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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离职管理及风险控制
入离职管理及风险控制 目录 入职管理 风险控制 离职管理 风险控制 答疑交流 一、入职管理及风险控制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 劳动合同订立时间 劳动合同订立地点 订立合同后续工作 试用期管理及风控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2. 特殊人员(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 3.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间 1. 劳动者“空手”而来怎么处理? 2. 用人单位应把握“一个月”原则。 3. 劳动者不配合,怎么办? 4. 提倡用人单位怎么做? 案例 王某于 2010 年 2 月 1 日入职某公司,当天人事经理准备与 其订立劳动合同时,被告知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带,人事经理 遂未与其订立合同,但交给了用人部门安排工作。一个星期 后,人事经理催促王某将就业失业登记证带至公司,但王某 未予理睬,继续上班。一个月后,人事经理再次通知王某, 王某仍未予理会。三个月后,该公司收到劳动仲裁委的应诉 通知,原来王某申请了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订立合同的二 倍工资、补办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订立地点 1. 是否可以让劳动者将劳动合同文本带回部门或住所地? 2. 两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时,怎么处理? 3. 人力资源部门是否应该提供笔? 案例 李某于 2011 年 3 月到某公司工作,一年后李某提请仲裁, 要求该公司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11 个月)。 该公司向仲裁庭辩解,其系规范用工单位,全员订立劳动合 同,不可能不与李某订立合同,但李某坚持称该司未与其订 立合同。公司遂根据举证规则,申请笔迹鉴定,李某应允。 后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字迹非李某书写。这是为什么呢? (四)订立劳动合同后续工作 1. 应填写的表单 2. 应知应会培训 3. 劳动合同保管 4. 花名册之管理 (五)试用期管理及风控 1. 法律依据 2. 风险控制 (1) 试用期间符合法律规定; (2) 明确录用条件(可考量),并以书面形式约定(在录用通 知书中告知,单独约定或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招聘要求≠录用条件。一般而言,录用条件包括学历、专业技 能、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工作态度等方面。 (3) 有效进行试用期考核,并与录用条件结合起来; (4) 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5) 在试用期间行使解除权; (6) 试用期满后未办理转正手续的,不得认定处于试用期间, 不得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7)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 (四)试用期管理及风控 3. 试用期管理常见的错误行为 ( 1 )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 2 )口头约定试用期 ( 3 )超过试用期的约定次数 ( 4 )违法延长试用期 ① 约定的试用期限,未超过法定的试用期限,后进行延长。 ② 延长的试用期限超过了法定的试用期限或者首次约定的试用 期限已超过法定试用期限。 ( 5 )随意约定试用期 ( 6 )试用期满后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试用期管理及风控 3. 试用期管理常见的错误行为 ( 7 )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的下限规定 ( 8 )试用期满后缴纳社会保险费 ( 9 )试用期内不享受医疗期待遇 ( 10 )试用期内不享受婚假、护理假、年休假等假期 ( 11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 ( 12 )试用期内要求辞职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承担违 约金 案例 郑某参加了某区主办的专场招聘会,经面试被一家企 业录用为销售部经理助理。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 2 年期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并约定了 2 个月的试用期。 入职一段时间后,企业领导认为其工作态度十分认真,但专 业知识和业务水平都不理想,与招聘时对空缺岗位的要求存在很 大差距。该企业以郑某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决 定解除与郑某的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郑某认为,自己工作积极努力,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也正在 快速提高,企业领导在未对其进行任何考核,也没有任何考核标 准的情况下,片面地认为自己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是 不合法的。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该企业 向其支付赔偿金。 二、离职管理及风险控制 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雇主解除合同之程序 离职之劳动合同终止 终解合同后合同义务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1.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1) 当事人应当签订协议,对权利义务约定清晰、明确,注 意兜底条款。 (2) 签订协议书后劳动者能否以怀孕或生病为由反悔,要求 撤销协议? (3) 协议书中约定劳动者不得再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不得 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单位能否反悔再告公司? (4) 用人单位免除劳动者提前 30 天通知解除合同的义务, 相当于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解合同。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2.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 (1) 员工辞职,单位能否不批?能否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2) 员工提出辞职后尚在 30 天通知期,要求撤销辞职书不愿意离职,如 何处理? (3) 单位能否与员工在合同中约定超过 30 天的辞职通知期? (4) 员工提出辞职,单位能否要求其立即离职而不要 30 天通知期? (5) 合同中能否约定员工未提前 30 天通知辞职需赔偿一个月工资? (6) 员工辞职未提前通知造成单位经济损失,公司该如何处理? (7) 员工不辞而别(自动离职),劳动合同是否自动解除?单位如何操 作才可避免风险? (8) 员工不辞而别(自动离职)后,尚未发放的工资单位能否不予发放? 案例 2016 年 8 月 16 日,王女士向公司提交辞职信,核心内容为其 不适应工作要求,同时需要照顾家庭,因而提出辞职请求,但 未注明离职日期。由于王女士平日工作表现不尽人意,次日, 主管领导即在辞职信上批复,内容为“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未明确解除劳动合同日期。 9 月 26 日,主管领导向用人部门 了解,王女士是否已经离职。用人部门反映,本月中旬开始王 女士拒绝工作交接,表示不愿辞职,一直工作至今。经了解, 公司无证据显示王女士主管领导对其辞职信作出的批复已告知 王女士,且此前公司尚未向王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请问,此时公司可以依据王女士的辞职信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 合同吗? 案例 职工 A 与 B 人力资源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被派遣至 C 单位后勤服务集团从事 营业员工作。 2015 年 9 月 23 日, B 人力资源公司作出以职工 A 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 章制度为由,自 2015 年 9 月 16 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书。次月,职工 A 某向 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 B 人力资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C 单 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庭审中,职工 A 某陈述, 9 月 1 日下班前其因与部门经理发生 口角,次日起未再上班,直至 9 月 12 日到工作岗位报到,但部门不予接受,后没有继 续上班,直至收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C 单位认为职工 A 的陈述恰恰证明其 9 月 2 日 起存在旷工情形,并提供了 9 月 14 日向其邮寄的《返岗通知书》,该份通知书主要内 容为,“你自 2015 年 9 月 12 日起未说明任何理由不到岗上班,至今已三天,已严重 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现通知你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前返岗,否则,我单位依据规章制 度有关规定将你退回至 B 人力资源公司”。职工 A 对《返岗通知书》予以反驳,提供 邮寄单证明其 9 月 17 日收到该份通知书,并认为 B 人力资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事 实,依据不足。 C 单位提供了该单位后勤服务集团《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包括通过 民主程序制订的书面材料以及培训记录),该细则规定员工旷工达三天及以上的,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后该案经仲裁庭主持调解,当事人同意由 C 单位向职工 A 额外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3. 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二倍工资、高温津贴、 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否属劳动报酬的范畴) (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缴、未足额 缴)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 当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劳动者未履行告知程序,事 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 ( 一 ) 项规定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 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4. 劳动者立即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 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5. 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1)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 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 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5. 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略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5. 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① 规章制度内容合法、通过民主程序,并公示; ② 劳动者违纪行为客观存在(谈话笔录、情况说明、检讨书、视频 等),结合行业特点、工作岗位、行为地点等因素,评估违纪行为 的主观过错程度、情节轻重(重复频率)和影响程度(造成的损 失); ③ 规章制度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者发生规章制度中未列举的行为,用人单位能否以严重 违纪为由解除合同? 女职工违反计生规定, 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 2011 年 9 月下旬,某物业公司接到夜班电工反映,保安王某夜 间入女厕。该公司即与王某核实上述情况,王某起初承认此事, 但态度消极,认识程度不深刻,后对此又予以否认。考虑到行业 特点及保安岗位的特殊性,公司遂于 9 月 30 日对王某作出待岗 处理,并向其发出了书面通知。王某对此不满于次日来到由该公 司负责物业管理的一家五星级酒店大门口静坐,当班班长和主管 闻讯后耐心劝其离开,告知不要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和形象, 但王某执意不从,直至其报警,被民警带至派出所处理。其间, 王某静坐持续近 30 分钟。 10 月 10 日,该物业公司以王某严重 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王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后王某不服,将物业 公司告到了劳动仲裁委,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 偿。 请问:王某的诉求会得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吗? 案例 某鞋业公司在当地多家商场设有专柜,李某系 A 专柜负责人。 2014 年 10 月,因 B 专柜负责人提出辞职,该公司决定将李某调至该专柜,但双方多 次口头沟通未果。当月 8 日,某鞋业公司向李某发出工作调动通知书,要 求李某接到通知书后两日内到 B 专柜工作。李某未从。 10 月 12 日,该公 司再次向李某发出工作调动通知书,并强调职务、薪资待遇均不变。李某 仍未从。 10 月 16 日,某鞋业公司又一次向李某发出工作调动通知书,通 知书强调以往内容的同时,告知李某若不服从,视同旷工,将按照公司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即“拒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调遣, 或连续旷工达三天及以上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依然没有服 从。 10 月 20 日,某鞋业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李某解除劳 动合同。后李某提请劳动仲裁,要求某鞋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 偿金。 请问,李某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5. 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① 岗位职责明确(通过劳动合同的附件、告知等形式体现); ② 违反忠于职守、维护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 ③ 可认定的后果,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 ④ 结合类型、规模、岗位等明确“重大损害”的标准; ⑤ 严重失职行为与遭受重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案例 张某于 2003 年 9 月 1 日进入某连锁超市从事人事 工作。 2010 年 4 月起,担任东区人事副 经理。 2011 年 8 月 22 日,被任命为东区人事总经理。 2011 年 1 月,时任东区人事副经理 的张某与另外 3 名员工被上海总部派至南京处理南京门店关店事宜,并得到正式书面授 权。 2011 年 7 月,南京门店留用了已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王某等六人,该六人中除一名中途 离职,一名补签劳务协议外,其余四人均未与南京门店签订任何书面用工协议。 2012 年 4 月,南京门店口头通知该四人结束聘用关系,双方因工资待遇等问题发生分歧, 四人申请劳 动仲裁,仲裁过程中,张某作为超市的委托代理人与四人达成调解协议,分别向该四人各支付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 18000 元。 2012 年 8 月,上海总 部针对南京门店违法用工导致赔偿的事情进行调查。 10 月 23 日,超市向张某发出解除劳动 合同通知并告知工会。通知书载明解除原因为“严重违纪,违反公司的《纪律管理政策》。该 《纪律管理政策》经民主程序制订,其中载明“情节严重”包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或超 过 3000 元”,对对造成严重损失的处分是“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对《纪律管理政策》曾 予以签收。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连锁超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5. 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 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① 劳动法律法规未对“兼职”作出禁止性规定; ②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对完成本职工作存在严重影响; ③ 用人单位对兼职的劳动者提出过警告,劳动者仍继续兼职。 劳动者以参股等形式投资其他 单位,是否可以认定为兼职? 案例 贾某是 A 设计院高级设计师,专业能力特别强。某日,贾某好友告知贾 某,同城 B 设计院欲邀请他完成一个项目,利用休息时间即可,关键是 报酬很丰厚。贾某看在朋友份上,再加上高额报酬的诱惑,何乐而不为 呢?贾某遂于一星期后与 B 设计院签订了以完成某一设计项目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随着项目的不断深入,贾某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日益加多,在 A 设计院工作期间,迟到、早退时常发生,自身工作也不能按时保质保 量完成。 A 设计院了解情况后,人事部门负责人找其谈话,告知其行为 已违反了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自身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要求贾某三日 内与 B 设计院“了断”。但是,贾某对此置若罔闻,认为项目就快完 成,一旦完成就全身投入正常工作。一周后, A 设计院向贾某发出了解 除劳动合同决定书,并向 B 设计院发出了《律师函》。 请问, A 设计院的做法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5. 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5)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 无效的; “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 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并基于这 种错误的认识而签订了劳动合同。 “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 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并签 订了劳动合同。 “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 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 有证据显示劳动者存在上述行为,如伪造学历、工作经历等。 隐婚、隐瞒某种 疾病是否属欺诈?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5. 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具体情形包括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 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 事处分,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 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 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属劳动合同中止。法律文书生效 后,用人单位方可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卖淫、嫖娼? 斗殴、赌博?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6. 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原因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 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6. 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原因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①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可以不从事劳动,进行治疗和休 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有义务进行劳动。 ② 把握医疗期是否期满,以及劳动者的身体恢复情况(安排力所能及的岗 位)。 ③ 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 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 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④ 依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 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 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案例 王先生于 2009 年 8 月 7 日到某仪器厂从事财务工作,双方 本期劳动合同期限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 2012 年 2 月 的某一个休息天,王先生驾车旅游途中不幸发生车祸,伤势 较为严重,直至 2012 年 8 月底,王先生一直处于治疗状 态,未到单位上班。 9 月初,该厂人事部经理来到王先生 家,说明来意,即因医疗期满,其仍不能从事原工作,鉴于 其目前处境,单位提出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合同。王先生及家 人对此很是不解,提出双方合同尚未到期,并不是本人不愿 上班,而是身体状况不允许,企业应待合同期满时再提出合 同能否履行的问题,遂不接受人事部经理的意见。(假设王 先生医疗期为 6 个月) 请问,某仪器厂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6. 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原因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 30 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① 不能胜任工作,系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 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周期方面,建议在连续两个考核周期内。用人单位 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在此前提下,用人单位还应有 培训或调岗的过程。 ② 培训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可以为跟岗带教。调岗,不能随 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工作强度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应接近原岗位或 与原岗位属同类。 ③ 关于工资,可遵循薪随岗变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完善的薪资制 度,并告知劳动者。 案例 李先生于 2010 年就职于某电器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今年来连续三个 季度销售业绩排名垫底。 2011 年 10 月初,人事部经理张女士根据该公 司规定,找李先生谈话,告知其根据公司考核规定,决定李先生不再担 任销售部经理一职,而是负责销售部内勤,基本工资不变。李先生表示 接受,并按照新岗位履职。然而,截至 2012 年 3 月 ,李先生连续两个 季度考核结果不甚理想,被评定为不合格。 2012 年 4 月某一天,张女 士通知李先生,公司决定即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某电器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6. 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原因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①“ 客观情况”指履行原劳动合同所必要的客观条件,因不可抗力或出现致 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自然条件、企业迁移、 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情况。 ② 对于企业整体搬迁能否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根据企业 搬迁距离的远近、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交通工具、是否在上下班时间上进行调 整、是否给予交通补贴等因素,以及该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否给劳动者的工作 与生活各方面带来实质性的不利等,进行综合的比较和判断。 ⑶ 用人单位组织架构调整、部门(岗位)撤销的,应有经营管理决策层作出 的决议(司法实践中对此存在争议)。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7. 离职情形之禁止行为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原因 或裁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 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7. 离职情形之禁止行为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原因 或裁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上述禁止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禁止双方协商一致解 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不受上述情形的约束; 在试用期中 , 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 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案例 金某系某幼儿园教师。 2011 年 8 月 1 日金某(已怀孕 4 个月)与同事 发生言语争执,幼儿园园长林某要求金某回办公室,金某未予理睬,反 而手揪林某头发,并拖住走动两至三步的距离,同时恶语相加,后被同 事拉开。次日,该幼儿园向所在地的工会征求意见,拟决定与金某解除 劳动合同。当日,工会作出回复,同意某幼儿园的决定,该幼儿园即以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与金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金某对此 不服,认为其在孕期,某幼儿园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遂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履行劳动合同。经审理查明,某幼儿园《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应 保持良好环境、秩序,不得在工作场所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工作。 否则,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该幼儿园提供了职工大会会议纪要 (包括会议签到表)以证实《员工手册》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同时亦提 供了有金某签到学习《员工手册》的记录。 请问,劳动仲裁委会支持金某的仲裁请求吗? (二)雇主解除合同之程序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 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本单位未成立工会的,可以通 知本地区工会。 1. 发挥工会的监督职责。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 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 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工会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知情权,但无决定权。 2. 法定程序,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 尽量采用“劝退”的方法,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则尽 量采取“协解”的方式。 (三)离职之劳动合同终止 1. 终止的原则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不得约定终止的条件。 2. 终止的情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注意事项:无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法定要求。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 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 (三)离职之劳动合同终止 3. 不得终止的情形 同前述“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注意事项:上述情形发生时,用人单位可书面告知劳动 者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者请求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续延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月 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 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 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成员 集体合同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 订立服务期的劳动者 案例 陈师傅与单位订立期限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止的劳动合同。 2012 年 11 月初,单位告知陈师傅合同期满后 不再续签。 2012 年 11 月 20 日,陈师傅被确诊为肝癌晚期,需立 即住院治疗。单位何时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呢? 王小姐与单位订立期限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止的劳动合同。 2012 年 11 月初,单位告知王小姐合同期满后 不再续签。 2012 年 11 月 20 日,王小姐被查出已怀孕一个月。单 位何时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呢?(终止后,发现任职期间已怀孕如何处 理?) 老张与单位订立期限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止的劳动合同。 2012 年 5 月,老张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残五级。合同期满后,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吗? 老夏(男) 1957 年 10 月出生,于 1997 年 7 月到现单位工作, 本期劳动合同期限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合同期满后,单位可以 终止劳动合同吗? (四)终解合同后合同义务 1. 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1) 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转移手续。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要求 ① 内容。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注意事项: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写明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 ② 保存期限。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 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扣押 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四)终解合同后合同义务 2. 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 (1) 劳动者应当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并根据用 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 劳动合同因劳动者退休而终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约 定仍具有约束力。 劳动者违反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时,未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或者未根 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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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十大风险防控
