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各类棘手员工技巧

如何应对各类棘手员工技巧

一 如何管理不得力型员工 • • • • 用宽容之心对待不得力的员工 用关爱之心激励不得力的员工 用真诚之心感化不得力的员工 以公平而严格的竞争和淘汰机制鞭策工作 不得力的员工 二如何管理爱酗酒型员工 • 酗酒给企业和家庭带来极大的损伤 , 在美国 每年因酗酒造成的损失大约为 260 亿美元 . • 由于我国信奉”饭桌上谈生意 , 酒杯里交朋 友”的古训 , 也许你的员工中不乏其人 . • 查看该员工的缺勤记录 , 一般缺勤率剧增几 乎总是与饮酒次数相伴 . • 美国卫生福利教育部对这方面工作提出九 条建议 , 这些建议曾指导无数位经理去挽救 他们酗酒的员工 , 效果有目共睹 . 三如何管理刺头型员工 • 刺头型员工 : 他们极其聪明 , 好动 , 有着鲜明的个性 , 不愿拘泥于形式 , 在齐思妙想方面有着上佳表现 , 而 且在企业中”兴风作浪”更有一套 , 是企业中违反纪 律 , 煽动狂热情绪的倡导者 . • 与刺头和平相处 , 有效利用他们个性的特点 , 为企业 人际和谐的达成 , 自由创新氛围的形成发挥作用 . • 给他们充分施展”个人魅力” 的空间 , 把他们从不 习惯的工作方式中解放出来 , 帮助你策划企业的集体 活动 , 并且委之以大权 , 充分利用他们的才能 . • 刺头的出现 , 正是为企业破除旧有观念 , 建立新次序 配备了人选 , 你只要合理利用他们的长处 , 企业的人 际关系必然会呈现出一个自由 , 开放 , 和谐 , 团结的 良好气象 . 四如何管理分析狂型员工 • 当你向某一员工分派工作时 , 他总是列出一 大堆不需要的数据进行条分缕析 , 有时即使 你告诉他做得太过分 , 他也总是置若罔闻 . • 向他分派工作时最好是事先向他详细提供 希望他完成工作的参数 , 重点 , 基准 , 及日 程安排 , 以使他清楚明白 . • 定期与他沟通 , 看看工作进展 , 若发现他的 研究卓有成效 , 应及时给予表扬 . 六如何管理争强好胜型员工 • 有的员工喜欢争强好胜 , 他总觉得比你还 强 , 这种人狂傲自负 , 自我表现欲望极高 , 还经常会轻视你甚至嘲讽你 . • 你不必动怒 , 也不能故意压制他 • 分析原因 , 如果是你自己的不足 , 可以坦率 地承认并采取措施纠正 , 不给他留下嘲讽你 的理由和轻视你的借口 . 如果是他因觉得怀 才不遇 , 为他创造发挥才能的机会 . 七如何管理官迷型员工 • 一心想作官的官迷员工 , 他们为了达到作官的目 的 , 常不惜一切代价 , 并通过各种方式来拉拢领 导 , 打击同事 . 使之不易得逞的方法是 : 1. 与任何员工保持正常的上下级关系 , 不建立超常 的特殊关系 2. 不培植个人亲信 , 不允许出现凌驾于其他员工之 上的特殊员工 3. 对投己所好的特殊表示 , 要保持高度警惕 , 坚决反 对一切低级庸俗的交往行为 . 4. 实行广泛的民主管理 , 杜绝封建主义的家长制领 导作风 , 不给任何篡权者留下丝毫可趁之机 . 八 如何管理缺陷型员工 • 当员工偶犯过失 , 懊悔莫及 , 已经悄悄采取了补救措施 , 只要这种过失尚未造成重大后果 , 性质也不严重 , 领导者 佯作”不知” , 不予过问 , 已避免损伤员工的自尊心 , • 在即将交给员工一件事关大局的重要任务之前 , 为了让员 工放下包袱 , 轻装上阵 , 领导者不要急于结算他过去的过 失 , 给他一次将功补过的机会 • 当员工在工作中犯了”合理错误” , 受到大家的指责 , 处 于十分难堪的境地 , 你不应落井下石 , 更不要抓替罪羊 , 应勇敢地站出来 , 实事求是地为员工辩护 , 主动分担责任 , 这样做 , 不仅拯救了一个员工 , 而且将赢得更多的群众的 心. • 关键时刻护短一次 , 胜过平时护短百次 . 九如何管理狂妄型员工 • 他们深知自己的一言一行对他人会产生什么影响 , 所以 , 他们总是得寸进尺 , 一而再 , 再而三地去恐 吓他人 , 以获取他们所希望得到的 . • 使他们改变态度的具体方法 : 1, 宣布严格的管理制度 , 违法者要立即处理 2, 对因狂妄而犯下过失的员工在大会上点名批评并 处分 . 3, 在公开及私下场合警告对方 , 并告诫其他员工不 要与之合流 , 借以孤立对方 . 五如何管理事儿妈型员工 • 这种员工 , 无论大事小事都唠唠叨叨 , 好请 示 , 他们往往心态不稳定 , 遇事慌作一团 , 大事小事通通找领导拿主意 , 还畏首畏尾 , 讲究特别多 . • 对这样的员工交代任务时要说得一清二楚 , 然后令其自己处理 , 给他相应的权利 , 同时 施加一定的压力 , 试着改变他的依赖心理 • 在他唠叨时 , 轻易不要表态 十如何管理无需求型员工 • 作为领导者的一条大忌 , 就是有意或无意地 培养和制造无需求型员工 • 无需求员工按其症结属性 , 通常可分为两种 类型 : 激励过量型和激励不足型 • 避免和防止产生无需求型员工 , 就是规范领 导者的激励行为 , 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激励 机制 . 十一如何管理硬汉型员工 • “ 硬汉”就是那些很有个人原则 , 不轻易接 受失败的人 , 他们个性很强 , 有自己的独立见 解 , 性格直爽 , 坦诚 , 说话从不拐弯抹角 . • 这种人优点很多 , 但日子并不好过 , 那些懒散 职员憎恨他 , 无才无学的人嫉妒他 , 阿谀奉承 上司的人疏远他… . • 英明的领导不但应会用这种人才 , 还应会栽 培改造他 , 给他一些私人辅导 , 使他在接人待 物 , 应付人际关系时掌握一定的技巧 . 十二如何管理循规蹈矩型员工 • 他们墨守成规 , 缺乏远见 , 也没有多少潜力 可挖 , 不宜委以重任 • 他们的优点是做事认真负责 , 易于管理 , 虽 然没有什么创见 , 但一般不会发生原则性的 错误 十三如何管理勤奋低效率型的员工 • 正确使用这类人 , 多称赞他的工作精神 , 让 他们做一些繁琐但又无关紧要的工作 , 因为 他们的确”老太太赛跑 , 精神可嘉” , 除做 这些琐事之外 , 别的事情的确难以很好地承 担. 十七如何管理情绪型员工 • 爱闹情绪的人不会适时地调控自己的喜怒 哀乐 , 因此 , 管理这种员工必须事先弄清员 工闹情绪的原因 , 看他属于那一类 :1, 私人 问题困扰 2, 自卑 3, 遇到挫折 4, 过度疲 劳 十八如何管理反骨型员工 • 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难题 , 就是面对一些不甘 雌伏 , 脑长”反骨”的员工 , 他们往往反抗 性强 , 对领导常抱不满的态度 , 他们可能刚 从别的部门调任过来 , 而且有一些辉煌的业 绩 , 但碍于某些原因 , 而未获提升 , 遂滋生逆 反心理 . • 对这类员工 , 用较温和与客气的态度 , 在言 语上采用低姿态的方式 , 只有用温柔的政策 , 才能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 十九如何管理倚老卖老型员工 • 千万不要对这类员工存有偏见 , 以免影响合 作 . 公事公办 , 就事论事的态度 , 会提高双 方的合作性 . 年资长的员工 , 自然对工作有 一定的心得 , 你大可诚心地称赞他的工作表 现 , 并经常向他们请教 , 你只有尊敬他们 , 视他们为企业的宝贵财富 , 他们的心理才能 平衡 , 才能心甘情愿为你服务 . 二十如何管理报喜不报忧型员工 • 被骗得团团转的领导 , 多半都犯了一个毛 病 , 那就是爱戴高帽子 • 冷静作一些客观的事实调查 , 不被美丽的言 词蒙敝 • 不凭己意 , 以三人以上的谈话结论 , 作为依 据. 二十一如何管理好空谈型员工 • 领导并不需要特别会说话的人 , 而是需要会 做事的 . 虽然在有些特别的机构 , 确实需要 能谈善侃的人才 , 但那是特别的职位 , 而且 善侃之人也得是真正有才之人 . 如果领导需 要一个得力的主管去运作 , 那么除了他的嘴 巴 , 应仔细地考虑一下他的脑袋和双手的能 力. 二十三如何管理桀骜不训型员工 • 根治员工桀骜不训的毛病 , 一个重要法宝就 是 :” 给予他合理的职务和责任” , 这招往往 十分灵验 . 二十四如何管理品质恶劣型员工 • 有的领导 , 明知自己的某一位员工品质恶 劣 , 却带着侥幸心理相信他痛改前非 , 悔过 自新 , 以致不加堤防 , 再一次吃亏上当 , 这 种人最愚 . • 压根就没被品质败坏员工陷害过的领导 , 寥 若晨星 , 把坏人操纵于股掌之上 , 这才是管 理上的精英 . 二十五如何管理独断专行型员工 • 独断专行的员工有一很大的特点就是他们 有相当的工作能力 , 哪怕是想驳倒他们一句 话 , 都非常难 , • 对付独断专行的人像训马 , 确实难训 , 一不 小心就可能”栽跟头” , 可是如果你有能力 驾驭这种员工时 , 他们会成为你的左膀右 臂. 二十七如何管理家庭问题型员工 • 当你的员工们遇到家庭问题影响工作的时候 , 你 就应该以一颗宽容之心来对待 , 最好别说”好男 儿不为家所困”之类的话 , 否则定会招致别人的 反感 . 管理这类员工最好的方法就是主动帮助他 们解决家庭问题 , 让其尽快从家庭困境中解脱出 来. • 实际处理过程中 , 你最好自己或委托一些善长此 道的”专家”们来处理这些纠纷 . 当你帮助了员 工和他的家庭之后 , 所有人都会看到你的仁爱之 心. 二十八如何管理经常缺勤型员工 • 处理缺勤的员工关键是要弄清楚他们缺勤的 原因 . • 通过下列方法来减少缺勤 : 加强关于考勤方 面的规定 , 坚持惩罚制度 , 设立一些适当的奖 励全勤的制度 , 尽量找出员工缺勤的原因 . • 对以下三中人无力挽救 : 对工作或工资不具 有吸引力 , 对工作以外的乐趣大于工作 , 蓄意 缺勤捣乱或给单位造成不便 . 二十九如何管理工作狂型员工 • 请爱惜你的员工 , 就像爱护自己的孩子一 样 , 不过分追求高效率的工作 , 要适个人能 力予以分配 , 有张有弛 , 松紧适度才能真正 调动起员工们的工作热情 . 三十如何管理自私自利型员工 • • • • 以身作则 让集体来帮助他 鼓励热心行为 在会议上明确提出员工的工作不只限于正式 规定范围内 , • 最为极端的帮助方法—直接交谈 , 最后 , 当 你发现这个人的自私心理已达到了无可救药 的地步时 , 早些将他扫地出门 , 一了百了 . 三十一如何管理嫉妒型员工 • 嫉妒是一种很玄妙的心理 , 它像魔鬼 , 每个人 都不曾真正摆脱这种感觉 , 它又像精灵 , 总在 人倦息的时候予以刺激 , 使人为之一振 , 迎头 赶上 , 它产生于人的自尊心和攀比心 . • 不要压制员工的嫉妒之心 • 旁敲侧击的引导他 • 平时倡导正当竞争 , 阻止各种形式的非正当竞 争 三十二如何管理独行侠型员工 • 不要放弃对于他们的希望 • 对这类员工也不要显得过分的热情 • 寻找交往的突破口 三十三如何管理身患重症型员工 • 给予物质上和精神上的自持 , 才可以帮助他 度过难关 三十四如何管理业绩平平型员工 • • • • 重视他们 加强沟通 为每个员工设计个人发展计划 处理好和工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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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纪律处分及申诉规定

员工的纪律处分及申诉规定

员工纪律处分及申诉规定 为规范公司员工管理,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协调处理劳资关系,避免在处理员工违纪 过程中不公平对待,维护劳资双方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工作氛围,特对员工违纪(含消极怠 工)处分及申诉作如下规定: 一、 全体员工均有责任及义务配合公司对违纪行为的调查取证,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 二、 无事实证据证明员工违纪的,或仅以口头形式提出处分申请的,公司不予受理。 三、 有捏造、歪曲事实,伪造证据证明员工违纪,破坏劳资关系的,一经查实,公司将以严重违 纪处理。 四、 处分违纪员工,应以事实为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部门对员工的违纪事实作出初步 调查及认定,并形成书面报告。 五、 员工在违纪调查期间,必要时将停职调查,员工须配合执行,直至调查处分结束,停职调 查期间将不获发工资。 六、 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将作为违纪处分依据。 七、 员工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书面申诉,但不得对他人有侮辱、威胁、恐吓等语言行 为,否则公司不予受理。 八、 员工违纪处分及申诉流程: 1、 员工有违纪行为,其违纪行为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应给予处分的,由其直属上司填写《违纪处分 申请报告》,报告应详细描述员工违纪过程,包括时间、地点、经过、情节等,附上相关证据、见 证人证词及处理建议,交部门负责人确认; 2、 部门负责人在收到《违纪处分申请报告》后,应及时确认相关证据,询问违纪员工及见证人,确 认违纪事实及情节后签署处理意见交人力资源部; 3、 人力资源部在收到《违纪处分申请报告》后,应及时询问调查,核实员工违纪事实及责任,依照 公司相关规定作出初步处理意见后交副总审批; 4、 副总根据部门及人力资源部提供的证据及处理建议,最终作出处分决定,并交由人力资源部执 行,相关部门应予以协助配合; 5、 人力资源部与部门负责人及违纪员工面谈,告知处分结果,开具《违纪处分通知书》交违纪员工 签收,员工应配合签收,员工拒绝签收的,将以通告形式公示送达,经两个以上的通告见证人 签字确认,视同员工本人签收; 6、 员工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应在签收《违纪处分通知书》或处分通告公示日起三日内,向人力资 源部书面提出申诉,未按时申诉的,视为员工接受处分; 7、 员工申诉应陈述异议的事实理由并附加证据; 8、 公司根据员工的申诉内容核实调查,作出最终处分决定; 九、 以上规定流程同时适用于员工不胜任工作的处理。 十、 本规定从 20xx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公司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十一、 附件 一、《违纪处分申请报告》 二、《违纪处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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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建议、申诉制度及流程【中英文全版】

