑现手续。 第十二条 劳务用工主要由外包公司自行管理,但公司对劳务公司选人、用人也有一定监督权。用工单位 如对劳务公司选派到各岗位的人员以及其他事宜有意见,可填写《劳务外包工作意见反馈单》反映到人力 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制作《劳务外包事宜联络单》与劳务公司协调处理。 第十三条 劳务用工人员可择优选聘,择优选聘办法参照《劳务外包员工择优选聘考核办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并解释。未尽事宜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协议中相关内容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劳务外包工作验收单 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外包范围 完成情况:1,是否完成约定工作内容? 是 否 2,是否达到劳务外包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 是 3,具体工作情况简述: 4,劳务费核算: 5,奖惩意见: 否 验收人: (公章) 劳务外包工作意见反馈单 反馈单位 反馈时间 具体意向 事实理由: 反馈人: (公章) 劳务外包事宜联络单 XX 公司: XX 部门 XX 人员不服从现场调度,影响工作进程,请劳务公司调整人员。 负责人: 年 (公章) 月 劳务公司: 负责人: 年 月 (公章)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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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的生产线外包流程

劳务公司的生产线外包流程

劳务公司的生产线外包流程 生产线承包业务是按照客户公司对所生产产品的要求招聘员工,租借客户公司的生产线,自行组织生产, 最终以计件制形式与客户进行结算的一种用工方式,属于劳务外包的一种形式。有助于客户公司降低劳动 力和人事管理成本,企业根据自身在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把辅助性的、季节性的、不定期性生产的生产 环节或是生产线外包出来,对于非核心岗位的外包,也有助于其将精力集中在核心业务上。 一、生产线外包流程: 二、生产线外包的优势: 减少企业在财力人力上的投入,增加资本运作的回报率。 集中精力专注核心技术、业务和附加值高的业务。 降低季节性、突发性招用员工的风险。 减少劳动争议所带来的麻烦。 避免机构臃肿现象导致运转不灵的结果。 三、生产线外包的好处: 1、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提高专业人事服务:这种用工方式使企业可以及时引进先进的、专业的人事管 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大量事务性工作的人力、物力及时间。 2、可以降低企业用人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在核算租赁劳务的用人成本时,主要考虑职位效益,综合核算 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3、可以减少劳动纠纷: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人事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劳务外包公司签订劳 务外包协议,劳务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 用人单位就可避免直接与被聘用人员在劳动关系上的纠纷。 4、可以转移企业的风险:用人单位与劳务外包公司签订劳务外包协议,通过劳务外包公司组织安排、筛 选、测评,将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安排至用人单位就职。对企业来讲手续简单、见效快、风险少,也更规 范;与劳务派遣相比,用人单位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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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服务方案及服务流程

劳务派遣服务方案及服务流程

劳务派遣服务方案及服务流程 第一部份 派遣服务流程图 第二部份 贵公司的需求理解 1. 提供转移派遣所需服务。(见全文) 2. 人员补充。(见第三部分第一、二条) 3. 规避风险。(见第三部分第七条) 4. 优化流程。(见第三部分第八条) 5. 降低成本。(见第三部分第七、八、十条) 第三部份 我公司的服务流程和解决方案 一、提供的服务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10 内容 提供招聘服务:我们可以根据企业用人需求提供招聘和协助招聘工作。 派驻员工:我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派驻员工帮助企业办理行政上的 工作,到企业中配合企业可以更好的运作。 提供外包人员培训:外包人员入职前培训、上岗培训、及不定期的素质培 训服务。(根据企业需求而定) 外包人员关系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 代发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负责工伤情况出现的申报及善后处理。 办理辞退员工及处理劳务纠纷事宜服务。 提供外包人员的员工活动:定期举办俱乐部活动让人员有机会参加更多 工作以外的活动。 租赁人员人事外包: 代办社会保险及各种相关证件服务; 按政策规定,负责人事档案事宜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定和整 理; 按规定办理劳务人员的档案证审以及出具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 料。 二、运作流程 仁邦公司根据用 人单位要求量身 定制员工派遣配 套方案并与用人 单位协商和修订 派遣期满 , 用人单 位可与我公司协 议续签人才派遣 合同 根据用人单位 的需求,仁邦 公司与用人单 位协商签订人 才派遣协议 派遣人员到用人 单位就职,派遣 期间公司办理派 遣 人 员 工 资 、社 保、医疗、福利、工 伤、处理等工作 如有需要,仁邦 公司可组织招聘、 面试、 测评, 由 用人单位确定新 入职人选 派遣公司与派遣 人员签订劳动合 同并办理有关手 续 三、工资发放、社保购买 1、工资发放流程 每月第 5 个工作日前(遇节假日提前),甲方 向乙方发送派遣员工上月的考勤考核情况表, 乙方结合上月派遣员工的考勤考核等情况,制 作《派遣员工服务费结算表》。 第一步:工资核算 甲方收到乙方《派遣员工服务费结算表》后,应 第二步:核对确认 在 2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确认,甲方审核 确认后,乙方于 2 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送达甲 方,发票项目为 “人才租赁费”。 第三步:转帐 第四步:发放工资 第五步:备案入档 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的 2 工作日内,将员工 上月的服务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银行帐号:360-203-140-920-060-6856 单位名称:广州市仁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服务费后,应在 2 工作日内 按时足额地发放派遣员工工资。之后向国家税 务部门缴纳员工个人所得税,为派遣员工购买 社保 工资发放完成,仁邦公司进行备案入档,并将相 关资料复制一份由企业备案入档;对其发放工资 过程进行总结,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有效处理, 避免外包员工情绪发生。 2、社保购买流程 由企业提供外包员工变更名册(姓名、性别、身份 证号、籍贯、联系方式、入职日期、工作岗位、待遇、 购买社保月份、社保购买基数、户口性质等)及需 提供的基本材料 第一步:准备材料 第二步:劳动合同 仁邦公司人员到企业为外包人员统一签定劳动合 同或由其外包人员前往仁邦公司进行劳动合同签 定和由仁邦公司委托企业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 签定 第三步:申报及 仁邦公司对本月所属员工购买社保进行统一申报, 同时前往劳动局对新入职及离职员工等呈报变更 表,办理相关手续并核查盖章。 劳动用工 第四步:缴费 第五步:返还材料 第六步:离职 在仁邦公司开立专用社保帐户,对新入职员工医 保卡、离职人员社保费用结算和失业人员办理。 仁邦公司将已办理完毕材料进行备案并复制一份 交由企业保存,并对新入职及离职人员完成手续 材料通知发放本人。 员工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企业和仁邦公司 提出申请,由仁邦公司提供离职申请书和移交清 单经企业确认后仁邦公司为其办理离职和停保手 续。 四. 办理(解除)劳动用工流程 a) 入职流程图 服务质量控制办法 (1)入职流程图 录用前培训 员工提交个人资料 广州市:失业证原件、 毕业证和身份证复印 件、计生证、小一寸照 片 2 张,劳动手册 签订劳动合同及 填写工会登记表 非广州市:毕业证和身 份证复印件、计生证、小 一寸照片 2 张,劳动手 册 签订担保协议和 计划生育责任书 公司统一办理用工手续 签订保密协议及 相关条款 (2)服务质量控制办法 a)我司将委派专人专职负责跟踪从培训期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员工 的动态,及时处理员工的所有疑问。 b)我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试用期结束前与处派员工建立 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 c)我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准时完成所有招工手续办理,并 将国家最新的劳动法规转告知客户以及外派员工。我司将由专人负责妥善系 统地管理好员工的所有入职资料以及劳动合同。 b) 离职流程图 服务质量控制办法 (1)离职流程图 辞职:外派员工自 行离职 辞退:用人单位辞 退外派员工 1. 发出“ ( 提前 ) 解除劳 动关系证明书” 2. 用人单位交接清单 3. 到仁邦领取离职证明 终止合同期满不再 续签 4. 返还相关档案材料 (2)服务质量控制办法 a)我司将按照相关的劳动法规,合理合法的办理外派员工的离职、辞退手 续,尽量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b)对于还未办理离职手续的离职员工,我司需与员工保持联系,确保员 工的所有手续方法正确性; c)我司将及时迅速地向客户进行员工信息反馈,确保所有员工在离职过 程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迅速的处理 五、派遣员工福利 签订标准合同 根据企业员工的具体情况,按广州市或异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签 订标准版本劳动合同书。 社会保险 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享受社会福利。 温馨关怀 每逢法定节假日和中国传统节日,我公司会给予员工良好的祝福,让员工 感觉更多的温暖。 六、派遣员工工伤处理流程 1、工伤报备 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应立即通知仁邦公司,特殊情况不得 超过 12 小时,仁邦公司收到通知后在 24 小时内口头报告所属市/区社保基 金管理中心核发科,以确认此事故是否为工伤,医治医院是否为工伤治疗指 定医院。 2、认定申请 仁邦公司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 30 日内向所属市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管理科提交书面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供资料提交 至所属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管理科,受理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 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待医疗期满或伤情相对稳定后,如工伤员 留有残疾或身体精神受到损害,导致本人工作能力减弱,则需在工伤员工 医疗期满后 30 日内,至指定的劳动能力诊断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4、工伤待遇申领 职工伤残或因工伤亡,在领取医疗费分分割单后,由仁邦公司到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需提供资料提交至所属市/区社会保险基 金管理中心核发科,核发科将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单交给仁邦公司。工伤待遇 以转帐形式注入公司帐户,待资金注金转出后,所属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 理中心核发科及时通知仁邦公司。仁邦公司客服部门确认资金到帐户后,通 知工伤职工用请款单的方式请款,后附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单。 5、法律支持系统 公司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常年聘请有丰富经验的法律顾问,对人事外 包形式下劳动用工研究的专家作为公司人事外包业务的法律解释者和政策 支持者。 与政府相关部门有经常性联系,邀请在政府劳动部门工作,对劳动保障 系统研究透彻的官员,提供政策法规解释,并协助人事劳动用工争议和工 伤处理案件。 七、劳动纠纷处理和劳动风险规避 a)处理劳动纠纷 首先,我公司会把劳动争议发生的情况降到最低程度。在员工转移劳动 关系前,我公司会先将相关的劳动关系、用工管理、薪酬计算等情况进行详 细说明,在员工没有异议的前提下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尽量避免日后可能出 现的劳动争议情形。 其次,公司常年聘请有丰富经验的法律顾问、对人事外包形式下劳动用 工研究的专家,其中包括在政府劳动部门工作、对劳动保障系统研究透彻的 官员,专门处理企业外包员工人事劳动用工纠纷案件。 b)规避社保风险 对于外派员工因工受伤,我公司的反应是快速而及时的。我们要求外包 员工在发生 1 小时内通知我公司客服代表,我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内根据工 伤的有关条例规定,帮助外包员工申请工伤待遇,并由公司排出专人前往 探望,详细了解员工的情况,尽最大努力帮助员工解决受伤后的实际困难。 对于因突发的意外情况而受伤的非工伤的外包员工,我公司对此类情 况也有明确的处理机制。我公司会不定时地向外包员工发出一些贴心的提示 尽量减免发生的几率。当意外情况出现时,我们也会在第一时间内前往探望 员工、了解情况,对于有困难的员工,给予适当的援助。 八、建立人才派遣前后优势对比 优势 规 避 风 险 人才租赁前 人才租赁后 1. 直接得到权威劳动法专家和 1. 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警告、批评、 HR 专家的指导, 在建立良好政 罚款、甚至法律诉讼等 府关系的基础上, 提高 HR 管理 水平 2. 因劳动纠纷,收到劳动仲裁部门 3. 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合作协 的诉讼函 议,得到放心的专业服务 1. 员工入职时,企业的 HR 到人事局 办理用工申请 2. 员工入职后,企业的 HR 与员工建 立劳动关系并进行新员工入职培训 简 化 流 程 3. 员工入职后,企业的 HR 到派出所 通过我们的专业服务,妥善办 和劳动局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理员工入职、离职的各种手续, 4. 员工入职后,企业的 HR 到社会劳 可定时向公司提交相关报表 动保障局或商业保险公司办理社会保 险或商业保险 5. 员工离职后,企业的 HR 到社会劳 动保障局或商业保险公司办理社会保 险或商业保险的转移手续 降 低 成 本 1. 招聘成本,办公费用等 2. 管理成本,残疾人保障金等 3. 税收 充分利用政策差异,帮助客户 设计降低人力资源成本方案。 九、客户服务及协助管理 合作关系建立后,应企业的要求,我们可派遣服务人员,长期专门进行客 户服务及协助管理,通过电话、电子或上门服务等方式协调企业、派遣公司、员 工三方关系,及时反映并处理有可能发生的问题。我们将为新成为我们客户的企 业设立“保育期”,在“保育期”内,我们将定期召开协调会、不断完善双方合 作细节,投入更大的力量去使企业健康发展。 十、派遣前后的社保对比 1、广州社保缴费情况表一:(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重疾)。(不限户籍 但广州户口只能按这个购买) 序号 险种 缴费基 单位 个人 小计 数 费率 缴费 费率 (元) 缴费 (元) 1 养老保险 1655 12% 198.6 8.0% 132.4 331 2 失业保险 1100 0.2% 2.20 0.1% 1.10 3.30 3 工伤保险 1100 0.4% 4.40 / / 4.40 4 生育保险 2268 0.85% 19.28 / / 19.28 5 基本医疗 2268 7% 158.76 2% 45.36 204.12 6 重大疾病 / 9.83 / / 9.83 单位 393.07 个人 178.86 571.93 合计 从化社保基数及比例 从化社保可以选择的方案如下:(前面两种方案社保费最低) 1、 单买工伤保险,每月费用,4.4 元,该费用由企业缴纳,员工不用交费。 企业缴费 缴费基数 险种 工 伤 保险 1100 个人缴费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0.4% 4.4 0 0 小计 4.4 2、 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每月社保费 311.3 元,企业缴纳 188.76 元,员工缴纳 122.54 元。 缴费基 数 险种 企业缴费 个人缴费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小计 养老保险 1518 12% 182.16 8% 121.44 303.60 工伤保险 1100 0.4% 4.4 0% 0 4.4 失业保险 1100 0.2% 1.1 3.3 122.54 311.3 元 总计 2.2 企业缴费总计 188.76 元 0.1% 个人缴费总 计 3、 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缴费基 数 险种 企业缴费 个人缴费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小计 养老保险 1518 12% 182.16 8% 121.44 303.60 工伤保险 1100 0.4% 4.4 0% 0 4.4 失业保险 1100 0.2% 1.1 3.3 生育保险 2268 0.85% 19.28 0% 0 19.28 企业缴费总计 208.04 个人缴费总 计 122.54 330.58 总计 2.2 0.1% 4、养老+工伤+失业+医疗, 缴费基 数 险种 企业缴费 个人缴费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小计 养老保险 1518 12% 182.16 8% 121.44 303.60 工伤保险 1100 0.4% 4.4 0% 0 4.4 失业保险 1100 0.2% 1.1 3.3 医疗保险 1263 5%+6 0 69.15 122.54 380.45 总计 2.2 69.15 企业缴费总计 257.91 0.1% 0 个人缴费总 计 5、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 险种 缴费基 数 企业缴费 个人缴费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小计 养老保险 1518 12% 182.16 8% 121.44 303.60 工伤保险 1100 0.4% 4.4 0% 0 4.4 失业保险 1100 0.2% 1.1 3.3 生育保险 2268 0.85% 0 19.28 医疗保险 1263 5%+6 0 69.15 2.2 19.28 69.15 0.1% 0% 0 总计 企业缴费总计 277.19 个人缴费总 计 122.54 399.73 第四部份 报价和费用举例 1、 报价 我司将按照每名外包员工 80 元/人/月的管理费用为基准报价,除了 以上服务外,如需增加其他服务项目,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费用明细 服务费用明细 序号 1 费用 项目 人力成本 社会保险费 标准 金额 费用说明 待选 待选 随当地社会保障政策调整而调整 10 建立待岗人员档案库、招聘广告、招 聘费用 获得成本 5 开发成本 15 使用成本 2 服务 管理 成本 费 离职成本 80 员工风险 成本 正常利润 合计 3 员工 按 企 业 标 工资 准执行 A 20 在职培训(全年) 办理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代办社保、 处理劳动争议、员工管理 离职转岗安排、离职培训、离职补偿 10 员工工伤、生育处理费用、涉及员工 评残、员工疾病、非工死死亡不属理 赔范围内的费用 20 公司维持正常运作之收益 80 服务费合计费用取整为  80 元每 人(不包括员工社保费) A 由乙方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岗位技术 制定不同的劳务服务费标准,最低不 低于市国家劳动法的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 总 计 80 元+①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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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应对措施】离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误区及应对实务