一、入职登记 六、规章制度 二、入职审查 七、岗位职责 三、入职体检 八、社会保险 四、合同签订 五、录用条件 九、入职培训 十、带薪年假 意义:防欺诈、应对诉讼 内容: 1.员工的基本信息 2.教育背景信息 3.工作经历信息 4.家庭成员、紧急联络人以及通信地址信息 内容: 5. 入职信息 6. 健康信息 7. 前工作单位信息 8. 其他信息 9. 声明信息 10. 员工签字信息 入职材料真实性审查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审查 竞业限制义务的审查 重要性:预防必先预知 入职体检的风险: 做假:代检 歧视:入职体检查出乙肝 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用工之日起 合同订立时间: 用工之日至一个月 一个月至一年 超过一年 合同签订过程常见问题 固定 合法 双倍工资 视为无 企业的告知义务:主动 内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 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 了解的其他情况。 方式:入职登记表 劳动合同书 已履行告知义务确认书 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号 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无固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 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四、合同签订 必备条款: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合同签订 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 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如劳动合同上述条款不完备 , 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 ,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 应予以赔偿 . 且在发生争议时可 能处于不利地位 试用期条款 合同期限:三个月 试用期限:≤ 1 个月 ♀—————♀—————♀———— 一年 三年 ≤ 2 个月 ≤ 6 个月 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四、合同签订 试用期条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解除:员工无需任何理由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 位;用人单位则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五、录用条件 认识录用条件 录用条件概述 录用条件的作用 录用条件与其他标准的区别 制订录用条件 1 、诚信信息,也即防欺诈信息 2 、入职手续条件 五、录用条件 3 、身体健康条件 4 、岗位职责条件 5 、遵守规章制度条件 6 、兼职条件 7 、档案存放情况以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8 、绩效考核条件 五、录用条件 确认录用条件 运用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的举证义务 有效的解除时间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八类规章制度: 1.劳动报酬 5. 保险福利 2.工作时间 6. 职工培训 3.休息休假 7. 劳动纪律 4.劳动安全卫生 8. 劳动定额管理 合法有效要件 内容合法: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程序合法:起草、讨论、协商、公示。 六、规章制度 公示或向劳动者告知: 1.在入职登记表中确认已知悉规章制度并遵守它; 2.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列明规章制度作为合同的条款; 3.发放员工手册; 4.规章制度的培训考试。 5.网站公布法、电子邮件公布法,但最好与前面四种 结合使用。 如何制订岗位职责 罗列和归并基础性的工作活动(工作要素),并据此 明确列举出必须执行的任务; 指出每项工作任务的目的或目标; 分析工作任务并归并相关任务; 简要描述各部分的主要职责; 把各项职责对照职位的工作目的,完善职责描述。 特点 规范制度、加强责任、强调维权。 位阶高——法律 责任重——强制征缴、加大罚则 维权意识强——强调知情权、优先支付、保证救济。 意义: 对企业的意义 对个人的意义 培训的误区: 没有对新员工进行明确的区分 忽略新员工直属主管的重要作用 培训方式的缺失 培训的内容: 发展历程 企业文化 组织结构 业务 规章制度 员工行为规范 带薪年休假 累计工作年限 年休假 天数 不享受年休假 1 年以上不满 10 年 5天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或已过日历天数< 73 天 10 年以上不满 20 年 10 天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或已过日历天数< 36.5 天 20 年以上 15 天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或已过日历天数< 25 天 年休假折算 案例:甲在 A 公司工作 5 年,在 B 公司工作 3 年,后又进入 C 公司工作, 2008 年 10 月 20 日,甲与 C 公司的 3 年期劳动合同到期, C 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甲应 休年假的天数是: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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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与员工离职操作技巧
劳动关系管理 与员工离职操作实务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 我国劳动关系呈现新趋势 1 、员工关系日益脆弱化 北京某单位领导被八年前解雇员工报复 2 、劳动关系全面、快速劳务化 中国劳务派遣第一案 3 、群体性劳资冲突持续高发化 集体劳动争议持续高比例递增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 基本判断 劳动关系的不平衡性突出 拖欠工资、收取押金、违约金等现象普遍 劳动关系的对抗性显性化 维权意识突出,敬业意识下滑 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增强 各种劳动关系形态使劳动形式感减弱,权利义务履行 难度增加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 企业劳动关系关键环节 劳动关系建立:权利义务约定期 —— 义务员工录用、缺少法律责任条款 劳动关系存续:权利义务履行期 —— 岗位调整、加班费支付、绩效评估 劳动关系终结:权利义务冲突期!! —— 经济补偿、末位淘汰、竞业禁止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4 员工离职的关键词 1 、经济补偿金: —— 解除方式和理由 2 、违约金: —— 解除的提出方和约定 3 、保密和不竞争: —— 岗位和特殊约定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5 员工离职的流程设计 根据难易程度排列流程—— 一、违纪离职流程:对抗性和法律性 二、非违纪离职流程:人性化和团体性 1 、终止劳动关系: 2 、解除劳动关系: 1 )员工提出解除: 2 )企业提出解除: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6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 终止是劳动合同自然失去法律效力的情况 解除则是提前使劳动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解除或终止是劳动合同制度的必然要求 二者的法律含义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7 案例 诺基亚中国公司市场部职员吴某的劳动合同于 2003 年 7 月 31 日到期。诺基亚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6 日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她合同到期不再续订,工资截 止日为 2003 年 7 月 31 日。吴某接到通知后情绪激动, 造成办公秩序混乱。 2003 年 6 月 9 日,吴某接到公司 另一份书面通知,告知她 6 月 6 日已通知内容,并要 求她自 2003 年 6 月 9 日起,不得到公司办公区域上班, 在保安监管下交出门卡、信用卡、网络密码等物品。 吴某聘请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请,认为 公司实质上是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劳动者已经无法履 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要求公司支付提前 30 天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 补偿金,共计 26 万余元。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8 企业备忘录 1 、判断的依据是劳动权利义务是否终结 2 、管理容易产生混淆,必须注意细节 3 、欲速则必不达 4 、问题员工处理尤其不能有问题 5 、思维定势必须当作风险考量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9 员工离职的几种状态 1 、他杀 2 、谋杀 3 、自杀 员工过错离职 员工无过错离职 员工辞职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0 员工过错处理的形式和关系 行政处分 解除劳动合同 除名 开除 罚款 辞退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1 员工过错离职类型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非过 错)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 造成重大损害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2 他杀案例一 : 该公司企业员工年龄普遍在 20 岁 至 25 岁之间,主管年龄也不大。 近期一名主管向公司管理层投诉,称其 一名下属陆某将其殴打鼻青脸肿,公司获 悉后鉴于公司内常常发生打架事件,如今 主管也被打得鼻青脸肿,公司规章制度规 定在公司内打架一律解聘,于是公司立即 作出了解聘员工陆某的决定。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3 过错离职的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 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4 他杀案例二: 范某是某饭店仓库保管人员,某日 其在值夜班睡觉中,小偷进入仓库,盗走 电视机一台。饭店经过调查,认为范某在 岗睡觉,造成财产损失,属于严重违纪, 遂作出了解聘决定。 范某不服,认为自己在岗睡觉是不对, 但是睡觉不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而饭 店仓库库房玻璃损坏没有安装,属于饭店 没有提供劳动条件,所以造成损失应该是 玻璃安装问题,解聘处理明显过重。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5 他杀案例三: 唐某是某日资企业总务处经理,负责公司人事行政 工作。后唐某组织该企业部分员工成立了企业工会, 唐某被选为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后,唐某即积极 维护员工权益,针对公司违法事件向有关部门举报, 并支持和代理公司员工就权益维护与公司仲裁和诉讼。 此后,唐某向有关部门举报公司自备水井卫生不合 格。卫生检疫部门经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卫生许可证没 有及时年检,遂作出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这种情况,公司认为唐某在任总务处经理期间 负责卫生许可证年检工作,由于其工作失职,导致公 司被行政处罚,蒙受经济损失,便以唐某严重失职, 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6 违纪解聘三确保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证据 规章纪律明确,法律政策清晰 —— 依据 完善履行法定或约定程序 —— 程序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7 违纪员工通知的有效送达 直接送达:如何让员工签收? 邮寄送达:如何证明内容? 公告送达:如何确认效力?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8 小结 违纪离职需要“三思” 违纪离职属于高对抗性,优先选择风险 系数低的方案; 不要急于求成,往往退一步处理成功, 快一步功败垂成。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9 员工无过错离职类型 医疗期满 不胜任工作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经济性裁员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0 医疗期满解除的七要件 1 、法定医疗期满 2 、不能从事原工作 3 、新安排工作也不能从事 4 、劳动能力鉴定(非所有程序) 5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6 、支付经济补偿金 7 、支付医疗补助费或额外医疗补助费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1 建议慎用!! 1 、与企业文化相悖 雪中送炭还是落井下石? 2 、经济性较差 / 投入产出不符 3 、采用更加有效益的举措 4 、尽量采用一次性处理方式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2 不胜任工作解除的五要件 1 、不胜任工作 2 、培训或调整岗位 3 、考核仍然不胜任 4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5 、支付经济补偿金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3 谋杀案例: 某公司员工,与公司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公司在参加竞标中失利,该员工负 责的一家长期客户流失。公司遂以客户流失, 岗位不再存在为由安排员工待岗。在此期间, 公司安排员工到另外一个部门进行试岗,但 该员工没有通过试岗考核,未能实现上岗。 此后,公司又为该员工安排两个岗位,均被 该员工拒绝。后,公司即以不胜任工作为由, 提前 30 日通知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4 建议转化使用!! 不胜任转化为协商离职 要求是必须有不胜任的前提 面谈和以人为本是关键环节 补偿是重要手段 转变一个观念:不胜任还要给钱? 记住:离婚了,欢迎常回来座座!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5 谋杀案例: 某跨国公司计划裁员,由于员工 潘某的合同即将到期,于是公司与其协商 不按照正常终止程序终止而是解除合同、 支付经济补偿。于是,双方签署离职协议 书,潘某领取了经济补偿。 后潘某进行体检,发现患有脑瘤。 于是员工潘某翻悔,认为签署解除合同协 议时不知自己是患有重症,属于重大误解, 要求认定离职协议无效,继续履行合同并 享受医疗期待遇。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6 客观情况变化解除的四要件 1 、客观情况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无法达成协商变更 3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4 、支付经济补偿金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7 谋杀案例四: 某公司在外地有一家企业,目前 想将其并入广州企业,但有将近 300 名 员工。公司遂发出通知,以客观情况变化 为由解除了 300 人的劳动合同,并支付 了高于国家规定的经济补偿。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8 建议科学使用 属于一种经营自主权 自主经营不等于随意经营 应该将运营思路与员工沟通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9 小结 1 、非违纪离职心理难度较大; 2 、体面离职应成为管理基本文化; 3 、部分情况下,离职或许不是最经济选 择,需要重新考量; 4 、新的方法和工具值得借鉴。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0 考试案例: 六名员工与广西某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后该 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新设立了一家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对所有投资公司实行紧密管理,六名员工 与其他员工一起被安排在股份公司工作。 此后,六人集体突然跳槽至广东某私营企业任 职。由此给股份公司造成巨大直接经济损失,股份 公司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赔偿直 接经济损失 98 万元。仲裁裁决 6 人赔偿 98 万元, 6 人不服告至法院,结果被判赔偿 108 万元。 最后, 6 人将股份公司告至最高法院。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1 答案提示 1 、不是工作就建立劳动关系; 2 、不同法律关系需要适用不同法律调整; 3 、最佳预防方案是事先约定特殊法律关 系的调整。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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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计划方案及具体实施步骤及注意事项
公司裁员方案 1. 目的: 因公司经营不善,连年亏损,目前已经无力支撑企业的发展,特对公司人员架构调整和 员计划。裁员一定会有风险,对员工会有影响,但我们唯一要做的就是将风险和影响降到最 低。 2. 裁员名单: 省略 3. 裁员整体原则: 1) 稳定员工心态第一; 2) 让员工认同裁员的原因; 3) 从感情上让裁员从平和的心态接受。 4) 为员工做好后路铺垫。(提供所有他担心 的问题和可能遇到的困难) 5) 低调处理,不影响其它同事, 6) 快速解决,我建议当即谈判离职当即办理手续当即结算工资。 4. 前期准备: 1) 充分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特点、性格、心态、家庭背景等;了解越多的基本信息 对谈判越有帮助。 2) 员工对裁员事件的心理承受因素。 3) 让上司与其沟通; 4) 裁员员工的家庭情况,有没有困难家庭的,有没有会因为离职而影响家庭生活的。 5) 制定出裁员通知书、补偿协议(让其签名,以防劳动纠纷) 6) 充份了解员的基本情况,他们可能会提出的疑问?(请列出所有详单)及应对措施 。 7) 相关表格准备: a) 《离职通知书》 b) 《离职工资结算单》 c) 《离职证明书》 d) 《离职交接表》 5. 谈判策略: 1) 了解他在公司所做出的业绩,给予认可;引导出但是由于公司目前的困境和发展战 略调 整,成本上升,及工作不饱合的等原因。(视当时情况而沟通) 2) 说出是他主动离职, 但是公司给补偿;(这条根据实际当时谈判情况进行) 3) 公司裁员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a) 提供补偿通知书,让他签名确认; b) 提供补偿工资条,当日结算,让他签名确认; 4) 提供离职证明书,是优秀评价; 5) 提供职位推荐。(这里需要先了解一下他们的特长,看是否有合适的职位推荐) 6) 告之,如果公司有合适的职位,首先考虑的也是他本人。 按照正常原则裁员要当即立断,不能拖拉,最好安排在周五,上午谈完下午办完手续。 这样不会影响其它人。 6. 谈判流程: 7. 注意事项: a) b) c) d) 做好访谈记录。 做好交接准备。(交接数据备份,以防数据遗失) 与部门经理沟通,了 解可能存在的问题。 充份了解每个人的背景、特点、心态 8. 最坏打算: a) 员工上诉(如果补偿得到,这个应该不会出现) b) 员工对部门内成员的议论;部门经 理一定要多观察和个别访谈,稳定在职人员心态。 9. 离职工资成本核算: 省略 篇二:裁员计划 1 裁员方案经验分享 目前,经济形势严峻,但是各企业主要采取措施其实就是“减员增效”分别是: 第一步,停止招聘。尤其是对主要招聘市场——校园招聘项目先后停顿。据南方网报道 , 今年因金融风暴影响,不少公司选择了裁员或正在研究裁员计划。没有大规模裁员打算的公 司,也有的宣布中止 2020-2021 年全年的大规模招聘计划。根据我部掌握信息,目前很多 企业已经中止了校园招聘项目,还有部分知名企业只是做宣讲(类似广告活动)。 第二步,减薪。而这个减薪主要是将考核工资和浮动发放的奖金、补贴等进行减少甚至 不发。这个主要是很多企业尤其是效益较好的企业,前几年工资增幅很大。现在采取减薪政 策较容易通过。 第三步,自然淘汰。由于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后,进行 20 人以上的经济性裁员需要报备劳 动局,而各个企业虽然流传说法是裁员,而实际上采取的是对试用期和合同到期人员采取解 约方式解决。因为试用期人员本身就可以随时解约,而合同到期人员不予续签也是一个无须 太多沟通成本的办法,但是均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步,裁员。目前很多企业采取的发放经济补偿金等经济性裁员方式有 2 种: (1)整个部门裁撤。比如对考评绩效不好的部门整体裁撤,原部门人员除少数调动外, 全部裁减,然后再进行调整。很多要保留的 员工则进行内部招聘方式解决。在外资企业,这类做法较多,因为工资福利好,招聘难 度低,可随时补充人员。 (2)强制比例裁减。即设定一个强制分布比例,按照比例进行绩效考核等通过末位淘汰 方式进行裁减。在国内企业采纳此做法比较多,因为国内企业大多实行的是经济责任制下的 考核,所以文化上容易接受。 裁员方案——支付经济补偿方式协商解除合同 1. 裁员对象顺序(除经评估认为绩效优秀的,可以保留外): (1)各部门试用期内员工和临时工 (2)各部门合同即将到期员工(不予续签) (3)各部门绩效表现不佳的正式员工(合同期在 3 年以内的) (4)其他各部门认为可以裁减的人员。 2.不得裁减对象: (1)尚在怀孕、生育、哺乳期的女员工 (2)工伤治疗期内的员工 (3)非因公负伤或医疗期内的员工 (4)除工作表现不佳外,家中有直系亲属或供养关系的亲属在公司上班且已经被纳入裁 员名单的生活困难员工 (5)其他法律规定不能解除合同的情形 3.不得裁减对象中的例外操作 (1)女员工若绩效表现不佳,则可以在其规定的三期保护结束后予以支付经济补偿方式 协商解除,或支付其三期应得待遇现在进行解除。 (2)医疗期内的员工,应该在治疗结束和医疗期终止后进行协商解除合同,或支付其医 疗期应得待遇进行协商解除。 (3)其他。 4.与公司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应该在固定期限合同员工裁减之后再按顺序执行协 商解除合同。 四、裁员精简工作主要流程: 1.被裁减员工应该在接到通知后根据后面规定的办理时间,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相关 工作交接手续; 2.工作交接手续办理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将当场核发其当月工资和有关补偿金; 3.员工领取工资及相关补偿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当场做出解除合同证明和转移社保关系。 五、经济补偿方案为:n+1 1.n=经济补偿金。 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不满 6 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1=提前通知金。 公司要求被裁减立即办理手续的,公司予以支付其一个月工资。 支付标准中的月工资是 指员工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高于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3 倍的,按照 3 倍标 准计算。 六、被裁减员工权利: 1.依法获得应得工资及经济补偿权利。 2.离开公司后 6 个月内,若参加原所在岗位招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录用权利。 3.符合内部招聘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内部公开的岗位竞聘权利。 4.若对公司裁员决定中经济补偿部分不服,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的权利。 七、被裁减员工义务: 1.服从公司决定,不得以所谓上访反映为名或其他理由,诬告、威胁、恐吓、顶撞、侮辱、 殴打、伺机报复公司同事和领导,违者将立即开除,依据法律规定开除者不予支付任何经济 补偿;造成他人身体、财产损害的,将予以赔偿;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服从公司决定,不得为发泄私愤,以任何形式破坏、损坏公司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建筑 物、车辆及其他公司财产,违者除立即开除,依据法律规定开除者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并赔偿公司全部财产损失,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服从公司决定,不得故意拖延交接工作,不得借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或他人合法财 产,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若有对公司决定不服,可以在办理完成离职手续 后向市劳动局申诉。 八、裁员劝退工作涉及各部门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主持裁员工作、做好离职人员谈话,核算人员工资和经济补偿,办理合 同解除证明和社保转移手续。 2.用人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离职人员的谈话思想工作,做好组织带领办理手续工作、其原来 的工作交接、包括材料物资、设施设备的交接。 3.财务部门负责做好离职人员的欠款、过失赔偿等记录,以及准备好离职人员的工资发放 (现金)。 4.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离职人员的行为控制,防止出现报复和人身伤害,以及人员离开公司 后的门禁工作。 5.工会及律师负责协助做好离职人员就裁员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做好心理辅导。 九、离职手续办理(时间表) 由于目前公司仍存在部分岗位空缺,根据岗位性质,将对各部门调出人员进行分流处理 : 对于一线生产员工: 篇三:公司裁员方案 XX 公司减员增效方案(草案) 一、 目 的: 精简员工队伍,提高工作效率。 二、 基本原则: 各部门各单位一律按现有人数 20%的指标减员; 三、 减员对象: 1. 工作效率低下者 2. 工作屡出差错者 3. 在上半年有过 2 次旷工者 4. 经常迟到、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不遵守公司规定者; 5. 工作量不饱和、经常利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6. 与本部门领导有裙带关系且表现较差者; 7. 经研究有其它具体事件不再适合继续留任者。 四、运作指引: 1.各部门按现在的工作情况,重新进行本部门组织架构设计,做到因事设岗,杜绝因人设 岗,严格定员从紧; 2.各部门重新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岗位重组、工作分析、职务说明,量化工作 量、力求在岗人员的工作量饱和; 3.8 月 10 日召开工作分析说明会,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对部属人员的工作量报告,向公司 人事行政部提交本部门应减人员名单; 4.应减人员由本部门直属主管进行首次沟通,沟通的过程应做到对事不对人; 五、补偿政策: 1. 经济补偿金: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 6 个月 以上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不满 6 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提前通知金:公司要求被裁减并立即办理手续离职的,公司予以支付其一个月工资。 (注:支付标准中的月工资是指员工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六、离职手续办理: 1.人事行政部负责主持减员工作、做好离职人员谈话,办理合同解除证明,签订离职补偿 协议。 2.用人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离职人员的谈话思想工作,做好离职人员的工作交接、包括材料 物资、设施设备的交接等。 3.财务部门负责核算离职人员工资和经济补偿及发放工作。 (操作流程:各部门重新设计本部门组织架构——> 岗位重组——> 职务说 明——>提交减员名单——>人事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离职谈话— —> 补偿协议——>财务核算——>结束。) 批准 审核: 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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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关系篇】离职管理常见的法律误区及应对实务
离职管理 常见法律误区及应对实务 一、离职概述 离职相关概念区分 开除 辞退、解雇 自动离职、辞职 离职、解除劳动关系 离职类型区分及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分 1 、法律性质不同 2 、解除是“主观所致”,终止是“客观所致” 3 、解除具有“偶然性”,终止有“必然性” 4 、行使程序不同 5 、法律后果不同 区分不同离职类型,注意不同的工作重点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因员工过错解除; 2 、非因员工过错解除。 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 、非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 2 、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 三、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因员工过错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 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解除—因员工过错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 、已书面向员工告知录用条件; 2 、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3 、在试用期届满之前考核; 4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在试用期满之前作出。 用人单位解除—因员工过错 二、员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二: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 、公司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是合法的; 2 、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有违纪行为; 3 、该违纪行为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属于严重违纪行为。 用人单位解除—因员工过错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案例三: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用人单位若以此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 、员工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 2 、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3 、对总大损害进行界定 用人单位解除—因员工过错 四、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四、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 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并不会必然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用人单位方可解除:(注意:下列条件不是并列关 系,只要符合一个要件就可以) 1 、劳动者同时与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 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2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 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解除—因员工过错 五、因劳动者欺诈等原因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员工时,应做好审查工作,做好 证据收集工作 用人单位解除—因员工过错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五:被刑事拘留后被解雇引发的劳动纠纷 刑事责任的范围 1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缓 2 、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用人单位因员工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操作一览表 解除原因 解除条件构成 注意问题 试用期间 1.试用期间; 2.不符合录用条件 1 、录用员工时告知员工录用条件 2 、注意收集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3 、在试用期到期前将解雇通知送达,明确 被解雇是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4 、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纪 员工的违纪属于严重 违纪。 1.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规章制度; 2.明确哪些违纪行为属于严重违纪; 3.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严重失职、营私舞 弊造成重大损害 1.严重失职或营私舞 弊 2.造成重大损害 1.应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作为判定是否严 重失职的依据; 2.对重大损害进行明确界定; 3.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兼职 对完成本单位任务造 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 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1.兼职的证据; 2.造成严重影响的证据 3.提出改正的证据及拒不改正的证据 无效劳动合同 欺诈、胁迫、乘人之 危 员工入职时,用人单位应详细全面收集员工 的信息资料,并妥善保存。 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范围,注意其与行政处罚、劳动 教养等区别。 特别提醒 将解雇的理 由事先通知 工会,若工 会有意见, 应研究工会 的意见,并 答复 用人单位解除—非因员工过错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非因员工过错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 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 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 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 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解除—非因员工过错 一、因员工患病解除 解雇患病员工应符合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1 、首先要确定员工依法享有的医疗期的期限(根据《企业职工患 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2 、期满后从事原工作,若不能从事原工作,则应另行安排工作, 若仍不能从事,则公司可以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非因员工过错 二、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 解雇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法定条件和程序 1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2 、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培训注意事项: 调整工作岗位注意事项: 特别提醒:试用期解雇员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于末尾淘汰 案例六:“末尾淘汰”引发的纠纷 用人单位解除—非因员工过错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 案例七: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应注意的问题: 1 、何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否足以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3 、协商变更程序 实际操作注意事项: 经济性裁员 一、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重整”的法律概念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的。 