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分类
考证与进阶课程
企业服务
工伤保优选
企业培训
学习中心
登录/注册
关注绑定微信领3重限时好礼
100套必备
工作模版
每日免费
资料下载
免费职业
规划咨询
限时绑定福利
00:02:29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注册登录
使用手机登录
登录注册即代表你同意
服务协议
和
隐私协议
仅差一步,马上完成
欢迎来到HRtop,根据政策法规落实实名制注册政策,需要您完善以下信息,我们对用户稳私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手机号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公司名称(选填)
任职职位(选填)
请选择任职职位
完成
手机验证码登录
未注册手机验证后将自动创建新账号
手机号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请输入正确的验证码
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
登录注册即代表你同意
服务协议
和
隐私协议
账号密码登录
账号
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密码
忘记密码
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手机验证码登录
登录注册即代表你同意
服务协议
和
隐私协议
按相关排序
按相关性
按阅读量
按最新
全部格式
全部格式
DOC
XLS
PPT
PDF
RAR
ZIP
全部页数
全部页数
1-5页
6-10页
11-20页
21页及以上
员工内部履历表(保密)
XX 有限公司(员工内部资料保密) 履 基 本 信 息 历 表 姓名 年龄 性别 入司时间 部门 职位 直接经理 员工编号 个人资料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婚姻状况:未婚/已婚/离婚/ 出生日期: 出生地点: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派出所 档案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单位 个 人 近 照 社会保险状况(有无): 养老 □ 失业 □ 大病 □ 住房公积金 □ 现住地址: 邮编: 住宅电话: (请尽量提供以便工作联系) 家乡通信地址: 邮编: 传呼: 手提: 家庭资料 父母姓名(如去 世请注明) 配偶姓名: 紧急事故联系人 资料 父亲姓名: 职业: 联系电话: 政治面貌: 兄弟姐妹人数 母亲姓名: 职业: 联系电话: 政治面貌: 职业: 联系电话: 姓名: 关系: 地址: 政治面貌: 联络电话: 邮编: 教育程度( 请依先后次序列出) 起止时间 学校名称 学 制 专业/毕业证 专业、社团资格 职称/会员/奖项 时间 社团名称 受过何种培训 社团性质 语言能力与技能 第一外语及水平 第二外语及水平 其它语言或方言 其它技能 工作记录(请依先后次序列出) 日期 公司名称: 受聘职位 行业: 离职职位 受聘薪金 离职薪金 主要职责 离职原因 日期 公司名称: 受聘职位 行业: 离职职位 受聘薪金 离职薪金 主要职责 离职原因 日期 公司名称: 受聘职位 业务性质: 离职职位 受聘薪金 离职薪金 主要职责 离职原因 日期 公司名称: 受聘职位 业务性质: 离职职位 主要职责 离职原因 职业生涯计划 受聘薪金 离职薪金 您的个人爱好与兴趣: 您个人认为做人应坚持的最重要原则: 您认为从最近的工作中您得到的最大收获是: 您希望在下一个工作中学到什么,个人职业方向与兴趣所在: 请描述您未来五年计划发展的领域: 本人健康状况良好 身高 体重 米 公斤 视力:良好( )/近视( )度/散光( ) 缺陷:无( )有( ) 血型: 其它信息 否 有 有否因工作表现未能合符公司要求而遭解雇? 有否曾涉及任何刑事罪行? □ □ □ □ 可否向你现时或前任雇主查询有关阁下之工作表现及薪金? □ □ 最近一位雇主咨询人(必须填写) 为方便本公司咨询阁下以往的工作记录或在校成绩,请详细列出阁下最近一位雇主或咨询人的详细资料: 姓名: 单位: 职务: 邮编: 联系电话: 地址: 与阁下关系: 入司渠道 □从报纸广告上得知招聘信息 □从网上得知招聘信息(网站名: ) □在招聘会上投简历 □公司员工介绍(姓名: 关系: ) □其他: 申明书 本人授权公司向本人曾任职的雇主,介绍人或咨询人查询所有记录。 本人谨申明以上提交的一切资料绝对正确,如有不实,可作为立即被开除处分的理由,而公司无须 作出任何赔偿。本人愿意遵守公司规则。 日期: 署名:
3 页
357 浏览
立即下载
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义务,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基本谅解 一、 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甲方《保密章程》 《保密 守则》及其他公司文件中的保密规定。 二、 签署本合同意味着乙方已经阅读和理解甲方制订的《保密章程》《保密规则》和 甲方其他文件中规定的保密制度。 三、 乙方明确了解: (一)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乙方处于与甲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或终止劳动关系 之后,也不论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是以何种方式终止,乙方对甲方的保密 义务是永远的。除非甲方的商业秘密已经因为非乙方的原因成为公知信息, 乙方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自己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 让第三人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秘密,都属于本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 (二) 无论乙方出于何种目的,也无论乙方是否从中获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 授权向第三人披露或提供条件使第三人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的秘密,都是本 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 四、 无论乙方是否了解某类信息属于甲方的秘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披露、使 用或提供条件让第三方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的秘密,都属于本协议禁止的侵 权行为。乙方必须本着审慎的态度行事,在乙方不确定某个信息是否属于秘密 时,应当在采取行动之前先向甲方进行确认。 秘密的范围 五、 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与产品(服务)相关的技术信息,即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甲方产品 (服务) 【列举产品或服务开发的详细环节】的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在下面详尽列出已知的情形】: i. 工艺流程; ii. iii. (二) i. 有关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下面详尽列出已知的情形】: 客户名单; ii. …… (三) i. ii. iii. 有关经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下面详尽列出已知的情形】: 薪酬制度 企业财务状况 未发布的【并购、投资】项目信息 iv. 保密义务 六、 乙方应自觉执行公司保密制度,并履行保密制度及本协议中规定的保密义务。 七、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允许第三方获得、披露、使 用规定于本协议第三条及甲方其他保密制度中的甲方秘密。特别是: (一)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开发或参与开发的 【 产品(服务)】的 技术及相关资料泄露给他人,亦不得提供条件让第三方获得、阅览、使用; (二)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技术信息中的部分或全部、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以印刷文档、电子文档、声音、视频的方式,自己或提供条件让第 三方进行获得、披露、使用。 (三) 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与其他公司、个人 合作或本人独自进行的方式,研制、开发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似之产品,或从 事、经营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四)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甲方【列举产品或服务开发的详细 环节】等方面的资料,即使这些资料与技术无关; 八、 本协议中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甲方通过许可等方式取得全 部或部分权利的第三方产品。 九、 若乙方与甲方有竞业限制协议,还应当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规定。 违约责任 十、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无论是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为【相当于乙方违反协议行为发生前最近 12 个月】的报酬的总和, 或者相当于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前【最近 12 个月的报酬的总和,两者以较 高者为准】。 本条所指的报酬,包括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奖金、奖励、津贴、社会 保险费、补充保险费、福利】等利益。 十一、 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权的,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与第三方共同侵权的, 乙方对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 乙方同意,本协议第十一条所述的损失,包括了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的支出, 及下列方式计算结果中较高者: a) 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 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 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 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以及第三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 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之和。计算方法是乙方及获益第三方从每件与 违约及侵权行为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该产品的总数 所得之积; c) 任何第三方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权向甲方支付的许可费中的较 高者; d) 根据市场一般情况可以推算出的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十三、 除第十一条所述损失,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 十四、 本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损失赔偿与第十条规定的违约金同时适用;乙方向甲方支 付的违约金并不能冲减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 其它事项 十五、 本协议的效力 (一) 本协议中未规定或规定不清晰的,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 公司规章制度中的规定与本合同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对甲方商业秘密和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更高的为准。 十六、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甲乙双方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十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盖章并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日期:
4 页
363 浏览
立即下载
员工保密协议书
员工保密协议书 鉴于甲、乙双方已建立的劳动关系,因工作需要,乙方接触到甲方的商业 秘密,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等有 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协议所称之商业秘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产品设计、算法、计算机程序源代码、目标代码、 程序、数据库、各种图纸、样品、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技术数据、技术流 程、产品创意等各类技术资料、技术信息以及产品信息; 2.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名单、商业计划、投资计划/方案、融资计划/方案(重组、收购、兼并、 借款)、在谈项目有关内容、公司内部掌握的各类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 性报告、营销计划与策略、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不公开的财务资料、法律事 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合同、交易相对人资 料、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 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 商业秘密。 3.其他: 甲方与其它企业开展业务协作有关的事项、甲方或甲方管理人员指定作为 甲方商业秘密或特别指定应予以保密的事项、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 务的秘密信息、依其被披露的状态或其性质应被或可能被视为甲方商业保密的 其他秘密等。 二、乙方承诺及保密责任 1.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使用任何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 秘密)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 商业秘密。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岗位相应的 保密职责,不得探询、收集与本岗位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甲方的 保密规章制度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 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商业秘 密。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泄漏、告知、公布、发 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该项 秘密的甲方的其他人员)知悉、获取、使用、利用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 (出于维护甲方利益而履行职务需要的除外)。 4.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二年。如二年期满,商业秘密仍未被公开的,乙方仍应依本协议约定承担保密 义务至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时为止。 5.乙方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发表论文等,均须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并事先 经甲方技术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三、竞业禁止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研究、开发、 生产、经营同种/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种/同类服务的其他组织、单位或社会团体 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 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也不得自行组建公司或其他组 织,与甲方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同种/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种/同类服务,或 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对甲方正在谈判、实施的各类项目,不得自行或代表 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同种项目的谈判、项目实施。 3.乙方因任何原因离职的,应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日起的一年内,继续承 担竞业禁止的义务。 4.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甲方保密制度的,其经济处罚作为违约金向甲方支付。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及保密制度中保密义务的,甲方还有权选择如下方式要求 乙方承担赔偿责任:①赔偿人民币三万元;②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 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③以甲方开发、创造、发明、获取该商业秘密 所须支付的成本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禁止义务的,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 万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本条第 2 项要求乙方承担赔偿 责任。 4.上述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或其他收入中预先扣 除,或要求乙方直接支付。 5.甲方因调查、索赔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乙方应当支付;乙方 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及乙方自甲方获得的竞业禁止补贴、保密费应当返还 甲方。 五、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 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 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 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 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六、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到甲方终止向乙方发 放工资或乙方不再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止的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 诸事实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及履行。 4.本协议第二条第 4 项、第三条第 3 项的内容只针对特殊岗位或特殊人员,乙 方是否承担相应义务,由甲、乙双方在本协议补充条款中作出明确。 5.甲方保密制度及职务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协议同时作为本协议附件。职务 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协议只针对特殊岗位或特殊人员,由甲、乙双方在本协 议补充条款中明确是否需要签订。 六、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签章:(签字): 法定 /授权代表签章:(签 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4 页
415 浏览
立即下载
公司员工保密暨竞业限制协议书范本
员工保密暨竞业限制协议书 (20XX)第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 动 者): 号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法》、《劳动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以下保密协 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书所称商业、技术 秘密,是指属甲方所有的, 能为甲方带 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不为公众所知或者不能从外界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的,能给甲方带来潜在的或者现实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或者能有助于 乙方依法规避市场风险,具有实用性或者可应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 措施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 订货价格、订货方式、结算方式、客户资料;涉 及甲方经营管理全过程的供应、销售、客户市场等每个环节的规划、计划、 组织、人员、财务、管理、网络等阶段性和最终总结、报告、图表、电子 数据等。 甲方 依法 与乙 方签 订本 协议 书, 即是 甲方 为保 护其 商业 、技 术秘 密 采取的保密措施之一。 第二条. 甲方 依法 享有 商业 、技 术秘 密的 所有 权、 使用 权。 乙方 在工 作时间内完成的、或者利用了甲方的物资或者资料或者甲方提供的其他工 作条件所完成的成果,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因职务或者工作关系拓展开发 共 5 页第 1 页 的经营信息,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自 担任 年 月 日起,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用,在甲方所属 (部门) (职务)属: 中、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 第四条. 保密期限: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和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 2 年内,均有义务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企业内工作期间,甲方向乙方除给付劳动报酬(工资) 外,每月另向乙方给付保密补偿费、竞业限制补偿费。故甲乙双方所签订的终 止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因乙方仍应向甲方履行保密、竞业限制 的义务,再另行支付给乙方保密补偿费、竞业限制补偿费,乙方无异议。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企业内工作期间或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作出 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甲方原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建立的供货资源单位、 销售客户资源单位以及发明创造,专利的申请和所有权属于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在甲方企业工作期间, 必须对自己的工作记录及所接触到 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材料(包括存贮于任何介质,如书面材料、磁介质 等)作妥善保管,不得私自留存、私自借与他人;不得私自复制并带出工 作场所,若因工作需要,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带出。乙方不得以国际互联网 络方式上传、下载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材料;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技术 秘密材料放进乙方可以控制的电子邮箱内;不得泄露或利用所掌握的商业 秘密牟取私利。 第八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自己知悉或掌握 的甲方商业、技术秘密向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泄露、转让或许可给 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方式用来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得为谋取自己 共 5 页第 2 页 的利益利用和计划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九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有关保密制 度,履行相应 的保密职责。