【员工离职应对措施】离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误区及应对实务

离职管理 常见法律误区及应对实务 一、离职概述 离职相关概念区分 开除  辞退、解雇  自动离职、辞职  离职、解除劳动关系  离职类型区分及注意事项  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分 1 、法律性质不同 2 、解除是“主观所致”,终止是“客观所致” 3 、解除具有“偶然性”,终止有“必然性” 4 、行使程序不同 5 、法律后果不同  区分不同离职类型,注意不同的工作重点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因员工过错解除; 2 、非因员工过错解除。 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 、非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 2 、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 三、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因员工过错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 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解除—因员工过错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 、已书面向员工告知录用条件; 2 、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3 、在试用期届满之前考核; 4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在试用期满之前作出。 用人单位解除—因员工过错 二、员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 案例二: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 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 、公司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是合法的; 2 、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有违纪行为; 3 、该违纪行为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属于严重违纪行为。 用人单位解除—因员工过错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的 案例三: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 用人单位若以此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 、员工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 2 、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3 、对总大损害进行界定 用人单位解除—因员工过错 四、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四、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  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并不会必然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 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用人单位方可解除:(注意:下列条件不是并 列关系,只要符合一个要件就可以)   1 、劳动者同时与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 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2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解除—因员工过错 五、因劳动者欺诈等原因订立的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员工时,应做好审查工作,做好 证据收集工作 用人单位解除—因员工过错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五:被刑事拘留后被解雇引发的劳动纠纷  刑事责任的范围 1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缓 2 、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用人单位因员工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操作一览表 解除原因 解除条件构成 注意问题 试用期间 1.试用期间; 2.不符合录用条件 1 、录用员工时告知员工录用条件 2 、注意收集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3 、在试用期到期前将解雇通知送达 ,明确被解雇是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4 、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纪 员工的违纪属于 严重违纪。 1.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规章制度; 2.明确哪些违纪行为属于严重违纪; 3.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严重失职、营私 舞弊造成重大损 害 1.严重失职或营私 舞弊 2.造成重大损害 1.应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作为判定是 否严重失职的依据; 2.对重大损害进行明确界定; 3.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兼职 对完成本单位任 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经用人单位提 出,拒不改正 1.兼职的证据; 2.造成严重影响的证据 3.提出改正的证据及拒不改正的证据 无效劳动合同 欺诈、胁迫、乘 人之危 员工入职时,用人单位应详细全面收 集员工的信息资料,并妥善保存。 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范围,注意其与行政处罚、 劳动教养等区别。 特别提醒 将解雇的 理由事先 通知工会, 若工会有 意见,应 研究工会 的意见, 并答复 用人单位解除—非因员工过错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 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非因员工过错 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 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 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 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 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解除—非因员工过错 一、因员工患病解除  解雇患病员工应符合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1 、首先要确定员工依法享有的医疗期的期限(根据《企业职工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2 、期满后从事原工作,若不能从事原工作,则应另行安排工作, 若仍不能从事,则公司可以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非因员工过错 二、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  解雇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法定条件和程序 1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2 、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 培训注意事项:  调整工作岗位注意事项:  特别提醒:试用期解雇员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 关于末尾淘汰 案例六:“末尾淘汰”引发的纠纷 用人单位解除—非因员工过错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 案例七: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应注意的问题: 1 、何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否足以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 3 、协商变更程序  实际操作注意事项: 经济性裁员 一、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重整”的法律概念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 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的。 因上述原因,需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 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经济性裁员 一、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程序 案例八、经济型裁员的法定程序 1 、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 2 、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 、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 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 、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经济性裁员 三、经济性裁员的法律保护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 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法律限制 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 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 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理解以上规定? 工会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角色 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 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 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 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如何理解 1 、适用范围 2 、何时通知工会 3 、如何理解“通知”的含义 3 、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工会的意见 用人单位非因员工过错解除劳动合同一览表 解除原因 医疗期满 解除条件 1 、医疗期满 2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 1 、不能胜任工作 2 、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 客观情况发生 1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重大变化 2 、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应注意的问题 解除限制 1 、注意收集保存各 项证据; 2 、做出解雇决定之 前,将解雇理由通 知工会,并研究答 复工会的意见。 3 、提前 30 日书面 通知(或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代通金) 4 、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 同法》第 四十二条 规定的各 类情况 3 、经协商无法变更劳动合 同 经济性裁员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 一条规定的条件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非因用人单位过错 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 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非因用人单位过错  理解及问题分析 1 、劳动者辞职,是否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1 ) 劳动者辞职权、择业权的法律保护 2 )辞职申请表? 3 )员工提前 30 日提出离职,企业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 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 )书面形式; 2 )明确个人原因离职。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非因用人单位过错  理解及问题分析 2 、高职高管离职问题 案例九、公司高管离职纠纷案 1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也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解除合同吗? 2 )企业如何应对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非因用人单位过错  理解及问题分析 3 、未提前 30 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 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 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应注意的问题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非因用人单位过错  理解及问题分析 4 、员工发出离职通知后,是否可以撤销? 案例十:员工发出的离职信函可以撤销吗? 1 )如果公司同意撤销,该如何操作? 2 )如果公司不同意撤销,又该如何操作?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因用人单位过错  法律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 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因用人单位过 错  企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1 、关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2 、关于工资支付; 3 、关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4 、关于规章制度; 案例十一、规章制度不合法,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并免除服务期义务吗? 5 、关于合同无效情形; 6 、其他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分类 1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动议; 2 、员工提出协商动议。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优点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及风险提示 1 、什么情况下适宜运用协商解除? 2 、协商解除应注意哪些问题? 案例十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典型案例 三、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 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 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 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终止  劳动合同终止应注意的问题: 1 、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可行吗? 2 、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要提前 30 天通知? 对于重要岗位的员工,该如何操作? 3 、“三期”女职工、医疗期内的员工合同到期不能终止,是否应续订书面合同? 4 、如何得知员工不愿意续订合同,该如何操作? 5 、员工已满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6 、合同到期未及时终止,有何法律风险? 7 、职业病员工离职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案例十三 案例十四 四、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概念区分 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 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因自己的故意或过 失,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即构成侵权行为时,承担给付对方一定数量 的金钱的一种责任形式,一般又称为损害赔偿。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一方违约后向另一方 承担的违约责任。  三者主要区别: 1 、法律性质的不同 2 、构成要件上的不同 3 、责任主体不同 4 、责任计算方式不同。 经济补偿金 一、经济补偿金适用范围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 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 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十二年。 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 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 1 、法律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 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何理解上述规定? 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 2 、相关法律问题 ( 1 )企业合并、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 2 )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是否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 ( 3 )离职后,过了一段时间再入职,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计算? ( 4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理解 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 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 行。 1 )劳动合同解除; 2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3 )用人单位非法解雇: 4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1 、基本规定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 平均工资 2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 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 数计算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 3 、统计局关于工资的范围规定  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生活补贴、住房 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不列入工资范围的项目: ( 1 )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 生育补贴等; ( 2 )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 3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 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 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 经济补偿金 五、经济补偿金上限规定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 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 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 超过十二年。 特别提醒:该规定与劳动部之前发布的规定不一致 经济补偿金 六、江苏省的特殊规定  关于《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 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答复(省人大法工委函) 苏人法工函 ( 2002 ) 43 号  适用条件 1 、 2002 年 5 月 12 日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 止劳动关系时,如果职工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企业不同意续订的,企 业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向职工计发其 2002 年 5 月 12 日之前 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职工 不同意续订的,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 1999 年 8 月 27 日之前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即使是劳动合 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时,企业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职工不同意续订 的,也应当计发经济补偿金。 3 、 2002 年 5 月 12 日之后 ( 含当日 ) 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 终止劳动关系时,企业可以不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另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经济补偿金 六、江苏省的特殊规定  计算标准 1 、 1999 年 8 月 27 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企业平 均工资的补偿金,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 发给一个半月本企业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2 、 1999 年 8 月 27 日至 2002 年 5 月 12 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 给本人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为劳动 合同终止前或 2002 年 5 月 12 日以前本人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 包 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 。 3 、对于 1999 年 8 月 27 日前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已经达到或超过 十二年的,企业可以不再计发 1999 年 8 月 27 日至 2002 年 5 月 12 日这一时间段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演练题  刘某于 2001 年 4 月进入苏州某外资企业,月工资为 2000 元,扣除所得税和由其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后,实 际每月支付 1500 元。从 2007 年 1 月开始,刘某工资调 整为 6000 元每月,扣除所得税和由其个人承担的社会保 险后,实际每月支付 5000 元。 08 年 1 月开始,刘某工 资调整为 7000 元每月,扣除所得税和由其个人承担的社 会保险后,实际每月支付 6000 元。 2008 年 9 月,刘某 因病住院,公司每月支付给刘某病假工资 3000 元,直至 2009 年 3 月。医疗期满后,刘某仍在医院住院,无法返 回工作。公司遂依法解雇了刘某。  问: 1 、公司应向刘某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2 、若刘某未患病,劳动合同于 2009 年 5 月到期,公司终止了 劳 动合同,公司应向刘某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支付一览表 离职 类型 协商解除 经济补 偿金 具体法律规定 企业动议解除 有 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员工动议解除 无 因员工过错解除 企业单方解除 解除 单方解除 终止 有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六条第(三)、( 四)项 非因企业过错解除 无 因企业过错解除 有 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企业不续约 有 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员工不续约 无 员工单方解除 合同到期 非因员工过错解除 无 企业破产、 提前解散 有 其他 无 第四十四条(四)、 (五) 第四十六条第(六)项 赔偿金  赔偿金的法律概念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因自己的故意 或过失,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即构成侵权行为时,承担给付对方一定 数量的金钱的一种责任形式,一般又称为损害赔偿。  赔偿金的表现形式 1 、法律规定的赔偿金; 2 、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 3 、员工在履行合同期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 赔偿金 一、法律规定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 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 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 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 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 二、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关于劳动合同订立、解除的有关规定,对劳 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 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金 三、员工在履行合同期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 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有权要求赔偿吗?  企业应注意些什么问题 1 、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2 、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赔偿金 四、赔偿金的计算 主要讨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所规定的赔偿金。 1 、法律规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 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金。 违法解除或终止包含两个方面: 1) 不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2 )不符合法定程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如经济性裁员未按法定程序进行,或在单方解除之前未事先将解雇 理由通知工会等。 赔偿金 四、赔偿金的计算 2 、赔偿金年限如何确定 案例十五、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纠纷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 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 起计算。  需要注意:并不是支付了赔偿金一定能解除劳动合同。 违约金 一、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 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 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 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 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 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 二、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三、违约金的限额 1 、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有限制) 2 、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无限制)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一览表 法律性质 经济补偿金 法定赔偿 赔偿金 违约金 法定、补偿 约定赔偿 构成要件 责任主体 金额计算 符合法定情形 用人单位 月工资 * 工 龄 违反法律规定; 存在损失; 用人单位 存在过错; 因果关系 劳动者 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 同的为 2 倍 经济补偿。 其他情况为 实际损失 用人单位或 有约定,且约定 劳动者(后 合法 者较多) 合同约定, 但违反服务 期的违约金 有法定上限。 五、离职手续 一、法律规定 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 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手续 二、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文书制作 1 、重要性 1 )是区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类型的依据 2 )是处理劳动争议的证据 离职手续 2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文书的制作要点 ( 1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的制作要点: 1 )明确解除协议是哪一方提出的。这关系到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2 )解除协议可以不必说明理由 3 )解除协议应当明确解除时间 4 )解除协议应当明确员工的离职交接内容、交接期限 5 )解除协议应当明确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金额大小,支付 时间(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后支付),如员工对公司负有债务,应 明确债务何时履行。 6 )最后一期工资结算至何时、何时支付 7 )解除协议应当明确员工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8 )解除协议应当明确,双方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经依法履行了所 有法定义务,协议签署后,双方之间就劳动权利义务不再存在任何 纠葛。 离职手续 ( 2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辞退通知制作要点 1 )明确解雇的事实与理由。这涉及到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例如,依据公司的员工手册第几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第几条的 约定 注意:解雇理由一定要与事实相吻合 2 )明确解除生效时间。这涉及到劳动关系何时结束、工资结算等; 3 )明确最后工资结算期间及支付时间; 4 )明确离职交接手续、交接期限 5 )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数额是多少,如何支付 6 )如员工对公司负有债务,明确债务履行期限 离职手续 ( 3 )终止通知书制作要点 1 )明确终止理由(如员工合同到期后不愿意续订,应事先取得相应的 书面证据,并在通知书上写明) 2 )明确终止时间 3 )明确离职交接手续、交接期限 4 )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数额是多少,如何支付 5 )如员工对公司负有债务,明确债务履行期限。 离职手续 3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文书的送达 1 )直接送达; 2 )邮寄送达; 注意:在快递单上写明“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或 “劳动 合同终止通知” 离职手续 三、离职手续具体内容 1 、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2 、薪资结算、支付 3 、经济补偿金支付 (工作交接办好后支付) 4 、出具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 1 )离职证明不同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 2 )离职证明应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5 、转移社保关系、档案 6 、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7 、安排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健康检查。 离职手续 四、常见误区及风险提示 1 、以各种理由拒绝为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案例十六、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的劳动争议案 2 、劳动关系解除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在下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 企业若需要这样操作,双方之间应有约定 3 、对于竞业限制员工,在离职时一次性给与离职员工补偿金。 法律规定的补偿金应在离之后每月支付。 离职管理 五、建立离职管理体系 1 、从离职原因出发,建立科学的离职原因管理机制 ( 1 )对于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应注意审查员工离职的原因与理由 ; 1) 员工提出离职的,应要求员工明确因什么原因提出离职 2 )员工提出离职的,应注意保留书面文件 3 )劳动合同到期续订时,员工拒绝续订的,应注意保留书面证据 4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出协商解除的,应在协议中写明 ( 2 )对于解雇性离职,要加强证据的收集管理,避免非法解雇。 离职手续 2 、从离职程序出发,建立科学的离职程序管理机制 ( 1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因个人原因,则提前 30 日 (试用期 3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企业,即可解除。 ( 2 )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应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 1 )企业非因员工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员工, 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两种方式各有利弊。 2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做出解除决定之前,应事先将解雇理 由通知工会,对于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应研究并回复工会。 ( 3 )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文本要求员工签收 离职手续 3 、从离职交接出发,建立适合本企业的离职交接管理机制 1 )与员工约定工作交接的相关内容,或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理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 作交接”。 2 )在离职交接完毕后,再行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促使员工与企业进 行工作交接。 离职手续 4 、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1 )因离职发生纠纷时,企业不宜就此拒绝向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办理 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否则,可能导致员工因此提起劳动仲裁申 请,企业将面临承担违法责任的风险。 2 )出具离职证明等书面材料时,要求员工签收,员工不签收或无法签 收时,应及时采取快递邮寄方式,将材料寄送给员工。 六、跳槽员工的管理 一、事前管理 二、事中管理 三、事后管理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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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最常遇到的50个离职风险难题