因上述原因,需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 之十以上的 经济性裁员 一、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程序 案例八、经济型裁员的法定程序 1 、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 2 、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 、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 的意见; 5 、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 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经济性裁员 三、经济性裁员的法律保护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 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法律限制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 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理解以上规定? 工会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角色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 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 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 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如何理解 1 、适用范围 2 、何时通知工会 3 、如何理解“通知”的含义 3 、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工会的意见 用人单位非因员工过错解除劳动合同一览表 解除原因 医疗期满 解除条件 1 、医疗期满 2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 1 、不能胜任工作 2 、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 客观情况发生 1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重大变化 2 、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应注意的问题 解除限制 1 、注意收集保存各 项证据; 2 、做出解雇决定之 前,将解雇理由通 知工会,并研究答 复工会的意见。 3 、提前 30 日书面 通知(或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代通金) 4 、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 同法》第 四十二条 规定的各 类情况 3 、经协商无法变更劳动合 同 经济性裁员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 一条规定的条件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非因用人单位过错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非因用人单位过错 理解及问题分析 1 、劳动者辞职,是否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1 ) 劳动者辞职权、择业权的法律保护 2 )辞职申请表? 3 )员工提前 30 日提出离职,企业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 )书面形式; 2 )明确个人原因离职。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非因用人单位过错 理解及问题分析 2 、高职高管离职问题 案例九、公司高管离职纠纷案 1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也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解除合同吗? 2 )企业如何应对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非因用人单位过错 理解及问题分析 3 、未提前 30 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 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 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应注意的问题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非因用人单位过错 理解及问题分析 4 、员工发出离职通知后,是否可以撤销? 案例十:员工发出的离职信函可以撤销吗? 1 )如果公司同意撤销,该如何操作? 2 )如果公司不同意撤销,又该如何操作?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因用人单位过错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 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因用人单位过错 企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1 、关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2 、关于工资支付; 3 、关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4 、关于规章制度; 案例十一、规章制度不合法,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并免除服务期义务吗? 5 、关于合同无效情形; 6 、其他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分类 1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动议; 2 、员工提出协商动议。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优点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及风险提示 1 、什么情况下适宜运用协商解除? 2 、协商解除应注意哪些问题? 案例十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典型案例 三、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 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 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应注意的问题: 1 、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可行吗? 2 、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要提前 30 天通知? 对于重要岗位的员工,该如何操作? 3 、“三期”女职工、医疗期内的员工合同到期不能终止,是否应续订书面合同? 4 、如何得知员工不愿意续订合同,该如何操作? 5 、员工已满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6 、合同到期未及时终止,有何法律风险? 7 、职业病员工离职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案例十三 案例十四 四、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概念区分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 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给对方造成 实际损失即构成侵权行为时,承担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的一种责任形式,一般又 称为损害赔偿。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一方违约后向另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三者主要区别: 1 、法律性质的不同 2 、构成要件上的不同 3 、责任主体不同 4 、责任计算方式不同。 经济补偿金 一、经济补偿金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 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 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 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 1 、法律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 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何理解上述规定? 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 2 、相关法律问题 ( 1 )企业合并、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 2 )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是否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 ( 3 )离职后,过了一段时间再入职,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计算? ( 4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理解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 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1 )劳动合同解除; 3 )用人单位非法解雇: 2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4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1 、基本规定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 平均工资 2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 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 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 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 3 、统计局关于工资的范围规定 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生活补贴、住房补 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不列入工资范围的项目: ( 1 )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 生育补贴等; ( 2 )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 3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 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 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经济补偿金 五、经济补偿金上限规定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 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 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十二年。 特别提醒:该规定与劳动部之前发布的规定不一致 经济补偿金 六、江苏省的特殊规定 关于《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 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答复(省人大法工委函) 苏人法工函 ( 2002 ) 43 号 适用条件 1 、 2002 年 5 月 12 日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 劳动关系时,如果职工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企业不同意续订的,企业应 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向职工计发其 2002 年 5 月 12 日之前在本企业 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职工不同意续订 的,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 1999 年 8 月 27 日之前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即使是劳动合同 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时,企业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 也应当计发经济补偿金。 3 、 2002 年 5 月 12 日之后 ( 含当日 ) 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 止劳动关系时,企业可以不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另有约 定的从其约定。 经济补偿金 六、江苏省的特殊规定 计算标准 1 、 1999 年 8 月 27 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企业平均工资 的补偿金,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发给一个半月本 企业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2 、 1999 年 8 月 27 日至 2002 年 5 月 12 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相 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为劳动合同终止前或 2002 年 5 月 12 日以前本人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 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 。 3 、对于 1999 年 8 月 27 日前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已经达到或超过十二年 的,企业可以不再计发 1999 年 8 月 27 日至 2002 年 5 月 12 日这一时间段的经 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演练题 刘某于 2001 年 4 月进入苏州某外资企业,月工资为 2000 元, 扣除所得税和由其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后,实际每月支付 1500 元。从 2007 年 1 月开始,刘某工资调整为 6000 元每 月,扣除所得税和由其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后,实际每月支 付 5000 元。 08 年 1 月开始,刘某工资调整为 7000 元每月, 扣除所得税和由其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后,实际每月支付 6000 元。 2008 年 9 月,刘某因病住院,公司每月支付给刘 某病假工资 3000 元,直至 2009 年 3 月。医疗期满后,刘某 仍在医院住院,无法返回工作。公司遂依法解雇了刘某。 问: 1 、公司应向刘某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2 、若刘某未患病,劳动合同于 2009 年 5 月到期,公司终止了劳 动合同,公司应向刘某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支付一览表 离职 类型 协商解除 经济补 偿金 具体法律规定 企业动议解除 有 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员工动议解除 无 因员工过错解除 企业单方解除 解除 单方解除 终止 有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六条第(三)、( 四)项 非因企业过错解除 无 因企业过错解除 有 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企业不续约 有 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员工不续约 无 员工单方解除 合同到期 非因员工过错解除 无 企业破产、 提前解散 有 其他 无 第四十四条(四)、 (五) 第四十六条第(六)项 赔偿金 赔偿金的法律概念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因自己的故意 或过失,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即构成侵权行为时,承担给付对方一定数 量的金钱的一种责任形式,一般又称为损害赔偿。 赔偿金的表现形式 1 、法律规定的赔偿金; 2 、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 3 、员工在履行合同期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 赔偿金 一、法律规定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 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 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 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 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 二、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关于劳动合同订立、解除的有关规定,对劳动者造 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 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 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金 三、员工在履行合同期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有权要求赔偿吗? 企业应注意些什么问题 1 、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2 、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赔偿金 四、赔偿金的计算 主要讨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所规定的赔偿金。 1 、法律规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 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违法解除或终止包含两个方面: 1) 不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2 )不符合法定程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如经济性裁员未按法定程序进行,或在单方解除之前未事先将解雇 理由通知工会等。 赔偿金 四、赔偿金的计算 2 、赔偿金年限如何确定 案例十五、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纠纷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 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 起计算。 需要注意:并不是支付了赔偿金一定能解除劳动合同。 违约金 一、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 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 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 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 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 二、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三、违约金的限额 1 、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有限制) 2 、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无限制)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一览表 法律性质 经济补偿金 法定赔偿 赔偿金 违约金 法定、补偿 约定赔偿 构成要件 责任主体 金额计算 符合法定情形 用人单位 月工资 * 工 龄 违反法律规定; 存在损失; 用人单位 存在过错; 因果关系 劳动者 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 同的为 2 倍 经济补偿。 其他情况为 实际损失 用人单位或 有约定,且约定 劳动者(后 合法 者较多) 合同约定, 但违反服务 期的违约金 有法定上限。 五、离职手续 一、法律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 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手续 二、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文书制作 1 、重要性 1 )是区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类型的依据 2 )是处理劳动争议的证据 离职手续 2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文书的制作要点 ( 1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的制作要点: 1 )明确解除协议是哪一方提出的。这关系到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2 )解除协议可以不必说明理由 3 )解除协议应当明确解除时间 4 )解除协议应当明确员工的离职交接内容、交接期限 5 )解除协议应当明确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金额大小,支付 时间(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后支付),如员工对公司负有债务,应 明确债务何时履行。 6 )最后一期工资结算至何时、何时支付 7 )解除协议应当明确员工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8 )解除协议应当明确,双方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经依法履行了所 有法定义务,协议签署后,双方之间就劳动权利义务不再存在任何 纠葛。 离职手续 ( 2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辞退通知制作要点 1 )明确解雇的事实与理由。这涉及到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约定 例如,依据公司的员工手册第几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第几条的 注意:解雇理由一定要与事实相吻合 2 )明确解除生效时间。这涉及到劳动关系何时结束、工资结算等; 3 )明确最后工资结算期间及支付时间; 4 )明确离职交接手续、交接期限 5 )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数额是多少,如何支付 6 )如员工对公司负有债务,明确债务履行期限 离职手续 ( 3 )终止通知书制作要点 1 )明确终止理由(如员工合同到期后不愿意续订,应事先取得相应的 书面证据,并在通知书上写明) 2 )明确终止时间 3 )明确离职交接手续、交接期限 4 )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数额是多少,如何支付 5 )如员工对公司负有债务,明确债务履行期限。 离职手续 3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文书的送达 1 )直接送达; 2 )邮寄送达; “劳动 注意:在快递单上写明“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或 合同终止通知” 离职手续 三、离职手续具体内容 1 、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2 、薪资结算、支付 3 、经济补偿金支付 (工作交接办好后支付) 4 、出具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 1 )离职证明不同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 2 )离职证明应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 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 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5 、转移社保关系、档案 6 、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7 、安排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健康检查。 离职手续 四、常见误区及风险提示 1 、以各种理由拒绝为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案例十六、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的劳动争议案 2 、劳动关系解除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在下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 企业若需要这样操作,双方之间应有约定 3 、对于竞业限制员工,在离职时一次性给与离职员工补偿金。 法律规定的补偿金应在离之后每月支付。 离职管理 五、建立离职管理体系 1 、从离职原因出发,建立科学的离职原因管理机制 ( 1 )对于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应注意审查员工离职的原因与理由 ; 1) 员工提出离职的,应要求员工明确因什么原因提出离职 2 )员工提出离职的,应注意保留书面文件 3 )劳动合同到期续订时,员工拒绝续订的,应注意保留书面证据 4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出协商解除的,应在协议中写明 ( 2 )对于解雇性离职,要加强证据的收集管理,避免非法解雇。 离职手续 2 、从离职程序出发,建立科学的离职程序管理机制 ( 1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因个人原因,则提前 30 日(试用 期 3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企业,即可解除。 ( 2 )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应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 1 )企业非因员工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员工, 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两种方式各有利弊。 2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做出解除决定之前,应事先将解雇理 由通知工会,对于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应研究并回复工会。 ( 3 )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文本要求员工签收 离职手续 3 、从离职交接出发,建立适合本企业的离职交接管理机制 1 )与员工约定工作交接的相关内容,或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理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 作交接”。 2 )在离职交接完毕后,再行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促使员工与企业进 行工作交接。 离职手续 4 、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1 )因离职发生纠纷时,企业不宜就此拒绝向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办理 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否则,可能导致员工因此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企业将面临承担违法责任的风险。 2 )出具离职证明等书面材料时,要求员工签收,员工不签收或无法签 收时,应及时采取快递邮寄方式,将材料寄送给员工。 六、跳槽员工的管理 一、事前管理 二、事中管理 三、事后管理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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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集中性裁员具体实施方案模板
XXX 公司裁员方案 一、裁员基本原则——支付经济补偿方式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 1、裁员原因:因生产经营困难,难以维联系公司运营,需大幅度裁员 2. 裁员对象:除经评估认为优秀的,可以暂时保留外,第一批裁员 83 人,暂 保留员工 60 人 二、裁员工作主要流程: 1、召开会议,由公司领导宣布裁员决定及裁员原因 2、公布被裁人员名单及补偿方案 3、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并请接到通知单的员工签字确认,由人事部负责 收回回执,如员工拒收通知单,则由该部门主管会同一名在职员工在通知单上 签名,视为送达 4、被裁减员工应该在接到通知后根据公司后面规定的办理时间,办理相关工作 交接手续并填写《员工离职单》; 2. 工作交接手续办理完成后,将《员工离职单》并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当 场核算其当月工资和有关补偿金; 3. 人事行政部与财务部对接,对履行完工作交接手续,工作无误的员工,在规 定的时间内由财务部发放工资及相关补偿后,员工需签字确认。 三、经济补偿方案为:N+1 1. N=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不满 6 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1=提前通知金。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一是提前 30 天通知被裁员工,二是 不提前通知,但需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公司要求被裁减立即办理手续,需 予以支付其一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 XX 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3 倍的,按照 3 倍标准计算,按 XX 地区标准一年最高上限为 6600 元 四、本次裁员劝退工作涉及各部门职责: 1、公司总经理会同班子成员主持裁员工作,做好离职人员谈话及思想工作; 2、人事行政部负责通知书的发放和回执的回收工作,负责核算人员工资和经济 补偿,如有被裁员工要求补缴社保的,负责在本年度社保基数公布之日后,为 离职员工办理社保补缴手续等劳资后续工作;负责与财务部清点公司固定资产 清况; 3、被裁员工部门负责 人协助做好离职人员的谈话思想工作,做好组织带领办 理手续工作、其原来的工作交接、包括材料物资、设施设备的交接,每个部门 应指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交接工作准确、有序; 4、财务部门负责做好离职人员的欠款、过失赔偿等记录,负责公司内部各项资 产及帐目的核对与清点,以及准备好离职人员的工资和补偿金(现金形式)的 发放。 5、信息部负责与离职人员交接有关电脑信息等方面的事宜; 6、公司安保部负责做好离职人员的行为控制,防止出现报复和人身伤害,以及 人员离开公司后的门禁工作; 7、XX 负责接管回收的公司固定资产; 五、裁员方案实施时间表: 1、9 月 28 日人事行政部完成被裁员工本月工资及补偿金的核算工作,并将拟 定好的裁员方案报公司高管讨论,报董事长审批; 2、9 月 29 日做好裁员前各项准备工作,人事行政部准备好通知单及离职申请 表; 2、9 月 30 日对仓库实施盘点; 2、10 月 1 日由总经理及班子成员分头召开各部门会议,说明裁员原因,公布 裁员名单及补偿方案,人事部负责下发《通知单》和回收回执; 被裁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填写《员工离职单》交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将核 算完毕的补偿金告知员工,通知员工领取日期及履行的流程; 10 月 2-5 日财务部会同各部门清点公司固定资产,核对帐目 10 月 15 日-20 日发放工资及补偿金; 六、注意事项 1、安全保卫: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后,均需由部门主管陪同下取个人用品并离开, 避免突发状况发生; 2、财务部应事先核查本次裁减员工中是否存在帐款问题,人事行政部核查办公 用品、收回工牌; 3、保安应加强门岗力量,离职后员工不得进入公司,以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4、由于员工辞退期间需要加强保安力量,所以保安的离职谈话应安排到最后或 暂缓辞退; 5、工资及补偿金的发放前提是,被裁员工工作交接清楚,帐目相符,如因不进 行工作交接,擅自离职,存在帐款等问题,应办理工作交接,将帐目核结清楚 无误后方可结算工资及补偿金。 七、本次裁员可能发生的后续问题: 1、社保补缴及个别人要求按实际工资缴费; 3、如有被裁员工主张公积金的补缴; 2、相关部门 4-5 月份奖金的发放; 3、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 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 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4、社保及公积金尚未开户,本年度社保基数尚未公布,如有员工要求补缴社保, 需预留出个人帐户部分,预留金额应为上年度标准的 120%; 5、如有员工拒不接受裁员或提出无理要求,是否告知其如下义务: 八、被裁减员工义务: 1. 服从公司决定,不得以所谓上访反映为名或其他理由,诬告、威胁、恐吓 、 顶撞、侮辱、殴打、伺机报复公司同事和领导,违者将立即开除,依据法律规 定开除者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造成他人身体、财产损害的,将予以赔偿; 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 服从公司决定,不得为发泄私愤,以任何形式破坏、损坏公司生产经营设 施设备、建筑物、车辆及其他公司财产,违者除立即开除,依据法律规定开除 者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并赔偿公司全部财产损失,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 服从公司决定,不得故意拖延交接工作,不得借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 或他人合法财产,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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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裁员方案的设计和执行