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 1.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乙方的商业秘密; 2. 非因职务或者分工关系或者乙方法定 代表人的特别授权而故意接 触或者获取乙方的商业秘密; 3. 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者以前两项手段 获取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4. 乙方若有下列行为之一,仍应视为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 1).将其职务成果或者甲方的经营信息(供货单位和销售客户单 位)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给他人使用; 2).泄漏、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合法知晓的甲方商业秘密; 3).泄漏、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甲方的商业 秘密。 第十一条.若甲方能够证明乙方或者其他侵权嫌疑人所使用的信息与甲 方的商业秘密具有一致性或者相同性,而乙方或者其他侵权嫌疑人不能提 供或者拒不提供其所使用的信息系合法取 得或者合法使用的,可以推定其 侵权行为成立。 第十二条.乙方在甲方工作各阶段的成果必须及时全部提交给甲方,其 权利全部归甲方所有,如该成果取得专利或者著作权的,乙方享有该成果 的署名权;甲方转让该项成果时,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或奖励;乙方 共 5 页第 3 页 调离岗位或离职时,必须将其掌握的涉及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的资料及时 全部交给甲方,不得遗失或者遗漏。 第十三条.乙方不得于 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二年内, 在甲方所在的 重庆 市 范围 内 经营甲方同类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含外地驻重 庆市范围内的同类业务单位)兼职或者受聘谋职,也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义单独 或者共同经营甲方同类业务。 乙方 违反本条的 约定,应承担 违约责 任,须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2 万 元;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甲方 将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不愿意与甲方续签劳动合同的,必须在双方劳动合同 期满前 2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乙方在适当的时间内 脱密;否则,视为乙方单方面违反本协议书。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书各条款另有特别约定的外,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事项之一, 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十万元整。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 额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据实赔偿; 乙方并承担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所支 付的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和追究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 行。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制度 执行。 第十七条.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共 5 页第 4 页 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第十九条.本协议条款双方已全部按协议含意理解,并对全部条款含意 理解一致并无异议,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事由,双方同意放弃撤 消权。 第二十条.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或者盖 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 5 页第 5 页
5 页
342 浏览
立即下载
员工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合同书范本
员工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甲 方 :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乙 方 : 现 住 址 : 身 份 证 号 : 户 籍 所 在 地 地 址 : 鉴 于 乙 方 在 甲 方 任 职 , 乙 方 知 悉 的 甲 方 商 业 秘 密 、 技 术 秘 密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 为 保 护 双 方 的 合 法 权 益 , 双 方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本 着 平 等 自 愿 和 诚 信 的 原 则 , 经 协 商 一 致 , 就 乙 方 在 任 职 期 间 及 离 职 以 后 , 乙 方 保 守 甲 方 商 业 秘 密 、 技 术 秘 密 和 其 他 秘 密 以 及 竞 业 限 制 , 甲 方 给 予 相 应 待 遇 的 有 关 事 项 , 达 成 下 列 条 款 , 双 方 共 同 遵 守 : 第 一 条 乙 方 在 甲 方 任 职 前 已 经 详 细 阅 读 了 甲 方 现 有 的 包 括 保 密 制 度 在 内 的 所 有 规 章 制 度 。 乙 方 任 职 期 间 愿 1 意 遵 守 甲 方 规 定 的 任 何 成 文 或 不 成 文 的 保 密 规 章 制 度 , 履 行 与 其 工 作 岗 位 相 应 的 保 密 职 责 。 甲 方 的 保 密 规 章 制 度 没 有 规 定 或 者 规 定 不 明 确 之 处 , 乙 方 亦 应 本 着 谨 慎 、 诚 实 的 态 度 , 采 取 任 何 必 要 、 合 理 的 措 施 , 维 护 其 于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或 者 持 有 的 任 何 属 于 甲 方 或 者 虽 属 于 第 三 方 但 甲 方 承 诺 有 保 密 义 务 的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以 保 持 其 机 密 性 。 第 二 条 本 合 同 提 及 的 技 术 秘 密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技 术 方 案 、 工 程 设 计 、 电 路 设 计 、 制 造 方 法 、 配 方 、 工 艺 流 程 、 技 术 指 标 、 计 算 机 软 件 、 数 据 库 、 研 究 开 发 记 录 、 技 术 报 告 、 检 测 报 告 、 实 验 数 据 、 试 验 结 果 、 图 纸 、 样 品 、 样 机 、 模 型 、 模 具 、 操 作 手 册 、 技 术 文 档 、 产 品 设 计 、 产 品 图 纸 、 生 产 模 具 、 作 业 蓝 图 、 工 程 设 计 图 、 生 产 制 造 工 艺 、 制 造 技 术 、 计 算 机 程 序 、 技 术 数 据 、 专 利 技 术 、 科 研 成 果 、 相 关 的 函 电 以 及 甲 方 规 定 的 其 他 技 术 秘 密 等 等 。 本 合 同 提 及 的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交 易 秘 2 密 ( 商 品 产 、 供 、 销 渠 道 , 进 货 渠 道 , 客 户 名 单 , 买 卖 意 向 , 成 交 或 商 谈 的 价 格 , 商 品 性 能 、 质 量 、 数 量 、 交 货 日 期 ) 、 经 营 秘 密 ( 包 括 经 营 方 针 , 行 销 计 划 , 采 购 资 料 , 定 价 政 策 , 投 资 决 策 意 向 , 产 品 服 务 定 价 , 市 场 分 析 , 广 告 策 略 ) 、 管 理 秘 密 ( 包 括 财 务 资 料 、 人 事 资 料 、 工 资 薪 酬 资 料 、 物 流 资 料 ) 以 及 其 他 与 甲 方 有 关 的 商 业 秘 密 。 第 三 条 本 合 同 中 所 称 的 任 职 期 间 , 以 乙 方 与 甲 方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为 标 志 , 并 以 劳 动 关 系 ( 包 括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与 事 实 劳 动 关 系 ) 存 续 期 间 为 任 职 期 间 。 任 职 期 间 包 括 了 乙 方 的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以 及 正 常 工 作 以 外 的 时 间 。 若 甲 乙 双 方 变 更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或 服 务 期 的 , 任 职 期 间 亦 相 应 变 更 。 第 四 条 除 了 履 行 职 务 的 需 要 之 外 , 乙 方 承 诺 ,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 不 得 以 泄 露 、 告 知 、 公 布 、 发 布 、 出 版 、 传 授 、 转 让 或 者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使 任 何 第 三 方 ( 包 括 按 照 保 3 密 制 度 的 规 定 不 得 知 悉 该 项 秘 密 的 甲 方 其 他 员 工 ) 知 悉 属 于 甲 方 或 者 虽 属 于 他 人 但 甲 方 承 诺 有 保 密 义 务 的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也 不 得 在 履 行 职 务 之 外 使 用 这 些 秘 密 信 息 。 乙 方 的 上 级 主 管 人 员 提 出 的 涉 及 本 条 第 一 款 内 容 的 要 求 或 所 交 付 的 工 作 任 务 , 视 为 甲 方 提 出 的 要 求 或 交 付 的 工 作 任 务 , 除 非 甲 方 已 事 先 公 开 明 确 该 主 管 人 员 无 此 权 限 。 乙 方 凡 接 受 此 类 要 求 或 具 体 工 作 任 务 , 必 须 立 即 向 行 政 主 管 报 告 备 案 。 第 五 条 乙 方 在 为 甲 方 履 行 职 务 时 , 按 照 甲 方 的 明 确 要 求 或 者 为 了 完 成 甲 方 明 确 交 付 的 具 体 工 作 任 务 必 然 导 致 侵 犯 他 人 知 识 产 权 的 , 若 甲 方 遭 受 第 三 方 的 侵 权 指 控 , 应 诉 费 用 和 侵 权 赔 偿 不 得 由 乙 方 承 担 或 部 分 承 担 。 乙 方 的 上 级 主 管 人 员 提 出 的 涉 及 本 条 第 一 款 的 要 求 或 交 付 的 工 作 任 务 , 视 为 甲 方 提 出 的 要 求 或 交 付 的 工 作 任 务 , 除 非 甲 方 已 事 先 公 开 明 确 该 主 管 人 员 无 此 权 限 。 乙 方 凡 接 受 此 类 要 求 或 具 体 工 作 任 务 , 必 须 立 即 向 行 政 主 4 管 报 告 备 案 。 第 六 条 乙 方 在 为 甲 方 履 行 职 务 时 , 不 得 擅 自 使 用 任 何 属 于 他 人 的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亦 不 得 擅 自 实 施 可 能 侵 犯 他 人 知 识 产 权 的 行 为 。 若 乙 方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导 致 甲 方 遭 受 第 三 方 的 侵 权 指 控 时 , 乙 方 除 依 照 本 合 同 第 十 五 条 约 定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外 , 还 应 当 承 担 甲 方 为 应 诉 而 支 付 的 一 切 费 用 ; 甲 方 因 此 而 承 担 侵 权 赔 偿 责 任 的 , 有 权 向 乙 方 追 偿 。 上 述 应 诉 费 用 和 侵 权 赔 偿 可 以 从 乙 方 的 工 资 报 酬 中 扣 除 。 第 七 条 乙 方 因 职 务 上 的 需 要 所 持 有 或 保 管 的 一 切 记 录 着 甲 方 秘 密 信 息 的 文 件 、 资 料 、 图 表 、 笔 记 、 报 告 、 信 件 、 传 真 、 磁 带 、 磁 盘 、 仪 器 以 及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的 载 体 , 均 归 甲 方 所 有 , 而 无 论 这 些 秘 密 信 息 有 无 商 业 上 的 价 值 。 若 记 录 着 秘 密 信 息 的 载 体 是 由 乙 方 自 备 的 , 则 视 为 乙 方 已 同 意 将 这 些 载 体 物 的 所 有 权 转 让 给 甲 方 。 甲 方 应 当 在 乙 方 转 让 这 些 载 体 时 , 给 予 乙 方 相 当 于 载 体 本 身 价 值 5 的 经 济 补 偿 。 第 八 条 乙 方 应 当 于 离 职 时 , 或 者 于 甲 方 提 出 请 求 时 , 返 还 全 部 属 于 甲 方 的 财 物 , 包 括 记 载 着 甲 方 秘 密 信 息 的 一 切 载 体 。 但 当 记 录 着 秘 密 信 息 的 栽 体 是 由 乙 方 自 备 的 , 且 秘 密 信 息 可 以 从 载 体 上 消 除 或 复 制 出 来 时 , 可 以 由 甲 方 将 秘 密 信 息 复 制 到 甲 方 享 有 所 有 权 的 其 他 载 体 上 , 并 把 原 载 体 上 的 秘 密 信 息 消 除 。 此 种 情 况 乙 方 无 须 将 载 体 返 还 , 甲 方 也 无 须 给 予 乙 方 经 济 补 偿 。 第 九 条 乙 方 离 职 之 后 仍 对 其 在 甲 方 任 职 期 间 接 触 、 知 悉 的 属 于 甲 方 或 者 虽 属 于 第 三 方 但 甲 方 承 诺 有 保 密 义 务 的 技 术 秘 密 和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承 担 如 同 任 职 期 间 一 样 的 保 密 义 务 和 不 擅 自 使 用 有 关 秘 密 信 息 的 义 务 , 而 无 论 乙 方 因 何 种 原 因 离 职 。 乙 方 离 职 后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的 期 限 为 下 列 第 种 ( 没 有 做 出 选 择 的 , 视 为 无 限 期 保 密 ) : ( A) 无 限 期 保 密 , 直 至 甲 方 宣 布 解 密 或 者 秘 密 信 息 6 实 际 上 已 经 公 开 ; ( B) 有 限 期 保 密 , 保 密 期 限 自 离 职 之 日 起 , 计 算 到 。 第 十 条 乙 方 在 甲 方 任 职 期 间 , 因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主 要 是 利 用 甲 方 的 物 质 技 术 条 件 、 业 务 信 息 等 产 生 的 发 明 创 造 、 作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均 属 于 甲 方 享 有 。 甲 方 可 以 在 其 业 务 范 围 内 充 分 自 由 地 利 用 这 些 发 明 创 造 、 作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进 行 生 产 、 经 营 或 者 向 第 三 方 转 让 。 乙 方 应 当 依 甲 方 的 要 求 , 提 供 一 切 必 要 的 信 息 和 采 取 一 切 必 要 的 行 动 , 包 括 申 请 、 注 册 、 登 记 等 , 协 助 甲 方 取 得 和 行 使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 上 述 发 明 创 造 、 作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 技 术 秘 密 及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 有 关 的 发 明 权 、 署 名 权 (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应 由 甲 方 署 名 的 除 外 ) 等 精 神 权 利 由 作 为 发 明 人 、 创 作 人 或 开 发 者 的 乙 方 享 有 , 甲 方 尊 重 乙 方 的 精 神 权 利 并 协 助 乙 方 行 使 这 些 权 利 。 7 第 十 一 条 乙 方 在 甲 方 任 职 期 间 所 完 成 的 、 与 甲 方 业 务 相 关 的 发 明 创 造 、 作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乙 方 主 张 由 其 本 人 享 有 知 识 产 权 的 , 应 当 及 时 向 甲 方 申 明 , 并 提 交 相 应 证 据 。 经 甲 方 核 实 , 认 为 确 属 于 非 职 务 成 果 的 , 由 乙 方 享 有 知 识 产 权 。 甲 方 核 实 确 属 乙 方 享 有 知 识 产 权 者 , 甲 方 不 得 在 未 经 乙 方 明 确 授 权 的 前 提 下 利 用 这 些 成 果 进 行 生 产 、 经 营 , 亦 不 得 自 行 向 第 三 方 转 让 , 但 甲 方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享 有 优 先 利 用 这 些 成 果 进 行 生 产 、 经 营 、 受 让 和 转 让 的 权 利 。 乙 方 没 有 申 明 的 , 推 定 其 属 于 职 务 成 果 , 甲 方 可 以 使 用 这 些 成 果 进 行 生 产 、 经 营 或 者 向 第 三 方 转 让 。 即 使 日 后 证 明 实 际 上 是 非 职 务 成 果 的 , 乙 方 亦 不 得 要 求 甲 方 承 担 任 何 经 济 责 任 。 乙 方 申 明 后 , 甲 方 对 成 果 的 权 属 有 异 议 的 , 可 以 通 过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的 , 通 过 诉 讼 途 径 解 决 。 第 十 二 条 乙 方 承 诺 : 乙 方 在 甲 方 任 职 期 间 , 非 经 8 甲 方 事 先 同 意 , 不 在 与 甲 方 生 产 、 经 营 同 类 产 品 或 提 供 同 类 服 务 的 其 他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团 体 内 担 任 任 何 职 务 , 包 括 股 东 、 合 伙 人 、 董 事 、 监 事 、 经 理 、 职 员 、 代 理 人 、 顾 问 等 等 。 第 十 三 条 乙 方 离 职 后 , 不 论 因 何 种 原 因 从 甲 方 离 职 , 两 年 内 不 自 办 或 入 股 与 甲 方 有 竞 争 关 系 的 企 业 或 者 从 事 与 甲 方 商 业 秘 密 有 关 的 产 品 的 生 产 ( 不 论 因 何 种 原 因 从 甲 方 离 职 ) , 也 不 得 到 与 甲 方 有 竞 争 关 系 的 单 位 就 职 或 给 予 任 何 帮 助 和 指 导 。 第 十 四 条 本 合 同 所 指 乙 方 竞 业 限 制 的 地 域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 第 十 五 条 甲 方 就 乙 方 任 职 期 间 及 离 职 后 承 担 的 保 密 义 务 以 及 竞 业 限 制 义 务 , 向 其 支 付 保 密 费 及 竞 业 限 制 补 偿 费 。 乙 方 在 职 期 间 所 领 取 的 工 资 中 已 经 包 含 了 保 密 费 和 竞 业 限 制 补 偿 费 , 乙 方 应 当 遵 守 公 司 保 密 制 度 和 竞 业 限 制 制 度 , 在 职 期 间 不 得 自 营 或 者 为 他 人 经 营 与 甲 方 同 类 的 9 行 业 提 供 任 何 服 务 。 乙 方 离 职 后 开 始 计 算 竞 业 限 制 时 起 , 甲 方 依 照 本 合 同 的 约 定 , 在 竞 业 限 制 期 限 内 , 甲 方 每 月 向 乙 方 支 付 保 密 费 及 竞 业 限 制 补 偿 费 人 民 币 50 元 , 按 月 支 付 , 由 甲 方 通 过 银 行 支 付 至 乙 方 银 行 卡 上 。 如 乙 方 拒 绝 领 取 , 甲 方 可 以 将 补 偿 费 向 有 关 方 面 提 存 。 第 十 六 条 违 约 责 任 : 1、 乙 方 任 职 期 间 如 违 反 本 合 同 任 一 条 款 , 均 为 严 重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的 行 为 , 甲 方 有 权 立 即 解 除 与 乙 方 的 劳 动 关 系 。 无 论 甲 方 是 否 解 除 与 乙 方 的 劳 动 关 系 , 乙 方 都 应 当 一 次 性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人 民 币 100000 元 , 并 赔 偿 因 此 给 甲 方 带 来 的 经 济 损 失 和 甲 方 因 调 查 乙 方 的 违 约 行 为 而 支 付 的 合 理 费 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律 师 费 、 调 查 费 、 鉴 定 费 等 ) , 同 时 乙 方 因 违 约 行 为 所 获 得 的 收 益 应 当 还 甲 方 。 乙 方 同 意 甲 方 在 未 能 得 到 乙 方 履 约 支 付 全 额 违 约 金 及 赔 偿 损 失 的 情 况 下 , 可 以 每 月 从 乙 方 应 得 工 资 中 扣 10 除 , 直 至 乙 方 全 额 支 付 和 赔 偿 完 毕 为 止 。 但 扣 除 的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乙 方 当 月 工 资 的 20% 。 2、 乙 方 离 职 后 如 违 反 本 合 同 任 一 条 款 , 应 当 一 次 性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人 民 币 100000 元 , 并 赔 偿 因 此 给 甲 方 带 来 的 经 济 损 失 和 甲 方 因 调 查 乙 方 的 违 约 行 为 而 支 付 的 合 理 费 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律 师 费 、 调 查 费 、 鉴 定 费 等 ) , 同 时 乙 方 因 违 约 行 为 所 获 得 的 收 益 应 当 还 甲 方 。 3、 乙 方 违 约 给 甲 方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如 无 直 接 证 据 可 以 证 明 损 失 数 额 的 , 按 照 如 下 方 式 计 算 : ( 1) 损 失 赔 偿 额 为 甲 方 因 乙 方 的 违 约 行 为 所 受 到 的 实 际 经 济 损 失 , 计 算 方 法 是 : 因 乙 方 的 违 约 行 为 导 致 甲 方 的 产 品 生 产 数 量 下 降 , 其 生 产 数 量 减 少 的 总 数 乘 以 每 件 产 品 利 润 所 得 之 积 。 ( 2) 如 果 甲 方 的 损 失 依 据 ( 1) 款 所 述 的 计 算 方 法 难 以 计 算 的 , 损 失 赔 偿 额 为 乙 方 因 违 约 行 为 所 获 取 的 全 部 利 润 , 计 算 方 法 是 : 乙 方 从 每 件 与 违 约 行 为 直 接 关 联 的 产 品 获 得 的 利 润 乘 以 在 市 场 上 销 售 的 总 数 所 得 之 积 作 为 11 损 失 赔 偿 额 。 ( 3) 甲 方 因 调 查 、 追 究 乙 方 的 违 约 行 为 而 支 付 的 合 理 费 用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损 失 评 估 费 、 公 证 费 、 律 师 费 , 也 包 含 在 损 失 赔 偿 额 之 内 。 第 十 七 条 因 本 合 同 而 引 起 的 纠 纷 如 果 协 商 解 决 不 成 , 可 以 自 劳 动 争 议 发 生 之 日 起 法 定 期 限 内 向 甲 方 所 在 地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书 面 申 请 仲 裁 。 对 仲 裁 裁 决 不 服 的 , 可 以 向 甲 方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 如 果 纠 纷 不 涉 及 劳 动 争 议 , 任 何 一 方 均 有 权 提 起 诉 讼 。 双 方 同 意 选 择 甲 方 住 所 地 的 、 符 合 级 别 管 辖 规 定 的 人 民 法 院 作 为 双 方 解 决 纠 纷 的 第 一 审 管 辖 法 院 。 上 述 约 定 不 影 响 甲 方 请 求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部 门 对 侵 权 行 为 进 行 行 政 处 理 。 第 十 八 条 本 合 同 经 甲 方 盖 章 、 乙 方 签 字 或 捺 手 印 之 后 生 效 。 第 十 九 条 本 合 同 如 与 双 方 以 前 的 口 头 或 书 面 协 议 有 抵 触 , 以 本 合 同 为 准 。 12 第 二 十 条 双 方 确 认 , 在 签 署 本 合 同 前 已 仔 细 审 阅 过 合 同 的 内 容 , 并 完 全 了 解 合 同 各 条 款 的 法 律 含 义 。 本 合 同 为 双 方 对 合 同 条 款 深 入 理 解 后 经 过 协 商 同 意 签 订 , 双 方 愿 意 接 受 本 合 同 条 款 的 约 束 。 本 合 同 的 修 改 , 必 须 采 用 双 方 同 意 的 书 面 形 式 。 第 二 十 一 条 本 合 同 一 式 二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各 份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本 合 同 涂 改 或 未 经 授 权 代 签 无 效 。 甲 方 : 乙 方 :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 13
13 页
366 浏览
立即下载
员工保密合同协议(通用版)
