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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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鼎 HR 总监殿堂的《人力资源操作大全》系列 中山桑芭丝服装有限公司 文书资料管理文件 起草:廖旭东 批准:章凤彬 公司保密制度 日期:2001/3/10 编号:S-01-16-01 第1页 共4页 第 0 次修改 1 总则 1.1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的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 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并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 营信息。 1.3 公司的所有人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1.4 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公司秘密,又 便于各项工作的方针。 1.5 总经理主管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各部门主管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部 门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 1.6 在保守公司秘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和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对违 反本制度者给予处罚。 2 秘密的范围: 2.1 股东及董事会活动资料; 2.2 重大决策方案及行动计划; 2.3 客户的资料及供应商资料; 2.4 财务资料; 2.5 一切装备的技术资料; 2.6 专有技术和决窍; 2.7 重大的人事变动信息; 2.8 一切成文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2.9 各类合同; 2.10 所设计的图文资料; 2.11 公司认为其他重要的资料。 《人力资源方案大全》,涵盖 44 行业,7000 多份方案,全套只需 288 元,全国货到付款,联系 QQ: 578397097 问鼎 HR 总监殿堂的《人力资源操作大全》系列 中山桑芭丝服装有限公司 文书资料管理文件 起草:廖旭东 批准:章凤彬 公司保密制度 日期:2001/3/10 编号:S-01-16-01 第2页 共4页 第 0 次修改 3 密级划分: 3.1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3.11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密会使公司的利益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 3.12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密会使公司受到严重的损害; 3.13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 3.2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在文件的右上角标明密级。 3.3 秘密等级的划分由总经理起草,经董事长批准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3.4 对公司所产生的秘密事项应当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 10 日,对以 往的文件应于本制度发布后三个月内整理完毕,并确定密级。 3.5 对是否属于公司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应由产生该事项的 部门主管应在 3 天内拟定密级,报总经理批准 。 3.6 绝密文件的保密期限为长久,机密文件的保密期限为 10 年,秘密文件的 保密期限为 5 年。 4 保密措施 4.1 绝密的文件资料分别由董事长和总经理亲自保管,必要时也可特别委托 可靠人员按照规定的制度保管,机密和秘密的文件资料由文档秘书保管。 4.2 密级文件必须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4.3 非经原确定密级的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复制和摘抄。接触公司秘密 的人员范围由确定密级的人限定。 4.4 接收涉及公司秘密的传真`信件,由接收员马上交给文档秘书登记后,由 文档秘书交相关人员。 4.5 寄发公司秘密,由文档秘书负责,并登记备案。 4.6 外出需携带公司保密文件,必须经领导批准,由文档秘书登记,本人签 字,由文档秘书开给《保密文件外携许可单》,凭单由保安放 《人力资源方案大全》,涵盖 44 行业,7000 多份方案,全套只需 288 元,全国货到付款,联系 QQ: 578397097 问鼎 HR 总监殿堂的《人力资源操作大全》系列 中山桑芭丝服装有限公司 文书资料管理文件 起草:廖旭东 批准:章凤彬 公司保密制度 日期:2001/3/10 编号:S-01-16-01 第3页 共4页 第 0 次修改 行。返回后要及时到文档秘书处核销登记。 4.7 对涉及公司秘密的场所,非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 4.8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司内外谈论公司秘密。 4.9 对涉及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4.9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4.92 指定参加会议人员; 4.93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的范围。 4.94 由专人记录会议,其他人不得记录会议内容。 4.95 会议文件分发应编号,阅后收回。 4.10 公司对主管及相关员工,每年进行两次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4.11 公司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做到: 4.111 不是自己应知道的事,不应问; 4.112 对别人不应知道的事,不应说; 4.12 公司人员如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 报告部门主管和总经理。部门经理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公司秘密的内容和密 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 者,并将情况书面报告总经理。 5 解除和降低密级 5.1 符合下列条件的文件属于可解除或降低密级: 5.11 规定的保密期限届满; 5.12 已有新的替代文件出现; 5.13 外界情况已经变化,原密级已无必要的文件; 5.14 发生了其他可以解密和密级降低的情况; 5.2 解密和降低密级由文档秘书提出清单,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人力资源方案大全》,涵盖 44 行业,7000 多份方案,全套只需 288 元,全国货到付款,联系 QQ: 578397097 问鼎 HR 总监殿堂的《人力资源操作大全》系列 中山桑芭丝服装有限公司 文书资料管理文件 起草:廖旭东 批准:章凤彬 公司保密制度 日期:2001/3/10 编号:S-01-16-01 第4页 共4页 第 0 次修改 5.3 解密和降低密级操作由总经理委托专人监管,文档秘书具体实施; 5.4 文件解密后一律当场销毁; 5.5 销毁程序为:公司总经理委托专人按清单一一核对正确无误,用碎纸机 或燃烧的方式进行。 6 奖惩 6.1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公司员工,公司根据其贡献给予奖励 100--1000 元, 最高可按其实际贡献的 10%计算奖金: 6.11 对泄露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的; 6.12 发现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公司秘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 轻了损害后果的; 6.13 对公司保密工作作出了显著成绩的。 6.2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罚款 500~3000 元,如情节严重,给予辞职,赔 偿公司经济损失; 6.21 因疏忽大意而泄露公司秘密; 6.22 遗失公司秘密文件资料; 6.23 出卖公司秘密的或利用公司秘密为已谋利的,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 还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人力资源方案大全》,涵盖 44 行业,7000 多份方案,全套只需 288 元,全国货到付款,联系 QQ: 578397097 问鼎 HR 总监殿堂的《人力资源操作大全》系列 《人力资源方案大全》,涵盖 44 行业,7000 多份方案,全套只需 288 元,全国货到付款,联系 QQ: 578397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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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模块】薪酬保密协议(可供HR参考)