裁员方案的设计和执行 一、什么是裁员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裁员专指经济性裁员,指的是用人单 位在法定的特定情形出现时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是指狭义性的裁 员。广义的裁员还包括用人单位与数量较大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在客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时,解除批量的劳动者的劳动合 同。本文的讨论范围不包含经济性裁员。 二、裁员的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与众多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 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时,需与数量较多的劳动者批量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 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 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上述规定并未明确用人单位只可以解除单个的劳动者 的劳动合同,故也可作为裁员的依据。 经济性裁员在此处列出经济性裁员的法律规定,仅作对比,不作为本文的讨论 对象。1.《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 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 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 人员。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 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 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 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 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员方案的设计根据我们主办外资企业裁员项目的经验,设计裁员方案应当作 为一项系统性的工作进行统筹,以确保实际顺利裁员的目的。裁员方案设计应 当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定留用人员和裁减人员。 (二)对拟裁减人员的情况进行摸底,列明清单,弄清情况,编制表格。包括 拟裁减人员的性别、年龄、工龄、职位、工作部门、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用 工性质、年假是否已休、是否有竞业限制义务、是否存在特殊情形等。必须对 拟裁减人员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是否存在特殊情形主要指《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二条所规定的六种情形。 这六种情形的具体内容是: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 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可根据是否存在上述情况进行分类,一般而言,方案中对于存在第四十二 条所规定的六种情形的应当后一步处理。 (三)补偿方案的确定。通常有两种补偿方案,基于工龄的补偿和基于劳动合 同剩余期限的补偿。无论何种补偿方案均不应低于法定的补偿标准,补偿标准 越高,往往越能鼓励员工签约,更能有效地达到裁员的目的,同时避免影响社 会的稳定。以下是两个公司的裁员补偿方案。注:N 是指工作年限 1.基于工龄的补偿。 N+1 一年以下 N+3 1-3 年 N+5 3-5 年 2N 5-10 年 2(N+1) 10 年以上 1.5N 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 1.7N 距法定退休年龄 10 年 2.基于劳动合同剩余期限的补偿。 试用期 N+0.5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年以内 N+1.5 一年以上 N+2.5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N+4 (四)及时签约奖励。一般可约定在实施裁员的当天签约,给予一个月工资的 额外奖励,超出当天签约的,不享受签约的奖励,以鼓励拟裁减人员尽快签约。 (五)工资和社保支付的截止期限。一般可给签约员工有薪休假一周,工资和 社保可支付至签约后一周。 (六)相关法律文件的准备。1.裁员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等; 2.离职员工常 见问题解答;3.裁员注意事项及流程; 4.会议讲稿;5.与媒体沟通的文本。比 如关于某某公司裁员的新闻稿,若有媒体采访,应当准备好发布的内容。同时 应当预判媒体可能提出的问题,准备好回答的内容;6.向政府部门报备的文本, 比如裁员报告、裁员方案;7.解除劳动合同协议;8.和员工谈话的谈话提纲、 员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补偿金数额及支付时间等;9.留任员工沟通文本, 比如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等。留下的员工可能存在部门、岗位等方面的的调整。 (七)裁员的步骤、地点、时间、参与人员及职责的安排 1.裁员的步骤。(1) 召集离职人员会议,讲明用人单位裁员的决定,不得不裁员 的理由,裁员的补偿方案;(2) 与每个离职员工单独谈话,再次阐述公司不得不 裁员的理由,听取员工的意见,回答员工的问题,告知员工补偿的金额,出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等; (3) 当员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时,安排员工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收离职手 续办理通知等,在员工需要考虑或者不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安排员工回 会议室等待考虑。 2.裁员的地点。当裁减人员较多时,建议可选择在酒店租会议室,同时,可根 据需要在酒店开房,供用人单位和离职人员进行单独面谈。根据此前裁员项目 的经验,在一个陌生的环境,人们往往比熟悉的环境更能克制冲动。另一方面 也不致于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办公。 3.时间的选择。根据裁员人数的多少,评估裁员所需要的时间,应当预留出足 够的时间。建议裁员的时间定在早上,争取在当天内与员工签署《解除协议》, 不给离职员工更多商量的时间,以免造成员工想法上的波动和情绪的不稳定。 4.参与人员及职责。应当明确用人单位参与裁员的人员及职责。主要参与人员 有会议主持人、会议讲话人、会场布置及组织人员、主谈人员、辅谈人员、签 约负责人、后勤保障人员、参与协商的律师、为员工提供临时咨询或应付突发 情况的律师。 (八)评估裁员可能带来的对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冲击,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冲 击的出现,并做好一旦出现冲击的预案。裁员可能导致离职员工情绪激动,并 可能对用人单位和社会的稳定造成冲击,应当做好相应的预案。 裁员方案的执行 裁员方案制定后,就要着手执行裁员方案。执行裁员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 面的内容。 (一)准备工作 1.时间的确定。协商参与裁员的工作人员和律师的时间,以保 证参与裁员的工作人员和律师在该时间均可参加。2.地点的确定。即裁员会议 召开及裁员工作开展的地点。一般建议酒店的租用会议室和酒店房间。 3.会议 前的准备工作。如订会议室、房间、开会前一天踩场、准备必要的饮料和点心、 午餐的安排、会议材料的准备等。4.通知离职人员参加会议。会议地点、时间、 通知应当提前几日通知到离职人员,以确保每一个离职人员都得到通知并能参 加会议。 (二)具体工作流程 1.会议签到表签字。 2.会议。由公司人员讲话,阐明公司不得不裁员的原因,裁员的决定,裁员的 补偿方案、会议后的事项安排等。 3.按裁员名单与每个离职员工单独谈话。谈话人员的顺序是必须予以重视的。 一般按先易后难的原则,即容易协商、容易达成协议的人员应当优先安排谈话。 如何判断困难还是容易,首先是基于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性格的了解,其次,根 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龄长短来判断,一般工龄短的,对公司的感情还不深,年 龄也不大,相比工龄长的员工更容易协商达成一致;根据职位的高低来确定顺 序,职位低的优先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应再次阐述公司不得不裁员的理由, 对因此造成员工离开公司表示抱歉,希望员工能够找到新的平台,公司也会尽 力向其他公司推荐。另一方面听取员工的意见,回答员工的问题,告知员工补 偿的金额,出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等。 参与谈话的人员一般可安排三个人,分别主谈人员、辅谈人员和律师。主谈人 员一般是员工的直接上司,清楚员工的情况,便于与员工沟通,辅谈人员可以 是 HR,律师则提供法律方面的解答。 参与谈话的人员应当控制谈话的方向,既要表明对员工离职的遗憾,以争取员 工的理解,创造良好的协商氛围,也要坚持原则,在经济补偿方案上不能让步。 对于员工提出的合理的要求,如有些提成未支付、年假未休的工资等,如在权 限内可当场决定,则明确告知员工,若不能,则向员工解释会请示公司领导, 再作决定,相信公司会充分考虑员工的利益。 4.经过谈话后,员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时,由负责签署协议的工作人员安排离 职员工到其他房间签署协议,协议签署后,告知离职手续的办理程序和时间, 员工可以离开酒店。5.经过谈话后,员工表示需要考虑的,或不同意签署协议 的,安排员工回会议室等待考虑。需要注意的是,谈话时间应当有限制,不宜 超过 15 分钟,若员工在此时间不能决定,即安排员工回会议室,进行下一个员 工的谈话。6.由于会议后会议室还留有许多的员工,他们难免相互议论,有可 能串联一起反对裁员方案。故会议室应当有工作人员,留意会议室的情况,如 果有什么异常,可及时向裁员负责人反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另外,由于现 在通信发达,虽然将员工安排在会议室,员工还是可能电话或即时聊天工具与 外界联系,员工若对公司的裁员有意见,也可以即时联系到他自己的律师朋友, 而他的律师朋友给予的回复可能与裁员方案并不相同。此时,员工若需要咨询 法律问题,可通知在另外房间的律师去会议室解答员工的问题。通常,人都有 从众的心理,如果大部分员工签署了协议,少部分的人便会感到压力,犹豫的 人员在考虑后一般也会签署协议。7.在裁员开始之前或当日,建议向劳动行政 部门报告裁员方案,以备协商不成时,进行经济性裁员。 (三)若大部分员工 均签署了协议,个别员工在当日不能达成协议,可暂不理会没有达成协议的员 工,如果一个月内仍未签署协议,可在一个月后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四)特殊员工的处理。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得裁减的人员, 应当另外组织个别的协商,在裁员补偿方案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 相应的增加补偿,以达到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 小结 用人单位为应对市场的变化,可能对经营方向、组织架构等进行调整,这是用 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而这种调整就可能需要裁减人员,在劳动法上,构成客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与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直接的解除可能引发被裁减员工的强烈抵触情绪,并可 能影响社会的稳定,用人单位的形象也可能受到负面的影响。故通过协商解除 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有效避免上述不利的因素,实现用人单位裁减人员 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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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培训PPT
企业档案管理培训 PPT 模板 保密管理 及注意事项 汇报人: CCC 日 期: 20XX 目录 CONTENTS 1 相关概念解读 3 2 涉密载体注意事项 4 本单位保密管理制度 与日常工作的结合 第一部分 相关概念解读 相关概念解读 保密管理,是指对涉密 保密管理既包括保密行 保密管理对象是机关、 载体、涉密人员、涉密 政机关管理部门的依法 单位、社会组织机构以 场所、涉密会议、涉密 管理行政行为,也包括 及个人产生或持有的国 事项等进行管理的活动。 机关、单位内部的日常 家秘密、实施的涉密行 保密管理,是保密工作 为等。 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关概念解读 绝密 30 年 国家秘密 机密 20 年 秘密 10 年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 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 宜对外公开的事项。 相关概念解读 1 公开后被敌对势力、犯罪分子或竞争对手所利用的害 处要大于人民群众从这些信息中获得的好处的。 2 公开后在人民群众中所造成的内部矛盾、纠纷等不安 定因素要大于人民群众从这些信息中获得的好处的。 3 正在酝酿、调研、试点过程中尚未确定和不成熟的政 策、措施等。 相关概念解读 培养要求 掌握信息安全学科的基础知识系统掌握保密法律 法规、保密防护和检查技术、保密工作管理专业 知识。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宽厚的理工基础,掌握信息科学、 管理科学、法律科学专业基础知识。 第二部分 本单位保密管理制度 本单位保密管理制度 机密 绝密 秘密 单位制度 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本单位保密管理制度 业务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不携带秘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 秘密,绝对不问。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 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 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 不 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 上记录秘密。 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 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 密。 本单位保密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 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本单位保密管理制度 各单位年终清退与本单位无关的、并无保 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 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 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 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第三部分 涉密载体注意事项 涉密载体注意事项 1 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编排顺序号、数量及发送范围。 2 在本单位内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 3 印制过程中形成的残次品,须及时销毁。 4 在涉密设备上进行,工作场所应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的电子设备须采取保密措施。 5 参与制作人员应是涉密人员或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培训登记的工作人员。 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具体内容包括: 1. 检查送达的密件与收件单位是否一致;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无损。 2. 签收登记与密件实物是否相符。 3. 各项检查核对无误方能签收,并注明接收时间,加盖单位收发专用章。 涉密载体注意事项 接收涉密载体 接收人员须及时在收文(件)登记薄(含电子文档)上登记造册 具体内容包括: 1. 收文(件)日期、编号;文件标题、密级、保密期限、份(件)数。 2. 收文(件)登记簿应当保存一定的时间(一般为 3―5 年),以备查询。 涉密载体注意事项 由主管领导根据涉密载 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 单位领导阅读涉密文件、 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的 应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资料,可采取传阅的方 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 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 式进行,由经办人员负 确定本单位知悉范围。 场所进行。 责,专夹传阅。 第四部分 与日常工作的结合 与日常工作的结合 要 害 部 门 区台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国家秘密的科室为保密要害部门。 本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放、保管传输涉密信息文件资料的专门场所为保密要害部位。 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 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 涉密机必须完全与局域网 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 全管理。对涉密与非涉密 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 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 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 网以防泄密。 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 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 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 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 未然。 与日常工作的结合 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扩散的范围 text text text Step 1 Step 2 未经公布的档案工作统 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结 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 计数字。 论的干部调配、内部评 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议问题。 Step 3 企业档案管理培训 PPT 模板 非常感谢 汇报人: Docer 日 期: 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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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该如何应对各式各样的问题员工
问题员工管理技巧 内容 一、“问题”员工的类型 二、怎样管理“问题”员工(一)——用人之长 三、怎样管理“问题”员工(二)——容人之短 四、怎样管理“问题”员工(三)——与狼共舞不受伤 五、员工管理中的关键技巧 2 ! 3 “ 问题员工”是不断违反公司 纪律的底线,经常在其他人员 中引起混乱或存在一些让人无 法接受的行为举止并导致工作 效率下降的人。 员工四种类型 合适 合格 人尽其用, 或调岗 淘汰 有意愿 有能力 不合适 合格 合适 合格 重点培养 不合适 不合格 合适 不合格 加强培训 5 通过对四个象限员工类型的分析可以发现,问 题员工分布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需要管理者 认真鉴别,区别对待。 需要注意的是,许多管理者把一些具有“性格 缺陷”的员工也视为问题员工,从而试图改变 他们的性格,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具有轻微的 性格缺陷的员工并不是属于问题员工,管理者 试图改变他们性格的作法也是没有意义的。 6 连线测试 合格 ; 合适 人尽其用,换岗 不合格 ; 不合适 重点培育 合格 ; 不合适 加强培训 不合格 ; 合适 尽快优化劣汰 7 问题员工的表现形式 用人之长 功高盖主 标新立异 完美主义 老 黄 牛 容人之短 推诿责任 爱找碴儿 光说不干 脾气暴躁 小人 阿谀奉承 小道消息 挑拨离间 蓄意破坏 8 问题员工——用人之长 1 、管理功高盖主的员工 类型 功高盖主,但是服从 功高盖主,不服从 9 针对服从者的管理: 不吝惜夸奖他,甚至开庆功会; 学会赞扬,不要泼冷水; 不要企图掠夺下属的功劳,可以 将功劳让给下属; 让他享受成功的喜悦,以便留住 他。 切记:鞭打快 牛,用更高的 目标去激励他。 10 针对不服从者的管理: 研究他本人的性格特征,找出较易对他 实施领导权的部分再实施管理; 经常沟通,肯定业绩,要求他遵守规矩; 建立系统,分派给他一些需要团队合作 和需要领导辅助的工作; 领导自我反省自己的弱点; 变更业务范围,他会产生变更任务的恐 惧,会收敛。 11 测验 某次会议: 经理:在今天的会议上,我要着重表扬小王。最近一段时间小 王干得相当不错。业绩嘛,也很好,他是咱们部门的榜样和骄 傲,其他同事应该向他学习。 小王(心理活动:又是这些陈词滥调,太没劲了):谢谢经理, 我会继续努力的。 经理:但是,小王你还有些缺点需要注意,一定要改正,这样 才能更好。 小王:是,是。 会议结束后:小王对好友小李说:到底是表扬我还是故意给我 难堪啊? 12 问题: 1 、经理的激励起到作用了吗? 肯定没有作用 2 、对于业绩非常好又服从管理的小王,经理应该采取什 么样的管理方式? 小王属于那种业绩非常好又比较服从管理的员工,对 于这种员工,管理者应该要赞扬,同时不要在赞扬的 时候附带批评缺点;赞扬的方式要具体不能太笼统。 批评时不要用“但是”,一用了“但是”就把功劳全 部否定掉了。 13 2 、管理标新立异的员工 标新立异员工的特点: 不安定,违反纪律,煽动情绪的倡 导者 聪明,好动,个性鲜明 思考方式不拘泥于形式,有各种奇 思妙想 公司制度对他们来说是个障碍 是管理人员“心中永远的痛” 14 15 3 、管理完美主义的员工 优点 缺点 洞悉人类心灵敏锐目光,欣 赏世界之美善的艺术品位 工作忙乱时能细微地观察 思维缜密,始终如一地处事 只要事情值得做,一定有做 好的决心 任何事都做得有条不絮 ○不善于变通 ○对自己要求高从而对 别人要求也高 ○工作进展慢,甚至无 法按时完成 ○时间管理中有不良习 惯,“拖延”往往是 追求完美造成的 16 17 4 、管理“闷葫芦型的老黄牛” 优点 稳定地保持原则 耐心地忍受惹事者 平静地聆听别人说话 恪尽职守、善于倾听 有安慰受伤者的同情心 在周围所有人都惶恐不安时,仍保持头脑 冷静 充满着决心去生活,甚至敌人都找不着他 的把柄 缺点 ○过于敏感 ○缺乏主见 ○从来不向他 人透露自己 的思想 18 管理方法: 1 、尊重对方的性格特点; 2 、给予其适当的耐心和热情 3 、寻求共同点 4 、 注意谈话的方式 5 、 以新鲜的活动来感染员工 6 、培训其掌握说出自己感受的技巧 19 你是否管理有“裙带”关系的员工? 你对管理他们有什么困惑? 20 特点: 多数能力不足 目中无人,难于与他人配合 个人发展方面压力不大 管理方式: 让他们的自信更多的展现在工作岗位上 深入谈话,不要回避有关其身份的问题 表扬要适度,批评要公正 发扬团队精神,用相互关心、荣辱与共来吸 引他们 21 在很多问题员工中,导致问题的因素往往有对 工作非常有利的一面,管理者要善于用其所长, 针对他们优点方面进行管理,把他们的缺点转 化为优点。 1 、功高盖主的员工有两种类型:服从的员工和不服从 的员工。 ( 1 )对于服从的员工,管理者要不断地表扬他们, 同时不断地激励他们; ( 2 )对于不服从的员工,管理者应该针对其弱点进 行管理。 22 2 、标新立异的员工往往非常具有创造力, 管理者应该通过沟通使其接受规章制度的 管理,同时审视这些规章制度是否遏制了 其创造性。 3 、对于完美主义的员工,管理者应该注 意其敏感性,采取有条不絮 的方法对其 进行管理。 4 、对于非常内向的员工,管理者应该意 识到培训的作用。 23 1 、管理推诿责任的员工 原因剖析: 管理者要正确分 派职责,明确员 工责任 过分严厉的处罚 上司没有正确分派职责或确切定义职责 上司没有向下属解释他们的责任是什么 24 可供遵循的原则: 员工的问题 员工的责任 员工的行动 解决方案: 管理者应该首先树立敢于承认错误 的榜样 目标管理 以“你来做你负责”代替“你来做, 出了事我兜着” 培养下属积极主动的精神 25 2 、管理“爱找茬”的员工 提醒:管理“爱找茬” 的员工,不要做人身攻 击,避免两败俱伤。 原因剖析: 在于这些员工有比较强的嫉 妒心理,并且本身有极不安 全感。在别的同事工作比他 好的时候,他发觉自己不安 全,就开始挑毛病,试图从 中获得某种安全感。 解决方案: 在工作上事先与其协商 言语中尽量用“咱们” 以称赞杜绝挑毛病 与其他同事结成联盟 抓住机会反将一军 26 3 、管理光说不干的员工 原因剖析: 有能力完成工作,但是没有工作意愿。 每个人都有惰性,但是天生的光说不做, 即“懒骨头”比较多,有时候员工的惰 性是在公司里养成的,是公司不合理的 规章制度造成的。管理者应该对自身的 管理进行审视,检查公司的激励政策是 否有效。 27 解决方案: 激发自我表现欲望 让其当内训师 目标管理 激发行动的五个问句: 1 、我为什么还没有采取行动 ? 2 、不行动有什么好处? 3 、长期不行动有什么坏处? 4 、假如现在就行动,长期有什 么好处? 5 、我什么时候开始行动? 28 激发行动的步骤: 1 、把行动和快乐连在 一起,不断增加快乐; 2 、同时把不行动和痛 苦连在一起,不断增加 痛苦; 3 、量变引起质变,行 动起来。 29 4 、管理脾气暴躁的员工 特点: 爱冲动,吵闹,制造事端 情绪爱激动,破坏性大 直率 重感情,讲义气 喜欢听好话 30 解决方案: 首先,表示理解对方 的情绪,让员工稍稍 平静 最后说明 自己的立 场和方法 其次,提出试探性的 问题,了解是否是合 适的时机 从而,共同讨论解决 问题的方法 其三, 以支持 性的语 言让员 工进一 步平静 接着,确认双方发生 的实际情况,调查清 楚 31 对待脾气暴躁者的误区: 听完陈述后,就没词了 当即向他表示会处理对方 阻止对方宣泄,建议冷静下来后再 谈 当即指出错误、存在的问题 建议找另一个人求解 缩小问题的严重性 32 5 、管理消极悲观的员工 危害: 个别员工的消极悲观情绪会 很快感染团队的其他成员, 严重影响团队的士气,使领 导的干劲和热情降低。 33 产生原因: 消极悲观情绪的形成 缺乏目标 害怕失败 害怕被拒绝 埋怨与责怪 否定现实 半途而废 对未来悲观 空想与幻想,好高骛远 消极悲观情绪的产生根源 破坏性批评 对人不对事 增加内疚感 不愿或害怕承担责任 消极论断 批评别人,验证自我 34 消除忧虑的方法: 明确地说出心中忧虑的事 找出事情的真相,忧虑自然会消失 了解事情最坏的状况,并立即开始设 法改变 要清楚地认识到成功需要时间和过程 把注意力集中在你想要的解决问题的 方法与程序上 去做你害怕的事情 你要认识到一切都会过去 35 连线测试 推诿责任的员工 不断地鼓励 爱找茬的员工 协商和联盟 光说不干的员工 明确责任 脾气暴躁的员工 与其建立良好的关系 消极悲观的员工 发挥其潜能 36 1 、小人的特点 阿谀奉承,阳奉 阴违,趋利附势 从古至今,“小人”都是把他人的肩膀当做 阶梯,即用脚踏着他人的身上向上爬,然后 再永远把他人踩在脚下。手法巧妙和隐藏。 37 2 、小人的惯用伎俩 搬弄是非,歪曲事实 狐假虎威,阿谀奉承 见风使舵,变色龙 过河拆桥 暗箭伤人 38 3 、如何对付“小人” 杀鸡儆猴 以柔克刚 分而治之 调虎离山 化敌为友 39 1 、明察秋毫——员工离职动向掌握 员工离职的征兆: 一贯滔滔不绝,但突然不声不响 偷偷收拾东西,慢慢往回运 一贯衣着随意,突然一天西装革 履面试去了 聊天中流露出离职的倾向 请假增多,上网时间增多 40 2 、如何对待绩效不佳者 确定存在 的问题并 达成共识 确定问题 产生的原 因 监督并及时反馈 确定需要采取的 行动并达成共识 为行动提供必 要的资源 41 请看下面两位经理对员工的不同反馈方式: 经理甲: 1 、这是你第二次应收账目出错。 2 、这不但影响你这季度的表现,而且销售部对 财务 部的意见更大了。 3 、你觉得应该怎样改进呢? 4 、这样对你和部门的形象都有帮助,值得考虑, 改 进对我们来说很重要。 经理乙: 1 、你怎么会干这样的蠢事。 2 、你出生前我们就是这么做的。 3 、这就是最佳的解决方案。 4 、为了按时完成任务,我要求你这么做。 42 请问两位经理的反馈方式有什么不同,会造成什么样的 结果? 经理甲的反馈方式开明、包容、平等, 而经理乙的反馈方式有凌驾于员工之上的优越 感,独断专横。两者造成的结果很显然是不一 样的。员工对经理甲的反馈会欣然接受,经理 批评员工时应注意: 乙的反馈则会产生抵触的心理。 1 、要描述,不要判断 2 、侧重表现,而非性格 3 、要有所特指 43 3 、淘汰管理 企业建立淘汰机制的重要性: 营造组织气氛,保持企业活力 刺激新的管理方法的引进 有机会辞退不合适的人 裁减富余人员,可以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44 淘汰处理应注意的原则: 1 、不能不教而诛 2 、尽量不伤害其自尊心 3 、不要全盘否定 4 、不要参杂个人思想 5 、淘汰面不宜过大 6 、不要以罚代管 7 、不要理论细节 8 、不要激化矛盾 9 、尽量弥补精神和物质损失 10 、加强宣传教育,认识淘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45 淘汰方法: 合同期的管理方法 业绩考核 自我“爆炸” 最高任职年龄 让别人来“聘用”他 委以虚职 职位分立 消减权力 工资手段 累积小过失 46 4 、同理心 请用你们的手指做一个“人”字给我看 我们在看问题的时 候往往是从自己的 角度上出发的。 47 同理心: 是情商理论的专有名词,是指 正确了解他人的感受和情 绪,进而做到相互理解、 关怀和情感上的融洽。同 理心就是将心比心,同样 时间、地点、事件,而当 事人换成自己,也就是设 身处地地感受、去体谅他 人。 48 一把坚实的大锁挂在大门上,一根铁杆费了九牛二 虎之力,还是无法撬开。无奈,只好聘请小巧玲珑 的钥匙来试试,只见弱不禁风的钥匙轻轻地钻进锁 孔,轻巧地一转身,大锁就“啪”地一声打开了。 铁杆不解地问:“论身体你没我大,论体力你没我 强,为什么你就轻而易举地把它打开了呢?” 小巧的钥匙说:“因为我最了解他的心!” 49 如何同理心: 站在对方的角度 专心听对方讲话 能正确辨识对方的情 绪 能正确解读对方说话 的含义 50 5 、倾听 倾听的层次: “ 听而不闻”—最低层次的 听 敷衍了事地听 有选择地听 专注地听 同理心地听 51 倾听的技巧: 读人如读书 肢体语言 非语言是情 感的语言 读肢体语言 的原则——情 感反馈 反应技巧 重述 改句 反映情感 反映想法 跟进技巧 专注技巧 开放式引导 简短的鼓励 偶尔的问句 注意的沉默 姿势的投入 适宜的身体 移动 目光接触 不受干扰的 环境 心理上注意 52 6 、培训 十项教练辅导原则: 以身作则 亲临现场 倾听与观察 传播成功信念 让部属发挥所长 庆祝成功 接受错误 沟通 重视每个个体 给予一贯的支持和 回馈 53 注意培训的语言 积极主动的语言: 试试看有没有别的办法 我可以选择不同的作法 我可以控制自己的情绪 我可以想出有效的表达方式 我能选择恰当的回应 我情愿,我打算 消极被动的语言: 我已经无能为力 我就是这样一个人 他使我怒不可遏 他们不会接受的 我被迫 我不能 我必须 54 善于情景领导 员工成长的四个阶段 没信心 没能力 有信心 没能力 没信心 有能力 有信心 有能力 领导模式 告知式 推销式 参与式 授权式 55 感谢聆听 Thanks for your time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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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申诉表
绩效考核申诉表 申诉人 岗位 所在部门 考核者 考核期间 考核成绩 申诉理由 申诉人: 日期: 申诉证据 调查纪要 考核者说明 (提供证据) 考核者: 日期: 申诉处理 意见人 人力资源部: 审批栏 人力资源总监: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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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时常用的方式方法及手段
那些只有 HR 知道的裁员方式,你用过几 个? 公司在遇到特殊经营困难的时候,其实是允许进行裁员的,此时有一部分的公 司员工是法律规定不能裁掉的,而具体关于公司裁员的方式,我国也是作出了 规定。下面就让小编来告诉大家这个公司裁员的方式有哪些吧。 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处理裁员方法,这不仅是企业管理者管理手段的体现,更是企 业文化的写照。事实证明,裁员引发的纠纷必然给企业带来损失。要将裁员破坏 性降到最低,企业必须学会让职工“体面地”离职,让自己体面地下台: 1、暗示离职 管理者若想要裁某个员工,可以采用种种方法让员工意识到自己是单位不再需要 的人了。比如,暗示他自己先提出辞职,这样一来他就会感觉到自己不是“被”裁 掉的,而是自己主动提出辞职的,心理上获得安慰,减少纠纷产生的可能。 2、抛“绣球” 曾有一个这样的企业,老板希望将某员工裁掉,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又不能直接予以 辞退,后介绍中介公司同某员工联系,为他介绍第二家公司,这样,被裁员工就会觉 得自己不是“无用”的人,“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最终皆∷大欢喜。 3、自愿离职 为维系自己在客户中的形象,许多跨国企业不敢轻易动用裁员的硬手段,否则将直 接危及客户对公司的信心,故转用自愿离职方沽。具体做法是贴出布告,让员工主 动提出退休,公司在退休金上给予照顾,有的则同时结合企业厂房搬迁让员工自动 离职。企业采取选择“自愿离职”的做法也有弊端:真正有才干的人可能主动选 择离职,拿着企业补偿金另谋高就,而那些平庸之辈却可能选择留下来,让企业最 后落个人财两空的无奈局面。 4、自愿减薪 很多企业坚持不裁员,而是选择少给员工支付年终奖金或直接减少薪金的方法。 虽然员工减少了收人,但他们明白这是受整个大环境的影响,员工不仅不会有太多 的抱怨,反而认为企业做法有人情味而进一步增加凝聚力。 5、基层锻炼 有的企业把员工派到分公司或者生产第一线,让那些平庸的员工得到锻炼、提升 自己的机会:这不仅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稳定,还很好地维持了企业文化。 6、以快制胜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等敏感岗位,有的企业习惯于采用“一小时走人型”的裁员方 式,裁员时进行“一站式服务”,在最短时间内把员工工资、福利等一次性支付与 结算完毕,完成岗位交接,以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7、邮件告知 在裁员程序基本完成的前提下,为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出现,有的企业不当面通告, 仅用电子邮件,通告员工已被裁员,并同时告之离职的时间,流程和补偿等,由员工 单独到人事部办理,通过“各个击破”、迅速裁员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时间机 会。 8、提前退休 在优化性裁员中,有的企业让那些年老的员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补 偿一定的福利至真正退休之日止,以达到提高生产效率和避免支出高额经济补偿 金的双重目的。 9、特别休假 在企业暂时困难时期,对员工全部采取裁员方式予以辞退,大额经济补偿将严重加 重企业负担,以后恢复生产时也难以保证优秀员工能如期返回。有的企业为此给 员工提供一段特别的带薪休假(包括企业主动放假、职工申请事假或压缩岗位时 间等形式),让员工在企业度过难关时再回来工作。 10、在岗培训 对于一些核心员工,在员工达成共识,变更工资福利水平,让员工去学习,等员工学 好技能时,回到企业时,再恢复原有合同水平。部分核心员工既不需要培训又不能 辞退的,有的企业与员工达成转岗协议,以留住核心员工。 11、逐点攻破 企业裁员时不是十几个,几十个一起裁,而是分段处理,减少不良员工联合闹事的 机会。在人员处理上讲究层次性,ˉ 般先辞矛盾少、没有纠纷的,最后再处理有历 史遗留问题的员工。这样分段处理可避免激化矛盾,有利于企业裁员的顺利实施。 12、变换用工形式 企业通过协商方式将部分岗位重组为承包经营或劳务派遣方式,变换用工形式,降 低了用工成本。 13、改进绩效 对于长时间工作绩效不佳的员工或者来公司不久表现不佳的新员工,企业通常采 用的方法是辞退。但辞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短期内很难消除,实属下下之策。果 断地辞退低绩效员工没有错,不过,应在辞退之前再给他一次机会。比如明确地给 员工一定时间改进绩效,要求他必须达到公司的要求,否则就另谋高就。 这样做除了可以避免重新招聘本身带来的成本和风险,还有另外两个好处,一是企 业对辞退的员工做到了仁至义尽,员工离开企业后也不会因为被解雇而诋毁企业。 另外,对留在企业的其他员工也是一个信号:企业对待员工是仁至义尽的,但是工 作不努力可能会失去工作。 在不同的环境下,不同的企业采用的方式各不相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企业必须 选择一个让职工能体面接受的理由,重点是在合法原则下让职工接受离职的现实。 有的企业公开以末位淘汰、制定下岗比例、定额淘汰方法裁减员工,个别甚至采 用穿小鞋、扣帽子等小人做法,法律上并不具各合法性,有天生操作缺陷,很难称 得上成熟企业的明智选择。 为保证裁员的顺利进行,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裁员,企业都应坦诚相见,向员工讲清 企业面临的困难,取得员工的谅解与支持。为减少纠纷的产生,用人单位应尽量采 取协商方式,谈判过程中达成的工致意见,应尽快形成书面协议存档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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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如何降低裁员成本和离职面谈秘笈》