工作中最常遇到的50个离职风险难题

工作中最常遇到的 50 个离职风险难 题 1、公司规定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怎么加强员工工作交接比较 好呢? 支招: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其实重在让员工有个离职要提前申 请的意识,如果 真有员工离职了,建议首先和员工积极沟通,原则上只要完整得将工 作交接完即可,将各项工作明细列清楚,都有接交人。 2、电子行业在订单不稳定的情况下,怎么能留住人? 支招:多搞些人文关怀,包括伙食,住宿以及基层主管对员工的关怀。 公司建立之初,薪资以固定工资占大部分,保证员工的安全感为佳;公 司发展稳定后,浮动工资占大部分, 激励员工的积极性为佳。 3、离职的员工每月给公司代缴的保险金额。请问这对公司会有风险吗? 支招:有的,员工若发生工伤,或者患病,需要享受保险待遇,则会出 现一些问题。另外,有劳动关系才有办法交社保,所以这个肯定是有风 险的。 4、司强制性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是员工坚决不缴纳,公司只有和员工 签订协议, 协议上备注如果出现意外由员工个人承担,并补给员工一 部分钱,但是这个如果申请仲裁,企业一定败诉,企业应该如何规避? 支招:与员工充分沟通,让员工理解社保就像个税一样,是法 定义务,且是对个人有很多保障的。然后,依法缴纳社保,依 法控制社保成本。 5、如何能够将财务经理解聘,又不会给公司带来麻烦? 支招:只要公司财务没有违法的地方,他敢泄露,那就涉嫌泄露公司商 业秘密了, 严重的可能触犯刑律的,这一点跟他讲清楚,相信他就不 敢再纠缠了。但是,如果公司财务方面本身有问题,那就有些麻烦了, 得告诉他,如果他泄露,他自己也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如此寻求一个平 衡点,大家协商解除比较好。另外,退休的话,是法定终止情形,不是 公司不要他,是法律规定的要终止,这一点也可以跟他说清楚。 6、类保险办理中,要当月 5 日--25 日办理下月生效,当员工出现 在月初月底离职的时候,公司需要多交纳一个月的保险。但劳动法规定 不能压员工的钱。如果员工月初离职, 在岗时的工资不够扣,应该如 何更好的避免这个风险呢? 支招:只要是根据地方规定办理手续,如果出现多交,不会认为公司违 法克扣员工工资的。员工月初离职,工资不够扣的,这种情况,一般建 议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 注意终止时间不要出现在月初,而 尽量安排到月末。如果已经发生这种情况,则只能跟员工沟通让员工自 己再掏一部分钱,员工不愿意的,就只能公司承担了。 7、企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来解除与员工的劳 动合同,如果事实符合企业是不需要赔偿的,但实际上企业证据不足 以证明员工违反而造成员工离职, 应该怎么依据《劳动合同法》来 判赔呢?这种由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离职情况怎么才能有效避 免? 支招:公司想用好这条法律,首先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系统化的有效规 章制度,再者也需要注意在处理时保留证据材料,事实情况确认清楚 后再来处理。 8、司多年未改变福利制度,后来员工一致要求增加房屋公积 金,请问该以什么样的方法争取公积金比较合适呢? 支招:如果当地政府要求强制缴存公积金,人资需要和老板去 沟通,为了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缴存公积金。 9、改善员工关系,有什么样的技巧,需注意什么? 支招:与员工沟通,有很多种形式,员工座谈会只是其中的一种。要 做好沟通工作, 关键还是在日常的时时沟通,并且结合其他日常管理的各个方面,给 员工多方面的支持,在企业合理范围内,切实解决他们的需求。 10、员工离职给了 2 份离职证明他,会产生什么法律风险? 支招:公司要注意审核其提交的材料,核实真实性,否则可能 会存在雇佣与其他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的风险。 11、辞退员工有什么技巧? 支招:制度合法、证据材料明确、处理程序正确,做好沟通工作 12、员工离职不按提前一个月申请办理,不辞而别,过一段到 劳动仲裁部门,说公司拖欠工资,如何办? 支招:员工未按规定离职,公司也应当主动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完成工资结算、社保、档案材料转移等手续的办理,而不是等着 员工 13、做为公司人力管理,但是公司确系存在违反劳动法的地方,比如 未给员工上保险。部分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且屡次向高管层反映问 题建议规范管理,未被采纳。如果人力管理从这家公司辞职的话,去 仲裁公司,其中利弊如何划分呢? 支招:作为企业员工之一,有权利也应当向企业提出有效合理 的建议,也有权利根据自己来判定去留问题。是否需要仲裁, 则要视自己本身权益受损的情况来定。 14、为了改善员工关系,企业实行新员工座谈会、老员工座谈会、离 职面谈,可是很多员工都很敷衍,还有提出的问题比较尖锐、敏感, 一时解决不了,请问老师, 开展这类面谈,有什么样的技巧,需注 意什么? 支招:开会也不一定能解决问题,但是开会时,一定要有一个主会 人,进行方向的引导。出现敷衍情况,更重要的是把文化做好。员工 的心态管理好。方向的引导在会上最为主要 15、08 年后签订两期固定期劳动合同,第二期合同到期后,员工愿 意续签,但企业想终止劳动合同。请问企业能否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赔偿的标准是在一年一个月, 再多加一个月? 支招:关于这一点,目前存在一定争议,但上海比较明确,企业可以 终止,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在上海,可以终止;如果在外地, 则暂无明文规定。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也是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 16、招募未离职人员都有哪些风险? 支招: 员工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7、如果十年前在单位工作了一年多,有签劳动合同,没交社 医保,是否可以提起劳动诉讼要求单位补缴社医保? 支招:补缴不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已过时效 18、我们公司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比如:入职 8 人,离职 7 人,离职率 偏高。 原因各种各样,但是公司的原因我们分析是:入职后部门的关心 培训不到位,人事和领 导和部门做过沟通,但是部门领导坚决不承认, 领导不相信离职员工的理由,我 们该如何去做,才在领导面前具有说服 力? 支招: 可以考虑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可能的话,让领导一起参 加。 19、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打申请,但是员工离职提前几天说离职,公司 就给办理离职了,这样是否有风险? 支招: 离职流程办理时注意,最好能和员工签订离职协议。 20、员工风险金 是否合法收取,自动离职可否取回? 支招:如果是入职押金性质的,则不合法,随时可以要回。 21、如果员工提出离职,公司又不批准,员工在一个月后强行离开公司, 公司可以补发工资吗? 支招:辞职无需公司批准,通知公司后,满三十日,劳动关系解除, 工资 该正常发放至最后一个工作日的。 22、员工自行缴纳社保,单位报销费用,员工离职应如何签订离职协议降 低单位 风险? 支招:这种方式本身就违法,社保属于国家强制,涉及到国家利益。 这种做法是 违法 的,所以这个风险很难控制,基本就是看公司的运 气了。如果员工确实自己去缴 纳了保险,那么公司被投诉的几率相 对较小,风险相对小些;如果员工自己没交,那么公司就需要给员工 补交,并且承担滞纳金。 23、员工自行缴纳社保,单位报销费用,员工离职应如何签订离职协议降 低 单位风险? 报销时要让其提供凭证并保留证据,离职时签订声明,没 有这方 面纠纷? 支招:社会保险,是公司与员工共同向国家承担的一个缴纳义务。公 司与员工签订协议说无此纠纷,并不足以消除风险,因为国家并不认 可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协议。 24、有一在孕期的总经理助理,在公司服务三年多,老板非要炒她鱿鱼, 还声称可以赔偿,请问该怎么赔? 支招:协商解除,可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5、如果员工离职,没有和公司打招呼,直接走人了,这种情况工资 怎么处理? 支招: 发放至该员工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6、如果员工离职,没有和公司打招呼,直接走人了,这种情况工资怎么 处理?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支招:目前的劳动合同法中,已无“自动离职”一说。 27、员工 5 月 15 日提出离职,领导谈话后,员工说考虑下,五天后 5 月 20 日和领导确定离职,那么按 30 天内提出可以离职,开始日期是按 照 5 月 15 日计算,还是 5 月 20 日计算? 支招:根据员工书面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时间来确定。 28、网上如何办理企业员工辞职? 网上能办理吗? 支招:网上办理比较难以保留证据,建议还是以纸质的文件形式进 行。 29、员工未提前 30 日通知企业即自行离职,是否构成劳动者 违法解除? 支招:对的,这就是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常见情形。 30、请问如果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关 系, 企业是否应支付员工补偿金,如何支付?(未提前 1 个月与员工协商是 否续签问题) 支招:需要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一年 工龄一个月工资。除江苏、北京等少数地方外,合同期满无需提前一 个月通知。 31、员工未按规定离职,未进行交接就走了,公司不给发当月工资是否合 法? 支招:不合法。员工不做工作交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要求其赔 偿。对该损失赔偿,可从其工资中扣,但所扣数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 的 20%,扣完后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2、员工辞职书已经批了,结果还未办手续就出车祸了,现在要保险赔偿, 单位出具工资证明有风险吗? 支招: 虽辞职,但尚未到离职日,则依然是公司的员工,出具证明 并无大的风险。 33、员工休完产假回司,公司以原岗位有人顶替为由与其签订了变更协 议,请问该员工如何维护其权益? 支招:跟公司多多沟通吧,你所在的岗位,公司也不可能空着三四个 月的,这种情况 下,需要多多沟通的。 34、像我们公司有些人员是因为违反了公司的规定,需要辞退的。公司就 直接给张离职表格,让别人填写,按整理流程办理,这个有什么风险么? 支招:需要通知到本人的。 35、员工只是口头通知要离职,然后消失不见,而且联系不到本人,这种 情况下应该如何操作? 支招: 旷工,然后按照贵公司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处理。 36、员工给公司请丧假,但是部门领导没有批,员工就自己回家待了 3 天,公司按旷工 3 天处理,辞退了员工,合理么? 支招: 丧假是法定假,为何不批呢?该给部门领导培训培训了。 37、员工离职后,需要开具离职证明,这个证明是公司必须 开具的么? 支招:是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公司的法定义务。 38、不知道我今天的问题还能否得到您的解答,企业员工无故迟到、不辞 而别,通知本人到公司办理离职相应手续也不来,为了防患员工反咬一口 比如“说自己是被企业口头解雇的等情况”,企业该做怎样的防患工作 呢,企业内部电子系统资料好似不能作为证据,初了将公司的处理函邮寄 到员工的通讯地址保留邮政回执单外,能否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本人 呢?还有没有别的方法呢? 支招:这种情况,可以考虑按照旷工处理的。然后按照旷工辞退的流程来 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电子邮件发送相应函件,作为证据材料的话,证明 力不是很高,建议还是以 EMS 快递的形式寄送。 39、提起法律诉讼的时效性是多久? 支招: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原则上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 40、招聘员工时,公司要求员工出具与前单位的《离职证明》,员工无法 提供,日后会有法律风险吗? 支招: 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原单位人资电话进行查证。 41、目前部分企业会在试用期不给员工上保险,员工离职后,想要公司补 交 3 个月试用期的保险,应该准备哪些材料比较有说服力啊?(签订的合 同、离职证明期限并不包括 3 个月的试用期) 支招:这个比较难,除非公司有办法证明员工那三个月与公司建立的不是 劳动关系。但是,员工手头一般都会有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单,所以公司 在这一点上不太容易说服社保机关。依法,社保自建立劳动关系时起,就 应该依法缴纳的 42、如果是员工离职了,但他还想让公司给他缴纳社保(社保的钱,全由 他自己出),这样公司会存在风险不? 支招:建议不要同意。会给未来企业带来一定风险。容易引起不必要的劳 动纠纷。 43、如果是在试用期内,赔偿应该是怎样的啊? 支招:只要是违法解除,员工都可要求恢复关系;若不要求恢复,都是支 付双倍补偿金作为赔偿金。试用期内,一般也就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金。但赔偿金的前提是员工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 合同。 44、我们也遇到这样的问题,员工提前一个月交离职申请,但是在这一个 月里面 什么事情都不做了,这很影响其他人的情绪,但是又不能让他立 即办理离职手续,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 支招:如果工作已经交接完毕,建议其请假回家。到正式离职日当天来走 最后的流程即可。 45、员工提出离职已经一个多月,一直不来上班也不配合任何交接,且把 自己电脑给格式化了,导致他的工作无法让其它人接替,请问公司该如何 处理? 支招:员工没有正常交接,且使公司利益受损的,可以按照公司相关规 定,要求其进行相应经济补偿,严重者,可以交由司法机关处置。 46、员工年前十多天的时候自动离职,也未办理离职手续,年后 3 月份 自己又回公司上班,因为是老员工,也就让她继续上班,但是工资却按照 新进员工计算,员工心中很是不满,工作积极性全无,请问这种情况要怎 么处理比较好? 支招:这个情况中,公司本身的操作是有问题的。因为未办理离职手续, 实际上 该员工的劳动关系是连续的,按照新员工给付待遇,公司本身是 有问题的,依法应该按原工资待遇享受。你们允许其继续回来上班,那么 就有可能给其他员工带来示范效应,就是自动离职没有任何问题,想来就 来,想走就走,对于后续的人员管理将造成影响。而你们再次允许其入 职,是否有告知其待遇有变动,需要按照新员工的薪资标准给予发放?如 果有,那么其当时接受,现在不接受,说明其并非真正是公司需要的人 才,这样的员工稳定性不强,建议对其冷处理,最终让其自己提出离职, 后续不要再允许其入职。 47、员工没有按离职程序擅自离职做什么处罚好呢? 支招:首先,电话通知当事人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紧接着,快递书面离 职材料给应聘者,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来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声明:在 员工未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之前,公司暂扣其剩余部分工资,直到办理完 方才发放并开具离职证明。 48、她的月薪是 3500 元,工作三年半,请问该怎么计算赔偿金? 支招: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年计算。协商解除的法 定补偿是:3500*4,但估计员工不会同意的,在这个基础上,公司要跟员 工协商的。 49、我们公司根本没有离职手续这么一说,当天员工提出离职,直接领导 批准了就填一个表,手续就算是结束了。我想完善它,可是不知道该怎么 做,刚做人资不久,希望能得到帮助。 支招:建议制定离职管理制度或者人事管理制度,首先将制度规范化,然 后在和各部门领导和员工强调按照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50、离职证明是一定要开具吗?如果开具了,但员工没有拿走,公司也要 负责吗? 支招:离职证明,建议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给员工。如果员工不 要,公司自己留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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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区别及法律风险防范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区别及法律风险防范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区别及法律风险防范 | 人力资源法律 随着市场化用工深化改革,我国企业主流的用工形式逐渐形成包括合同制用工、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三 足鼎立”之势,其中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作为相对较新的用工形式,隐含着较多的法律风险。 用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无疑是最直接、最稳定、最可靠的用工形式,但这往往会面 临较高的用工成本与用人单位责任。考虑到目前大量国有企业与集团公司对于正式员工的编制有着较为严 格的管控制度,为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法律及制度风险,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作为正式用工的补充,逐渐 在市场上大行其道。 一、劳务派遣为何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 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务派遣最显著特 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一)劳务派遣的三方法律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 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履行用 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该条款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雇主需承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 责任。但这种劳动关系有别于正常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并不实际使用劳动者,而是将其派遣至实际 用工企业从事劳动。 2.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 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派遣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把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合格劳动者提供给用工 单位,用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该协议符合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双方之间 建立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合同关系。通过该种形式,用工企业将用工责任部分转嫁给劳务派遣单位 , 通过设置差异化薪酬福利制度,达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 3.实际用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在用工企业从事劳动活动,接受用 工企业的管理。双方基于劳务派遣协议,实际用工单位获得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劳动者向实际用工企 业提供劳务,但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劳务派遣员工使用的风险。随着法律的完善,法律明确要求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 性”工作,其中“临时性”明确劳务派遣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于劳务派遣 岗位的比例做出了不得超过 10%的规定,而大多数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是主营业务的正常工作, 部分央企的派遣员工比例甚至超过 30%。 这种使用方式本身就是违法违规的行为,很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 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在诉讼阶段还存在承担违法用工责任的法律风 险. 法律层面已明确劳务派遣制度的补充性用工性质,企业在实际使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时应尽力去满足 法律的规定,同时探索新形势的用工形式,逐步实现合规化运营。 2.承担管理者风险。《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 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由于用工单位享有对劳务派遣工作 人员进行指挥管理的权利,相应的要对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 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由于被派遣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互 相制约程度较低。追偿权很可能无法的到有效实现。建议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若被派遣劳动者侵 权导致实际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其可向劳务派遣企业追偿,以化解部分风险。 劳务派遣模式风行以来,虽有效的降低了部分企业的负担,但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缺乏有效的保障, 舆论对其的批评不绝于耳。 20XX 年 7 月《劳动合同法》进行修订,从法律层面上对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做出了规范。明确规定了劳 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岗位指存续时间少于 6 个月的岗 位,辅助性岗位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指用工单位劳动者因脱产学习 、 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且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 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0XX 年 3 月 1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于劳务派遣的岗位比例出了 10%的范围要求,对于超出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在 2 年之内降至 10%以下,同时要求辅助性岗位的设定应由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确定,并在劳务派遣岗位同工同酬之外增加了同工同福利的规定。 新法新规的实施,使得劳务派遣的经济效益显著降低,加之法律对用工单位赋予了更多的保障义务。不少 企业开始寻求新的用工形式,原本日渐势微的劳务外包迎来了新的“春天”。 二、劳务外包的野蛮生长 岗位外包是把企业一些非核心的业务,通过外包的方式,交由第三方的人力资源公司来完成,以此整合利 用内部和外部两种专业化资源,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本企业的核心优势的一种用工 形式。 (一)劳务外包中的三方法律关系 在劳务外包法律关系中存在三方主体:即发包单位、外包单位(承包单位)和劳动者。 1.外包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外包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为直接用工关系,双方之间可能存在雇佣关系或 者劳动关系。就此法律尚未做出强制规定,由外包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自行协商。 2.外包单位与发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发包单位和外包单位之间为合同关系,双方因订立的业务外包合同而 各自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通常来说,劳务外包模式中,发包人支付报酬,购买的是外包企业的劳务成 果。在性质上更接近于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 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借由承揽合同来保障和实现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 间交付业务成果、给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承包单位不仅负有签合同、发工资、缴保险的义务,还须承 担员工管理、劳动过程控制、最终产品服务质量控制等一系列责任。承包方与发包方通过民事法律关系调 整劳务关系,发包方不再涉及承包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福利、加班费等问题,人力管理成本降低的 同时较大程度避免了劳动争议。 3.发包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单从法律关系上来说,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劳动者只需提供发包 单位要求的劳动成果。发包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发包单位无需对劳动 者承担任何责任。 (二)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 1.是否建立法律关系不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直接建立法律 关系,如《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至六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企业直接享用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 成果。而劳务外包中,发包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任何法律关系,企业通过外包单位间接享用劳动者所 提供的劳动成果。 2.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不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除应当遵守劳务 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外,还须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劳务外包中,劳动者只需要遵守本单位即外包 单位的规章制度,无须遵守发包单位的规章制度。 3.管理模式不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是对劳动者提供服务的全部过程进行管理,可以通过培训、考核 、 奖惩等手段提高劳动者的服务质量;而劳务外包中,发包单位通常只能对结果进行验收、管理,并通过提 高或降低向外包单位支付的价款进行质量管理。 (三)劳务外包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假外包”被认定为“真派遣”的风险。劳务外包可起到比劳务派遣更好的风险隔离的效果,同时对于 用工成本的降低有着更为明显的作用。但是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 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劳务外包中,发包方不具有对 劳动者的用工权利,而主要基于合同,通过约定或明确业务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要求,购买外包方的业务成 果。也就是说,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购买的是劳动力的投入,并通过对劳动者实施管理控制来实现企业经 营管理目标。劳务外包,单位购买的是劳动力的产出。如果用人单位直接对外包员工进行管理,支付工资 , 缴纳社保等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务派遣,从而失去其相较优势,甚至可能面临离职员工的高额索赔。 在使用外包员工过程中,尽量避免对其进行直接的人事管理行为,避免与其个人签订任何的书面协议,避 免直接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等行为。与劳务外包企业签订规范的外包协议,避免出现不恰当条款,从 而被法院认定为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况发生。 2.商业秘密泄露风险。外包员工与发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也无需受其规章制度约束,加之 外包员工的不稳定性更强,极易导致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 对于核心关键业务岗位或可能接触到公司商业机密的岗位杜绝使用外包员工。对于将长期在本单位工作, 表现优秀的外包员工考虑转为派遣或者正式的合同用工,更好的发挥人才的作用,守护企业的商业机密。 同时,在外包协议中对于保密做出明确合适的约定,对于外包员工对发包企业造成的损失,保留对劳务外 包企业的追偿权。 随着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日益规范化,劳务外包的形式必将出现一个新的高潮,但是随着法治环境的不断 完善,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法律对于劳务外包的规范也只是时间问题。本文虽然对劳务派遣与外 包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提出来些许的对策,但也仅是立足于当下的法律规定。企业要想最大程度的规避劳动 风险,还是需要通过规范的手段进行人员管理,实现合法合规、高效有序的运转,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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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手续细则、流程、表格