【薪酬模块】薪酬保密协议(可供HR参考)

甲方: 乙方: XX 公司薪酬保密协议 身份证号: 甲方所有员工薪酬数据属于甲方商业秘密,甲方员工负有保 密义务。根据甲方有关规定,乙方受聘于甲方任职服务期间工资 实行密薪制,甲乙双方参与工资管理的人员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负有保密责任,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按照《XX 公司薪酬制度》及《XX 公司员工 绩效考核办法》等规定,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职责、工作能力 和工作业绩,按薪酬分配办法给予乙方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为乙 方保密。 2、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本人的薪酬告知中心内外的其他 人,更不能有意或无意打听其他员工的薪酬情况。 3、 乙方的薪酬信息为其个人的保密信息,甲方不得将所掌握的 乙方薪酬信息给除相关主管负责人及人事管理人员外的其他任何 员工。 4、 乙方如对薪酬分配或实际发放有疑问,可向甲方人事科质问, 人事科负责人应与乙方进行沟通,及时给予答复,因甲方核定发 放有过错的应及时调整。 5、 甲方薪酬管理人员和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发生薪酬泄 密行为,扣罚当月工资的 30%,且当事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 优秀等级。因泄密造成后果的,可加重处罚,直至与当事人解除 劳动合同。 6、 乙方应该控制自己的薪酬信息不得在家属及亲朋中传递,如 果泄密造成后果的,给予违约金 1000 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 的,将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7、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有效,有效期延伸至乙方服务期终止, 各方必须严格履行。 本协议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 一样具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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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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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壹品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保密协议 甲方(聘用单位): 重庆壹品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 方(受聘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 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1条 权属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 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 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 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 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 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 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2条 技术成果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乙方主 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 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 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 让。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 决。 第3条 保密制度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 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 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4条 不披露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 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 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 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5条 保密期间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 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 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2 年内。 第6条 不侵权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 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 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 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7条 竞业限制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 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 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8条 信息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 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 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9条 返还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 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 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 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10条 商业保密秘密 本协议提及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则、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给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尚未公开的企划方案、预算;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等资料; 7、公司出资开发、研制、购买的软件; 8、公司设计方案、图纸、报价表、效果图、客户资料; 9、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如管理流程、行政、人力资源及各部门管理资料及工作手册 11、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12、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13、客户资料情况、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 14、材料设备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合同、分包商资料情况; 15、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构成本、管理成本; 16、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协议; 17、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 18、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 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 11 条 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 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 12 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第 13 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年收入 10 倍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 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 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 14 条 附则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附件《保密管理规 定》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各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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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制度 1.目的: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 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具体包括: 2.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议。 2.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2.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2.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2.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3.职责: 3.1总裁办负责公司保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保密协议的签 订,归档公司秘密的管理。 3.2 各部门负责按公司规定秘密的分级和密级标明,确定保密期限,并负责实 施保密措施。 3.3 公司所有涉及公司秘密的员工均应根据参加项目的不同承诺不同服务年限 及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流程图: 无 5.内容 5.1公司秘密的分级为:"绝密"、"机密"、"密级"三级。 5.1.1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 害; 5.1.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5.1.3密级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5.2公司秘级的确定: 5.2.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5.2.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5.2.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 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5.3保密措施 5.3.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 抄、保存和销毁,由总裁办指派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 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5.3.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未经主管总监及人力资源部部长批准, 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 措施。 5.3.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 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5.3.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裁批准。 5.3.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 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 议文件;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5.3.6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 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5.3.7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并及时报告总裁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以便做出处理。 5.4责任与处罚 5.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按照保密协议约定条款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处理: (1) 私自将公司秘密文件带出公司的; (2) 违反本制度所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5.4.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追究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 (1) 私自拷贝公司秘密文件资料的电子版本,私自将公司秘密文件带出公司 并造成后果的; (2)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4)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6.表格 无 7.附件 《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书 甲方名称:公司 乙方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现住址: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 确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义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 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诺事项 1、乙方鉴于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进入甲 方之前,对所有以前的工作单位或任何第三方均未承担(或不再承担)任何有 关秘密的保密或不使用义务,也未承担(或不再承担)任何竞业禁止义务。因 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对任何知识的使用,均与任何第三方无关;乙方承担甲 方交付的工作,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所述不实,由乙方自行 承担责任。 2、乙方鉴于已经或将要参加甲方 项目组,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向甲方承诺:自签订本保密协议之日起为甲方服务的期限不低于 年,在 年期限内,乙方自愿放弃劳动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全部权利;若双方劳动合同的剩余期限低于 年,则同意自动延续至满 年时止。 二、商业秘密的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包括甲方专有的技术方案(含新产品开发的方案、技术、工艺 等)、技术手段、网络信息、考评方法、技术指标、系统及应用软件、数据库、未公开 的科技成果、技术文档、商务合同、招标方案、评标结果、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 电等。 2、经营信息:包括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暂不公开或不公 开的经营分析、财务、统计信息;公司市场营销策略、客户资料、重大商业活动计 划及安排、暂不公开或不公开的合作伙伴相关业务信息;公司重要会议内容及 记录、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3、人事信息:包括薪资、福利、暂不公开或不公开的人员信息等。 4、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所承担的保密义务。 5、其他一切涉及甲方的企业运营状况,能够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甲方采 取保护措施予以管理的资料、信息等。 三、乙方对甲方承担的保密义务 1、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3、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企业客户提交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 得超出工作使用范围; 5、乙方无论何种原因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该清退所有属于甲 方的资料,如文件、设计、数据、模型、实验记录、工作手册等,个人工作日志中 如含有甲方商业秘密和其他信息的,亦应清退或在甲方监督下销毁;乙方须列 出清退清单(一式两份),由甲方有关负责人与乙方签字确认并分别保存。 四、保密期限及要求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开有保密等级岗位的(□1年、□6个月、□3个 月)内,不得为与甲方生产经营相同或有竞争关系的行业或企业提供服务;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开有保密等级岗位的(□1年、□6个月、□3个 月)内,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劝说、诱导甲方的其他劳动者辞职;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开有保密等级岗位的(□1年、□6个月、□3个 月)年内,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 五、经济补偿 1、甲方鉴于乙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1年、□6个月、□3个月) 内承担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可能减少其劳动报酬,故同意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双 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6个月、□3个月、□1.5个月)的平均收入(不含绩效考 核年薪)作为补偿金; 2、前款所述的补偿金分(□6次、□3次、□1次)支付,乙方自双方劳动关 系解除或终止之日的当月起每月的前10日亲自到甲方签字领取;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未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补 偿金,逾期超过1个月的,视为甲方放弃了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此种情况下, 甲方无需承担继续支付补偿金的义务; 2、乙方因参加 项目组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期限,如因乙方原因未 能达到承诺的最低期限,除应按照其从甲方领取工资(扣除甲方全体职工相应 期限可领取的平均工资数额)的2倍赔偿甲方违约金外,还需赔偿由此给甲方造 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后,乙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和竞 业禁止条款; 3、乙方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违反了本协议约定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 或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未办理资料移交手续,除应按照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补 偿金的2倍赔偿甲方违约金外,还需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赔偿 损失后,乙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条款; 4、乙方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违反了本协议约定保密和竞业限制 义务,除应按照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补偿金的2倍赔偿甲方违约金外,还需赔偿由 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后,乙方应继续履行保 密义务和竞业禁止条款。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 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两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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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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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 经验、技能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 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 果、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 物流资料、定价政策、广告策略、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 表率内容等。 3.甲方的管理秘密: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各级员工的薪资收入等。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 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 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 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 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 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 二 年内,不得在与甲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同类产品或经营 同类业务。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 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 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 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 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 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 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 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 ___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 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 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 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 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第(1)款 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 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 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 _________法院。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 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签订地为:_________。 九、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 款的理解无异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附:甲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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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费含在工资中的约定是否合法

