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与员工离职操作技巧

劳动关系管理与员工离职操作技巧

劳动关系管理 与员工离职操作实务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 我国劳动关系呈现新趋势   1 、员工关系日益脆弱化 北京某单位领导被八年前解雇员工报复  2 、劳动关系全面、快速劳务化 中国劳务派遣第一案  3 、群体性劳资冲突持续高发化   集体劳动争议持续高比例递增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 基本判断  劳动关系的不平衡性突出  拖欠工资、收取押金、违约金等现象普遍  劳动关系的对抗性显性化  维权意识突出,敬业意识下滑  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增强  各种劳动关系形态使劳动形式感减弱,权利义务履行 难度增加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 企业劳动关系关键环节  劳动关系建立:权利义务约定期  —— 义务员工录用、缺少法律责任条款  劳动关系存续:权利义务履行期  —— 岗位调整、加班费支付、绩效评估  劳动关系终结:权利义务冲突期!!  —— 经济补偿、末位淘汰、竞业禁止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4 员工离职的关键词  1 、经济补偿金:  —— 解除方式和理由  2 、违约金:  —— 解除的提出方和约定  3 、保密和不竞争:  —— 岗位和特殊约定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5 员工离职的流程设计        根据难易程度排列流程—— 一、违纪离职流程:对抗性和法律性 二、非违纪离职流程:人性化和团体性 1 、终止劳动关系: 2 、解除劳动关系: 1 )员工提出解除: 2 )企业提出解除: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6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 终止是劳动合同自然失去法律效力的情况  解除则是提前使劳动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 解除或终止是劳动合同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者的法律含义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7 案例  诺基亚中国公司市场部职员吴某的劳动合同于 2003 年 7 月 31 日到期。诺基亚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6 日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她合同到期不再续订,工资截 止日为 2003 年 7 月 31 日。吴某接到通知后情绪激动, 造成办公秩序混乱。 2003 年 6 月 9 日,吴某接到公司 另一份书面通知,告知她 6 月 6 日已通知内容,并要 求她自 2003 年 6 月 9 日起,不得到公司办公区域上班, 在保安监管下交出门卡、信用卡、网络密码等物品。 吴某聘请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请,认为 公司实质上是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劳动者已经无法履 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要求公司支付提前 30 天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 补偿金,共计 26 万余元。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8 企业备忘录 1 、判断的依据是劳动权利义务是否终结  2 、管理容易产生混淆,必须注意细节  3 、欲速则必不达  4 、问题员工处理尤其不能有问题  5 、思维定势必须当作风险考量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9 员工离职的几种状态 1 、他杀  2 、谋杀  3 、自杀 员工过错离职 员工无过错离职 员工辞职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0 员工过错处理的形式和关系 行政处分  解除劳动合同  除名  开除  罚款  辞退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1 员工过错离职类型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非过 错) 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 造成重大损害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2 他杀案例一 : 该公司企业员工年龄普遍在 20 岁 至 25 岁之间,主管年龄也不大。  近期一名主管向公司管理层投诉,称其 一名下属陆某将其殴打鼻青脸肿,公司获 悉后鉴于公司内常常发生打架事件,如今 主管也被打得鼻青脸肿,公司规章制度规 定在公司内打架一律解聘,于是公司立即 作出了解聘员工陆某的决定。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3 过错离职的举证责任 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 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4 他杀案例二: 范某是某饭店仓库保管人员,某日 其在值夜班睡觉中,小偷进入仓库,盗走 电视机一台。饭店经过调查,认为范某在 岗睡觉,造成财产损失,属于严重违纪, 遂作出了解聘决定。  范某不服,认为自己在岗睡觉是不对, 但是睡觉不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而饭 店仓库库房玻璃损坏没有安装,属于饭店 没有提供劳动条件,所以造成损失应该是 玻璃安装问题,解聘处理明显过重。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5 他杀案例三: 唐某是某日资企业总务处经理,负责公司人事行政 工作。后唐某组织该企业部分员工成立了企业工会, 唐某被选为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后,唐某即积极 维护员工权益,针对公司违法事件向有关部门举报, 并支持和代理公司员工就权益维护与公司仲裁和诉讼。 此后,唐某向有关部门举报公司自备水井卫生不合 格。卫生检疫部门经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卫生许可证没 有及时年检,遂作出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这种情况,公司认为唐某在任总务处经理期间 负责卫生许可证年检工作,由于其工作失职,导致公 司被行政处罚,蒙受经济损失,便以唐某严重失职, 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6 违纪解聘三确保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 证据  规章纪律明确,法律政策清晰  —— 依据  完善履行法定或约定程序  —— 程序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7 违纪员工通知的有效送达 直接送达:如何让员工签收?  邮寄送达:如何证明内容?  公告送达:如何确认效力?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8 小结 违纪离职需要“三思”  违纪离职属于高对抗性,优先选择风险 系数低的方案;  不要急于求成,往往退一步处理成功, 快一步功败垂成。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19 员工无过错离职类型 医疗期满  不胜任工作 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 经济性裁员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0 医疗期满解除的七要件 1 、法定医疗期满 2 、不能从事原工作 3 、新安排工作也不能从事 4 、劳动能力鉴定(非所有程序) 5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6 、支付经济补偿金 7 、支付医疗补助费或额外医疗补助费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1 建议慎用!! 1 、与企业文化相悖 雪中送炭还是落井下石?  2 、经济性较差 / 投入产出不符  3 、采用更加有效益的举措  4 、尽量采用一次性处理方式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2 不胜任工作解除的五要件 1 、不胜任工作 2 、培训或调整岗位 3 、考核仍然不胜任 4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5 、支付经济补偿金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3 谋杀案例:  某公司员工,与公司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公司在参加竞标中失利,该员工负 责的一家长期客户流失。公司遂以客户流失, 岗位不再存在为由安排员工待岗。在此期间, 公司安排员工到另外一个部门进行试岗,但 该员工没有通过试岗考核,未能实现上岗。 此后,公司又为该员工安排两个岗位,均被 该员工拒绝。后,公司即以不胜任工作为由, 提前 30 日通知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4 建议转化使用!! 不胜任转化为协商离职  要求是必须有不胜任的前提  面谈和以人为本是关键环节  补偿是重要手段  转变一个观念:不胜任还要给钱?  记住:离婚了,欢迎常回来座座!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5 谋杀案例: 某跨国公司计划裁员,由于员工 潘某的合同即将到期,于是公司与其协商 不按照正常终止程序终止而是解除合同、 支付经济补偿。于是,双方签署离职协议 书,潘某领取了经济补偿。 后潘某进行体检,发现患有脑瘤。 于是员工潘某翻悔,认为签署解除合同协 议时不知自己是患有重症,属于重大误解, 要求认定离职协议无效,继续履行合同并 享受医疗期待遇。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6 客观情况变化解除的四要件 1 、客观情况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无法达成协商变更 3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4 、支付经济补偿金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7 谋杀案例四: 某公司在外地有一家企业,目前 想将其并入广州企业,但有将近 300 名 员工。公司遂发出通知,以客观情况变化 为由解除了 300 人的劳动合同,并支付 了高于国家规定的经济补偿。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8 建议科学使用 属于一种经营自主权  自主经营不等于随意经营  应该将运营思路与员工沟通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29 小结 1 、非违纪离职心理难度较大;  2 、体面离职应成为管理基本文化;  3 、部分情况下,离职或许不是最经济选 择,需要重新考量;  4 、新的方法和工具值得借鉴。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0 考试案例:    六名员工与广西某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后该 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新设立了一家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对所有投资公司实行紧密管理,六名员工 与其他员工一起被安排在股份公司工作。 此后,六人集体突然跳槽至广东某私营企业任 职。由此给股份公司造成巨大直接经济损失,股份 公司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赔偿直 接经济损失 98 万元。仲裁裁决 6 人赔偿 98 万元, 6 人不服告至法院,结果被判赔偿 108 万元。 最后, 6 人将股份公司告至最高法院。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1 答案提示 1 、不是工作就建立劳动关系;  2 、不同法律关系需要适用不同法律调整;  3 、最佳预防方案是事先约定特殊法律关 系的调整。  23/2/6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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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 与员工离职操作实务 23/2/9 1 我国劳动关系呈现新趋势   1 、员工关系日益脆弱化 北京某单位领导被八年前解雇员工报复  2 、劳动关系全面、快速劳务化 中国劳务派遣第一案  3 、群体性劳资冲突持续高发化   集体劳动争议持续高比例递增 23/2/9 2 基本判断  劳动关系的不平衡性突出  拖欠工资、收取押金、违约金等现象普遍  劳动关系的对抗性显性化  维权意识突出,敬业意识下滑  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增强  各种劳动关系形态使劳动形式感减弱,权利义务履行 难度增加 23/2/9 3 企业劳动关系关键环节  劳动关系建立:权利义务约定期  —— 义务员工录用、缺少法律责任条款  劳动关系存续:权利义务履行期  —— 岗位调整、加班费支付、绩效评估  劳动关系终结:权利义务冲突期!!  —— 经济补偿、末位淘汰、竞业禁止 23/2/9 4 员工离职的关键词  1 、经济补偿金:  —— 解除方式和理由  2 、违约金:  —— 解除的提出方和约定  3 、保密和不竞争:  —— 岗位和特殊约定 23/2/9 5 员工离职的流程设计        根据难易程度排列流程—— 一、违纪离职流程:对抗性和法律性 二、非违纪离职流程:人性化和团体性 1 、终止劳动关系: 2 、解除劳动关系: 1 )员工提出解除: 2 )企业提出解除: 23/2/9 6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 终止是劳动合同自然失去法律效力的情况  解除则是提前使劳动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 解除或终止是劳动合同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者的法律含义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  23/2/9 7 案例  诺基亚中国公司市场部职员吴某的劳动合同于 2003 年 7 月 31 日到期。诺基亚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6 日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她合同到期不再续订,工资截 止日为 2003 年 7 月 31 日。吴某接到通知后情绪激动, 造成办公秩序混乱。 2003 年 6 月 9 日,吴某接到公司 另一份书面通知,告知她 6 月 6 日已通知内容,并要 求她自 2003 年 6 月 9 日起,不得到公司办公区域上班, 在保安监管下交出门卡、信用卡、网络密码等物品。 吴某聘请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请,认为 公司实质上是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劳动者已经无法履 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要求公司支付提前 30 天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 补偿金,共计 26 万余元。 23/2/9 8 企业备忘录 1 、判断的依据是劳动权利义务是否终结  2 、管理容易产生混淆,必须注意细节  3 、欲速则必不达  4 、问题员工处理尤其不能有问题  5 、思维定势必须当作风险考量  23/2/9 9 员工离职的几种状态 1 、他杀  2 、谋杀  3 、自杀  23/2/9 员工过错离职 员工无过错离职 员工辞职 10 员工过错处理的形式和关系 行政处分  解除劳动合同  除名  开除  罚款  辞退  23/2/9 11 员工过错离职类型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非过 错) 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 造成重大损害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3/2/9 12 他杀案例一 : 该公司企业员工年龄普遍在 20 岁 至 25 岁之间,主管年龄也不大。  近期一名主管向公司管理层投诉,称其 一名下属陆某将其殴打鼻青脸肿,公司获 悉后鉴于公司内常常发生打架事件,如今 主管也被打得鼻青脸肿,公司规章制度规 定在公司内打架一律解聘,于是公司立即 作出了解聘员工陆某的决定。  23/2/9 13 过错离职的举证责任 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 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3/2/9 14 他杀案例二: 范某是某饭店仓库保管人员,某日 其在值夜班睡觉中,小偷进入仓库,盗走 电视机一台。饭店经过调查,认为范某在 岗睡觉,造成财产损失,属于严重违纪, 遂作出了解聘决定。  范某不服,认为自己在岗睡觉是不对, 但是睡觉不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而饭 店仓库库房玻璃损坏没有安装,属于饭店 没有提供劳动条件,所以造成损失应该是 玻璃安装问题,解聘处理明显过重。  23/2/9 15 他杀案例三: 唐某是某日资企业总务处经理,负责公司人事行政 工作。后唐某组织该企业部分员工成立了企业工会, 唐某被选为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后,唐某即积极 维护员工权益,针对公司违法事件向有关部门举报, 并支持和代理公司员工就权益维护与公司仲裁和诉讼。 此后,唐某向有关部门举报公司自备水井卫生不合 格。卫生检疫部门经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卫生许可证没 有及时年检,遂作出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这种情况,公司认为唐某在任总务处经理期间 负责卫生许可证年检工作,由于其工作失职,导致公 司被行政处罚,蒙受经济损失,便以唐某严重失职, 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3/2/9 16 违纪解聘三确保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 证据  规章纪律明确,法律政策清晰  —— 依据  完善履行法定或约定程序  —— 程序  23/2/9 17 违纪员工通知的有效送达 直接送达:如何让员工签收?  邮寄送达:如何证明内容?  公告送达:如何确认效力?  23/2/9 18 小结 违纪离职需要“三思”  违纪离职属于高对抗性,优先选择风险 系数低的方案;  不要急于求成,往往退一步处理成功, 快一步功败垂成。  23/2/9 19 员工无过错离职类型 医疗期满  不胜任工作 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 经济性裁员  23/2/9 20 医疗期满解除的七要件 1 、法定医疗期满 2 、不能从事原工作 3 、新安排工作也不能从事 4 、劳动能力鉴定(非所有程序) 5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6 、支付经济补偿金 7 、支付医疗补助费或额外医疗补助费 23/2/9 21 建议慎用!! 1 、与企业文化相悖 雪中送炭还是落井下石?  2 、经济性较差 / 投入产出不符  3 、采用更加有效益的举措  4 、尽量采用一次性处理方式  23/2/9 22 不胜任工作解除的五要件 1 、不胜任工作 2 、培训或调整岗位 3 、考核仍然不胜任 4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5 、支付经济补偿金 23/2/9 23 谋杀案例:  某公司员工,与公司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公司在参加竞标中失利,该员工负 责的一家长期客户流失。公司遂以客户流失, 岗位不再存在为由安排员工待岗。在此期间, 公司安排员工到另外一个部门进行试岗,但 该员工没有通过试岗考核,未能实现上岗。 此后,公司又为该员工安排两个岗位,均被 该员工拒绝。后,公司即以不胜任工作为由, 提前 30 日通知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3/2/9 24 建议转化使用!! 不胜任转化为协商离职  要求是必须有不胜任的前提  面谈和以人为本是关键环节  补偿是重要手段  转变一个观念:不胜任还要给钱?  记住:离婚了,欢迎常回来座座!  23/2/9 25 谋杀案例: 某跨国公司计划裁员,由于员工 潘某的合同即将到期,于是公司与其协商 不按照正常终止程序终止而是解除合同、 支付经济补偿。于是,双方签署离职协议 书,潘某领取了经济补偿。 后潘某进行体检,发现患有脑瘤。 于是员工潘某翻悔,认为签署解除合同协 议时不知自己是患有重症,属于重大误解, 要求认定离职协议无效,继续履行合同并 享受医疗期待遇。 23/2/9 26 客观情况变化解除的四要件 1 、客观情况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无法达成协商变更 3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4 、支付经济补偿金 23/2/9 27 谋杀案例四: 某公司在外地有一家企业,目前 想将其并入广州企业,但有将近 300 名 员工。