员工建议、申诉制度及流程【中英文全版】

1.0 目的 Purpose 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员工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及时发现、处理各类隐患问题;建立 和谐、稳定、团结的劳动用工关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We make the process to protect the lawful rights of employee, to assure the timely and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between staff and top management, to discover and deal with different types of potential issues, to build harmonious, stable and united relationship, and to strengthen the coherence affinity and creative ability of the enterprise. 2.0 适用范围 Scope 2.1、本制度及流程适用于××××××××××有限公司的全体在职员工,包括外籍员工。 The policy is applicable to all staff of ×××××××××× (Shenzhen) Co., Ltd, including foreigners working for Shenzhen site. 2.2、本申诉制度及流程的管理对象员工的包括无记名建议和实名申诉,员工必须有针对性的选择合理的 方式。实名申诉需要申诉人如实填写《员工申诉表》,便于及时处理和归档。 The process covers anonymous complaint and real-name appeal. You may select the rational one. Fill in “Real-Name Appeal Form” factually if you select real-name appeal, which will help executive to deal with it in time. 3.0 定义 Definitions 3.1 员工建议和申诉的渠道包括: Effective channels for complaint and appeal including: 3.1.1 员工意见箱:用于政策咨询、对一些不合理现象的建议等,不期望得到对建议者本人直接答复 的,属于无记名建议。如建议宿舍环境、车间纪律、工衣工服等。 Complaint Box: complaint or appeal for counseling for policies or constructive suggestion, which is not expected to get a feedback to applicant, will be regarded as “anonymous complaint”, such as surrounding of dormitory, discipline of workshop, and work uniform etc. 3.1.1.1 员工意见箱内的信息属于无记名建议,人力资源部会定期开启意见箱(每二周开启一次), 对员工要求合理、可以解决的建议会及时解决,并把处理意见公布在公告栏内。 The notes collected from “Complaint Box” will be regarded as “anonymous complaint”. 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 will open it every 2 weeks and publish the feedback for those are reasonable and may be solved, in bulletin board. 3.1.2 员工申诉(实名申诉):和本人利益关联密切的建议、申诉,期望得到对本人答复的,属于实 名申诉。如个人薪资、假期、个人认为受到不公平公正对待等。时间紧迫、需要立即解决的申诉、建议要 使用实名申诉渠道。 Real-name appeal:the complaint or appeal, which is related to the benefit of applicant closely and expect to get a feedback to applicant, will be regarded as “Real-name appeal”, such as personal salary, leave, and unfair treatment etc. Please use “Real-name appeal” if you have urgent appeal or complaint. 3.2 申诉原则 Principle of appeal 3.2.1 申诉人应根据事实,按照本制度及流程的规定进行申诉,不得存在欺骗之行为。 Applicant should present appeal according to requirements of policy and process on facts. Cheating will not be permitted. 3.2.2 申诉受理人应在保密的原则下,严肃认真地对待申诉事件,确保员工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 Executive should keep it confidential and treat the appeal seriously to ensure the right benefits of employee are protected. 3.2.3 申诉资料需由申诉人本人如实填写,代理申诉无效。 Applicant should complete “Real-Name Appeal Form” personally. Representative appeal is ineffective. 3.2.4 申诉人应遵守申诉流程。不允许越级申诉,以便于各受理人了解事件真相,及时作出正确判断。 Applicant should respect the appeal policy. The action of bypass the immediate leadership and present the appeal or complaint to higher levels will be forbidden. It will influence the executive to learn the facts. 3.2.5 无论是无记名建议或者实名申诉时,都要求使用平实、质朴的语言,讲清事实经过即可;不要使 用过多的修饰词汇,避免让受理人作出错误的判断。 Please use the simple, unpretending words to present your appeal or complaint. Just tell the truth and don’t embellish the story by any means. 3.6、绝不允许存在借助无记名建议或者实名申诉渠道恶意投诉,虚假申诉,以达到打击、报复其他员 工的行为。否则将按照员工手册第五章的处罚条例严肃处理。 The behavior of malicious calumniation, untrue appeal or use appeal channel to retaliate against others are forbidden absolutely. One will be punished if violating this discipline. 3.3 申诉事件范围 Scope 可供员工申诉的事件范围应当是发生或存在于在公司内部的,与工作或者与公司内部员工、制度、规章、 设备、环境等相关的,包括但不仅局限于以下各种情形: Employee may present the complaint or appeal for anything related to job, colleague, policy, process, facility and surrounding etc in enterprise,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3.3.1 对公司各项政策的执行过程及执行结果有异议的;包括:安全法规、工作环境、质量政策、安全保 护、绩效评估、劳动合同、薪酬待遇、后勤保障、福利待遇等。 Be contentious for executive process or implement result for policy including: security policy, working environment, quality system, safety protection, performance appeal, labor contract, compensation, logistical support and benefit etc. 3.3.2 认为受到上级或同事不公平、不公正对待; Suffer unfair or inequity treatment by higher-up or colleague. 3.3.3 投诉或检举各种违反公司政策、制度的行为; Appeal or impeach various behavior of disobeying policy or process of enterprise. 3.3.4 申诉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其他事项。 Have evidence to prove one’s interest is violated 3.3.5 违反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如性骚扰、种族和宗教歧视等 Have any behavior of violating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enterprise, such as sexual harassment, racial discrimination, sectarian discrimination etc. 4.0 职责 Responsibilities 4.1 公司成立申诉处理委员会,由申诉人直属主管、所在的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副总经理组成。 Enterprise establishes a committee to deal with appeal and complaint. The committee consists of direct supervisor, department manager, human resources manager, and deputy general manager. 4.1.1、以上申诉受理人均可在权限范围内对申诉事项进行解答,如果申诉人接受该答复即可终结申 诉。如果申诉受理人无法对申诉作出解答,可按照本制度第六条的申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Executive will survey and explain to applicant within their respective authorities. The appeal & complaint will terminate if applicant receive the explanation. If not, please refer to article 6. 4.1.2、如果申诉直接提交到了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负责调查、取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参与研 究、反馈答复意见等工作。 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 will responsible for dealing with appeal job, if it is present to 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 directly. 4.1.3、原则上申诉人需按照本制度及流程提出申诉。但如果申诉人申诉的对象为自己的直接主管或者 部门经理,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诉。 Applicant should present personal appeal according to this process in principle. If the defendant is direct supervisor or department manager, applicant may present personal appeal to 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 directly. 4.2、申诉时效为 10 个工作日。 Leadtime for appeal is within 10 working days. 因不可抗力而致逾期者,应向申诉处理委员会申明理由,申请延长申诉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0 个 工作日。 If one wants to extend the appeal time, he should explain to committee to apply a new appeal time, but no longer than 10 working days. 4.3 申诉人申诉时需填写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员工申诉书》(附件一),描述相关事项。 Applicant should fill in “Real-Name Appeal Form” to describe details, provided by 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 4.4 受理人应记录好《员工申诉书》,记录完成后应要求申诉人签字确认。 Executive should keep the completed “Real-Name Appeal Form” and ask the applicant to confirm and sign on the form. 4.5 申诉人在等待申诉事件处理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正常的工作状态,不得散布 传播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消极言论、信息。 Applicant should respect the policy of enterprise and work as usual when waiting for the feedback. Do not spread any negative words or rumor about work or enterprise. 5.0 工作程序 Working Procedure 5.1 申诉人应在申诉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申诉书》并尽快填写完毕交 给申诉受理人,即直属主管。 The applicant receives “Real-Name Appeal Form” from 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 and completes it within 10 working days after the occurrence of the appeal. Then applicant should transfer the accomplished form to executive-direct supervisor. 5.2 申诉受理人应在接收《员工申诉书》后详细分析申诉事项是否符合本制度申诉范围的要求。如不符 合要求,应当场告知申诉人终止申诉,并在《员工申诉书》上注明。 Executive will judge the conformity once receiving appeal at first. Executive will ask applicant to terminate appeal and mark on the form if it does not. 如果申诉事项符合要求,申诉受理人应立即告知申诉人自己能否对申诉事项作出详细如实的解答。如 果不能作出解答,受理人应明确告知申诉人,并在《员工申诉书》上写明由申诉处理程序的后一级进 行解答。 Executive should tell applicant whether he may deal with it if the appeal is effective. Executive should mark on appeal form and tell applicant to ask help from department manager if he couldn’t solve the problem. 5.3 申诉人的直线经理和部门经理均可直接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申诉人对处理结果满意的即 可终结申诉。如果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继续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相应的 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取证、反馈等工作。 Both line manager and department manager may deal with appeal. The appeal will terminate if applicant is satisfied the solutions given by line or department managers. Otherwise, the applicant can ask help from 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 who will start investigation, collecting evidence and feedback. 5.4 涉及到多部门的申诉事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各部门受理人应齐心协力共同配合完成。若 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继续向人力资源部经理提交申诉。任一申诉处理人员均应在 10 个工作日 内对申诉事项作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并得出最终结论。 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 will responsible for cross-departmental appeal and coordinate related departments to deal with it in time. Applicant may present appeal to human resources manager if he/she is not satisfied with result. Any appeal should be terminated within 10 working days. 5.5 如果申诉人对人力资源经理给出的结论仍不满意的,可以在知道申诉结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 出再申诉;10 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再申诉即表示申诉人接受该结论。 Applicant may present appeal to next process if he/she is not satisfied with result given by human resources manager, but should within 10 working days started from the day that one know the result. 再申诉时,副总将负责主导申诉调查工作,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应积极讨论,其结果为公司内的最终 结论,申诉人应当遵守,不得再次提出申诉。 Deputy General Manager will responsible for the last appeal directly. The committee will discuss the appeal together and give the final solution. It is the final solution for appeal within the enterprise. Applicant should accept and respect it and give up appeal again. 5.6 涉及到跨部门的申诉,由相关部门申诉受理人积极讨论,待达成共识后解决,但不得超越受理期 限的限制。 All related enrolled executives should actively attend the group discussion to reach a consensus for crossdepartmental appeal. 5.7、申诉答复 Reply for appeal 申诉处理结果应记录为一式三份的《员工申诉书》(附件一),一份交申诉人保存,一份存申诉人人 事档案,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汇总并保存。 Reply for appeal has 3 copies. One is kept by applicant, one is in personal file, and the other is filed in employee relation documents. 5.8、申诉纪律及保密要求 Discipline and secrecy for apply 5.8.1 在整个申诉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严格秘密。如有泄密者,将依据员工手册的相关条款处理 All related persons are asked to keep secret strictly during the whole process. Anyone who breaks this policy will receive punishment according to employee handbook. 5.8.2 如有对申诉人打击报复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Forbid any vindictive acts. 5.9 申诉事件追踪 Follow for appeal 申诉结论得出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结论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存档。 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 will responsible to follow, monitor and file the appeal. 6.0 记录 Record N/A 7.0 相关文件 Relevant Documents ××××-×××××× ××××-×××××× 8.0 附件 Appendix 员工申诉书 Annex I: Real-Name Appeal Form for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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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投诉管理制度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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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投诉管理制度 15.1. 目的与范围 第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从工作角度出发,认真、负责地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 以帮助改进公司工作;与此相对应,也接受员工因不满而导致的投诉, 并提供正当、畅通的渠道与公开、公正的方式来受理投诉,以保证公司 的一切工作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下进行。 第二条 凡是员工因有不满意见或受利益侵害,遵循规定的渠道,向特定的管 理人员陈述、表达,希望得到立即改正之行为和过程,称为投诉。投诉 与合理化建议为不同的概念。合理化建议是指希望公司工作得到改进, 从而导致更好。合理化建议并不需要特指某一项工作、过程或事件。而 投诉指的是针对某种侵害行为已经或将要发生,为保护公司、部门或 自身利益而进行的要求立即改正的行为。 15.2. 投诉内容 第三条 允许员工在自认为遭遇下列各项的情形下,进行投诉: 1) 不合理的工作布置、要求; 2) 不合适的工作条件、环境; 3) 不恰当的工作报酬、福利、社会保险等; 4) 不公正的岗位、职位、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作要求、薪酬福利等的变动; 5) 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的违规或非法行为,该行为使公司、部门或员工个人 的正当利益受到损害; 6) 不良言行、不公正对待,无论来自上级、下级或是同事; 7) 威逼、恐吓、要挟、侮辱,这种侵害或者来自上级、同事、下属;或者以暴力 威胁方式或其它方式出现;无论是口头或是行动; 8) 性别歧视、残障歧视、民族歧视、性骚扰; 9) 个人隐私、个人爱好等受到侵害; 10) 其它损害公司、部门或员工利益的一切言行或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的言行,无论其后果是否已经发生。 15.3. 投诉方式 第四条 投诉的表述方式有两种: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包括 EMAIL)。在一 般情况下,两种方式为同等合适、有效的投诉方式,但在向(或针 对)公司高层进行的投诉中,只允许书面投诉方式,口头方式不被许 可。 第五条 投诉的传达方式有面对面方式、电话方式和递交(或邮寄)材料方式。 除此之外的任何其它方式,如转述、在公司各种信息渠道中贴大小字 报等,公司均视为不正当方式。通过不正当方式进行的投诉公司不予 受理,并视为违规行为加以处理。 15.4. 渠道及投诉接受人、投诉受理人 第六条 任何投诉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与正当的渠道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致力于正当方式与正当渠道的建设,以保障员工合理正当的表达和投 诉的权利。许可的正当渠道为: 1) 员工直接向上级主管、主管副总的口头及书面投诉; 2) 员工直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口头及书面投诉; 3) 员工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总裁 CEO 的书面投诉。 除此之外,其它一切渠道及方式为非正当渠道,为不正确。凡是沿非 正当渠道进行的一切诉求,可判定为内部不良言行,不但不能得到支 持、原谅,反而会遭到纪律的惩戒。 第七条 依据上述渠道接受投诉之人为投诉接受人;除上述第 3 条外,投诉受 理人为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第 3 条的投诉接受人可根据投诉情况直接 受理或指定投诉受理人。 第八条 上述前 2 条中的投诉接受人应在保密的前提下,迅速通知人力资源部 门并有义务转达。投诉接受人应正确履行管理职责,不得推诿或拒绝 接受。 15.5. 内容及署名 第九条 所有投诉,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必须具有事实依据和真实内容,不 得以臆测及虚假的内容作为投诉的依据,更不得以此对他人作恶意攻 击及诽谤、诬告。一旦发现,将受到公司工作纪律的严惩直至解除劳动 合同及追究法律责任。所有书面投诉材料必须由投诉人亲笔签署真实 姓名,以保证其严肃性。EMAIL 投诉需由本人邮件信箱发出。若口头 投诉,必须在有关投诉记录材料上署名,并由记录人署名以保证材料 真实性。 15.6. 受理 第十条 简易处理程序。适用于日常工作投诉及口头投诉,以及人力资源部门认为可以 通过简易方式处理的其它投诉。在接到投诉的三个工作日内,人力资 源部门将处理结果用口头或文字方式通知投诉人及有关人士。 第十一条 正式处理程序,针对涉及较重大事项、多部门或较复杂投诉,以及书面投诉。 投诉一旦发生,投诉接受人应在自接受起一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投诉材 料密封转交投诉受理人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投诉接受人和投诉受理人 在交接过程中,均应在密封材料上签字,对该过程加以确认。确认接 受无误后,人力资源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及投诉接受人发出 投诉受理通知单,在根据上述规定审查其程序后,明确通知投诉人和 投诉接受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如决定不受理,须明确告 知其原因及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于所受理的投诉的调查和处理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因 故不能完成的,应及时与投诉人、投诉接受人进行沟通,明确告知其 拖延处理之原因及预计完成之期限。 第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于投诉的处理程序为: 1) 与投诉人面对面的沟通,核实投诉内容与事实,倾听投诉人的陈述并 作记录,结束后由谈话人在记录材料上签字; 2)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上述基础上组织力量进行独立调研,与投诉涉及 各方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与调查,在每次谈话记录上必须由谈话人签字 认可;对于投诉所涉及的有重大影响、跨多个部门、问题严重或涉及公 司整体重大利益的,应在及时汇报公司主管领导后,在得到授权和必 要情况下,将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投诉进行处理;凡是调查过程中, 没有形成明确调查处理意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向外公布前,调查人 与被调查人应履行保守公司机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调查内容,并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违反者以严重、恶意违反公司规章 制度论处。 3) 人力资源部门在进行客观、公正和充分的调查后,根据所得内容,参 照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形成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报请公司主管 领导审批。在得到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部门可将调查结果与 处理意见及时通报投诉人、投诉所涉及方的部门领导,征询各级领导 意见,以保证调查结论的公正性和处理结果的严肃性、公正性。 4) 在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得到上级领导审核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门根据 需要,组织有投诉人、受投诉人(或部门代表)以及各方上级主管, 召开协调通报会,宣布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投诉涉及各方应在有关 材料上签字,明确表示认可或申诉。人力资源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将 调查结果和处理在适当的范围公开。在各方明确表示认可、不申诉的情 况下,人力资源部门宣布投诉处理结束,结案归档。申诉并不影响处 理的执行。申诉人应在履行公司处理意见的前提下进行申诉。 15.7. 申诉 第十四条 对于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不满或不服,或者对于调查过程中的程序或 项目不满或不服,投诉涉及各方有权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 申诉受理人为公司主管领导。申诉人必须以书面材料进行申诉。申诉期 为自宣布结论与处理意见起七个工作日内。申诉的受理及正式处理的 有关程序参照投诉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主管领导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将依据申 诉内容,决定是否组成独立调查组进行处理。在接受申诉的七个工作 日内,申诉受理人作出最终处理意见,报公司总裁批准后,依照上述 程序进行宣布处理。此结论、处理为最终结果。 第十七条 宣布程序也按照上述程序执行。投诉、申诉各方应无条件服从、执行最 终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若仍有不满或不服者,可依据国家有关劳动 法规和其它法规,按国家规定之法律程序进行。此过程并不影响公司 处理意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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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员工意见、建议、申诉处理及反馈管理程序

某公司员工意见、建议、申诉处理及反馈管理程序

XX 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员工意见、建议、申诉处理及反馈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CT-QP-034 版 本: 01 页 数: 3 生效日期: 2016-07-01 制订: XXX 序号 审核: XXX 批准: 章节号 内容说明 修改人 审查 批准 修改日期 修 改 栏 程序文件 员工意见、建议、申诉处理及反馈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CT-QP-034 版本/版次 01 管控状态 受控 发行日期 页 次 2012-07-01 第2页共3页 1.目的 规范公司各方面的动作,及时反映员工思想动态,快速有效地处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2.范围 2.1 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有异议或有不明之处; 2.2 对公司各项管理及管理人员不满(工作失职、以权谋么、以势欺人)之处; 2.3 对公司经营管理策略或方案提出建议性意见或建议、献计献策; 3. 程序 3.1 申诉渠道及处理时限 3.1.1 采用书信形式投递到公司设置之意见箱中,自开箱之日起,七日内答复; 3.1.2 直接向本部门管理人员投诉,自投诉之日起,七日内答复或即时答复. 3.1.3 向员工代表反映意见或建议,以员工代表向行政部反映之日起,七日内答复. 3.2 处理程序 3.2.1 意见箱同行政部负责每周定期开启一次,收集汇总相关意见,在当天转交有关部门.有 关部门调查处理后,于 5 日内以《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3.2.2 若直接向本部门管理人员提出意见或建议,同管理人员当面答复;不能答复的,由部门 调 查了解情况,作出处理,于 5 日内书面答复. 3.2.3 向员工代表投拆的意见或建议,员工代表力所能及问题,可采取当面答复;或者能过员工 总代表向行政部反映所获取之意见或建议,同行政部安排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有关部门 在 5 日内将回复结果以《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形式进行反馈. 3.3 审批与公布 3.3.1 拟定之《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经部门经理审核交行政部查核回复内容是否符合有关 规定、条例后,交总经理签署.视其情况,决定《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于宣传栏内张 榜公布,或轩交投诉者本人. 3.3.2 行政部在投诉日 7 天内将《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于宣传栏内张榜公布,或转交投诉 者阅知,投诉者阅后签名确认. 3.4 资料存档 程序文件 CT-QP-034 文件编号 2012-07-01 发行日期 版本/版次 01 管控状态 受控 第3页共3页 页 次 3.4.1 通过以上一方式反映的意见或建议皆采用《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进行登记与记录,所 有反馈书面答复之内容皆采用《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进行回复。 3.4.2《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由行政部复印、分类、汇总存档。 4.鼓励 4.1 年终前,由行政部汇总一年来存档收集之意见、建议、分析其中之实用性或已采纳之措 施,进行评选有建设性意见或合理化建议最多且被采纳者及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有功 劳者。 4.2 在年终晚会上,对以上选中之意见或建议者进行适当物质奖励或精神鼓励。 4.附件 5.1 《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 员工意见、建议、申诉处理及反馈管理程序 XX 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 投诉人姓名: 部门: 日期: 投诉事由: 投诉步骤: (1) 部门或车间负责人答复日期: 处理意见: 接受口 投诉人意见: 申诉理由: (2)公司最高管理部门答复日期: 终极处理意见: 不接受口 申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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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核申诉流程及注意事项

员工考核申诉流程及注意事项

考核申诉及其处理程序 1. 1) 申诉受理机构 员工知晓考核分数、等级及评语之后,在一周内,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不清楚或者 持有异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申诉。 2) 考核管理委员会是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机构。人力资源部是考核管理委员会的日 常办事机构,一般申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处理。 2. 提交申诉 员工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考核申诉表》。申诉书内容包括:申诉人姓名、部门、申 诉事项、申诉理由。 3. 申诉受理 1) 人力资源部接到职工申诉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申诉事项无 客观事实依据,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2) 受理的申诉事件,首先由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然后与员工所在部门 主管进行协调、沟通。不能协调的,人力资源部上报考核管理委员会处理。 4. 申诉处理答复 1) 人力资源部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申诉人;人力资源部不能解决的申诉,应及 时上报考核管理委员会处理,并将进展情况告知申诉人。 2) 考核管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就申诉的内容组织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 诉人。 3) 如遇特殊情况或属公司管理层员工的,可由总经理主持考核委员会复议。复议决定的 成绩即为最后核定的成绩。 注意事项 1. 2. 考核者应理解考核的意义、步骤、方法,掌握实际考核程序。 为保证考核有效顺利进行,考核小组要事前召开会议,对各级考核人员进行培训, 讲解考核的目的、执行标准以及考核的具体方案,提高考核者的观察能力和判断能力,以 提高考核的质量。 3. 各级考核人员经培训后在评定考核时应注意: 1) 部门经理需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进行客观的评价, 以此作为员 工考核的依据。 2) 对被考核者的评价应消除个人主观偏见,不猜度、不编造、不敷衍、不凭印象,做到 公平、公正、合理,以事实为依据。 3) 确实了解该员工职务及其责任的具体内容及标准,不得以自身所认为重要的工作, 夸大员工的成绩。同进避免对合作时间较长的下属给予过高评价,对新进下属员工评价过 低。 4. 各部门经理应与员工共同针对考核中未达到标准的项目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 措施计划,并予以跟踪、辅导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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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的技巧与方法