如何控制裁员成本 与如何做好员工辞退 管理 主讲:蓝国庆 一个苹果和朋友交换 得到的还是一个苹果, 和朋友交流思想你将 得到两种思想! 三主题: • 如何做好商业秘密保护 • 如何做好裁员成本的控制 • 离职员工的管理 一、如何做好商业秘密保护 • • • • • • • • • • 1 、《劳动法》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内容 2 、何谓商业秘密? 3 、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定义; 4 、什么是届定商业秘密的四特征? 5 、商业秘密条款的主要内容? 6 、何谓竞业限制? 7 、何谓脱密期?何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8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如何确定? 9 、竞业限制的期限通常为多长时间? 10 、违约责任 二、裁员成本控制 • 裁员涉及的“金” • 裁员成本的依法计算方法 • 降低裁员成本的技巧 三、离职员工的管理 • • • • • • • • • • 辞退与裁员的前期工作 员工离职程序 运用 EQ 与心理技术化解冲突 离职后员工关系管理 离职面谈的目的 面谈的主要内容 如何做好面谈的准备 辞退员工及裁员面谈技巧 理智处理面谈的突发事件 如何达到双赢的辞退工作及结果 用老东家商业秘密致富 —致使原公司损失 136 万, 3 何谓经营信息? 离职员工被捕 何谓技术信息? • 该公司原技术人员王某、陈某、饶某 3 人曾在“东 进”公司参与 D160A 电话语音卡的研制开发及生 产,并与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领取保密费用,对 其在“东进”公司加密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但 3 人在离开公司后,将其在“东进” 公司工作期间掌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利用工 作之机盗取的技术信息带走,另外成立了深圳市 “齐力”科技公司,并与网上挂名的“极光公司” 生产同一技术内容的 V16 电话语音卡。而后利用从 如何签订商业秘密条款? “东进”公司获取的经营信息与东进公司的原客户 进行销售,并在市场上低价销售牟取暴利,给“东 进”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业 商 何谓 ? 密 秘 《新快报》 一、如何做好商业秘密保护 • • • • • • • • • • 1 、《劳动法》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内容 2 、何谓商业秘密? 3 、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定义; 4 、什么是届定商业秘密的四特征? 5 、商业秘密条款的主要内容? 6 、何谓竞业限制? 7 、何谓脱密期?何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8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如何确定? 9 、竞业限制的期限通常为多长时间? 10 、违约责任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 •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 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 有关事项。 一、如何做好商业秘密保护 • • • • • • • • • • 1 、《劳动法》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内容 2 、何谓商业秘密? 3 、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定义; 4 、什么是届定商业秘密的四特征? 5 、商业秘密条款的主要内容? 6 、何谓竞业限制? 7 、何谓脱密期?何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8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如何确定? 9 、竞业限制的期限通常为多长时间? 10 、违约责任 何谓商业秘密呢? • 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 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 –应具备四个特征:秘密性、价 值性、实用性、新颖性,缺一 不可。 一、如何做好商业秘密保护 • • • • • • • • • • 1 、《劳动法》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内容 2 、何谓商业秘密? 3 、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定义; 4 、什么是届定商业秘密的四特征? 5 、商业秘密条款的主要内容? 6 、何谓竞业限制? 7 、何谓脱密期?何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8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如何确定? 9 、竞业限制的期限通常为多长时间? 10 、违约责任 技术信息: • 指基于经验或技能产生的,在实 践中适用的技术情报、数据或知 识,如配方、工艺流程、加工方 法、技术秘诀、设计图纸及有关 的情报、数据、图片等资料。 经营信息: • 指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方法 以及与之密切联系的信息和情报。 –如: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 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 的标底及标书等信息。 一、如何做好商业秘密保护 • • • • • • • • • • 1 、《劳动法》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内容 2 、何谓商业秘密? 3 、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定义; 4 、什么是届定商业秘密的四特征? 5 、商业秘密条款的主要内容? 6 、何谓竞业限制? 7 、何谓脱密期?何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8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如何确定? 9 、竞业限制的期限通常为多长时间? 10 、违约责任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商业 秘密持有人必须有主观上的保密意愿和必须实际采 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秘密性 是指某一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必须具有商业上的价 价值性 值,能为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 实用性 是指该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能在商业上制造或使 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是指某一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持有人与非持有人 持有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相比较有显著不同,具 有独特的内容和价值。 新颖性 一、如何做好商业秘密保护 • • • • • • • • • • 1 、《劳动法》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内容 2 、何谓商业秘密? 3 、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定义; 4 、什么是届定商业秘密的四特征? 5 、商业秘密条款的主要内容? 6 、何谓竞业限制? 7 、何谓脱密期?何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8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如何确定? 9 、竞业限制的期限通常为多长时间? 10 、违约责任 保护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形式: • 1 、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和 竞业限制条款; • 2 、劳动合同的专项附加协议; • 3 、企业规章制度的《保密规 定》等。 商业秘密协商条款的主要内容: • 1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应保守用 竞业限制:为防止不正当竞争, 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用人单位与掌握企业商业秘密 的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 • 2 、在一定时间内,劳动者不能到其他同 工在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 类企业从事同种职业的限制; 一定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 • 3 、违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产品并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 业任职。 草拟专项协议 • 概念: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为明确特定的 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达成的契约。 – 专项协议约定时间: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也 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间。 合同内容必须统一不能存在内在的矛盾! (如培训合同的服务年限与劳动合同年限要一致) 一、如何做好商业秘密保护 • • • • • • • • • • 1 、《劳动法》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内容 2 、何谓商业秘密? 3 、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定义; 4 、什么是届定商业秘密的四特征? 5 、商业秘密条款的主要内容? 6 、何谓竞业限制? 7 、何谓脱密期?何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8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如何确定? 9 、竞业限制的期限通常为多长时间? 10 、违约责任 《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 [1996]355 号) •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 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 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 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 过 6 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 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脱密期 经济补偿如何给?给多 少?每月随工资发放吗? • 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 还是离职时一次性发放? 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 标准是多少呢? (不超过 3 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 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 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 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的经济 补偿。 大连判决首例“竞业避止”案 • 违反与原单位的约定从事相同或相 类似的职业,将会赔偿违约金。 • 大连近日宣判首例“竞业避止”案, 英语教师马某在合同期满离开原单 位后,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培 训学校任职,被判败诉,向原单位 支付违约金5万元。 • 近年来,大连市少儿英语教育竞争 日趋激烈。为了保护本学校的教学 内容和教学方法,大连沙河口盖伦 启蒙教育培训中心在大连市教育界 首家实施了“竞业避止”制度,即 每位聘用的教师,必须与校方签订 一份《竞业避止协议书》。 • 协议约定:聘用教师在任职期间 或离开后三年内不得在国内少儿 教育领域从事任何与盖伦学校相 同或相类似的职业,不得到与盖 伦学校从事同类业务的其他用人 单位任职。如违反约定,承担5 万元违约金。作为补偿,校方每 月要向签约的教师发放竞业避止 补偿金600元。 • 1999年11月,马某应聘到大连沙河 口区盖伦学校,聘期两年。双方签定劳动 合同后,又于2000年11月签定了竞 业避止协议书,马某此后领到了600元 的“竞业避止”补偿金。合同期满后,马 某到大连某教育培训学校从事少儿英语教 育。盖伦学校发现后,以其违反《竞业避 止协议书》约定、损害盖伦利益为由,起 诉至到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 判令马老师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诉 讼费。 • 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盖伦学校与马某签定的合同合法有 效,应予保护。马某到另一类似学 校任教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 责任。 •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马某支付原告违 约金人民币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 讼费。 一、如何做好商业秘密保护 • • • • • • • • • • 1 、《劳动法》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内容 2 、何谓商业秘密? 3 、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定义; 4 、什么是届定商业秘密的四特征? 5 、商业秘密条款的主要内容? 6 、何谓竞业限制? 7 、何谓脱密期?何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8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如何确定? 9 、竞业限制的期限通常为多长时间? 10 、违约责任 如何确定经济补偿金的金额? • 通常是根据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 确定补偿金的金额。 一、如何做好商业秘密保护 • • • • • • • • • • 1 、《劳动法》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内容 2 、何谓商业秘密? 3 、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定义; 4 、什么是届定商业秘密的四特征? 5 、商业秘密条款的主要内容? 6 、何谓竞业限制? 7 、何谓脱密期?何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8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如何确定? 9 、竞业限制的期限通常为多长时间? 10 、违约责任 竞业限制的期限为多久? • 1 年? • 2 年? • 3 年? 通常根据产品的寿命周期来确定其限制期限! 问题: • 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曾经在劳 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条款,但用人 单位并没有支付过补偿金予员工, 现员工已经离开该单位,并已在同 一地区同行业的另一家企业从事相 同工作,原用人单位认为该员工违 反了原签订的协议,准备起诉该员 工,你觉得是否适当? 一、如何做好商业秘密保护 • • • • • • • • • • 1 、《劳动法》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内容 2 、何谓商业秘密? 3 、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定义; 4 、什么是届定商业秘密的四特征? 5 、商业秘密条款的主要内容? 6 、何谓竞业限制? 7 、何谓脱密期?何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8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如何确定? 9 、竞业限制的期限通常为多长时间? 10 、违约责任 《劳动法》 102 条: •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 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 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 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 •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 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 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条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 用。 违反保密协议的责任 违约的赔偿 赔 违 只要有违约事实存在,不管是否 赔偿金额为在侵权 偿 约 造成企业的损失,都应该按照 期间获取的利润, 损 金 约定的违约金支付。 并承担相应的调查 失 费用。 问题一: • 如果员工违反了保密协议,但协 议并没有规定违约责任,也没有 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那么员工 是否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二: • 如果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但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有保密规定, 如果员工有泄密行为并对企业造成 如果按照规章制度处罚,要注意 了经济损失,那么如何对该员工索 赔? 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工资的 20% ! XXXXXXXX 公司 保密承诺书 • 今承公司聘用,加入 XXXXXXX 有限公司。 XXXXXX 有限公司作为 ** 市高新技术企 业,在圆平网感光材料、涂层助剂及 PCB 系列感光制版材料等技术领域具国 内先进水平。本人工作岗位将会涉及和 接触到有关公司商业秘密,为保护公司 商业秘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发 展,本人愿承诺如下: • 一、在职期间,不自行经营或兼职为其他 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经营与本公司相 关产品和利用公司设施进行任何营利性的 经营。 • 二、不将公司销售渠道、客户名单和未公 开的产品报价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泄露或 出卖给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 • 三、在职期间,不私自或兼职为自己或其 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进行与公司相 关行业的研究开发;职务研究开发成果专 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不利用职 务开发成果私自申请专利和使用专利; • 四、不将公司已有或正在进行的研究开发成果、 应用技术成果、产品生产工艺、配方、生产程序 和相关技术资料泄露或出卖给其他法人、非法人 组织和个人; • 五、在日常工作过程中,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 保管好有关资料,研究开发成果或有关资料不得 遗失或被他人窃取。 • 六、无论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都不得将公司已 有或正在进行的研究开发成果、公司产品的生产、 应用、推广等有关资料、公司管理诀窍、销售渠 道、客户网络、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商业秘密 带到现任职公司或出卖泄露给其他法人、非法人 组织和个人; • 七、无论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两年内, 不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行业或公司工 作; • 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公 司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规定。 • • • • 承 诺 人: 日期: 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 甲方(员工): • 乙方(企业): 公司 •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 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 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 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 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 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 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 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 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 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 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 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 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 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 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 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 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 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 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 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 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 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 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 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 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 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 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 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 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 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以保持其机密性。 •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 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 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 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 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 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 秘密信息。 •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 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 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 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 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 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 种原因离职。 •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 做出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 • ( A )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 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 ( B )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 到 。 •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 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 种: • ( A )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 ( B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 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 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 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 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 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 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 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 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 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 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 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 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 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 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 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 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 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 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 的经济补偿。 •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 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 的一切载体。 •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 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 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 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 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 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 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 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 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 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 料、进货渠道,等等。 •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 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 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 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 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 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 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 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 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 审管辖法院。 •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 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 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无论 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 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 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 成之日起生效。 •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 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 面形式。 •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 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 义。 • •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 甲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 裁员的成本控制 劳动法规回顾 • 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劳部发 [1994]447 号)第四条: – …… 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 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劳动法》 •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 合同可以解除。 •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 重大损害的; –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 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 行安排的工作的;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 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 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 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 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 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 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 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 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 经济补偿。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 偿办法》(劳部发 [1995]223 号) •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 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 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 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 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 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 合同的。 •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 行: –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 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 25% 的赔 偿费用。 –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 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 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 当于其医疗费用 25% 的赔偿费用。 –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 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 当于其医疗费用 25% 的赔偿费用。 –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裁员成本控制 • 裁员涉及的“金” • 裁员成本的依法计算方法 • 降低裁员成本的技巧 裁员涉及的“金” • 1 、生活补助费 / 经济补偿金 • 2 、医疗补助费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 3 、代通知金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 4 、因拖欠工资应支付的赔偿费用 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 • 5 、因不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引起的赔偿 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 费用 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6 、因停保时间导致保险金的多付情况 裁员涉及的“金” • 1 、生活补助费 / 经济补偿金 • 2 、医疗补助费 • 3 、代通知金 • 4 、因拖欠工资应支付的赔偿费用 • 5 、因不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引起的赔偿 员工因医疗期满被裁员,用人单位应支付不少于六个 补助费。费用 • 6 、因停保时间导致保险金的多付情况 裁员涉及的“金” • 1 、生活补助费 / 经济补偿金 • 2 、医疗补助费 • 3 、代通知金 • 4 、因拖欠工资应支付的赔偿费用 • 5 、因不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引起的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员工, 费用 则应该支付等同天数的代通知金。 • 6 、因停保时间导致保险金的多付情况 裁员涉及的“金” 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 1 、生活补助费 / 经济补偿金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报酬的; • 2 、医疗补助费 3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3 、代通知金 • 4 、因拖欠工资应支付的赔偿费用 • 5 、因不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引起的赔偿 费用 • 6 、因停保时间导致保险金的多付情况 二、裁员成本控制 • 裁员涉及的“金” • 裁员成本的依法计算方法 • 降低裁员成本的技巧 补偿金的核算 • 1 、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 位解除的: –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 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不超过 12 个月。 – “ 就高不就低原则”:劳动 者解除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 均工资为计算补偿金的基数; 如果该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 均工资的,按企业平均工资 执行。 补偿金的核算 • 2 、劳动者不胜任 工作的,按 1 的办 法执行。 补偿金的核算 • 3 、经济性裁员,客 观情况发生变化双方 就变更合同达不成一 一致意见的,由用人 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 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作为经济 补偿金。 补偿金的核算 • 4 、患病或非工伤解除:工 作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同时发给不低于 6 个月工资的 医疗补助费。 – 患重病的再增加不低于 50% 的医疗补助费。 – 患绝症的再增加不低于 100% 的医疗补助费。 补偿金的核算 • 5 、不按上述规定 执行的,还应多支 付 50% 的额外经 济补偿金。 补偿金的核算 • 7 、因工作需要, 由企业主管部门调 整工作而转移工作 单位的,应与原单 位解除合同,与新 单位签订合同,原 用人单位不需支付 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的核算 • 8 、原国企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应 与原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发给相 应的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 不满一年按一年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月 平均工资标准,最高不能超过企业所在 地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 补偿金的核算 • 9 、对原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企业应按照当地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为其 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 补偿金的核算 • 10 、对改制企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给予经济补偿金, 或给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当地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及年递增 5% 的幅度为 基数)、医疗保险费以及一次性计发生活费 (按当地失业救济金月标准的 110% 和距法 定退休年龄前的月数计算)后,不再支付经 济补偿金。 三种不以 12 个月工资封顶的经济补 偿 一、用人单位因情势变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向劳动者发放经济补 偿金时不应以十二个月的工资为限 案例: 2001 年 9 月,某厂遇火灾,厂房及设 备均遭毁,短期内无法恢复生产。为此某厂欲与 数十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意向职工发放经 济补偿金,其中工作年限未满十二年的按实际工 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超过十二年的按 十二个月工资发放。 分析:上述情况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情事之一。 因不 可归责于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事由(火灾)导致情势 变更,致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 重大变化,该合同已无法履行,且经当事人协商不 能也不可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故根据《劳 动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某厂可以解除与职工的 劳动合同。 但某厂对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职工的经济补 偿金发放的强性规定是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悖的。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 条之规定,某厂应按职工在其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 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偿金,不应以十二个月的工资额为限。也就是说, 该等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是不封顶的。 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的, 其向被裁减人员发放经济补偿金时不应以十二个的工 资为限 案例: 2001 年 5 月,某公司因连年亏损,经向公 司工会说明情况及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后,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部分员工解除劳动 合同,并向该等职工发放了经济补偿金,其中工作年 限未满十二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 工资,超过十二年的按十二个月工资发放。 分析:上述情况属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鉴于某公司连年亏损,企业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 难,且其履行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经济性裁员的有 关程序,故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某公 司可以与公司富余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但某公司为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职工发放经 济补偿金时违悖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九 条之规定,某公司应按职工在其单位工作的实际年 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 济补偿金,不应以十二个月的工资额为限。也就是 说,该等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是不封顶的。 另据规定,若某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六个月 内录用人员的,则应优先录用被裁减的前述人员。 三、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导致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工单位发放经济补偿金时,不应以十二个月的工 资为限 。 案例:某单位系民营企业,其于 1987 年 2 月与 张某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后于 1990 年 3 月与张某签 订劳动合同。 2001 年 8 月 5 日,张某因私事外出时 遇车祸,致右臂损伤,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 会确认已不能从事原驾驶工作,也不能从事某单位 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为此某单位于 2001 年 11 月 5 日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十二个月 工资向其发放经济补偿金。张某认为某单位未按规 定向其发放经济补偿金及其他补助费,遂向某区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张某因私事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作以外的意外 事故,与用人单位没有直接关系,且张某医疗终结后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不能从事原工作,亦不能从 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故根据《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某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某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发放的相关费用明显偏 低,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六条之规定,某单位应按张某实际工作年限( 14 年 零 10 个月, 1987.2—2001.12 )按 15 个月的工资向 其发放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 6 个月工资 的医疗补助费。也就是说,类似本案情况的经济补偿 金的发放是不以十二个月工资额为限的,是不封顶的。 二、裁员成本控制 • 裁员涉及的“金” • 裁员成本的依法计算方法 • 降低裁员成本的技巧 案例一: • 陈某,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同意解 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但陈某也提出 自己还有 5 天平时加班、十天假日 加班,要求企业为其发放加班费, 做为人力资源主管,你如何做? 案例二: • A 君提前 30 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 并同时提出自己还有 10 天年休假没 有休,但由于正属销售旺季,用人 单位要求 A 继续工作 30 天,那么当 A 正式离职时,未休年假该如何处理? 案例三: • 注意各地停保的时间及停保产生 的问题! 案例四 : • 南方某飞机维修公司从国外租赁了一套 飞机检测设备 , 年租金 1200 万元 ,3 个月 可以正式投入使用 , 可以为该公司带来每 月 200 万元的可观利润 . • 为此 , 公司花费 10 万元送工程师陈工 (月薪 10000 元)到国外学习 , 并与其签 订了培训协议 , 要求陈工回国后需为企业 服务 5 年,并依此递减。 • 目前陈工已经回国工作了 6 个月。 • 近来,由于陈工觉得自己在公司未被重 视,加上有一家同行企业愿意出 3 倍工 资聘请陈工并支付培训费用,于是陈工 决定辞职。 • 由于陈的离职,将会导致设备的安装调 试延迟一个月,未来的 2 年中亦将导致 企业每月损失 10% 的利润。 • 如果你是该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你是 否同意其离职? 答案: • 直接成本:直接成本为陈工离职公司即 刻受到的可以用现值衡量的经济损失。 • 由于陈工已经回国工作了六个月,对方 公司同意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因此陈 工的离职没有给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 间接成本 • A :设备租赁费用:设备安装期延误一个月, 公司多付一个月的租赁费为: 100 万元。 B :投入生产后两年内预期利润损失: 200 万 × 10% × 24 个月 = 480 万 C :设备安装期延误一个月而损失一个月的利 润为: 200 万元。 D :还有未能清晰计算的离职成本:招聘、培 训等其他机会成本。 综合上述,陈工的可计算间接离职成本为 780 万元以上。 • 从人力资本收益角度来看,即使公司给 陈工涨两倍工资,陈工未来两年的工资 总额也只为 72 万,远远低于陈工的间接 离职成本 780 万元,因此从核心员工管 理和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的角度看,应设 法将陈工留下。 • 从工资的外部竞争性和内部的公平性来 看,如果给陈工涨 2 倍的工资,公司内 部会失去公平性。 • 如果不给陈工涨 2 倍的工资,公司对外 就没有竞争力,必然造成具有核心竞争 力的员工陆续离开公司,所以使用工资 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是行不通的。 请用一笔四条直线将下列九点联系起来: • 离职员工的管理 情景模拟 1 : • 某公司老板因经营工作的调整,需 要辞退某部门未到期的部分员工, 员工没有异议,但要求企业给个说 法才愿意离职,如果你是人力资源 经理,你怎么办? 情景模拟 2 : • 某公路收费站一员工因为晚上上班时打 磕睡,导致过路客人冲卡事件,为严肃 纪律,公司领导要求人事部门立即解除 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可是人事经理翻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均没有办法将员工的行为定性为严重违 反企业规章制度,因此无法执行领导的 意图,你将如何与员工面谈? 情景模拟 3 : • 员工提出辞职就要走了,为了了解 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人事经理决 定与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果 你是人事经理,你将怎么做? 离 • 指员工根据个人意 愿 , 并经用人单位 同意 , 或达到劳动 法规规定的时限,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 系的行为 . 职: 三、离职员工的管理 • • • • • • • • • 员工离职程序 辞退与裁员的前期工作 离职面谈的目的 面谈的主要内容 如何做好面谈的准备 辞退员工及裁员面谈技巧 运用 EQ 与心理技术化解冲突 离职后员工关系管理 如何达到双赢的辞退工作及结果 离职员工的类型 离职类型 自愿离职 非自愿离职 三、离职员工的管理 • • • • • • • • • 员工离职程序 辞退与裁员的前期工作 离职面谈的目的 面谈的主要内容 如何做好面谈的准备 辞退员工及裁员面谈技巧 运用 EQ 与心理技术化解冲突 离职后员工关系管理 如何达到双赢的辞退工作及结果 员工离职程序: 人力资源部与部门协商确定裁减人员名单 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离职前准备工作 人力资源部做离职面谈 办理离职手续 三、离职员工的管理 • • • • • • • • • 员工离职程序 辞退与裁员的前期工作 离职面谈的目的 面谈的主要内容 如何做好面谈的准备 辞退员工及裁员面谈技巧 运用 EQ 与心理技术化解冲突 离职后员工关系管理 如何达到双赢的辞退工作及结果 裁员的前期准备工作 • • • • • • • • 人力资源部与部门的协调沟通 准备相关法律文件 ( 协议书、离职证明) 安排或提请部门负责工作、物品交接工作 了解员工的岗位、主要工作内容、入职时间、工资、其 他收入、考勤、各种假期等 向财务部门了解需结清的资产(如办公电脑、工衣)、 财务等方面的情况 做好档案、户口转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停保,住房公积金的封存或转移 了解其是否掌握公司的核心机密,是否需要脱密期 做好离职面谈准备,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和性格特性, 对可能被问到的问题,做好对策与策略上的准备。 现代流行语之一: • “ 你跳槽了吗?” “ 根据我的工作来评价我,不要看年 头。”现在的年轻就业者如是说。 他们追求的是个人职责的大小,他们认识 到社会总是在变,他们还得为自己的将 来做准备;他们寻求的是更大的职责, 良好的同事关系和更多的培训及提高的 机会;他们喜欢述职关系较为灵活的、 具有横向组织的机构,他们总在寻找自 己的目标和机会。 引自《员工管理》 特别注意: • 员工往往因为两个并存的原因而 辞职:一个是“推力”,即在本 组织工作不顺心;另一个是来自 另一家公司的“拉力”,即“这 山望着那山高”。 某调查显示:离职原因是: • 41% 认为是晋升机会 有限 • 25% 认为自己的业绩 不被赏识 • 15% 认为薪酬是主要 原因 • 19% 其他因素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被调查 对象 员工为什么离职?——一个心理动因模型的解释 员工离职的原因 : 个人原因 经济上的考虑 职业发展前景 内部原因 制度问题、管理问题 公司文化 薪酬问题、员工满意度 外部原因 社会价值观、竞争对手 政策法规、经济、交通 员工离职的原因分析 : 引才 育才 留才 才用 员工离职的原因分析 : 引才 育才 留才 用才 • 薪酬 • 企业文化 • 企业薪酬水平是否反映同行业中的竞争性 企业品牌 ( 包括招聘品牌 ) 企业内部薪酬体系是否体现公平合理性 • 招聘条件 • 企业发展的前景 • • • • • 薪酬 企业文化 企业品牌 ( 包括招聘品牌 ) 招聘条件 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 企业发展的前景 • 薪酬 • 企业文化 • 企业品牌 ( 包括招聘品牌 ) •名不见经传的企业& IBM 、华为公司…… 招聘条件 • 企业发展的前景 你愿意去哪家? • • • • • 薪酬 企业文化 企业品牌 ( 包括招聘品牌 ) 招聘条件 企业发展的前景 你们企业要求员工着工衣上班吗? 员工离职的原因分析 : 引才 育才 留才 用才 一般员工辞职的原因 1 .企业工作条件及环境不好? 2 、企业未尊重员工的权益和给与公平待遇? 3 、员工感到在本企业没有前途? 4 、导致员工不满的常见原因? 5 、其他个人原因辞职的情况 ? 离职员工的心理特征与行为表现 • 一、企业原因: 企业往往根据自己的的经营需要或 企业规章制度的有关依据,决定 是否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或通过 是否胜任的考核制度来决定是否 辞退员工。 企业原因离职类型: • • • • • 1 、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2 、不胜任工作单方解除 3 、双方协商解除 4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方解除 5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 离职员工的心理特征与行为表现 – 1 、无所适从 – 2 、不安、焦虑 – 3 、恐惧、担心 – 4 、悲观、失望 – 5 、冲动、不满 – 6 、早有思想准备 – 7 、自知之明 离职员工的心理特征与行为表现 几种类型: 一是员工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表现不错,应该不会 被辞退或应该会续签合同; 二是个人没有社会竞争能力,习惯了在本企业工作,不 舍得离开或对自己的未来就业机会没有信心; 三是个人家庭原因或经济困难,迫切需要稳定工作,担 心找不到相等待遇的工作,担心没了生活来源。 行为表现:茫然、失望、六神无主、找人说情、消极 怠工、不满、冲动、急躁 离职员工的心理特征与行为表现 • 二、个人原因 – 个人因为找到更好的工作或不满 意企业的管理制度或因与直接上 司关系处理不好,或薪酬等待遇 达不到个人要求,提出离职的意 愿。 个人原因离职类型: • • • • 1 、合同期满个人不愿意续签 2 、找到新工作个人提出辞职 3 、不满企业管理提出辞职 4 、因个人原因不愿继续工作 三、离职员工的管理 • • • • • • • • • 员工离职程序 辞退与裁员的前期工作 离职面谈的目的 面谈的主要内容 如何做好面谈的准备 辞退员工及裁员面谈技巧 运用 EQ 与心理技术化解冲突 离职后员工关系管理 如何达到双赢的辞退工作及结果 离职面谈的目的: • 通过离职面谈就可以对员工 离职的原因有更深入的了解, 并能揭示出公司人力资源管 理系统存在的问题,只有了 解了问题,才能采取行动加 以纠正。 三、离职员工的管理 • • • • • • • • • 员工离职程序 辞退与裁员的前期工作 离职面谈的目的 面谈的主要内容 如何做好面谈的准备 辞退员工及裁员面谈技巧 运用 EQ 与心理技术化解冲突 离职后员工关系管理 如何达到双赢的辞退工作及结果 离职面谈的内容: • • • • • • • 建立融洽关系 了解面谈的目的 对原来工作的意见 探究离职的原因 新旧工作的比较 改进意见 结论 三、离职员工的管理 • • • • • • • • • 员工离职程序 辞退与裁员的前期工作 离职面谈的目的 面谈的主要内容 如何做好面谈的准备 辞退员工及裁员面谈技巧 运用 EQ 与心理技术化解冲突 离职后员工关系管理 如何达到双赢的辞退工作及结果 了解员工的性格特点 • 世界上没有任何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 . • 世界上也没有完全相同性格的两个人 . • 因此 : – 一样的政策 , 对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效果 , 同一种离职面谈的技巧用在不同的员工身 上 , 会有不同的结果 , 甚至是相反的结果 . 影响个性形成的因素 遗传因素 决定了人的体型、性别、相貌 神经系统特征等生理构造。 环境因素 分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会 环境;后者对个性形成有潜移 默化作用。 个人因素 分为角色因素和主观因素; 不同国家 / 地区人格分析 -- 个性分析 美国人 厂家分明 日本人 以厂为家 中国大陆人 中国台湾人 厂家不分 以家为厂 与个性有关的三个理论 • 1 、认知理论 • 2 、显著特性理论 • 3 、心理分析理论 认知理论(凯利): • 所有人的独特的个性来自于他们对待人 生的独特模式或风情。这种模式或风格 也称为个人观念,个人观念是人们去努 力地认识现实世界时所产生的结论。人 们通过个人观念去预测和控制他们的环 境,使这些环境为自己的奋斗提供帮助。 • 根本的观点就是人们为事件预先准备的 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们的行为。 自我认知分析 己知 -- 管理工具 隐私 公开 Self-Privacy Self-Opening 人不知 人知 潜力 后 Self-Potential 背 Self-Back 己不知 显著特性理论(奥尔波特): • 不同的人之所以能够对刺激作出不同的 反应,是因为每个人对刺激反应的倾向 和偏爱不同,这种倾向和偏爱就是人的 显著特性(即个性)。 • 每个人的显著特性的集合总是不同的, 所以世界上的每个人也都是唯一的。 心理分析理论(弗洛伊德): • 个性包括三个不同的部分:本我、自我、超我; • 本我是人性最初和最基本的体系,包括大脑遗传 的部分和本能; • 自我是指导人的行为的引导者,可以区分只存在 主观意念中的东西和存在客观现实的东西; • 超我是个性的道德武器,它代表了由父母教给孩 子的典型的、社会的价值观和传统。 三、离职员工的管理 • • • • • • • • • 员工离职程序 辞退与裁员的前期工作 离职面谈的目的 面谈的主要内容 如何做好面谈的准备 辞退员工及裁员面谈技巧 运用 EQ 与心理技术化解冲突 离职后员工关系管理 如何达到双赢的辞退工作及结果 当员工提出辞职时 , 要注 意: • 快速反应 • 保密 • 为员工解决困难 以把他争取回来 • 行为是个性三种方式结合 运用的结果;从另一个角 度出发,可以将本我看作 是个性的生理部分,自我 是个性的心理部分,超我 是个性的社会部分。 说故事看性格: • • • • 唐僧 猪八戒 孙悟空 沙和尚 人际风格沟通 内向 支配型 分析型 被动 主动 表现型 和蔼型 外向 工作方式 ... 严肃认真 有条不紊 有计划有步骤 合乎逻辑 真实的 寡言的缄默的 分析型 面部表情少 动作慢 准确语言 , 注意细节 语调单一 使用挂图 工作方式 ... 支配型 果断 , 独立 , 有能力 , 热情 , 审慎 的 , 有作为 . 有目光接触 , 有目的 , 说话快且有 说服力 , 语言直接 , 使用日历 , 计 划. 工作方式 ... 合作 友好 赞同 耐心 轻松 面部表情和蔼可亲 频繁的目光接触 说话慢条斯理 声音轻柔 , 抑扬顿挫 使用鼓励性的语言 办公室里有家人照片 和 蔼 型 工作方式 ... 外向 , 直率友好 热情的 令人信服的 幽默的 合群的 活泼的 快速的动作和手势 生动活泼的 , 抑扬顿挫 的语调 有说服力的语言 陈列有说服力的物品 表 达 型 员工的思维方式对比 类别 正向思维 负向思维 感情/性格 仁爱,友谊,忠厚,热情, 自信,乐天,勇敢 独立,负责,积极,广交 朋友 开放,接受变化,前进, 追求发展 热爱生命,相信自己, 不甘心命运 接受他人 偏见,妒嫉,孤独, 冷漠,自卑,胆怯 依赖,受制于人, 懒惰,少交朋友 封闭,抵制变化, 固守信条 宿命论,忽视个体 价值,智力有限 拒绝他人 接受现实,理解事物/他 人,寻求和谐,推动变化 面对未知认真思考,适 应变化,承认相对真理 敌对现实 行为模式 思维模式 思维理念 社会理念 现实世界 未来世界 “绝对真理”理念, 拒绝变化中的真 理 离职面谈的技巧 离职面谈 的准备 轻松明亮的 房间谈话时 间 20-40 分 了解辞职者 的资料 面谈中的 技巧 面谈后的 作业 营造轻松气芬 注意倾听 分析离职 当员工有抵触 的真正原 情绪时要及时 因 , 消除 关心对方感受 不满情绪 . 不要唐突介入 问题 . 1、 理解对方的想法或情绪 2. 提出试探性的问题求解 3. 给予支持性的温暖语言 4. 询问对方的深层次需求 5. 确认双方发生实际情况 6. 共同讨论解决冲突方法 7. 说明你的立场以及方法 沟通的过程 编码 特定 信息 解码 解码 信息 者信 息 发 送 者信 息 接 收 反馈 “ 理解”了 的信息 干扰 编码 有效的信息发送 决定信息发送的方法 函 e-maill/ 电话 / 面谈 / 会议 / 信 何时发送信息 时间是否恰当 确定信息内容 简洁 / 强调重点 / 熟悉的语言 How? When? What? 有效的信息发送 谁该接受信息? •先获得接受者的注意 •接受者的观念 / 需要 / 情绪 何处发送信息? •地点是否合适 •不被干扰 Whom? Where? 员工沟通注意事项 • 1 、注意了解沟通对象的 性格特点、精神状态、 价值观念、交往习惯。 • 2 、互相尊重、促进合作 • 3 、注意沟通的语言、符 号等。 • 4 、借助专家、相关团体 实现沟通。 面谈提示 (1) 应互相尊重对方就事论事 , 方可达成目的 . • 在面谈时 , 只针对问题 . • 不要在生气時面谈 , 容易语无伦次 . • 在沟通严重问题时 , 不要有第三者在场 ( 人爱面子 ) • 讲话內容简单扼要 , 不要重复 . • 不要用命令的语气沟通 . 面谈提示 (2) • 当对方批评自己时 , 勿过份自我防卫、勿过 分情绪反应 , 能虚心接受 , 除非对方有严重误 解 , 否则不須急著辯解 . • 不要因对方攻击 , 就立刻加以还击 . • 不要用封闭式的问答沟通 . 如 : 只能让对方回答 :“ 是 , 不是 ,( 甲或乙 )” ( 是什么原因 , 使你迟到呢 ?)-- 较好 ( 是不是塞車使你迟到呢 ?)-- 不好 面谈提示 (3) • 不要压抑对方的情绪 . • 沟通時 , 要能倾听別人的意见 , 不要流于训話方式 • 沟通时 , 要尊重对方 , 多站在对 方的立场考虑 • 多说赞美的話 • 当我们站在别人的角度,别人的立场来思 考一些问题的时候,我们会豁然开朗,很 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原来如此 • 甲:「新搬来的邻居好可恶,昨天 晚上三更半夜、夜深人静之时然跑来 猛按我家的门铃。」 乙:「的确可恶!你有没有马上 报警?」 甲:「没有。我当他们是疯子, 继续吹我的小喇叭。」 • (事出必有因,如果能先看 到自己的不是,答案就会不 一样 ; 在你面对冲突和争执 时,先想一想是否心中有亏, 或许很快就能释怀了。) 误 会 • 某日,张三在山间小路开车,正当他悠哉 地欣赏美丽风景时,突然迎面开来一辆货 车,而且满囗黑牙的司机还摇下窗户对他 大骂一声:“猪” 张三越想越纳闷,也越想越气,于是 他也摇下车窗回头大骂:“你才是猪!” 才刚骂完,他便迎头撞上一群过马路 的猪。 • (不要错误的诠释别人的好 意,那只会让自己吃亏,并 且使别人受辱。在不明所以 之前,先学会按捺情绪,耐 心观察,以免事后生发悔 意。) 后生可畏 • 小男孩问爸爸:“是不是做父亲的总比 做儿子的知道得多?” 爸爸回答:“当然啦!” 小男孩问:“电灯是谁发明的?” 爸爸:“是爱迪生。” 小男孩又问:“那爱迪生的爸爸怎 么没有发明电灯?” • (很奇怪,喜欢倚老卖老 的人,特别容易栽跟斗。 权威往往只是一个经不起 考验的空壳子,尤其在现 今这个多元开放的时 代。) 三、离职员工的管理 • • • • • • • • • 员工离职程序 辞退与裁员的前期工作 离职面谈的目的 面谈的主要内容 如何做好面谈的准备 辞退员工及裁员面谈技巧 运用 EQ 与心理技术化解冲突 离职后员工关系管理 如何达到双赢的辞退工作及结果 冲突事件的处理 • 突发事件 = 冲突事件 • 冲突的几个观点: – 1 、冲突不可避免 – 2 、正视冲突解决问题 – 3 、冲突有弊有利 – 4 、冲突是合理存在的,就应该尽可能有效 地处理,最大限度地提升其正面作用。 • 如果一个企业冲突太少,会使员工之间 冷漠、互不关心,缺乏创意,从而墨守 成规,停滞不前,对革新没有反应,降 低工作效率; • 适量的冲突,会提高员工的兴奋程度, 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使企业 不停的创新和前进,并促进企业在管理 方面新陈代谢,提高凝聚力和竞争力; • 冲突过多过大,会对企业造成损害,企 业停滞不前。 冲突的发展阶段: 潜伏 冲突的条件产生 结果 积极或消极的 后果 被认识 员工认识到了 问题的存在 处理 员工采取行动 被感觉 员工有情绪上 的反应 冲突成因分析: • 1 、价值观念冲突:知法犯法,企业或员 工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不符合劳动法律要 求,提出过分要求; • 2 、情绪影响:不满、不服气 • 3 、认识的不一致 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 • • • • 协商 仲裁 拖延 转移目标 交流、引导 托马斯的冲突处理模型 • 托马斯认为,处理冲突的模式是 两维的。一维是武断程度,另一 维是合作程度。两维相互作用产 生五种处理方式: 武断 强制 武 断 合作 妥协 不武断 克制 回避 不合作 合作 合作 三、离职员工的管理 • • • • • • • • • 员工离职程序 辞退与裁员的前期工作 离职面谈的目的 面谈的主要内容 如何做好面谈的准备 辞退员工及裁员面谈技巧 运用 EQ 与心理技术化解冲突 如何达到双赢的辞退工作及结果 离职后员工关系管理 看看中国人的管理理念 • 湖南某地的“超生就扎!”,好一个干脆决绝的口 号。 • 但比起云南楚雄某农村的“一人超生,全村结 扎!”就算不了什么了。 • 四川某乡路边的农舍上用白漆刷着:“该扎不扎, 见了就抓。” • 四川某山村:“一胎生,二胎扎,三胎四胎 -- 刮! 刮!刮! ” • 广西前往德天瀑布的路上有条更狠:“一胎环,二 胎扎,三胎四胎杀杀杀! ” 在孩提时代,一个有关牧师的小 故事曾使我惊奇不已…… • 一个星期六的早晨,牧 师正在准备第二天的布 道。 • 他的妻子有事出去了,小儿子在家 哭闹不休,严重扰乱了他的思路。 心烦意乱中,牧师随手拿起一幅色 彩鲜艳的世界地图,把它撕碎并且 丢在地上,愤怒地说: " 小约翰, 你如果能把这些碎片拼起来,我就 给你 2 角 5 分钱。 • " 牧师以为这件事会花掉约翰 一个上午的时间。但没过 10 分 钟,就有人在敲他的房门,是 他的儿子。牧师看到约翰如此 之快地拼好了一幅世界地图, 十分惊奇地说: " 孩子,你是 怎样成功的呢? " • " 这很容易, " 小约翰慢腾腾 地说, " 地图的反面有一个 人的照片,我试着把这个人 的照片拼到一起,然后把它 翻过来。我想,如果这个人 是正确的,那么,这个世界 也就是正确的。 " • 牧师微笑起来一边爽快地付 给他儿子 2 角 5 分钱,一边 高兴地说 " 孩子,你启发了 我!明天的布道,我知道该 讲些什么了 ---- 如果一个人 是正确的,他的世界也就是 正确的。 " 三、离职员工的管理 • • • • • • • • • 员工离职程序 辞退与裁员的前期工作 离职面谈的目的 面谈的主要内容 如何做好面谈的准备 辞退员工及裁员面谈技巧 运用 EQ 与心理技术化解冲突 如何达到双赢的辞退工作及结果 离职后员工关系管理 离职后的员工管理 离职后员工管理的两方面 离职员 工的后 时代管 理。 在职员 工的后 管理 离职员工也是我们的员工 • 离职员工是否带着情绪离开公司直接影 响着他们对企业的评价,影响着公司在 社会上的招聘品牌的树立,好的招聘品 牌可以吸引到更多的优秀人才到企业应 聘;同时,员工的离职可能是因为企业 经营策略的调整而不得不为之,说不定 将来的某一天我们又需要这些人回来工 作,因此,为离职员工建立人才库或保 持联系将有助于企业的发展需要。 应该为“在岗员工”提供服务 • 裁员通常伴随着企业组织结构、人 员配置的调整,同事的离开也会给 留下来的员工导致感情上的失落。 留用人员必须要适应这些新的变化, 因此应该通过培训来调整适应新变 化。有条件的公司还可安排几名心 理医生,在一段时间内提供心理咨 询,以减轻“裁员幸存者焦虑症”。 • 美国管理协会( AM A ) 1997 年做 过一次大规模的调查,事实证明裁员 后的培训活动对组织的产出有重大的 影响。他们发现:与裁员后不增加培 训的公司相比,增加了培训的公司在 实行裁员约一年后, 75 %的公司因 员工提高了生产力而获利。 • 离职劳动政策的把握 一、合同的协议解除 • 概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为解除。 –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应根据劳动者 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 1 年发给相 当于 1 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 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 – 工作时间不满 1 年的按 1 年的标准发放。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 三种情况: – 一、随时解除合同、不承担补偿的条件 – 二、提前 30 天书面形式通知、承担补偿责 任的条件 – 三、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 随时提出解除合同,不承担补偿的条件 • 1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 度的。 •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 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 4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开除、除名而解除合同应注意事项 • 从违纪到处理不能超出处理时效。 • 因开除而解除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 • 涉嫌犯罪未被法院定性的,不能解除但 可以不承担合同义务。 • 劳动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是法律法 规的规定,也可以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度。 提前 30 天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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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时的准备工作及执行步骤
裁员不裁心,有效的裁员方法 裁员问题对企业来说一直都是一个伤人又伤己的一个问题,也是最容易引起员 工纠纷的一个问题。是最令 HR 头疼的工作。特别是当前马云、周鸿祎等业界 大佬提出的“小白兔”职工论,更是让企业把裁员问题提上了日程,搞得员工 们人人自危。 裁员是企业人力资源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竞争淘汰机制的内在要 求。 其实关于裁员问题,如何裁员比是否裁员更重要。裁员方法不当,不但可能 “错杀忠良”,造成人才流失,更可能伤害到员工感情,破坏团队和谐,失去 员工的忠诚因此,裁员问题不容忽视。 既然裁员是每一个管理者都需要面对的问题,那么,究竟如何裁员,才能裁员 不裁心,不仅能很好地规避裁员带来的劳动纠纷,又不影响到企业团队凝聚力 呢? 今天与大家分享一下资深 HR 专家在工作中实施有效的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分析:用业务思维导向,分析公司裁员需求: 裁员应该是在深思熟虑之后而不是临时拍脑袋作出的决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 上,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来决定要缩减哪些部门的人员,讨论裁员的补偿方案 以及探讨裁员是否能真正为企业节约成本。 ① 业务萎缩:指公司市场的销售量(或销售额)在市场同类产品中所占的比 重。 ② 企业经济不景气:指由于市场环境或者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赢利能力下降 从而采取裁减人员的方式降低运营成长、减少企业开支。 ③ 企业优化:指企业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和沉淀,膨胀到一定的规模,人员 需要优化的情况。 (二)准备:以客户(业务部门和裁员目标人员)需求,做裁员前准备: ① 法律与制度的准备:此动作主要是增加说服力,万不可“空口无凭”。为 此要参透劳动法第 41、42、43 条有关法律法规,并充分利用企业薪酬管理、 绩效管理等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可让公司法律顾问介入,整理出从裁员依据到 补偿办法,从而达到预期效果。 ② 资料准备:此资料的准备包括但不限于:谈判记录(录音或视频录制)、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协议、工作交接书、解除劳动合 同证明书、补偿协议、离职工资结算单、保密协议等。 ③ 交接准备:HR 主动协助部门对被裁人员未完成的工作,未完结的事项或 工作需对接的机构、联系人等,以及公司配备的企业资料、物资等都要详细列 入交接清单;同时与财务部门沟通了解离职人员需要结清的资产、财务等情况。 (三)执行:依据 HR 专业,执行裁员方法: ① 结构性裁员:由于市场份额的萎缩或经营方向发生变化而进行公司机构重 组,这时重组往往裁撤和合并的人员一般为以业务部门或机构重组为主,从而 使裁员具有针对性。 ② 经济性裁员:由于企业自身经营或大环境造就,此裁员所涉及的范围较广, 此事 HR 必须对公司人员进行归类,确保留住核心员工,为企业以后的发展做 好人才保障。 ③ 制度性裁员:是为保证高质量的人力资源,通过绩效考评淘汰绩效不佳的 员工,从而达到优胜劣汰。此裁员经常出现一面裁员,一面为公司所需招人的 现象。 总之,HR 在操作裁员动作时,究竟选择何种策略或方式,还是创新新的方法 谋求最适合自己企业的动作,完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是,通过上述的分 析、准备、执行三个动作,我相信能为 HR 人员提供一套清晰裁员方案,从而 确保 HR 裁员动用的连贯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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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管理条例汇编