公司遂发出通知,以客观情况变化 为由解除了 300 人的劳动合同,并支付 了高于国家规定的经济补偿。 23/2/9 28 建议科学使用 属于一种经营自主权  自主经营不等于随意经营  应该将运营思路与员工沟通  23/2/9 29 小结 1 、非违纪离职心理难度较大;  2 、体面离职应成为管理基本文化;  3 、部分情况下,离职或许不是最经济选 择,需要重新考量;  4 、新的方法和工具值得借鉴。  23/2/9 30 考试案例:    六名员工与广西某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后该 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新设立了一家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对所有投资公司实行紧密管理,六名员工 与其他员工一起被安排在股份公司工作。 此后,六人集体突然跳槽至广东某私营企业任 职。由此给股份公司造成巨大直接经济损失,股份 公司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赔偿直 接经济损失 98 万元。仲裁裁决 6 人赔偿 98 万元, 6 人不服告至法院,结果被判赔偿 108 万元。 最后, 6 人将股份公司告至最高法院。 23/2/9 31 答案提示 1 、不是工作就建立劳动关系;  2 、不同法律关系需要适用不同法律调整;  3 、最佳预防方案是事先约定特殊法律关 系的调整。  23/2/9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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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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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病(精神因素)解除劳动合同办法 1、目的与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为缓和劳资 关系,降低用工风险,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权益,避免劳资纠纷,特制订本办法。 2、试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泓一公司内部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存在或发生精神因素疾病时,解除 劳动合同的情形。 3、解除劳动合同办法: 3.1 试用期内解除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发现存在或发生精神因素疾病的,应按照《员工手册》内的录用条 件和《应聘登记表》中个人健康状况声明(隐瞒病史),根据《劳动法》第 25 条及《劳动合 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附件 3《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 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 号)】 3.2 试用期后劳动合同的解除 3.2.1 员工本人提出解除 在试用期后,若员工因个人因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及时给予办理,计发起 合同期内应得薪资,办理离职手续,其劳动关系中止(即解除,而非自然终止)。 3.2.2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发生或患精神病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治愈或病情很轻并 得到控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安排 适当工作。【附件 1《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劳办发[1994]214 号) 】 若公司考虑为避免员工在生产期间致使本人或他人受到二次伤害,或可能会造成公司 不必要损失的,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3.2.2.1 根据情况给予员工 1—3 个月的病假【附件 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 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让其恢复治疗;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工作的,公 司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2.2.2 与员工本人沟通后,以员工“隐瞒病史”为由,建议员工本人离职治疗; 3.2.2.3 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若员工提出异议或要求经济补偿的,可考虑协商后给予 其一定抚恤金(不属于但可参照医疗补助金执行),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3.2.2.4 直接接触劳动关系,任由员工本人放弃权益或通过劳动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4、风险与防范 4.1 风险 4.1.1 我公司《员工手册》内,对应聘人员界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内不含精神方面疾病; 4.1.2 试用期后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强制解 除,可能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 2 倍)的风险; 4.1.3 因精神因素方面的疾病属于突发或隐性疾病,公司在招录员工时,不能通过观察 而认定,正常体检也不能检出,故在招录员工的源头时可能会流入; 4.1.4 关于员工的试用期界定:我公司《员工手册》中明确员工的试用期为 1 周,不利于 在试用期内发现患病(精神疾病)的员工并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 4.1.5 因患有精神因素疾病的员工,属于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涉及《民法通则》相 关条款,在违纪行为处理中不能按企业规章制度办理。 4.2 防范 4.2.1 从招聘员工的源头上,对应聘者有基本的沟通和交流机会,初步判断其精神是否正 常; 4.2.2 从公司内部文件及制度规避,在《员工手册》中,把精神因素疾病明确纳入员工录 用条件之中,对《应聘登记表》中应确认其对个人声明亲笔签名确认; 4.2.3 试用期内防范:将员工试用期从 7 天变为 1 个月,通过试用期内的表现,及时发现 并处理患有精神因素疾病的员工; 4.2.4 法律规避: 4.2.4.1 公司在熟知相关法律法规条件下,采用正当程序防范(参照 3.2.2.1); 4.2.4.2 利用员工的法盲规避。 附件 1: 《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劳办发〔1994〕214 号) 附件 2: 《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 号) 附件 3: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力字[1992]5 号) 附件 4:相关案例(1)、案例(2) 附件 5: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略) 人事行政部 201X 年 5 月 23 日 附件 1: 《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劳办发〔1994〕214 号) 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 劳办发〔1994〕214 号 辽宁省劳动厅:   你省丹东市劳动局《关于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1992〕残联康字第 92 号文件效力问题的请示》 (丹劳裁字〔1994〕86 号)收悉,对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现函复如下:   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 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   经鉴定确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继续执行劳动部劳办力字〔1992〕5 号的规定,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 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 3 个月至 6 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今后,随着全国精神病康复方案的实施,作为扶持残 疾人的政策,为精神病患者医疗期满能够从事工作的,应由企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上述意见请转告丹东市劳动局。 1994 年 7 月 14 日 附件 2: 《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 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 (劳办力字[1992]5 号) 安徽省劳动局:   你局《关于〈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是否适用医疗期规定的请示》收 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合同规定可以终止 或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患有精神病的,可按照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有关合同制工人在企业工作期间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即:按其在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医 疗期可以适当延长。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医疗 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三个月至六个 月的医疗补助费。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一月七日 附件 3: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力字[1992]5 号)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1995-01-03 劳办发[1995]1 号)  【法规标题】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 【颁布单位】劳动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劳办发[1995]1 号  【颁布时间】1995-1-3  【失效时间】  【全文】 浙江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 浙劳仲 [1994]217 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间因患精神病不符合录用 条件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间问题的复函》 (劳办力字[1992]5 号)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招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 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办发[1994]214 号文的规定,不适用 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此复。 附件 4:相关案例(1) 试用期内发现职工患有精神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问:我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2009 年 9 月与员工岳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 3 年,期限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至 2012 年 8 月 30 日,其中试用期为 6 个月。由于岳某之前一 直无业,因此,他非常珍惜这次工作机会,上班后表现积极,工作中能吃苦耐劳,几次受 到公司表扬。     2009 年 10 月初,部门有关领导发现,岳某工作中精神恍惚。领导经询问得知,国 庆外出游玩期间,与岳某相恋多年的女朋友向其提出分手,岳某感觉很 “受伤”。2009 年 10 月 20 日,岳某在工地工作中精神病突然发作,险些造成伤亡事故。11 月 14 日,岳某病情 稳定后出院。公司认为,岳某的身体状况已经不能适应公司工作,遂于 2009 年 11 月 16 日 以 “在试用期内经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但 是岳某的母亲向律师咨询时,律师却说单位即使在试用内也不能解除患病的员工,应当给 予医疗期保护,并表示能帮岳某讨回公道。     请问,岳某能打赢这场官司吗?试用期内发现职工患有精神病,单位可否解除劳动 合同?     答: 《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第 (3)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 40 条、第 41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试用 期解除并不受此限制。《劳动法》第 25 条以及 《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都明确规定,劳动者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能否解除关键 在于能否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     原劳动部的有关文件中也可以找到答案。原劳办发 [1995]1 号 《对 〈关于患有精 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 “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间患 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 的复函》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 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原劳部发 〔1996〕354 号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 问题的通知》第 11 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 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本案中,公司以岳某试用期患有精神疾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 同的做法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岳某的精神病是否能确诊。如果能确诊,那么可以解除;如 果不能确诊,仅是普通疾病,那么其应当享受医疗期待遇。 本案提醒企业,在员工招聘中,对录用条件必须要作出明确规定。 附件 4:相关案例(2) 陈某患有精神病厂方不应解除合同 来源: 作者: 日期:2011-03-30 我来说两句(0 条) (一)案由 申诉方:陈×,男,××革制品厂劳动合同制工人 申诉方代理人:陈××,男,退休工人,陈×的父亲 被诉方:××革制品厂 被诉方法定代表人:见××,男,××革制品厂厂长 被诉方代理人:孙×,男,该厂劳资科科长 上述双方因陈×屡次旷工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陈××(陈×父亲)诉称:陈 ×独自出走,在外地肇事被当地公安部门扣留,本地公安部门将其领回后,经有关医院鉴 定,确认其属精神病发作。××革制品厂以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陈×的治疗费, 使陈×陷入无医疗和生活保障的困境。陈××要求××革制品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 陈×的医疗费用。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陈×确有精神病史,近期因家庭纠纷引起精神病发作。×年×月×日在领取当月 工资后,陈×便独自外出,在某地漫游期间,与人发生口角和斗殴。本地公安部门将其领 回后,发现其精神不正常,经司法鉴定确认陈×患有精神病。当公安部门通知某革制品厂 领人和为其就医时,该企业申明,陈×因屡次旷工,已被辞退,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 续,陈×父亲不服,以陈×有病为由要求该企业收回辞退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某革 制品厂认为,陈×屡次发生旷工行为,最后一次竟长达两周,当年累计已达到 28 天。 企业在考勤记载清楚,教育有据在案的情况下,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 5 条第(1)项和本企业《执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细则》第 8 条:当年无正当 理由累计旷工 15 天以上,不足 30 天者予以辞退的规定,作出了辞退陈×的决定,根据《国 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 12 条第 3 项规定和劳动人事部《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 纪职工暂行规定〉是否适用劳动合同制工人问题的复函》中指出的处理办法,办理了同陈× 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企业方认为,解除同陈某的劳动合同,适用法规无误,符合程序要 求,故不接受陈×父亲的要求。 (三)处理结果 在调解过程,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认为,陈×是否患有精神病,是本案的关键。××革制品 厂对陈×患有精神病的事实持怀疑和否定态度。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我国《民法通 则》关于公民行为能力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裁决: 1.依鉴定结论,确认陈×患有精神病,对陈×擅自出走,造成的旷工后果不应追究本人的 违纪责任; 2.××革制品厂立即收回对陈×的辞退决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条件给 予陈×一年医疗期的待遇; 3.仲裁费 30 元,由某革制品厂承担。 (四)分析与评述 本案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否正当,取决于引起该劳动合同解除的旷工事实是否成立;而旷工 事实的确认又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是否具备;旷工,是职工在无正当理由 情况下的违纪行为,只能是一种故意。故意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的人。我国《民法通则》第 12 条规定:“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不能确认一个精神病患者具有违反劳动纪律的故意,因此,司法鉴定在本案 中起了关键的证据作用。以此为依据,肯定陈×患有精神病的事实,也就否定了某革制品 厂以旷工为由对陈×的辞退决定,继而否定了该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该企业继续履行 原合同是理所当然的。 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 12 条第 3 项和第 21 条的规定,该劳动合同继 续履行一年后,如陈×仍不能恢复健康,从事原岗位工作,该企业可以同他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本案被诉方以申诉方陈×旷工为由予以辞退,适用法规不当。被诉方所制定的《执行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细则》第 8 条:“当年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 15 天以上, 不足 30 天者予以辞退”的规定,和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奖惩条件》旷工除名的规定不一 致,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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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裁员分流实施方案操作指南