保密费含在工资中的约定是否合法

保密费含在工资中的约定是否合法 | 劳动法 | 求职陷阱 | 签约违约 | 职场动态 | 职业规划 | 职业测评 | 范文资料   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要求员工签订保密合 同,这是符合规定的,也是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 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企业为了保护其正 当的经济利益,要求员工保护商业秘密,应受法律保护。   至于保密费是否可以工资中,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第十条 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 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 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 资。”因此保密费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确需特殊保护,建议将 保密费单列作为企业的一项独立费用支出。   员工泄露用人单位技术秘密,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法律责任,上海市的规定是,《上 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 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 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 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原料配方、 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资料、管理方法、营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因此员工和 不正当使用该技术秘密的个人或单位都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应根据该规定的第二十 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 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 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但员工赔偿额比例,目前法律法规无明确 的规定。 有竟业限制一定要足补偿,注意:这个补偿一定要离职后才发放的,离职前的不能算。限制几个月发几个 月工资,数额为不少于离职时月工资的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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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理的保密、竞业禁止协议

设计合理的保密、竞业禁止协议

如何设计一份合理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 先根据企业内部的岗位,把员工分类,按照不同岗位的特点来决定员工保密协议的形式、保密对象的范 围及相应违约责任等。   科技企业一般包括以下岗位:高级研究开发人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一般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市场 计划及销售人员,财务会计人员,秘书人员,一般行政内勤人员、保安人员等。对于像一般行政内勤人员、保 安人员这样不直接接触本企业核心秘密的员工,其保密义务相对其他人员来说并不特定且内容较简单,类似 于第三人负有的不得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因此,这类人员未必一定要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可以考虑 在其的劳动合同加入相应的保密义务条款。而-其他类人员依据其工作性质,在其工作范围内均有可能接触到 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特别是高级研发技术人员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通常掌握着企 业最核心的商业秘密。对这些人员则应该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而且依据其接触商业秘密的程度和范围,协 议内容应尽可能地细化。   通常保密协议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是对第三人合同义务条款。此条款主要针对新聘用员工。   企业在聘用新员工时应调查其在进入本企业前是否承担了对原企业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如未承 担此类义务,应在合同中明确声明或保证,如“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 , 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承担了对前单位的保密义务 , 则应保证在本企业工作期间不利用前单位的保密信息为本企业服务。   二是义务明示条款。此条款主要是把法定的、默示的保密义务明示为合同义务。员工应保证对在本企业工 作期间知悉的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承担无条件的保密义务。   三是企业商业秘密范围条款。首先,按照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划分,列举所有属于本企业商业秘密的 内容。其次,对该员工所在岗位涉及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进一步的详细规定。   四是员工义务的具体描述。如:对上述所列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企业内部无关人员泄露;不得 复制、披露包含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及文件副本等。   五是对公知领域的排除。此款主要是给员工以对某些保密信息的秘密性提出不同看法的机会。“如果能 证明有关信息没有秘密性,那么该职工可以解除对该信息的保密义务”。   六是职务成果条款。应包括员工在职期间的产生成果应及时报告。对职务成果的实施、转让、归属等明确 约定,对于非职务成果应由企业确认。并规定对职务成果的奖励和报酬的额度或比例。   七是离职后保密信息载体的交还。   八是关于补偿。明确由于企业已经支付员工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上述保密义务作为员工的忠诚义务 的重要体现,不以任何额外报酬支付为对价。可以考虑将员工现有工资中的一部分的名目列为“保密津贴” 等。并约定员工离职后承担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不以得到任何额外补偿为条件。   九是违约责任。可根据违约的不同情形约定违约金。   竞业禁止协议既可以单独签订,也可以作为保密协议的部分条款的形式来体现。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 议,虽然都是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为目的,但还有很大区别。如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范围可以尽可能的宽一 些,而竞业禁止由于是对员工择业自由这种基本劳动权利的限制,其范围不应过宽。如果过宽,在产生争议 后会引起对企业不利的司法干预。   竞业禁止条款主要包括:   一、限制范围条款。包括时间、地域、限制领域等。限制领域,如从事某种技术、产品、经营、服务等的企业 或工作岗位。地域是指在约定的地域内不得从事限制领域的工作。时间是指离职后多少年内,不得从事限制 领域的工作。关于限制领域的具体内容可以结合本行业或本企业的特点,另外制定内容详尽的附件。   二、禁止劝诱离职。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此条款意在防范近年频繁出现的 员工集体叛离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的行为。   三、补偿费。作为对员工牺牲一定程度择业自由的补偿,企业应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具体标 准可由双方约定或执行相关行业或地方的规定。 上传日期:2003-09-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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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工资的保密协议

