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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要用好保密协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需要用好保密协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档简介:竞业禁止是公司法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忠实义务,对于 任何企业而言,都存在商业秘密保护问题,所以给企业的相关人员规定竞业禁 止的义务是符合实际需要的,也是为法律所肯定的。 【案例】:冯某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享受着公司的高额薪 资待遇。在入职公司工作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冯某保 证,无论因何原因离职,在离职后的一年内,不入职同类型的企业工作,否则 向公司支付10万元的赔偿金”。2006年7月,冯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 没有续签。离职后,迫于生活和工作的压力,冯某在三个月后又去了另一家软件 公(更多信息请关注义贤律师事务所http://www.yixianlawyer.com/)司工作。 原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冯某支付经济赔偿金10 万元,冯某认为单位没有给予任何的补偿,自己可以不遵守该约定。请问,冯某 要不要向原单位支付10万元的经济赔偿金?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评析】:单位与冯某关于离职后就业限制的约定,是 一个合同行为,单位为冯某设定这一义务,是需要向冯某支付相应的对价的, 否则,该约定就是显失公平的,遭受不公平待遇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协 议。 本案中,冯某与单位之间的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该 合同中,只约定了冯某负有离职后一年不得从事同一行业的义务,而没有对用 人单位设置相应的义务,因此,该合同在双方权利义务的设定上是不对等的。如 果该单位不能举证冯某曾明确表示放弃过相应的对价,那么该协(更多交流尽在 HR 法务沙龙QQ 群:173265467)议就是现失公平的,冯某可以向法院主张 撤销该协议条款,使其归于无效。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点评】:竞业禁止是公司法对企业高级管 理人员规定的忠实义务,对于任何企业而言,都存在商业秘密保护问题,所以 给企业的相关人员规定竞业禁止的义务是符合实际需要的,也是为法律所肯定 的。 竞业禁止的规定有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为企业所普遍采取,但同时,该 规定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限制,该规定意味着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将自 己的就业权部分地由企业进行处置,给劳动者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劳动 部才规定了经济补偿的问题。 1 作为用人单位而言,对于部分掌握本企业经营技术或者其他商业秘密的员 工,应当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以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但应当支付给有关人员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企业支付了(更多信息请关注义贤 微博,@义贤律师事务所)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违反相应 条款的,企业可以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在劳动法中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而是 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所明确。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竞 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等问题予以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分别就竞业禁止的时间、 补偿办法、违约赔偿等情况作出规定,完善了法律依据。 附:竞业限制(禁止)予以明确 【案例】:某高新技术企业与其新聘请的高级工程师秦民斌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1000元,岗位工资5800元,竞业禁止即 保密补偿金为3200元。该合同还约定,在合同期内,除基本工资外,乙方享有根 据公司业绩、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公司对个人的考评结果发放的奖金。乙方须在 奖金发放日仍被甲方雇佣的条件下方可获得任何奖金。鉴于甲方对于商业机密 ( 以上内容由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提供,更多信息可关注义贤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2749102171)的保护措施以及《劳动合同》和《保 密协议》中都有关于竞业禁止的条款,故自每月员工入职起的每月工资总额中含 有竞业禁止即保密补偿金。该合同还约定竞业禁止的期限为一年。秦民斌离开该 公司后,又找了一家与原公司经营类似产品的企业。被公司以违反竞业禁止约定 为由诉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秦民斌坚持认为公司没有在其离职后支付竞业 禁止补偿金,因此没有违反约定。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评析】:所谓竞业限制,是指对于特殊种类的职工, 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协议约定其在离开本单位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 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自己 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但用人单位需向其支付一定 的补偿费。竞业限制条款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并签署,也可以在履行合同时补充 签署,还可以再解除劳动合同时约定签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经济补偿 究竟是什么时间支付,原劳动部的规定并没有明确界定,象案例中劳资双方约 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支付竞业禁止即(51HRlaw 网站www.51HRlaw.com 独家资料,用于内部学员学习交流)保密补偿金应该也是符合劳动部的规定的。 但如此一来,就会导致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没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因此也导 致劳动争议处理时各地的仲裁或判决尺度不尽相同。鉴于这一情况,《劳动合同 法》作了规定,“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 2 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就明确了,用人单 位要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必须是在竞业限制期间。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支付的 经济补偿金应该算作工资范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秦民斌的行为完全 符合法律规定,不需要履行敬业限制的约定。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都含 有竞业限制条款,这是不合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 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 的人员”。不属于上述三类人员的劳动者,根本不适用竞业限制条款。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劳动合同法》 (2007 年 6 月 29 日通过)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 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 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 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 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 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 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 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 1996 年 10 月 31 日) 二、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 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 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 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 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 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 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www.51HRlaw.com 是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所属电子商务网站。 我们致力于与企业一起成长! 3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拥有国内最强大最专业的 HR 法律实务与研究团队,长期 致力于人力资源法律服务、实务研究及国家立法推动。 义贤律师团队,擅长为国内各类企业员工关系管理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在劳 动合同管理、薪酬管理、纪律及奖惩管理、休假管理、用工方式管理、规章制度设 计、离职管理等方面有着数以千计的实战案件经验,形成了一支理论功底扎实、 实务经验丰富、社会声誉良好的专家型服务团队。 义贤律师团队,关注和积极参与劳动社会保障的立法和政策完善工作。先后参与 了《社会保险法》、 《民事诉讼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职业病防治法》、 《劳 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配套规定的制订和修改工作。2012 年,全 国人大启动《劳动合同法》的修订程序,专门针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立法完善, 义贤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各类立法研讨活动,并且提出了多条修改意见,很多修 改意见得到了相关部门和学者、专门的认可。 义贤律师团队,重视专业研究和经验积累,乐于与各行业法律同仁交流经验,在执业之余 笔耕不辍,撰写出了一批颇具影响的著作和专业论文,对相关法律领域的实务和理论研究 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4 《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全解》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法务全解》 《外商投资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全解》 《外企 HR 劳动合同管理指引·汉英对照》 《无忧劳动合同范本 151 条精解》 《劳动合同百案图解》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 5 新编工伤保险操作实务》 《新编失业保险操作实务》 《新编基本养老保险操作实务》 《新编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操作实务》 《住房公积金实务精解》 《中国工伤保险研究》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取证和维权》 《劳动合同法疑难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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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计算机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我局涉密信息包括人事、财务、招投标资料;在招投标工作中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属不 宜公开的工作秘密。我局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 定。 第一条 为保证我局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信息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各科室计算机内不得保存涉及国家、部门秘密事项的信息(标有密级的文件)。若必 须保存则需报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并遵守有关保密安全规定。 第三条 本局计算机限于使用与招投标工作相关的软件,不得在工作时间将计算机用于非工 作内容。严禁各科室计算机使用人员私装、私卸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 使用外来数据盘,必须在检测、清除病毒后方可使用。如遇杀毒仍旧无法清除的,应 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以免病毒侵扰计算机及网络系统,造成严重后果。 第五条 外单位人员以及本局人员家属,不得使用本局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跨科室使用计算 机设备的,需征得该科室负责人同意。 第六条 计算机及系统设置参数(如用户帐号、登录密码、IP 地址、系统路径、远程拨号号码 等)为局内部工作秘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外泄露。 第七条 严禁窃用他人密码登陆办公自动化系统,不得在他人已登陆的情况下使用系统,若 需使用必须首先退出他人帐号后,并以自己的用户名登陆,工作完毕后应立即退出,以维护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有序。 第八条 局机关局域网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计算机同时接入互联网和局机关局域网 , 严禁同一机器内外网互换。 第九条 局机关局域网只限本单位人员使用,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严禁外单位的人员登录 局域网。 第十条 网络操作时不得随意运行、修改有关调整系统设置的软件。开设共享目录时,应注意 设置访问控制口令(如共享文件夹),并在完成工作后立即关闭共享,以保证本地文件的安 全与保密。 第十一条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 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或工作秘密信息。 第十二条 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 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三条 各科室及个人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HUB)、调制解调器 (MODEM)等网络设备;不得将私人计算机接入局域网;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连接外单位用户, 此项由纪检书记和信息中心不定期抽查。 第十四条 严禁下载或购买、安装黑客软件,要定期用杀毒软件检测机器上有无木马、病毒程 序。 第十五条 涉及我局内部工作信息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 络相联接。 第十六条 携带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到其他单位工作,携带人为该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的第 一责任人,不得将我局工作内部信息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人员查阅、转存等。 第十七条 携带有工作涉密信息的电脑、存储介质外出,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 保密措施。将单位电脑或存储介质带回家,不得用该电脑上互联网,且需采取必要的保密措 施。 第十八条 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 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涉 密科室领导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 详细记录。 第十九条 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 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凡私自改变计算机网络(如内网改外网、私接线路等),一经发现取消该科科长 和私接人年终评优资格。 