人员裁员分流实施方案操作指南

人员裁员分流实施方案操作指南 整合分流方案实施流程: 各部门重新设计部门组织架构—→岗位重组—→提交裁减人员名单—→公司审批裁员方案— →报工会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部门进行离职谈话— →离职手续办理—→财务结算—→人力资源部到社保局办理解聘人员失业保险等手续。 各部门在裁员工作中的分工: 用人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离职人员谈话思想工作,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直属主管进行首次沟 通,沟通的过程应做到对事不对人,明确减员的原因是因为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确保本部门 员工的稳定;做好离职人员的工作交接、包括生产材料物资、设施设备的交接等,确保工作 及公司财产的顺利完整交接,每个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交接工作准确、有序;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减员工作,协调各部门裁员时间,避免过于集中裁员,预防各类劳动纠 纷;做好离职人员手续办理、工资及补偿金结算,办理合同解除证明,签订离职补偿协议 (前期由公司律师拟定离职补偿协议等文书范本); 财务部负责做好离职人员借款清算、过失赔偿等记录,负责公司内部各项资产及帐目的核对 与清点,以及负责离职人员的结算工资和补偿金的发放(按照规定是离职手续办理当日支付 , 处理时我们会尽量协调成打卡支付,但员工坚持要当日结算,财务部应做一定现金准备); 总经办负责办理离职人员办公用品、工装交接、固定资产及电脑信息等交接手续,并通知物 管公司做好离职人员的行为控制预防措施,以及人员离开公司后的门禁管理,防止出现报复 和人身伤害。 裁减限制人群: 禁止裁员的范围:经济性裁员不得裁减下列人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 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优先留用人员范围:企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四)烈士遗属、本单位接收的退役士兵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请各部门在制定本部门裁减人员名单时,充分考虑以上法律规定的限制或优先保留人员。 裁员实施具体步骤指引及要求: 前期准备: 各部门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特点、性格、心态、家庭背景等;了解越多的基 本信息对后续谈判越有帮助; 员工对裁员事件的心理承受因素,裁员员工的家庭情况,有没有困难家庭的,有没有会因为 离职而影响家庭生活的; 充分了解人员的基本情况,他们可能会提出的疑问在上报裁员方案时一并列出所有问题或可 能出现的问题详单及应对措施,或报公司由公司统一制定应对措施; 相关表格:《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交接表》、《工资结算 单》、《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 谈判策略: 对无过失的员工在公司的业绩给予认可,引导出‘由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和困境,及工作 不饱合的等情况’,应明确已无留下的可能,不要在‘为什么是我而不是张三李四’这个问 题上纠缠,引导被裁减人员回到公司的实际情况上,且裁减方案是公司经营大环境决定,非 针对他个人; 引导员工主动离职,但是公司同样给予补偿(同时可给予休完年休、办理失业保险等优惠政 策,这条根据实际当时谈判情况进行,主动离职方式降低后续诉讼的可能性); 提供工资结算清单,需要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表格上签字; 告诉员工如果公司以后有合适的职位,会首先考虑他。 可能有员工拒不接受裁员或提出无理要求,可告知被裁减人员其如下义务: 公司裁员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规定; 服从公司决定,不得以所谓上访反映为名或其他理由,诬告、威胁、恐吓、顶撞、侮辱、殴 打、伺机报复公司同事和领导,违者将立即开除,依据法律规定开除者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 偿;造成他人身体、财产损害的,将予以赔偿;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服从公司决定,不得为发泄私愤,以任何形式破坏、损坏公司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建筑物、 车辆及其他公司财产,违者除立即开除,依据法律规定开除者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并赔 偿公司全部财产损失,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服从公司决定,不得故意拖延交接工作,不得借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或他人合法财产, 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补偿金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不满 6 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支付标准中的月工资是指员工离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 注意事项: 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后,由部门主管或工作人员陪同下取个人用品并离开,避免突发状况发生; 财务部应事先核查本次裁减员工中是否存在帐款问题,避免公司财产损失; 总经办应安排物管保安应加强门岗力量,离职后员工不得进入公司,以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工资及补偿金的发放前提是,被裁员工工作交接清楚,帐目相符,如因不进行工作交接,擅 自离职,存在帐款等问题,应办理工作交接,将帐目核结清楚无误后方可结算工资及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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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案例分析及谈判流程技巧

企业裁员案例分析及谈判流程技巧

企业裁员操作实务案例分享与操作技巧 2013.03.12 •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 2013 年 03 月 19 日 课程安排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裁员的分类 裁员合规性要求 裁员的操作过程方法 特殊员工的裁员方法 裁员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处理 企业内部员工关系破裂 案例:广东东莞 2014 年 4 月 5 日发生的工人罢工事件引发 中外媒体关注。据央视报道,东莞最大鞋厂——裕元鞋厂几千 名员工因质疑厂方以临时工标准为工作十多年的员工购买社保 ,与员工签订无效劳动合同等欺瞒行为进行抗议。裕元工业集 团在广东东莞一间工厂的数千名工人进行了 10 天左右的罢工, 要求资方提高社保缴纳水平、加薪并订立更为公平的劳动合同 。该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制鞋企业。 原因 1 、薪资爆炸性增长 世界上其他国家很少出现中国劳动者近些年经历的这种薪资爆炸性增长。根据瑞 银的数据,自 2005 年以来,官方公布的平均最低工资已增加两倍多,达到 每月约 1300 元 (210 美元 ) 。自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中国工人的工资上涨了 80% ,但员工们表示这也只能勉强跟上生活成本增加的速度。 2 、新规则 新困局 中国近些年改革了劳动立法。 2008 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强化了对员工的保护,包括提供更好的遣散费。 2011 年,新的社会保险法加强了对企业的要求,企业要为员工缴纳更多的社 保资金。上个月出台的一项新法规则对劳务派遣机构的使用提出限制。广东 省则在审议法律草案,有助于完善当地劳资双方的集体谈判规则。 讽刺的是,更坚实的法律基础却让工人与政府均陷入新的两难境地。 中央和地方官员希望化解劳工抗议,创造一个更稳定的劳动队伍。但是随着工人 话语权的增加,政府也在冒着谈判几近失控的风险。 3 、政府承担的责任还不够…… 思考 目前中国没有对罢工、停工和抗议总数的准确统计,但中国劳工通 讯组织 (China LaborBulletin) 表示,仅 2014 年 3 月就发生 119 起 。中国劳工通讯是一家总部位于香港的劳动者权利组织。卷入劳资纠 纷洪流的其他企业还包括沃尔玛、 IBM 和三星 SDI 。 尤其是 2015 年 2 月份的日本西铁城在中国的生产基地 --- 西铁 城精密(广州)有限公司突解散, 1042 名员工。员工谈判后多补一 个月工资。 有些值得我们 HR 深思的是?? 裁员的分类 一、裁员分类 1.1 经济性裁员 1.2 日常人力资源优化 问题 裁员中常见的问题? 1 、经济性裁员时,应该先易后难,还是先难后易? 2 、日常人力资源优化时,应当裁试用期或年限短的,还是裁年限长的 ? 日常人力资源优化 核心问题: 优化目标??? 实现路径:工作分类是关键 工作分类:创新型工作 日常重复型工作(重点) 日常重复型工作类裁员的重点: 年限长、工资高 、 易替代? 企业解除合同的合规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 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 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解除合同 8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 减人员的; 1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的。 律师解读 此十四种情形是对单位辞退员工权利的系统性总结条款。 该条就是对劳动合同法第 37 条、第 39 条、第 40 条、第 41 条的 简单罗列,对原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归 纳,消除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误解,因此,本条宣传意 义远大于其现实意义,目的就是宣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 “铁饭碗”,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同样可以解除。但应当注意,本 条规定的十四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适用条件并不一致。 经济性裁员的合规性 一、合规性要求 二、实践中的争议类型 一、合规性要求 1 、原因限制 2 、人数限制 3 、裁员初步方案 4 、裁员备案 5 、目前劳动局的态度 6 、禁止裁员的范围 7 、优先留用人员范围 8 、裁员后的义务 9 、优先招用 1 、原因限制 企业出现下列情形可以裁员: ( 一 )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二 )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三 )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 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四 )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 、人数限制 裁减人员 20 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 20 人但 占企业职工总数 10% 以上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分支机构,按照 前款规定裁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依照本规定执行 3 、时间限制 提前 30 日向本企业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 明下列情况: (一)企业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 一款规定的具体情形、产生的原因,并提 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资料或者相关证明; (二)所出现的情形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 响程度、影响范围(部门、岗位等情况); (三)企业已经采取的减少裁员的措施。 4 、裁员的初步方案 1 、被裁减人员名单 (依据裁员范围、数量和比例以及被 裁减人员的选择标准确定被裁减人员名 单) 2 、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 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 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5 、裁员备案 企业确定裁员方案后,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裁员报告,包括下列材料: (一)裁员方案; (二)依据裁员方案确定的被裁减人员名单; (三)提前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情况以 及工会或者职工意见等材料; (四)被裁减人员的工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费等 是否能按时足额支付或者缴纳,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 或者方案; (五)已经采取的减少裁员、稳定岗位的措施; (六)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告的其 他事项。 企业应当保证其所提交裁员报告材料的真实性。 基本流程 5 、裁员备案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告 劳动保障行政审批部门受理,提出审查意见 科室报主管局长、局长核签 下发同意裁员及安置批复 6 、目前劳动局的态度 程 序 性 审 查 1 、交齐备案资料 2 、裁员过程合法合规 3 、工会或被裁员工基本态度一致 7 、禁止裁员范围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 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 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 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禁止裁员范围 注意: 如果企业已成立工会的,还要注意《工会法》第 18 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 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 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 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语任期 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上述人员任职期间,除因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外,不应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8 、优先留用人员范围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 年人的。 9 、裁员后的义务 • 企业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 证明,并在 15 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 • 企业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当写明劳动 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 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 单位有条件的,应为被裁减的人员提供培训或 就业帮助。 10 、优先招用 • 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 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 减的人员。 • 员工再行录用,注意不得重 复再约定试用期。 二、实践中的裁员案例 1 、微软事业部裁员 2 、索尼裁员 3 、汇丰人寿裁员 4 、思科裁员 1 、微软事业部裁员 • 2013 年 9 月微软宣布 72 亿美元收购诺基亚。 • 2014 年 8 月,微软宣布全球裁员 1.8 万人,其中 1.25 万被裁员工来自诺基亚设备与服务部分 • 微软提供的补偿标准为 N+2 (N 诺基亚工作年限 +2 个月工资的补偿 ) • 微软额外提供约 1800 万元的培训基金 • 原诺基亚员工的诉求 N+6 2 、索尼裁员 • 2014 年,索尼计划全球裁员,其中五分之四针对 中国区 • 同年 11 月,百名员工聚集索尼北京研发中心表 达诉求 • 索尼补偿方案 :N+2+2 ( (注: N 个月工资 +2 倍 北京平均工资 +2 倍索尼工资,其中 N 为工作年 限) • 员工诉求:公布裁员名单,对等协商,提供“合 理”离职补偿 3 、汇丰人寿裁员 • 2013 年 3 月 20 日,汇丰人寿忽然关闭大陆人寿 保险个人营销渠道业务 • 汇丰表示可以安排受影响员工进入中德安联人寿 • 员工不接受,中德安联是代理制非员工制 • 客户对其产生信任危机,要求退保 4 、思科裁员 思科裁员相对平稳且无争议。 •2014 年 8 月,思科宣布第四次重大重组,将裁员 •思科裁员经济补偿方案 (两周内离职的奖励条件) 接到被裁员通知两周内签定离职合同 N+2+3+2 接到被裁员通知两周内未签订离职合同 N+2+3 •鼓励被裁员工到公司内部就业,即竞聘其他部门 第二部分 裁员的过程操作方法 一、确定裁员补偿方案 二、准备裁员相关文件 三、人员职责分工及相互配合 四、裁员现场 一、确定裁员补偿方案 确定裁员名单 统计被裁员工基本信息 出具裁员补偿方案 职代会通过与劳动局备案 一、确定裁员补偿方案 • 1 、确定裁员名单 • ( 1 )业务部门做决定 • ( 2 ) HR 部门做审核 • ( 3 )合法合规、优胜劣汰 一、确定裁员补偿方案 2 、统计被裁员工的基本信息,并对员工进行分类 ( 1 )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 ( 2 )二次合同次数的员工 ( 3 )即将满十年的员工 ( 4 )高管 ( 5 )三期女职工 ( 6 )工作满十五年,距退休五年以内的员工 ( 7 )劳务派遣工 ( 8 )实习生 ( 9 )退休返聘职工 一、确定裁员补偿方案 • 3 、出具裁员补偿方案 内容 补偿年限的计算 补偿基数的确定 程序 初稿 征求意见 有无奖励性补偿 年终奖的核算 了解员工诉求 寻求解决方案,修订稿 一、确定裁员补偿方案 • 4 、过职代会与劳动局备案 • ( 1 )过职代会的方法 • ( 2 )劳动局备案的方法 一、确定裁员补偿方案 关于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 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 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 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 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 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准备裁员相关文件 1 、确定工作进程表 2 、裁员原因说明书 3 、开会通知 4 、补偿协议书(劳务派遣员工) 5 、解除协议书(正式员工) 三、人员职责分工及相互配合 1 、业务部门领导职责 确定被裁减人员范围,提供基本考核信息 2 、 HR 部门职责 与业务部门沟通,了解被裁员工 岗位,主要工 作内容、收入、有无未修完假期等 3 、律师定位 分析法律风险,帮助寻求最佳裁员方案 四、裁员现场 1 、面谈技巧 2 、开场方式、背景支持 3 、对员工诉求的调研与回复 4 、拒绝技巧 第三部分 特殊员工的裁员方法 下列员工为不能依据劳动法四十一条裁员的员工, 需要以慎重的方式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或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期女职工 医疗期职工 工伤职工 工作十五年以上,离退休五年以内的员工 第三部分 特殊员工的裁员方法 此类员工的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或者补偿金额主要由企业与劳动者协商 确定,需要考虑因素有:    1 、法律规定的裁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是最主要的参考依据 ;    2 、对于没有到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剩余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 项重要的考虑因素 ;    3 、对于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结合劳动者工作性质、 收入水平、寻找新的工作机会的难度确定经济补偿方案 ;    4 、对于已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处于劳动争议程序的劳动者, 结合违反规章制度的严重性、劳动争议双方胜算合理确定补偿比例 ;    5 、对于工资水平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 协商时需要考虑实际工资与法定工资上限的差额 ;    6 、对于与公司签定过竞业限制的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方案和裁 员经济补偿需要综合考虑。 第四部分 裁员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处理 裁员中遇到员工聚众 闹事、职代会没有通 过裁员方案、员工信 访上访、员工仲裁诉 讼该怎么办呢? 管理层与员 工沟通,合 理解决员工 诉求,消除 员工顾虑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 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 ,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 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第一条 为指导用人单位依法正确行使裁减人员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 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第三条 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应为被裁减的人员提供培训或就业帮助。 第四条 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 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 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   第六条 对于被裁减而失业的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可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申领失业救济 金。   第七条 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 ,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录用人员的数量、时间、条件以及优先录用人员的情况。   第八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应依法制止和纠正。   第九条 工会或职工对裁员提出的合理意见,用人单位应认真听取。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裁减人员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第十条 因裁减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应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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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裁员必修课:HR必炼裁员十大技巧