员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和《 公 司保密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 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 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 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 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 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 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 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 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乙方离职后 年内。 五、脱密期限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或合同期内一 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月通知对方,由甲方采取脱密措 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工作文件资料的交接工作。 六、违约责任 1、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甲方管理制度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2、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并 处 100%年薪的罚款。 3、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 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3 页
387 浏览
立即下载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协议+保密协议+合同续订书+合同变更表)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劳 动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 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 合同签署权限 一、 董事会负责与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 司与除上条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 劳动合同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及存档。 第四条、 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主件 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为因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签订的有关协议书等。 第五条、 一、 签订时间 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 签订《试用协议》(附件一)。试用期通常为 3 至 6 个月,根据试用期间 工作表现,试用期可提前结束。 二、 根据岗位性质差异,试用采用在岗试用和项目试用两种形式。 其中,项目试用是指由拟被聘用人员直接参与到公司的项目中去,在项目 中对其能力等进行直接的先期考察,尽量避免公司的雇佣风险。 三、 在员工被批准转为正式员工后,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 (附件二)。 四、 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 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第六条、 一、 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对于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 1 年期合同;对于技术、市场等 高级技术管理岗位员工,可签订 2-3 年期合同期;对于董事会直接任命人 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董事会确定。 二、 续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与原合同期限相同。 第七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 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 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 公司每月 30 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工资 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岗取酬,岗变薪变。 第九条、 公司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 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 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招聘录用、试用考 核及离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员工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应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按北京市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相抵 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附: 1、试用协议 2、劳动合同书 附件一: 员工试用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以及《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部门 岗位工作。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 自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本协议试用 期满终止。 三、 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乙方可以提前转为正式员工。乙方 提前转正时,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签字认可后,报公司总裁批准。 四、 甲方每月 30 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人民币)。 公司其他福利待遇及考核奖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 双方协商同意,待本协议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并转为甲方正式员 工后,甲方再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等手续。 六、 甲方工作时间为每天八小时,每周工作五天,周一至周五。 七、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接受甲方组织的上岗培 训,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努力掌握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丰富自己。 八、 乙方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有关其个人能力及工作经历等背景 资料,完全是真实有效的。乙方同意,若甲方发现其有任何虚假行为,甲方可 以立即解雇乙方,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一定经济赔偿金。 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但在乙方提出 终止本协议时,其必须自提出终止本协议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 等离职手续。乙方未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擅自离职的,甲方将不向其支付已 出勤工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甲 方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乙方在离职手续办妥 7 日后,可以领取已出勤工资。 十、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社会上从事的与工作无关的任何其他活 动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从事任何其他兼职工作,如经发现,甲方可以立即 解雇乙方,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一定经济赔偿金(原则上不超过乙方已出勤工 资总额)。 十一、 乙方在试用期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乙方须进行相应赔偿,后果严重的,甲方有权诉诸法律。 十二、 乙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转正手续, 乙方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十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 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 本协议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 秘密等事宜,自愿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乙方保守其在与甲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知的与甲方 或其关联单位经营、管理等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 (一) 技术资料、图纸、各类纸本及电子版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劳 资资料、会议记录及档案材料等; (二) 销售策略、业务渠道、客户名录; (三) 专有技术、专利、商标、经营管理诀窍以及各种运行资料; (四) 用于员工培训所做出的教材、讲稿、图纸,以及其他有关经营思 路、经营方向确定或预测的文件或信息; (五) 客户、业务合作单位,以及甲方关联单位的资料; (六) 甲方或其关联单位过去、现在或将来的研究、发展及 /或商业活动 有关的信息; (七) 其他不为公众所知,并能给甲方或他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及其他信息。 第二条、 乙方保证: (一) 绝对不将本协议第一条所明确之信息以各种可能之方式告知 甲方的竞争对手、同业单位,以及可能对甲方产生负面影响的企业、事业 单位、公司、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 未经许可,不得查阅甲方档案资料或获知非本人业务范围之 内的任何信息。 第三条、 甲、乙双方提前终止《试用协议》,或协议期限届满未 续签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者协议期限届满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办理 完工作交接,退还其所控制的、有关甲方的全部书面及/或描述性物品, 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蓝图、描述、磁盘、磁带、论文、文件或其他包含本 合同所约定信息的其他媒体。 乙方未按本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的,甲方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乙方仍应保守其在与甲方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知的第一条所确定的甲方信息。 第五条、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甲方损失发生时,乙方应 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全部费用。 同时,甲方将不再继续履行或终止发放甲方所予以乙方的、国家规定 以外的任何承诺奖励。 第六条、 本协议作为双方《试用协议》的附件,与《试用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 本协议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劳动合同书 甲 方: 乙 方: 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甲方: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注册地址: 乙方: 出生日期: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月 年 日 月 日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于 本合同为 (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部门 岗位工作。 第三条、 乙方需完成的工作数量及达到的质量标准将由甲方根据自身 经营特点,参照行业标准,自主与乙方约定。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 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 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 30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月工资标 准按甲方《薪资管理制度(试行)》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 因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可以根据工 作需要调整乙方岗位,并按岗变薪变的原则、按调整后的岗位核发乙方薪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 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病假工资按国家及 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保险、午餐补贴等。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按国家规定的基本社会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 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 商业秘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 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 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 15 日内(含 15 日) 书面答复对方;15 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 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 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 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 在甲方连续工作 10 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 5 年的; (五)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 3 年的; (六) 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 3 年的; (七)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 同: (一) 在试用期内的; (二)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 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 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 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 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 30 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 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 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 1 日,支付乙方 1 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 续: (一) 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 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 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12 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 济补偿金: (一)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 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的 经济补偿金; (二) 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 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 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 方解除本合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偿金,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 (一)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 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 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 甲方工作年限,每满 1 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 1 个月工资的经 济补偿金,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 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 的工作的; (二)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 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 京市最低工资。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 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 50%支付额外经济补 偿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支付不低于 6 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 50%的医疗补助 费,患绝症的加发 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 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于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乙方违反本 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甲方的有关培训管理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七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 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每提前一个月需向甲方支付 乙方解除本合同前本人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8%的违约金。但经双方协商 就提前解除本合同达成一致的,甲方可以免除乙方应缴纳的违约金。 十、保密 第四十条、 乙方应保守其在与甲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知的与甲 方或其关联单位经营、管理等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 (一)技术资料、图纸、各类纸本及电子版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劳资 资料、会议记录及档案材料等; (二)销售策略、业务渠道、客户名录; (三)专有技术、专利、商标、经营管理诀窍以及各种运行资料; (四)用于员工培训所做出的教材、讲稿、图纸,以及其他有关经营思 路、经营方向确定或预测的文件或信息; (五)客户、业务合作单位,以及甲方关联单位的资料; (六)甲方或其关联单位过去、现在或将来的研究、发展及 /或商业活动 有关的信息; (七)其他不为公众所知,并能给甲方或他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及其他信息。 第四十一条、 乙方保证: (一) 绝对不将本协议第四十条所明确之信息以各种可能之方式告知甲 方的竞争对手、同业单位,以及可能对甲方产生负面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 公司、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 未经许可,不得查阅甲方档案资料或获知非本人业务范围之内的 任何信息。 第四十二条、 甲、乙双方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 限届满未续签的,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退还其所控制的、有关甲方的全部书面及/或描 述性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蓝图、描述、磁盘、磁带、论文、文件或其他 包含本合同所约定信息的其他媒体。 乙方未按本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的,甲方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仍应保守其 在与甲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知的第四十条所确定的甲方信息。 第四十四条、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损失发生时,乙方 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全部费用。 同时,甲方将不再继续履行或终止发放甲方所予以乙方的、国家规定 以外的任何承诺奖励。 十一、 第四十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 60 日内向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及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所制订并已发 布及不时发布的公司管理规定、各项规章制度、各专项协议书及甲方与乙方基 于本合同不时签订的其他有关合同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 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甲方(公章)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日,续订合同 终止。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日,续订合同 终止。 年 月 日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盖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2 页
370 浏览
立即下载
员工保密协议书(完整版)