第二十一条 凡不遵循以上条款,造成涉密信息或我局内部工作信息泄密的,一经发现取消 其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部门秘密者,由保密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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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密制度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规范信息管理,加强信息保密工作,特制订本规 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在没有取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 不得将本公司商业机密,提供给其他同行竞争者或其他商家使用或参 考。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客户资料,以及受其它企业委托所做书面、 电子材料,还有仅供本公司内部参考、使用的书面、电子材料均为本公 司的商业机密,不得外传。 第三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 司机密。 第四条 ERP 中所有的出库单、入库单,以及无效的合同,在作 废前,必须撕毁,不得随意乱放,更不允许扔在公司以外的地方。 第五条 财务部门更要严格保管好公司内部资料,凡作废的资 料,需投入碎纸机内,不得随意乱扔。 第六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 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在离职时,应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所有商 业机密交还于公司所有,未能按时正确交还的,不得离职,仍应继续 履行本人所签订协议之义务,未办理任何手续又不正常上班的,按旷 工处理。 第八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 泄密者,给予 50-100 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 严重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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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 本人 年 ,身份证号码 月 ,于 日加入中毅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 任 职务。为保障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以及为保证本人的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 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在任职期间,必定尽忠职守,自觉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 2、 本人对任职期间所掌握的公司一切资料(包括内部文件、电脑数据、客 户资料、人事资料、工程图纸、预结算资料、合同……等)及所写所记的 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3、 本人承诺不以公司资料及相关数据、技术等谋取个人利益,或作其他 与公司无关的商业性及非商业性用途。 4、 本人承诺决不向任何人或机构宣传和传播有关本公司及业务之商业机 密资料。 5、 其他应予保密,不得外泄的情况: 。 6、 本人承诺日后不论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同样遵守本承诺书之一切承 诺。 7、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对公司的任何经济或声誉的损失,本人愿 意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特立此承诺为凭。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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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保 密 及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高级管理人员) 保密协议(一)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及上 海市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 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术语在本协议仅具有下列含义: 1.1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 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图纸、样品、样机、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1.2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政策、客户名单、行销计划、营销资料、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招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 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人事资料等等。 1.3 协议签订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指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和机构。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有权就乙方的泄密行为进行调查及索赔。 2.2 因乙方的泄密行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市场开发合作协议。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公司商业技术秘密 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公司之控制。 3.2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双方合作期限内,均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文件或资料 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任意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手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3.3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合作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 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3.4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 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乙方保密范围。 3.5 乙方因合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 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有商业价值的载体,均属保密范围 内。 3.6 双方合作关系解除后,乙方仍需在相应的保密期限内对其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接触、知 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过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承担,如同合作期间的保密义务和不能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3.7 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 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 乙方追偿。 第四条 保密期限 双方合作关系解除后,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选择的,视为无限 期保密: A 无限期保密,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 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双方合作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竞业限制(二) 甲方: 乙方: 为止。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 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 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不与甲方竞业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 条件。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劳动部、国 家科委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 1.1 竞业禁止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 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 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 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 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 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 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1.3 第 1 条所指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 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 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1.4 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提前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如 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乙方离职后,竞 业限制义务开始;甲方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参见附 件二),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 1.5 乙方在离开甲方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 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员工可以向甲方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甲方确 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并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乙方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 但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甲方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时应发给《竞 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 领取补偿金。 第二条 2.1 竞业补偿金支付及违约责任 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补偿 。 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如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 制补偿金。每月的数额为乙方在甲方最后六个月月平均工资(以工资条为准)的 %(计 元)。 2.2 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 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季度未能向甲方 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2.3 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 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2.4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 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 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5 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2.6 甲方逾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2.7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1 条,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 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 一年计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损失额 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获取或开发该产品技术的全部费用;甲方 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2.8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2 条,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外,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3000 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收到的所有损失,计算标 准参照第 12 条。 第三条 3.1 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 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一: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日起,从公司离职。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自 ,自 年 月 年 月 日,开始生效。 竞业限制合同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生效日起算,计算与发放办法按照双方签订的竞 业限制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甲方(盖章): 日期: 附件二: 附件二: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 经公司研究决定,原员工: 自 年 月 ,身份证号码: , 日起,终止其在离职期间所履行的竞业限制义务。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 议自终止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日期: 保密协议与禁止限业 比较 立法目的 保密协议 竞业禁止条款/协议 保守商业秘密,维护正当的市场竞 与保密协议目的相同,但强调竞争性 争秩序 企业之间的商业秘密的保护 任期内不得兼职或离职后不得从业于 保护方式 不允许泄密 生效条件 是商业秘密、有保密约定 保护期限 视商业秘密情况而定 不超过三年 应当给补偿,未做金额限制 必须有补偿,但未做金额限制 补偿 竞争性企业 除企业高管、合伙人的竞业禁止法定义 务外,需书面约定,且必须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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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最新员工保密协议