HR裁员必修课:HR必炼裁员十大技巧

关于裁员工作的一些思考 裁员 • 有人形象地将裁员比作掉头发,旧头发 不掉,新头发就长不出来; • 裁员是一次企业促进新陈代谢的正常行 为; • 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过程。 裁员的相关法律规定 • 《劳动法》第 27 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 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 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 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 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 人员”。 • 这种裁员属于经济裁员,由于它的条件过于严 格,企业如果达不到标准,为了不和法律冲突, 一般避免使用裁员的字眼。 裁员的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 本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 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 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 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如在上述情况下,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旦员工提出劳动仲裁,企业必将处于败诉境 地。 大多数企业的做法 • 在现实中,大多数企业都采取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的方法,也就是通过一定的经 济补偿金诱导劳动者同意终止劳动合同。 • 这是一种较为现实的做法,只要企业依 法办事,兼顾人情,裁员的成功率是相 当高的。 裁员的三大导向 • 在确定裁员对象的过程中,决策者要秉承 的 3 个原则:首先是工作表现趋向,其次 是公平原则,再次是人情与关爱原则。 • 这 3 个原则必须按照前后顺序来执行。 • 当企业经营者考量一名员工时,首先应该 从工作表现入手,然后,再去考虑公平与 人情。 裁员前的准备工作 • • • • • • • • 人力资源经理需与部门召开沟通会 准备相关法律文件 安排专人全权负责其工作、物品交接工作 了解被裁员工的岗位、主要工作内容、入职时间、工资、 其他收入、没有休完的假期等等 向财务部等部门了解其需结清的资产、财务等方面的情况 相关手续(档案、户口、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的办理办法 了解其是否掌握公司的核心机密 针对被裁员工可能问到的问题,做出备选答案。    裁员要顾及到人情 • 裁员是一个无情的行为,企业应尽可能照 顾到人情。 • 要寻求反馈信息,充分与员工交换意见, 不能一意孤行 • 注意语气,谨慎措辞,保持一种诚恳、同 情的语气,但同时也要坚定 • 创造友好的气氛,对员工未来职业的发展 给予鼓励 裁员面谈实施中的注意事项 • 面谈中注意“察言观色”:充分肯定其 工作中的成绩、对公司的贡献; • 语调尽量平缓,保持低调; • 清楚地告诉对方其享有的各项补偿; • 注意倾听。     裁员的技巧 • 选择正确的时间,一般在一天或一周的 开始较好 • 最糟的时间是在周末和 假期开始之前 • 在谈话时要表达清楚,言简意赅,拖长 时间往往会给员工以讨价还价的错觉 应该为“幸存者”提供支持服 务 • 裁员通常伴随着企业组织结构、人员配置的调整。留 用人员必须要适应这些新的变化,这常常通过对留用 人员进行再培训而实现。而且,有条件的公司还需安 排几名心理医生,在一段时间内提供心理咨询,以减 轻“裁员幸存者焦虑症”。 • 美国管理协会( AM A ) 1997 年做过一次大规模的调 查,证实了紧随裁员之后的培训活动对组织的产出有 重大的影响。他们发现:与裁员后不增加培训的公司 相比,增加了培训的公司在实行裁员后一年左右 后, 75 %的公司在员工的提高的生产力上获利。    被裁员工的怨言 • 很多时候,被裁的员工都会对公司以及他 的领导有颇多怨言,其主要内容也不仅仅 是埋怨公司为什么裁掉自己,还有 2 大问 题:首先,既然我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为什么领导不能早些告诉,并帮助我改正 呢?其次,不公平。 • 这其实就涉及企业管理。 后续思考 • 可以说,裁员的过程其实最能体现一个 公司的企业文化,有人也说,“裁员比 招聘更能体现出一个企业的文化。” • 一个企业在裁员过程中所受到的阻力大 小与企业文化建设的好坏成反比。 与绩效考核相挂钩 • 公司考核制度的完善可以避免不公平的 事件发生 • 考核不能只关注业绩 • 考核需要有一个反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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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面谈流程及沟通技巧

公司裁员面谈流程及沟通技巧

裁员面谈流程及沟通技巧 一、面谈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1.文件的准备 与被裁员的员工面谈前应充分准备,做到有备无患。被裁员工对于裁员的反应 由多种因素决定,包括被裁员工的经济收人情况、身体状况、与周围同事之间 的关系等,公司面谈人员应事先对员工的上述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和分析。此外, 建议面谈人员将该员工的基本资料、工作年限、经济补偿方案等掌握在手,以 便面谈时随时向该员工出示。 2.面谈时间的选择 面谈应尽量选择在一天或一周的开始,应尽量避开周五、周末、假日等时间段。 因为这种时间安排易使员工在整个周末或假期都感到焦躁、愤怒和不安,并有 可能将这种情绪传递给身边的亲友,使不良情绪继续发酵,员工也会有充分的 时间来思考起诉的问题。 3.面谈地点的选择 面谈应尽量选择一个轻松、明亮的空间,比如公用会议室或空置的办公室。面 谈时间以 15 到 20 分钟之间较为恰当,最终要把裁员的原因和补偿方案解释清 楚,时间拖得过长、言多必失,反而容易情绪失控。与此同时,面谈尽量选择 在有监控设施的场所,并且保证监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二、面谈流程及沟通技巧 1.告知员工裁员事实 首先,裁员方案确定后,面谈人员给予员工的介绍和解释口径必须统一、准确, 不能妄加解释,否则会让员工觉得其中有“猫腻”,进而产生不信任,增加裁 员难度。 其次,面谈人员与员工见面后应直接切人正题,言简意赅,告诉员工被裁的事 实,不要避重就轻谈一些天气或者其他枝节琐事。面谈人员应保持一种诚恳、 同情的语气,可以用几句话描述做出裁员决定的原因,在陈述结束时应重点强 调这个决定是公司最后的决定,不可更改,不要让员工感觉事情还有回旋的余 地。 2.员工拒绝谈判,如何应答 首先,要告知该员工代表公司现场谈判的人员是经公司授权的,可以代表公司 处理本次规模性裁员的全部事宜。 其次,明确告知员工解除合同是公司最后的决定,无论员工是否同意,公司最 终都是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考虑到员工长久以来对公司的奉献,公 司首先希望能够以协商的方式与员工解除。但是如果员工不同意谈判,公司最 终也是要单方解除的。所以还是希望员工能够看到公司的诚意,坐下来与公司 沟通一下补偿方案。 3.向员工解释裁员的原因 面谈人员目前要做的事情不是和员工讨价还价,而是在执行公司的决议。面谈 时,面谈人员不要与员工争辩谁对谁错、谁有能力、谁无能的时候,所以,不 要谈论员工个人的工作表现或者过去的问题。在告知员工被裁员的原因时,仅 需告知员工裁员是公司董事会决议整合公司资源,调整组织架构的需要,解除 行为并不是故意针对其个人。 4.倾听员工的反馈,表示理解 面谈过程中,面谈人员一定要充分与员工交换意见,倾听员工的反馈意见。如 果该员工反应激烈,不要与之辩论,而要积极地倾听,点头或用短暂沉默配合 员工的阐述,直到他可以稍微冷静地接受公司与其解除的事实。而且,无论员 工是什么情绪,一定要注意一个原则:千万不要惹怒和刺激他,否则,非理性 的交谈反而会引起更大的冲突隐患。 5.谈及价值,表达帮助 面谈过程中,面谈人员应尊重员工,维护员工的个人尊严,感谢员工对公司的 贡献,肯定其价值。同时也要提及,公司将尽力帮助每一位受影响的员工。譬 如:为被裁员工提供员工就业辅导咨询,主动提供就业信息等。如果被裁员工 有出色的表现,可以为他们写一封推荐信等等,让员工切实的感受到公司的诚 意。 6.沟通补偿方案,签署相关协议 面谈人员应向员工仔细介绍补偿的方案,由于此部分内容员工较为关心,因此, 面谈人员应当对补偿的方案和标准熟练掌握,耐心向员工解释补偿的具体算法、 金额,解答员工的疑问。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不要和员工对遣散补偿进行协商, 或者企图推翻补偿决定,这样只会使裁员程序变得更为复杂。如果员工有解除 意向,应当场与员工签署解除协议。 三、面谈后的收尾工作及其注意事项 1.向公司管理层反馈信息 如果在面谈过程中发现新的问题,处理不好可能会产生更大的矛盾,可以考虑 将该员工的面谈工作暂停,让该员工将其诉求表述为书面文件,等待下次面谈。 面谈结束后及时将获悉的相应信息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并与律师商谈应对方案。 2.办理交接工作 如果员工签署了解除协议,应尽快与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3.办理退工退档手续 交接工作办理完毕后,公司应尽快为员工办理退工退档手续,避免期间太长再 起纠纷,同时也为员工再就业提供便利。 综上所述,企业裁员时,要关注被裁员工的心理反应和心理需要,面谈人员需 要用真诚、友善的态度去对待“曾经”的员工,面谈前准备工作充足,面谈时 注重谈判技巧,面谈后做好及时收尾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得裁员工作顺利 进行,保证公司以及员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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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和降薪的方案及谈判技巧