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已经(或将要)确立劳动关系,乙方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 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双方在劳动 合同的基础上,另行订立本协议,以明确乙方的保密责任。 一、甲方的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 是电子数据形式,只要涉及到甲方未曾发表、未公开,均属甲方商业机密,包 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所列: 1、技术信息:包括各种操作手册、课程手册、讲师手册、课程所用音 乐、教具、音像制品、项目方案、项目设计、操作方法、流程、指标、计算机 软件、数据库、样本样稿、专用教具、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件等 资料; 2、甲方的服务项目及组合、客户名单、会员档案、营销计划、采购资 料、定价政策、营业情况等不公开的财务信息(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升级报 告等)、进货渠道、产销政策、对外合作合同内容等;客户、供应商、经销商 等与甲方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名单; 3、甲方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供应商、营销、情报等资料、计划或合同 (协议)及相关文件,以及甲方在销售活动中所累积的特有的营销方式和手 段; 4、甲方的薪酬及福利待遇体系、薪酬支付情况、薪酬数据、员工个人薪 酬信息、福利待遇、薪酬调整资料等; 5、甲方的各种会议、决议和内容重大事务的记录等; 6、甲方带密级的各类文件(包括人事档案、工作状况等)。 二、乙方承诺对甲方的商业信息和经营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1、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任何形式的泄漏、披 漏以及擅自余课他人使用;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兼职或帮助他人进行与甲方相同类的经 营活动或咨询中介服务; 3、乙方不得刺探甲方其他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不得泄露自己的薪酬福利 待遇等情况;乙方有权查询自己的工资支付项目、标准、支付日期、工资扣 除事项等信息。非本人原因知悉他人薪酬福利者,应及时向甲方主管报告,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不得传播、散布、对比; 4、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信息资料和经营信息资料擅自复印、转载、拷贝 占为己有; 5、不得刺探、打听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机密;或实施可能侵 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6、如果发现甲方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造成泄漏,应及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7、为确保甲方薪酬信息安全,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书面的工资条或工资单, 乙方如对薪酬分配或实际发放有疑问,可向甲方人力资源部门查询,因甲方 核定发放有过错的应及时调整。 三、保密责任及违约责任承担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中已包含了保密补贴,乙方掌握或知悉甲方 商业秘密后,违反本协议擅自向其他无关人员泄密、谈论相关内容的,甲方有 权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与甲方技术、商业秘密无关人员,故意打听或窃取相关文件、资料、信 息的,构成违纪,由甲方酌情予以处理。 3、负有保存、整理本公司技术、商业秘密信息资料的员工,未经批准擅自 带离甲方管理范围外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 按损失实际金额的 3-5 倍赔偿;员工若将资料做交易获取个人利益的,则因按 该利益的 5-10 倍赔偿。 4、乙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仍然不得向甲方其他 员工及其他员工披露自己或他人的薪酬待遇信息。 5、乙方向甲方同行业竞争者泄露薪酬待遇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6、乙方保证:严格遵守甲方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不因故意或过失向 任何人、任何企业或其他组织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 应当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损失难以计算的,以侵权期间因侵权导致甲方减 少的利润为赔偿额。 7、乙方知悉:乙方向甲方承担的保密义务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五年 内或直至该保密信息变成公众信息之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 8、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向甲方承担赔偿范围内还包括甲方保护商业秘密所 支出的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代理律师费用等费用。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构 成犯罪的,甲方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 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由提出争议的一方想其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 员会提起申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6 页
399 浏览
立即下载
员工劳动合同及保密竞业限制协议书合集
劳 动 合 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电话: 鉴于: 1.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甲方愿意聘用乙方为其员工。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 状况、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 、 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4.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根据《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 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一) 款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 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 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该岗位主要职责如下:见岗位说明书; 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根据本合同约定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 三、工作地点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以下地点工作: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在以上工作地点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 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 的,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一) 款确定: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每周工作 5 日,每日工作 8 个小时。周六和周天为休息日。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即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甲方应确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时间和 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三)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 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无论采用哪款工作时间,甲方保证乙方每礼拜至少休息 1 日,每天工作不 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 个小时,超出上述时间规定的,甲 方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 方应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 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 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 休假 乙方可以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的内部制度规定,享有 休假福利。 五、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依 法自主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乙方工资为 前),如乙方属于销售岗位,绩效奖金为 元 /月(税 元 /月(税前),绩效奖金视销 售任务的完成情况核发。 乙方在试用期,其工资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北京 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在岗期间,甲方支付的工资最低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 乙方在待岗期间,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 费标准。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 10 日前支付乙方工资。执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方式为 。 第八条甲方将按国家规定直接从乙方每月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工资数额保密。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照公司相关薪酬 福利制度,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大病医疗、工伤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和住 房公积金。甲方应按时为乙方办理必要的手续。其中需要乙方支付的部分,甲 方在乙方每月工资中代为扣除。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 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各种津贴补助、公休假日、婚假、产假等福 利待遇,执行甲方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制定的管理制度。 七、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 、 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 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按时上下班,积极主动完成工作 任务。 第十四条 对于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及时认真学习、仔细阅 读,若对规章制度有任何异议应在阅读本规章制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甲乙双方协商讨论。否则甲方可认为乙方已充分了解、同意并应自觉遵守甲 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上述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 分别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 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 履行或者甲方认为必要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内容。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 支付乙方 1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 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乙方同意并承诺,若其从事销售岗位,在入职后如出现连续 2 个月未完成 其承担的任务指标(任务指标具体内容详见乙方签署的《航美传媒销售人员目 标管理责任认定书》),视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调整 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对乙方进行相关培训,若乙方在调整工作岗位或培训后 1 个 月内仍无法完成当月任务指标的,甲方有权依照本条约定解除本合同。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 在试用期中,如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第 1 项、第 2 项规定的情形,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当提 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解除本合 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 职业病病人 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的; 6.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情况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合同届满前,甲方应 当提前 30 日将终止或者续订本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后同意 , 办理终止或续订本合同的手续。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六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 补偿: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3.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4.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本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外,固 定期限届满 本合同终止的; 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擅自离职或违反保守商业 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和《保 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约定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未解除合同,却不执行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或利用工作 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在合同期内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甲方有权不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条 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屡犯错误不改或触犯国家法规被辞 退除名、开除的,不享受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本合同约定劳动期限内,因乙方原 因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就甲方出资对 乙方进行的培训,乙方应向甲方偿付。 第三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乙方自行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甲 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 乙方同意在其任职期间和/或同甲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后的 2 年内, 不得为甲方竞争对手工作或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业务,具体约定详见双方签 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正常的工作调动和 安排,且乙方负有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 方资源私自从事为自身谋利的任何营利性活动。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届满或解除的,乙方应在届满或解除前与甲方完成工作、 财务(包括所经办的客户欠款)的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且甲方有权自本合同 届满或解除之日起,取消乙方使用甲方的门禁系统、邮箱系统及电脑等办公设 备和系统。若因乙方原因未完成前述交接或手续的,则乙方应在本合同届满或 解除后按甲方要求继续完成相关事宜,此时,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延长天数 的乙方报酬。双方一致确认,该等情形下乙方工作时间的延长亦不构成双方形 成新的劳动关系。但如果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 正在审查期间,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或问题。因乙方原因未完成工作交接或离职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进入甲方工作前或在甲方工作期间,其与原单位或其它单 位及自然人之间所发生的一切劳动纠纷、债务纠纷、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 承担。 第三十七条 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没有违反其已签署的任何协议或约定。 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等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其他约定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财务管理制度》、《人 事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IT 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 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本合同约定的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抵触 的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甲方: 乙方: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 方(公司): 乙 方(员工): 住 身份证号: 址: 为了更好地保护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以下合成“甲方”)的商业秘密, 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 法》等法律法规,经与乙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和保密义务 1.1 本协议内保密信息包括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具体如下: 乙方以任何方式获得或接触到的由甲方(或甲方提供条件或以甲方名义) 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甲方所知的、或转移至甲方的、对甲方有商业价值 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名单、信息;业务计划;行 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及事宜;进货渠道;媒体来源渠道、法律事务信 息;人力资源信息;员工报酬;档案和清单;特殊顾客事宜;销售惯例;方法 和技巧;销售理念、策略和计划;促销资料和信息;合并;收购;设备、技术 和过程;定价信息;知识产权;专有知识;技术数据;软件程序;营运成本; 设计;创意;计划;装置;材料;甲方从他方受得的虽属于他方但甲方有保密 义务的信息等。以下统称“保密信息”。 1.2 保密义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同意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 1.2.1 乙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无论乙方是否因履行职务 所需,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乙方不得泄露、披露、传播、公布、发表、 传授、提供、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无权知悉 该项保密信息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保密信息;同时,乙方因履行职务所需使 用保密信息的,所使用的保密信息也仅限于必要范围内,除此之外乙方不得直 接或间接使用保密信息。 1.2.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 责。 1.2.3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 善意、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或者持有的保 密信息。 1.2.4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探听、披露甲方内部薪金、奖金、福利 、 期权或任何形式的报酬事宜。 1.2.5 乙方不应采取可预见会影响保密信息的保密性或专属性的任何行动或 行为。 1.2.6 本协议中所称的“雇佣期间”,是指甲乙双方实际建立劳动关系的期 间;本协议中所称的“雇佣结束”,是指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并将 此种意愿付诸实践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满、辞职、辞退等一切正常离 职和一切非正常离职。 1.2.7 双方同意,雇用结束后,乙方仍对其在雇用期间接触、知悉的保密信 息,承担如同雇用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义务,而 无论雇佣关系因何种原因结束。 1.2.8 本协议项下关联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着或受控于甲方的公司或其 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各分支机构、母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等。 1.3 保密信息载体的归还 1.3.1 乙方应当于雇佣结束(无论何种原因)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 , 返还属于甲方且载有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照 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且,乙方不得擅自复制、保留。 1.3.2 若载有保密信息的相关载体为乙方所有,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该载体 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该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 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若载有保密信息的相关载体为乙方所有,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 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 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 乙方经济补偿。 1.4 乙方如有以下行为可被认定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 1.4.1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使用保密信息的或者将保密信息提供给他人阅 读、复制、传递、使用的。 1.4.2 将保密信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传递给甲方竞争对 手的。 1.4.3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以甲方的名义或以甲方雇员身份对外发布、提供 保密信息的。 1.4.4 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以在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企业或个人 服务或牟取利益的。 1.4.5 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保密信息的。 第二条 陈述和保证 2.1 乙方声明,聘用期间,不会也没有使用或透露乙方过去雇主、被代理人、 合伙人、合作人、客户(统称“原雇主”)或其他个体或实体的任何技术秘密、 商业秘密或任何成果。乙方也不会将属于原雇主未公开的信息和任何财产带入 甲方,除非原雇主书面同意。乙方确认,不会也没有违反其应遵守的和原雇主 的任何协议。如果因乙方违反前述规定致使甲方产生任何索赔、责任、损害和 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乙方将就此等索赔、责任、损害和费用向 甲方作出补偿。 