公司员工工资的保密协议

公司员工工资保密协议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 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薪酬体系保 密事项大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 甲方的工资薪酬体系设置属于甲方公司的管理 信息内容之一,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属于甲 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二、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刺探 他人的薪酬福利待遇,不得泄露自己的工作待遇 等情况;非本人原因知悉他人情况者,应及时向 甲方主管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 扩大,不得传播、散布、比对。 三、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依照诚实信用原 则,乙方任然不得向甲方公司就职人员及其有关 亲朋好友披露自己曾在公司就职的工作待遇情况。 四、 违约责任约定: 1.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 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或参照乙方在职 时间的月工资的双倍来确定),并赔偿因此给 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追究该违约责任 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2.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 有关法律,甲方按乙方自动离职处理,或视情 况给予降薪、降职甚至给予开除的处分决定。 五、 争议解决办法: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 以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处理。 六、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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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密制度 文档

企业保密制度 文档

企业的保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 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 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 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 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 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 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 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 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 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 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 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书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 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责任与处罚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10 元以 上 500 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 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二 0 一三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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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保密合同(定稿)

竞业限制保密合同(定稿)

安徽香林达农副食品有限公司 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 甲方: 安徽香林达农副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22、23、24 条竞业限制和保密规 定特签定本协议。 一、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2、公司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工艺变更;生产设施;供销信息;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表、统计报表;各类收支账目; 5、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资料; 6、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资料:决定、决议、会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 二、公司的秘密的密级分为“机密” 、“绝密”二级。 1、“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公 司采购人员和销售人员及财务人员及系公司机密级职业。即便辞工或被辞工一年内 不得从事相同或相似的行业。如有违约,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另支付违约金 3-8 万 元。 2、“绝密”为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工艺操作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主管、公司领导 专职司机系公司绝密级职业。即便辞工或被辞工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同或相似的行业。 如有违约,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另支付违约金 5-10 万元。 三、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与公司以外各类单位合作资料、信息、决策等的为“机密级”。 2、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公司的规划、财务账 目及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采购信息、销售额信息和状况、公司经营情况、 生产设施设备、工艺革新及改良、公司各类供方、公司的各级销方均为“绝密级”; 四、属于公司秘密的管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 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完成,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 由行政部负责保密。 五、保密措施:对于密级文件、资料、生产工艺、品控资料、财务资料必须采取: 1、非公司负责人批准或指定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详细填写记录,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涉及“绝密”级人员离职,应提前两月向公司报备,便于公司进行脱密处理。 六、在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董事长批准。 七、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及其利用通讯设施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 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的秘密。 八、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 告公司负责人,采取脱密等相关处理措施。 九、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500—2000 元: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合同第七、八、九、十、十一条的秘密内容;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扣回之前发放全部专项奖金, 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 2、违反本保密合同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十一、本合同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十二、专项奖金(保密费):公司根据不同岗位,职别设立专项保密费,作为签定《保密 合同》的专项保密费每月随工资一同发放。 十三:双方确认:在签定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 条款的法律含义;协议从签定日起至劳动关系结束后的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的时效 内均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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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华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保密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JT-QGZ/SJ008-2007 编制人 标记 修订号 0 实施日期 处 数 2007 年 7 月 1 日 更 改 记 更改依据 第 1 页 共 2页 录 更改人 更改日期 审核人 批准人 1 目的 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子公司、部门。 3 定义 3.1 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利益,依照特定程 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的事项。 3.2 泄密是指违反公司保密制度,使公司秘密 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 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4 职责 4.1 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 点、既确保公司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各公 司、各部门和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2 审计监察总部归口管理全集团的保密工作。 4.3 各公司总经办(综合管理部)主管本单位保密 工作。 4.4 各职能本部和涉及公司秘密的部门,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指定保密工作机构或指定人员,管理本 单位和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4.5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新入司员工进行保密知识 培训。 5 公司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5.1 公司秘密包括符合本制度第 3.1 条定义的以下 秘密事项: 5.1.1 公司经营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1.2 公司研发、生产、营销、商务、财务、法务、投 资、人事、行政、基建、计划等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及 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2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 “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 露会 使公 司的 利益 遭受 特别 严重 的损 害; “机 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利益遭受 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 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 5.3 公司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审计监察总 部分别会同各单位规定,至少每年在有关范围内 公布一次。 5.4 各单位对所产生的公司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公 司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产生的同时 确定密级。对是否属于公司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 明确的事项,由上级部门或审计监察总部确定; 在此之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 措施。 5.5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照本制度 第 5.2、5.3、5.4 条的规定标明密级。 5.6 对是否属于公司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 由审计监察总部确定。 5.7 各单位对公司秘密事项确定密级时,应当根据 情况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由审计监 察总部分别会同各部门规定,至少每年在有关范 围内公布一次。 5.8 公司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 况变化及时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由原确 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单位决定。 5.9 公司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 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的单位决定。 6 保密规定 6.1 公司经营各方面的专项保密规定,由该业务的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其中: 6.1.1 属于公司秘密的公文的制作、收发、传递、使 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办法,由董事长办公室 规定。 6.1.2 采取电子信息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公司秘密 的办法,由 IT 本部规定。 6.1.3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进出 公司的办法,由保卫科制定。 6.1.4 属于公司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的保 密措施,由有关责任部门规定。 6.2 对绝密级的公司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华伟 发展 集团 有限 公 集团保密管理制度 司 管理制度 JT-QGZ/SJ008-2007 修订号 0 实施日期 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6.2.1 非经原确定密级的单位批准,不得复制或摘 抄。 6.2.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 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尤其不得通过 OA 系统或 以未加密的文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传递。 6.2.3 实物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电子文 档加密保存。 6.2.4 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公司秘密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6.3 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事先经过批准,并通过一定形 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6.4 发生泄密事件的单位,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 公司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 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主管公司领导和审计 监察总部。 8 处罚条例 8.1 对产生的公司秘密事项,相关责任人未按要求 确定、标明密级的,提出批评或处罚 50 元;由此 造成泄密,但尚未产生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处罚 100-200 元;由此造成泄密并产生严重后果 或经 济损失的,处罚 500-1000 元。 2007 年 7 月 1 日 第 2 页 共 2页 8.2 过失泄露公司秘密,尚未产生严重后果或经济 损失的,处罚 100-300 元。 