劳动争议调解的技巧与方法

劳动争议调解的技巧与方法 劳动争议调解的具体方法 劳动争议调解的具体方法,就是在 调解过程中,根据不同纠纷的性质、特点、难 易程度、发展状况而采取的不同的调解方法。 不同的劳资纠纷,存在着影响纠纷的不同因素。 因此,在进行劳动争议调解的过程中,除了按 照劳动争议调解的一般方法进行调解外,还必 须针对不同的纠纷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 调解方法,而不能一成不变。 有哪些劳动争议调解的具体方法?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的实践,劳动争 议调解的具体方法主要有十种方法:( 1 )面 对面调解法;( 2 )背靠背调解法;( 3 )赞 扬激励法;( 4 )换位思考法;( 5 )苗头预 测法;( 6 )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法; ( 7 )抓住关键人物法;( 8 )冷处理法; ( 9 )依靠多种社会力量协助调解法;( 1 0 )什么是先易后难,逐个击破法。 ( 1 )面对面调解法 面对面调解法就是把纠纷当事人叫 到一起,当面摆事实、讲道理,达成调解的方 法。通过面对面地倾听当事人陈述、可以从情、 理、法多方面对双方进行讲解和规劝,并最终 经过数番耐心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 2 )背靠背调解法 背靠背调解法就是在调解时,不让 当 事人进行直接地沟通,而是由劳动争议调解 员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使双方不断 让步,分歧逐渐缩小,从而达成调解的方法。 ( 3 )是赞扬激励法 赞扬激励法就是通过对劳资纠纷当事人 的优点和长处的表扬激励,从而调动当事人的积极 性,使当事人接受调解的一种方法。赞扬激励法可 以起到以下效果: 1 )平稳当事人的情绪。 2) 缩短劳动争议调解员和当事人之间的距离。 3) 通过赞扬激励法,还可以堵住当事人反复的 后路。 ( 中铁十五局 沙特案) ( 4 )换位思考法 换位思考法就是在解决纠纷时,要从不同的 立场、角度、高度、层次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 的一种调解方法。通过该方法做到考虑周全,使问题 解决彻底,不留后遗症。换位思考法一般针对刚愎自 用、固执己见、爱争强好胜的纠纷当事人而使用。 一是劳动争议调解员的换位思考。 二是劳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换位思考。劳动 争议调解员引导、启发当事人相互之间进行换位思考。 ( 4 )什么是换位思考法? ( 1 )劳动争议调解员的换位思考 劳动争议调解员在调解劳动纠纷时站在当事 人双方的立场和角度进行调解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劳动 争议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只有劳资争议从双方的立场 和角度来看事情,才能真正理解他们的感受及想法。这 样才能知道怎样去进行调解,不至于在调解时引起当事 人的对抗。只有站在劳资双方的立场和角度与当事人进 行真诚交流,让当事人感觉到调解员是从当事人的利益 出发,这样他们才会信任调解员,从而消除对劳动争议 调解员的抗拒心理,调解才能取得成功。 ( 4 )换位思考法? 2) 当事人之间的换位思考 劳动争议调解员在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时,除了自己站 在当事人双方的立场和角度进行调解外,还要引导、启发当事人 之间进行换位思考。只有这样才能使调解顺利进行。作为劳动争 议纠纷的当事人,一般都都想在纠纷中获得最大利益。因此,在 纠纷调解过程中都只为自己着想,互不相让,这样就容易造成矛 盾激化,不利于纠纷解决。但是,如果劳动调解员引导、启发当 事人在考虑自己得失的同时,也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替对方利益着 想、体会对方的感受,以真诚换取真诚,以信任换取信任,就会 为当事人营造相互融通的心理氛围,便于纠纷的调解。这正如俗 话所说的“要想公道,打个颠倒”。 侯某劳动争议案 该案从劳动关系仲裁的 仲裁到再审经历四个程序, 在仲裁和一审认定为劳动 关系情况下,二审改判, 再审驳回。在人身损害赔 偿程序中在律师努力下, 前后三十余次与用人单位 和对方律师沟通, 2013 年 1 月,签订调解协议。 9 级伤残终获赔偿 8 万元。 ( 5 )苗头预测法 苗头预测法就是要求劳动争议调解 员 要随时掌握纠纷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特 别是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和行为不断变化的 特点,找出纠纷发展、变化的原因,及时确定 预防、解决纠纷的对策,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 态。 ( 5 )苗头预测法 A. 运用苗头预测法是解决劳动争议 “防 调结合,以防为主”工作方针的具体要求。要 做到“防调结合,以防为主”,必须及时掌握 纠纷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发现纠纷发展和 深化的苗头,洞察纠纷当事人思想和行为不断 变化的蛛丝马迹,及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进行积极的疏导,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 止其扩大和激化。 ( 5 )苗头预测法   B 、运用苗头预测法是目前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 一种非常重要、有效的方法。由于我国用人单位利益 和要求日趋多元化,使得我国目前劳资纠纷表现为易 激化的特点。纠纷不断增多,新的、复杂的纠纷不断 出现,有些纠纷极易出现反复,难以调解。成功地运 用苗头预测法能够主动地掌握这些纠纷的发展态势, 面对可能发生的复杂情况可以及时采取措施并解决, 从而预防复杂、激化、严重态势的发生。 ( 5 )苗头预测法 C. 苗头预测法的运用需要劳动争议调解员必须有 “纠纷具有复杂性、预防工作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遏 制纠纷继续发展和扩大的重要性”的认识,并在思想上 高度重视,有意识地观察和分析苗头性问题。要做到这 一点,劳动争议调解员必须具备敏锐的信息意识,要善 于发现信息、搜集信息,捕捉其中的带有倾向性、苗头 性的信息。在预测苗头时,还要注意对纠纷的变化有影 响的因素,并区分不同的纠纷进行具体分析。 ( 5 )苗头预测法 D. 苗头预测法的运用并不只是简单地把纠纷变化 的苗头预测出来,更关键的是,劳动争议调解员对预 测出来的纠纷发展的苗头要给予高度重视,并及时积 极行动起来,进行妥善地处理,把苗头抑制并消除在 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如果预测到了纠纷变化的各 种苗头后,不去积极预防,反而是“一拖二躲三搪 塞”,只会使纠纷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难处理,并使 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信誉受到影响,最终失去劳资双方 当事人的信任。 ( 6 )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法 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法是指劳动 争 议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依照劳资纠纷的具 体情况,抓住纠纷发展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矛 盾进行调解的方法。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一 般表现为抓住申请调解当事人最关心的核心问 题。 ( 6 )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法 1 、必须坚持自己所确立的调解工作的重 心,排除各种干扰。 2 、在措施上,要注意采取有效措施集中 力量解决好主要矛盾,包括寻求有关积极力量 的支持。 3 、劳动争议调解员还要注意根据纠纷的 发展变化,及时察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转 化,调整自己对主要矛盾的认识,修正调解方 案,时刻有效地掌握调解工作的主动权。 唐某工伤赔偿案 ( 7 )抓住关键人物法 抓住关键人物法就是针对群体劳动争议案件 中抓住纠纷劳资纠纷当事人中起关键作用的人物,首 先对其进行说服、劝解,让其接受某一调解结果,从 而带动其他当事人接受调解结果的方法。 在某些群体性的纠纷中,某些当事人往往并 不对纠纷的性质、事态产生多大影响,他们往往是追 随着某些当事人,听从或者参考这些当事人的意见。 因此,在调解时只要集中力量,突破这些“关键”当 事人的防线,那么整个纠纷也就容易解决了。 ( 8 )冷处理法 冷处理法就是对当事人要求解决的 纠纷不要急于着手调解,而是想办法使当事人 先冷静下来,待其心平气和后再进行调解的方 法。 ( 8 )冷处理法 劳动争议调解员并不是立即展开调解,而 应先采取有效方法和策略,制止事态扩大蔓延。然后, 把纠纷放一放,给当事人一个缓冲的时间,缓解一下 紧张的气氛。这样,当事人的心态会逐渐平稳下来, 不再那么要面子、固执己见。此时,劳动争议调解员 再依照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 育,促使调解协议的达成。 这一类的案件主要反映在拖欠群体职工工 资和工伤职工死亡等劳动纠纷案件。 女工王某工伤案 ( 9 )依靠多种社会力量协助调解法 依靠多种社会力量协助调解法就是指在 调解过程中,除了依靠调解员自身的力进行 调解外,还须取得当事人的亲友和当地有威 望的人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给予的支持和帮 助。 ( 9 )依靠多种社会力量协助调解法 对于特别复杂的纠纷,则需要动员相关部门到 场,联合调解。目前实行联合调解的纠纷越来越多,一 般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分别由当事人所在单位、行业 协会、当事人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政府有关部门与人民 调解组织一同调解,或者多个部门联合调解。 运用该方法进行调解时,一要注意照顾当事人 的情绪,避免盲目依靠他人调解引起当事人的不满,造 成不好的后果;二是要求协助调解的人要从当事人的利 益和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运用法律和政策,自愿 提供帮助和支持,公正、客观地劝服当事人。 案例:实习受工伤,算不算工伤 ( 10 )先易后难,逐个击破法 先易后难,逐个击破法,就是先对 纠纷中比较容易接受调解的当事人进行调解, 让其接受某种结果,然后再对较难接受这种调 解结果的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最终使调解 成功。 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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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的处理技巧和案例分析