合同编号: 员工保密协议 甲 乙 方: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工作中将接触并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为了 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根据《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 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 息和经营信息。该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 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 商业秘密。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 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测试方法、技 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 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 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 策略、生产成本、负债情况、重大诉讼、谈判底线、标底及标书内容、行 销计划、发展战略、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 第二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书面 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期间为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以实际形 成劳动关系的期间为准。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 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满、退休、调动、 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 第三条 按照法律规定,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承 担甲方交给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 产生的商业秘密归甲方所有。 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 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属甲方资产,均 归甲方所有。 1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由于工作关系,知悉甲方的商 业秘密,因此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的和其他形式的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 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 合理的措施,保持甲方商业秘密的秘密性。 (2)不到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竞 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参股这样的单位, 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3)未经甲方同意,不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或 者其他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规章、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 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在履行职务之 外使用、许可或转让上述商业秘密;不非法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 秘密。 (4)离职时,应将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甲方资产归还甲方,并 将记载于自有载体上的商业秘密立即删除;不能删除的,应当立即 销毁或无条件移交给甲方,同时向甲方书面保证已经全部归还或销 毁上述资料及其他载体。 第五条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 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 义务。 第六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 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 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根据乙方涉密程度,在乙方离职前双方协商确定是否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该竞业限制协议另行签订。 第八条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甲方有权采取以下 措施: 1. 根据乙方所造成的后果轻重分别采取调离涉密岗位、解除劳 动合同等处置措施。 2. 乙方违约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 责任。 3. 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采取上述处理措 2 施的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 补充或变更协议。 第十一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 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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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子公司版)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 制 1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 V2.0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一、知识产权、保密协议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知识产权、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 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 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 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 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 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人身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 名的除外)可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知识产权人身权利并协助乙方 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 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 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 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 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 的保密职责。甲方有权对乙方利用甲方设备,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电子邮件, OA,PPTS 等进行监 控。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 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 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 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 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经乙方已同意,除非乙 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乙方同意,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 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通过薪金 10%的计算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 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在职或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2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 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 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和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时,若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而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 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 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 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 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在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 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 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 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 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 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甲方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的内容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 货渠道,等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计发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时间为准。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民 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本人上年度工资额 3 倍计算。(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工作的月 平均工资乘 12,作为上年度工资额),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 有权进一步乙方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 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 额中抵扣。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 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 形式。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和正确理解了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二、竞业限制合同 V2.0 3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同时乙方明确知道,甲方已在支付乙方工资内含有保密费 用,因此乙方属于负在保密义务的人员,应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就乙方在就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遵守下列竞业禁止规定: (一)在职期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企业兼职甚至任职。 (二)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甲方竞争。 (三)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离职后不得带走甲方的客户。 (四)不得引诱其他雇员离职。 (五)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开展与甲方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与甲方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 乙方同意,如上述行为涉及其近亲属,或借助他人名义,均视为乙方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服务于且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 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三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时间为准。 第四条 本合同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和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将由甲方于乙方离职前最终确定。具体指,甲方将在乙 方离职前,对乙方所掌握的甲方的知识产权、秘密信息等保密信息的情况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进行具体的 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另行向乙方出具一份文件,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则甲方应当向 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该补偿金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为避免歧义,竞业限制补偿金不构成甲方的 义务,除非甲方在乙方离职时,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五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 ,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六条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民事 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本人上年度工资额 5 倍计算。(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工作的月平 均工资乘 12,作为上年度工资额)。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有权 进一步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 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 额中抵扣。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书面形式 第九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和正确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 方: 经办人: 签署人: 日 期: 4 乙 方: 签 署: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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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保密协议_范本1