2.2 乙方保证,在雇佣期间没有、将来也不会擅自使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产品、工具或软件等,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3 乙方认识到,甲方有可能已收到或者将会收到第三方保密或专有信息, 且甲方将有责任对该等信息保密且仅为特定有限目的使用该等信息。乙方同意 其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对甲方和该等第三方负有义务,对该等保密和专有 信息严格保密,且不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披露该等信息,且以甲方与该第三方达 成协议所规定的方式和仅为经允许的有限目的使用该等信息。 2.4 雇佣结束后,乙方在此同意并向甲方承诺,向乙方的新雇主通知乙方 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5 乙方保证在雇佣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除甲方外其他任何 单位任职。特别地,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提供 同类服务的或与甲方有直接经济往来的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 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不得利用在甲方的任职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 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6 不引诱义务。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的两年内,乙方保证不会直接或 间接地唆使或试图影响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去为乙方或任何 其他个人或实体服务;乙方保证不会引诱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客户或以前的 客户以获取他们的业务而直接或间接获利。 第三条 竞业限制约定 3.1 鉴于乙方工作涉及甲方的保密信息,因此乙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 在雇佣结束后不长于两年期限内(具体竞业限制期限以本协议第 3.2 条约定为 准,以下统称“竞业限制期”),乙方保证在没有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 况下,无论是否有偿,乙方都不会作为雇员、顾问、股东、管理层或以其他身 份直接或间接参与开发、提供或销售与甲方开发、提供或销售的技术、服务或 产品相同的或相似的技术、服务或产品有关业务。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还包括: (1)直接或间接参与挖走雇佣结束前一年期间属于甲方的客户或为该等客户 提供服务,或向该等 客户收取订单,或与之发生商业接触,只要这种接触可能直接或间接转移 甲方的业务或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 (2)禁止为与甲方在产品、市场或服务方面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机构 工作或者在这种公司拥有利益; (3)禁止自己直接或间接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以及 (4)作出其他可被合理认为与甲方经营业务形成竞争的行为。 上述约定将涵盖竞业限制期内乙方将从事业务活动的任一地域范围。“地 域”是指(a) 中国大陆;(b) 台湾;(c) 香港;(d) 澳门; (e) 美国。 3.2 双方同意,对于前述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有权在雇佣关系结束时 决定是否需要乙方承担及需要承担的竞业限制期限,具体以乙方离职前或离职 时甲方的书面通知(该通知为本协议有效附件)为准: (1) 若届时甲方不要求乙方承担该竞业限制义务的,将不承担向乙方支付任 何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2)若届时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该义务的,甲方应在前述规定的竞业限制期 内每年向乙方支付相 当于 10 个月乙方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乙方工资为乙方离 职前十二个月(工作未满十二个月的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的月平均工资。该 补偿金甲方应于乙方离职日当月的下一个月起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平均支付到 乙方工资账户或乙方明确指示的其他帐户。 3.3 乙方同意,甲方一旦通过银行向乙方工资账户或指定其他帐户支付上 述经济补偿金的,即应视为甲方履行了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义务,乙 方也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若因乙方原因无法及时收款,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若乙方帐户 信息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无法及时收款或损失的甲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约定补偿金时,应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乙方不得违反保密义务和不引诱义务。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和不引诱义务 的,应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 失,乙方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及甲方追偿经济损失的合理费用。违约金 支付标准: (1)如果乙方是甲方之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违约金为 20 万元; (2)如果乙方是甲方之副总监及以上管理人员,则违约金为 10 万元; (3)如果乙方是甲方副总监以下员工,违约金为 5 万元。 (4)如果乙方是甲方猎聘的高级人才,在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须全 额赔偿公司因其支付人才中介的猎聘成本。 4.2 乙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若乙方在前述约定的竞业限 制期内违反该项义务,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竞业限制期内全部经济补偿金 2 倍 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的支付不应被视为竞业限制义务的终止或解除,若乙方 仍旧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不予及时纠正,除前述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承担甲方 因该等违反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 其 他 5.1 本协议应适用法律,因本协议约定事宜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诉讼。 5.2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本协议构成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先 前与本协议主题事项有关的任何和全部口头或书面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 口头或书面协议与本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本协议生效后,甲方 对乙方岗位、责任、工资或报酬的调整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或范围。 5.3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不履行不应构成对任何条款的放弃。本协议任何条 款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 5.4 如本协议以中英文两种版本订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英文版本有冲 突时,以中文版为准。 5.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字盖章日不同,以在后的 签字或盖章日为协议生效日。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全文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 款的法律含义。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盖章) 年 乙 方: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19 页
350 浏览
立即下载
1-公司常用十大协议 - 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 甲方: 法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 住 址: 联 系 电话: 1、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工作。 2、 乙方在甲方任职,将获得甲方支付相应报酬,有义务保守甲方之商 业机密。 3、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商业机密 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与定义 1、 商业机密 本文的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或泄漏后对甲方造成名誉及经济利益损失的信息。 (1) 指甲方及甲方的员工、客户/供应商以口头的、书面的、电子文 本或其他载体形式向对方披露的、任何在披露时标注或被陈述为“机密”、 “秘密”或“绝密”的信息。 (2) 信息在披露时虽没有标注或被陈述为“机密”、“秘密”或“绝 密”,但乙方清楚此信息的泄漏会对甲方、甲方的客户/供应商造成损失。 (3) 若保密信息首次是以口头或影像形式披露出去的,披露方应在意 识该信息为保密信息时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确知该信息为保密信息,并在 披露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该保密信息的性质并不以披露方是否意 识到为准。 (4) 甲方采取了其他合理保密措施的,包括但不限于指定专人保管、 限制接触人员范围等措施。 2、 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在甲方公司不论是专职员工或兼职员工, 以从甲方领取报酬为标志,并以该项报酬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 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 场所内。 3、 第三方 第三方是指除甲乙双方外的任何第三方,如甲方其他员工、乙方的亲属师 友等也属于第三方。但甲方员工中按照规定有权或可以知晓该信息者不包括在 内。 第二条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任何在披露是标记为“机密”、“秘密”或“绝密”的甲方信息。 2、 商业机密:甲方公司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尚未付诸实施的战略 规划、项目计划;客户/供应商的情报;营销计划;采购资料;价格方案;分 配方案;财务资料;管理制度及方法;企业发展规划;协议、合同、意向书及 可行性分析及报告;合作渠道及合作伙伴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3、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机密,包括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 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 上述商业信息,无论甲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影响其商业机密 的构成。 第三条 协议双方同意将以下信息排除在商业机密信息范围之外: 1、 在披露前,信息接受方已经知道的信息; 2、 乙方从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信息; 3、 非经甲方披露,已为公众获悉的信息; 4、 甲方自行向乙方披露、且并未要求该方进行保密的信息。 遇有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接受该类信息的同时毫不延迟地、以最便捷的方 式通知甲方,以排除本方对该类信息的保密责任,并在其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 向甲方正式确认。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如乙方未向甲方按前款的要求提出通知并以书面形式 正式确认,则视为其已经自动排除本方适用本条款排除保密信息的权利。 第四条 乙方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 生的发明创造、出版物、技术秘密或其他秘密信息等,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 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秘密信息, 进行生产、经营。甲方有需要时,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 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 关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 保密行为 1、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打印、复印、拷贝、电子数据传输、 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出借、赠与、出租、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 向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外的任何第三方,如甲方其他员工、乙方的亲属师友 等也属于第三方)泄露本协议规定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或其他秘密信息等。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删除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或其他秘密信息,也 不得将甲方商业机密用于与履行职务无关的事项,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 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2、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 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 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机密, 以保持其机密性。 3、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 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 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 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 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4、 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 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和其他秘密信息,承担 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 因何种原因离职。 5、 劳动合同到期或任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后 2 年 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 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 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7、 除法律有其它的强制性规定外,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 乙方离职之次日起终身或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六条 保密经济赔偿及违约责任 1、 乙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无条件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2、 乙方的泄密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且 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 行为导致甲方服务或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 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 获得的全部利益;按乙方所获全部利益仍难以计算的,则按[ ]万元计算。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甲方因追究乙方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交通费等一 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违反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 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含且不限于各类赔偿、补偿、诉讼费、仲裁费、 鉴定费、评估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及差旅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 偿责任时,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 扣除。若赔偿数额较大甲方将和第三方一起以侵犯秘密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 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法律效用及争议解决方法 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等,均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在平等基础上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法定机构申请处理。 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 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即刻向另一方发出具体书面通 知及说明有关原因。 第八条 其他 1、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 页
344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公司保密协议 填制部门 审批人员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档案编号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鉴于商业机密是甲方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甲方多年的努力成果,甲方为研究、 开发和维护这些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乙方受聘在职或服务于甲方期 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机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 得及增进知识、经验与技能的机会;甲方为乙方的劳动支付了薪酬、奖金、提成及奖励等 报酬;乙方明白乙方对甲方著作权的侵犯或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为 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长远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等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甲方的行业特点,双方协商一致,有如下约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范围: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学术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 其说明、音像作品、美术、计算机软件等。 (二)作品或成果归属约定:自乙方进入甲方至离开甲方期间,出于本职或甲方任务, 利用过甲方物质技术资料等资源而产生的,或非出于本职而提交给四方采用的,或乙方离 开甲方一年内创造的与原企业本职或与原企业任务相关的作品或成果,其著作权、专利申 请权及相关权利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异议。甲方可在其业务范围内自由充分地 进行生产、经营或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采取一切 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相关的知识产权。 二、保密约定 (一)乙方对在职或服务期间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的或取得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非经 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及使用该信息。保密义务延伸至乙方在职或服务终止。双方确 认,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人事数据、财务数据、销售计划、技术文件、软件、供销渠 道、客户资料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内容。 (2)甲方的所有内部数据库的部分和全体、专利应用及著作权资料及公司的内部管理 流程。 (3)甲方的供应商及合作公司的信息及其与甲方间的合作意向、计划等信息。 (4)甲方的市场营销策略,产品价格及制定价格的方式、运用策略,服务计划等。 (5)其他显然属于甲方秘密的信息。 (二)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及不成文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 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妥善保管和保护甲方的所有秘密,并确保仅为公司的利益而 使用。 (三)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慎、诚实的态 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以确保其机密性。 (四)除履行职务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 表、出版、传授及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 该项秘密的相关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五)双方协商一致,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 受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 息,承担与任职期间同等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相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六)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的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讲义、仪器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 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乙方均应离职时,或在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 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七)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 为乙方已同意无条件的将这些 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价值的经济 补偿。