劳动争议中的处理技巧和案例分析

劳动争议中的 处理技巧和案例分析 当前劳动争议的三大特点 1 、涉案人数多 个案争议处理不当,引发更大矛盾; 员工团队意识增强,加大矛盾处理难度。 2 、经济指数高 经济诉求成为经济发达地区争议焦点 经济手段的运用需要更多员工关系处理技巧 3 、单方败诉高 企业员工关系管理需要反思 社会普遍误读劳动法律基本原则 劳动争议主要类型分析 1 、报酬、保险福利是焦点( 67.3% ) —— 某饭店“性骚扰”争议的处理 2 、解除合同是难点 ( 16 。 7% ) —— 企业管理不规范是主因 员工关系管理的热点和难点 聘用 报酬 解聘 终止 跳槽 保密和不竞争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制度:企 业内部调解,企业外部“一裁两审”。 劳动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 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新司法解释的内容 关于欠薪案件的处理 程序上,将“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确定为:拖欠工资的争议,以单位“书 面拒绝”作为界定争议发生的标准,否 则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作为标准。 劳动者凭工资欠条可以直接向法院 起诉。 新司法解释的内容 关于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请求 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 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的争议,或者 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 续的争议,经劳动仲裁后,当事人向法 院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新司法解释的内容 关于非劳动争议案件 1) 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是行政争议,法 院不受理。    2) 公有住房制度改革中的住房转让纠纷。 法院作为普通民事案件处理。    3)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职业病鉴定结论的 异议纠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 关于雇佣、学徒、帮工纠纷。按照民法 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的惯常做法处理。 新司法解释的内容 关于劳动力派遣 劳动者因劳动力派遣合同履行产生 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 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 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新司法解释的内容 关于劳动合同的优先适用效力 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 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 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法院应 予支持。     ( 注意:劳动合同签订后制定的新 规章制度适用 ) 新司法解释的内容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 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 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做 为法院裁判劳动争议案件的根据。 一、聘用中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案例 1 : 白某受聘于电信公司,任销售副总 裁,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 3 个月,月薪 2 万 9 千元。 试用期满前一天,电信公司总裁找 白某谈话,称其工作中存在问题,试用期终 止,命令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白 某到人力资源部后,人力资源部出具了一份 终止聘用关系通知书。白某对通知书中所称 白某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提出异议,人力资源 部遂拟订了一份“离职协议书”,白某以该 协议内容过于苛刻为由拒绝签订。 试用期满五天后,电信公司发给白某 一份“违纪辞退通知书”,称因白某违反工作 纪律和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白某随后诉至劳动仲裁委。电信公司 辩称,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况 且白某属于不服合录用条件及有违纪行为。 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试用期满 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转正,考核不合格的解 聘。 争议焦点 电信公司的解聘是否合法有效? 白某应该提出什么仲裁申请? 案例 2 某通讯公司招聘业务员韩某,双方试用期 为 3 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一万元。但是, 韩某在试用期内无任何业绩。 公司 CEO 在 3 个月试用期满前发给韩某 一份邮件,希望能够再延长 3 个月试用期, 以观后效。韩某收到邮件后没有表示任何意 见。双方继续履行试用期合同。 结果,在 6 个月即将届满时,韩某表 现仍然不佳,于是,公司 CEO 在 6 个月 满前书面提出由于韩某不符合录用要求, 终止他的试用期。 不料,此时韩某却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合 同的经济补偿金及 50% 的额外经济补偿 金。 争议焦点 公司与韩某的延长试用期的做法是否合 法? 韩某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 济补偿金? 试用期离职的条件 试用期解除三要件: 1 、录用条件 2 、考核结论 3 、通知时间 问题:员工不服试用期考核结论怎么办? 案例 4 邢某 1997 年 10 月到美国视讯公司北京 办事处工作,后美国视讯公司分立为两个公 司,其中之一为 VTEL 产品公司。美国 VTEL 产品公司 1999 年 11 月在中国投资成立威泰 公司,邢某转入威泰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 劳动合同,邢某在威泰公司工作期间负责威 泰公司产品销售工作,威泰公司出具邢某任 公司销售经理的任职证明,但邢某工资每月 5500 美金由美国 VTEL 产品公司按月在美国发 放。 2004 年 6 月 15 日,威泰公司法定代 表人、总经理以 VTEL 产品公司(中国) 总经理的身份书面通知邢某 VTEL 产品公 司解除聘用关系,不再履行中国地区销售 经理的职务。邢某于 2004 年 6 月 15 日 离开威泰公司,威泰公司未向邢某支付解 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通知金。 邢某要求威泰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关 系经济补偿金及 50% 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 邢某与威泰公司有劳动关系吗? 谁应该支付邢某经济补偿金? 案例 3 : 一名学生为了毕业分配时能够顺 利分配到某家公司,在毕业前到单位实 习。一次工作中的意外,该学生不慎摔 伤。事后,该学生向单位提出申请,要 求按照工伤处理,享受相关待遇。 问题:学生实习期间受伤该咋办? 实习的法律关系和风险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 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 实习期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关系 实习期间学生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劳动关系与非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三个核心要件: 1 、主体资格; 2 、管理关系 + 工资关系; 3 、业务范围合法。 劳务关系的核心特征: 1 、平等主体关系; 2 、工具的契约性; 3 、过程的独立性。 企业用工的各种类型和法律界定 合同工、事实工、小时工、劳务工 -------- 均属于劳动关系 派遣工、租赁工、返聘工、实习工 --------- 均属于劳务关系 代理人、直销员、承包工 --------- 易混淆的关系 几种典型劳务关系 返聘人员 实习生 借调人员 下岗再就业 讨论案例 北京空运公司与其他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股 份公司。原北京空运公司员工订立了 5 年期劳动 合同,只履行了 3 年,便被整体划给了股份公司, 并与股份公司新签了 5 年期合同,原合同未做处 理。 5 年后,股份公司终止了 5 名员工劳动合同。遂 发生争议,要求股份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二、薪酬支付争议的预防处理 案例 5 : 高某为某科技公司财务总监,月薪 2 万元。 2002 年,高某与公司发生争议。 高某称, 2002 年,公司因经营困难,开 始实行裁员减薪计划,经公司 CEO 商谈,公司与高 某订立了一份“迟延支付工资协议”。协议约定,高 某升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工资不变;经双方 同意,公司每月支付高某工资 5000 元,其余工资公 司暂不发放,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一并发放。 协议执行三个月后,公司与高某口头达成 高某离开公司的协议,但公司拒绝支付其余工资。现 要求支付余下部分工资及 25% 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辩称,公司从未与高某订立协 议,公司效益不好时高某工资被降为 5000 元 后,他没有任何异议,只表示愿意继续工作。 由于高某是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总监,有机会 接触公章,要求鉴定协议上公章的真伪及公章 与文字的先后顺序。 仲裁委经过委托鉴定,查明该协议 上公章是真实的,但文字后于公章,即字压章。 争议焦点: 1 、该协议的真实性能否认定? 2 、该协议内容是否合法? 3 、公司应否支付高某的工资和 25% 经 济补偿金? 合同中的薪酬约定与支付 工资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受国家 法律调整的劳动基准; 在不违反法律的基础上,劳动合同可以约 定工资的构成和发放方式; 合同的约定直接影响到女职工“三期”工 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员工工资扣除等 事项。 案例 6 : 周某因工作原因连续工作三个月, 致使“五一”黄金周出游计划落空,还 必须“五一”期间坚持工作。为此,其 要求支付其三个月期间,所有休息日和 “五一”的加班工资,公司称已经批准 实行了综合工时。 问题:公司是否应支付其加班费? 三、解除合同争议的法律要点 案例 唐某是三环相模公司总务处经理,负责 公司人事行政工作。 后唐某组织该企业部分员工成立了企业工 会,唐某被选为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后, 唐某即积极维护员工权益,针对公司违法事 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支持和代理公司员工 就权益维护与公司仲裁和诉讼。 此后,唐某向有关部门举报公司自备水 井卫生不合格。卫生检疫部门经过检查发现 该公司卫生许可证没有及时年检,遂作出罚 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这种情况,公司认为唐某在任总务处 经理期间负责卫生许可证年检工作,由于其 工作失职,导致公司被行政处罚,蒙受经济 损失,便以唐某严重失职,给公司带来重大 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 唐某是否属于严重失职? 唐某行为是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公司解除合同是否成立? 违纪解聘三确保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规章纪律明确,法律政策清晰 完善履行法定或约定程序 过错离职的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 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违纪员工的处理流程 谈话 调查 取证 记录 本人意见 工会意见 记录过失证明 判断违纪性质 寻找行为对应规则 讨论处理方案及选择 就预案与员工交流 获得员工本人意见 寻求软处理可能性 作出最后决定 起草书面通知 送达书面通知 1 、面谈 1 、最好当天处理、最晚不超过第二天 2 、面谈时要先肯定员工的优点,从而引 出员工的缺点 / 错误 3 、督促违纪员工提交的 “检讨书”、 “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或敦促 违纪员工本人在违纪记录上签字 2 、取证 / 确认 可以证明员工违纪行为的证据主要有: 1 ) “检讨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 2 )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 3 )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明; 4 )有关物证; 5 )有关书证及视听资料; 6 )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 取证的几种思路 1 、众目睽睽 / 做贼心虚 2 、侥幸心理 / 蒙混过关 3 、手段违法 / 目的“高尚” 4 、混合过错 / 大家扯平 5 、拒不承认 / 以退为进 几种慎用证据 电子邮件 证人证言 录象资料 案 例 某香港投资公司招聘财务经理,吴 某持某外资医药企业北京办事处书面证明, 证明曾任该医药企业财务总监,该投资公司 遂聘其为财务总监。此后,吴某表现无法令 投资公司管理层满意,遂与某医药企业联系, 不料,该企业总部出具书面材料证明吴某未 曾任该企业财务总监之职。该投资公司遂以 公司的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立即解除合同规定, 解除了吴某劳动合同。 吴某诉至仲裁委员会,结果会如何? 谋杀案例: 某跨国公司计划裁员,由于员工 潘某的合同即将到期,于是公司与其协商 不按照正常终止程序终止而是解除合同、 支付经济补偿。于是,双方签署离职协议 书,潘某领取了经济补偿。 后潘某进行体检,发现患有脑瘤。 于是员工潘某翻悔,认为签署解除合同协 议时不知自己是患有重症,属于重大误解, 要求认定离职协议无效,继续履行合同并 享受医疗期待遇。 协商离职的选择 1、谁提出离职是核心 2、协商形式可以约定或规定 3、应该对协商采取经济引导 注意:对辞职请求注意甄别处理 协商解除的特点 1 、不受法律解除限制性规定的调整; 2 、不用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3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推荐使用! 协商的条件往往是经济补偿支付 补偿多少是个动态概念 学会使用比较计算来打动离职员工 补偿支付的项目、金额应该表现灵活 医疗期满解除的七要件 1 、法定医疗期满 2 、不能从事原工作 3 、新安排工作也不能从事 4 、劳动能力鉴定(非所有程序) 5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 一个月工资 6 、支付经济补偿金 7 、支付医疗补助费或额外医疗补助费 难点问题 精神病、癌症等重症、绝症 慢性病 影响劳动能力的疾病 建议慎用!! 1 、与企业文化相悖 2 、经济性较差 3 、采用更加有效益的举措 4 、尽量采用一次性处理方式 不胜任工作解除的五要件 1 、不胜任工作 2 、培训或调整岗位 3 、考核仍然不胜任 4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 一个月工资 5 、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胜任案例: 某公司员工,与公司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公司在参加竞标中失利,该员工负 责的一家长期客户流失。公司遂以客户流失, 岗位不再存在为由安排员工待岗。在此期间, 公司安排员工到另外一个部门进行试岗,但 该员工没有通过试岗考核,未能实现上岗。 此后,公司又为该员工安排两个岗位,均被 该员工拒绝。后,公司即以不胜任工作为由, 提前 30 日通知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 公司的解除合同行为是否合法? 建议转化使用!! 不胜任转化为协商离职 要求是必须有不胜任的前提 面谈和以人为本是关键环节 补偿是重要手段 转变一个观念:不胜任还要给钱? 客观情况变化解除的四要件 1 、客观情况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无法达成协商变更 3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 一个月工资 4 、支付经济补偿金 客观情况变化的理解 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1 )企业迁移; ( 2 )企业分立或被兼并; ( 3 )资产转移;( 4 )企业改制; ( 5 )部门撤并或做重大调整; ( 6 )企业经营战略调整; ( 7 )企业产品结构调整。 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1 )单位变更名称; ( 2 )法人代表 / 法定代表人更换; ( 3 )企业内部承包。 案 例 讨 论 某公司在外地有一家企业,目前想 将其并入广州企业,但有将近 300 名员工。公 司遂发出通知,以客观情况变化为由解除了 300 人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高于国家规定的 经济补偿。 问题:这种解除是否合法? 案 例 讨 论 非典期间,某饮料企业决定吃住在企 业,员工不同意,企业遂决定解除其劳 动合同。 问题:这种解除是否合法? 建议科学使用 属于一种经营自主权 自主经营不等于随意经营 应该将运营思路与员工沟通 逐步建立企业变更无时不在的观念 四、终止合同争议的法律要点 案例 M 公司市场部职员吴某的劳动合同 于 2003 年 7 月 31 日到期。 M 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6 日发出书面 通知,通知她合同到期不再续订,工资 截止日为 2003 年 7 月 31 日。吴某接到 通知后情绪激动,造成办公秩序混乱。 2003 年 6 月 9 日,吴某接到公司另 一份书面通知,告知她 6 月 6 日已通知内 容,并要求她自 2003 年 6 月 9 日起,不 得到公司办公区域上班,在保安监管下交出 门卡、信用卡、网络密码等物品。 吴某聘请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 请,认为公司实质上是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劳动者已经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要求公司支付提前 30 天通知 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 补偿金,共计 26 万余元。 争议焦点: 1 公司通知是否合法? 2 是解除还是终止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合同终止条件 退休年龄达到 死亡 撤消 解散 关闭 破产 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处理 1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法律规定一些员工的劳动合同 到期时不能马上终止,而要视具体情况作出特殊处理: ( 1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女员工的生育权并保障社会的延续和发 展,劳动合同要顺延至哺乳期满。 注意:“三期”女员工享有不得终止权,但不可以出现违纪行为, 否则,企业有权作出违纪处理及解除劳动合同。 ( 2 )员工在医疗期内的 医疗期也是需要对员工作出特殊保护,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期 满的终止,自动延长至医疗期满。 ( 3 )因工负伤医疗尚未终结的 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处理 2 、特殊群体: ( 1 )工伤员工: 因工负伤,是员工在为企业提供劳动中受到的伤害,因此,企业 应该对这些员工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法律要求,对于因 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 级、 6 级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也 不能终止。 但是,根据 2004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7 至 10 级工伤的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终止。 ( 2 )工会干部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自 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 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 长至任期期满。 五、辞职的法律应对和处理 跳槽案例 1 何某在国美电器工作已经近十年, 并与公司签订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两年期的《劳动合同》, 职务为国美电器公司总经理。 同时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 约定何某要解除合同需提前 6 个月提交 辞职申请,并在离职后一年内不能到同 行业任职,否则需要向电器公司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2003 年 8 月,鹏润投资公司将何某由国美 电器调入鹏润房地产公司任副总经理。国美电 器和鹏润房地产公司均系鹏润投资公司的子公 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均为同 一人。电器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均由投资公司统一管理和任命。 2004 年 4 月,何某向房地产公司提出书面 辞职,并于 2004 年 6 月离开房地产公司,到深 圳的同行业易好家电器公司任总经理。 2004 年 8 月,国美电器认为何某离职没有 提前 6 个月通知,属于严重违约,要求何某继 续履行《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支付 违约金 10 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的关键点是什么? 何某是否属于违约 跳槽案例 2 六名员工与广西某公司订立了 劳动合同,后该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投 资新设立了一家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对 所有投资公司实行紧密管理,六名员工 与其他员工一起被安排在股份公司工作。 此后,六人集体跳槽,引发争 议,股份公司要求赔偿 98 万; 6 人告 至法院,判赔 108 万元。 最后, 6 人告至最高法院。 六、保密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案例 马某是箭牌的市场总监,与公司订立了 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签署任何保密或竞业禁 止协议。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颁布了 《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规定》,明确要 求涉密员工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生产口香糖、 香口胶、泡泡糖等类糖果的企业就职,同时, 规定公司将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公司的一些内部规定,吉百利被视 为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 2003 年,马某提出辞职并在箭牌同意后 离开,箭牌公司没有支付任何补偿。不久, 马某前往吉百利公司,继续市场部工作。 箭牌公司认为,吉百利是公司在中国最 主要的竞争对手之一,马某到吉百利工作 违反了公司的规定,遂要求其离开吉百利 公司。马某则认为,根据公司的规定,公 司要限制他就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公 司表示,只要马某离开吉百利,可以马上 支付经济补偿。因协商不成,箭牌公司告 至仲裁委员会,坚持要求马某从吉百利离 职。 争议焦点 对马某的竞业禁止有效吗? 公司能够后支付补偿吗? 马某是否构成了同业竞争? 现场测试案例: 某网络公司因调整经营方向,公司总经理 口头告知副总经理办理离职手续。副总经理办理离 职期间生病住院。出院后,公司告知其已经离职, 属于自行离职,公司不再发放经济补偿。副总经理 遂告至仲裁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则称其 属于自行辞职,不需发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调查了解,该公司开全体会议宣布 整体性裁员,并承诺按照规定发放经济补偿。但副 总经理与总经理的谈话是口头的没有证据。 讨论:本案应如何裁决? 你会如何裁决? 你的思维定式是什么? 你忽视了什么规则? 总结 劳动争议预防基础是合同订立 劳动争议处理依托证据意识 劳动争议应对关键是依法管理 服务客户 (部分) 铁道部、中国石油、中国移动 中国联通、中国电子、中国兵器 中国粮油、中煤集团、航天科工 招商局、南方航空、国际航空 南方电网、华北电网、一汽大众、 东风汽车、 TCL 、格力、美的、 松下、诺基亚、中兴通讯、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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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法规与员工关系管理实务(内含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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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法规 与员工关系管理实务 23/2/10 1 提纲 当前劳动关系特征与劳动立法趋势  员工关系管理的关键流程和法律要点  企业用工策略确定与劳动争议预防  23/2/10 2  当前主要劳动争议类型 1 、劳动报酬和加班费追索 2 、违纪员工解除和经济补偿 3 、不胜任工作员工解除与经济补偿 4 、劳务派遣员工同工同酬、补偿争议 5 、无固定期限合同签署与赔偿争议 23/2/10 3 员工关系管理中的冲突重点  1 、用工退工随意 2 、调整岗位没证据 3 、日常管理少凭证 4 、多元用工没头绪 5 、制度缺少合法性 23/2/10 4 原因分析 1 、新法律推动意识转变 2 、管理惯性凸现缺陷和漏洞 3 、转轨时期积聚矛盾突发 23/2/10 5 新法律与新环境的挑战 1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4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5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3/2/10 6 员工关系管理核心环节  员工入职管理:权利义务约定期  员工在职管理:权利义务履行期  员工离职管理:权利义务冲突期!! 23/2/10 7 员工入职管理的要求 1 、用工合法化成为管理首要内容; 2 、用工期限成为企业合同文化重点; 3 、试用期管理应有章可循 23/2/10 8 用工类型多元化与混淆化  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工、灵活用工  劳务关系:劳务派遣、返聘、实习、下 岗再就业、业务外包(租赁等)  暧昧关系:代理销售、直销员、个人业 务承包 23/2/10 9 目前用工的基本属性  劳动用工  劳务派遣用工  业务外包用工  直接劳务用工 23/2/10 10 两大类的区别和处理  A 、与自然人建立关系、签署合同  B 、与法人签署合同、使用自然人 23/2/10 11 临时工、季节工的属性 1 、用工不以长短定性质  2 、按照属性确定权利义务  3 、签署劳务协议等方式无法规避法律义 务  23/2/10 12 暧昧关系的法律风险  个人承包业务是否合法?  发生争议如何认定? 23/2/10 13 个人承包带来的风险 1 、劳动关系确认  2 、事实劳动关系确认  3 、双倍工资支付的确认  4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确认  5 、社会保险违法的确认  6 、关系解除引发争议的不确定性  23/2/10 14 原促销员诉 T 公司劳动争议:  2005 年,郑某被 T 公司聘为促销员,签定 了《代理服务协议》,期限至 2006 年 9 月。 2006 年 8 月,郑某因违纪被 T 公司解 聘。 2006 年 12 月 12 日,郑某向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 T 公司为其缴纳 2005 年 3 月至 2006 年 8 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服务协 议》不予认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T 公 司与郑某协商解决,公司承担了 2005 年 3 月至 2006 年 8 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承担部分。 23/2/10 15 判断依据  主体  合同内容  实际履行 23/2/10 16 注意!  业务外包也要和劳动法律发生关系  如何认定法律关系的属性关键看什么? 23/2/10 17 案例 SE 公司租用五辆汽车,与汽车租赁公司签署了 租赁协议,约定 SE 公司一次性支付租赁费用包括司 机人员和汽车使用等所有相关费用。 同时,租赁公司按照 SE 公司要求安排五辆 汽车的司机到公司面试,合格后为 SE 公司提供驾驶 服务。五名司机的费用包括在一次性费用中。 三年后,合同到期, SE 公司决定不再续约, 租赁公司撤回车辆,但是司机要求认定与 SE 公司存 在事实劳动关系。 确认:五人与 SE 之间究竟是什么法律关 系? 23/2/10 18 反驳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 1 、身份证明材料:退休证、学生证 2 、劳动关系建立文件:劳动合同 3 、年龄证明:十六岁以下 4 、非劳动关系合同文件等 23/2/10 19 合法用工的内容 用工之日起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如实告知劳动者用工信息  不得扣押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  书面订立劳动合同  —— 要求:依法建立招聘录用流程和体系 23/2/10 20 公司某异地分支机构 2009 年 2 月面试 录用一名员工。 2009 月 3 月 1 日,该员工 直接到异地分支机构上班。而分支机构负 责人一直未将该员工入司情况通知人力资 源部。因此,该员工自 3 月 1 日入司以来, 一直没有办理入司手续,也未与公司签定 劳动合同及领取工资等。  2009 年 5 月 1 日,该员工提出解除劳 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发 3 月 1 日至 4 月 31 日期间的 2 个月工资及未及时签订劳动 合同双倍工资( 4 个月)、社保、公积金 等相关。  23/2/10 21 问题 1 、该员工提出的要求合法吗?  2 、今后对员工入司管理,部门应该注意 些什么? 23/2/10 22 管理要求 一般情形:没有合同不能上岗 特殊情形:上岗必须有协议 个别情形:谁批准谁赔偿(直接经济损 失) 23/2/10 23 案例:她的要求合理吗?    某公司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到期时间为 2008 年 5 月 31 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员工小刘 因休产假一直没有上班,公司考虑到她的实际情况 也没有和她续签劳动合同。 小刘产假休完后希望能够继续休假,公司 则要求她正常上班,可以享受哺乳期的待遇。小刘 与公司协商不成,则提出,公司在 5 月 31 日以后 没有与她签署劳动合同,属于事实用工要求公司支 付其两倍工资。 公司做法是否违法?你建议公司如何操作? 23/2/10 24 案例:老孙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   老孙是一家派遣机构派遣到某外企工作的司机,在公 司工作期间一直表现很好,深得公司上下人员的喜欢。 2007 年 4 月 30 日,老孙与派遣机构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老孙所在 的外企就在通知派遣机构终止老孙的派遣的同时,将老孙推荐 给了其在中国的母公司。母公司在面试后决定继续使用这名派 遣员工并给派遣机构发出了录用通知后使用了老孙。 2008 年 9 月 18 日,〈条例〉实施后,老孙提出母公司使 用自己一年多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 付两倍工资并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母公司经过调查发现,派遣机构没有和老孙签署过劳 动合同,老孙拒不承认与派遣机构的关系,直接要求母公司赔 偿和签署劳动合同。 23/2/10 25 劳动合同期限与运用  劳动合同的三种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终止时 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 终止时间)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 合同(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 23/2/10 26 无固定期限合同 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 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 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 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3/2/10 27 工作年限和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的连续: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 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 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 年限。 经济补偿的冲抵: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 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 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3/2/10 28 几种情形的认定和理解 1 、成建制划转; 2 、集团内不同法人之间的“调动”; 3 、上下级之间的任职和调转; 4 、企业合并; 5 、企业分立和人员划转; 6 、“逆向”劳务派遣; 7 、交叉派遣规避法律等等。 23/2/10 29 无固定合同的建议  1 、不要在临界状态“较劲”!  问题:合同期限如何设定?  2 、对十年及以上员工进宽出严。 问题:你的制度和执行能打几分?   3 、合同管理根本还是企业文化的竞争!  23/2/10 问题:以人为本的做法是什么? 30 试用期的约定与运用    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 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 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3/2/10 31 试用期的约定与运用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 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 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 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 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 动合同期限。 23/2/10 32 试用期的合同解除   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 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 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3/2/10 33 员工在职管理重点 1 ,员工的制度学习成为管理基础; 2 、育人、留人还要防人。 23/2/10 34 入职培训与制度公示 A 、企业规章是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 B 、企业制度是对法律法规空白点的有效延伸 C 、企业规章制度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23/2/10 35 法律对规章制度的要求 内容合法 程序民主 公示告知 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就、执行有情 23/2/10 36 劳动者即时解约权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1 、停职检查 2 、末位淘汰 3 、罚款 4 、年终奖 问题:内退合法吗? 23/2/10 37 规章制度如何合法制定   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 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 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 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3/2/10 38 公示的方式 1 、员工签收 2 、培训员工 3 、公告栏公布 4 、网路公布 5 、其他 23/2/10 39 育人、留人和防人  核心员工是培养出来的  核心员工留驻需要更多文化  核心员工为公司服务是核心员工,为对 手服务是核心破坏员工 23/2/10 40 培训服务期的约定 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 训费用;劳动者实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 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增加劳动报酬: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 单位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 期间的劳动报酬。  23/2/10 41    A 公司因业务需要, 2008 年 11 月派遣一些骨干 员工到上级单位 B 公司参与项目工作。为更快融 入项目中及出于培养人才的考虑,在项目开始前, A 公司向 B 公司申请,由 B 公司为 A 公司的派遣 员工进行为期 6 个月( 2008 年 11 月- 2009 年 5 日)的脱产培训,培训费用 20000 元由 B 公司 承担。在脱产培训期间, A 公司仍然给员工发放 全额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考虑到人员培训后的稳定性, A 公司与员工签订 了培训协议,在培训协议中规定培训费用 20000 元,并要求员工培训结束后到公司上班开始,必 须继续为公司服务 5 年。 2009 年 9 月,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公司根 据培训协议,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违约金 23/2/10 42 问 题 1 、公司能否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违约金? 2 、除要求赔偿培训违约金外,还可以要求 员工赔偿哪些费用? 3 、在员工脱产培训期间,公司是否一定必 须全额发放给员工工资? 4 、争议时效如何计算? 23/2/10 43 培训费用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 1 、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 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 2 、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 3 、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 的其他直接费用。 23/2/10 44 保守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相关 事项的约定 竞业限制人员范围、年限及补偿:  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 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 限制期限:不超过 2 年;  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补偿数额和违约 金标准,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的规定。但补偿应当按月支付。   23/2/10 45 竞业限制人员范围界定 “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法》规定 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人员。  其它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参照 前款规定确定。  23/2/10 46 核心员工管理个性化 1 、对员工进行额外培训,可以签署服务期 协议,约定违约金; 2 、对高管、核心员工可以签署竞业禁止协 议,约定保密和不竞争义务。 23/2/10 47 离职管理的新要求 1 、员工辞职是绝对权利; 2 、解雇员工的合法性更加重要; 3 、淘汰文化应该合法、有情,离职应该 建立选择文化。 23/2/10 48 1, 辞职的基本特征 1 、员工一方主动提出:  2 、提出的原因在于员工本人:  3 、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动方是员工    据 23/2/10 证据:辞职信! 口说无凭,立字为 49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 业限制, 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 23/2/10 50 公司某员工 2009 年 1 月 5 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 同,并于 2009 年 1 月 7 日通知员工办理 离职移交手续,移交期为 2009 年 1 月 7 日- 20 日。  1 月 10 日,该员工在未办理完成离职 移交手续的情况下,突然失去联系。且未 偿还离职前向公司财务部借款的 3000 元 及公司住房贷款余额 8000 元。  23/2/10 51 问题 1 、公司如何追回员工的欠款? 2 、公司为员工发放的工资截止到什么时间? 3 、公司如果提出通过仲裁争议进行处理, 争议时效多长?应该如何计算? 23/2/10 52 2 、员工过错离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 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 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3/2/10 53 “ 疑难”概念 什么是“录用条件”?  什么是“严重”违纪?  什么是“严重失职”?  什么是“重大损害”?  23/2/10 54 案例: 佛山市某公司的员工年龄普遍在 20 岁至 25 岁之间,主管年龄也不大。 近期,一名主管向公司管理层投诉,称 其一名下属陆某将其殴打鼻青脸肿,公司获 悉后鉴于公司内常常发生打架事件,如今主 管也被打得鼻青脸肿,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在 公司内打架一律解聘,于是公司立即作出了 解聘员工陆某的决定。 员工随后将公司告至仲裁,公司被裁败诉! 23/2/10 55 过错解除三个必要程序 1 、证据 - 是否违纪  2 、依据 - 有无制度  3 、程序 - 能否送达  23/2/10 56 3 、员工无过错离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 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 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 容达成协议的。  23/2/10 57 医疗期处理案例    公司某一员工, 2007 年入公司,与公司 签定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 2007 年 12 月 19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0 月 9 日,该员工被诊断出患病 毒性肝炎。该员工向公司提供病历诊断书,并 请病假治疗。截至 2009 年 1 月 9 日,该员工 已请病假 3 个月。 因该员工长期请病假,无法正常工 作。 2009 年 2 月 1 日,用人部门提出立即解 除与其签定的劳动合同。 23/2/10 58 问题 1 、公司能否于 2009 年 2 月 1 日与该员 工解除劳动合同?  2 、 2009 年 12 月 31 日,该员工与公司 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能否提出与其终 止劳动合同?  3 、根据公司劳动考勤的相关规定,公司 能否将该员工的工资进行降级?  23/2/10 59 医疗期管理的建议 1 ,明确医疗期的含义 2 ,制定医疗期间待遇 3 ,合适使用解除终止权限 4 ,主动寻求转换的可能 23/2/10 60 精神病员工合同可否解除  医疗期是什么意思?  精神病员工的医疗期满后怎么办?  解除还是存续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23/2/10 61 某部门 2007 年 1 月招聘录用员工 A ,岗位定为销售经理。一年多来, A 员工的销售业绩较差,工作态度一 般。 2009 年 7 月,部门以员工不胜任销 售经理岗位为由,向公司申请将该员工 降为销售助理,并对他现有的薪酬进行 降级。员工不服,以公司没有相关的降 薪规定,不接受公司的决定。  请问部门的提出岗位调整、降薪的 做法合理吗?   23/2/10 62    某部门 2008 年 5 月招聘录用 4 名销售岗位 的员工,这 4 名员工近一年的销售业绩都较差, 其中 2 人更差。部门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向 公司提出与这 2 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不胜任工作, 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 作的,公司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部 门认为这个过程时间太长,希望立即与员工解 除劳动合同。 但员工以公司在不胜任解除方面没有明确 的规定,且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同意公 司的决定,要求继续与公司履行劳动合同。 23/2/10 63 问题 1 、部门提出员工不胜任,要求立即与员 工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 2 、员工提出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合法吗? 23/2/10 64 不胜任认定法律要素 1 ,制度规定考核关键词 2 ,证据证明考核实际程序和结果 3 ,员工沟通辅助证明 4 ,培训证明和调岗安排证明履行义务 5 ,员工申诉或者违纪行为证明 6 ,送达决定证明 23/2/10 65 案例    张某进入某公司从事销售代表工作, 2006 年公司以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发出绩效改进计划书, 安排进行培训,为期三个月。张某对此不认可,三 个月后仍未能完成任务。公司于是延长三个月培训 期并书面通知了张某,并且公司安排专人对张某进 行培训指导,并三次书面沟通,明确培训期间的工 作任务数额。 培训期满,张某仍然没有完成任务,公司 即以培训未能通过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张某不服诉至仲裁。 23/2/10 66 禁止用人单位解除 ( 终止 )      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 查,或者疑似职业病诊断观察期间的;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退休年 龄不足 5 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2/10 67 劳动合同的终止 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2/10 68 案例  M 公司市场部职员吴某的劳动合同于 2003 年 7 月 31 日到期。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6 日发出书面通 知,通知她合同到期不再续订,工资截止日为 2003 年 7 月 31 日。吴某接到通知后情绪激动,造成办公 秩序混乱。 2003 年 6 月 9 日,吴某接到公司另一份 书面通知,告知她 6 月 6 日已通知内容,并要求她 自 2003 年 6 月 9 日起,不得到公司办公区域上班, 在保安监管下交出门卡、信用卡、网络密码等物品。 吴某聘请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请,认 为公司实质上是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劳动者已经无 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要求公司支 付提前 30 天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 额外经济补偿金,共计 26 万余元。 23/2/10 69 案例 一家外企使用 A 公司的派遣员工, A 公司与员工签定标准工时合同,而用工外 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一年后,劳务派 遣协议期满,没有续签,则员工合同同时到 期没有续签,继续上班。 三个月后,外企与 A 公司续签劳 务派遣协议, A 公司要求员工补签劳动合同, 员工拒签,要求支付加班费、两倍工资和经 济补偿金。 23/2/10 70 劳务派遣性质  = 准劳动关系! 当务之急是解决混岗管理;  企业需要“自我拯救”。  23/2/10 71 何谓同工同酬?  ( 1 )用人单位对相同或者相近 岗位上的劳动者或者被派遣劳动者,应 实行相同的工资分配制度。  ( 2 )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 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近、相 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 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 配制度。 23/2/10 72 派遣岗位的确定 临时性  替代性   辅助性 23/2/10 73 劳务派遣与外包、代理  劳务派遣:实质是人的关系外包  业务外包:实质是业务整体分割  人事代理:实质是 HR 业务的服务外包 23/2/10 74 小时工 1 、平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 四小时。  2 、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3 、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 、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23/2/10 75 小时工管理 1 、灵活运用 2 、低成本 3 、需要书面协议 4 、缺陷:过于灵活 —— 用工的蓝海! 23/2/10 76 企业影响  更新、更多的用工选择可以谨慎使用  书面协议是避免风险的最佳途径  新的管理工具需要完善的管理支持 23/2/10 77 总结  法律有限,用工实际变化多端;  细节是金,管理的核心是避免细节失误;  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和谐员工关系是可 持续发展的保障和前提。 23/2/10 78 谢谢大家! 23/2/10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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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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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外包 劳务关系(Service Relations) 是指一方提供劳务(劳动生产活动),另一方支付约定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务 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 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 ,由当事人双方 协商确定。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 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 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务关系、劳务合同是一种 顾名思义的通俗称呼,在《合同法》中是没有这类名词的。属于承包劳务情形 的劳务合同,似可归属法定的“承揽合同”,属于劳务人员输出情形的劳务合 同,似可归属法定的“租赁合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没有固定的格 式,必备的条款。其内容可依照《合同法》第 12 条规定,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 况自主随机选择条款,具体约定。 外包 是指企业动态地配置自身和其他企业的功能和服务,并利用企业外部的资源为 企业内部的生产和经营服务。外包是一个战略管理模型,所谓外包 (Outsourcing),在讲究专业分工的二十世纪末,企业为维持组织竞争核心能 力,且因组织人力不足的困境,可将组织的非核心业务委托给外部的专业公司 , 以降低营运成本,提高品质,集中人力资源,提高顾客满意度。外包业是新近 兴起的一个行业,它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活力。 劳务关系外包 劳务外包定义 现在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很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 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外包后,使管理者能有 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必须说明的是,像烽火猎聘公司等 提供的猎头服务的工作应该也属于外包的范畴之内,只是这类外包的工作更专 业化一些。 外包的意义 当您遇到这样的人事烦恼:员工的录用及调档,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的转移等 操作费心费时;各种人事办事机构和政策复杂多变,一旦人事工作出了差错,容 易让公司遭受法律麻烦和经济损失;企业迅速发展,在各地设置分部,总部的人 事经理往往鞭长莫及……本公司一系列专业和高效的人事事务外包,为您:规 避风险,规范操作,简化手续,降低成本,为企业增值,让员工满意,提升人 事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竞争力 。 外包事务 一般来说,一些技术性的和事务性的工作,往往可以被外包。大家都知道,人 事管理流程包括职位需求分析、工作分析、招聘、筛选、培训、绩效考评、员 工意见调查、薪酬福利、员工关系等几方面的内容,而这里面,工作分析、招 聘、培训、员工意见调查、福利薪酬等大多数的工作都可以外包,公司低层人 员招聘需求最多,也最繁杂,这种业务可以外包;国家法定的福利,如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事务性的工作也可外包。然而关于公司文 化建设、关系协调、激励和留住人才之类的核心工作不能也很难。 劳务外包的好处 1.管理规范,提高用工安全。一方面,本公司负责托管人员的相关事务,并向 其提供有关劳动方面的咨询,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本公 司为企业提供相关政策的咨询并给出合理化建议,可以有效为企业规避用工风 险。 2.成本低廉,提高企业效益。通过外包,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办公费用,降低 企业软硬件资源支出,免去企业管理者相关人事管理流程中大量机械重复性的 工作,使管理者能投入到其它能使企业有效增值的管理活动中。 3.服务全面,提高员工工作热情。本公司为托管人员办理一切人事代理手续, 免除了员工的后顾之忧,使其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对企业的责任心增强,更 具工作热情。 4.降低用人风险。与劳务派遣相比,用人单位(发包方)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生产线外包简介 因为外包已经成为一个独立于企业之外的过程,而且许多基础数据都已经不在 企业内部,这样导致了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如何将生产外包作为一个独立过 程而仍将成为企业整体流程管理的一部分,这将是管理生产外包的核心。 由于市场的变化加快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越来越多的制造企业采取按照订单生 产的模式,相比按照库存的生产方式更加复杂和难以预测,加上生产外包,使 得企业必须与承包商共同面对客户的需求并设法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并非指 最终用户)往往关注这样几个方面:产品价格、数量、质量、交货期和服务,如 何通过有效的生产外包管理来满足客户的期望是探讨的重点,因为外包不是目 的,而是为了更好满足于客户采取的有效手段和资源利用。 企业根据自身在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把非核心的、辅助性的、季节性强的、 不定期性生产的生产环节或是生产线外包出来,由我公司负责组织人员按计划 和指标进行生产。这样,企业就可以集中主要的精力、人力和财力等从事核心 业务或是增值大的业务,以实现企业运营效益的最大化。 生产线外包业务流程: 生产线外包对企业的优势: 1、减少企业在财力、人力上的投入,增加资本运作的回报率 2、企业集中精力专注于核心技术、业务和附加值高的业务 3、降低季节性、突发性生产招用人员的风险 4、减少劳动争议所带来的麻烦 5、避免机构臃肿现象导致的运转不灵的结果 6、其他 生产线承包的成功运作,是人力资源派遣和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的一种新模式 , 既体现了人力资源派遣在用工上的优势 ,又使企业所有生产环节在步调等方面 的相一致,是现代企业从生产成本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充分考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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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转型——劳务外包