员 工 保 密 协 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 住址: 联系电话: __ ____ 因乙方现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 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 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 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 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 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 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 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 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 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 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 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 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 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 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 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 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或无心之举加害于公司使公司受到任何方面 的损失或负面影响,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 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 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 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 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 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 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 工作范围使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公司内的任何资料复制、打印、传送 带出公司。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 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并在叁年内不得向它人泄露有损公司的任 何性质商业秘密。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 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 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 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方式执行: (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 年内不得自营 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 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 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 已包含保密补偿金,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2)如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提前叁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 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 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 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 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 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 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正本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补充协 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二〇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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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保密协议_范本1
员 工 保 密 协 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 住址: 联系电话: __ ____ 因乙方现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 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 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 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 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 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 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 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 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 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 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 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 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 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 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 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 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或无心之举加害于公司使公司受到任何方面 的损失或负面影响,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 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 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 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 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 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 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 工作范围使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公司内的任何资料复制、打印、传送 带出公司。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 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并在叁年内不得向它人泄露有损公司的任 何性质商业秘密。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 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 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 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方式执行: (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 年内不得自营 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 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 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 已包含保密补偿金,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2)如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提前叁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 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 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 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 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 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 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正本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补充协 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二〇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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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保密协议
×××公司 【协议编号: 】 新员工入职保密协议 甲 方:xxxxxxx 公司 乙 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任何材料 , 除工作需要外,都不得对对材料进行复印,或以其他形式对外发送。 未经公司确认,不得将任何材料向第三方提供,所有工作要遵循公 司和工厂保密制度进行。 第一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 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 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 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 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 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 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 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为发明人、创 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 使这些权利。乙方除署名权外不享该秘密的其他权利。 1/6 ×××公司 第二条 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 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 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并书面确认,认 为确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否则乙方不得 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 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 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 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 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保密义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 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 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 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 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 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2/6 ×××公司 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 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 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 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 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 识产权的行为。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承担保密义务,直至 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应考虑了乙方离职 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 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 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其它约定)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 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 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 担。 第五条(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 3/6 ×××公司 (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 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 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乙方离职之后一年时间以内仍负有前款 的义务。 第六条(其它约定)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 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 上的价值。 第七条(其它约定)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 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 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 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 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 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商业秘密范围)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方案、 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 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 4/6 ×××公司 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 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客户资料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提供的原件、 复印件、电子文件、印刷文件、核对文件,等等。 第九条(概念释义)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 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 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 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 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 乙方解聘。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 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 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 政处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承担该后果给甲方带来的一 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5/6 ×××公司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条件) 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 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3)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4)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 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 以下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盖章):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签字: 身份证书复印件粘贴处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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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2013 年 02 月 28 日 第1页共9页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乙方在甲方担任(A.