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虽由乙方自备,但该秘密信息可在其他载体上消除或复制 出来时,可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原载体上秘密信息由 乙方负责消除。 (八)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理、经理、职员、讲师、顾问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也不为以上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以下 第( )种(无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1)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秘密信息实际公布为止。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起,至第 36 个月为止。 (九)对署名权、名誉权的特别约定:鉴于甲方出于对商业机密的保护需要可能对作者 姓名保密或某些成果或作品的作者认定较为复杂,对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属于 甲方的作品,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署名权、名誉权的处置,除在进行该成果或作品创作前 向甲方要求过署名权、名誉权并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无书面许可的视为乙方未要求过署名 权及名誉权。 (十)防止公开发表措施:对含有甲方商业机密或含有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商业机密的作品,甚至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或部分是乙方本人在工作期间直接或间接取得的 成果,如乙方为发表论文、文章、评定成果、职称等需要在有限范围内公开作品或大范围 公开作品的,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十一)间接侵权与保密措施:乙方承诺不使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不直接或间接 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机密的员工离开企业;保证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 权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保密措施;发现他人有侵犯甲方商业机密的行为,有责 任告知甲方;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相关的文件、记 录或材料交还给甲方指定的人员,不得擅自带离甲方或泄露给第三方。 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应立即停止违约,并继续履行本协议,否则需支付给甲方赔偿 金 7000 元,如实际损失大于 7000 元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损失额根据以下三种方式计 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甲方获取或开发该商业机密的全部费用及合理的预期利润; 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取得的利润。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应 立即停止侵权,并支付给甲方 1.5 万元的赔偿金,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上述约定的违约金 及赔偿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 (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四、其他特别约定 (一)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乙方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延伸至乙方在甲方和甲方 关联公司工作期间至离职为止。 (二)对乙方任职或服务于甲方之前所在单位的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的保护事项,乙方 应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及其原单位间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 任;乙方在此郑重承诺:在任职或服务于甲方期间不将前述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应用于甲 方及其在甲方所从事的任何业务或工作中。 (三)《××公司商业机密、著作权保护管理办法》视为本协议有效附件,与本协议相抵 触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鉴于商业机密是甲方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甲方多年的努力成果,甲方为研究、 开发和维护这些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乙方受聘在职或服务于甲方期 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机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 得及增进知识、经验与技能的机会;甲方为乙方的劳动支付了薪酬、奖金、提成及奖励等 报酬;乙方明白乙方对甲方著作权的侵犯或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为 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长远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等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甲方的行业特点,双方协商一致,有如下约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范围: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学术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 其说明、音像作品、美术、计算机软件等。 (二)作品或成果归属约定:自乙方进入甲方至离开甲方期间,出于本职或甲方任务, 利用过甲方物质技术资料等资源而产生的,或非出于本职而提交给四方采用的,或乙方离 开甲方一年内创造的与原企业本职或与原企业任务相关的作品或成果,其著作权、专利申 请权及相关权利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异议。甲方可在其业务范围内自由充分地 进行生产、经营或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采取一切 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相关的知识产权。 二、保密约定 (一)乙方对在职或服务期间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的或取得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非经 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及使用该信息。保密义务延伸至乙方在职或服务终止。双方确 认,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人事数据、财务数据、销售计划、技术文件、软件、供销渠 道、客户资料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内容。 (2)甲方的所有内部数据库的部分和全体、专利应用及著作权资料及公司的内部管理 流程。 (3)甲方的供应商及合作公司的信息及其与甲方间的合作意向、计划等信息。 (4)甲方的市场营销策略,产品价格及制定价格的方式、运用策略,服务计划等。 (5)其他显然属于甲方秘密的信息。 (二)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及不成文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 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妥善保管和保护甲方的所有秘密,并确保仅为公司的利益而 使用。 (三)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慎、诚实的态 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以确保其机密性。 (四)除履行职务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 表、出版、传授及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 该项秘密的相关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五)双方协商一致,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 受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 息,承担与任职期间同等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相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六)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的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讲义、仪器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 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乙方均应离职时,或在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 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七)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 为乙方已同意无条件的将这些 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价值的经济 补偿。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虽由乙方自备,但该秘密信息可在其他载体上消除或复制 出来时,可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原载体上秘密信息由 乙方负责消除。 (八)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理、经理、职员、讲师、顾问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也不为以上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以下 第( )种(无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1)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秘密信息实际公布为止。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起,至第 36 个月为止。 (九)对署名权、名誉权的特别约定:鉴于甲方出于对商业机密的保护需要可能对作者 姓名保密或某些成果或作品的作者认定较为复杂,对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属于 甲方的作品,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署名权、名誉权的处置,除在进行该成果或作品创作前 向甲方要求过署名权、名誉权并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无书面许可的视为乙方未要求过署名 权及名誉权。 (十)防止公开发表措施:对含有甲方商业机密或含有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商业机密的作品,甚至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或部分是乙方本人在工作期间直接或间接取得的 成果,如乙方为发表论文、文章、评定成果、职称等需要在有限范围内公开作品或大范围 公开作品的,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十一)间接侵权与保密措施:乙方承诺不使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不直接或间接 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机密的员工离开企业;保证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 权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保密措施;发现他人有侵犯甲方商业机密的行为,有责 任告知甲方;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相关的文件、记 录或材料交还给甲方指定的人员,不得擅自带离甲方或泄露给第三方。 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应立即停止违约,并继续履行本协议,否则需支付给甲方赔偿 金 7000 元,如实际损失大于 7000 元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损失额根据以下三种方式计 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甲方获取或开发该商业机密的全部费用及合理的预期利润; 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取得的利润。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应 立即停止侵权,并支付给甲方 1.5 万元的赔偿金,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上述约定的违约金 及赔偿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 (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四、其他特别约定 (一)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乙方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延伸至乙方在甲方和甲方 关联公司工作期间至离职为止。 (二)对乙方任职或服务于甲方之前所在单位的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的保护事项,乙方 应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及其原单位间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 任;乙方在此郑重承诺:在任职或服务于甲方期间不将前述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应用于甲 方及其在甲方所从事的任何业务或工作中。 (三)《××公司商业机密、著作权保护管理办法》视为本协议有效附件,与本协议相抵 触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 乙方(签章):
5 页
371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协议范本
保密协议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 保护甲方的商业 秘密及其合法权益,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 义。 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批准或因乙方履行其在甲方的职务所必须披露者外,乙方自受甲方 聘用之日起,及至日后的任何时间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乙方负有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非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在甲方 工作期间所了解和掌握的商业秘密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无论这种提供和泄露是有偿的 还是无偿的,亦无论是故意或过失。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 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 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信息,以保 持其机密性。 二、乙方除应对其自己因工作需要掌握的甲方之商业秘密负严格保密之责任外,还应采 取合理之必要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自乙方或乙方负责管理的部门获取其所负责保管或接触 的保密资料。 三、乙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使用、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不得违反公司关于保密的规定,取得或接触按其级别和职权不应当取得或接触 的商业秘密。 五、甲方鼓励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鼓励主动防止和制止泄密、窃密行为,鼓励举报泄密 、 窃密行为等。 六、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与公司有关的、对公众不公开的一切数据与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有关公司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客户的组织结构、发展战略、计划、运营情 况;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客户、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的内容;谈判方案、内容、会议会谈纪要、决议;业务渠道:供应商、销售渠道、客户名单 、 中介合作机构;产品成本、交易价格、利润率;销售策略、方案;为客户制作的策划方案、 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图纸。 2、有关公司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 方、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测试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 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 、 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3、有关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簿、报表;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 公司的盈亏状况;银行帐号及存款。 4、有关公司的人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人员档案资料;公司内部重大人事变动;重 要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招聘裁员计划。 5、有关公司的重大决策与行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收购、兼并、合并、清算 、 破产、分立计划;准备进行的诉讼、仲裁行动;或未公开审理的诉讼、仲裁;企业形象设计 , 广告计划、活动安排。 6、有关需保密的字段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卡号、密码、银行帐号及相关的人名、地 址、数字等所有录入信息资料。 (注:上述商业秘密内容范围仅供参考,实际签订协议时应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增减、修 改。) 七、乙方在受聘期内编制的、使用或持有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所有往来书信、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手册等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须 在甲方的要求下在任何时候及在受聘期完结时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与副本)交还甲方,乙 方不得保留上述文件的全部或部分任何复制文件。 八、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 、 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 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 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九、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 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 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 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本协议之规定不妨碍甲方受其他相关法律有关商业秘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有 关知识产权法律之保护。 十一、保密期限 无论乙方出于何种原因离退职,离退职后 年内(自离职、退职之日起)仍有义务保 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虽属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经营管理秘 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有关保密工作的字段信息. 十二、法律责任: (一)、乙方应对其故意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以及因其过失造成的泄密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 (二)、乙方以盈利为目的,或受他人指使,窃取甲方商业秘密为已所用,或提供、出 售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追回非法所得,严重的甲方提交司 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甲方对其它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内部行政处理:扣发工资奖金、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辞退、开除,同时可要求乙方赔 偿经济损失; 2、对乙方提起违约或侵权民事诉讼:无论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甲方都有权依法以违 约或侵权为由,对乙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通过司法机关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四)、乙方因其违约或侵权应当赔偿的范围,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额,同时甲方可以按照泄密造成的损失额的 500% 向乙方追索赔偿费。 (五)、乙方意识到由于其违约和侵权,将会导致甲方对通过乙方非法获得甲方商业秘 密的第三方采取法律行动,追究其侵权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附则: 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当提交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协议与《劳动合同》联合使用,同时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由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代表: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过本协议,完全了解协议内容,并愿意遵守本协 议及相关管理规定,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最大的努力!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 期:
4 页
355 浏览
立即下载
公司保密制度