裁员和降薪的方案及谈判技巧

裁员怎么裁,降薪怎么降?     美国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的消极影响不断扩散。继欧元区、日本之后, 12 月 1 日,美国全国经济研究局认定美国经济于 2007 年 12 月就已经陷入衰退。 不仅全球金融资产蒸发,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也迅速全面扩散。     从金融危机到经济衰退,经济下行不仅体现在某些行业,而是社会总需求的 下降。需求下降,订单减少,工厂开工不足,企业自然想到裁员和减薪。而政 府及时出台救市措施,以宽松的货币政策扶持企业,以积极的财政政策拉大需 求,国有企业身体力行控制裁员,地方政府也出台措施限制企业的短期行为。     我们应该看到,以上措施并非仅仅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中国拥有世界第一的 外汇储备,居民手中握有巨额储蓄,这些都将减轻金融危机的消极影响。而国 家出台拉动需求的十大措施还将促进中国经济的转型与产业结构的优化。 所以,企业是不是真的支撑不下去了,需要砍掉某些业务单元以至裁员才能渡 过难关。而当经济转好的时候,用于恢复业务的重置成本又有多少呢? 拿员工流失成本举例。     员工流失成本     目前许多企业将员工流动成本狭义地理解为离职经济补偿、招聘费用等显性 成本,而忽略了员工流动导致企业生产率下降等隐性成本。事实上员工流动的 隐性成本远远高于其显性成本,员工流失还将对企业造成特殊经济损失以及中 长期影响。     据美国劳工部预计,替换一名雇员的成本将达到一名新招雇员全年工资收 入的 33%.美国管理学会的报告显示,对技能紧缺的岗位,替换成本将达到其全 年工资收入的 1.5 倍。并且,一个新雇员从开始招聘到报到上岗,正常的周期 要在 45-60 天;而新雇员要达到 100%的生产率,平均需要 6-9 个月的时间。     员工流动成本至少包含离职经济补偿、岗位空缺成本、替换/招聘成本、培 训成本和损失的生产率成本。而员工离职还将引起其他员工的观望、迷惘,甚 至多米诺骨牌式的离职。这些都将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有人计算过,如果企 业员工离职率为 10%,则有 30%的企业员工正在找工作。人员的大量流失还将 造成企业人才断层,而关键岗位的员工离职有可能造成企业核心机密的泄露, 给企业带来更大损失。     因此,尽管企业在经济衰退时削减工资会节省少量的直接劳动成本,但这 些节省不足以抵消培训与雇用工人成本的增加,这些雇用成本由于在市场需求 再次增加时企业不得不雇用新员工代替辞退的员工而产生。 如果裁员需要谨慎,那么降薪又会带来哪些问题呢?     效率工资理论     效率工资理论认为,生产率取决于工资水平。如果企业仅仅以市场出清(决 定于劳动需求曲线和劳动供给曲线的交点)来安排劳动力的工资,肯定会影响 到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盲目降薪无疑会降低产出,使企业陷入恶性循环。这 是因为:     其一,工资水平影响劳动力队伍的质量。如果企业削减员工工资,最好的员 工最有可能离去,因为这些员工将比他们能力低的同事更有信心、也更有可能 在原有工资水平上找到一份新工作。相反,保持一个相对较高的工资不仅可以 留住员工,还可以吸引高水平的人才加入自己的员工队伍。     其二,工资水平影响员工的努力程度。如果实行效率工资的员工在偷懒时被 抓住并且被开除,这些员工只能接受其他企业所提供的更低工资;而如果很多 企业提供的工资高于市场出清的水平,则在更高工资下,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将 雇用更少的员工。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因偷懒被开除的员工不仅工资水平下降, 还将面临失业的风险。较高的工资水平和较高的失业率增加了员工失业的机会 成本,因此员工会自动地积极工作以防失业。     效率工资理论是在个人产出难以衡量且监督成本又很高的情况下,使员工的 利益和企业利益一体化,从根本上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方法。     然而,如果企业在较高的工资、较少的雇员和较低的工资、较多的雇员两种 方案之间选择了前者,不就又回到裁员的道路上了吗?     我们知道,企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其创造出比市场交易更高的效率。由于资 源的稀缺性,企业所有的行动都必须以战略为导向。因此,经济不景气不能也 不应该成为企业裁员的直接原因。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企业的资源配置、人员调配、薪酬调整都应以战略为导 向、以业绩为核心。只有在这两个原则下制定的人员和薪酬调整方案才是标本 兼治的方法。     标本兼治的薪酬体系设计     我们之所以谈到人员和薪酬调整而非清算,是以企业的持续经营为前提。因 为企业是持续经营的,即使经济环境急剧逆转,也会保持战略的延续性。保持 战略的延续性,并非抱着过去的业务不放,而是要检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什 么,明确企业的主营业务、关键岗位、核心人才,企业在恶劣环境下存活,资 源要向他们倾斜。     有了战略导向,就要有落地举措,即战略目标的分解和执行。因此,薪酬的 调整要以业绩为核心。即薪酬总额及增长机制、薪酬结构、晋升通道与绩效表 现密切挂钩。     为了保证薪酬调整兼顾公司的战略实现与平稳过渡,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其一,就近入级。新薪酬体系设计时的薪酬测算总额与原体系保持不变或微 调;薪酬调整根据员工原岗位工资和被聘岗位,采取就近入级的原则,结合个 人能力和业绩等因素,确定员工的初始薪酬等级,使薪酬调整震荡最小化。     其二,结构优化。根据各岗位特点设计相应的薪酬结构,加大绩效工资比重 , 而非与业绩直线挂钩,根据员工业绩表现确定实际的薪酬水平。加大绩效工资 比重确保了薪酬体系的适应性;当外部环境转好,员工薪酬也随之提高。     其三,动态调整。各业务板块薪酬总额确定办法与增长机制发生变化,新一 轮薪酬总额的确定与业绩(利润及业务量)挂钩,薪酬向关键岗位倾斜;划分 职系,建立相应的晋升通道,根据员工的业绩表现实现薪酬的自动调整。     至于薪酬调整的具体金额,可以解析薪酬调整涉及的因素,根据预期要达到 的目标,调整影响薪酬总额的各个因素的变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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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关系篇】离职管理常见的法律误区及应对实务