销售 B.技术 C.管理 D. )工作期 间,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可能接触或了解甲方的保密信息; 2、乙方理解并承认,向甲方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方披露任何保 密信息,将会严重损害甲方的经济利益或使甲方处于非常不利的竞 争地位; 3、乙方理解并承认,如其直接或间接与甲方进行竞争或者为甲 方的竞争对方工作,将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并侵 害甲方的权益。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双方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知识产权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产生的任何与工作职能相关的发明创造、 作品、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其他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等有关 的知识产权,依法均应属于甲方享有。 第2页共9页 2、甲方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 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但应当尊重乙方的 合法权益。 第二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表现形式和范围 1、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以任何方式所创造、获取的任何可以 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技术信息或商业信息均 属甲方的保密信息。 2、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 化学分子结构; (2) 分子性能、及用途; (3) 工艺流程; (4) 数据、实验结果、及纪录; (5) 计算机软件; (6) 发明、发现; (7) 项目开发计划; (8) 设计; (9) 预测; (10) 新产品及产品概念; (11) 图纸(含草图),包括软件开发、设计草图等; (12) 全体员工(含乙方)的职务作品; (13) 研究开发的文件,包括记录研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 如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技术改进通知、检验方法等; (14) 客户信息,包括客户名单等; (15) 其他资料,包括其他与甲方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 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如采购计划、供货渠道、销售计划、会 计财务报表、价格方案、分配方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 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使用手册、技术档案、重要的管理 方法、相关的函电等。 3、甲方的保密信息可以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任何形 式所表现,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公文、书刊、函件、图纸、报表、磁 盘、胶片、幻灯片、照片、录音带等。 4、甲方的保密信息不包括: (1) 在其披露给乙方时已被公众所知悉的信息或材料; (2) 在其披露给乙方后并非因乙方的过失而为公众掌握的信息 第3页共9页 或材料。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乙方的保密义务是基于法律规定及对甲方的忠实义务的要求。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 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及其他不成文的保密 措施、惯例,将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防止 泄露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 息;若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措施、惯例没有规定或者规 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 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 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 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2)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 义务的保密信息泄露或公布给甲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 (3) 正确使用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 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或展示前述保密信息; (4) 及时向甲方汇报其获得的保密信息; (5) 不得利用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 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取利益; (6) 不得利用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 密信息从事非法活动; (7) 妥善保管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 密信息; (8) 若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身过失泄露保密信息的,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后果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 报告。 2、无论乙方是否在甲方工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均不得 以任何形式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任何保 密信息泄露或公布给甲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 3、甲方对某项保密信息宣布解密后或者某项保密信息实际上已经 公开的,乙方对该项保密信息无须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但仍应对其 他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4、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甲方保密信息 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 第4页共9页 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该保密信息有无商业上 的价值。 5、乙方应当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 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程序、时间和要求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 包括但不限于记载着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并不得扣留、转让他 人或者未经甲方同意销毁、带出。 第四条 泄密行为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1) 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私自抄录、复制、E-MAIL、携带出公司范围或者提供给他人 阅读、复制、传递的; (2) 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以任何形式泄漏给甲方竞争对手或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 业务的任意第三方的; (3) 未经甲方授权,以甲方的名义或以甲方员工身份对外发布 提供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 息的; (4) 未经甲方授权,以在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为任意第三方服 务、牟取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 (5) 通过其他途径或形式泄露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 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的。 2、乙方如能提供明确并有说明力的书面证据,证明其行为属于下 述情形之一的,将不视为泄漏甲方的保密信息: (1) 为履行其在甲方的职责所需,在授权范围内正确合理地使 用或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的;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 方披露、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视为甲方已同意乙方从事 相应活动,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2) 为履行强制性法律的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法律义务 而使用或披露甲方保密信息的。 乙方使用或披露甲方保密信息的范围应仅限于为履行该强制性 法律义务所必需或该强制性法律义务所明确规定的内容和范围,且 乙方应在此种使用或披露之前及时通知甲方,以便使甲方能够采取 适当的保护性措施。 第5页共9页 第五条 竞业限制 1、在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二年(二十四个月)的期 间内,乙方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与甲方有竞争 关系的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 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2、在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如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或者担任其顾问(包括兼职与专职),或者可能直接或间接从 事任何业务经营,则乙方须将用人单位的名称(姓名)、地址、业务 经营情况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通知甲方,并将本协议提供给该 用人单位。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故意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 业限制义务: (1)不得为乙方在终止或解除与甲方劳动合同之日起前一年期 间属于甲方的客户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接洽业务、收取 订单或与之发生商业接触,只要这种接触可能直接或间接 转移甲方的业务或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 (2)干扰甲方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和正常管理; (3)为与甲方在产品、市场或服务方面具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 系的单位工作,或者在该单位中享有利益; (4)自己直接或间接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 或业务; (5)聘用或者促使任意第三方聘用甲方员工; (6)聘用或者促使任意第三方聘用甲方员工担任顾问。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自 行终止: (1)乙方所知悉、掌握的甲方有关保密信息均已为公众知悉;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实际上没有接触到甲方的保密信息; (3)甲方违反本协议,明确拒绝支付或长期无正当理由拖欠竞 业限制补偿费的; 5、竞业限制期间,甲方应当于每月 日之前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第6页共9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的约定,侵犯甲方的保密信息并给 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或 其年收入的 倍),并承担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以及甲方因调查该 项侵害其合法权益行为所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 调查取证费、差旅费);若乙方的前述侵权行为产生相应法律责任的 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的约定,侵犯甲方的保密信息,甲 方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以其因乙方的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为标准。 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悉的,乙 方应当赔偿该保密信息的全部价值。保密信息的全部价值,可由国家 认可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定。 4、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 万元人民币(或其年收入的 倍),并承担赔偿甲方所有的 损失以及甲方因调查该事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服务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若乙方的前述行为产生相应法律责 任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 仍保留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 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如果协商解决 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适用法律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将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 2、如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 协议亦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7页共9页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参照方便而设,并不限制或从其他 角度影响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和诠释; 2、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 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 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 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劳 动关系的时间为准。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意第三方”,包括乙方以外的未取得甲方 授权或不具备涉密资格的甲方员工。 3、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须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4、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得被解释为授予乙方对甲方保密信息 有任何权利、所有权和利益;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 (签字)后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 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7、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 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和法律后果。 签字/盖章: 第8页共9页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第9页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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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诚信保密承诺书