汇 编 目 录 工伤保险条例..........................................................................5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5 第一章 总则.........................................................................................................................................................................15 第二章 工伤认定.................................................................................................................................................................16 第三章 劳动能力鉴定.........................................................................................................................................................17 第四章 工伤保险待遇.........................................................................................................................................................18 第五章 工伤保险基金.........................................................................................................................................................20 第六章 管理监督.................................................................................................................................................................21 第七章 争议处理.................................................................................................................................................................21 第八章 法律责任.................................................................................................................................................................22 第九章 附则.........................................................................................................................................................................23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23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字〔2003〕147 号........25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文号:豫政[2003]54 号............................26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27 第一章 总 则.........................................................................................................................................................................27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27 第三章 工伤认定...................................................................................................................................................................28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30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30 第六章 监督管理...................................................................................................................................................................32 第七章 附则...........................................................................................................................................................................3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黑政发[2003]89 号. .34 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34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257 号.............................................................37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37 第一章 总 则.....................................................................................................................................................................37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37 第三章 工伤认定.................................................................................................................................................................39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40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41 第六章 法律责任.................................................................................................................................................................44 第七章 附 则.....................................................................................................................................................................4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45 第一章 总则...........................................................................................................................................................................45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45 第三章 工伤认定...................................................................................................................................................................46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47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48 第六章 法律责任...................................................................................................................................................................49 第七章 附则...........................................................................................................................................................................50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50 第一章 总 则.........................................................................................................................................................................50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51 第三章 工伤认定...................................................................................................................................................................52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53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54 第六章 监督管理...................................................................................................................................................................55 第七章 附 则.........................................................................................................................................................................56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5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伤保险办法.........................................................60 第一章 总 则.........................................................................................................................................................................60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61 第三章 工伤认定...................................................................................................................................................................61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62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63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65 第七章 法律责任...................................................................................................................................................................66 第八章 附 则.........................................................................................................................................................................66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67 第一章 总则...........................................................................................................................................................................67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67 第三章 工伤认定...................................................................................................................................................................68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69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69 第六章 附则...........................................................................................................................................................................70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71 第一章 总 则.....................................................................................................................................................................71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71 第三章 工伤认定.................................................................................................................................................................73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73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74 第六章 其他规定.................................................................................................................................................................76 第七章 附 则.........................................................................................................................................................................76 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77 第一章 总 则.....................................................................................................................................................................77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77 第三章 工伤认定.................................................................................................................................................................78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79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80 第六章 监督管理.................................................................................................................................................................82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83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辽政发[2003]45 号....................85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内政办字[2003]462 号.............................86 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 鲁政发[2003]107 号..............90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90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170 号....................93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03〕42 号................97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津政令第 012 号............................................99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100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3〕185 号 104 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10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 号...........108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府发〔2003〕82 号......109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110 第一章 总 则.......................................................................................................................................................................110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110 第三章 工伤认定.................................................................................................................................................................111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112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113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114 第七章 法律责任.................................................................................................................................................................115 第八章 附则.........................................................................................................................................................................116 第一章 总 则.......................................................................................................................................................................120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120 第三章 工伤认定.................................................................................................................................................................121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122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123 第六章 附 则...................................................................................................................................................................124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2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 2000 52 号.............126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127 劳动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128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享受问题的请示》的复 函..................................................................................129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试行)》的通知.........129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工伤确认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134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 ...............................135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复函 .........................135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136 工伤认定办法.......................................................................137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时限问题的复函 ...........................140 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140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145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1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168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 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169 工伤保险条例 【颁布日期】2003.04.27 【实施日期】2004.01.01 【失效日期】 【法规分类】行政法规 【内容分类】 【颁布单位】国务院 【内 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 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 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 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 务。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 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 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 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 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 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确定。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 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 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 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 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 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 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 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 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 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 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 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 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 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 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 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 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 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 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 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 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 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 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 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 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 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 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 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 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 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 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 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 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 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 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 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 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 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 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 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 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 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 理。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 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 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二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 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三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 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 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五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 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 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 建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 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 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一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 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六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 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 服务协议。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 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 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 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 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 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二条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 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 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 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三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 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 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 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 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 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1998 年 9 月 18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4 年 1 月 14 日广东省第 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 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 人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第四条 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第五条 工伤保险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 伤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努力发展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 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遇 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 第二章 工伤认定 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 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 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二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二 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 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 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三条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伤害事故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单位所在地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 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 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 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 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 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本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 准。 