【员工关系篇】离职管理常见的法律误区及应对实务

离职管理 常见法律误区及应对实务 一、离职概述 离职相关概念区分 开除 辞退、解雇 自动离职、辞职 离职、解除劳动关系 离职类型区分及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分 1 、法律性质不同 2 、解除是“主观所致”,终止是“客观所致” 3 、解除具有“偶然性”,终止有“必然性” 4 、行使程序不同 5 、法律后果不同 区分不同离职类型,注意不同的工作重点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因员工过错解除; 2 、非因员工过错解除。 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 、非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 2 、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 三、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因员工过错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 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解除—因员工过错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 、已书面向员工告知录用条件; 2 、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3 、在试用期届满之前考核; 4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在试用期满之前作出。 用人单位解除—因员工过错 二、员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二: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 、公司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是合法的; 2 、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有违纪行为; 3 、该违纪行为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属于严重违纪行为。 用人单位解除—因员工过错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案例三: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用人单位若以此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 、员工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 2 、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3 、对总大损害进行界定 用人单位解除—因员工过错 四、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四、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 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并不会必然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用人单位方可解除:(注意:下列条件不是并列关 系,只要符合一个要件就可以)   1 、劳动者同时与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 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2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 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解除—因员工过错 五、因劳动者欺诈等原因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员工时,应做好审查工作,做好 证据收集工作 用人单位解除—因员工过错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五:被刑事拘留后被解雇引发的劳动纠纷 刑事责任的范围 1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缓 2 、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用人单位因员工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操作一览表 解除原因 解除条件构成 注意问题 试用期间 1.试用期间; 2.不符合录用条件 1 、录用员工时告知员工录用条件 2 、注意收集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3 、在试用期到期前将解雇通知送达,明确 被解雇是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4 、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纪 员工的违纪属于严重 违纪。 1.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规章制度; 2.明确哪些违纪行为属于严重违纪; 3.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严重失职、营私舞 弊造成重大损害 1.严重失职或营私舞 弊 2.造成重大损害 1.应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作为判定是否严 重失职的依据; 2.对重大损害进行明确界定; 3.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兼职 对完成本单位任务造 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 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1.兼职的证据; 2.造成严重影响的证据 3.提出改正的证据及拒不改正的证据 无效劳动合同 欺诈、胁迫、乘人之 危 员工入职时,用人单位应详细全面收集员工 的信息资料,并妥善保存。 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范围,注意其与行政处罚、劳动 教养等区别。 特别提醒 将解雇的理 由事先通知 工会,若工 会有意见, 应研究工会 的意见,并 答复 用人单位解除—非因员工过错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非因员工过错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 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 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 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 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解除—非因员工过错 一、因员工患病解除 解雇患病员工应符合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1 、首先要确定员工依法享有的医疗期的期限(根据《企业职工患 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2 、期满后从事原工作,若不能从事原工作,则应另行安排工作, 若仍不能从事,则公司可以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非因员工过错 二、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 解雇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法定条件和程序 1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2 、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培训注意事项: 调整工作岗位注意事项: 特别提醒:试用期解雇员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于末尾淘汰 案例六:“末尾淘汰”引发的纠纷 用人单位解除—非因员工过错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 案例七: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应注意的问题: 1 、何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否足以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3 、协商变更程序 实际操作注意事项: 经济性裁员 一、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重整”的法律概念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的。 因上述原因,需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 之十以上的 经济性裁员 一、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程序 案例八、经济型裁员的法定程序 1 、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 2 、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 、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 的意见; 5 、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 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经济性裁员 三、经济性裁员的法律保护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 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法律限制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 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理解以上规定? 工会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角色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 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 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 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如何理解 1 、适用范围 2 、何时通知工会 3 、如何理解“通知”的含义 3 、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工会的意见 用人单位非因员工过错解除劳动合同一览表 解除原因 医疗期满 解除条件 1 、医疗期满 2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 1 、不能胜任工作 2 、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 客观情况发生 1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重大变化 2 、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应注意的问题 解除限制 1 、注意收集保存各 项证据; 2 、做出解雇决定之 前,将解雇理由通 知工会,并研究答 复工会的意见。 3 、提前 30 日书面 通知(或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代通金) 4 、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 同法》第 四十二条 规定的各 类情况 3 、经协商无法变更劳动合 同 经济性裁员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 一条规定的条件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非因用人单位过错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非因用人单位过错 理解及问题分析 1 、劳动者辞职,是否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1 ) 劳动者辞职权、择业权的法律保护 2 )辞职申请表? 3 )员工提前 30 日提出离职,企业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 )书面形式; 2 )明确个人原因离职。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非因用人单位过错 理解及问题分析 2 、高职高管离职问题 案例九、公司高管离职纠纷案 1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也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解除合同吗? 2 )企业如何应对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非因用人单位过错 理解及问题分析 3 、未提前 30 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 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 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应注意的问题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非因用人单位过错 理解及问题分析 4 、员工发出离职通知后,是否可以撤销? 案例十:员工发出的离职信函可以撤销吗? 1 )如果公司同意撤销,该如何操作? 2 )如果公司不同意撤销,又该如何操作?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因用人单位过错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 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因用人单位过错 企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1 、关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2 、关于工资支付; 3 、关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4 、关于规章制度; 案例十一、规章制度不合法,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并免除服务期义务吗? 5 、关于合同无效情形; 6 、其他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分类 1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动议; 2 、员工提出协商动议。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优点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及风险提示 1 、什么情况下适宜运用协商解除? 2 、协商解除应注意哪些问题? 案例十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典型案例 三、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 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 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应注意的问题: 1 、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可行吗? 2 、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要提前 30 天通知? 对于重要岗位的员工,该如何操作? 3 、“三期”女职工、医疗期内的员工合同到期不能终止,是否应续订书面合同? 4 、如何得知员工不愿意续订合同,该如何操作? 5 、员工已满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6 、合同到期未及时终止,有何法律风险? 7 、职业病员工离职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案例十三 案例十四 四、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概念区分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 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给对方造成 实际损失即构成侵权行为时,承担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的一种责任形式,一般又 称为损害赔偿。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一方违约后向另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三者主要区别: 1 、法律性质的不同 2 、构成要件上的不同 3 、责任主体不同 4 、责任计算方式不同。 经济补偿金 一、经济补偿金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 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 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 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 1 、法律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 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何理解上述规定? 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 2 、相关法律问题 ( 1 )企业合并、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 2 )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是否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 ( 3 )离职后,过了一段时间再入职,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计算? ( 4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理解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 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1 )劳动合同解除; 3 )用人单位非法解雇: 2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4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1 、基本规定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 平均工资 2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 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 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 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 3 、统计局关于工资的范围规定 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生活补贴、住房补 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不列入工资范围的项目: ( 1 )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 生育补贴等; ( 2 )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 3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 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 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经济补偿金 五、经济补偿金上限规定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 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 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十二年。 特别提醒:该规定与劳动部之前发布的规定不一致 经济补偿金 六、江苏省的特殊规定 关于《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 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答复(省人大法工委函) 苏人法工函 ( 2002 ) 43 号 适用条件 1 、 2002 年 5 月 12 日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 劳动关系时,如果职工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企业不同意续订的,企业应 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向职工计发其 2002 年 5 月 12 日之前在本企业 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职工不同意续订 的,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 1999 年 8 月 27 日之前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即使是劳动合同 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时,企业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 也应当计发经济补偿金。 3 、 2002 年 5 月 12 日之后 ( 含当日 ) 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 止劳动关系时,企业可以不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另有约 定的从其约定。 经济补偿金 六、江苏省的特殊规定 计算标准 1 、 1999 年 8 月 27 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企业平均工资 的补偿金,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发给一个半月本 企业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2 、 1999 年 8 月 27 日至 2002 年 5 月 12 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相 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为劳动合同终止前或 2002 年 5 月 12 日以前本人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 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 。 3 、对于 1999 年 8 月 27 日前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已经达到或超过十二年 的,企业可以不再计发 1999 年 8 月 27 日至 2002 年 5 月 12 日这一时间段的经 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演练题 刘某于 2001 年 4 月进入苏州某外资企业,月工资为 2000 元, 扣除所得税和由其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后,实际每月支付 1500 元。从 2007 年 1 月开始,刘某工资调整为 6000 元每 月,扣除所得税和由其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后,实际每月支 付 5000 元。 08 年 1 月开始,刘某工资调整为 7000 元每月, 扣除所得税和由其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后,实际每月支付 6000 元。 2008 年 9 月,刘某因病住院,公司每月支付给刘 某病假工资 3000 元,直至 2009 年 3 月。医疗期满后,刘某 仍在医院住院,无法返回工作。公司遂依法解雇了刘某。 问: 1 、公司应向刘某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2 、若刘某未患病,劳动合同于 2009 年 5 月到期,公司终止了劳 动合同,公司应向刘某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支付一览表 离职 类型 协商解除 经济补 偿金 具体法律规定 企业动议解除 有 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员工动议解除 无 因员工过错解除 企业单方解除 解除 单方解除 终止 有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六条第(三)、( 四)项 非因企业过错解除 无 因企业过错解除 有 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企业不续约 有 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员工不续约 无 员工单方解除 合同到期 非因员工过错解除 无 企业破产、 提前解散 有 其他 无 第四十四条(四)、 (五) 第四十六条第(六)项 赔偿金 赔偿金的法律概念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因自己的故意 或过失,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即构成侵权行为时,承担给付对方一定数 量的金钱的一种责任形式,一般又称为损害赔偿。 赔偿金的表现形式 1 、法律规定的赔偿金; 2 、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 3 、员工在履行合同期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 赔偿金 一、法律规定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 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 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 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 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 二、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关于劳动合同订立、解除的有关规定,对劳动者造 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 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 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金 三、员工在履行合同期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有权要求赔偿吗? 企业应注意些什么问题 1 、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2 、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赔偿金 四、赔偿金的计算 主要讨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所规定的赔偿金。 1 、法律规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 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违法解除或终止包含两个方面: 1) 不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2 )不符合法定程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如经济性裁员未按法定程序进行,或在单方解除之前未事先将解雇 理由通知工会等。 赔偿金 四、赔偿金的计算 2 、赔偿金年限如何确定 案例十五、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纠纷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 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 起计算。 需要注意:并不是支付了赔偿金一定能解除劳动合同。 违约金 一、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 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 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 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 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 二、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三、违约金的限额 1 、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有限制) 2 、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无限制)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一览表 法律性质 经济补偿金 法定赔偿 赔偿金 违约金 法定、补偿 约定赔偿 构成要件 责任主体 金额计算 符合法定情形 用人单位 月工资 * 工 龄 违反法律规定; 存在损失; 用人单位 存在过错; 因果关系 劳动者 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 同的为 2 倍 经济补偿。 其他情况为 实际损失 用人单位或 有约定,且约定 劳动者(后 合法 者较多) 合同约定, 但违反服务 期的违约金 有法定上限。 五、离职手续 一、法律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 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手续 二、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文书制作 1 、重要性 1 )是区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类型的依据 2 )是处理劳动争议的证据 离职手续 2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文书的制作要点 ( 1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的制作要点: 1 )明确解除协议是哪一方提出的。这关系到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2 )解除协议可以不必说明理由 3 )解除协议应当明确解除时间 4 )解除协议应当明确员工的离职交接内容、交接期限 5 )解除协议应当明确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金额大小,支付 时间(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后支付),如员工对公司负有债务,应 明确债务何时履行。 6 )最后一期工资结算至何时、何时支付 7 )解除协议应当明确员工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8 )解除协议应当明确,双方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经依法履行了所 有法定义务,协议签署后,双方之间就劳动权利义务不再存在任何 纠葛。 离职手续 ( 2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辞退通知制作要点 1 )明确解雇的事实与理由。这涉及到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约定 例如,依据公司的员工手册第几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第几条的 注意:解雇理由一定要与事实相吻合 2 )明确解除生效时间。这涉及到劳动关系何时结束、工资结算等; 3 )明确最后工资结算期间及支付时间; 4 )明确离职交接手续、交接期限 5 )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数额是多少,如何支付 6 )如员工对公司负有债务,明确债务履行期限 离职手续 ( 3 )终止通知书制作要点 1 )明确终止理由(如员工合同到期后不愿意续订,应事先取得相应的 书面证据,并在通知书上写明) 2 )明确终止时间 3 )明确离职交接手续、交接期限 4 )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数额是多少,如何支付 5 )如员工对公司负有债务,明确债务履行期限。 离职手续 3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文书的送达 1 )直接送达; 2 )邮寄送达; “劳动 注意:在快递单上写明“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或 合同终止通知” 离职手续 三、离职手续具体内容 1 、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2 、薪资结算、支付 3 、经济补偿金支付 (工作交接办好后支付) 4 、出具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 1 )离职证明不同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 2 )离职证明应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 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 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5 、转移社保关系、档案 6 、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7 、安排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健康检查。 离职手续 四、常见误区及风险提示 1 、以各种理由拒绝为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案例十六、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的劳动争议案 2 、劳动关系解除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在下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 企业若需要这样操作,双方之间应有约定 3 、对于竞业限制员工,在离职时一次性给与离职员工补偿金。 法律规定的补偿金应在离之后每月支付。 离职管理 五、建立离职管理体系 1 、从离职原因出发,建立科学的离职原因管理机制 ( 1 )对于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应注意审查员工离职的原因与理由 ; 1) 员工提出离职的,应要求员工明确因什么原因提出离职 2 )员工提出离职的,应注意保留书面文件 3 )劳动合同到期续订时,员工拒绝续订的,应注意保留书面证据 4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出协商解除的,应在协议中写明 ( 2 )对于解雇性离职,要加强证据的收集管理,避免非法解雇。 离职手续 2 、从离职程序出发,建立科学的离职程序管理机制 ( 1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因个人原因,则提前 30 日(试用 期 3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企业,即可解除。 ( 2 )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应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 1 )企业非因员工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员工, 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两种方式各有利弊。 2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做出解除决定之前,应事先将解雇理 由通知工会,对于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应研究并回复工会。 ( 3 )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文本要求员工签收 离职手续 3 、从离职交接出发,建立适合本企业的离职交接管理机制 1 )与员工约定工作交接的相关内容,或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理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 作交接”。 2 )在离职交接完毕后,再行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促使员工与企业进 行工作交接。 离职手续 4 、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1 )因离职发生纠纷时,企业不宜就此拒绝向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办理 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否则,可能导致员工因此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企业将面临承担违法责任的风险。 2 )出具离职证明等书面材料时,要求员工签收,员工不签收或无法签 收时,应及时采取快递邮寄方式,将材料寄送给员工。 六、跳槽员工的管理 一、事前管理 二、事中管理 三、事后管理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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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department project company department project 企业保密制度培训 企业培训 制度建设 团建活动 职场培训 company department project company department project company department company department project company 汇报人: XX company 时间: 201X.X.X 目 录 1 保密的重要性 5 保密措施 2 制度总则 6 保密纪律 3 秘密的范围 7 员工调动保密 4 8 违纪处理 密级分类 0 1 保密的重要性 DIANJITIANJIAZHUYAOWENZINEIRONG company 案例 1 :科研资料泄密 两步发酵法生产维生素 C” 为国家级重大科技发明这 是人类需求极大、前景无比广阔的科学成果,瑞士 和美国闻风而至,竞相出价要买下这项技术专利但 没想到一星期后,争得脸红脖子粗的两国代表欢天 喜地的回老家了。