诚信及保密承诺书 本人 ,于 年 月 日已被公司录取试用,试用期 个月,在 部担任 职务。为体现 本人之诚信,我愿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首先恪守诚信,我保证我所提供的个人简历、证件复印件真实、有效、无欺诈成份,且保证本人在前任 公司未有任何违规行为或受任何不良处分。否则公司有权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公司不需承担任何包 括经济补偿在内的责任。 二、本人承诺未与其它公司签署与蓝欣实业有限公司业务、本人职位相关的保密协议条款、竞业限制条款, 本人承诺在本公司的工作不会损害第三方公司相关利益,如给其他公司造成损失由本人全部承担,与蓝欣 实业有限公司无关。 三、本人已阅读并承诺认真遵守和履行《员工手册》及已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同意并积极履行公司公布 后续公布和修订的规章制度。如因本人原因(过失或故意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上的责任 , 本人愿承担所有一切公司所受经济损失的处罚。 四、本人自觉承诺承担保守一切有关公司的商业机密义务,包括且不限于本承诺书所指客户名单、行销计 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不刺探与本职无关的商业秘 密,不向任何第三方人员以任何形式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将立即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贵公司报告真实情况;如果本人故意和过失泄密,则本人愿承担因泄密 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未经公司同意,本人保证不在外单位兼任或任职,不设立含本人股份在内的公司,不直接、间接或变 相经营与公司相同的业务;不从事、不帮助别人从事与我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否则应当赔偿给公司造 成的损失,同时公司有权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 六、本人保证不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利益,徇私舞弊,虚报报销费用。 七、在职期间,若发生与本人业务相关的经济问题,本人愿接受公司财务部及人事部的调查。 八、若因某种原因离开公司,本人保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且在离职前将本职工作完整地交 接清楚,退交领用物品、结清借支款等。若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公司有权追究本人责任。 九、本人若被公司证明或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本人同意公司对我进行调岗、调薪直至解除劳动关系,并 履行第八条离职交接、清款事项。 十、本人承诺在离职后,不单独或联合他人实施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 任。 十一、本人如违背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及上述承诺,愿意接受公司相关处罚及追偿的处理。 承诺人: 日 期: (签名及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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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空白)
无形资产与商业秘密保护协议 甲方: 乙方: 公司与员工均认为,无形资产与商业秘密是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但是这种资产容易被有意 或无意地复制和转移,为保护公司的无形资产和商业秘密不受侵害,增强公司与员工以及员工 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提高企业凝聚力,特制定本协议。 一、公司员工包括公司总部及所有下属单位的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兼职员工、临时性员工。 二、公司的无形资产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局限如下内容: 1、 技术方面:产品制作工艺、产品配方、厂房规划、设计图纸 2、 市场方面: 公司开发市场的构想、战略和在市场上各种行为的意图、商业谈判底线等; 公司在市场上宣传的方式和原因; 市场人员状况信息,包括市场人员的人数和资历; 公司加盟店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资料; 公司同行竞争者的所有信息,包括其产品信息、样本、价格、竞争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 式、联系人等; 与公司有关的管理单位和原材料供应单位及其人员信息; 与加盟店、管理单位、原材料供应单位建立的关系。 3、 管理方面: 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手册;公司管理人员状况;员工待遇(包括工资、奖金、销售提成 办法);公司的管理状况;其他管理信息。 4、 财务方面: 财务状况;加盟店的回款、欠款情况;公司借贷情况;库存情况;财务制度,各种奖励 和津贴支出情况;成本和底价。 5、公司其他明文规定的保密事项和其他约定的保密事项。 三、关于保密:乙方应保守上述商业秘密并保证不得泄露给公司员工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若违反此项约定,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等于实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并支付甲方违约金 5 万元。 乙方所掌握的上述技术、财务及市场资讯,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保密制度控制知 晓范围,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告之公司其他无关员工。对违反此项约定的,应赔偿 甲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费并交纳违约金,金额为 500——1000 元。 四、在甲方工作期间内,乙方所开发的技术和市场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利用这些财产为自己和 他人以及其他单位谋取利益或提供服务。若违反此项规定,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 损失并支付甲方违约金 5 万元。 五、乙方离开公司,三年内不得进入与甲方业务雷同的其他单位从事相关工作或自己从事与甲 方业务雷同的工作。如若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无条件终止上述工作,并 支付甲方违约金 5 万元。 六、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薪金中已包含此协议的同业竞争补偿金,所以乙方无权以上述约定另行 要求甲方支付同业竞争补偿金。 七、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从签字起,员工无论在职与否,公司保留三年。 甲方: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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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确认版)
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 住 址: 乙方(员工): 住 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为甲方聘用的员工,为维护甲方权益,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乙方因为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 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成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中包含但不限于技术秘密、技术资料、信息、数据、论断工具、书籍、涉及商 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中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发展方向、经营策略、经营状况、营业收入、供应商 资料及数据、客户资料和数据、定价政策、管理制度、产品成本、不公开的财务资料、产销策略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策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及经营决策; 5、公司的客户、合作方及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其他方的名单和与前述各方有关的所有其它信息; 6、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财务信息、他人工资等;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财务信息、他人工资等; 3、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财务账目等; 4、如发现商业秘密、财务信息、他人工资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而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三条、保密期限 1、乙方不论是在职或是离职须一如既往的继续对上述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及损 失时,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依据情况辞退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实际经济 损失同时根据乙方违约的严重程度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至伍万元违约金; 2、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损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以预知的经 济利益; 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 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在任何一方提 出解决争议权利要求或冲突的要求后 30 日内未能得到解决,该争议、权利要求或冲突将提交位 于北京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第六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日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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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范例
员 工 保 密 协 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 住址: 联系电话: __ ____ 因乙方现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 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 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 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 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 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 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 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 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 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 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 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 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 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 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 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 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或无心之举加害于公司使公司受到任何方面 的损失或负面影响,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 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 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 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 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 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 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 工作范围使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公司内的任何资料复制、打印、传送 带出公司。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 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并在叁年内不得向它人泄露有损公司的任 何性质商业秘密。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 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 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 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方式执行: (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对其所获取的商 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 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补偿金,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2)如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提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 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 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 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 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 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 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正本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补充协 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二〇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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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电话: 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平等自愿 的原则基础上,就明确甲乙双方保密权利义务关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审阅本协议全部条文并已理解其含义。 (乙方确认签字: 指印: ) 第一条 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甲 方内部规定保密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甲方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自身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因 业务关系所知悉的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例如在业务接洽与合同 谈判过程中知悉对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按照有关合同约定(例如技术合同、合作协议、保密 协议等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技术信息。