8.3 过失泄露公司秘密,产生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的,处罚 500-5000 元。 8.4 故意泄露公司秘密的,予以开除并赔偿经济损 失。 8.5 刺探、窃取、收买或利用职权强制获得不应知 悉的公司秘密的,处罚 100-1000 元,情节恶劣 者予以辞退。 8.6 涉及公司《竞业保密协议》的事项,按该协议 规定进行处理。 8.7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并构成违法犯罪的,在 按公司制度处罚的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8 屡次发生泄密或因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 对部门负责人处罚 100-1000 元。 9 相关文件 9.1《信息安全管理总则》 9.2《个人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9.3《机要档案管理规定》 9.4《物资出门管理制度》 10 附加说明 10.1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0.2 本文件由董事长办公室起草,由审计监察总 部负责修订和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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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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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不为公众所知悉,具 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依照特定 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对公司的秘密事项,全体员工都负有保密义务,并有权 制止一切泄露公司秘密的行为。 第四条. 凡本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内应遵守本制度。任职期间 包括试用期。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五条.经营信息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 目及经营决策; 4、专有技术及公司开发的项目及经营的网络信息等 5、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客户资料和贸易渠道及 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6、业务的合作条件、贸易条件和招投标项目的标底 7、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 8、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9、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10、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1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12、非对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第六条.技术信息 1、公司开发资料、调研报告、开发工具、开发环境等; 2、公司所开发软件的源程序、相关分析、设计资料、图象、照片、 附加程序及相关使用资料、宣传资料; 3、公司开发的各类产品; 4、职员在工作期间完成的技术成果及著出的论文、著作。 第七条.其他经公司会议决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机密 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 于保密范围。 第三章 秘级的确定 第八条.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及 技术信息资料为绝密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 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第九条.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客户 资料、经营状况、管理制度等为机密级。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 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第十条.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尚未进入市场或 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 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四章 涉密员工范围及员工保密纪律 第十一条.重点部门: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外 贸部、工程部、电子商务部、商贸公司。    第十二条.重点部位:总经理室、总监室、财务会计资料库、电 子商务机房、财务部、业务总部。    第十三条.涉密员工范围     l、列人重点部门的所属员工;     2、非重点部门的正科长以上主管及内勤;     3、其他对象:公司领导专职驾驶员、后勤人员,负责秘密事 项制作、保管的人员;     4、公司领导或公司保密工作管理部门根据需要临时或专门指 定的部门或岗位人员。 第十四条.员工保密纪律: 1、对公司的秘密事项,全体员工都应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 说的不说,并在知悉秘密事项的情况下都负有保密义务,且有权制 止一切泄露公司秘密事项的行为。     2、凡涉及公司秘密事项的内容,不论其为何种载体形式均属 保密范围,任何员工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擅自对外提供涉及公司 秘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3、员工个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将直接或间接获悉的本 公司秘密事项内容擅自泄露给非本公司、非本岗位的其他人员;不得 以任何形式将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或利用公司的商业 秘密谋求个人利益。     4、凡属允许知悉公司秘密事项的员工,未经允许,不得主动 接触涉密事项;凡不属允许知悉公司涉密事项范围内的员工,不得 以任何方式主动获取公司秘密事项内容,否则视为窃密,因特殊原 因需要其接触公司秘密事项内容的,应做到恪守秘密。任何员工不得 私自将公司涉密资料带离办公场所。     5、涉密员工个人离职(包括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退休)后 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公司同类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不得利用 公司的商业秘密为他人与自己谋求利益:     6、非该重点部门员工,未经允许不得进人重点部门;非该重 点部位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重点部位。     7、员工违反保密守则或各项保密规定而受到惩戒时,该员工的 部门主管应负连带责任。 第五章、保密措施 第十五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 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 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六条.对于密级的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 必须采取以下 保密措施: 1、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机密文件、资料;记录有公司机密 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 并采取补救措施。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 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七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资料或产品的研制、使用、保存、维修、 销毁由指定负责人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八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 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九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 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 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二十条. 公司员工应该做到的保密守则   1、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属朋友面前谈论公司机密;   2、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3、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4、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5、严禁以 E-MAIL 等形式向外传送涉及公司机密文件及公司开发 程序源代码等。   6、因业务需要,向合作伙伴提供公司的秘密资料时,应明确告 知对方所负保密责任,并尽量采取书面形式确认资料性质和保密责 任范围;   7、员工应如实告知自己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如果要从事新 的兼职工作,应征求公司的同意。   8、员工如要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论文、申报专 利或者科技奖励,应事先取得公司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结合公司需要,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 管理规定,并结合保密责任制落实到部门、岗位,切实保障公司信息 和计算机网络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 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 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根据本保密制度所规定的奖惩原 则进行奖惩处理的讨论,并向总经理提交处理意见报告。 第二十四条. 凡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 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1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后果轻微的。 第二十五条. 凡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情节 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并酌情赔偿经济 损失,追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守则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 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4、泄露所规定的公司秘密,产生一定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5、其它严重违反公司保密义务的。 第二十六条.凡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及各项保密规定,信守保 密协议,在改进保密技术,防止重大失泄密事件等方面作出显著成 绩的人员,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奖励方式有:通报表 彰、一次性奖励(奖金、培训等)、晋级。 第二十七条.因履行公司保密制度,各项保密管理规定所发生的 争议,由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市仲裁委员会 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公司制定的企业员工保密守则、管理人员保密守则 与本制度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修改和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企业员工保密守则 1.遵守企业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 2.增强保密观念,在日常工作特别是涉外工作中严守企业秘密 3.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 4.凡属企业秘密事项,不得泄露,也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5.离开办公室时,应将阅办的秘密文件放入文件柜内锁好。 6.办公时间如有工作以外的客人来访,应在接待室接待。 7.不使用未经主管安全部门检查的进口办公设备和通信设备。 8.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涉及企业秘密。 9.不携带秘密级以上文件、密码电报回宿舍阅办。 10.不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 11.不在汽车内谈论企业秘密事项。 12.不在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企业秘密事项。 13.工作需要携带秘密文件外出时,要指定专人或亲自妥善保管。 14.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要及时到有关部门登记、管理。 15.如发生失、泄密事件,要立即报告上级。 管理人员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六、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七、不用普通邮电传递秘密。 八、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九、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十、不带秘密载体游览或者探亲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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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广西方圆建设集团 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 业技术秘密,公司及客户财产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1.保密范围   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 秘密;   甲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 账号;   甲方的经营方法、状况和经营实力;   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   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   甲方各级员工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甲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电脑软 件;   甲方客户的资料及财产;   甲方专有产品技术、 新技术(包括设计方案、测试结果和记录、数据资料、计算 机程序等)和售后服务技术;   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道。 2.权利和义务   甲方提供乙方正常的技术研究,开发条件和业务拓展的空间,努力创造有利于 乙方发展的机会;   乙方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 随意或恶意拿走甲方秘密文件、电脑软、硬件 等;   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秘密、信息;   乙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甲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定资产、如有遗 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保守秘密,举报泄密或改进保密技术、措施、以及及时防 止泄密事故、挽救损失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3.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关待遇   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将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向乙方追究经 济责任;  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 向法院提出起诉。   4.协议期限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贰_____年内。 广西方圆建设集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员工保密协议 乙方(签字):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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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合同