因为某学报将全部研制过程、细 节、配方、剂量刊登无遗。 这项专利只值了一本杂志的价钱! 案例 2 :工艺流程泄密 日本人来与景泰蓝厂家洽谈合作事宜,在参观景泰 蓝厂时,中方慷慨地允许其拍下全部制作工艺流程。 日本人利用参观的机会窃取了景泰蓝的工艺机密, 并生产了同样质量产品。 不出两年,大陆传统的出口创汇产品景泰蓝直线贬 值,景泰蓝的国际市场被日本货占据。 统计显示: 80% 以上的商业秘密外流是由内部员工引起的。 只有 20% 的企业没有发生过信息泄密。 56.9% 的企业高管认为信息泄密是致命的。 90% 的企业在去年遭受过黑客攻击; 30% 的下载资料中含有病毒。 给我们的启示 保密与我们工作密切相关,它关系企业的长远发展 和员工的切身利益! 保密形式非常严峻,加强保密管理刻不容缓! 学习保密制度也是对员工的一种教育和保护,严重 的泄密将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02 制度总则 DIANJITIANJIAZHUYAOWENZINEIRONG company 第三条 为了保障物业服务中心及服 务对象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 结合我服务中心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0 1 第二条 第一条 0 3 服务中心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服务 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各部门经理担任组 员。各组长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的具体 实施,组长负责服务中心保密工作的监 督检查工作。 0 2 本保密制度涉及物业服务中 心内部运行资料、物业服务 中心运行信息、沣渭新区管 委会工作文件、管委会工作 信息及其他应该保密的文件 与信息。 第五条 服务中心所有员工都有责任 和义务保守服务中心和管委 会的相关秘密,对待秘密应 该慎之又慎。 0 1 第六条 第四条 0 3 本制度适合服务中心全 体员工。 0 2 本服务中心对秘密的知晓范 围执行压缩控制的原则,员 工只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工作 需要知晓相关秘密。 03 秘密的范围 DIANJITIANJIAZHUYAOWENZINEIRONG company 第一条 第二条 涉及本服务中心经营、重大决策情 况的相关事项。 涉及本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服务流程、记 录文档的相关事项。 秘密 范围 第三条 涉及本服务中心员工薪酬、奖惩、个人健 康等个人隐私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 在为管委会服务过程工作中接触到、以及 可能接触到的工作安排、办公文件、会议 信息、工作谈话、突发事件以及管委会工 作人员个人信息等不属于政务公开范畴的 相关事项。 04 密级分类 DIANJITIANJIAZHUYAOWENZINEIRONG company 第四章 • • • • • 密级分类 第十一条 密级别划及知晓范围 本服务中心秘密绝密、机密、秘密: (一)绝密 : 一旦泄密会使服务中心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 害;仅限于物业公司总经理及从事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知 晓; (二)机密 : 一旦泄密会使服务中心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仅限于服务中心主任以上级别及从事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 知晓; (三)秘密:一旦泄密会使服务中心利益遭受较大的损害; 仅限于部门经理以上级别及从事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知晓。 第四章 • • • • • 密级分类 第十二条 密级的确立 (一)涉及管委会的一切非政务公开信息为绝密信息。 (二)物业服务中心对其内部文件资料、运行信息,除需 要公示、公开的内容外均为机密信息。 (三)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属于秘密信息。 (四)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 传达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05 保密措施 DIANJITIANJIAZHUYAOWENZINEIRONG company 第五章 • • • • • • 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保密协议 服务中心全体员工应签署《工作保密协议》,并按照协议 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 保密措施 (一)各部门档案柜为部门重要保密工作场所,任何无关 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接触。档案室柜内一切设备、设施,未 经许可不得使用或随意翻动; (二)定期检查保密场所的电器设备、防盗、消防器材的 完好状态,确保秘密档案材料的安全; (三)对保密材料须专门登记入册,并定期清查,防止丢 失和错漏; 第五章 • • • • • 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 保密措施 (四)保密材料传阅应划定传阅范围,不得自行扩大,不 得让无关人员阅看,控制传阅件的行踪,以防丢失; (五)保密材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 印过程的废纸应及时销毁。 (六)保密材料严格按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的印刷,不得 擅自多印多留;草稿视同原件一样管理。打印过程形成的 废纸、废件应及时销毁; (七)传递保密材料要有保密措施,传递应专送,不得办 理无关事项,密件不得携入不利于保密的场所; 第五章 • • • • • 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 保密措施 (八)外出工作须携带保密材料,要经部门经理或副经理 批准; (九)做好公司重要会议的保密工作。会址应选择有利于 保密的地方,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严禁滥发会议文件, 检查有无遗留材料、笔记本; (十)注意在通讯和办公自动化中的保密工作。不在无保 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递保密材料; (十一)严格限定密件的接触范围。凡查阅公司密件,一 律须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和登记手续,方可使用文件调阅单 06 保密纪律 DIANJITIANJIAZHUYAOWENZINEIRONG company 第六章 • • • • • • • • 保密纪律 第十六条 全体员工应该严格执行以下保密纪律,以高度的 责任心和政治敏感性严守服务中心的秘密: (一)不该说的话,不要说; (二)不该问的事,不要问; (三)不该看的文件,不要看; (四)不该记(摄、录)的事,不要记(摄、录); (五)不得擅自携带密件外出; (六)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服务中心的秘密; (七)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服务中心的秘密; 第六章 • • • • • 保密纪律 第十六条 全体员工应该严格执行以下保密纪律,以高度的 责任心和政治敏感性严守遵守服务中心的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密件; (九)不得利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以及邮局办理秘密 事项; (十)发现泄密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 害; (十一)客人问及服务中心的秘密,应予以婉拒、避谈。 0 7 员工调动保密 DIANJITIANJIAZHUYAOWENZINEIRONG company 第七章 • • 员工调动保密 第十七条 员工在部门间调动时,应该交接涉及保密的资料, 并由部门经理的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员工离职时,应该交接涉及保密的资料,并由部 门经理的签字确认。员工离职后,对所了解的保密信息, 任有两年的保密义务。 08 违纪处理 DIANJITIANJIAZHUYAOWENZINEIRONG company 第八章 • 违纪处理 第十九条 泄露服务中心秘密的,将视情节和所 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对当事 人和其直接上级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追究法律责 任。 提高警惕 点击添加主要文字 点击添加主要文字 附则 第二十条 本保密管理制度与 会议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 度等制度和流程配套使用本 条例对其他管理办法的保密 方面具有指导性。 防患未然 点击添加主要文字 点击添加主要文字 company department project company department project 企业保密制度培训 企业培训 制度建设 团建活动 职场培训 company department project company department project company department company department project company 汇报人: XX company 时间: 201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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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志 企业档案管理培训 保密管理 及注意事项 Confidentiality management and precautions 主讲人: XXX 时间: 2022.20 目录 01 相关概念解读 02 涉密载体注意事 项 03 本单位保密管理制 度 04 与日常工作的结 合 CONTENTS 企业标志 企业档案管理培训 Part 01 相关概念解读 Confidentiality management and precautions 相关概念解读 保密管理,是指对涉密 保密管理既包括保密行 保密管理对象是机关、 载体、涉密人员、涉密 政机关管理部门的依法 单位、社会组织机构以 场所、涉密会议、涉密 管理行政行为,也包括 及个人产生或持有的国 事项等进行管理的活动。 机关、单位内部的日常 家秘密、实施的涉密行 保密管理,是保密工作 为等。 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关概念解读 绝密 30 年 机密 20 年 秘密 10 年 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 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 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宜对外公开的事项。 相关概念解读 1 公开后被敌对势力、犯罪分子或竞争对手所利用的害 处要大于人民群众从这些信息中获得的好处的。 2 公开后在人民群众中所造成的内部矛盾、纠纷等不安 定因素要大于人民群众从这些信息中获得的好处的。 3 正在酝酿、调研、试点过程中尚未确定和不成熟的政 策、措施等。 相关概念解读 培养要求 掌握信息安全学科的基础知识系统掌握保密法律 法规、保密防护和检查技术、保密工作管理专业 知识。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宽厚的理工基础,掌握信息科学、 管理科学、法律科学专业基础知识。 企业标志 企业档案管理培训 Part 02 本单位保密管理制 度 Confidentiality management and precautions 本单位保密管理制度 机密 绝密 秘密 单位制度 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本单位保密管理制度 业务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不携带秘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 秘密,绝对不问。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 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 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 不 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 上记录秘密。 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 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 密。 本单位保密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 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本单位保密管理制度 各单位年终清退与本单位无关的、并无保 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 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 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 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企业标志 企业档案管理培训 Part 03 涉密载体注意事项 Confidentiality management and precautions 涉密载体注意事项 1 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编排顺序号、数量及发送范围。 2 在本单位内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 3 印制过程中形成的残次品,须及时销毁。 4 在涉密设备上进行,工作场所应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的电子设备须采取保密措施。 5 参与制作人员应是涉密人员或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培训登记的工作人员。 涉密载体注意事项 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具体内容包括: 1. 检查送达的密件与收件单位是否一致;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无损。 2. 签收登记与密件实物是否相符。 3. 各项检查核对无误方能签收,并注明接收时间,加盖单位收发专用章。 涉密载体注意事项 接收涉密载体 接收人员须及时在收文(件)登记薄(含电子文 档)上登记造册 具体内容包括: 1. 收文(件)日期、编号;文件标题、密级、保密期限、 份(件)数。 2. 收文(件)登记簿应当保存一定的时间(一般为 3―5 年),以备查询。 涉密载体注意事项 由主管领导根据涉密载 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 单位领导阅读涉密文件、 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的 应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资料,可采取传阅的方 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 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 式进行,由经办人员负 确定本单位知悉范围。 场所进行。 责,专夹传阅。 企业标志 企业档案管理培训 Part 04 与日常工作的结合 Confidentiality management and precautions 与日常工作的结合 要害部门 区台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国家秘密的科室为保密要害部门。 本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放、保管传输涉密信息文件资料的专门场所为保密要害部位。 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 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 涉密机必须完全与局域网 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 全管理。对涉密与非涉密 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 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 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 网以防泄密。 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 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 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 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 未然。 与日常工作的结合 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扩散的范围 text text text Step 1 Step 2 Step 3 未经公布的档案工作统 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结 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 计数字。 论的干部调配、内部评 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议问题。 企业标志 企业档案管理培训 保密管理 及注意事项 Confidentiality management and precautions 主讲人: XXX 时间: 20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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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管理培训 PPT 模板 保密管理 及注意事项 汇报人: CCC 日 期: 20XX 目录 CONTENTS 1 相关概念解读 3 2 涉密载体注意事项 4 本单位保密管理制度 与日常工作的结合 第一部分 相关概念解读 相关概念解读 保密管理,是指对涉密 保密管理既包括保密行 保密管理对象是机关、 载体、涉密人员、涉密 政机关管理部门的依法 单位、社会组织机构以 场所、涉密会议、涉密 管理行政行为,也包括 及个人产生或持有的国 事项等进行管理的活动。 机关、单位内部的日常 家秘密、实施的涉密行 保密管理,是保密工作 为等。 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关概念解读 绝密 30 年 国家秘密 机密 20 年 秘密 10 年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 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 宜对外公开的事项。 相关概念解读 1 公开后被敌对势力、犯罪分子或竞争对手所利用的害 处要大于人民群众从这些信息中获得的好处的。 2 公开后在人民群众中所造成的内部矛盾、纠纷等不安 定因素要大于人民群众从这些信息中获得的好处的。 3 正在酝酿、调研、试点过程中尚未确定和不成熟的政 策、措施等。 相关概念解读 培养要求 掌握信息安全学科的基础知识系统掌握保密法律 法规、保密防护和检查技术、保密工作管理专业 知识。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宽厚的理工基础,掌握信息科学、 管理科学、法律科学专业基础知识。 第二部分 本单位保密管理制度 本单位保密管理制度 机密 绝密 秘密 单位制度 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本单位保密管理制度 业务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不携带秘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 秘密,绝对不问。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 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 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 不 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 上记录秘密。 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 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 密。 本单位保密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 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本单位保密管理制度 各单位年终清退与本单位无关的、并无保 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 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 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 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第三部分 涉密载体注意事项 涉密载体注意事项 1 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编排顺序号、数量及发送范围。 2 在本单位内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 3 印制过程中形成的残次品,须及时销毁。 4 在涉密设备上进行,工作场所应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的电子设备须采取保密措施。 5 参与制作人员应是涉密人员或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培训登记的工作人员。 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具体内容包括: 1. 检查送达的密件与收件单位是否一致;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无损。 2. 签收登记与密件实物是否相符。 3. 各项检查核对无误方能签收,并注明接收时间,加盖单位收发专用章。 涉密载体注意事项 接收涉密载体 接收人员须及时在收文(件)登记薄(含电子文档)上登记造册 具体内容包括: 1. 收文(件)日期、编号;文件标题、密级、保密期限、份(件)数。 2. 收文(件)登记簿应当保存一定的时间(一般为 3―5 年),以备查询。 涉密载体注意事项 由主管领导根据涉密载 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 单位领导阅读涉密文件、 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的 应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资料,可采取传阅的方 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 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 式进行,由经办人员负 确定本单位知悉范围。 场所进行。 责,专夹传阅。 第四部分 与日常工作的结合 与日常工作的结合 要 害 部 门 区台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国家秘密的科室为保密要害部门。 本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放、保管传输涉密信息文件资料的专门场所为保密要害部位。 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 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 涉密机必须完全与局域网 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 全管理。对涉密与非涉密 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 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 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 网以防泄密。 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 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 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 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 未然。 与日常工作的结合 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扩散的范围 text text text Step 1 Step 2 未经公布的档案工作统 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结 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 计数字。 论的干部调配、内部评 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议问题。 Step 3 企业档案管理培训 PPT 模板 非常感谢 汇报人: Docer 日 期: 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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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保密管理及注意事项 Confidentiality Management & Precautions 综合部 讲师: XXXX 前 言 保密管理,是指对涉密载体、涉密人员、涉密场所、涉密会议、涉密事项等进行管 理的活动 ; 保密管理既包括保密行政机关管理部门的依法管理行政行为,也包括机 关、单位内部的日常保密管理,是保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 保密管理对象是机关、 单位、社会组织机构以及个人产生或持有的国家秘密、实施的涉密行为等。 1 相关概念解读 2 本单位保密管理制度 PRINT THE PRESENTATION PRINT THE PRESENTATION AND MAKE IT INTO A FILM AND MAKE IT INTO A FILM TO BE USED IN A WIDER TO BE USED IN A WIDER 目录 CONTENT Gain complete new capabilities to build new customized products. Gain complete new capabilities to build new 3 涉密载体注意事项 4 与日常工作的结合 PRINT THE PRESENTATION PRINT THE PRESENTATION AND MAKE IT INTO A FILM AND MAKE IT INTO A FILM TO BE USED IN A WIDER TO BE USED IN A WIDER customized products. Gain complete new capabilities to build new customized products. Gain complete new capabilities to build new products. new capabilities to build new customized products. Gain complete new capabilities to build new customized products. Gain complete new capabilities to build new products. PART/01 第一部分 PRINT THE PRESENTATION AND MAKE IT INTO A FILM TO BE USED IN A WIDER FIELD 第一部分 相关概念解读 保密管理 Confidentiality management 1. 保密管理,是指对涉密载体、涉密人员、涉密场所、涉密会议、涉密事项等进 行管理的活动 ; 2. 保密管理既包括保密行政机关管理部门的依法管理行政行为,也包括机关、单 位内部的日常保密管理,是保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 3. 保密管理对象是机关、单位、社会组织机构以及个人产生或持有的国家秘密、 实施的涉密行为等 . 第一部分 相关概念解读 国家秘密 工作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 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 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 绝密 机密 秘密 第一部分 相关概念解读 国家秘密 Country secrets 即便不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也有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 01 02 03 公开后被敌对势力、犯罪分子 公开后在人民群众中所造成的 正在酝酿、调研、试点过程中 或竞争对手所利用的害处要大 内部矛盾、纠纷等不安定因素 尚未确定和不成熟的政策、措 于人民群众从这些信息中获得 要大于人民群众从这些信息中 施等 的好处的 获得的好处的 第一部分 相关概念解读 培养要求 掌握信息安全学科的基础知识系统掌握保密法律法规、保密防护 和检查技术、保密工作管理专业知识 本专业培养具有宽厚的理工基础,掌握信息科学、管理科学、法 律科学专业基础知识 培养目标 PART/02 第二部分 PRINT THE PRESENTATION AND MAKE IT INTO A FILM TO BE USED IN A WIDER FIELD 第二部分 本单位保密制度 单位制度 Unit system 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 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绝密 机密 秘密 第二部分 本单位保密制度 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 秘密;不在公共场所 和家属、子女、亲友 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 业务单位工作人员必 须做到:不该说的秘 面前谈论秘密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 方存放秘密文件、资 看;不该记录的秘密, 料不在普通电话、明 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 码电报、普通邮局传 密本上记录秘密 达秘密事项 02 03 04 不携带秘秘密材料游 览、参观、探亲、访 密,绝对不说;不该 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01 05 第二部分 本单位保密制度 业务单位工作人 不该看的秘密,绝 不在私人通讯中 不在不利于保密 不携带秘秘密材 员必须做到:不 对不看;不该记录 涉及秘密;不在 的地方存放秘密 料游览、参观、 该说的秘密,绝 的秘密,绝对不记 公共场所和家属、 文件、资料不在 探亲、访友和出 对不说;不该问 录;不在非保密本 子女、亲友面前 普通电话、明码 入公共场所 的秘密,绝对不 上记录秘密 谈论秘密 电报、普通邮局 问 传达秘密事项 第二部分 1. 本单位保密制度 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单位要有专人 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 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 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 挽损失 2. 各单位年终清退与本单位无关的、并无 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 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3. 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 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 PART/03 第三部分 PRINT THE PRESENTATION AND MAKE IT INTO A FILM TO BE USED IN A WIDER FIELD 第三部分 涉密载体注意事项 01 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编排顺序号、数量及发送范围 02 在本单位内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 03 印制过程中形成的残次品,须及时销毁 04 05 在涉密设备上进行,工作场所应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的电子设备须采 取保密措施 参与制作人员应是涉密人员或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培训登记的工作人员 第三部分 涉密载体注意事项 具体内容包括:收文(件)日期、 02 编号;文件标题、密级、保密期 限、份(件)数;收文(件)登 记簿应当保存一定的时间(一般 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办理登记、 签收手续,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 为 3―5 年),以备查询 01 场所进行。 03 由主管领导根据涉密载体的密级 和制发机关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 需要,确定本单位知悉范围 第三部分 涉密载体注意事项 05 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具体内 接收涉密载体,接收人员须及时在 收文(件)登记薄(含电子文档) 上登记造册 容包括:检查送达的密件与收件单 位是否一致;信封(袋、套)密封 是否完好无损;签收登记与密件实 04 物是否相符;各项检查核对无误方 能签收,并注明接收时间,加盖单 位收发专用章 06 单位领导阅读涉密文件、资料,可 采取传阅的方式进行,由经办人员 负责,专夹传阅 第三部分 涉密载体注意事项 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具体内 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办理登记、 容包括:检查送达的密件与收件单 签收手续,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 位是否一致;信封(袋、套)密封 场所进行。 是否完好无损;签收登记与密件实 物是否相符;各项检查核对无误方 具体内容包括:收文(件)日期、 编号;文件标题、密级、保密期限、 份(件)数;收文(件)登记簿应 当保存一定的时间(一般为 3―5 年),以备查询 能签收,并注明接收时间,加盖单 位收发专用章 接收涉密载体,接收人员须及时在 收文(件)登记薄(含电子文档) 上登记造册 由主管领导根据涉密载体的密级和 单位领导阅读涉密文件、资料,可 制发机关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 采取传阅的方式进行,由经办人员 确定本单位知悉范围 负责,专夹传阅 PART/04 第四部分 与日常工作的结合 第四部分 与日常工作的结合 输入标题 Text title here 区台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国家秘密的科室为保密要 害部门。本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放、保管传输涉密信息文件资料 的专门场所为保密要害部位 第四部分 与日常工作的结合 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对涉 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 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 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 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 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 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 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 措施,防范于未然 涉密机必须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 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 第四部分 与日常工作的结合 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扩散的范围 The scope of file management not allowed to spread without authorization 未经公布的档案工作 统计数字 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结论的干部 调配、内部评议问题 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 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第四部分 与日常工作的结合 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扩散的范围 The scope of file management not allowed to spread without authorization 未经公布的档案工作 统计数字 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 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结论的干部 调配、内部评议问题 第四部分 与日常工作的结合 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扩散的范围 The scope of file management not allowed to spread without authorization 未经公布的档案工作统计数字 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2015 2014 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结论的干部调配、内部评议问题 2013 2022 保密管理及注意事项 Confidentiality Management & Precautions 综合部 讲师: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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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调查表