指从经验或者技艺中得来的,能在实践中特别是在产业中应用的技 术信息、技术数据或技术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战略、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 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材料信息、关键算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源程序、数据库、研究开 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 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二)经营信息。指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以及与经营密切相关的情报和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 1、市场信息。如客户名单、分销网络、销售价格、行销计划、广告策划、竞争策略等; 2、采购信息。如采购渠道、进货价格、供应商名单等; 3、管理信息。如管理模式、管理方法、规章制度等文档、经验教训等; 1 4、其他信息。财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薪酬信息等; (三)甲方列入保密范围的其它保密事项。 第二条 例外情形 下列情形不属于本协议所指的甲方商业秘密: (一)在乙方通过甲方接触该商业秘密之前,公众已经可以合法获取的; (二)乙方向合法持有该商业秘密的第三人合法获取的; (三)乙方未使用从甲方获取的技术及其它商业资料,独立开发的技术成果或商业方 案; (四)乙方根据法律上的信息披露义务而依法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保密义务 乙方须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一)不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二)不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商业秘密; (三)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允许”) 或协助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四)不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或其它行 为; (五)不得私自利用公司营销渠道、客户网络、政府关系、经营模式等资源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六)如果发现甲方商业秘密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 (七)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其他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第四条 载体返还义务 任何时候,只要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载体,包括但 不限于载有该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其他物品及其全部复制件或摘要。如果该载体属于不 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转录到其他载体中,则应立即销毁或删除。 第五条 保密期限 乙方对甲方及甲方所持合作方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为:自接触该商业秘密之日起 10 年,但对全部/每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均不得低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20 年。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载体返还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甲方有权调低乙方原有工资作为公司内部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 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并有权无补偿即行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情节特别 2 严重的,甲方可将乙方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如乙方因前款约定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 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蒙受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举证证明的期 待利益损失; (二)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前项所述计算方式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不低于乙方因 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合理数额,或者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三)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此导致劳动合同 解除而给甲方造成的人员录用费、培训费等项损失当然一并计入损失赔偿额。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追究乙方 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侵权责任。 第七条 无竞业承诺 乙方承诺:到甲方工作,并不违反其与原单位签订的保密或竞业限制协议,对原单位 亦不负担保密或竞业限制义务,不会因此受到原单位追究。 乙方前款承诺不实而造成有关单位开始追究甲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随时无补偿即行解 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乙方并应就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承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从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二年内,未经甲方 许可,决不擅自利用公司营销渠道、客户网络、政府关系、经营模式及公司其他资源为自己 或他人谋取利益。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违反前款承诺的,所取得或期待取得的利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有 权随时无补偿即行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乙方并应就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从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二年内违反前款承诺的,所取得或期待取得的利益归甲 方所有,乙方并应就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按指印)即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放 入甲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代表: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乙方: 指印: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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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书范本
员工保密协议书范本 甲方: 深圳市明斯达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以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 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 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 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 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环境和经济支持,为乙方开发市场和客户提供良好的条件。乙 方在工作中所掌握的市场信息、客户资料、买卖意向属于商业秘密,其所有权为甲方所拥有。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市场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 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 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 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 商业秘密。 5. 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 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 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 保密期限 1. 劳动合同期内。 2. 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四) 脱密期限 1.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 形式提前 1 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 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 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1 月通知对方,提前 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 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 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五)违约责任 1.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并予以行政处分。 2.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 可予以乙方行政处 罚,情节严重者,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3.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 的行政处罚,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4. 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 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六)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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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了《劳动合同》,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工作;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将可能知悉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也可能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乙方充分意识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乙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等均属甲方之财产,该商业秘密的对外泄露、被 第三人非法使用等将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 商业秘密的范围 1.1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协议所称之商业秘密的范围:(1)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原有的或已持有的商业秘密;(2)乙方因履行职务所产生的发明创造、工 作成果、技术成果、专利技术、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3)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 务的商业秘密。 1.2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管理类秘密事项、日常经营类秘密事项、日常管理类秘密事项、技术秘密 类事项、生产类秘密事项及其他秘密事项,具体按照甲方保密制度规定的事项执行。 2 商业秘密的归属 2.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 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 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 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包括但不 限于将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完成的专利向美国等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交专利申请的权利转移给甲方,并签署权利转移承诺书。 2.2 按《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乙方退休、调离甲方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 1 年内做出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 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权归甲方所有。 2.3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 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 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声)明的,推定其 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 不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3 任职期间的保密 3.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和其他形式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3.2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 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3.3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以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 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更不得私自许可或转让上述商业秘密。 3.4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商业秘密的,视为已经甲方同意;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 无此权限。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 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3.5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 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所载有的秘密信息是否具有商业上的价值。 若载有秘密信息的载体系由乙方自备,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可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 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3.6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 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3.7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由 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第三方侵权指控的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 4 办理离职期间的保密 4.1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并按甲方 的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或按甲方的规定予以销毁。 