员工离职手续细则、流程、表格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流程,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避免出现员工辞职期间 内消极怠工或离职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接任人无法胜任工作等状况。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 第三条 离职定义 1、 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而辞去工作的行为。 2、 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 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或开除等情况。 3、 自动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连续离开岗位三天或全年累计四天以上的行为。辞职、辞退 员工未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者,原则上人力资源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第四条 离职申请 1、 辞职: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 辞退:部门主管提出辞退建议时,应有理有据,并详细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第五条 离职审批 1、 辞职: ① 面谈:部门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 待遇的可能性。 ② 审批程序:经面谈后,员工仍然坚持辞职,则填写《辞职审批单》经所属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 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 辞退: ① 依据:部门主管提供辞退员工的依据,并上交《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② 审批程序:部门主管提出意见并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经一级部门经理核实批准后 , 报人力资源部核实并签署意见,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拟辞退人员所在部门安 排工作移交。 第六条 离职交接 1、 物资交接: ① 本部门:离职员工应将文件资料、档案等所有纸质及电子文档与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接。 ② 办公室:离职员工应将办公物资、工作证、名片、钥匙等交接给办公室负责人。 ③ 其他:公司其他财物应与相关部门办理好物资交接。 2、 工作移交: 部门主管在确定员工离职信息后,应尽快安排离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填写《离职手续移交表》, 所有移交工作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电子档应该有详细的归类。使移交后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七条 薪资结算 1、 财务结算: 员工凭《离职手续移交表》到财务部结清备用金、未报销款项及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等,经相 关部门主管审批后须在《离职手续移交表》上签署意见。 2、 工资结算: 在工作移交及财务结算完毕后,员工持审批后的《离职手续移交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工资结算。人 力资源部根据其出勤状况、奖惩状况及其直属部门主管的绩效考核状况,核算出其实际工资,呈总经理处 审核,审核同意后交财务处核算薪资。 第八条 其他 1、 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员工填写一份《离职原因调查表》,人力资源部根据此表配合总经理对公 司 管理进行分析,并加以改善。 2、 针对其在公司的表现及绩效情况,公司为其开具证明。 附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本细则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此细则进行修订调整。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表:表一:辞职审批单 表二: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表三:员工离职手续移交表 表四:离职原因调查表 辞职审批单 姓名 部门 职务 入职时间 离职日期 部门主管 部门经理意见 人力资源部审核 附表一: 总经理审批 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辞退人员姓名 所在部门 担任职务 辞退原因 (依据) 部门主管: 时间: 人力资源 部意见 签字: 时间: 总经理 审批 签字: 时间: 附表二: 附表三: 员工离职手续移交表 姓名 部门 职务 离职时间 经办部门 物资 移交 移交物资 移交情况 经办人签字 移交情况 经办人签字 所在部门 办公室 其他部门 工作 具体内容 交接 注:由于岗位职责不同,工作项目移交内容较多者需附件 借款 罚金 未报销款 备用金 其他款项 合计金额 财务部意见 (签字) 出勤情况 奖惩情况 应付奖金 补偿金 补(扣)金 额 合计金额 人力资源部 意见(签字) 财务 结算 薪资 结算 总经理 审批 签字: 日期: 本人确认及同意上述登记内容,离职移交工作及结算手续办理完毕。特此确认。 员工签字: 日期: 附表四: 离职原因调查表 姓名 部门 职位 入职时间 离职时间 填写时间 离职原因 您对公司现有薪酬福利 制度的看法 您对您所在部门或者公 司的整体感受如何 您对部门、岗位工作的 意见及建议 您对您的主管的意见或 建议 您对公司的建议及意见 其他想说的话 员工离职流程 流程 离职 申请 标准/重点 辞职 提交辞职报告 提前一个月 辞退 提交辞退建议 有理有据 面谈 辞职 沟通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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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企业裁员、调岗调薪、内部处罚、员工离职风险防范