劳务派遣转型——劳务外包

劳务派遣转型——劳务外包 什么是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就是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交由一个服务机构进行管 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使管理者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根据企 业的不同需求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劳务外包的内容也从像代发工资/代缴社保金等事务性工作逐渐到包括 人力资源规划、制度设计与创新、流程整合、薪资调查及方案设计等方方面面。 劳务外包的好处 1 帮助人力资源部门从繁重的重复性事务中解脱出来,专注于核心的战略性工作,从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 的高度和核心竞争力。 2 提供接触新管理技术的机会,提高响应的速度与效率。 3 规范操作,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起到促进作用。 4 降低成本,舒缓资金压力,克服企业很多的规模经济弱点。在国内由于劳工权利意识的高涨、就业安全 体系和劳动法令的普及,人事直接间接费用及外围成本不断地爬升,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外包则可以降低企 业风险,摆脱杂物干扰,最终引导企业专心经营核心资源,发展核心竞争优势。 5 避免大量投资于人才所带来的不确定风险(比如劳动争议等所带来的麻烦)。 6 简化流程,节省时间,提高员工满意度。 7 降低季节性、突发性生产招用人员的风险。 8 服务全面,提高员工工作热情。本公司为托管人员办理一切人事代理手续,免除了员工的后顾之忧,使其 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对企业的责任心增强,更具工作热情。 在新的形势下,企业可以引入服务外包,选择与专业的外包供应商合作,通过不同形式的外包产品,降 低企业运营,规范用工模式。借力服务外包、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是解决之道。欢迎拨打下方咨询电话咨询 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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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务外包管理办法

公司劳务外包管理办法

某某公司劳务外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劳务外包管理,满足外包业务发展需要,降低用工风险,搭建联合管理平台,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外包是指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将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部分业务外包至具有资质的相应业务 外包单位。劳务外包人员的人事关系在外包单位。劳务外包公司通过与劳务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 劳务外包人员的人事、档案、薪酬、福利等进行管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有劳务外包人员 (二)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也可自行制定相关制度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外包用工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一)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部门人员情况,确定本单位外包业务内容及工作量,发起外包需求; (二)负责制定劳务公司的工作标准; (三)负责对劳务公司的工作成果、质量进行验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劳务费、提出奖惩意见,并上 报人力资源部; (四)负责外包人员的工作、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劳务外包管理办法的拟定与修改; (二)审核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三)负责、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体合作的洽谈; (四)负责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 (五)按相关协议、考核结果办理外包费用兑现手续; (六)负责劳务外包人员的退回工作; (七)办法中涉及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劳务外包管理 第六条 劳务外包适用范围 (一)公司生产一线的业务 (二)公司经营需要外包的业务,如存续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的临时性业务,或该业务原从业人员因脱产学 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业务。 (三)公司后勤辅助类业务,即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 第七条 劳务外包公司的选择 (一)劳务外包公司必须是正规合法注册公司,并具有合法劳务外包资质; (二)劳务外包公司必须有一年以上的外包劳务人员经验; (三)劳务外包公司有稳定、持续的外包人员储备及招聘渠道; (四)劳务外包公司与外包人员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手续; (五)劳务外包公司必须依法为外包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劳务外包费用可按照劳务外包协议中约定周期进行支付,原则上生产系列劳务外包费用按月支付, 其他系列的按项目或任务量支付。 第九条 劳务外包人员的社会保险由劳务外包公司负责办理,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劳务外包公司核 定后代为扣缴,企业缴费部分按照规定比例每月直接拨付给劳务外包公司。 第十条 劳务外包人员工作期间,公司按其所在岗位发给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享受劳动保护方面的有 关待遇。 第十一条 劳务外包程序 (一)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量提出劳务外包需求申请、外包的范围、外包预算费用,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对劳务外包需求进行审核,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 (三)人力资源部按照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结果,核算劳务外包费用,与外包单位签订承包协议,明确双方 的权利义务、职责。 (四)劳务公司按照协议安排人员到公司工作,并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各用工单位通过各级管理人员传达 指令,督促劳务公司完成工作。 (五)各用工单位根据劳务公司的工作情况填写《劳务外包工作验收单》,考核劳务公司的工作成果、工 作质量,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劳务费、提出奖惩意见,写入验收单,并将《劳务外包工作验收单》上交人力 资源部。 (六)人力资源部根据各用工单位验收情况办理劳务费兑现手续。 第十二条 劳务用工主要由外包公司自行管理,但公司对劳务公司选人、用人也有一定监督权。用工单位 如对劳务公司选派到各岗位的人员以及其他事宜有意见,可填写《劳务外包工作意见反馈单》反映到人力 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制作《劳务外包事宜联络单》与劳务公司协调处理。 第十三条 劳务用工人员可择优选聘,择优选聘办法参照《劳务外包员工择优选聘考核办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并解释。未尽事宜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协议中相关内容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劳务外包工作验收单 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外包范围 完成情况:1,是否完成约定工作内容? 是 否 2,是否达到劳务外包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 是 3,具体工作情况简述: 4,劳务费核算: 5,奖惩意见: 否 验收人: (公章) 劳务外包工作意见反馈单 反馈单位 反馈时间 具体意向 事实理由: 反馈人: (公章) 劳务外包事宜联络单 XX 公司: XX 部门 XX 人员不服从现场调度,影响工作进程,请劳务公司调整人员。 负责人: 年 (公章) 月 劳务公司: 负责人: 年 月 (公章)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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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专题研究(精简版)

劳务派遣专题研究(精简版)

劳务派遣专题研究(精简版) 核心知识点: 1、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派遣单位的劳动者派 往用工单位,使其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进行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务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 相关待遇。劳务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实际用工关系,劳务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有管理权。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基于劳务派遣协议形成民事合同关系。 3、工伤与职业病检查。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 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 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4、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况。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可以退回;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以退回;用工单位被依法 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可以退回 ; 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可以退回。 5、对外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 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6、对内责任。被派遣劳动者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派遣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签订合同的标的不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用工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 8、劳务派遣试用期。用工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一、劳务派遣的基本概念 案例:20XX 年 4 月 30 日,上海元生派遣有限公司将王某派遣至上海隆亨食品有限公司工作。 20XX 年 6 月, 王某因故意毁坏公司财物被隆亨公司退回至元生公司。之后,元生公司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 20XX 年 7 月, 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隆亨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元生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元生公司将王某派遣至隆亨公司工作,后隆亨公司以王某违纪为由将王某退回到元 生公司,元生公司据此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在本案中,真正与王某存在劳动关系的是劳务派遣单位 元生公司,而非用工单位隆亨公司,最终解除与王某劳动关系的也是元生公司。因此,王某要求承担违法 解除责任的主体应当是元生公司,当然,如果王某认为隆亨公司实施了非法管理权,则可以要求隆亨公司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知识点: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派遣单位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 位,使其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进行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用工是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而劳务派 遣用工则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 间不超过 6 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 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 岗位。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 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 支付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 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 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在进行劳务派遣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原则: 1、不得再派遣原则。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2、不得向本单位派遣原则。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3、派遣用工不超过 10%原则。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 过其用工总量的 10%。 4、不得非全日制用工原则。劳动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5、同工同酬原则。劳务派遣员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6、用工单位所在地标准原则。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 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二、劳务派遣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案例:20XX 年 5 月,赵某被上海优星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优星公司)派遣至上海同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同天公司)担任保安员。20XX 年 6 月,赵某以两公司拖欠其工资 22000 元,加班费 9200 元,申 请劳动仲裁。后仲裁裁决优星公司支付赵某拖欠工资 15000 元及加班费 6000 元,共计 21000 元,驳回赵某 其余仲裁请求。赵某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本案中,优星公司系派遣公司即用人单位,赵某系被派遣劳动者,同天公司系用工单位。与赵 某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是优星公司,而赵某与同天公司存在实际的用工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 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因此,支付派遣劳动者工资的主体应当是派遣公司而非用工单位。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因此加 班费、绩效奖金等应当由用工单位支付。综上,派遣公司优星公司应当支付赵某拖欠基本工资 15000 元; 用工单位同天公司应当支付赵某拖欠加班费 6000 元。 知识点:劳务派遣涉及了三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劳动关系与传统的劳动合同关系比较,缺少实际意义上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派遣单位不是直接 雇佣劳动力,而是在雇佣和使用上出现了分离,作为雇主的派遣方没有任何生产资料,如机器设备、厂房 、 生产工具等,且派遣方与派遣劳动者缔结的劳动契约的履行涉及第三人用工单位,要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 所进行。 2、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实际用工关系。在用工过程中, 用工单位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应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 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这点很 重要,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是用工单位支付的)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 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3、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基于劳务派遣协议形成民事合同 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平等性决定了双方可以通过意思自治、平等协商,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对 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60 条第 1 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 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双方不能够恶意串通,订立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协议,否则部分协议无效。 三、工伤与职业病检查 案例:20XX 年 3 月,张某被上海一盛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盛公司)派遣至上海龙兴机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龙兴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张某不慎被机器砸伤右手,因一盛公司没有给张某缴纳社保, 故张某申请仲裁,要求一盛公司与龙兴公司共同赔偿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审理中,龙兴公司辩 称,其与一盛公司书面约定,由一盛公司为张某缴纳社保并承担未缴纳社保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故应由一 盛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一盛公司确认曾签过该书面协议但是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对张 某的法律责任。 案件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92 条之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 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本案中,应由一盛公司对张某的损害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龙兴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然 , 在本案中因未缴社保的责任在于一盛公司,如果龙兴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一盛公司追偿。 知识点:1、工伤理赔方式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 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发生工伤的派遣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由劳 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 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 险的是劳务派遣单位,而不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 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上海市关于劳务派遣社保方面的特殊规定:1、派遣单位 缴纳: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市派遣员工的,应当按照本市标准,在本市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 2、派遣单位的分支机构缴纳: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办理招工备案手 续,并按照本市标准,在本市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用工单位代为缴纳: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未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本市用工单位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并按照本市标准,在本市代劳务派遣单位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用工单位先行承担: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且本市用工单位未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 险的,派遣员工在发生纠纷时要求本市用工单位承担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的,本市用工单位应当先 行承担。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将非本市户籍员工派遣到本市用工单位设在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岗位 工作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3、职业病检查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 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况 案例:20XX 年 5 月,上海市松田机械有限公司因内部经济机构调整,经批准裁减一部分员工。员工赵某系 上海迅达派遣有限公司派遣至松田公司的员工,经协商后被退回至迅达公司。20XX 年 6 月,讯达公司解除 与赵某的劳动关系。赵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讯达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例分析:因经济性裁员被退回的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以劳动者被退回为由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 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58 条第 2 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 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在本案中,松田公司将赵某退回讯达公司后, 迅达公司不能够直接与赵某解除劳动关系,正确的做法是与赵某协商将其再次派遣至其他单位或者与其协 商解除劳动关系。 知识点: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退回。劳动合同 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 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三 十九条规定如下: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 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 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如下: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 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 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 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 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 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 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不得退回情形: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 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 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其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如下:劳动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 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 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的处理: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后,妥善处理问题的关键是:用人单位要解决好被派遣 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及相关费用支付。在劳动者存在过错退回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并可以 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者为无过错退回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并与劳动者解除 劳动关系。当然,在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以后,用人单位也可以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将劳动者重新 向其他用人单位派遣。 五、被派遣劳动者履行职务活动中对外损害时,责任承担主体 案例:20XX 年 5 月,赵某在为上海某通有限公司派送邮件过程中,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张某发生交通事故, 为此张某花费医药费 5 万元,后张某起诉赵某、上海某通有限公司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审理中, 上海某通公司抗辩称,赵某系上海文桥公司派遣至其公司,因赵某与上海文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应 当由上海文桥公司承担赔偿事宜。 案例分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因此,被派遣的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只有在有过 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本案中,赵某是接受用工单位上海某通公司管理的,且是在为某 通公司工作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因此赵某的赔偿责任应当由上海某通公司承担。而在事发时文桥公司并 无过错,故文桥公司不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六、被派遣劳动者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派遣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案例:20XX 年 5 月,刘某被上海文生派遣有限公司派遣至上海远轮机械公司工作。20XX 年 6 月,刘某在未 通知远轮公司的情况下,不辞而别,致使远轮公司一部价值几十万的机器严重损坏。远轮公司遂申请仲裁 , 要求刘某赔偿损失,并要求文生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评析: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不辞而别,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派遣公司因为存在选人用人不当的责任,存在过错,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远轮公司要求刘 某与文生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予支持。 七、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和联系 案例:20XX 年 5 月 31 日 16 时 30 分许,吉优境公司的员工刘克北在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高潮路 XXX 号康 德莱公司门口担任保安值班期间,程孝宇因琐事激惹刘克北并与之发生冲突,后刘克北手持钢管追打已逃 跑的程孝宇,击中其头部,造成程孝宇因外伤所致重型颅脑损伤等。随后,程孝宇被送往医院救治。期间 共发生医疗费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32,106.72 元(其中吉优境公司垫付 199,000 元)、辅助 器具(轮椅)购置费 605.40 元。经鉴定,程孝宇构成重伤。 刘克北系吉优境公司的员工,吉优境公司与康德莱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刘克北被派遣至康德莱公司 担任保安工作。 程孝宇遂以健康权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刘克北、吉优境公司、康德莱公司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在劳务派遣期间,因被派遣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方 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方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刘克北系受吉优境公司派遣至康德 莱公司担任保安工作,事发于刘克北在岗时间,虽然程孝宇系遭刘克北追打致伤,刘克北的侵害行为超出 了其职责范围,刘克北是在阻止程孝宇摆弄路障时与其发生冲突的,故其行为仍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属 于履职行为的延伸,应由接受劳务派遣方即康德莱公司对外承担侵权责任。刘克北自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于法不悖,原审法院予以准许。吉优境公司在选派刘克北的过程中,未能尽到足够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职 责,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程孝宇在刘克北在岗履职时以琐事激惹对方, 引发双方冲突,导致被对方追打受伤,主观上亦有过错,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因此,判决康德莱公司作 为用工单位应当承担 80%的赔偿责任,刘克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吉优境公司作为刘克北的派遣单位,在 派遣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在 20%的范围内补充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员 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的 一种特殊用工方式。而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 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本案中,根据康德莱公司与吉优境公司订立保安服务合同以及 吉优境公司提供的员工手册、每周会议记录,可以证明康德莱公司委托吉优境公司对康德莱公司厂区提供 保安服务,吉优境公司享有对劳动者和劳动生产的管理权,掌握对劳动及生产过程的管理控制,直接对厂 区保安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而康德莱公司不直接参与厂区保安的管理,不对厂区保安实施指挥、控制 , 也并不直接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显然,刘克北、康德莱公司、吉优境公司三者之间不形成劳务派遣关 系。刘克北与吉优境公司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康德莱公司、吉优境公司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而刘克北 与康德莱公司不构成任何直接的法律关系。刘克北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与程孝宇发生纠纷 致程孝宇受伤,鉴于刘克北系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该赔偿责任应由用人单位即吉优境公司承担。 刘克北自愿承担连带责任,本院予以准许。另根据本案纠纷发生的原因及(2013)嘉刑初字第 196 号刑事 判决书所确定的事实,程孝宇对其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吉优境公司的责任,故吉优境公 司应承担本案 70%的赔偿责任,刘克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知识点: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派遣单位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使其在用 工单位的管理下进行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因此,鉴别劳务派遣关系的关键点在于:一是用工单位与派遣 单位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协议;二是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三是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发包企业的要 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因此,鉴定劳务外包关系应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 存在委托合同;二是外包单位负责管理劳动者;三是由外包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八、劳务派遣的试用期问题 案例:20XX 年 9 月,吴某被上海民生派遣有限公司派遣至上海天天服饰公司工作。20XX 年 1 月,天天公司 以吴某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吴某退回民生公司,民生公司遂解除了与吴某的劳动关系。吴某遂 申请仲裁,要求民生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天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知识点:用工单位不能单独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 动关系,劳动者是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在本案中用工单位与劳动 者之间约定试用期是无效的,吴某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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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风险管理: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