4.2 乙方离职时应保证将记载于乙方自有载体上的商业秘密立即删除;不能删除的,应当立即销毁或无条件移交给甲方。 4.3 乙方应于离职时,向甲方书面保证已经全部归还或销毁上述资料及其他载体,不再持有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 5 离职后的持续保密义务 5.1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指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甲方解除乙方聘用关系或者乙方明确表示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好相关解 除聘用关系手续的行为;乙方接到甲方要求其办理解除聘用关系手续的通知后,拒不办理手续的行为以离职论。无论乙方因何种原 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 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5.2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已实际公开; 6 保密待遇 6.1 甲方对乙方任职期间与离职后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工资,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中已充分考虑乙方承担 的保密义务,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中已包含保密工资。 6.2 乙方已知悉并认可保密工资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金额,与工资同时发放。 7 损害赔偿 7.1 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违反此协议,乙方应立即停止泄密行为: 7.1.1 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对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停发保密工资, 并按照公司制度予以相应惩戒; 7.1.2 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1.3 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领取的保密工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1.4 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追索全部保密工资,乙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视违约行为所致甲方损失 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7.2 经济损失赔偿责任计算: 7.2.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按在甲方任职最后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折算)税前年薪的五至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润损失等),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2.1.1 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或者以不低于甲方该等商业秘 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7.2.1.2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鉴定评估费、律师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 额之内。 8 其他 8.1 本协议中关于民事责任的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8.2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8.3 如有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8.4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全面审阅本协议,并向专业人士就本协议的涵义和影响进行咨询,理解并自愿同意本 协议包含的每一项规定。 8.5 本协议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附件,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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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书 甲方(单位): 法定地址: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 会,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经甲乙双方的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 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 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 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3.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 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 密信息。 二、 保密的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 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 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 不得让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 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 商业秘密信息 4. 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 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 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_________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 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5. 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 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7. 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 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 甲方报告 8. 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面 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9. 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 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 , 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 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1. 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2. 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 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 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 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 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 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 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条款要求乙方 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 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 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五、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方不 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 分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签订地为:_________。 九、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款的理解 无异议。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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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律师团审核版)
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鉴于: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为甲方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 秘密,为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利益,防止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流失,明确双方的权利 义务,甲、乙双方根据《公司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按照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是指属于甲方所有的,具有实用性,不为公众所知 或者不能从外界公开渠道直接取得的,能给甲方带来经营利益,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 营信息或技术信息。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发展规划、投资决策、机构改革方案、客户名单、营销计划、 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财务资料、法律事务信息、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方案、 未公开的办公室会议记录、不宜对外公开的内部规章制度。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 机软件、数据库、研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本、样品、模型、 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等。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即是甲方保护其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措施之一。 二、甲方依法享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所有权。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和终止与甲方劳动关系一年内,因履行职务或者利用了甲 方的物资或者资料或者甲方提供的其他物质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成果,属于职务成果,其 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者转让这些职务成果。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 资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利用有关知识产权。 三、保密责任: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 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有不明确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 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除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传播、公布、发表、传 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的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秘密的甲方 员工)知悉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 3、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直至甲方的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以解密等方式公开时止。 四、竞业禁止义务 1、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任何第二职业; 2、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2 年内不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 似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2 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第 1 页,共 2 页 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 4、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当于离职前,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 所持有或掌握的甲方的财物和载有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所 有文件记录、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光盘、仪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乙方 应保证有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信息不外泄,并不得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擅自保留或复制或交 与任何第三方。 五、经双方协商,乙方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将按月发给乙方补偿费用。补偿费用 为:□无。 □以乙方离职前 12 个月本单位的个人月实发平均工资的 30%为标准。领取方式为乙 方逐月到甲方领取。 六、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离职前 12 个月本单位个人月实发 平均工资的五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承担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 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乙 方的法律责任。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技术完全公开的,甲方的实际损失为该项技术的全部价值,价 值认定由国家认可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定。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的处理。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入职甲方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不再向乙方支 付工资的期间。 本协议所称的离职,是指乙方表示终止劳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的行为,包括辞职、 辞退等正常离职和乙方的非正常离职。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 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本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调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第 2 页,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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