保密合同

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 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 业务信 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产品、产品市场信息、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 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产品、 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 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 有关的知识产权,并不得以此申请属于自己的专利、版权或其它形式的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产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 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 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2.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利用业余时间所完成的、没有利用乙方提供的条件、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 创造、作品、产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 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书面确认属于非职务及非相应专业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 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 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 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 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 3.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 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 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 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4.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总经理书面同意,不得私自泄露、告知、公布、 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 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甲方提交其在任职期间所掌握的全部技术秘密、其它商业秘密或工作成 果,甲方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乙方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5. 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私自打听他人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情况;也不得将自己在工作过程中所获 1 得的本人及他人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情况泄露给他人。 6.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 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 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5 年 。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 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7.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 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 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8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 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 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9.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不自行组织公司或协助他人组织公司与乙方竞争;非经乙方事 先同意,不得在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 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不得抢夺乙方客户资源。 甲方离职之后仍须履行第 5 款约定的保密义务,但是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 任职范围。 甲方承诺,其任职期间及离职 3 年之内都不得劝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 10.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 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 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11.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 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且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备份。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 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 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12.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料、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合成路线、研究方法、 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 2 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各种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 料、进货渠道,销售渠道,经营策略、商业计划、项目计划、战略规划等等。 13.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 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 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 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有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 为将甲方解聘。 14.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仲裁或诉讼。双方同意,选 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或仲裁庭。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和法律诉讼。 15.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000 元以上;乙方视其情节轻 重,可给予其警告、记过、留察、解除聘用关系或法律诉讼。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和与此相 关的一切费用。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甲方对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的个人及其行为负有检举揭发的责任,对此行为乙方予以鼓励和重奖。 16.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17.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 意的书面形式。 18.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19. 未尽事宜可协商补充。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爱斯特(成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盖章: 乙方授权人签字: 年 月 年 日 3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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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十三: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