用工风险管理: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

用工风险管理: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 现在越来越多企业将保安、清洁等方面的劳务需求交给外部的专业服务机构来完成,企业通过这种劳务外 包的方式既能获得专业的服务,也能节约企业的用工成本。 但是实践中,很多企业往往会忽略甚至混淆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往往让企业付出更大 的用工代价。那么,本文试从对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进行比较,为企业在管理用工风险时提供一点启发。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 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定,实际上,劳务派遣就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 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至实际用工单位工作,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实 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最大的特点就是用工关系与劳动关系是分开的。 什么是劳务外包▼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劳务外包,但是我们从江苏省和江西省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窥探到劳务外包的含 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XX 年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将其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但 承包单位的劳动者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企业的设施设备、按照企业的安排提供劳动,或者以企业的 名义提供劳动,以及其他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的,其劳动者的人数纳入前款规定的比例计算。”。 江西省《关于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工资总额统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务外包是指劳务发包 单位将本单位部分业务的劳务发包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承包单位,双方签订劳务外包协议,劳务承包单 位按劳务外包协议的约定完成劳务承包任务,劳务发包单位按劳务外包协议的约定向劳务承包单位支付劳 务外包费用的一种外包承揽经营形式。在劳务外包活动中,由劳务承包单位在劳务发包单位支付的发包费 用中支付给劳务承包工的劳动报酬,由劳务承包单位负责按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进行统计。” 因此,从实践和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劳务外包指的是企业作为发包单位,将本单位的部分业务或工 作内容发包给相应的领域的承包单位,双方签订劳务或服务外包协议,发包单位按照协议约定向承包单位 支付服务费用。劳务外包类似于劳务承揽合同关系或者劳务委托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来约束劳务发 包单位和承包单位。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有什么区别▼ 01 法律适用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双方之间是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双方按劳务外包合同的约定履行,没有太多公 法的约束,合同双方比较自由的约定合同内容,有更多的意思自治在里面。 劳务派遣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规定,而劳动方面的法律规定本身在制定时就更倾向保护劳 动者,因此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具有公法的性质,更多的约束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内容已 在劳动法律中作出规定,协议内容中意思自治的部分较少。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合同 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是实际用工关系。 02 用工管理方式不同 劳务外包中的劳务人员由劳务承包单位管理,劳务发包单位不直接向劳务人员安排任务,也不能直接要求 劳务人员适用劳务发包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 劳务派遣中的劳务人员受实际用工单位的直接管理,实际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可以直接适用于劳务人 员。 03 费用结算方式不同 劳务外包是按照劳务外包协议中约定的工作量、工作成果来结算的,核心内容是按“事”来计算费用。 劳务派遣是按劳务人员的人头数、工作时间来结算的,核心内容是按“人”来计算费用。 04 主体资质不同 劳务外包中的劳务承包单位除了是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外,一般对劳务承包单位并无特殊的经营资质要 求,比如清洁的劳务外包。 劳务派遣单位则需要根据劳动法律规定获得劳动部门许可的劳务派遣资质,才可以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向 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 05 责任不同 劳务外包中,依据劳务外包协议的约定及合同相对性原则,劳务发包单位只与劳务承包单位之间存在权利 义务关系,因此劳务发包单位一般不对劳务人员承担责任。 劳务派遣中,即使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依据劳动法律规定,劳务人员在为实际 用工单位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何降低用工风险▼ 通过上述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从用工成本还是责任承担等方面来看,企业在 实际用工时更愿意采用劳务外包的方式。那么企业在采用劳务外包的用工方式时应当如何厘定劳务外包与 劳务派遣,要注意哪些问题,以减少企业用工纠纷和降低用工风险呢?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01 注意用工方式 企业在采用劳务外包时,劳务人员应当由劳务承包单位直接管理,企业注意不要直接管理劳务人员,并避 免发生如下行为: (1)在劳务外包合同中约定劳务人员的岗位数量并按岗位人头数支付费用,有权直接辞退劳务人员等内 容。 (2)参与劳务承包单位对劳务人员的招聘过程,对劳务人员进行面试。 (3)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劳务发包单位直接指挥、管理劳务人员,直接安排工作任务。 (4)向劳务人员提供员工手册,直接要求劳务人员遵守劳务发包单位的规章制度。 (5)要求劳务人员定期参加劳务发包单位的管理会议。 (6)核定劳务人员的考勤、工资,对劳务人员作出纪律处分等。 02 注意费用支付方式 企业应当避免直接向劳务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应当避免采用由劳务承包单位委托企业向劳务人员支付 劳动报酬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委托支付劳动报酬的方式也很可能被认定为劳务派遣。 劳务发包单位向劳务承包单位支付劳务外包费用应当按照工作量、工作结果来结算和支付,避免按照劳务 人员的人头数结算费用。 03 注意劳务承包单位的选择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劳务承包单位是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那么即使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也很大可能 会被认定为是劳务派遣关系。虽然劳务派遣资质只是作为判断的其中一个因素,但是为了降低被认定为劳 务派遣的风险,建议企业在选择劳务承包单位时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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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劳务分包管理

制度建设:劳务分包管理

制度建设:劳务分包管理 制度建设:劳务分包管理、劳务分包管理 一、进场要求 1、营业执照。 2、经过年审的资质证书。 3、安全资格许可证必须是市一级及各区县劳动局颁发的。 4、法人委托书。 5、人员花名册及内容(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 6、施工周期超过 30 天,必须办理工地出入证(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费用 5 元/人) 7、进场的工机具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 8、施工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 动火必须到安全组办理动火手续。 9、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现场内禁止吸烟,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系挂好安全带。 10、搞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脚下净,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1、发生违章经教育、纠正不整改的单位,总包单位将进行罚款并责令其停工,严重者将终止合同。 12、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门卫管理,自觉出示证件。 二、组织管理 1、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与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 2、经本项目部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的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 务。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 3、现场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4、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我项目部批准不得更换,其有事离开现 场必须经我项目部施工员批准。 5、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 施工生产及项目部要求,否则每缺 l 人对分包队伍罚款 500 元/人。 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对经常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 300 元/人,累计受到 3 次罚款者清退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补足管理人员,素 质必须达到工程要求。 7、分包队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甲方)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违者对当事 人视情节轻重罚款 100 元/人 次,并对分包队伍处罚 500 元/次。 8、分包队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时间,不服从总包项目管理者,对分包队伍现场负 责人处 300-1000 元/次罚款,累计出现 3 次将分包队伍驱逐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 的正常进行。如分包队伍施工连续 2 个月达不到项目部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同样驱逐分包队伍现场 负责人。 9、 分包队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我项目部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 50 元 /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 200 元/人。 10、分包队伍必须依据项目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报项目工程施工部检查备案,否 则罚款 500 元,并勒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齐全。 11、分包队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 200 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12、项目部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队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13、分包队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项目工程施工部批准,然后方可办理有 关手续。 14、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 15、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有计划并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16、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现场管理 1、所有分包队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戴安全帽、并随身携带出入证件。 2、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我项目部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由项目部根据公司规定制作。 3、 所有分包队伍施工管理人员须着装整洁,头发理顺,注意举止行为。 4、分包队伍对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 我项目部拒收。 5、施工现场内严禁任何人使用明火或开小炉灶。违者罚款 300 元/人。 6、进入施工区域戴好安全帽,并符合规定,违者罚款 10 元/人 次。 7、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小便 50 元/人 次,大便 200 元/人次。 8、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标牌等,违者罚款 50 元/人,并负责赔偿损失。 9、现场内严禁乱抛垃圾、烟头、水果皮、废纸等,否则每起罚款 50 元/人。 10、必须保证所张贴悬挂标牌的完好,标识的颜色清晰无褪色。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 整齐。 11、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带有金钱性质的赌博,酗酒行为,否则对分包队伍责任人罚款 200 元/次。 四、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成立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明确; 2、所有分包单位施工前报详细的分项工程总进度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的每月 24 日由分包项目经理(队 长)报下一个月的月进度计划,并根据实际进度情况随时调整总进度计划; 3、所有分包单位在施工前,报相应的各种资质证明一份,(包括:厂家资历一套、安全许可证、特殊工种 上岗证等)所有资历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场施工; 4、所有材料(原材或半成品)进场后,分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向分管技术负责人书面报验,并附相应的 材质证明资料原件一份(包括各种材质证明、合格证、准用证、材料检验报告、厂家试验报告、厂家评定 资料等)资料验收合格后,进行进货检验,合格并作好书面签认后,方可安装或使用; 5、进入施工现场后需做复试或见证试验的材料和工序,由分包单位取样,但必须在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 监督下进行; 6、坚持“方案先行”,分包单位施工前,首先由技术负责人上报具体的施工方案给分管技术负责人,项 目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7、分包工程的各工序完成后,分包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分包质检员按照项目资料报验要 求,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质检员验收,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并书面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 工序; 8、 所有分包队人员不得直接找监理、甲方、设计报验,所有检验、试验等均由项目总包单位报验监理、 甲方、设计; 9、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设计问题,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时向分管技术负责人反映,由分管负责 人与设计、甲方、监理联系,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0、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更改、洽商等,均由项目资料室按照资料管理程序,统一发给各相关分包单位 施工技术负责人; 五、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队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 反馈到项目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转交安全总监。(其他规定在分包合同中列举) 六、质量管理 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点控制在 6%以内,依次验收成优率 100%;因此各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制定切实可 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且报我项目部确认,方可执行。无此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1、任何施工之前分包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并报项目部备案,否则将 罚款 50—100 元/次。 2、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即:分包队伍质量控制,项目部质量员进行质 量控制。分段监督就是施工操作阶段由分包队伍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的负责工程 师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项目部质量员把关验收。统一申报就是由项目部向监理方、甲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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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区别及法律风险防范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区别及法律风险防范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区别及法律风险防范 | 人力资源法律 随着市场化用工深化改革,我国企业主流的用工形式逐渐形成包括合同制用工、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三 足鼎立”之势,其中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作为相对较新的用工形式,隐含着较多的法律风险。 用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无疑是最直接、最稳定、最可靠的用工形式,但这往往会面 临较高的用工成本与用人单位责任。考虑到目前大量国有企业与集团公司对于正式员工的编制有着较为严 格的管控制度,为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法律及制度风险,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作为正式用工的补充,逐渐 在市场上大行其道。 一、劳务派遣为何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 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务派遣最显著特 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一)劳务派遣的三方法律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 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履行用 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该条款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雇主需承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 责任。但这种劳动关系有别于正常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并不实际使用劳动者,而是将其派遣至实际 用工企业从事劳动。 2.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 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派遣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把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合格劳动者提供给用工 单位,用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该协议符合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双方之间 建立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合同关系。通过该种形式,用工企业将用工责任部分转嫁给劳务派遣单位 , 通过设置差异化薪酬福利制度,达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 3.实际用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在用工企业从事劳动活动,接受用 工企业的管理。双方基于劳务派遣协议,实际用工单位获得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劳动者向实际用工企 业提供劳务,但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劳务派遣员工使用的风险。随着法律的完善,法律明确要求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 性”工作,其中“临时性”明确劳务派遣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于劳务派遣 岗位的比例做出了不得超过 10%的规定,而大多数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是主营业务的正常工作, 部分央企的派遣员工比例甚至超过 30%。 这种使用方式本身就是违法违规的行为,很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 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在诉讼阶段还存在承担违法用工责任的法律风 险. 法律层面已明确劳务派遣制度的补充性用工性质,企业在实际使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时应尽力去满足 法律的规定,同时探索新形势的用工形式,逐步实现合规化运营。 2.承担管理者风险。《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 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由于用工单位享有对劳务派遣工作 人员进行指挥管理的权利,相应的要对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 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由于被派遣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互 相制约程度较低。追偿权很可能无法的到有效实现。建议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若被派遣劳动者侵 权导致实际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其可向劳务派遣企业追偿,以化解部分风险。 劳务派遣模式风行以来,虽有效的降低了部分企业的负担,但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缺乏有效的保障, 舆论对其的批评不绝于耳。 20XX 年 7 月《劳动合同法》进行修订,从法律层面上对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做出了规范。明确规定了劳 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岗位指存续时间少于 6 个月的岗 位,辅助性岗位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指用工单位劳动者因脱产学习 、 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且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 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0XX 年 3 月 1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于劳务派遣的岗位比例出了 10%的范围要求,对于超出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在 2 年之内降至 10%以下,同时要求辅助性岗位的设定应由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确定,并在劳务派遣岗位同工同酬之外增加了同工同福利的规定。 新法新规的实施,使得劳务派遣的经济效益显著降低,加之法律对用工单位赋予了更多的保障义务。不少 企业开始寻求新的用工形式,原本日渐势微的劳务外包迎来了新的“春天”。 二、劳务外包的野蛮生长 岗位外包是把企业一些非核心的业务,通过外包的方式,交由第三方的人力资源公司来完成,以此整合利 用内部和外部两种专业化资源,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本企业的核心优势的一种用工 形式。 (一)劳务外包中的三方法律关系 在劳务外包法律关系中存在三方主体:即发包单位、外包单位(承包单位)和劳动者。 1.外包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外包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为直接用工关系,双方之间可能存在雇佣关系或 者劳动关系。就此法律尚未做出强制规定,由外包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自行协商。 2.外包单位与发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发包单位和外包单位之间为合同关系,双方因订立的业务外包合同而 各自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通常来说,劳务外包模式中,发包人支付报酬,购买的是外包企业的劳务成 果。在性质上更接近于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 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借由承揽合同来保障和实现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 间交付业务成果、给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承包单位不仅负有签合同、发工资、缴保险的义务,还须承 担员工管理、劳动过程控制、最终产品服务质量控制等一系列责任。承包方与发包方通过民事法律关系调 整劳务关系,发包方不再涉及承包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福利、加班费等问题,人力管理成本降低的 同时较大程度避免了劳动争议。 3.发包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单从法律关系上来说,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劳动者只需提供发包 单位要求的劳动成果。发包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发包单位无需对劳动 者承担任何责任。 (二)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 1.是否建立法律关系不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直接建立法律 关系,如《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至六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企业直接享用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 成果。而劳务外包中,发包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任何法律关系,企业通过外包单位间接享用劳动者所 提供的劳动成果。 2.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不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除应当遵守劳务 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外,还须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劳务外包中,劳动者只需要遵守本单位即外包 单位的规章制度,无须遵守发包单位的规章制度。 3.管理模式不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是对劳动者提供服务的全部过程进行管理,可以通过培训、考核 、 奖惩等手段提高劳动者的服务质量;而劳务外包中,发包单位通常只能对结果进行验收、管理,并通过提 高或降低向外包单位支付的价款进行质量管理。 (三)劳务外包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假外包”被认定为“真派遣”的风险。劳务外包可起到比劳务派遣更好的风险隔离的效果,同时对于 用工成本的降低有着更为明显的作用。但是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 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劳务外包中,发包方不具有对 劳动者的用工权利,而主要基于合同,通过约定或明确业务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要求,购买外包方的业务成 果。也就是说,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购买的是劳动力的投入,并通过对劳动者实施管理控制来实现企业经 营管理目标。劳务外包,单位购买的是劳动力的产出。如果用人单位直接对外包员工进行管理,支付工资 , 缴纳社保等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务派遣,从而失去其相较优势,甚至可能面临离职员工的高额索赔。 在使用外包员工过程中,尽量避免对其进行直接的人事管理行为,避免与其个人签订任何的书面协议,避 免直接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等行为。与劳务外包企业签订规范的外包协议,避免出现不恰当条款,从 而被法院认定为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况发生。 2.商业秘密泄露风险。外包员工与发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也无需受其规章制度约束,加之 外包员工的不稳定性更强,极易导致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 对于核心关键业务岗位或可能接触到公司商业机密的岗位杜绝使用外包员工。对于将长期在本单位工作, 表现优秀的外包员工考虑转为派遣或者正式的合同用工,更好的发挥人才的作用,守护企业的商业机密。 同时,在外包协议中对于保密做出明确合适的约定,对于外包员工对发包企业造成的损失,保留对劳务外 包企业的追偿权。 随着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日益规范化,劳务外包的形式必将出现一个新的高潮,但是随着法治环境的不断 完善,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法律对于劳务外包的规范也只是时间问题。本文虽然对劳务派遣与外 包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提出来些许的对策,但也仅是立足于当下的法律规定。企业要想最大程度的规避劳动 风险,还是需要通过规范的手段进行人员管理,实现合法合规、高效有序的运转,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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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服务方案及服务流程