【攻略】企业裁员、调岗调薪、内部处罚、员工离职风险防范

企业裁员、调岗调薪、内部处罚、员工离职 风险风范与指导 目 录 一、面试登记表/5 二、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7 三、企业规章制度实例参考           前言/8           企业简介/9           企业规章制度总则/10           入职制度/11           试用期管理制度/12           考勤制度/13           休假制度/14           加班制度/15           福利制度/17           培训制度/18           绩效考核制度/20           保密制度/22           奖励制度/23           离职管理制度/24 四、员工奖惩通知单/25 1 五、员工辞职申请书/26 六、员工处罚单/27 七、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28 八、辞退通知书/29 九、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30 十、离职手续通知书/31 十一、工作交接表/32 十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33 面试登记表 应 聘职位: 姓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籍 贯 希望工作 城市 可参加 面试城市 身 高 体 重 血 型 身份证号码 学 历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在校担任班 /校干部 是□ 否□ 如果是,请写明具体职务及任职期: 2 照 片 本 人 现 住 址(邮编) 外语语种 联系电话 外语程度 高 中 初 元/月 期望收入 ②、学习和接受培训经历 EDUCATION: (从中学填起) 年 月至 年 月 学 校 名 称 所学专业 获得证书 ③、校内社团或校外实践经历 EXTRA-CURRICULAR ACTIVITIES 年 月至 年 月 校内何部门/ 岗位 校外何城市何公司何部门 主要成就 ④、家庭主要成员 FAMILY MEMBERS: 姓 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 部 门 3 职 位 联系电话 您是否有亲友在如家工作? 姓名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是□ 否□ 城市___________ 关系___________ 5、奖惩记录 HONOR /SCHOLARSHIP: 本人声明:以上表格中所填写的内容均为属实,如有虚假,愿意接受公司的解雇或其他处分! 本人签名: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现根据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的 原则,对劳动合同变更,达成变更协议如下: 一、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增加或变更以下条款: 1、 2、 3、 除本协议明示变更的合同条款外,其余条款均按照原劳动合同内容履行。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署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用中文名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4 企业规章制度前言 【实例参考】 我们来自不同的地方,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生活阅历、不同的专业 技能和不同的价值取向,但从今天起,我们都将成为一个充满朝气和希望的大 家庭——“××公司”值得自豪的一员。我们将以此作为人生旅程的新起点,共 同致力于建设高科技产业的美好事业。置身于公司企业文化的浓郁氛围中,您将 会感受到创造的喜悦、协作的精神、友好的情谊和成功的辉煌。××公司在不远的 将来必将成为世界一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位工作伙伴都会在这里找到施展才 华的广阔天空。××公司是奋斗者的沃土、拓荒者的乐园! 这是××公司的企业规章制度,也是××公司对人员管理的基本准则,它的 目的是帮助你在新的工作中不感拘束,并且告诉你一些必须了解的信息,请你 仔细阅读。经常重温本手册会有助你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规章制度对公司的经 营来讲是必不可少的,有助于我们卓有成效、井井有条地工作。当我们在一起工 作时,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我们必须建立保护大家并使大家共同受益的规则。 5 我们都明白大多数人都渴望能有互助,礼让,有效,诚实的工作环境。为此我们 相信本手册将会帮助你做到这一点。 你的直属上司是你工作的主要指导人,他/她将负责你的训练、工作安排及 你的个人发展。当你在工作上有疑问或遇到困难时,请首先与你的直属上司沟通 当他/她无法帮你解决问题时,请咨询人力资源部主管,他/她会指导你并帮助 你找出问题的症结,或引导你运用公司的开门政策,寻求公司最高管理层的帮 助。 企业简介 【实例参考】 某公司的企业简介 ××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工贸为一体的高科技公司,创立于 1996 年,注 册资本为 500 万人民币。公司主营业务为: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整机和 配件销售。通讯器材、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办公自动化设备、互联网 应用、技术、机房工程、监控设备。 6 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积极进取,勇于开拓,经过多年 的努力拼搏,现年销售收入数亿元。公司曾经获得了 (公司获奖情况简介、包括 获得的荣誉称号等)。 公司目前拥有很多优秀的技术人才,成熟的市场渠道,良好的企业声誉。 公司文化的核心: 以人为本,以客为尊,信誉至上。 公司使命:  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丰富的网络产品,为人们创造美好生活;  为厂商:搭建顺畅的营销平台,创造更多的市场价值;  为员工:提供广阔发展空间,提升员工价值,提高工作环境、生活质量;  为股东:回报股东长远利益;  为社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公司组织结构图: 董事会 技 术 中 心 软 件 事 业 部 综 互 联 网 事 业 部 审 计 监 察 部 7 物 流 中 心 行 政 中 心 合 管 理 部 硬 件 事 业 部 财 务 中 心 企业规章制度总则 【实例参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一个公司都会有一些规章、制度、准则等来规范、 指导员工的日常工作与行为。为做好企业现代化管理,健全公司组织,树立经营 制度,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规 制定本公司员工手册,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本手册的各项规定。 本手册的宗旨在于为公司员工提供有关公司及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程序, 让您了解到可以享受的权利以及应该遵守的规则,更早的进入工作状态,从而 使您尽快与公司融为一体。 本手册涉及之内容,仅供公司内部使用,手册中的任何内容不得提供给公 司以外的人员。员工应妥善保存此手册。一旦离开公司,应主动将手册归还公司 8 入职制度 【实例参考】 某公司录用制度 第一条:加入公司时,职员须向公司出示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大学本 科及以上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复印件以 及近期体检报告和免冠近照,并亲笔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 第二条:员工年龄必须达到 16 周岁或以上 第三条: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职员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 有虚假,将立即被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公司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 往,应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 9 第五条:报到程序包括:填写员工报到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报到登 记手续,领取考勤卡、办公用品和资料等;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 排,并与负责人指定的入职引导人见面。 第六条: 超过指定报到日期未来公司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拒绝受雇,该录 用通知则因而失去效力。 试用期管理制度 【实例参考】 某公司的试用期管理制度 第一条:被公司录用者一律要经过试用期,试用合格后,才能被公司正式 录用成为公司职工。经试用期满合格被继续雇用之人员,从试用的第一天起视为 10 正式被雇用。 第二条:在试用期内被判定为不合格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 用期内职工本人也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 3 天通知对方。试用期间 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作任何补偿。 第三条:试用期的考核 1.试用期内,员工周日下班前需要将本日的工作内容及第二天的工作计划 发给部门主管,公司将每周对员工本周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2.月底由部门主管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本月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3.试用期结束,由部门主管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分别对员工进行考核,两 个部门考核结果均在良以上者,转为正是员工。 第四条: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经公司考选雇用的人员,通过试用期后可正式录用,签订三个月以上不满 一年劳动合同的员工试用期不超过 1 个月;签订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 的员工试用期不超过 2 个月;签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员工试用期不超过 6 个月。 11 考勤制度 【实例参考】 某公司的考勤制度 第一条:公司实行指纹(打卡或签到)考勤制度,全体员工上、下班必须参 加考勤。 第二条:员工因公外出未能进行正常考勤,必须于第二日中午 12:00 之前 主动填写《未正常考勤说明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否则 以旷工计。 第三条:员工正常考勤后,因公外出必须填写《工作伙伴外出登记表》,并 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如果本部门负责人不在,由上级主管代 签。如果上级主管不在,由人力资源部门代签。员工外出时将外出登记表交前台 回公司后在表上签注回公司时间。对既不在工作岗位或公司工作,外出登记表又 无记录,也未请假者,一经查处,以旷工计。 第四条:员工上、下班忘记考勤,须于第二日 12:00 之前,主动填写《未正 常考勤说明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并按以下规定扣款:  上班未打卡:扣款 10 元/次; 12  下班未打卡:扣款 5 元/次;  全天未打卡:经确认非旷工者,扣款 30 元/次。  无故不考勤、又不办理有关手续者,按旷工计。 第五条: 1.作时间开始后 15 分钟内到岗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 15 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凡发生下列情况者按照矿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者请假未批准者; (2)提供虚假休假证明者; (3)超过 15 分钟不超过 1 个小时到岗或者提前离岗者,按旷工半天计算;超 过 1 个小时不到岗或者离岗者,按照旷工一天计算。 第六条:迟到、早退 5 分钟之内且每月不超过 3 次不扣款;15 分钟之内扣款 伍元。旷工扣除当日全部工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 3 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 超过 7 日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休假制度 【实例参考】 13 某单位的休假制度 员工请假,必须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一条:法定节假日 1.公司全体职工享受下列带薪法定节假日 新年,放假 1 天(1 月 1 日);春节,放假 3 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 节,放假 1 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 1 天(5 月 1 日); 端午节,放假 1 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 1 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 3 天(10 月 1 日、2 日、3 日)。 2.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 月 8 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 月 4 日),14 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 半天。 3.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定节假日。 第二条:带薪年假 1.员工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其本人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 100%发放。因 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单,公司按照日加班 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若公司安排休假,本人不愿休假的不再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年休假原则上由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具体情况,在本年度内统筹安排 ; 年休假以天为单位,可分段休或一次性休完,但不跨年度休; 员工个人提出休 年休假,须以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员工本职工作完成为前提;员工可以以事 假冲抵年假。 3.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 14 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 入年休假的假期 4.休假程序 (1)公司或部门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统一安排。如果部门提出年休假 , 须统一申请,分管副总批准后,统筹安排休假; (2)员工个人提出年休假,原则上要求集中休假,确须分开休假的,每年 休假最多 3 次,须由个人填写《请假单》并附《年休假单》,按程序逐级报批,一 般员工提出休假由部门主管审核、分管领导批准,中层干部提出休假由分管领导 审核、总经理批准,未经审批程序擅自休假者作旷工处理; (3)所有员工的年休假,务必于休假前在本部门考勤员处备案;考勤员于 每月 25 日,将本部门员工的年休假情况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5.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第三条:病假 1. 员工请病假应当向公司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 2. 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地最低工资的 80%发放。 3. 员工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病假的,视为旷工。 第四条:事假 15 1. 员工请事假必须经过公司批准,否则视为旷工行为。 2. 事假期间,扣除全部收入。 第五条:婚假 1. 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的,享受三天的带薪婚假,符合晚婚 条件的,另行享受 7 天的奖励婚假。 2. 员工必须在领取结婚证后半年内休完婚假,逾期作废。 3. 员工申请婚假,应当提前 15 天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将结婚证 复印件留人力资源部门备档。 4. 员工如离职时没有休婚假,则婚假作废。 第六条:丧假 1. 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时,员工享受 4 天的带薪丧 假。 2. 员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时,员工享受 2 条女的带薪丧假 3. 外地员工额外给予 2 天的在途时间。 4. 丧假必须在亲属死亡 10 日内使用,逾期作废。 5. 员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丧假的,视为旷工。 第七条:产假  产假按照国家及本地的规定执行。 16 加班制度 【实例参考】 某单位的加班制度 17 第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 8 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第二条 :加班时间限制 1. 一般每日不超过 1 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 3 小时 2. 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 36 小时。 第三条: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条: 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 能加班。 第五条 :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六条: 加班费用计算 员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本人小时工资标准 的 150%支付员工工资; 员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 支付员工工资; 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员工工资。 18 福利制度 【实例参考】 某公司的福利制度  公司为使员工对公司有更好的归属感,享受更好的福利,公司为员工提供如 下福利: 第一条:商业医疗保险  公司为员工投保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员工及其 18 周岁以下子女在生病的时 候,可以通过医疗保险保险有关费用。 第二条:贺金 1.本单位员工在领取结婚证后的 1 个月之内,将结婚证呈送给人力资源部, 19 公司将送 500 元的结婚贺金。 2.本公司员工的子女考入全日制大学本科,公司将送贺金 300 元。 3.本公司员工在子女出生后一个月,公司将送贺金 500 元。 第三条:津贴 1.公司为员工提供每个月 100 元的交通补助。 2.公司为普通员工提供每个月 100 元的通讯补贴,为部门经理提供每月 200 元的通讯补贴。 3.每位员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享受过节费 500 元。 第四条:文体活动 1.公司每周在体育馆租场地,供员工锻炼身体 2.公司定期组织篮球、足球等比赛活动。 3.公司定期组织其他文艺活动。 第五条:其他福利 1.公司每年组织全体员工外出旅游一次。 2.公司每年为员工提供一次体检。 20 培训制度 【实例参考】 某公司的培训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为了规范公司的员工培训工作,促进员工培训工作的日常化、全员化、制 度化,增强员工培训工作的效果,使员工培训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 制度。 2.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所有员工,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3.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条:培训目的 1.激发员工的求知欲望和创新精神,培养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使 员工成为自强不息的知识型员工。 2.帮助员工获得胜任本职工作的必要知识与技能,满足职位现实和发展的 要求,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需求。 21 3.对员工进行正确引导,协调员工个人目标与公司目标,建立共同的价值 观,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4.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稳定精干的员工队伍,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不 断提高,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三条:培训分类 1.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培训分为新员工培训、在职培训和奖励 培训三大类。 2.新员工培训是专门针对公司新进员工举办的,旨在帮助新进员工了解公 司和工作情况、尽快适应工作要求的培训。 3.新进员工培训包括入司培训和上岗培训两个阶段。入司培训由人力资源部 负责实施,培训的内容主要有公司历史与概况、公司的企业文化、组织结构、管 理制度和员工福利等。上岗培训由各新进员工所在的部门负责,培训内容为特定 岗位的具体工作技能与要求,人力资源部协作各部门作好新员工上岗培训。 4.在职培训指不脱离工作岗位,在工作中接受的培训。旨在提高员工的专业 技能和综合素质,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需求。 5.在职培训中,属于各部门内部特定的具体工作技能的培训,如讲座、讨论 会等形式,由人力资源部协助实施;对公司各部门共同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 负责实施。 6.脱产培训指员工脱离工作岗位专门接受培训,(需填写个人培训申请 表),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讨论研 究后,报请总经理批示。 7.奖励性培训是指公司鼓励员工不断学习,对员工接受公司以外的培训或 22 者通过自学获得证书的部分费用予以报销的培训类型。具体办法参见附件中《公 司鼓励员工自我提升的报销办法》。 第四条:培训计划的制订 1.各部门于每年的 12 月 31 日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次年的部门内部培训 工作需求,以及对公司总体层次培训的建议与要求。 2.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及公司特定时期的具体情况,汇总、平衡、协调各 部门的需求,制订公司及各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及各阶段的具体实施方案。 3.公司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在公司网站予以公布(年度计划制订期 为 1 月至 2 月,2 月底予以公布)。 4.培训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加以适当的修正与调整。培训计划的 修正与调整须经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执行。 第五条:培训实施 1.各部门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管理培训。 2.各部门负责人对下属的培训负有责任并保证其下属每季度至少能参加一 次专业培训。 3.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组织实施培训,也可指定某部门负责组 织实施,所涉及部门必须予以配合并执行。 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上岗和转岗培训,特殊情况下,部门无法自行 落实的,由人力资源部协助安排。 5.各部门设一名培训协调员(兼职),负责本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间的培训 协调工作及部门内有关培训的其他工作。 6.人力资源部提前一个星期公布培训课程,培训地点、培训讲师及参训人员 23 有关参训人员必须及时到达培训地点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应参加但有事不 能参加培训的,须向人力资源部说明原因,否则,按当日旷工进行处理。 7.对于公司组织的所有公共培训课程,参加率在 90%以上的员工,在全年 的培训结束后,公司会根据培训效果给予一定奖励,奖励的方式据实际情况而 定。 8.作为公司内部讲师的员工,在帮助员工成长的同时,公司会根据实际情 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条:培训评估 1.培训评估是对培训实施成效进行的评估,是了解培训的成果、目标是否达 成的主要途径。 2.评估对象包括员工培训效果、培训组织工作、培训成果利用。 3.对新员工培训的评估,由其所在部门负责实施,填写新员工培训追踪反 馈表,报人力资源部评估并备案。 4.对在职培训的评估,由员工本人填写培训反馈表和上级主管填写培训反 馈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对脱产培训(外训)的评估,由员工本人撰写受训报告,交部门负责人 审阅并转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根据受训报告追踪培训效果。 6.参加外训获得结业证、毕业证、资格证的人员,应将证书交人力资源部复 印,复印件存档。获得证书的名称、时间、发证机关等应登记于《员工培训档案》 内 7.对于态度、行为及技能方面的培训,人力资源部应选择若干受训者进行培 训效果跟踪,以检验培训是否带来了员工行为、业绩的变化。 24 8.年终时,人力资源部对当年的培训工作进行总的评价,并写出评估报告。 在进行年度评估时,应将年内每一次评估的结果作为依据。 第七条:培训记录的保存 1.员工的受训情况须记录于《员工培训档案》内,作为今后绩效考核、人事调 动、晋升等参考。 2. 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的组织者应填写《培训记录报告表》,内容包括培 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效果等。 第八条:培训预算 1.每一年年底 12 月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该年度所发生的培训费用为依 据,两者结合作出下年度的培训预算。 2.培训预算具体包括公司员工公共课程费用、管理层培训费用、公司内部讲 师奖励费用及各部门每一位员工用于教育的费用等几项。 25 绩效考核制度 【实例参考】 某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1.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 制定本办法。 2.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 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3.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员工的日常表现为考核主要标准。 第三条: 考核时间       1. 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 主。    2. 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       1.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共有 4 大类 18 个指标组成考核指 标体系。    2. 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 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各公司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 26 第五条:考核形式和办法    1.各类考核形式有:. 上级评议;. 同级同事评议; 自我鉴定;. 下级评议; 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2. 各类考核办法有:    (1)查询记录法: 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书面报告法: 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 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六条:考核程序           1. 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 及考核进度安排。    2.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3. 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 评对象见面。    4. 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 的总分。    5. 该总分在 1~100 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 评语。    6.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 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7. 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27    第七条:特殊考核 1.后进员工考核    (1)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2)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    (3)该项考核主办为后进员工主管,并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2.个案考核    (1)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 (3)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3. 调配考核。          (1)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 管参考;    (3)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 4. 离职考核       (1)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作用:    1. 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 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28       3. 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4. 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5. 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第九条: 附 则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29 保密制度 【实例参考】 某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   3.公司内凡知悉公司秘密的人都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条 :公司秘密的确定   下列事项属于公司秘密: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30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三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 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 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 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五条: 保密措施   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 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 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2.属于公司绝密的信息,除非经过董事长的批准,否则只有副总以上级别 的人才能查看;属于公司机密的信息,必须经过总经理的批准,否则只有部门 经理以上级别的人才可以查看。   3.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 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1   4.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董事长的批 准。   5.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 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6.