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调查表

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调查表 : 根据《AA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AA公司现就下列事项征求你的 个人意向。此调查表将作为劳动合同签订过程的文字依据之一,请你认真填写,并于七日 内返回到AA公司劳动人事处,逾期不返回的视为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 一、你是否已了解AA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 二、AA公司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收阅? 三、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有何意见? 劳动者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填写并签字。 附件二: 劳动合同续订意向调查表 (员工工号: ): 根据《AA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3.2条的规定,AA公司 公司拟 与你续订劳动合同,现就下列事项征求你的个人意向。此调查表将作为劳动合同续订过程 的文字依据之一,请你认真填写,并于七日内返回到 公司劳动人事部门, 逾期不返回的视为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一、是否愿意与AA公司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如何? 二、对原劳动合同的条款有无变更意见? 员工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并签字。 附件三: AA公司劳动合同续订书 甲 方:AA公司 乙 方: (员工工号: ) 甲、乙双方在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不变的基础上,经协商 一致,同意续订 □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 年。 □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双方约定 当事人一方提前三周通知对方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本续订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续订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AA公司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甲 方:AA公司 乙 方: 第 (员工工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双方在 条第 款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后的内容 )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 二、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AA公司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五: 劳动合同中止/继续履行审批表 单位名称: 姓 名 性别 员工工号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劳动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中止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继续履行时间 年 月 日 中止原 因 二级单 位劳动 人事部 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人 事处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六: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确认书 员工 件已消失,自 (员工工号: )与AA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现因中止条 年 月 日起继续履行。 AA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七: 劳动合同中止确认书 员工 (员工工号: )与AA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现因下列第 项原因中止。 1、员工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2、员工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的条件和可能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中止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AA公司 月 日 附件八: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工号: 你于 年 ): 月 日与AA公司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 项原 因于 年 月 日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已满; 2、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不履行劳动合同已满三个月; 3、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4、 。 请你在 年 月 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日前到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 特此通知 AA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九: 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 方:AA公司 乙 方: (员工工号: ) 甲、乙双方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期满,但乙方 □ 患职业病、□ 因工负伤,被确认为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现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乙方伤残就业补助金 元;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AA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十: 劳动合同顺延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员工工号 出生年月 进AA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顺延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顺延原 因 劳动人 事部门 意见 年 月 日 劳动 人事 处 意 见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十一: 劳动合同顺延通知书 (员工工号: ): 你与AA公司 □ 签订、□ 续订的劳动合同 □ 即将于 年 月 日期满, □ 约定的终止条件即将出现, 但你存在下列第 项情形,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4、在AA公司工作满十年、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内; 5、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 。 年 月 日。 特此通知 AA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十二: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 方:AA公司 乙 方: (员工工号: )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 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 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二、 方支付 年 月 日; 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 元; 三、 ;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AA公司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十三: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 单位名称: 姓 名 性 别 员工工号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劳动合同期限 聘用岗位及级别 进AA时间 学历及所学专业 户口地址 是否存在法定不可解除/终止的情形: 解 或 止 动 同 除 终 劳 合 的 邮编 □ 有、□ 无。 原 因 二 级 单 位 工 会 意 见 宝 冶 公 司 工 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二 级 单 位 行 政 意 见 劳 处 动 意 人 见 事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其 明 他 事 说 项 附件十四: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 (员工工号: ): 你与AA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 原因,根据《AA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第 条第 款的规定,决定从 月 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项 年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 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工作;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5、员工连续待聘满六个月。 6、 经济补偿为 。 元,医疗补助费为 元。 请你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AA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十五: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二) (员工工号: ): 你与AA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 原因,根据《AA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第 条第 款的规定,决定从 月 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项 年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员工严重违反《AA公司劳动纪律规定》或者有关规章制度应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 5、 。 请你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AA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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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管理条例汇编

工伤管理条例汇编

汇 编 目 录 工伤保险条例..........................................................................5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5 第一章 总则.........................................................................................................................................................................15 第二章 工伤认定.................................................................................................................................................................16 第三章 劳动能力鉴定.........................................................................................................................................................17 第四章 工伤保险待遇.........................................................................................................................................................18 第五章 工伤保险基金.........................................................................................................................................................20 第六章 管理监督.................................................................................................................................................................21 第七章 争议处理.................................................................................................................................................................21 第八章 法律责任.................................................................................................................................................................22 第九章 附则.........................................................................................................................................................................23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23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字〔2003〕147 号........25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文号:豫政[2003]54 号............................26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27 第一章 总 则.........................................................................................................................................................................27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27 第三章 工伤认定...................................................................................................................................................................28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30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30 第六章 监督管理...................................................................................................................................................................32 第七章 附则...........................................................................................................................................................................3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黑政发[2003]89 号. .34 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34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257 号.............................................................37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37 第一章 总 则.....................................................................................................................................................................37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37 第三章 工伤认定.................................................................................................................................................................39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40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41 第六章 法律责任.................................................................................................................................................................44 第七章 附 则.....................................................................................................................................................................4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45 第一章 总则...........................................................................................................................................................................45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45 第三章 工伤认定...................................................................................................................................................................46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47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48 第六章 法律责任...................................................................................................................................................................49 第七章 附则...........................................................................................................................................................................50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50 第一章 总 则.........................................................................................................................................................................50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51 第三章 工伤认定...................................................................................................................................................................52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53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54 第六章 监督管理...................................................................................................................................................................55 第七章 附 则.........................................................................................................................................................................56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5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伤保险办法.........................................................60 第一章 总 则.........................................................................................................................................................................60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61 第三章 工伤认定...................................................................................................................................................................61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62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63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65 第七章 法律责任...................................................................................................................................................................66 第八章 附 则.........................................................................................................................................................................66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67 第一章 总则...........................................................................................................................................................................67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67 第三章 工伤认定...................................................................................................................................................................68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69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69 第六章 附则...........................................................................................................................................................................70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71 第一章 总 则.....................................................................................................................................................................71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71 第三章 工伤认定.................................................................................................................................................................73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73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74 第六章 其他规定.................................................................................................................................................................76 第七章 附 则.........................................................................................................................................................................76 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77 第一章 总 则.....................................................................................................................................................................77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77 第三章 工伤认定.................................................................................................................................................................78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79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80 第六章 监督管理.................................................................................................................................................................82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83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辽政发[2003]45 号....................85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内政办字[2003]462 号.............................86 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 鲁政发[2003]107 号..............90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90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170 号....................93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03〕42 号................97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津政令第 012 号............................................99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100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3〕185 号 104 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10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 号...........108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府发〔2003〕82 号......109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110 第一章 总 则.......................................................................................................................................................................110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110 第三章 工伤认定.................................................................................................................................................................111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112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113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114 第七章 法律责任.................................................................................................................................................................115 第八章 附则.........................................................................................................................................................................116 第一章 总 则.......................................................................................................................................................................120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120 第三章 工伤认定.................................................................................................................................................................121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122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123 第六章  附 则...................................................................................................................................................................124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2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 2000 52 号.............126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127 劳动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128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享受问题的请示》的复 函..................................................................................129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试行)》的通知.........129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工伤确认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134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 ...............................135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复函 .........................135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136 工伤认定办法.......................................................................137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时限问题的复函 ...........................140 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140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145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1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168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 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169 工伤保险条例 【颁布日期】2003.04.27  【实施日期】2004.01.01  【失效日期】  【法规分类】行政法规  【内容分类】  【颁布单位】国务院  【内 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 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 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 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 务。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 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 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 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 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 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确定。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 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 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 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 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 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 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 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 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 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 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 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 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 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 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 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 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 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 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 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 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 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 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 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 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 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 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 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 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 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 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 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 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 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 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 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 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 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 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 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 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 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 理。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 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 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二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 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三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 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 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五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 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 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 建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 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 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一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 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六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 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 服务协议。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 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 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 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 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 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二条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 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 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 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三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 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 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 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 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 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1998 年 9 月 18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4 年 1 月 14 日广东省第 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 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 人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第四条 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第五条 工伤保险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 伤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努力发展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 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遇 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 第二章 工伤认定   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 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 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二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二 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 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 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三条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伤害事故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单位所在地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 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 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 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 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 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本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 准。   医疗终结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 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 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工作。   第二十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 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 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医疗卫生专家库的设置办法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四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 构急救;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治疗。   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的,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应当事先征求同级总工会、有关企业协会意见。签订服务协 议的医疗机构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 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时,所 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 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 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至十级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至四级的,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贴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工伤职工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如下标准支付护理费: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 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护理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负增长时不调整。   第二十五条 职工工伤医疗终结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 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医院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 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 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第二十六条 工伤职工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 残为二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 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个月 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 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 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 分之七十五。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   伤残津贴每年按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标 准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照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伤残津贴。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伤残津贴的相应标准为基数一次性计发十年;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的计发十五个月,二级伤残的计发十四个月,三级 伤残的计发十三个月,四级伤残的计发十二个月。   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第二十八条 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职工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往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由统筹地区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按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 补助费。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二十九条 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 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 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 金和一次性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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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合同范本(标准版)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   使 用 文 本 须 知   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 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 料。   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 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 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 重新报送。   6、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7、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条文,也可 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8、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集 体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 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一条 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 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条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 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 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 者乙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提 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 形式将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全体职工。   第三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 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 合同规定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五条 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在 日 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 日内将处理结果书 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时,应当 事先与乙方进行集体协商。   第七条 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 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 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   经协商确定,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_____元,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_____ %(或者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比例为:本单位利润总额增长 _____%,职工工资总额增长_____%)   年度工资总额增量按以下办法分配   第八条 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 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   1、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2、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3、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第九条 本单位对从事 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   津贴名称 发放标准   补贴名称 发放标准   第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 当按 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第十一条 本单位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 .   第十二条 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 标准的 %);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   第十三条 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 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以货币形式足 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 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 准,本单位在 岗位(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 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制。   第十六条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 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 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 加班加点工资。   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在 日内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七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双方商定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办法是   第四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 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 规程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 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甲方应落实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其中从事 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工 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 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每年安排 次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 工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机 构,监督和支持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 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对工 会或者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   第五章 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三条 甲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原劳动部《女 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规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组织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 为由拒绝女职工参与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竞聘标准。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 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 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怀孕、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 事禁忌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 请,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前假、哺乳假,甲方确定女职工休假期间月工资的方 法是 .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每 年组织全体女职工参加一次妇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甲方按 标准定期发放女职工卫生保健费。   第二十八条 甲方应当支持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在单位晋职、晋级、评 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九条 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每年 次 向乙方公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工会有权对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 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双方商定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 %.   第三十一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等情况,为职工办理以下保险和福利事 项(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疗休养等)   第七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 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职业技能培训。   甲方制定的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方案和培训计划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其中用于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高于总额的 %,用于生产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经费 不得低于总额的 %.   第三十三条 甲方在 年度对从事 岗位(工种)的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四条 甲方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根据《劳 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第八章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乙双 方应当协商续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程序。未经双方协商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或 者解除本合同:   (1)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修订或者废止;   (2)不可抗力;   (3)双方约定 ;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八条 甲方尊重工会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每 月 日之前按规定向工会拨缴经费。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 代表因履行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 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个人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重 大过失行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除外。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   第四十条 甲方应当将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次,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或者相应附件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现问题或提出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双方首席协商代表 共同研究,协商处理。出现重大问题,还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 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 本集体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一份。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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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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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一)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存根) 第( 员工姓名: 所在单位: 月 日 续订劳动合同类型: 有期限 年( 项) 通知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号 通知发出时间: ) 无固定期( ) 年 (选择其中一 公司经办人: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签订劳动合同通知 书》。已完全阅读并理解其内容。 员工签收:       日期:       骑缝章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同志: 首先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应聘,经面试合格,我们衷心希望您能加入本公司。 现请您于 年 月 日 时携带以下齐全的材料至本公司 (部门) 签订劳动合同。 (一)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二)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三)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材料(如岗位需要); (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五)居住证正本/就业证正本(如有); (六) 二寸证件照 张。 (七) 其它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单位: 日期: 模板(二)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使用说明 [特别说明] (1)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供用人单位参考使 用。 (2) 通知书仅限于因劳动者原因而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3) 通知书签发前,用人单位应按照提示履行适当的签署程序。 (4) 通知书应以用人单位所选择的送达方式,且最迟不晚于员工入职后 30 日期限届满前签发,并保留相应的副本和书面签发凭证。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本通知书以当面签收方式送达) ________: 由于您入职后经通知仍未与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现通知您于收到本 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最晚不迟于入职后 30 日)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您没有上述期限内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将按照《劳动合同法 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与您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相关的退工手续。 特此告知。 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 回 执 本人确认,收悉单位向本人签发的《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特此确认。 员工(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模板(三)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示例) 尊敬的         先生/小姐: 感谢您加入本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例》规定,现请您于     年   月   日携带以下的材料至本公司人力资 源部办理录用手续,并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合 同,公司将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终止劳动关系。 1.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正本; 2.  入职体检报告;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学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职称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有); 6.   实名制银行账户复印件; 7. 二寸证件照 2 张; 8.   其它。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签订劳动合同通 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示例) 正文部分可写为: (初次签订) 请在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天(正式用工不超过 30 天内)内到人力 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办理的将视为您无故不与公司签订劳 动合同,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关系。 (续签) ***,您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请在合同到期前**日 内前往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续签相关手续,我公司将保持您的 待遇等****(原劳动合同涉及劳动者利益的,维持原状或有所提 高),逾期不办理的公司将视为您方自愿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即行与我司解除。 同时,此通知书应当一式两联,一联交劳动者,另一联由劳动者签 收后人力资源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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