劳务派遣服务方案及服务流程

劳务派遣服务方案及服务流程 第一部份 派遣服务流程图 第二部份 贵公司的需求理解 1. 提供转移派遣所需服务。(见全文) 2. 人员补充。(见第三部分第一、二条) 3. 规避风险。(见第三部分第七条) 4. 优化流程。(见第三部分第八条) 5. 降低成本。(见第三部分第七、八、十条) 第三部份 我公司的服务流程和解决方案 一、提供的服务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10 内容 提供招聘服务:我们可以根据企业用人需求提供招聘和协助招聘工作。 派驻员工:我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派驻员工帮助企业办理行政上的 工作,到企业中配合企业可以更好的运作。 提供外包人员培训:外包人员入职前培训、上岗培训、及不定期的素质培 训服务。(根据企业需求而定) 外包人员关系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 代发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负责工伤情况出现的申报及善后处理。 办理辞退员工及处理劳务纠纷事宜服务。 提供外包人员的员工活动:定期举办俱乐部活动让人员有机会参加更多 工作以外的活动。 租赁人员人事外包: 代办社会保险及各种相关证件服务; 按政策规定,负责人事档案事宜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定和整 理; 按规定办理劳务人员的档案证审以及出具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 料。 二、运作流程 仁邦公司根据用 人单位要求量身 定制员工派遣配 套方案并与用人 单位协商和修订 派遣期满 , 用人单 位可与我公司协 议续签人才派遣 合同 根据用人单位 的需求,仁邦 公司与用人单 位协商签订人 才派遣协议 派遣人员到用人 单位就职,派遣 期间公司办理派 遣 人 员 工 资 、社 保、医疗、福利、工 伤、处理等工作 如有需要,仁邦 公司可组织招聘、 面试、 测评, 由 用人单位确定新 入职人选 派遣公司与派遣 人员签订劳动合 同并办理有关手 续 三、工资发放、社保购买 1、工资发放流程 每月第 5 个工作日前(遇节假日提前),甲方 向乙方发送派遣员工上月的考勤考核情况表, 乙方结合上月派遣员工的考勤考核等情况,制 作《派遣员工服务费结算表》。 第一步:工资核算 甲方收到乙方《派遣员工服务费结算表》后,应 第二步:核对确认 在 2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确认,甲方审核 确认后,乙方于 2 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送达甲 方,发票项目为 “人才租赁费”。 第三步:转帐 第四步:发放工资 第五步:备案入档 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的 2 工作日内,将员工 上月的服务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银行帐号:360-203-140-920-060-6856 单位名称:广州市仁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服务费后,应在 2 工作日内 按时足额地发放派遣员工工资。之后向国家税 务部门缴纳员工个人所得税,为派遣员工购买 社保 工资发放完成,仁邦公司进行备案入档,并将相 关资料复制一份由企业备案入档;对其发放工资 过程进行总结,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有效处理, 避免外包员工情绪发生。 2、社保购买流程 由企业提供外包员工变更名册(姓名、性别、身份 证号、籍贯、联系方式、入职日期、工作岗位、待遇、 购买社保月份、社保购买基数、户口性质等)及需 提供的基本材料 第一步:准备材料 第二步:劳动合同 仁邦公司人员到企业为外包人员统一签定劳动合 同或由其外包人员前往仁邦公司进行劳动合同签 定和由仁邦公司委托企业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 签定 第三步:申报及 仁邦公司对本月所属员工购买社保进行统一申报, 同时前往劳动局对新入职及离职员工等呈报变更 表,办理相关手续并核查盖章。 劳动用工 第四步:缴费 第五步:返还材料 第六步:离职 在仁邦公司开立专用社保帐户,对新入职员工医 保卡、离职人员社保费用结算和失业人员办理。 仁邦公司将已办理完毕材料进行备案并复制一份 交由企业保存,并对新入职及离职人员完成手续 材料通知发放本人。 员工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企业和仁邦公司 提出申请,由仁邦公司提供离职申请书和移交清 单经企业确认后仁邦公司为其办理离职和停保手 续。 四. 办理(解除)劳动用工流程 a) 入职流程图 服务质量控制办法 (1)入职流程图 录用前培训 员工提交个人资料 广州市:失业证原件、 毕业证和身份证复印 件、计生证、小一寸照 片 2 张,劳动手册 签订劳动合同及 填写工会登记表 非广州市:毕业证和身 份证复印件、计生证、小 一寸照片 2 张,劳动手 册 签订担保协议和 计划生育责任书 公司统一办理用工手续 签订保密协议及 相关条款 (2)服务质量控制办法 a)我司将委派专人专职负责跟踪从培训期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员工 的动态,及时处理员工的所有疑问。 b)我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试用期结束前与处派员工建立 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 c)我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准时完成所有招工手续办理,并 将国家最新的劳动法规转告知客户以及外派员工。我司将由专人负责妥善系 统地管理好员工的所有入职资料以及劳动合同。 b) 离职流程图 服务质量控制办法 (1)离职流程图 辞职:外派员工自 行离职 辞退:用人单位辞 退外派员工 1. 发出“ ( 提前 ) 解除劳 动关系证明书” 2. 用人单位交接清单 3. 到仁邦领取离职证明 终止合同期满不再 续签 4. 返还相关档案材料 (2)服务质量控制办法 a)我司将按照相关的劳动法规,合理合法的办理外派员工的离职、辞退手 续,尽量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b)对于还未办理离职手续的离职员工,我司需与员工保持联系,确保员 工的所有手续方法正确性; c)我司将及时迅速地向客户进行员工信息反馈,确保所有员工在离职过 程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迅速的处理 五、派遣员工福利 签订标准合同 根据企业员工的具体情况,按广州市或异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签 订标准版本劳动合同书。 社会保险 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享受社会福利。 温馨关怀 每逢法定节假日和中国传统节日,我公司会给予员工良好的祝福,让员工 感觉更多的温暖。 六、派遣员工工伤处理流程 1、工伤报备 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应立即通知仁邦公司,特殊情况不得 超过 12 小时,仁邦公司收到通知后在 24 小时内口头报告所属市/区社保基 金管理中心核发科,以确认此事故是否为工伤,医治医院是否为工伤治疗指 定医院。 2、认定申请 仁邦公司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 30 日内向所属市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管理科提交书面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供资料提交 至所属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管理科,受理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 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待医疗期满或伤情相对稳定后,如工伤员 留有残疾或身体精神受到损害,导致本人工作能力减弱,则需在工伤员工 医疗期满后 30 日内,至指定的劳动能力诊断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4、工伤待遇申领 职工伤残或因工伤亡,在领取医疗费分分割单后,由仁邦公司到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需提供资料提交至所属市/区社会保险基 金管理中心核发科,核发科将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单交给仁邦公司。工伤待遇 以转帐形式注入公司帐户,待资金注金转出后,所属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 理中心核发科及时通知仁邦公司。仁邦公司客服部门确认资金到帐户后,通 知工伤职工用请款单的方式请款,后附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单。 5、法律支持系统 公司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常年聘请有丰富经验的法律顾问,对人事外 包形式下劳动用工研究的专家作为公司人事外包业务的法律解释者和政策 支持者。 与政府相关部门有经常性联系,邀请在政府劳动部门工作,对劳动保障 系统研究透彻的官员,提供政策法规解释,并协助人事劳动用工争议和工 伤处理案件。 七、劳动纠纷处理和劳动风险规避 a)处理劳动纠纷 首先,我公司会把劳动争议发生的情况降到最低程度。在员工转移劳动 关系前,我公司会先将相关的劳动关系、用工管理、薪酬计算等情况进行详 细说明,在员工没有异议的前提下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尽量避免日后可能出 现的劳动争议情形。 其次,公司常年聘请有丰富经验的法律顾问、对人事外包形式下劳动用 工研究的专家,其中包括在政府劳动部门工作、对劳动保障系统研究透彻的 官员,专门处理企业外包员工人事劳动用工纠纷案件。 b)规避社保风险 对于外派员工因工受伤,我公司的反应是快速而及时的。我们要求外包 员工在发生 1 小时内通知我公司客服代表,我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内根据工 伤的有关条例规定,帮助外包员工申请工伤待遇,并由公司排出专人前往 探望,详细了解员工的情况,尽最大努力帮助员工解决受伤后的实际困难。 对于因突发的意外情况而受伤的非工伤的外包员工,我公司对此类情 况也有明确的处理机制。我公司会不定时地向外包员工发出一些贴心的提示 尽量减免发生的几率。当意外情况出现时,我们也会在第一时间内前往探望 员工、了解情况,对于有困难的员工,给予适当的援助。 八、建立人才派遣前后优势对比 优势 规 避 风 险 人才租赁前 人才租赁后 1. 直接得到权威劳动法专家和 1. 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警告、批评、 HR 专家的指导, 在建立良好政 罚款、甚至法律诉讼等 府关系的基础上, 提高 HR 管理 水平 2. 因劳动纠纷,收到劳动仲裁部门 3. 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合作协 的诉讼函 议,得到放心的专业服务 1. 员工入职时,企业的 HR 到人事局 办理用工申请 2. 员工入职后,企业的 HR 与员工建 立劳动关系并进行新员工入职培训 简 化 流 程 3. 员工入职后,企业的 HR 到派出所 通过我们的专业服务,妥善办 和劳动局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理员工入职、离职的各种手续, 4. 员工入职后,企业的 HR 到社会劳 可定时向公司提交相关报表 动保障局或商业保险公司办理社会保 险或商业保险 5. 员工离职后,企业的 HR 到社会劳 动保障局或商业保险公司办理社会保 险或商业保险的转移手续 降 低 成 本 1. 招聘成本,办公费用等 2. 管理成本,残疾人保障金等 3. 税收 充分利用政策差异,帮助客户 设计降低人力资源成本方案。 九、客户服务及协助管理 合作关系建立后,应企业的要求,我们可派遣服务人员,长期专门进行客 户服务及协助管理,通过电话、电子或上门服务等方式协调企业、派遣公司、员 工三方关系,及时反映并处理有可能发生的问题。我们将为新成为我们客户的企 业设立“保育期”,在“保育期”内,我们将定期召开协调会、不断完善双方合 作细节,投入更大的力量去使企业健康发展。 十、派遣前后的社保对比 1、广州社保缴费情况表一:(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重疾)。(不限户籍 但广州户口只能按这个购买) 序号 险种 缴费基 单位 个人 小计 数 费率 缴费 费率 (元) 缴费 (元) 1 养老保险 1655 12% 198.6 8.0% 132.4 331 2 失业保险 1100 0.2% 2.20 0.1% 1.10 3.30 3 工伤保险 1100 0.4% 4.40 / / 4.40 4 生育保险 2268 0.85% 19.28 / / 19.28 5 基本医疗 2268 7% 158.76 2% 45.36 204.12 6 重大疾病 / 9.83 / / 9.83 单位 393.07 个人 178.86 571.93 合计 从化社保基数及比例 从化社保可以选择的方案如下:(前面两种方案社保费最低) 1、 单买工伤保险,每月费用,4.4 元,该费用由企业缴纳,员工不用交费。 企业缴费 缴费基数 险种 工 伤 保险 1100 个人缴费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0.4% 4.4 0 0 小计 4.4 2、 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每月社保费 311.3 元,企业缴纳 188.76 元,员工缴纳 122.54 元。 缴费基 数 险种 企业缴费 个人缴费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小计 养老保险 1518 12% 182.16 8% 121.44 303.60 工伤保险 1100 0.4% 4.4 0% 0 4.4 失业保险 1100 0.2% 1.1 3.3 122.54 311.3 元 总计 2.2 企业缴费总计 188.76 元 0.1% 个人缴费总 计 3、 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缴费基 数 险种 企业缴费 个人缴费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小计 养老保险 1518 12% 182.16 8% 121.44 303.60 工伤保险 1100 0.4% 4.4 0% 0 4.4 失业保险 1100 0.2% 1.1 3.3 生育保险 2268 0.85% 19.28 0% 0 19.28 企业缴费总计 208.04 个人缴费总 计 122.54 330.58 总计 2.2 0.1% 4、养老+工伤+失业+医疗, 缴费基 数 险种 企业缴费 个人缴费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小计 养老保险 1518 12% 182.16 8% 121.44 303.60 工伤保险 1100 0.4% 4.4 0% 0 4.4 失业保险 1100 0.2% 1.1 3.3 医疗保险 1263 5%+6 0 69.15 122.54 380.45 总计 2.2 69.15 企业缴费总计 257.91 0.1% 0 个人缴费总 计 5、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 险种 缴费基 数 企业缴费 个人缴费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小计 养老保险 1518 12% 182.16 8% 121.44 303.60 工伤保险 1100 0.4% 4.4 0% 0 4.4 失业保险 1100 0.2% 1.1 3.3 生育保险 2268 0.85% 0 19.28 医疗保险 1263 5%+6 0 69.15 2.2 19.28 69.15 0.1% 0% 0 总计 企业缴费总计 277.19 个人缴费总 计 122.54 399.73 第四部份 报价和费用举例 1、 报价 我司将按照每名外包员工 80 元/人/月的管理费用为基准报价,除了 以上服务外,如需增加其他服务项目,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费用明细 服务费用明细 序号 1 费用 项目 人力成本 社会保险费 标准 金额 费用说明 待选 待选 随当地社会保障政策调整而调整 10 建立待岗人员档案库、招聘广告、招 聘费用 获得成本 5 开发成本 15 使用成本 2 服务 管理 成本 费 离职成本 80 员工风险 成本 正常利润 合计 3 员工 按 企 业 标 工资 准执行 A 20 在职培训(全年) 办理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代办社保、 处理劳动争议、员工管理 离职转岗安排、离职培训、离职补偿 10 员工工伤、生育处理费用、涉及员工 评残、员工疾病、非工死死亡不属理 赔范围内的费用 20 公司维持正常运作之收益 80 服务费合计费用取整为  80 元每 人(不包括员工社保费) A 由乙方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岗位技术 制定不同的劳务服务费标准,最低不 低于市国家劳动法的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 总 计 80 元+①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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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证据制度

劳动争议证据制度

劳动争议证据制度学习笔记整理  举证责任原则:   一般,谁主张谁举证;特殊,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承担。   主张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成立和 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应予变 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是否已依法约定支会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负举 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起的争议,由用人单位对是否已依法为劳动者缴 纳社会保险负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法情形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 人单位对是否存在违法情形负举证责任。   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 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为了证明职工的过错,在相关的凭证上做手脚;或者让公司在职的员工做证,证明打官 司的员工的过错。在法律上,对证据的认定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在劳动关系上,对“利 害关系人”的证言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情况下,是不被认定为有效。   比如,单位为了证明职工违纪,仅仅凭同事的证言,而没有当时的原始记录,这些证 言不能被认定。   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不作为案件裁判的依据,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举证责任倒置(六种情况下,劳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雇方承担;劳动仲裁中不倒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 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 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 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 负举证责任。”   某员工因违纪而被单位扣发工资,他不服决定而提起仲裁(或诉讼),该员工无需证明 自己没有违纪,而单位却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员工违纪,并且证明处罚程序的合法 和合理,并符合法律及有关企业规章制度。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说劳动者不需要举证,劳动者仍然承担证明初始事实的责 任。   劳动争议诉讼中,因用工单位处分、处罚或处置职工、试用工而发生的争议,用工单 位对作出处分、处罚或处置的依据负有举证责任。(上海法院规范性意见,1998 年)   为辞退官司中,劳动者无需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不正确的。虽然按照 #FormatStrongID_0# ,这类案件中关于劳动者存在违法违纪行,以及达到辞退的条件等主 要举证义务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劳动者仍负有举证责任,其中最关键的证据就是辞退解雇 证明,和本人工资数额证明。如果劳动者不能举证自己被辞退,将会因为诉讼缺乏事实根 据而导致败诉;如果不能举证工资水平,则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   证据内容推定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75 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 持有证据无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 该主张成立。凡是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劳动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做到的,用人单 位应当就自己遵守了这些规定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劳动法》第 16 条规定:建立劳 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劳动合同则应当推定劳动者的主张成立。 《劳动法》第 52 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 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为由解除合同的,应由用人单 位就自己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义务举证,否则应当推定劳动者的主张成立。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 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 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支付工资的证据,而劳动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资的证 据,在劳动者提出已履行劳动义务的证据并提出追索拖欠工资的主张时,如果用人单位不 能提供证据证明已支付劳动者工资,就应当认定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并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2005 年 5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例第 44 条规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在规定 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 者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作出认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都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 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确定。   劳动争议诉讼和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是有别的:   一般民事案件中的撤诉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无法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中适用。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早在 2000 年 4 月 4 日就形成了明确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 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 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特别提醒劳动争议纠 纷案件中的当事人:不能将劳动争议案件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等同。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中, 如果存在己方证据不足等其他不利因素,可以通过撤诉的方式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进而 取得足够的时间去搜集证据,但是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在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法院提出起 诉后,不能为了搜集证据而提出撤诉申请,因为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一旦送达当事人就意 味着仲裁裁决生效了,法院再无权受理当事人因此而提起的再次诉讼,当事人申请撤诉非 但达不到目的反而适得其反、得不偿失。   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程序上的区别:   双方在劳动仲裁中可以随时提出证据。劳动仲裁中没有逾期举证的不当后果。   劳动仲裁中没有规定伪证的后果,也就是说,在劳动仲裁时,即使提交了伪证,仲裁 机关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对提交伪证者进行处罚。 可是在法院则不同,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 定,法院是可以对提交伪证者进行处罚的。   劳动纠纷证据的表现形式:   (1)、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劳动报酬的证据,比如许多单位都采取银行代发工资的方法,那 么,单位发的银行存折及相关的银行证明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2)、用人单位为其投保各项社会保险的证明,该证明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可以取得;   (3)、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入门证、工作卡等;   (4)、用人单位曾经向劳动者颁发的职工手册、培训手册等资料;   (5)、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各种奖励证明;   (6)劳动者以特快专递收据证明自己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用人 单位却以没有收到该通知或收到的通知并非解约通知为由进行抗辩时,应当要求用人单位举 证证明,如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则应当推定劳动者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   (7)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缴纳个人所得税记录、   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1)对因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或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案件,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的, 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 6 条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释》第 13 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 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列举的这 6 种情 况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劳动部于 2005 年 5 月 25 日颁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 的通知》第二条,在认定劳动关系时,有关“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20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 19 条规定,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与 用人单位就认定是否构成工伤发生争议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5)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和福利待遇,或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与卫生条件, 或不为女性劳动者提供特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尽管现行立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由 于用人单位对于这些争议处于支配地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的类型及相应的证据表现形式和举证责任:   在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虽已缴纳但数额不足而引发的劳动争议 案件中,应由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举证,目前尚无明文规定。   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举证责任:   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劳动者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找一个也没有与 用人单位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的“同事”作证人,该证人的身份都无法确定,法院也就无 法根据其证言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劳动报酬纠纷的举证责任:   规章制度有效性的举证责任:   加班报酬的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考勤记录,证明劳动者是否加班、加班时间, 但是劳动者应当证明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不是自愿加班。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的种类:   1、书证;   电子邮件: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 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 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2、物证;   3、视听资料(合法的****偷录材料可以作为证据);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 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小提醒:   劳动争议仲裁中,被诉人可以反诉。   非经仲裁处理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处理。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自认: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在申诉书、答辩书、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 的对已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 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 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质证: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 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常见劳动纠纷取证办法:   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三)证据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一)证据形成的原因;   (二)证据来源的客观环境;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利益关系;   (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证据交换:   在证据交换过程中,仲裁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 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 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通知当事人 在指定时间进行交换。   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补充证据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可向 仲裁庭提交新的证据;当事人补充证据后,仲裁庭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对交换 过程记录在卷。   举证时限:   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少于十五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 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仲裁委员 会可以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可以进行质证;对方当事人 不同意质证的,不得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但仲裁委员会认为该证据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结果 必须进行质证的除外。   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一)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二)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四)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供的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 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 证明手续。   当事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特别行政区 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具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证明手续。)   (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 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七)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八)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九)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证明力大小:   (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 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五)仲裁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 人有利的证言;   (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证据的认定:   在不受外力影响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认可的,可 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对方当事人否认,但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进行反驳的,可以综合 全案情况审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 承认也未表示否认,经仲裁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 该项事实的承认。   在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 明确表示认可的,仲裁庭可以对该事实予以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未经特 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仲裁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表人 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作当事人的承认。   双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鉴证结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庭不予采纳:   (一)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三)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   下列事实可以直接认定:   1、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其他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生效的公证文书确认的事实, 可以作为定案证据。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自然规律及定理;   4、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5、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6、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前款 2、4、5、6 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三)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四)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六)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仲 裁委员会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 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 物证原物或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 的复制件;   (四) 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依照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需仲裁委员会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 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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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离职管理的风险预防及成本控制