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 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六条:违反保密制度的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10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奖励制度 【实例参考】 某公司奖励制度 第一条 :奖励的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发展和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以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奖励种类 本制度规定奖励的种类为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全勤奖四种。 32 第三条 年资奖 本公司员工服务年满 10 年、20 年及 30 年,而且其服务成绩与态度均属优秀 者,分别授予服务 10 年奖、服务 20 年奖及服务 30 年奖。 第四条: 创造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 1.设计新产品,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2.在独创方面尚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对公司生产技术等业务发展确有特殊 的贡献者; 3.从事有益于业务的发展或提高的工作,对节省成本、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 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贡献者; 4.上述各款至少应观察 6 个月,经判断效果的确良好,才属有效。 第五条: 功绩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功绩奖: 1.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劳动者; 2.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3.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随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者; 4.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者; 5.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6.具有优秀品德,可以作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 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全勤奖 凡本公司连续一年未缺勤的员工,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全勤奖。其奖励方式是颁 33 发奖品。 第七条 奖励方式 本公司奖励分奖品、奖金、奖状三种方式。 第八条:奖励的评定   1. 审查手续奖励事项由主管部门经理核实后,呈总经理批准。   2. 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奖励种类及等级的评定,由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负 责。审查委员会由总经理任命主任委员,各级管理人员担任委员。   3. 奖励的核定与颁奖奖励的核定与颁奖,由总经理负责。 4. 颁奖日期原则上每年一次,于本公司成立纪念日颁发。 离职管理制度 【实例参考】 某公司的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离职定义 34   1. 合同离职。指员工与公司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而离职。   2. 员工辞职。指合同期未满,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   3. 自动离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包括不辞而别或申请辞职,但 未获公司同意而离职。   4. 公司辞退、解聘  (1)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公司予以辞退;  (2)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应提前发布辞退通 告。   5. 公司开除。指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情节严重者,予以开 除。   第二条: 离职手续办理   1. 离职员工,不论是何种方式离职都要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逐级经部 门主管、行政部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 普通员工离职,应提前 15 天提出申请。中级以上管理人员、项目主管及 技术人员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3. 经总经理批准可以离职的员工,应到行政部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认 真、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第三条:工作移交 员工离职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工作移交。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 部门主管所指定的人员,主要内容有: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35  (2)经办工作详细说明(书面形式)。  (3)往来客户、业务单位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业务进 展情况等。  (4)培训资料原件。  (5)企业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等)。  (6)经办项目的工作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说明、项目相 关技术资料等。  (7)其他直接上级认为应移交的工作   2.事物移交。指员工任职期间所领用物品的移交,主要包括:领用的办公 用品,办公室、办公桌钥匙,借阅的资料、各类工具(如维修工具、移动存储器、 所保管工具等)、仪器等。   3.款项移交。指离职员工将经办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 交至财务室。   4.其他公司认为应办理移交的事项。 上述各项交接工作完毕,接收人应在《员工离职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并经行政 部审核后方可认定交接工作完成。   第四条: 结算   1.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部门主管、行政主管、总经理分别签字后,方 可对离职员工进行相关结算。   2.离职员工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室、行政部共同进行。   第五条:转移保险和档案关系 员工办理万离职手续之日起 15 日内,公司为员工办理转移保险和档案关系的 36 手续。   第六条:出具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公司为员工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15.其他制度 以上介绍的都是公司中常见的规章制度,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制度,例如出差 管理制度、会议制度、借款报销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每个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 员工奖惩通知单(存根联) 编号: :   您于 年 月 管理条例》 通知单后 10 天内与 日,因 行为,按照公司《员工奖惩 规定,给予 处理。如您本人对处理有异议,请在接本 (部门)联系,逾期视作认同。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签收人: 年 月 日 日期: 员工奖惩通知单(通知联) 37 编号:   您于 年 月 日,因 与规范及奖惩管理条例》 的行为,按照公司《员工行为 规定,给予 异议,请在接本通知单后 2 天内与 处理。如您本人对处理有 (部门)联系,逾期视作认同。   特此通知 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38 员工辞职申请书 姓名 岗位名称 劳动合同期限 部门 拟离职期限 辞职理由 部门意见 人力资源意 见 备注 39 员工处罚单 姓名 部门 职务 处罚事实描 述 以上事实描述属实 受处分人签字: 年 月 日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本人愿意接受处罚结果,受处分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意见 人力资源意 见 处分执行情 该处分已经于 年 月 日执行完毕 况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40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 方:AA 公司   乙 方:   甲、乙双方于 (员工工号: 年 月 ) 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 方提 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 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二、 方支付 年 月 日; 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   三、其他补充条款: 元; 。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公司签名(盖章)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1 因员工违纪用人单位辞退通知书 辞退通知书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您与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您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地 第 项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中的第 项规定,现公司通知您,自 年 月 日起, 42 公司与您正式解除劳动合同,请您与 年 月 日之前办理离职手续,并转移有 关社会保险及档案,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不支付您经济补偿金。 逾期未办理的,公司将把您的劳动手册,退工单,辞退通知书以挂号信形式寄送到 您登记的地址,请注意查收.   (公司名称)     年 月 日   员工签收   本人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上述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   签字: 日期: 劳动者无过错辞退通知书 辞退通知书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 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公司经过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经过培训), 您仍然无法胜任工作,故公司决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与您解除劳动合同。请您于 43 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办理完毕交接手续。   谢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________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 定处理。                   公司名称:    年 月 日   员工签收   本人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上述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   签字: 日期: 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本通知书适用于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根据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将 于 年 月 日到期终止,公司将不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 44   现公司特此通知您,您的劳动合同将终止,您的工资福利均终止到 年 月 日,您 的社保福利截至到 年 月. 请在上述终止日期前办理完毕相应的工作交接手续,公 司将在交接手续办理完结时 根据法律规定向公司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总计人民币 元.   请于 年 月 日之前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公司将为您出具 离职证明,逾期未办理的,公司将把您的劳动手册,退工单,离职证明将以挂号信 形式寄送到您登记的地址,请注意查收. 公司名称: 年 月 日 员工签收 本人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上述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签字: 日期: 45 离职手续通知书 (女士/小姐/先生): 请持本通知单到下列部门办理工作移交及其他未尽事宜手续。 ××公司 年 部门 移交内容 移交结果 □是否已移交业务与保管物 □是否交出有关业务档案和资料 所属部门 □是否交还办公室及抽屉钥匙 □是否缴回或转移固定资产 行政部 □是否退回小推柜钥匙 □是否交还胸卡、门卡 □是否已缴回借用物品和产品 46 月 接收人签字 日 移交时间 □是否交还图书资料 □是否交还领用办公用品 □是否已取消使用个人邮箱 □是否已归还电话 网络部 □是否已缴回计算机 □是否已取消门禁权限 □是否已归还公司借款 财务部 □有无罚款或其他扣款 其他部门 部门主管 人事主管 领导签字 领导签字 工作交接表 部门 工作事项 姓名 职务 工作流程或项目进程 直接主管 联系人 1、 2、 3、 47 联系方式 接收人 接收人签字 4、 5、 异动(离职)员工签字: 直接主管签字: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给离职员工的)   兹有本单位职工        ,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该同志自   年   月   日至   年 48 月   日在我单位工作,双方已于 年 月 日正式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该职 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双方无任何纠纷。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用人单位存档)   兹有本单位职工        ,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该同志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单位工作,双方已于 年 月 日正式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该职 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双方无任何纠纷。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于 年 月 日收到 公司出具的上述内容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双 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签字人: 49 年 月 日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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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及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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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一、概述 二、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四、个别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五、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 一、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一)劳动争议概念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所发生的争议 及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间围绕权利、 义务及相关利益所生的争议。 特征:( 1 )主体特定,一方是劳动者及工会, 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团体;( 2 )内容 具有广泛性,既有财产性质的,也有人身性质的; ( 3 )劳动争议的实质是劳动领域中经济利益的 冲突;( 4 )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正与否对劳资关 系的稳定关系重大。 (二)劳动争议分类 1 、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 这是按照争议标的不同所作划分。前者是围绕主 张权利存在与否或有无受到侵害或有无履行债务 等发生的争议。如雇主未依约发给工资、不给付 遣散费等。后者是围绕确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 生的争议,如围绕工资、奖金、津贴的增加、工 时减少等的争议。 2 、个别劳动争议和集体合同争议 这是按照争议主体不同所作划分。前者发生在劳 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争议的内容一般是劳 动合同所约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后者发生在工 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之间,争议的内容一般是 围绕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而发生。 (三)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包括几乎所有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但是,下列 内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 1 )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 金的纠纷;( 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 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 )劳动者对劳动 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 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 4 )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 5 )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 )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二、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合法;公正;及时处理;调解;三方原则。 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有权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包括: 1 、调解组织 包括:( 1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2 )依法 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 )在乡镇、 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调解组织的调解员一般要具有相关的专业 知识。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这是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其设 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和合理布局设立。其组成由劳动行政部 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1 )聘任、解聘专职或兼职仲裁员; ( 2 )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 )讨论重大或疑难的劳动 争议案件;( 4 )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仲裁员应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曾任审判 员的;( 2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 称的;( 3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工会等 专业工作满 5 年的;( 4 )律师执业业满 3 年的。 3 、人民法院 当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在收到裁决之日起 15 日内,可以向法院起诉。 4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是协调处理和行使劳动监察的职权。 四、个别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一)协商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 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 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协商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协商 所达成的协议也无法律约束力。 (二)调解程序 这是指调解组织对劳动争议的调解。一般经过当 事人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三个步骤。 调解也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是调解 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 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 申请仲裁。 因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 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的期 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法 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仲裁程序 仲裁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仲裁委 员会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1 、申请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有效期是 1 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 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存在中止或中断的法定事 由。申请人应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出 副本,书写确有困难的,可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 、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决定受理与否。 对于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向法院起诉。 3 、开庭和裁决 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 3 名仲裁员组成,设首 席仲裁员,简单案件可由 1 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有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的,应回避。 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后,可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 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 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 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 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 结束。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 裁决的效力:原则上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都可 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下列两种情形对用人单位 而言是终局裁决: ( 1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 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12 个月金额 的争议; ( 2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 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对裁 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法 院起诉。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一方当事 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 执行。 仲裁程序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1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 、仲裁参加人 包括仲裁当事人、第三人、仲裁代理人。 ( 1 )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为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 发生劳动争议的,前两者为共同当事人,为共同申 诉人或共同被诉人; ( 2 )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 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由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 3 )仲裁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 3 、仲裁监督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 错误的;(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 3 )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裁决所根据的证 据是伪造的;( 5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 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 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裁决被撤销的,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 起 15 日内就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4 、先予执行 指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 偿或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 决先予执行,移送法院执行。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第二,不 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5 、仲裁证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 求有关的证据时,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 定期限内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的法 律后果。举证责任倒置 (四)诉讼程序 1 、受理: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起诉, 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在法定期 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其受理范围 基本上与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一致的。 2 、审理: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相同 3 、裁决: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裁决,但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1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劳动者已付出 的劳动,应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 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 应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 ( 2 )用人单位采取暴力、胁迫、克扣工资等方 式逼迫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 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判令其支 付赔偿金; ( 3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 的,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 件继续履行合同;一方提出解约的,法院应支持; ( 4 )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部分裁决事项不服 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部分劳 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裁决对提出起 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效力,但对未起诉的劳动者有 效; ( 5 )用人单位按照民主程序指定的不违法的规 章制度,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法院审 理案件的依据。 ( 6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或因其他原因解除劳 动合同确有错误的,法院可依法判决撤销。对于 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的案件,给付不当的,法院可予以变更。 五、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 不成,可以申请仲裁、诉讼,不能调解。 原因是调解委员会是由企业工会主持的, 再由其调节不恰当。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 争议的,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一方或双方 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 不得调解,也没有仲裁程序、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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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公司必备—劳动纠纷处理制度