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十三: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十三: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 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 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 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的规定。 劳动法 22 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 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 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 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 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 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 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 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第二, 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 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 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 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 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 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 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我国有关法律从不同角度对商业秘密加以了保护。第一,从商业秘密持有者与侵害商 业秘密者之间的关系看,除了双方没有任何关系,但侵害者通过不正当手段,如盗窃、利 诱、胁迫等侵害商业秘密情形外,侵害商业秘密主要发生在买卖、承揽、授权、雇佣关系中, 其中在雇佣关系中是最容易发生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通过不正当手段 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了规范。合同法对存在民事合同关系情形下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作 了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存在保守商业秘密约定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的情 形下的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了规范,这包括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约定和雇佣关系下的约 定。公司法、刑法主要对存在劳动关系的侵害商业秘密的情形作了规范。第二,在存在劳动 关系的情形下,现有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都有一个前提,即都是劳动者自营或者为他人 经营,不包括劳动者到其他企业中工作的情形。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一 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 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 务;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 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是经营者,根据该法第二条的规 定,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第三,不同法律对商业 秘密的保护范围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面宽,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反不 正当竞争法对侵害主体的资格没有限制,所有知晓商业秘密并违反约定或者规定的劳动者, 都可以构成侵害商业秘密。公司法规定的侵害主体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刑法则规定的是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其次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既保护非专利技术,也保护经营信息。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而公司法和刑法则主要保护商业机会,商业机会包括经营信息,但不包括非专利技术。最 后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规范劳动者工作期间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而且规范劳动者离职 后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而公司法和刑法只是规范劳动者任职期间的保守商业秘密的行为。 获得商业秘密的合法手段包括:独立开发获得;合法购买;从公开渠道观察获得;合 法接受许可获得及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等。 劳动关系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忠诚义务演化出劳动合同的保密 义务(忠诚义务在英国法上被法院视作劳动合同的默示义务),并进而扩展为竞业限制或 竞业禁止。竞业禁止条款蕴含了用人单位的财产权益和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两者的矛盾,成 为一个必须依据法律来调整的问题。 本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 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不得使用或者披露信息的 义务包含生产的秘密环节,以及足以构成商业秘密的其他信息。要确定究竟哪些信息在劳 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仍然负有不得披露和使用商业秘密的义务,必须考虑以下因素:劳 动性质。如果劳动过程中要经常性地处理秘密文件,劳动者显然要承担比一般劳动者更多 的忠诚义务。也就是说,除了信息类型的限制之外,劳动者的身份和职位也会影响到竞业 禁止条款的效力。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由于同客户的接触获知了客户相关的特别信息, 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合法地使用行业限制条款禁止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拉拢客户。这 一原则非常普遍地适用于各种行业;信息本身的性质。即用人单位是否使劳动者意识到信 息的保密性。虽然用人单位只是单方面声称某些信息是保密信息本身并不充分,但是用人 单位对待这些信息的态度可以帮助确定信息的性质。英国普通法中规定,在合同没有明确 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并不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事实上,只有在披露 和使用商业秘密的意义上,用人单位才有权得以禁止劳动者竞业,而商业秘密的判断也通 过严格的判断规则被限制在特定的范围内。 本条规定竞业禁止的目的是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支付损害赔偿金。 但是,在用人单位存在商业秘密,劳动者亦知悉的情况下,因为劳动合同终结后,劳动者 的保密义务仍旧延续,即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也应当保守用 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用人单位可因此追究劳动者的侵权责任。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劳 动者离职后负有竞业禁止,主要考虑目前越来越多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条款,极大限制 了劳动者离职后的就业范围。用人单位往往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书时说明日常工资中就已 经包括了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本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 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 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本 条有关竞业限制补偿金及支付时间的规定,在保护用人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同时, 有利于劳动者在具备一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保护这些信息。 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竞业禁止,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经 济补偿,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在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 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这是 竞业限制生效的条件和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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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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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员工保密协议书范本 甲方: 深圳市明斯达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以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 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 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 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 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环境和经济支持,为乙方开发市场和客户提供良好的条件。乙 方在工作中所掌握的市场信息、客户资料、买卖意向属于商业秘密,其所有权为甲方所拥有。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市场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 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 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 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 商业秘密。   5. 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 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 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 保密期限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1. 劳动合同期内。   2. 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四) 脱密期限   1.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1 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 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 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1 月通知对方,提前 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 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 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五)违约责任   1.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并予以行政处分。   2.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 可予以乙方行政处 罚,情节严重者,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3.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 的行政处罚,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4. 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 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六)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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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工资保密制度