医疗终结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 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 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工作。 第二十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 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 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医疗卫生专家库的设置办法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四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 构急救;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治疗。 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的,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应当事先征求同级总工会、有关企业协会意见。签订服务协 议的医疗机构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 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时,所 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 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 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至十级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至四级的,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贴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工伤职工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如下标准支付护理费: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 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护理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负增长时不调整。 第二十五条 职工工伤医疗终结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 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医院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 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 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第二十六条 工伤职工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 残为二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 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个月 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 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 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 分之七十五。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 伤残津贴每年按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标 准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照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伤残津贴。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伤残津贴的相应标准为基数一次性计发十年;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的计发十五个月,二级伤残的计发十四个月,三级 伤残的计发十三个月,四级伤残的计发十二个月。 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第二十八条 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职工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往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由统筹地区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按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 补助费。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二十九条 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 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 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 金和一次性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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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模板(一)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存根) 第( 员工姓名: 所在单位: 月 日 续订劳动合同类型: 有期限 年( 项) 通知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号 通知发出时间: ) 无固定期( ) 年 (选择其中一 公司经办人: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签订劳动合同通知 书》。已完全阅读并理解其内容。 员工签收: 日期: 骑缝章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同志: 首先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应聘,经面试合格,我们衷心希望您能加入本公司。 现请您于 年 月 日 时携带以下齐全的材料至本公司 (部门) 签订劳动合同。 (一)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二)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三)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材料(如岗位需要); (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五)居住证正本/就业证正本(如有); (六) 二寸证件照 张。 (七) 其它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单位: 日期: 模板(二)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使用说明 [特别说明] (1)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供用人单位参考使 用。 (2) 通知书仅限于因劳动者原因而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3) 通知书签发前,用人单位应按照提示履行适当的签署程序。 (4) 通知书应以用人单位所选择的送达方式,且最迟不晚于员工入职后 30 日期限届满前签发,并保留相应的副本和书面签发凭证。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本通知书以当面签收方式送达) ________: 由于您入职后经通知仍未与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现通知您于收到本 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最晚不迟于入职后 30 日)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您没有上述期限内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将按照《劳动合同法 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与您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相关的退工手续。 特此告知。 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 回 执 本人确认,收悉单位向本人签发的《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特此确认。 员工(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模板(三)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示例) 尊敬的 先生/小姐: 感谢您加入本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例》规定,现请您于 年 月 日携带以下的材料至本公司人力资 源部办理录用手续,并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合 同,公司将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终止劳动关系。 1.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正本; 2. 入职体检报告;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学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职称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有); 6. 实名制银行账户复印件; 7. 二寸证件照 2 张; 8. 其它。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签订劳动合同通 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示例) 正文部分可写为: (初次签订) 请在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天(正式用工不超过 30 天内)内到人力 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办理的将视为您无故不与公司签订劳 动合同,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关系。 (续签) ***,您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请在合同到期前**日 内前往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续签相关手续,我公司将保持您的 待遇等****(原劳动合同涉及劳动者利益的,维持原状或有所提 高),逾期不办理的公司将视为您方自愿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即行与我司解除。 同时,此通知书应当一式两联,一联交劳动者,另一联由劳动者签 收后人力资源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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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完整版,共7联)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 姓 名 性 别 职 工 性 质 连 续 工 龄 岗 位 工 资 终止、解除 合同时间 本单位工作 年 限 年 月 自 计 年 龄 劳动合同期限 至 年零 年 终止、解除 合同原因 日 年 年 月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个月。 实发经济 补偿金(元) 已缴纳养老 保险金年限 及 金 额 已缴纳失业 保险金年限 及 金 额 自 计 年 年零 自 计 个月,共计 年 年零 月起缴至 月起缴至 个月,共计 年 月止 元。 年 月止 元。 发证单位 年 第一联:用人单位存根。 盖 章 月 日 月 日起 日止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 姓 名 性 别 职 工 性 质 连 续 工 龄 岗 位 工 资 终止、解除 合同时间 本单位工作 年 限 年 月 自 计 年 龄 劳动合同期限 至 年零 年 终止、解除 合同原因 日 年 年 月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个月。 实发经济 补偿金(元) 已缴纳养老 保险金年限 及 金 额 已缴纳失业 保险金年限 及 金 额 自 计 年 年零 自 计 个月,共计 年 年零 月起缴至 月起缴至 个月,共计 年 月止 元。 年 月止 元。 发证单位 年 第二联:交职工本人。 盖 章 月 日 月 日起 日止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 姓 名 性 别 职 工 性 质 连 续 工 龄 岗 位 工 资 终止、解除 合同时间 本单位工作 年 限 年 月 自 计 年 龄 劳动合同期限 至 年零 年 终止、解除 合同原因 日 年 年 月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个月。 实发经济 补偿金(元) 已缴纳养老 保险金年限 及 金 额 已缴纳失业 保险金年限 及 金 额 自 计 年 年零 自 计 个月,共计 年 年零 月起缴至 月起缴至 个月,共计 年 月止 元。 年 月止 元。 发证单位 年 第三联:存入本人档案。 盖 章 月 日 月 日起 日止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 姓 名 性 别 职 工 性 质 连 续 工 龄 岗 位 工 资 终止、解除 合同时间 本单位工作 年 限 年 月 自 计 年 龄 劳动合同期限 至 年零 年 终止、解除 合同原因 日 年 年 月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个月。 实发经济 补偿金(元) 已缴纳养老 保险金年限 及 金 额 已缴纳失业 保险金年限 及 金 额 自 计 年 年零 自 计 月起缴至 个月,共计 年 年零 月起缴至 个月,共计 年 月止 元。 年 月止 元。 发证单位 年 第四联:交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盖 章 月 日 月 日起 日止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 姓 名 性 别 职 工 性 质 连 续 工 龄 岗 位 工 资 终止、解除 合同时间 本单位工作 年 限 年 月 自 计 年 龄 劳动合同期限 至 年零 年 终止、解除 合同原因 日 年 年 月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个月。 实发经济 补偿金(元) 已缴纳养老 保险金年限 及 金 额 已缴纳失业 保险金年限 及 金 额 自 计 年 年零 自 计 月起缴至 个月,共计 年 年零 月起缴至 个月,共计 年 月止 元。 年 月止 元。 发证单位 年 第五联:交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 盖 章 月 日 月 日起 日止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 姓 名 性 别 职 工 性 质 连 续 工 龄 岗 位 工 资 终止、解除 合同时间 本单位工作 年 限 年 月 自 计 年 龄 劳动合同期限 至 年零 年 终止、解除 合同原因 日 年 年 月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个月。 实发经济 补偿金(元) 已缴纳养老 保险金年限 及 金 额 已缴纳失业 保险金年限 及 金 额 自 计 年 年零 自 计 个月,共计 年 年零 月起缴至 月起缴至 个月,共计 年 月止 元。 年 月止 元。 发证单位 年 盖 章 月 日 第六联:交失业保险管理机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 月 日起 日止 姓 名 性 别 职 工 性 质 连 续 工 龄 岗 位 工 资 终止、解除 合同时间 本单位工作 年 限 年 月 自 计 年 龄 劳动合同期限 至 年零 年 终止、解除 合同原因 日 年 年 月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个月。 实发经济 补偿金(元) 已缴纳养老 保险金年限 及 金 额 已缴纳失业 保险金年限 及 金 额 自 计 年 年零 自 计 个月,共计 年 年零 月起缴至 月起缴至 个月,共计 发证单位 年 月止 元。 年 月止 元。 盖 章 年 月 日 第七联:交医疗保险管理机构。 2 月 日起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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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格式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书作如下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鉴证人:(签字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鉴证机关各一份。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格式二) 同志(先生、女士): 年 月 日与甲方签订的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现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由于 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发给相当 于本人 月工资 元人民币整。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失业职工管理机构各 一份。 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明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变动, 双方按变更后条款执行。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指发生法定事由 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由以后,劳动合同不再履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 解除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变更、终止、解除劳 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第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 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 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 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 应当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 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 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 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 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 , 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 6 个月内录用人 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①患 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患 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内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 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 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 和帮助。 第六,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用人单位。但在试用期内的,或者发生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 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以及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随 时提出解除合同。 第七,终止和解除合同后,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 位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 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 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八,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 25% 的经济补偿金。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 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 1 年发给相 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工作时间不满 1 年的按 1 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九,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 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 6 个月工资的医疗补 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 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10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 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 第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限,工作时间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 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 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 1 年,发给 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 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 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 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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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收表
广州大家乐员工劳动合同签收表 序号 员工姓名 工号 (合同编号) 性别 1 曹秀文 10012 女 2 邓丽娟 10014 3 陈爱红 4 入职日期 合同期限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2011.5.1 2011.5.1 2014.3.1 女 2011.5.1 2011.5.1 2014.3.2 10016 女 2011.5.1 2011.5.1 2013.3.1 梁燕硕 10038 女 2011.5.1 2011.5.1 2013.3.1 5 谭艳颜 10028 女 2011.5.1 2011.5.1 2012.3.1 6 潘雪清 10020 女 2011.5.1 2011.5.1 2012.3.1 7 崔雄英 10049 女 2011.5.1 2011.5.1 2012.3.1 8 龚银欢 10039 女 2011.5.1 2011.5.1 2012.3.1 9 李顺敬 10074 男 2011.5.1 2011.5.1 2012.3.1 10 叶小苑 10031 女 2011.5.1 2011.5.1 2012.3.1 11 区灿芳 10032 女 2011.5.1 2011.5.1 2012.3.1 12 叶黄养 10066 男 2011.5.1 2011.5.1 2012.3.1 13 郑润梅 10021 女 2011.5.1 2011.5.1 2013.3.1 14 欧阳丽甜 10042 女 2011.5.1 2011.5.1 2013.3.1 15 邓念平 10036 女 2011.5.1 2011.5.1 2012.3.1 16 简九妹 10033 女 2011.5.1 2011.5.1 2012.3.1 17 何法权 10114 男 2011.5.1 2011.5.1 2012.3.1 18 简群英 10027 女 2011.5.1 2011.5.1 2012.3.1 19 周石良 10029 男 2011.5.1 2011.5.1 2012.3.1 20 毛带娣 10025 女 2011.5.1 2011.5.1 2012.3.1 21 范惠兰 10041 女 2011.5.1 2011.5.1 2012.3.1 22 曹美环 10013 女 2011.5.1 2011.5.1 2012.3.1 23 何法思 10043 男 2011.5.1 2011.5.1 2012.3.1 24 彭新荣 10034 男 2011.5.1 2011.5.1 2012.3.1 25 李淑贞 10023 女 2011.5.1 2011.5.1 2012.3.1 1 关超荣 10017 男 2011.5.1 2011.5.1 2014.3.1 员工签收 日期 广州大家乐员工劳动合同签收表 序号 员工姓名 工号 (合同编号) 性别 2 李建藏 10026 男 3 梁楚明 10046 4 黄昌波 5 入职日期 合同期限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2011.5.1 2011.5.1 2013.3.1 男 2011.5.1 2011.5.1 2013.3.1 10037 男 2011.5.1 2011.5.1 2014.3.1 陈结梅 10061 女 2011.5.1 2011.5.1 2013.3.1 6 蔡艳欢 10022 女 2011.5.1 2011.5.1 2013.3.1 7 罗凤婵 10153 女 2011.5.1 2011.5.1 2013.3.1 8 谢劲红 10180 女 2011.5.1 9 徐伟建 10024 男 2011.5.1 2011.5.1 2014.3.1 10 罗艳萍 10011 女 2011.5.1 2011.5.1 2013.3.1 11 李富仁 10018 男 2011.5.1 2011.5.1 2013.3.1 12 冯安文 10054 男 2011.5.1 2011.5.1 2013.3.1 13 黄子衡 10058 男 2011.5.1 2011.5.1 2013.3.1 14 邱明刚 10035 男 2011.5.1 2011.5.1 2013.3.1 15 易传梅 10056 男 2011.5.1 2011.5.1 2013.3.1 16 吴素 10179 女 2011.5.1 2011.5.1 2014.3.1 无固定期 员工签收 日期 员工劳动合同签收表 序号 员工姓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工号 (合同编号)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入职日期 所属部门 具体岗位 27 28 说明: 1、此表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凭证之一。 2、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者收到劳动合同后,在本表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请于两日 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劳动者自动放弃。 3、本表由用人单位保管,并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至少保存2年。 劳动合同签收表 合同期限 起始时间 结束时间 签约时间 员工签收 劳动合同签收时间 备注 确认,如有异议,请于两日内到综合办公室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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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多种样式模板)
模板(一) 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 先生/女士: 您的劳动合同于 年 上自己是否续签的意向,于 月 年 日到期,现公司向您征求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请将回执填 月 日前交回行政人事部。如逾期不交,公司视为不同意续签劳 动合同。 行 政 人 事 部 年 签收人: 签收日期: 月 年 月 日 日 -----------------------------------------------------------------------------------------------------------------------------------------------------回执 员工续签或终止意向 意向一:(如同意续签,请填此项并签字) 本人同意续签:( )固定期限合同年;( )无固定期限合同; 员工本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意向二:(如不同意续签,请填此项并签字) 本人不同意续签,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员工本人签名: 日期: 终止劳动关系单 先生/女士: 你的劳动合同将于 1.员工不胜任岗位; 年 月 日到期,由于以下原因: ( ) 2.因劳动合同订立条件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劳动关系; ( )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 ) 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 ( ) 公司将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请你签收后,于 年 月 日之前办妥离职交接手续。 行 政 人 事 部 年 签收人: 月 日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模板(二) 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 (编号: ) 先生/小姐, (身份证号: ) 你好! 公司与你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持原劳动合同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与你续签为期 在下列选项中进行选择( 年 月 日到期。公司愿意在保 年的劳动合同。现公司书面向你征询续签意向,请 ) A、同意续签 B、不同意续签 请你填写完毕此意向书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即 年 月 日前)交回公司 人事部。逾 期未交的,视为不同意续签。 公司 年 员工签字: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员工执一份,另一份由员工签字后留人事部存档。 签收单 (编号: 本人已于 年 月 ) 日收到公司发给我的《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 本人签名: (身份证号: ) 年 月 日 模板(三) 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 _____________员工: 一、你与本公司签订的当期劳动合同将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满。关于续签事宜,现发意向 书征求你个人的意见;请于以下“员工意向回签”部分签署意见; 二、说明:具体签订以最终双方协商为准;收到此通知书后请于 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交回本意向 书; 过期此通知书失效,视为你自动放弃续签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签发部门:人力资源部 签发人: 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 员工意向回签(在确定选项前的方框中打“√”,限选一项) □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希望续签________年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员工签名: 回交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接收凭证) _____________员工: 一、你与本公司签订的当期劳动合同将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满。关于续签事宜,现发意向书 征求你个人的意见,请于以下“员工意向回签”部分签署意见; 二、说明:具体签订以最终双方协商为准;收到此通知书后请于 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交回本意向 书; 过期此通知书失效,视为你自动放弃续签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签发部门:人力资源部 签发人: 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 员工意向回签(在确定选项前的方框中打“√”,限选一项) □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希望续签________年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员工签名: 回交日期: 声明:本人已知悉以上合同续签意向书的内容,并已签收; 声明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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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鉴证书
劳动合同鉴证书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与职工(乙方) 于 年 月 日在我的面前, 就双方的劳动关系自愿订立了上面的劳动合同,并签名盖章。合同所订条款合法合理可行, 特此签订。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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