中小公司必备—劳动纠纷处理制度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1、加强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规范管理,尽可能减少和杜绝劳动纠纷。深入了 解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纠纷的苗头和不稳定因素,把劳动纠纷消除 在萌芽状态。 2、做好劳动纠纷预防工作,建立完善务工人员的管理台帐,即:施工现场务工 人员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务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3、在施工现场醒目处位置张挂劳动纠纷投诉电话,告知接人姓名,确保投诉举 报渠道畅通。 4、对投诉内容受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查明情况,迅速做出处理,防止事态 扩大。 5、接到行业管理或相关部门投诉信息后,受理人应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查 清劳动纠纷原因,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处理结果如实的反馈相关单位。 6、充分发挥企业的治保会、调解会作用,尽可能把劳动纠纷做到内部消化解决, 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氛围。 7、尽力遏制无理取闹,恶意要讨行为,坚决打击黑社会势力手段敲诈行为。 8、对随意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造成公司声誉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 公司将给与通报批评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持行。 务工人员的管理: 1、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 省、市有关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本企业招工管理、施工现场务工 人员管理、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劳动纠纷处理 等制度和措施,监督本企业所属项目部的工资支付工作,组织协调、解决本企业 的劳动用工纠纷和争议。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负责 贯彻落实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制定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考 勤、工资发放、劳动纠纷处理等制度,并上墙公布。 企业必须按月支付务工人员的工资,且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厦门市最低工 资标准。在工资发放前三天,企业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表,确认双方无异 议后交项目经理或公司专职管理人员审查,经审查签字后由公司将工资发放到 每个务工人员。务工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签名领取工资,不得代领工资。 总承包企业在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工程款时要督促劳务分包企业按以上要求规范 劳动用工行为;企业不得将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的组织或个人(包工头)。 各建筑业企业应在施工现场的醒目处公布本企业劳动纠纷举报投诉电话,落实 受理人员,建立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本企业所属项目部的各类投诉。 2、落实施工现场的劳动用工管理人员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项目部使用企业自有人员和劳务分包企业人员总数超过 500 名以上时,应设置 2 名以上专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在 200 至 500 名时,应设置 1 名以上专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在 200 名以下时, 应设置至少 1 名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劳务分包企业其所属每个施工现场必须 配置 1 名以上专(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务工人员管理台帐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和劳务分包企业应指定专(兼)职劳动用工 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我市统一的施工现场务工 人员管理台帐务工人员管理台帐要求一式三份,一份由企业存档,一份由项目 部存档,一份由施工现场专(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留存。 工程项目无劳务作业分包的,由项目部专(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务工 人员的考勤考核和工资发放表的编制,务工人员工资发放表须经项目经理审核 并签字。 工程项目实施劳务作业分包的,由劳务分包企业专(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 负责劳务分包企业务工人员的考勤考核和工资发放表的编制,务工人员工资发 放表须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审核并存档。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应全面掌握 施工现场所有务工人员上岗出勤情况,每月对其报送的务工人员工资发放表和 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检查、核实,并及时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 企业对存在质量或安全等问题的施工班组及务工人员进行处理的,应依据双方 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约定执行,且必须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4、务工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从事技术工种的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 格证书》(原已经取得《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按规定换发《职业资格证 书》,但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过渡期间原《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继续有 效。)。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才能上岗。 便于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企业必须 发给工作证,工作证上必须载明姓名、工种、企业名称、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并粘贴本人照片。 以上务工人员的管理已基本说明其考勤制度及工资发放等的内容,另外你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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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转型——劳务外包