劳动合同续签、离职管理的风险预防及成本控制

劳动合同续签、员工离职管理中的风险预防及成本控制 1 课程内容  年终奖与销售提成纠纷的预防与处理  加班费控制技巧及争议处理实务  劳动合同续签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 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要求与控制措施  员工离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处理技巧  员工离职管理中的“六金”计算及成本控制  员工离职文本制作及法律风险防范  离职手续的办理及法律风险防范 2 第一部分 年终奖和销售提成纠纷的 预防与处理 3 一、年终奖纠纷的预防与处理    年终奖的形式 年底双薪(多薪) ; 绩效奖金形式; 红包形式 年终奖的属性 奖金的一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 裁判部门对年终奖的意见 年终奖不是留人奖 年终奖不是大锅饭 提前离职的员工是否有权享受年终奖?  避免年终奖纠纷的措施 避开使用“年终奖” 详细设计奖金享有的条件 4 二、销售提成纠纷的预防与处理 王某在一家家具公司从事销售工作, 2008 年 3 月公司通知与其终 止劳动关系,王某在办理手续时提出 1 月、 2 月均有销售业绩, 要求公司支付提成款。公司表示,销售款尚未到账,个人提成无 法支付,什么时候到账,什么时候付款。如果付款时员工已离开 公司的,就无法兑现。王某与公司协商不成,便申请劳动仲裁。 庭审中,公司对王某 1 月、 2 月的销售业绩以及双方事先达成的 提成比例等均无异议,但以王某所做的业务未到账,不符合提成 条件,以及王某已不再是本单位的员工,也无需追逃账款为由, 拒绝支付提成款。请思考以下问题: 1 、提成款的性质是什么?是否属于工资的范畴? 2 、款到提成的约定或规则是否可以? 3 、本案中公司不支付提成款的理由是否充分? 4 、类似提成款纠纷如何避免? 5 第二部分 加班费控制技巧及 争议处理实务 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加班纠纷的 影响 二、 工时与加班的关系及加班的认定 三、 常见加班费纠纷及处理 四、 如何合法有效控制加班费与加班费纠纷 6 51 万的加班费案(一) 蒋某于 1995 年进入某电力有限公司工作, 1997 年双方签订劳动 合同, 2007 年双方续签合同至 2009 年。蒋某称,其在电力公司 工作的 12 年期间,经常领到公司发放的加班费,但是节假日、双 休日以及日常延时工作的加班费公司都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他指出,按照《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工人平均每月工作时间应为 20.92 天。工作日延时加班每日应当 支付日均工资的 150% ,双休日加班每日应当支付日均工资的两 倍,节假日加班应当每日支付日均工资的 3 倍。他表示,按照自己 12 年的总工资收入和加班时间计算,应当支付其节假日和双休日 加班费 41.23 万余元,工作日延时加班费 10 万元。蒋某向法院提 供了一份自己制作的收入表及存折,但是他无法提供自己 12 年的 考勤记录 。蒋某要求公司提供其 12 年来的考勤记录,以证实其 加班时间,但是该公司代理人称公司只保留一年的考勤记录,其余 的已经销毁。 7 51 万加班费案(二) 对于蒋某的工资收入,双方也存在争议,公司方提交了蒋某近两年的 工资表。蒋某的工资有记录 : 其工资每月分两次发放,一次发放的是 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加各项补贴,另外一次计发的则是考核工资。今 年 1 至 7 月,蒋某每月的两项工资收入之和约 4000 元, 20052006 年间则在 6000 元左右。以今年 5 月为例,蒋某的基本工资 1834 元,考核工资 1476 元,应发工资为 4000 多元,周六日加班 4 天,节日加班 1 天,公司向其发放了 528 元加班费。蒋称这一数 额远远不够,应发 2000 多元。对此,电力公司表示,加班费应以 基本工资为基数发放,即按照蒋某今年的 1834 元基本工资计算。 蒋某则称,应以应付工资为依据,并指公司还曾以现金形式发放奖金, 遭到公司方否认。法官在庭上表示,以全额工资收入计算方符合国家 标准。由于电力公司仅提供了今年的考勤表,蒋某在 2007 年之前 的加班时间无从考证,法庭仅就这一时段的加班时间和工资收入让双 方进行了仔细核对。辩论结束时,法官问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原被 告均表示不同意。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8 该案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     加班费的仲裁(诉讼)的时效从何时起算? 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 计算加班费基数如何确定? 企业遭遇类似案时, HR 应当如何应对? 9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加班费纠纷的影响 加重了单位的举证责任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 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延长了劳动争议的实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1 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 欠劳动报酬发生 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 1 年时效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 部分案件走向一裁终局  ( 1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 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 2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 劳动仲裁不受费 10 二、加班的界定(工时与加班的关系) 区别 种类 标准工时制 范围 一般劳动者 内容 8 小时 / 天 40 小时 / 周 每周至少休息 1 天 工作时超过时间 就是加班;休息 日、节假日安排 劳动也是加班 加班 备注 无需审批 不定时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特定的三类人 员 无固定时间要 求 特定的三类人员 不定时工时制 不存在加班问 题 需要劳动保障 部门审批 综合计算周期内总 的工作时间应与按 标准工时计算的总 的时间相同 一个周期超过标准 时间属于延长工作 时间的加班;节假 日安排工作也是加 班。 需要劳动保障部门 审批 11 三、常见加班纠纷及疑难问题           自愿加班是否属于加班? 双休日出差在外人员否属于加班? 妇女节、青年节安排员工工作是加班吗?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可以不发加班费吗? 保安、门卫等特殊岗位人员有无加班费? 加班可以调休而不支付加班费? 每月支付固定支付加班费是否可以? 奖金、提成、过节费等可以代替加班费? 加班工资(日工资、小时工资)如何折算? 计件工资制是否存在加班?如何计算加班费? 12 法条链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 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 2000 ] 18 号)中规定,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按 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 国务院令第 270 号 ) 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 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 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 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13 法条链接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13 条:实行计件工 资制的,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延长工作时间的: 工作日加班—计件单价 ×150% 休息日加班—计件单价 × 200% 或调休 法定节假日—计件单价 × 300% 14 四、如何合法有效控制加班费  正确运用工时制度  根据需要选择工资制度,设计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根据需要选择工资制度,设计加班工资的  合理选择调休,安排员工休息休假  建立下班统一打卡制度  建立加班的申报、审批、考核制度  工资单设计、加班费、  妥善保管考勤和工资记录 15 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立法动向  《企业工资条例草案》提出了一个“标准工资”的概 念,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同时将“标准工资” 定义为:“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 劳动应得的报酬。但不包括: —— 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如季度奖、半年 奖等以及按季度、半年等结算的业务提成; —— 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工资。 16 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续签中的 法律风险防范 一、劳动合同续签的特点 二、劳动合同续签的利弊分析 三、劳动合同续签评估流程 四、劳动合同续签步骤 五、劳动合同续签的风险防范 17 一、劳动合同续签的特点  原合同到期双方愿意继续保留劳动关系 特殊情况下,员工要求续签,企业必须续签  续签当事人必须是原合同的当事人  双方重新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 特殊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劳动合同内容 18 员工要求续签,企业必须续签的情形  员工在本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  员工非因本人原因从其他单位被安排到现单位,前 后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满 10 年的; 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后,企业已经与该员工签订 过 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的,员 工在该单位已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距退休年龄不 到 10 年的。 19 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续签的内容 《实施条例》第 11 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14 条第 2 款的规定, 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 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 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18 条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 18 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 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 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 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20 二、劳动合同续签的利弊分析   续签合同:可能导致无固定期限合同成立 终止用工:员工流失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1 三、劳动合同续签评估流程 原劳动合同到期 续签评估 不可以续签 办理离职手续 可以续签 发出续签通知书 员工不接受 员工接受 办理续订手续 22 四、劳动合同续签步骤  到期前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  双方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的条款  原合同到期之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最迟应在什么时候续签? 23 五、续签劳动合同的风险防范   续签合同要注意无固定期限合同成立的风险 续签合同要及时 1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合同继续用工的,有何法律风险? 2 、劳动合同中约定自动顺延条款是否可行? 如:本合同期限届满时,除非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 同,则本合同的期限自动顺延 N 月或 N 年?  续签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续签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变化的,员工不适合新岗位的风险 如何避免? 24 第四部分 劳动合同变更的要求 与操作措施 一、调岗、调薪的法律要求 二、企业单方调岗、调薪的情形 三、裁判部门处理调岗、调薪争议口径 四、预防调岗、调薪纠纷的措施 25 一、调岗、调薪的法律要求   《劳动合同法》第 35 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般情况下,调岗、调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协商一致 + 书面形式 + 签章(签字或盖章) 26 二、企业可单方调岗的情况   员工患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 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即便企业单方调岗的情形的出现,也需要注意调岗的合理性 27 三、裁判部门处理调岗、调薪的口径  认可企业由用工自主权  为防止企业用工自主权滥用,调岗、调薪 必须证明充分合理性 28 四、预防调岗、调薪纠纷的措施   思路的转变 劳动合同履行代替劳动合同变更 事先做好“铺路工作” 1 、设计劳动合同条款,事先约定调岗、调薪的具体情 形。 2 、制定完备的岗位职责体系,明确岗位工作内容、要 求和目标等。 3 、在规章制度中进一步规定调岗、调薪的条件、程序。  强化证据搜集工作 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和证据搜集工作。 29 第五部分 员工离职管理中的 法律风险防范 一、员工离职管理概览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 三、企业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 四、企业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 五、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操作 六、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及例外 七、员工辞职的法律规定 八、劳动合同终止的操作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 30 一、离职管理概览  员工离职阶段的特点  离职概念的区分  员工离职情形 31 1 . 员工离职阶段的特点  离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的最终阶段, 也是劳动争议的高发敏感时期。 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各种隐藏的矛盾会在离职阶段集 中出现。  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做了严格的条件限定, 因此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2 2 . 离职概念区分        解除 开除 除名 辞职 辞退 自动离职 终止 33 3 . 员工离职的类型概览 协商解除 (第 36 条) 单位单方 解除 解 除 离 职 单方解除 情 形 劳动者单方 解除 终止 (第 44 条) - 过失性解除(第 39 条) 非过失性解除 (第 40 条) 经济性裁员 (第 41 条) 解除限制 (第 42 条) 无因解除 (第 37 条) 无因解除 (第 38 条) 终止限制 (第 45 条) 34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      法律规定 优点 关键 操作技巧 风险防范 35 1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 36 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 46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 同的; … …。 36 2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优点  适用范围广  法律风险小  解除成本低  解除时间快  社会影响好 37 3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谁先提出 王小姐是某公司行政部门的一名员工,与公司签订了 5 年期限的劳动 合同。但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王小姐所在的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和 激烈的市场竞争而陷入了经营困难的状况。为摆脱困境,公司决定采 取减人增效的办法,提出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案。方案规定:员 工在方案公布后 7 天内书面同意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在 法定经济补偿金之外再给予额外奖励金。方案公布后,王小姐对是否 接受该方案解除劳动合同犹豫不决。 10 天后,王小姐终于决定与公司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即向公司递交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意 见书,并要求公司按规定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和额外奖励金。公司接 受王小姐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意见书后,同意与王小姐协商解除劳动合 同,但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奖励金。王小姐遂将争议提交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 38 4 . 操作技巧     调查摸底 分而处之 动之以情 威之以法 知己知彼 先易后难 晓之以理 诱之以利 39 5 . 风险防范  主体适格  内容合法  签署协议 40 三、企业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类型 试用期内 解除条件 1 、在试用期内 关键 程序 限制 成本 录用条件的明确 2 、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纪 1 、存在规章制度 严重违纪的界定 2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按规定可以辞退 重大损害 1 、通 知本人 无 1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重大损害的界定 2 、造成重大损害 兼职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 严重影响或提出 成严重影响或单位提出, 异议 拒不改正的 无效合同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欺诈行为的认定 刑事责任 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范围 不需要 支付经 济补偿 金 2 、通 知工会 41 1 .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     科学设计录用条件 事先告知录用条件 加强试用期考核 在试用期内作出选择 1 、试用期能否延长? 2 、员工在试用期休假的,试用期可否扣除假期? 42 录用条件的设计  什么是录用条件 招工条件≠录用条件  哪些可以作为录用条件 员工个人情况 + 企业总体要求 + 所在岗位的要 求  录用条件由谁来定  如何设计完备的录用条件 共性 + 个性(具体性 + 原则性) 43 2 . 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    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必有对“严重违纪”作出明确界定 必须有“严重违纪”的相关证据 员工有违纪行为且有证据,企业能否解除合同? 员工多次违反规章制度,在单位造成恶劣影响,企 业能否解除合同? 44 合法有效规章制度的法律要求 主体适格 件 规 章 制 度 生 效 要 实 体 要 件 内容合法、合理 不与劳动合同和集体 劳动合同冲突 不违反公序良俗 程 序 要 件 经过平等协商程序 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 45 严重违纪的界定办法  针对严重违纪的员工处理方式 ( 1 )单独对严重违纪作规定:列举式  ( 2 )在具体的守则中规定:如在考勤制度中规定。  ( 3 )兜底条款、类推制度。 针对“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员工处理方式  ( 1 )就单个行为累计式   ( 2 )就处罚方式累计式  ( 3 )逐步加重式  ( 4 )逻辑机构式  46 3 . 重大损害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  要有完善的岗位职责体系,这是明确界定严重失 职与否的重要前提;  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进行 界定,这是判断损失是否为重大损害的重要依据。  注意证据的收据和固定工作,这是争议处理的关 键。 47 4 . 兼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   解除条件 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单 位提出,拒不改正。 操作技巧 建立兼职申报、审批制度 48 5 . 员工欺诈解除合同操作  做好员工如之前的背景工作  员工入职登记表的设计  签订入职诚信承诺书 49 6 . 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合同的操 作    被法院判处刑罚的; 主刑:( 1 )管制( 2 )拘役( 3 )有期徒刑 ( 4 )无期徒刑( 5 )死刑。 附加刑:( 1 )罚金( 2 )剥夺政治权利( 3 )没 收财产。 被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分的;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 事处罚。 原劳动部的规定,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也可解除劳 动合同。 50 四、企业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类型 医疗期满 解除 不能胜任 解除 客观情况 变化解除 解除条件 1 、医疗期满 2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 作 1 、不能胜任工作 2 、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 不能胜任工作 1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2 、无法对变更合同达成 协议 程序 限制 成本 第 42 条 规定的 6 种人不 能解除 合同 需要支 付经济 补偿金 1 、提前 30 日通知本 人或支付 1 个月工资 代通知金 2 、通知工会 51 病患员工的医疗期(劳动部的规定) 总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计算周期 5 年以下 3 个月 6 个月 5 年以上 6 个月 12 个月 5 年以下 6 个月 12 个月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 9 个月 15 个月 10 年以上 15 年以 12 个月 18 个月 15 年以上 20 年以 18 个月 24 个月 20 年以上 24 个月 30 个月 10 年以下 10 年以上 下 下 医疗期中“月”的天数: 30 天,包括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休 息日。 52 解除病患员工劳动合同流程 患 病 或 非 因 工 负伤 医 疗 期 未 满 医 疗 期 届 满 劳动合同 继续 能 从 事 原 来 工 作 劳动合同 继续 不 能 从 事 原 来 工 作 另行 安排 工作 能从事的, 劳动关系 继续 仍不能从 事的,解 除合同 53 解除不能胜任工作员工劳动合同的要求  单位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如何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 对劳动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岗 是培训还是调岗?  再次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如何再次证明劳动合同者不能胜任工作? 54 利用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操作  岗位职责、工作要求要有据可查。  不能胜任工作事先有界定。  重视“管理书面化”工作,对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 必须有书面的“绩效辅导或改善计划”,该工作可 由人力资源部会同部门经理完成。 55 解除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劳动合同流程 劳动者不 能胜任工 作 培训或 调岗 胜任工 作 劳动合同 继续 仍不能 胜任工 作 解除劳动 合同 56 3 . 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合同的操 作 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何谓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部门撤销合并是否属于? 企业整体搬迁是否属于?  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 双方就变更合同进行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57 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合同流程 客观情况 发生重大 变化,致 使合同无 法履行 协商变 更劳动 合同 达成 协议 变更劳动合 同 未达 成 协议 解除劳动合 同 58 四、经济性裁员  经济性裁员的界定 一次裁减 20 人以上或占职工总数 10% 以上  经济性裁员的法律要求 1 、满足条件 2 、厘清对象 3 、符合程序 4 、给足补偿 5 、确保两个优先 59 1 . 满足条件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 、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其他因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60 2 . 厘清对象 所谓厘清对象,是指劳动者存在本法第 42 条规定的六 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该劳动者。 (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 失劳动能力的; ( 3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 的;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1 3 . 符合程序 符 合 裁 员 条 件 的 提 30 向 会 全 职 说 情 前 日 工 或 体 工 明 况 提 出 裁 员 方 案 征 求 工 会 或 全 体 职 工 的 意见 向 地 动 障 门 告 员 案 当 劳 保 部 报 裁 方 进 行 经 济 性 裁 员 62 4 . 给足补偿 所谓给足补偿,是指裁员时必须按照法 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63 5 . 确保两个优先 一是优先保留 ( 1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2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3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 人的。 二是优先录用 裁员后,用人单位在 6 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在同等条 件,应当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64 五、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及例外 类型 具体条件 职业病行业的职工 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 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患职业病或工伤 1 、 1-4 级, 完全丧失,保留关系到退休 2 、 5-6 级,大部分丧失,员工提出才可解 除 3 、 7-10 级,部分丧失,员工提出才可解除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1 、在法定医疗期内,不可解除 2 、医疗期届满的,按照规定可以解除 “ 三期”内女职工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距退休不足 5 年 退休年龄是男 60 周岁,女工人 50 周岁 ,女干部 55 周岁。特殊职业的可提前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劳,男 50 , 女 45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情形的 1 、服兵役期间 2 、担任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或 兼职主席、副主席 3 、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 限制范围 例外 不得依据 可以利 第 40 条、 用第 36 第 41 条 条、第 解除劳动 39 条解 除劳动 合同 合同 65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及例外适用规则 《劳动合同法》第 36 条、 39 条具 备 优先适用第 36 、 39 条 (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的情形出现 《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 41 条具 备 《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的情形出 现 优先适用第 42 条 (不可解除合同) 66 六、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类型 无因 提前 30 解除 天 提前 3 天 有因解除之一 (即时通知解 除) 有因解除之二 (无需通知立即 解除) 解除条件 无条件限制 解除成本 无需给经 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 1 、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未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2 、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需要给经 4 、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 济补偿金 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 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 67 1 . 员工辞职中的常见问题  员工辞职是否需要单位批准?  员工辞职申请是否有时效限制?  用人单位可以增加员工辞职的通知期吗?  员工辞职的,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员工提前走人?  员工辞职在通知期内有无休假的权利?  员工辞职通知可否向单位申请撤销?  员工辞职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该怎么办? 68 2 . 避免员工被动辞职的措施  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 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 调整工资构成,固定工资 + 浮动工资  工资支付日期约定弹性化 69 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定 终止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 适用范围 固定期限合同 终止成本 可能给经济补偿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 同 员工已依法领取基本养 老保险 所有合同 无需经济补偿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所有合同 无需经济补偿金 员工死亡,或被法院宣 告死亡或失踪 无需经济补偿金 单位被宣告破产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情形 所有合同 需给经济补偿金 无需给经济补偿金 70 劳动合同终止操作时应注意的问题  劳动合同终止只有法定终止,不存在约定终止。  财务预算中考虑劳动合同终止时经济补偿金因素。  终止经济补偿金虽然增加了辞退成本,但由于到期 终止不需要其他理由,仍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首 选方式。 71 八、劳动合同终止限制的情形 终止限制的情形 终止限制的期限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 职业健康检查后未发现职业病或诊断后治愈的或 观察期满排除职业病的,才可以终止 患职业病或工伤的 1 、 1-6 级,不能终止,协商一致,支付伤残就 业补助费后可以终止。 2 、 7-10 级,支付伤残 就业补助费后可以终止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 逾期到医疗期届满后才可以终止 女职工在“三期”内的 逾期到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后才可以终止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 劳动关系保留到退休 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 担任基层工会主席、 其 副主席或者委员的 他 逾期到平等协商事项结束后才可以终止 专职延长的期限等于其工会职务任职的期间;非 专职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日期, 尚未履行的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届 满。 72 第六部分 员工离职“六金”管理 一、代通知金 二、经济补偿金 三、违约金 四、赔偿金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医疗补助费 73 一、代通知金  代通知金的适用情形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需要支付 1 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 代通知金的标准 《实施条例》第 20 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选 择额外支付劳动者 1 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 应当按照劳动者上 1 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 代通知金支付对象 企业支付给劳动者 74 二、经济补偿金  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适用 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 75 1 . 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 97 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 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 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 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 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简言之:老事老办法 + 老事新办法 76 案例 劳动合同期限 小王 2005.6.1 . 小李 08.1.1 2008.12.31. 劳动合同期限 2005.6.1 . 08.1.1 2008.12 假设 200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决定不再与小王续签劳动合同, 那么应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2009.5.31 . 假设小李在 2008 年 12 月份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还不能胜任 工作,公司决定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金? 小赵 劳动合同期限 2008.6.1 . 2009.6 2010.5.31 . 假设小赵在 2009 年 6 月不能胜任工作,经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工作,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如何适用法律? 77 2 . 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       协商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提出的( 1 ) 劳动者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期间拒不签劳动合同, 单位终止用工的( 1 ) 员工有因解除合同的( 8 ) 单位非过失性解除合同的( 3 ) 单位经济性裁员的( 4 ) 劳动合同终止的( 4 ) 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任务完成终止的 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 散的; 78 3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  一般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 × 月工资 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 12 ) × 当地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 3 倍 注: 1 、工作年限满 6 个月不满 1 年的,按照 1 年计算;不满 6 个 月的按半年算。 2 、高薪员工是指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高 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 3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 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 12 个月的,按 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79 4 .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  《劳动合同法》第 50 条,用人单位依照本 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80 三、违约金  违约金概述  违约金的设定条件  违约金的计算  享受特殊福利员工的管理应对 81 1. 违约金概述  民商法领域的违约金——意思自治原则  劳动法领域的违约金——法律限制原则 82 2. 违约金的设定条件  单位可为员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于两种 ( 1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而用人单位可以设 定服务期的情形只限于一种情形,即用人单位提供 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 2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 定违约金。  单位为自己设定违约金的情形法律不禁止 83 3. 违约金的计算  因出资培训设定的违约金,员工违约的,按照等额递 减原则,确定违约金。 违约金 = (培训费 ÷ 约定的服务年限) × 未履行服务年限 注:培训费,是指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 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 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  因竞业限制而设定的违约金,员工违约的,违约金由双 方事先约定。 单位为自己设定违约金的,按照约定处理。 84 4 . 享受特殊福利待遇员工的管理应对  享受特殊福利待遇员工管理的困境 违约金制度的收紧,只有违反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 的,才可设定违约金,特殊福利待遇不能设定违约金。  享受特殊福利待遇员工的管理措施 1 、理念的转变:变“约束”为“激励”; 2 、方式的转变:变“一次性支付”为“分期支付”; 3 、方法的转变:变“劳”为“民”; 85 四、赔偿金  赔偿金的概述  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 员工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86 1 . 赔偿金概述  在民事法律领域,赔偿金是填补性质的。  在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不以损失为限,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 者赔偿金是双倍的。——惩罚性  在劳动合同法下,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以用人单位的损失为限。——填补性质 87 2 . 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 惩罚性赔偿 违法试用的, 2 倍试用期届满后的工资。 用工超过 1 月不满 1 年不签合同的,每月 2 倍工资。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签订的,每月 2 倍工资。 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2 倍经济补偿金。 拖欠劳动报酬的,  1.5 倍至 2 倍的工资。 填补性赔偿 收取押金、扣押证件,规章制度违法,合同条款不完备,导致合 同无效,不出具离职证明和转移社保关系等,按实际损失赔偿。  三种连带赔偿责任 招工审查不严,劳务派遣,个人承包经营 88 3 . 员工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 员工的原因使合同无效,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 员工违法解除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89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适用情形 《实施条例》第 23 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 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 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5-6级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 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7-10级的工伤职工,劳动 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计算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各省 90 级政府规定。  浙江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 补助金标准(浙政发 [2003]52 号)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 级 =30 个月 6 级 =25 5 级 =30 个月 6 级 =25 个月 个月 7 级 =10 个月 8 级 =7 个 7 级 =10 个月 8 级 =7 个 月 月 9 级 = 4 个月 10 级 =2 9 级 = 4 个月 10 级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单位所 注个月 个月 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 20% 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91 六、医疗补助费  适用情形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 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 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或终止合同的。  计算方法 一般疾病:医疗补助费 =6 个月工资 重病: 医疗补助费 = 9 个月工资 绝症: 医疗补助费 = 12 个月工资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 92 第七部分 离职文本制作的 法律风险防范 一、离职文本的类型 二、离职文本的作用 三、离职文本的制作 四、离职文本的送达 93 一、离职文本的类型  离职文本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就离职事宜制作的法律文件 离职文本的类型与离职的类型有直接的联系 离职类型 离职文本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确认书 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94 二、离职文本的作用  区分离职类型的依据  处理劳动争议的证据  劳动争议时效起算的依据 95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1 条第 2 项 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 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96 三、离职文本的制作 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制作要点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制作要点  解除劳动合同确认书的制作要点 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制作要点 97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制作要点  应明确由哪方提出  可以不必说明解除理由  应当明确解除时间  应当明确经济补偿金数额及支付时间 98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制作要点  应当说明解除的理由  应当明确解除的时间  可以说明基本事实,但须是有证据可以证明的事实  不必过为详细,但应当文义清楚,无歧义 99 解除劳动合同确认书的制作要点  应当明确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时间  应当明确解除的时间  应当明确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100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制作要点  应明确终止的理由。  应明确终止的时间。 101 四、离职文本送达     送达的含义 送达的重要性 送达的时间要求 送达的方式 102 离职文本的送达时间要求 送达时间与离职的类型有直接的联系 离职文本 送达期限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签署协议即视为送达 解除劳动合同确认书 办理离职手续前送达即可 解除 过失性解 除 随时送达即可 劳动合同 非过失性 解除 提前 1 个月送达,未提前的, 1 个月工资代通 知金。 通知书 经济性裁 员 履行法定程序后,在办理离职手续前送达即可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建议提前 30 天 103 离职文本的送达方式  直接送达:直接交给受送达员工或他的成年家属、代收人 。  留置送达:拒绝签收的,其他证人在场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 。  邮寄送达:通过邮局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 。 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上述方法均无法送达时, 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104 第八部分 离职手续办理中的 法律风险防范 一、对从事有职业危险作业员工作健康检查 二、工作交接 三、工资结算 四、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出具离职证明 六、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档案关系 七、相关资料保管备查 八、其他事项的处理 105 一、对接触职业病的院工做健康检查  健康检查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前提  健康检查是分清责任的依据 106 二、工作交接    公司物品归还 清理文件资料 清偿债务 实务操作:应设计离职手续、工作交接表单 讨论:因为物品归还、清偿债务等交接纠纷 属于劳动争议吗? 107 三、工资结算 某公司固定是每月 25 号发上月工资,某月月初,有 员工离职 ( 自己申请辞职 ) ,天天来要求结清工资。 公司以员工工资财务部门只能在 20 号以后才能算出 为由,拒绝支付,要求员工在公司正常的发薪日来领 取工资。请问,员工离职时,工资应在在何时支付给 员工? 依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 15 条:企业与劳 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之日起 5 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  108 四、支付经济补偿金  员工离职如果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 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执行。 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是在办理工作交接 之日支付。 109 五、出具离职证明  出具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 50 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 内容 《实施条例》第 26 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的日期、工 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 不出具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 89 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 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0 六、转移社保、档案关系  办理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 50 条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15 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 不办理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 84 条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 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1 七、相关资料保管备查 劳动合同文本的保管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 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 2 年备查。  其他文本的保管 如离职文本、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  112 八、其他事项的处理  竞业限制事项的处理 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履行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  违约金的处理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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