XX公司工资保密制度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XX 公司工资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保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保密制度。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 守本守则。 一、公司秘密分为机密、保密二种,其具体范围包括: A. 机密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其范围: 1、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4.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研资料. 5.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6.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竟争策略.计划. B.保密资料是公司内部的一般秘密,泄密人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其范围: 1.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 2.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3.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二、公司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左上角注明。 3.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纸机,不准未经切碎作收购 处理. 4.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 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 5.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资料. 6.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账册.公司证照.印章. 三、公司的保密措施 1.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A.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要自觉带头遵守保密制度;部门草拟文件.制作统计报表,主管经 理要把好保密关,提出规定 B.公司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C.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基本准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 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业务范围的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 2.严肃保密纪律 A.对员工依照公司本规定,在保守国家秘密及公司秘密方面,能忠于职守,从事保密工作 取得显著成绩的;发现他人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对泄密或 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投诉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B.对员工因不遵守公司规定,造成泄密事件,依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的奖惩规 定, 给予纪律制裁.解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不尽之处试行后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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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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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工资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保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保密制度。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 守本守则。 一、公司秘密分为机密、保密二种,其具体范围包括: A. 机密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其范围: 1、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4.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研资料. 5.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6.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竟争策略.计划. B.保密资料是公司内部的一般秘密,泄密人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其范围: 1.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 2.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3.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二、公司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左上角注明。 3.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纸机,不准未经切碎作收购 处理. 4.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 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 5.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资料. 6.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账册.公司证照.印章. 三、公司的保密措施 1.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A.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要自觉带头遵守保密制度;部门草拟文件.制作统计报表,主管经 理要把好保密关,提出规定 B.公司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C.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基本准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 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业务范围的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 2.严肃保密纪律 A.对员工依照公司本规定,在保守国家秘密及公司秘密方面,能忠于职守,从事保密工作 取得显著成绩的;发现他人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对泄密或 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投诉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B.对员工因不遵守公司规定,造成泄密事件,依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的奖惩规定, 给予纪 律制裁.解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不尽之处试行后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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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有效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维护公司的权利,为了防止商业 秘密泄露或剽窃,防止不正当竞争,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保密范围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营销规划、经营项 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 记录等。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销售采购数据、供应商资料、客户资料及联系方式。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第三条 信息保密规则 (一)各部门人员使用的所有办公用电脑,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密 码除使用人应牢记外,应向各个部门经理上报备案。电脑开机密码的 变更应及时向各部门经理报告。 (二)未经总经理(包括其授权人)或部门经理批准,公司任何人 不得开启其他员工电脑,不得查阅和拷贝其他员工电脑中的资料和 信息。 (三)未经公司网管人员同意,公司任何人不得打开电脑机箱、拆卸、 更换板(卡)。 (四)各部门日常联络工作文件通过内部邮箱系统进行沟通传递, 尽量避免打印和复印。邮箱中的重要邮件要定期进行备份。 (五)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刻录公司信息资料,必须经部门经理和 管理部主管共同批准,否则一律不得刻录。 (六)办公电脑中的资料要定期整理、清理和备份。各电脑使用人员 应每周将本周重要工作文件整理备份一次。 (七)研发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产品研发资料对外泄露。营销部、产 品部或市场部不得将销售资料、客户信息对外泄露,也不得转发给无 关的技术人员。 (八)新产品通过公司网站对外发布,应事先将该产品的功能、结构 和产品性能等报总经理或其指定授权人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发布。应 避免信息泄露过早,造成他人模仿或拷贝。 (九)公司电脑网络管理人员可以使用各种办法(包括对公司服务 器的搜索)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监控。如发现员工私自使用个 人电子信箱发送属于公司保密范围的任何资料,有权进行制止和举 报,公司将根据奖惩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十)公司外人员需要动用我司电脑或查阅相关信息,必须有我司 员工陪同。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数据,一律不允许浏览。也不得拷 贝、打印、复制、特殊情况下需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供相关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部分的数据。对擅自提供信息者,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 任。 (十一)存放财务资料的电脑原则上不予联网,并采取相关的技术 限制和控制措施。数据传递有专人使用 U 盘和专用信箱传递,避免 信息不当扩散。 第四条 信息保护管理规则 (一)岗位责任:各部门主管是本部门信息保全的第一责任人,如 发生数据信息遗失、损毁、使用不当、泄露等问题,各部门主管负首 要管理责任。网络管理员应负责对公司电子数据信息进行备份,备份 过程中不得查阅浏览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信息内容,对于工作中知悉 的相关商业秘密信息要严格保密。 (二)信息归档保存:公司数据信息要以“谁形成、谁负责归档” 为原则。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业务情况建立全面的业务数据管理规范, 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数据信息的归档及安全负责。各部门的信息应及 时归档,并放入自行指定文件夹中妥善保管。公司绝密信息应统一由 管理部统一归档保管。各部门重要信息,应由部门主管亲自归档及保 管,以确保数据信息的安全。 (三)信息的备份和移交:绝密级信息,必须以可移动的存储方式 进行数据备份。每月的第 3 个工作日由各个部门数据信息管理专员或 部门主管将备份数据信息移交给公司综合管理部专员。存放于公司的 信息管理库,以确保数据资料的绝对安全,以防信息资料的丢失造 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四)信息的封存要求:需封存的重要数据信息资料必须在纸袋封 口处贴上一次性封签,并在封签上签字同时签署封存日期。无总经理 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封,如遇特殊情况需拆封检查,须由信息管理专 员亲自执行,并在查验完毕后 1 小时内重新封存完整并签上签字确 认,同时注明日期。如需记载的事项较多,应以独立文本文件记录, 并与数据信息一并归档保持。 第五条 责任与监管 综合管理部对公司重要信息资料进行监察和管理,对信息资料完 整与安全负责。各部门主管对各个部门的数据信息进行监管检查,对 信息资料的完整与安全负责。各个部门信息管理专员对各车间各小组 资料、信息进行监督检查。每个月部门主管组织本部门进行自查,保 证本月以前月份备份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第五条 承担责任 (一)对于重要资料没有备份、备份不全或备份错误的,根据给公 司造成的损失追究相应责任。 (二)违反“信息保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或惩罚, 行政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 (三)违反“信息保护管理规则”因过失导致数据信息遗失、泄露, 对责任人处于警告或 1000 以下罚款;窃取公司商业秘密范围的数据 信息或恶意伪造篡改数据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辞退,取消全 部股权奖金红利,除劳动合同和竞业禁止约定处罚外,构成犯罪的 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四)违反本“信息管理保密暂行规定”除给予警告、惩罚、记过、 记大过、辞职等行政处分外,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同时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部门主管有过失的负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报送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有综合管理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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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 相应的保密职责,同时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本款所指的“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使甲方与 其他人相比具有经营优势地位、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a. 技术信息,包括设计、方法、程序、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体系、最佳系数、数据库、 技术报告、技术方案、图纸、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b.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顾客信息、广告策划及计划、经营成果、经济成果、中间 计算过程等。乙方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披露、告知、交付 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使之公开(包括发表、申请专利等);非为职务的正常需要不得自己 使用。   2、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任职期间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 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 方其他职员)知悉本条规定的秘密信息。   3、如乙方在职期间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露,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的,甲 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而无须预先通知或给予经济补偿金,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 括刑事责任。如乙方离职后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露,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甲 方可直接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括弄事责任,由此产生的调查取证费用、聘请律师 费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乙方离职后三年内,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均应继续履行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 度,并应履行乙方离职前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请问这里是否 合法?是否有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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