公司保密制度 说明:本制度对公司保密的内容范围、等级以及相关管理办法进 行了明确规定,从而有效保证公司机密不泄露,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有效保证公司机密不泄露,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招投标 资料、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含设计方案等)、企 划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企业秘密。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 否为企业秘密时,应由公司鉴定其性质。 第四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秘密。 第二章 细则 第五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 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六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七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数据盘)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 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 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 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八条 每位员工应对自己所使用的计算机的信息安全负责。 第九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 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十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 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 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 机密文件和资料无需保留时,必须用碎纸机粉碎销毁。 第十二条 职员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职员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 掌握此信息的职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十三条 职员接受外部邀请进行演讲、交流或授课,应事先征得上司批 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要内容征求上司意见。 第十四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 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批准不得外借。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十六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 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三章 第十七条 者,给予 责任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 元至 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 同;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追求其刑事责任并责令其依法赔偿。 第四章 第十八条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如有不明之处,请 向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咨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2 页
404 浏览
立即下载
员工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且为甲方员工,因工 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 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不与甲方竞业。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对甲方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及甲方因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而对乙方的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产品同类的产品; 2、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3、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4、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二、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 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 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 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 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前 述信息谋取利益。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2 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 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2 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 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4、在与甲方离职后 2 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 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 甲方其他成员。 5、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 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离职前月度平均工资的 80%。补偿费从离职次月开始按 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 25 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 有关方面提存。 6、竞业禁止期满,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7、乙方应于每月 20 日前告知甲方其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甲方可以 随时去乙方的住所处核实情况(包括查看乙方的住所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和向乙方邻 居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额 为乙方离开甲方上年度的薪酬总额的 倍。同时,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 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且乙方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 2、甲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争议一方或双 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其他 1、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制造方 法、产品材料构成、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 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 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2、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 策、 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本协议及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员工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经甲乙 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年 月 (盖章) 日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自接受在 公司任职之日起,将严格遵守上述《员 工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之规定,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最大的努力!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 期:
3 页
354 浏览
立即下载
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 ___ 乙方为甲方聘用员工,任职期间将接触并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 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露,甲、乙双方根据 《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甲方拥有或获得的与甲方业务有 关、具有商业价值、目前尚未公开且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所有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各项文 件等。签订本协议代表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1.保密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 艺流程、制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测试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 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 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2.保密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生产成 本、负债情况、重大诉讼、谈判底线、标底及标书内容、行销计划、发展战略、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 3.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以及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 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属于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范围。 (注:上述商业秘密为一般性列举,实际签订协议时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增减、修改。) 第二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期间为 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以实际形成劳动关系的期间为准。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 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满、退休、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 职、除名等。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在甲方要求 的范围、程度内合理使用并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的和其他形式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 保密职责。甲方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直接采取合理的 措施,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甲方商业秘密被第三方非法使用或泄漏。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带离工作岗位。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等任何方式和途径 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接触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接触、知 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4.乙方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许可或转让上述商业秘密。 5.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组织兼 职,也不得组建或参与组建、参股上述组织,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四条 离职后的保密。 1.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离职(包括调离现有工作岗位)时,应将接触到的所有记 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 的载体交回甲方,并不得备份。 2.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仍对甲方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 密义务,且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商业活动或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 中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3.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 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至 第五条 年 月 日止。 根据乙方涉密程度,在乙方离职前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该竞 业限制协议另行签订。 第六条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 根据乙方所造成的后果轻重分别采取调离涉密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置措施。 2. 乙方违约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3. 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采取上述处理措施的同时,有权要求乙方 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 第九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 的法律含义。 第十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 分。本协议与《劳动合同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方签字盖 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页
358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 甲方: 法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 住 址: 联 系 电话: 1、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工作。 2、 乙方在甲方任职,将获得甲方支付相应报酬,有义务保守甲方之商 业机密。 3、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商业机密 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与定义 1、 商业机密 本文的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或泄漏后对甲方造成名誉及经济利益损失的信息。 (1) 指甲方及甲方的员工、客户/供应商以口头的、书面的、电子文 本或其他载体形式向对方披露的、任何在披露时标注或被陈述为“机密”、 “秘密”或“绝密”的信息。 (2) 信息在披露时虽没有标注或被陈述为“机密”、“秘密”或“绝 密”,但乙方清楚此信息的泄漏会对甲方、甲方的客户/供应商造成损失。 (3) 若保密信息首次是以口头或影像形式披露出去的,披露方应在意 识该信息为保密信息时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确知该信息为保密信息,并在 披露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该保密信息的性质并不以披露方是否意 识到为准。 (4) 甲方采取了其他合理保密措施的,包括但不限于指定专人保管、 限制接触人员范围等措施。 2、 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在甲方公司不论是专职员工或兼职员工, 以从甲方领取报酬为标志,并以该项报酬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 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 场所内。 3、 第三方 第三方是指除甲乙双方外的任何第三方,如甲方其他员工、乙方的亲属师 友等也属于第三方。但甲方员工中按照规定有权或可以知晓该信息者不包括在 内。 第二条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任何在披露是标记为“机密”、“秘密”或“绝密”的甲方信息。 2、 商业机密:甲方公司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尚未付诸实施的战略 规划、项目计划;客户/供应商的情报;营销计划;采购资料;价格方案;分 配方案;财务资料;管理制度及方法;企业发展规划;协议、合同、意向书及 可行性分析及报告;合作渠道及合作伙伴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3、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机密,包括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 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 上述商业信息,无论甲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影响其商业机密 的构成。 第三条 协议双方同意将以下信息排除在商业机密信息范围之外: 1、 在披露前,信息接受方已经知道的信息; 2、 乙方从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信息; 3、 非经甲方披露,已为公众获悉的信息; 4、 甲方自行向乙方披露、且并未要求该方进行保密的信息。 遇有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接受该类信息的同时毫不延迟地、以最便捷的方 式通知甲方,以排除本方对该类信息的保密责任,并在其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 向甲方正式确认。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如乙方未向甲方按前款的要求提出通知并以书面形式 正式确认,则视为其已经自动排除本方适用本条款排除保密信息的权利。 第四条 乙方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 生的发明创造、出版物、技术秘密或其他秘密信息等,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 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秘密信息, 进行生产、经营。甲方有需要时,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 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 关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 保密行为 1、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打印、复印、拷贝、电子数据传输、 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出借、赠与、出租、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 向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外的任何第三方,如甲方其他员工、乙方的亲属师友 等也属于第三方)泄露本协议规定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或其他秘密信息等。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删除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或其他秘密信息,也 不得将甲方商业机密用于与履行职务无关的事项,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 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2、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 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 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机密, 以保持其机密性。 3、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 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 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 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 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4、 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 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和其他秘密信息,承担 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 因何种原因离职。 5、 劳动合同到期或任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后 2 年 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 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 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7、 除法律有其它的强制性规定外,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 乙方离职之次日起终身或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六条 保密经济赔偿及违约责任 1、 乙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无条件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2、 乙方的泄密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且 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 行为导致甲方服务或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 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 获得的全部利益;按乙方所获全部利益仍难以计算的,则按[ ]万元计算。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甲方因追究乙方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交通费等一 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违反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 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含且不限于各类赔偿、补偿、诉讼费、仲裁费、 鉴定费、评估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及差旅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 偿责任时,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 扣除。若赔偿数额较大甲方将和第三方一起以侵犯秘密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 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法律效用及争议解决方法 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等,均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在平等基础上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法定机构申请处理。 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 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即刻向另一方发出具体书面通 知及说明有关原因。 第八条 其他 1、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 页