劳务派遣转型——劳务外包

劳务派遣转型——劳务外包 什么是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就是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交由一个服务机构进行管 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使管理者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根据企 业的不同需求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劳务外包的内容也从像代发工资/代缴社保金等事务性工作逐渐到包括 人力资源规划、制度设计与创新、流程整合、薪资调查及方案设计等方方面面。 劳务外包的好处 1 帮助人力资源部门从繁重的重复性事务中解脱出来,专注于核心的战略性工作,从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 的高度和核心竞争力。 2 提供接触新管理技术的机会,提高响应的速度与效率。 3 规范操作,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起到促进作用。 4 降低成本,舒缓资金压力,克服企业很多的规模经济弱点。在国内由于劳工权利意识的高涨、就业安全 体系和劳动法令的普及,人事直接间接费用及外围成本不断地爬升,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外包则可以降低企 业风险,摆脱杂物干扰,最终引导企业专心经营核心资源,发展核心竞争优势。 5 避免大量投资于人才所带来的不确定风险(比如劳动争议等所带来的麻烦)。 6 简化流程,节省时间,提高员工满意度。 7 降低季节性、突发性生产招用人员的风险。 8 服务全面,提高员工工作热情。本公司为托管人员办理一切人事代理手续,免除了员工的后顾之忧,使其 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对企业的责任心增强,更具工作热情。 在新的形势下,企业可以引入服务外包,选择与专业的外包供应商合作,通过不同形式的外包产品,降 低企业运营,规范用工模式。借力服务外包、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是解决之道。欢迎拨打下方咨询电话咨询 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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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厂员工申诉处理程序(内含多份申诉表格)

电子厂员工申诉处理程序(内含多份申诉表格)

电子厂员工申诉处理程序 制订日期 20xx 年 08 月 23 日 修订日期 2023 年 2 月 10 日 实施日期 2023 年 2 月 10 日 批 准 总经理 审 工程部 生产管理部 核 PE 部 QA 部 开发技术部 IQC 检查部 制 定 TQM 部 管理小组 电子厂员工申诉处理程序 更改记录 发行日期 版次 20xx/08/23 1 初版发行 20xx/04/17 2 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图 1)取消 QM 推进部,新设制品保证部和部材保证部 (原制品保证课变更为制品保证部,原部材保证课变更为部材保证部)。 2)追加品质技术推进室和特化物对应推进室。 20xx/05/14 3 1. 公司组织结构图变更,取消报关物流部,报关课与物流课纳入生产管理部。 2. 根据公司组织结构图,品质技术推进室变更为制造企画室。 20xx/04/10 5 1. 根据公司组织图,对文中的部门进行了修订。文中的部门长变更为部长、责任者 6 变更为管理职; 2.根据实际的业务内容,对 2. 新产品生产、出货前实施项目进行了修订。(P4) 2023/2/10 更改内容 电子厂员工申诉处理程序 目 录 项目、标题 页 次 更改记录......................................................................2 目 录........................................................................3 1.总则........................................................................4 1.1 适用范围.................................................................4 1.2 起草、更改、作废.........................................................4 1.3 目的.....................................................................4 1.4 权责.....................................................................4 1.5.定义....................................................................4 2. 作业内容...................................................................5 3.相关文件...................................................................8 4.相关表单....................................................................8 5.流程图......................................................................9 总页数 :8 页 电子厂员工申诉处理程序 1 目的: 为了使公司基层员工更好地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使公司管理层能更好 地倾听基层员工的心声,了解并解决他们的各项需求。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全体员工向公司管理层进行的各项沟通及申诉。 3 职责: 3.1 员工代表: 由全体员工通过一人一票选举产生,是全体员工利益的代表,负责代表员 工向公司高层协商解决员工的申诉问题。 3.2 工会代表: 与员工代表共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与公司高层协商解决员工的福利、待 遇等问题。 3.3 管理者代表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主要是行政人事部及总经理办公室): 根据各自在公司组织架构中的位置,不同程度地对员工各类申诉进行处理。 3.4 总经理: 对员工的各类申诉中最重大事项进行最终的裁决。 4 内容: 4.1 员工申诉要求: 4.1.1 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基层员工,了解他们的需 求和在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相互沟通。 4.1.2 公司为组织工会会议的员工代表及员工提供场地和时间上的便利。 4.1.3 尊重员工代表和提出报告、投诉、建议及意见书的员工,绝对不对上 述人员实施打击报复及采取歧视政策。 4.2 投诉渠道: 4.2.1 员工对班组长工作的安排不满或粗鲁的行为等可直接向员工代表、工 会代表或部门主管申诉。 4.2.2 员工对主管有意见可直接向管理者代表或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诉。 4.2.3 各类申诉、建议必须先以书面形式向本部门直接领导反映,如申诉内 容涉及直接领导的,可以越级申诉;部门内部日常工作事务纠纷由部门负责解 决,较重要问题由管理者代表负责解决;在三个工作日内得不到明确答复或答 复处理依据与事实出入较大而又无法进一步进行良好沟通的,申诉方可直接向 更高级领导提出申诉。 4.2.4 对于跨部门纠纷,一般问题由管理者代表和行政人事部进行协调; 管理者代表和行政人事部无法协调的重大问题,上报总经理办公室进行协调; 如协调依然未果,最终由总经理进行裁决。对管理者代表和行政人事部的申诉 处理结果不认同的,可直接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诉。 4.2.5 员工对公司各项政策,如员工福利、晋升机会、工作、生活环境及工资 工时等问题不满的,可先向员工代表反映,由员工代表与工会代表、管理者代 表及总经理进行协商,如达不成协议,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4.3 申诉方法: 4.3.1 各类申诉,应将涉及人物、时间、地点、情节写明,需要时申诉人有义 务进行配合,协助调查;所有的申诉都要求举报人签署真名,一般情况下,公 司对匿名举报信件不予处理。 4.3.2 对于各类申诉,员工可视其情况的重要性选择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 员工代表、工会代表、公司管理层、总经理或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4.3.3 员工代表或员工也可将投诉内容投放于公司内意见箱中,管理者代 表或总经理办公室在接获投诉信件时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5 相关记录 5.1 员工申诉受理记录表 员工申诉表 申诉人姓名 申诉事项 所在部门 ( )薪资、福利 岗位 ( )其它 申诉内容 接待人 申诉日期 员工申诉处理记录表 申诉人姓名 部门 申诉事项 ( )薪资、福利 职位 ( )其它 申诉内容 面谈时间 年 月 日 时 问题简要描述: 调查情况: 处理 记录 建议解决方案: 协调结果: 经办人: 备 注: 接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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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诉渠道指引细则(通用)

员工申诉渠道指引细则(通用)

员工申诉指引细则 一、为了维护公司与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员工与职能部门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发 现和处理隐患问题,从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正式员工。 三、申诉人应依据事实,按照本规定进行申诉,如经查证表明申诉人有欺骗行为的,公 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申诉范围 4.1、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对职位、职级的调整有异议的; B、对绩效考评及奖惩有异议的; C、对薪酬、福利等方面有异议的。 4.2、认为受到上级或同事不公平对待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工作安排不合理,任人为亲,排斥异己等; B、不尊重员工,上班随意打、骂员工; C、未经同意,强行动用员工私人或代公司保管的物品。 4.3、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代打卡,虚报工时、计件数量、出勤或加班时间等; B、在公司范围内赌博、吸毒、打架等; C、受贿,偷窃、破坏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等。 五、申诉方式 5.1、口头当面提出; 5.2、电话、手机告知(含短信); 5.3、直接书面呈送; 5.4、投递申诉信箱。 六、申诉渠道: 总经理/厂长 人力资源中心 (总监) 经理 人力资源中心 (员工关系经 理) 行政人事部经理 车间主任 行政人事部(员工 关系兼职专员) 班长 ① ① ② ③ 员工 6.1、申诉对象包括直属各级上级管理人员,制造群管理处,直至人力资源中心。 6.2、正常情况下,公司员工应采取渠道①逐级申诉,该渠道有两种情况选择: A、员工选择渠道①申诉,优先按:拉长/领班 车间主任 经理 总经理/厂长, B、当员工认为不方便通过拉长/领班及车间主任级别,可以按:经理 总经理/厂长, 进行逐级申诉; 进行越级申诉。 6.3、当员工认为不方便通过渠道①申诉时,员工可以通过渠道②进行逐级申诉。 6.4、当员工通过渠道①或渠道②申诉,超过 5 个工作日未获得答复或反馈;或坚持认为 通过渠道①、渠道②不能解决问题时,可以通过渠道③逐级申诉。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一览表 序号 部门名称 岗位名称 1 总装部 经理 姓名 联系电话 2 3 生产部 经理 注塑部 经理 综合部 (综合科) 经理/科长 制造群管理处 人事行政经理 总经办 (厂办) 总经理/厂长 员工关系经理 4 人力资源中心 总监 八、申诉处理的程序 8.1、申诉受理人在收到员工申诉,或申诉人口述申诉事项后,应在 1 个工作日内详细分 析申诉事项是否符合申诉范围的要求,如果不符合要求,应在当天告知申诉人。 8.2、如果申诉事项符合要求,申诉受理人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诉人自己能否对申诉 事项做出解答,并在如果不能做出解答则应明确告知申诉人,并指引申诉人进入下一级 进行解答。 8.3、在申诉人的直线主管和部门经理两个层面上,二者均可直接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 处理,申诉人对处理结果满意的即可终结申诉。 8.4、申诉人直接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申诉的,由员工关系负责人负责申诉事项的调查、 取证、反馈等工作。 8.5、各级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处理决定将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报给申诉者、单位 第一负责人,员工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满意仍可以继续向更高一级负责人或部门申诉。 8.6、任一申诉处理人员均应在 3 日内对申诉事项作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并得出最终结论。 如果申诉人对调查结论不满意的,可以在知道申诉结论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再申诉,10 日内不提出再申诉即表示申诉人接受该结论。 8.7、再申诉应按照申诉处理程序,由做出调查结论的申诉处理人员的后一级受理。但是, 当申诉到达单位第一负责人,或人力资源总监处,并由其做出终结时,该申诉结论为最 终结论,申诉人应无条件遵守。 九、责任申明 9.1 申诉受理人必须对处理申诉的过程和结果负全责,经查有不公正或泄密行为,公司将 对受理人和受理部门领导从重处罚,或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 律责任。 9.2、凡涉及到被调查的人员,经查有出具伪证或有隐瞒、泄密行为,公司将从重处罚, 或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3、任何人不得对员工的合法申诉给予打击、报复,一经发现,公司将从重处罚,或直 接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审批与公布 10.1、拟定之《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经部门经理审核回复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条 例后交单位第一负责人签署。 10.2、单位负责人视其情况决定《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张榜公布或单独答复投诉者本 人。 10.3、人力资源中心在投诉日 7 天内将《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于宣传栏内张榜公布或 转交 投诉者阅知,投诉者阅后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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