386 浏览
立即下载
(推荐)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名称:XX 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姓名: 法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身份证地址: 电话: 现 住 址: 传真: 联 系 电话: 鉴于: 1、甲方拟实施《XX 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员工激励方案》(以 下简称“《激励方案》”),对符合资格的员工进行激励。 2、乙方作为甲方的员工已经签署《声明书》,同意并接受《激励 方案》的内容,并愿意在自身符合《激励方案》的情况下,按照《激 励方案》的内容与条款享受相应的激励待遇及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3、乙方已经(或可能)知悉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重要商业秘密或 者对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乙方特作出 本保密与不竞争承诺,作为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的员工在符合资格 的条件下享受《激励方案》中相应激励的对价。 基于上述,甲、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 平、诚信的精神, 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合同。双方确认, 1 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承诺 1、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含 甲方分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同类的营业; 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含甲方分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离职, 离职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两年后的次 日止),乙方不得到与甲方(含甲方分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竞争关 系的单位就职。 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含甲方分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离职 离职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 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两年后 的次日止)都不得自办与甲 方(含甲方分子公司)或其关联公 司有竞 争关系的企业。 4、 无论是在甲方(含甲方分子公司)、关联公司任职期间还是自 该等公司离职后,乙方对在甲方(含甲方分子公司)、关联公司工作 期间知悉的以口头、书面、图形或以电子、电磁或其它记录或贮存的 媒介形式体现的文件、数据、图表等资料,以及一切软件版权、专利 发明等其它知识产权或财产权应予以保密,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业务计划、研究、开发和调查资料; 2、 用户手册、员工手册和所有其他培训手册及产品政策手册; 2 3、 营销战略、客户档案和信息; 4、 合同、协议、员工聘约,包括口头或书面涉及的或正在履行过程中 的; 5、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乙方自己获知的或被告知的从性质和内容上能 够合理预见属于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其他信息或资料; 6、 根据乙方的认知能力足以预测到的甲方现行或未来经营可能延伸到 的领域对上述保密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应用。 7、 属于第三方但甲方(含甲方分子公司)、关联公司承诺保密或负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甲方承诺 在乙方于甲方(含甲方分子公司)任职期间或自退休后,按照《激 励方案》的规定在乙方符合资格的条件下给予乙方相应的激励,作为乙 方承诺保密与不竞争的对价。 甲方给予乙方的激励,按照《激励方案》及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的 规定执行。 鉴于前述对价关系,若乙方的保密与不竞争承诺因任何原因被认 定为无效,乙方基于《激励方案》所获得的收益须全额返还给甲方(除 3 非甲方书面免除乙方的返还义务)。 二、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诚实信用的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 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对于按照《激励方案》已经获得的权益还未行使的,乙方 无权再行使;对于乙方已经的权利或获得的利益,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全 部追回。 第二,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含分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损 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可要求乙方同时履行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 3、乙方造成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①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含分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因乙方的违约/ 侵权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 /侵权行为 导致甲方(含分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销售数量下降,其 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服务的利润所得之积; ② 如果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 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 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侵权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 场上销售的总数之积; ③ 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因调查乙方的违约/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 4 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约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的保密及不竞争义务自行终 止: (1) 非因乙方违约/侵权行为所致,乙方所掌握的甲方及其关联 公司的所有重要商业秘密均已经公开,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 及其关联公司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 (2) 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均已终止经营,又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 的人。 四、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委托双方 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如一方拒绝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出现本协议内容与甲乙双方曾签订的其他协议存在矛盾或不一 致之处的,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签名) 5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6 日
6 页
332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 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 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 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 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 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 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 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 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 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 责任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50-100 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 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1 页
410 浏览
立即下载
IT程序员保密协议-湖南甲骨文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湖南甲骨文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IT 程序员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湖南甲骨文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 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 需要保密的信息: 1.1 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 数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都是保密信息。本保密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 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等。 1.2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 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 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 1.3 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 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 知识产权。 1.4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 (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 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1.5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 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 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 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 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 2. 任职期间保密责任 2.1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 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 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2.2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 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 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2.3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 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 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2.4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 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 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2.5 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a. 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 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b. 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 者。 c. 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3. 离职后保密协议 3.1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 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3.2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 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3.3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 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 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3.4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3.5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 第 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 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4. 法律约束及其它 4.1 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 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本协议 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 伙伴协议。 4.2 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 a. 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 b. 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 c. 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d.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 e. 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4.3 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 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 有能够改正。 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 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 4.4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 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 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4.5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 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 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4.7 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时失效。同时 甲乙双方应同意: a. 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 b. 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甲方: 日期: 盖章: 签字: 乙方:湖南甲骨文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日期: 盖章: 签字:
3 页
337 浏览
立即下载
IT开发人员的保密协议(通用)
软件开发人员的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 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 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有关 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 创造、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 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 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它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 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 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 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 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 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 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 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通过当地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 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 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 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 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 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它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 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 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 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 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 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 5 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 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 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 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 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 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 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 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 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 件、数据、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 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 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 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 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 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它载体上, 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 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 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 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 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它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 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管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 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 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 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 30 倍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 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 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4 页
373 浏览
立即下载
上一页
1
2
...
23
24
25
...
311
312
下一页
跳到
页
热门推荐
美世国际职位评估体系全套工作表单
6956 阅读
13 页
销售人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1153 阅读
7 页
【人力资源总监】年度述职报告
669 阅读
8 页
战略管理核心业务流程
745 阅读
2 页
薪酬设计十二步
1359 阅读
27 页